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如何提升女性地位?从无视女性到尊严与公平一文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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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we-used-to-have-no-regard-for-women-gender-equity-the-advent-of-islam
原文标题:"We Used to Have No Regard for Women": Gender Equity & the Advent of Islam
作者:Roohi Tahir、Dr. Omar Suleiman、Sh. Mohammad Elshinawy、Maryam Al-Dabbagh
作者简介:Roohi Tahir:Roohi Tahir 是雅金伊斯兰研究所(Yaqeen Institute for Islamic Research)的研究员。她拥有波士顿大学计算机工程荣誉学士学位,是 BMAIS 高等桥梁硕士文凭的毕业生,目前正在国际开放大学攻读伊斯兰研究硕士学位。她还是伊斯兰教育平台“滋养你的灵魂”(Nourish Your Soul)的创始人和讲师。Omar Suleiman 博士:Omar Suleiman 伊玛目是雅金伊斯兰研究所的创始人和主席,也是南卫理公会大学(SMU)研究生文科课程伊斯兰研究的兼职教授。Mohammad Elshinawy 老师:Mohammad Elshinawy 拥有米什卡大学(Mishkah University)的伊斯兰研究学士学位,以及布鲁克林学院(纽约市)的英语文学学士学位。除了在雅金研究所工作外,他还担任宾夕法尼亚州阿伦敦 IECPA 的宗教主任,同时也是 Al-Maghrib 学院、米什卡大学和 Legacy IOHS 的讲师。他已将数十本书籍和研究论文翻译成英文,著有《最后的先知: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圣证》,并合著了《当星辰叩首:对优素福章的沉思》和《仁慈的先知》。Maryam Al-Dabbagh:前撰稿人 | Maryam Al-Dabbagh 获得了沙特阿拉伯达尔赫克马大学(Dar al-Hekma University)的法学学士学位(LLB),以及纽约大学法学院的环境与能源法法学硕士学位(LLM)。她目前在沙特环境保护机构担任法律顾问。

副标题:伊斯兰女性权益深度解读:启示如何改变婚姻、家庭、知识与社会地位
摘要:本文说明伊斯兰出现前后女性地位发生的重大变化。作者从《古兰经》、圣行和早期穆斯林社群出发,解释伊斯兰如何赋予女性人格尊严、精神平等、财产权、婚姻权利、求知机会和社会参与空间。



图:“我们过去曾无视女性”:性别平等与伊斯兰教的降临

引言

女性的地位与权利在不同文化内部及文化之间都是充满争议的话题。 由于个人偏见会随时间和地点的变化而波动,人们的观点往往因极其主观的原因而产生分歧。 当我们通过特定社会民众的视角,并考虑到该社会宗教、历史和社会背景下的偏见来审视其对女性的看法时,这一点就显而易见了。

在当代,文化间的这种差异依然争论激烈,关于性别在社会中作用的不同观点,仍在引发社会内部及社会之间的辩论。 深入探讨此类讨论已超出本文的研究范围。 相反,我们将重点关注一个特定社会在克服厌女症这一顽疾方面取得显著成功的时期。 在公元7世纪的阿拉伯,经过相对较短的时间,人们对女性根深蒂固的负面看法被扭转,她们的待遇也得到了显著改善。

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所传达信息的感召下,在后来被称为“蒙昧时代”期间广泛存在的、对女性极具破坏性的文化态度,经历了一场非凡的转变。 伊斯兰教对女性在社会、家庭和精神领域平等地位的认可,在当时是史无前例的,其对男女权利与义务的界定至今仍无与伦比。 通过应用伊斯兰教的伦理原则,以及将女性置于与男性同等精神地位的范式,前伊斯兰社会被永远地向好改变了。

本文将概述这一转变,这种转变可以通过一位杰出人物视角的转变来证明。 作为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一位同伴,欧麦尔·本·哈塔卜(愿主喜悦之)成为了伊斯兰教的第二任哈里发,也是有史以来最具影响力的领导人之一。 在皈依伊斯兰教后,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温和引导下,他本人对女性的看法发生了重大改变。 正如他亲口所言:“在蒙昧时代(Jâhiliyya),我们根本不把女性当回事。” 但当伊斯兰降临,安拉提及她们时,这让我们意识到她们对我们享有权利……”为了真正践行伊斯兰关于公正与仁慈的准则,欧麦尔对女性应有地位的认知,必须在所有穆斯林的心中,在任何地点和时代不断地被唤醒。

凡行善者,无论男女,只要他是信士,我必使他过上美好的生活,并必按他们所做的最好的行为,给予他们报酬 [在后世]。 [《古兰经》16:97]



社会地位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正如任何社会一样,前伊斯兰时代的阿拉伯女性地位存在差异。 早期文献表明,尽管社会环境受限,但一些女性仍能获得相对的独立。 例如,先知穆罕默德 ﷺ 富有的妻子赫蒂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经商,而在前伊斯兰时代,女性往往敢于直言不讳,尤其是那些处于社会上层的女性,例如欣德·宾特·欧特白(Hind b. Utbah)。 (接上文) 然而,如下文所述,在前伊斯兰社会中身为女性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经济和社会地位较低的女性,她们遭受着严重的践踏与压迫。

