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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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阿伊莎的年龄?历史、医学、社会与圣训的跨学科分析

穆斯林教育malik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73 次浏览 • 2026-05-29 18:36 • 来自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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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understanding-aishas-age-an-interdisciplinary-approach
原文标题:Understanding Aisha’s Age: An 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
作者:Asadullah Ali Al-Andalusi、Dr. Jonathan Brown
作者简介:阿萨杜拉·阿里·安达卢西(Asadullah Ali Al-Andalusi):本尼迪克特大学西方哲学学士,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大学哲学硕士,马来亚大学伊斯兰研究博士候选人。乔纳森·布朗博士(Dr. Jonathan Brown):乔纳森是乔治城大学伊斯兰文明教授兼系主任。他是《牛津伊斯兰与法律百科全书》的主编,著有多部著作,包括《误读穆罕默德:解读先知穆罕默德 ﷺ 遗产的挑战与选择》。

副标题:跨学科指南:从历史资料、青春期、社会习俗到圣训方法全面理解
摘要:本文以跨学科方式讨论阿伊莎年龄问题,结合历史资料、医学认知、社会习俗、婚姻年龄和圣训学方法。作者强调,严肃讨论需要综合证据,而不是只用单一现代假设判断过去。



图:理解阿伊莎的年龄:一种跨学科的方法

本出版物由乔纳森·A·C·布朗(Jonathan A. C. Brown)指导。

摘要

近年来,对伊斯兰教的批评中,很少有像针对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婚姻的谴责那样受到如此多的关注。 穆斯林被指责效仿一个与9岁女孩发生不当关系的男人。 结果,这导致许多人怀疑他们的信仰以及该信仰所提供的道德准则。 然而,这种批评是基于错误的推理。 在审视现有证据时,我们不仅发现早婚在许多早期社会中是常态,而且考虑到当时的环境,这在道德上也是合理的。 纵观人类历史,人们必须适应其自然和社会环境,并相应地优化他们的道德判断——正如我们今天所做的那样。 本文阐明了针对先知所谓不道德行为的指控的缺陷,以及伊斯兰教如何教导我们根据不断变化的环境来调整《古兰经》的信息。

引言

2014年,皮尤研究中心估计,美国约有57,800名未成年人(即18岁以下的人)合法结婚。 在这些婚姻中,55%是未成年女孩与成年男子之间的婚姻。 虽然这些数字在全国范围内有所不同,但在一些州,这一比例要高得多。 这其中包括加利福尼亚州,该州最近陷入了一场法律纠纷,争论是否应该为父母同意下的婚姻设定年龄限制。 像计划生育协会(Planned Parenthood)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这样有影响力的组织,一直对立法机构提出的任何修改持敌对态度,并且迄今为止成功地删除了任何旨在限制未成年人在父母同意下结婚的修正案。 换句话说,加利福尼亚州目前认为,只要孩子的父母同意,童婚就是允许的。 同样,法国目前也在辩论是否应该设定同意年龄。 该国迄今为止尚未设定法定结婚年龄,这导致许多被控强奸未成年人(年龄小至11岁甚至更小)的男性被判无罪。 考虑到美国和法国表面上支持《世界人权宣言》(UDHR)及其后续协议,包括《婚姻同意、最低结婚年龄及婚姻登记公约》(1964年),这些案件显得十分反常,该公约规定:

本公约缔约国应采取立法行动,规定最低结婚年龄。 除非主管当局出于严重理由并为了准新人的利益而给予年龄豁免,否则任何未达到此年龄的人不得合法结婚。

考虑到当代社会中儿童因这些习俗而遭受剥削和虐待的方式,这一点尤其令人不安。 年轻女孩最容易受到早婚后果的影响,这不仅限制了她们的社会、教育和经济机会,还因过早怀孕使她们面临健康风险,并伴有心理和情感创伤。 一个反对剥削儿童的社会怎么能允许这种习俗存在呢? 而通过法律支持这种习俗又是在传达什么样的信息呢? 在互联网上儿童性贩运和色情制品现象日益严重的时代,这一点尤其令人担忧。 例如,就在今年,德国执法部门破获了一个拥有近9万名用户的在线儿童色情团伙。 其中只有少数人真正被捕。

鉴于这一现实,儿童的福祉和保护继续成为我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也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这并不令人惊讶。 然而,虽然担忧和敏感无疑是有道理的,但它们有时会导致我们对过去的社会做出草率的判断——这些判断超出了既定的科学事实和理性的范畴。 这一点在当今对伊斯兰教最流行的批评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的婚姻。

狭隘的时间观

如今,人们在寻找有关伊斯兰教的信息时,总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关于该宗教“危险性”的警告轰炸。 无论是关于伊斯兰教如何“助长恐怖主义”的论调,还是关于少数群体如何通过清真肉食和咖喱欺骗大众以寻求统治世界的阴谋论,来自世界各地的伪专家们都在不遗余力地妖魔化这一拥有14个世纪历史、信徒多达16亿人的信仰。 然而,最简单的手段莫过于利用天下父母的保护本能,通过展示伊斯兰教文献中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结婚时其最年轻妻子年龄的记载来制造恐慌:

阿伊莎传述:先知 ﷺ 在我六岁时与我订婚,并在我九岁时圆房。 此后我与他共同生活了九年(即直到他去世)。

这段传述引发了人们对伊斯兰信仰道德完整性的愤慨与质疑。 一个被其追随者奉为道德楷模的成年男子,怎么能娶一个孩子呢? 此类质疑导致人们要么将伊斯兰教的原始文献斥为伪作,要么全盘否定伊斯兰道德,称其为野蛮。 一些穆斯林因这些传统带来的道德影响而深感不安,他们甚至辩称关于阿伊莎年龄的圣训是伪造的,并转而提出一些牵强的解释,声称她结婚时年龄要大得多(例如18岁)。

虽然在21世纪西方经验的语境下,这些反应似乎合情合理,但当讨论一千多年前人们的生活环境时,这些观点就显得毫无意义了。 与其去理解我们的道德判断和祖先的判断一样,都是各自环境的产物,倒不如直接将7世纪的沙漠游牧民族斥为“野蛮人”来得容易。

意识到这一点,意味着我们要认识到自己是多么容易陷入一种被称为“时代错置”(presentism)的谬误推理——即用现代社会不存在的条件去错误地解读历史。 这是历史学家和普通大众都会犯的一个非常普遍的错误。 然而,无论我们的期望有多高,复杂的问题几乎从来没有那么简单的答案。 通常情况下,理解历史真相需要时间和精力。 当我们任由错误观念演变成大众情绪,迫使我们去克服既有的偏见时,情况尤其如此。 这种困境被称为“布兰多里尼定律”(Brandolini’s Law),以意大利计算机程序员阿尔贝托·布兰多里尼(Alberto Brandolini)的名字命名,他提出了如今广为人知的格言:“反驳(胡言乱语)所需的能量,比制造它所需的能量要大一个数量级。”

话虽如此,我们仍然可以对过去的人物和事件做出道德判断。 无论在何时何地,谋杀依然是谋杀,盗窃依然是盗窃,强奸依然是强奸。 但我们如何评判谋杀、盗窃和强奸的情况,取决于它们发生时的具体背景。 例如,阅读历史人物杀人的记载是一回事,但了解他们是因为迫不得已或正当理由(如自卫、战争、体罚等)而这样做,则是另一回事。 确定这些背景并不总是容易的,尤其是当它们与我们当下的环境大相径庭时。 换句话说,在研究历史时,事情并不总是像它们表面看起来那样。

同样,当我们审视关于过去人类发展、成熟度和婚姻的科学证据时,我们发现的背景不仅消除了对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之间婚姻的道德义愤,还让我们能够感激祖先们的奋斗;因为没有他们,我们今天就不会有这场讨论。

阿伊莎的生活经历

人类发展的历程经历了许多阶段。 帝国兴衰更替,瘟疫席卷整个人口,干旱使几代人陷入饥荒,自然灾害掩埋了最先进的都市——这一切都见证了人类文明的脆弱。 然而,尽管经历了所有这些磨难与考验,我们依然存在,在不断变化的生存条件下挣扎并适应着。 我们之所以能走到今天,是一个跨越了数千年的漫长而复杂的故事,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可能与我们生殖能力的灵活性有关。 我们的祖先定义童年、成熟和婚姻的方式多种多样,与当代西方的定义大相径庭。

那些认为我们在道德上优于祖先的人,将这种差异归因于历史上的社会对生理和心理社会成熟度的无知,或是归因于他们虐待和利用儿童的邪恶企图。 然而,指责我们大多数祖先不知道如何照顾自己的孩子、不关心孩子的福祉、心怀恶意或患有全球性精神障碍(即恋童癖),这是一种非同寻常且毫无根据的指控——这种指控很容易被科学和历史证据所反驳。 虽然在我们看来,九岁的孩子除了上学和玩耍之外似乎什么都做不了,但这仅仅是因为我们错误地假设儿童的处境和能力在整个历史进程中是一成不变的。

例如,今天我们期望孩子们接受数年的小学和中学教育,并至少接受四年的大学教育,以期为他们提供经济和社会机会。 考虑到全球平均预期寿命超过70岁,加上全球化世界日益复杂,这是一个完全合理的期望。 然而,1400年前并不存在这样的条件。 虽然过去的人有时也能活到高龄,但这并非普遍现象。 举例来说,在古典时代晚期,一名工人阶级罗马公民的平均预期寿命大约在35到40岁之间——前提是他们能活过婴儿期。 骨骼遗骸显示,大多数劳动者在去世前都患有慢性关节炎、骨折、骨骼移位,甚至骨癌。 这是由于他们极其糟糕的饮食——主要是陈面包、腐烂的谷物和极少的蛋白质——以及恶劣的工作条件所致。 即使他们没有因工作而死,也依然要面对战争、疾病和饥荒的威胁。

社会中女性群体的处境也并不轻松。 如果女性能熬过婴儿期,她们的平均预期寿命也仅在34.5岁到37.5岁之间。 由于婴儿死亡率居高不下,女性必须经历5到7次足月妊娠,才能维持人口稳定。 再加上持续怀孕和营养不良导致的缺铁,使得分娩时的孕产妇死亡率极高,这让当时的生存状况变得极其脆弱。 鉴于如此高的死亡率,尽早开始生育在当时看来是合乎逻辑的。 在较富裕的家庭中,早婚还能确保财富的维持与增长,通过一种类似商业合并的方式保障家族遗产的未来。 同样,政治精英们也利用早婚在对手之间建立联盟;这是一种比战争更权宜的替代方案。 这就是为什么古罗马少女的平均结婚年龄在14到15岁左右,而法定最低年龄为12岁。 即便如此,罗马人并不认为结婚年龄等同于性关系的同意年龄,后者甚至可以低至七岁。

因此,那些有幸活过婴儿期的工薪阶层子女,仅剩下二十多年时间来繁衍下一代,其中近一半人在15岁之前就会失去一位双亲。 对于少女来说情况尤为严峻,她们在青春期开始时就被要求直接从童年过渡到成年。 换句话说,那时没有家庭度假、没有课间休息、没有女童子军、没有学校远足、没有十六岁生日派对、没有毕业舞会、没有毕业典礼、没有空调电影院、没有超市里琳琅满目的无麸质食品、没有先进的医疗设施、没有疫苗、没有自来水,因此,一个人能否活到第二天早晨的保障也少得多。 如果这就是当时最先进文明中普通民众的处境,我们又能对居住在沙漠里的阿拉伯人抱有什么更高的期待呢? 尽管由于缺乏书面记录,关于古代晚期阿拉伯人的婚姻习俗几乎没有数据,但我们确实拥有当时其他闪米特文化的相关文献记载。 例如,历史学家阿姆拉姆·特罗珀(Amram Tropper)指出了古代晚期犹太青年的现实情况,尤其是女性:

大多数男性结婚时年龄已足够大,我们不会再把他们视为儿童,但许多女性(特别是在巴比伦尼亚)结婚时年龄很小,以至于在今天,我们会认为她们还是女孩,而非成年女性。 最大限度提高生育率的目标必然会降低女性的初婚年龄,而实现这一目标的代价就是女孩童年时期的过早结束,甚至可以说是早熟的终结。 对于许多女孩来说,青春期并非享受乐趣、接受教育、探索自我或进行职业培训的时光,相反,那是她们被期望作为妻子和母亲,承担起成年女性全部责任的时期。

考虑到年轻女性可能活不到亲眼见到第一个孩子长大成人,最大限度提高生育率背后的逻辑确实是无可辩驳的。 当我们回顾历史时,往往会忘记祖先生活中面临的许多严峻挑战,并将我们自己所拥有的优势视为理所当然。 如果你知道自己可能活不过30岁,大多数孩子会在婴儿期夭折,而你唯一能接受的教育就是从事少数几种体力劳动,难道你的人生规划不会发生巨大的改变吗? 当然会。 不仅如此,这种环境还会迫使你做出那些你认为自己永远不需要做的道德抉择;回过头来看,这些抉择在当时是必要且合乎道德的。 这正是为什么像玛丽·刘易斯(Mary Lewis)这样的生物考古学家警告说,在讨论过去关于童年和成熟的话题时,要避免用现代人的眼光去审视历史:

无论我们研究的是哪个时期,童年不仅仅是一个生理年龄,它还包含了一系列构成儿童生活的社会和文化事件与经历……这些转变发生的时间因文化而异,并影响着儿童与环境的互动程度、他们接触疾病和创伤的风险,以及他们对家庭和社会经济地位的贡献。 西方对童年的看法认为儿童不会实施暴力且没有性意识,但针对儿童的研究挑战了这一观点,研究显示儿童会学习使用武器,或在影像中呈现出性姿态……显而易见,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我们当下的童年观直接套用到过去。

由于“当下中心主义”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谬误,即便是科学家也容易犯这种错误,往往会将生理年龄与社会心理适应能力混为一谈。 在这方面,生物考古学家西安·哈尔克罗(Sian Halcrow)和南希·泰尔斯(Nancy Tayles)阐明了过去人类发展研究中所面临的一些障碍。 在她们的调查中,她们发现当代西方的时代错误观念往往阻碍了对数据进行更客观的分析:

对过去年龄的研究中,许多矛盾源于一种假设,即我们可以将“生理”年龄与“社会”年龄联系起来……这些类别之间的区别,特别是“儿童”与“成人”的区别,是当前骨学方法在评估成人年龄时存在局限性的产物。使用生理发育标准来划分年龄,会导致在这些类别之间人为地构建出社会和心理发展的鸿沟……此外,与社会年龄与生理年龄紧密挂钩的现代西方社会不同,在许多“传统”社会中,人们通过成熟阶段来定义年龄……这些阶段不仅考虑了生理年龄,还考虑了个人的技能、个性和能力。

关于“当下中心主义”如何负面地影响我们对过去的理解,最相关的例子或许就是当代人对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最年轻的妻子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的道德评判。 大多数人认为,她六岁订婚、九岁圆房的做法是一种冒犯。 然而,当考虑到上述证据时,理解为什么这种做法在当时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应该并不困难。 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只是追随了在她之前许多女孩的脚步,她们在达到青春期后便已准备好开始成年生活。 她本人也曾表示,她在婚前就已经发育成熟了。

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传述:自我懂事(即进入青春期)以来,我就看到我的父母一直信奉伊斯兰教。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每天早晚都会来看望我们。

如果了解这段圣训的背景,其含义便一目了然。 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出生于公元614年,她是先知最亲密的同伴阿布·伯克尔·西迪克的女儿。阿布·伯克尔是一位富有的商人,也是最早期的穆斯林之一,后来成为了第一任哈里发。 因此,与周围的其他孩子相比,她过着相当优越的生活。 然而,在公元622年,由于长期遭受麦加多神教徒的宗教迫害,她和家人决定迁徙到邻近的麦地那寻求庇护。 抵达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的父母安顿了临时住所,在那里她患上了发烧(可能是因为之前漫长而艰苦的旅程导致身体虚弱)。 正是在这段时间里,先知穆罕默德 ﷺ “每天早晚”都会来看望他们,也是从那时起,她开始注意到父母对信仰的虔诚表达。 此后不久,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圆房并搬入他的家中,作为一名成熟的女性完成了婚约。

她九岁进入青春期这一事实并不令人惊讶,尤其是考虑到最近的研究发现,青春期的开始时间在历史上一直存在巨大的波动。 举例来说,在西方工业革命时期(18至19世纪),女孩在14岁左右进入青春期是正常的,而在21世纪,有些女孩早在6岁就开始进入青春期了。 这些波动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尚不确定,尽管它们已被认为与遗传、营养、压力以及西方社会的过度性化等因素有关。

然而,人们可能会理直气壮地反驳说,仅仅因为一个年轻女孩开始了生理成熟的过程,并不意味着她就具备了成人的心智;按照现代标准,提出相反的观点会被认为是荒谬的。 考虑到即使以今天的标准来看,我们也不一定认为法律上承认的成年人就是社会中独立且功能健全的成员,得出这一结论是非常恰当的;在被认为认知和情感成熟之前,他们仍然需要时间去学习和体验世界。 尽管法律将18岁定义为“成熟”,但他们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父母的经济支持,这是有原因的。

话虽如此,我们的祖先面临着截然不同的环境,他们必须适应这些环境——正是这些环境决定了他们的生理和社会心理适应能力。 在这方面,内分泌学家彼得·格鲁克曼(Peter Gluckman)和马克·汉森(Mark Hanson)明确指出,生物成熟与社会心理成熟之间的错位是一个相对较新的现象:

在我们进化史上,女性的生物学青春期首次显著提前,而不是与作为成年人成功发挥作用的年龄相匹配。 这种生物成熟年龄与社会心理成熟年龄之间的错位,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我们的社会结构是在预期更长的童年、延长的教育和培训以及更晚的生殖能力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这种新出现的错位给当代青少年以及他们在社会中的生活方式带来了根本性的压力。

因此,虽然青春期的开始在今天确实不能让人成为成年人,但同样的判断并不适用于过去的人们。 如果我们沉溺于“现在主义”(以现代视角审视过去),就会忽视我们的祖先为了生存而被迫采取的生活方式。 此外,误读历史还会让我们陷入智识上的尴尬。

当我们审视当代对一些关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生平的著名圣训的解读时,这种谬误表现得最为明显。 例如,许多反伊斯兰网站在争论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结婚时不够成熟时,非常喜欢引用以下传述:

据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传述:我曾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场时玩洋娃娃,我的女友们也常和我一起玩。 每当安拉的使者 ﷺ 进入(我的住所)时,她们(我的朋友们)就会躲起来,但先知穆罕默德 ﷺ 会叫她们回来,和她们一起陪我玩耍。 【玩偶和类似的图像是被禁止的,但在当时对阿伊莎(愿主喜悦之)来说是允许的,因为她当时还是个小女孩,尚未达到青春期】。

许多人认为,既然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当时在玩玩偶,那么在这一传述发生时,她一定还是个孩子。 在探讨“玩玩偶等同于不成熟”这一暗示之前,这段圣训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括号里的陈述(即“……还是个小女孩,尚未达到青春期”) 然而,这种呈现圣训的方式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 对于那些认为这明确证实了她当时是个孩子的人来说,事实是最后那句话在圣训原文中根本不存在;相反,它是出自著名圣训学者伊本·哈杰尔·阿斯卡拉尼(卒于公元1449年)所著的圣训注释书《布哈里圣训实录注释》(Fath al-Bari fi Sharh Sahih Bukhari)中的补充内容。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在圣训原文中并没有体现出来。 一些圣训翻译者决定将其包含在内,这一事实也很有深意。 他们出于什么原因将这段注释放入圣训中呢? 伊本·哈杰尔又为何声称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尚未达到青春期呢?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只需参考阿斯卡拉尼本人的说法:

我(伊本·哈杰尔)说:断言(她尚未达到青春期)是有疑问的,尽管这有可能。 这是因为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在海拜尔战役时已经14岁了——要么正好14岁,要么刚过14岁,或者接近14岁。 至于她在塔布克战役时的年龄,那时她肯定已经达到了青春期。 因此,最强有力的观点是那些认为“这发生在海拜尔战役期间”的人(即她当时尚未达到青春期),并以此(在玩偶的特殊许可与图像的一般禁令之间)进行了调和……

伊本·哈杰尔的这一解释揭示了几个重要观点,这些观点与人们对该圣训的初步印象相左。 伊本·哈杰尔注释中最明显的问题在于,他承认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在这一叙述发生时至少已14岁,这远高于古代近东地区(甚至按当今标准)青春期开始的平均年龄。 这很可能就是伊本·哈杰尔觉得自己的结论值得怀疑的原因。 然而,尽管他本人存疑,他仍认为她一定尚未进入青春期,其理由与她实际的生理或心理社会成熟度完全无关:这有助于他调和她行为中明显的矛盾,即成年人玩偶的法律禁令。 然而,让伊本·哈杰尔的观点更加站不住脚的是,其他圣训学和伊斯兰法学大师也反驳了他的看法,例如伊玛目拜哈基(卒于1066年),他主张该禁令是在所涉圣训叙述的事件之后才颁布的。 撇开这一点不谈,过去年轻女性拥有甚至玩耍玩偶并不罕见,因为这些物品是她们婚前为数不多的财产之一。 人类学家劳里·威尔基在评论过去社会和文化中的玩具及类似物品的解读时指出:

备受珍视的玩具和童年物品可以被妥善保存至成年,并传给下一代儿童;因此,考古记录中发现的文物可能无法充分反映使用者所使用和珍视的全部物质文化。

然而,许多此类现实往往被受“现在主义”影响的思维模式所忽略,使人处于一种对我们的祖先及其生活经历做出不当道德评判的境地。 事实上,仅对上述叙述进行粗略分析,就能轻易揭示出关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缺乏成熟度的错误假设,这足以证明这种推理方式的谬误。 话虽如此,即使承认童年和发展随时间变化的复杂性,这些现实似乎也暗示了道德相对主义——即道德原则仅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文化下才有效的观点。 然而,事实远非如此。

变动世界中的典范

不仅我们对历史的看法因“当下主义”的谬误而产生偏差,我们对道德的理解也同样如此。 如今,许多人似乎认为道德是绝对的,并据此认为做出道德决策的环境也始终保持不变。 然而,这是错误的。 但声称另一个极端——即道德是相对的——同样是错误的。 正如所有复杂问题一样,非黑即白的结论往往无法触及核心。 事实是,一个人既可以坚持不变的道德原则,同时也可以承认道德困境会随历史环境而变化。 换句话说,无论环境如何变化,对于每一个可以想象到的道德问题,都存在且确实存在正确与错误的抉择。

例如,在考虑谋杀这种不道德行为,或非正义地剥夺他人生命时,何为谋杀完全取决于杀人发生时的具体环境。 死者是意外身亡吗? 这是正当防卫行为吗? 还是出于恶意动机? 这些是一般性问题,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可以用同样的方式进行回答和评判。 然而,细节才是让事情变得复杂有趣的地方。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个类似的谋杀案审判,但背景设定在1984年——即DNA分析技术发展之前。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或其他任何人因为没有使用法医证据而宣布被告“有罪”,这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吗? 尽管陪审员们无法使用此类技术,但谴责他们合理吗? 在那些沉迷于“当下主义”的人看来,1984年之前的所有谋杀案审判一定都是不道德的,尽管当时的人们已经尽其所能,利用现有的条件来维护社会安全并实施正义。

一个可能更相关的例子可以在世界各地当代关于“同意年龄”的法律中找到。 任何低于法律规定最低年龄的人,通常都被认为缺乏能力或过于脆弱,无法对性关系或情感关系做出同意。 随后,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成年人被定性为恋童癖或猥亵儿童者。 然而,如果我们回顾上述证据,就会发现不同时代在发展和成熟度上存在巨大差异,若将当今的法律同意标准强加于过去社会,是完全不合逻辑的。 我们的祖先不仅在更小的年纪就已准备好同意此类关系,而且他们的处境也限制了他们可以选择的对象;较低的预期寿命和严酷的生存环境使人们没有太多选择——一旦进入青春期,就意味着要成为成年人了。 换句话说,我们的祖先对于何为成熟的看法,并非取决于生理年龄,而是取决于其他发展和能力指标。

为了让这一观点更具说服力,我们只需尝试另一个思想实验。 让我们想象拥有一台时光机(就像电影《回到未来》中那样)。 由于你的道德观深深植根于现代中心主义,你认为只需将当代法律应用于过去,就能解决祖先的所有问题并改善未来。 怀着这种正义的意图,你坐上德罗宁跑车,回到了1400年前的阿拉伯半岛。 抵达后,你成功让当地人相信了你的道德优越感,他们对你穿越时空的能力感到惊叹。 结果,这些淳朴的沙漠居民推举你为领袖并采纳了你的法律,耐心地等到18岁才被视为成年人(才能工作、使用交通工具、结婚、组建家庭、参战以及承担其他重大责任)。 在你这个道德意识高度觉醒的新乌托邦里,一切起初都很顺利。 然而,随着岁月流逝,你发现你那新开化的民众数量开始急剧减少。 对此感到困惑的你进行了调查。

你发现的情况令人震惊:不仅平均死亡年龄保持不变,晚期古典时代的其他所有特征也都依然存在。 与当地人过去的法律和习俗不同——那时青春期即标志着成年——现在你们却有了一群人到中年的“孩子”,他们除了消耗长辈辛苦赚来的资源外,什么也不做,对社会毫无贡献。 不仅如此,你们还强行将这些年轻人置于一种境地:他们平均只剩下17年的时间来结婚生子——大多数人不可避免地会在自己的孩子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之前就去世了。

这随后导致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比例失调,将未来一代交到了那些在法律上无法履行基本社会职责的人手中。 总之,你们社会实验的最终结果将是一个被自身法律所瘫痪的文明,以及一个注定会因自然原因或被邻近部落敌对吞并而灭绝的人口,因为那些部落懂得在更早的年龄征召其男性成员。

此时你们可能意识到,过去的司法和文化结构未必是问题所在,问题在于那些习俗所表现出来的环境。 然而,一切都太晚了——你们对道德优越感的宣称已经摧毁了一个曾经繁荣的社会,整个历史进程也因此被改变了。 后代已经不复存在,而你们现在甚至可能已经危及了自身的生存。

值得庆幸的是,你们还活着,这仅仅是一个源自20世纪80年代精彩流行科幻小说的假设场景。 但这有助于说明,历史上的法律和习俗并不总是处于道德光谱的错误一边。 我们需要理解的是,过去许多道德选择和习俗仅仅是人们所面临环境的产物。 因此,当我们不必被迫做出祖先必须做出的决定时,认为自己在道德上优于他们是不公平的。 同样,如果我们的后代在不考虑我们自身处境的情况下以同样的眼光评判我们,那也是不公平的。 总之,现代中心主义最终否定了过去,并破坏了所有合理的道德判断。

然而,伊斯兰教既不否定过去,也不削弱道德判断,因为该信仰的核心理念能够同时支持绝对的道德原则与历史性的具体情境。 其中首要且最重要的理念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是适用于所有时代、地点和文化的完美道德典范(uswatun hasana)。 换句话说,先知 ﷺ 所做的每一项陈述或行动,都被视为对他当时所面临困境的最恰当回应,也是我们可以学习并应用于未来类似情况的标准。 这一神学观点不仅意味着没有人能做得更好,未来也不会有,而且意味着存在一种绝对的道德标准,无论历史环境如何变迁,人们都可以理解并遵循它。 这一点在伊斯兰法学(fiqh)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是一种成熟的法律传统,其灵活的方法论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

神圣法律、婚姻与成熟

在伊斯兰教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本·哈塔卜(愿主喜悦之)统治期间,由于一场夺去许多生命的灾难性饥荒,针对盗窃罪的惩罚被暂停执行。 欧麦尔(愿主喜悦之)意识到他的子民正在挨饿,为了生存不得不偷窃食物,因此他为了民众的生存而禁止了该惩罚——这是一种正义的典范行为。 然而,他的决定并非随心所欲,而是源于伊斯兰法本身固有的原则:优选法(istihsan)和公共利益(maslahah mursalah)。 虽然并非所有潜在的道德困境都能在伊斯兰教的主要来源(《古兰经》和圣训)中找到直接答案,但这些原则对此有所暗示,并允许在道德问题模糊(mujmal)或只能在特定背景下确定时,进行相当程度的独立推理。

尽管传统观念认为神圣法律必然是陈旧的,且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但伊斯兰教提倡一种截然不同的视角:如果某些道德困境取决于历史环境,那么万物的造物主自然会制定出适合该现实的道德准则。 若持相反观点,等同于将造物主局限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文化中,这显然不符合全知、全能、超然存在的特性。 因此,伊斯兰教法观的简明定义是:“一套拥有不变道德原则,但应用灵活的体系。” 要理解这一点如何实现,我们只需考察穆斯林法学家如何从《古兰经》和圣训中推导出有关婚姻的裁决,特别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之间的关系。

从伊斯兰法学的首要来源开始,《古兰经》明确设定了结婚的年龄标准,排除了在此范围之外的任何人:

你们当考验孤儿,直到他们达到婚龄;如果你们发现他们有健全的判断力,就将他们的财产交给他们。 不要在他们成年之前挥霍浪费地吞食他们的财产:如果监护人富有,他应当克制,不取用孤儿的财产;如果他贫穷,他只能取用合理的份额。 当你们把财产交给他们时,请找人作证;但造物主对你们所做的一切都会进行全面清算。 (《古兰经》4:6)

换句话说,《古兰经》为结婚设定了年龄限制。 但这个限制究竟是什么? 经文对于具体的数字保持模糊,但穆斯林学者,特别是在《古兰经》注释学(tafsir)领域的学者,早已理解其含义。 例如,当我们审视14世纪叙利亚注释家兼法学家伊本·凯西尔(卒于1373年)的注释时,发现他详细阐述了关于“婚龄”性质的共识,即它指的不是一个具体的数字,而是身体的发育阶段——即青春期。 话虽如此,在婚姻和成熟度方面,这里仍有更多细微之处。 首先,伊斯兰法学家区分了两种婚姻:契约婚姻和圆房婚姻。 前者可以在人生的任何阶段合法缔结,并可在之后由当事人自行撤销,无论他们是否已达到法定成熟年龄。 然而,此类婚姻禁止订婚者之间发生任何亲密接触,这在今天可以类比为订婚。 然而,后一种婚姻形式(即“完全婚姻”)要求双方在生理上具备性行为能力,因为逻辑上这种结合必然会导致这一结果。 (balaghat,即成年)。 尽管这两个概念在前者以青春期开始(即月经初潮或出现阴毛)为标志的情况下,看起来似乎相似且多余,但法学家们通常认为生理上的成年迹象仅仅是迹象,而非生殖功能具备的实际证据。 换句话说,虽然法定成年往往与允许进行性行为的时间相重合,但这并不总是必然的。 即使是伊斯兰法的女性主义批评者,如朱迪思·塔克(Judith Tucker)教授,也承认了这种细微差别:

婚姻可以在双方尚未准备好进行性行为之前缔结,但在新郎和新娘生理成熟之前,婚姻不得圆房。 这种成熟并不等同于青春期(法定成年的标志),而是在青春期到来之前就可能达到。 对于女孩而言,是否准备好进行性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的外表,即她是否已成为“欲望的对象”、“丰满”(samrna)或“圆润”(dakhmap),这些生理特征标志着她现在可以“承受性行为”。 在此之前,尽管婚姻在法律上已经缔结,但显然缺少了一个基本要素。

在确定个人的生理成熟度时,法学家们通常依赖生理特征,最常见的方法是观察当事人看起来是否确实像个成年人。 许多法学家甚至进一步规定了达到这种生理成熟的平均年龄(即15至17岁)。 换句话说,决定成熟度的因素完全取决于社会对性吸引力和性功能的规范性判断。 然而,伊斯兰恐惧症患者却忽略了这种细微差别,他们为了诋毁伊斯兰教及其追随者而不择手段,将《古兰经》中的某些段落解读为纵容恋童癖或虐待儿童。 例如,许多批评者经常引用以下经文来支持他们的指控:

你们若有怀疑,对于那些已绝经的妇女和尚未行经的少女,她们的待婚期为三个月;至于怀孕的妇女,她们的待婚期直到分娩为止:造物主会为那些敬畏他的人简化事务。 (《古兰经》65:4)

批评者据此推断,既然“尚未行经”的少女也有待婚期,这说明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是允许的。 然而,这是一个无效的结论,因为它忽略了伊斯兰法中不同类型的婚姻和成熟度标准。 举例来说,一个女孩尚未初潮,仅能证明她尚未表现出法律意义上成年的一般迹象,并不代表她在生理上尚未成熟。 从技术上讲,一个女孩仍可能根据其他生理特征(如生物学年龄)被视为成熟。 关于这种可能性,12世纪中亚著名的法学家阿里·伊本·阿布·伯克尔·马尔吉纳尼(卒于1197年)为上述经文提供了如下法律背景:

同样,那些已达到青春期(balaghat)年龄但尚未行经的人,根据经文末尾的含义[“以及那些尚未行经者”(65:4)],指的是那些已达到青春期年龄但尚未通过月经表现出来的人;根据阿布·优素福和穆罕默德·伊本·哈桑·沙伊巴尼两人的观点,指达到15岁;或根据阿布·哈尼法和马利克的观点,指达到17岁,但尚未行经者;当她们离婚时,也需根据月份来遵守待婚期。

至此应当明确,如果伊斯兰教允许对儿童进行性剥削,那么许多此类细微的法律规定就不会存在。 举例来说,如果伊斯兰教允许任何女性(无论成熟与否)发生性关系,那么《古兰经》绝不会对需要待婚期的女性类型进行澄清,甚至根本不会提及“适婚年龄”。 如果法学家们允许此类行为,他们也不会费心去区分生理成熟与未成熟的女孩。 然而更重要的是,如果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本人被视为在助长对儿童的剥削,那么学者们就会简单地认为九岁是判定女孩成熟的唯一必要条件。 然而,在伊斯兰传统中,九岁从未被提及作为判定成熟的条件之一。 相反,法学家们从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的关系中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理解:他在她六岁时与她订立了婚约,并在三年后她达到成熟时圆房。 简单的逻辑推论使学者们得出结论:如果伊斯兰教允许虐待儿童,那么先知穆罕默德 ﷺ 就无需等待整整三年才完成婚姻——但他确实等待了。 他之所以等待,是因为他知道如果不这样做会伤害他的妻子,而伊斯兰法的主要目标(maqasid)之一就是“禁止使自己受害(darar)或伤害他人(dirar)”。

粗略回顾伊斯兰历史可以看出,这一原则在决定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得到了普遍应用,特别是在涉及婚姻方面。 埃及马木留克苏丹国(公元1250–1517年)时期的一个案例尤其值得注意。 公元1470年,一位妇女向开罗的大法官(qadi)请愿,要求将她12岁的侄女嫁出去以解决经济困难,因为这个女孩在父母三年前抛弃她后已无力维持生计。 大法官随后将此案委托给他的副手伊本·萨拉菲(Ibn al-Ṣayrafī),后者在他的日记中记录了这一事件。 在评估了情况后,萨拉菲将女孩嫁给了一名士兵的仆人,希望这能解决她不稳定的处境。 然而,鉴于她尚未达到青春期,他特意在合同中加入了一条条款,禁止她的丈夫在女孩充分成熟之前与她圆房。 不幸的是,她的丈夫违反了协议,随后两人离婚了。 女孩的姑姑随后向首席达瓦达尔(苏丹的助手)亚什巴克·本·马赫迪(Yashbak min Mahdī)投诉。 马赫迪(al-Mahdi)最终传唤了赛拉菲(al-Ṣayrafī),要求他解释为何允许如此年幼的女孩结婚。 他的回答简单明了:“因为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九岁时娶了她。” 然而,达瓦达尔(dawadar)对他的回答并不满意,几天后下令对这位前夫处以100鞭刑,并公开羞辱他,以此“警示任何玷污幼女的人”。 有趣的是,赛拉菲同意了这一惩罚,理由是该丈夫无视了契约中设定的界限。

这一事件表明,不仅法官(qadis)关心未成年女孩的福祉,高级政府官员也同样如此;双方都试图将潜在伤害降至最低,并惩罚那些伤害未成年人的人。 因此,审视这些案例(结合传统的伊斯兰教义)与“伊斯兰教支持剥削儿童”的叙事形成了鲜明对比。

结论

由于当代社会的复杂状况,年轻人不仅可以选择在进入亲密关系前等待,而且为了尽量减少对自身生活的潜在伤害,也应当这样做。 在审视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的婚姻时,我们不仅看到了这种细微差别被付诸实践的例子,还能从中领悟到造物主赋予人类的一些神圣智慧——这是一种预见到人类发展随时间波动的道德准则。 由此推论,现在应当无可辩驳的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道德上有完全的权利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结婚并爱她。 遗憾的是,一些穆斯林已经对自己的传统变得无知,并屈从于以一种不妥协且脱离历史背景的方式来解读伊斯兰法,这与伊斯兰教的批评者如出一辙。

同样,西方国家完全将表面的年龄限制作为衡量成熟度的标准,并没有起到树立榜样的作用——与此同时,他们却认为只要未成年人处于同一年龄段,发生性关系在社会上就是可以接受的。 当“成熟的定义”与“发生性关系的许可”之间存在显著界限时,很难让人认真对待西方的道德准则。 你不能一方面谴责童婚行为,另一方面又认为你自己的孩子在生理和情感上已经成熟到可以进行亲密关系了。 这根本说不通。 一个决定发生性行为的未成年人,无论其选择的伴侣是否与自己年龄相仿,其本质依然是未成年人。 西方文化在对待未成年人时传递了矛盾的信息:它告诉未成年人,只要他们不选择法律认可的成年人作为伴侣,他们就有权与自己心仪的对象发生亲密关系。 认为这种武断的区分对荷尔蒙旺盛的青少年会有什么影响,或者认为这种区分是有害的,是荒谬的。因为未成年人与同龄人发生关系所面临的后果(如怀孕、性传播疾病、家庭暴力、剥削等),与他们和成年人发生关系所面临的后果并无二致。 换句话说,这仅仅是一种前后矛盾的标准。 因此,对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的婚姻所表现出的那种不合时宜的愤怒,看起来不过是一种空洞的道德表演,源于对科学、历史、道德以及伊斯兰教的无知。

非常感谢奥马尔·苏莱曼(Omar Suleiman)谢赫和乔纳森·布朗(Jonathan Brown)教授在这一重要课题上给予的指导。 同时也感谢贾斯汀·帕罗特(Justin Parrott)和纳齐尔·汗(Nazir Khan)博士在研究方面提供的反馈与协助,以及娜米拉·阿赫塔尔(Nameera Akhtar)博士对本文的编辑工作。 愿安拉保佑他们以及Yaqeen研究所的所有成员,是他们让这个项目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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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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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67卷,第69段。

• 这一立场相对较新,仅在过去几十年里才被提出。 这是一个相当站不住脚的立场,它主要依赖于对阿伊莎年龄的推测,而这些推测源于晦涩的历史记载和其他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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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考虑到古罗马时期的高婴儿死亡率,我们仍然发现大多数成年人的寿命并不长。 遗憾的是,那些声称古代人的平均预期寿命与我们今天相似的研究,往往忽略了考古证据。考古证据显示,很大一部分罗马公民的墓碑和墓地表明,许多人死于疾病、饥荒、战争、劳役和自然灾害——而当代世界对这些情况的应对能力要强得多。 同样,指出历史名人活到70多岁甚至更久的书面记录,并不能支持这一观点。 诚然,有些人确实活得和今天大多数人一样长,但他们只是例外,并不能代表广大民众。 因此,认为古人的预期寿命与我们相当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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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我们大多数祖先患有某种导致他们对儿童产生吸引力的精神障碍,这种想法是荒谬的,且没有任何学术研究支持。

• 这一推论是结合《古兰经》第33章第49节得出的,该节规定,未圆房的婚姻在离婚时不需要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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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understanding-aishas-age-an-interdisciplinary-approach
原文标题:Understanding Aisha’s Age: An 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
作者:Asadullah Ali Al-Andalusi、Dr. Jonathan Brown
作者简介:阿萨杜拉·阿里·安达卢西(Asadullah Ali Al-Andalusi):本尼迪克特大学西方哲学学士,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大学哲学硕士,马来亚大学伊斯兰研究博士候选人。乔纳森·布朗博士(Dr. Jonathan Brown):乔纳森是乔治城大学伊斯兰文明教授兼系主任。他是《牛津伊斯兰与法律百科全书》的主编,著有多部著作,包括《误读穆罕默德:解读先知穆罕默德 ﷺ 遗产的挑战与选择》。

副标题:跨学科指南:从历史资料、青春期、社会习俗到圣训方法全面理解
摘要:本文以跨学科方式讨论阿伊莎年龄问题,结合历史资料、医学认知、社会习俗、婚姻年龄和圣训学方法。作者强调,严肃讨论需要综合证据,而不是只用单一现代假设判断过去。



图:理解阿伊莎的年龄:一种跨学科的方法

本出版物由乔纳森·A·C·布朗(Jonathan A. C. Brown)指导。

摘要

近年来,对伊斯兰教的批评中,很少有像针对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婚姻的谴责那样受到如此多的关注。 穆斯林被指责效仿一个与9岁女孩发生不当关系的男人。 结果,这导致许多人怀疑他们的信仰以及该信仰所提供的道德准则。 然而,这种批评是基于错误的推理。 在审视现有证据时,我们不仅发现早婚在许多早期社会中是常态,而且考虑到当时的环境,这在道德上也是合理的。 纵观人类历史,人们必须适应其自然和社会环境,并相应地优化他们的道德判断——正如我们今天所做的那样。 本文阐明了针对先知所谓不道德行为的指控的缺陷,以及伊斯兰教如何教导我们根据不断变化的环境来调整《古兰经》的信息。

