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一切都是前定,为何我们犯了罪还要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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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事物和行为都是真主创造的,这包括好与坏、善与恶、信仰与悖逆,等等。真主创造了善与恶,却没有迫使人类去执行,他赋予人理智让人自由选择。正因为人拥有分辨善恶的理智,具有选择行了行善或作恶的能力,所以我们不是真主前定下没有丝毫选择的牺牲品。因此,我们的自由意志与真主的意志相比尽管力量悬殊,但总归是我们的自由意志支配了我们的自身行为。选择行善的人,是真主所喜悦的,他们必会获得真主的回赏;走向犯罪的人,是真主所厌恶的,他们必会受到真主的惩罚。

正道和迷误是客观存在的,真主将这两件事前定在人上,他让一部分人偏离信仰,让一部分人遵循正道。但是,正道和迷路并不是来自真主的强迫,而是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有所区别。实际上,是迷误或是正道,取决于每个人自己的自由选择。凡是信仰、敬畏真主并干善功的人,就是真主引导其走上正道之人。凡是不信仰真主,干罪作恶之人,对真主持怀疑态度的人,就是真主使其迷路之人。

真主对事物的前定,建立在真主全知万事的基础上。真主全知某时某地会发生事情,那些事情就会发生。这并不是因为真主强迫我们那样去做,而是因为我们想做并且做了。如日食和月食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也可以通过天文学计算获知,那么是这种预知日食和月食发生的天文学家导致它们发生吗?当然不是,而是因为天文学家预先推测日食月食什么时候发生才宣告它要发生的。同样的联系也存在于前定与人类的自由意志之间。

从前定的角度讲,原因和结果是不能分离的。也就是说,前定中的原因会产生它的结果。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一个受害人在某时某地的死亡是前定而争辩说杀人是对的,也不能说他即使没有被子弹击中也会死去。在前定中,受害人确实会因为遭受枪击而死亡。

那种认为受害人即使没有遭到枪击也会死亡的观点,意味着死亡是无缘无故的。伊斯兰认为,真主并没有单独前定事物的原因和条件,然后又单独设定了事物的结果,在伊斯兰那里原因和结果是不分离的。




——本文节选自优素福·格尔达威《穆斯林怎样对待真主的判决和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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