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伊莎年龄是否更大?逊尼圣训学中的另一种论证(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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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aisha-ra-the-case-for-an-older-age-in-sunni-hadith-scholarship
原文标题:Aisha (ra): The Case for an Older Age in Sunni Hadith Scholarship
作者:Arnold Yasin Mol
作者简介:阿诺德·亚辛·莫尔(Arnold Yasin Mol):阿诺德·亚辛·莫尔是莱顿大学宗教研究与伊斯兰思想史专业的博士候选人。他的研究聚焦于伊斯兰思想史与注释史中的“他者化”与伦理学,特别关注奥斯曼帝国的古兰经注释传统(暂定题目:《古兰经与他者:伊斯兰伦理与注释传统》)。他是传统伊斯兰科学复兴研究所()的研究助理,并同时学习迪奥班德和奥斯曼课程体系下的传统伊斯兰经学院课程。他目前担任鹿特丹伊斯兰应用科学大学()的伊斯兰神学与古兰经研究讲师。他也是雅金伊斯兰研究所()的研究员,以及英国学者与伊玛目委员会()的研究员。他担任一家荷兰医疗非政府组织的宗教与护理神学研究顾问,并在拘留和医疗机构从事精神关怀工作。他的研究领域包括:伊斯兰思想史、伊斯兰神学与哲学、哈乃斐-马图里迪派伊斯兰注释史、古兰经注释研究、古兰经研究、伊斯兰法学与法哲学(法源学)、伊斯兰伦理学、伊斯兰与人权话语、伊斯兰与政治思想、伊斯兰国际法(西雅尔)、穆斯林对他者的观念(伊斯兰比较宗教学、他者神学)、非穆斯林少数群体政策(齐米律法、米勒特制度)、伊斯兰研究、奥斯曼研究、西方伊斯兰、穆斯林少数群体、伊斯兰恐惧症、沙里亚法与治理、穆斯林少数群体法学、伊斯兰当代思想、现代主义/改良主义及(反)极端主义运动、伊斯兰精神关怀、品格与价值教育、宗教研究、皈依理论、诠释学、认识论、宗教心理学、基督教、古典晚期宗教、比较宗教与神学、宗教哲学、神义论、护理神学、神学人类学、政治神学、人权话语、(全球)伦理学、道德哲学与思想史、道德心理学、他者化与非人化、宗教与暴力、冲突研究、原教旨主义与邪教研究、极端主义与极权主义思想史、意识形态世界观研究、精神关怀与康复、基于权利的医疗保健方法、伦理学与暴力极端主义预防(CVE)政策。他此前曾学习伊斯兰研究(莱顿大学)和牧灵神学(丰蒂斯应用科学大学)。他在伊斯兰思想史、伊斯兰神学与伦理学、古兰经注释研究、圣训研究、伊斯兰与人权、伊斯兰现代主义与改良主义等领域发表过多篇著作(包括布里尔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德古意特出版社、ABC-Clio出版社、《伊斯兰伦理学杂志》等),并曾在多个政府及非政府组织、国际机构和会议上发表演讲(包括ISAR、BBSI、牛津大学、CIET、莱顿大学、UQSIA、荷兰神学协会、奥斯纳布吕克大学和弗赖堡大学)。他的出版物包括:《伊本·阿迪勒·汉巴里(卒于775/1374年)在其注释巨著〈古兰经科学之精髓〉中的百科全书式诠释学》,以及《哈希亚与复注传统中的诠释学视角》,收录于乔治·塔默主编的《古兰经诠释学手册》(柏林:德古意特出版社,2021年,即将出版);《“邪恶不能归咎于你”:凯马尔帕夏扎德关于神义论的论文》,收录于《希克马:伊斯兰神学与宗教教育杂志》(2021年,即将出版);《人权与伊斯兰改革》,收录于伊马德·哈姆德与娜塔娜·德隆-巴斯主编的《牛津伊斯兰改革手册》(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20年,即将出版);《伊斯兰与人权话语:一种类型学》,收录于《鹿特丹伊斯兰与社会科学杂志》(JRISS)第10卷(即将出版);《伊斯兰人权话语与连续性诠释学》,收录于《伊斯兰伦理学杂志》(JIE)第3卷(2019年);《奥斯曼古兰经注释传统中的神圣宽限:调和对古兰经11:117的注释方法》,收录于《奥斯曼帝国的古兰经注释科学》(伊斯坦布尔:ISAR,2019年);《作为神圣时间的“盖德尔之夜”:逊尼派教义学与注释学中的神圣宇宙论》,收录于《今日伊斯兰研究:安德鲁·里平荣誉文集》(莱顿:布里尔出版社,2017年)。关于他所有的出版物和著作,请参阅:https://leidenuniv.academia.edu/ArnoldMol

