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巾是宗教还是文化?一文读懂伊斯兰裁决如何形成

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is-hijab-religious-or-cultural-how-islamic-rulings-are-formed
原文标题:Is Hijab Religious or Cultural? How Islamic Rulings Are Formed
作者:Dr. Tesneem Alkiek
作者简介:特斯尼姆·阿尔基克(Tesneem Alkiek)博士:特斯尼姆在密歇根大学获得了早期基督教和伊斯兰研究的本科学位。随后,她在乔治城大学完成了伊斯兰研究博士学位,专注于伊斯兰法。特斯尼姆目前担任拓展学习主任,她与团队合作,为社区创建课程及其他资源,以参与Yaqeen的研究工作。她同时也是罗格斯大学卡姆登分校哲学与宗教系的讲师。

副标题:Hijab 问题指南:从经文证据、学者方法到文化误解
摘要:本文回应头巾到底是宗教要求还是文化习俗的问题。作者通过解释伊斯兰裁决的形成方式,说明学者如何依据经文、圣训、法学方法和语境来理解 Hijab。



图:希贾布(Hijab)是宗教行为还是文化习俗? 伊斯兰教法是如何形成的

本文涵盖了希贾布的法律定义,若想进一步了解希贾布的顺从意义及其精神层面,请点击此处。

引言

关于穆斯林女性遮盖头发和身体的义务,许多人对这一诫命的根源表示困惑。 为了探讨这一主题,本文将以女性遮盖身体的诫命为例,探讨伊斯兰教法中的裁决通常是如何形成的。 我们将探讨法学家所依据的几种来源,以及他们如何评估不同的文本以得出法律结论。

为此,我们必须首先澄清“希贾布”(hijab)一词。 在试图理解关于希贾布的法律裁决时,人们往往会带着这个词去搜索。 然而,人们很快就会发现这种搜索是徒劳的。 这是因为我们当代使用“希贾布”一词来指代遮盖的法律裁决具有误导性。 从语言学上讲,希贾布指的是一种让人无法看穿的屏障。 《古兰经》在多种语境下使用了这个词,包括描述火狱居民与乐园居民之间的物理屏障 [《古兰经》第7章(高处章)第44-46节],以及区分信士与不信道者内心的形而上学屏障 [《古兰经》第41章(奉绥来特章)第5节;第17章(夜行章)第45节]。 其他关于希贾布的引用包括对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妻子的特殊要求,即在她们与非至亲男性之间保持物理屏障 [《古兰经》第33章(同盟军章)第53节]。 这与她们遮盖身体的义务是分开的,因此并不能说明我们今天所知的“希贾布”一词的含义。 因此,虽然《古兰经》中提到的希贾布指的是隔断,但在当今时代,希贾布最常被简单地翻译为“头巾”。 为了本文的目的,我们将采用“希贾布”一词来指代遮盖头发和身体的行为。 在这种理解中,宽松且不透明的服装也被视为理所当然,因为这是男女在遮盖身体(羞体,ʿawrah)时的强制要求。 然而,我们将把关于什么是谦逊以及什么是羞体(ʿawrah)的讨论留给本系列的另一篇文章。

《古兰经》来源

我们从所有法学家在处理法律困境时首先求助的地方开始:即《古兰经》。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法中最重要的首要来源,因为它已被明确证实(qaṭʿī al-thubūt)。 换句话说,由于《古兰经》是通过大规模传述(mutawātir)流传下来的,我们可以确定我们今天拥有的文本与启示给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文本完全一致。 反过来,因为我们相信《古兰经》是来自造物主的直接启示,所以《古兰经》中的裁决毫无疑问地被视为神圣的命令。 话虽如此,尽管《古兰经》经文可能给出了明确的命令,但命令的应用方式可能仍有解释的空间(ẓannī al-dalālah)。 例如,安拉在《古兰经》第5章(筵席章)第6节中命令信士在起身礼拜时进行洗礼:

信道的人们啊! 当你们起身去礼拜的时候,你们当洗脸和手,洗至两肘,当摩头,当洗两脚,洗至两踝…… [5:6]



