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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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是征服意识形态吗?深度解读吉哈德、战争与和平

穆斯林教育malik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81 次浏览 • 2026-05-30 21:20 • 来自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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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is-islam-a-conquest-ideology-on-jihad-war-peace
原文标题:Is Islam a Conquest Ideology? On Jihad, War, & Peace
作者:Surkheel Sharif
作者简介:苏尔希尔·谢里夫(Surkheel Sharif):阿布·阿利亚(Abu Aaliyah)谢赫(苏尔希尔·谢里夫)是一位伊玛目、作家、翻译家,也是贾兹亚学院(The Jawziyyah Institute)的院长。阿布·阿利亚曾跟随多位学者学习伊斯兰科学(神学、法律和灵性),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一直活跃于英国国内外的伊斯兰教学工作。他著有多部书籍,包括《分歧的黄金法则》(The Golden Rule of Differing)和《精致的珍珠》(The Exquisite Pearl),并将多部著作从阿拉伯语翻译成英语。他拥有伊斯兰研究硕士学位,担任伦敦伊曼基金会(Eman Foundation)的伊玛目,并曾在广播和电视节目中亮相。他的部分讲座、文章、随笔和视频可以在 thehumblei.com、www.facebook.com/Jawziyyah 和 www.twitter.com/Abu_Aaliyah 上找到。阿布·阿利亚与妻子及四个已成年的孩子居住在伦敦。

副标题:吉哈德 vs 征服主义:伊斯兰战争伦理、和平原则与常见误解
摘要:本文回应把伊斯兰描述成征服意识形态的说法,讨论吉哈德、战争、和平和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作者说明,伊斯兰战争伦理不能被简化成扩张主义,也不能脱离正义、限制和和平原则来理解。



图:伊斯兰教是一种征服意识形态吗? 关于圣战、战争与和平

摘要

在伊斯兰宏大的政治蓝图中,圣战的概念是否等同于“永久战争”?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一生是否主要充斥着血腥、暴力和杀戮? 这些正是本文探讨的核心议题。 穆斯林学者长期以来将圣战(字面意思为“在造物主的道路上奋斗”)分为两种类型:外在圣战和内在圣战。 (接上句)外在圣战和内在圣战。 外在圣战通常指国家认可的军事力量(即武装战斗),其目的是为了捍卫宗教与疆土、进行先发制人的打击,或保护弱者免受无端的侵略。 至于内在圣战(jihad al-nafs),指的是与个人的私欲(nafs)和虚妄的欲望进行斗争,直到它们顺从于造物主。 下文将根据伊斯兰教的原始文本以及古典和当代穆斯林法学家的言论,对这两种圣战进行深入探讨。 在第一部分,我将首先简要讨论内在圣战。 第二部分将坦诚地讨论作为武装战斗的圣战;它还将回答这个问题:伊斯兰教究竟是一种征服意识形态,还是一种真正的宗教? 第三部分是结论,提出了一些当代问题。

一、 内在圣战

关于圣战的整体架构,伊斯兰教历五世纪的著名学者拉吉布·阿斯巴哈尼(al-Raghib al-Asbahani)写道:“圣战分为三种:与显在的敌人斗争,与魔鬼斗争,以及与私欲(nafs)斗争。” 这三种类型都包含在造物主(至高无上者)的话语中:“你们当为安拉而奋斗,尽其应有的奋斗” [《古兰经》22:78]。 几个世纪后,伊本·盖伊姆(Ibn al-Qayyim)提出了类似的摘要:“圣战分为四种:与私欲斗争,与魔鬼斗争,与不信道者斗争,以及与伪信者斗争。”

与显在敌人进行的圣战——即与敌对、好战的不信道者进行的圣战——在另一个《古兰经》术语中找到了对应,即 qital(“战斗”或“武装冲突”)。 正是基于此意,《古兰经》训诫道:“你们当为安拉而战,去对抗那些与你们作战的人,但不要过分。 安拉确实不喜爱过分者” [2:190]。 作为军事战争的圣战规则,在伊斯兰法学(fiqh)手册以及当代公认且合格的法学家团体的教法判例(fatwas)中都有明确规定。

《古兰经》中有许多经文赞美净化灵魂的美德。 其中一组经文指出:“以灵魂及造化它、使它均衡者盟誓,他赋予它邪恶与敬畏。 净化灵魂者确已成功,玷污灵魂者确已失败” [《古兰经》91:7-10]。 另一处经文提供了这样的喜讯:“至于畏惧在主面前受审,并抑制私欲者,乐园即是其归宿” [《古兰经》79:40-41]。 在此语境下,还有先知 ﷺ 的这些话:“在安拉道路上的战士,是那些为了顺从安拉而与自己的低级灵魂/私欲进行斗争的人(al-mujahid man jahada nafsahu fi ta‘ati’lLah)。” 因此,这种内在圣战指的是个人为了克服诱惑、虚妄欲望和精神恶习,以及为了内化礼拜、斋戒、朝觐、记主(dhikr)和施舍等功课而进行的个人斗争。 这种内在圣战,或称精神奋斗,被称为 mujahadah。

现在进入棘手的部分。 有一段广为流传的圣训称,先知 ﷺ 在与同伴结束军事远征归来时说:“你们已从较小的圣战回到了较大的圣战。” 当被问及什么是较大的圣战时,他回答说:“一个人与自己欲望的圣战。” 然而,根据古典圣训大师和专家的说法,这段圣训是微弱的(da‘if);也就是说,这些话不能真实或可靠地归于先知 ﷺ。 换句话说,先知没有说过这些话的可能性,远大于他曾经说过这些话的可能性。

拜哈基(Al-Bayhaqi)在引用它后说:“这是一个包含弱点的传述链。” 伊拉克人(Al-‘Iraqi)在他对《伊赫亚》(Ihya)的圣训核实中传达了同样的裁定。 伊本·哈杰尔·阿斯卡拉尼(Ibn Hajr al-‘Asqalani)指出:“它通过伊萨·本·易卜拉欣(‘Isa b. Ibrahim)传述,源自叶海亚·本·雅拉(Yahya b. Ya‘la),源自莱斯·本·阿比·苏莱曼(Layth b. Abi Sulaym),这三个人都是弱传述者。 (接上句)源自叶海亚·本·雅拉(Yahya b. Ya‘la)。 (接上句)源自莱斯·本·阿比·苏莱曼(Layth b. Abi Sulaym)。 (接上句)这三个人都是弱传述者。 奈萨伊(Al-Nasa'i)在《库纳》(al-Kuna)中将其记录为易卜拉欣·本·阿比·阿布拉(Ibrahim b. Abi ‘Abla)的言论,他是叙利亚一位著名的后学(tabi‘i)。” (接上句)他是叙利亚一位著名的后学(tabi‘i)。” 伊本·拉贾布·汉巴利(Ibn Rajab al-Hanbali)宣布该圣训为微弱,但将其归为上述易卜拉欣·本·阿比·阿布拉的言论。 (接上句)阿比·阿布拉。 在近代,阿尔巴尼(al-Albani)对该圣训的各种传述链进行了彻底分析,宣布该圣训不可靠(munkar)。 至于阿里·卡里(‘Ali al-Qari)和苏尤蒂(al-Suyuti),他们都在各自的微弱和伪造圣训词典中记录了这段圣训。

上述分析涉及圣训的传述链(isnad)。 至于其含义,许多学者指出,就内在圣战(jihad al-nafs)优于外在圣战而言,其含义是合理的。 这段圣训也可以被解读为一种完全错误的含义,我将首先处理这一点。 如果有人认为这段圣训意味着外在的“较小”圣战是不重要的或价值微小的,或者认为内在的“较大”圣战取代了它或作为其替代品,这是完全错误的,且与《古兰经》本身相抵触。 从这个角度来看,伊本·泰米叶(Ibn Taymiyyah)关于这段圣训说:“它毫无根据,在先知 ﷺ 的言行方面,没有任何权威人士(ahl al-ma‘rifah)报告过它。 与不信道者进行圣战是最伟大的功课之一;事实上,它是一个人可以执行的最好的自愿功课。 造物主(至高无上者)说:‘信士中,除了有残疾者外,安坐家中者与那些用财产和生命在安拉道路上奋斗者,是不平等的。 安拉使那些用财产和生命奋斗的人,在等级上超过了安坐家中者。 安拉对两者都应许了善报,但安拉使奋斗者在报酬上远超安坐者’” [《古兰经》4:95]。 还有一段圣训:“一个人问:‘安拉的使者啊,请指引我一项等同于圣战的功课。’ 他回答说:‘你没有能力做到。’ 他接着说:‘你是否有能力在一个人出发去圣战 [直到他回来] 的这段时间里,进入清真寺不停地礼拜,并不间断地斋戒?’ 那人说:‘谁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呢?’”

这段圣训无疑具有合理的含义,即内在圣战和外在圣战都是伟大的,具有巨大的功德,但内在圣战优于外在圣战;因此它是“较大的”。 许多学术陈述证明了这一事实,包括伊本·盖伊姆,他避开了“较小”和“较大”的术语,在谈到“凡为我们而奋斗者,我们必引导他们走上我们的道路” [《古兰经》29:69] 这节经文时指出:“最必须的圣战(afrad al-jihad)是与自己的私欲(nafs)、欲望(hawa)、魔鬼(shaytan)和世俗(dunya)进行的圣战。 凡为了顺从安拉而与这四者进行圣战的人,必将受到安拉的引导,走上他所喜悦的道路,这 [反过来] 将引导他进入他的乐园。 凡忽视圣战的人,将根据他放弃圣战的程度而被遮蔽,无法获得引导。”

在解释为什么内在圣战(jihad al-nafs)具有如此等级和地位时,伊本·泰米叶伊玛目指出:“与私欲和欲望的圣战是与不信道者和伪信者进行圣战的基础。 事实上,一个人如果不先与自己的私欲和欲望进行圣战,就无法与他们进行圣战;然后他才会走出去与他们战斗。” 可悲的是,这个简单的真理似乎被许多人遗忘了,他们花费了大部分时间去对抗内在圣战(jihad al-nafs)的卓越地位!

