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日本为何拒绝将伊斯兰教列为宗教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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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www.cambridge.org/core/journals/international-journal-of-asian-studies/article/demarcating-religion-in-relation-to-islam-and-communism-the-japanese-imperial-diet-debates-on-the-inclusion-of-islam-in-the-religious-organizations-law-of-1939/DF2F0EA8CE74AD1B8CF29364B819FFEE
1939年日本为何拒绝将伊斯兰教列为宗教团体?
1939年,日本政府在《宗教团体法》中拒绝将伊斯兰教列为宗教团体。这一决策源于文部大臣荒木贞夫等官员对“国家体制”的维护,旨在通过强制神社参拜抵御苏联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渗透,并防范跨国伊斯兰网络对日本民族精神的潜在冲击。
背景:1939年《宗教团体法》是什么?
《宗教团体法》是日本帝国议会于1939年颁布的一部法律,旨在界定国家认可的“宗教团体”。该法将教派神道、佛教和基督教纳入管理,授予其法人地位及税收优惠,同时通过严密监控,将宗教作为战时动员民众、维护“国家体制”及抵御外国意识形态的工具。
摘要
本文旨在探讨伊斯兰教、共产主义与全球政治在定义战时日本何为“可接受的宗教”(shūkyō)这一问题上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而这一课题此前研究甚少。通过分析日本帝国议会关于1939年《宗教团体法》中伊斯兰教地位的辩论——该法旨在界定国家认可的宗教团体——我们可以发现,来自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关注、国际政治、共产主义的全球扩张,以及伊斯兰教在日本相对短暂的历史,共同影响了政客们最终决定不在该法中将伊斯兰教列为宗教团体的决策。尽管以往关于《宗教团体法》的文献未能充分阐述国际及非欧美跨国影响的重要性,但本文认为,立法者在界定官方认可的“宗教”以及作为该法保护下的国家核心——神社(jinja)或神社神道时,将跨国穆斯林网络与共产主义网络的力量视为关键因素。围绕伊斯兰教的辩论为考察全球事务在决定日本“宗教”形式中的重要性,以及日本国家官员在战时日本及世界政治中所称的“宗教”与“思想”(shisō)的更广泛含义,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引言
1939年的《宗教团体法》(Shūkyō dantai hō)是日本列岛第一部全面界定由文部省管辖并授予福利、同时将其他宗教置于严密监控之下的国家认可“宗教团体”的法律(Monbushō 1939, 3–8, 10)。该法第一条承认教派神道、佛教和基督教为“宗教团体”(Shūkyō dantai),但并未明确提及伊斯兰教(Kaikyō)。在帝国议会进行广泛辩论后,政府最终决定不在《宗教团体法》中纳入伊斯兰教。事实上,据众议院宗教团体法案委员会委员长安藤正纯(Andō Masazumi)称,是否命名伊斯兰教是“讨论的焦点”。另一位委员会成员杉山元治郎(Sugiyama Motojirō)也表示,伊斯兰教的问题是“辩论最激烈”的议题(Shihōshō 1939, 126)。尽管以往关于《宗教团体法》的文献未能充分阐述国际及非欧美跨国影响的重要性,但本文认为,立法者在界定官方认可的“宗教”以及作为该法保护下的国家核心——神社或神社神道时,将跨国伊斯兰网络与共产主义网络的力量视为关键因素。围绕伊斯兰教的辩论为考察国际及跨国事务在决定日本“宗教”形式中的重要性,以及日本国家官员在战时日本及世界政治中所称的“宗教”与“思想”的更广泛含义,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虽然历史学家往往忽视“宗教”在现代日本历史乃至一般历史中的重要性(Sueki et al. 2020, 1; Lofton 2020, 69–70),但日本国家官员认为,界定和动员“宗教”对于决定国家在当代全球事务中的生存至关重要。国家官员对“宗教”的定义,与他们对日本国家及其在全球事务中角色的理解紧密相连。文部省决定颁布《宗教团体法》,因为他们认为“宗教”和“信仰”(shinkō)既提供了“死的动力”,也提供了“活的动力”,这“对于处于紧急状态下的日本,在前方和后方都是最需要的”(Monbushō 1939, 3)。参与《宗教团体法》中伊斯兰教讨论的国家官员,不仅将“宗教”视为动员民众的工具,还担心其作为潜在国家威胁的力量。
在法律中是否将伊斯兰教列为宗教团体,正反两方的论点都与对苏联共产主义的担忧有关。虽然居住在日本的穆斯林很少,大多是来自前俄罗斯帝国的突厥裔难民,但他们引起了日本国家各部门的极大兴趣。例如,日本陆军考虑动员亚洲及其他地区的穆斯林网络,以对抗共产主义的俄国人和中国人(Levent 2019, 26–27, 205–208, 222)。同样,主张在1939年《宗教团体法》中纳入伊斯兰教的政客们认为,这种承认可能会为日本的经济和军事政策争取到全球穆斯林的支持。毕竟,伊斯兰教拥有世界上最多的信徒之一,且许多日本感兴趣的领土都居住着大量的穆斯林人口。然而,一些政客对在法律中提及伊斯兰教持保留态度。虽然他们承认伊斯兰教是一种“宗教”,并认为穆斯林应该获得与其他宗教团体相同的福利,但他们认为伊斯兰教在日本是一种相对较新的“宗教”,信徒人数很少。特别是文部大臣荒木贞夫(1877–1966)和首相平沼骐一郎(1867–1952)主张,他们需要观望日本的穆斯林是否会遵循神社习俗,并尊重作为日本精髓的国家体制(kokutai)观念。对于这些政客来说,保持强大的日本精髓对于抵御苏联共产主义的扩张至关重要。
根据荒木和平沼的说法,《宗教团体法》旨在确保所有“宗教”都遵循神社,这被视为对抗外国“思想”、特别是共产主义的关键。这两位政客早在俄国革命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时期,就参与了对“宗教”的界定和治理。在20世纪10年代和20年代,“思想”(shisō)一词开始被广泛使用,涵盖了佛教、基督教和神道教中蕴含的观念,以及下文中提到的国家官员讨论中的共产主义和其他意识形态(Kurozumi 2013, 11, 26)。换句话说,“宗教”包含了一种可能支持或威胁神社和国家体制的“思想”形式。对于荒木和平沼而言,神社和国家体制定义了日本国家,并最终建立在皇室血统的神圣性之上,而皇室血统源自国家的开国女神天照大御神。与被视为宗教团体的教派神道团体不同,神社被定位为超越“宗教”的存在。因此,即使宪法保障了宗教自由,神社参拜对国内每个人来说都是强制性的(Sueki 2006, 180, 184, 199)。荒木特别指出,如果日本的穆斯林不遵循与神社相关的习俗——这些习俗构成了日本人的核心意义——日本的民族精神就会减弱,并变得容易受到外国威胁。
日本宗教史学家一直在争论国家与宗教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神道教与日本政府的联系(Shimazono 2010; Yamaguchi 2023)。然而,关于伊斯兰教如何与这些主题相关联,或者国际事务和跨国运动如何影响“神社”和“宗教”的概念及其与国家的关系,讨论却很少。虽然日本宗教史学家已经追溯了国家官员和其他人如何在国际事务的影响下定义“宗教”,但他们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日本与欧美国家的关系上(Krämer 2011, 2015; Josephson 2012; Maxey 2014; Thomas 2019; Ogawara 2023)。关于1939年的《宗教团体法》,日本宗教和历史学者将研究重点放在了该法在日本国内提供的宗教自由程度上,而非其国际影响(Krämer 2011, 182–184; Ogawara 2023, 175–176, 194–195, 200–202; Thomas 2019, 105–107; Uemura 2021, 58)。另一方面,中东、伊斯兰教和中国历史及区域研究学者虽然探讨了该法的国际意义,但往往没有深入研究当时日本的政治,特别是神社在制定该法中的作用(Omoso 2005, 131–44; Fukuda 2012, 156–75; Matsutani 2020, 82–92, 69)。虽然伊斯兰教、突厥穆斯林知识分子、俄国知识分子和苏联共产主义对日本民族意识和“宗教”概念的重大影响已得到探讨(Aydin 2007, 3; Usuki 2010, 26, 29; Konishi 2013, 96–99; Kanahara 2019, 93–95; Linkhoeva 2020, 1, 9),但仍需进一步分析(Solovieva and Konishi 2021, 16; Ono and Unno 2022, 3–5)。本文认为,伊斯兰教和共产主义——两者都拥有全球网络和政治力量——影响了日本立法者对“宗教”以及作为国家精髓的神社的概念。为了支持这一论点,本文将首先对该法进行描述,随后简要分析支持将伊斯兰教纳入该法的论点。接着,本文将考察荒木和平沼的背景,以及同一时期国家对伊斯兰教和共产主义的动员与监控,以便将他们在帝国议会上的发言置于特定的历史语境中。
为战争利用“宗教团体”
《宗教团体法》于1939年1月18日首次提交贵族院,经修订后通过,随后于2月23日送交众议院全体会议。在众议院,宗教团体法案委员会在同年3月22日前召开了十六次会议,激烈辩论了伊斯兰教在法律中的地位。由于伊斯兰教的问题迟迟没有定论,委员会成员在正式会议之外多次会面,试图说服平沼政府在法律中提及伊斯兰教。然而,平沼政府决定不纳入伊斯兰教,该法于1939年4月8日颁布。次年1940年4月1日正式全面施行(Shihōshō 1939, 125–130; Uemura 2021, 42)。
