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以物配主是最大的罪?Shirk 对信仰和人生有什么影响(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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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why-is-shirk-the-greatest-sin-of-all
原文标题:Why Is Shirk the Greatest Sin of All?
作者:Dr. Zohair Abdul-Rahman
作者简介:祖海尔·阿卜杜勒-拉赫曼博士(Dr. Zohair Abdul-Rahman):祖海尔·阿卜杜勒-拉赫曼是雅金研究所(Yaqeen Institute)系统神学系的高级研究员。他居住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在那里担任医生,并在多家清真寺担任志愿伊玛目,为成年人和青年发表主麻演讲和讲座。他是一位求知者,在过去18年里,他以兼职方式在国内外多位老师的指导下学习伊斯兰科学。他获得了信仰(ʿaqīdah)和圣训(hadith,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言行录)领域的伊贾扎(ʿijāzāt,学术认证)。他发表过关于伊斯兰神学、伊斯兰灵性、伊斯兰心理学和心理健康方面的著作。目前,他正在攻读伊斯兰神学博士学位。

副标题:一文读懂以物配主:从认主独一、道德秩序到灵魂自由
摘要:本文解释为什么以物配主被伊斯兰视为最严重的罪。作者从认主独一、人的目的、道德根基和灵魂自由出发,说明 Shirk 如何扭曲人与造物主、自己和世界的关系。



图:为什么以物配主(Shirk)是所有罪恶中最严重的?

社会危害

异教社会以等级森严著称,其阶级制度压迫边缘化、弱势和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 这是因为社会的结构反映了其信仰和价值观。 一个相信神灵等级制度的异教社会,会将自身组织成人的等级制度。 我们已经看到,将社会达尔文主义作为意识形态的无神论者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他们根据种族对人类进行分类,并给予某些人特权。 正是这种意识形态导致了纳粹德国犯下的暴行。 21世纪的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也根据种族划分世界,并带有强烈的至上主义色彩。 在美国等国家,人类“平等”的概念明确基于独一造物主的思想,宪法中写道:“人人生而平等,受造物主赋予权利。”

认主独一(tawḥīd)为全人类的平等提供了基础,因为他们都是由同一个单一的神圣实体创造的,并且可以追溯到同一对父母。 阿布·纳德拉传述:安拉的使者 ﷺ 在朝觐结束时的正午说:“人们啊,你们的主是独一的,你们的父亲阿丹也是一个。 阿拉伯人并不优于非阿拉伯人,非阿拉伯人也不优于阿拉伯人,白人并不优于黑人,黑人也不优于白人,除非通过敬畏(功修)。”

非穆斯林伊斯兰研究教授克雷格·康西丁(Craig Considine)博士认为,这是历史上第一位明确主张种族平等的历史人物的记录。 认主独一是一种伟大的统一力量,让所有人都有机会发挥其全部的精神潜力,而不会因为他们碰巧出生的家庭而被设置任何任意的上限。 伊斯兰教无疑是历史上和今天最纯粹的一神论表达。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发现伊斯兰教的第一代人在当时因其平等主义态度而独树一帜。 获释的奴隶在伊斯兰学术界占据高位,许多女性也是如此。 非洲人比拉勒·本·拉巴赫(Bilāl ibn Rabāḥ)成为了麦地那穆斯林的官方宣礼员。 获释奴隶萨利姆(Sālim)成为了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同伴中最伟大的《古兰经》学者之一。 阿伊莎·宾特·阿布·伯克尔(愿安拉喜悦她)是一位女性,她成为了最多产的圣训传述者之一,也是许多男性远道而来求学的法学学者。 马斯鲁克传述:有人问:“阿伊莎(愿安拉喜悦她)有关于继承法的知识吗?” 马斯鲁克说:“以掌握我灵魂的主起誓,我看到穆罕默德 ﷺ 的同伴中博学的长者向她请教继承法。”

在随后的几代人中,我们发现获释的奴隶成为了最重要的学者,并且女性学术研究得以延续。 阿塔·本·阿比·拉巴赫(ʿAṭāʾ ibn Abī Rabāḥ)是一个标志性人物,他展示了早期穆斯林社会是多么平等。他是一位非洲裔盲人,天生残疾导致跛行,但他成为了伊斯兰教最神圣城市麦加的首席法官和学者。