引言

2014年,皮尤研究中心估计,美国约有57,800名未成年人(即18岁以下的人)合法结婚。 在这些婚姻中,55%是未成年女孩与成年男子之间的婚姻。 虽然这些数字在全国范围内有所不同,但在一些州,这一比例要高得多。 这其中包括加利福尼亚州,该州最近陷入了一场法律纠纷,争论是否应该为父母同意下的婚姻设定年龄限制。 像计划生育协会(Planned Parenthood)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这样有影响力的组织,一直对立法机构提出的任何修改持敌对态度,并且迄今为止成功地删除了任何旨在限制未成年人在父母同意下结婚的修正案。 换句话说,加利福尼亚州目前认为,只要孩子的父母同意,童婚就是允许的。 同样,法国目前也在辩论是否应该设定同意年龄。 该国迄今为止尚未设定法定结婚年龄,这导致许多被控强奸未成年人(年龄小至11岁甚至更小)的男性被判无罪。 考虑到美国和法国表面上支持《世界人权宣言》(UDHR)及其后续协议,包括《婚姻同意、最低结婚年龄及婚姻登记公约》(1964年),这些案件显得十分反常,该公约规定:

本公约缔约国应采取立法行动,规定最低结婚年龄。 除非主管当局出于严重理由并为了准新人的利益而给予年龄豁免,否则任何未达到此年龄的人不得合法结婚。



考虑到当代社会中儿童因这些习俗而遭受剥削和虐待的方式,这一点尤其令人不安。 年轻女孩最容易受到早婚后果的影响,这不仅限制了她们的社会、教育和经济机会,还因过早怀孕使她们面临健康风险,并伴有心理和情感创伤。 一个反对剥削儿童的社会怎么能允许这种习俗存在呢? 而通过法律支持这种习俗又是在传达什么样的信息呢? 在互联网上儿童性贩运和色情制品现象日益严重的时代,这一点尤其令人担忧。 例如,就在今年,德国执法部门破获了一个拥有近9万名用户的在线儿童色情团伙。 其中只有少数人真正被捕。

鉴于这一现实,儿童的福祉和保护继续成为我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也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这并不令人惊讶。 然而,虽然担忧和敏感无疑是有道理的,但它们有时会导致我们对过去的社会做出草率的判断——这些判断超出了既定的科学事实和理性的范畴。 这一点在当今对伊斯兰教最流行的批评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的婚姻。

狭隘的时间观

如今,人们在寻找有关伊斯兰教的信息时,总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关于该宗教“危险性”的警告轰炸。 无论是关于伊斯兰教如何“助长恐怖主义”的论调,还是关于少数群体如何通过清真肉食和咖喱欺骗大众以寻求统治世界的阴谋论,来自世界各地的伪专家们都在不遗余力地妖魔化这一拥有14个世纪历史、信徒多达16亿人的信仰。 然而,最简单的手段莫过于利用天下父母的保护本能,通过展示伊斯兰教文献中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结婚时其最年轻妻子年龄的记载来制造恐慌:

阿伊莎传述:先知 ﷺ 在我六岁时与我订婚,并在我九岁时圆房。 此后我与他共同生活了九年(即直到他去世)。



这段传述引发了人们对伊斯兰信仰道德完整性的愤慨与质疑。 一个被其追随者奉为道德楷模的成年男子,怎么能娶一个孩子呢? 此类质疑导致人们要么将伊斯兰教的原始文献斥为伪作,要么全盘否定伊斯兰道德,称其为野蛮。 一些穆斯林因这些传统带来的道德影响而深感不安,他们甚至辩称关于阿伊莎年龄的圣训是伪造的,并转而提出一些牵强的解释,声称她结婚时年龄要大得多(例如18岁)。

虽然在21世纪西方经验的语境下,这些反应似乎合情合理,但当讨论一千多年前人们的生活环境时,这些观点就显得毫无意义了。 与其去理解我们的道德判断和祖先的判断一样,都是各自环境的产物,倒不如直接将7世纪的沙漠游牧民族斥为“野蛮人”来得容易。

意识到这一点,意味着我们要认识到自己是多么容易陷入一种被称为“时代错置”(presentism)的谬误推理——即用现代社会不存在的条件去错误地解读历史。 这是历史学家和普通大众都会犯的一个非常普遍的错误。 然而,无论我们的期望有多高,复杂的问题几乎从来没有那么简单的答案。 通常情况下,理解历史真相需要时间和精力。 当我们任由错误观念演变成大众情绪,迫使我们去克服既有的偏见时,情况尤其如此。 这种困境被称为“布兰多里尼定律”(Brandolini’s Law),以意大利计算机程序员阿尔贝托·布兰多里尼(Alberto Brandolini)的名字命名,他提出了如今广为人知的格言:“反驳(胡言乱语)所需的能量,比制造它所需的能量要大一个数量级。”

话虽如此,我们仍然可以对过去的人物和事件做出道德判断。 无论在何时何地,谋杀依然是谋杀,盗窃依然是盗窃,强奸依然是强奸。 但我们如何评判谋杀、盗窃和强奸的情况,取决于它们发生时的具体背景。 例如,阅读历史人物杀人的记载是一回事,但了解他们是因为迫不得已或正当理由(如自卫、战争、体罚等)而这样做,则是另一回事。 确定这些背景并不总是容易的,尤其是当它们与我们当下的环境大相径庭时。 换句话说,在研究历史时,事情并不总是像它们表面看起来那样。

同样,当我们审视关于过去人类发展、成熟度和婚姻的科学证据时,我们发现的背景不仅消除了对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之间婚姻的道德义愤,还让我们能够感激祖先们的奋斗;因为没有他们,我们今天就不会有这场讨论。

阿伊莎的生活经历

人类发展的历程经历了许多阶段。 帝国兴衰更替,瘟疫席卷整个人口,干旱使几代人陷入饥荒,自然灾害掩埋了最先进的都市——这一切都见证了人类文明的脆弱。 然而,尽管经历了所有这些磨难与考验,我们依然存在,在不断变化的生存条件下挣扎并适应着。 我们之所以能走到今天,是一个跨越了数千年的漫长而复杂的故事,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可能与我们生殖能力的灵活性有关。 我们的祖先定义童年、成熟和婚姻的方式多种多样,与当代西方的定义大相径庭。

那些认为我们在道德上优于祖先的人,将这种差异归因于历史上的社会对生理和心理社会成熟度的无知,或是归因于他们虐待和利用儿童的邪恶企图。 然而,指责我们大多数祖先不知道如何照顾自己的孩子、不关心孩子的福祉、心怀恶意或患有全球性精神障碍(即恋童癖),这是一种非同寻常且毫无根据的指控——这种指控很容易被科学和历史证据所反驳。 虽然在我们看来,九岁的孩子除了上学和玩耍之外似乎什么都做不了,但这仅仅是因为我们错误地假设儿童的处境和能力在整个历史进程中是一成不变的。

例如,今天我们期望孩子们接受数年的小学和中学教育,并至少接受四年的大学教育,以期为他们提供经济和社会机会。 考虑到全球平均预期寿命超过70岁,加上全球化世界日益复杂,这是一个完全合理的期望。 然而,1400年前并不存在这样的条件。 虽然过去的人有时也能活到高龄,但这并非普遍现象。 举例来说,在古典时代晚期,一名工人阶级罗马公民的平均预期寿命大约在35到40岁之间——前提是他们能活过婴儿期。 骨骼遗骸显示,大多数劳动者在去世前都患有慢性关节炎、骨折、骨骼移位,甚至骨癌。 这是由于他们极其糟糕的饮食——主要是陈面包、腐烂的谷物和极少的蛋白质——以及恶劣的工作条件所致。 即使他们没有因工作而死,也依然要面对战争、疾病和饥荒的威胁。

社会中女性群体的处境也并不轻松。 如果女性能熬过婴儿期,她们的平均预期寿命也仅在34.5岁到37.5岁之间。 由于婴儿死亡率居高不下,女性必须经历5到7次足月妊娠,才能维持人口稳定。 再加上持续怀孕和营养不良导致的缺铁,使得分娩时的孕产妇死亡率极高,这让当时的生存状况变得极其脆弱。 鉴于如此高的死亡率,尽早开始生育在当时看来是合乎逻辑的。 在较富裕的家庭中,早婚还能确保财富的维持与增长,通过一种类似商业合并的方式保障家族遗产的未来。 同样,政治精英们也利用早婚在对手之间建立联盟;这是一种比战争更权宜的替代方案。 这就是为什么古罗马少女的平均结婚年龄在14到15岁左右,而法定最低年龄为12岁。 即便如此,罗马人并不认为结婚年龄等同于性关系的同意年龄,后者甚至可以低至七岁。

因此,那些有幸活过婴儿期的工薪阶层子女,仅剩下二十多年时间来繁衍下一代,其中近一半人在15岁之前就会失去一位双亲。 对于少女来说情况尤为严峻,她们在青春期开始时就被要求直接从童年过渡到成年。 换句话说,那时没有家庭度假、没有课间休息、没有女童子军、没有学校远足、没有十六岁生日派对、没有毕业舞会、没有毕业典礼、没有空调电影院、没有超市里琳琅满目的无麸质食品、没有先进的医疗设施、没有疫苗、没有自来水,因此,一个人能否活到第二天早晨的保障也少得多。 如果这就是当时最先进文明中普通民众的处境,我们又能对居住在沙漠里的阿拉伯人抱有什么更高的期待呢? 尽管由于缺乏书面记录,关于古代晚期阿拉伯人的婚姻习俗几乎没有数据,但我们确实拥有当时其他闪米特文化的相关文献记载。 例如,历史学家阿姆拉姆·特罗珀(Amram Tropper)指出了古代晚期犹太青年的现实情况,尤其是女性:

大多数男性结婚时年龄已足够大,我们不会再把他们视为儿童,但许多女性(特别是在巴比伦尼亚)结婚时年龄很小,以至于在今天,我们会认为她们还是女孩,而非成年女性。 最大限度提高生育率的目标必然会降低女性的初婚年龄,而实现这一目标的代价就是女孩童年时期的过早结束,甚至可以说是早熟的终结。 对于许多女孩来说,青春期并非享受乐趣、接受教育、探索自我或进行职业培训的时光,相反,那是她们被期望作为妻子和母亲,承担起成年女性全部责任的时期。



考虑到年轻女性可能活不到亲眼见到第一个孩子长大成人,最大限度提高生育率背后的逻辑确实是无可辩驳的。 当我们回顾历史时,往往会忘记祖先生活中面临的许多严峻挑战,并将我们自己所拥有的优势视为理所当然。 如果你知道自己可能活不过30岁,大多数孩子会在婴儿期夭折,而你唯一能接受的教育就是从事少数几种体力劳动,难道你的人生规划不会发生巨大的改变吗? 当然会。 不仅如此,这种环境还会迫使你做出那些你认为自己永远不需要做的道德抉择;回过头来看,这些抉择在当时是必要且合乎道德的。 这正是为什么像玛丽·刘易斯(Mary Lewis)这样的生物考古学家警告说,在讨论过去关于童年和成熟的话题时,要避免用现代人的眼光去审视历史:

无论我们研究的是哪个时期,童年不仅仅是一个生理年龄,它还包含了一系列构成儿童生活的社会和文化事件与经历……这些转变发生的时间因文化而异,并影响着儿童与环境的互动程度、他们接触疾病和创伤的风险,以及他们对家庭和社会经济地位的贡献。 西方对童年的看法认为儿童不会实施暴力且没有性意识,但针对儿童的研究挑战了这一观点,研究显示儿童会学习使用武器,或在影像中呈现出性姿态……显而易见,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我们当下的童年观直接套用到过去。



由于“当下中心主义”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谬误,即便是科学家也容易犯这种错误,往往会将生理年龄与社会心理适应能力混为一谈。 在这方面,生物考古学家西安·哈尔克罗(Sian Halcrow)和南希·泰尔斯(Nancy Tayles)阐明了过去人类发展研究中所面临的一些障碍。 在她们的调查中,她们发现当代西方的时代错误观念往往阻碍了对数据进行更客观的分析:

对过去年龄的研究中,许多矛盾源于一种假设,即我们可以将“生理”年龄与“社会”年龄联系起来……这些类别之间的区别,特别是“儿童”与“成人”的区别,是当前骨学方法在评估成人年龄时存在局限性的产物。使用生理发育标准来划分年龄,会导致在这些类别之间人为地构建出社会和心理发展的鸿沟……此外,与社会年龄与生理年龄紧密挂钩的现代西方社会不同,在许多“传统”社会中,人们通过成熟阶段来定义年龄……这些阶段不仅考虑了生理年龄,还考虑了个人的技能、个性和能力。



关于“当下中心主义”如何负面地影响我们对过去的理解,最相关的例子或许就是当代人对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最年轻的妻子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的道德评判。 大多数人认为,她六岁订婚、九岁圆房的做法是一种冒犯。 然而,当考虑到上述证据时,理解为什么这种做法在当时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应该并不困难。 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只是追随了在她之前许多女孩的脚步,她们在达到青春期后便已准备好开始成年生活。 她本人也曾表示,她在婚前就已经发育成熟了。

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传述:自我懂事(即进入青春期)以来,我就看到我的父母一直信奉伊斯兰教。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每天早晚都会来看望我们。



如果了解这段圣训的背景,其含义便一目了然。 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出生于公元614年,她是先知最亲密的同伴阿布·伯克尔·西迪克的女儿。阿布·伯克尔是一位富有的商人,也是最早期的穆斯林之一,后来成为了第一任哈里发。 因此,与周围的其他孩子相比,她过着相当优越的生活。 然而,在公元622年,由于长期遭受麦加多神教徒的宗教迫害,她和家人决定迁徙到邻近的麦地那寻求庇护。 抵达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的父母安顿了临时住所,在那里她患上了发烧(可能是因为之前漫长而艰苦的旅程导致身体虚弱)。 正是在这段时间里,先知穆罕默德 ﷺ “每天早晚”都会来看望他们,也是从那时起,她开始注意到父母对信仰的虔诚表达。 此后不久,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圆房并搬入他的家中,作为一名成熟的女性完成了婚约。

她九岁进入青春期这一事实并不令人惊讶,尤其是考虑到最近的研究发现,青春期的开始时间在历史上一直存在巨大的波动。 举例来说,在西方工业革命时期(18至19世纪),女孩在14岁左右进入青春期是正常的,而在21世纪,有些女孩早在6岁就开始进入青春期了。 这些波动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尚不确定,尽管它们已被认为与遗传、营养、压力以及西方社会的过度性化等因素有关。

然而,人们可能会理直气壮地反驳说,仅仅因为一个年轻女孩开始了生理成熟的过程,并不意味着她就具备了成人的心智;按照现代标准,提出相反的观点会被认为是荒谬的。 考虑到即使以今天的标准来看,我们也不一定认为法律上承认的成年人就是社会中独立且功能健全的成员,得出这一结论是非常恰当的;在被认为认知和情感成熟之前,他们仍然需要时间去学习和体验世界。 尽管法律将18岁定义为“成熟”,但他们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父母的经济支持,这是有原因的。

话虽如此,我们的祖先面临着截然不同的环境,他们必须适应这些环境——正是这些环境决定了他们的生理和社会心理适应能力。 在这方面,内分泌学家彼得·格鲁克曼(Peter Gluckman)和马克·汉森(Mark Hanson)明确指出,生物成熟与社会心理成熟之间的错位是一个相对较新的现象:

在我们进化史上,女性的生物学青春期首次显著提前,而不是与作为成年人成功发挥作用的年龄相匹配。 这种生物成熟年龄与社会心理成熟年龄之间的错位,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我们的社会结构是在预期更长的童年、延长的教育和培训以及更晚的生殖能力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这种新出现的错位给当代青少年以及他们在社会中的生活方式带来了根本性的压力。



因此,虽然青春期的开始在今天确实不能让人成为成年人,但同样的判断并不适用于过去的人们。 如果我们沉溺于“现在主义”(以现代视角审视过去),就会忽视我们的祖先为了生存而被迫采取的生活方式。 此外,误读历史还会让我们陷入智识上的尴尬。

当我们审视当代对一些关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生平的著名圣训的解读时,这种谬误表现得最为明显。 例如,许多反伊斯兰网站在争论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结婚时不够成熟时,非常喜欢引用以下传述:

据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传述:我曾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场时玩洋娃娃,我的女友们也常和我一起玩。 每当安拉的使者 ﷺ 进入(我的住所)时,她们(我的朋友们)就会躲起来,但先知穆罕默德 ﷺ 会叫她们回来,和她们一起陪我玩耍。 【玩偶和类似的图像是被禁止的,但在当时对阿伊莎(愿主喜悦之)来说是允许的,因为她当时还是个小女孩,尚未达到青春期】。



许多人认为,既然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当时在玩玩偶,那么在这一传述发生时,她一定还是个孩子。 在探讨“玩玩偶等同于不成熟”这一暗示之前,这段圣训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括号里的陈述(即“……还是个小女孩,尚未达到青春期”) 然而,这种呈现圣训的方式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 对于那些认为这明确证实了她当时是个孩子的人来说,事实是最后那句话在圣训原文中根本不存在;相反,它是出自著名圣训学者伊本·哈杰尔·阿斯卡拉尼(卒于公元1449年)所著的圣训注释书《布哈里圣训实录注释》(Fath al-Bari fi Sharh Sahih Bukhari)中的补充内容。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在圣训原文中并没有体现出来。 一些圣训翻译者决定将其包含在内,这一事实也很有深意。 他们出于什么原因将这段注释放入圣训中呢? 伊本·哈杰尔又为何声称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尚未达到青春期呢?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只需参考阿斯卡拉尼本人的说法:

我(伊本·哈杰尔)说:断言(她尚未达到青春期)是有疑问的,尽管这有可能。 这是因为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在海拜尔战役时已经14岁了——要么正好14岁,要么刚过14岁,或者接近14岁。 至于她在塔布克战役时的年龄,那时她肯定已经达到了青春期。 因此,最强有力的观点是那些认为“这发生在海拜尔战役期间”的人(即她当时尚未达到青春期),并以此(在玩偶的特殊许可与图像的一般禁令之间)进行了调和……



伊本·哈杰尔的这一解释揭示了几个重要观点,这些观点与人们对该圣训的初步印象相左。 伊本·哈杰尔注释中最明显的问题在于,他承认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在这一叙述发生时至少已14岁,这远高于古代近东地区(甚至按当今标准)青春期开始的平均年龄。 这很可能就是伊本·哈杰尔觉得自己的结论值得怀疑的原因。 然而,尽管他本人存疑,他仍认为她一定尚未进入青春期,其理由与她实际的生理或心理社会成熟度完全无关:这有助于他调和她行为中明显的矛盾,即成年人玩偶的法律禁令。 然而,让伊本·哈杰尔的观点更加站不住脚的是,其他圣训学和伊斯兰法学大师也反驳了他的看法,例如伊玛目拜哈基(卒于1066年),他主张该禁令是在所涉圣训叙述的事件之后才颁布的。 撇开这一点不谈,过去年轻女性拥有甚至玩耍玩偶并不罕见,因为这些物品是她们婚前为数不多的财产之一。 人类学家劳里·威尔基在评论过去社会和文化中的玩具及类似物品的解读时指出:

备受珍视的玩具和童年物品可以被妥善保存至成年,并传给下一代儿童;因此,考古记录中发现的文物可能无法充分反映使用者所使用和珍视的全部物质文化。



然而,许多此类现实往往被受“现在主义”影响的思维模式所忽略,使人处于一种对我们的祖先及其生活经历做出不当道德评判的境地。 事实上,仅对上述叙述进行粗略分析,就能轻易揭示出关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缺乏成熟度的错误假设,这足以证明这种推理方式的谬误。 话虽如此,即使承认童年和发展随时间变化的复杂性,这些现实似乎也暗示了道德相对主义——即道德原则仅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文化下才有效的观点。 然而,事实远非如此。

变动世界中的典范

不仅我们对历史的看法因“当下主义”的谬误而产生偏差,我们对道德的理解也同样如此。 如今,许多人似乎认为道德是绝对的,并据此认为做出道德决策的环境也始终保持不变。 然而,这是错误的。 但声称另一个极端——即道德是相对的——同样是错误的。 正如所有复杂问题一样,非黑即白的结论往往无法触及核心。 事实是,一个人既可以坚持不变的道德原则,同时也可以承认道德困境会随历史环境而变化。 换句话说,无论环境如何变化,对于每一个可以想象到的道德问题,都存在且确实存在正确与错误的抉择。

