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清真寺基金:早期会议纪要与历史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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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www.cambridge.org/core/journals/royal-historical-society-camden-fifth-series/article/london-mosque-fund/800E27BBC9A990B01C1AB43B7515A079
伦敦清真寺基金:早期会议纪要与历史足迹
伦敦清真寺基金在1910年至1946年间,通过在伦敦多地召开的一系列执行委员会与受托人会议,系统性地推动了英国早期清真寺建设与穆斯林社区的组织化管理,为伦敦伊斯兰文化中心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背景:伦敦清真寺基金是什么?
伦敦清真寺基金(London Mosque Fund)是英国早期旨在为穆斯林群体建立礼拜场所及提供社区支持的组织。该基金通过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的定期会议,负责筹集资金、管理资产并协调清真寺建设,在英国伊斯兰机构化进程中发挥了核心作用。
摘要
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0年12月13日在卡克斯顿大厅(Caxton Hall)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3月20日星期一在霍巴特广场17号(17 Hobart Place)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4月7日星期五在西南区霍巴特广场17号召开。执行委员会章程。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12月4日星期一在西南区格罗夫纳花园霍巴特广场17号下午4点30分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4月24日星期一在西区阿尔伯马尔街22号皇家亚洲学会(Royal Asiatic Society)会议室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5月8日星期一在阿尔伯马尔街22号皇家亚洲学会会议室下午3点30分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3点在西南区皇后门露台36号(36 Queen's Gate Terrace S.W.)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9月21日星期四下午3点30分在西南区威斯敏斯特卡克斯顿大厅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11月6日星期一在西区格罗夫纳花园霍巴特广场17号下午5点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12月4日星期一在西南区格罗夫纳花园霍巴特广场17号下午4点30分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2年4月17日星期三下午3点30分在西南区阿尔伯马尔街22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2年7月16日星期二下午3点在南肯辛顿克伦威尔路21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3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5点在西南区斯隆街41号(41 Sloane Street SW)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3年11月19日在西南区白厅印度事务部(India Office, Whitehall SW)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4年1月22日下午5点在西南区斯隆街141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4年3月19日下午3点在西南区斯隆街41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6年6月6日星期二下午5点30分在西南区斯隆街41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7年11月23日下午3点30分在西南区斯隆街41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8年3月15日下午5点在西南区斯隆街41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9年11月5日下午4点30分在西南区斯隆街18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0年6月18日下午6点在西南区斯隆街18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1年3月16日下午4点45分在斯隆街18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1年10月14日在西南区斯隆街41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1年12月2日下午5点15分在西南区斯隆街18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委员会会议于1923年7月23日星期一下午4点30分在西南区斯隆街18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4年6月24日星期二下午4点15分在斯隆街18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4点30分在斯隆街18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5年10月31日星期六下午3点在斯隆街18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5年12月5日星期六下午4点在西南区卡多根广场2号(2 Cadogan Place SW1)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6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4点在西南区卡多根广场2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联席会议于1926年11月6日星期六下午4点在西南区斯隆街18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6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4点30分在西南区卡多根广场2号召开。[贫困穆斯林殡葬基金信托声明]。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7年11月3日星期四下午3点45分在西南区卡多根广场2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于1928年3月1日星期四下午3点45分在西南区卡多根广场2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8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5点在西区皮卡迪利17号(17 Piccadilly, W)安普特希尔勋爵(Lord Ampthill)办公室内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31年1月9日中午12点15分在伦敦西区皮卡迪利丽兹酒店(Ritz Hotel)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31年2月26日星期四中午12点在伦敦西南区威尔顿广场3号(3, Wilton Place, London S.W.1)拉明顿勋爵(Lord Lamington)宅邸召开。1786 伦敦清真寺基金报告。邮局电报,伦敦清真寺基金支出,已注册。特别会议于1931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2点30分在伦敦奥德维奇华尔道夫酒店(Waldorf Hotel, Aldwych)召开。拉明顿勋爵阁下主持会议。受托人会议于1932年4月7日星期四下午3点在伦敦奥德维奇华尔道夫酒店召开。受托人会议于193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3点30分在伦敦维多利亚卡莱尔大厦83号(83 Carlisle Mansions, Victoria, London S.W 1)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于1935年4月2日星期二在伦敦奥德维奇华尔道夫酒店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于1936年5月13日星期三在伦敦奥德维奇华尔道夫酒店召开。拉明顿勋爵阁下主持会议。伦敦清真寺基金年度股东大会于1937年2月26日星期五在伦敦奥德维奇华尔道夫酒店召开。主席拉明顿勋爵阁下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伦敦清真寺基金年度股东大会于1938年5月17日星期二在伦敦奥德维奇印度大厦(India House, Aldwych)召开。主席拉明顿勋爵阁下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于1938年12月9日星期五在伦敦西南区威尔顿广场3号召开。主席拉明顿勋爵阁下主持会议。出席人员:1939年3月10日星期五上午11点在威尔顿广场3号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受托人会议纪要。拉明顿勋爵担任主席。出席人员: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于1939年6月8日星期四在印度大厦召开。主席拉明顿勋爵阁下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于1939年12月8日星期五上午10点30分应拉明顿勋爵盛情邀请在威尔顿广场3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于1940年2月19日上午10点30分在威尔顿广场3号召开。出席人员:决议。1940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11点在西南区威尔顿广场3号应拉明顿勋爵盛情邀请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41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11点在奥德维奇印度大厦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41年7月23日星期三在西南区白厅印度事务部哈桑·苏拉瓦迪爵士(Sir Hassan Suhrawardy)办公室内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东伦敦清真寺及伊斯兰文化中心小组委员会首次联席会议于1941年8月14日星期四在商业路446号(446 Commercial Road, E1)委员会会议室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伦敦清真寺基金。1941年9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点在印度大厦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1941年11月28日星期五在印度事务部召开的东伦敦清真寺及伊斯兰文化中心工作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记录。1942年1月23日星期五上午11点30分召开的东伦敦清真寺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在1942年1月23日召开的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会议上批准。在1942年1月23日召开的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会议上批准:1942年6月15日在印度事务部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42年6月15日在印度事务部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成员会议纪要。1942年8月20日在印度事务部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42年8月20日会议纪要附件。1942年8月26日星期三召开的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1942年10月7日星期三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1943年4月7日星期三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1943年7月2日星期五下午11点30分在印度大厦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1943年7月21日星期三在印度事务部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休会会议纪要。1943年8月20日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43年8月31日星期二下午3点30分在印度事务部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1943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12点30分在切尔西天鹅苑83号(83 Swan Court, Chelsea)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将于1943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2点15分在西南区切尔西庄园街天鹅苑83号召开。议程。1943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2点15分在切尔西天鹅苑83号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1943年12月1日星期三下午12点30分在埃及皇家大使馆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44年6月22日在埃及皇家大使馆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伦敦清真寺基金信托契约。伦敦清真寺基金。伦敦清真寺基金收支预算。1946年2月15日在埃及皇家大使馆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46年12月12日在埃及皇家大使馆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48年2月5日在埃及皇家大使馆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48年9月23日在伦敦西区南奥德利街75号(75 South Audley Street London W1)埃及皇家大使馆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50年1月10日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通告。1951年2月13日星期二在伦敦西区南街26号(26 South Street, London W1)埃及皇家领事馆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会议纪要。东伦敦清真寺信托有限公司1951年12月21日在伦敦商业路446/448号召开的管理委员会首次会议纪要。东伦敦清真寺信托有限公司会员申请。东伦敦清真寺信托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于1951年12月21日下午3点45分在商业路448号召开。