我们并不是要证明穆斯林社会一直都是平等的,因为历史上确实存在许多明显的歧视或种族主义实例。 但由于认主独一(tawḥīd)信息的平等主义后果,这些社会所发生的转变,在追溯到先知 ﷺ 本人的最早几代人中得到了最好的见证。 每当穆斯林社会偏离这种平等主义精神时,那都是对伊斯兰原则的违背,而非源于这些原则。 事实上,阿克拉姆·纳德维(Akram Nadwi)博士指出,穆斯林历史上深受希腊哲学影响的学术流派,如穆尔太齐赖派(Muʿtazila)或哲学家,并没有女性参与。 他认为这是因为希腊哲学在历史上将女性视为低于男性的存在。 在他记录伊斯兰女性学者姓名和简短传记的52卷百科全书中,纳德维博士发现穆尔太齐赖派或穆斯林哲学家中没有女性,但在圣训学者中却有数千人。 他得出结论,圣训领域对女性更具包容性,因为它更强烈地体现了先知 ﷺ 和最早几代人的虔诚文化。

在最近的时代,我们发现马尔科姆·X(Malcolm X)从朝觐归来后的证词,非常有力地说明了穆斯林之间的平等文化,与20世纪中叶的美国形成了鲜明对比。 在一次采访中,他说道:

当我在麦加朝觐时,我谈到了在朝觐期间,所有接受了伊斯兰教的人,无论其肤色差异如何,在各个层面和所有人之间都存在着兄弟情谊。我指出,伊斯兰教为那些人所做的一切,或许美国应该研究一下伊斯兰教,它也许能像消除穆斯林社会中的种族主义一样,消除这个社会中的种族主义。



结论

在整篇文章中,我们对偶像崇拜的行为进行了道德探究。 我们通过多种伦理范式证明,偶像崇拜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在每种范式中,偶像崇拜都代表了最高等级的邪恶。 对不道德行为的情绪反应不能与其实际严重程度混为一谈。 人类受到自身主观性的偏见影响。 认识到个人的情绪与神学承诺之间可能存在张力,是解决关于偶像崇拜不道德性所产生的任何疑虑的重要一步。 下一步是对自己的偏见进行批判,认识到个人的情绪不是真理的标准。 最后一步是继续走通往安拉的道路,一个人与他的联系越紧密,个人的情绪与神学承诺之间的一致性就越高。

凡为我而奋斗的人,我必引导他们走上我的道路。 安拉确与行善者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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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古兰经》17:15。

• Ovamir Anjum,“做好人是不够的:为什么伦理需要伊斯兰教”,Yaqeen,2022年1月27日,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 ... islam

• 《古兰经》16:36。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4477、4761、6001、6811、6861、7520和7532段;《穆斯林圣训实录》,第86a和86b段;

• Erin M. O’Mara, Lydia E. Jackson, C. Daniel Batson, and Lowell Gaertner,“道德义愤能站得住脚吗? 区分对道德违规的情绪反应”,《欧洲社会心理学杂志》41,第2期(2011年):173–79。

• 后文将更详细地讨论后果论。

• O’Mara 等人,《道德义愤能站得住脚吗?》

• 《古兰经》19:88-90

• 《古兰经》35:15 和 47:38。

• 《古兰经》3:144、3:176–77 和 47:32。

• 《古兰经》17:82。

• 《古兰经》2:2。

• 《古兰经》4:174。

• 《古兰经》17:82。

• 《古兰经》10:32。

• 《古兰经》7:29。

• 《古兰经》68:35–36。

• 《古兰经》14:26。

• 《古兰经》18:103。

• 《古兰经》17:19 和 76:22。

• 《古兰经》40:17。

•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2751段;《布哈里圣训实录》,第7422段和7453段;

• 《古兰经》3:30。

•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486段。

• 《古兰经》10:25。

• 《古兰经》40:17。

• 《古兰经》3:185。

• 这些被称为伊斯兰法的五大宗旨(maqāṣid ash-sharīʾah)。

• 一个被称为享乐主义的哲学流派。 引用资源:Ruut Veenhoven,《享乐主义与幸福》,《幸福研究杂志》第4卷,第4期(2003年):437–57。

• 一种被称为“道德废除论”的立场。 引用资源:Richard Garner,《废除道德》,载于《没有价值的世界》,编辑:Richard Joyce 和 Simon Kirchin(多德雷赫特:施普林格出版社,2010年),217–33。

• 这已被新无神论者山姆·哈里斯(Sam Harris)推广。 引用资源:Sam Harris,《道德景观:科学如何决定人类价值》(纽约:西蒙与舒斯特出版社,2011年)。