据文部省称,1939年的《宗教团体法》旨在支持战时“与国家同行的宗教”(Monbushō 1939, 4),同时打击其他可能破坏这些目标的宗教(7, 8)。该法由三十七条组成,概述了管理“宗教”的标准,并界定了将获得国家保护和福利的“宗教团体”。其他被认定为“宗教结社”(Shūkyō kessha)的组织则无法获得此类福利,并受到更严格的国家审查(3–4, 7–8)。希望被认可为“宗教团体”的组织必须获得文部大臣或地方政府长官的许可(Monbushō 1939, 5–7; Ogawara 2023, 197)。一旦得到相关国家当局的认可,宗教团体即被视为法人(hōjin),免除各种税收和债务。此外,“用于公共礼拜以及寺庙和教堂的建筑和土地”不得被扣押(Monbushō 1939, 5)。据文部省称,宗教团体“必须存在足够长的时间,建立了物质和精神基础,并对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4, 5)。成为宗教团体的标准相当模糊,取决于个别行政人员的判断(Uemura 2021, 46)。
虽然该法授予了宗教团体特权和保护,但它本质上是一项监管措施。文部大臣保留撤销组织地位的权利,或在特定仪式被认为违反宪法保障的宗教自由范围时,要求其停止举行(Monbushō 1939, 8)。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宗教团体或教师宣扬宗教教义,或举行仪式或宗教活动,扰乱了和平与秩序,或违背了臣民的义务,相关大臣可以限制或禁止,[并]暂停教师职务或取消该宗教团体的设立许可”(Monbushō 1939, 13)。然而,何为“扰乱和平与秩序或违背臣民义务”,定义却很模糊(Uemura 2021, 57)。正如以下将要展示的那样,政客们对是否遵守神社和国家体制的担忧,在决定何为合格的“宗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宗教”和“思想”的控制
1939年的《宗教团体法》是在经历了四次失败尝试(1899年、1927年、1929年、1935年)后,作为第一部全面管理“宗教”的法律颁布的(Osawa 2013, 40–41)。国家官员寻求颁布该法,主要是为了控制从国外进入日本的“宗教”,以及他们归类为类似宗教(ruiji Shūkyō)的团体。颁布该法的想法源于1894年签署的《英国与日本通商航海条约》(Ogawara 2023, 177)。由于该条约允许外国人“自由地进行信仰和礼拜”(内务大臣西乡从道引述,同上,179),内务省感到有必要制定一项法律来规范“除神道和佛教以外的所有宗教”的活动(同上,179)。然而,佛教团体反对在拟议的法律下与基督教徒相提并论,结果该法案未能通过(同上,179)。政府没有制定宗教法,而是于1900年颁布了《治安警察法》来控制“宗教冲突”(内务省次官有松英义引述,同上,180)。随后,在20世纪20年代,文部省官员再次尝试制定该法,理由是担心“来自帝国日本之外的宗教会进入我国……并不断扰乱民族思想”(文部省宗教局长下村寿一引述,同上,185)。这一时期正是突厥穆斯林难民以及其他来自前俄罗斯帝国的难民进入日本的时期(Matsunaga 2009, 6),这可能加剧了对来自国外“宗教”的恐惧。除了应对来自国外的威胁,官员们还试图通过该法来控制日益流行的“类似宗教”团体的活动。1921年,大本教(Ōmotokyō)的成员被捕(Hagihara 2021, 105)。大本教由出口直(1837–1918)于1892年创立,她声称被神灵附体,后来由富有魅力的出口王仁三郎(1871–1948)领导。这次逮捕得到了时任检察总长的平沼的支持(同上,105–106),加上对类似团体的恐惧,促使政府重新尝试颁布该法。然而,由于佛教徒、基督徒、学者和其他政治因素的反对,该法未能颁布(Ogawara 2023, 186–191)。
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来自内务省、司法省和文部省的国家官员寻求同时控制“宗教”和“思想”,以打击共产主义的传播,并为第二次中日战争统一全国。尽管学术界倾向于忽视这种联系,但对“宗教”和“思想”的控制应被视为一体,特别是在涉及苏联共产主义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各种思想从国外进入日本。内务省特别担心共产党,该党于1922年正式加入共产国际,接受财政支持并共享情报(Nakazawa 2012, 26, 38)。为了对抗共产主义的威胁和共产国际的影响,各省的国家官员寻求同时控制“思想”和“宗教”。虽然在19世纪末,国家官员是在基督教的语境下理解“宗教”的(Yamaguchi 2018, 202–204),但到了1930年代末《宗教团体法》出台时,他们越来越多地将“宗教”与苏联共产主义和伊斯兰教联系起来,两者都是跨国运作的。官员们试图通过围绕神社和国家体制巩固民族团结来抵御共产主义,而其核心是皇室血统,主权也居于其中(同上,167–168, 277–285)。1925年,他们颁布了《治安维持法》,“以惩罚旨在改变国家体制或违背私有财产制度的结社”(Nakazawa 2012, i)。虽然官员们最初应用《治安维持法》来针对宣布废除君主制和资本主义的共产党(Yamaguchi 2018, 278–280),但他们最终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被贴上“类似宗教”标签的团体(Okudaira 2006, 235–239; Nakazawa 2012, 155–157; Ward 2019, 137)。到了1930年代末,“类似宗教”一词通常指那些扰乱社会秩序的团体,无论它们是否被正式认可为“宗教”(Endo 2006, 97)。任何被国家官员认为反对国家体制的团体,就像共产党人一样,都会被逮捕。《宗教团体法》则更多是一种预防措施,旨在通过将“宗教”塑造为国家可接受的形式,来防止“恶之花”的绽放(Monbushō 1939, 8)。该法与《治安维持法》协同运作(Okudaira 2006, 239),并且“对新兴宗教,特别是那些被视为异端的宗教,采取了与防范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流入相同的警惕态度”(Ogawara 2023, 202)。因此,国家官员将对“宗教”和“思想”的控制视为保护国家体制以抵御外国威胁(特别是共产主义)的同一战略的一部分。
各种被国家官员认定为“宗教”的团体发表了政治声明,并通过国家认为具有破坏性的活动获得了人气,促使官员们对其进行控制。文部省引入1939年《宗教团体法》,通过将这些团体归类为“宗教结社”来更好地管理日益流行的“类似宗教”(Monbushō 1939, 7; Endo 2006, 79, 81, 97–98)。这些团体通过帮助追随者应对日本参与第二次中日战争期间的社会和经济不稳定而吸引了信徒(Okudaira 2006, 235)。在《宗教团体法》出台之前,政府承认佛教和教派神道(由十三个神道教派组成)为“宗教”,如果基督徒获得地方长官的授权,则被允许在日本进行活动(Shioya 1985, 715)。其他团体则由内务省警保局管辖和监控,被归类为“宗教与思想结社”或“类似宗教”(Shioya 1985, 175; Monbushō 1939, 7)。例如,1935年,大本教成员根据《治安维持法》被捕。大本教领导了呼吁社会变革的国家主义(kokkashugi)运动,吸引了军方成员以及那些支持天皇和国家体制、反对外国意识形态和军事力量的人(Nakazawa 2012, 128, 135–137, 188)。由于该组织已发展到约40万名成员(同上,135, 155–157),并公开反对议会制度和资本主义经济(Kojima 2008, 77),警方逮捕了大本教成员,尽管他们宣扬国家体制(Yamaguchi 2018, 294–295)。因此,国家官员限制“宗教”的方式与限制“思想”的方式大致相同,因为一些“类似宗教”团体从事了挑战现有政权的“思想”活动。
帝国议会的政客们辩称,需要通过《宗教团体法》来控制“类似宗教”团体,因为这些团体“会扰乱民心”,从而削弱国家。这种混乱在“思想”和“宗教”发挥关键作用的战争期间被认为尤其危险。提到大本教的案例,文部大臣荒木指出:
观察最近大本教被捕的案例,就可以看到如果放任宗教不管会发生什么,它扰乱民心到了那种程度,以至于必须通过警察力量加以防范。当思考追随这种信仰的人心中存在什么时,有一种令人恐惧的东西(同上,6)。
因此,荒木认为,通过制定《宗教团体法》来控制他所称的“淫祠邪教”的“恐惧”影响至关重要(同上,6)。他声称,在战争时期,人们“在面临困难时依赖造物主”,如果没有适当的“宗教行政”(Shūkyō gyōsei),甚至可能出现“国民内部的冲突”(kokumin no sōkoku)(同上,6)。一位密切关注围绕伊斯兰教在《宗教团体法》中地位辩论的司法省官员也警告说:“看到我们宗教界各种违背国家体制的行动,以及宗教的群体心理,以及潜入人们内心微妙活动的能力,[我们]不应停止对伊斯兰教问题未来的关注”(Shihōshō 1939, 7)。这位作者很可能指的是日本“类似宗教”的流行,以及伊斯兰教,表达了对“宗教”总体力量的担忧,认为其吸引大量追随者的能力是社会不稳定的潜在来源。对于国家官员来说,控制“宗教”的力量至关重要,因为宗教影响造成的混乱可能导致外国意识形态的传播,特别是可能破坏国家稳定的共产主义。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政府也担心苏联共产主义在各自国家的影响力,特别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Nakazawa 2012, 19, 50; Yamaguchi 2018, 277–283; Hagihara 2022, 26, 32–33)。在20世纪30年代末,日本、德国和意大利签署了《反共产国际协定》(1936年、1937年)。这些政府在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部署穆斯林士兵,以打击包括共产主义者和苏联在内的敌人(Motadel 2014, 7, 11, 34–35; Levent 2019, 26–27, 207–219; Hammond 2020, 3, 16)。虽然日本共产党在1930年代中期已经衰落,但国家官员仍然保持警惕,因为共产国际在1932年的提纲中宣称要以日本的天皇制为目标(Yamaguchi 2018, 279, 285)。共产主义正在整个东亚蔓延,正如以下将要讨论的那样,反对在《宗教团体法》中纳入伊斯兰教的两位主要人物——文部大臣荒木和首相平沼——认为当前的战争本质上是一场反对苏联共产主义的斗争,他们认为苏联共产主义站在中国的背后(Araki 1938, 40, 45; Hiranuma 1939, 4–5)。荒木(1938)指出,“即使在事变 [第二次中日战争] 持续期间,我们也应仔细观察在事变 [战争] 背后活跃的共产国际和苏联”(43)。为了对抗苏联共产主义,荒木和平沼认为有必要维护一个植根于神社和国家体制的强大国家核心,不受任何外国影响(包括伊斯兰教),并将《宗教团体法》视为增强这一目标的手段。
日本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兴趣背后的历史