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0年12月13日在卡克斯顿大厅召开。
出席人员:
主席 [赛义德·阿米尔·阿里*]
西奥多·莫里森爵士(Sir Theodore Morison K.C.I.E.*)
哈利勒·哈立德·贝伊(Khalil Khalid Bey*)
A.M. 吉万吉阁下(Hon A.M. Jeevanjee*)
C.A. 拉蒂夫先生(Mr C.A. Latif*)
A.S.M. 阿尼克先生(Mr A.S.M. Anik*)
M.T. 卡德尔博伊先生(Mr M.T. Kaderbhoy*)
该动议获得一致通过。
主席获授权以个人名义签署并发布该通函。
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3月20日星期一在霍巴特广场17号召开
出席人员:
赛义德·阿米尔·阿里阁下(主席)
波斯公使阁下
威廉·布尔爵士(Sir William Bull, M.P.*)
米尔扎·阿巴斯·阿里·拜格先生(Mirza Abbas Ali Baig Esq.*)
蒙吉·菲克里·贝伊(Mundji Fikri Bey*)
赛义德·哈桑·比尔格拉米少校(Major Syed Hassan Bilgrami*)
C.A. 拉蒂夫先生
雷乌夫·艾哈迈德·贝伊(Reouf Ahmed Bey)
A.S.M. 阿尼克先生
米尔扎·阿卜杜勒·加法尔·汗(Mirza Abdul Ghuffar Khan)
穆罕默德·阿里·丘基·贝伊(Md. Ali Chewky Bey)
M.T. 卡德尔博伊先生
上次会议纪要已宣读并确认。
账目已提交、审查并获通过。
威廉·布尔爵士建议,可向俄罗斯大使馆查询圣彼得堡清真寺的确切面积。他还建议邀请劳伦斯·戈姆爵士(Sir Lawrence Gomme*)和埃德温·康沃尔爵士(Sir Edwin Cornwall*)加入总委员会。会议对此表示同意。
主席提请委员会注意,有人向委员会提供了一处位于威斯敏斯特的土地供购买,但委员会认为现在处理此事为时尚早。
会议还审议了拉蒂夫先生提议的地点。
威廉·布尔爵士表示那不是一个理想的地点。清真寺必须建在帝国的中心。
郡议会对金斯韦(Kingsway)附近的地点持支持态度,或许可以在河边找到合适地点。
会议还提出了其他几个地点,但最终决议认为,当项目取得进一步进展时,应任命一个小委员会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因为清真寺是为永久而建,必须与伊斯兰教的尊严相称。
其他信函和呼吁书的起草工作由主席和拜格先生负责。
主席宣读了来自英格兰银行的信函。
执行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作的程序规则草案获得通过。
关于任命受托人的问题,主席表示,奥斯曼帝国应由其现任总领事代表。该提议获得一致通过。
波斯公使阁下提议由萨迪格-乌斯-萨尔塔纳阁下(His Excellency Sadigh-us-Saltanah*)代表波斯进入受托人委员会。该提议获得一致通过。
主席提议由阿巴斯·阿里·拜格先生担任印度受托人之一。该提议获得一致通过。
阿巴斯·阿里·拜格先生提议由赛义德·阿米尔·阿里阁下担任另一位印度受托人。该提议获得一致通过。
主席提议由阿迦汗殿下(His Highness the Aga Khan*)、安普特希尔勋爵(Lord Ampthill*)和罗斯柴尔德勋爵(Lord Rothschild*)担任其余受托人。该决议获得一致通过。
会议进一步决议,若罗斯柴尔德勋爵不接受该职位,则应接洽欧内斯特·卡塞尔爵士(Sir Ernest Cassel)。
会议决议,受托人中至少三分之二必须是穆斯林。
最终,委员会通过了以下受托人名单:
受托人委员会秘书为 C.A. 拉蒂夫先生。
委员会授权阿米尔·阿里先生邀请罗斯柴尔德勋爵和安普特希尔勋爵接受基金受托人职务。
会议决议,支票上需有两名受托人的签名并经秘书副署方为有效。
沙伊拉尼先生(Mr Shairani*)被任命为清真寺委员会联合助理秘书。
阿米尔·阿里先生和阿巴斯·阿里先生获授权起草一份向穆斯林世界的贵族和名流募捐的呼吁书。
会议批准为清真寺委员会的工作聘用一名每周薪资为10先令的职员。
确认:阿米尔·阿里 主席 1911年4月24日
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4月7日星期五在西南区霍巴特广场17号召开
出席人员:
赛义德·阿米尔·阿里阁下(主席)
威廉·布尔爵士
M. 阿巴斯·阿里·拜格先生
米尔扎·阿卜杜勒·加法尔·汗
M.A. 丘基·贝伊
C.A. 拉蒂夫先生
赛义德·哈桑·比尔格拉米少校
A.S.M. 阿尼克先生
M.T. 卡德尔博伊先生
会议讨论了请求国王陛下赐予恩准,担任伦敦清真寺基金赞助人的事宜。
决议:接受威廉·布尔爵士的善意提议,即非正式地探询印度事务大臣阁下是否愿意建议陛下批准此事。
确认:阿米尔·阿里 主席 1911年4月24日
执行委员会章程
此类受托人应在执行委员会会议上提名,并在下一次总委员会会议上报告。
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12月4日星期一在西南区格罗夫纳花园霍巴特广场17号下午4点30分召开
出席人员:
赛义德·阿米尔·阿里阁下
西奥多·莫里森爵士
M. 阿巴斯·阿里·拜格先生
W. 布洛克先生(代表威廉·布尔爵士)
T.W. 阿诺德教授(秘书)
A.S.M. 阿尼克先生(财务主管)
上次会议纪要已宣读并确认。
主席向委员会提交了一封来自博帕尔贝古姆殿下(Her Highness the Begum of Bhopal*)的信函,关于承诺向清真寺基金捐赠7,000英镑。
该款项将在德里杜巴(Delhi Durbar)之后分期支付,条件如下:
(a) 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为清真寺附属的学生宿舍提供资金,并安排清真饮食。
(b) 必须筹集到清真寺所需的全部资金。
经过讨论,会议决定由秘书阿诺德教授起草一份复函,在保留意见的情况下接受这些条件,并希望殿下能尽早汇出第一笔款项。
信函由主席签署。
确认:阿米尔·阿里 1912年4月17日
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4月24日星期一在西区阿尔伯马尔街22号皇家亚洲学会会议室召开
出席人员:
赛义德·阿米尔·阿里阁下(主席)
米尔扎·阿卜杜勒·加法尔·汗
雷乌夫·艾哈迈德·贝伊
穆罕默德·阿里·丘基·贝伊
C.A. 拉蒂夫先生
T.W. 阿诺德教授
A.S.M. 阿尼克先生
3月20日及4月7日的会议纪要已宣读并确认。
主席向委员会提及了威廉·布尔爵士接触莫利勋爵(Lord Morley)的情况及其结果。
阿卜杜勒·加法尔·汗提议,此事应绝对保密,以免外界认为英国政府缺乏同情心。
决议:向威廉·布尔爵士转达委员会最诚挚的谢意,感谢他在此事上的善意奔走。
进一步决议:委员会正式呼吁苏丹陛下给予赞助。
雷乌夫·艾哈迈德·贝伊先生自告奋勇获取陛下的恩准。
主席表示,沙阿陛下(His Imperial Majesty the Shah*)已通过其外交大臣电告,非常乐意将赞助权延伸至本基金。
会议宣读了波斯驻巴黎公使的信函,并审议了其中关于组建咨询委员会(Comité d'Etude)的建议。
决议:采纳该建议。
以下人士被任命为小组委员会成员,负责研究地点及清真寺建造模型的问题:
阿卜杜勒·加法尔·汗先生
赛义德·穆罕默德·阿里·丘基·贝伊
阿诺德教授
拉蒂夫先生
主席宣读了已表示同意加入总委员会的人士名单。
主席宣读了 W.W. 巴恩斯先生(Mr W. W. Barnes)的复信,他询问了马来半岛苏丹们的姓名及头衔。
主席向委员会提交了哈利勒·哈立德·贝伊(Halil Halid Bey)的电报。
经讨论,决议由秘书(拉蒂夫先生)致信哈立德先生,告知委员会已审议了他发给主席的电报,其中提到他在埃及组建了地方委员会,并正试图在土耳其做同样的工作。委员会指示秘书要求哈立德先生将他所组建的委员会秘书介绍给本会秘书,并告知他们,所有代表伦敦清真寺基金募集的资金应在募集后尽快汇至英格兰银行,且各委员会成员名单应提供给本会秘书。
秘书还被要求告知他,受托人是在执行委员会定期召开的会议上任命的。
主席向委员会提交了阿尼克先生(财务主管)写给他的信。
在3月20日的会议上,威廉·布尔爵士提议由拉蒂夫先生作为秘书副署支票,而阿尼克先生仅负责初步支出的支票。
阿尼克先生认为这使他在基金中的地位变得异常,他宁愿辞职——他处理所有小额账目,一切都由他来做。但他的名字不出现在总基金中——他一直并将继续为委员会提供巨大帮助。
决议:通知英格兰银行,在4月24日于阿尔伯马尔街22号召开的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决定除秘书副署外,代表基金开出的支票还需财务主管副署;若其中一人不在英国,则单人副署即为有效。
阿诺德教授承诺提供以下人士的全称及头衔:
阿富汗埃米尔(The Ameer of Afghanistan*)
桑给巴尔苏丹(The Sultan of Zanzibar)
拉赫苏丹(The Sultan of Lahej)
以及海峡殖民地苏丹们的姓名及头衔。
决定:在向亲王们发出的呼吁书上,抬头应印有“伦敦清真寺基金”字样,并列出苏丹陛下和沙阿陛下、名誉主席、主席、财务主管及秘书的姓名。
决议:任命沙伊拉尼先生为助理秘书之一,并将其列入执行委员会。
雷乌夫·艾哈迈德·贝伊提议将执行委员会人数限制为18人。
会议认为所有对媒体的沟通均应由主席进行。
确认:阿米尔·阿里 1911年5月8日
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5月8日星期一在西区阿尔伯马尔街22号皇家亚洲学会会议室下午3点30分召开
出席人员:
赛义德·阿米尔·阿里阁下(主席)
西奥多·莫里森爵士
阿巴斯·阿里·拜格先生
米尔扎·阿卜杜勒·加法尔·汗
穆罕默德·阿里·丘基·贝伊
蒙吉·菲克里·贝伊
T.W. 阿诺德教授
C.A. 拉蒂夫先生
A.S.M. 阿尼克先生
卡德尔博伊先生
沙伊拉尼先生
上次会议纪要已宣读并确认。
收到威廉·布尔爵士的口信,对未能出席表示遗憾。
会议提交了英格兰银行首席出纳的信函。建议的决议形式经审议并获批准。
会议一致决定取消4月24日执行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并代之以如下内容:
在5月8日星期一于阿尔伯马尔街22号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决议:
“凡可能时,由‘阿米尔·阿里阁下及其他人’账户开出的支票,应由财务主管(阿卜杜勒·S.M. 阿尼克先生)及秘书(C. 阿卜杜勒·拉蒂夫先生)共同副署;为应对其中一人不在伦敦的情况,进一步决议:英格兰银行获授权在任何时候接受秘书或财务主管单人副署。”
主席向委员会提交了雷乌夫·艾哈迈德·贝伊的信函,请求授权(以防误解)在君士坦丁堡组建地方委员会。
主席提议,鉴于雷乌夫·艾哈迈德·贝伊是一位负责任且可靠的人,应给予他该项授权。
蒙吉·菲克里·贝伊告知委员会,君士坦丁堡已经成立了一个中央委员会,因此可能没有必要授权雷乌夫·艾哈迈德·贝伊。
他还报告说,哈利勒·哈立德·贝伊一直就清真寺基金问题对他进行人身攻击——这在他看来最不一致,因为他们是以一个整体而非个人身份在为该项目工作。
经过讨论,会议一致批准授权雷乌夫·艾哈迈德·贝伊与君士坦丁堡中央委员会联合采取必要步骤,在土耳其各省组建地方委员会。
委员会还注意到雷乌夫·艾哈迈德·贝伊关于向报纸发布公告,要求将捐款汇至英格兰银行的建议。
蒙吉·菲克里·贝伊告知委员会,君士坦丁堡中央委员会的成立旨在首先接收各省的所有捐款,并直接将其汇往英格兰银行。
委员会决定要求雷乌夫·艾哈迈德·贝伊与在皇储殿下(Prince Imperial the Heir Apparent)领导下成立的君士坦丁堡中央委员会取得联系,并与其开展合作。
批准丘基·贝伊担任咨询小组委员会秘书。
主席提到,沙阿陛下已立即电告其愿意成为基金赞助人。
随后讨论了向埃米尔(Amir)发出呼吁的问题。委员会的共识是应向埃米尔陛下发出呼吁。关于是否应请求他与苏丹陛下和沙阿陛下共同给予赞助,会议进行了讨论。
会议一致同意暂缓此事。
决定最好不要在清真寺上冠以任何个人捐赠者的名字。
主席表示,弗兰克·斯威特纳姆爵士(Sir Frank Swettenham*)已欣然同意加入总委员会。
香港殖民地秘书 W.W. 巴恩斯先生也同意成为委员会成员。
确认:阿米尔·阿里 1911年7月21日
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3点在西南区皇后门露台36号召开
出席人员:
赛义德·阿米尔·阿里阁下(主席)
威廉·布尔爵士
米尔扎·阿卜杜勒·加法尔·汗
阿巴斯·阿里·拜格先生
哈利勒·哈立德·贝伊
阿诺德教授
拉蒂夫先生
阿尼克先生
卡德尔博伊先生
上次会议纪要已宣读并确认。
提交了截至目前的账目。
账目获得一致通过。
主席提到(明确要求此事严格保密,在获得殿下许可前不得发表),博帕尔贝古姆殿下已承诺向基金捐赠7,000英镑。
主席告知委员会,德兰士瓦(Transvaal)的赛义德丁先生(Mr Saiduddin)致信称,目前正在进行募捐,提议将总额的五分之一捐给清真寺基金,三分之二捐给大学计划,他们希望筹集1,000英镑。
通过弗兰克·斯威特纳姆爵士,阿迦汗殿下和主席共同签署了致马来苏丹们的呼吁书。主席提议致信努尔丁先生(Mr Noordin),请求他拜访并争取马来酋长及显贵的兴趣,该提议获得一致通过。
已向埃米尔陛下、桑给巴尔苏丹殿下、突尼斯贝伊(Bey of Tunis)及桑给巴尔的赛义德·哈利法(Syed Khalifa)发出了呼吁书。
主席提到,拉贾·塔萨杜克·拉苏尔(Raja Tassaduq Rasul*)非常同情该呼吁,并询问执行该项目需要多少资金。主席建议向他索取50,000卢比——西奥多·莫里森爵士认为100,000卢比更好。
主席提到,贝古姆殿下的最大愿望是在清真寺旁设立一个学生宿舍,阿迦汗殿下和他本人已接受了殿下的建议,前提是资金充足。