• 一个受亚里士多德启发,被称为“幸福论”(Eudaimonism)的哲学流派。 引用资源:Lorraine Besser-Jones,《幸福论》,载于《劳特利奇幸福哲学手册》,编辑:Guy Fletcher(阿宾登:劳特利奇出版社,2015年),203–12。

• Allan Gotthelf,《生命的道德》,载于《安·兰德指南》,编辑:Allan Gotthelf 和 Gregory Salmieri(英国奇切斯特:威利-布莱克威尔出版社,2016年),76。

• Isidor Chein,《迈向道德科学》,《社会心理学杂志》第25卷,第2期(1947年):235–38。

• 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之前的一篇文章,该文从理智上论证了这是人类的生活目的:Zohair Abdul-Rahman 和 Nazir Khan,《证明造物主的存在 | 追求信念 II》,Yaqeen,2019年10月11日,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 ... tence

• David McNaughton 和 Piers Rawling,《义务论》,载于《牛津伦理理论手册》,编辑:David Copp,https://doi.org/10.1093/oxford ... .0016

• 定言令式指出,道德主体在行动时,应将其行为视为普遍适用的准则。

• 若想阅读更易懂的康德伦理学著作,读者可以参考:Herbert James Paton,《定言令式:康德道德哲学研究》(费城:宾夕法尼亚大学出版社,1971年)。 更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直接参考康德的原著:Immanuel Kant,《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2012年)。

• Anthony Quinton,《功利主义伦理学》(伦敦:帕尔格雷夫·麦克米伦出版社,1973年),1。

• Quinton,《功利主义伦理学》。

• Peter Simpson,《当代美德伦理学与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评论》第45卷,第3期(1992年):503–24。

• 关于道德本体论的伊斯兰神学概述,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之前那篇文章中关于道德的部分:Abdul-Rahman 和 Khan,《证明造物主的存在》。

• 一个可以指代任何非法婚外关系的通用术语。

• 《艾哈迈德穆斯奈德圣训集》,第22211段。 Shuʿayb al-Arnāʾūṭ 在《Takhreej al-musnad》中认为其传述链是“真实的”(ṣaḥīḥ)。

• 这种互惠的“黄金法则”已在 Justin Parrott 的文章中得到探讨:《安萨里与黄金法则:穆斯林圣贤著作中的互惠伦理》,Yaqeen,2017年3月20日,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 ... -sage

• 《马利克穆宛塔圣训集》,第1435段;《伊本·马哲圣训集》,第2341段和2340段。 尽管个别传述链受到过批评,但圣训学者根据包括阿卜杜拉·本·阿拔斯、阿布·赛义德·胡德里和乌巴达·本·萨米特在内的多位圣门弟子的佐证报告,将其视为“良好的”(ḥasan)。 做出这一判断的学者包括安-纳瓦维在其《四十圣训》(第32段)中,以及阿尔巴尼在其《伊斯兰教中的妇女权利》(N.p.: Maktab al-Islāmī, 1984),67n1 中。

• 一项将法律裁决的利弊视为独立立法来源的原则,前提是它不与启示来源相抵触。 关于该主题的介绍,请参考:Muḥammad Musṭafa az-Zuhaylī,《伊斯兰法理学原理简明手册》(卡塔尔:宗教基金与伊斯兰事务部,2006年),1:255。

• 一项对可能导致已知禁忌的行为给予禁止性权重的原则。 引用资源:az-Zuhaylī,《伊斯兰法理学原理简明手册》,1:279。

• 这指的是法学家为了实现某种利益或避免某种伤害,而优先选择较弱证据而非较强证据的过程。 这可以通过优先选择较弱的类比而非较强的类比,或者为了利益或避免伤害而对一般原则做出例外处理来实现。 引用资源:az-Zuhaylī,《伊斯兰法理学原理简明手册》,1:247。

• 《艾哈迈德穆斯奈德圣训集》,第8952段;《礼仪单行本》,第273段。 Ibn ʿAbd al-Barr(卒于伊斯兰教历476年)在《at-Tamhīd》(N.p.: Wazārat al-Awqāf wa Ash-Shu’ūn al-Islāmiyyah, 1412 AH),24:333 中宣布其为“真实的”(ṣaḥīḥ),阿尔巴尼在《圣训礼仪实录》,第207段中也持相同观点。