副标题:深度解读圣训学:阿伊莎年龄、传述差异与逊尼学术传统如何讨论
摘要:本文介绍逊尼圣训学中支持阿伊莎年龄较大观点的论证路径。作者梳理相关传述、年代推算和学者讨论,帮助读者理解这一问题在传统内部并非只有单一讨论方式。

对流传于此议题的相关讨论的回应。

《古兰经》明确提到了从未有过月经的(离婚)女性的待婚期(ʿiddah)。 安拉说:{你们的妇女中已绝经的,如果你们怀疑,她们的待婚期是三个月;未曾行经的(妇女),也是这样}。 《古兰经》经文的意思是,她们的婚约是在她们成年(qabl al-bulūgh,即月经初潮)之前订立的。 这一含义非常明确,毋庸置疑。 同样毫无疑问的是,这是被允许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适用于所有人。

现在可能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阿伊莎年幼时与之结婚,是否存在过错或不光彩之处,以至于我们为了替他开脱而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我认为,如果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阿伊莎成年之前与之结婚的事实确凿,那其中并无任何过错或不光彩之处。 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么我们必须完全顺从并坚定地相信,这样做必有其缘由,无论我们是否理解其中的原因。

任何认为确立这一历史观点的目的是为了反驳《古兰经》含义的人,显然都误解了重点。 这并非研究阿伊莎结婚年龄的目的。 相反,这纯粹涉及历史准确性的问题,其结论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 某事在原则上是否被允许,与某事是否确实发生过,这两者之间有着巨大的区别。

研究这一历史问题的动机,不应仅仅是因为现代社会不再接受夫妻之间存在如此大的年龄差距。 因为无论先知穆罕默德 ﷺ 确立了怎样的言行,都应成为我们评估各种思想和观点的准绳,而不是反过来。

安拉在《古兰经》中说:{但不然,指你的主盟誓,他们不信道,直到他们请你裁判他们之间的纷争,然后,他们对于你的判决,心里毫无阻碍,而且完全顺服。}(《古兰经》4:65)

有大量历史记载表明,阿伊莎在圆房时,年龄要比九岁大几岁。 这些只是辅助性证据,不能被视为独立的证据。 然而,这些证据汇集在一起,便构成了不可忽视的清晰而有力的证明。 同样,我们不能因为阿伊莎本人的传述就否定所有这些证据,因为当大量证据达到这一程度时,它们比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某一位圣门弟子的言论更有力,毕竟圣门弟子也难免会产生困惑、错误或遗忘。

虽然阿伊莎不太可能忽略她生命中如此重要且特殊的事件,但她因年事已高而出现某些遗忘也并非不可思议。

圣训集比历史书籍更具权威性。 它们在传述系统上更加可靠,在辨别哪些传述仅出自一人,哪些有多个传述链方面也更具优势。 这一点是公认的。 这里的问题不在于比较圣训集和历史书籍的优劣。 而在于将圣训集中通过一位圣门弟子确立的一条特定圣训,与来自圣训集和历史书籍的十条证据进行比较。 我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必须优先考虑那些大量的证据,而不是圣训集中由一位圣门弟子传述的单一记载。

赞美安拉,一切善行皆因他的恩典而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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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这是一份与现代穆斯林占多数国家中沙里亚治理相关的自由派关切清单,内容虽有不同但存在重叠:(i) 沙里亚的至高无上,(ii) 女性的法律地位,(iii) 残酷的肉刑,(iv) 侵犯人权。 引用资源:Jan Michiel Otto,《沙里亚纳入法典:十二个穆斯林国家法律体系的过去与现在比较概述》(莱顿:莱顿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9页。