穆纳维(Al-Munawi)补充了另一个维度,解释了为什么内在圣战比外在圣战更伟大或更具义务性。 他说:“这是最伟大的圣战形式;因为与不信道者战斗是集体义务(fard kifayah),而与自己的私欲进行圣战是个人义务(fard ‘ayn),在任何时候,对所有负有法律责任的人都是如此:魔鬼确是你们的敌人,你们应当把他当作敌人 [《古兰经》35:6]。 所以,你们当在安拉的道路上奋斗。 你只对自己负责 [《古兰经》4:84]。”

那些处理过较大和较小圣战问题的人通常分为两个阵营。 有些人试图掩盖军事圣战的传统和先知历史,转而支持一种纯粹精神层面的“在安拉道路上奋斗”的解读。 这种辩护通常由那些感到需要满足现代主义(或现在的自由主义)宗教和非暴力观念的人提出;这些人,无论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要么是思想被殖民,要么是极其无知,要么缺乏所有的学术诚实和正直。 相比之下,还有一些人,同样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坚持对《古兰经》中有关圣战的经文进行表面解读,摒弃了法学手册和当代穆斯林法学思想中的法学细微差别。 与第一组被淡化的解读不同,这些人试图将伊斯兰教与暴力、战争和恐怖划等号,并为了服务于他们的政治议程而加剧人民之间的敌意。 这两种误读,无论是自由主义的还是极端主义的,都必须被断然拒绝和驳斥。

上述经文、圣训和学术引文应该有助于平息对内在圣战(jihad al-nafs)首要地位的任何反对。 因为尽管关于它的常用圣训并不真实,但其他证据证明了它在信士对安拉的整体崇拜中的核心地位。 因此,正如伊本·贾兹(Ibn al-Jawzi)果断宣称的那样:“我反思了与私欲的圣战(jihad al-nafs),并意识到它是较大的圣战。”

二、 外在圣战

外在圣战意味着广泛的含义,包括:(i)舌头,(ii)手,以及(iii)剑。 它可以指劝善戒恶的行为,正如圣训所言:“谁用手与他们斗争,他就是信士;谁用舌头与他们斗争,他就是信士;谁用心与他们斗争,他就是信士。 在此之外,连一颗芥菜籽大小的信仰都没有。” 它包括对当权者说真话:“最伟大的圣战是在暴君面前说一句真话。” 尽职尽责地服务父母也是一种圣战,正如先知 ﷺ 对一位渴望参加武装战斗但父母尚在世的年轻人所回答的那样:“去服务他们吧——fa fihima fa jahid。” 还有那种至关重要的圣战方式:宣教(da‘wah)——通过传达伊斯兰教的教义来邀请他人加入:“你当用它 [《古兰经》] 与他们进行圣战,尽最大的努力” [《古兰经》25:52]。 当然,还有战争中的战斗。 简而言之:并非所有的圣战都是战斗,但并非所有的战斗都是圣战。

毫无疑问,作为 qital(“战斗”、“战争”)意义上的圣战在《古兰经》的许多地方被命令给信士,并被视为伊斯兰教中一种极具功德的义务和牺牲形式。 让我们回顾一下拉吉布的圣战架构:“圣战分为三种:与显在的敌人斗争,与魔鬼斗争,以及与私欲(nafs)斗争。 这三种类型都包含在安拉的话语中,至高无上者说:你们当在安拉的道路上进行圣战,尽其应有的奋斗 [《古兰经》22:78]。 你们当用你们的财产和生命在安拉的道路上进行圣战 [《古兰经》9:41]…… 圣战要用手和舌头进行,正如他 [先知] ﷺ 所说:‘用你们的手和舌头与不信道者进行圣战。’” 话虽如此,将圣战视为“圣战”(holy war)的想法在伊斯兰词汇中是陌生的。 当翻译成阿拉伯语时,该术语读作 al-harb al-muqaddas,这在任何伊斯兰教义中都不存在。 伊斯兰教中的战争可能是被认可的或不被认可的,但绝不是神圣的。

伊斯兰教对战争的整体看法最好体现在我们先知 ﷺ 的这些话中:“不要渴望与敌人相遇,而要祈求安拉赐予平安。 如果你确实遇到了他们,要坚定,并知道乐园就在刀剑的阴影之下。” 也就是说,追求和平与和解的道路;如果这种道路因敌对意图而被拒绝,那么就要准备采取不同的行动。 下一段圣训也可以作为支持:“在我之后会有冲突和事务。 如果可能,请和平解决它们。” 先知 ﷺ 所表达的这些话也很有启发性:“在安拉看来,最令人厌恶的名字是战争(harb)和苦涩(murrah)。” 鉴于上述情况,也鉴于先知 ﷺ 为停止或减轻战争之苦而发起的无数和平协议和谅解,更不用说他如何在可能的情况下宽恕和赦免死敌,将先知描述为“战争贩子”简直是虚构的、恶意的或谬误的。 一个不情愿的战士,以及一位为了保护他的民族免于灭绝或征服而投身战斗的领袖,是对他 ﷺ 更真实的描述。

在古典伊斯兰教中,战争受到一条关于圣战的至关重要的沙里亚(shari‘ah)准则的规范,该准则说:wujubuhu wujubu’l-wasa’il la al-maqasid——“它的必要性是手段的必要性,而非目的的必要性。” 也就是说,军事性质的圣战不是目标;它是实现目标的手段,该目标是自由且不受阻碍地邀请人们加入伊斯兰教,并召唤人们只崇拜造物主。 鉴于所发生的伤害、破坏和生命损失,伊斯兰教将战争视为一种必要的“恶”:“如果安拉不以人制人,那么修道院、教堂、犹太会堂和经常提到安拉之名的清真寺,都将被摧毁” [《古兰经》22:40]。 在伊斯兰教诞生两三个世纪后,其法学家将圣战定义为:为了弘扬宗教,对没有和平条约的不信道者进行武装战斗。 卡萨尼(Al-Kasani)说圣战涉及:“尽其所能和力量,用自己的人、财产、舌头或其他方式,在安拉的道路上战斗。” 卡斯塔拉尼(Al-Qastalani)将其定义为:“与不信道者战斗,以支持伊斯兰教并使安拉的话语至高无上。”

这种武力圣战也有规则和行为准则。 其中包括国家元首应仔细评估战争的潜在利弊,确保非战斗人员 [平民] 不被杀害或蓄意针对,遵守其签署的任何和平条约或国际协议,并牢记对伊斯兰教召唤的接受度。 禁止在军事圣战中杀害平民的古典伊斯兰教义,遵循了先知 ﷺ 的教导:“以安拉的名义出发,信赖安拉并坚持安拉的宗教。 不要杀害老人、婴儿、幼童或妇女。” 伊本·欧麦尔(Ibn ‘Umar)传述,先知 ﷺ “禁止杀害妇女和儿童。” 在引用最后一段圣训后,脑威(al-Nawawi)指出:“学者们一致同意按照这段圣训行事,并禁止杀害妇女和儿童,前提是他们不参与战斗。” 如果他们这样做,绝大多数学者(jamahir al-‘ulema)认为可以与他们作战。 阿尔-布胡提(al-Buhuti)提醒我们:“是否宣布圣战取决于国家元首及其决定,因为他最了解穆斯林和敌人的状况。”

这引出了伊斯兰教中关于圣战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谁可以成为作战对象? 穆斯林是否因为不信道者(kufr)的不信行为而必须对他们发动圣战? 伊本·泰米叶(Ibn Taymiyyah)伊玛目探讨了这个问题,他指出:“不信道者,只有在他们先发动战争的情况下才可以与他们作战——这正如大多数学者的观点,也正如《古兰经》和《圣训》所证明的那样。” 也就是说,伊斯兰教允许与不信道者作战,并非因为他们的不信,而仅在于他们是否对穆斯林社会发动了战争,或表现出了敌意。 《古兰经》[2:190]说:“你们当为安拉而战,去反击那些进攻你们的人,但不要过分。” 同样,中世纪的另一位法学家伊本·盖伊姆(Ibn al-Qayyim)认为:“战斗仅是针对被攻击的回应,而非针对不信道的回应。” 这就是为什么妇女、儿童、老人、体弱者、盲人以及不参与战斗的修士不会成为攻击目标。 相反,我们只与那些对我们发动战争的人作战。”

伊本·盖伊姆在谈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时也说:“他从未强迫任何人信教,他只与那些对他发动战争并与他作战的人交战。” 至于那些与他签订和平条约或达成停战协议的人,他从未与他们作战,也从未强迫他们信奉他的宗教,而是遵守他主宰的命令:宗教无强迫。 正道与迷误已经分明了 [《古兰经》2:256]…… 任何思考先知穆罕默德 ﷺ 生平的人都会清楚,他从未强迫任何人信教,他只与那些先对他发动战争的人作战。 至于那些与他批准和平条约的人,只要他们遵守盟约且不违反条款,他就从不与他们作战。” 这就是大多数法学家的观点,即圣战是针对敌对行为而非宗教信仰而发动的,这一观点最终在逊尼派伊斯兰教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因此,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防御性战役,如巴德尔、吴侯德、壕沟之战和侯奈因之战,都是在敌人对穆斯林发动进攻,而穆斯林不得不保卫宗教和领土的情况下发生的。 在海拜尔、穆塔或塔布克等其他战役中,当穆斯林国家意识到敌人即将发动侵略时,有必要采取先发制人的打击作为一种防御手段。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该如何解释“进攻性”战争(jihad talab)? 古典法律手册几乎总是会在其军事准则中包含以下声明:“在安拉的道路上进行圣战 [应] 每年进行一次。” 还有:“这是每年一次的集体义务。” 那么,这与之前所说的如何协调呢? 嗯,圣战教义是基于防御的,这不仅指针对穆斯林发动的实际敌对行动,也包括在可能发生侵略的情况下的先发制人。 这一教义是在伊斯兰国家被其他没有和平条约或公开敌对的国家包围时制定的。 在这样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里,要么先发制人,要么就会被攻击。 这就是前现代世界的情况。 然而,二十世纪改变了这一切。 联合国。 《和平宪章》实际上使和平成为民族国家之间的默认状态——至少在理论上是这样。 因此,穆斯林法学界的声音开始反映这一新现实:“必须指出的是,当今世界统一在一个单一的组织之下,每个成员[国家]都遵守其条款和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伊斯兰教的裁决是必须履行伊斯兰土地所承诺的所有协议和条约,正如《古兰经》所认可的履行条约的法律所规定的那样。 基于此,那些作为该世界组织成员的非穆斯林国家不被视为战争之地(dar al-harb)。 相反,它们应该被视为停战之地(dar al-‘ahd)。” 值得一提的是,伊斯兰法学不仅由理想塑造,也由现实塑造。 也就是说,如果国家间的不侵犯或和平只是在违约中被尊重,而不是在实际遵守中被尊重,那么穆斯林法学界的声音没有理由不反映实地现实。

我们这个时代大多数合格的法学家和公认的教法委员会认为——他们在伊斯兰教法事务上的话语具有权威性并代表正统——除非对穆斯林土地发动敌对行动或设置阻碍宣教(da‘wah)的障碍,否则穆斯林与其他国家之间不应存在战争状态。 阿尔-哈拉夫(Al-Khallaf)写道:“立法的圣战是为了传播伊斯兰的召唤,并保卫穆斯林免受任何敌对行为的侵害。 凡是不回应召唤、不抵制其进行、也不对穆斯林政体发动敌对行动的人,就不允许与他们作战。 安全状态不能改变为恐惧状态…… 除非在针对穆斯林的敌对行动被发起、或设置了阻碍宣教的障碍、或对宣教者或宣教内容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否则穆斯林与其他国家之间不会存在战争状态。” 无可争辩的是,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时代,以及全球人口流动或流离失所的背景下,各国几乎不可能设置障碍来阻止对伊斯兰教的宣教。 作为一把双刃剑,正是同样的社交媒体也使得伊斯兰恐惧症和反伊斯兰情绪的惊人增长在社会上获得了越来越广泛的影响力。

至于穆斯林军队处于宗教认可的战争之中时,这就是《古兰经》以下段落(及其类似段落)发挥作用的地方:“你们在哪里发现他们,就在哪里杀戮他们;并将他们驱逐出境,正如他们驱逐你们一样” [《古兰经》2:190-91]。 还有:“你们在哪里发现以物配主者,就在哪里杀戮他们,俘虏他们,围攻他们,在各个要隘侦候他们” [《古兰经》9:5]。 当然,还有这一条:“如果他们倾向和平,你也应当倾向和平” [《古兰经》8:61]。 遵守与非穆斯林政体的和平协议再次证明了伊斯兰教愿意与其邻国和平共处,无论其宗教信仰如何。 当穆斯林被指示与破坏条约者作战时,是破坏条约的行为招致了冲突,而不是因为破坏条约者是不信道者:“你们怎么能不与那些破坏盟约、企图驱逐使者、且首先进攻你们的人作战呢?” [《古兰经》9:13]。