这段经文明确规定了我们在礼拜前必须进行洗礼。 然而,它并没有提供如何履行这一命令的细节。 乍一看,我们可能同意需要清洗哪些肢体,但小净(wuḍūʾ)是否仅限于清洗这些肢体? 我们是否必须以特定的方式或顺序清洗它们? 这些开放式的问题表明,《古兰经》中的经文尽管提供了明确的命令,但仍可能需要解释。 尽管如此,通过《古兰经》注释、先知圣行以及其他法律分析方法等多种来源,法学家们能够精确地确定进行小净的肢体和流程。 同样,《古兰经》确立了女性遮盖的命令,从表面上看,这似乎留下了诠释的空间。 因此,为了确定什么是神圣命令的准确内容,必须查阅其他来源文本以得出更明确的结论。

《古兰经》中有许多经文涉及女性服装和/或一般的谦逊问题,其中一段经文直接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这段核心经文如下:

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体,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除非对她们的丈夫,或她们的父亲,或她们的丈夫的父亲,或她们的儿子,或她们的丈夫的儿子,或她们的兄弟,或她们的兄弟的儿子,或她们的姐妹的儿子,或她们的女仆…… [24:31]



为了本文的目的,我们将重点关注经文的前半部分,即涉及女性着装细节的内容。 除了上一节经文 [24:30] 中对男性降低视线和遮蔽下体的命令外,女性被命令:1)“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2)“用面纱(khumurihinna)遮住胸膛”。 这两条《古兰经》的训诫是明确的命令,构成了“希贾布”法律义务的基础。 让我们先从命令的第一部分开始,许多人经常跳过这一部分,转而引用第二部分作为佩戴希贾布的主要训诫。 然而,当法学家在法律讨论中处理女性遮盖问题时,正是这第一部分作为核心命令,而第二部分主要起到进一步明确的作用。

在第一部分中,安拉告知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命令信女们遮盖她们的“首饰”(zīnah),这通常被粗略地翻译为装饰或美貌。 为了正确理解这一指示的含义,我们转向《古兰经》注释学(tafsīr)。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圣门弟子对《古兰经》的早期注释对于我们理解《古兰经》至关重要。 它不仅向我们传达了经文启示的原因和时间顺序,还阐明了经文中使用的原始阿拉伯语词汇的含义和内涵。 同样重要的是要注意,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圣门弟子对《古兰经》和圣行有着最深刻的了解,因为他们亲眼目睹了其启示和应用,并直接向先知穆罕默德 ﷺ 学习。 例如,《古兰经》注释学巨匠、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堂弟伊本·阿拔斯(Ibn ʿAbbās)解释说,这一条款意味着除了手和脸之外,一切都应遮盖。 阿伊莎(愿安拉喜悦她)也传述说,其意指“自然露出的手和脸”。 因此,“除非自然露出的”被理解为全面遮盖规则的一个例外,即女性可以露出日常活动所必需的身体部位,例如脸和手。 法学家解释说,给予这些例外是因为对于普通女性来说,露出这些部位对于进行日常活动是必要的。 露出脸部可能是合法完成交易的需要,而手则是交易过程中拿取和给予所必需的。 基于例外是出于必要性的推理,哈乃斐学派允许女性露出双脚,因为它们属于行走时会不由自主露出的身体部位。 一些马立克学派的学者也持这一例外观点,因为一直遮盖双脚可能会带来困难。

第二部分命令信女们用面纱(khumur)遮住胸膛,进一步明确了必须遮盖的范围。 这里的“khumur”一词被翻译为头巾,但通常被简单地译为“面纱”——这正是导致关于遮盖头发是否为诫命的困惑和随之而来的辩论的原因。 然而,简单的语言学分析证实了前一种含义。 Khumur 是 khimār 的复数形式,源自词根 kh-m-r,其最基本的含义是隐藏或遮盖。 同样的词根在“khimār”这一形式中,特指遮盖头部,在某些解释中也包括遮盖面部。 这种理解在多个方面得到了印证。 首先,我们可以结合其他具有相同词根的词汇来考量 khimār 的含义。 这是因为根据阿拉伯语语法的一般规则,包含相同词根的词汇通常具有共同的含义。 例如,《古兰经》中将酒称为 khamr。 根据最著名的古典阿拉伯语词典之一《阿拉伯语之舌》(Lisān al-ʿarab),它之所以这样命名,是因为它遮蔽了理智(li-annahā khāmarat al-ʿaql,即因为它遮蔽了理智)。 换句话说,酒与 khimār 共享词根,因为它字面上“覆盖”(即麻醉)了心智。 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kh-m-r 都与覆盖头部有关。 在另一个例子中,圣门弟子比拉尔(愿主喜悦之)在描述先知穆罕默德 ﷺ 如何进行小净时,使用了 khimār 一词来阐述先知擦拭头巾的行为。 这再次证实了“khimār”一词本身就是指代头部覆盖物。