• 这两个议题在自由派公共话语和伊斯兰恐惧症话语中都很常见。著名的伊斯兰恐惧症游说者罗伯特·斯宾塞(Robert Spencer)也利用这两个主要议题来证明伊斯兰教与自由现代性背道而驰:http://www.jihadwatch.org/2006 ... ammad。关于“伊斯兰恐惧症”一词的讨论,请参阅:http://crg.berkeley.edu/conten ... hobia

• 关于战争,例如请参阅:Ahmed al-Dawoody,《伊斯兰战争法:正当理由与法规》(纽约:帕尔格雷夫·麦克米伦出版社,2001年)。 关于政治与法律,例如请参阅:Mashood A. Baderin,《国际法与伊斯兰法》(奥尔德肖特:阿什盖特出版公司,2008年)。 M. H. Kamali,《公民身份与政府问责:伊斯兰视角》(英国:伊斯兰文本协会,2011年)。 Ahmed Akgündüz,《伊斯兰公法(奥斯曼帝国档案中的实践文件)》(伊斯坦布尔:IUR出版社,2011年)。 Ahmad S. Moussalli,《伊斯兰对民主、多元主义和人权的追求》(盖恩斯维尔:佛罗里达大学出版社,2003年)。

• 《古兰经》第4章第6节指出,婚龄(balaghū al-nikāḥ,达到婚龄)由心智成熟(rushd)决定;第6章第152节补充了身体成熟(shudd)。大多数法学学者认为这些标准指的是建议的15岁或18岁,一些学者提到马立克伊玛目(Imam Malik)和阿布·哈尼法伊玛目(Imam Abū Hanifa)曾提及21岁和25岁。 引用资源:Mullājiyūn al-Ḥanafī,《Tafsīrāt al-Aḥmadiyya fī Bayān al-Ayāt al-Sharʿiyyah》(贝鲁特:Dār al-Kutub al-ʿilmiyyah,2010年),第211-212页。 al-Māturīdī,《Tā’wīlāt Ahl al-Sunna》(贝鲁特:Dār al-Kutub al-ʿilmiyyah,2005年),第4卷第316页。 Qāḍī Ibn al-ʿArabī,《Aḥkām al-Qur’ān》(贝鲁特:Dār al-Kutub al-ʿilmiyyah,1996年),第1卷第418页。 尽管他们所偏好的年龄与我们今天非常相似,但大多数人并不将其视为最低年龄限制,因此并未禁止童婚,因为他们认为,只要双方准配偶之间保持相容性(kafa’),安排未成年人婚姻就可以服务于儿童的福祉(maṣlaḥa al-walad)。 但他们对偏好年龄和婚姻需服务于福祉的强调,确实表明他们意识到了未成年人婚姻可能带来的问题。 学者们还利用《古兰经》第65章第4节将未成年人婚姻合法化,其中“未行经的离婚妇女”(lam yaḥiḍna)被理解为指代那些因年龄过大(kabīr)或过小(ṣaghīr)而未行经的女性。 参见 Mullājiyūn,同上,700页;al-Zuḥaylī,同上,7:184。 在古典时期,学者们区分了缔结婚约与圆房;他们关注前者,而后者主要与女性被认为在生理上足够成熟可以圆房的时间挂钩。 al-Zuḥaylī强调,没有任何经文禁止设定缔结婚约的法定最低年龄;恰恰相反,《古兰经》将婚姻与心智及生理成熟度联系起来,大多数学者倾向于15岁以上的适婚年龄、相容性以及实现福祉(maslaḥa),而在当代社会,这包含了倾向于18岁最低年龄的教育体系。 如果未满此年龄者想要结婚,法官可以审查该请求,因为在这个时代,法官已经继承了父亲的监护权。 参见 Al-Zuḥaylī,同上,7:188-189。

• 这些可以在布哈里、穆斯林、艾哈迈德和奈萨仪的圣训集中找到。 参见:Muḥammad al-Shawkānī,《Nayl al-Awṭār》(埃及:Dār al-Ḥadīth,1993年),6:224-225。 Ibn Ḥajar al-ʿAsqalānī,《Fatḥ al-Bārī Sharḥ Ṣaḥīḥ al-Bukhārī》(贝鲁特:Dār al-Maʿrifah,伊斯兰历1379年),7:224-225。