总的来说,在前伊斯兰阿拉伯严格的部落社会中,如果没有强大部落的支持,贫困和边缘化群体往往会遭受苦难。 这种社会现实在许多《古兰经》经文中受到了严厉批评,这种批评构成了先知穆罕默德 ﷺ 使命的一个基本部分。 作为亚伯拉罕传统中漫长先知序列里的最后一位先知,先知穆罕默德 ﷺ 必须挑战阿拉伯长期存在的习俗,同时复兴先前亚伯拉罕先知律法的原始精神。 因此,在分析伊斯兰教义对阿拉伯社会女性的影响时,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是:接受了先知穆罕默德 ﷺ 教义的男性是否开始以不同的眼光看待女性,以及他们是如何看待的;同时,早期的女性皈依者是否感到她们的新信仰赋予了她们力量,还是阻碍了她们。

《古兰经》针对前伊斯兰社会中明显不公现象所采取的最早立场之一,就是谴责其对待女性的方式,特别是将女婴仅仅视为经济负担的做法。 因此,这种残忍的杀害女婴行为被合理化,并得以实施而无需承担任何后果。 《古兰经》在以下经文中描述并谴责了这种行为:

“当他们中有人听说生了女儿的时候,他的脸变得灰暗,而且满怀忧愤。” “他因所受的恶讯而躲避族人。” “他想:究竟是忍受屈辱保留她呢,还是把她埋在土里?” “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 【《古兰经》16:59】



那些幸免于难的女性往往面临着其他残酷的习俗。 在前伊斯兰时期的阿拉伯社会中,将女性仅仅视为财产的现象十分普遍。 例如,当一名男子去世时,他的男性亲属会“继承”他的妻子。 在这种逻辑下,大多数情况下,女性自己无法继承任何财产,正如阿拉伯人所言:“只有那些佩剑并保卫部落的人才能继承遗产。” 以这种方式,女性的经济权利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这是因为当时的世界观轻视女性,并边缘化了她们对社会的贡献。 由于担心其他部落的劫掠,女性进一步被边缘化,因为她们会被视为战利品的一部分,被劫掠者绑架并俘虏。 这使得女性在家庭眼中仅仅成了潜在的“耻辱”来源,而这实际上也是那些活埋女儿者动机的一部分:为了规避这种预期的羞辱。

然而,从伊斯兰教法的角度来看,这些因素与女性的本质价值毫无关联。 无论与女性相关的所谓“耻辱”感如何,在伊斯兰教法中,杀婴和任何形式的荣誉谋杀都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当先知穆罕默德 ﷺ 被一位同伴问及如果发现妻子通奸该怎么办时,他明确禁止杀害妻子或与她在一起的男子;因此,即使是极端的挑衅也不被视为可以接受的辩护理由。 剥夺女性的生命并不比剥夺男性的生命罪行轻,凶手必须承担最严厉的报复性惩罚:死刑。 在生命的尊严面前,没有性别之分。

即使在私人场合,女性也经常面临社会性的性别歧视。 在某些关于月经的法律和习俗下,女性的生理特征常被用作进一步边缘化她们的借口。 穆斯林女性在月经期间确实会遵守某些限制,这在某些方面与正统犹太教女性相似。 但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话——“信士绝不会变得不洁”——是伊斯兰教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所有围绕这一问题及类似礼仪洁净问题的法律,无论是针对女性还是男性,其本意从未被视为对罪恶的惩罚。 女性在月经期间因经血带来的身体虚弱而免于礼拜和斋戒,但她们不会被排斥,也不会被视为精神上不洁,更没有义务将自己与社会隔绝。

有充分的文献记载,先知穆罕默德 ﷺ 会特意在妻子月经期间与她们保持亲密,但不进行性交。 他会在妻子阿伊莎的膝上诵读《古兰经》,并让她在月经期间为他梳理头发。 他会告诉她可以自由触摸物品,并对她说:“你的月经并不在你的手上。” 此外,他还会鼓励处于月经期的女性出来参加开斋节和宰牲节的庆祝活动,向女性灌输她们本质上的纯洁和价值感。

与其他价值体系和社会对女性的抹杀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伊斯兰教肯定了女性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保持其身份、财产和尊严的权利。 即使在婚后,穆斯林女性的姓名和财产依然归她自己所有。 正如下一节将详细阐述的那样,她没有义务将自己的钱花在家庭上。 此外,穆斯林女性有权在法庭上代表自己,也有权以个人名义作证和宣誓效忠。 《古兰经》(60:12)指示先知穆罕默德 ﷺ 直接接受女性的效忠誓言,从而赋予她们对自己、生活及选择的首要责任。

此外,即使在伊斯兰教早期,女性也能自由地为自己发声,且她们的声音会被倾听。 《古兰经》中有一章开头便提到了某位女性向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哀求,经文见证道:“安拉确已听见那为丈夫而与你争辩,并向安拉诉苦的妇女的言语了。” “安拉听着你们的对话;安拉确是全聪的,确是全明的。” [《古兰经》58:1] 从那时起,包括欧麦尔本人在内的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同伴们,都对这位女性给予了极大的尊重。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不仅体察女性的苦衷,还会听取她们的建议。 在《侯代比耶和约》签订后,许多穆斯林对和约中的某些条款感到懊恼,认为这些条款不公平。 当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命令他们宰杀为此带来的牲畜并剃头时,无论他如何劝说,他们起初都没有听从命令。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尊贵的妻子之一乌姆·萨拉玛注意到了局势的严重性,她建议先知不要再多说什么,而是直接剃掉自己的头发并献上自己的祭品。 正如她所预料的那样,同伴们很快就顺从并效仿了,一场升级的冲突因她明智的建议而得以避免。