因此,分析这段经文使我们得出两个主要结论。 第一,女性必须遮盖全身,除了那些必须显露的部分。 根据多数学者的观点,这一规则的例外情况主要是面部和双手,这些是基于先知的传述和圣门弟子的先例而界定的,下文将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基于必要性(ḍarūra),这些部位也是被允许露出的,因为女性在进行商业销售和其他交易时需要显露这些身体部位。 第二,在关于遮盖的从句命令之后,这段经文为我们进一步阐明了遮盖的含义——主要是指一个人必须保持遮盖头发的习惯,并将其延伸至遮盖胸部。

先知与圣门弟子的先例

在这一点上,人们可能仍会认为仅凭经文本身还有进一步解读的空间。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转向伊斯兰法中的第二个主要来源: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圣行。 我们理解《古兰经》经文的首要方式是通过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权威先例,这包括他对圣门弟子行为的默许。 事实上,《古兰经》中无数的经文只有通过参考圣行才能被理解。 例如,作为穆斯林身份最基本的标志之一,就是我们有义务每天进行五次礼拜。 然而,《古兰经》中没有任何地方明确规定了礼拜的具体次数,也没有明确指出每次礼拜必须在何时进行。 这些信息是由先知穆罕默德 ﷺ 和他的圣门弟子提供给我们的。 这在历史上并没有给穆斯林学者或普通信众造成困扰,因为显而易见,在阐明伊斯兰教法的要求时,必须考虑多个来源。 这包括参考《古兰经》、圣行以及学者们达成一致的内容(即公议)。

一个实际案例可以在圣训中看到,它展示了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圣门弟子们在《古兰经》中禁止饮酒的经文启示后是如何反应的。 在一则传述中,阿纳斯·本·马利克(Anas b.) 马利克回忆说,他当时正在为几位圣门弟子倒酒,这时有人走过来宣布酒已经被禁止了。 阿纳斯听到这个消息后,立即倒掉了手中水罐里的酒。 所有的圣门弟子都纷纷效仿,据说当时麦地那的街道上到处流淌着倒掉的酒。 这些传述以及其他相关记载,证实了我们对《古兰经》禁令的直观理解,并以一种不容置疑的方式阐明了该教法裁决。

同样,当《古兰经》中关于女性遮盖身体的命令降示时,阿伊莎传述道:

指安拉发誓,我从未见过比安萨尔(辅士)妇女更好的女性,也未见过比她们更坚定地确信安拉经典的人! 当《光明章》(Sūrat al-Nūr)降示“并用她们的面纱遮盖胸膛”时,她们都撕下自己的腰布,用它们遮盖自己。



这段传述因多种原因而显得非常有说服力。 首先,必须认识并重视这一点——正如她传述的其他数千段圣训一样,这段圣训是由阿伊莎(愿安拉喜悦她)传述的。 她不仅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妻子,还是我们宗教中最杰出的法学学者之一。 她也是一位从不畏惧捍卫女性权利,也从不畏惧坚持她所理解的真理的女性。 对遮盖义务的一个常见批评是,这一命令表面上似乎只是由男性学者所宣扬的。 然而,支持这一命令最有力的证据之一,正是通过阿伊莎的这段传述体现出来的。 此外,通过这段传述,我们了解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身边的女性是如何回应这段经文的。 阿伊莎称赞她们立即做出反应,完全遮盖了自己的身体,从而体现了该命令的本意。 如果有人认为这段传述无关紧要,那么他同时也否定了女性圣门弟子在解读和应用这段经文时的声音与主体性。