如果任何穆斯林国家与非穆斯林国家签订了停战协议,其他穆斯林国家不受该和平条约的约束。 因为每个穆斯林国家都有自己特定的和平协议和外交政策。 这一线索取自《侯代比亚和约》,其中受迫害的麦加穆斯林逃亡者,如阿布·布赛尔(Abu Busayr)、阿布·詹达尔(Abu Jandal)及其部下,并不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麦加人批准的条约范围内。 他们针对非穆斯林麦加人的游击战,以及对他们商队的袭击,也不被视为违反了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停战协议:因为他们本质上是一个不受先知穆罕默德 ﷺ 政治管辖的自治团体。 伊本·盖伊姆指出:“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麦加]以物配主者之间的和平条约,并不是一个包括阿布·布赛尔或其追随者的条约。” 换句话说,每个穆斯林国家都被要求履行自己的国际协议,不得协助或支持其他穆斯林国家去对抗那些与他们有不侵犯条约的国家。 这就是《古兰经》对安全盟约、和平协议及停战协定所赋予的份量;正如安拉所言:“如果他们为宗教事务向你们求援,你们有义务援助他们,但如果他们所对抗的民族与你们之间存在盟约,则不得援助” [《古兰经》8:72]。

伊本·泰米叶曾写道:“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这种勇敢方面最为完美——这正是战争指挥官所应具备的品质。” 他(在战争中)没有杀过任何人,除了乌拜·本·哈拉夫(Ubayy b. Khalaf)。 他在伍侯德战役(Uhud)那天杀死了他。 在此之前或之后,他没有杀过任何人。” 在他一生中发生的二十七场战役(ghazwat,单数形式为ghazwah)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亲自参与了九场。 在他一生中发生的二十七场战役(ghazwat,单数形式为ghazwah)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亲自参与了九场。 双方死亡总人数为一千零一十八人。 其中,敌方死亡七百五十九人,穆斯林死亡二百五十九人。 事实上,如果仅限于在实际战场上阵亡的人数,敌方死亡人数则降至三百五十九人。 这就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圣战精神中所蕴含的虔诚约束。 盖·伊顿(Gai Eaton)写道,令人惊叹的不仅是伊斯兰教在当时已知世界传播的速度之快,而且在于“没有河流被鲜血染红,没有田野被战败者的尸体所覆盖……他们受到严格的约束”。 没有屠杀,没有强奸,也没有城市被焚毁。 这些人对造物主的敬畏程度在当今时代几乎难以想象,他们对造物主无所不在的临在充满敬畏,在风中、在树木间、在每一块岩石后和每一座山谷里,都能感受到他的存在…… “历史上从未有过这样的征服。” 历史记录反驳了那些像ISIS一样的极端分子,以及伊斯兰恐惧症患者,他们双方一直以来对伊斯兰教和先知穆罕默德 ﷺ 所描绘的嗜血形象。

谈到战争中的死亡人数,纳维德·谢赫(Naveed Sheikh)博士的文章《死亡人数》(Body Count)令人大开眼界。 这是一项统计研究,试图量化过去两千年里宗教和政治暴力造成的死亡人数,并将这些数据与宗教文化文明联系起来。 这些文明及其所在地包括:反神论(前共产主义集团);佛教(东亚、南亚部分地区);基督教(欧洲、美洲、非洲少数地区);印度教(印度、尼泊尔、毛里求斯);伊斯兰教(中东、亚洲部分地区、非洲部分地区);原始土著(非洲部分地区、殖民前的美洲);以及中华文明(中国及部分邻国)。 主要研究结果显示,在这一历史时期,基督教世界造成的死亡人数最高(占总死亡人数的31%:1.78亿人),其次是反神论(22%:1.25亿人),然后是中华文明(19%:1.08亿人),接着是原始土著(8%:4600万人),之后是伊斯兰世界(5%:3100万人),最后是印度教文明(不到0.5%:200万人死亡)。 与伊斯兰世界相比,佛教文明在西方享有极好的声誉。 然而,佛教对世界死亡人数的贡献是伊斯兰教的三倍;基督教世界则是伊斯兰教的六倍,而反神论则是四倍。 尽管只有印度教文明的死亡人数更低,但穆斯林世界却总是媒体指责和暴力、谋杀及不宽容刻板印象的承受者。

最后,让我们谈谈这一点:信徒对殉道的爱。 在一段圣训中,我们看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表达了这样的愿望:“以掌握我生命的主发誓。” “我渴望在安拉的道路上被杀,然后复活;然后再被杀,再复活;然后再被杀,再复活;然后再被杀。”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珍视殉道,并非因为热爱血腥和杀戮,也不是为了战争本身的荣耀,更不是为了钢铁的碰撞或战斗的快感。 他热爱这种行为,因为它代表了对造物主最高的侍奉,以及为造物主所作的终极牺牲。 为了安拉所热爱和尊崇的事业,将自己的生命交付给安拉,这是表达对安拉之爱最伟大的方式。 因此,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过这样的话也就不足为奇了:“凡死时既未参加战斗,也未曾萌生过参战念头的人,他死于伪信的一种分支上。” 然而,信士们在渴望获得殉道者的死亡时,也在努力过上正义的生活。 因为如果一个人不能真诚地为造物主而活,他又怎能真正渴望为造物主而死呢?

III. 结论

在二十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学者们(‘ulema)审视并重新审视了神圣法律的内容,旨在使穆斯林能够与新兴的全球共识达成某种原则性的协调。 事实上,伊斯兰教的法律工具完全有能力胜任这项任务。 “确证法理依据”(tahqiq al-manat,即确定法律背景以明确其当前形式和应用)和“公共利益”(maslahah mursalah,即考虑公共利益和效用)的法学实践,引导着伊斯兰学术中心的大法学家们走向适应、调整和融合的道路。 虽然伊斯兰教的使命并非顺应时代——毕竟,伊斯兰教是伟大的全球异议力量——但它能够也必须为穆斯林提供必要的精神和社会技术,以生活在这个时代并应对其错综复杂的挑战。 不仅如此,宗教还必须为信徒提供洞见,以最佳方式治愈现代性的不满与幻灭。

那些有幸在精神上扎根于“至善”(ihsan)现实的伊斯兰法学家教导我们,造物主的法律存在是为了体现仁慈而非严苛,体现宽容而非艰难,体现福音(tabshir)而非疏离(tanfir)。 他们坚持认为,当今时代需要“便利”(tashil),而不是“松懈”(tasahul)和过度宽容。 这种道路远非像目光短浅或缺乏教法(fiqh)的狂热分子所想象的那样向世俗单一文化投降,而是保持着一种明智、长远的温和开放态度,这种态度远在现代世界出现之前就已存在。 早在十四世纪,伊本·盖伊姆·贾兹亚(Ibn Qayyim al-Jawziyyah)就指出了这一显著事实:“沙里亚(shari‘ah)是建立在智慧和实现今世与后世公共福利的基础之上的。 它是完全的正义、完全的仁慈、完全的福利和完全的智慧。 任何偏离正义走向不公、偏离仁慈走向其反面、偏离公共福利走向腐败、或偏离智慧走向愚蠢的问题,都不可能属于沙里亚,即使有人声称它是基于某种解释而得出的。”

上述关于战争与和平的讨论,是大多数当代穆斯林法学家如何应对全球新范式的成果。 作为个体穆斯林,我们每个人都是更广泛的跨国穆斯林共同体(ummah)的一部分。 我们也各自属于不同的国家,这些国家都致力于全球互不侵犯的原则。 这种安排当然并不完美。 但总的来说,它在维持脆弱的全球和平方面发挥了作用——尽管存在一些非法占领、持续的冲突,甚至是一些现代种族灭绝事件。

在第二个千年之交,盖·伊顿(Gai Eaton)写道,西方仍然将伊斯兰教视为一种沉迷于征服的战争宗教。 “他们继承了这种恐惧,”他坚持认为,“这种恐惧曾困扰着他们的祖先,当时穆斯林文明占据主导地位,而基督教世界在‘异教徒’的威胁面前颤抖。” 他说,即使是那些背弃了基督教的西方人,今天仍然持有这些恐惧和偏见。 至于穆斯林,他认为,从历史上看,他们一直将基督教,以及现在的世俗西方,视为天生的敌对者。 事实上,即使在今天,许多穆斯林仍然深信(他们的这种信念背后有充分的理由和逻辑),如果他们稍有越轨,‘基督教’西方国家就会对他们进行地毯式轰炸,或者用导弹将他们粉碎。 “他们要么以无力的愤怒回应,要么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顺从,但内心始终怀着一种深刻的不公正感。” 他以这样清醒的决心作为总结:“因此,这场争论没有终点,就让它停在这里吧,让我们来看看伊斯兰教实际上是如何教导和平与战争的。” 而这,或多或少就是我在这里尝试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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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古兰经词汇》(Mufradat Alfaz al-Qur'an)(贝鲁特与大马士革:Dar al-Qalam出版社,2002年),第208页;见词条 j-h-d。

• 《Zad al-Ma‘ad》(贝鲁特:Mu'assasah al-Risalah出版社,1998年),第3卷,第9页。

• 提尔米齐(Al-Tirmidhi),第1671段,他将该圣训评级为“哈桑·萨希”(hasan sahih,即优良且真实)。 然而,他叙述时省略了最后一句“顺从造物主”。 这一补充短语见于伊本·希班(Ibn Hibban)第4707段,且为“萨希”(sahih,即真实)。 参见阿尔巴尼(al-Albani),《真实圣训系列》(Silsilat al-Ahadith al-Sahihah)(贝鲁特:al-Maktab al-Islami出版社,1985年),第2卷,第81页;第549段。

• 拜哈基(Al-Bayhaqi),《大禁欲之书》(Kitab al-Zuhd al-Kabir)(贝鲁特:Dar al-Janan与Mu'assasah al-Kutub al-Thaqafiyyah出版社,1987年),第373段;哈提卜·巴格达迪(al-Khatib al-Baghdadi),《巴格达史》(Tarikh Baghdad)(埃及:Matba‘ah al-Sa‘adah出版社,1929年),第13卷,第494页,原文为:“心灵的吉哈德(Jihad)”。

• 《大禁欲之书》(Kitab al-Zuhd al-Kabir),第165页;第373段。

• 《Al-Mughni 'an Haml al-Asfar》(利雅得:Maktabah al-Tabariyyah出版社,1995年),第2卷,第709页;第2584段。

• 阿斯卡拉尼(Al-‘Asqalani),《Takhrij al-Kashshaf》(贝鲁特:Dar al-Turath al-‘Arabi出版社,1997年),第4卷,第114页;第33段。

• 《知识与智慧汇编》(Jami‘ al-‘Ulum wa'l-Hikam)(贝鲁特:Mu'assasah al-Risalah出版社,1998年),第1卷,第489页。

• 阿尔巴尼(Al-Albani),《弱圣训与伪圣训系列》(Silsilat al-Ahadith al-Da‘ifah wa’l-Mawdu‘ah)(利雅得:Maktabah al-Ma‘arif出版社,1996年),第5卷,第478-81页,第2460段。

• 卡里(Al-Qari),《Al-Asrar al-Marfu‘ah》(贝鲁特:al-Maktab al-Islami出版社,1986年),第211段;苏尤蒂(al-Suyuti),《Al-Durar al-Muntathirah》(利雅得:利雅得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245段。