从日俄战争(1904–1905)之后到西伯利亚干涉(1918–1922)期间,日本陆军考虑通过动员中国大陆和中亚的穆斯林来对俄国作战(Levent 2019, 26–27, 205–208, 222)。同样,来自前俄罗斯帝国地区的突厥穆斯林在与布尔什维克的斗争中寻求日本的支持(同上,46–60, 222)。1921年俄国革命后,多达2000名逃离伏尔加-乌拉尔地区内部冲突的讲突厥语的穆斯林寻求在日本避难,在那里他们成为了无国籍(mukokuseki)难民(hinanmin)(Matsunaga 2009, 6)。特别是在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陆军开始尝试动员突厥穆斯林领袖,以在中国北部和苏联的穆斯林中提升日本的正面形象(Levent 2019, 26–27; Fukuda 2012, 158)。陆军以及其他官员从这些突厥领袖那里了解到,穆斯林通过他们的信仰在跨国层面上团结在一起。他们认为,如果日本能获得穆斯林的支持,他们可能会加入对抗俄国人和中国人的战斗,沿着日本统治下的满洲国边境作战(Fukuda 2012, 158; Levent 2019, 206, 224–225)。
第二次中日战争于1937年爆发后,日本陆军以及海军和外务省的其他国家官员越来越有兴趣将中国及其他地区的穆斯林纳入其战时政策(Levent 2019, 179–181; Hammond 2020, 13–17, 28)。为了获得日本穆斯林的支持,政客和那些希望从国外穆斯林业务中获利的人支持在1938年建造东京清真寺,这一倡议由著名的巴什基尔领袖穆罕默德·阿卜杜勒海·库尔巴纳利(1889–1972)领导(Fukuda 2012, 160)。同年晚些时候,陆军、海军和外务省共同支持成立了大日本回教协会(Dainihon kaikyō kyōkai)(Levent 2019, 179–180)。这一倡议鼓励帝国议会的政客们将伊斯兰教纳入《宗教团体法》(Shihōshō 1939, 51–60)。该协会散发的小册子称,“日本在法律中承认伊斯兰教,将是使[整个亚洲的]穆斯林信任日本的最佳方式”,从而使日本能够将自己定位为亚洲的领导者(Dainihon kaikyō kyōkai 1939a, 4)。随着关于该法的讨论深入,日本与苏联之间的军事紧张局势升级,最终导致了1939年5月的诺门罕战役(Levent 2019, 206–208)。主张在法律中纳入伊斯兰教的政客们认识到了在中国及其他地区获得穆斯林支持的军事和政治优势,特别是在对抗苏联和共产主义的背景下。
围绕伊斯兰教与宗教团体法的问题,在世界各地的穆斯林以及其他有意动员穆斯林对抗其敌人的国家中,引发了巨大的国内和国际反响。日本媒体对此展开了激烈辩论,日本民族主义者(nihonshugisha,即日本主义者)也围绕这一话题举行了集会。1939年3月18日,在日比谷公园举行了一场名为“回教问题有志大会”的活动(司法省1939,135-138)。在日穆斯林也组织了多次会议,请愿要求日本政府将伊斯兰教纳入宗教团体法。1939年3月5日,在宗教团体法案讨论期间,鞑靼族记者兼领袖阿卜杜勒-拉希德·易卜拉欣(1857–1944)在东京清真寺举行了一场约三十人的祈祷集会并召开了会议。随后的几天里,日本群岛的突厥裔和印度裔穆斯林向贵族院和众议院议长、文部大臣、宗教团体法案委员会以及大日本回教协会提交了请愿书(福田2012,169;外务省1939)。请愿书强调,全世界有3.5亿穆斯林“焦虑并希望日本能采取公正的行动”,并警告说,将伊斯兰教排除在法律之外会让全球穆斯林感到失望(福田2012,169;外务省1939)。易卜拉欣还与文部大臣荒木会面讨论此事。他们谈到了易卜拉欣为建立与海外穆斯林联系所做的努力,这反映出荒木显然有兴趣通过他来获得穆斯林的支持(外务省1939)。尽管荒木对易卜拉欣说“我会尽力实现你的愿望”,但他最终还是选择不在法律中提及伊斯兰教(外务省1939)。此外,1938年5月,也门王子赛义夫·伊斯兰·侯赛因及其宗教大臣访问日本,参加了东京清真寺的开幕式。他们也对伊斯兰教可能不会被写入新法律表示担忧,这实际上使法律的起草变成了一个外交问题(大森2005,142)。王子警告说,在法律中忽略伊斯兰教将对日本境外的穆斯林产生负面影响(大日本回教协会1939b,37,39–41)。此外,英国官员密切关注此事,埃及、伊朗、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媒体也对此进行了报道。随着该问题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日本外务省官员指示其驻外使馆密切监视穆斯林对该法律的反应(福田2012,169–170)。这些国内和国际的关切与呼声,反映在帝国议会关于伊斯兰教在此法下地位的辩论中。
为什么要纳入伊斯兰教?
帝国议会的记录显示,贵族院和众议院的几位政客都主张将伊斯兰教纳入宗教团体法,因为这具有潜在的全球政治和经济优势。事实上,众议院宗教团体法案委员会的一名成员林平马甚至表示:“伊斯兰教(回教)这两个字,是否将其(纳入法律)与日本的兴衰并非毫无关系。”支持将伊斯兰教纳入法律的人认为,这样做可以确保全世界3.7亿至3.8亿穆斯林对日本政治和经济利益的支持。他们认为,日本境外的穆斯林正密切关注该法,将日本视为一个非西方、非白人的强权,可能有助于穆斯林抵抗西方帝国主义和苏联共产主义。此外,日本拥有战略利益的地区,如满洲、中国华北和西北地区,或南海,都居住着大量的穆斯林人口。当时东京和神户已经有了清真寺(鹤见祐辅,宗教,1939年3月1日,2),在日本的突厥裔穆斯林难民还用阿拉伯文印制了宣传日本文化并表达对日本支持表示感谢的小册子。如果不能将伊斯兰教纳入法律,从而让这些突厥裔穆斯林感到失望,那将是“非常令人遗憾的”。如果伊斯兰教完全被排除在法律之外,日本就有可能损害与也门等穆斯林占多数国家的关系,而其敌人则可能利用这种遗漏作为反日宣传的依据。正如林平马所指出的,宗教团体法确实是“一部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法律”。帝国议会议员对伊斯兰教表达的担忧,突显了在宗教团体法下如何界定“宗教”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上的重要性。
为什么伊斯兰教不能被纳入宗教团体法
虽然一些政客基于其潜在的国际影响主张将伊斯兰教纳入新法律,但另一些人则认为,日本的生存最终取决于捍卫神社和国体。根据文部大臣荒木和首相平沼的说法,宗教团体法将“安定人心”,从而确保日本在面对共产主义和其他外国影响(包括来自海外穆斯林的要求)时能够生存。荒木承认该法的国际重要性,称“关于宗教的国际动员……针对‘苏联’,或通过(动员)伊斯兰教来执行对大陆(中国)的政策”,他“希望这能变得活跃起来”。然而,正是因为需要保持日本对抗苏联共产主义的坚定立场,他坚持认为,不应让非基于日本国内情况的利益来影响法律的制定。甚至在该法颁布之前,荒木和平沼就在实施控制思想的法律和军事教育措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利用宗教团体法来推广以神社为核心的价值观。事实上,著名的神道教学者坂本是丸(2016)称荒木为“神道意识形态”的“最伟大理论家”,因为他将军队与神社联系起来,并称平沼为“神祇院之父”。作为神社制度调查会会长,平沼致力于建立神祇院并推广神社。荒木和平沼的职业生涯揭示了他们在宗教团体法问题上的立场。
对荒木来说,共产主义是日本的主要威胁。他曾作为一名专门研究俄国军事战术的军官被派往俄国,在那里他目睹了俄国革命,他称这导致了“无政府状态”。为了对抗苏联共产主义,荒木强调国家精神统一比现代军事力量更重要。作为陆军皇道派的领袖,该派别基于皇室神器所表达的“公正、仁慈、勇敢决策”这三种价值观来提升日本民族的精神,荒木在年轻军官中极受欢迎。作为军事训练总监和陆军大臣(1931–1934),荒木影响了陆军在1932年的决定,即对拒绝在靖国神社参拜(靖国神社供奉着战死者)的天主教大学生采取批判立场。因此,荒木在将教育和军事系统转向重视神社作为国家本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荒木在苏联的经历和知识也影响了他对“宗教”的看法。例如,他指出“通过宗教培养民族思想……至关重要”,宗教团体法旨在防止“失去最珍贵的信仰(可能指神社)”并变得唯物主义。对荒木而言,共产主义是“唯物主义的”、“人为的”且“违背所有精神文明”,而日本则站在“对立面”,坚持一种“精神文明”。他坚持认为,“共产主义与我们的日本精神是不相容的”。他对“宗教”重要性的强调,源于他不希望日本变得像苏联那样。在众议院宗教团体法案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上,荒木表示:
宗教本身,正如任何人都能理解的那样,对一个人的生活是如此重要,从“苏联”的例子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不相信宗教而只重视唯物主义思想是多么可悲,社会变得多么混乱……一切社会事务都能仅通过逻辑或自我意识来完成,这可能是一种理想,而非当今的现实,因此有必要重视宗教……
看到苏联消除“宗教”的尝试失败了,荒木得出结论,认为“宗教”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尤其是在日本对抗共产主义的斗争中。他将“宗教”视为对抗共产主义的解药。
和平沼一样,平沼认为日本的生存需要将日本思想集中于天皇和神社。在1939年出任首相之前,他曾担任检察总长(1912)、大审院院长(1921)、司法大臣(1923)、枢密院副议长和议长(1926、1936),他致力于对抗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进入日本的外国思想。他在塑造日本的检察制度和思想控制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平沼参与了“大逆事件”(1911)和“虎之门事件”(1923),这两起事件都是社会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企图暗杀天皇和皇太子的案件。这些经历坚定了他防止共产主义在日本传播的决心。此后,他支持1925年的《治安维持法》及其1928年的修订版,旨在保护国体免受共产党侵害。他作为国本社の创始人,在意识形态上也具有影响力,这是一个推广日本传统价值观的统计组织,荒木是该组织的理事之一。事实上,他是控制思想活动方面的杰出人物。
