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主义
如何应对种族主义:西非学者对《寝室章》经注的启迪
穆斯林教育 • Hassanuk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20 次浏览 • 3 天前
以下是《如何应对种族主义:西非学者对〈寝室章〉经注的启迪》(*How to Deal With Racism: Lessons From West African Scholars’ Tafsīr of Sūrah al-Ḥujurāt*)的完整中文翻译。翻译遵循学术、严谨、逐句对应的原则。 --- ## 摘要 《古兰经》第49章《寝室章》(Sūrah al-Ḥujurāt)包含了一系列关乎穆斯林社区社会和谐基础的律例。其中,关于禁止嘲笑、相互侮辱以及通过共同的人类起源与虔诚(taqwa)来实现真正尊荣的经文,对于应对现代种族主义和部族偏见具有深远意义。本文通过两位杰出的西非学者——19世纪的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Shaykh ʿAbdullāhī ibn Fūdī)和20世纪的谢赫·艾哈迈德·登姆(Shaykh Aḥmad Dem)的经注视角,探讨了这些经文在西非学术传统中的解读,并将其应用于当代西方穆斯林社区面临的种族挑战。 ## 导言 种族主义和部族主义是人类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顽疾。即使在穆斯林社区内部,这些偏见也往往在潜意识中影响着人际关系和社区整合。为了从信仰的角度提供解决方案,我们必须回到《古兰经》的指引。西非有着悠久的伊斯兰学术传统,那里的学者们在应对多民族、多部族社会环境下的偏见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智慧。 ## 历史背景:西非的学术传统 西非的伊斯兰学术历史可追溯至几个世纪前。特别是索科托哈里发国(Sokoto Caliphate)的建立,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学术 and 教法应用上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 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 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索科托圣战运动的核心人物之一,也是一位多产的学者。他精通《古兰经》科学、圣训学和马立克派教法。 这一时期的社会政治背景一方面涉及净化当地穆斯林的信仰和行为,使其脱离前伊斯兰时期的万物有灵论等习俗;另一方面则涉及打击那些奴役同胞穆斯林并将其出售的腐败穆斯林首领,其中包括奴役了300多名《古兰经》背诵者(ḥuffāẓ)。 [4] 本·富迪谢赫是伊斯兰科学领域的丰产学者。他不仅是《古兰经》的哈菲兹(背诵者),还是圣训大师,背诵了超过10万段先知叙述。他还是当时马立克派传统的首席法理学家,撰写了三部关于伊斯兰律例和治理的论著,分别题为《法官之光》(Ḍiyāʾ al-ḥukkām)、《政治之光》(Ḍiyāʾ al-siyāsa)和《哈里发之光》(Ḍiyāʾ al-khulafāʾ)。他的第一部经注《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Ḍiyāʾ al-taʾwīl fī maʿānī al-tanzīl)将在本文后部分引用;此外,他还撰写了第二部经注,题为《苏丹弱者的足够给养》(Kifāya ḍu’afāʾ al-sudān),该书更具体地处理了基于沃什(Warsh)读法的《古兰经》评注,以及基于他在豪萨兰(Hausaland)对马立克派传统研究的法律含义经文。在《古兰经》解释科学方面,他还技巧性地将贾拉勒·丁·苏尤提(Jalāl al-Dīn al-Suyūṭī)的名著《古兰经科学通论》(Al-Itqān fī ‘ulūm al-Qurʾān)的含义浓缩为阿拉伯语诗歌(naẓm),并将其命名为《经注之源》(Sulālat al-tafsīr)。他还撰写了二十多部关于阿拉伯语语法和形态学、教法原理(uṣūl al-fiqh)、先知叙述学(圣训学)以及心灵净化(Tazkiyah)等学科的著作。 ### 谢赫·艾哈迈德·登姆(Shaykh Aḥmad Dem) 第二位经注家是谢赫·艾哈迈德·登姆·本·穆罕默德·阿明·登姆(愿主怜悯之)。谢赫·艾哈迈德·登姆于1973年去世,离现代较近,他同样是富拉尼人,居住在塞内加尔的索科内(Sokone)。他也遵循马立克派传统,这一学派长期以来一直是西非占主导地位的教法学派。与谢赫·本·富迪一样,谢赫·登姆也撰写了一部《古兰经》评注。作为一名法理学家和作家,他的产出相对较少,这或许是因为他没有得到伊斯兰政府的支持。谢赫·登姆出生于种族主义色彩浓厚的法国殖民统治主导塞内加尔的环境中,直到该国在1959年获得准独立。谢赫·登姆主要应对了两大知识挑战。首先是由于殖民政府控制公共教育(包括利用基督教传教士)而产生的法国思想影响。在殖民主义到来之前,塞内加尔土著居民中没有人信仰基督教,而在此之后,有多达5%的人皈依了基督教。 谢赫·登姆面临的第二个挑战更具神学色彩,即他与塞内加尔马立克派学者谢赫·易卜拉欣·尼亚斯(Shaykh Ibrāhīm Niasse,愿主怜悯之)的公开辩论。后者撰写了一部名为《尊贵古兰经经注园林》(Fī riyāḍ al-tafsīr li-l-Qurʾān al-karīm)的经注,主张在梦中见到真主(ﷻ)是可能的。谢赫·登姆坚定地反对这一主张。 [5] 这类神学辩论在当时是史无前例的,因为塞内加尔的神学家们一致遵循艾什阿里派(Ashʿarī)信条。尼亚斯的观点被登姆视为明显偏离正统。谢赫·登姆和谢赫·尼亚斯在前者去世前最终达成了和解,尽管他们在该问题上仍持不同意见。 与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简洁的四卷本经注相比,谢赫·登姆的经注长达二十卷,详尽得多。它更深入地探讨了诸如启示背景(asbāb al-nuzūl)、废止与被废止(al-nāsikh w-al-mansūkh),以及从早期追随者(tābiʿī)纳菲·迈丹尼(Nāfiʿ al-Madanī,愿主怜悯之)传传下来的《古兰经》沃什(Warsh)和卡伦(Qālūn)读法的变体,谢赫·登姆拥有这些读法的授权(ijāza)。谢赫·登姆的经注还经常参考赛义德·马哈茂德·阿卢西(Sayyid Maḥmūd al-Alūsī,卒于1217/1802-1270/1854年)的经注《含义之灵》(Rūh al-Ma'ānī)。 [6] 他的经注《两读法科学之集大成者双星之光》(Ḍiyāʾ al-nayyirīn al-jāmiʿ bayna ʿulūm al-tifatayn)也将在后续评论中被引用。 ### 《寝室章》第11节:不要嘲笑他人 《寝室章》第11节规定: > 信道的人们啊!不许一族人嘲笑另一族人,或许那一族人比他们更好;也不许一些妇女嘲笑另一些妇女,或许那些妇女比她们更好。你们不要互相侮辱,不要以诨名相称。信道之后,再以恶名相称,这称呼真恶劣!未悔罪的人,是不义的。 谢赫·本·富迪指出,本节经文中的“一族人”(qawm)特指“其中的男子”,而非泛指男女,因为经文随后分别提及了妇女。 [7] 谢赫·登姆关于这节经文说道: > 此经文针对三种场合而降示。第一种场合涉及“比他们更好”这段话,据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所述:“它是针对萨比特·本·盖斯·本·沙马斯降示的,当时有人被要求在集会中为他让座, he便称呼那人为‘他母亲的儿子’,轻视那人在伊斯兰之前蒙昧时期的地位。” [8] > > 第二种场合由达哈格传述,泰米姆部族嘲笑了一些贫穷的圣门弟子,包括阿马尔(一位黑皮肤的阿拉伯人)、达哈格、伊本·富海拉(非洲裔)、埃塞俄比亚人比拉勒、罗马人苏海卜、波斯人萨勒曼以及同样是波斯人的阿布·胡宰法的门客萨利姆。 [9] > > 谢赫·登姆提到了同样的内容。 [10] > > 第三种场合是,当伊克里玛·本·阿比·贾哈勒进入麦地那时,一些穆斯林称其为“这个民族的法老之子”(ibn firʿawn hādhihi al-umma),他随后向真主的使者(ﷺ)投诉了此事。 [11] 谢赫·登姆在评论这节经文时写道:“结论是,嘲笑任何人的同伙也是参与嘲笑的人。” [12] 这样的人分担了审判的责任负担,因为他(她)因未公开反对嘲笑而成了共犯。此外,嘲笑者的同伴与积极嘲笑者一样累积罪孽。在谢赫·登姆转述的所有三个场合中,嘲笑都针对血统问题。尽管在第二个例子中,嘲笑部分是由社会经济差异引发的,但当时(正如今天许多例子一样)血统与社会经济地位之间存在明确的联系。谢赫·登姆还提到,据报道有一名男子对埃塞俄比亚人鲁格曼(愿主平安)说:“你的脸真丑!”鲁格曼回答道:“你是在挑剔(真主)所雕刻或创造的作品吗?!” [13] “也不许一些妇女嘲笑另一些妇女”——谢赫·本·富迪指出,这部分经文针对的是先知ﷺ的一些妻子,她们嘲笑先知的妻子索菲亚(愿主喜悦之),喊她:“嘿,犹太人,犹太人的女儿”(ya yahūdiyya bint yahūdī)。 [14] 这些妻子是阿拉伯人,而索菲亚不是。谢赫·登姆引用了提尔米济(愿主怜悯之)的同一传述说,索菲亚流着泪来到先知ﷺ面前,告诉了他别人对她说的话。先知ﷺ回答道:“你确实是一位先知的女儿,你的叔叔(哈伦)也是先知,你正处于一位先知的监护之下(作为妻子),别人怎么能对你夸耀呢?” [15] 谢赫·本·富迪指出,经文中不许嘲笑的命令意味着:“不要互相挑剔,因为信士们犹如一体。” [16] 谢赫·登姆赞同这一含义,并指出了先知的承诺:“那些关注自身缺点而无暇顾及他人缺点的人有福了。” [17] 他还指出,这节经文“表明没有任何人能完全摆脱缺点”。 [18] 然而,一个人的缺点与血统或肤色无关,因为这些是根据全能、崇高真主的定然赐予的,既不是差错,也不是错误。 谢赫·登姆评论说,不以恶名相称的含义包括不要通过称呼皈依的犹太教徒或基督徒为“嘿,犹太人”或“嘿,基督徒”来贬低他们。 [19] 然而,他指出,给人们起赞美性的诨名并不被禁止,例如“欧麦尔(本·哈塔卜)被称为辨别真伪者(al-Fārūq),奥斯曼(本·阿凡)被称为双光者(Dhū al-Nūrayn),阿里(本·阿比·塔利卜)被称为尘土之父(Abū Turāb)”。 [20] 谢赫·登姆还提到,那些拒绝为嘲笑行为悔改的人属于走在撒旦(易卜劣斯)被诅咒之路上的不义者——易卜劣斯拒绝悔改,妄称自己优于亚当(愿主平安)。这是一条被诅咒之路,意味着被剥夺了神圣的慈悯,正如《呼德章》第18节所引用的: > 真的,真主的诅咒确是不义者的。 ### 《寝室章》第13节:不要骄傲 要讨论的《寝室章》第二节经文是第13节,其规定: > 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部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 谢赫·本·富迪在评论经文开头时说,其含义之一是: [21] > 我们从亚当和夏娃,从同一个父亲和母亲创造了你们所有人;因此,在这一点上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所以不应以血统自傲。 谢赫·登姆提到,关于这节经文的降示背景存在分歧。他转述伊本·阿巴斯的话说,这是在麦加征服时期,当真主的使者ﷺ命令比拉勒(愿主喜悦之)在克尔白顶上诵读唤礼(adhān)时降示的。据说有一名男子赞美真主,庆幸他的父亲没有活着看到这一天。另一人则说:“难道穆罕默德找不到别人当唤礼员,非要找这只黑乌鸦(al-ghurāb al-aswad)不可吗?” [22] 据说吉卜利勒(愿主平安)来到先知ﷺ面前,告知了所说的话,随后诵读了这节经文。 [23] 谢赫·登姆给出的另一种解释是,当先知ﷺ指示安萨尔中的阿拉伯部族巴尼·巴亚达(Banī Bayāḍa)的人让其中一名女子嫁给阿布·辛德(Abū Hind,愿主喜悦之)时,这节经文降示了。 [24] 他们回答他:“把我们的女儿嫁给一个门客(意为前奴隶)?!” [25] 根据另一种说法,萨比特·本·盖斯不愿在集会中给一名男子让座,因为他认为该人的血统较低。先知ﷺ告诉他:“看看人们的脸。”萨比特说:“我看到了白的、黑的和红的。”先知ﷺ随后告诉他:“除了在虔诚(taqwā)方面,你确实不比他们优越。” [26] 谢赫·本·富迪提到,“民族”(shaʿb)和“部族”(qabīla)有两种不同的解释。第一种与更直接的血统有关。