会议认为在呼吁书中索取具体金额是明智的。
决定向帕兰普尔(Palanpur)的迪万(Divan)索取25,000卢比,并向瓦齐尔·巴哈鲁丁·拜(Wazir Baharuddin Bhai)索取相同金额。
拜格先生提议致信以下人士:
[铅笔字迹] 待插入名单
主席提到收到了一封来自[字迹模糊]大祭司的信,承诺在推动该项目方面给予一切支持和帮助,但不愿在委员会中露面。
他再次被询问,并被告知伊斯兰教长(Sheikh-ul-Islam)殿下以及纳杰夫(Ndjef)和德黑兰的首席穆智台希德(Chief Mujtahid)阁下已经加入了委员会。
哈利勒·哈立德随后向委员会提交了他此前在埃及和土耳其所做工作的报告。
首先,他提醒委员会,在1910年12月13日于卡克斯顿大厅召开的会议上,在他出发前,他曾提到打算前往埃及和土耳其工作六周。
在埃及,他很快通过媒体引起了人们的兴趣。随后,在已故里亚兹帕夏(Riaz Pasha)的领导下,成立了一个地方委员会,穆罕默德·贝伊·萨利姆(Mohamed Bey Salim)担任秘书,他本人担任通讯成员。
在埃及和土耳其,会议都决定不让官员成为委员会成员。埃及委员会成员如下:
i) 将伊斯兰教诠释为一种社会力量
ii) 纠正关于伊斯兰理想的误解,并提出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方法。
沙阿先生提出的这些目标与委员会决定遵循的目标基本一致,因此,委员会决定对他的关注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他目前居住在牛津,委员会请求阿伯里博士就他可以受邀进行讲座的主题与他进行磋商。
伊克巴尔·阿里·沙阿先生信中提到的其他要点,将由管理委员会在下次会议上进行审议。
纽科姆上校受托与英国文化协会安排免费供应报纸、期刊和书籍的事宜。阿伯里博士受托负责安排免费供应阿拉伯语、乌尔都语、波斯语和其他东方语言的出版物。
因无其他事项,会议在对主席的感谢声中结束。
签署:H·苏拉瓦底,1941年8月18日
确认:A·优素福·阿里,1941年11月28日
伦敦清真寺基金
在1941年7月23日星期三举行的受托人会议上,哈桑·苏拉瓦底爵士担任主席,会议纪要记录如下:
“哈桑·苏拉瓦底爵士报告说,一直协助他的埃文斯小姐即将离职去从事其他工作。会议对埃文斯小姐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并祝愿她在新的职业生涯中取得成功。关于书记员薪水的预算已获通过。哈桑·苏拉瓦底爵士表示,鉴于工作量的减少,他希望在拟议的新安排中能够节省一些开支。”
随着东伦敦清真寺和伊斯兰文化中心的建立,过去十八个月里繁重的通信和记账工作现已大幅减少。建议将新书记员的酬金定为每月2英镑,其中1英镑由英国红新月会支付。该协会的资金没有经常性支出,但将进行重组,大部分工作将为该协会服务。伦敦清真寺基金和贫困穆斯林安葬基金的工作量已大幅减少,目前从这些基金中各支付每月10先令的酬金是相当合理的。印度事务部的一名兼职速记员兼书记员加特科姆夫人已被临时聘用,埃文斯小姐已承诺指导她的工作。
如果受托人批准上述决议,请在下方签名。
签名:
哈桑·苏拉瓦底,菲罗兹汗·努恩,弗雷德里克·赛克斯,瓦里斯·阿米尔·阿里
1941年8月19日
伦敦清真寺基金
在1938年5月17日星期二举行的基金年度股东大会上,拉明顿勋爵担任主席,通过了以下决议:
“阿卜杜勒·卡迪尔爵士提议,瓦里斯·阿米尔·阿里先生附议,决定向哈桑先生支付每周1英镑的酬金,用于在伦敦东区领拜主麻聚礼等。任何一方如需终止此安排,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此决议已获通过。”
在东伦敦清真寺和伊斯兰文化中心建立后,领拜人(Pesh Namaz)的职责和责任大大增加了。因为我们不仅要安排每周一次的主麻聚礼和开斋节、宰牲节礼拜,现在还额外安排了每日五次礼拜,以及整个斋月期间的泰拉威礼拜。
因此,建议将领拜人的酬金定为每月4英镑,以履行上述职责。穆斯林协会(Jamiat-ul-Muslimin)已被要求劝说领拜人——哈吉·哈菲兹·穆罕默德·埃尔·沙米——在目前阶段不要要求更多报酬。
在1941年8月13日举行的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决议给予哈吉·哈菲兹·穆罕默德·埃尔·沙米每月1英镑的酬金,作为他提供宗教指导的报酬,这将使他的总酬金达到每月5英镑。
如果受托人批准上述决议,请在下方签名。
签名:
哈桑·苏拉瓦底,菲罗兹汗·努恩,弗雷德里克·赛克斯,瓦里斯·阿米尔·阿里
1941年8月19日
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41年9月12日星期五中午于印度大厦举行
出席人员:
弗雷德里克·赛克斯爵士
菲罗兹汗·努恩爵士
W·阿米尔·阿里
约翰·伍德黑德爵士(名誉财务主管)
欧内斯特·霍森爵士(名誉秘书)
名誉秘书报告称,哈桑·苏拉瓦底爵士在前往印度之前已与前三位先生通过信,有充分理由相信他们会接受。他本人已与温特顿勋爵通过信,并希望在几天内得到最终的肯定答复。名誉秘书受命再次致信优素福·阿里先生,如果他们的回复进一步延迟,将安排亲自拜访苏比贝和侯赛因·赛义德贝。
批准:1942年1月23日,W·阿米尔·阿里
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
以下先生已接受担任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
温特顿勋爵(Rt Hon Earl Winterton, M.P)
A·优素福·阿里先生(A. Yusuf Ali, Esq, C.B.E)
侯赛因·赛义德贝先生(Husain Said Bey Esq,称呼为H.M Said先生),皇家埃及大使馆参赞
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Mahmood R. Zada Esq),沙特阿拉伯公使馆参赞
在1941年9月12日会议上当选为受托人的土耳其大使馆贝·奥兹贝汗先生未能接受任命,在与可联系到的受托人协商后,向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发出了邀请,他非常友善地同意成为受托人。
在1941年9月12日的会议上,弗雷德里克·赛克斯爵士的辞呈在有足够数量的新当选受托人同意任职的前提下被接受。该条件现已满足,因此弗雷德里克·赛克斯爵士的辞呈已生效。受托人表示非常遗憾,由于他繁多的其他职责,使他无法继续协助信托基金。
目前没有需要受托人立即关注的事项,但一旦出现此类事项,将立即召开会议。
[本页手写]
截至1941年11月1日的受托人 [文字模糊]
448商业路
1941年10月22日
斯特普尼格林
1948
亲爱的阿里先生
愿真主赐你平安。非常感谢你的电报和钱。我们昨天非常想念你。我很高兴地通知你,有近500人出席,午餐由埃及国王法鲁克陛下通过驻伦敦埃及大使提供。
很遗憾你不在,因为这里现在人不多,所有工作都必须由少数几个人完成。新地方有很多事情要做。
我向委员会成员宣读了你的电报,在此转达他们对开斋节这一喜庆日子的兄弟般的问候,并感谢你为伊斯兰教(Din)所展现出的服务精神(Khidmat)。
愿你长寿,继续为伊斯兰教(Din)做贡献,愿真主赐予你吉庆(Baraka)。
愿真主赐你平安(Wasalam),并向你和你的家人致以我个人的问候。
你的兄弟
名誉秘书
东伦敦清真寺和伊斯兰文化中心工作(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纪要,1941年11月28日星期五于印度事务部举行
出席人员:
A·优素福·阿里先生(主席)
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
凯末尔·勒巴内先生(Kemal Lebbane)
格雷先生(代表英国文化协会)
赛义德·阿米尔·沙阿先生
艾哈迈丁·库雷希先生
欧内斯特·霍森爵士
纽科姆上校
约翰·伍德黑德爵士
阿伯里博士为未能出席表示歉意。
(1) 拨款可用于:i) 向穆斯林教授英语;ii) 除宗教书籍和报纸以外的书籍和报纸;iii) 电影;iv) 留声机和唱片;v) 除宗教科目以外的讲座;vi) 负责看管阅览室和图书馆的人员的合理报酬。
(2) 协会将免费提供除75英镑拨款以外的期刊和报纸。
(3) 协会或许能够提供讲师。会议决定:(a) 请求优素福·阿里先生和纽科姆上校准备一份根据上述(i)、(ii)和(2)项获取的书籍和报纸清单。(b) 如果有足够数量的“学员”,应聘请一名英语教师。纽科姆上校表示他已就此事与英国文化协会取得联系。(c) 请求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和凯末尔·勒巴内先生在英国文化协会的咨询下负责讲座事宜。
确认:H·苏拉瓦底,1942年7月3日
东伦敦清真寺和执行委员会受托人会议纪要,1942年1月23日星期五上午11:30举行
出席人员:
瓦里斯·阿米尔·阿里先生(主席)
温特顿勋爵
侯赛因·赛义德贝先生
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
以及
约翰·伍德黑德爵士
纽科姆上校
欧内斯特·霍森爵士
以及
K·勒巴内先生
宣读并确认了7月23日和9月12日举行的受托人会议纪要。
记录了A·优素福·阿里先生作为受托人就职的事实。
宣读了A·优素福·阿里先生因缺席而发来的道歉信。他在信中表达了因健康状况不佳而辞去受托人职务的愿望。名誉秘书受命通知他,受托人非常希望他不要辞职,并希望他的健康状况能使他很快恢复工作。
欢迎温特顿勋爵和赛义德先生,并记录了他们作为受托人就职的事实。
根据阿米尔·阿里先生的提议,温特顿勋爵附议,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当选为受托人。
遗憾地记录了菲罗兹汗·努恩爵士返回印度后的辞职。记录了9月12日会议上报告但应受托人要求推迟的弗雷德里克·赛克斯爵士的辞职,并表示遗憾。
遗憾地记录了埃及大使阁下和沙特阿拉伯公使阁下未能接受邀请(见1941年7月23日会议)成为受托人。
名誉财务主管指出,信托契约将伦敦清真寺基金收入的一般管理权归属于一个执行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于近期人员变动,几乎已不复存在,且已有一段时间未举行会议。其职能已暂时由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取代。会议同意重建执行委员会,并指示其接管最近由工作(小组)委员会履行的职责。根据温特顿勋爵的提议,赛义德先生附议,任命以下先生进入执行委员会:
a) 哈桑·苏拉瓦底爵士(主席),优素福·阿里先生(哈桑爵士缺席期间担任主席),阿米尔·阿里先生,马哈茂德·扎达先生(受托人)
b) K·勒巴内先生
c) 阿米尔·沙阿先生和艾哈迈丁·库雷希先生(代表穆斯林协会)
d) 阿伯里博士
e) 当审议涉及协会的业务时,由英国文化协会的一名代表参加。
f) 约翰·伍德黑德爵士、欧内斯特·霍森爵士和纽科姆上校。
受托人会议随后暂停,召开了执行委员会会议。
已邀请阿米尔·沙阿先生和艾哈迈丁·库雷希先生参加,但他们遗憾地表示无法出席,因为时间与清真寺的主麻礼拜时间冲突。
任命欧内斯特·霍森爵士和纽科姆上校为联合名誉秘书,任命约翰·伍德黑德爵士为名誉财务主管。
名誉财务主管报告称,1941年7月23日,受托人决定由于战争造成的通信困难,支票应由名誉财务主管和一名受托人签署,而执行委员会规则第17条要求由名誉财务主管和两名受托人签署。根据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的提议,勒巴内先生附议,同意根据受托人的决定修改第17条。
执行委员会获悉,根据哈桑·苏拉瓦底爵士的安排,已成立了两个管理委员会来管理清真寺和与清真寺相关的伊斯兰中心的事务。会议同意继续此安排,并规定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应仅由穆斯林组成,并由名誉秘书和名誉财务主管协助。任命了以下管理委员会:
a) 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哈桑·苏拉瓦底爵士(主席),优素福·阿里先生(哈桑·苏拉瓦底爵士缺席期间担任代理主席),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勒巴内先生,阿米尔·沙阿先生,艾哈迈丁·库雷希先生
b) 伊斯兰中心管理委员会: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勒巴内先生,阿米尔·沙阿先生,艾哈迈丁·库雷希先生,阿伯里博士,英国文化协会的一名代表,以及联合名誉秘书和名誉财务主管。
受托人会议随后恢复,根据赛义德先生的提议,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附议,批准了执行委员会通过的第17条修正案,即支票由名誉财务主管和一名受托人签署,而非两名。
随后举行了受托人和执行委员会的联席会议。
名誉财务主管报告了财务状况(见会议纪要末尾的附件),并批准了194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支出:
根据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的提议,赛义德先生附议,批准了1941/42年度的收支估算。在此方面,名誉财务主管指出,在没有实际成本经验的情况下,无法对各项支出做出准确估算。
根据温特顿勋爵的提议,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附议,批准将100英镑从伊斯兰中心转移到清真寺基金,以支付后者代表前者已产生的费用。
提到了对场所外部进行粉刷的必要性,并予以承认,但鉴于财务状况,决定将工作推迟几个月。
阿米尔·阿里先生提议,赛义德先生附议,对约翰·伍德黑德爵士、纽科姆上校和欧内斯特·霍森爵士为清真寺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特别提到了纽科姆上校对清真寺和场所改建及装饰的个人关注所带来的巨大节约。
纽科姆上校还报告了为伦敦和其他城市穆斯林福利所采取的措施。
会议在对主持会议的阿米尔·阿里先生为穆斯林福利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并对约翰·伍德黑德爵士安排在印度事务部举行会议表示感谢后结束。
确认:苏拉瓦底 [?文字模糊] 1942年6月15日
批准于1942年1月23日举行的受托人和执行委员会会议
[顶部手写]:财务主管报告,提交给1942年1月23日举行的受托人和执行委员会会议
i) 伦敦清真寺基金的估计年度收支:
支出方面不完整,因为它不包括:a) 税费(不包括水费),以及 b) 杂项支出。希望该房产在很大程度上(如果不是全部)免除税费(水费除外),但在税务机关的决定公布之前,无法预测此项下的支出。关于杂项支出,无法预测金额——很可能相当大。一切迹象表明支出将大大超过收入,但目前无法说出超出的金额。
ii) 伊斯兰中心1941/2年度的估计收支:
目前针对图书馆和阅览室100英镑估计金额产生的唯一支出是1英镑6先令。
伊斯兰中心基金的偿付能力取决于英国文化协会拨款的续期和捐款的持续。
J·A·伍德黑德
1942年1月28日
建造清真寺不仅是实现穆罕默德先知的圣训,也是履行造物主的命令
伊斯兰的兄弟们
1934年,穆斯林协会(JAMIAT-UL-MUSLIMIN)在伦敦大都市成立,在该协会的领导下,来自世界各地、不分种族、信仰或宗教的穆斯林及其同情者聚集在一起,庆祝如穆罕默德先知诞辰、阿舒拉日、节日和主麻礼拜等活动。
现在发现有必要建造一座用于每日礼拜的清真寺,包括阅览室、旅舍、为有需要者提供的免费浴室以及伊斯兰文化和教育课程。
到目前为止,这项工作仅靠成员的倡议进行,现已不可避免地需要向所有穆斯林及其同情者募集资金,以完全实现这一崇高的事业。