• 《教法判例汇编》(Majmu‘ Fatawa)(利雅得:Dar ‘Alam al-Kutub出版社,1991年),第11卷,第197-8页。 声称该圣训“没有根据(la asl lahu)”,通常意味着该圣训没有传述链,但在本例中,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因为该圣训确实有传述链,尽管存在瑕疵。 宣称没有圣训权威记录过它是另一个错误的说法。 因为拜哈基(al-Bayhaqi)和哈提卜(al-Khatib)都在各自的著作中记载了它。

• 布哈里(Al-Bukhari),第2785段。 穆斯林(Muslim)第1876段中也有类似的记载。

• 《Al-Fawa'id》(利雅得:Maktabah al-Rushd出版社,2001年),第177页。

• 伊本·盖伊姆(Ibn al-Qayyim)在《恋人花园》(Rawdat al-Muhibbin)(贝鲁特:Dar al-Kitab al-‘Arabi出版社,1996年)中引用,第475-6页,他开头坚持道:“即使对抗私欲的吉哈德(jihad)不比对抗不信者的吉哈德更伟大,它也绝不逊色于后者。” 曾有人问哈桑·巴士里(al-Hasan al-Basri),愿造物主怜悯他:“噢,阿布·赛义德(Abu Sa‘id)! 什么是最好的吉哈德(jihad)?” 他说:“你对抗私欲的吉哈德。” 我曾听我们的谢赫(Shaykh)评论……”随后他继续引用了上述伊本·泰米叶(Ibn Taymiyyah)的话。

• 《Fayd al-Qadir》(贝鲁特:Dar al-Ma‘rifah出版社,出版日期不详),第4卷,第511页。

• 《Sayd al-Khatir》(埃及:Dar al-Yaqin出版社,1998年),第122页。

• 穆斯林(Muslim),第50段。

• 阿布·达伍德(Abu Dawud),《圣训集》(Sunan),第4344段;提尔米齐(al-Tirmidhi),《圣训集》(Sunan),第2175段,称其为:“一部优良(hasan)的圣训。”

• 布哈里(Al-Bukhari),第3004段。

• 阿布·达伍德(Abu Dawud),第2504段。 根据纳瓦维(al-Nawawi)的《 ریاض الصالحين》(Riyadh al-Salihin,意为“义人花园”)(利雅得:Dar Ibn al-Jawzi出版社,2000年),第1357段,其传述链是真实的(sahih),但措辞为“……用你们的财富、生命和舌头。”

• 拉吉布·阿斯巴哈尼(Al-Raghib al-Asbahani),《古兰经词汇》(Mufradat Alfaz al-Qur’an)(贝鲁特:Dar al-Qalam出版社,2002年),第208页;见词条 j-h-d。

• 布哈里(Al-Bukhari),第3024段;穆斯林(Muslim),第172段。

• 艾哈迈德(Ahmad),《穆斯奈德圣训集》(Musnad),第695段。 艾哈迈德·沙基尔(Ahmad Shakir)在《伊玛目艾哈迈德·本·罕百里圣训集》(al-Musnad al-Imam Ahmad bin Hanbal)(开罗:Dar al-Ma‘arif出版社,1954年),2:84-5中,将该传述链评定为“正确”(sahih),尽管传述链中存在两名有争议的传述人:费萨尔·本(Faysal b.) 苏莱曼(Sulayman)和伊亚斯·本(Iyas b.) 阿姆(‘Amr)。

• 阿布·达伍德(Abu Dawud),第4950段。 该圣训及其多条传述链相互印证,最终评定为“正确”(sahih)。 参考:阿尔巴尼(al-Albani),《正确圣训系列》(Silsilat al-Ahadith al-Sahihah)(利雅得:Maktabah al-Ma‘arif出版社,1987年),第1040段。

• 伊本·哈杰尔·海塔米(Ibn Hajr al-Haytami)引用扎尔卡希(al-Zarkashi),《法学指南注释》(Tuhfat al-Muhtaj bi Sharh al-Minhaj)(贝鲁特:Dar Sadir出版社,1972年),9:211。

• 卡萨尼(Al-Kasani),《工艺之奇》(Bada'i‘ al-Sana'i‘)(贝鲁特:Dar al-Kutub al-‘Ilmiyyah出版社,1986年),7:97。

• 《伊尔沙德·萨里》(Irshad al-Sari)(埃及:Bulaq出版社,1887年),5:31。

• 阿布·达伍德(Abu Dawud),第2614段。 传述链中包含哈立德·本(Khalid b.) 菲兹尔(al-Fizr),他曾受到批评。 因此,该圣训在阿尔巴尼(al-Albani)的《小圣训集弱训》(Da‘if al-Jami‘ al-Saghir)(贝鲁特:al-Maktab al-Islami出版社,1990年),第1346段中被判定为“弱”(da‘if)。 然而,关于不得针对平民或其他非战斗人员的裁决,在其他圣训和法学共识中已有明确规定。

• 布哈里(Al-Bukhari),第3015段;穆斯林(Muslim),第1744段。

• 《穆斯林圣训集注释》(Sharh Sahih Muslim)(贝鲁特:Dar al-Kutub al-‘Ilmiyyah出版社,1995年),12:43。

• 《卡沙夫·基纳》(Kashshaf al-Qina‘)(利雅得:Maktabah al-Nasr al-Hadithah出版社,出版年份不详),3:41。我曾在《恐怖主义之于圣战,正如通奸之于婚姻》(Terrorism is to Jihad as Adultery is to Marriage)一文中探讨过恐怖行为与真正圣战之间的区别,网址:https://thehumblei.com/2013/05 ... iage/

• 《先知传记》(Kitab al-Nabuwwat)(贝鲁特:Dar al-Kutub al-‘Ilmiyyah出版社,1985年),140。

• 《齐米人律法》(Ahkam Ahl al-Dhimmah)(达曼:Ramadi li’l-Nashr出版社,1997年),1:110。

• 《迷途者的向导》(Hidayat al-Hiyara)(麦加:Dar ‘Alam al-Fawa’id出版社,2008年),29-30。

• 达尔迪尔(Al-Dardir),《通往真理的捷径》(Aqrab al-Masalik)(尼日利亚:Maktabah Ayyub出版社,2000年),54。

• 加扎利(Al-Ghazali),《简明法学》(Al-Wajiz)(贝鲁特:Sharikah Dar al-Arqam b.出版社) Abi'l-Arqam出版社,1997年),2:188。

• 阿布·扎赫拉(Abu Zahrah),《伊斯兰国际关系》(al-‘Alaqat al-Duwaliyyah fi’l-Islam)(开罗:Dar al-Fikr al-‘Arabi出版社,1995年),77。 另见:贾西姆(al-Jasim),《盟约与圣战问题辨析》(Kashf al-Shubuhat fi Masa’il al-‘Ahd wa’l-Jihad)(科威特:Jam‘iyyat Ihya al-Turath al-Islami出版社,2004年),49。

• 哈拉夫(Al-Khallaf),《伊斯兰政治》(al-Siyasat al-Shar‘iyyah)(开罗:Matba‘ah al-Salafiyyah出版社,1931年),75。

• 《回程的资粮》(Zad al-Ma‘ad)(贝鲁特:Mu'assasah al-Risalah出版社,1998年),3:274-5。

• 《圣行指南》(Minhaj al-Sunnah al-Nabawiyyah)(利雅得:伊玛目穆罕默德·本·沙特大学,1986年),8:78。

• 参见:阿兹米(al-Azmi),《受托先知传记中的珍宝》(al-Lu'lu al-Maknun fi Sirat al-Nabi al-Ma'mun)(利雅得:Dar al-Sumay‘i出版社,2013年),4:374。 伊本·赛义德·纳斯(Ibn Sayyid al-Nas)在《眼睛的光芒》(Nur al-‘Uyun)(贝鲁特:Dar al-Minhaj出版社,2010年),40-1中指出:“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此期间的战役共计二十五次;有人说是二十七次,其中他亲自参战的有七次。”

• 穆罕默德·苏莱曼·曼苏尔普里(Muhammad Sulayman Mansurpuri),《众世界的慈悯》(Rahmatan li'l-‘Alamin)(利雅得:Dar al-Salam出版社,1997年),468。 各方在每场战役中的伤亡人数统计见第433-56页。 在乌尔都语原版中,参见《众世界的慈悯》(Rahmatan li'l-‘Alamin)(巴基斯坦:Markaz al-Haramayn al-Islami出版社,2007年),2:462-80。

• 《伊斯兰与人类的命运》(Islam and the Destiny of Man)(剑桥:伊斯兰文本协会,1997年),30。

• 谢赫(Sheikh),《死亡人数:历史中大规模杀戮的定量比较研究》,载于穆罕默德、卡林与卡马利(编),《伊斯兰的战争与和平:圣战的用途与滥用》(War and Peace in Islam: The Uses and Abuses of Jihad)(剑桥:MABDA与伊斯兰文本协会,2013年),165-214。

• 布哈里(Al-Bukhari),第2797段;穆斯林(Muslim),第1497段。

• 穆斯林(Muslim),第1910段。

• 《教法判例指南》(I‘lam al-Muwaqqi‘in)(利雅得:Dar Ibn al-Jawzi出版社,2002年),4:337。

• 《铭记造物主:伊斯兰沉思录》(Remembering 造物主: Reflections on Islam)(剑桥:伊斯兰文本协会,2000年),101。

• 同上,102。

• 同上,102。 查看全部
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is-islam-a-conquest-ideology-on-jihad-war-peace
原文标题:Is Islam a Conquest Ideology? On Jihad, War, & Peace
作者:Surkheel Sharif
作者简介:苏尔希尔·谢里夫(Surkheel Sharif):阿布·阿利亚(Abu Aaliyah)谢赫(苏尔希尔·谢里夫)是一位伊玛目、作家、翻译家,也是贾兹亚学院(The Jawziyyah Institute)的院长。阿布·阿利亚曾跟随多位学者学习伊斯兰科学(神学、法律和灵性),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一直活跃于英国国内外的伊斯兰教学工作。他著有多部书籍,包括《分歧的黄金法则》(The Golden Rule of Differing)和《精致的珍珠》(The Exquisite Pearl),并将多部著作从阿拉伯语翻译成英语。他拥有伊斯兰研究硕士学位,担任伦敦伊曼基金会(Eman Foundation)的伊玛目,并曾在广播和电视节目中亮相。他的部分讲座、文章、随笔和视频可以在 thehumblei.com、www.facebook.com/Jawziyyah 和 www.twitter.com/Abu_Aaliyah 上找到。阿布·阿利亚与妻子及四个已成年的孩子居住在伦敦。

副标题:吉哈德 vs 征服主义:伊斯兰战争伦理、和平原则与常见误解
摘要:本文回应把伊斯兰描述成征服意识形态的说法,讨论吉哈德、战争、和平和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作者说明,伊斯兰战争伦理不能被简化成扩张主义,也不能脱离正义、限制和和平原则来理解。