• 护教论涉及对来自信仰传统内部或外部批评的神学回应。

• 也称为伦理或道德主观主义,相关内容请参阅:Mark C. Murphy,《造物主与道德法:关于道德的神学解释》(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00–132页;Philip L. Quinn,《神圣命令与道德要求》(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2003年),第66–88页;Mariam al-Attar,《伊斯兰伦理:阿拉伯-伊斯兰思想中的神圣命令理论》(阿宾顿:劳特里奇出版社,2010年),第75页。

• 关于逊尼派各学派前现代观点的概述,请参阅:Wahba al-Zuḥaylī,《伊斯兰法学及其证据》(大马士革:思想出版社,2008年),第7卷:第62-65页,第183-189页。关于不同唯意志论讨论的案例,请参阅:http://islamqa.info/en/178318http://www.askimam.org/public/ ... 21031

• Anver Emon 将这种半道德实在论称为“软自然法”。 请参阅:Anver Emon,《伊斯兰自然法理论》(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美国,2010年),第123–183页;Al-Attar,同上,第135–140页;Mariam al-Attar,“元伦理学:古典伊斯兰思想中道德认识论基础的探索”,《伊斯兰伦理杂志》第1卷,第1-2期(2017年),第39–47页;Ibn Isḥāq al-Shāṭibī,《沙里亚法理一致性》(曼苏拉:新明日出版社,2011年),第1卷:第63–65页;Aḥmad al-Raysūnī,《伊玛目沙提比的伊斯兰法更高目标与意图理论》(伦敦:国际伊斯兰思想研究所,2005年),第232–250页。

• 请参阅 Jonathan Brown 对此进行的有趣讨论:http://www.lamppostproductions ... isha/ ,以及:http://muslimmatters.org/2010/ ... isha/

• 请参阅 Carolyn Baugh,“关于未成年人婚姻中强制性法律共识(ijmā‘)的探索”,《比较伊斯兰研究》第I卷,第1期(1999年),第33-93页。

• 即伦理客观主义,也称为自然法理论或道德实在论;相关内容请参阅:Murphy,同上,第69–99页;Alessandro Passerin d'Entrèves,《自然法:法律哲学导论》(英国:哈钦森出版公司,1972年),第37–50页;Emon,同上,第7–11页;Al-Attar,同上,第12页。

• Anver Emon 将这种类型的伦理客观主义称为“硬自然法”。 参见 Emon,同上,第45–89页;A. Kevin Reinhart,《启示之前:穆斯林道德思想的边界》(纽约州奥尔巴尼:纽约州立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43–56页,第79–86页;Wahba al-Zuḥaylī,《伊斯兰法理学原理》(大马士革:Dār al-Fikr出版社,2013年),第1卷:第123–124页,第127–134页;Jasser Auda,《作为伊斯兰法哲学的伊斯兰法目的论:一种系统方法》(2008年,IIIT)。

• Nasr Abū Zayd(卒于2010年)和 Abdullah Saeed 的著作是现代关于《古兰经》和圣训中历史文化元素与非历史普世元素之间二分法的典型例子。 参见:Nasr Abū Zayd,《文本的概念:古兰经学研究》(1994年,阿拉伯文化中心)。 Abdullah Saeed,《解读古兰经:迈向当代方法》(2005年,Routledge出版社)。

• Edip Yuksel 的《古兰经:改良主义译本》(Brainbow Press,2007年)是这方面的一个激进例子,他采用了“古兰经主义-结构主义”的方法来解读文本,在这种方法中,传统解释通常被认为是错误且野蛮的。 特别参见他的导言,他在其中列举了大量他认为存在问题的经典解释。

