别让极端皇汉毁了国家的民族团结政策!
网络转帖
别让极端皇汉毁了国家的民族团结政策!
很久很久没有提笔了,久到我都快忘记自己曾经注册过这个账号了。其实不是我懒,主要是今年事太多了,家里种着的水稻也快成熟了,而且家里也在盖一个遮风避雨的小窝,所以就一直无暇提笔。
这段时间网上发生了许多事情,比如前段时间的清华、北大清真食堂改名事件,又比如这两天某博大V【疫苗与科学】在上海市徐汇区一个清真餐馆里吃自带的猪肉包子拍视频并上传网络的事件。这些事情对国内的回族同胞内部等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反差,特别是这位极端皇汉大V的行为,典型的属于故意挑起事端、然后如果当事人餐厅对他有什么肢体冲突的话,他就会摆出一副受害者的姿态夸大宣传。当有人指出他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时他又说我想吃什么就吃什么!吃什么是我的自由!

这个某博大V也算是成名已久的极端皇汉了,他曾多次身穿自己印制有敌视清真食品等字样的服装在天安门广场等庄重场合,而且他还涉嫌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嫌疑。任何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面对国歌、国旗、国徽时都应该持尊重和肃然起敬的态度,是绝对不允许在播放或者演唱国歌的场合嬉戏打闹的,而且我们国家也有专门相对应的《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的法律法规,而且一旦涉嫌侮辱国旗、国徽、涉嫌篡改国歌的行为被坐实,最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9条处理该人员级机构。该大V这种故意挑起事端的行为明显是触犯了“寻衅滋事罪”,可参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最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个大V原本是一名白衣天使,治病救人是他的本职工作,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走上了极端皇汉、极端仇视穆斯林同胞的道路。我猜他是受到了什么刺激,脑子可能是有点问题了吧,然后就在身边的同胞里设立“假想敌”。

这次该大V大肆宣传的在上海某清真餐馆吃猪肉包子事件中体现出来的是,该大V扭曲的人性和极端仇视穆斯林群体和清真食品的荒唐行为。他们这类人一边打着“反对极端”却又拼命干着极端皇汉的龌龊行为,然后还要摆出一副“受害者”的姿态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说三道四。

《宪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但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将此类挑衅视频上传网络,意图扩大不良影响,属于对言论自由和网络空间的滥用。这种行为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可能引发社会群体间的对立情绪,干扰国家正常的民族工作秩序。
通过这件事,我们希望上海市民宗委、上海市伊斯兰教协会、当事人餐厅等相关部门或者组织对该大V追究相对应的法律责任,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民族团结”的国家政策!当然了,我们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能做到“知法”、“懂法”和能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守法的好公民!遇到违法犯罪分子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汇报,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筑牢中国梦,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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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极端皇汉毁了国家的民族团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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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网上发生了许多事情,比如前段时间的清华、北大清真食堂改名事件,又比如这两天某博大V【疫苗与科学】在上海市徐汇区一个清真餐馆里吃自带的猪肉包子拍视频并上传网络的事件。这些事情对国内的回族同胞内部等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反差,特别是这位极端皇汉大V的行为,典型的属于故意挑起事端、然后如果当事人餐厅对他有什么肢体冲突的话,他就会摆出一副受害者的姿态夸大宣传。当有人指出他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时他又说我想吃什么就吃什么!吃什么是我的自由!

这个某博大V也算是成名已久的极端皇汉了,他曾多次身穿自己印制有敌视清真食品等字样的服装在天安门广场等庄重场合,而且他还涉嫌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嫌疑。任何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面对国歌、国旗、国徽时都应该持尊重和肃然起敬的态度,是绝对不允许在播放或者演唱国歌的场合嬉戏打闹的,而且我们国家也有专门相对应的《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的法律法规,而且一旦涉嫌侮辱国旗、国徽、涉嫌篡改国歌的行为被坐实,最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9条处理该人员级机构。该大V这种故意挑起事端的行为明显是触犯了“寻衅滋事罪”,可参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最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个大V原本是一名白衣天使,治病救人是他的本职工作,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走上了极端皇汉、极端仇视穆斯林同胞的道路。我猜他是受到了什么刺激,脑子可能是有点问题了吧,然后就在身边的同胞里设立“假想敌”。

这次该大V大肆宣传的在上海某清真餐馆吃猪肉包子事件中体现出来的是,该大V扭曲的人性和极端仇视穆斯林群体和清真食品的荒唐行为。他们这类人一边打着“反对极端”却又拼命干着极端皇汉的龌龊行为,然后还要摆出一副“受害者”的姿态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说三道四。

《宪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但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将此类挑衅视频上传网络,意图扩大不良影响,属于对言论自由和网络空间的滥用。这种行为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可能引发社会群体间的对立情绪,干扰国家正常的民族工作秩序。
通过这件事,我们希望上海市民宗委、上海市伊斯兰教协会、当事人餐厅等相关部门或者组织对该大V追究相对应的法律责任,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民族团结”的国家政策!当然了,我们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能做到“知法”、“懂法”和能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守法的好公民!遇到违法犯罪分子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汇报,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筑牢中国梦,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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