同样,和平沼一样,平沼认为控制“宗教”对于在神社下统一国家至关重要。甚至在1939年宗教团体法颁布之前,平沼自1926年起就参与了其制定工作,担任宗教制度调查会的第一任会长。从1930年代中期开始,作为神社制度调查会会长,平沼为建立神祇院做准备,支持那些旨在恢复“祭政一致”的神道教祭司,这被认为是一种存在于古代的状况。对平沼来说,祭政一致意味着基于“神之意志”(神虑)进行治理。用他的话说,“政治源于祭祀,祭祀完成于政治。祭祀与政治是一体的,不是两个”。因此,当平沼在1939年出任首相时,他向内务省施压,要求成立神祇院。1940年,他在担任内务大臣的同时成为了神祇院院长。平沼的工作说明了国家官员是如何将“思想”和“宗教”的控制结合起来考虑的,特别是在反对共产主义和苏联对日本的影响方面。
保持日本立场的必要性
荒木承认伊斯兰教在日本对华和对苏政策中的重要性。他提到他曾亲自帮助建造东京清真寺,并强调穆斯林根据宪法第二十八条有自由实践伊斯兰教的权利。然而,他犹豫是否将伊斯兰教纳入宗教团体法,因为与佛教、神道教和基督教不同,伊斯兰教在日本的历史相对较短,且国内穆斯林人口仍然很少。他不确定穆斯林是否会遵循神社的习俗并尊崇国体。他指出:
伊斯兰教在亚洲的中亚人民中吸引了许多信徒……遗憾的是,我国过去没有此类宗教活动,一旦它来到我国并开始活动,它将采取什么立场尚不清楚……关于这部法律,正如我刚才所说,由于它是基于我国宗教活动的现状,我们没有将伊斯兰教或其他来自世界其他地区的宗教包括在内。
因此,荒木主张,如果日本的穆斯林人口达到10万或更多,他会考虑明确将伊斯兰教纳入法律,理由是“事实上,确实发生了某种宗教的活动”。荒木坚持认为穆斯林必须遵循神社的习俗,因为对他来说,该法的目的是确保“这个国家的人民增加对神社的信仰,并充分理解(他们)是天皇的臣民。虽然(一个宗教团体)在这个国家受到保护,但(它)必须按照这个原则行事”。事实上,该法旨在通过培养人们对神社的信仰来“阐明神社与宗教之间的关系”。他进一步表示:
(我们)毫不犹豫地将我国(过去存在)的宗教彻底日本化。关于神社,(这些宗教)不应犹豫走作为日本人的道路。不仅不应犹豫,(它们)还必须明白,(它们)有义务遵循(神社的道路)。
为了让宗教团体“日本化”,它们被期望与神社的教义保持一致。荒木希望穆斯林能像基督徒那样“日本化”。例如,1937年,日本的圣公会反对英国大主教的反日决议,随后拒绝了来自国外的任何支持。文部省官员打算通过宗教团体法消除外国影响,例如来自海外传教士和母教会的影响,在基督教的情况下,这一策略似乎奏效了。虽然穆斯林是否会效仿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但这正是荒木希望并期望穆斯林在日本采取的行动。
对荒木来说,管理“宗教”至关重要,因为它决定了国家的生命。因此,宗教团体法不应受到外国声音要求的影响。他表示,“宗教行政是最重要的问题,必须最谨慎地进行”,因为“一旦宗教行政出现错误,就会对国体产生巨大影响”,这将危及日本民族的生命。荒木进一步表示,“关于我国的宗教行政,以及信仰的核心,我们需要认识到,我们的生命来自独特的国体,必须对此给予认真考虑”。这种民族特性的一个关键方面是,日本拥有一位血统不间断、源自国家创始女神的天皇。荒木犹豫是否在法律中提及伊斯兰教,是因为他想保持一种强硬的“日本立场”,而不被日本在国际事务中动员穆斯林的利益或穆斯林的要求所左右。他警告说:
这种被称为日本及其基础的东西,有被利益问题左右的轻微倾向。所需要的是,且是思想核心的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是我们的国家。想打就打,想撞就撞,但我们必须展示出某种不动摇的东西。
“日本立场”及其“基础”植根于国体和神社崇拜。为了通过这部法律保护国体,荒木不会轻易向植根于政治和经济利益的要求屈服,例如仅仅为了获得穆斯林对日本亚洲政策的支持而将伊斯兰教纳入法律。
和平沼一样,首相平沼骐一郎认为伊斯兰教不需要在法律中被命名,因为日本的穆斯林很少。在关于伊斯兰教问题的总结发言中,平沼表示,“这部宗教团体法案是基于我国目前为止所发生的宗教活动,因此伊斯兰教没有在宗教团体法中明确提及”。然而,他指出,伊斯兰教在该法下仍将获得各种好处,就像法律中提到的“教会等”一样。
与荒木类似,平沼也将神社放在首位。他强调其非宗教性质,称其为“神之道”,并提议将其作为确定何种形式的宗教团体可以被接受的核心标准。平沼表示,“神之道(Kannagara no michi)是绝对的,全国人民都必须尊重它。偏离这一教义并侵犯它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这与荒木的观点相呼应。在议会讨论宗教团体法案时,平沼(1939)发表了一篇题为“臣民之道”的演讲,强调日本人民利用他们与天皇的特殊关系来消除东亚共产主义影响的重要性。这次演讲是在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中央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上发表的,该运动由近卫文麿(1891–1945)政府于1937年发起,旨在强迫公民完全遵守国家的战时政策,平沼积极持续推动这一努力。在演讲中,平沼表示,“今天,在共产主义渗透中国大陆,甚至试图主宰政府的地方,(我们)必须消除这一点,并保护东亚免受赤化的危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强调了经济力量和国防的必要性,但补充说,“没有精神,这些只是形式”。因此,通过认识天皇的仁慈和神圣血统,并反过来支持他,来“提升日本精神”是至关重要的。同样,在制定宗教团体法时,平沼将遵守皇祖教义视为抵御来自国外和日本国内共产主义的一种手段。
此外,正如荒木的情况一样,平沼对伊斯兰教的担忧可能源于他对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的看法。在1943年的一次采访中,他表示,“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它们彼此对立”,而“(日本的)皇道精神是绝对的(且不与其他任何东西冲突)”。虽然这一声明是在后来发表的,但平沼在1939年起草宗教团体法时很可能持有类似的观点。他可能认为伊斯兰教像基督教和犹太教一样,往往彼此冲突,而且可能也与日本精神不相容。
平沼的担忧反映在司法部关于1939年宗教团体法中关于伊斯兰教纳入问题的帝国议会辩论的文章中。该部在其期刊《思想月报》中发表的172页文章指出,该问题“应从伊斯兰教本身的本质出发,作为一个思想问题进行仔细审查”。这位未具名的作者警告说,“今天的穆斯林,虽然没有现代武器,但从根本上依赖于超越种族和国家并延伸到世界各地的跨国心理联系和道德统一”。由于这些跨种族、基于信仰的联系以及“穆斯林对抗异教徒的本质特征”,作者表达了伊斯兰教可能对国体构成威胁的担忧。
最终,伊斯兰教没有在宗教团体法中被提及,但它被像其他宗教团体一样对待。清真寺显然没有被征税,其活动也没有受到重大限制。后来,在1942年,大日本帝国的统治机构——大政翼赞会,建立了兴亚宗教同盟,这是一个宗教联盟,包括神道教、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旨在统一全亚洲的宗教团体。然而,伊斯兰教仍然没有被正式作为宗教团体纳入宗教团体法(福田2012,170)。
结论
虽然宗教团体法经常在日本国内背景下进行分析,重点在于它提供的宗教自由程度,但审视帝国议会议员关于是否将伊斯兰教列为宗教团体的讨论,揭示了该法的起草是出于对其国际和跨国后果的担忧。主张和反对将伊斯兰教纳入法律的政客都强调,控制“宗教”对于驾驭当代全球事务和维持国家生命至关重要。虽然许多政客认为穆斯林普遍反对共产主义,因此可能支持日本对抗苏联和在亚洲传播共产主义的战时政策,但一些国家官员,如司法部的作者,担心穆斯林基于信仰的跨国联系,他们认为这可能会削弱以神社和国体为核心的日本民族。对于那些反对在法律中提及伊斯兰教的人,如荒木和平沼来说,保持一种强硬的日本立场至关重要,这种立场反映了国内情况,并植根于神社和国体,作为抵御苏联共产主义的一种方式。因此,国际和跨国事务,特别是关于伊斯兰教和共产主义的事务,是日本国家官员如何概念化“宗教”以及神社角色的核心,他们认为神社是日本民族的基础。特别是荒木和平沼,认为遵守神社对战争努力至关重要,甚至比军事战术更重要。对是否将伊斯兰教作为宗教团体纳入法律的辩论分析,揭示了“宗教”在战时全球政治中的重要性,以及日本国家官员如何在由突厥难民的跨国迁移、伊斯兰和共产主义网络以及持续的战争所塑造的国内、跨国和国际背景下理解“宗教”、“思想”和神社。这也强调了将现代日本历史置于日本及其与欧美国家国际关系之外的背景下的必要性。
致谢
本文是在日本学术振兴会“科研费助成事业(研究活动启动支援)”(JSPS KAKENHI 研究者编号 30883912)的资助下撰写的。作者感谢2022年8月在苏黎世大学举行的“1850-1950年东亚伊斯兰教的政治化”研讨会的参与者和组织者——Ulrich Brandenburg、Noriko Unno 和 Yasemin Rende;感谢2023年8月在欧洲日本研究协会会议上“日本帝国的军事-意识形态复合体”分论坛的发言人;感谢山口辉臣教授的评论;并感谢大冢修教授提供的机会,使我能够在2024年10月在东京大学中东研究中心苏丹卡布斯中东研究讲座上发表基于本文的演讲。作者还要感谢铃木知子、Haruo Shirane、神野秀典、Adam Miller、Bruce Winkelman、Paride Stortini、Clinton Godart 和 Abe Naofumi 教授,以及匿名审稿人对稿件草稿的评论。所有错误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利益冲突
作者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附录
1. 参见:Monbushō (1939, 3–8, 10).
2. 参见:Shihōshō (1939, 126).
3. 参见:Shihōshō (1939, 126).
4. 参见:Levent (2019, 26–27, 205–208, 222).
5. 参见:Shihōshō (1939, 126).
6. 参见:Monbushō (1939, 6).
7. 参见:Yamaguchi (2018, 277–283).
8. 参见:Sueki (2006, 180, 184, 199).
9. 参见:Shimazono (2010); Yamaguchi (2023).
10. 参见:Krämer (2011, 2015); Josephson (2012); Maxey (2014); Thomas (2019); Ogawara (2023).
11. 参见:Shihōshō (1939, 126).
12. 参见:Monbushō (1939, 5).
13. 参见:Nakazawa (2012, 19, 50); Yamaguchi (2018, 277–283); Hagihara (2022, 26, 32–33).
14. 参见:Ogawara (2023, 202).
15. 参见:Yamaguchi (2018, 294–295).