例如,在考虑谋杀这种不道德行为,或非正义地剥夺他人生命时,何为谋杀完全取决于杀人发生时的具体环境。 死者是意外身亡吗? 这是正当防卫行为吗? 还是出于恶意动机? 这些是一般性问题,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可以用同样的方式进行回答和评判。 然而,细节才是让事情变得复杂有趣的地方。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个类似的谋杀案审判,但背景设定在1984年——即DNA分析技术发展之前。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或其他任何人因为没有使用法医证据而宣布被告“有罪”,这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吗? 尽管陪审员们无法使用此类技术,但谴责他们合理吗? 在那些沉迷于“当下主义”的人看来,1984年之前的所有谋杀案审判一定都是不道德的,尽管当时的人们已经尽其所能,利用现有的条件来维护社会安全并实施正义。

一个可能更相关的例子可以在世界各地当代关于“同意年龄”的法律中找到。 任何低于法律规定最低年龄的人,通常都被认为缺乏能力或过于脆弱,无法对性关系或情感关系做出同意。 随后,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成年人被定性为恋童癖或猥亵儿童者。 然而,如果我们回顾上述证据,就会发现不同时代在发展和成熟度上存在巨大差异,若将当今的法律同意标准强加于过去社会,是完全不合逻辑的。 我们的祖先不仅在更小的年纪就已准备好同意此类关系,而且他们的处境也限制了他们可以选择的对象;较低的预期寿命和严酷的生存环境使人们没有太多选择——一旦进入青春期,就意味着要成为成年人了。 换句话说,我们的祖先对于何为成熟的看法,并非取决于生理年龄,而是取决于其他发展和能力指标。

为了让这一观点更具说服力,我们只需尝试另一个思想实验。 让我们想象拥有一台时光机(就像电影《回到未来》中那样)。 由于你的道德观深深植根于现代中心主义,你认为只需将当代法律应用于过去,就能解决祖先的所有问题并改善未来。 怀着这种正义的意图,你坐上德罗宁跑车,回到了1400年前的阿拉伯半岛。 抵达后,你成功让当地人相信了你的道德优越感,他们对你穿越时空的能力感到惊叹。 结果,这些淳朴的沙漠居民推举你为领袖并采纳了你的法律,耐心地等到18岁才被视为成年人(才能工作、使用交通工具、结婚、组建家庭、参战以及承担其他重大责任)。 在你这个道德意识高度觉醒的新乌托邦里,一切起初都很顺利。 然而,随着岁月流逝,你发现你那新开化的民众数量开始急剧减少。 对此感到困惑的你进行了调查。

你发现的情况令人震惊:不仅平均死亡年龄保持不变,晚期古典时代的其他所有特征也都依然存在。 与当地人过去的法律和习俗不同——那时青春期即标志着成年——现在你们却有了一群人到中年的“孩子”,他们除了消耗长辈辛苦赚来的资源外,什么也不做,对社会毫无贡献。 不仅如此,你们还强行将这些年轻人置于一种境地:他们平均只剩下17年的时间来结婚生子——大多数人不可避免地会在自己的孩子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之前就去世了。

这随后导致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比例失调,将未来一代交到了那些在法律上无法履行基本社会职责的人手中。 总之,你们社会实验的最终结果将是一个被自身法律所瘫痪的文明,以及一个注定会因自然原因或被邻近部落敌对吞并而灭绝的人口,因为那些部落懂得在更早的年龄征召其男性成员。

此时你们可能意识到,过去的司法和文化结构未必是问题所在,问题在于那些习俗所表现出来的环境。 然而,一切都太晚了——你们对道德优越感的宣称已经摧毁了一个曾经繁荣的社会,整个历史进程也因此被改变了。 后代已经不复存在,而你们现在甚至可能已经危及了自身的生存。

值得庆幸的是,你们还活着,这仅仅是一个源自20世纪80年代精彩流行科幻小说的假设场景。 但这有助于说明,历史上的法律和习俗并不总是处于道德光谱的错误一边。 我们需要理解的是,过去许多道德选择和习俗仅仅是人们所面临环境的产物。 因此,当我们不必被迫做出祖先必须做出的决定时,认为自己在道德上优于他们是不公平的。 同样,如果我们的后代在不考虑我们自身处境的情况下以同样的眼光评判我们,那也是不公平的。 总之,现代中心主义最终否定了过去,并破坏了所有合理的道德判断。

然而,伊斯兰教既不否定过去,也不削弱道德判断,因为该信仰的核心理念能够同时支持绝对的道德原则与历史性的具体情境。 其中首要且最重要的理念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是适用于所有时代、地点和文化的完美道德典范(uswatun hasana)。 换句话说,先知 ﷺ 所做的每一项陈述或行动,都被视为对他当时所面临困境的最恰当回应,也是我们可以学习并应用于未来类似情况的标准。 这一神学观点不仅意味着没有人能做得更好,未来也不会有,而且意味着存在一种绝对的道德标准,无论历史环境如何变迁,人们都可以理解并遵循它。 这一点在伊斯兰法学(fiqh)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是一种成熟的法律传统,其灵活的方法论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

神圣法律、婚姻与成熟

在伊斯兰教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本·哈塔卜(愿主喜悦之)统治期间,由于一场夺去许多生命的灾难性饥荒,针对盗窃罪的惩罚被暂停执行。 欧麦尔(愿主喜悦之)意识到他的子民正在挨饿,为了生存不得不偷窃食物,因此他为了民众的生存而禁止了该惩罚——这是一种正义的典范行为。 然而,他的决定并非随心所欲,而是源于伊斯兰法本身固有的原则:优选法(istihsan)和公共利益(maslahah mursalah)。 虽然并非所有潜在的道德困境都能在伊斯兰教的主要来源(《古兰经》和圣训)中找到直接答案,但这些原则对此有所暗示,并允许在道德问题模糊(mujmal)或只能在特定背景下确定时,进行相当程度的独立推理。

尽管传统观念认为神圣法律必然是陈旧的,且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但伊斯兰教提倡一种截然不同的视角:如果某些道德困境取决于历史环境,那么万物的造物主自然会制定出适合该现实的道德准则。 若持相反观点,等同于将造物主局限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文化中,这显然不符合全知、全能、超然存在的特性。 因此,伊斯兰教法观的简明定义是:“一套拥有不变道德原则,但应用灵活的体系。” 要理解这一点如何实现,我们只需考察穆斯林法学家如何从《古兰经》和圣训中推导出有关婚姻的裁决,特别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之间的关系。

从伊斯兰法学的首要来源开始,《古兰经》明确设定了结婚的年龄标准,排除了在此范围之外的任何人:

你们当考验孤儿,直到他们达到婚龄;如果你们发现他们有健全的判断力,就将他们的财产交给他们。 不要在他们成年之前挥霍浪费地吞食他们的财产:如果监护人富有,他应当克制,不取用孤儿的财产;如果他贫穷,他只能取用合理的份额。 当你们把财产交给他们时,请找人作证;但造物主对你们所做的一切都会进行全面清算。 (《古兰经》4:6)



换句话说,《古兰经》为结婚设定了年龄限制。 但这个限制究竟是什么? 经文对于具体的数字保持模糊,但穆斯林学者,特别是在《古兰经》注释学(tafsir)领域的学者,早已理解其含义。 例如,当我们审视14世纪叙利亚注释家兼法学家伊本·凯西尔(卒于1373年)的注释时,发现他详细阐述了关于“婚龄”性质的共识,即它指的不是一个具体的数字,而是身体的发育阶段——即青春期。 话虽如此,在婚姻和成熟度方面,这里仍有更多细微之处。 首先,伊斯兰法学家区分了两种婚姻:契约婚姻和圆房婚姻。 前者可以在人生的任何阶段合法缔结,并可在之后由当事人自行撤销,无论他们是否已达到法定成熟年龄。 然而,此类婚姻禁止订婚者之间发生任何亲密接触,这在今天可以类比为订婚。 然而,后一种婚姻形式(即“完全婚姻”)要求双方在生理上具备性行为能力,因为逻辑上这种结合必然会导致这一结果。 (balaghat,即成年)。 尽管这两个概念在前者以青春期开始(即月经初潮或出现阴毛)为标志的情况下,看起来似乎相似且多余,但法学家们通常认为生理上的成年迹象仅仅是迹象,而非生殖功能具备的实际证据。 换句话说,虽然法定成年往往与允许进行性行为的时间相重合,但这并不总是必然的。 即使是伊斯兰法的女性主义批评者,如朱迪思·塔克(Judith Tucker)教授,也承认了这种细微差别:

婚姻可以在双方尚未准备好进行性行为之前缔结,但在新郎和新娘生理成熟之前,婚姻不得圆房。 这种成熟并不等同于青春期(法定成年的标志),而是在青春期到来之前就可能达到。 对于女孩而言,是否准备好进行性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的外表,即她是否已成为“欲望的对象”、“丰满”(samrna)或“圆润”(dakhmap),这些生理特征标志着她现在可以“承受性行为”。 在此之前,尽管婚姻在法律上已经缔结,但显然缺少了一个基本要素。



在确定个人的生理成熟度时,法学家们通常依赖生理特征,最常见的方法是观察当事人看起来是否确实像个成年人。 许多法学家甚至进一步规定了达到这种生理成熟的平均年龄(即15至17岁)。 换句话说,决定成熟度的因素完全取决于社会对性吸引力和性功能的规范性判断。 然而,伊斯兰恐惧症患者却忽略了这种细微差别,他们为了诋毁伊斯兰教及其追随者而不择手段,将《古兰经》中的某些段落解读为纵容恋童癖或虐待儿童。 例如,许多批评者经常引用以下经文来支持他们的指控:

你们若有怀疑,对于那些已绝经的妇女和尚未行经的少女,她们的待婚期为三个月;至于怀孕的妇女,她们的待婚期直到分娩为止:造物主会为那些敬畏他的人简化事务。 (《古兰经》65:4)



批评者据此推断,既然“尚未行经”的少女也有待婚期,这说明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是允许的。 然而,这是一个无效的结论,因为它忽略了伊斯兰法中不同类型的婚姻和成熟度标准。 举例来说,一个女孩尚未初潮,仅能证明她尚未表现出法律意义上成年的一般迹象,并不代表她在生理上尚未成熟。 从技术上讲,一个女孩仍可能根据其他生理特征(如生物学年龄)被视为成熟。 关于这种可能性,12世纪中亚著名的法学家阿里·伊本·阿布·伯克尔·马尔吉纳尼(卒于1197年)为上述经文提供了如下法律背景:

同样,那些已达到青春期(balaghat)年龄但尚未行经的人,根据经文末尾的含义[“以及那些尚未行经者”(65:4)],指的是那些已达到青春期年龄但尚未通过月经表现出来的人;根据阿布·优素福和穆罕默德·伊本·哈桑·沙伊巴尼两人的观点,指达到15岁;或根据阿布·哈尼法和马利克的观点,指达到17岁,但尚未行经者;当她们离婚时,也需根据月份来遵守待婚期。



至此应当明确,如果伊斯兰教允许对儿童进行性剥削,那么许多此类细微的法律规定就不会存在。 举例来说,如果伊斯兰教允许任何女性(无论成熟与否)发生性关系,那么《古兰经》绝不会对需要待婚期的女性类型进行澄清,甚至根本不会提及“适婚年龄”。 如果法学家们允许此类行为,他们也不会费心去区分生理成熟与未成熟的女孩。 然而更重要的是,如果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本人被视为在助长对儿童的剥削,那么学者们就会简单地认为九岁是判定女孩成熟的唯一必要条件。 然而,在伊斯兰传统中,九岁从未被提及作为判定成熟的条件之一。 相反,法学家们从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的关系中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理解:他在她六岁时与她订立了婚约,并在三年后她达到成熟时圆房。 简单的逻辑推论使学者们得出结论:如果伊斯兰教允许虐待儿童,那么先知穆罕默德 ﷺ 就无需等待整整三年才完成婚姻——但他确实等待了。 他之所以等待,是因为他知道如果不这样做会伤害他的妻子,而伊斯兰法的主要目标(maqasid)之一就是“禁止使自己受害(darar)或伤害他人(dirar)”。

粗略回顾伊斯兰历史可以看出,这一原则在决定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得到了普遍应用,特别是在涉及婚姻方面。 埃及马木留克苏丹国(公元1250–1517年)时期的一个案例尤其值得注意。 公元1470年,一位妇女向开罗的大法官(qadi)请愿,要求将她12岁的侄女嫁出去以解决经济困难,因为这个女孩在父母三年前抛弃她后已无力维持生计。 大法官随后将此案委托给他的副手伊本·萨拉菲(Ibn al-Ṣayrafī),后者在他的日记中记录了这一事件。 在评估了情况后,萨拉菲将女孩嫁给了一名士兵的仆人,希望这能解决她不稳定的处境。 然而,鉴于她尚未达到青春期,他特意在合同中加入了一条条款,禁止她的丈夫在女孩充分成熟之前与她圆房。 不幸的是,她的丈夫违反了协议,随后两人离婚了。 女孩的姑姑随后向首席达瓦达尔(苏丹的助手)亚什巴克·本·马赫迪(Yashbak min Mahdī)投诉。 马赫迪(al-Mahdi)最终传唤了赛拉菲(al-Ṣayrafī),要求他解释为何允许如此年幼的女孩结婚。 他的回答简单明了:“因为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九岁时娶了她。” 然而,达瓦达尔(dawadar)对他的回答并不满意,几天后下令对这位前夫处以100鞭刑,并公开羞辱他,以此“警示任何玷污幼女的人”。 有趣的是,赛拉菲同意了这一惩罚,理由是该丈夫无视了契约中设定的界限。

这一事件表明,不仅法官(qadis)关心未成年女孩的福祉,高级政府官员也同样如此;双方都试图将潜在伤害降至最低,并惩罚那些伤害未成年人的人。 因此,审视这些案例(结合传统的伊斯兰教义)与“伊斯兰教支持剥削儿童”的叙事形成了鲜明对比。

结论

由于当代社会的复杂状况,年轻人不仅可以选择在进入亲密关系前等待,而且为了尽量减少对自身生活的潜在伤害,也应当这样做。 在审视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的婚姻时,我们不仅看到了这种细微差别被付诸实践的例子,还能从中领悟到造物主赋予人类的一些神圣智慧——这是一种预见到人类发展随时间波动的道德准则。 由此推论,现在应当无可辩驳的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道德上有完全的权利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结婚并爱她。 遗憾的是,一些穆斯林已经对自己的传统变得无知,并屈从于以一种不妥协且脱离历史背景的方式来解读伊斯兰法,这与伊斯兰教的批评者如出一辙。

同样,西方国家完全将表面的年龄限制作为衡量成熟度的标准,并没有起到树立榜样的作用——与此同时,他们却认为只要未成年人处于同一年龄段,发生性关系在社会上就是可以接受的。 当“成熟的定义”与“发生性关系的许可”之间存在显著界限时,很难让人认真对待西方的道德准则。 你不能一方面谴责童婚行为,另一方面又认为你自己的孩子在生理和情感上已经成熟到可以进行亲密关系了。 这根本说不通。 一个决定发生性行为的未成年人,无论其选择的伴侣是否与自己年龄相仿,其本质依然是未成年人。 西方文化在对待未成年人时传递了矛盾的信息:它告诉未成年人,只要他们不选择法律认可的成年人作为伴侣,他们就有权与自己心仪的对象发生亲密关系。 认为这种武断的区分对荷尔蒙旺盛的青少年会有什么影响,或者认为这种区分是有害的,是荒谬的。因为未成年人与同龄人发生关系所面临的后果(如怀孕、性传播疾病、家庭暴力、剥削等),与他们和成年人发生关系所面临的后果并无二致。 换句话说,这仅仅是一种前后矛盾的标准。 因此,对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的婚姻所表现出的那种不合时宜的愤怒,看起来不过是一种空洞的道德表演,源于对科学、历史、道德以及伊斯兰教的无知。

非常感谢奥马尔·苏莱曼(Omar Suleiman)谢赫和乔纳森·布朗(Jonathan Brown)教授在这一重要课题上给予的指导。 同时也感谢贾斯汀·帕罗特(Justin Parrott)和纳齐尔·汗(Nazir Khan)博士在研究方面提供的反馈与协助,以及娜米拉·阿赫塔尔(Nameera Akhtar)博士对本文的编辑工作。 愿安拉保佑他们以及Yaqeen研究所的所有成员,是他们让这个项目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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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大卫·麦克伦登(David Mcclendon)和亚历山德拉·桑德斯特罗姆(Aleksandra Sandstrom),《童婚在美国很少见,但各州情况有所不同》,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2016年11月1日,http://www.pewresearch.org/fac ... tate/

• 吉尔·塔克(Jill Tucker),《加州禁止童婚的努力遭遇阻力》,《旧金山纪事报》(San Francisco Chronicle),2017年7月7日,https://www.sfchronicle.com/ba ... 7.php

• 玛丽·多泽马(Marie Doezema),《法国:同意年龄引发争议》,《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2018年3月10日,https://www.theatlantic.com/in ... 0700/

• “关于婚姻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登记的公约”,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访问日期:2017年11月15日,http://www.ohchr.org/EN/Profes ... .aspx

• “童婚是侵犯人权的行为,但却十分普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数据,2018年3月,https://data.unicef.org/topic/ ... e/%23

• “德国警方发现拥有9万用户的暗网儿童色情网站”,《独立报》,2017年7月6日,https://www.independent.co.uk/ ... .html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67卷,第69段。

• 这一立场相对较新,仅在过去几十年里才被提出。 这是一个相当站不住脚的立场,它主要依赖于对阿伊莎年龄的推测,而这些推测源于晦涩的历史记载和其他圣训。

• 大卫·H·费舍尔,《历史学家的谬误:迈向历史思想的逻辑》(纽约:哈珀与罗出版社,1970年),第135-140页。

• 阿尔贝托·布兰多里尼,Twitter帖子,2013年1月10日,晚上11:29,https://twitter.com/ziobrando/ ... 07521

• 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人口司,“世界人口展望:2015年修订版,主要发现和预先表格。工作文件第ESA/P/WP.241号”,联合国,2015年,https://esa.un.org/unpd/wpp/pu ... 5.pdf

• 即使考虑到古罗马时期的高婴儿死亡率,我们仍然发现大多数成年人的寿命并不长。 遗憾的是,那些声称古代人的平均预期寿命与我们今天相似的研究,往往忽略了考古证据。考古证据显示,很大一部分罗马公民的墓碑和墓地表明,许多人死于疾病、饥荒、战争、劳役和自然灾害——而当代世界对这些情况的应对能力要强得多。 同样,指出历史名人活到70多岁甚至更久的书面记录,并不能支持这一观点。 诚然,有些人确实活得和今天大多数人一样长,但他们只是例外,并不能代表广大民众。 因此,认为古人的预期寿命与我们相当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 Patrick Browne,《为什么古代罗马工人的平均寿命只有30岁》,《The Local》,2016年5月27日,https://www.thelocal.it/201605 ... -rome 完整研究请见:Andrea Piccioli 等人,《骨骼:罗马帝国时代的骨科病理学》(纽约:施普林格出版社,2015年)。

• Kyle Harper,《婚姻与家庭》,载于《牛津晚期古典时代手册》,编辑:Scott Fitzgerald Johnson(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685页。

• Nathan Pilkington,《罗马人的成长:婴儿死亡率与生殖发育》,《跨学科历史杂志》第44卷第1期(2013年),第6页。

• Daniel Nettle,《人类女性生殖时间的灵活性:整合终极与近因解释》,《英国皇家学会哲学汇刊B辑:生物科学》,第366卷第1563期(2011年),第357-58页。

• Lisa A. Alberici 和 Mary Harlow,《年龄与纯真:晚期古典时代女性向成年期的过渡》,《Hesperia增刊》,第41卷(2007年),第195页。

• M.K. Hopkins,《罗马女孩的结婚年龄》,《人口研究》,第18卷第3期(1965年),第313页。

• Vern L. Bullough,《同意年龄》,《心理学与人类性学杂志》,第16卷第2-3期(2005年),第29-30页。

• John T. Fitzgerald,《地中海古代与早期基督教中的孤儿》,《Acta Theologica》,增刊。 第23卷(2016年),第33页。

• 在伊斯兰教出现之前,阿拉伯文化主要基于信息的口头传播。 直到早期的伊斯兰征服以及随之而来的对外部社会(如波斯和罗马)的融合,穆斯林才将书写作为标准的交流媒介。

• Amram Tropper,《从晚期古典时代犹太家庭的人口统计看儿童与童年》,《波斯、希腊化和罗马时期犹太教研究杂志》,第37卷第3期(2006年),第332页。

• 玛丽·刘易斯,《儿童生物考古学:生物与法医人类学的视角》(纽约:剑桥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页。

• 希安·哈尔克罗与南希·泰尔斯,“童年与社会年龄的生物考古学调查:问题与前景”,《考古方法与理论杂志》,15:2(2008年),第203页。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8卷,第465段。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3894段及《穆斯林圣训实录》第1422a段。