在关于服饰的讨论中,往往被忽视的一点是那些看似不相关的传述所能告诉我们的信息。 我指的是那些间接描述女性圣门弟子如何履行遮盖义务的传述。 这些传述向我们传达了这些女性如何理解《古兰经》中关于端庄的教导,并由此产生的自然结果。 一个例子是哈芙赛·宾特·西林传述的圣训。 她在圣训中提到,年轻的未婚女性和处于月经期的女性在文化习俗上被要求待在家里。 有一次,一位女士来到哈芙赛身边,告诉她自己的姐妹曾随丈夫参加过六次战役,以帮助照顾伤员。 这位姐妹曾问先知穆罕默德 ﷺ:“如果女性没有外袍(jilbāb),待在家里有什么不妥吗?” 换句话说,有些女性无法出门帮忙,是因为她们没有遮盖身体的条件。 对此,先知穆罕默德 ﷺ 并没有肯定当时的文化习俗,也没有仅仅允许无法遮盖身体的女性待在家里并承诺她们因意图而获得善功,甚至没有鼓励她们为了隐私而待在家里,而是说:“她应该借用同伴的外袍(jilbāb)遮盖自己,并参与到善行和信士们的宗教聚会中去。”

这段可靠的传述阐明了许多值得注意的含义。 首先,我们看到通过外袍(jilbāb)或覆盖全身的服装进行遮盖是理所当然的——以至于女性圣门弟子们意识到,没有它她们就无法出门。 这再次证实了对《古兰经》经文的解读,即全身必须遮盖,仅有明确的例外情况。 此外,这段圣训有力地提醒了我们遮盖的目的。 这并非为了羞辱女性身体,也不是为了将女性贬抑到私人领域。 相反,这是一种保护和赋权女性的方式,使她们能够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以至于当时一种本可被伊斯兰教采纳的习俗,为了女性的参与而被主动摒弃了。

是文化还是法律?

尽管如此,仍有人认为“将她们的头巾(khumur)垂在胸前”的义务并不意味着必须遮盖头发。 他们提出这一论点,认为佩戴头巾(khimār)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习俗。 因此,在女性不遮盖头发的社会或文化中,只需遮盖胸部,这便足以构成履行该经文所载义务的充分理由。 毫无疑问,文化在伊斯兰法的制定和应用中发挥着作用。 然而,当涉及早期穆斯林继承的习俗时,伊斯兰教采取了三种方式之一:禁止、改良或肯定。 第一,彻底摒弃该文化习俗,例如杀婴的习俗。 第二,识别该文化习俗并增加限制,例如对一夫多妻制施加限制。 或者第三,承认并肯定现有的文化习俗,例如在过失杀人情况下的赔偿金(diyah)制度。

在我们的案例中,古兰经和圣训在对待女性服饰问题上采取的正是这第三种方式。 古兰经承认女性有遮盖头部的习惯,将这一习俗采纳为宗教的一部分,并将其扩展为除手和脸之外必须全部遮盖。 通过这种方式,女性遮盖头部的做法不再仅仅是出于习俗的考量;它转化为一种神圣的诫命,人们应当尽力去履行。 话虽如此,文化在如何佩戴(而非是否佩戴)希贾布(hijab)方面仍发挥着作用。 例如,文化可以为服装的颜色和款式设定规范标准。 而文化的灵活性和实用性,则受到经文最低要求的约束,即遮盖除上述部位以外的身体。

此外,那些将希贾布定性为非强制性文化习俗的人,有责任证明他们的主张。 这是因为神圣的命令在本质上被推定为法律且具有约束力。 否则,人们也可以断言孝敬父母或款待客人仅仅是文化习俗。 然而,几乎没有人会否认尊重父母是一种宗教义务。 同样,与希贾布相关的文本来自相同的来源(即古兰经和圣训),并使用了相同的约束性语言。 因此,除非有人能指出相反的证据,否则它们应被视为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诫命。 在缺乏此类证据(事实上确实不存在)的情况下,这些文本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推定依然成立。

学术共识与法律方法

证明遮盖头发和穿着端庄具有法律义务的最有力证据之一,是学者们对此达成了共识。 当学者们隐性或显性地对某项法律裁决达成一致时,伊斯兰法的第三个主要来源便显现出来:即公议(ijmāʿ)或共识。 共识的法律权威主要源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传述,即穆斯林群体绝不会在错误上达成一致。 换句话说,如果整个群体对某项法律义务达成一致,那么将其视为错误的解释是不可想象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法律来源如何发挥作用,让我们回到小净(wuḍūʾ)的例子:

信道的人们啊! 当你们起身去礼拜时,洗你们的脸和手至肘部,擦你们的头,并洗你们的脚至踝骨…… [5:6]



文本的表面阅读似乎命令我们只需“擦拭”而非“清洗”裸露的双脚。 然而,逊尼派学术界没有任何法学派别认可在不完全清洗裸足至踝骨的情况下完成小净。 这是因为法学家们综合了其他相关的圣训——例如先知穆罕默德 ﷺ 警告同伴们不要不彻底清洗双脚的圣训——并最终达成共识,即该经文中的“脚”与动词“洗”相关联,而非“擦”。 基于这一致的共识,自先知穆罕默德 ﷺ 时代至今,穆斯林在小净时都会清洗双脚。

在呈现这一法律来源(即公议)时,一种常用的模式是以此前提作为论证的开端。 在我们的案例中,即是说我们知道希贾布是强制性的,因为每一位学者都同意这一点。 然后,我们通常会回溯性地列出其他原始文本,以佐证学术共识。 当然,这在进行任何法律论证时都是一种危险的方法,因为它预设了我们的出发点是人类的解释,而非神圣的启示。 因此,不出所料,许多人质疑希贾布的义务带有文化或性别偏见(例如,“过去某个特定地区的男性都同意这一点”)。

实际上,公议的运作方式几乎完全相反。 学术共识作为法律程序的最后一步,在一些本质上可能不确定的原始文本基础上,提供了认可的“印章”。 也就是说,我们的出发点始终是古兰经文本和先知先例。 例如,如果我们处理的来源在指示上不是绝对确定的(qaṭʿī al-dalālah),意味着它可以有多种理解方式,我们的第一步是列出关于该问题的其他证据,以阐明预期的裁决。 在我们的案例中,即是找出每一条关于端庄和遮盖的相关经文和圣训。 在汇编了所有这些文本并确定没有任何单一文本是无可争议的确定性文本后,裁决便从这些来源的集体权威中推导出来。

让我们以我们的案例研究为例。 我们的第一个出发点始终是参考古兰经,我们承认它是造物主的话语,因此最具权威性。 我们读到《光明章》(Sūrat al-Nūr)中的经文,命令信道的女性降低视线,并遮盖她们的装饰(zīnah),除非是自然显露的部分。 例如,有人可能会争辩说,对于“必须自然显露的部分”存在解释空间。 一方面,这可以理解为遮盖全身,包括脸和手;而另一方面,它可能暗示可以露出身体的其他部位。 然后,我们继续识别和评估其他来源。 我们读到《同盟军章》(Sūrat al-Aḥzāb)第59节经文,其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被命令告诉信道的女性,外出时要用外衣将自己完全包裹起来。 我们识别出圣训传述,例如描述女性同伴对该古兰经经文的反应以及她们所建立的先例。 我们还读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告诉阿斯玛·宾特·阿布·伯克尔(Asmāʾ b. Abī Bakr)的圣训: 女性在达到青春期后,必须遮盖除手和脸以外的所有部位。 以此类推。

面对所有这些来源的学者,可能会将这些来源中的每一个独立评定为不确定的(ẓannī)。 因此,他们在评估这些文本后所作出的任何法律裁决,都可能存在分歧。 然而,在确立一项裁决之前,法律程序中还有两个步骤。 首先,学者必须考虑所有原始资料,并在作出法律裁定前,仔细审查并划分其真实性等级(例如:评估传述链的强度,交叉比对具有独特传述链的相似文本等)。 同时,这些资料虽然单独来看并非决定性的,但它们相互加强,共同提供了一个更具结论性的禁令。 只有在考虑了所有这些因素之后,共识才会发挥作用。 当学者们最终面对这一累积论证(即关于希贾布的所有资料和解释)并一致同意某项法律裁决时,我们原本可能存在解释空间的累积论证,就被提升到了确定且无可争议的地位。 简而言之,共识并非单一的论点,也不构成论证的前提;相反,它的作用是将一个强有力的论点转化为确凿的证据。