• 总的来说,现代人权话语是被接受的,特别是在围绕性别平等的人类平等问题,以及对非穆斯林的包容性或普世性方法上;但在LGBT身份问题上,则大多采取保守立场。

• 大多数伊斯兰现代主义-改良主义思想都属于这一范畴,并采取了软性或硬性的自然法方法。 要了解这如何与对来源的解释、接受或拒绝相关联,请参见:Arnold Yasin Mol,“对古典和现代逊尼派《古兰经》注疏中关于《古兰经》第113章第4节(Sūrah al-Falaq)超自然巫术的否定:对潜在建构的思考”,《古兰经与圣训研究期刊》第11卷,第1期(2013年6月),第15-32页。 关于类似的现代主义类型学方法,请参见:J. M. S. Baljon,《现代穆斯林古兰经诠释(1880-1960)》(莱顿:Brill出版社,1968年)。 Daniel W. Brown,《重思现代伊斯兰思想中的传统》(剑桥:1999年,剑桥大学出版社)。 Taji-Farouki 和 Cornell,《现代穆斯林知识分子与古兰经》(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联合伊斯玛仪研究学院,2004年)。

• 凯西亚·阿里(Kecia Ali),《性伦理与伊斯兰:对《古兰经》、圣训和法学的女性主义反思》(牛津:Oneworld出版社,2006年),第136-137页。

• 关于此问题的讨论,请参阅乔纳森·A·C·布朗(Jonathan A. C. Brown),《误读穆罕默德:解读先知穆罕默德 ﷺ 遗产的挑战与选择》(伦敦:Oneworld出版社,2014年),第145-148页。 20世纪初的东方主义著作曾在埃及的上层阶级和部分知识分子中引发了一些讨论,但直到1990年后,这一讨论似乎才以阿拉伯语形式回归,并在更多阿拉伯国家的广大民众中展开,且由受过伊斯兰科学训练的学者们进行探讨。

• 例如:https://fountainmagazine.com/i ... 3D131http://www.hasaan.com/2012/04/ ... .htmlhttp://www.dawn.com/news/69608 ... riagehttp://www.theguardian.com/com ... truthhttp://www.discoveringislam.org/aisha_age.htm

• 凯西亚·阿里,同上,第138-143页。

• 同上,第144页。

http://www.muslim.org/islam/aisha-age.htm

http://www.ilaam.net/articles/ayesha.html

http://www.islamawareness.net/ ... .htmlhttp://www.islamic-awareness.o ... .html

• 凯西亚·阿里,同上,第139-140页。这一论点已被反驳为证据不足,因为还有其他记载阿伊莎(ʿĀisha)相同年龄的传述,其中并未包含希沙姆·本·乌尔瓦(Hishām ibn ʿUrwah)的传述链(isnād);请参阅:http://www.askimam.org/public/ ... 21031 。此外,阿尔-伊德利比(al-Idlibī)的分析也指出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请参阅下文的翻译。

• 萨拉赫·丁·伊本·艾哈迈德·阿尔-伊德利比(Ṣalāḥ al-Dīn Ibn Aḥmad al-Idlibī)于1948年出生在叙利亚城市伊德利卜。他出身沙斐仪派,并于1980年在摩洛哥的达尔圣训哈萨尼亚(Dār al-Ḥadīth al-Ḥassīniyah)获得了伊斯兰科学博士学位,专攻圣训学。他曾在多所阿拉伯大学教授圣训科学,包括阿布扎比的伊斯兰与阿拉伯研究学院(Kulliyah al-Darāssāt al-islāmiyah wa al-ʿArabiyah)以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沙里亚学院(Kulliyat al-Sharīʿah)。他的网站是:www.salahsafa.blogspot.com 和 http://idlbi.net

• 萨拉赫·丁·阿尔-伊德利比,《圣训批评方法论》(Minhaj Naqd al-Matn ʿinda ʿulamā’ al-Ḥadīth al-Nabuwī)(贝鲁特:Dār al-Afaq al-Jadīdah出版社,1983年)。

• 瓦埃勒·B·哈拉格(Wael B. Hallaq),《先知圣训的真实性:一个伪问题》(The Authenticity of Prophetic Ḥadîth: A Pseudo-Problem),载于《伊斯兰研究》(Studia Islamica),第89期(1999年),第75-90页。