这种对女性的尊重与认可,也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教导其他同伴的内容。 回到欧麦尔·本·哈塔卜观念的转变:在他担任哈里发期间,他任命了两位女性,即萨姆拉·宾特·努海克(Samra b. Nuhayk)和希法·宾特·阿卜杜拉(Shifa b. Abdullah),担任市场监督员。 萨姆拉·宾特·努海克(Samra b. Nuhayk) 希法·宾特·阿卜杜拉(Shifa b. Abdullah),担任市场监督员。 她们会巡视市场,以确保公平的商业行为得到执行,并维护适当的伊斯兰行为准则。

因此,女性并不局限于私人领域中作为妻子、母亲和女儿的家庭角色。 履行受重视的公共职责,也可以被视为有天赋的女性发挥潜能并造福整个社会的一种方式。 人们寻求在女性的公共角色与私人角色之间建立一种明确的平衡,以界定她的权利与责任,确保不会为了某一方面而过度牺牲另一方面。 通过这种方式,伊斯兰教在认可女性为整个社会做出贡献的各种积极方式的同时,并不认为女性作为母亲或妻子在私人领域中的角色低于其在公共领域中履行的角色;相反,伊斯兰教赞美所有这些角色的美德,并呼吁整个社会认识到履行这些角色的价值,并尊重那些履行这些角色的女性。

他们的主回应他们说:“我绝不使你们中任何行善者——无论男女——的工作徒劳无功,你们彼此相连。” “迁徙的、被逐出家园的、在我的道上受过伤害的、战斗过的或被杀害的,我必勾销他们的罪行,并必让他们进入下临诸河的乐园,这是来自安拉的赏赐。安拉那里有最好的赏赐。” [《古兰经》3:195]



家庭地位

可以说,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最终反映了她在家庭中的地位。 因此,在伊斯兰教之前的阿拉伯社会中,女性的家庭地位岌岌可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无法控制的环境,这也就不足为奇了。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当时存在一种奇怪的对比:一方面是社会对生有儿子的母亲的赞美——她们在社会中受到尊重,并通过诗歌受到赞扬,尤其是如果她们生下了勇敢的战士;另一方面是女婴被视为毫无价值。 这似乎表明,女性的价值只有通过她与男性的依附关系才能确立,这不幸地反映了在伊斯兰教之前的阿拉伯社会中,女性被视为缺乏内在价值。

这一点也可以从伊斯兰教兴起前女性所处的各种可疑婚姻安排中得到说明,这类安排种类繁多,从有正式求婚和彩礼的正式婚姻,到仅持续几个小时的临时契约,应有尽有。 然而,这些婚姻形式都无法保障女性的安全,也无法确保双方地位平等或相互承担责任。 在伊斯兰教出现之前,丈夫对妻子没有任何法定的经济或社会义务,而妻子也无法通过离婚来摆脱困境。 相比之下,丈夫可以随意离婚,也可以无限制地娶任意数量的妻子。 因此,女性可能会被长期搁置,既得不到物质或情感上的供养,也无法通过离婚来摆脱这种不幸的处境。

男性也可以随心所欲地支配妻子,无需考虑任何因素,完全凭个人喜好行事。 丈夫甚至可以暂时把妻子“送给”他所钦佩的另一个男人——比如一位勇敢的骑士或高贵的诗人——让她受孕,等她显露出怀孕迹象后,再把她接回来。 在这个过程中,女性自己的感受完全不会被考虑。 虽然大多数贵族(如先知穆罕默德 ﷺ 所属的古莱什部落)认为通奸有失身份而对此避之不及,但一些精英阶层却将女性禁锢起来,强迫她们出卖身体充当妓女。 他们还从事许多其他压迫性的行为,如包办婚姻、荣誉谋杀和女性生殖器切割:这些都是伊斯兰教出现前就存在的人权悲剧,在今天一些无视伊斯兰教导的部落文化中依然存在。

婚姻中同样充斥着不祥的结局。 在伊斯兰教兴起前的阿拉伯社会,寡妇等同于丈夫留下的财产,由丈夫的男性亲属继承,他们可以随意支配她的未来。 一种常见的婚姻形式是儿子“继承”他的继母。 在此之前,伊斯兰教兴起前的社会还要求女性为丈夫守丧,即把自己关在婚房里最狭小、最黑暗的房间里整整一年,这种令人发指的习俗被称为 iftidâd(守丧期)。 她会穿上最破旧的衣服,不沾水,不剪指甲,不去除体毛,也不在社交场合露面。 一年期满后,作为哀悼仪式的高潮,她会用一只动物擦拭私处(该动物通常会因此死亡),然后向她看到的第一只流浪狗投掷动物粪便,以此结束她的哀悼期。 即便在那之后,她的未来也不属于她自己,而是受制于继承她的人的意愿。

随着伊斯兰教的到来,社会对女性的看法发生了范式转移,这要求她们的家庭生活必须进行重大变革。 为了确立女性在家庭中应有的地位,使她们作为独立的个体受到重视和珍视,法律明确规定要彻底摒弃这些古老的习俗。 首先,伊斯兰教确立了母亲的高贵地位,呼吁人们对她们给予最大的尊重和善待,无论她们的行为甚至信仰如何。 《古兰经》中特别提到了母亲的仁慈、温柔和无私,以此肯定她们的价值:

“我曾命人孝敬父母。” “他母亲辛苦地怀他,又辛苦地生他,他受胎和断乳的时期,共为三十个月。” “你应当感谢我和你的父母;我是最后的归宿。” [《古兰经》31:14]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经常强调母亲的巨大价值和重要性。 他教导同伴们要特别关爱和感激自己的母亲,并告诉他们,善待母亲是获得造物主喜悦和巨大回报的途径。 有一次,穆阿维叶·本·贾希马(Muʿāwiya b. Jāhima)来到他面前说:“安拉的使者啊,我想出去参加战斗(圣战),特来向您请教。” (注:原文此处为连续对话,已按要求拆分翻译) 他问:“你还有母亲吗?” 穆阿维叶回答:“有的。” 他说:“那么就留在她身边吧,因为天堂就在她的脚下。” 因此,照顾父母被视为与为正义事业奋斗、保护受压迫者而献出生命同等重要。

圣门弟子艾布·胡莱勒讲述了另一次类似的互动:“一个人来到安拉的使者先知穆罕默德 ﷺ 面前说:‘安拉的使者啊,谁最值得我善待?’ 先知说:‘你的母亲。’ 那人问:‘然后是谁?’ 先知说:‘然后是你的母亲。’ 那人问:‘然后是谁?’ 先知说:‘然后是你的母亲。’ 那人问:‘然后是谁?’ 先知说:‘然后是你的父亲。’以此进一步强调了这种特殊且独特关系的重要性。

他的圣门弟子们深受这些教诲的影响。 伊本·欧麦尔(愿主喜悦之)曾看到一个人背着自己的母亲环游克尔白。 那人问他:‘伊本·欧麦尔啊,我报答她了吗?’ 他说:‘没有,甚至连她分娩时的一次阵痛都没有报答。’ ‘但你做得很好,安拉会因你这点微小的善行而给予你丰厚的回报。’ 在另一段阐述伊斯兰教所带来的观念转变的传述中,圣门弟子艾布·扎尔(愿主喜悦之)谦卑地承认:‘我曾与人发生口角,并辱骂了他的母亲。’ 他向先知穆罕默德 ﷺ 投诉了我,先知随后对我说:‘你和某人发生口角了吗?’ 我说:‘是的。’ 先知说:‘你辱骂了他的母亲吗?’ 我说:‘是的。’ 先知说:‘你身上还残留着蒙昧时代的习气。’

伊斯兰教在确认了蒙昧时代社会对母亲既有认知的同时,也彻底改变了对待女儿的方式。 如前所述,先知穆罕默德 ﷺ 完全理解当时社会对女性漠视的根源:即看待女性的本质方式,以及未能赋予女性基本的、独立的价值。 活埋女婴在生理上只是她那早已被“埋没”的价值的最终体现。 先知穆罕默德 ﷺ 通过对待自己女儿的方式,展示了女性自出生起就拥有的内在价值,从而改变了这一切:这是彻底颠覆现状的最伟大典范。 每当他挚爱的女儿法蒂玛——他称之为“天堂妇女领袖”的女性——走进家中时,他都会起身迎接,亲吻她的额头,并让她坐在自己刚才坐的位置上。 他曾这样评价她:“她是我的骨肉。”

事实上,先知穆罕默德 ﷺ 通过以下言论彻底扭转了当时文化中对女儿的负面偏见:“凡抚养两个女儿并善待她们的人,在天堂里将与我在一起,就像这两根手指一样(说着他将食指和中指并拢)。” 与蒙昧时代将女儿视为经济负担的观念截然不同,她们现在被视为追求后世之人最伟大的投资。 任何残留的、针对女儿的负面文化偏见,都会通过不断效仿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榜样而消除。 雅库布·本·巴赫坦(Yaʿqūb b. Bakhtān)说: “我生了七个女儿。 每当有一个女儿出生,我就会去见学者艾哈迈德·本·罕百里(Aḥmad b. Ḥanbal), 他会告诉我:‘噢,阿布·优素福(Abu Yūsuf)! 先知们也曾是女儿的父亲’,他的话语总是能消除我的忧愁。”

作为通往天堂的途径,为人父者对女儿负有重大的责任。 穆罕默德·本·苏莱曼(Muhammad b. Sulayman)常说: “男孩是恩典,女孩是善行。 安拉会审问关于恩典的事,并会奖赏善行。” 对于父亲而言,这意味着要全身心投入到女儿身上,向她们展示爱与怜悯,通过教育和照料她们的生活给予她们最好的教养,从而通过她们寻求天堂。 伊玛目沙比(Imam Shaʿbī)曾说:“谁将自己的掌上明珠嫁给了一个恶人,谁就切断了与她的血缘纽带。” 由此可见,对女儿的关怀会一直持续到她们婚后,甚至更久。