例如,先知血统的“民族”来自胡宰玛(Khuzayma),他的“部族”是基纳纳(Kinānh),古莱什阿拉伯部族便源于此。第二种与血统来源于非阿拉伯人还是阿拉伯人有关。 [27] 谢赫·登姆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根据谢赫·登姆的观点,我们应当了解自己和他人的血统,但不应通过祖先和部族寻求虚荣,也不应通过血统标榜优越感: [28] > 尊荣唯在虔诚中,意为因脱离多神崇拜(shirk)并坚守伊斯兰及其标志而优于不信道者的值得赞赏的自豪。 他在经注中继续说道: [29] > 其含义之一是,在至高的真主看来,最尊贵的人是那些最虔诚的人,即使是像比拉勒那样的黑人埃塞俄比亚奴隶。因此,如果你寻求尊荣,就请在虔诚中、在真主的恩典及其仁慈中寻找。指至高的真主发誓,你确实应关注他(先知)ﷺ的话:“我是亚当子孙的主人,但我并不以此自傲,”这意味着他并不以出身贵族或被赋予神圣使命而自傲。当然不是,他是通过他的仆事和崇拜而获得尊荣。那是他的荣耀,意味着对他而言,作为奴仆(真主的仆人)优先于作为使者已是足够的荣光,正如他在话语中传达的:“我见证穆罕默德是祂的仆人与使者。” 谢赫·登姆接着引用了先知的叙述: [30] > 你们的主确是一体,你们的父亲确是一体。阿拉伯人不比非阿拉伯人优越,非阿拉伯人也不比阿拉伯人优越。白人不比黑人有功德,黑人也不比白人有功德,唯有凭借虔诚。 随后他引用道: [31] > 真主确实不看你们的外表和外在行为,而是看你们的心灵和意图。 这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真主(ﷻ)是唯一真正了解人的内心状态的主宰;因此,没有人可以评判他人的实际虔诚,从而声称自己更受真主(ﷻ)宠爱。虽然有一些先知传述提到了古莱什阿拉伯部族的功德,但这些报告并不意味着每个古莱什人都优于那些不属于该部族的人。此外,古莱什部落并不代表一种表型上的种族身份群体。例如,出身古莱什的阿里·本·阿比·塔利卜(愿真主使他的容颜尊贵)通常被描述为皮肤非常黝黑(adam shadīd al-udmah), [32] 这意味着他的肤色与当时大多数埃塞俄比亚人相同。然而他的儿子哈桑(愿主喜悦之)同样是古莱什成员,肤色却很白,生理上并不像他的父亲。 [33] 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和谢赫·艾哈迈德·登姆对《寝室章》这两节经文的经注表明,穆斯林必须在个人内心和社区内部摒弃种族主义。第11节经文以四种不同方式命令停止言语上的种族主义。不为这种贬损性语言悔改的人具有了易卜劣斯(最初的拒不悔改的种族主义者)的特征。第13节经文阐述了这样一个现实:人类拥有唯一的造物主,并通过父母拥有共同的祖先;真正的尊荣是通过对真主(ﷻ)谦卑的仆事而非通过血统或表型特征获得的。两位注释家都建议,无论种族如何,都应在社区中为穆斯林提供免受贬损性嘲笑的安全空间,应根据品德功绩分配服务的机会,并应允许与其他穆斯林结婚,而不应将血统和表型作为自动排除的条件。 种族化的言语嘲笑因其破坏性后果而被唾弃。首先,那些遭受贬损性种族化语言的人可能会开始认为自己低人一等,这一问题曾促使伊本·焦齐(愿主怜悯之)撰写了《关于黑人与埃塞俄比亚人功德的黑暗启蒙》(Tanwīr al-ghabash fī faḍl al-sudān wa al-ḥabash)一书,以帮助黑人穆斯林治愈自我厌恶。拥有职位权力的人使用种族化诋毁语言,可能会在社会上使人失去经济机会、无法获得安全的教育环境、无法结婚。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基于种族和民族差异对整个群体进行非人化处理,可能会导致暴力或种族清洗,不幸的是,在穆斯林目前居住的一些社会中已经出现了这种情况。因此,反对使用种族主义语言和嘲笑的坚定立场具有现实的社会意义。 ## 结论 虽然这些经注是几十年前甚至几个世纪前在非洲撰写的,但它们为西方穆斯林提供了宝贵的指导。有效缓解种族冲突需要西方穆斯林社区采取比历史上更积极的措施。首先,会众应当考虑邀请那些与自己主要种族背景不同的受过训练的学者和专家。在地区和全国性的社区发展会议上,也应如此。然而,这些邀请不应仅限于黑人历史月活动或马尔科姆·X(Malcolm X)生平纪念活动。他们不应等到发生像埃里克·加纳(Eric Garner)和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等黑人被警察杀害的悲剧时才采取行动;他们不应等到黑人社区再次哀求“我无法呼吸”时才有所反应。 先知ﷺ任命比拉勒(愿主喜悦之)同时担任唤礼员和施舍分配员,尽管其他(阿拉伯)圣门弟子也能胜任,这反映了在当时基于出身而排外的社会背景下包容非阿拉伯人的承诺。正如先知ﷺ在迁徙(hijra)后通过将麦地那土著与移民配对而促进了跨文化、跨部族和跨种族的兄弟情谊,我们的社区也必须制定计划,将处于社会经济和文化分歧中的年轻人配对。通过经常性的社会互动获得的经验性知识是消除种族无知的解毒剂。正如阿里·本·阿比·塔利卜所说:“人是其所无知之物的敌人。” [34] 应当定期讲授《寝室章》,或许甚至可以在关于处理种族和民族差异的年度研讨会上讲授。这些研讨会必须在多个国家和城市组织,并优先参考经注家的评论,因为它们对部族主义偏见问题提供了深入且实用的思考。《古兰经》是治愈所有精神和社会疾病的良药,我们关于种族主义的话语必须植根于它,而非后现代思想或世俗批判理论。最终的目标是培养社区对基于表型和民族的贬损性称呼的零容忍。这是先知ﷺ的榜样,也是穆斯林乌玛(umma)必须追随的榜样。 愿真主(ﷻ)怜悯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和谢赫·艾哈迈德·登姆,并愿祂让我们践行这两节经文的教训。 ## 注释 [1. ^](#ftnt_ref1) 古莱什人属于阿拉伯人中将其血统追溯至阿德南(‘Adnān),并最终追溯至先知伊斯玛仪(Ismā’īl)的一支。 [2. ^](#ftnt_ref2)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Sokoto: Al-Hajj Muhammad Ali Agha, n.d.), 1:3. [3. ^](#ftnt_ref3)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1:4. [4. ^](#ftnt_ref4) 阿卜杜拉·哈基姆·奎克(Abdullah Hakim Quick),《西非伊斯兰复兴的核心:谢赫·奥斯曼·丹·福迪奥(1774–1804)》(开罗:Al-Falah Foundation, 2007), 43–46;穆罕默德·沙里夫(Muhammad Shareef)和鲁道夫·韦尔(Rudolph Ware),《笔之圣战》(开罗:开罗美国大学出版社, 2018), 28. [5. ^](#ftnt_ref5) 扎卡里·赖特(Zachary Wright),“谢赫·易卜拉欣·尼亚斯的Kashif al-Ilbas:文本分析”,《伊斯兰非洲》第1卷,第1期(2010年春季):109–123。 [6. ^](#ftnt_ref6) 马哈茂德·阿卢西(Maḥmūd al-Alūsī)是19世纪的伊拉克学者,是先知外孙哈桑·本·阿里的后裔。他是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按照哈乃斐派教法进行裁决的穆夫提。 [7. ^](#ftnt_ref7)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0. [8. ^](#ftnt_ref8)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贝鲁特:Dār al-Fikr, n.d.), 17:122. [9. ^](#ftnt_ref9)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0. ^](#ftnt_ref10)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0. [11. ^](#ftnt_ref11)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2–123. [12. ^](#ftnt_ref12)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2–123. [13. ^](#ftnt_ref13)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4. [14. ^](#ftnt_ref14)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0;该圣训链在《提尔米济圣训集》中被评为“正确”(ṣahih)。 [15. ^](#ftnt_ref15)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9. [16. ^](#ftnt_ref16)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0. [17. ^](#ftnt_ref17) 该圣训链在《巴扎尔圣训集》(Musnad al-Bazzār)中被评为“弱”。 [18. ^](#ftnt_ref18)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7. [19. ^](#ftnt_ref19)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8. [20. ^](#ftnt_ref20)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8. [21. ^](#ftnt_ref21)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2. [22. ^](#ftnt_ref22) 该圣训链在瓦希迪(al-Wāḥidī)的《启示背景》(Asbāb al-nuzūl)中被评为“弱”;该叙述最早出现在穆加提勒·本·苏莱曼(Muqātil b. Sulaymān)的经注中,且没有传述链。 [23. ^](#ftnt_ref23)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59. [24. ^](#ftnt_ref24) 该圣训链在《阿布·达伍德圣训集》中被评为“优良”(ḥasan)。 [25. ^](#ftnt_ref25)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59. [26. ^](#ftnt_ref26)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59;该圣训链在布绥里(al-Buṣrī)的圣训集中被评为“弱”。 [27. ^](#ftnt_ref27)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2. [28. ^](#ftnt_ref28)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60. [29. ^](#ftnt_ref29)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60. [30. ^](#ftnt_ref30)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61;该圣训链在《艾哈迈德圣训集》中被评为“正确”。 [31. ^](#ftnt_ref31)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59;该圣训链在《穆斯林圣训实录》中被评为“正确”。 [32. ^](#ftnt_ref32) 伊本·焦齐,《贤者特征》(Ṣifat al-ṣafwah)(贝鲁特:Dār al-Kutub al-ʿIlmiyyah, 1989), 1:169. [33. ^](#ftnt_ref33) 苏尤提,《关于伊玛目艾哈迈德的绿松石项链》(‘Uqūd al-zabarjad ‘alā al-Imām Aḥmad)(贝鲁特:Dār al-Kutub al-ʿIlmiyyah, 1987), 1:94. [34. ^](#ftnt_ref34) 库德里(Al-Khuḍarī),《哈里发生平之忠实完成》(Itmām al-wafā fi sirat al-khulafā)(贝鲁特:al-Maktabah al-Thaqāfiyya, 1982), 130. 查看全部