图:伊斯兰教是一种征服意识形态吗? 关于圣战、战争与和平

摘要

在伊斯兰宏大的政治蓝图中,圣战的概念是否等同于“永久战争”?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一生是否主要充斥着血腥、暴力和杀戮? 这些正是本文探讨的核心议题。 穆斯林学者长期以来将圣战(字面意思为“在造物主的道路上奋斗”)分为两种类型:外在圣战和内在圣战。 (接上句)外在圣战和内在圣战。 外在圣战通常指国家认可的军事力量(即武装战斗),其目的是为了捍卫宗教与疆土、进行先发制人的打击,或保护弱者免受无端的侵略。 至于内在圣战(jihad al-nafs),指的是与个人的私欲(nafs)和虚妄的欲望进行斗争,直到它们顺从于造物主。 下文将根据伊斯兰教的原始文本以及古典和当代穆斯林法学家的言论,对这两种圣战进行深入探讨。 在第一部分,我将首先简要讨论内在圣战。 第二部分将坦诚地讨论作为武装战斗的圣战;它还将回答这个问题:伊斯兰教究竟是一种征服意识形态,还是一种真正的宗教? 第三部分是结论,提出了一些当代问题。

一、 内在圣战

关于圣战的整体架构,伊斯兰教历五世纪的著名学者拉吉布·阿斯巴哈尼(al-Raghib al-Asbahani)写道:“圣战分为三种:与显在的敌人斗争,与魔鬼斗争,以及与私欲(nafs)斗争。” 这三种类型都包含在造物主(至高无上者)的话语中:“你们当为安拉而奋斗,尽其应有的奋斗” [《古兰经》22:78]。 几个世纪后,伊本·盖伊姆(Ibn al-Qayyim)提出了类似的摘要:“圣战分为四种:与私欲斗争,与魔鬼斗争,与不信道者斗争,以及与伪信者斗争。”

与显在敌人进行的圣战——即与敌对、好战的不信道者进行的圣战——在另一个《古兰经》术语中找到了对应,即 qital(“战斗”或“武装冲突”)。 正是基于此意,《古兰经》训诫道:“你们当为安拉而战,去对抗那些与你们作战的人,但不要过分。 安拉确实不喜爱过分者” [2:190]。 作为军事战争的圣战规则,在伊斯兰法学(fiqh)手册以及当代公认且合格的法学家团体的教法判例(fatwas)中都有明确规定。

《古兰经》中有许多经文赞美净化灵魂的美德。 其中一组经文指出:“以灵魂及造化它、使它均衡者盟誓,他赋予它邪恶与敬畏。 净化灵魂者确已成功,玷污灵魂者确已失败” [《古兰经》91:7-10]。 另一处经文提供了这样的喜讯:“至于畏惧在主面前受审,并抑制私欲者,乐园即是其归宿” [《古兰经》79:40-41]。 在此语境下,还有先知 ﷺ 的这些话:“在安拉道路上的战士,是那些为了顺从安拉而与自己的低级灵魂/私欲进行斗争的人(al-mujahid man jahada nafsahu fi ta‘ati’lLah)。” 因此,这种内在圣战指的是个人为了克服诱惑、虚妄欲望和精神恶习,以及为了内化礼拜、斋戒、朝觐、记主(dhikr)和施舍等功课而进行的个人斗争。 这种内在圣战,或称精神奋斗,被称为 mujahadah。

现在进入棘手的部分。 有一段广为流传的圣训称,先知 ﷺ 在与同伴结束军事远征归来时说:“你们已从较小的圣战回到了较大的圣战。” 当被问及什么是较大的圣战时,他回答说:“一个人与自己欲望的圣战。” 然而,根据古典圣训大师和专家的说法,这段圣训是微弱的(da‘if);也就是说,这些话不能真实或可靠地归于先知 ﷺ。 换句话说,先知没有说过这些话的可能性,远大于他曾经说过这些话的可能性。

拜哈基(Al-Bayhaqi)在引用它后说:“这是一个包含弱点的传述链。” 伊拉克人(Al-‘Iraqi)在他对《伊赫亚》(Ihya)的圣训核实中传达了同样的裁定。 伊本·哈杰尔·阿斯卡拉尼(Ibn Hajr al-‘Asqalani)指出:“它通过伊萨·本·易卜拉欣(‘Isa b. Ibrahim)传述,源自叶海亚·本·雅拉(Yahya b. Ya‘la),源自莱斯·本·阿比·苏莱曼(Layth b. Abi Sulaym),这三个人都是弱传述者。 (接上句)源自叶海亚·本·雅拉(Yahya b. Ya‘la)。 (接上句)源自莱斯·本·阿比·苏莱曼(Layth b. Abi Sulaym)。 (接上句)这三个人都是弱传述者。 奈萨伊(Al-Nasa'i)在《库纳》(al-Kuna)中将其记录为易卜拉欣·本·阿比·阿布拉(Ibrahim b. Abi ‘Abla)的言论,他是叙利亚一位著名的后学(tabi‘i)。” (接上句)他是叙利亚一位著名的后学(tabi‘i)。” 伊本·拉贾布·汉巴利(Ibn Rajab al-Hanbali)宣布该圣训为微弱,但将其归为上述易卜拉欣·本·阿比·阿布拉的言论。 (接上句)阿比·阿布拉。 在近代,阿尔巴尼(al-Albani)对该圣训的各种传述链进行了彻底分析,宣布该圣训不可靠(munkar)。 至于阿里·卡里(‘Ali al-Qari)和苏尤蒂(al-Suyuti),他们都在各自的微弱和伪造圣训词典中记录了这段圣训。

上述分析涉及圣训的传述链(isnad)。 至于其含义,许多学者指出,就内在圣战(jihad al-nafs)优于外在圣战而言,其含义是合理的。 这段圣训也可以被解读为一种完全错误的含义,我将首先处理这一点。 如果有人认为这段圣训意味着外在的“较小”圣战是不重要的或价值微小的,或者认为内在的“较大”圣战取代了它或作为其替代品,这是完全错误的,且与《古兰经》本身相抵触。 从这个角度来看,伊本·泰米叶(Ibn Taymiyyah)关于这段圣训说:“它毫无根据,在先知 ﷺ 的言行方面,没有任何权威人士(ahl al-ma‘rifah)报告过它。 与不信道者进行圣战是最伟大的功课之一;事实上,它是一个人可以执行的最好的自愿功课。 造物主(至高无上者)说:‘信士中,除了有残疾者外,安坐家中者与那些用财产和生命在安拉道路上奋斗者,是不平等的。 安拉使那些用财产和生命奋斗的人,在等级上超过了安坐家中者。 安拉对两者都应许了善报,但安拉使奋斗者在报酬上远超安坐者’” [《古兰经》4:95]。 还有一段圣训:“一个人问:‘安拉的使者啊,请指引我一项等同于圣战的功课。’ 他回答说:‘你没有能力做到。’ 他接着说:‘你是否有能力在一个人出发去圣战 [直到他回来] 的这段时间里,进入清真寺不停地礼拜,并不间断地斋戒?’ 那人说:‘谁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呢?’”

这段圣训无疑具有合理的含义,即内在圣战和外在圣战都是伟大的,具有巨大的功德,但内在圣战优于外在圣战;因此它是“较大的”。 许多学术陈述证明了这一事实,包括伊本·盖伊姆,他避开了“较小”和“较大”的术语,在谈到“凡为我们而奋斗者,我们必引导他们走上我们的道路” [《古兰经》29:69] 这节经文时指出:“最必须的圣战(afrad al-jihad)是与自己的私欲(nafs)、欲望(hawa)、魔鬼(shaytan)和世俗(dunya)进行的圣战。 凡为了顺从安拉而与这四者进行圣战的人,必将受到安拉的引导,走上他所喜悦的道路,这 [反过来] 将引导他进入他的乐园。 凡忽视圣战的人,将根据他放弃圣战的程度而被遮蔽,无法获得引导。”

在解释为什么内在圣战(jihad al-nafs)具有如此等级和地位时,伊本·泰米叶伊玛目指出:“与私欲和欲望的圣战是与不信道者和伪信者进行圣战的基础。 事实上,一个人如果不先与自己的私欲和欲望进行圣战,就无法与他们进行圣战;然后他才会走出去与他们战斗。” 可悲的是,这个简单的真理似乎被许多人遗忘了,他们花费了大部分时间去对抗内在圣战(jihad al-nafs)的卓越地位!

穆纳维(Al-Munawi)补充了另一个维度,解释了为什么内在圣战比外在圣战更伟大或更具义务性。 他说:“这是最伟大的圣战形式;因为与不信道者战斗是集体义务(fard kifayah),而与自己的私欲进行圣战是个人义务(fard ‘ayn),在任何时候,对所有负有法律责任的人都是如此:魔鬼确是你们的敌人,你们应当把他当作敌人 [《古兰经》35:6]。 所以,你们当在安拉的道路上奋斗。 你只对自己负责 [《古兰经》4:84]。”

那些处理过较大和较小圣战问题的人通常分为两个阵营。 有些人试图掩盖军事圣战的传统和先知历史,转而支持一种纯粹精神层面的“在安拉道路上奋斗”的解读。 这种辩护通常由那些感到需要满足现代主义(或现在的自由主义)宗教和非暴力观念的人提出;这些人,无论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要么是思想被殖民,要么是极其无知,要么缺乏所有的学术诚实和正直。 相比之下,还有一些人,同样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坚持对《古兰经》中有关圣战的经文进行表面解读,摒弃了法学手册和当代穆斯林法学思想中的法学细微差别。 与第一组被淡化的解读不同,这些人试图将伊斯兰教与暴力、战争和恐怖划等号,并为了服务于他们的政治议程而加剧人民之间的敌意。 这两种误读,无论是自由主义的还是极端主义的,都必须被断然拒绝和驳斥。

上述经文、圣训和学术引文应该有助于平息对内在圣战(jihad al-nafs)首要地位的任何反对。 因为尽管关于它的常用圣训并不真实,但其他证据证明了它在信士对安拉的整体崇拜中的核心地位。 因此,正如伊本·贾兹(Ibn al-Jawzi)果断宣称的那样:“我反思了与私欲的圣战(jihad al-nafs),并意识到它是较大的圣战。”

二、 外在圣战

外在圣战意味着广泛的含义,包括:(i)舌头,(ii)手,以及(iii)剑。 它可以指劝善戒恶的行为,正如圣训所言:“谁用手与他们斗争,他就是信士;谁用舌头与他们斗争,他就是信士;谁用心与他们斗争,他就是信士。 在此之外,连一颗芥菜籽大小的信仰都没有。” 它包括对当权者说真话:“最伟大的圣战是在暴君面前说一句真话。” 尽职尽责地服务父母也是一种圣战,正如先知 ﷺ 对一位渴望参加武装战斗但父母尚在世的年轻人所回答的那样:“去服务他们吧——fa fihima fa jahid。” 还有那种至关重要的圣战方式:宣教(da‘wah)——通过传达伊斯兰教的教义来邀请他人加入:“你当用它 [《古兰经》] 与他们进行圣战,尽最大的努力” [《古兰经》25:52]。 当然,还有战争中的战斗。 简而言之:并非所有的圣战都是战斗,但并非所有的战斗都是圣战。

毫无疑问,作为 qital(“战斗”、“战争”)意义上的圣战在《古兰经》的许多地方被命令给信士,并被视为伊斯兰教中一种极具功德的义务和牺牲形式。 让我们回顾一下拉吉布的圣战架构:“圣战分为三种:与显在的敌人斗争,与魔鬼斗争,以及与私欲(nafs)斗争。 这三种类型都包含在安拉的话语中,至高无上者说:你们当在安拉的道路上进行圣战,尽其应有的奋斗 [《古兰经》22:78]。 你们当用你们的财产和生命在安拉的道路上进行圣战 [《古兰经》9:41]…… 圣战要用手和舌头进行,正如他 [先知] ﷺ 所说:‘用你们的手和舌头与不信道者进行圣战。’” 话虽如此,将圣战视为“圣战”(holy war)的想法在伊斯兰词汇中是陌生的。 当翻译成阿拉伯语时,该术语读作 al-harb al-muqaddas,这在任何伊斯兰教义中都不存在。 伊斯兰教中的战争可能是被认可的或不被认可的,但绝不是神圣的。