• 她在九岁时达到青春期这一事实在其他圣训中得到了进一步证实,例如《艾布·达伍德圣训集》第4933段。

• 杰萨·甘布尔,“青春期:早熟者”,《自然:国际科学期刊》,2017年10月4日,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550S10a

• 桑德拉·K·塞萨里奥与丽莎·A·休斯,“性早熟:文献综述”,《产科、妇科与新生儿护理杂志》36:3(2007年),第263-274页。

• 彼得·格鲁克曼与马克·汉森,“青春期的进化、发育与时间”,《内分泌学与代谢趋势》,17:1(2006年),第10页。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6130段,附《法特赫·巴里》注释,第13卷,第143页。

• 伊本·哈杰尔·阿斯卡拉尼,《法特赫·巴里》,第13卷(无日期),第143页。

• “禁止绘画和人物形象的规定已从安拉的使者 ﷺ 那里得到多方证实。 阿布·萨拉马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传述的内容很可能发生在海拜尔远征之前,即在禁止图像和塑像之前,而禁止令是在那之后颁布的。” – 艾哈迈德·伊本·侯赛因·拜哈基,《大圣训集》,第10卷, 编辑:穆罕默德·阿卜杜勒·卡迪尔·阿塔(贝鲁特:达尔·库图布·伊尔米亚出版社,2003年),第371页。

• 劳里·威尔基,“不仅仅是儿戏:建立儿童与童年的历史考古学”,载于《儿童与物质文化》,编辑:乔安娜·索法尔·德雷文斯基(纽约:劳特利奇出版社,2000年),第102页。

• 阿兹哈尔·万·艾哈迈德,《伊斯兰法学中的公共利益(Al-Masalih al-Mursalah):沙斐仪学派概念分析》(吉隆坡:国际伊斯兰思想与文明研究所,2003年),第27-28页。

• 同上,第5-6页。

• 穆罕默德·卡马利,《伊斯兰法理学原理》(吉隆坡:伊斯兰文本协会,1991年),第45页。

• 伊本·凯西尔,《古兰经注》——关于《古兰经》4:6的注释。

• “坚持婚姻监护权的法学家似乎认为,这与其说是监护人的一种权利,不如说是一种义务,或者至少是两者的结合。 虽然监护人有权代表被监护人缔结婚姻,并对她不明智的选择表示同意或反对,但他有义务以她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使这一权利,并被要求考虑她的意愿。”——引自马赫迪·扎赫拉,《伊斯兰法中女性的法律能力》,《阿拉伯法律季刊》,第11卷第3期(1996年),第260页。

• 林恩·韦尔奇曼,《超越法典:巴勒斯坦西岸的穆斯林家庭法与伊斯兰教法司法》(海牙:克鲁维尔国际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08-109页。

• 朱迪思·塔克,“穆夫提与婚姻:奥斯曼帝国时期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的伊斯兰法与性别”,《伊斯兰法律与社会》,第1卷第3期(1994年),第271页。

• 认为我们大多数祖先患有某种导致他们对儿童产生吸引力的精神障碍,这种想法是荒谬的,且没有任何学术研究支持。

• 这一推论是结合《古兰经》第33章第49节得出的,该节规定,未圆房的婚姻在离婚时不需要等待期。

• 伊玛目伊本·胡马姆,《法特赫·卡迪尔》,第4卷(无日期),第280页。

• 沙提比,《一致性》,第3/3卷,第14-15页。

• 约瑟夫·拉波波特,“皇家正义与宗教法:马穆鲁克王朝时期的政治与伊斯兰教法”,《马穆鲁克研究评论》,第16期(2012年),第89-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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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阿伊莎的年龄?历史、医学、社会与圣训的跨学科分析

穆斯林教育malik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73 次浏览 • 2026-05-29 18:36 • 来自相关话题

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understanding-aishas-age-an-interdisciplinary-approach
原文标题:Understanding Aisha’s Age: An 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
作者:Asadullah Ali Al-Andalusi、Dr. Jonathan Brown
作者简介:阿萨杜拉·阿里·安达卢西(Asadullah Ali Al-Andalusi):本尼迪克特大学西方哲学学士,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大学哲学硕士,马来亚大学伊斯兰研究博士候选人。乔纳森·布朗博士(Dr. Jonathan Brown):乔纳森是乔治城大学伊斯兰文明教授兼系主任。他是《牛津伊斯兰与法律百科全书》的主编,著有多部著作,包括《误读穆罕默德:解读先知穆罕默德 ﷺ 遗产的挑战与选择》。

副标题:跨学科指南:从历史资料、青春期、社会习俗到圣训方法全面理解
摘要:本文以跨学科方式讨论阿伊莎年龄问题,结合历史资料、医学认知、社会习俗、婚姻年龄和圣训学方法。作者强调,严肃讨论需要综合证据,而不是只用单一现代假设判断过去。



图:理解阿伊莎的年龄:一种跨学科的方法

本出版物由乔纳森·A·C·布朗(Jonathan A. C. Brown)指导。

摘要

近年来,对伊斯兰教的批评中,很少有像针对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婚姻的谴责那样受到如此多的关注。 穆斯林被指责效仿一个与9岁女孩发生不当关系的男人。 结果,这导致许多人怀疑他们的信仰以及该信仰所提供的道德准则。 然而,这种批评是基于错误的推理。 在审视现有证据时,我们不仅发现早婚在许多早期社会中是常态,而且考虑到当时的环境,这在道德上也是合理的。 纵观人类历史,人们必须适应其自然和社会环境,并相应地优化他们的道德判断——正如我们今天所做的那样。 本文阐明了针对先知所谓不道德行为的指控的缺陷,以及伊斯兰教如何教导我们根据不断变化的环境来调整《古兰经》的信息。

引言

2014年,皮尤研究中心估计,美国约有57,800名未成年人(即18岁以下的人)合法结婚。 在这些婚姻中,55%是未成年女孩与成年男子之间的婚姻。 虽然这些数字在全国范围内有所不同,但在一些州,这一比例要高得多。 这其中包括加利福尼亚州,该州最近陷入了一场法律纠纷,争论是否应该为父母同意下的婚姻设定年龄限制。 像计划生育协会(Planned Parenthood)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这样有影响力的组织,一直对立法机构提出的任何修改持敌对态度,并且迄今为止成功地删除了任何旨在限制未成年人在父母同意下结婚的修正案。 换句话说,加利福尼亚州目前认为,只要孩子的父母同意,童婚就是允许的。 同样,法国目前也在辩论是否应该设定同意年龄。 该国迄今为止尚未设定法定结婚年龄,这导致许多被控强奸未成年人(年龄小至11岁甚至更小)的男性被判无罪。 考虑到美国和法国表面上支持《世界人权宣言》(UDHR)及其后续协议,包括《婚姻同意、最低结婚年龄及婚姻登记公约》(1964年),这些案件显得十分反常,该公约规定:

本公约缔约国应采取立法行动,规定最低结婚年龄。 除非主管当局出于严重理由并为了准新人的利益而给予年龄豁免,否则任何未达到此年龄的人不得合法结婚。

考虑到当代社会中儿童因这些习俗而遭受剥削和虐待的方式,这一点尤其令人不安。 年轻女孩最容易受到早婚后果的影响,这不仅限制了她们的社会、教育和经济机会,还因过早怀孕使她们面临健康风险,并伴有心理和情感创伤。 一个反对剥削儿童的社会怎么能允许这种习俗存在呢? 而通过法律支持这种习俗又是在传达什么样的信息呢? 在互联网上儿童性贩运和色情制品现象日益严重的时代,这一点尤其令人担忧。 例如,就在今年,德国执法部门破获了一个拥有近9万名用户的在线儿童色情团伙。 其中只有少数人真正被捕。

鉴于这一现实,儿童的福祉和保护继续成为我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也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这并不令人惊讶。 然而,虽然担忧和敏感无疑是有道理的,但它们有时会导致我们对过去的社会做出草率的判断——这些判断超出了既定的科学事实和理性的范畴。 这一点在当今对伊斯兰教最流行的批评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的婚姻。

狭隘的时间观

如今,人们在寻找有关伊斯兰教的信息时,总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关于该宗教“危险性”的警告轰炸。 无论是关于伊斯兰教如何“助长恐怖主义”的论调,还是关于少数群体如何通过清真肉食和咖喱欺骗大众以寻求统治世界的阴谋论,来自世界各地的伪专家们都在不遗余力地妖魔化这一拥有14个世纪历史、信徒多达16亿人的信仰。 然而,最简单的手段莫过于利用天下父母的保护本能,通过展示伊斯兰教文献中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结婚时其最年轻妻子年龄的记载来制造恐慌:

阿伊莎传述:先知 ﷺ 在我六岁时与我订婚,并在我九岁时圆房。 此后我与他共同生活了九年(即直到他去世)。

这段传述引发了人们对伊斯兰信仰道德完整性的愤慨与质疑。 一个被其追随者奉为道德楷模的成年男子,怎么能娶一个孩子呢? 此类质疑导致人们要么将伊斯兰教的原始文献斥为伪作,要么全盘否定伊斯兰道德,称其为野蛮。 一些穆斯林因这些传统带来的道德影响而深感不安,他们甚至辩称关于阿伊莎年龄的圣训是伪造的,并转而提出一些牵强的解释,声称她结婚时年龄要大得多(例如18岁)。

虽然在21世纪西方经验的语境下,这些反应似乎合情合理,但当讨论一千多年前人们的生活环境时,这些观点就显得毫无意义了。 与其去理解我们的道德判断和祖先的判断一样,都是各自环境的产物,倒不如直接将7世纪的沙漠游牧民族斥为“野蛮人”来得容易。

意识到这一点,意味着我们要认识到自己是多么容易陷入一种被称为“时代错置”(presentism)的谬误推理——即用现代社会不存在的条件去错误地解读历史。 这是历史学家和普通大众都会犯的一个非常普遍的错误。 然而,无论我们的期望有多高,复杂的问题几乎从来没有那么简单的答案。 通常情况下,理解历史真相需要时间和精力。 当我们任由错误观念演变成大众情绪,迫使我们去克服既有的偏见时,情况尤其如此。 这种困境被称为“布兰多里尼定律”(Brandolini’s Law),以意大利计算机程序员阿尔贝托·布兰多里尼(Alberto Brandolini)的名字命名,他提出了如今广为人知的格言:“反驳(胡言乱语)所需的能量,比制造它所需的能量要大一个数量级。”

话虽如此,我们仍然可以对过去的人物和事件做出道德判断。 无论在何时何地,谋杀依然是谋杀,盗窃依然是盗窃,强奸依然是强奸。 但我们如何评判谋杀、盗窃和强奸的情况,取决于它们发生时的具体背景。 例如,阅读历史人物杀人的记载是一回事,但了解他们是因为迫不得已或正当理由(如自卫、战争、体罚等)而这样做,则是另一回事。 确定这些背景并不总是容易的,尤其是当它们与我们当下的环境大相径庭时。 换句话说,在研究历史时,事情并不总是像它们表面看起来那样。

同样,当我们审视关于过去人类发展、成熟度和婚姻的科学证据时,我们发现的背景不仅消除了对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之间婚姻的道德义愤,还让我们能够感激祖先们的奋斗;因为没有他们,我们今天就不会有这场讨论。

阿伊莎的生活经历

人类发展的历程经历了许多阶段。 帝国兴衰更替,瘟疫席卷整个人口,干旱使几代人陷入饥荒,自然灾害掩埋了最先进的都市——这一切都见证了人类文明的脆弱。 然而,尽管经历了所有这些磨难与考验,我们依然存在,在不断变化的生存条件下挣扎并适应着。 我们之所以能走到今天,是一个跨越了数千年的漫长而复杂的故事,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可能与我们生殖能力的灵活性有关。 我们的祖先定义童年、成熟和婚姻的方式多种多样,与当代西方的定义大相径庭。

那些认为我们在道德上优于祖先的人,将这种差异归因于历史上的社会对生理和心理社会成熟度的无知,或是归因于他们虐待和利用儿童的邪恶企图。 然而,指责我们大多数祖先不知道如何照顾自己的孩子、不关心孩子的福祉、心怀恶意或患有全球性精神障碍(即恋童癖),这是一种非同寻常且毫无根据的指控——这种指控很容易被科学和历史证据所反驳。 虽然在我们看来,九岁的孩子除了上学和玩耍之外似乎什么都做不了,但这仅仅是因为我们错误地假设儿童的处境和能力在整个历史进程中是一成不变的。

例如,今天我们期望孩子们接受数年的小学和中学教育,并至少接受四年的大学教育,以期为他们提供经济和社会机会。 考虑到全球平均预期寿命超过70岁,加上全球化世界日益复杂,这是一个完全合理的期望。 然而,1400年前并不存在这样的条件。 虽然过去的人有时也能活到高龄,但这并非普遍现象。 举例来说,在古典时代晚期,一名工人阶级罗马公民的平均预期寿命大约在35到40岁之间——前提是他们能活过婴儿期。 骨骼遗骸显示,大多数劳动者在去世前都患有慢性关节炎、骨折、骨骼移位,甚至骨癌。 这是由于他们极其糟糕的饮食——主要是陈面包、腐烂的谷物和极少的蛋白质——以及恶劣的工作条件所致。 即使他们没有因工作而死,也依然要面对战争、疾病和饥荒的威胁。

社会中女性群体的处境也并不轻松。 如果女性能熬过婴儿期,她们的平均预期寿命也仅在34.5岁到37.5岁之间。 由于婴儿死亡率居高不下,女性必须经历5到7次足月妊娠,才能维持人口稳定。 再加上持续怀孕和营养不良导致的缺铁,使得分娩时的孕产妇死亡率极高,这让当时的生存状况变得极其脆弱。 鉴于如此高的死亡率,尽早开始生育在当时看来是合乎逻辑的。 在较富裕的家庭中,早婚还能确保财富的维持与增长,通过一种类似商业合并的方式保障家族遗产的未来。 同样,政治精英们也利用早婚在对手之间建立联盟;这是一种比战争更权宜的替代方案。 这就是为什么古罗马少女的平均结婚年龄在14到15岁左右,而法定最低年龄为12岁。 即便如此,罗马人并不认为结婚年龄等同于性关系的同意年龄,后者甚至可以低至七岁。

因此,那些有幸活过婴儿期的工薪阶层子女,仅剩下二十多年时间来繁衍下一代,其中近一半人在15岁之前就会失去一位双亲。 对于少女来说情况尤为严峻,她们在青春期开始时就被要求直接从童年过渡到成年。 换句话说,那时没有家庭度假、没有课间休息、没有女童子军、没有学校远足、没有十六岁生日派对、没有毕业舞会、没有毕业典礼、没有空调电影院、没有超市里琳琅满目的无麸质食品、没有先进的医疗设施、没有疫苗、没有自来水,因此,一个人能否活到第二天早晨的保障也少得多。 如果这就是当时最先进文明中普通民众的处境,我们又能对居住在沙漠里的阿拉伯人抱有什么更高的期待呢? 尽管由于缺乏书面记录,关于古代晚期阿拉伯人的婚姻习俗几乎没有数据,但我们确实拥有当时其他闪米特文化的相关文献记载。 例如,历史学家阿姆拉姆·特罗珀(Amram Tropper)指出了古代晚期犹太青年的现实情况,尤其是女性:

大多数男性结婚时年龄已足够大,我们不会再把他们视为儿童,但许多女性(特别是在巴比伦尼亚)结婚时年龄很小,以至于在今天,我们会认为她们还是女孩,而非成年女性。 最大限度提高生育率的目标必然会降低女性的初婚年龄,而实现这一目标的代价就是女孩童年时期的过早结束,甚至可以说是早熟的终结。 对于许多女孩来说,青春期并非享受乐趣、接受教育、探索自我或进行职业培训的时光,相反,那是她们被期望作为妻子和母亲,承担起成年女性全部责任的时期。

考虑到年轻女性可能活不到亲眼见到第一个孩子长大成人,最大限度提高生育率背后的逻辑确实是无可辩驳的。 当我们回顾历史时,往往会忘记祖先生活中面临的许多严峻挑战,并将我们自己所拥有的优势视为理所当然。 如果你知道自己可能活不过30岁,大多数孩子会在婴儿期夭折,而你唯一能接受的教育就是从事少数几种体力劳动,难道你的人生规划不会发生巨大的改变吗? 当然会。 不仅如此,这种环境还会迫使你做出那些你认为自己永远不需要做的道德抉择;回过头来看,这些抉择在当时是必要且合乎道德的。 这正是为什么像玛丽·刘易斯(Mary Lewis)这样的生物考古学家警告说,在讨论过去关于童年和成熟的话题时,要避免用现代人的眼光去审视历史:

无论我们研究的是哪个时期,童年不仅仅是一个生理年龄,它还包含了一系列构成儿童生活的社会和文化事件与经历……这些转变发生的时间因文化而异,并影响着儿童与环境的互动程度、他们接触疾病和创伤的风险,以及他们对家庭和社会经济地位的贡献。 西方对童年的看法认为儿童不会实施暴力且没有性意识,但针对儿童的研究挑战了这一观点,研究显示儿童会学习使用武器,或在影像中呈现出性姿态……显而易见,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我们当下的童年观直接套用到过去。

由于“当下中心主义”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谬误,即便是科学家也容易犯这种错误,往往会将生理年龄与社会心理适应能力混为一谈。 在这方面,生物考古学家西安·哈尔克罗(Sian Halcrow)和南希·泰尔斯(Nancy Tayles)阐明了过去人类发展研究中所面临的一些障碍。 在她们的调查中,她们发现当代西方的时代错误观念往往阻碍了对数据进行更客观的分析:

对过去年龄的研究中,许多矛盾源于一种假设,即我们可以将“生理”年龄与“社会”年龄联系起来……这些类别之间的区别,特别是“儿童”与“成人”的区别,是当前骨学方法在评估成人年龄时存在局限性的产物。使用生理发育标准来划分年龄,会导致在这些类别之间人为地构建出社会和心理发展的鸿沟……此外,与社会年龄与生理年龄紧密挂钩的现代西方社会不同,在许多“传统”社会中,人们通过成熟阶段来定义年龄……这些阶段不仅考虑了生理年龄,还考虑了个人的技能、个性和能力。

关于“当下中心主义”如何负面地影响我们对过去的理解,最相关的例子或许就是当代人对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最年轻的妻子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的道德评判。 大多数人认为,她六岁订婚、九岁圆房的做法是一种冒犯。 然而,当考虑到上述证据时,理解为什么这种做法在当时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应该并不困难。 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只是追随了在她之前许多女孩的脚步,她们在达到青春期后便已准备好开始成年生活。 她本人也曾表示,她在婚前就已经发育成熟了。

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传述:自我懂事(即进入青春期)以来,我就看到我的父母一直信奉伊斯兰教。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每天早晚都会来看望我们。

如果了解这段圣训的背景,其含义便一目了然。 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出生于公元614年,她是先知最亲密的同伴阿布·伯克尔·西迪克的女儿。阿布·伯克尔是一位富有的商人,也是最早期的穆斯林之一,后来成为了第一任哈里发。 因此,与周围的其他孩子相比,她过着相当优越的生活。 然而,在公元622年,由于长期遭受麦加多神教徒的宗教迫害,她和家人决定迁徙到邻近的麦地那寻求庇护。 抵达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的父母安顿了临时住所,在那里她患上了发烧(可能是因为之前漫长而艰苦的旅程导致身体虚弱)。 正是在这段时间里,先知穆罕默德 ﷺ “每天早晚”都会来看望他们,也是从那时起,她开始注意到父母对信仰的虔诚表达。 此后不久,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圆房并搬入他的家中,作为一名成熟的女性完成了婚约。

她九岁进入青春期这一事实并不令人惊讶,尤其是考虑到最近的研究发现,青春期的开始时间在历史上一直存在巨大的波动。 举例来说,在西方工业革命时期(18至19世纪),女孩在14岁左右进入青春期是正常的,而在21世纪,有些女孩早在6岁就开始进入青春期了。 这些波动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尚不确定,尽管它们已被认为与遗传、营养、压力以及西方社会的过度性化等因素有关。

然而,人们可能会理直气壮地反驳说,仅仅因为一个年轻女孩开始了生理成熟的过程,并不意味着她就具备了成人的心智;按照现代标准,提出相反的观点会被认为是荒谬的。 考虑到即使以今天的标准来看,我们也不一定认为法律上承认的成年人就是社会中独立且功能健全的成员,得出这一结论是非常恰当的;在被认为认知和情感成熟之前,他们仍然需要时间去学习和体验世界。 尽管法律将18岁定义为“成熟”,但他们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父母的经济支持,这是有原因的。

话虽如此,我们的祖先面临着截然不同的环境,他们必须适应这些环境——正是这些环境决定了他们的生理和社会心理适应能力。 在这方面,内分泌学家彼得·格鲁克曼(Peter Gluckman)和马克·汉森(Mark Hanson)明确指出,生物成熟与社会心理成熟之间的错位是一个相对较新的现象:

在我们进化史上,女性的生物学青春期首次显著提前,而不是与作为成年人成功发挥作用的年龄相匹配。 这种生物成熟年龄与社会心理成熟年龄之间的错位,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我们的社会结构是在预期更长的童年、延长的教育和培训以及更晚的生殖能力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这种新出现的错位给当代青少年以及他们在社会中的生活方式带来了根本性的压力。

因此,虽然青春期的开始在今天确实不能让人成为成年人,但同样的判断并不适用于过去的人们。 如果我们沉溺于“现在主义”(以现代视角审视过去),就会忽视我们的祖先为了生存而被迫采取的生活方式。 此外,误读历史还会让我们陷入智识上的尴尬。

当我们审视当代对一些关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生平的著名圣训的解读时,这种谬误表现得最为明显。 例如,许多反伊斯兰网站在争论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结婚时不够成熟时,非常喜欢引用以下传述:

据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传述:我曾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场时玩洋娃娃,我的女友们也常和我一起玩。 每当安拉的使者 ﷺ 进入(我的住所)时,她们(我的朋友们)就会躲起来,但先知穆罕默德 ﷺ 会叫她们回来,和她们一起陪我玩耍。 【玩偶和类似的图像是被禁止的,但在当时对阿伊莎(愿主喜悦之)来说是允许的,因为她当时还是个小女孩,尚未达到青春期】。

许多人认为,既然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当时在玩玩偶,那么在这一传述发生时,她一定还是个孩子。 在探讨“玩玩偶等同于不成熟”这一暗示之前,这段圣训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括号里的陈述(即“……还是个小女孩,尚未达到青春期”) 然而,这种呈现圣训的方式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 对于那些认为这明确证实了她当时是个孩子的人来说,事实是最后那句话在圣训原文中根本不存在;相反,它是出自著名圣训学者伊本·哈杰尔·阿斯卡拉尼(卒于公元1449年)所著的圣训注释书《布哈里圣训实录注释》(Fath al-Bari fi Sharh Sahih Bukhari)中的补充内容。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在圣训原文中并没有体现出来。 一些圣训翻译者决定将其包含在内,这一事实也很有深意。 他们出于什么原因将这段注释放入圣训中呢? 伊本·哈杰尔又为何声称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尚未达到青春期呢?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只需参考阿斯卡拉尼本人的说法:

我(伊本·哈杰尔)说:断言(她尚未达到青春期)是有疑问的,尽管这有可能。 这是因为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在海拜尔战役时已经14岁了——要么正好14岁,要么刚过14岁,或者接近14岁。 至于她在塔布克战役时的年龄,那时她肯定已经达到了青春期。 因此,最强有力的观点是那些认为“这发生在海拜尔战役期间”的人(即她当时尚未达到青春期),并以此(在玩偶的特殊许可与图像的一般禁令之间)进行了调和……

伊本·哈杰尔的这一解释揭示了几个重要观点,这些观点与人们对该圣训的初步印象相左。 伊本·哈杰尔注释中最明显的问题在于,他承认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在这一叙述发生时至少已14岁,这远高于古代近东地区(甚至按当今标准)青春期开始的平均年龄。 这很可能就是伊本·哈杰尔觉得自己的结论值得怀疑的原因。 然而,尽管他本人存疑,他仍认为她一定尚未进入青春期,其理由与她实际的生理或心理社会成熟度完全无关:这有助于他调和她行为中明显的矛盾,即成年人玩偶的法律禁令。 然而,让伊本·哈杰尔的观点更加站不住脚的是,其他圣训学和伊斯兰法学大师也反驳了他的看法,例如伊玛目拜哈基(卒于1066年),他主张该禁令是在所涉圣训叙述的事件之后才颁布的。 撇开这一点不谈,过去年轻女性拥有甚至玩耍玩偶并不罕见,因为这些物品是她们婚前为数不多的财产之一。 人类学家劳里·威尔基在评论过去社会和文化中的玩具及类似物品的解读时指出:

备受珍视的玩具和童年物品可以被妥善保存至成年,并传给下一代儿童;因此,考古记录中发现的文物可能无法充分反映使用者所使用和珍视的全部物质文化。

然而,许多此类现实往往被受“现在主义”影响的思维模式所忽略,使人处于一种对我们的祖先及其生活经历做出不当道德评判的境地。 事实上,仅对上述叙述进行粗略分析,就能轻易揭示出关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缺乏成熟度的错误假设,这足以证明这种推理方式的谬误。 话虽如此,即使承认童年和发展随时间变化的复杂性,这些现实似乎也暗示了道德相对主义——即道德原则仅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文化下才有效的观点。 然而,事实远非如此。

变动世界中的典范

不仅我们对历史的看法因“当下主义”的谬误而产生偏差,我们对道德的理解也同样如此。 如今,许多人似乎认为道德是绝对的,并据此认为做出道德决策的环境也始终保持不变。 然而,这是错误的。 但声称另一个极端——即道德是相对的——同样是错误的。 正如所有复杂问题一样,非黑即白的结论往往无法触及核心。 事实是,一个人既可以坚持不变的道德原则,同时也可以承认道德困境会随历史环境而变化。 换句话说,无论环境如何变化,对于每一个可以想象到的道德问题,都存在且确实存在正确与错误的抉择。

例如,在考虑谋杀这种不道德行为,或非正义地剥夺他人生命时,何为谋杀完全取决于杀人发生时的具体环境。 死者是意外身亡吗? 这是正当防卫行为吗? 还是出于恶意动机? 这些是一般性问题,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可以用同样的方式进行回答和评判。 然而,细节才是让事情变得复杂有趣的地方。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个类似的谋杀案审判,但背景设定在1984年——即DNA分析技术发展之前。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或其他任何人因为没有使用法医证据而宣布被告“有罪”,这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吗? 尽管陪审员们无法使用此类技术,但谴责他们合理吗? 在那些沉迷于“当下主义”的人看来,1984年之前的所有谋杀案审判一定都是不道德的,尽管当时的人们已经尽其所能,利用现有的条件来维护社会安全并实施正义。

一个可能更相关的例子可以在世界各地当代关于“同意年龄”的法律中找到。 任何低于法律规定最低年龄的人,通常都被认为缺乏能力或过于脆弱,无法对性关系或情感关系做出同意。 随后,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成年人被定性为恋童癖或猥亵儿童者。 然而,如果我们回顾上述证据,就会发现不同时代在发展和成熟度上存在巨大差异,若将当今的法律同意标准强加于过去社会,是完全不合逻辑的。 我们的祖先不仅在更小的年纪就已准备好同意此类关系,而且他们的处境也限制了他们可以选择的对象;较低的预期寿命和严酷的生存环境使人们没有太多选择——一旦进入青春期,就意味着要成为成年人了。 换句话说,我们的祖先对于何为成熟的看法,并非取决于生理年龄,而是取决于其他发展和能力指标。

为了让这一观点更具说服力,我们只需尝试另一个思想实验。 让我们想象拥有一台时光机(就像电影《回到未来》中那样)。 由于你的道德观深深植根于现代中心主义,你认为只需将当代法律应用于过去,就能解决祖先的所有问题并改善未来。 怀着这种正义的意图,你坐上德罗宁跑车,回到了1400年前的阿拉伯半岛。 抵达后,你成功让当地人相信了你的道德优越感,他们对你穿越时空的能力感到惊叹。 结果,这些淳朴的沙漠居民推举你为领袖并采纳了你的法律,耐心地等到18岁才被视为成年人(才能工作、使用交通工具、结婚、组建家庭、参战以及承担其他重大责任)。 在你这个道德意识高度觉醒的新乌托邦里,一切起初都很顺利。 然而,随着岁月流逝,你发现你那新开化的民众数量开始急剧减少。 对此感到困惑的你进行了调查。

你发现的情况令人震惊:不仅平均死亡年龄保持不变,晚期古典时代的其他所有特征也都依然存在。 与当地人过去的法律和习俗不同——那时青春期即标志着成年——现在你们却有了一群人到中年的“孩子”,他们除了消耗长辈辛苦赚来的资源外,什么也不做,对社会毫无贡献。 不仅如此,你们还强行将这些年轻人置于一种境地:他们平均只剩下17年的时间来结婚生子——大多数人不可避免地会在自己的孩子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之前就去世了。

这随后导致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比例失调,将未来一代交到了那些在法律上无法履行基本社会职责的人手中。 总之,你们社会实验的最终结果将是一个被自身法律所瘫痪的文明,以及一个注定会因自然原因或被邻近部落敌对吞并而灭绝的人口,因为那些部落懂得在更早的年龄征召其男性成员。

此时你们可能意识到,过去的司法和文化结构未必是问题所在,问题在于那些习俗所表现出来的环境。 然而,一切都太晚了——你们对道德优越感的宣称已经摧毁了一个曾经繁荣的社会,整个历史进程也因此被改变了。 后代已经不复存在,而你们现在甚至可能已经危及了自身的生存。

值得庆幸的是,你们还活着,这仅仅是一个源自20世纪80年代精彩流行科幻小说的假设场景。 但这有助于说明,历史上的法律和习俗并不总是处于道德光谱的错误一边。 我们需要理解的是,过去许多道德选择和习俗仅仅是人们所面临环境的产物。 因此,当我们不必被迫做出祖先必须做出的决定时,认为自己在道德上优于他们是不公平的。 同样,如果我们的后代在不考虑我们自身处境的情况下以同样的眼光评判我们,那也是不公平的。 总之,现代中心主义最终否定了过去,并破坏了所有合理的道德判断。

然而,伊斯兰教既不否定过去,也不削弱道德判断,因为该信仰的核心理念能够同时支持绝对的道德原则与历史性的具体情境。 其中首要且最重要的理念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是适用于所有时代、地点和文化的完美道德典范(uswatun hasana)。 换句话说,先知 ﷺ 所做的每一项陈述或行动,都被视为对他当时所面临困境的最恰当回应,也是我们可以学习并应用于未来类似情况的标准。 这一神学观点不仅意味着没有人能做得更好,未来也不会有,而且意味着存在一种绝对的道德标准,无论历史环境如何变迁,人们都可以理解并遵循它。 这一点在伊斯兰法学(fiqh)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是一种成熟的法律传统,其灵活的方法论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

神圣法律、婚姻与成熟

在伊斯兰教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本·哈塔卜(愿主喜悦之)统治期间,由于一场夺去许多生命的灾难性饥荒,针对盗窃罪的惩罚被暂停执行。 欧麦尔(愿主喜悦之)意识到他的子民正在挨饿,为了生存不得不偷窃食物,因此他为了民众的生存而禁止了该惩罚——这是一种正义的典范行为。 然而,他的决定并非随心所欲,而是源于伊斯兰法本身固有的原则:优选法(istihsan)和公共利益(maslahah mursalah)。 虽然并非所有潜在的道德困境都能在伊斯兰教的主要来源(《古兰经》和圣训)中找到直接答案,但这些原则对此有所暗示,并允许在道德问题模糊(mujmal)或只能在特定背景下确定时,进行相当程度的独立推理。

尽管传统观念认为神圣法律必然是陈旧的,且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但伊斯兰教提倡一种截然不同的视角:如果某些道德困境取决于历史环境,那么万物的造物主自然会制定出适合该现实的道德准则。 若持相反观点,等同于将造物主局限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文化中,这显然不符合全知、全能、超然存在的特性。 因此,伊斯兰教法观的简明定义是:“一套拥有不变道德原则,但应用灵活的体系。” 要理解这一点如何实现,我们只需考察穆斯林法学家如何从《古兰经》和圣训中推导出有关婚姻的裁决,特别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之间的关系。

从伊斯兰法学的首要来源开始,《古兰经》明确设定了结婚的年龄标准,排除了在此范围之外的任何人:

你们当考验孤儿,直到他们达到婚龄;如果你们发现他们有健全的判断力,就将他们的财产交给他们。 不要在他们成年之前挥霍浪费地吞食他们的财产:如果监护人富有,他应当克制,不取用孤儿的财产;如果他贫穷,他只能取用合理的份额。 当你们把财产交给他们时,请找人作证;但造物主对你们所做的一切都会进行全面清算。 (《古兰经》4:6)

换句话说,《古兰经》为结婚设定了年龄限制。 但这个限制究竟是什么? 经文对于具体的数字保持模糊,但穆斯林学者,特别是在《古兰经》注释学(tafsir)领域的学者,早已理解其含义。 例如,当我们审视14世纪叙利亚注释家兼法学家伊本·凯西尔(卒于1373年)的注释时,发现他详细阐述了关于“婚龄”性质的共识,即它指的不是一个具体的数字,而是身体的发育阶段——即青春期。 话虽如此,在婚姻和成熟度方面,这里仍有更多细微之处。 首先,伊斯兰法学家区分了两种婚姻:契约婚姻和圆房婚姻。 前者可以在人生的任何阶段合法缔结,并可在之后由当事人自行撤销,无论他们是否已达到法定成熟年龄。 然而,此类婚姻禁止订婚者之间发生任何亲密接触,这在今天可以类比为订婚。 然而,后一种婚姻形式(即“完全婚姻”)要求双方在生理上具备性行为能力,因为逻辑上这种结合必然会导致这一结果。 (balaghat,即成年)。 尽管这两个概念在前者以青春期开始(即月经初潮或出现阴毛)为标志的情况下,看起来似乎相似且多余,但法学家们通常认为生理上的成年迹象仅仅是迹象,而非生殖功能具备的实际证据。 换句话说,虽然法定成年往往与允许进行性行为的时间相重合,但这并不总是必然的。 即使是伊斯兰法的女性主义批评者,如朱迪思·塔克(Judith Tucker)教授,也承认了这种细微差别:

婚姻可以在双方尚未准备好进行性行为之前缔结,但在新郎和新娘生理成熟之前,婚姻不得圆房。 这种成熟并不等同于青春期(法定成年的标志),而是在青春期到来之前就可能达到。 对于女孩而言,是否准备好进行性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的外表,即她是否已成为“欲望的对象”、“丰满”(samrna)或“圆润”(dakhmap),这些生理特征标志着她现在可以“承受性行为”。 在此之前,尽管婚姻在法律上已经缔结,但显然缺少了一个基本要素。

在确定个人的生理成熟度时,法学家们通常依赖生理特征,最常见的方法是观察当事人看起来是否确实像个成年人。 许多法学家甚至进一步规定了达到这种生理成熟的平均年龄(即15至17岁)。 换句话说,决定成熟度的因素完全取决于社会对性吸引力和性功能的规范性判断。 然而,伊斯兰恐惧症患者却忽略了这种细微差别,他们为了诋毁伊斯兰教及其追随者而不择手段,将《古兰经》中的某些段落解读为纵容恋童癖或虐待儿童。 例如,许多批评者经常引用以下经文来支持他们的指控:

你们若有怀疑,对于那些已绝经的妇女和尚未行经的少女,她们的待婚期为三个月;至于怀孕的妇女,她们的待婚期直到分娩为止:造物主会为那些敬畏他的人简化事务。 (《古兰经》65:4)

批评者据此推断,既然“尚未行经”的少女也有待婚期,这说明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是允许的。 然而,这是一个无效的结论,因为它忽略了伊斯兰法中不同类型的婚姻和成熟度标准。 举例来说,一个女孩尚未初潮,仅能证明她尚未表现出法律意义上成年的一般迹象,并不代表她在生理上尚未成熟。 从技术上讲,一个女孩仍可能根据其他生理特征(如生物学年龄)被视为成熟。 关于这种可能性,12世纪中亚著名的法学家阿里·伊本·阿布·伯克尔·马尔吉纳尼(卒于1197年)为上述经文提供了如下法律背景:

同样,那些已达到青春期(balaghat)年龄但尚未行经的人,根据经文末尾的含义[“以及那些尚未行经者”(65:4)],指的是那些已达到青春期年龄但尚未通过月经表现出来的人;根据阿布·优素福和穆罕默德·伊本·哈桑·沙伊巴尼两人的观点,指达到15岁;或根据阿布·哈尼法和马利克的观点,指达到17岁,但尚未行经者;当她们离婚时,也需根据月份来遵守待婚期。

至此应当明确,如果伊斯兰教允许对儿童进行性剥削,那么许多此类细微的法律规定就不会存在。 举例来说,如果伊斯兰教允许任何女性(无论成熟与否)发生性关系,那么《古兰经》绝不会对需要待婚期的女性类型进行澄清,甚至根本不会提及“适婚年龄”。 如果法学家们允许此类行为,他们也不会费心去区分生理成熟与未成熟的女孩。 然而更重要的是,如果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本人被视为在助长对儿童的剥削,那么学者们就会简单地认为九岁是判定女孩成熟的唯一必要条件。 然而,在伊斯兰传统中,九岁从未被提及作为判定成熟的条件之一。 相反,法学家们从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的关系中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理解:他在她六岁时与她订立了婚约,并在三年后她达到成熟时圆房。 简单的逻辑推论使学者们得出结论:如果伊斯兰教允许虐待儿童,那么先知穆罕默德 ﷺ 就无需等待整整三年才完成婚姻——但他确实等待了。 他之所以等待,是因为他知道如果不这样做会伤害他的妻子,而伊斯兰法的主要目标(maqasid)之一就是“禁止使自己受害(darar)或伤害他人(dirar)”。

粗略回顾伊斯兰历史可以看出,这一原则在决定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得到了普遍应用,特别是在涉及婚姻方面。 埃及马木留克苏丹国(公元1250–1517年)时期的一个案例尤其值得注意。 公元1470年,一位妇女向开罗的大法官(qadi)请愿,要求将她12岁的侄女嫁出去以解决经济困难,因为这个女孩在父母三年前抛弃她后已无力维持生计。 大法官随后将此案委托给他的副手伊本·萨拉菲(Ibn al-Ṣayrafī),后者在他的日记中记录了这一事件。 在评估了情况后,萨拉菲将女孩嫁给了一名士兵的仆人,希望这能解决她不稳定的处境。 然而,鉴于她尚未达到青春期,他特意在合同中加入了一条条款,禁止她的丈夫在女孩充分成熟之前与她圆房。 不幸的是,她的丈夫违反了协议,随后两人离婚了。 女孩的姑姑随后向首席达瓦达尔(苏丹的助手)亚什巴克·本·马赫迪(Yashbak min Mahdī)投诉。 马赫迪(al-Mahdi)最终传唤了赛拉菲(al-Ṣayrafī),要求他解释为何允许如此年幼的女孩结婚。 他的回答简单明了:“因为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九岁时娶了她。” 然而,达瓦达尔(dawadar)对他的回答并不满意,几天后下令对这位前夫处以100鞭刑,并公开羞辱他,以此“警示任何玷污幼女的人”。 有趣的是,赛拉菲同意了这一惩罚,理由是该丈夫无视了契约中设定的界限。

这一事件表明,不仅法官(qadis)关心未成年女孩的福祉,高级政府官员也同样如此;双方都试图将潜在伤害降至最低,并惩罚那些伤害未成年人的人。 因此,审视这些案例(结合传统的伊斯兰教义)与“伊斯兰教支持剥削儿童”的叙事形成了鲜明对比。

结论

由于当代社会的复杂状况,年轻人不仅可以选择在进入亲密关系前等待,而且为了尽量减少对自身生活的潜在伤害,也应当这样做。 在审视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的婚姻时,我们不仅看到了这种细微差别被付诸实践的例子,还能从中领悟到造物主赋予人类的一些神圣智慧——这是一种预见到人类发展随时间波动的道德准则。 由此推论,现在应当无可辩驳的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道德上有完全的权利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结婚并爱她。 遗憾的是,一些穆斯林已经对自己的传统变得无知,并屈从于以一种不妥协且脱离历史背景的方式来解读伊斯兰法,这与伊斯兰教的批评者如出一辙。

同样,西方国家完全将表面的年龄限制作为衡量成熟度的标准,并没有起到树立榜样的作用——与此同时,他们却认为只要未成年人处于同一年龄段,发生性关系在社会上就是可以接受的。 当“成熟的定义”与“发生性关系的许可”之间存在显著界限时,很难让人认真对待西方的道德准则。 你不能一方面谴责童婚行为,另一方面又认为你自己的孩子在生理和情感上已经成熟到可以进行亲密关系了。 这根本说不通。 一个决定发生性行为的未成年人,无论其选择的伴侣是否与自己年龄相仿,其本质依然是未成年人。 西方文化在对待未成年人时传递了矛盾的信息:它告诉未成年人,只要他们不选择法律认可的成年人作为伴侣,他们就有权与自己心仪的对象发生亲密关系。 认为这种武断的区分对荷尔蒙旺盛的青少年会有什么影响,或者认为这种区分是有害的,是荒谬的。因为未成年人与同龄人发生关系所面临的后果(如怀孕、性传播疾病、家庭暴力、剥削等),与他们和成年人发生关系所面临的后果并无二致。 换句话说,这仅仅是一种前后矛盾的标准。 因此,对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的婚姻所表现出的那种不合时宜的愤怒,看起来不过是一种空洞的道德表演,源于对科学、历史、道德以及伊斯兰教的无知。