以下是《如何应对种族主义:西非学者对〈寝室章〉经注的启迪》(*How to Deal With Racism: Lessons From West African Scholars’ Tafsīr of Sūrah al-Ḥujurāt*)的完整中文翻译。翻译遵循学术、严谨、逐句对应的原则。 --- ## 摘要 《古兰经》第49章《寝室章》(Sūrah al-Ḥujurāt)包含了一系列关乎穆斯林社区社会和谐基础的律例。其中,关于禁止嘲笑、相互侮辱以及通过共同的人类起源与虔诚(taqwa)来实现真正尊荣的经文,对于应对现代种族主义和部族偏见具有深远意义。本文通过两位杰出的西非学者——19世纪的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Shaykh ʿAbdullāhī ibn Fūdī)和20世纪的谢赫·艾哈迈德·登姆(Shaykh Aḥmad Dem)的经注视角,探讨了这些经文在西非学术传统中的解读,并将其应用于当代西方穆斯林社区面临的种族挑战。 ## 导言 种族主义和部族主义是人类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顽疾。即使在穆斯林社区内部,这些偏见也往往在潜意识中影响着人际关系和社区整合。为了从信仰的角度提供解决方案,我们必须回到《古兰经》的指引。西非有着悠久的伊斯兰学术传统,那里的学者们在应对多民族、多部族社会环境下的偏见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智慧。 ## 历史背景:西非的学术传统 西非的伊斯兰学术历史可追溯至几个世纪前。特别是索科托哈里发国(Sokoto Caliphate)的建立,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学术 and 教法应用上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 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 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索科托圣战运动的核心人物之一,也是一位多产的学者。他精通《古兰经》科学、圣训学和马立克派教法。 这一时期的社会政治背景一方面涉及净化当地穆斯林的信仰和行为,使其脱离前伊斯兰时期的万物有灵论等习俗;另一方面则涉及打击那些奴役同胞穆斯林并将其出售的腐败穆斯林首领,其中包括奴役了300多名《古兰经》背诵者(ḥuffāẓ)。 [4] 本·富迪谢赫是伊斯兰科学领域的丰产学者。他不仅是《古兰经》的哈菲兹(背诵者),还是圣训大师,背诵了超过10万段先知叙述。他还是当时马立克派传统的首席法理学家,撰写了三部关于伊斯兰律例和治理的论著,分别题为《法官之光》(Ḍiyāʾ al-ḥukkām)、《政治之光》(Ḍiyāʾ al-siyāsa)和《哈里发之光》(Ḍiyāʾ al-khulafāʾ)。他的第一部经注《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Ḍiyāʾ al-taʾwīl fī maʿānī al-tanzīl)将在本文后部分引用;此外,他还撰写了第二部经注,题为《苏丹弱者的足够给养》(Kifāya ḍu’afāʾ al-sudān),该书更具体地处理了基于沃什(Warsh)读法的《古兰经》评注,以及基于他在豪萨兰(Hausaland)对马立克派传统研究的法律含义经文。在《古兰经》解释科学方面,他还技巧性地将贾拉勒·丁·苏尤提(Jalāl al-Dīn al-Suyūṭī)的名著《古兰经科学通论》(Al-Itqān fī ‘ulūm al-Qurʾān)的含义浓缩为阿拉伯语诗歌(naẓm),并将其命名为《经注之源》(Sulālat al-tafsīr)。他还撰写了二十多部关于阿拉伯语语法和形态学、教法原理(uṣūl al-fiqh)、先知叙述学(圣训学)以及心灵净化(Tazkiyah)等学科的著作。 ### 谢赫·艾哈迈德·登姆(Shaykh Aḥmad Dem) 第二位经注家是谢赫·艾哈迈德·登姆·本·穆罕默德·阿明·登姆(愿主怜悯之)。谢赫·艾哈迈德·登姆于1973年去世,离现代较近,他同样是富拉尼人,居住在塞内加尔的索科内(Sokone)。他也遵循马立克派传统,这一学派长期以来一直是西非占主导地位的教法学派。与谢赫·本·富迪一样,谢赫·登姆也撰写了一部《古兰经》评注。作为一名法理学家和作家,他的产出相对较少,这或许是因为他没有得到伊斯兰政府的支持。谢赫·登姆出生于种族主义色彩浓厚的法国殖民统治主导塞内加尔的环境中,直到该国在1959年获得准独立。谢赫·登姆主要应对了两大知识挑战。首先是由于殖民政府控制公共教育(包括利用基督教传教士)而产生的法国思想影响。在殖民主义到来之前,塞内加尔土著居民中没有人信仰基督教,而在此之后,有多达5%的人皈依了基督教。 谢赫·登姆面临的第二个挑战更具神学色彩,即他与塞内加尔马立克派学者谢赫·易卜拉欣·尼亚斯(Shaykh Ibrāhīm Niasse,愿主怜悯之)的公开辩论。后者撰写了一部名为《尊贵古兰经经注园林》(Fī riyāḍ al-tafsīr li-l-Qurʾān al-karīm)的经注,主张在梦中见到真主(ﷻ)是可能的。谢赫·登姆坚定地反对这一主张。 [5] 这类神学辩论在当时是史无前例的,因为塞内加尔的神学家们一致遵循艾什阿里派(Ashʿarī)信条。尼亚斯的观点被登姆视为明显偏离正统。谢赫·登姆和谢赫·尼亚斯在前者去世前最终达成了和解,尽管他们在该问题上仍持不同意见。 与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简洁的四卷本经注相比,谢赫·登姆的经注长达二十卷,详尽得多。它更深入地探讨了诸如启示背景(asbāb al-nuzūl)、废止与被废止(al-nāsikh w-al-mansūkh),以及从早期追随者(tābiʿī)纳菲·迈丹尼(Nāfiʿ al-Madanī,愿主怜悯之)传传下来的《古兰经》沃什(Warsh)和卡伦(Qālūn)读法的变体,谢赫·登姆拥有这些读法的授权(ijāza)。谢赫·登姆的经注还经常参考赛义德·马哈茂德·阿卢西(Sayyid Maḥmūd al-Alūsī,卒于1217/1802-1270/1854年)的经注《含义之灵》(Rūh al-Ma'ānī)。 [6] 他的经注《两读法科学之集大成者双星之光》(Ḍiyāʾ al-nayyirīn al-jāmiʿ bayna ʿulūm al-tifatayn)也将在后续评论中被引用。 ### 《寝室章》第11节:不要嘲笑他人 《寝室章》第11节规定: > 信道的人们啊!不许一族人嘲笑另一族人,或许那一族人比他们更好;也不许一些妇女嘲笑另一些妇女,或许那些妇女比她们更好。你们不要互相侮辱,不要以诨名相称。信道之后,再以恶名相称,这称呼真恶劣!未悔罪的人,是不义的。 谢赫·本·富迪指出,本节经文中的“一族人”(qawm)特指“其中的男子”,而非泛指男女,因为经文随后分别提及了妇女。 [7] 谢赫·登姆关于这节经文说道: > 此经文针对三种场合而降示。第一种场合涉及“比他们更好”这段话,据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所述:“它是针对萨比特·本·盖斯·本·沙马斯降示的,当时有人被要求在集会中为他让座, he便称呼那人为‘他母亲的儿子’,轻视那人在伊斯兰之前蒙昧时期的地位。” [8] > > 第二种场合由达哈格传述,泰米姆部族嘲笑了一些贫穷的圣门弟子,包括阿马尔(一位黑皮肤的阿拉伯人)、达哈格、伊本·富海拉(非洲裔)、埃塞俄比亚人比拉勒、罗马人苏海卜、波斯人萨勒曼以及同样是波斯人的阿布·胡宰法的门客萨利姆。 [9] > > 谢赫·登姆提到了同样的内容。 [10] > > 第三种场合是,当伊克里玛·本·阿比·贾哈勒进入麦地那时,一些穆斯林称其为“这个民族的法老之子”(ibn firʿawn hādhihi al-umma),他随后向真主的使者(ﷺ)投诉了此事。 [11] 谢赫·登姆在评论这节经文时写道:“结论是,嘲笑任何人的同伙也是参与嘲笑的人。” [12] 这样的人分担了审判的责任负担,因为他(她)因未公开反对嘲笑而成了共犯。此外,嘲笑者的同伴与积极嘲笑者一样累积罪孽。在谢赫·登姆转述的所有三个场合中,嘲笑都针对血统问题。尽管在第二个例子中,嘲笑部分是由社会经济差异引发的,但当时(正如今天许多例子一样)血统与社会经济地位之间存在明确的联系。谢赫·登姆还提到,据报道有一名男子对埃塞俄比亚人鲁格曼(愿主平安)说:“你的脸真丑!”鲁格曼回答道:“你是在挑剔(真主)所雕刻或创造的作品吗?!” [13] “也不许一些妇女嘲笑另一些妇女”——谢赫·本·富迪指出,这部分经文针对的是先知ﷺ的一些妻子,她们嘲笑先知的妻子索菲亚(愿主喜悦之),喊她:“嘿,犹太人,犹太人的女儿”(ya yahūdiyya bint yahūdī)。 [14] 这些妻子是阿拉伯人,而索菲亚不是。谢赫·登姆引用了提尔米济(愿主怜悯之)的同一传述说,索菲亚流着泪来到先知ﷺ面前,告诉了他别人对她说的话。先知ﷺ回答道:“你确实是一位先知的女儿,你的叔叔(哈伦)也是先知,你正处于一位先知的监护之下(作为妻子),别人怎么能对你夸耀呢?” [15] 谢赫·本·富迪指出,经文中不许嘲笑的命令意味着:“不要互相挑剔,因为信士们犹如一体。” [16] 谢赫·登姆赞同这一含义,并指出了先知的承诺:“那些关注自身缺点而无暇顾及他人缺点的人有福了。” [17] 他还指出,这节经文“表明没有任何人能完全摆脱缺点”。 [18] 然而,一个人的缺点与血统或肤色无关,因为这些是根据全能、崇高真主的定然赐予的,既不是差错,也不是错误。 谢赫·登姆评论说,不以恶名相称的含义包括不要通过称呼皈依的犹太教徒或基督徒为“嘿,犹太人”或“嘿,基督徒”来贬低他们。 [19] 然而,他指出,给人们起赞美性的诨名并不被禁止,例如“欧麦尔(本·哈塔卜)被称为辨别真伪者(al-Fārūq),奥斯曼(本·阿凡)被称为双光者(Dhū al-Nūrayn),阿里(本·阿比·塔利卜)被称为尘土之父(Abū Turāb)”。 [20] 谢赫·登姆还提到,那些拒绝为嘲笑行为悔改的人属于走在撒旦(易卜劣斯)被诅咒之路上的不义者——易卜劣斯拒绝悔改,妄称自己优于亚当(愿主平安)。这是一条被诅咒之路,意味着被剥夺了神圣的慈悯,正如《呼德章》第18节所引用的: > 真的,真主的诅咒确是不义者的。 ### 《寝室章》第13节:不要骄傲 要讨论的《寝室章》第二节经文是第13节,其规定: > 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部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 谢赫·本·富迪在评论经文开头时说,其含义之一是: [21] > 我们从亚当和夏娃,从同一个父亲和母亲创造了你们所有人;因此,在这一点上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所以不应以血统自傲。 谢赫·登姆提到,关于这节经文的降示背景存在分歧。他转述伊本·阿巴斯的话说,这是在麦加征服时期,当真主的使者ﷺ命令比拉勒(愿主喜悦之)在克尔白顶上诵读唤礼(adhān)时降示的。据说有一名男子赞美真主,庆幸他的父亲没有活着看到这一天。另一人则说:“难道穆罕默德找不到别人当唤礼员,非要找这只黑乌鸦(al-ghurāb al-aswad)不可吗?” [22] 据说吉卜利勒(愿主平安)来到先知ﷺ面前,告知了所说的话,随后诵读了这节经文。 [23] 谢赫·登姆给出的另一种解释是,当先知ﷺ指示安萨尔中的阿拉伯部族巴尼·巴亚达(Banī Bayāḍa)的人让其中一名女子嫁给阿布·辛德(Abū Hind,愿主喜悦之)时,这节经文降示了。 [24] 他们回答他:“把我们的女儿嫁给一个门客(意为前奴隶)?!” [25] 根据另一种说法,萨比特·本·盖斯不愿在集会中给一名男子让座,因为他认为该人的血统较低。先知ﷺ告诉他:“看看人们的脸。”萨比特说:“我看到了白的、黑的和红的。”先知ﷺ随后告诉他:“除了在虔诚(taqwā)方面,你确实不比他们优越。” [26] 谢赫·本·富迪提到,“民族”(shaʿb)和“部族”(qabīla)有两种不同的解释。第一种与更直接的血统有关。例如,先知血统的“民族”来自胡宰玛(Khuzayma),他的“部族”是基纳纳(Kinānh),古莱什阿拉伯部族便源于此。第二种与血统来源于非阿拉伯人还是阿拉伯人有关。 [27] 谢赫·登姆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根据谢赫·登姆的观点,我们应当了解自己和他人的血统,但不应通过祖先和部族寻求虚荣,也不应通过血统标榜优越感: [28] > 尊荣唯在虔诚中,意为因脱离多神崇拜(shirk)并坚守伊斯兰及其标志而优于不信道者的值得赞赏的自豪。 他在经注中继续说道: [29] > 其含义之一是,在至高的真主看来,最尊贵的人是那些最虔诚的人,即使是像比拉勒那样的黑人埃塞俄比亚奴隶。因此,如果你寻求尊荣,就请在虔诚中、在真主的恩典及其仁慈中寻找。指至高的真主发誓,你确实应关注他(先知)ﷺ的话:“我是亚当子孙的主人,但我并不以此自傲,”这意味着他并不以出身贵族或被赋予神圣使命而自傲。当然不是,他是通过他的仆事和崇拜而获得尊荣。那是他的荣耀,意味着对他而言,作为奴仆(真主的仆人)优先于作为使者已是足够的荣光,正如他在话语中传达的:“我见证穆罕默德是祂的仆人与使者。” 谢赫·登姆接着引用了先知的叙述: [30] > 你们的主确是一体,你们的父亲确是一体。阿拉伯人不比非阿拉伯人优越,非阿拉伯人也不比阿拉伯人优越。白人不比黑人有功德,黑人也不比白人有功德,唯有凭借虔诚。 随后他引用道: [31] > 真主确实不看你们的外表和外在行为,而是看你们的心灵和意图。 这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真主(ﷻ)是唯一真正了解人的内心状态的主宰;因此,没有人可以评判他人的实际虔诚,从而声称自己更受真主(ﷻ)宠爱。虽然有一些先知传述提到了古莱什阿拉伯部族的功德,但这些报告并不意味着每个古莱什人都优于那些不属于该部族的人。此外,古莱什部落并不代表一种表型上的种族身份群体。例如,出身古莱什的阿里·本·阿比·塔利卜(愿真主使他的容颜尊贵)通常被描述为皮肤非常黝黑(adam shadīd al-udmah), [32] 这意味着他的肤色与当时大多数埃塞俄比亚人相同。然而他的儿子哈桑(愿主喜悦之)同样是古莱什成员,肤色却很白,生理上并不像他的父亲。 [33] 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和谢赫·艾哈迈德·登姆对《寝室章》这两节经文的经注表明,穆斯林必须在个人内心和社区内部摒弃种族主义。第11节经文以四种不同方式命令停止言语上的种族主义。不为这种贬损性语言悔改的人具有了易卜劣斯(最初的拒不悔改的种族主义者)的特征。第13节经文阐述了这样一个现实:人类拥有唯一的造物主,并通过父母拥有共同的祖先;真正的尊荣是通过对真主(ﷻ)谦卑的仆事而非通过血统或表型特征获得的。两位注释家都建议,无论种族如何,都应在社区中为穆斯林提供免受贬损性嘲笑的安全空间,应根据品德功绩分配服务的机会,并应允许与其他穆斯林结婚,而不应将血统和表型作为自动排除的条件。 种族化的言语嘲笑因其破坏性后果而被唾弃。首先,那些遭受贬损性种族化语言的人可能会开始认为自己低人一等,这一问题曾促使伊本·焦齐(愿主怜悯之)撰写了《关于黑人与埃塞俄比亚人功德的黑暗启蒙》(Tanwīr al-ghabash fī faḍl al-sudān wa al-ḥabash)一书,以帮助黑人穆斯林治愈自我厌恶。拥有职位权力的人使用种族化诋毁语言,可能会在社会上使人失去经济机会、无法获得安全的教育环境、无法结婚。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基于种族和民族差异对整个群体进行非人化处理,可能会导致暴力或种族清洗,不幸的是,在穆斯林目前居住的一些社会中已经出现了这种情况。因此,反对使用种族主义语言和嘲笑的坚定立场具有现实的社会意义。 ## 结论 虽然这些经注是几十年前甚至几个世纪前在非洲撰写的,但它们为西方穆斯林提供了宝贵的指导。有效缓解种族冲突需要西方穆斯林社区采取比历史上更积极的措施。首先,会众应当考虑邀请那些与自己主要种族背景不同的受过训练的学者和专家。在地区和全国性的社区发展会议上,也应如此。然而,这些邀请不应仅限于黑人历史月活动或马尔科姆·X(Malcolm X)生平纪念活动。他们不应等到发生像埃里克·加纳(Eric Garner)和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等黑人被警察杀害的悲剧时才采取行动;他们不应等到黑人社区再次哀求“我无法呼吸”时才有所反应。 先知ﷺ任命比拉勒(愿主喜悦之)同时担任唤礼员和施舍分配员,尽管其他(阿拉伯)圣门弟子也能胜任,这反映了在当时基于出身而排外的社会背景下包容非阿拉伯人的承诺。正如先知ﷺ在迁徙(hijra)后通过将麦地那土著与移民配对而促进了跨文化、跨部族和跨种族的兄弟情谊,我们的社区也必须制定计划,将处于社会经济和文化分歧中的年轻人配对。通过经常性的社会互动获得的经验性知识是消除种族无知的解毒剂。正如阿里·本·阿比·塔利卜所说:“人是其所无知之物的敌人。” [34] 应当定期讲授《寝室章》,或许甚至可以在关于处理种族和民族差异的年度研讨会上讲授。这些研讨会必须在多个国家和城市组织,并优先参考经注家的评论,因为它们对部族主义偏见问题提供了深入且实用的思考。《古兰经》是治愈所有精神和社会疾病的良药,我们关于种族主义的话语必须植根于它,而非后现代思想或世俗批判理论。最终的目标是培养社区对基于表型和民族的贬损性称呼的零容忍。这是先知ﷺ的榜样,也是穆斯林乌玛(umma)必须追随的榜样。 愿真主(ﷻ)怜悯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和谢赫·艾哈迈德·登姆,并愿祂让我们践行这两节经文的教训。 ## 注释 [1. ^](#ftnt_ref1) 古莱什人属于阿拉伯人中将其血统追溯至阿德南(‘Adnān),并最终追溯至先知伊斯玛仪(Ismā’īl)的一支。 [2. ^](#ftnt_ref2)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Sokoto: Al-Hajj Muhammad Ali Agha, n.d.), 1:3. [3. ^](#ftnt_ref3)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1:4. [4. ^](#ftnt_ref4) 阿卜杜拉·哈基姆·奎克(Abdullah Hakim Quick),《西非伊斯兰复兴的核心:谢赫·奥斯曼·丹·福迪奥(1774–1804)》(开罗:Al-Falah Foundation, 2007), 43–46;穆罕默德·沙里夫(Muhammad Shareef)和鲁道夫·韦尔(Rudolph Ware),《笔之圣战》(开罗:开罗美国大学出版社, 2018), 28. [5. ^](#ftnt_ref5) 扎卡里·赖特(Zachary Wright),“谢赫·易卜拉欣·尼亚斯的Kashif al-Ilbas:文本分析”,《伊斯兰非洲》第1卷,第1期(2010年春季):109–123。 [6. ^](#ftnt_ref6) 马哈茂德·阿卢西(Maḥmūd al-Alūsī)是19世纪的伊拉克学者,是先知外孙哈桑·本·阿里的后裔。他是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按照哈乃斐派教法进行裁决的穆夫提。 [7. ^](#ftnt_ref7)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0. [8. ^](#ftnt_ref8)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贝鲁特:Dār al-Fikr, n.d.), 17:122. [9. ^](#ftnt_ref9)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0. ^](#ftnt_ref10)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0. [11. ^](#ftnt_ref11)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2–123. [12. ^](#ftnt_ref12)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2–123. [13. ^](#ftnt_ref13)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4. [14. ^](#ftnt_ref14)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0;该圣训链在《提尔米济圣训集》中被评为“正确”(ṣahih)。 [15. ^](#ftnt_ref15)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9. [16. ^](#ftnt_ref16)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0. [17. ^](#ftnt_ref17) 该圣训链在《巴扎尔圣训集》(Musnad al-Bazzār)中被评为“弱”。 [18. ^](#ftnt_ref18)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7. [19. ^](#ftnt_ref19)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8. [20. ^](#ftnt_ref20)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8. [21. ^](#ftnt_ref21)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2. [22. ^](#ftnt_ref22) 该圣训链在瓦希迪(al-Wāḥidī)的《启示背景》(Asbāb al-nuzūl)中被评为“弱”;该叙述最早出现在穆加提勒·本·苏莱曼(Muqātil b. Sulaymān)的经注中,且没有传述链。 [23. ^](#ftnt_ref23)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59. [24. ^](#ftnt_ref24) 该圣训链在《阿布·达伍德圣训集》中被评为“优良”(ḥasan)。 [25. ^](#ftnt_ref25)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59. [26. ^](#ftnt_ref26)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59;该圣训链在布绥里(al-Buṣrī)的圣训集中被评为“弱”。 [27. ^](#ftnt_ref27)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2. [28. ^](#ftnt_ref28)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60. [29. ^](#ftnt_ref29)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60. [30. ^](#ftnt_ref30)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61;该圣训链在《艾哈迈德圣训集》中被评为“正确”。 [31. ^](#ftnt_ref31)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59;该圣训链在《穆斯林圣训实录》中被评为“正确”。 [32. ^](#ftnt_ref32) 伊本·焦齐,《贤者特征》(Ṣifat al-ṣafwah)(贝鲁特:Dār al-Kutub al-ʿIlmiyyah, 1989), 1:169. [33. ^](#ftnt_ref33) 苏尤提,《关于伊玛目艾哈迈德的绿松石项链》(‘Uqūd al-zabarjad ‘alā al-Imām Aḥmad)(贝鲁特:Dār al-Kutub al-ʿIlmiyyah, 1987), 1:94. [34. ^](#ftnt_ref34) 库德里(Al-Khuḍarī),《哈里发生平之忠实完成》(Itmām al-wafā fi sirat al-khulafā)(贝鲁特:al-Maktabah al-Thaqāfiyya, 1982), 130.