伊斯兰教对战争的整体看法最好体现在我们先知 ﷺ 的这些话中:“不要渴望与敌人相遇,而要祈求安拉赐予平安。 如果你确实遇到了他们,要坚定,并知道乐园就在刀剑的阴影之下。” 也就是说,追求和平与和解的道路;如果这种道路因敌对意图而被拒绝,那么就要准备采取不同的行动。 下一段圣训也可以作为支持:“在我之后会有冲突和事务。 如果可能,请和平解决它们。” 先知 ﷺ 所表达的这些话也很有启发性:“在安拉看来,最令人厌恶的名字是战争(harb)和苦涩(murrah)。” 鉴于上述情况,也鉴于先知 ﷺ 为停止或减轻战争之苦而发起的无数和平协议和谅解,更不用说他如何在可能的情况下宽恕和赦免死敌,将先知描述为“战争贩子”简直是虚构的、恶意的或谬误的。 一个不情愿的战士,以及一位为了保护他的民族免于灭绝或征服而投身战斗的领袖,是对他 ﷺ 更真实的描述。

在古典伊斯兰教中,战争受到一条关于圣战的至关重要的沙里亚(shari‘ah)准则的规范,该准则说:wujubuhu wujubu’l-wasa’il la al-maqasid——“它的必要性是手段的必要性,而非目的的必要性。” 也就是说,军事性质的圣战不是目标;它是实现目标的手段,该目标是自由且不受阻碍地邀请人们加入伊斯兰教,并召唤人们只崇拜造物主。 鉴于所发生的伤害、破坏和生命损失,伊斯兰教将战争视为一种必要的“恶”:“如果安拉不以人制人,那么修道院、教堂、犹太会堂和经常提到安拉之名的清真寺,都将被摧毁” [《古兰经》22:40]。 在伊斯兰教诞生两三个世纪后,其法学家将圣战定义为:为了弘扬宗教,对没有和平条约的不信道者进行武装战斗。 卡萨尼(Al-Kasani)说圣战涉及:“尽其所能和力量,用自己的人、财产、舌头或其他方式,在安拉的道路上战斗。” 卡斯塔拉尼(Al-Qastalani)将其定义为:“与不信道者战斗,以支持伊斯兰教并使安拉的话语至高无上。”

这种武力圣战也有规则和行为准则。 其中包括国家元首应仔细评估战争的潜在利弊,确保非战斗人员 [平民] 不被杀害或蓄意针对,遵守其签署的任何和平条约或国际协议,并牢记对伊斯兰教召唤的接受度。 禁止在军事圣战中杀害平民的古典伊斯兰教义,遵循了先知 ﷺ 的教导:“以安拉的名义出发,信赖安拉并坚持安拉的宗教。 不要杀害老人、婴儿、幼童或妇女。” 伊本·欧麦尔(Ibn ‘Umar)传述,先知 ﷺ “禁止杀害妇女和儿童。” 在引用最后一段圣训后,脑威(al-Nawawi)指出:“学者们一致同意按照这段圣训行事,并禁止杀害妇女和儿童,前提是他们不参与战斗。” 如果他们这样做,绝大多数学者(jamahir al-‘ulema)认为可以与他们作战。 阿尔-布胡提(al-Buhuti)提醒我们:“是否宣布圣战取决于国家元首及其决定,因为他最了解穆斯林和敌人的状况。”

这引出了伊斯兰教中关于圣战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谁可以成为作战对象? 穆斯林是否因为不信道者(kufr)的不信行为而必须对他们发动圣战? 伊本·泰米叶(Ibn Taymiyyah)伊玛目探讨了这个问题,他指出:“不信道者,只有在他们先发动战争的情况下才可以与他们作战——这正如大多数学者的观点,也正如《古兰经》和《圣训》所证明的那样。” 也就是说,伊斯兰教允许与不信道者作战,并非因为他们的不信,而仅在于他们是否对穆斯林社会发动了战争,或表现出了敌意。 《古兰经》[2:190]说:“你们当为安拉而战,去反击那些进攻你们的人,但不要过分。” 同样,中世纪的另一位法学家伊本·盖伊姆(Ibn al-Qayyim)认为:“战斗仅是针对被攻击的回应,而非针对不信道的回应。” 这就是为什么妇女、儿童、老人、体弱者、盲人以及不参与战斗的修士不会成为攻击目标。 相反,我们只与那些对我们发动战争的人作战。”

伊本·盖伊姆在谈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时也说:“他从未强迫任何人信教,他只与那些对他发动战争并与他作战的人交战。” 至于那些与他签订和平条约或达成停战协议的人,他从未与他们作战,也从未强迫他们信奉他的宗教,而是遵守他主宰的命令:宗教无强迫。 正道与迷误已经分明了 [《古兰经》2:256]…… 任何思考先知穆罕默德 ﷺ 生平的人都会清楚,他从未强迫任何人信教,他只与那些先对他发动战争的人作战。 至于那些与他批准和平条约的人,只要他们遵守盟约且不违反条款,他就从不与他们作战。” 这就是大多数法学家的观点,即圣战是针对敌对行为而非宗教信仰而发动的,这一观点最终在逊尼派伊斯兰教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因此,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防御性战役,如巴德尔、吴侯德、壕沟之战和侯奈因之战,都是在敌人对穆斯林发动进攻,而穆斯林不得不保卫宗教和领土的情况下发生的。 在海拜尔、穆塔或塔布克等其他战役中,当穆斯林国家意识到敌人即将发动侵略时,有必要采取先发制人的打击作为一种防御手段。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该如何解释“进攻性”战争(jihad talab)? 古典法律手册几乎总是会在其军事准则中包含以下声明:“在安拉的道路上进行圣战 [应] 每年进行一次。” 还有:“这是每年一次的集体义务。” 那么,这与之前所说的如何协调呢? 嗯,圣战教义是基于防御的,这不仅指针对穆斯林发动的实际敌对行动,也包括在可能发生侵略的情况下的先发制人。 这一教义是在伊斯兰国家被其他没有和平条约或公开敌对的国家包围时制定的。 在这样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里,要么先发制人,要么就会被攻击。 这就是前现代世界的情况。 然而,二十世纪改变了这一切。 联合国。 《和平宪章》实际上使和平成为民族国家之间的默认状态——至少在理论上是这样。 因此,穆斯林法学界的声音开始反映这一新现实:“必须指出的是,当今世界统一在一个单一的组织之下,每个成员[国家]都遵守其条款和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伊斯兰教的裁决是必须履行伊斯兰土地所承诺的所有协议和条约,正如《古兰经》所认可的履行条约的法律所规定的那样。 基于此,那些作为该世界组织成员的非穆斯林国家不被视为战争之地(dar al-harb)。 相反,它们应该被视为停战之地(dar al-‘ahd)。” 值得一提的是,伊斯兰法学不仅由理想塑造,也由现实塑造。 也就是说,如果国家间的不侵犯或和平只是在违约中被尊重,而不是在实际遵守中被尊重,那么穆斯林法学界的声音没有理由不反映实地现实。

我们这个时代大多数合格的法学家和公认的教法委员会认为——他们在伊斯兰教法事务上的话语具有权威性并代表正统——除非对穆斯林土地发动敌对行动或设置阻碍宣教(da‘wah)的障碍,否则穆斯林与其他国家之间不应存在战争状态。 阿尔-哈拉夫(Al-Khallaf)写道:“立法的圣战是为了传播伊斯兰的召唤,并保卫穆斯林免受任何敌对行为的侵害。 凡是不回应召唤、不抵制其进行、也不对穆斯林政体发动敌对行动的人,就不允许与他们作战。 安全状态不能改变为恐惧状态…… 除非在针对穆斯林的敌对行动被发起、或设置了阻碍宣教的障碍、或对宣教者或宣教内容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否则穆斯林与其他国家之间不会存在战争状态。” 无可争辩的是,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时代,以及全球人口流动或流离失所的背景下,各国几乎不可能设置障碍来阻止对伊斯兰教的宣教。 作为一把双刃剑,正是同样的社交媒体也使得伊斯兰恐惧症和反伊斯兰情绪的惊人增长在社会上获得了越来越广泛的影响力。

至于穆斯林军队处于宗教认可的战争之中时,这就是《古兰经》以下段落(及其类似段落)发挥作用的地方:“你们在哪里发现他们,就在哪里杀戮他们;并将他们驱逐出境,正如他们驱逐你们一样” [《古兰经》2:190-91]。 还有:“你们在哪里发现以物配主者,就在哪里杀戮他们,俘虏他们,围攻他们,在各个要隘侦候他们” [《古兰经》9:5]。 当然,还有这一条:“如果他们倾向和平,你也应当倾向和平” [《古兰经》8:61]。 遵守与非穆斯林政体的和平协议再次证明了伊斯兰教愿意与其邻国和平共处,无论其宗教信仰如何。 当穆斯林被指示与破坏条约者作战时,是破坏条约的行为招致了冲突,而不是因为破坏条约者是不信道者:“你们怎么能不与那些破坏盟约、企图驱逐使者、且首先进攻你们的人作战呢?” [《古兰经》9:13]。

如果任何穆斯林国家与非穆斯林国家签订了停战协议,其他穆斯林国家不受该和平条约的约束。 因为每个穆斯林国家都有自己特定的和平协议和外交政策。 这一线索取自《侯代比亚和约》,其中受迫害的麦加穆斯林逃亡者,如阿布·布赛尔(Abu Busayr)、阿布·詹达尔(Abu Jandal)及其部下,并不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麦加人批准的条约范围内。 他们针对非穆斯林麦加人的游击战,以及对他们商队的袭击,也不被视为违反了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停战协议:因为他们本质上是一个不受先知穆罕默德 ﷺ 政治管辖的自治团体。 伊本·盖伊姆指出:“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麦加]以物配主者之间的和平条约,并不是一个包括阿布·布赛尔或其追随者的条约。” 换句话说,每个穆斯林国家都被要求履行自己的国际协议,不得协助或支持其他穆斯林国家去对抗那些与他们有不侵犯条约的国家。 这就是《古兰经》对安全盟约、和平协议及停战协定所赋予的份量;正如安拉所言:“如果他们为宗教事务向你们求援,你们有义务援助他们,但如果他们所对抗的民族与你们之间存在盟约,则不得援助” [《古兰经》8:72]。

伊本·泰米叶曾写道:“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这种勇敢方面最为完美——这正是战争指挥官所应具备的品质。” 他(在战争中)没有杀过任何人,除了乌拜·本·哈拉夫(Ubayy b. Khalaf)。 他在伍侯德战役(Uhud)那天杀死了他。 在此之前或之后,他没有杀过任何人。” 在他一生中发生的二十七场战役(ghazwat,单数形式为ghazwah)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亲自参与了九场。 在他一生中发生的二十七场战役(ghazwat,单数形式为ghazwah)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亲自参与了九场。 双方死亡总人数为一千零一十八人。 其中,敌方死亡七百五十九人,穆斯林死亡二百五十九人。 事实上,如果仅限于在实际战场上阵亡的人数,敌方死亡人数则降至三百五十九人。 这就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圣战精神中所蕴含的虔诚约束。 盖·伊顿(Gai Eaton)写道,令人惊叹的不仅是伊斯兰教在当时已知世界传播的速度之快,而且在于“没有河流被鲜血染红,没有田野被战败者的尸体所覆盖……他们受到严格的约束”。 没有屠杀,没有强奸,也没有城市被焚毁。 这些人对造物主的敬畏程度在当今时代几乎难以想象,他们对造物主无所不在的临在充满敬畏,在风中、在树木间、在每一块岩石后和每一座山谷里,都能感受到他的存在…… “历史上从未有过这样的征服。” 历史记录反驳了那些像ISIS一样的极端分子,以及伊斯兰恐惧症患者,他们双方一直以来对伊斯兰教和先知穆罕默德 ﷺ 所描绘的嗜血形象。