关于女性的婚姻,伊斯兰教法明确规定,未经女性同意(无论是明确表达还是暗示)的婚姻一律无效,这一事实强调了女性在塑造自己命运中的作用。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再次以身作则,明确要求在婚姻问题上必须尊重女性的意愿。 伊本·阿拔斯传述,当一位处女来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面前,告诉他父亲在违背她意愿的情况下将她许配给他人时,先知穆罕默德 ﷺ 给了她选择撤销这段婚姻的权利。 在另一则类似的传述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撤销了阿尔-汉莎·宾特·希扎姆(al-Khansāʾ b. Khizām)的婚姻。 她是一位有过婚史的女性,其父亲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将她许配给了他人。 曾有另一位女性来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妻子阿伊莎那里,说她的父亲为了提升自己的地位,将她嫁给了她的堂兄弟。 当先知穆罕默德 ﷺ 听了她的遭遇后,他将是否维持这段婚姻的最终决定权交给了这位女性自己。 此时,她说她实际上并不反对这段婚姻,“但我希望女性们知道,她们的父亲无权这样做。”

关于伊斯兰教离婚法的深入探讨将在未来的出版物中进行处理。 就本文而言,只需指出穆斯林女性有适当的渠道来启动分居及随后的离婚程序,同时确保双方都能获得公平的结果,这就足够了。 一个妻子主动提出与丈夫分居的实际例子是,萨比特·本·盖伊斯(Thabit b. Qais)的妻子来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面前。 她说:“安拉的使者啊!” “我并不责怪萨比特在品行或宗教信仰上有任何缺陷,但作为一名穆斯林,我不想(如果继续和他在一起)做出违背伊斯兰教义的行为。” 对此,安拉的使者 ﷺ 说:“你愿意归还你丈夫给你的花园(作为聘礼)吗?” 她说:“愿意。” 于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对萨比特说:“萨比特啊!” “收下你的花园,并休她一次。”

总体而言,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教导极大地限制了男性对女性的肆意控制。 男性再也不能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强迫女仆卖淫。 在婚姻方面,妻子被教导在伊斯兰教中非法的事情上不得服从丈夫。 男性可拥有的妻子数量被限制为四人,前提是必须公平对待所有妻子。 丈夫宣布与妻子离婚的次数被限制在三次以内,超过三次后,离婚即为最终定局。 这确保了离婚被严肃对待,并防止丈夫通过空洞的威胁来操纵妻子。

此外,女性在婚前获得的嫁妆被视为她个人的财产,她可以自行决定如何使用。 在婚姻中,妻子的经济权利受到保障且不可剥夺,包括她本人及其子女获得抚养费的权利。 曾有一位女性,因其吝啬的丈夫不愿给她和孩子足够的钱,她向先知穆罕默德 ﷺ 咨询,先知允许她从丈夫的钱财中拿取合理且足以满足她和孩子需求的份额。 无论女性是否结婚,根据伊斯兰法,她都没有义务动用自己的钱财来供养自己,同时她仍有权获得遗产和收入份额。 经济责任由她最近的男性亲属承担,无论是父亲、丈夫还是兄弟。

穆斯林丈夫去世后,待婚期(iddah,即规定的哀悼期,持续四个月零十天)被视为对女性的一种仁慈,允许她在该期间继续留在丈夫家中。 这为女性在脆弱时期反思丧亲之痛提供了必要的实际和情感空间。 待婚期结束后,她可以自由选择再婚对象。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本人也曾娶过几位自愿接受他的寡妇,这表明了他致力于消除围绕寡妇的污名和不公,这与此前冷酷对待寡妇的社会形成了鲜明对比。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女性同伴们也会以他崇高的榜样来约束丈夫的行为,欧麦尔就曾亲身经历过这一点。 有一次,欧麦尔对妻子提高了嗓门,妻子也以同样的方式回应了他。 当他因妻子的回应而愤怒时,妻子指出欧麦尔根本没有理由感到愤怒。 毕竟,欧麦尔自己的女儿,也就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妻子,也会以同样的方式回应她的丈夫。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会允许他的妻子表达意见而不压制她,欧麦尔的妻子曾评价道:“他(先知)比你们更好。” 这种对女性的尊重,本质上就是践行《古兰经》中关于婚姻的教导,即夫妻双方互为“慈悯”。

“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慕,互相怜悯。” “对于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 [《古兰经》30:21]



精神层面的尊重

一个社会对女性的负面对待,仅仅是其对女性本质认知偏差的症状,因此,要找到治愈之法,就必须诊断出其背后的病根。 这种糟糕的现状,本质上是由于人们对女性内在价值的看法,或者说对女性价值的漠视所导致的。 然而,伊斯兰教对女性精神地位的看法,植根于《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言行,它将男女置于完全平等的精神起跑线上,他们在与造物主建立深厚关系的可能性上是平等的。

从一开始,《古兰经》中关于人类起源的叙述就没有给“女性有过错”这一说法留下任何空间。 虽然伊甸园故事的基本情节与《创世记》大致相同,但其中并没有夏娃诱惑亚当的描述;相反,是撒旦诱骗了亚当和夏娃共同食用了禁果。 随后,他们两人都因自己的错误而受到责备——《古兰经》明确使用了双数形式来指代他们两人——而当他们寻求造物主的怜悯时,两人也都得到了宽恕。 因此,男女在负面行为的精神责任上是平等的,在寻求造物主时所能达到的精神潜能上也是平等的。