如何应对种族主义:西非学者对《寝室章》经注的启迪
穆斯林教育 • Hassanuk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20 次浏览 • 3 天前
以下是《如何应对种族主义:西非学者对〈寝室章〉经注的启迪》(*How to Deal With Racism: Lessons From West African Scholars’ Tafsīr of Sūrah al-Ḥujurāt*)的完整中文翻译。翻译遵循学术、严谨、逐句对应的原则。 --- ## 摘要 《古兰经》第49章《寝室章》(Sūrah al-Ḥujurāt)包含了一系列关乎穆斯林社区社会和谐基础的律例。其中,关于禁止嘲笑、相互侮辱以及通过共同的人类起源与虔诚(taqwa)来实现真正尊荣的经文,对于应对现代种族主义和部族偏见具有深远意义。本文通过两位杰出的西非学者——19世纪的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Shaykh ʿAbdullāhī ibn Fūdī)和20世纪的谢赫·艾哈迈德·登姆(Shaykh Aḥmad Dem)的经注视角,探讨了这些经文在西非学术传统中的解读,并将其应用于当代西方穆斯林社区面临的种族挑战。 ## 导言 种族主义和部族主义是人类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顽疾。即使在穆斯林社区内部,这些偏见也往往在潜意识中影响着人际关系和社区整合。为了从信仰的角度提供解决方案,我们必须回到《古兰经》的指引。西非有着悠久的伊斯兰学术传统,那里的学者们在应对多民族、多部族社会环境下的偏见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智慧。 ## 历史背景:西非的学术传统 西非的伊斯兰学术历史可追溯至几个世纪前。特别是索科托哈里发国(Sokoto Caliphate)的建立,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学术 and 教法应用上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 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 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索科托圣战运动的核心人物之一,也是一位多产的学者。他精通《古兰经》科学、圣训学和马立克派教法。 这一时期的社会政治背景一方面涉及净化当地穆斯林的信仰和行为,使其脱离前伊斯兰时期的万物有灵论等习俗;另一方面则涉及打击那些奴役同胞穆斯林并将其出售的腐败穆斯林首领,其中包括奴役了300多名《古兰经》背诵者(ḥuffāẓ)。 [4] 本·富迪谢赫是伊斯兰科学领域的丰产学者。他不仅是《古兰经》的哈菲兹(背诵者),还是圣训大师,背诵了超过10万段先知叙述。他还是当时马立克派传统的首席法理学家,撰写了三部关于伊斯兰律例和治理的论著,分别题为《法官之光》(Ḍiyāʾ al-ḥukkām)、《政治之光》(Ḍiyāʾ al-siyāsa)和《哈里发之光》(Ḍiyāʾ al-khulafāʾ)。他的第一部经注《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Ḍiyāʾ al-taʾwīl fī maʿānī al-tanzīl)将在本文后部分引用;此外,他还撰写了第二部经注,题为《苏丹弱者的足够给养》(Kifāya ḍu’afāʾ al-sudān),该书更具体地处理了基于沃什(Warsh)读法的《古兰经》评注,以及基于他在豪萨兰(Hausaland)对马立克派传统研究的法律含义经文。在《古兰经》解释科学方面,他还技巧性地将贾拉勒·丁·苏尤提(Jalāl al-Dīn al-Suyūṭī)的名著《古兰经科学通论》(Al-Itqān fī ‘ulūm al-Qurʾān)的含义浓缩为阿拉伯语诗歌(naẓm),并将其命名为《经注之源》(Sulālat al-tafsīr)。他还撰写了二十多部关于阿拉伯语语法和形态学、教法原理(uṣūl al-fiqh)、先知叙述学(圣训学)以及心灵净化(Tazkiyah)等学科的著作。 ### 谢赫·艾哈迈德·登姆(Shaykh Aḥmad Dem) 第二位经注家是谢赫·艾哈迈德·登姆·本·穆罕默德·阿明·登姆(愿主怜悯之)。谢赫·艾哈迈德·登姆于1973年去世,离现代较近,他同样是富拉尼人,居住在塞内加尔的索科内(Sokone)。他也遵循马立克派传统,这一学派长期以来一直是西非占主导地位的教法学派。与谢赫·本·富迪一样,谢赫·登姆也撰写了一部《古兰经》评注。作为一名法理学家和作家,他的产出相对较少,这或许是因为他没有得到伊斯兰政府的支持。谢赫·登姆出生于种族主义色彩浓厚的法国殖民统治主导塞内加尔的环境中,直到该国在1959年获得准独立。谢赫·登姆主要应对了两大知识挑战。首先是由于殖民政府控制公共教育(包括利用基督教传教士)而产生的法国思想影响。在殖民主义到来之前,塞内加尔土著居民中没有人信仰基督教,而在此之后,有多达5%的人皈依了基督教。 谢赫·登姆面临的第二个挑战更具神学色彩,即他与塞内加尔马立克派学者谢赫·易卜拉欣·尼亚斯(Shaykh Ibrāhīm Niasse,愿主怜悯之)的公开辩论。后者撰写了一部名为《尊贵古兰经经注园林》(Fī riyāḍ al-tafsīr li-l-Qurʾān al-karīm)的经注,主张在梦中见到真主(ﷻ)是可能的。谢赫·登姆坚定地反对这一主张。 [5] 这类神学辩论在当时是史无前例的,因为塞内加尔的神学家们一致遵循艾什阿里派(Ashʿarī)信条。尼亚斯的观点被登姆视为明显偏离正统。谢赫·登姆和谢赫·尼亚斯在前者去世前最终达成了和解,尽管他们在该问题上仍持不同意见。 与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简洁的四卷本经注相比,谢赫·登姆的经注长达二十卷,详尽得多。它更深入地探讨了诸如启示背景(asbāb al-nuzūl)、废止与被废止(al-nāsikh w-al-mansūkh),以及从早期追随者(tābiʿī)纳菲·迈丹尼(Nāfiʿ al-Madanī,愿主怜悯之)传传下来的《古兰经》沃什(Warsh)和卡伦(Qālūn)读法的变体,谢赫·登姆拥有这些读法的授权(ijāza)。谢赫·登姆的经注还经常参考赛义德·马哈茂德·阿卢西(Sayyid Maḥmūd al-Alūsī,卒于1217/1802-1270/1854年)的经注《含义之灵》(Rūh al-Ma'ānī)。 [6] 他的经注《两读法科学之集大成者双星之光》(Ḍiyāʾ al-nayyirīn al-jāmiʿ bayna ʿulūm al-tifatayn)也将在后续评论中被引用。 ### 《寝室章》第11节:不要嘲笑他人 《寝室章》第11节规定: > 信道的人们啊!不许一族人嘲笑另一族人,或许那一族人比他们更好;也不许一些妇女嘲笑另一些妇女,或许那些妇女比她们更好。你们不要互相侮辱,不要以诨名相称。信道之后,再以恶名相称,这称呼真恶劣!未悔罪的人,是不义的。 谢赫·本·富迪指出,本节经文中的“一族人”(qawm)特指“其中的男子”,而非泛指男女,因为经文随后分别提及了妇女。 [7] 谢赫·登姆关于这节经文说道: > 此经文针对三种场合而降示。第一种场合涉及“比他们更好”这段话,据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所述:“它是针对萨比特·本·盖斯·本·沙马斯降示的,当时有人被要求在集会中为他让座, he便称呼那人为‘他母亲的儿子’,轻视那人在伊斯兰之前蒙昧时期的地位。” [8] > > 第二种场合由达哈格传述,泰米姆部族嘲笑了一些贫穷的圣门弟子,包括阿马尔(一位黑皮肤的阿拉伯人)、达哈格、伊本·富海拉(非洲裔)、埃塞俄比亚人比拉勒、罗马人苏海卜、波斯人萨勒曼以及同样是波斯人的阿布·胡宰法的门客萨利姆。 [9] > > 谢赫·登姆提到了同样的内容。 [10] > > 第三种场合是,当伊克里玛·本·阿比·贾哈勒进入麦地那时,一些穆斯林称其为“这个民族的法老之子”(ibn firʿawn hādhihi al-umma),他随后向真主的使者(ﷺ)投诉了此事。 [11] 谢赫·登姆在评论这节经文时写道:“结论是,嘲笑任何人的同伙也是参与嘲笑的人。” [12] 这样的人分担了审判的责任负担,因为他(她)因未公开反对嘲笑而成了共犯。此外,嘲笑者的同伴与积极嘲笑者一样累积罪孽。在谢赫·登姆转述的所有三个场合中,嘲笑都针对血统问题。尽管在第二个例子中,嘲笑部分是由社会经济差异引发的,但当时(正如今天许多例子一样)血统与社会经济地位之间存在明确的联系。谢赫·登姆还提到,据报道有一名男子对埃塞俄比亚人鲁格曼(愿主平安)说:“你的脸真丑!”鲁格曼回答道:“你是在挑剔(真主)所雕刻或创造的作品吗?!” [13] “也不许一些妇女嘲笑另一些妇女”——谢赫·本·富迪指出,这部分经文针对的是先知ﷺ的一些妻子,她们嘲笑先知的妻子索菲亚(愿主喜悦之),喊她:“嘿,犹太人,犹太人的女儿”(ya yahūdiyya bint yahūdī)。 [14] 这些妻子是阿拉伯人,而索菲亚不是。谢赫·登姆引用了提尔米济(愿主怜悯之)的同一传述说,索菲亚流着泪来到先知ﷺ面前,告诉了他别人对她说的话。先知ﷺ回答道:“你确实是一位先知的女儿,你的叔叔(哈伦)也是先知,你正处于一位先知的监护之下(作为妻子),别人怎么能对你夸耀呢?” [15] 谢赫·本·富迪指出,经文中不许嘲笑的命令意味着:“不要互相挑剔,因为信士们犹如一体。” [16] 谢赫·登姆赞同这一含义,并指出了先知的承诺:“那些关注自身缺点而无暇顾及他人缺点的人有福了。” [17] 他还指出,这节经文“表明没有任何人能完全摆脱缺点”。 [18] 然而,一个人的缺点与血统或肤色无关,因为这些是根据全能、崇高真主的定然赐予的,既不是差错,也不是错误。 谢赫·登姆评论说,不以恶名相称的含义包括不要通过称呼皈依的犹太教徒或基督徒为“嘿,犹太人”或“嘿,基督徒”来贬低他们。 [19] 然而,他指出,给人们起赞美性的诨名并不被禁止,例如“欧麦尔(本·哈塔卜)被称为辨别真伪者(al-Fārūq),奥斯曼(本·阿凡)被称为双光者(Dhū al-Nūrayn),阿里(本·阿比·塔利卜)被称为尘土之父(Abū Turāb)”。 [20] 谢赫·登姆还提到,那些拒绝为嘲笑行为悔改的人属于走在撒旦(易卜劣斯)被诅咒之路上的不义者——易卜劣斯拒绝悔改,妄称自己优于亚当(愿主平安)。这是一条被诅咒之路,意味着被剥夺了神圣的慈悯,正如《呼德章》第18节所引用的: > 真的,真主的诅咒确是不义者的。 ### 《寝室章》第13节:不要骄傲 要讨论的《寝室章》第二节经文是第13节,其规定: > 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部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 谢赫·本·富迪在评论经文开头时说,其含义之一是: [21] > 我们从亚当和夏娃,从同一个父亲和母亲创造了你们所有人;因此,在这一点上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所以不应以血统自傲。 谢赫·登姆提到,关于这节经文的降示背景存在分歧。他转述伊本·阿巴斯的话说,这是在麦加征服时期,当真主的使者ﷺ命令比拉勒(愿主喜悦之)在克尔白顶上诵读唤礼(adhān)时降示的。据说有一名男子赞美真主,庆幸他的父亲没有活着看到这一天。另一人则说:“难道穆罕默德找不到别人当唤礼员,非要找这只黑乌鸦(al-ghurāb al-aswad)不可吗?” [22] 据说吉卜利勒(愿主平安)来到先知ﷺ面前,告知了所说的话,随后诵读了这节经文。 [23] 谢赫·登姆给出的另一种解释是,当先知ﷺ指示安萨尔中的阿拉伯部族巴尼·巴亚达(Banī Bayāḍa)的人让其中一名女子嫁给阿布·辛德(Abū Hind,愿主喜悦之)时,这节经文降示了。 [24] 他们回答他:“把我们的女儿嫁给一个门客(意为前奴隶)?!” [25] 根据另一种说法,萨比特·本·盖斯不愿在集会中给一名男子让座,因为他认为该人的血统较低。先知ﷺ告诉他:“看看人们的脸。”萨比特说:“我看到了白的、黑的和红的。”先知ﷺ随后告诉他:“除了在虔诚(taqwā)方面,你确实不比他们优越。” [26] 谢赫·本·富迪提到,“民族”(shaʿb)和“部族”(qabīla)有两种不同的解释。第一种与更直接的血统有关。例如,先知血统的“民族”来自胡宰玛(Khuzayma),他的“部族”是基纳纳(Kinānh),古莱什阿拉伯部族便源于此。