• 传述连续(mutawātir)是指在传述链(sanad)的每一个阶段都由多名传述者(普遍公认的要求是10名传述者)传述的圣训或言论(khabar),由此可以理性地断定,这些传述者不可能串通造假(ikhtilāq)。 传述连续(mutawātir)的圣训提供必然知识(al-ʿilm al-Ḍarūriyya)。 任何不符合这些标准但具有真实传述链(isnād)的正确(ṣaḥīḥ)传统,其地位属于孤证(Aḥād,即单一传述),仅提供条件性知识(al-ʿilm al-mutawaqqif),需要进一步调查。 马哈茂德·塔汉(Maḥmūd al-Ṭaḥḥān),《圣训学术语简明教程》(Taysīr Muṣṭalaḥ al-Ḥadīth)(利雅得:知识出版发行图书馆,伊斯兰历1425年),第23-25、27页。

• 伊德利比(al-Idlibī),同上,第33页。

• 关于法理学(usūlī)方法论与传统学(’athārī)方法论之间的区别,请参阅:哈拉格(Hallaq),同上,第79-85页。 关于经典的法理学(’usūlī)阐述,请参阅:阿布·伊斯哈格·沙提比(Abū Ishāq al-Shāṭibī),《沙里亚法理学一致性》(al-Muwāfiqāt fī uṣūl al-Sharī‘ah)(贝鲁特:知识书籍出版社,出版日期不详),第4卷,第3-21页。

• 乔纳森·A·C·布朗(Jonathan A. C. Brown),《圣训: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中世纪和现代世界的遗产》(Hadith: Muhammad's Legacy in the Medieval and Modern World)(牛津:Oneworld出版社,2009年),第262页。

• 布朗(Brown),同上,第263页。 请参阅安萨里(al-Ghazālī)所著《法学家与圣训学家眼中的先知圣训》(al-Sunnah al-Nubuwiyyah bayna Ahl al-Fiqh wa Ahl al-Ḥadīth)的前两章(由艾莎·比莉翻译,伊斯坦布尔:Dar al-Taqwa出版社,2009年)。

http://salahsafa.blogspot.com/ ... .html

• 请参考在线文章:伊德利比(al-Idlibī)的《阿伊莎圣妻订婚与结婚时的年龄》(ʿUmr al-Sayyidat ʿĀisha Yawm al-ʿAqd wa Yawm al-Zawaj),网址:http://idlbi.net/marriageage/.

• 本文由作者对2013年的文章进行了原始翻译,随后由雅金研究所(Yaqeen Institute)对更新后的文章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翻译。 我要感谢雅金研究所(Yaqeen Institute)团队在编辑和更新这篇研究论文方面提供的帮助。 阿尔-伊德利比(Al-Idlibī)引用了多处来源但未提供精确的引用资源(即他在本文中未使用脚注),因此我尝试追溯了大部分引文,特别是那些鲜为人知或难以获取的著作,并将它们添加到了脚注中。 我还添加了文中提到的历史学家的卒年,以标明他们所处的时代(这大多是在圣训编纂者之后的几个世纪),并指出了来源中传述系统(isnād)未经评级或缺失的情况。

• ṣallā Allah ʿalayhi wa salam(愿安拉祝福他并赐予他平安)的翻译;在译文的其余部分简写为 ﷺ。

• 缔结婚约是指监护人和/或准配偶双方就结婚意愿及彩礼金额达成的协议。 词根 ʿaqada 字面意思是打结(因此英语中关于婚姻的表达“tying the knot”与之非常接近),常用于合同、协议等。它既可指缔结婚约的过程,也可指作为一种契约形式的现有婚姻本身。 在古典伊斯兰教法结构中,订婚(khiṭbah)、缔结婚约(ʿaqd)和圆房是三个独立的环节。其中,前者是双方之间非正式的约定,第二个是带有彩礼的正式协议,第三个通常发生在女性被认为生理成熟时。 参见:阿尔-祖海利(Al-Zuḥaylī),同上,7:23-26, 43-65。 布朗(Brown),《误读穆罕默德》(Misquoting Muhammad),143。

• raḍī Allah ʿanhā(愿安拉对她满意)的翻译;在译文的其余部分中省略此项。

• 在整篇文章中,阿尔-伊德利比仅使用 al-Baʿath(使命)来指代先知使命的降临。 普遍认为,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公元610年,即迁徙(hijra)前十三年接受了第一次启示。