穆斯林协会名誉秘书
59坎顿街
伦敦 E 14
[此说明后附乌尔都语文本]
国家自由党俱乐部
白厅广场
SW 1
电话:白厅 9871
1942年1月26日
亲爱的汗先生
我一直不在伦敦,刚回来收到你1月12日的信。
随信附上我演讲报告的修正稿。由于我的健康状况不稳定,目前我不会接受东伦敦的邀请。
向你和兄弟们致以平安(Salaams)。
你真诚的,
优素福·阿里
批准于1942年1月23日举行的受托人和执行委员会会议:
伦敦清真寺基金
估计年度收支:
电话——年度支出的唯一指南是截至1941年9月30日的季度账单,即2英镑8先令5便士。这表明支出约为10英镑,其中三分之二计入清真寺基金,三分之一计入伊斯兰中心。
电力——同样,唯一的指南是1941/42年度第二季度的账单,即1英镑16先令10便士。这表明支出约为8英镑,其中三分之二计入清真寺,三分之一计入伊斯兰中心。
燃气——支出粗略估计为16英镑——三分之二计入清真寺,三分之一计入伊斯兰中心。
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42年6月15日于印度事务部举行
出席人员:
哈桑·苏拉瓦底爵士
侯赛因·赛义德贝先生
M·阿齐祖尔·胡克爵士(Sir M. Azizul Huque)
根据哈桑·苏拉瓦底爵士的提议,侯赛因·赛义德贝先生附议,决议任命M·阿齐祖尔·胡克爵士为受托人。
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和执行委员会成员会议纪要,1942年6月15日于印度事务部举行
出席人员:
哈桑·苏拉瓦底爵士
侯赛因·赛义德贝先生
M·阿齐祖尔·胡克爵士
阿米尔·沙阿先生
萨希布·达德·汗先生(Sahib Dad Khan)
约翰·伍德黑德爵士,名誉财务主管
纽科姆上校,联合名誉秘书
温特顿勋爵、瓦里斯·阿米尔·阿里先生、K·勒巴内先生、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和欧内斯特·霍森爵士为缺席表示歉意。
i) 燃气
ii) 电力
iii) 电话
iv) 水费
v) 税费
a) 感谢审计师Feasey, Hull & Feasey先生在截至1942年3月31日的一年中所提供的服务;
b) 任命Feasey, Hull & Feasey先生为截至1943年3月31日这一年的审计师。
a) 商业路450号因无人居住而未被评估;
b) 商业路446和448号的底层和地下室,以及商业路446/448和448/450号后方的建筑物已因用于宗教目的而获得免税;
c) 商业路446和448号的一楼和二楼被评估为每年总价值80英镑,净年值60英镑;
d) 目前应缴税费为每年47英镑10先令。
a) 埃及国王法鲁克一世陛下在开斋节之际赠送的150英镑礼金余额的处理;
b) 阿兹哈尔大学校长、谢赫·乌尔·马拉吉阁下为东伦敦清真寺赠送的《古兰经》副本和礼拜帽。受托人和执行委员会成员希望哈桑爵士通过适当渠道转达他们对法鲁克国王陛下慷慨赠款的衷心感谢,以及对谢赫·乌尔·马拉吉阁下赠送给清真寺的《古兰经》副本和礼拜帽的感谢。受托人和委员会成员同意哈桑爵士关于支出法鲁克一世国王陛下礼金剩余余额的提议。
确认:A·瓦里斯·H·苏拉瓦底,1942年8月20日
[哈桑·苏拉瓦底爵士的说明,如上所述]
致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
1941年10月在开
附录
引用资源
1. 主席提议邀请波斯公使阁下担任执行委员会成员。
2. 主席提议向土耳其、波斯、印度及英属领地各界杰出人士发布的通函草案已被宣读,并由哈利勒·哈立德·贝伊先生提出、西奥多·莫里森爵士附议,通过了一项修正案,即在草案中加入“已采取措施以提请君士坦丁堡方面关注该计划”的字样。
1. 阿迦汗殿下
2. 安普特希尔勋爵阁下
3. 罗斯柴尔德勋爵阁下
4. 赛义德·阿米尔·阿里阁下
5. 米尔扎·阿巴斯·阿里·拜格
6. 蒙吉·菲克里·贝伊(帝国奥斯曼总领事)
7. 萨迪格-乌斯-萨尔塔纳阁下
1. 执行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五名成员,包括办公室负责人。
2. 执行委员会会议由主席酌情召集,凡有足以进行集体讨论和审议的重要事项时均可召开。
3. 其他事项,如执行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通过信函处理。
4. 执行委员会授予主席充分的权力和裁量权,以选举伦敦以外的普通委员会成员,并在下一次执行委员会会议上报告。
5. 所有与信件打印、打字及邮寄相关的支出均由财务主管在主席指导下进行,此类支出账目应由财务主管每三个月提交委员会审核。
6. 除财务主管为初步支出收到的款项外,他应在收到任何代表基金的捐款或捐赠后,立即以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的名义存入英格兰银行。财务主管可自行承担责任,将收到的初步支出款项存入其认可的任何银行,并开具支票用于与执行清真寺项目相关的支出。
7. 所有为伦敦清真寺及其附属机构(如图书馆和演讲室)的建设、维护和永久性捐赠而贡献的资金,应归属于受托人,其中至少三分之二必须是穆斯林。
1. i) 将伊斯兰教诠释为一种社会力量
2. ii) 纠正关于伊斯兰理想的误解,并提出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方法。
4. 请求哈吉·哈菲兹·穆罕默德·埃尔·沙米(Al-Hadj Hafiz Muhammad el-Shami)每周四(或其他商定的日子)为成年人讲授一小时,为儿童讲授一小时关于伊斯兰教的课程,并建议以每年12英镑作为他最初的酬金。在东伦敦清真寺和伊斯兰文化中心建立完善后,可以考虑为穆斯林儿童设立一所学校。
5. 建议发行一份季度简报,定名为“东伦敦清真寺和伊斯兰文化中心新闻简报”,或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他合适的名称。
6. 委员会欣然接受了“大不列颠与东方”杂志社提出的每周寄送一份该期刊的提议。
7. 在任何需要财政援助的事项上,将召开管理委员会和伦敦清真寺基金小组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否则管理委员会将独立运作。
1. 在主席哈桑·苏拉瓦底爵士缺席的情况下,请求弗雷德里克·赛克斯爵士担任主席。
2. 由于本次会议为特别会议且时间紧迫,确认上次例会会议纪要的事宜推迟至下次会议。
3. 由于通信缓慢以及阿迦汗殿下在瑞士、哈桑·苏拉瓦底爵士在印度休假,加上菲罗兹汗·努恩爵士即将离任(且不太可能立即由另一位穆斯林继任高级专员),会议决定至少暂时增加受托人人数,以确保会议有三名受托人出席的法定人数。通常的普通受托人为五人,当印度事务大臣的穆斯林顾问和印度高级专员为穆斯林时,他们为当然受托人。在这些受托人中,拉明顿勋爵已去世,弗雷德里克·赛克斯爵士因其他职务繁重希望辞职。因此,在受托人接受任命的前提下,选举以下人员为受托人:土耳其大使馆商务参赞苏比贝·奥兹贝汗(Subhi Bey Ozbekhan);埃及大使馆一等秘书兼参赞侯赛因·赛义德贝(Hussain Said Bey);A·优素福·阿里(A. Yusuf Ali);温特顿勋爵(Lord Winterton)。
4. 会议非常遗憾地接受了弗雷德里克·赛克斯爵士的辞呈,并对他为基金提供的所有帮助表示衷心感谢。然而,会议同意,在他的辞呈生效前,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新当选受托人接受任命,以确保法定人数。
5. 受托人批准出售面值为1515.7.1英镑的印度3.5%股票,此举由主席通过英格兰银行安排,旨在筹集现金以支付购买和翻修清真寺场地所产生的费用。在上次受托人会议上曾提到这些费用到期且必须出售证券以支付,但当时未通过正式决议。
6. 名誉财务主管报告称,还有一些其他小额账目尚未支付,并获授权在有现金的情况下支付这些账目,前提是金额不大。
7. 名誉财务主管获授权在纽科姆上校审查并批准保单后,向卫报保险有限公司支付清真寺场所的保险费。名誉财务主管了解第一年的保费为13先令6便士,随后的年份为2英镑6先令6便士。
8. 名誉财务主管和名誉秘书受命研究战争保险问题。据了解,该场所须强制投保,清真寺所属的动产可能属于自愿保险计划。名誉财务主管和名誉秘书获授权支付应缴的保费。
9. 菲罗兹汗·努恩爵士建议将清真寺命名为“阿米尔·阿里清真寺”,因为“东伦敦清真寺”这个名字不够独特。受托人对此提议表示赞赏,并指示在采取步骤征求穆斯林协会及其他人的意见后,在以后的会议上再次提出。
10. 因无其他事项,会议在对主席和菲罗兹汗·努恩爵士的款待表示感谢,并对菲罗兹汗爵士离开伦敦表示诚挚遗憾,同时祝愿他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幸福成功中结束。
1. 阿迦汗殿下(. . . . . . . . . . 受托人)
2. 哈桑·苏拉瓦底爵士(. . . . . . 信托契约)
3. 瓦里斯·阿米尔·阿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期为41年1月9日)
4. 优素福·阿里
5. 温特顿勋爵(. . . . . . . . . . . . . . .)
6. 侯赛因·赛义德贝,皇家埃及大使馆参赞(. . .)
7. 马哈茂德·R·扎达,沙特阿拉伯公使馆参赞(正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确认了1941年8月14日会议的纪要。
2. 确认了以下支出项目:
3. 批准了为礼拜室安装两个燃气火炉和为穆斯林协会办公室安装一个燃气火炉的估算费用,为6英镑15先令。
4. 名誉财务主管通知会议,清真寺的年度支出将比预算中提供的金额至少多出65英镑。这是由于:a) 未为支付给哈吉·哈菲兹·穆罕默德·埃尔·沙米作为清真寺领拜人(Pesh Namaz)的48英镑提供预算,以及 b) 取暖、照明等费用接近40英镑,而非预算中提供的20英镑。经过深入讨论,批准了预算中的以下变更:i) 将宗教仪式和礼拜的预算从56英镑减少到36英镑,删除了15英镑的斋月(Ramazan)和泰拉威礼拜费用,并将圣纪节(Milud-e-Nabi)的金额从20英镑减少到15英镑。ii) 将支付给哈吉·哈菲兹·穆罕默德·埃尔·沙米的费用减少到每年30英镑,同时将从文化中心基金中支付给此人的费用从12英镑增加到30英镑。从清真寺基金中支付的30英镑应描述为“教授古兰经”,而不是“领拜”。阿米尔·沙阿先生通知会议,鉴于穆斯林协会收到了今年开斋节的资金,他们有能力退还预算中为该节日提供的10英镑10先令的拨款。然而,为了明确未来几年很可能仍需要这笔拨款,他提议今年先签发拨款支票,然后由穆斯林协会退还。会议对此表示同意,并记录了对穆斯林协会所采取行动的赞赏。
5. 名誉财务主管提到,关于将建筑物登记为公共礼拜场所的通信仍在继续,希望不久能完成登记。这将使受托人有权减少场所应缴的税费。然而,这种减免仅从批准之日起生效,无法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6. 讨论了提供扩音器的问题。阿米尔·沙阿先生解释说,在重要节日时需要扩音器,因为在这些场合参加礼拜的人数众多,除了礼拜室外,后面的棚屋也被用于礼拜。然而,扩音器的成本相当高,因此决定在产生扩音器费用之前进行进一步调查。纽科姆上校好心地承诺通过联系专家来调查解决该问题的最经济方法。
7. 关于目前建筑物的进一步资本支出,名誉财务主管表示,目前没有资金用于改善现有建筑物——几个月前出售了价值1500英镑的证券,以支付现有建筑物的改建和装饰费用,当所有账单付清后,这笔钱的剩余余额将很少。因此,关于现有建筑物进一步资本支出的问题已经解决。会议一致认为,在战后一段时间内,不可能用新建筑物取代现有建筑物。
8. 关于英国文化协会75英镑拨款的支出,格雷先生(代表协会)通知会议:
9. 委员会的一些成员提到了印制礼拜卡的需求。然而,委员会获悉沃金清真寺(Woking Mosque)已经印制了大量此类卡片,很可能能够免费提供。
10. 关于1941年8月14日会议上制定的关于文化中心目标的决议,会议认为中心的主要活动将是伦敦东区穆斯林的教育和福利。目前童子军运动没有机会,因为几乎所有的孩子都离开了伦敦。关于文化中心的名字,一些成员认为不合适,委员会认为最好简单地称其为“伊斯兰中心”。
1. 1941年12月31日的现金余额为——
2. 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持有的面值为1515.7.1英镑的3.5%印度股票已于1941年8月出售,旨在消除近400英镑的借方余额,并为支付商业路房产的维修和改善费用提供资金。维修工作已完成,最终账单已付清。
3. 伊斯兰中心的贷方余额包括100英镑,这是英国文化协会为阅览室和图书馆的非经常性支出提供的拨款。实际产生的支出已超过100英镑,英国文化协会已同意实际支出中包含的项目可以正确地从拨款中扣除。这笔支出的任何部分都没有从伊斯兰中心基金中扣除,而是完全由伦敦清真寺基金承担。现提议将100英镑从伊斯兰中心基金转移到伦敦清真寺基金。
4. 随附报表显示:i) 伦敦清真寺基金的估计年度收支;ii) 伊斯兰中心1941/42年度的估计收支。
1. 确认了1月23日会议的纪要。
2. 根据哈桑·苏拉瓦底爵士的提议,S·D·汗先生附议,决议选举阿齐祖尔·胡克爵士为执行委员会成员。
3. 根据阿齐祖尔·胡克爵士的提议,侯赛因·赛义德贝先生附议,决议批准在1941年8月1日东伦敦清真寺开幕仪式上招待印度先锋军团所产生的5英镑支出。
4. 根据阿齐祖尔·胡克爵士的提议,侯赛因·赛义德贝先生附议,正式批准在截至1942年3月31日的一年中向伊斯兰中心拨款52英镑,并授权在截至1943年3月31日的一年中给予类似的拨款。
5. 根据哈桑·苏拉瓦底爵士的提议,阿齐祖尔·胡克爵士附议,正式批准将伦敦清真寺基金主账户和B(伊斯兰中心)账户之间经常性支出的总额按2比1的比例进行分配:
6. 根据M·阿齐祖尔·胡克爵士的提议,侯赛因·赛义德贝先生附议,决议通过a) 伦敦清真寺基金(主账户)和 b) 伊斯兰中心(B账户)的审计账目。
7. 根据哈桑·苏拉瓦底爵士的提议,M·S·阿米尔·沙阿先生附议,决议:
8. 批准支付截至1941年3月31日期间1英镑6先令3便士的审计费。
9. 批准了1942年1月1日至1942年3月31日(含起始和结束日期)期间产生的以下支出:
10. 报告称,关于税费(水费除外)的情况如下:–
11. 报告称,欧内斯特·霍森爵士感到不得不辞去联合名誉秘书的职务。决议非常遗憾地接受欧内斯特爵士的辞呈,并向欧内斯特爵士转达受托人和执行委员会对他服务的感谢。纽科姆上校非常友善地同意暂时担任唯一的名誉秘书。
12. 瓦里斯·阿米尔·阿里先生在信中对无法出席今天的会议表示遗憾,并提出了一些减少支出的建议,以确保收支平衡。决定将这些建议的审议推迟到瓦里斯·阿米尔·阿里先生能够出席的以后的会议上。
13. 哈桑·苏拉瓦底爵士关于以下事项的说明:–
14. 审议了收到的大不列颠伊斯兰理事会名誉秘书(S·汗先生)的来信,请求允许理事会使用商业路受托人房产中的房间,该房间目前由穆斯林协会根据受托人的许可并作为受托人的代理人使用。决议将此事推迟到以后的会议,同时要求伊斯兰理事会提供关于大不列颠伊斯兰理事会的目标和宗旨的完整信息,以及其办公室负责人和附属协会的名称。
15. 会议在对主席的感谢声中结束。
原文出处:https://www.cambridge.org/core/journals/royal-historical-society-camden-fifth-series/article/london-mosque-fund/800E27BBC9A990B01C1AB43B7515A079
伦敦清真寺基金:早期会议纪要与历史足迹
伦敦清真寺基金在1910年至1946年间,通过在伦敦多地召开的一系列执行委员会与受托人会议,系统性地推动了英国早期清真寺建设与穆斯林社区的组织化管理,为伦敦伊斯兰文化中心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背景:伦敦清真寺基金是什么?