16. 参见:Monbushō (193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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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www.cambridge.org/core/journals/international-journal-of-asian-studies/article/demarcating-religion-in-relation-to-islam-and-communism-the-japanese-imperial-diet-debates-on-the-inclusion-of-islam-in-the-religious-organizations-law-of-1939/DF2F0EA8CE74AD1B8CF29364B819FFEE
1939年日本为何拒绝将伊斯兰教列为宗教团体?
1939年,日本政府在《宗教团体法》中拒绝将伊斯兰教列为宗教团体。这一决策源于文部大臣荒木贞夫等官员对“国家体制”的维护,旨在通过强制神社参拜抵御苏联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渗透,并防范跨国伊斯兰网络对日本民族精神的潜在冲击。
背景:1939年《宗教团体法》是什么?
《宗教团体法》是日本帝国议会于1939年颁布的一部法律,旨在界定国家认可的“宗教团体”。该法将教派神道、佛教和基督教纳入管理,授予其法人地位及税收优惠,同时通过严密监控,将宗教作为战时动员民众、维护“国家体制”及抵御外国意识形态的工具。
摘要
本文旨在探讨伊斯兰教、共产主义与全球政治在定义战时日本何为“可接受的宗教”(shūkyō)这一问题上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而这一课题此前研究甚少。通过分析日本帝国议会关于1939年《宗教团体法》中伊斯兰教地位的辩论——该法旨在界定国家认可的宗教团体——我们可以发现,来自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关注、国际政治、共产主义的全球扩张,以及伊斯兰教在日本相对短暂的历史,共同影响了政客们最终决定不在该法中将伊斯兰教列为宗教团体的决策。尽管以往关于《宗教团体法》的文献未能充分阐述国际及非欧美跨国影响的重要性,但本文认为,立法者在界定官方认可的“宗教”以及作为该法保护下的国家核心——神社(jinja)或神社神道时,将跨国穆斯林网络与共产主义网络的力量视为关键因素。围绕伊斯兰教的辩论为考察全球事务在决定日本“宗教”形式中的重要性,以及日本国家官员在战时日本及世界政治中所称的“宗教”与“思想”(shisō)的更广泛含义,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引言
1939年的《宗教团体法》(Shūkyō dantai hō)是日本列岛第一部全面界定由文部省管辖并授予福利、同时将其他宗教置于严密监控之下的国家认可“宗教团体”的法律(Monbushō 1939, 3–8, 10)。该法第一条承认教派神道、佛教和基督教为“宗教团体”(Shūkyō dantai),但并未明确提及伊斯兰教(Kaikyō)。在帝国议会进行广泛辩论后,政府最终决定不在《宗教团体法》中纳入伊斯兰教。事实上,据众议院宗教团体法案委员会委员长安藤正纯(Andō Masazumi)称,是否命名伊斯兰教是“讨论的焦点”。另一位委员会成员杉山元治郎(Sugiyama Motojirō)也表示,伊斯兰教的问题是“辩论最激烈”的议题(Shihōshō 1939, 126)。尽管以往关于《宗教团体法》的文献未能充分阐述国际及非欧美跨国影响的重要性,但本文认为,立法者在界定官方认可的“宗教”以及作为该法保护下的国家核心——神社或神社神道时,将跨国伊斯兰网络与共产主义网络的力量视为关键因素。围绕伊斯兰教的辩论为考察国际及跨国事务在决定日本“宗教”形式中的重要性,以及日本国家官员在战时日本及世界政治中所称的“宗教”与“思想”的更广泛含义,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虽然历史学家往往忽视“宗教”在现代日本历史乃至一般历史中的重要性(Sueki et al. 2020, 1; Lofton 2020, 69–70),但日本国家官员认为,界定和动员“宗教”对于决定国家在当代全球事务中的生存至关重要。国家官员对“宗教”的定义,与他们对日本国家及其在全球事务中角色的理解紧密相连。文部省决定颁布《宗教团体法》,因为他们认为“宗教”和“信仰”(shinkō)既提供了“死的动力”,也提供了“活的动力”,这“对于处于紧急状态下的日本,在前方和后方都是最需要的”(Monbushō 1939, 3)。参与《宗教团体法》中伊斯兰教讨论的国家官员,不仅将“宗教”视为动员民众的工具,还担心其作为潜在国家威胁的力量。
在法律中是否将伊斯兰教列为宗教团体,正反两方的论点都与对苏联共产主义的担忧有关。虽然居住在日本的穆斯林很少,大多是来自前俄罗斯帝国的突厥裔难民,但他们引起了日本国家各部门的极大兴趣。例如,日本陆军考虑动员亚洲及其他地区的穆斯林网络,以对抗共产主义的俄国人和中国人(Levent 2019, 26–27, 205–208, 222)。同样,主张在1939年《宗教团体法》中纳入伊斯兰教的政客们认为,这种承认可能会为日本的经济和军事政策争取到全球穆斯林的支持。毕竟,伊斯兰教拥有世界上最多的信徒之一,且许多日本感兴趣的领土都居住着大量的穆斯林人口。然而,一些政客对在法律中提及伊斯兰教持保留态度。虽然他们承认伊斯兰教是一种“宗教”,并认为穆斯林应该获得与其他宗教团体相同的福利,但他们认为伊斯兰教在日本是一种相对较新的“宗教”,信徒人数很少。特别是文部大臣荒木贞夫(1877–1966)和首相平沼骐一郎(1867–1952)主张,他们需要观望日本的穆斯林是否会遵循神社习俗,并尊重作为日本精髓的国家体制(kokutai)观念。对于这些政客来说,保持强大的日本精髓对于抵御苏联共产主义的扩张至关重要。
根据荒木和平沼的说法,《宗教团体法》旨在确保所有“宗教”都遵循神社,这被视为对抗外国“思想”、特别是共产主义的关键。这两位政客早在俄国革命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时期,就参与了对“宗教”的界定和治理。在20世纪10年代和20年代,“思想”(shisō)一词开始被广泛使用,涵盖了佛教、基督教和神道教中蕴含的观念,以及下文中提到的国家官员讨论中的共产主义和其他意识形态(Kurozumi 2013, 11, 26)。换句话说,“宗教”包含了一种可能支持或威胁神社和国家体制的“思想”形式。对于荒木和平沼而言,神社和国家体制定义了日本国家,并最终建立在皇室血统的神圣性之上,而皇室血统源自国家的开国女神天照大御神。与被视为宗教团体的教派神道团体不同,神社被定位为超越“宗教”的存在。因此,即使宪法保障了宗教自由,神社参拜对国内每个人来说都是强制性的(Sueki 2006, 180, 184, 199)。荒木特别指出,如果日本的穆斯林不遵循与神社相关的习俗——这些习俗构成了日本人的核心意义——日本的民族精神就会减弱,并变得容易受到外国威胁。
日本宗教史学家一直在争论国家与宗教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神道教与日本政府的联系(Shimazono 2010; Yamaguchi 2023)。然而,关于伊斯兰教如何与这些主题相关联,或者国际事务和跨国运动如何影响“神社”和“宗教”的概念及其与国家的关系,讨论却很少。虽然日本宗教史学家已经追溯了国家官员和其他人如何在国际事务的影响下定义“宗教”,但他们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日本与欧美国家的关系上(Krämer 2011, 2015; Josephson 2012; Maxey 2014; Thomas 2019; Ogawara 2023)。关于1939年的《宗教团体法》,日本宗教和历史学者将研究重点放在了该法在日本国内提供的宗教自由程度上,而非其国际影响(Krämer 2011, 182–184; Ogawara 2023, 175–176, 194–195, 200–202; Thomas 2019, 105–107; Uemura 2021, 58)。另一方面,中东、伊斯兰教和中国历史及区域研究学者虽然探讨了该法的国际意义,但往往没有深入研究当时日本的政治,特别是神社在制定该法中的作用(Omoso 2005, 131–44; Fukuda 2012, 156–75; Matsutani 2020, 82–92, 69)。虽然伊斯兰教、突厥穆斯林知识分子、俄国知识分子和苏联共产主义对日本民族意识和“宗教”概念的重大影响已得到探讨(Aydin 2007, 3; Usuki 2010, 26, 29; Konishi 2013, 96–99; Kanahara 2019, 93–95; Linkhoeva 2020, 1, 9),但仍需进一步分析(Solovieva and Konishi 2021, 16; Ono and Unno 2022, 3–5)。本文认为,伊斯兰教和共产主义——两者都拥有全球网络和政治力量——影响了日本立法者对“宗教”以及作为国家精髓的神社的概念。为了支持这一论点,本文将首先对该法进行描述,随后简要分析支持将伊斯兰教纳入该法的论点。接着,本文将考察荒木和平沼的背景,以及同一时期国家对伊斯兰教和共产主义的动员与监控,以便将他们在帝国议会上的发言置于特定的历史语境中。
为战争利用“宗教团体”
《宗教团体法》于1939年1月18日首次提交贵族院,经修订后通过,随后于2月23日送交众议院全体会议。在众议院,宗教团体法案委员会在同年3月22日前召开了十六次会议,激烈辩论了伊斯兰教在法律中的地位。由于伊斯兰教的问题迟迟没有定论,委员会成员在正式会议之外多次会面,试图说服平沼政府在法律中提及伊斯兰教。然而,平沼政府决定不纳入伊斯兰教,该法于1939年4月8日颁布。次年1940年4月1日正式全面施行(Shihōshō 1939, 125–130; Uemura 2021, 42)。
据文部省称,1939年的《宗教团体法》旨在支持战时“与国家同行的宗教”(Monbushō 1939, 4),同时打击其他可能破坏这些目标的宗教(7, 8)。该法由三十七条组成,概述了管理“宗教”的标准,并界定了将获得国家保护和福利的“宗教团体”。其他被认定为“宗教结社”(Shūkyō kessha)的组织则无法获得此类福利,并受到更严格的国家审查(3–4, 7–8)。希望被认可为“宗教团体”的组织必须获得文部大臣或地方政府长官的许可(Monbushō 1939, 5–7; Ogawara 2023, 197)。一旦得到相关国家当局的认可,宗教团体即被视为法人(hōjin),免除各种税收和债务。此外,“用于公共礼拜以及寺庙和教堂的建筑和土地”不得被扣押(Monbushō 1939, 5)。据文部省称,宗教团体“必须存在足够长的时间,建立了物质和精神基础,并对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4, 5)。成为宗教团体的标准相当模糊,取决于个别行政人员的判断(Uemura 2021, 46)。