非常感谢奥马尔·苏莱曼(Omar Suleiman)谢赫和乔纳森·布朗(Jonathan Brown)教授在这一重要课题上给予的指导。 同时也感谢贾斯汀·帕罗特(Justin Parrott)和纳齐尔·汗(Nazir Khan)博士在研究方面提供的反馈与协助,以及娜米拉·阿赫塔尔(Nameera Akhtar)博士对本文的编辑工作。 愿安拉保佑他们以及Yaqeen研究所的所有成员,是他们让这个项目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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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立场相对较新,仅在过去几十年里才被提出。 这是一个相当站不住脚的立场,它主要依赖于对阿伊莎年龄的推测,而这些推测源于晦涩的历史记载和其他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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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考虑到古罗马时期的高婴儿死亡率,我们仍然发现大多数成年人的寿命并不长。 遗憾的是,那些声称古代人的平均预期寿命与我们今天相似的研究,往往忽略了考古证据。考古证据显示,很大一部分罗马公民的墓碑和墓地表明,许多人死于疾病、饥荒、战争、劳役和自然灾害——而当代世界对这些情况的应对能力要强得多。 同样,指出历史名人活到70多岁甚至更久的书面记录,并不能支持这一观点。 诚然,有些人确实活得和今天大多数人一样长,但他们只是例外,并不能代表广大民众。 因此,认为古人的预期寿命与我们相当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 Patrick Browne,《为什么古代罗马工人的平均寿命只有30岁》,《The Local》,2016年5月27日,https://www.thelocal.it/201605 ... -rome 完整研究请见:Andrea Piccioli 等人,《骨骼:罗马帝国时代的骨科病理学》(纽约:施普林格出版社,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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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我们大多数祖先患有某种导致他们对儿童产生吸引力的精神障碍,这种想法是荒谬的,且没有任何学术研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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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understanding-aishas-age-an-interdisciplinary-approach
原文标题:Understanding Aisha’s Age: An 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
作者:Asadullah Ali Al-Andalusi、Dr. Jonathan Brown
作者简介:阿萨杜拉·阿里·安达卢西(Asadullah Ali Al-Andalusi):本尼迪克特大学西方哲学学士,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大学哲学硕士,马来亚大学伊斯兰研究博士候选人。乔纳森·布朗博士(Dr. Jonathan Brown):乔纳森是乔治城大学伊斯兰文明教授兼系主任。他是《牛津伊斯兰与法律百科全书》的主编,著有多部著作,包括《误读穆罕默德:解读先知穆罕默德 ﷺ 遗产的挑战与选择》。

副标题:跨学科指南:从历史资料、青春期、社会习俗到圣训方法全面理解
摘要:本文以跨学科方式讨论阿伊莎年龄问题,结合历史资料、医学认知、社会习俗、婚姻年龄和圣训学方法。作者强调,严肃讨论需要综合证据,而不是只用单一现代假设判断过去。



图:理解阿伊莎的年龄:一种跨学科的方法

本出版物由乔纳森·A·C·布朗(Jonathan A. C. Brown)指导。

摘要

近年来,对伊斯兰教的批评中,很少有像针对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婚姻的谴责那样受到如此多的关注。 穆斯林被指责效仿一个与9岁女孩发生不当关系的男人。 结果,这导致许多人怀疑他们的信仰以及该信仰所提供的道德准则。 然而,这种批评是基于错误的推理。 在审视现有证据时,我们不仅发现早婚在许多早期社会中是常态,而且考虑到当时的环境,这在道德上也是合理的。 纵观人类历史,人们必须适应其自然和社会环境,并相应地优化他们的道德判断——正如我们今天所做的那样。 本文阐明了针对先知所谓不道德行为的指控的缺陷,以及伊斯兰教如何教导我们根据不断变化的环境来调整《古兰经》的信息。

引言

2014年,皮尤研究中心估计,美国约有57,800名未成年人(即18岁以下的人)合法结婚。 在这些婚姻中,55%是未成年女孩与成年男子之间的婚姻。 虽然这些数字在全国范围内有所不同,但在一些州,这一比例要高得多。 这其中包括加利福尼亚州,该州最近陷入了一场法律纠纷,争论是否应该为父母同意下的婚姻设定年龄限制。 像计划生育协会(Planned Parenthood)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这样有影响力的组织,一直对立法机构提出的任何修改持敌对态度,并且迄今为止成功地删除了任何旨在限制未成年人在父母同意下结婚的修正案。 换句话说,加利福尼亚州目前认为,只要孩子的父母同意,童婚就是允许的。 同样,法国目前也在辩论是否应该设定同意年龄。 该国迄今为止尚未设定法定结婚年龄,这导致许多被控强奸未成年人(年龄小至11岁甚至更小)的男性被判无罪。 考虑到美国和法国表面上支持《世界人权宣言》(UDHR)及其后续协议,包括《婚姻同意、最低结婚年龄及婚姻登记公约》(1964年),这些案件显得十分反常,该公约规定:

本公约缔约国应采取立法行动,规定最低结婚年龄。 除非主管当局出于严重理由并为了准新人的利益而给予年龄豁免,否则任何未达到此年龄的人不得合法结婚。



考虑到当代社会中儿童因这些习俗而遭受剥削和虐待的方式,这一点尤其令人不安。 年轻女孩最容易受到早婚后果的影响,这不仅限制了她们的社会、教育和经济机会,还因过早怀孕使她们面临健康风险,并伴有心理和情感创伤。 一个反对剥削儿童的社会怎么能允许这种习俗存在呢? 而通过法律支持这种习俗又是在传达什么样的信息呢? 在互联网上儿童性贩运和色情制品现象日益严重的时代,这一点尤其令人担忧。 例如,就在今年,德国执法部门破获了一个拥有近9万名用户的在线儿童色情团伙。 其中只有少数人真正被捕。

鉴于这一现实,儿童的福祉和保护继续成为我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也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这并不令人惊讶。 然而,虽然担忧和敏感无疑是有道理的,但它们有时会导致我们对过去的社会做出草率的判断——这些判断超出了既定的科学事实和理性的范畴。 这一点在当今对伊斯兰教最流行的批评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的婚姻。

狭隘的时间观

如今,人们在寻找有关伊斯兰教的信息时,总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关于该宗教“危险性”的警告轰炸。 无论是关于伊斯兰教如何“助长恐怖主义”的论调,还是关于少数群体如何通过清真肉食和咖喱欺骗大众以寻求统治世界的阴谋论,来自世界各地的伪专家们都在不遗余力地妖魔化这一拥有14个世纪历史、信徒多达16亿人的信仰。 然而,最简单的手段莫过于利用天下父母的保护本能,通过展示伊斯兰教文献中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结婚时其最年轻妻子年龄的记载来制造恐慌:

阿伊莎传述:先知 ﷺ 在我六岁时与我订婚,并在我九岁时圆房。 此后我与他共同生活了九年(即直到他去世)。



这段传述引发了人们对伊斯兰信仰道德完整性的愤慨与质疑。 一个被其追随者奉为道德楷模的成年男子,怎么能娶一个孩子呢? 此类质疑导致人们要么将伊斯兰教的原始文献斥为伪作,要么全盘否定伊斯兰道德,称其为野蛮。 一些穆斯林因这些传统带来的道德影响而深感不安,他们甚至辩称关于阿伊莎年龄的圣训是伪造的,并转而提出一些牵强的解释,声称她结婚时年龄要大得多(例如18岁)。

虽然在21世纪西方经验的语境下,这些反应似乎合情合理,但当讨论一千多年前人们的生活环境时,这些观点就显得毫无意义了。 与其去理解我们的道德判断和祖先的判断一样,都是各自环境的产物,倒不如直接将7世纪的沙漠游牧民族斥为“野蛮人”来得容易。

意识到这一点,意味着我们要认识到自己是多么容易陷入一种被称为“时代错置”(presentism)的谬误推理——即用现代社会不存在的条件去错误地解读历史。 这是历史学家和普通大众都会犯的一个非常普遍的错误。 然而,无论我们的期望有多高,复杂的问题几乎从来没有那么简单的答案。 通常情况下,理解历史真相需要时间和精力。 当我们任由错误观念演变成大众情绪,迫使我们去克服既有的偏见时,情况尤其如此。 这种困境被称为“布兰多里尼定律”(Brandolini’s Law),以意大利计算机程序员阿尔贝托·布兰多里尼(Alberto Brandolini)的名字命名,他提出了如今广为人知的格言:“反驳(胡言乱语)所需的能量,比制造它所需的能量要大一个数量级。”

话虽如此,我们仍然可以对过去的人物和事件做出道德判断。 无论在何时何地,谋杀依然是谋杀,盗窃依然是盗窃,强奸依然是强奸。 但我们如何评判谋杀、盗窃和强奸的情况,取决于它们发生时的具体背景。 例如,阅读历史人物杀人的记载是一回事,但了解他们是因为迫不得已或正当理由(如自卫、战争、体罚等)而这样做,则是另一回事。 确定这些背景并不总是容易的,尤其是当它们与我们当下的环境大相径庭时。 换句话说,在研究历史时,事情并不总是像它们表面看起来那样。

同样,当我们审视关于过去人类发展、成熟度和婚姻的科学证据时,我们发现的背景不仅消除了对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之间婚姻的道德义愤,还让我们能够感激祖先们的奋斗;因为没有他们,我们今天就不会有这场讨论。

阿伊莎的生活经历

人类发展的历程经历了许多阶段。 帝国兴衰更替,瘟疫席卷整个人口,干旱使几代人陷入饥荒,自然灾害掩埋了最先进的都市——这一切都见证了人类文明的脆弱。 然而,尽管经历了所有这些磨难与考验,我们依然存在,在不断变化的生存条件下挣扎并适应着。 我们之所以能走到今天,是一个跨越了数千年的漫长而复杂的故事,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可能与我们生殖能力的灵活性有关。 我们的祖先定义童年、成熟和婚姻的方式多种多样,与当代西方的定义大相径庭。

那些认为我们在道德上优于祖先的人,将这种差异归因于历史上的社会对生理和心理社会成熟度的无知,或是归因于他们虐待和利用儿童的邪恶企图。 然而,指责我们大多数祖先不知道如何照顾自己的孩子、不关心孩子的福祉、心怀恶意或患有全球性精神障碍(即恋童癖),这是一种非同寻常且毫无根据的指控——这种指控很容易被科学和历史证据所反驳。 虽然在我们看来,九岁的孩子除了上学和玩耍之外似乎什么都做不了,但这仅仅是因为我们错误地假设儿童的处境和能力在整个历史进程中是一成不变的。

例如,今天我们期望孩子们接受数年的小学和中学教育,并至少接受四年的大学教育,以期为他们提供经济和社会机会。 考虑到全球平均预期寿命超过70岁,加上全球化世界日益复杂,这是一个完全合理的期望。 然而,1400年前并不存在这样的条件。 虽然过去的人有时也能活到高龄,但这并非普遍现象。 举例来说,在古典时代晚期,一名工人阶级罗马公民的平均预期寿命大约在35到40岁之间——前提是他们能活过婴儿期。 骨骼遗骸显示,大多数劳动者在去世前都患有慢性关节炎、骨折、骨骼移位,甚至骨癌。 这是由于他们极其糟糕的饮食——主要是陈面包、腐烂的谷物和极少的蛋白质——以及恶劣的工作条件所致。 即使他们没有因工作而死,也依然要面对战争、疾病和饥荒的威胁。

社会中女性群体的处境也并不轻松。 如果女性能熬过婴儿期,她们的平均预期寿命也仅在34.5岁到37.5岁之间。 由于婴儿死亡率居高不下,女性必须经历5到7次足月妊娠,才能维持人口稳定。 再加上持续怀孕和营养不良导致的缺铁,使得分娩时的孕产妇死亡率极高,这让当时的生存状况变得极其脆弱。 鉴于如此高的死亡率,尽早开始生育在当时看来是合乎逻辑的。 在较富裕的家庭中,早婚还能确保财富的维持与增长,通过一种类似商业合并的方式保障家族遗产的未来。 同样,政治精英们也利用早婚在对手之间建立联盟;这是一种比战争更权宜的替代方案。 这就是为什么古罗马少女的平均结婚年龄在14到15岁左右,而法定最低年龄为12岁。 即便如此,罗马人并不认为结婚年龄等同于性关系的同意年龄,后者甚至可以低至七岁。

因此,那些有幸活过婴儿期的工薪阶层子女,仅剩下二十多年时间来繁衍下一代,其中近一半人在15岁之前就会失去一位双亲。 对于少女来说情况尤为严峻,她们在青春期开始时就被要求直接从童年过渡到成年。 换句话说,那时没有家庭度假、没有课间休息、没有女童子军、没有学校远足、没有十六岁生日派对、没有毕业舞会、没有毕业典礼、没有空调电影院、没有超市里琳琅满目的无麸质食品、没有先进的医疗设施、没有疫苗、没有自来水,因此,一个人能否活到第二天早晨的保障也少得多。 如果这就是当时最先进文明中普通民众的处境,我们又能对居住在沙漠里的阿拉伯人抱有什么更高的期待呢? 尽管由于缺乏书面记录,关于古代晚期阿拉伯人的婚姻习俗几乎没有数据,但我们确实拥有当时其他闪米特文化的相关文献记载。 例如,历史学家阿姆拉姆·特罗珀(Amram Tropper)指出了古代晚期犹太青年的现实情况,尤其是女性:

大多数男性结婚时年龄已足够大,我们不会再把他们视为儿童,但许多女性(特别是在巴比伦尼亚)结婚时年龄很小,以至于在今天,我们会认为她们还是女孩,而非成年女性。 最大限度提高生育率的目标必然会降低女性的初婚年龄,而实现这一目标的代价就是女孩童年时期的过早结束,甚至可以说是早熟的终结。 对于许多女孩来说,青春期并非享受乐趣、接受教育、探索自我或进行职业培训的时光,相反,那是她们被期望作为妻子和母亲,承担起成年女性全部责任的时期。



考虑到年轻女性可能活不到亲眼见到第一个孩子长大成人,最大限度提高生育率背后的逻辑确实是无可辩驳的。 当我们回顾历史时,往往会忘记祖先生活中面临的许多严峻挑战,并将我们自己所拥有的优势视为理所当然。 如果你知道自己可能活不过30岁,大多数孩子会在婴儿期夭折,而你唯一能接受的教育就是从事少数几种体力劳动,难道你的人生规划不会发生巨大的改变吗? 当然会。 不仅如此,这种环境还会迫使你做出那些你认为自己永远不需要做的道德抉择;回过头来看,这些抉择在当时是必要且合乎道德的。 这正是为什么像玛丽·刘易斯(Mary Lewis)这样的生物考古学家警告说,在讨论过去关于童年和成熟的话题时,要避免用现代人的眼光去审视历史:

无论我们研究的是哪个时期,童年不仅仅是一个生理年龄,它还包含了一系列构成儿童生活的社会和文化事件与经历……这些转变发生的时间因文化而异,并影响着儿童与环境的互动程度、他们接触疾病和创伤的风险,以及他们对家庭和社会经济地位的贡献。 西方对童年的看法认为儿童不会实施暴力且没有性意识,但针对儿童的研究挑战了这一观点,研究显示儿童会学习使用武器,或在影像中呈现出性姿态……显而易见,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我们当下的童年观直接套用到过去。



由于“当下中心主义”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谬误,即便是科学家也容易犯这种错误,往往会将生理年龄与社会心理适应能力混为一谈。 在这方面,生物考古学家西安·哈尔克罗(Sian Halcrow)和南希·泰尔斯(Nancy Tayles)阐明了过去人类发展研究中所面临的一些障碍。 在她们的调查中,她们发现当代西方的时代错误观念往往阻碍了对数据进行更客观的分析:

对过去年龄的研究中,许多矛盾源于一种假设,即我们可以将“生理”年龄与“社会”年龄联系起来……这些类别之间的区别,特别是“儿童”与“成人”的区别,是当前骨学方法在评估成人年龄时存在局限性的产物。使用生理发育标准来划分年龄,会导致在这些类别之间人为地构建出社会和心理发展的鸿沟……此外,与社会年龄与生理年龄紧密挂钩的现代西方社会不同,在许多“传统”社会中,人们通过成熟阶段来定义年龄……这些阶段不仅考虑了生理年龄,还考虑了个人的技能、个性和能力。



关于“当下中心主义”如何负面地影响我们对过去的理解,最相关的例子或许就是当代人对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最年轻的妻子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的道德评判。 大多数人认为,她六岁订婚、九岁圆房的做法是一种冒犯。 然而,当考虑到上述证据时,理解为什么这种做法在当时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应该并不困难。 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只是追随了在她之前许多女孩的脚步,她们在达到青春期后便已准备好开始成年生活。 她本人也曾表示,她在婚前就已经发育成熟了。

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传述:自我懂事(即进入青春期)以来,我就看到我的父母一直信奉伊斯兰教。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每天早晚都会来看望我们。



如果了解这段圣训的背景,其含义便一目了然。 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出生于公元614年,她是先知最亲密的同伴阿布·伯克尔·西迪克的女儿。阿布·伯克尔是一位富有的商人,也是最早期的穆斯林之一,后来成为了第一任哈里发。 因此,与周围的其他孩子相比,她过着相当优越的生活。 然而,在公元622年,由于长期遭受麦加多神教徒的宗教迫害,她和家人决定迁徙到邻近的麦地那寻求庇护。 抵达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的父母安顿了临时住所,在那里她患上了发烧(可能是因为之前漫长而艰苦的旅程导致身体虚弱)。 正是在这段时间里,先知穆罕默德 ﷺ “每天早晚”都会来看望他们,也是从那时起,她开始注意到父母对信仰的虔诚表达。 此后不久,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圆房并搬入他的家中,作为一名成熟的女性完成了婚约。

她九岁进入青春期这一事实并不令人惊讶,尤其是考虑到最近的研究发现,青春期的开始时间在历史上一直存在巨大的波动。 举例来说,在西方工业革命时期(18至19世纪),女孩在14岁左右进入青春期是正常的,而在21世纪,有些女孩早在6岁就开始进入青春期了。 这些波动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尚不确定,尽管它们已被认为与遗传、营养、压力以及西方社会的过度性化等因素有关。

然而,人们可能会理直气壮地反驳说,仅仅因为一个年轻女孩开始了生理成熟的过程,并不意味着她就具备了成人的心智;按照现代标准,提出相反的观点会被认为是荒谬的。 考虑到即使以今天的标准来看,我们也不一定认为法律上承认的成年人就是社会中独立且功能健全的成员,得出这一结论是非常恰当的;在被认为认知和情感成熟之前,他们仍然需要时间去学习和体验世界。 尽管法律将18岁定义为“成熟”,但他们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父母的经济支持,这是有原因的。

话虽如此,我们的祖先面临着截然不同的环境,他们必须适应这些环境——正是这些环境决定了他们的生理和社会心理适应能力。 在这方面,内分泌学家彼得·格鲁克曼(Peter Gluckman)和马克·汉森(Mark Hanson)明确指出,生物成熟与社会心理成熟之间的错位是一个相对较新的现象:

在我们进化史上,女性的生物学青春期首次显著提前,而不是与作为成年人成功发挥作用的年龄相匹配。 这种生物成熟年龄与社会心理成熟年龄之间的错位,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我们的社会结构是在预期更长的童年、延长的教育和培训以及更晚的生殖能力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这种新出现的错位给当代青少年以及他们在社会中的生活方式带来了根本性的压力。



因此,虽然青春期的开始在今天确实不能让人成为成年人,但同样的判断并不适用于过去的人们。 如果我们沉溺于“现在主义”(以现代视角审视过去),就会忽视我们的祖先为了生存而被迫采取的生活方式。 此外,误读历史还会让我们陷入智识上的尴尬。

当我们审视当代对一些关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生平的著名圣训的解读时,这种谬误表现得最为明显。 例如,许多反伊斯兰网站在争论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结婚时不够成熟时,非常喜欢引用以下传述:

据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传述:我曾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场时玩洋娃娃,我的女友们也常和我一起玩。 每当安拉的使者 ﷺ 进入(我的住所)时,她们(我的朋友们)就会躲起来,但先知穆罕默德 ﷺ 会叫她们回来,和她们一起陪我玩耍。 【玩偶和类似的图像是被禁止的,但在当时对阿伊莎(愿主喜悦之)来说是允许的,因为她当时还是个小女孩,尚未达到青春期】。