伦敦清真寺基金(London Mosque Fund)是英国早期旨在为穆斯林群体建立礼拜场所及提供社区支持的组织。该基金通过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的定期会议,负责筹集资金、管理资产并协调清真寺建设,在英国伊斯兰机构化进程中发挥了核心作用。
摘要
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0年12月13日在卡克斯顿大厅(Caxton Hall)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3月20日星期一在霍巴特广场17号(17 Hobart Place)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4月7日星期五在西南区霍巴特广场17号召开。执行委员会章程。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12月4日星期一在西南区格罗夫纳花园霍巴特广场17号下午4点30分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4月24日星期一在西区阿尔伯马尔街22号皇家亚洲学会(Royal Asiatic Society)会议室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5月8日星期一在阿尔伯马尔街22号皇家亚洲学会会议室下午3点30分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3点在西南区皇后门露台36号(36 Queen's Gate Terrace S.W.)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9月21日星期四下午3点30分在西南区威斯敏斯特卡克斯顿大厅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11月6日星期一在西区格罗夫纳花园霍巴特广场17号下午5点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12月4日星期一在西南区格罗夫纳花园霍巴特广场17号下午4点30分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2年4月17日星期三下午3点30分在西南区阿尔伯马尔街22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2年7月16日星期二下午3点在南肯辛顿克伦威尔路21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3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5点在西南区斯隆街41号(41 Sloane Street SW)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3年11月19日在西南区白厅印度事务部(India Office, Whitehall SW)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4年1月22日下午5点在西南区斯隆街141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4年3月19日下午3点在西南区斯隆街41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6年6月6日星期二下午5点30分在西南区斯隆街41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7年11月23日下午3点30分在西南区斯隆街41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8年3月15日下午5点在西南区斯隆街41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9年11月5日下午4点30分在西南区斯隆街18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0年6月18日下午6点在西南区斯隆街18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1年3月16日下午4点45分在斯隆街18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1年10月14日在西南区斯隆街41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1年12月2日下午5点15分在西南区斯隆街18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委员会会议于1923年7月23日星期一下午4点30分在西南区斯隆街18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4年6月24日星期二下午4点15分在斯隆街18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4点30分在斯隆街18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5年10月31日星期六下午3点在斯隆街18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5年12月5日星期六下午4点在西南区卡多根广场2号(2 Cadogan Place SW1)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6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4点在西南区卡多根广场2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联席会议于1926年11月6日星期六下午4点在西南区斯隆街18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6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4点30分在西南区卡多根广场2号召开。[贫困穆斯林殡葬基金信托声明]。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7年11月3日星期四下午3点45分在西南区卡多根广场2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于1928年3月1日星期四下午3点45分在西南区卡多根广场2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28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5点在西区皮卡迪利17号(17 Piccadilly, W)安普特希尔勋爵(Lord Ampthill)办公室内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31年1月9日中午12点15分在伦敦西区皮卡迪利丽兹酒店(Ritz Hotel)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31年2月26日星期四中午12点在伦敦西南区威尔顿广场3号(3, Wilton Place, London S.W.1)拉明顿勋爵(Lord Lamington)宅邸召开。1786 伦敦清真寺基金报告。邮局电报,伦敦清真寺基金支出,已注册。特别会议于1931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2点30分在伦敦奥德维奇华尔道夫酒店(Waldorf Hotel, Aldwych)召开。拉明顿勋爵阁下主持会议。受托人会议于1932年4月7日星期四下午3点在伦敦奥德维奇华尔道夫酒店召开。受托人会议于193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3点30分在伦敦维多利亚卡莱尔大厦83号(83 Carlisle Mansions, Victoria, London S.W 1)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于1935年4月2日星期二在伦敦奥德维奇华尔道夫酒店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于1936年5月13日星期三在伦敦奥德维奇华尔道夫酒店召开。拉明顿勋爵阁下主持会议。伦敦清真寺基金年度股东大会于1937年2月26日星期五在伦敦奥德维奇华尔道夫酒店召开。主席拉明顿勋爵阁下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伦敦清真寺基金年度股东大会于1938年5月17日星期二在伦敦奥德维奇印度大厦(India House, Aldwych)召开。主席拉明顿勋爵阁下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于1938年12月9日星期五在伦敦西南区威尔顿广场3号召开。主席拉明顿勋爵阁下主持会议。出席人员:1939年3月10日星期五上午11点在威尔顿广场3号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受托人会议纪要。拉明顿勋爵担任主席。出席人员: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于1939年6月8日星期四在印度大厦召开。主席拉明顿勋爵阁下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于1939年12月8日星期五上午10点30分应拉明顿勋爵盛情邀请在威尔顿广场3号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于1940年2月19日上午10点30分在威尔顿广场3号召开。出席人员:决议。1940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11点在西南区威尔顿广场3号应拉明顿勋爵盛情邀请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41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11点在奥德维奇印度大厦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41年7月23日星期三在西南区白厅印度事务部哈桑·苏拉瓦迪爵士(Sir Hassan Suhrawardy)办公室内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东伦敦清真寺及伊斯兰文化中心小组委员会首次联席会议于1941年8月14日星期四在商业路446号(446 Commercial Road, E1)委员会会议室召开。伦敦清真寺基金。伦敦清真寺基金。1941年9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点在印度大厦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1941年11月28日星期五在印度事务部召开的东伦敦清真寺及伊斯兰文化中心工作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记录。1942年1月23日星期五上午11点30分召开的东伦敦清真寺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在1942年1月23日召开的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会议上批准。在1942年1月23日召开的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会议上批准:1942年6月15日在印度事务部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42年6月15日在印度事务部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及执行委员会成员会议纪要。1942年8月20日在印度事务部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42年8月20日会议纪要附件。1942年8月26日星期三召开的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1942年10月7日星期三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1943年4月7日星期三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1943年7月2日星期五下午11点30分在印度大厦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1943年7月21日星期三在印度事务部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休会会议纪要。1943年8月20日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43年8月31日星期二下午3点30分在印度事务部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1943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12点30分在切尔西天鹅苑83号(83 Swan Court, Chelsea)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将于1943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2点15分在西南区切尔西庄园街天鹅苑83号召开。议程。1943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2点15分在切尔西天鹅苑83号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1943年12月1日星期三下午12点30分在埃及皇家大使馆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44年6月22日在埃及皇家大使馆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伦敦清真寺基金信托契约。伦敦清真寺基金。伦敦清真寺基金收支预算。1946年2月15日在埃及皇家大使馆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46年12月12日在埃及皇家大使馆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48年2月5日在埃及皇家大使馆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48年9月23日在伦敦西区南奥德利街75号(75 South Audley Street London W1)埃及皇家大使馆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50年1月10日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通告。1951年2月13日星期二在伦敦西区南街26号(26 South Street, London W1)埃及皇家领事馆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会议纪要。东伦敦清真寺信托有限公司1951年12月21日在伦敦商业路446/448号召开的管理委员会首次会议纪要。东伦敦清真寺信托有限公司会员申请。东伦敦清真寺信托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于1951年12月21日下午3点45分在商业路448号召开。