• 《艾哈迈德穆斯奈德圣训集》,第17545、17999和18006段;《达里米圣训集》,第2533段;《阿布·雅拉穆斯奈德圣训集》,第1587段。 这些传述之间存在细微差异。 伊玛目纳瓦维在他的《四十圣训》集中将其评级为“良好的”(ḥasan)。

• 《艾哈迈德穆斯奈德圣训集》,第6494段;《提尔米济圣训集》,第1924段;《阿布·达伍德圣训集》,第4941段。 阿尔巴尼在《阿布·达伍德圣训实录》,第4941段中宣布其为“强有力的”(ṣaḥīḥ)。 Shuʿayb al-Arnāʿūṭ 因有佐证而宣布其为“强有力的”(ṣaḥīḥ li-ghayrihi)。

• 《古兰经》5:42。

• 《古兰经》24:22。

• Ibn al-Qayyim,《坚忍者的准备与感恩者的储备》(吉达:Dār ʿĀlam al-Fawāʾid,2008年),85。

• 对“以物配主”(shirk)之恶的理性辩护,是 Atharī 神学范式内的一个课题。 正如 Ibn al-Qayyim 所言:“如果理智不知道‘以物配主’的内在邪恶,它还能验证什么呢? 知道它是邪恶的,是直觉性的,是理智必然知道的。” Ibn al-Qayyim,《修行者阶梯》(埃及曼苏拉:Fayḍ al-Maktabah,2013年),203。 这与 Ashʿarī 学派形成了对比,后者否认理智可以在脱离启示的情况下掌握什么是“善”或“恶” [Ar-Razi, M. (1905) 《前人与后人思想精粹》。 埃及开罗:Al-Matba’ah Al-Husayniya,第148页]。

• Ibn Qayyim al-Jawzīyah,《修行者阶梯:在“唯独崇拜你,唯独求助你”的阶位之间》(贝鲁特:Dār al-Kitāb al-ʿArabi,1973年),3:306。

• Ibn al-Qayyim,《迁徙之路》(麦加:Dār ʿĀlim al-Fawāʿid,2008年),524。

• 《古兰经》2:152。

• J. H. Leek,《叛国与宪法》,《政治学杂志》第13卷,第4期(1951年):604–22。

• 在关于人类第一代的经注书籍中,有一个有趣的故事。 据说当阿丹(亚当)打算去朝觐时,他请求天空作为一种“阿马纳”(amānah,即责任、信托)来保护他的孩子们,但天空拒绝了。 随后他请求大地,大地也拒绝了。 他请求山岳,山岳也拒绝了。 这时,该隐(Qābīl,阿丹的儿子)说,好的,你可以去寻找你的家人,就像你所希望的那样。 这表明人类依靠彼此进行集体保护,而自然元素则没有这种信托责任 [伊本·贾兹,《古兰经注之途》(开罗:伊本·哈兹姆出版社,2002年),1141]。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4477、4761、6001、6811、6861、7520和7532段;《穆斯林圣训实录》,第86a和86b段。

• 伊本·盖伊姆,《迁徙之路》,523。

• 《古兰经》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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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4477、4761、6001、6811、6861、7520和7532段;《穆斯林圣训实录》,第86a和86b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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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巴里,《古兰经注大全》(贝鲁特:使命出版社,2014年),第6卷,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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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里斯蒂安·史密斯,“道德治疗自然神论是美国青年的新宗教吗? 对宗教社会化和再生产挑战的启示”,载于詹姆斯·L·赫夫特编,《信仰的传承》(纽约:福特汉姆大学出版社,2009年),55–74。

• 《古兰经》1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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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本·盖伊姆,《迁徙之路》,527。

• 本段引用了奴隶制的历史制度。如需更深入了解伊斯兰教对奴隶制的看法,请参阅之前的文章:乔纳森·布朗和阿卜杜拉·哈米德·阿里,“奴隶制与伊斯兰教:什么是奴隶制?”,《Yaqeen》,2017年2月7日,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 ... avery

• 《古兰经》39:29。

• 拉齐,《隐秘之钥》(大马士革:思想出版社,1981年),26:277。

• 维克多·E·弗兰克尔,《未被听到的意义呼唤:心理治疗与人文主义》(纽约:西蒙与舒斯特出版社,2011年),2。

• 莫妮卡·阿德尔特,“宗教和人生目标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及死亡态度的影响”,《宗教老年学杂志》第14卷,第4期(2003年):55–77;帕特里克·E·麦克奈特、托德·B·卡什丹,“作为创造和维持健康与幸福系统的生活目标:一种综合的、可验证的理论”,《普通心理学评论》第13卷,第3期(2009年):242–51;加里·T·雷克、爱德华·J·皮科克和保罗·T·P·王,“生活中的意义、目标与幸福:生命周期视角”,《老年学杂志》第42卷,第1期(1987年):44–49。 (注:此条目已合并翻译)