在《古兰经》中,女性所独有的精神潜能,最明显的体现莫过于对耶稣之母玛利亚(愿主赐他们平安)故事的讲述。 她因在多方面展现出对造物主的积极虔诚而受到赞扬,其中包括在当时文化中传统上仅限于男性的行为:在扎卡里亚(愿主赐他平安)的指导下学习、进行真诚的礼拜,甚至被赐予了奇迹。

当时天使们说:“麦尔彦啊,安拉确实拣选了你,使你纯洁,并让你超越了全世界的妇女。” 麦尔彦啊,你要虔诚地顺从你的主,与礼拜的人一起叩头、鞠躬。 [《古兰经》3:42-43]



特别是《古兰经》以极大的同情心突显了麦尔彦分娩的经历,通过她自己的话语传达了她的痛苦,并给予她安慰:

阵痛迫使她来到一棵椰枣树下。 她说:“我真希望在此之前就死了,被遗忘得干干净净!” 于是,下方有一个声音呼唤她:“不要忧愁,你的主已在你的下方为你开辟了一条溪流。” “你摇动树干,新鲜成熟的椰枣就会落下来给你。” “你就吃吧、喝吧,心情舒畅吧。” [《古兰经》19:23-26]



这强调了女性有能力在生活的每一个阶段,包括她们特有的经历中,融入灵性意识。

以此方式,麦尔彦(愿主福安之)在《古兰经》中不断受到赞扬,被视为信仰的典范,是男女信士应当追随和效法的榜样。 这种崇高的地位并非麦尔彦一人所独有。 暴君法老的信士妻子阿西娅,也被列为所有信士的榜样,无论性别如何。 她祈求造物主在天堂里为她建造一座靠近他的房子的真诚祈祷,被记录在《古兰经》中,供穆斯林永恒诵读。

女性在传播伊斯兰教中的作用一直是信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本人通过鼓励女性学习的态度,为此树立了榜样。 一位圣门弟子讲述了一件事:一位妇女来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面前说:“安拉的使者啊,男人们独享了向您请教的特权,请您为我们指定一天,让我们能来见您,您将安拉教导您的知识传授给我们。”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你们在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在某地集合。” 于是她们聚集在一起,先知穆罕默德 ﷺ 来到她们中间,将安拉教导他的知识传授给了她们。 他考虑到女性的学习需求,特意努力为女性营造一个安全、私密的小组环境,让她们可以自在地提问。考虑到目前女性接触穆斯林学者的机会大多受限,这一点尤为值得称道。

这种包容的视野结出了丰硕的果实,造就了女性伊斯兰学术的繁荣传统,这始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妻子赛义达·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她是逊尼派圣训集中最顶尖的传述者之一,也是无数教法裁决的来源。 伟大的学者兼修行者乌姆·阿德-达尔达(愿主喜悦之)曾说:“我曾在万事万物中寻求虔诚,却发现没有什么比与学者们坐在一起学习更令人满足的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那个女性在不久前几乎不被视为人的文化中,她不仅被允许,甚至是被欢迎进入学术圈。考虑到如今女性有时仍被排除在学术空间之外,这与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本人的榜样形成了鲜明对比。

另一位以卓越的精神和智慧而闻名的杰出女性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后裔赛义达·纳菲萨。 她曾一度教授逊尼派四大伊斯兰教法学派创始人之一的伊玛目沙斐仪圣训,并应他的请求为他主持了葬礼祈祷。 在更近的时期,娜娜·阿斯玛在19世纪领导了广泛的教育工作,旨在教育整个非洲索科托哈里发国的女性。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穆罕默德·阿克拉姆·纳德维博士的一项研究记录了8000位女性圣训学者,其中没有一人因不诚实而被取消资格。

穆斯林女性对历史的影响力远不止于学术领域。 努赛巴·宾特·卡阿布(愿主喜悦之)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伍侯德战役危急时刻的捍卫者之一,当时她英勇地保护先知免受麦加军队刀剑的伤害。 (注:此条目与上一条目合并翻译,原文为断句)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外孙女扎伊娜卜·宾特·阿里(愿主喜悦之),在她的兄弟侯赛因·本·阿里(愿主喜悦之)及先知穆罕默德 ﷺ 家族的其他成员惨遭屠杀后,成为了反抗暴君叶齐德的正义之声中最强有力的一位。 (注:此条目与上一条目合并翻译,原文为断句) (注:此条目与上一条目合并翻译,原文为断句) 几个世纪以来,前往麦加的朝圣者通过哈里发哈伦·拉希德的妻子祖拜达下令修建的朝圣之路灌溉渠来解渴;而拉比娅·阿达维亚描述她对造物主渴望的精神颂歌,至今仍被人们所沉思。

女性对伊斯兰教的广泛贡献并不令人意外,这源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遗产,正如前文所述,他曾形容他挚爱的女儿法蒂玛(愿主喜悦之)是他身体的一部分。 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存在一种普遍的相反认知,且伊斯兰文献中一些“有争议”的段落被用来边缘化女性。 这些令人反感的行为所造成的破坏性影响,在世界各地的许多穆斯林社区中显而易见。 这种现实不应被粉饰或浪漫化,而应利用传统本身的工具去直面它。