虽然该法授予了宗教团体特权和保护,但它本质上是一项监管措施。文部大臣保留撤销组织地位的权利,或在特定仪式被认为违反宪法保障的宗教自由范围时,要求其停止举行(Monbushō 1939, 8)。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宗教团体或教师宣扬宗教教义,或举行仪式或宗教活动,扰乱了和平与秩序,或违背了臣民的义务,相关大臣可以限制或禁止,[并]暂停教师职务或取消该宗教团体的设立许可”(Monbushō 1939, 13)。然而,何为“扰乱和平与秩序或违背臣民义务”,定义却很模糊(Uemura 2021, 57)。正如以下将要展示的那样,政客们对是否遵守神社和国家体制的担忧,在决定何为合格的“宗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宗教”和“思想”的控制
1939年的《宗教团体法》是在经历了四次失败尝试(1899年、1927年、1929年、1935年)后,作为第一部全面管理“宗教”的法律颁布的(Osawa 2013, 40–41)。国家官员寻求颁布该法,主要是为了控制从国外进入日本的“宗教”,以及他们归类为类似宗教(ruiji Shūkyō)的团体。颁布该法的想法源于1894年签署的《英国与日本通商航海条约》(Ogawara 2023, 177)。由于该条约允许外国人“自由地进行信仰和礼拜”(内务大臣西乡从道引述,同上,179),内务省感到有必要制定一项法律来规范“除神道和佛教以外的所有宗教”的活动(同上,179)。然而,佛教团体反对在拟议的法律下与基督教徒相提并论,结果该法案未能通过(同上,179)。政府没有制定宗教法,而是于1900年颁布了《治安警察法》来控制“宗教冲突”(内务省次官有松英义引述,同上,180)。随后,在20世纪20年代,文部省官员再次尝试制定该法,理由是担心“来自帝国日本之外的宗教会进入我国……并不断扰乱民族思想”(文部省宗教局长下村寿一引述,同上,185)。这一时期正是突厥穆斯林难民以及其他来自前俄罗斯帝国的难民进入日本的时期(Matsunaga 2009, 6),这可能加剧了对来自国外“宗教”的恐惧。除了应对来自国外的威胁,官员们还试图通过该法来控制日益流行的“类似宗教”团体的活动。1921年,大本教(Ōmotokyō)的成员被捕(Hagihara 2021, 105)。大本教由出口直(1837–1918)于1892年创立,她声称被神灵附体,后来由富有魅力的出口王仁三郎(1871–1948)领导。这次逮捕得到了时任检察总长的平沼的支持(同上,105–106),加上对类似团体的恐惧,促使政府重新尝试颁布该法。然而,由于佛教徒、基督徒、学者和其他政治因素的反对,该法未能颁布(Ogawara 2023, 186–191)。
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来自内务省、司法省和文部省的国家官员寻求同时控制“宗教”和“思想”,以打击共产主义的传播,并为第二次中日战争统一全国。尽管学术界倾向于忽视这种联系,但对“宗教”和“思想”的控制应被视为一体,特别是在涉及苏联共产主义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各种思想从国外进入日本。内务省特别担心共产党,该党于1922年正式加入共产国际,接受财政支持并共享情报(Nakazawa 2012, 26, 38)。为了对抗共产主义的威胁和共产国际的影响,各省的国家官员寻求同时控制“思想”和“宗教”。虽然在19世纪末,国家官员是在基督教的语境下理解“宗教”的(Yamaguchi 2018, 202–204),但到了1930年代末《宗教团体法》出台时,他们越来越多地将“宗教”与苏联共产主义和伊斯兰教联系起来,两者都是跨国运作的。官员们试图通过围绕神社和国家体制巩固民族团结来抵御共产主义,而其核心是皇室血统,主权也居于其中(同上,167–168, 277–285)。1925年,他们颁布了《治安维持法》,“以惩罚旨在改变国家体制或违背私有财产制度的结社”(Nakazawa 2012, i)。虽然官员们最初应用《治安维持法》来针对宣布废除君主制和资本主义的共产党(Yamaguchi 2018, 278–280),但他们最终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被贴上“类似宗教”标签的团体(Okudaira 2006, 235–239; Nakazawa 2012, 155–157; Ward 2019, 137)。到了1930年代末,“类似宗教”一词通常指那些扰乱社会秩序的团体,无论它们是否被正式认可为“宗教”(Endo 2006, 97)。任何被国家官员认为反对国家体制的团体,就像共产党人一样,都会被逮捕。《宗教团体法》则更多是一种预防措施,旨在通过将“宗教”塑造为国家可接受的形式,来防止“恶之花”的绽放(Monbushō 1939, 8)。该法与《治安维持法》协同运作(Okudaira 2006, 239),并且“对新兴宗教,特别是那些被视为异端的宗教,采取了与防范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流入相同的警惕态度”(Ogawara 2023, 202)。因此,国家官员将对“宗教”和“思想”的控制视为保护国家体制以抵御外国威胁(特别是共产主义)的同一战略的一部分。
各种被国家官员认定为“宗教”的团体发表了政治声明,并通过国家认为具有破坏性的活动获得了人气,促使官员们对其进行控制。文部省引入1939年《宗教团体法》,通过将这些团体归类为“宗教结社”来更好地管理日益流行的“类似宗教”(Monbushō 1939, 7; Endo 2006, 79, 81, 97–98)。这些团体通过帮助追随者应对日本参与第二次中日战争期间的社会和经济不稳定而吸引了信徒(Okudaira 2006, 235)。在《宗教团体法》出台之前,政府承认佛教和教派神道(由十三个神道教派组成)为“宗教”,如果基督徒获得地方长官的授权,则被允许在日本进行活动(Shioya 1985, 715)。其他团体则由内务省警保局管辖和监控,被归类为“宗教与思想结社”或“类似宗教”(Shioya 1985, 175; Monbushō 1939, 7)。例如,1935年,大本教成员根据《治安维持法》被捕。大本教领导了呼吁社会变革的国家主义(kokkashugi)运动,吸引了军方成员以及那些支持天皇和国家体制、反对外国意识形态和军事力量的人(Nakazawa 2012, 128, 135–137, 188)。由于该组织已发展到约40万名成员(同上,135, 155–157),并公开反对议会制度和资本主义经济(Kojima 2008, 77),警方逮捕了大本教成员,尽管他们宣扬国家体制(Yamaguchi 2018, 294–295)。因此,国家官员限制“宗教”的方式与限制“思想”的方式大致相同,因为一些“类似宗教”团体从事了挑战现有政权的“思想”活动。
帝国议会的政客们辩称,需要通过《宗教团体法》来控制“类似宗教”团体,因为这些团体“会扰乱民心”,从而削弱国家。这种混乱在“思想”和“宗教”发挥关键作用的战争期间被认为尤其危险。提到大本教的案例,文部大臣荒木指出:
观察最近大本教被捕的案例,就可以看到如果放任宗教不管会发生什么,它扰乱民心到了那种程度,以至于必须通过警察力量加以防范。当思考追随这种信仰的人心中存在什么时,有一种令人恐惧的东西(同上,6)。
因此,荒木认为,通过制定《宗教团体法》来控制他所称的“淫祠邪教”的“恐惧”影响至关重要(同上,6)。他声称,在战争时期,人们“在面临困难时依赖造物主”,如果没有适当的“宗教行政”(Shūkyō gyōsei),甚至可能出现“国民内部的冲突”(kokumin no sōkoku)(同上,6)。一位密切关注围绕伊斯兰教在《宗教团体法》中地位辩论的司法省官员也警告说:“看到我们宗教界各种违背国家体制的行动,以及宗教的群体心理,以及潜入人们内心微妙活动的能力,[我们]不应停止对伊斯兰教问题未来的关注”(Shihōshō 1939, 7)。这位作者很可能指的是日本“类似宗教”的流行,以及伊斯兰教,表达了对“宗教”总体力量的担忧,认为其吸引大量追随者的能力是社会不稳定的潜在来源。对于国家官员来说,控制“宗教”的力量至关重要,因为宗教影响造成的混乱可能导致外国意识形态的传播,特别是可能破坏国家稳定的共产主义。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政府也担心苏联共产主义在各自国家的影响力,特别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Nakazawa 2012, 19, 50; Yamaguchi 2018, 277–283; Hagihara 2022, 26, 32–33)。在20世纪30年代末,日本、德国和意大利签署了《反共产国际协定》(1936年、1937年)。这些政府在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部署穆斯林士兵,以打击包括共产主义者和苏联在内的敌人(Motadel 2014, 7, 11, 34–35; Levent 2019, 26–27, 207–219; Hammond 2020, 3, 16)。虽然日本共产党在1930年代中期已经衰落,但国家官员仍然保持警惕,因为共产国际在1932年的提纲中宣称要以日本的天皇制为目标(Yamaguchi 2018, 279, 285)。共产主义正在整个东亚蔓延,正如以下将要讨论的那样,反对在《宗教团体法》中纳入伊斯兰教的两位主要人物——文部大臣荒木和首相平沼——认为当前的战争本质上是一场反对苏联共产主义的斗争,他们认为苏联共产主义站在中国的背后(Araki 1938, 40, 45; Hiranuma 1939, 4–5)。荒木(1938)指出,“即使在事变 [第二次中日战争] 持续期间,我们也应仔细观察在事变 [战争] 背后活跃的共产国际和苏联”(43)。为了对抗苏联共产主义,荒木和平沼认为有必要维护一个植根于神社和国家体制的强大国家核心,不受任何外国影响(包括伊斯兰教),并将《宗教团体法》视为增强这一目标的手段。
日本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兴趣背后的历史