• 纳赛尔·阿加巴巴伊和阿加塔·布拉奇尼奥,“生活目标在宗教信仰与幸福感之间起中介作用:来自波兰的证据”,《心理健康、宗教与文化》第17卷,第8期(2014年):827–31。

• 《古兰经》12:106。

• 加里·T·雷克、爱德华·J·皮科克和保罗·T·P·王,“生活中的意义、目标与幸福:生命周期视角”,《老年学杂志》第42卷,第1期(1987年):44–49。 (注:此条目已合并翻译)

• 雷克、皮科克和王,“生活中的意义、目标与幸福”,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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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里斯·赫奇斯,《幻觉帝国》(纽约:大胆类型图书,2010年),17。

• “引言”,《我们信仰的标志:关于2-3年级学生日常践行一神普救派信仰的课程》,一神普救派协会,https://www.uua.org/re/tapestr ... shtml

• 《古兰经》25:43。

• 《艾布·达伍德圣训集》,第3883段。 阿尔巴尼宣布此传述为“萨希”(ṣaḥīḥ,即健全的)[《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第3883段]。

• 《艾哈迈德圣训集》,第16951段。 阿尔纳乌特宣布此传述为“哈桑”(ḥasan,即良好的)[《伊玛目艾哈迈德圣训集》,第16951段],苏尤蒂宣布其为“萨希”(健全的)[《小全集》,第8839段]。

• 《伊本·马哲圣训集》,第3531段;《艾哈迈德圣训集》,第19498段。 学者们对该报告的真实性存在分歧。 阿尔巴尼宣布其为“达伊夫”(ḍaʾīf,即薄弱的)[《伊本·马哲圣训实录》,第3531段]。 本·巴兹宣布其传述链为“杰伊德”(jayyid,即良好的)[《本·巴兹教法问答》,(利雅得:学术研究与教法裁决总署,2007年),第1卷,383]。 无论传述链如何,其内容与上述关于禁止护身符和符咒的其他真实传述是一致的。

• 《古兰经》10:49。

• 《古兰经》21:22。

• 《古兰经》45:3–4。

• 理查德·道金斯承认希特勒从社会达尔文主义中汲取了灵感,但认为这并非达尔文思想的忠实代表。 [道金斯,R。 (2009)。 《地球上最伟大的表演:进化的证据》。 西蒙与舒斯特出版社,第3章]。 (注:此条目已合并翻译)

• 《伊玛目艾哈迈德圣训集》,第23489段;被阿尔纳乌特宣布为“萨希”(健全的)。

• “谁是第一个反种族主义者?| 克雷格·康西丁博士”,Emir-Stein中心,YouTube视频,2019年6月18日,。

视频:


视频说明:原文配套视频,1 / 3,主题为《为什么以物配主是最大的罪?Shirk 对信仰和人生有什么影响(下篇)》。

• 《伊本·阿比·谢巴圣训集》,第30387段;被伊本·哈杰尔·海萨米在《汇编》中宣布为“哈桑”(良好的)(贝鲁特:科学书籍出版社,2001年),9:285。

• 扎哈比,《名人传》(贝鲁特:使命出版社,1982年),5:81。

• 穆罕默德·阿克拉姆·纳德维,《圣训女学者:伊斯兰教中的女性学者》(出版地不详:Interface出版社,2007年)。

• “与阿克拉姆·纳德维博士的特别问答”,亚西尔·卡迪,YouTube视频,2020年7月22日,。

视频:


视频说明:原文配套视频,2 / 3,主题为《为什么以物配主是最大的罪?Shirk 对信仰和人生有什么影响(下篇)》。

• “马尔科姆·X:美国需要伊斯兰教”,OnePath Network,YouTube视频,2016年2月23日,。

视频:


视频说明:原文配套视频,3 / 3,主题为《为什么以物配主是最大的罪?Shirk 对信仰和人生有什么影响(下篇)》。

• 《古兰经》29:69。

• 彼得斯,T。 (2022)。 《智人何时成为宗教人?:故事、进化与大历史》。 载于《科学、宗教与深时》(第336-358页)。 劳特里奇印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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