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0年12月13日在卡克斯顿大厅召开。
出席人员:
主席 [赛义德·阿米尔·阿里*]
西奥多·莫里森爵士(Sir Theodore Morison K.C.I.E.*)
哈利勒·哈立德·贝伊(Khalil Khalid Bey*)
A.M. 吉万吉阁下(Hon A.M. Jeevanjee*)
C.A. 拉蒂夫先生(Mr C.A. Latif*)
A.S.M. 阿尼克先生(Mr A.S.M. Anik*)
M.T. 卡德尔博伊先生(Mr M.T. Kaderbhoy*)
该动议获得一致通过。
主席获授权以个人名义签署并发布该通函。
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3月20日星期一在霍巴特广场17号召开
出席人员:
赛义德·阿米尔·阿里阁下(主席)
波斯公使阁下
威廉·布尔爵士(Sir William Bull, M.P.*)
米尔扎·阿巴斯·阿里·拜格先生(Mirza Abbas Ali Baig Esq.*)
蒙吉·菲克里·贝伊(Mundji Fikri Bey*)
赛义德·哈桑·比尔格拉米少校(Major Syed Hassan Bilgrami*)
C.A. 拉蒂夫先生
雷乌夫·艾哈迈德·贝伊(Reouf Ahmed Bey)
A.S.M. 阿尼克先生
米尔扎·阿卜杜勒·加法尔·汗(Mirza Abdul Ghuffar Khan)
穆罕默德·阿里·丘基·贝伊(Md. Ali Chewky Bey)
M.T. 卡德尔博伊先生
上次会议纪要已宣读并确认。
账目已提交、审查并获通过。
威廉·布尔爵士建议,可向俄罗斯大使馆查询圣彼得堡清真寺的确切面积。他还建议邀请劳伦斯·戈姆爵士(Sir Lawrence Gomme*)和埃德温·康沃尔爵士(Sir Edwin Cornwall*)加入总委员会。会议对此表示同意。
主席提请委员会注意,有人向委员会提供了一处位于威斯敏斯特的土地供购买,但委员会认为现在处理此事为时尚早。
会议还审议了拉蒂夫先生提议的地点。
威廉·布尔爵士表示那不是一个理想的地点。清真寺必须建在帝国的中心。
郡议会对金斯韦(Kingsway)附近的地点持支持态度,或许可以在河边找到合适地点。
会议还提出了其他几个地点,但最终决议认为,当项目取得进一步进展时,应任命一个小委员会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因为清真寺是为永久而建,必须与伊斯兰教的尊严相称。
其他信函和呼吁书的起草工作由主席和拜格先生负责。
主席宣读了来自英格兰银行的信函。
执行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作的程序规则草案获得通过。
关于任命受托人的问题,主席表示,奥斯曼帝国应由其现任总领事代表。该提议获得一致通过。
波斯公使阁下提议由萨迪格-乌斯-萨尔塔纳阁下(His Excellency Sadigh-us-Saltanah*)代表波斯进入受托人委员会。该提议获得一致通过。
主席提议由阿巴斯·阿里·拜格先生担任印度受托人之一。该提议获得一致通过。
阿巴斯·阿里·拜格先生提议由赛义德·阿米尔·阿里阁下担任另一位印度受托人。该提议获得一致通过。
主席提议由阿迦汗殿下(His Highness the Aga Khan*)、安普特希尔勋爵(Lord Ampthill*)和罗斯柴尔德勋爵(Lord Rothschild*)担任其余受托人。该决议获得一致通过。
会议进一步决议,若罗斯柴尔德勋爵不接受该职位,则应接洽欧内斯特·卡塞尔爵士(Sir Ernest Cassel)。
会议决议,受托人中至少三分之二必须是穆斯林。
最终,委员会通过了以下受托人名单:
受托人委员会秘书为 C.A. 拉蒂夫先生。
委员会授权阿米尔·阿里先生邀请罗斯柴尔德勋爵和安普特希尔勋爵接受基金受托人职务。
会议决议,支票上需有两名受托人的签名并经秘书副署方为有效。
沙伊拉尼先生(Mr Shairani*)被任命为清真寺委员会联合助理秘书。
阿米尔·阿里先生和阿巴斯·阿里先生获授权起草一份向穆斯林世界的贵族和名流募捐的呼吁书。
会议批准为清真寺委员会的工作聘用一名每周薪资为10先令的职员。
确认:阿米尔·阿里 主席 1911年4月24日
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4月7日星期五在西南区霍巴特广场17号召开
出席人员:
赛义德·阿米尔·阿里阁下(主席)
威廉·布尔爵士
M. 阿巴斯·阿里·拜格先生
米尔扎·阿卜杜勒·加法尔·汗
M.A. 丘基·贝伊
C.A. 拉蒂夫先生
赛义德·哈桑·比尔格拉米少校
A.S.M. 阿尼克先生
M.T. 卡德尔博伊先生
会议讨论了请求国王陛下赐予恩准,担任伦敦清真寺基金赞助人的事宜。
决议:接受威廉·布尔爵士的善意提议,即非正式地探询印度事务大臣阁下是否愿意建议陛下批准此事。
确认:阿米尔·阿里 主席 1911年4月24日
执行委员会章程
此类受托人应在执行委员会会议上提名,并在下一次总委员会会议上报告。
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12月4日星期一在西南区格罗夫纳花园霍巴特广场17号下午4点30分召开
出席人员:
赛义德·阿米尔·阿里阁下
西奥多·莫里森爵士
M. 阿巴斯·阿里·拜格先生
W. 布洛克先生(代表威廉·布尔爵士)
T.W. 阿诺德教授(秘书)
A.S.M. 阿尼克先生(财务主管)
上次会议纪要已宣读并确认。
主席向委员会提交了一封来自博帕尔贝古姆殿下(Her Highness the Begum of Bhopal*)的信函,关于承诺向清真寺基金捐赠7,000英镑。
该款项将在德里杜巴(Delhi Durbar)之后分期支付,条件如下:
(a) 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为清真寺附属的学生宿舍提供资金,并安排清真饮食。
(b) 必须筹集到清真寺所需的全部资金。
经过讨论,会议决定由秘书阿诺德教授起草一份复函,在保留意见的情况下接受这些条件,并希望殿下能尽早汇出第一笔款项。
信函由主席签署。
确认:阿米尔·阿里 1912年4月17日
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4月24日星期一在西区阿尔伯马尔街22号皇家亚洲学会会议室召开
出席人员:
赛义德·阿米尔·阿里阁下(主席)
米尔扎·阿卜杜勒·加法尔·汗
雷乌夫·艾哈迈德·贝伊
穆罕默德·阿里·丘基·贝伊
C.A. 拉蒂夫先生
T.W. 阿诺德教授
A.S.M. 阿尼克先生
3月20日及4月7日的会议纪要已宣读并确认。
主席向委员会提及了威廉·布尔爵士接触莫利勋爵(Lord Morley)的情况及其结果。
阿卜杜勒·加法尔·汗提议,此事应绝对保密,以免外界认为英国政府缺乏同情心。
决议:向威廉·布尔爵士转达委员会最诚挚的谢意,感谢他在此事上的善意奔走。
进一步决议:委员会正式呼吁苏丹陛下给予赞助。
雷乌夫·艾哈迈德·贝伊先生自告奋勇获取陛下的恩准。
主席表示,沙阿陛下(His Imperial Majesty the Shah*)已通过其外交大臣电告,非常乐意将赞助权延伸至本基金。
会议宣读了波斯驻巴黎公使的信函,并审议了其中关于组建咨询委员会(Comité d'Etude)的建议。
决议:采纳该建议。
以下人士被任命为小组委员会成员,负责研究地点及清真寺建造模型的问题:
阿卜杜勒·加法尔·汗先生
赛义德·穆罕默德·阿里·丘基·贝伊
阿诺德教授
拉蒂夫先生
主席宣读了已表示同意加入总委员会的人士名单。
主席宣读了 W.W. 巴恩斯先生(Mr W. W. Barnes)的复信,他询问了马来半岛苏丹们的姓名及头衔。
主席向委员会提交了哈利勒·哈立德·贝伊(Halil Halid Bey)的电报。
经讨论,决议由秘书(拉蒂夫先生)致信哈立德先生,告知委员会已审议了他发给主席的电报,其中提到他在埃及组建了地方委员会,并正试图在土耳其做同样的工作。委员会指示秘书要求哈立德先生将他所组建的委员会秘书介绍给本会秘书,并告知他们,所有代表伦敦清真寺基金募集的资金应在募集后尽快汇至英格兰银行,且各委员会成员名单应提供给本会秘书。
秘书还被要求告知他,受托人是在执行委员会定期召开的会议上任命的。
主席向委员会提交了阿尼克先生(财务主管)写给他的信。
在3月20日的会议上,威廉·布尔爵士提议由拉蒂夫先生作为秘书副署支票,而阿尼克先生仅负责初步支出的支票。
阿尼克先生认为这使他在基金中的地位变得异常,他宁愿辞职——他处理所有小额账目,一切都由他来做。但他的名字不出现在总基金中——他一直并将继续为委员会提供巨大帮助。
决议:通知英格兰银行,在4月24日于阿尔伯马尔街22号召开的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决定除秘书副署外,代表基金开出的支票还需财务主管副署;若其中一人不在英国,则单人副署即为有效。
阿诺德教授承诺提供以下人士的全称及头衔:
阿富汗埃米尔(The Ameer of Afghanistan*)
桑给巴尔苏丹(The Sultan of Zanzibar)
拉赫苏丹(The Sultan of Lahej)
以及海峡殖民地苏丹们的姓名及头衔。
决定:在向亲王们发出的呼吁书上,抬头应印有“伦敦清真寺基金”字样,并列出苏丹陛下和沙阿陛下、名誉主席、主席、财务主管及秘书的姓名。
决议:任命沙伊拉尼先生为助理秘书之一,并将其列入执行委员会。
雷乌夫·艾哈迈德·贝伊提议将执行委员会人数限制为18人。
会议认为所有对媒体的沟通均应由主席进行。
确认:阿米尔·阿里 1911年5月8日
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5月8日星期一在西区阿尔伯马尔街22号皇家亚洲学会会议室下午3点30分召开
出席人员:
赛义德·阿米尔·阿里阁下(主席)
西奥多·莫里森爵士
阿巴斯·阿里·拜格先生
米尔扎·阿卜杜勒·加法尔·汗
穆罕默德·阿里·丘基·贝伊
蒙吉·菲克里·贝伊
T.W. 阿诺德教授
C.A. 拉蒂夫先生
A.S.M. 阿尼克先生
卡德尔博伊先生
沙伊拉尼先生
上次会议纪要已宣读并确认。
收到威廉·布尔爵士的口信,对未能出席表示遗憾。
会议提交了英格兰银行首席出纳的信函。建议的决议形式经审议并获批准。
会议一致决定取消4月24日执行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并代之以如下内容:
在5月8日星期一于阿尔伯马尔街22号召开的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决议:
“凡可能时,由‘阿米尔·阿里阁下及其他人’账户开出的支票,应由财务主管(阿卜杜勒·S.M. 阿尼克先生)及秘书(C. 阿卜杜勒·拉蒂夫先生)共同副署;为应对其中一人不在伦敦的情况,进一步决议:英格兰银行获授权在任何时候接受秘书或财务主管单人副署。”
主席向委员会提交了雷乌夫·艾哈迈德·贝伊的信函,请求授权(以防误解)在君士坦丁堡组建地方委员会。
主席提议,鉴于雷乌夫·艾哈迈德·贝伊是一位负责任且可靠的人,应给予他该项授权。
蒙吉·菲克里·贝伊告知委员会,君士坦丁堡已经成立了一个中央委员会,因此可能没有必要授权雷乌夫·艾哈迈德·贝伊。
他还报告说,哈利勒·哈立德·贝伊一直就清真寺基金问题对他进行人身攻击——这在他看来最不一致,因为他们是以一个整体而非个人身份在为该项目工作。
经过讨论,会议一致批准授权雷乌夫·艾哈迈德·贝伊与君士坦丁堡中央委员会联合采取必要步骤,在土耳其各省组建地方委员会。
委员会还注意到雷乌夫·艾哈迈德·贝伊关于向报纸发布公告,要求将捐款汇至英格兰银行的建议。
蒙吉·菲克里·贝伊告知委员会,君士坦丁堡中央委员会的成立旨在首先接收各省的所有捐款,并直接将其汇往英格兰银行。
委员会决定要求雷乌夫·艾哈迈德·贝伊与在皇储殿下(Prince Imperial the Heir Apparent)领导下成立的君士坦丁堡中央委员会取得联系,并与其开展合作。
批准丘基·贝伊担任咨询小组委员会秘书。
主席提到,沙阿陛下已立即电告其愿意成为基金赞助人。
随后讨论了向埃米尔(Amir)发出呼吁的问题。委员会的共识是应向埃米尔陛下发出呼吁。关于是否应请求他与苏丹陛下和沙阿陛下共同给予赞助,会议进行了讨论。
会议一致同意暂缓此事。
决定最好不要在清真寺上冠以任何个人捐赠者的名字。
主席表示,弗兰克·斯威特纳姆爵士(Sir Frank Swettenham*)已欣然同意加入总委员会。
香港殖民地秘书 W.W. 巴恩斯先生也同意成为委员会成员。
确认:阿米尔·阿里 1911年7月21日
伦敦清真寺基金执行委员会会议于1911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3点在西南区皇后门露台36号召开
出席人员:
赛义德·阿米尔·阿里阁下(主席)
威廉·布尔爵士
米尔扎·阿卜杜勒·加法尔·汗
阿巴斯·阿里·拜格先生
哈利勒·哈立德·贝伊
阿诺德教授
拉蒂夫先生
阿尼克先生
卡德尔博伊先生
上次会议纪要已宣读并确认。
提交了截至目前的账目。
账目获得一致通过。
主席提到(明确要求此事严格保密,在获得殿下许可前不得发表),博帕尔贝古姆殿下已承诺向基金捐赠7,000英镑。
主席告知委员会,德兰士瓦(Transvaal)的赛义德丁先生(Mr Saiduddin)致信称,目前正在进行募捐,提议将总额的五分之一捐给清真寺基金,三分之二捐给大学计划,他们希望筹集1,000英镑。
通过弗兰克·斯威特纳姆爵士,阿迦汗殿下和主席共同签署了致马来苏丹们的呼吁书。主席提议致信努尔丁先生(Mr Noordin),请求他拜访并争取马来酋长及显贵的兴趣,该提议获得一致通过。
已向埃米尔陛下、桑给巴尔苏丹殿下、突尼斯贝伊(Bey of Tunis)及桑给巴尔的赛义德·哈利法(Syed Khalifa)发出了呼吁书。
主席提到,拉贾·塔萨杜克·拉苏尔(Raja Tassaduq Rasul*)非常同情该呼吁,并询问执行该项目需要多少资金。主席建议向他索取50,000卢比——西奥多·莫里森爵士认为100,000卢比更好。
主席提到,贝古姆殿下的最大愿望是在清真寺旁设立一个学生宿舍,阿迦汗殿下和他本人已接受了殿下的建议,前提是资金充足。
会议认为在呼吁书中索取具体金额是明智的。
决定向帕兰普尔(Palanpur)的迪万(Divan)索取25,000卢比,并向瓦齐尔·巴哈鲁丁·拜(Wazir Baharuddin Bhai)索取相同金额。