结论

读到这里,人们可能会认为学者们所采用的方法过于复杂;如果这是一项明确的宗教义务,为什么《古兰经》中没有详细说明呢? 对此,我要提醒读者,穆斯林最基本的行为之一——每日五次礼拜的义务——在《古兰经》中也没有明确阐述。 然而,在逊尼派伊斯兰学术史上,对于每日五次礼拜是一项义务,从未有过任何争论。 了解这一点通常不会在穆斯林中引起困惑和怀疑。 相反,这反映了法学家必须拼凑的各种原始文本。 这也强调了依靠先知穆罕默德 ﷺ 建立的权威先例以及我们的理性能力来推导法律的必要性。

此外,关于礼拜缺乏明确细节这一点不存在争议,因为我们礼拜的义务很早就成为了“maʿlūm min al-dīn bi-al-ḍarūrah”(即宗教中必然已知的常识)。 换句话说,它成为了一项义务,由于先知社群及其继承者所建立的压倒性知识和先例,其在宗教中的地位不容置疑。 这就是说,伊斯兰法律中的某些命令需要明确引出,并使其证据清晰明了。 或者,像礼拜(ṣalāh)这样的其他命令,对于伊斯兰教的本质来说是如此内在和显而易见,以至于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每个穆斯林都会在无需阐明证据的情况下知晓这一义务。 因此,大多数法律书籍往往略过我们为什么要每日礼拜五次的原因,而专注于如何进行礼拜。 同样,男女着装端庄的义务,特别是女性遮盖头发的义务,不仅是这些《古兰经》经文的自然应用,也是从先知先例中得出的显而易见的结论。

————————————

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Mohammad Elshinawy, “Understanding Ḥayāʾ ,” Yaqeen Institute for Islamic Research (即将出版)。

• Al-Sunan al-kubrá lil-Bayhaqī, kitāb al-ṣalāh, bāb ʿawrat al-marʾah al-ḥurrah, 第3214段, https://al-maktaba.org/book/33024/3650#p

• Al-Sunan al-kubrá lil-Bayhaqī, kitāb al-ṣalāh, bāb ʿawrat al-marʾah al-ḥurrah, 第3217段, https://al-maktaba.org/book/33024/3653#p1

• Abū Bakr b. Masʿūd al-Kāsānī, Badāʾiʿ al-ṣanāʾiʿ fī tartīb al-sharāʾīʿ, 由 ʿAlī Muḥammad Muʿawwaḍ 和 ʿĀdil Aḥmad ʿAbd al-Mawjūd 编辑, 10卷。 (贝鲁特: Dār al-Kutub al-ʿIlmīya, 2003), 6:492。

• Al-Kāsānī。

• Muḥammad al-Ṭāhir b. ʿĀshūr, Tafsīr al-taḥrīr wa-al-tanwīr, 30卷。 (突尼斯: Al-Dār Al-Tūnisīya Lil-Nashr, 1984), 18:207。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学者认为女性的脸部和手部也必须遮盖,理由是它们不一定需要露出来。 尽管如此,Ibn ʿĀshūr 指出,大多数学者认为脸部和手部是合理的例外。 Ibn ʿĀshūr, 18:207–08。

• Ibn Manẓūr, Lisān al-ʿArab, 词条 “ Kh-M-R. ”

• Ṣaḥīḥ Muslim, kitāb al-ṭahārah, bāb al-masḥ ʿalá al-nāṣīyah wa-al-ʿamāmah, 第275段, https://sunnah.com/muslim:275

• Saḥīḥ Muslim, kitāb al-ashribah, bāb taḥrīm al-khamr wa-bayān annahā takūn min ʿaṣīr al-ʿinab wa-min al-tamr wa-al-busr wa-al-zabīb wa-ghayrihā mimmā yuskir, 第1980a段, https://sunnah.com/muslim/36/5

• Saḥīḥ al-Bukhārī, kitāb al-tafsīr, bāb “laysa ʿalá alladhīna āmanū wa-ʿamilū al-ṣāliḥāti junāḥun fī mā ṭaʿimū” ilá qawlihi “wallāhu yuḥibbu al-muḥsinīn , ” 第4620段, https://sunnah.com/bukhari/65/142