从日俄战争(1904–1905)之后到西伯利亚干涉(1918–1922)期间,日本陆军考虑通过动员中国大陆和中亚的穆斯林来对俄国作战(Levent 2019, 26–27, 205–208, 222)。同样,来自前俄罗斯帝国地区的突厥穆斯林在与布尔什维克的斗争中寻求日本的支持(同上,46–60, 222)。1921年俄国革命后,多达2000名逃离伏尔加-乌拉尔地区内部冲突的讲突厥语的穆斯林寻求在日本避难,在那里他们成为了无国籍(mukokuseki)难民(hinanmin)(Matsunaga 2009, 6)。特别是在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陆军开始尝试动员突厥穆斯林领袖,以在中国北部和苏联的穆斯林中提升日本的正面形象(Levent 2019, 26–27; Fukuda 2012, 158)。陆军以及其他官员从这些突厥领袖那里了解到,穆斯林通过他们的信仰在跨国层面上团结在一起。他们认为,如果日本能获得穆斯林的支持,他们可能会加入对抗俄国人和中国人的战斗,沿着日本统治下的满洲国边境作战(Fukuda 2012, 158; Levent 2019, 206, 224–225)。
第二次中日战争于1937年爆发后,日本陆军以及海军和外务省的其他国家官员越来越有兴趣将中国及其他地区的穆斯林纳入其战时政策(Levent 2019, 179–181; Hammond 2020, 13–17, 28)。为了获得日本穆斯林的支持,政客和那些希望从国外穆斯林业务中获利的人支持在1938年建造东京清真寺,这一倡议由著名的巴什基尔领袖穆罕默德·阿卜杜勒海·库尔巴纳利(1889–1972)领导(Fukuda 2012, 160)。同年晚些时候,陆军、海军和外务省共同支持成立了大日本回教协会(Dainihon kaikyō kyōkai)(Levent 2019, 179–180)。这一倡议鼓励帝国议会的政客们将伊斯兰教纳入《宗教团体法》(Shihōshō 1939, 51–60)。该协会散发的小册子称,“日本在法律中承认伊斯兰教,将是使[整个亚洲的]穆斯林信任日本的最佳方式”,从而使日本能够将自己定位为亚洲的领导者(Dainihon kaikyō kyōkai 1939a, 4)。随着关于该法的讨论深入,日本与苏联之间的军事紧张局势升级,最终导致了1939年5月的诺门罕战役(Levent 2019, 206–208)。主张在法律中纳入伊斯兰教的政客们认识到了在中国及其他地区获得穆斯林支持的军事和政治优势,特别是在对抗苏联和共产主义的背景下。
围绕伊斯兰教与宗教团体法的问题,在世界各地的穆斯林以及其他有意动员穆斯林对抗其敌人的国家中,引发了巨大的国内和国际反响。日本媒体对此展开了激烈辩论,日本民族主义者(nihonshugisha,即日本主义者)也围绕这一话题举行了集会。1939年3月18日,在日比谷公园举行了一场名为“回教问题有志大会”的活动(司法省1939,135-138)。在日穆斯林也组织了多次会议,请愿要求日本政府将伊斯兰教纳入宗教团体法。1939年3月5日,在宗教团体法案讨论期间,鞑靼族记者兼领袖阿卜杜勒-拉希德·易卜拉欣(1857–1944)在东京清真寺举行了一场约三十人的祈祷集会并召开了会议。随后的几天里,日本群岛的突厥裔和印度裔穆斯林向贵族院和众议院议长、文部大臣、宗教团体法案委员会以及大日本回教协会提交了请愿书(福田2012,169;外务省1939)。请愿书强调,全世界有3.5亿穆斯林“焦虑并希望日本能采取公正的行动”,并警告说,将伊斯兰教排除在法律之外会让全球穆斯林感到失望(福田2012,169;外务省1939)。易卜拉欣还与文部大臣荒木会面讨论此事。他们谈到了易卜拉欣为建立与海外穆斯林联系所做的努力,这反映出荒木显然有兴趣通过他来获得穆斯林的支持(外务省1939)。尽管荒木对易卜拉欣说“我会尽力实现你的愿望”,但他最终还是选择不在法律中提及伊斯兰教(外务省1939)。此外,1938年5月,也门王子赛义夫·伊斯兰·侯赛因及其宗教大臣访问日本,参加了东京清真寺的开幕式。他们也对伊斯兰教可能不会被写入新法律表示担忧,这实际上使法律的起草变成了一个外交问题(大森2005,142)。王子警告说,在法律中忽略伊斯兰教将对日本境外的穆斯林产生负面影响(大日本回教协会1939b,37,39–41)。此外,英国官员密切关注此事,埃及、伊朗、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媒体也对此进行了报道。随着该问题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日本外务省官员指示其驻外使馆密切监视穆斯林对该法律的反应(福田2012,169–170)。这些国内和国际的关切与呼声,反映在帝国议会关于伊斯兰教在此法下地位的辩论中。
为什么要纳入伊斯兰教?
帝国议会的记录显示,贵族院和众议院的几位政客都主张将伊斯兰教纳入宗教团体法,因为这具有潜在的全球政治和经济优势。事实上,众议院宗教团体法案委员会的一名成员林平马甚至表示:“伊斯兰教(回教)这两个字,是否将其(纳入法律)与日本的兴衰并非毫无关系。”支持将伊斯兰教纳入法律的人认为,这样做可以确保全世界3.7亿至3.8亿穆斯林对日本政治和经济利益的支持。他们认为,日本境外的穆斯林正密切关注该法,将日本视为一个非西方、非白人的强权,可能有助于穆斯林抵抗西方帝国主义和苏联共产主义。此外,日本拥有战略利益的地区,如满洲、中国华北和西北地区,或南海,都居住着大量的穆斯林人口。当时东京和神户已经有了清真寺(鹤见祐辅,宗教,1939年3月1日,2),在日本的突厥裔穆斯林难民还用阿拉伯文印制了宣传日本文化并表达对日本支持表示感谢的小册子。如果不能将伊斯兰教纳入法律,从而让这些突厥裔穆斯林感到失望,那将是“非常令人遗憾的”。如果伊斯兰教完全被排除在法律之外,日本就有可能损害与也门等穆斯林占多数国家的关系,而其敌人则可能利用这种遗漏作为反日宣传的依据。正如林平马所指出的,宗教团体法确实是“一部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法律”。帝国议会议员对伊斯兰教表达的担忧,突显了在宗教团体法下如何界定“宗教”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上的重要性。
为什么伊斯兰教不能被纳入宗教团体法
虽然一些政客基于其潜在的国际影响主张将伊斯兰教纳入新法律,但另一些人则认为,日本的生存最终取决于捍卫神社和国体。根据文部大臣荒木和首相平沼的说法,宗教团体法将“安定人心”,从而确保日本在面对共产主义和其他外国影响(包括来自海外穆斯林的要求)时能够生存。荒木承认该法的国际重要性,称“关于宗教的国际动员……针对‘苏联’,或通过(动员)伊斯兰教来执行对大陆(中国)的政策”,他“希望这能变得活跃起来”。然而,正是因为需要保持日本对抗苏联共产主义的坚定立场,他坚持认为,不应让非基于日本国内情况的利益来影响法律的制定。甚至在该法颁布之前,荒木和平沼就在实施控制思想的法律和军事教育措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利用宗教团体法来推广以神社为核心的价值观。事实上,著名的神道教学者坂本是丸(2016)称荒木为“神道意识形态”的“最伟大理论家”,因为他将军队与神社联系起来,并称平沼为“神祇院之父”。作为神社制度调查会会长,平沼致力于建立神祇院并推广神社。荒木和平沼的职业生涯揭示了他们在宗教团体法问题上的立场。
对荒木来说,共产主义是日本的主要威胁。他曾作为一名专门研究俄国军事战术的军官被派往俄国,在那里他目睹了俄国革命,他称这导致了“无政府状态”。为了对抗苏联共产主义,荒木强调国家精神统一比现代军事力量更重要。作为陆军皇道派的领袖,该派别基于皇室神器所表达的“公正、仁慈、勇敢决策”这三种价值观来提升日本民族的精神,荒木在年轻军官中极受欢迎。作为军事训练总监和陆军大臣(1931–1934),荒木影响了陆军在1932年的决定,即对拒绝在靖国神社参拜(靖国神社供奉着战死者)的天主教大学生采取批判立场。因此,荒木在将教育和军事系统转向重视神社作为国家本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荒木在苏联的经历和知识也影响了他对“宗教”的看法。例如,他指出“通过宗教培养民族思想……至关重要”,宗教团体法旨在防止“失去最珍贵的信仰(可能指神社)”并变得唯物主义。对荒木而言,共产主义是“唯物主义的”、“人为的”且“违背所有精神文明”,而日本则站在“对立面”,坚持一种“精神文明”。他坚持认为,“共产主义与我们的日本精神是不相容的”。他对“宗教”重要性的强调,源于他不希望日本变得像苏联那样。在众议院宗教团体法案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上,荒木表示:
宗教本身,正如任何人都能理解的那样,对一个人的生活是如此重要,从“苏联”的例子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不相信宗教而只重视唯物主义思想是多么可悲,社会变得多么混乱……一切社会事务都能仅通过逻辑或自我意识来完成,这可能是一种理想,而非当今的现实,因此有必要重视宗教……
看到苏联消除“宗教”的尝试失败了,荒木得出结论,认为“宗教”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尤其是在日本对抗共产主义的斗争中。他将“宗教”视为对抗共产主义的解药。
和平沼一样,平沼认为日本的生存需要将日本思想集中于天皇和神社。在1939年出任首相之前,他曾担任检察总长(1912)、大审院院长(1921)、司法大臣(1923)、枢密院副议长和议长(1926、1936),他致力于对抗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进入日本的外国思想。他在塑造日本的检察制度和思想控制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平沼参与了“大逆事件”(1911)和“虎之门事件”(1923),这两起事件都是社会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企图暗杀天皇和皇太子的案件。这些经历坚定了他防止共产主义在日本传播的决心。此后,他支持1925年的《治安维持法》及其1928年的修订版,旨在保护国体免受共产党侵害。他作为国本社の创始人,在意识形态上也具有影响力,这是一个推广日本传统价值观的统计组织,荒木是该组织的理事之一。事实上,他是控制思想活动方面的杰出人物。
同样,和平沼一样,平沼认为控制“宗教”对于在神社下统一国家至关重要。甚至在1939年宗教团体法颁布之前,平沼自1926年起就参与了其制定工作,担任宗教制度调查会的第一任会长。从1930年代中期开始,作为神社制度调查会会长,平沼为建立神祇院做准备,支持那些旨在恢复“祭政一致”的神道教祭司,这被认为是一种存在于古代的状况。对平沼来说,祭政一致意味着基于“神之意志”(神虑)进行治理。用他的话说,“政治源于祭祀,祭祀完成于政治。祭祀与政治是一体的,不是两个”。因此,当平沼在1939年出任首相时,他向内务省施压,要求成立神祇院。1940年,他在担任内务大臣的同时成为了神祇院院长。平沼的工作说明了国家官员是如何将“思想”和“宗教”的控制结合起来考虑的,特别是在反对共产主义和苏联对日本的影响方面。