第二种与血统来源于非阿拉伯人还是阿拉伯人有关。 [27] 谢赫·登姆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根据谢赫·登姆的观点,我们应当了解自己和他人的血统,但不应通过祖先和部族寻求虚荣,也不应通过血统标榜优越感: [28] > 尊荣唯在虔诚中,意为因脱离多神崇拜(shirk)并坚守伊斯兰及其标志而优于不信道者的值得赞赏的自豪。 他在经注中继续说道: [29] > 其含义之一是,在至高的真主看来,最尊贵的人是那些最虔诚的人,即使是像比拉勒那样的黑人埃塞俄比亚奴隶。因此,如果你寻求尊荣,就请在虔诚中、在真主的恩典及其仁慈中寻找。指至高的真主发誓,你确实应关注他(先知)ﷺ的话:“我是亚当子孙的主人,但我并不以此自傲,”这意味着他并不以出身贵族或被赋予神圣使命而自傲。当然不是,他是通过他的仆事和崇拜而获得尊荣。那是他的荣耀,意味着对他而言,作为奴仆(真主的仆人)优先于作为使者已是足够的荣光,正如他在话语中传达的:“我见证穆罕默德是祂的仆人与使者。” 谢赫·登姆接着引用了先知的叙述: [30] > 你们的主确是一体,你们的父亲确是一体。阿拉伯人不比非阿拉伯人优越,非阿拉伯人也不比阿拉伯人优越。白人不比黑人有功德,黑人也不比白人有功德,唯有凭借虔诚。 随后他引用道: [31] > 真主确实不看你们的外表和外在行为,而是看你们的心灵和意图。 这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真主(ﷻ)是唯一真正了解人的内心状态的主宰;因此,没有人可以评判他人的实际虔诚,从而声称自己更受真主(ﷻ)宠爱。虽然有一些先知传述提到了古莱什阿拉伯部族的功德,但这些报告并不意味着每个古莱什人都优于那些不属于该部族的人。此外,古莱什部落并不代表一种表型上的种族身份群体。例如,出身古莱什的阿里·本·阿比·塔利卜(愿真主使他的容颜尊贵)通常被描述为皮肤非常黝黑(adam shadīd al-udmah), [32] 这意味着他的肤色与当时大多数埃塞俄比亚人相同。然而他的儿子哈桑(愿主喜悦之)同样是古莱什成员,肤色却很白,生理上并不像他的父亲。 [33] 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和谢赫·艾哈迈德·登姆对《寝室章》这两节经文的经注表明,穆斯林必须在个人内心和社区内部摒弃种族主义。第11节经文以四种不同方式命令停止言语上的种族主义。不为这种贬损性语言悔改的人具有了易卜劣斯(最初的拒不悔改的种族主义者)的特征。第13节经文阐述了这样一个现实:人类拥有唯一的造物主,并通过父母拥有共同的祖先;真正的尊荣是通过对真主(ﷻ)谦卑的仆事而非通过血统或表型特征获得的。两位注释家都建议,无论种族如何,都应在社区中为穆斯林提供免受贬损性嘲笑的安全空间,应根据品德功绩分配服务的机会,并应允许与其他穆斯林结婚,而不应将血统和表型作为自动排除的条件。 种族化的言语嘲笑因其破坏性后果而被唾弃。首先,那些遭受贬损性种族化语言的人可能会开始认为自己低人一等,这一问题曾促使伊本·焦齐(愿主怜悯之)撰写了《关于黑人与埃塞俄比亚人功德的黑暗启蒙》(Tanwīr al-ghabash fī faḍl al-sudān wa al-ḥabash)一书,以帮助黑人穆斯林治愈自我厌恶。拥有职位权力的人使用种族化诋毁语言,可能会在社会上使人失去经济机会、无法获得安全的教育环境、无法结婚。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基于种族和民族差异对整个群体进行非人化处理,可能会导致暴力或种族清洗,不幸的是,在穆斯林目前居住的一些社会中已经出现了这种情况。因此,反对使用种族主义语言和嘲笑的坚定立场具有现实的社会意义。 ## 结论 虽然这些经注是几十年前甚至几个世纪前在非洲撰写的,但它们为西方穆斯林提供了宝贵的指导。有效缓解种族冲突需要西方穆斯林社区采取比历史上更积极的措施。首先,会众应当考虑邀请那些与自己主要种族背景不同的受过训练的学者和专家。在地区和全国性的社区发展会议上,也应如此。然而,这些邀请不应仅限于黑人历史月活动或马尔科姆·X(Malcolm X)生平纪念活动。他们不应等到发生像埃里克·加纳(Eric Garner)和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等黑人被警察杀害的悲剧时才采取行动;他们不应等到黑人社区再次哀求“我无法呼吸”时才有所反应。 先知ﷺ任命比拉勒(愿主喜悦之)同时担任唤礼员和施舍分配员,尽管其他(阿拉伯)圣门弟子也能胜任,这反映了在当时基于出身而排外的社会背景下包容非阿拉伯人的承诺。正如先知ﷺ在迁徙(hijra)后通过将麦地那土著与移民配对而促进了跨文化、跨部族和跨种族的兄弟情谊,我们的社区也必须制定计划,将处于社会经济和文化分歧中的年轻人配对。通过经常性的社会互动获得的经验性知识是消除种族无知的解毒剂。正如阿里·本·阿比·塔利卜所说:“人是其所无知之物的敌人。” [34] 应当定期讲授《寝室章》,或许甚至可以在关于处理种族和民族差异的年度研讨会上讲授。这些研讨会必须在多个国家和城市组织,并优先参考经注家的评论,因为它们对部族主义偏见问题提供了深入且实用的思考。《古兰经》是治愈所有精神和社会疾病的良药,我们关于种族主义的话语必须植根于它,而非后现代思想或世俗批判理论。最终的目标是培养社区对基于表型和民族的贬损性称呼的零容忍。这是先知ﷺ的榜样,也是穆斯林乌玛(umma)必须追随的榜样。 愿真主(ﷻ)怜悯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和谢赫·艾哈迈德·登姆,并愿祂让我们践行这两节经文的教训。 ## 注释 [1. ^](#ftnt_ref1) 古莱什人属于阿拉伯人中将其血统追溯至阿德南(‘Adnān),并最终追溯至先知伊斯玛仪(Ismā’īl)的一支。 [2. ^](#ftnt_ref2)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Sokoto: Al-Hajj Muhammad Ali Agha, n.d.), 1:3. [3. ^](#ftnt_ref3)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1:4. [4. ^](#ftnt_ref4) 阿卜杜拉·哈基姆·奎克(Abdullah Hakim Quick),《西非伊斯兰复兴的核心:谢赫·奥斯曼·丹·福迪奥(1774–1804)》(开罗:Al-Falah Foundation, 2007), 43–46;穆罕默德·沙里夫(Muhammad Shareef)和鲁道夫·韦尔(Rudolph Ware),《笔之圣战》(开罗:开罗美国大学出版社, 2018), 28. [5. ^](#ftnt_ref5) 扎卡里·赖特(Zachary Wright),“谢赫·易卜拉欣·尼亚斯的Kashif al-Ilbas:文本分析”,《伊斯兰非洲》第1卷,第1期(2010年春季):109–123。 [6. ^](#ftnt_ref6) 马哈茂德·阿卢西(Maḥmūd al-Alūsī)是19世纪的伊拉克学者,是先知外孙哈桑·本·阿里的后裔。他是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按照哈乃斐派教法进行裁决的穆夫提。 [7. ^](#ftnt_ref7)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0. [8. ^](#ftnt_ref8)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贝鲁特:Dār al-Fikr, n.d.), 17:122. [9. ^](#ftnt_ref9)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0. ^](#ftnt_ref10)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0. [11. ^](#ftnt_ref11)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2–123. [12. ^](#ftnt_ref12)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2–123. [13. ^](#ftnt_ref13)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4. [14. ^](#ftnt_ref14)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0;该圣训链在《提尔米济圣训集》中被评为“正确”(ṣahih)。 [15. ^](#ftnt_ref15)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9. [16. ^](#ftnt_ref16)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0. [17. ^](#ftnt_ref17) 该圣训链在《巴扎尔圣训集》(Musnad al-Bazzār)中被评为“弱”。 [18. ^](#ftnt_ref18)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7. [19. ^](#ftnt_ref19)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8. [20. ^](#ftnt_ref20)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8. [21. ^](#ftnt_ref21)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2. [22. ^](#ftnt_ref22) 该圣训链在瓦希迪(al-Wāḥidī)的《启示背景》(Asbāb al-nuzūl)中被评为“弱”;该叙述最早出现在穆加提勒·本·苏莱曼(Muqātil b. Sulaymān)的经注中,且没有传述链。 [23. ^](#ftnt_ref23)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59. [24. ^](#ftnt_ref24) 该圣训链在《阿布·达伍德圣训集》中被评为“优良”(ḥasan)。 [25. ^](#ftnt_ref25)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59. [26. ^](#ftnt_ref26)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59;该圣训链在布绥里(al-Buṣrī)的圣训集中被评为“弱”。 [27. ^](#ftnt_ref27)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2. [28. ^](#ftnt_ref28)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60. [29. ^](#ftnt_ref29)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60. [30. ^](#ftnt_ref30)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61;该圣训链在《艾哈迈德圣训集》中被评为“正确”。 [31. ^](#ftnt_ref31)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59;该圣训链在《穆斯林圣训实录》中被评为“正确”。 [32. ^](#ftnt_ref32) 伊本·焦齐,《贤者特征》(Ṣifat al-ṣafwah)(贝鲁特:Dār al-Kutub al-ʿIlmiyyah, 1989), 1:169. [33. ^](#ftnt_ref33) 苏尤提,《关于伊玛目艾哈迈德的绿松石项链》(‘Uqūd al-zabarjad ‘alā al-Imām Aḥmad)(贝鲁特:Dār al-Kutub al-ʿIlmiyyah, 1987), 1:94. [34. ^](#ftnt_ref34) 库德里(Al-Khuḍarī),《哈里发生平之忠实完成》(Itmām al-wafā fi sirat al-khulafā)(贝鲁特:al-Maktabah al-Thaqāfiyya, 1982), 130. 查看全部