谈到战争中的死亡人数,纳维德·谢赫(Naveed Sheikh)博士的文章《死亡人数》(Body Count)令人大开眼界。 这是一项统计研究,试图量化过去两千年里宗教和政治暴力造成的死亡人数,并将这些数据与宗教文化文明联系起来。 这些文明及其所在地包括:反神论(前共产主义集团);佛教(东亚、南亚部分地区);基督教(欧洲、美洲、非洲少数地区);印度教(印度、尼泊尔、毛里求斯);伊斯兰教(中东、亚洲部分地区、非洲部分地区);原始土著(非洲部分地区、殖民前的美洲);以及中华文明(中国及部分邻国)。 主要研究结果显示,在这一历史时期,基督教世界造成的死亡人数最高(占总死亡人数的31%:1.78亿人),其次是反神论(22%:1.25亿人),然后是中华文明(19%:1.08亿人),接着是原始土著(8%:4600万人),之后是伊斯兰世界(5%:3100万人),最后是印度教文明(不到0.5%:200万人死亡)。 与伊斯兰世界相比,佛教文明在西方享有极好的声誉。 然而,佛教对世界死亡人数的贡献是伊斯兰教的三倍;基督教世界则是伊斯兰教的六倍,而反神论则是四倍。 尽管只有印度教文明的死亡人数更低,但穆斯林世界却总是媒体指责和暴力、谋杀及不宽容刻板印象的承受者。

最后,让我们谈谈这一点:信徒对殉道的爱。 在一段圣训中,我们看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表达了这样的愿望:“以掌握我生命的主发誓。” “我渴望在安拉的道路上被杀,然后复活;然后再被杀,再复活;然后再被杀,再复活;然后再被杀。”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珍视殉道,并非因为热爱血腥和杀戮,也不是为了战争本身的荣耀,更不是为了钢铁的碰撞或战斗的快感。 他热爱这种行为,因为它代表了对造物主最高的侍奉,以及为造物主所作的终极牺牲。 为了安拉所热爱和尊崇的事业,将自己的生命交付给安拉,这是表达对安拉之爱最伟大的方式。 因此,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过这样的话也就不足为奇了:“凡死时既未参加战斗,也未曾萌生过参战念头的人,他死于伪信的一种分支上。” 然而,信士们在渴望获得殉道者的死亡时,也在努力过上正义的生活。 因为如果一个人不能真诚地为造物主而活,他又怎能真正渴望为造物主而死呢?

III. 结论

在二十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学者们(‘ulema)审视并重新审视了神圣法律的内容,旨在使穆斯林能够与新兴的全球共识达成某种原则性的协调。 事实上,伊斯兰教的法律工具完全有能力胜任这项任务。 “确证法理依据”(tahqiq al-manat,即确定法律背景以明确其当前形式和应用)和“公共利益”(maslahah mursalah,即考虑公共利益和效用)的法学实践,引导着伊斯兰学术中心的大法学家们走向适应、调整和融合的道路。 虽然伊斯兰教的使命并非顺应时代——毕竟,伊斯兰教是伟大的全球异议力量——但它能够也必须为穆斯林提供必要的精神和社会技术,以生活在这个时代并应对其错综复杂的挑战。 不仅如此,宗教还必须为信徒提供洞见,以最佳方式治愈现代性的不满与幻灭。

那些有幸在精神上扎根于“至善”(ihsan)现实的伊斯兰法学家教导我们,造物主的法律存在是为了体现仁慈而非严苛,体现宽容而非艰难,体现福音(tabshir)而非疏离(tanfir)。 他们坚持认为,当今时代需要“便利”(tashil),而不是“松懈”(tasahul)和过度宽容。 这种道路远非像目光短浅或缺乏教法(fiqh)的狂热分子所想象的那样向世俗单一文化投降,而是保持着一种明智、长远的温和开放态度,这种态度远在现代世界出现之前就已存在。 早在十四世纪,伊本·盖伊姆·贾兹亚(Ibn Qayyim al-Jawziyyah)就指出了这一显著事实:“沙里亚(shari‘ah)是建立在智慧和实现今世与后世公共福利的基础之上的。 它是完全的正义、完全的仁慈、完全的福利和完全的智慧。 任何偏离正义走向不公、偏离仁慈走向其反面、偏离公共福利走向腐败、或偏离智慧走向愚蠢的问题,都不可能属于沙里亚,即使有人声称它是基于某种解释而得出的。”

上述关于战争与和平的讨论,是大多数当代穆斯林法学家如何应对全球新范式的成果。 作为个体穆斯林,我们每个人都是更广泛的跨国穆斯林共同体(ummah)的一部分。 我们也各自属于不同的国家,这些国家都致力于全球互不侵犯的原则。 这种安排当然并不完美。 但总的来说,它在维持脆弱的全球和平方面发挥了作用——尽管存在一些非法占领、持续的冲突,甚至是一些现代种族灭绝事件。

在第二个千年之交,盖·伊顿(Gai Eaton)写道,西方仍然将伊斯兰教视为一种沉迷于征服的战争宗教。 “他们继承了这种恐惧,”他坚持认为,“这种恐惧曾困扰着他们的祖先,当时穆斯林文明占据主导地位,而基督教世界在‘异教徒’的威胁面前颤抖。” 他说,即使是那些背弃了基督教的西方人,今天仍然持有这些恐惧和偏见。 至于穆斯林,他认为,从历史上看,他们一直将基督教,以及现在的世俗西方,视为天生的敌对者。 事实上,即使在今天,许多穆斯林仍然深信(他们的这种信念背后有充分的理由和逻辑),如果他们稍有越轨,‘基督教’西方国家就会对他们进行地毯式轰炸,或者用导弹将他们粉碎。 “他们要么以无力的愤怒回应,要么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顺从,但内心始终怀着一种深刻的不公正感。” 他以这样清醒的决心作为总结:“因此,这场争论没有终点,就让它停在这里吧,让我们来看看伊斯兰教实际上是如何教导和平与战争的。” 而这,或多或少就是我在这里尝试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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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古兰经词汇》(Mufradat Alfaz al-Qur'an)(贝鲁特与大马士革:Dar al-Qalam出版社,2002年),第208页;见词条 j-h-d。

• 《Zad al-Ma‘ad》(贝鲁特:Mu'assasah al-Risalah出版社,1998年),第3卷,第9页。

• 提尔米齐(Al-Tirmidhi),第1671段,他将该圣训评级为“哈桑·萨希”(hasan sahih,即优良且真实)。 然而,他叙述时省略了最后一句“顺从造物主”。 这一补充短语见于伊本·希班(Ibn Hibban)第4707段,且为“萨希”(sahih,即真实)。 参见阿尔巴尼(al-Albani),《真实圣训系列》(Silsilat al-Ahadith al-Sahihah)(贝鲁特:al-Maktab al-Islami出版社,1985年),第2卷,第81页;第549段。

• 拜哈基(Al-Bayhaqi),《大禁欲之书》(Kitab al-Zuhd al-Kabir)(贝鲁特:Dar al-Janan与Mu'assasah al-Kutub al-Thaqafiyyah出版社,1987年),第373段;哈提卜·巴格达迪(al-Khatib al-Baghdadi),《巴格达史》(Tarikh Baghdad)(埃及:Matba‘ah al-Sa‘adah出版社,1929年),第13卷,第494页,原文为:“心灵的吉哈德(Jihad)”。

• 《大禁欲之书》(Kitab al-Zuhd al-Kabir),第165页;第373段。

• 《Al-Mughni 'an Haml al-Asfar》(利雅得:Maktabah al-Tabariyyah出版社,1995年),第2卷,第709页;第2584段。

• 阿斯卡拉尼(Al-‘Asqalani),《Takhrij al-Kashshaf》(贝鲁特:Dar al-Turath al-‘Arabi出版社,1997年),第4卷,第114页;第33段。

• 《知识与智慧汇编》(Jami‘ al-‘Ulum wa'l-Hikam)(贝鲁特:Mu'assasah al-Risalah出版社,1998年),第1卷,第489页。

• 阿尔巴尼(Al-Albani),《弱圣训与伪圣训系列》(Silsilat al-Ahadith al-Da‘ifah wa’l-Mawdu‘ah)(利雅得:Maktabah al-Ma‘arif出版社,1996年),第5卷,第478-81页,第2460段。

• 卡里(Al-Qari),《Al-Asrar al-Marfu‘ah》(贝鲁特:al-Maktab al-Islami出版社,1986年),第211段;苏尤蒂(al-Suyuti),《Al-Durar al-Muntathirah》(利雅得:利雅得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245段。

• 《教法判例汇编》(Majmu‘ Fatawa)(利雅得:Dar ‘Alam al-Kutub出版社,1991年),第11卷,第197-8页。 声称该圣训“没有根据(la asl lahu)”,通常意味着该圣训没有传述链,但在本例中,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因为该圣训确实有传述链,尽管存在瑕疵。 宣称没有圣训权威记录过它是另一个错误的说法。 因为拜哈基(al-Bayhaqi)和哈提卜(al-Khatib)都在各自的著作中记载了它。

• 布哈里(Al-Bukhari),第2785段。 穆斯林(Muslim)第1876段中也有类似的记载。

• 《Al-Fawa'id》(利雅得:Maktabah al-Rushd出版社,2001年),第177页。

• 伊本·盖伊姆(Ibn al-Qayyim)在《恋人花园》(Rawdat al-Muhibbin)(贝鲁特:Dar al-Kitab al-‘Arabi出版社,1996年)中引用,第475-6页,他开头坚持道:“即使对抗私欲的吉哈德(jihad)不比对抗不信者的吉哈德更伟大,它也绝不逊色于后者。” 曾有人问哈桑·巴士里(al-Hasan al-Basri),愿造物主怜悯他:“噢,阿布·赛义德(Abu Sa‘id)! 什么是最好的吉哈德(jihad)?” 他说:“你对抗私欲的吉哈德。” 我曾听我们的谢赫(Shaykh)评论……”随后他继续引用了上述伊本·泰米叶(Ibn Taymiyyah)的话。

• 《Fayd al-Qadir》(贝鲁特:Dar al-Ma‘rifah出版社,出版日期不详),第4卷,第511页。

• 《Sayd al-Khatir》(埃及:Dar al-Yaqin出版社,1998年),第122页。

• 穆斯林(Muslim),第50段。

• 阿布·达伍德(Abu Dawud),《圣训集》(Sunan),第4344段;提尔米齐(al-Tirmidhi),《圣训集》(Sunan),第2175段,称其为:“一部优良(hasan)的圣训。”