拜格先生提议致信以下人士:
[铅笔字迹] 待插入名单
主席提到收到了一封来自[字迹模糊]大祭司的信,承诺在推动该项目方面给予一切支持和帮助,但不愿在委员会中露面。
他再次被询问,并被告知伊斯兰教长(Sheikh-ul-Islam)殿下以及纳杰夫(Ndjef)和德黑兰的首席穆智台希德(Chief Mujtahid)阁下已经加入了委员会。
哈利勒·哈立德随后向委员会提交了他此前在埃及和土耳其所做工作的报告。
首先,他提醒委员会,在1910年12月13日于卡克斯顿大厅召开的会议上,在他出发前,他曾提到打算前往埃及和土耳其工作六周。
在埃及,他很快通过媒体引起了人们的兴趣。随后,在已故里亚兹帕夏(Riaz Pasha)的领导下,成立了一个地方委员会,穆罕默德·贝伊·萨利姆(Mohamed Bey Salim)担任秘书,他本人担任通讯成员。
在埃及和土耳其,会议都决定不让官员成为委员会成员。埃及委员会成员如下:
i) 将伊斯兰教诠释为一种社会力量
ii) 纠正关于伊斯兰理想的误解,并提出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方法。
沙阿先生提出的这些目标与委员会决定遵循的目标基本一致,因此,委员会决定对他的关注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他目前居住在牛津,委员会请求阿伯里博士就他可以受邀进行讲座的主题与他进行磋商。
伊克巴尔·阿里·沙阿先生信中提到的其他要点,将由管理委员会在下次会议上进行审议。
纽科姆上校受托与英国文化协会安排免费供应报纸、期刊和书籍的事宜。阿伯里博士受托负责安排免费供应阿拉伯语、乌尔都语、波斯语和其他东方语言的出版物。
因无其他事项,会议在对主席的感谢声中结束。
签署:H·苏拉瓦底,1941年8月18日
确认:A·优素福·阿里,1941年11月28日
伦敦清真寺基金
在1941年7月23日星期三举行的受托人会议上,哈桑·苏拉瓦底爵士担任主席,会议纪要记录如下:
“哈桑·苏拉瓦底爵士报告说,一直协助他的埃文斯小姐即将离职去从事其他工作。会议对埃文斯小姐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并祝愿她在新的职业生涯中取得成功。关于书记员薪水的预算已获通过。哈桑·苏拉瓦底爵士表示,鉴于工作量的减少,他希望在拟议的新安排中能够节省一些开支。”
随着东伦敦清真寺和伊斯兰文化中心的建立,过去十八个月里繁重的通信和记账工作现已大幅减少。建议将新书记员的酬金定为每月2英镑,其中1英镑由英国红新月会支付。该协会的资金没有经常性支出,但将进行重组,大部分工作将为该协会服务。伦敦清真寺基金和贫困穆斯林安葬基金的工作量已大幅减少,目前从这些基金中各支付每月10先令的酬金是相当合理的。印度事务部的一名兼职速记员兼书记员加特科姆夫人已被临时聘用,埃文斯小姐已承诺指导她的工作。
如果受托人批准上述决议,请在下方签名。
签名:
哈桑·苏拉瓦底,菲罗兹汗·努恩,弗雷德里克·赛克斯,瓦里斯·阿米尔·阿里
1941年8月19日
伦敦清真寺基金
在1938年5月17日星期二举行的基金年度股东大会上,拉明顿勋爵担任主席,通过了以下决议:
“阿卜杜勒·卡迪尔爵士提议,瓦里斯·阿米尔·阿里先生附议,决定向哈桑先生支付每周1英镑的酬金,用于在伦敦东区领拜主麻聚礼等。任何一方如需终止此安排,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此决议已获通过。”
在东伦敦清真寺和伊斯兰文化中心建立后,领拜人(Pesh Namaz)的职责和责任大大增加了。因为我们不仅要安排每周一次的主麻聚礼和开斋节、宰牲节礼拜,现在还额外安排了每日五次礼拜,以及整个斋月期间的泰拉威礼拜。
因此,建议将领拜人的酬金定为每月4英镑,以履行上述职责。穆斯林协会(Jamiat-ul-Muslimin)已被要求劝说领拜人——哈吉·哈菲兹·穆罕默德·埃尔·沙米——在目前阶段不要要求更多报酬。
在1941年8月13日举行的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决议给予哈吉·哈菲兹·穆罕默德·埃尔·沙米每月1英镑的酬金,作为他提供宗教指导的报酬,这将使他的总酬金达到每月5英镑。
如果受托人批准上述决议,请在下方签名。
签名:
哈桑·苏拉瓦底,菲罗兹汗·努恩,弗雷德里克·赛克斯,瓦里斯·阿米尔·阿里
1941年8月19日
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41年9月12日星期五中午于印度大厦举行
出席人员:
弗雷德里克·赛克斯爵士
菲罗兹汗·努恩爵士
W·阿米尔·阿里
约翰·伍德黑德爵士(名誉财务主管)
欧内斯特·霍森爵士(名誉秘书)
名誉秘书报告称,哈桑·苏拉瓦底爵士在前往印度之前已与前三位先生通过信,有充分理由相信他们会接受。他本人已与温特顿勋爵通过信,并希望在几天内得到最终的肯定答复。名誉秘书受命再次致信优素福·阿里先生,如果他们的回复进一步延迟,将安排亲自拜访苏比贝和侯赛因·赛义德贝。
批准:1942年1月23日,W·阿米尔·阿里
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
以下先生已接受担任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
温特顿勋爵(Rt Hon Earl Winterton, M.P)
A·优素福·阿里先生(A. Yusuf Ali, Esq, C.B.E)
侯赛因·赛义德贝先生(Husain Said Bey Esq,称呼为H.M Said先生),皇家埃及大使馆参赞
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Mahmood R. Zada Esq),沙特阿拉伯公使馆参赞
在1941年9月12日会议上当选为受托人的土耳其大使馆贝·奥兹贝汗先生未能接受任命,在与可联系到的受托人协商后,向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发出了邀请,他非常友善地同意成为受托人。
在1941年9月12日的会议上,弗雷德里克·赛克斯爵士的辞呈在有足够数量的新当选受托人同意任职的前提下被接受。该条件现已满足,因此弗雷德里克·赛克斯爵士的辞呈已生效。受托人表示非常遗憾,由于他繁多的其他职责,使他无法继续协助信托基金。
目前没有需要受托人立即关注的事项,但一旦出现此类事项,将立即召开会议。
[本页手写]
截至1941年11月1日的受托人 [文字模糊]
448商业路
1941年10月22日
斯特普尼格林
1948
亲爱的阿里先生
愿真主赐你平安。非常感谢你的电报和钱。我们昨天非常想念你。我很高兴地通知你,有近500人出席,午餐由埃及国王法鲁克陛下通过驻伦敦埃及大使提供。
很遗憾你不在,因为这里现在人不多,所有工作都必须由少数几个人完成。新地方有很多事情要做。
我向委员会成员宣读了你的电报,在此转达他们对开斋节这一喜庆日子的兄弟般的问候,并感谢你为伊斯兰教(Din)所展现出的服务精神(Khidmat)。
愿你长寿,继续为伊斯兰教(Din)做贡献,愿真主赐予你吉庆(Baraka)。
愿真主赐你平安(Wasalam),并向你和你的家人致以我个人的问候。
你的兄弟
名誉秘书
东伦敦清真寺和伊斯兰文化中心工作(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纪要,1941年11月28日星期五于印度事务部举行
出席人员:
A·优素福·阿里先生(主席)
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
凯末尔·勒巴内先生(Kemal Lebbane)
格雷先生(代表英国文化协会)
赛义德·阿米尔·沙阿先生
艾哈迈丁·库雷希先生
欧内斯特·霍森爵士
纽科姆上校
约翰·伍德黑德爵士
阿伯里博士为未能出席表示歉意。
(1) 拨款可用于:i) 向穆斯林教授英语;ii) 除宗教书籍和报纸以外的书籍和报纸;iii) 电影;iv) 留声机和唱片;v) 除宗教科目以外的讲座;vi) 负责看管阅览室和图书馆的人员的合理报酬。
(2) 协会将免费提供除75英镑拨款以外的期刊和报纸。
(3) 协会或许能够提供讲师。会议决定:(a) 请求优素福·阿里先生和纽科姆上校准备一份根据上述(i)、(ii)和(2)项获取的书籍和报纸清单。(b) 如果有足够数量的“学员”,应聘请一名英语教师。纽科姆上校表示他已就此事与英国文化协会取得联系。(c) 请求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和凯末尔·勒巴内先生在英国文化协会的咨询下负责讲座事宜。
确认:H·苏拉瓦底,1942年7月3日
东伦敦清真寺和执行委员会受托人会议纪要,1942年1月23日星期五上午11:30举行
出席人员:
瓦里斯·阿米尔·阿里先生(主席)
温特顿勋爵
侯赛因·赛义德贝先生
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
以及
约翰·伍德黑德爵士
纽科姆上校
欧内斯特·霍森爵士
以及
K·勒巴内先生
宣读并确认了7月23日和9月12日举行的受托人会议纪要。
记录了A·优素福·阿里先生作为受托人就职的事实。
宣读了A·优素福·阿里先生因缺席而发来的道歉信。他在信中表达了因健康状况不佳而辞去受托人职务的愿望。名誉秘书受命通知他,受托人非常希望他不要辞职,并希望他的健康状况能使他很快恢复工作。
欢迎温特顿勋爵和赛义德先生,并记录了他们作为受托人就职的事实。
根据阿米尔·阿里先生的提议,温特顿勋爵附议,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当选为受托人。
遗憾地记录了菲罗兹汗·努恩爵士返回印度后的辞职。记录了9月12日会议上报告但应受托人要求推迟的弗雷德里克·赛克斯爵士的辞职,并表示遗憾。
遗憾地记录了埃及大使阁下和沙特阿拉伯公使阁下未能接受邀请(见1941年7月23日会议)成为受托人。
名誉财务主管指出,信托契约将伦敦清真寺基金收入的一般管理权归属于一个执行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于近期人员变动,几乎已不复存在,且已有一段时间未举行会议。其职能已暂时由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取代。会议同意重建执行委员会,并指示其接管最近由工作(小组)委员会履行的职责。根据温特顿勋爵的提议,赛义德先生附议,任命以下先生进入执行委员会:
a) 哈桑·苏拉瓦底爵士(主席),优素福·阿里先生(哈桑爵士缺席期间担任主席),阿米尔·阿里先生,马哈茂德·扎达先生(受托人)
b) K·勒巴内先生
c) 阿米尔·沙阿先生和艾哈迈丁·库雷希先生(代表穆斯林协会)
d) 阿伯里博士
e) 当审议涉及协会的业务时,由英国文化协会的一名代表参加。
f) 约翰·伍德黑德爵士、欧内斯特·霍森爵士和纽科姆上校。
受托人会议随后暂停,召开了执行委员会会议。
已邀请阿米尔·沙阿先生和艾哈迈丁·库雷希先生参加,但他们遗憾地表示无法出席,因为时间与清真寺的主麻礼拜时间冲突。
任命欧内斯特·霍森爵士和纽科姆上校为联合名誉秘书,任命约翰·伍德黑德爵士为名誉财务主管。
名誉财务主管报告称,1941年7月23日,受托人决定由于战争造成的通信困难,支票应由名誉财务主管和一名受托人签署,而执行委员会规则第17条要求由名誉财务主管和两名受托人签署。根据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的提议,勒巴内先生附议,同意根据受托人的决定修改第17条。
执行委员会获悉,根据哈桑·苏拉瓦底爵士的安排,已成立了两个管理委员会来管理清真寺和与清真寺相关的伊斯兰中心的事务。会议同意继续此安排,并规定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应仅由穆斯林组成,并由名誉秘书和名誉财务主管协助。任命了以下管理委员会:
a) 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哈桑·苏拉瓦底爵士(主席),优素福·阿里先生(哈桑·苏拉瓦底爵士缺席期间担任代理主席),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勒巴内先生,阿米尔·沙阿先生,艾哈迈丁·库雷希先生
b) 伊斯兰中心管理委员会: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勒巴内先生,阿米尔·沙阿先生,艾哈迈丁·库雷希先生,阿伯里博士,英国文化协会的一名代表,以及联合名誉秘书和名誉财务主管。
受托人会议随后恢复,根据赛义德先生的提议,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附议,批准了执行委员会通过的第17条修正案,即支票由名誉财务主管和一名受托人签署,而非两名。
随后举行了受托人和执行委员会的联席会议。
名誉财务主管报告了财务状况(见会议纪要末尾的附件),并批准了194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支出:
根据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的提议,赛义德先生附议,批准了1941/42年度的收支估算。在此方面,名誉财务主管指出,在没有实际成本经验的情况下,无法对各项支出做出准确估算。
根据温特顿勋爵的提议,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附议,批准将100英镑从伊斯兰中心转移到清真寺基金,以支付后者代表前者已产生的费用。
提到了对场所外部进行粉刷的必要性,并予以承认,但鉴于财务状况,决定将工作推迟几个月。
阿米尔·阿里先生提议,赛义德先生附议,对约翰·伍德黑德爵士、纽科姆上校和欧内斯特·霍森爵士为清真寺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特别提到了纽科姆上校对清真寺和场所改建及装饰的个人关注所带来的巨大节约。
纽科姆上校还报告了为伦敦和其他城市穆斯林福利所采取的措施。
会议在对主持会议的阿米尔·阿里先生为穆斯林福利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并对约翰·伍德黑德爵士安排在印度事务部举行会议表示感谢后结束。
确认:苏拉瓦底 [?文字模糊] 1942年6月15日
批准于1942年1月23日举行的受托人和执行委员会会议
[顶部手写]:财务主管报告,提交给1942年1月23日举行的受托人和执行委员会会议
i) 伦敦清真寺基金的估计年度收支:
支出方面不完整,因为它不包括:a) 税费(不包括水费),以及 b) 杂项支出。希望该房产在很大程度上(如果不是全部)免除税费(水费除外),但在税务机关的决定公布之前,无法预测此项下的支出。关于杂项支出,无法预测金额——很可能相当大。一切迹象表明支出将大大超过收入,但目前无法说出超出的金额。
ii) 伊斯兰中心1941/2年度的估计收支:
目前针对图书馆和阅览室100英镑估计金额产生的唯一支出是1英镑6先令。
伊斯兰中心基金的偿付能力取决于英国文化协会拨款的续期和捐款的持续。
J·A·伍德黑德
1942年1月28日
建造清真寺不仅是实现穆罕默德先知的圣训,也是履行造物主的命令
伊斯兰的兄弟们
1934年,穆斯林协会(JAMIAT-UL-MUSLIMIN)在伦敦大都市成立,在该协会的领导下,来自世界各地、不分种族、信仰或宗教的穆斯林及其同情者聚集在一起,庆祝如穆罕默德先知诞辰、阿舒拉日、节日和主麻礼拜等活动。