以下是《如何应对种族主义:西非学者对〈寝室章〉经注的启迪》(*How to Deal With Racism: Lessons From West African Scholars’ Tafsīr of Sūrah al-Ḥujurāt*)的完整中文翻译。翻译遵循学术、严谨、逐句对应的原则。 --- ## 摘要 《古兰经》第49章《寝室章》(Sūrah al-Ḥujurāt)包含了一系列关乎穆斯林社区社会和谐基础的律例。其中,关于禁止嘲笑、相互侮辱以及通过共同的人类起源与虔诚(taqwa)来实现真正尊荣的经文,对于应对现代种族主义和部族偏见具有深远意义。本文通过两位杰出的西非学者——19世纪的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Shaykh ʿAbdullāhī ibn Fūdī)和20世纪的谢赫·艾哈迈德·登姆(Shaykh Aḥmad Dem)的经注视角,探讨了这些经文在西非学术传统中的解读,并将其应用于当代西方穆斯林社区面临的种族挑战。 ## 导言 种族主义和部族主义是人类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顽疾。即使在穆斯林社区内部,这些偏见也往往在潜意识中影响着人际关系和社区整合。为了从信仰的角度提供解决方案,我们必须回到《古兰经》的指引。西非有着悠久的伊斯兰学术传统,那里的学者们在应对多民族、多部族社会环境下的偏见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智慧。 ## 历史背景:西非的学术传统 西非的伊斯兰学术历史可追溯至几个世纪前。特别是索科托哈里发国(Sokoto Caliphate)的建立,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学术 and 教法应用上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 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 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索科托圣战运动的核心人物之一,也是一位多产的学者。他精通《古兰经》科学、圣训学和马立克派教法。 这一时期的社会政治背景一方面涉及净化当地穆斯林的信仰和行为,使其脱离前伊斯兰时期的万物有灵论等习俗;另一方面则涉及打击那些奴役同胞穆斯林并将其出售的腐败穆斯林首领,其中包括奴役了300多名《古兰经》背诵者(ḥuffāẓ)。 [4] 本·富迪谢赫是伊斯兰科学领域的丰产学者。他不仅是《古兰经》的哈菲兹(背诵者),还是圣训大师,背诵了超过10万段先知叙述。他还是当时马立克派传统的首席法理学家,撰写了三部关于伊斯兰律例和治理的论著,分别题为《法官之光》(Ḍiyāʾ al-ḥukkām)、《政治之光》(Ḍiyāʾ al-siyāsa)和《哈里发之光》(Ḍiyāʾ al-khulafāʾ)。他的第一部经注《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Ḍiyāʾ al-taʾwīl fī maʿānī al-tanzīl)将在本文后部分引用;此外,他还撰写了第二部经注,题为《苏丹弱者的足够给养》(Kifāya ḍu’afāʾ al-sudān),该书更具体地处理了基于沃什(Warsh)读法的《古兰经》评注,以及基于他在豪萨兰(Hausaland)对马立克派传统研究的法律含义经文。在《古兰经》解释科学方面,他还技巧性地将贾拉勒·丁·苏尤提(Jalāl al-Dīn al-Suyūṭī)的名著《古兰经科学通论》(Al-Itqān fī ‘ulūm al-Qurʾān)的含义浓缩为阿拉伯语诗歌(naẓm),并将其命名为《经注之源》(Sulālat al-tafsīr)。他还撰写了二十多部关于阿拉伯语语法和形态学、教法原理(uṣūl al-fiqh)、先知叙述学(圣训学)以及心灵净化(Tazkiyah)等学科的著作。 ### 谢赫·艾哈迈德·登姆(Shaykh Aḥmad Dem) 第二位经注家是谢赫·艾哈迈德·登姆·本·穆罕默德·阿明·登姆(愿主怜悯之)。谢赫·艾哈迈德·登姆于1973年去世,离现代较近,他同样是富拉尼人,居住在塞内加尔的索科内(Sokone)。他也遵循马立克派传统,这一学派长期以来一直是西非占主导地位的教法学派。与谢赫·本·富迪一样,谢赫·登姆也撰写了一部《古兰经》评注。作为一名法理学家和作家,他的产出相对较少,这或许是因为他没有得到伊斯兰政府的支持。谢赫·登姆出生于种族主义色彩浓厚的法国殖民统治主导塞内加尔的环境中,直到该国在1959年获得准独立。谢赫·登姆主要应对了两大知识挑战。首先是由于殖民政府控制公共教育(包括利用基督教传教士)而产生的法国思想影响。在殖民主义到来之前,塞内加尔土著居民中没有人信仰基督教,而在此之后,有多达5%的人皈依了基督教。 谢赫·登姆面临的第二个挑战更具神学色彩,即他与塞内加尔马立克派学者谢赫·易卜拉欣·尼亚斯(Shaykh Ibrāhīm Niasse,愿主怜悯之)的公开辩论。后者撰写了一部名为《尊贵古兰经经注园林》(Fī riyāḍ al-tafsīr li-l-Qurʾān al-karīm)的经注,主张在梦中见到真主(ﷻ)是可能的。谢赫·登姆坚定地反对这一主张。 [5] 这类神学辩论在当时是史无前例的,因为塞内加尔的神学家们一致遵循艾什阿里派(Ashʿarī)信条。尼亚斯的观点被登姆视为明显偏离正统。谢赫·登姆和谢赫·尼亚斯在前者去世前最终达成了和解,尽管他们在该问题上仍持不同意见。 与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简洁的四卷本经注相比,谢赫·登姆的经注长达二十卷,详尽得多。它更深入地探讨了诸如启示背景(asbāb al-nuzūl)、废止与被废止(al-nāsikh w-al-mansūkh),以及从早期追随者(tābiʿī)纳菲·迈丹尼(Nāfiʿ al-Madanī,愿主怜悯之)传传下来的《古兰经》沃什(Warsh)和卡伦(Qālūn)读法的变体,谢赫·登姆拥有这些读法的授权(ijāza)。谢赫·登姆的经注还经常参考赛义德·马哈茂德·阿卢西(Sayyid Maḥmūd al-Alūsī,卒于1217/1802-1270/1854年)的经注《含义之灵》(Rūh al-Ma'ānī)。 [6] 他的经注《两读法科学之集大成者双星之光》(Ḍiyāʾ al-nayyirīn al-jāmiʿ bayna ʿulūm al-tifatayn)也将在后续评论中被引用。 ### 《寝室章》第11节:不要嘲笑他人 《寝室章》第11节规定: > 信道的人们啊!不许一族人嘲笑另一族人,或许那一族人比他们更好;也不许一些妇女嘲笑另一些妇女,或许那些妇女比她们更好。你们不要互相侮辱,不要以诨名相称。信道之后,再以恶名相称,这称呼真恶劣!未悔罪的人,是不义的。 谢赫·本·富迪指出,本节经文中的“一族人”(qawm)特指“其中的男子”,而非泛指男女,因为经文随后分别提及了妇女。 [7] 谢赫·登姆关于这节经文说道: > 此经文针对三种场合而降示。第一种场合涉及“比他们更好”这段话,据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所述:“它是针对萨比特·本·盖斯·本·沙马斯降示的,当时有人被要求在集会中为他让座, he便称呼那人为‘他母亲的儿子’,轻视那人在伊斯兰之前蒙昧时期的地位。” [8] > > 第二种场合由达哈格传述,泰米姆部族嘲笑了一些贫穷的圣门弟子,包括阿马尔(一位黑皮肤的阿拉伯人)、达哈格、伊本·富海拉(非洲裔)、埃塞俄比亚人比拉勒、罗马人苏海卜、波斯人萨勒曼以及同样是波斯人的阿布·胡宰法的门客萨利姆。 [9] > > 谢赫·登姆提到了同样的内容。 [10] > > 第三种场合是,当伊克里玛·本·阿比·贾哈勒进入麦地那时,一些穆斯林称其为“这个民族的法老之子”(ibn firʿawn hādhihi al-umma),他随后向真主的使者(ﷺ)投诉了此事。 [11] 谢赫·登姆在评论这节经文时写道:“结论是,嘲笑任何人的同伙也是参与嘲笑的人。” [12] 这样的人分担了审判的责任负担,因为他(她)因未公开反对嘲笑而成了共犯。此外,嘲笑者的同伴与积极嘲笑者一样累积罪孽。在谢赫·登姆转述的所有三个场合中,嘲笑都针对血统问题。尽管在第二个例子中,嘲笑部分是由社会经济差异引发的,但当时(正如今天许多例子一样)血统与社会经济地位之间存在明确的联系。谢赫·登姆还提到,据报道有一名男子对埃塞俄比亚人鲁格曼(愿主平安)说:“你的脸真丑!”鲁格曼回答道:“你是在挑剔(真主)所雕刻或创造的作品吗?!” [13] “也不许一些妇女嘲笑另一些妇女”——谢赫·本·富迪指出,这部分经文针对的是先知ﷺ的一些妻子,她们嘲笑先知的妻子索菲亚(愿主喜悦之),喊她:“嘿,犹太人,犹太人的女儿”(ya yahūdiyya bint yahūdī)。 [14] 这些妻子是阿拉伯人,而索菲亚不是。谢赫·登姆引用了提尔米济(愿主怜悯之)的同一传述说,索菲亚流着泪来到先知ﷺ面前,告诉了他别人对她说的话。先知ﷺ回答道:“你确实是一位先知的女儿,你的叔叔(哈伦)也是先知,你正处于一位先知的监护之下(作为妻子),别人怎么能对你夸耀呢?” [15] 谢赫·本·富迪指出,经文中不许嘲笑的命令意味着:“不要互相挑剔,因为信士们犹如一体。” [16] 谢赫·登姆赞同这一含义,并指出了先知的承诺:“那些关注自身缺点而无暇顾及他人缺点的人有福了。” [17] 他还指出,这节经文“表明没有任何人能完全摆脱缺点”。 [18] 然而,一个人的缺点与血统或肤色无关,因为这些是根据全能、崇高真主的定然赐予的,既不是差错,也不是错误。 谢赫·登姆评论说,不以恶名相称的含义包括不要通过称呼皈依的犹太教徒或基督徒为“嘿,犹太人”或“嘿,基督徒”来贬低他们。 [19] 然而,他指出,给人们起赞美性的诨名并不被禁止,例如“欧麦尔(本·哈塔卜)被称为辨别真伪者(al-Fārūq),奥斯曼(本·阿凡)被称为双光者(Dhū al-Nūrayn),阿里(本·阿比·塔利卜)被称为尘土之父(Abū Turāb)”。 [20] 谢赫·登姆还提到,那些拒绝为嘲笑行为悔改的人属于走在撒旦(易卜劣斯)被诅咒之路上的不义者——易卜劣斯拒绝悔改,妄称自己优于亚当(愿主平安)。这是一条被诅咒之路,意味着被剥夺了神圣的慈悯,正如《呼德章》第18节所引用的: > 真的,真主的诅咒确是不义者的。 ### 《寝室章》第13节:不要骄傲 要讨论的《寝室章》第二节经文是第13节,其规定: > 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部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 谢赫·本·富迪在评论经文开头时说,其含义之一是: [21] > 我们从亚当和夏娃,从同一个父亲和母亲创造了你们所有人;因此,在这一点上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所以不应以血统自傲。 谢赫·登姆提到,关于这节经文的降示背景存在分歧。他转述伊本·阿巴斯的话说,这是在麦加征服时期,当真主的使者ﷺ命令比拉勒(愿主喜悦之)在克尔白顶上诵读唤礼(adhān)时降示的。据说有一名男子赞美真主,庆幸他的父亲没有活着看到这一天。另一人则说:“难道穆罕默德找不到别人当唤礼员,非要找这只黑乌鸦(al-ghurāb al-aswad)不可吗?” [22] 据说吉卜利勒(愿主平安)来到先知ﷺ面前,告知了所说的话,随后诵读了这节经文。 [23] 谢赫·登姆给出的另一种解释是,当先知ﷺ指示安萨尔中的阿拉伯部族巴尼·巴亚达(Banī Bayāḍa)的人让其中一名女子嫁给阿布·辛德(Abū Hind,愿主喜悦之)时,这节经文降示了。 [24] 他们回答他:“把我们的女儿嫁给一个门客(意为前奴隶)?!” [25] 根据另一种说法,萨比特·本·盖斯不愿在集会中给一名男子让座,因为他认为该人的血统较低。先知ﷺ告诉他:“看看人们的脸。”萨比特说:“我看到了白的、黑的和红的。”先知ﷺ随后告诉他:“除了在虔诚(taqwā)方面,你确实不比他们优越。” [26] 谢赫·本·富迪提到,“民族”(shaʿb)和“部族”(qabīla)有两种不同的解释。第一种与更直接的血统有关。例如,先知血统的“民族”来自胡宰玛(Khuzayma),他的“部族”是基纳纳(Kinānh),古莱什阿拉伯部族便源于此。第二种与血统来源于非阿拉伯人还是阿拉伯人有关。 [27] 谢赫·登姆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根据谢赫·登姆的观点,我们应当了解自己和他人的血统,但不应通过祖先和部族寻求虚荣,也不应通过血统标榜优越感: [28] > 尊荣唯在虔诚中,意为因脱离多神崇拜(shirk)并坚守伊斯兰及其标志而优于不信道者的值得赞赏的自豪。 他在经注中继续说道: [29] > 其含义之一是,在至高的真主看来,最尊贵的人是那些最虔诚的人,即使是像比拉勒那样的黑人埃塞俄比亚奴隶。因此,如果你寻求尊荣,就请在虔诚中、在真主的恩典及其仁慈中寻找。指至高的真主发誓,你确实应关注他(先知)ﷺ的话:“我是亚当子孙的主人,但我并不以此自傲,”这意味着他并不以出身贵族或被赋予神圣使命而自傲。当然不是,他是通过他的仆事和崇拜而获得尊荣。那是他的荣耀,意味着对他而言,作为奴仆(真主的仆人)优先于作为使者已是足够的荣光,正如他在话语中传达的:“我见证穆罕默德是祂的仆人与使者。” 谢赫·登姆接着引用了先知的叙述: [30] > 你们的主确是一体,你们的父亲确是一体。阿拉伯人不比非阿拉伯人优越,非阿拉伯人也不比阿拉伯人优越。白人不比黑人有功德,黑人也不比白人有功德,唯有凭借虔诚。 随后他引用道: [31] > 真主确实不看你们的外表和外在行为,而是看你们的心灵和意图。 这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真主(ﷻ)是唯一真正了解人的内心状态的主宰;因此,没有人可以评判他人的实际虔诚,从而声称自己更受真主(ﷻ)宠爱。虽然有一些先知传述提到了古莱什阿拉伯部族的功德,但这些报告并不意味着每个古莱什人都优于那些不属于该部族的人。此外,古莱什部落并不代表一种表型上的种族身份群体。例如,出身古莱什的阿里·本·阿比·塔利卜(愿真主使他的容颜尊贵)通常被描述为皮肤非常黝黑(adam shadīd al-udmah), [32] 这意味着他的肤色与当时大多数埃塞俄比亚人相同。然而他的儿子哈桑(愿主喜悦之)同样是古莱什成员,肤色却很白,生理上并不像他的父亲。 [33] 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和谢赫·艾哈迈德·登姆对《寝室章》这两节经文的经注表明,穆斯林必须在个人内心和社区内部摒弃种族主义。第11节经文以四种不同方式命令停止言语上的种族主义。不为这种贬损性语言悔改的人具有了易卜劣斯(最初的拒不悔改的种族主义者)的特征。第13节经文阐述了这样一个现实:人类拥有唯一的造物主,并通过父母拥有共同的祖先;真正的尊荣是通过对真主(ﷻ)谦卑的仆事而非通过血统或表型特征获得的。两位注释家都建议,无论种族如何,都应在社区中为穆斯林提供免受贬损性嘲笑的安全空间,应根据品德功绩分配服务的机会,并应允许与其他穆斯林结婚,而不应将血统和表型作为自动排除的条件。 种族化的言语嘲笑因其破坏性后果而被唾弃。首先,那些遭受贬损性种族化语言的人可能会开始认为自己低人一等,这一问题曾促使伊本·焦齐(愿主怜悯之)撰写了《关于黑人与埃塞俄比亚人功德的黑暗启蒙》(Tanwīr al-ghabash fī faḍl al-sudān wa al-ḥabash)一书,以帮助黑人穆斯林治愈自我厌恶。拥有职位权力的人使用种族化诋毁语言,可能会在社会上使人失去经济机会、无法获得安全的教育环境、无法结婚。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基于种族和民族差异对整个群体进行非人化处理,可能会导致暴力或种族清洗,不幸的是,在穆斯林目前居住的一些社会中已经出现了这种情况。因此,反对使用种族主义语言和嘲笑的坚定立场具有现实的社会意义。 ## 结论 虽然这些经注是几十年前甚至几个世纪前在非洲撰写的,但它们为西方穆斯林提供了宝贵的指导。有效缓解种族冲突需要西方穆斯林社区采取比历史上更积极的措施。首先,会众应当考虑邀请那些与自己主要种族背景不同的受过训练的学者和专家。在地区和全国性的社区发展会议上,也应如此。然而,这些邀请不应仅限于黑人历史月活动或马尔科姆·X(Malcolm X)生平纪念活动。他们不应等到发生像埃里克·加纳(Eric Garner)和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等黑人被警察杀害的悲剧时才采取行动;他们不应等到黑人社区再次哀求“我无法呼吸”时才有所反应。 先知ﷺ任命比拉勒(愿主喜悦之)同时担任唤礼员和施舍分配员,尽管其他(阿拉伯)圣门弟子也能胜任,这反映了在当时基于出身而排外的社会背景下包容非阿拉伯人的承诺。正如先知ﷺ在迁徙(hijra)后通过将麦地那土著与移民配对而促进了跨文化、跨部族和跨种族的兄弟情谊,我们的社区也必须制定计划,将处于社会经济和文化分歧中的年轻人配对。通过经常性的社会互动获得的经验性知识是消除种族无知的解毒剂。正如阿里·本·阿比·塔利卜所说:“人是其所无知之物的敌人。” [34] 应当定期讲授《寝室章》,或许甚至可以在关于处理种族和民族差异的年度研讨会上讲授。这些研讨会必须在多个国家和城市组织,并优先参考经注家的评论,因为它们对部族主义偏见问题提供了深入且实用的思考。《古兰经》是治愈所有精神和社会疾病的良药,我们关于种族主义的话语必须植根于它,而非后现代思想或世俗批判理论。最终的目标是培养社区对基于表型和民族的贬损性称呼的零容忍。这是先知ﷺ的榜样,也是穆斯林乌玛(umma)必须追随的榜样。 愿真主(ﷻ)怜悯谢赫·阿卜杜拉希·本·富迪和谢赫·艾哈迈德·登姆,并愿祂让我们践行这两节经文的教训。 ## 注释 [1. ^](#ftnt_ref1) 古莱什人属于阿拉伯人中将其血统追溯至阿德南(‘Adnān),并最终追溯至先知伊斯玛仪(Ismā’īl)的一支。 [2. ^](#ftnt_ref2)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Sokoto: Al-Hajj Muhammad Ali Agha, n.d.), 1:3. [3. ^](#ftnt_ref3)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1:4. [4. ^](#ftnt_ref4) 阿卜杜拉·哈基姆·奎克(Abdullah Hakim Quick),《西非伊斯兰复兴的核心:谢赫·奥斯曼·丹·福迪奥(1774–1804)》(开罗:Al-Falah Foundation, 2007), 43–46;穆罕默德·沙里夫(Muhammad Shareef)和鲁道夫·韦尔(Rudolph Ware),《笔之圣战》(开罗:开罗美国大学出版社, 2018), 28. [5. ^](#ftnt_ref5) 扎卡里·赖特(Zachary Wright),“谢赫·易卜拉欣·尼亚斯的Kashif al-Ilbas:文本分析”,《伊斯兰非洲》第1卷,第1期(2010年春季):109–123。 [6. ^](#ftnt_ref6) 马哈茂德·阿卢西(Maḥmūd al-Alūsī)是19世纪的伊拉克学者,是先知外孙哈桑·本·阿里的后裔。他是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按照哈乃斐派教法进行裁决的穆夫提。 [7. ^](#ftnt_ref7)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0. [8. ^](#ftnt_ref8)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贝鲁特:Dār al-Fikr, n.d.), 17:122. [9. ^](#ftnt_ref9)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0. ^](#ftnt_ref10)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0. [11. ^](#ftnt_ref11)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2–123. [12. ^](#ftnt_ref12)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2–123. [13. ^](#ftnt_ref13)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4. [14. ^](#ftnt_ref14)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0;该圣训链在《提尔米济圣训集》中被评为“正确”(ṣahih)。 [15. ^](#ftnt_ref15)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9. [16. ^](#ftnt_ref16)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0. [17. ^](#ftnt_ref17) 该圣训链在《巴扎尔圣训集》(Musnad al-Bazzār)中被评为“弱”。 [18. ^](#ftnt_ref18)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7. [19. ^](#ftnt_ref19)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8. [20. ^](#ftnt_ref20)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28. [21. ^](#ftnt_ref21)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2. [22. ^](#ftnt_ref22) 该圣训链在瓦希迪(al-Wāḥidī)的《启示背景》(Asbāb al-nuzūl)中被评为“弱”;该叙述最早出现在穆加提勒·本·苏莱曼(Muqātil b. Sulaymān)的经注中,且没有传述链。 [23. ^](#ftnt_ref23)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59. [24. ^](#ftnt_ref24) 该圣训链在《阿布·达伍德圣训集》中被评为“优良”(ḥasan)。 [25. ^](#ftnt_ref25)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59. [26. ^](#ftnt_ref26)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59;该圣训链在布绥里(al-Buṣrī)的圣训集中被评为“弱”。 [27. ^](#ftnt_ref27) 本·富迪,《天经含义的阐释之光》, 4:132. [28. ^](#ftnt_ref28)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60. [29. ^](#ftnt_ref29)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60. [30. ^](#ftnt_ref30)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61;该圣训链在《艾哈迈德圣训集》中被评为“正确”。 [31. ^](#ftnt_ref31) 登姆,《双星之光经注》, 17:159;该圣训链在《穆斯林圣训实录》中被评为“正确”。 [32. ^](#ftnt_ref32) 伊本·焦齐,《贤者特征》(Ṣifat al-ṣafwah)(贝鲁特:Dār al-Kutub al-ʿIlmiyyah, 1989), 1:169. [33. ^](#ftnt_ref33) 苏尤提,《关于伊玛目艾哈迈德的绿松石项链》(‘Uqūd al-zabarjad ‘alā al-Imām Aḥmad)(贝鲁特:Dār al-Kutub al-ʿIlmiyyah, 1987), 1:94. [34. ^](#ftnt_ref34) 库德里(Al-Khuḍarī),《哈里发生平之忠实完成》(Itmām al-wafā fi sirat al-khulafā)(贝鲁特:al-Maktabah al-Thaqāfiyya, 1982),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