保持日本立场的必要性
荒木承认伊斯兰教在日本对华和对苏政策中的重要性。他提到他曾亲自帮助建造东京清真寺,并强调穆斯林根据宪法第二十八条有自由实践伊斯兰教的权利。然而,他犹豫是否将伊斯兰教纳入宗教团体法,因为与佛教、神道教和基督教不同,伊斯兰教在日本的历史相对较短,且国内穆斯林人口仍然很少。他不确定穆斯林是否会遵循神社的习俗并尊崇国体。他指出:
伊斯兰教在亚洲的中亚人民中吸引了许多信徒……遗憾的是,我国过去没有此类宗教活动,一旦它来到我国并开始活动,它将采取什么立场尚不清楚……关于这部法律,正如我刚才所说,由于它是基于我国宗教活动的现状,我们没有将伊斯兰教或其他来自世界其他地区的宗教包括在内。
因此,荒木主张,如果日本的穆斯林人口达到10万或更多,他会考虑明确将伊斯兰教纳入法律,理由是“事实上,确实发生了某种宗教的活动”。荒木坚持认为穆斯林必须遵循神社的习俗,因为对他来说,该法的目的是确保“这个国家的人民增加对神社的信仰,并充分理解(他们)是天皇的臣民。虽然(一个宗教团体)在这个国家受到保护,但(它)必须按照这个原则行事”。事实上,该法旨在通过培养人们对神社的信仰来“阐明神社与宗教之间的关系”。他进一步表示:
(我们)毫不犹豫地将我国(过去存在)的宗教彻底日本化。关于神社,(这些宗教)不应犹豫走作为日本人的道路。不仅不应犹豫,(它们)还必须明白,(它们)有义务遵循(神社的道路)。
为了让宗教团体“日本化”,它们被期望与神社的教义保持一致。荒木希望穆斯林能像基督徒那样“日本化”。例如,1937年,日本的圣公会反对英国大主教的反日决议,随后拒绝了来自国外的任何支持。文部省官员打算通过宗教团体法消除外国影响,例如来自海外传教士和母教会的影响,在基督教的情况下,这一策略似乎奏效了。虽然穆斯林是否会效仿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但这正是荒木希望并期望穆斯林在日本采取的行动。
对荒木来说,管理“宗教”至关重要,因为它决定了国家的生命。因此,宗教团体法不应受到外国声音要求的影响。他表示,“宗教行政是最重要的问题,必须最谨慎地进行”,因为“一旦宗教行政出现错误,就会对国体产生巨大影响”,这将危及日本民族的生命。荒木进一步表示,“关于我国的宗教行政,以及信仰的核心,我们需要认识到,我们的生命来自独特的国体,必须对此给予认真考虑”。这种民族特性的一个关键方面是,日本拥有一位血统不间断、源自国家创始女神的天皇。荒木犹豫是否在法律中提及伊斯兰教,是因为他想保持一种强硬的“日本立场”,而不被日本在国际事务中动员穆斯林的利益或穆斯林的要求所左右。他警告说:
这种被称为日本及其基础的东西,有被利益问题左右的轻微倾向。所需要的是,且是思想核心的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是我们的国家。想打就打,想撞就撞,但我们必须展示出某种不动摇的东西。
“日本立场”及其“基础”植根于国体和神社崇拜。为了通过这部法律保护国体,荒木不会轻易向植根于政治和经济利益的要求屈服,例如仅仅为了获得穆斯林对日本亚洲政策的支持而将伊斯兰教纳入法律。
和平沼一样,首相平沼骐一郎认为伊斯兰教不需要在法律中被命名,因为日本的穆斯林很少。在关于伊斯兰教问题的总结发言中,平沼表示,“这部宗教团体法案是基于我国目前为止所发生的宗教活动,因此伊斯兰教没有在宗教团体法中明确提及”。然而,他指出,伊斯兰教在该法下仍将获得各种好处,就像法律中提到的“教会等”一样。
与荒木类似,平沼也将神社放在首位。他强调其非宗教性质,称其为“神之道”,并提议将其作为确定何种形式的宗教团体可以被接受的核心标准。平沼表示,“神之道(Kannagara no michi)是绝对的,全国人民都必须尊重它。偏离这一教义并侵犯它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这与荒木的观点相呼应。在议会讨论宗教团体法案时,平沼(1939)发表了一篇题为“臣民之道”的演讲,强调日本人民利用他们与天皇的特殊关系来消除东亚共产主义影响的重要性。这次演讲是在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中央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上发表的,该运动由近卫文麿(1891–1945)政府于1937年发起,旨在强迫公民完全遵守国家的战时政策,平沼积极持续推动这一努力。在演讲中,平沼表示,“今天,在共产主义渗透中国大陆,甚至试图主宰政府的地方,(我们)必须消除这一点,并保护东亚免受赤化的危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强调了经济力量和国防的必要性,但补充说,“没有精神,这些只是形式”。因此,通过认识天皇的仁慈和神圣血统,并反过来支持他,来“提升日本精神”是至关重要的。同样,在制定宗教团体法时,平沼将遵守皇祖教义视为抵御来自国外和日本国内共产主义的一种手段。
此外,正如荒木的情况一样,平沼对伊斯兰教的担忧可能源于他对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的看法。在1943年的一次采访中,他表示,“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它们彼此对立”,而“(日本的)皇道精神是绝对的(且不与其他任何东西冲突)”。虽然这一声明是在后来发表的,但平沼在1939年起草宗教团体法时很可能持有类似的观点。他可能认为伊斯兰教像基督教和犹太教一样,往往彼此冲突,而且可能也与日本精神不相容。
平沼的担忧反映在司法部关于1939年宗教团体法中关于伊斯兰教纳入问题的帝国议会辩论的文章中。该部在其期刊《思想月报》中发表的172页文章指出,该问题“应从伊斯兰教本身的本质出发,作为一个思想问题进行仔细审查”。这位未具名的作者警告说,“今天的穆斯林,虽然没有现代武器,但从根本上依赖于超越种族和国家并延伸到世界各地的跨国心理联系和道德统一”。由于这些跨种族、基于信仰的联系以及“穆斯林对抗异教徒的本质特征”,作者表达了伊斯兰教可能对国体构成威胁的担忧。
最终,伊斯兰教没有在宗教团体法中被提及,但它被像其他宗教团体一样对待。清真寺显然没有被征税,其活动也没有受到重大限制。后来,在1942年,大日本帝国的统治机构——大政翼赞会,建立了兴亚宗教同盟,这是一个宗教联盟,包括神道教、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旨在统一全亚洲的宗教团体。然而,伊斯兰教仍然没有被正式作为宗教团体纳入宗教团体法(福田2012,170)。
结论
虽然宗教团体法经常在日本国内背景下进行分析,重点在于它提供的宗教自由程度,但审视帝国议会议员关于是否将伊斯兰教列为宗教团体的讨论,揭示了该法的起草是出于对其国际和跨国后果的担忧。主张和反对将伊斯兰教纳入法律的政客都强调,控制“宗教”对于驾驭当代全球事务和维持国家生命至关重要。虽然许多政客认为穆斯林普遍反对共产主义,因此可能支持日本对抗苏联和在亚洲传播共产主义的战时政策,但一些国家官员,如司法部的作者,担心穆斯林基于信仰的跨国联系,他们认为这可能会削弱以神社和国体为核心的日本民族。对于那些反对在法律中提及伊斯兰教的人,如荒木和平沼来说,保持一种强硬的日本立场至关重要,这种立场反映了国内情况,并植根于神社和国体,作为抵御苏联共产主义的一种方式。因此,国际和跨国事务,特别是关于伊斯兰教和共产主义的事务,是日本国家官员如何概念化“宗教”以及神社角色的核心,他们认为神社是日本民族的基础。特别是荒木和平沼,认为遵守神社对战争努力至关重要,甚至比军事战术更重要。对是否将伊斯兰教作为宗教团体纳入法律的辩论分析,揭示了“宗教”在战时全球政治中的重要性,以及日本国家官员如何在由突厥难民的跨国迁移、伊斯兰和共产主义网络以及持续的战争所塑造的国内、跨国和国际背景下理解“宗教”、“思想”和神社。这也强调了将现代日本历史置于日本及其与欧美国家国际关系之外的背景下的必要性。
致谢
本文是在日本学术振兴会“科研费助成事业(研究活动启动支援)”(JSPS KAKENHI 研究者编号 30883912)的资助下撰写的。作者感谢2022年8月在苏黎世大学举行的“1850-1950年东亚伊斯兰教的政治化”研讨会的参与者和组织者——Ulrich Brandenburg、Noriko Unno 和 Yasemin Rende;感谢2023年8月在欧洲日本研究协会会议上“日本帝国的军事-意识形态复合体”分论坛的发言人;感谢山口辉臣教授的评论;并感谢大冢修教授提供的机会,使我能够在2024年10月在东京大学中东研究中心苏丹卡布斯中东研究讲座上发表基于本文的演讲。作者还要感谢铃木知子、Haruo Shirane、神野秀典、Adam Miller、Bruce Winkelman、Paride Stortini、Clinton Godart 和 Abe Naofumi 教授,以及匿名审稿人对稿件草稿的评论。所有错误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利益冲突
作者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附录
1. 参见:Monbushō (1939, 3–8, 10).
2. 参见:Shihōshō (1939, 126).
3. 参见:Shihōshō (1939, 126).
4. 参见:Levent (2019, 26–27, 205–208, 222).
5. 参见:Shihōshō (1939, 126).
6. 参见:Monbushō (1939, 6).
7. 参见:Yamaguchi (2018, 277–283).
8. 参见:Sueki (2006, 180, 184, 199).
9. 参见:Shimazono (2010); Yamaguchi (2023).
10. 参见:Krämer (2011, 2015); Josephson (2012); Maxey (2014); Thomas (2019); Ogawara (2023).
11. 参见:Shihōshō (1939, 126).
12. 参见:Monbushō (1939, 5).
13. 参见:Nakazawa (2012, 19, 50); Yamaguchi (2018, 277–283); Hagihara (2022, 26, 32–33).
14. 参见:Ogawara (2023, 202).
15. 参见:Yamaguchi (2018, 294–295).
16. 参见:Monbushō (193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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