一种有原则、根植于正统的立场,能够拒绝针对某些经文和传述的厌女解读,其力量在于扎实的经文诠释方法论原则,这些原则是由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本人在世时及其追随者所确立的。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清晰阐述的信息,为穆斯林提供了建立人人平等的明确使命。 法学裁决必须根据伊斯兰教既定的目标,并考虑到相关情况来做出,正如权威的伊斯兰传统所证明的那样。 伊斯兰教显著的公平体系将男女平等确立为默认原则,除非启示对该规则作出了例外规定,这与造物主对其所有受造物所施予的普遍仁慈和正义相一致。

受人尊敬的前现代穆斯林学者伊本·盖伊姆(卒于伊斯兰历751年/公元1350年)指出:“确实,沙里亚法建立在今世和后世仆人的智慧与福祉之上。” 它整体上就是正义、仁慈、利益和智慧。 任何背离正义走向暴政、背离仁慈走向残酷、背离利益走向腐败、背离智慧走向愚蠢的事物,都不属于沙里亚法,即使它是通过某种解读被引入其中的。”

因此,正如本文通篇所论证的那样,先知穆罕默德 ﷺ 作为普世慈悯的受命使命,延伸至确保女性享有伊斯兰法所赋予的合法地位,对此无需迟疑,亦无需道歉。 如果某种离经叛道的观点违背了伊斯兰教关于公平的基本原则,那么即使从最传统的视角来看,也应当予以拒绝。 对于一位曾明确宣称“女性是男性的同胞姐妹”的先知的追随者而言,这是最起码的要求。

这种性别之间相互尊重和敬重的原则,可以从欧麦尔·本·哈塔卜(愿主喜悦之)的例子中再次得到证明。 作为哈里发,他曾公开颁布过一项法律裁决。 但当一位女性从人群中站出来,引用《古兰经》纠正他时,这位统治着广袤穆斯林土地的领袖承认道:“这位女性反驳了欧麦尔,并且她胜过了他。” 在真理面前对女性表现出谦逊——而不带有任何大男子主义色彩——正是欧麦尔从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本人那里学到的。 这种态度是穆斯林男性身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任何真心想要在今天追随先知穆罕默德 ﷺ 榜样的人都应铭记于心。

信道的男女互为盟友。 他们劝善戒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服从安拉及其使者。 这等人,安拉将慈悯他们。 安拉确是万能的,确是至睿的。 [《古兰经》9:71]



结论

正如本文所阐述的那样,伊斯兰教的降临对于前伊斯兰时期的阿拉伯社会女性而言,是一次重大的飞跃。 从历史上看,《古兰经》和圣训从未被视为压迫或倒退,相反,它们是女性权益的倡导者。 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女性同伴中,找不到任何关于她们抱怨启示本身或先知穆罕默德 ﷺ 执行启示方式的记载。 恰恰相反,有确凿的文献记载她们曾说:“安拉及其使者对我们的慈悯,确实胜过我们对自己。” 她们并不认为任何与她们相关的教法是压迫性的,相反,她们积极地谈论着启示带给她们的赋权感,正是这些启示提升了社会中曾经最脆弱群体的地位。

当然,仅仅指出伊斯兰教在7世纪为女性带来的积极变革,而忽视当今穆斯林女性所面临的诸多负面处境,是远远不够的。 相反,伊斯兰学者和广大穆斯林群体有责任深化对伊斯兰教的理解,以确保我们能够践行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教导,正如他所言:“信士中信仰最完美者,是品行最端正的人;你们中最好的人,是善待妻子的人。” 最重要的是,他以身作则,言行一致。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所建立的伊斯兰范式,无需依附于任何其他性别正义范式,就能为所有人提供最公平、最公正且最有益的结果。 伊斯兰学者在未来应秉持他所体现的赋权精神,以确保为社会乃至整个世界带来最大的福祉。

或许用这节经文来结束本文最为恰当——尽管正如文末附录所列,此类经文不胜枚举——这节经文的启示背景充分展现了造物主对所有受造物(无论男女)的仁慈。 当受人尊敬的乌姆·萨拉玛(愿主喜悦之)询问《古兰经》中是否会像提及男性那样提及女性时,以下经文被启示出来,有力地阐明了这种公平仁慈的原则:

“穆斯林的男女,信道的男女,服从的男女,诚实的男女,坚忍的男女,恭敬的男女,好施的男女,斋戒的男女,保守贞操的男女,常念安拉的男女,安拉已为他们预备了赦宥和重大的报酬。” [《古兰经》33:35] [《古兰经》33: 35]



附录:《古兰经》对女性的尊重

1. 平等的人格:

“众人啊!” 我曾用一男一女创造你们,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部落,以便你们互相认识。 在安拉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 安拉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 [《古兰经》49:13]



2. 享有平等的得救资格:

安拉应许信道的男女,将进入下临诸河的乐园,并永居其中,且在常住的乐园里有优美的居所;而来自安拉的喜悦,才是最伟大的。 这确是伟大的成就。 [《古兰经》9:72] 在那日,你将看到信道的男女,他们的光辉在他们面前和右边闪耀,(有人会对他们说):‘今日你们的喜讯是下临诸河的乐园,你们将永居其中。’ 这确是伟大的成就。 [《古兰经》57:12] 以便他让信道的男女进入下临诸河的乐园,永居其中,并赦免他们的罪过——在安拉看来,这确是伟大的成就。 [《古兰经》48:5]



3. 享有平等的受赏资格:

凡行善者,无论男女,只要他是信士,这些人将进入乐园,他们绝不会受到丝毫亏待,哪怕像枣核上的细纹那样微小。 [《古兰经》4:124] 凡行善者,无论男女,只要他是信士,我必使他过上美好的生活,我必按他们所做的最好行为给予他们报酬(在后世)。 [《古兰经》16:97] 作恶者只受同样的报应;凡行善者,无论男女,只要他是信士,这些人将进入乐园,并在其中获得无量的供给。 [《古兰经》40:40] 他们的主回应了他们:‘我绝不让你们中任何行善者(无论男女)的工作徒劳无功;你们彼此相属。’ 那些迁徙的、被逐出家园的、因我的道而受伤害的、参与战斗的或被杀害的人,我必将勾销他们的罪行,并让他们进入那下临诸河的乐园,这是来自安拉的赏赐;安拉那里有最美好的赏赐。 [《古兰经》3: 195]



4. 同样不可侵犯:

当被活埋的女婴被问及,她因何罪而被杀害。 [《古兰经》81: 8-9] 你们不要因为贫困而杀害自己的孩子。 我将供养你们和他们……你们不要杀害安拉所禁止杀害的生命……[《古兰经》6: 151] 那些诬告贞洁妇女,却未能拿出四名证人的人,你们要鞭打他们八十下,且永远不要接受他们的作证。 这些人是悖逆的。 [《古兰经》24: 4]



5. 同样被视为行善的推动者:

信道的男女,互为盟友。 他们劝善戒恶,谨守拜功,缴纳天课,服从安拉及其使者。 安拉必将慈悯他们。 安拉确是万能的,至睿的。 [《古兰经》9: 71]



6. 造物主慈悯的迹象:

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了配偶,以便你们在她们那里获得安宁;并在你们之间安置了爱与慈悯。 对于善于思考的人,这其中确有迹象。 [《古兰经》30: 21] 正是他创造了你们,使你们源于同一个灵魂,并从中创造了配偶,以便他能与她安然相处。 [《古兰经》7: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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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阿拉伯语意为“蒙昧时代”——指伊斯兰教降临之前的时期。

• 《布哈里圣训实录》;《不义篇》;《阁楼与高处章》;第5505段

• 苏莱曼尼,F. (1986) 《伊斯兰教早期七世纪阿拉伯妇女地位的变迁》。索尔福德大学,国际研究部。http://usir.salford.ac.uk/14814/1/361089.pdf

• 布朗,J. (2016) 《伊斯兰教并非荣誉谋杀的根源,它反而是解决方案的一部分》。雅金伊斯兰研究中心。https://yaqeeninstitute.org/en ... tion/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283段,书中引用:第5卷,圣训第35段;USC-MSA网站(英文)引用:第1卷,第5卷,圣训第281段 https://sunnah.com/bukhari/5/35

• 由穆斯林(第298段)、阿布·达伍德(第261段)、提尔米齐(第134段)及奈萨伊(1/192)收录

• 归于拜哈基的《安拉尊名与属性》及伊本·阿比·哈提姆的《杜尔·曼苏尔》(6/179)

• 塔巴拉尼的《大圣训集》第785段

• 《艾哈德与马萨尼圣训集》第2860段

• 由马利克收录于《穆宛塔圣训集》(2/596-598)之“离婚篇”、“关于守制(al-Hidâd)的传述”

• 由艾哈迈德(第15577段)、奈萨伊(第3104段)及伊本·马哲(第2781段)收录,并被阿尔纳乌特评为可靠圣训

• 由布哈里(第5971段)及穆斯林(第2548段)收录

• 由布哈里收录于《礼仪单行本》(第11段),伊本·穆巴拉克收录于《善行与联络》,拜哈基收录于《信仰的分支》(第55段)

• 由布哈里(第6050段)及穆斯林(第1661段)收录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3714段)

• 《提尔米齐圣训集》(第1914段)

• 《图赫法特·马乌杜德》:(第26页)

• 《尊崇女性的保护》

• 由阿布·达伍德(第2096段)收录,并被阿尔巴尼评为真实圣训

• 由布哈里(第4845段)收录

• 由伊本·马哲(第1874段)收录,并被布韦西里和瓦迪伊评为真实圣训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5273段)

• 《阿布·达伍德圣训集》第3533段,第23卷,圣训第3526段

• 《布哈里圣训实录》;“不义篇”;“楼房与高处章节”;圣训第5505段

• 由布哈里(1/175)及穆斯林(第2633段)收录

• 纳德维,A. M. (2007)。 《穆哈迪萨特:伊斯兰教中的女性学者》。 界面出版社。

• 《伊拉姆·穆瓦基因》(3/11)

• 由艾哈迈德(2/256)、阿布·达伍德(第236段)及提尔米齐(第113段)收录

• 伊本·哈杰尔《法特赫·巴里》第4853段

• 提尔米吉,穆罕默德·伊本·伊萨。 《提尔米吉圣训集》。 (贝鲁特:伊斯兰西方出版社,1998年),第3卷,第204页,第1597段;提尔米吉在其注释中将其定为真实(ṣaḥīḥ,即真实可靠的)圣训。

• 由提尔米吉(1/217-218)、艾哈迈德(2/250及472)和伊本·希班(1311)收集。 提尔米吉将其定为“哈桑-萨希”(حسن صحيح,即优良且真实),阿尔巴尼在《萨希哈圣训集》(284)中将其定为真实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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