现在发现有必要建造一座用于每日礼拜的清真寺,包括阅览室、旅舍、为有需要者提供的免费浴室以及伊斯兰文化和教育课程。
到目前为止,这项工作仅靠成员的倡议进行,现已不可避免地需要向所有穆斯林及其同情者募集资金,以完全实现这一崇高的事业。
穆斯林协会名誉秘书
59坎顿街
伦敦 E 14
[此说明后附乌尔都语文本]
国家自由党俱乐部
白厅广场
SW 1
电话:白厅 9871
1942年1月26日
亲爱的汗先生
我一直不在伦敦,刚回来收到你1月12日的信。
随信附上我演讲报告的修正稿。由于我的健康状况不稳定,目前我不会接受东伦敦的邀请。
向你和兄弟们致以平安(Salaams)。
你真诚的,
优素福·阿里
批准于1942年1月23日举行的受托人和执行委员会会议:
伦敦清真寺基金
估计年度收支:
电话——年度支出的唯一指南是截至1941年9月30日的季度账单,即2英镑8先令5便士。这表明支出约为10英镑,其中三分之二计入清真寺基金,三分之一计入伊斯兰中心。
电力——同样,唯一的指南是1941/42年度第二季度的账单,即1英镑16先令10便士。这表明支出约为8英镑,其中三分之二计入清真寺,三分之一计入伊斯兰中心。
燃气——支出粗略估计为16英镑——三分之二计入清真寺,三分之一计入伊斯兰中心。
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会议纪要,1942年6月15日于印度事务部举行
出席人员:
哈桑·苏拉瓦底爵士
侯赛因·赛义德贝先生
M·阿齐祖尔·胡克爵士(Sir M. Azizul Huque)
根据哈桑·苏拉瓦底爵士的提议,侯赛因·赛义德贝先生附议,决议任命M·阿齐祖尔·胡克爵士为受托人。
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和执行委员会成员会议纪要,1942年6月15日于印度事务部举行
出席人员:
哈桑·苏拉瓦底爵士
侯赛因·赛义德贝先生
M·阿齐祖尔·胡克爵士
阿米尔·沙阿先生
萨希布·达德·汗先生(Sahib Dad Khan)
约翰·伍德黑德爵士,名誉财务主管
纽科姆上校,联合名誉秘书
温特顿勋爵、瓦里斯·阿米尔·阿里先生、K·勒巴内先生、马哈茂德·R·扎达先生和欧内斯特·霍森爵士为缺席表示歉意。
i) 燃气
ii) 电力
iii) 电话
iv) 水费
v) 税费
a) 感谢审计师Feasey, Hull & Feasey先生在截至1942年3月31日的一年中所提供的服务;
b) 任命Feasey, Hull & Feasey先生为截至1943年3月31日这一年的审计师。
a) 商业路450号因无人居住而未被评估;
b) 商业路446和448号的底层和地下室,以及商业路446/448和448/450号后方的建筑物已因用于宗教目的而获得免税;
c) 商业路446和448号的一楼和二楼被评估为每年总价值80英镑,净年值60英镑;
d) 目前应缴税费为每年47英镑10先令。
a) 埃及国王法鲁克一世陛下在开斋节之际赠送的150英镑礼金余额的处理;
b) 阿兹哈尔大学校长、谢赫·乌尔·马拉吉阁下为东伦敦清真寺赠送的《古兰经》副本和礼拜帽。受托人和执行委员会成员希望哈桑爵士通过适当渠道转达他们对法鲁克国王陛下慷慨赠款的衷心感谢,以及对谢赫·乌尔·马拉吉阁下赠送给清真寺的《古兰经》副本和礼拜帽的感谢。受托人和委员会成员同意哈桑爵士关于支出法鲁克一世国王陛下礼金剩余余额的提议。
确认:A·瓦里斯·H·苏拉瓦底,1942年8月20日
[哈桑·苏拉瓦底爵士的说明,如上所述]
致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
1941年10月在开
附录
引用资源
1. 主席提议邀请波斯公使阁下担任执行委员会成员。
2. 主席提议向土耳其、波斯、印度及英属领地各界杰出人士发布的通函草案已被宣读,并由哈利勒·哈立德·贝伊先生提出、西奥多·莫里森爵士附议,通过了一项修正案,即在草案中加入“已采取措施以提请君士坦丁堡方面关注该计划”的字样。
1. 阿迦汗殿下
2. 安普特希尔勋爵阁下
3. 罗斯柴尔德勋爵阁下
4. 赛义德·阿米尔·阿里阁下
5. 米尔扎·阿巴斯·阿里·拜格
6. 蒙吉·菲克里·贝伊(帝国奥斯曼总领事)
7. 萨迪格-乌斯-萨尔塔纳阁下
1. 执行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五名成员,包括办公室负责人。
2. 执行委员会会议由主席酌情召集,凡有足以进行集体讨论和审议的重要事项时均可召开。
3. 其他事项,如执行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通过信函处理。
4. 执行委员会授予主席充分的权力和裁量权,以选举伦敦以外的普通委员会成员,并在下一次执行委员会会议上报告。
5. 所有与信件打印、打字及邮寄相关的支出均由财务主管在主席指导下进行,此类支出账目应由财务主管每三个月提交委员会审核。
6. 除财务主管为初步支出收到的款项外,他应在收到任何代表基金的捐款或捐赠后,立即以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的名义存入英格兰银行。财务主管可自行承担责任,将收到的初步支出款项存入其认可的任何银行,并开具支票用于与执行清真寺项目相关的支出。
7. 所有为伦敦清真寺及其附属机构(如图书馆和演讲室)的建设、维护和永久性捐赠而贡献的资金,应归属于受托人,其中至少三分之二必须是穆斯林。
1. i) 将伊斯兰教诠释为一种社会力量
2. ii) 纠正关于伊斯兰理想的误解,并提出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方法。
4. 请求哈吉·哈菲兹·穆罕默德·埃尔·沙米(Al-Hadj Hafiz Muhammad el-Shami)每周四(或其他商定的日子)为成年人讲授一小时,为儿童讲授一小时关于伊斯兰教的课程,并建议以每年12英镑作为他最初的酬金。在东伦敦清真寺和伊斯兰文化中心建立完善后,可以考虑为穆斯林儿童设立一所学校。
5. 建议发行一份季度简报,定名为“东伦敦清真寺和伊斯兰文化中心新闻简报”,或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他合适的名称。
6. 委员会欣然接受了“大不列颠与东方”杂志社提出的每周寄送一份该期刊的提议。
7. 在任何需要财政援助的事项上,将召开管理委员会和伦敦清真寺基金小组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否则管理委员会将独立运作。
1. 在主席哈桑·苏拉瓦底爵士缺席的情况下,请求弗雷德里克·赛克斯爵士担任主席。
2. 由于本次会议为特别会议且时间紧迫,确认上次例会会议纪要的事宜推迟至下次会议。
3. 由于通信缓慢以及阿迦汗殿下在瑞士、哈桑·苏拉瓦底爵士在印度休假,加上菲罗兹汗·努恩爵士即将离任(且不太可能立即由另一位穆斯林继任高级专员),会议决定至少暂时增加受托人人数,以确保会议有三名受托人出席的法定人数。通常的普通受托人为五人,当印度事务大臣的穆斯林顾问和印度高级专员为穆斯林时,他们为当然受托人。在这些受托人中,拉明顿勋爵已去世,弗雷德里克·赛克斯爵士因其他职务繁重希望辞职。因此,在受托人接受任命的前提下,选举以下人员为受托人:土耳其大使馆商务参赞苏比贝·奥兹贝汗(Subhi Bey Ozbekhan);埃及大使馆一等秘书兼参赞侯赛因·赛义德贝(Hussain Said Bey);A·优素福·阿里(A. Yusuf Ali);温特顿勋爵(Lord Winterton)。
4. 会议非常遗憾地接受了弗雷德里克·赛克斯爵士的辞呈,并对他为基金提供的所有帮助表示衷心感谢。然而,会议同意,在他的辞呈生效前,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新当选受托人接受任命,以确保法定人数。
5. 受托人批准出售面值为1515.7.1英镑的印度3.5%股票,此举由主席通过英格兰银行安排,旨在筹集现金以支付购买和翻修清真寺场地所产生的费用。在上次受托人会议上曾提到这些费用到期且必须出售证券以支付,但当时未通过正式决议。
6. 名誉财务主管报告称,还有一些其他小额账目尚未支付,并获授权在有现金的情况下支付这些账目,前提是金额不大。
7. 名誉财务主管获授权在纽科姆上校审查并批准保单后,向卫报保险有限公司支付清真寺场所的保险费。名誉财务主管了解第一年的保费为13先令6便士,随后的年份为2英镑6先令6便士。
8. 名誉财务主管和名誉秘书受命研究战争保险问题。据了解,该场所须强制投保,清真寺所属的动产可能属于自愿保险计划。名誉财务主管和名誉秘书获授权支付应缴的保费。
9. 菲罗兹汗·努恩爵士建议将清真寺命名为“阿米尔·阿里清真寺”,因为“东伦敦清真寺”这个名字不够独特。受托人对此提议表示赞赏,并指示在采取步骤征求穆斯林协会及其他人的意见后,在以后的会议上再次提出。
10. 因无其他事项,会议在对主席和菲罗兹汗·努恩爵士的款待表示感谢,并对菲罗兹汗爵士离开伦敦表示诚挚遗憾,同时祝愿他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幸福成功中结束。
1. 阿迦汗殿下(. . . . . . . . . . 受托人)
2. 哈桑·苏拉瓦底爵士(. . . . . . 信托契约)
3. 瓦里斯·阿米尔·阿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期为41年1月9日)
4. 优素福·阿里
5. 温特顿勋爵(. . . . . . . . . . . . . . .)
6. 侯赛因·赛义德贝,皇家埃及大使馆参赞(. . .)
7. 马哈茂德·R·扎达,沙特阿拉伯公使馆参赞(正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确认了1941年8月14日会议的纪要。
2. 确认了以下支出项目:
3. 批准了为礼拜室安装两个燃气火炉和为穆斯林协会办公室安装一个燃气火炉的估算费用,为6英镑15先令。
4. 名誉财务主管通知会议,清真寺的年度支出将比预算中提供的金额至少多出65英镑。这是由于:a) 未为支付给哈吉·哈菲兹·穆罕默德·埃尔·沙米作为清真寺领拜人(Pesh Namaz)的48英镑提供预算,以及 b) 取暖、照明等费用接近40英镑,而非预算中提供的20英镑。经过深入讨论,批准了预算中的以下变更:i) 将宗教仪式和礼拜的预算从56英镑减少到36英镑,删除了15英镑的斋月(Ramazan)和泰拉威礼拜费用,并将圣纪节(Milud-e-Nabi)的金额从20英镑减少到15英镑。ii) 将支付给哈吉·哈菲兹·穆罕默德·埃尔·沙米的费用减少到每年30英镑,同时将从文化中心基金中支付给此人的费用从12英镑增加到30英镑。从清真寺基金中支付的30英镑应描述为“教授古兰经”,而不是“领拜”。阿米尔·沙阿先生通知会议,鉴于穆斯林协会收到了今年开斋节的资金,他们有能力退还预算中为该节日提供的10英镑10先令的拨款。然而,为了明确未来几年很可能仍需要这笔拨款,他提议今年先签发拨款支票,然后由穆斯林协会退还。会议对此表示同意,并记录了对穆斯林协会所采取行动的赞赏。
5. 名誉财务主管提到,关于将建筑物登记为公共礼拜场所的通信仍在继续,希望不久能完成登记。这将使受托人有权减少场所应缴的税费。然而,这种减免仅从批准之日起生效,无法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6. 讨论了提供扩音器的问题。阿米尔·沙阿先生解释说,在重要节日时需要扩音器,因为在这些场合参加礼拜的人数众多,除了礼拜室外,后面的棚屋也被用于礼拜。然而,扩音器的成本相当高,因此决定在产生扩音器费用之前进行进一步调查。纽科姆上校好心地承诺通过联系专家来调查解决该问题的最经济方法。
7. 关于目前建筑物的进一步资本支出,名誉财务主管表示,目前没有资金用于改善现有建筑物——几个月前出售了价值1500英镑的证券,以支付现有建筑物的改建和装饰费用,当所有账单付清后,这笔钱的剩余余额将很少。因此,关于现有建筑物进一步资本支出的问题已经解决。会议一致认为,在战后一段时间内,不可能用新建筑物取代现有建筑物。
8. 关于英国文化协会75英镑拨款的支出,格雷先生(代表协会)通知会议:
9. 委员会的一些成员提到了印制礼拜卡的需求。然而,委员会获悉沃金清真寺(Woking Mosque)已经印制了大量此类卡片,很可能能够免费提供。
10. 关于1941年8月14日会议上制定的关于文化中心目标的决议,会议认为中心的主要活动将是伦敦东区穆斯林的教育和福利。目前童子军运动没有机会,因为几乎所有的孩子都离开了伦敦。关于文化中心的名字,一些成员认为不合适,委员会认为最好简单地称其为“伊斯兰中心”。
1. 1941年12月31日的现金余额为——
2. 伦敦清真寺基金受托人持有的面值为1515.7.1英镑的3.5%印度股票已于1941年8月出售,旨在消除近400英镑的借方余额,并为支付商业路房产的维修和改善费用提供资金。维修工作已完成,最终账单已付清。
3. 伊斯兰中心的贷方余额包括100英镑,这是英国文化协会为阅览室和图书馆的非经常性支出提供的拨款。实际产生的支出已超过100英镑,英国文化协会已同意实际支出中包含的项目可以正确地从拨款中扣除。这笔支出的任何部分都没有从伊斯兰中心基金中扣除,而是完全由伦敦清真寺基金承担。现提议将100英镑从伊斯兰中心基金转移到伦敦清真寺基金。
4. 随附报表显示:i) 伦敦清真寺基金的估计年度收支;ii) 伊斯兰中心1941/42年度的估计收支。
1. 确认了1月23日会议的纪要。
2. 根据哈桑·苏拉瓦底爵士的提议,S·D·汗先生附议,决议选举阿齐祖尔·胡克爵士为执行委员会成员。
3. 根据阿齐祖尔·胡克爵士的提议,侯赛因·赛义德贝先生附议,决议批准在1941年8月1日东伦敦清真寺开幕仪式上招待印度先锋军团所产生的5英镑支出。
4. 根据阿齐祖尔·胡克爵士的提议,侯赛因·赛义德贝先生附议,正式批准在截至1942年3月31日的一年中向伊斯兰中心拨款52英镑,并授权在截至1943年3月31日的一年中给予类似的拨款。
5. 根据哈桑·苏拉瓦底爵士的提议,阿齐祖尔·胡克爵士附议,正式批准将伦敦清真寺基金主账户和B(伊斯兰中心)账户之间经常性支出的总额按2比1的比例进行分配:
6. 根据M·阿齐祖尔·胡克爵士的提议,侯赛因·赛义德贝先生附议,决议通过a) 伦敦清真寺基金(主账户)和 b) 伊斯兰中心(B账户)的审计账目。
7. 根据哈桑·苏拉瓦底爵士的提议,M·S·阿米尔·沙阿先生附议,决议:
8. 批准支付截至1941年3月31日期间1英镑6先令3便士的审计费。
9. 批准了1942年1月1日至1942年3月31日(含起始和结束日期)期间产生的以下支出:
10. 报告称,关于税费(水费除外)的情况如下:–
11. 报告称,欧内斯特·霍森爵士感到不得不辞去联合名誉秘书的职务。决议非常遗憾地接受欧内斯特爵士的辞呈,并向欧内斯特爵士转达受托人和执行委员会对他服务的感谢。纽科姆上校非常友善地同意暂时担任唯一的名誉秘书。
12. 瓦里斯·阿米尔·阿里先生在信中对无法出席今天的会议表示遗憾,并提出了一些减少支出的建议,以确保收支平衡。决定将这些建议的审议推迟到瓦里斯·阿米尔·阿里先生能够出席的以后的会议上。
13. 哈桑·苏拉瓦底爵士关于以下事项的说明:–
14. 审议了收到的大不列颠伊斯兰理事会名誉秘书(S·汗先生)的来信,请求允许理事会使用商业路受托人房产中的房间,该房间目前由穆斯林协会根据受托人的许可并作为受托人的代理人使用。决议将此事推迟到以后的会议,同时要求伊斯兰理事会提供关于大不列颠伊斯兰理事会的目标和宗旨的完整信息,以及其办公室负责人和附属协会的名称。
15. 会议在对主席的感谢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