• Saḥīḥ al-Bukhārī, kitāb al-tafsīr, bāb “wal-yaḍribna bi-khumurihinna ʿalá juyūbihinna ”, 第4758段, https://sunnah.com/bukhari/65/280 ; Sunan Abī Dāwūd, kitāb al-libās, bāb fī qawlihi taʿālá “yudnīna ʿalayhinna min jalābībihinna ,” 第4100段, https://sunnah.com/abudawud/34/81

• Saḥīḥ al-Bukhārī, kitāb al-ḥajj, bāb taqḍī al-ḥāʾiḍ al-manāsik kullahā illā al-ṭawāf bi-al-bayt, 第1652段, https://sunnah.com/bukhari/25/133 ; Saḥīḥ Muslim, kitāb ṣalāt al-ʿīdayn, bāb dhikr ibāḥat khurūj al-nisāʾ fī al-ʿīdayn, 第890c段, https://sunnah.com/muslim/8/12

• Ayman Shabana, Custom in Islamic Law and Legal Theor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cepts of ʿUrf and ʿĀdah in the Islamic Legal Tradition (纽约: Palgrave Macmillan, 2010), 56–7。

• 在伊斯兰着装禁令颁布前的几个世纪里,阿拉伯人继承了近东地区出于端庄和尊重而遮盖头部的习俗。更多信息,请参阅 Yedida Kalfon Stillman, Arab Dress: A Short History from the Dawn of Islam to Modern Times, 由 Normal Stillman 编辑 (莱顿: Brill, 2003), 16; “Hijab,” The Islamic World: Past and Present, 由 John L. Esposito 编辑, Oxford Islamic Studies Online, http://www.oxfordislamicstudie ... /e131

• Ibn ʿUmar 传述,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安拉绝不会让我的穆斯林大众(ummah)在迷误中聚集。” Sunan al-Tirmidhī, 第2167段。 尽管一些学者将这段圣训的传述链评为弱传,但他们认为其含义是正确的。 Ibn Kathīr 说:“有许多具有这种含义的真实圣训(即穆斯林大众不会在错误的事情上达成一致)。 事实上,一些学者认为这种含义已经通过广为流传的(mutawātir)报告得到了证实。” 更多信息,请参阅 Ismāʿīl ibn ʿUmar ibn Kathīr, Tafsīr al-Qur’ān al-ʿaẓīm, 由 Sāmī b. Muḥammad al-Salāmah 编辑, 8卷。 (利雅得: Dar Taybah, 1999), 2:412–13。

• Saḥīḥ al-Bukhārī, kitāb al-wuḍūʾ, bāb ghasl al-rijlayn wa-lā yamsaḥ ʿalá al-qadamayn, 第163段, https://sunnah.com/bukhari/4/29

• Al-Nawawī 曾指出:“穆斯林一致同意洗脚是义务。 Abū Ḥāmid [al-Ghāzalī] 等人提到,没有任何有价值的学者反对这一点。” 参见 Yaḥyá ibn Sharaf al-Nawawī, al-Majmū’ sharḥ al-Muhadhdhab, 由 Muḥammad Najīb al-Muṭīʿī 编辑, 23卷。 (吉达: Maktabat Al-Irshād, 无日期), 1:447。

• 关于优先考虑共识而非《古兰经》和圣行的彻底反驳,请参阅 Ṣalāḥ al-Dīn Sulṭān, al-Adillah al-ijtihādīyah bayn al-ghuluww wa-al-inkār (Hillard: Sultan Publication, 2008), 200页及以后。

• 根据 Aron Zysow 的说法,共识(ijmāʿ)的主要目的是“确认法律程序、类比、解释以及接受本身并不确定的单一传述的结果”。 Aron Zysow, The Economy of Certainty: An Introduction to the Typology of Islamic Legal Theory (亚特兰大: Lockwood Press, 2013), 122。

• 瓦埃勒·哈拉克(Wael Hallaq),《论逊尼派共识的权威性》,载于《中东研究国际期刊》第18卷,第4期(1986年):427–54页。

• 《艾布·达吾德圣训集》(Sunan Abī Dāwūd),服饰之书(kitāb al-libās),关于女性应遮盖装饰的章节(bāb fī mā tubdī al-marʾatu min zīnatihā),第4104段,https://sunnah.com/abudawud/34/85
0
捐赠 31-05-26

0 个评论

如果你想要发布信息,请 登陆 或者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