许多人认为,既然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当时在玩玩偶,那么在这一传述发生时,她一定还是个孩子。 在探讨“玩玩偶等同于不成熟”这一暗示之前,这段圣训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括号里的陈述(即“……还是个小女孩,尚未达到青春期”) 然而,这种呈现圣训的方式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 对于那些认为这明确证实了她当时是个孩子的人来说,事实是最后那句话在圣训原文中根本不存在;相反,它是出自著名圣训学者伊本·哈杰尔·阿斯卡拉尼(卒于公元1449年)所著的圣训注释书《布哈里圣训实录注释》(Fath al-Bari fi Sharh Sahih Bukhari)中的补充内容。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在圣训原文中并没有体现出来。 一些圣训翻译者决定将其包含在内,这一事实也很有深意。 他们出于什么原因将这段注释放入圣训中呢? 伊本·哈杰尔又为何声称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尚未达到青春期呢?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只需参考阿斯卡拉尼本人的说法:

我(伊本·哈杰尔)说:断言(她尚未达到青春期)是有疑问的,尽管这有可能。 这是因为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在海拜尔战役时已经14岁了——要么正好14岁,要么刚过14岁,或者接近14岁。 至于她在塔布克战役时的年龄,那时她肯定已经达到了青春期。 因此,最强有力的观点是那些认为“这发生在海拜尔战役期间”的人(即她当时尚未达到青春期),并以此(在玩偶的特殊许可与图像的一般禁令之间)进行了调和……



伊本·哈杰尔的这一解释揭示了几个重要观点,这些观点与人们对该圣训的初步印象相左。 伊本·哈杰尔注释中最明显的问题在于,他承认阿伊莎(愿主喜悦之)在这一叙述发生时至少已14岁,这远高于古代近东地区(甚至按当今标准)青春期开始的平均年龄。 这很可能就是伊本·哈杰尔觉得自己的结论值得怀疑的原因。 然而,尽管他本人存疑,他仍认为她一定尚未进入青春期,其理由与她实际的生理或心理社会成熟度完全无关:这有助于他调和她行为中明显的矛盾,即成年人玩偶的法律禁令。 然而,让伊本·哈杰尔的观点更加站不住脚的是,其他圣训学和伊斯兰法学大师也反驳了他的看法,例如伊玛目拜哈基(卒于1066年),他主张该禁令是在所涉圣训叙述的事件之后才颁布的。 撇开这一点不谈,过去年轻女性拥有甚至玩耍玩偶并不罕见,因为这些物品是她们婚前为数不多的财产之一。 人类学家劳里·威尔基在评论过去社会和文化中的玩具及类似物品的解读时指出:

备受珍视的玩具和童年物品可以被妥善保存至成年,并传给下一代儿童;因此,考古记录中发现的文物可能无法充分反映使用者所使用和珍视的全部物质文化。



然而,许多此类现实往往被受“现在主义”影响的思维模式所忽略,使人处于一种对我们的祖先及其生活经历做出不当道德评判的境地。 事实上,仅对上述叙述进行粗略分析,就能轻易揭示出关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缺乏成熟度的错误假设,这足以证明这种推理方式的谬误。 话虽如此,即使承认童年和发展随时间变化的复杂性,这些现实似乎也暗示了道德相对主义——即道德原则仅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文化下才有效的观点。 然而,事实远非如此。

变动世界中的典范

不仅我们对历史的看法因“当下主义”的谬误而产生偏差,我们对道德的理解也同样如此。 如今,许多人似乎认为道德是绝对的,并据此认为做出道德决策的环境也始终保持不变。 然而,这是错误的。 但声称另一个极端——即道德是相对的——同样是错误的。 正如所有复杂问题一样,非黑即白的结论往往无法触及核心。 事实是,一个人既可以坚持不变的道德原则,同时也可以承认道德困境会随历史环境而变化。 换句话说,无论环境如何变化,对于每一个可以想象到的道德问题,都存在且确实存在正确与错误的抉择。

例如,在考虑谋杀这种不道德行为,或非正义地剥夺他人生命时,何为谋杀完全取决于杀人发生时的具体环境。 死者是意外身亡吗? 这是正当防卫行为吗? 还是出于恶意动机? 这些是一般性问题,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可以用同样的方式进行回答和评判。 然而,细节才是让事情变得复杂有趣的地方。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个类似的谋杀案审判,但背景设定在1984年——即DNA分析技术发展之前。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或其他任何人因为没有使用法医证据而宣布被告“有罪”,这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吗? 尽管陪审员们无法使用此类技术,但谴责他们合理吗? 在那些沉迷于“当下主义”的人看来,1984年之前的所有谋杀案审判一定都是不道德的,尽管当时的人们已经尽其所能,利用现有的条件来维护社会安全并实施正义。

一个可能更相关的例子可以在世界各地当代关于“同意年龄”的法律中找到。 任何低于法律规定最低年龄的人,通常都被认为缺乏能力或过于脆弱,无法对性关系或情感关系做出同意。 随后,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成年人被定性为恋童癖或猥亵儿童者。 然而,如果我们回顾上述证据,就会发现不同时代在发展和成熟度上存在巨大差异,若将当今的法律同意标准强加于过去社会,是完全不合逻辑的。 我们的祖先不仅在更小的年纪就已准备好同意此类关系,而且他们的处境也限制了他们可以选择的对象;较低的预期寿命和严酷的生存环境使人们没有太多选择——一旦进入青春期,就意味着要成为成年人了。 换句话说,我们的祖先对于何为成熟的看法,并非取决于生理年龄,而是取决于其他发展和能力指标。

为了让这一观点更具说服力,我们只需尝试另一个思想实验。 让我们想象拥有一台时光机(就像电影《回到未来》中那样)。 由于你的道德观深深植根于现代中心主义,你认为只需将当代法律应用于过去,就能解决祖先的所有问题并改善未来。 怀着这种正义的意图,你坐上德罗宁跑车,回到了1400年前的阿拉伯半岛。 抵达后,你成功让当地人相信了你的道德优越感,他们对你穿越时空的能力感到惊叹。 结果,这些淳朴的沙漠居民推举你为领袖并采纳了你的法律,耐心地等到18岁才被视为成年人(才能工作、使用交通工具、结婚、组建家庭、参战以及承担其他重大责任)。 在你这个道德意识高度觉醒的新乌托邦里,一切起初都很顺利。 然而,随着岁月流逝,你发现你那新开化的民众数量开始急剧减少。 对此感到困惑的你进行了调查。

你发现的情况令人震惊:不仅平均死亡年龄保持不变,晚期古典时代的其他所有特征也都依然存在。 与当地人过去的法律和习俗不同——那时青春期即标志着成年——现在你们却有了一群人到中年的“孩子”,他们除了消耗长辈辛苦赚来的资源外,什么也不做,对社会毫无贡献。 不仅如此,你们还强行将这些年轻人置于一种境地:他们平均只剩下17年的时间来结婚生子——大多数人不可避免地会在自己的孩子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之前就去世了。

这随后导致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比例失调,将未来一代交到了那些在法律上无法履行基本社会职责的人手中。 总之,你们社会实验的最终结果将是一个被自身法律所瘫痪的文明,以及一个注定会因自然原因或被邻近部落敌对吞并而灭绝的人口,因为那些部落懂得在更早的年龄征召其男性成员。

此时你们可能意识到,过去的司法和文化结构未必是问题所在,问题在于那些习俗所表现出来的环境。 然而,一切都太晚了——你们对道德优越感的宣称已经摧毁了一个曾经繁荣的社会,整个历史进程也因此被改变了。 后代已经不复存在,而你们现在甚至可能已经危及了自身的生存。

值得庆幸的是,你们还活着,这仅仅是一个源自20世纪80年代精彩流行科幻小说的假设场景。 但这有助于说明,历史上的法律和习俗并不总是处于道德光谱的错误一边。 我们需要理解的是,过去许多道德选择和习俗仅仅是人们所面临环境的产物。 因此,当我们不必被迫做出祖先必须做出的决定时,认为自己在道德上优于他们是不公平的。 同样,如果我们的后代在不考虑我们自身处境的情况下以同样的眼光评判我们,那也是不公平的。 总之,现代中心主义最终否定了过去,并破坏了所有合理的道德判断。

然而,伊斯兰教既不否定过去,也不削弱道德判断,因为该信仰的核心理念能够同时支持绝对的道德原则与历史性的具体情境。 其中首要且最重要的理念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是适用于所有时代、地点和文化的完美道德典范(uswatun hasana)。 换句话说,先知 ﷺ 所做的每一项陈述或行动,都被视为对他当时所面临困境的最恰当回应,也是我们可以学习并应用于未来类似情况的标准。 这一神学观点不仅意味着没有人能做得更好,未来也不会有,而且意味着存在一种绝对的道德标准,无论历史环境如何变迁,人们都可以理解并遵循它。 这一点在伊斯兰法学(fiqh)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是一种成熟的法律传统,其灵活的方法论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

神圣法律、婚姻与成熟

在伊斯兰教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本·哈塔卜(愿主喜悦之)统治期间,由于一场夺去许多生命的灾难性饥荒,针对盗窃罪的惩罚被暂停执行。 欧麦尔(愿主喜悦之)意识到他的子民正在挨饿,为了生存不得不偷窃食物,因此他为了民众的生存而禁止了该惩罚——这是一种正义的典范行为。 然而,他的决定并非随心所欲,而是源于伊斯兰法本身固有的原则:优选法(istihsan)和公共利益(maslahah mursalah)。 虽然并非所有潜在的道德困境都能在伊斯兰教的主要来源(《古兰经》和圣训)中找到直接答案,但这些原则对此有所暗示,并允许在道德问题模糊(mujmal)或只能在特定背景下确定时,进行相当程度的独立推理。

尽管传统观念认为神圣法律必然是陈旧的,且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但伊斯兰教提倡一种截然不同的视角:如果某些道德困境取决于历史环境,那么万物的造物主自然会制定出适合该现实的道德准则。 若持相反观点,等同于将造物主局限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文化中,这显然不符合全知、全能、超然存在的特性。 因此,伊斯兰教法观的简明定义是:“一套拥有不变道德原则,但应用灵活的体系。” 要理解这一点如何实现,我们只需考察穆斯林法学家如何从《古兰经》和圣训中推导出有关婚姻的裁决,特别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之间的关系。

从伊斯兰法学的首要来源开始,《古兰经》明确设定了结婚的年龄标准,排除了在此范围之外的任何人:

你们当考验孤儿,直到他们达到婚龄;如果你们发现他们有健全的判断力,就将他们的财产交给他们。 不要在他们成年之前挥霍浪费地吞食他们的财产:如果监护人富有,他应当克制,不取用孤儿的财产;如果他贫穷,他只能取用合理的份额。 当你们把财产交给他们时,请找人作证;但造物主对你们所做的一切都会进行全面清算。 (《古兰经》4:6)



换句话说,《古兰经》为结婚设定了年龄限制。 但这个限制究竟是什么? 经文对于具体的数字保持模糊,但穆斯林学者,特别是在《古兰经》注释学(tafsir)领域的学者,早已理解其含义。 例如,当我们审视14世纪叙利亚注释家兼法学家伊本·凯西尔(卒于1373年)的注释时,发现他详细阐述了关于“婚龄”性质的共识,即它指的不是一个具体的数字,而是身体的发育阶段——即青春期。 话虽如此,在婚姻和成熟度方面,这里仍有更多细微之处。 首先,伊斯兰法学家区分了两种婚姻:契约婚姻和圆房婚姻。 前者可以在人生的任何阶段合法缔结,并可在之后由当事人自行撤销,无论他们是否已达到法定成熟年龄。 然而,此类婚姻禁止订婚者之间发生任何亲密接触,这在今天可以类比为订婚。 然而,后一种婚姻形式(即“完全婚姻”)要求双方在生理上具备性行为能力,因为逻辑上这种结合必然会导致这一结果。 (balaghat,即成年)。 尽管这两个概念在前者以青春期开始(即月经初潮或出现阴毛)为标志的情况下,看起来似乎相似且多余,但法学家们通常认为生理上的成年迹象仅仅是迹象,而非生殖功能具备的实际证据。 换句话说,虽然法定成年往往与允许进行性行为的时间相重合,但这并不总是必然的。 即使是伊斯兰法的女性主义批评者,如朱迪思·塔克(Judith Tucker)教授,也承认了这种细微差别:

婚姻可以在双方尚未准备好进行性行为之前缔结,但在新郎和新娘生理成熟之前,婚姻不得圆房。 这种成熟并不等同于青春期(法定成年的标志),而是在青春期到来之前就可能达到。 对于女孩而言,是否准备好进行性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的外表,即她是否已成为“欲望的对象”、“丰满”(samrna)或“圆润”(dakhmap),这些生理特征标志着她现在可以“承受性行为”。 在此之前,尽管婚姻在法律上已经缔结,但显然缺少了一个基本要素。



在确定个人的生理成熟度时,法学家们通常依赖生理特征,最常见的方法是观察当事人看起来是否确实像个成年人。 许多法学家甚至进一步规定了达到这种生理成熟的平均年龄(即15至17岁)。 换句话说,决定成熟度的因素完全取决于社会对性吸引力和性功能的规范性判断。 然而,伊斯兰恐惧症患者却忽略了这种细微差别,他们为了诋毁伊斯兰教及其追随者而不择手段,将《古兰经》中的某些段落解读为纵容恋童癖或虐待儿童。 例如,许多批评者经常引用以下经文来支持他们的指控:

你们若有怀疑,对于那些已绝经的妇女和尚未行经的少女,她们的待婚期为三个月;至于怀孕的妇女,她们的待婚期直到分娩为止:造物主会为那些敬畏他的人简化事务。 (《古兰经》65:4)



批评者据此推断,既然“尚未行经”的少女也有待婚期,这说明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是允许的。 然而,这是一个无效的结论,因为它忽略了伊斯兰法中不同类型的婚姻和成熟度标准。 举例来说,一个女孩尚未初潮,仅能证明她尚未表现出法律意义上成年的一般迹象,并不代表她在生理上尚未成熟。 从技术上讲,一个女孩仍可能根据其他生理特征(如生物学年龄)被视为成熟。 关于这种可能性,12世纪中亚著名的法学家阿里·伊本·阿布·伯克尔·马尔吉纳尼(卒于1197年)为上述经文提供了如下法律背景:

同样,那些已达到青春期(balaghat)年龄但尚未行经的人,根据经文末尾的含义[“以及那些尚未行经者”(65:4)],指的是那些已达到青春期年龄但尚未通过月经表现出来的人;根据阿布·优素福和穆罕默德·伊本·哈桑·沙伊巴尼两人的观点,指达到15岁;或根据阿布·哈尼法和马利克的观点,指达到17岁,但尚未行经者;当她们离婚时,也需根据月份来遵守待婚期。



至此应当明确,如果伊斯兰教允许对儿童进行性剥削,那么许多此类细微的法律规定就不会存在。 举例来说,如果伊斯兰教允许任何女性(无论成熟与否)发生性关系,那么《古兰经》绝不会对需要待婚期的女性类型进行澄清,甚至根本不会提及“适婚年龄”。 如果法学家们允许此类行为,他们也不会费心去区分生理成熟与未成熟的女孩。 然而更重要的是,如果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本人被视为在助长对儿童的剥削,那么学者们就会简单地认为九岁是判定女孩成熟的唯一必要条件。 然而,在伊斯兰传统中,九岁从未被提及作为判定成熟的条件之一。 相反,法学家们从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的关系中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理解:他在她六岁时与她订立了婚约,并在三年后她达到成熟时圆房。 简单的逻辑推论使学者们得出结论:如果伊斯兰教允许虐待儿童,那么先知穆罕默德 ﷺ 就无需等待整整三年才完成婚姻——但他确实等待了。 他之所以等待,是因为他知道如果不这样做会伤害他的妻子,而伊斯兰法的主要目标(maqasid)之一就是“禁止使自己受害(darar)或伤害他人(dirar)”。

粗略回顾伊斯兰历史可以看出,这一原则在决定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得到了普遍应用,特别是在涉及婚姻方面。 埃及马木留克苏丹国(公元1250–1517年)时期的一个案例尤其值得注意。 公元1470年,一位妇女向开罗的大法官(qadi)请愿,要求将她12岁的侄女嫁出去以解决经济困难,因为这个女孩在父母三年前抛弃她后已无力维持生计。 大法官随后将此案委托给他的副手伊本·萨拉菲(Ibn al-Ṣayrafī),后者在他的日记中记录了这一事件。 在评估了情况后,萨拉菲将女孩嫁给了一名士兵的仆人,希望这能解决她不稳定的处境。 然而,鉴于她尚未达到青春期,他特意在合同中加入了一条条款,禁止她的丈夫在女孩充分成熟之前与她圆房。 不幸的是,她的丈夫违反了协议,随后两人离婚了。 女孩的姑姑随后向首席达瓦达尔(苏丹的助手)亚什巴克·本·马赫迪(Yashbak min Mahdī)投诉。 马赫迪(al-Mahdi)最终传唤了赛拉菲(al-Ṣayrafī),要求他解释为何允许如此年幼的女孩结婚。 他的回答简单明了:“因为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九岁时娶了她。” 然而,达瓦达尔(dawadar)对他的回答并不满意,几天后下令对这位前夫处以100鞭刑,并公开羞辱他,以此“警示任何玷污幼女的人”。 有趣的是,赛拉菲同意了这一惩罚,理由是该丈夫无视了契约中设定的界限。

这一事件表明,不仅法官(qadis)关心未成年女孩的福祉,高级政府官员也同样如此;双方都试图将潜在伤害降至最低,并惩罚那些伤害未成年人的人。 因此,审视这些案例(结合传统的伊斯兰教义)与“伊斯兰教支持剥削儿童”的叙事形成了鲜明对比。

结论

由于当代社会的复杂状况,年轻人不仅可以选择在进入亲密关系前等待,而且为了尽量减少对自身生活的潜在伤害,也应当这样做。 在审视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的婚姻时,我们不仅看到了这种细微差别被付诸实践的例子,还能从中领悟到造物主赋予人类的一些神圣智慧——这是一种预见到人类发展随时间波动的道德准则。 由此推论,现在应当无可辩驳的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道德上有完全的权利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结婚并爱她。 遗憾的是,一些穆斯林已经对自己的传统变得无知,并屈从于以一种不妥协且脱离历史背景的方式来解读伊斯兰法,这与伊斯兰教的批评者如出一辙。

同样,西方国家完全将表面的年龄限制作为衡量成熟度的标准,并没有起到树立榜样的作用——与此同时,他们却认为只要未成年人处于同一年龄段,发生性关系在社会上就是可以接受的。 当“成熟的定义”与“发生性关系的许可”之间存在显著界限时,很难让人认真对待西方的道德准则。 你不能一方面谴责童婚行为,另一方面又认为你自己的孩子在生理和情感上已经成熟到可以进行亲密关系了。 这根本说不通。 一个决定发生性行为的未成年人,无论其选择的伴侣是否与自己年龄相仿,其本质依然是未成年人。 西方文化在对待未成年人时传递了矛盾的信息:它告诉未成年人,只要他们不选择法律认可的成年人作为伴侣,他们就有权与自己心仪的对象发生亲密关系。 认为这种武断的区分对荷尔蒙旺盛的青少年会有什么影响,或者认为这种区分是有害的,是荒谬的。因为未成年人与同龄人发生关系所面临的后果(如怀孕、性传播疾病、家庭暴力、剥削等),与他们和成年人发生关系所面临的后果并无二致。 换句话说,这仅仅是一种前后矛盾的标准。 因此,对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的婚姻所表现出的那种不合时宜的愤怒,看起来不过是一种空洞的道德表演,源于对科学、历史、道德以及伊斯兰教的无知。

非常感谢奥马尔·苏莱曼(Omar Suleiman)谢赫和乔纳森·布朗(Jonathan Brown)教授在这一重要课题上给予的指导。 同时也感谢贾斯汀·帕罗特(Justin Parrott)和纳齐尔·汗(Nazir Khan)博士在研究方面提供的反馈与协助,以及娜米拉·阿赫塔尔(Nameera Akhtar)博士对本文的编辑工作。 愿安拉保佑他们以及Yaqeen研究所的所有成员,是他们让这个项目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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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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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立场相对较新,仅在过去几十年里才被提出。 这是一个相当站不住脚的立场,它主要依赖于对阿伊莎年龄的推测,而这些推测源于晦涩的历史记载和其他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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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考虑到古罗马时期的高婴儿死亡率,我们仍然发现大多数成年人的寿命并不长。 遗憾的是,那些声称古代人的平均预期寿命与我们今天相似的研究,往往忽略了考古证据。考古证据显示,很大一部分罗马公民的墓碑和墓地表明,许多人死于疾病、饥荒、战争、劳役和自然灾害——而当代世界对这些情况的应对能力要强得多。 同样,指出历史名人活到70多岁甚至更久的书面记录,并不能支持这一观点。 诚然,有些人确实活得和今天大多数人一样长,但他们只是例外,并不能代表广大民众。 因此,认为古人的预期寿命与我们相当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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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我们大多数祖先患有某种导致他们对儿童产生吸引力的精神障碍,这种想法是荒谬的,且没有任何学术研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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