• 在此处,阿尔-伊德利比驳斥了一些辩护者试图通过寻找关于阿伊莎年龄传述的传述系统(isnād)中的弱点来否定其真实性的做法。

• 阿布·卡西姆·本(Abū al-Qāsim b.) 阿尔-阿萨基尔(al-ʿAsākir)(卒于伊斯兰教历571年),《大马士革史》(Tārīkh madinat Dimashq)(Dār al-Fikr al-Ṭabā‘h wa al-Nashr wa al-Tawziya出版社,1995年),69:8。 该传述系统(isnād)未经评级,因此其与关于阿伊莎年龄的传述相比,真实性尚不可知。

• 阿布·努埃姆·伊斯巴哈尼(卒于伊斯兰教历430年),《圣门弟子知识》(利雅得:Dār al-Waṭan li-lNushr出版社,1998年),6:3253。 另见伊本·阿萨基尔,同上,69:9。 该传述链(isnād)同样未经评级,因此其真实性与关于阿伊莎年龄的传述相比尚不明确。

• 伊斯巴哈尼,同上,第2843段,3:1134。 未经评级的传述链。

• 伊本·萨阿德(卒于伊斯兰教历230年),《大传记集》(贝鲁特:Dār al-Kutub al-ʿilmiyyah出版社,1990年),3:291。 未经评级的传述链。

• 伊兹丁·本· 阿西尔(卒于伊斯兰教历630年),《圣门弟子知识之林》(贝鲁特:Dār al-Kutub al-ʿilmiyyah出版社,1994年),第6705段,7:7。 未经评级的传述链。

• 伊本·阿卜杜勒·巴尔(卒于伊斯兰教历463年),《圣门弟子知识总汇》(贝鲁特:Dār al-Jīl出版社,1992年),第6705段,7:7。 未经评级的传述链。 另见阿萨基尔,同上,69:8。

• 《古兰经》54:46。 《萨希国际》译本。

• 沙姆斯丁·库尔图比,《古兰经律例总汇》(开罗:Dār al-Kutub al-Miṣriyah出版社,1964年),17:146。 未经评级的传述链。 白德尔战役发生于伊斯兰教历2年(公元624年)。

• 本·西达·穆尔西,《精审与宏博词典》(贝鲁特:Dār al-Kutub al-‘ilmiyyah出版社,2000年),7:625-626(在“字母Shīn与Bā’”标题下,al-Jāriyah的词根为jarā)。

• 伊本·曼祖尔·安萨里,《阿拉伯语之舌》(贝鲁特:Dār Ṣādr出版社,伊斯兰教历1414年),7:81。

• 阿拉伯语中表示“奔跑”的词是tajrī,它与jāriyah来自相同的词根字母。

• 《古兰经》54:46。

• 埃塞俄比亚的阿拉伯语名称。

• 《古兰经》15:94。 《萨希国际》译本。

• 伊本·凯西尔·迪马什基(卒于伊斯兰教历774年),《先知传》(选自伊本·凯西尔的《开端与终结》)(贝鲁特:Dār al-Maʿrifah li-l-Ṭabā‘h wa al-Nushr wa al-Tawzīʿ出版社,1976年),1:454。 未经评级的传述链。

• 阿布·卡西姆·塔巴拉尼,《大辞典》(开罗:Maktabah ibn Taymiyah出版社,1994年),23:23。 努埃姆·本·哈基姆·奈萨布里,《正统圣训集补遗》(贝鲁特:科学书籍出版社,1999年),第2704段,2:181。 传述系统(Isnād)被评定为“正确”(ṣaḥīḥ)。

• 塔巴拉尼,同上,23:23。 哈基姆·奈萨布里,同上,第2704段,2:181。 传述系统(Isnād)被评定为“正确”(ṣaḥīḥ)。

• 他在此事上关于合理性或理性可接受性的标准是什么,文中并未说明,且在针对该圣训的古典注释中也并无先例。

• “Wahm”(臆测)是古典圣训学中的一个技术性术语:“当通过外部迹象(al-qarā’īn)和收集到的传述路径发现错误(wahm)时,那么它就是有缺陷的(muʿallal)”,阿斯卡拉尼,《圣训学精选》(开罗:圣训出版社,1997年),第8页。

• 《古兰经》65:4。 萨希国际版翻译。

• 《古兰经》4:65。 萨希国际版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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