• 布哈里(Al-Bukhari),第3004段。

• 阿布·达伍德(Abu Dawud),第2504段。 根据纳瓦维(al-Nawawi)的《 ریاض الصالحين》(Riyadh al-Salihin,意为“义人花园”)(利雅得:Dar Ibn al-Jawzi出版社,2000年),第1357段,其传述链是真实的(sahih),但措辞为“……用你们的财富、生命和舌头。”

• 拉吉布·阿斯巴哈尼(Al-Raghib al-Asbahani),《古兰经词汇》(Mufradat Alfaz al-Qur’an)(贝鲁特:Dar al-Qalam出版社,2002年),第208页;见词条 j-h-d。

• 布哈里(Al-Bukhari),第3024段;穆斯林(Muslim),第172段。

• 艾哈迈德(Ahmad),《穆斯奈德圣训集》(Musnad),第695段。 艾哈迈德·沙基尔(Ahmad Shakir)在《伊玛目艾哈迈德·本·罕百里圣训集》(al-Musnad al-Imam Ahmad bin Hanbal)(开罗:Dar al-Ma‘arif出版社,1954年),2:84-5中,将该传述链评定为“正确”(sahih),尽管传述链中存在两名有争议的传述人:费萨尔·本(Faysal b.) 苏莱曼(Sulayman)和伊亚斯·本(Iyas b.) 阿姆(‘Amr)。

• 阿布·达伍德(Abu Dawud),第4950段。 该圣训及其多条传述链相互印证,最终评定为“正确”(sahih)。 参考:阿尔巴尼(al-Albani),《正确圣训系列》(Silsilat al-Ahadith al-Sahihah)(利雅得:Maktabah al-Ma‘arif出版社,1987年),第1040段。

• 伊本·哈杰尔·海塔米(Ibn Hajr al-Haytami)引用扎尔卡希(al-Zarkashi),《法学指南注释》(Tuhfat al-Muhtaj bi Sharh al-Minhaj)(贝鲁特:Dar Sadir出版社,1972年),9:211。

• 卡萨尼(Al-Kasani),《工艺之奇》(Bada'i‘ al-Sana'i‘)(贝鲁特:Dar al-Kutub al-‘Ilmiyyah出版社,1986年),7:97。

• 《伊尔沙德·萨里》(Irshad al-Sari)(埃及:Bulaq出版社,1887年),5:31。

• 阿布·达伍德(Abu Dawud),第2614段。 传述链中包含哈立德·本(Khalid b.) 菲兹尔(al-Fizr),他曾受到批评。 因此,该圣训在阿尔巴尼(al-Albani)的《小圣训集弱训》(Da‘if al-Jami‘ al-Saghir)(贝鲁特:al-Maktab al-Islami出版社,1990年),第1346段中被判定为“弱”(da‘if)。 然而,关于不得针对平民或其他非战斗人员的裁决,在其他圣训和法学共识中已有明确规定。

• 布哈里(Al-Bukhari),第3015段;穆斯林(Muslim),第174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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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沙夫·基纳》(Kashshaf al-Qina‘)(利雅得:Maktabah al-Nasr al-Hadithah出版社,出版年份不详),3:41。我曾在《恐怖主义之于圣战,正如通奸之于婚姻》(Terrorism is to Jihad as Adultery is to Marriage)一文中探讨过恐怖行为与真正圣战之间的区别,网址:https://thehumblei.com/2013/05 ... 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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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程的资粮》(Zad al-Ma‘ad)(贝鲁特:Mu'assasah al-Risalah出版社,1998年),3:274-5。

• 《圣行指南》(Minhaj al-Sunnah al-Nabawiyyah)(利雅得:伊玛目穆罕默德·本·沙特大学,1986年),8:78。

• 参见:阿兹米(al-Azmi),《受托先知传记中的珍宝》(al-Lu'lu al-Maknun fi Sirat al-Nabi al-Ma'mun)(利雅得:Dar al-Sumay‘i出版社,2013年),4:374。 伊本·赛义德·纳斯(Ibn Sayyid al-Nas)在《眼睛的光芒》(Nur al-‘Uyun)(贝鲁特:Dar al-Minhaj出版社,2010年),40-1中指出:“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此期间的战役共计二十五次;有人说是二十七次,其中他亲自参战的有七次。”

• 穆罕默德·苏莱曼·曼苏尔普里(Muhammad Sulayman Mansurpuri),《众世界的慈悯》(Rahmatan li'l-‘Alamin)(利雅得:Dar al-Salam出版社,1997年),468。 各方在每场战役中的伤亡人数统计见第433-56页。 在乌尔都语原版中,参见《众世界的慈悯》(Rahmatan li'l-‘Alamin)(巴基斯坦:Markaz al-Haramayn al-Islami出版社,2007年),2:462-80。

• 《伊斯兰与人类的命运》(Islam and the Destiny of Man)(剑桥:伊斯兰文本协会,1997年),30。

• 谢赫(Sheikh),《死亡人数:历史中大规模杀戮的定量比较研究》,载于穆罕默德、卡林与卡马利(编),《伊斯兰的战争与和平:圣战的用途与滥用》(War and Peace in Islam: The Uses and Abuses of Jihad)(剑桥:MABDA与伊斯兰文本协会,2013年),165-214。

• 布哈里(Al-Bukhari),第2797段;穆斯林(Muslim),第1497段。

• 穆斯林(Muslim),第1910段。

• 《教法判例指南》(I‘lam al-Muwaqqi‘in)(利雅得:Dar Ibn al-Jawzi出版社,2002年),4:337。

• 《铭记造物主:伊斯兰沉思录》(Remembering 造物主: Reflections on Islam)(剑桥:伊斯兰文本协会,2000年),101。

• 同上,102。

• 同上,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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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是征服意识形态吗?深度解读吉哈德、战争与和平

穆斯林教育malik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81 次浏览 • 2026-05-30 21:20 • 来自相关话题

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is-islam-a-conquest-ideology-on-jihad-war-peace
原文标题:Is Islam a Conquest Ideology? On Jihad, War, & Peace
作者:Surkheel Sharif
作者简介:苏尔希尔·谢里夫(Surkheel Sharif):阿布·阿利亚(Abu Aaliyah)谢赫(苏尔希尔·谢里夫)是一位伊玛目、作家、翻译家,也是贾兹亚学院(The Jawziyyah Institute)的院长。阿布·阿利亚曾跟随多位学者学习伊斯兰科学(神学、法律和灵性),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一直活跃于英国国内外的伊斯兰教学工作。他著有多部书籍,包括《分歧的黄金法则》(The Golden Rule of Differing)和《精致的珍珠》(The Exquisite Pearl),并将多部著作从阿拉伯语翻译成英语。他拥有伊斯兰研究硕士学位,担任伦敦伊曼基金会(Eman Foundation)的伊玛目,并曾在广播和电视节目中亮相。他的部分讲座、文章、随笔和视频可以在 thehumblei.com、www.facebook.com/Jawziyyah 和 www.twitter.com/Abu_Aaliyah 上找到。阿布·阿利亚与妻子及四个已成年的孩子居住在伦敦。

副标题:吉哈德 vs 征服主义:伊斯兰战争伦理、和平原则与常见误解
摘要:本文回应把伊斯兰描述成征服意识形态的说法,讨论吉哈德、战争、和平和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作者说明,伊斯兰战争伦理不能被简化成扩张主义,也不能脱离正义、限制和和平原则来理解。



图:伊斯兰教是一种征服意识形态吗? 关于圣战、战争与和平

摘要

在伊斯兰宏大的政治蓝图中,圣战的概念是否等同于“永久战争”?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一生是否主要充斥着血腥、暴力和杀戮? 这些正是本文探讨的核心议题。 穆斯林学者长期以来将圣战(字面意思为“在造物主的道路上奋斗”)分为两种类型:外在圣战和内在圣战。 (接上句)外在圣战和内在圣战。 外在圣战通常指国家认可的军事力量(即武装战斗),其目的是为了捍卫宗教与疆土、进行先发制人的打击,或保护弱者免受无端的侵略。 至于内在圣战(jihad al-nafs),指的是与个人的私欲(nafs)和虚妄的欲望进行斗争,直到它们顺从于造物主。 下文将根据伊斯兰教的原始文本以及古典和当代穆斯林法学家的言论,对这两种圣战进行深入探讨。 在第一部分,我将首先简要讨论内在圣战。 第二部分将坦诚地讨论作为武装战斗的圣战;它还将回答这个问题:伊斯兰教究竟是一种征服意识形态,还是一种真正的宗教? 第三部分是结论,提出了一些当代问题。

一、 内在圣战

关于圣战的整体架构,伊斯兰教历五世纪的著名学者拉吉布·阿斯巴哈尼(al-Raghib al-Asbahani)写道:“圣战分为三种:与显在的敌人斗争,与魔鬼斗争,以及与私欲(nafs)斗争。” 这三种类型都包含在造物主(至高无上者)的话语中:“你们当为安拉而奋斗,尽其应有的奋斗” [《古兰经》22:78]。 几个世纪后,伊本·盖伊姆(Ibn al-Qayyim)提出了类似的摘要:“圣战分为四种:与私欲斗争,与魔鬼斗争,与不信道者斗争,以及与伪信者斗争。”

与显在敌人进行的圣战——即与敌对、好战的不信道者进行的圣战——在另一个《古兰经》术语中找到了对应,即 qital(“战斗”或“武装冲突”)。 正是基于此意,《古兰经》训诫道:“你们当为安拉而战,去对抗那些与你们作战的人,但不要过分。 安拉确实不喜爱过分者” [2:190]。 作为军事战争的圣战规则,在伊斯兰法学(fiqh)手册以及当代公认且合格的法学家团体的教法判例(fatwas)中都有明确规定。

《古兰经》中有许多经文赞美净化灵魂的美德。 其中一组经文指出:“以灵魂及造化它、使它均衡者盟誓,他赋予它邪恶与敬畏。 净化灵魂者确已成功,玷污灵魂者确已失败” [《古兰经》91:7-10]。 另一处经文提供了这样的喜讯:“至于畏惧在主面前受审,并抑制私欲者,乐园即是其归宿” [《古兰经》79:40-41]。 在此语境下,还有先知 ﷺ 的这些话:“在安拉道路上的战士,是那些为了顺从安拉而与自己的低级灵魂/私欲进行斗争的人(al-mujahid man jahada nafsahu fi ta‘ati’lLah)。” 因此,这种内在圣战指的是个人为了克服诱惑、虚妄欲望和精神恶习,以及为了内化礼拜、斋戒、朝觐、记主(dhikr)和施舍等功课而进行的个人斗争。 这种内在圣战,或称精神奋斗,被称为 mujahadah。

现在进入棘手的部分。 有一段广为流传的圣训称,先知 ﷺ 在与同伴结束军事远征归来时说:“你们已从较小的圣战回到了较大的圣战。” 当被问及什么是较大的圣战时,他回答说:“一个人与自己欲望的圣战。” 然而,根据古典圣训大师和专家的说法,这段圣训是微弱的(da‘if);也就是说,这些话不能真实或可靠地归于先知 ﷺ。 换句话说,先知没有说过这些话的可能性,远大于他曾经说过这些话的可能性。

拜哈基(Al-Bayhaqi)在引用它后说:“这是一个包含弱点的传述链。” 伊拉克人(Al-‘Iraqi)在他对《伊赫亚》(Ihya)的圣训核实中传达了同样的裁定。 伊本·哈杰尔·阿斯卡拉尼(Ibn Hajr al-‘Asqalani)指出:“它通过伊萨·本·易卜拉欣(‘Isa b. Ibrahim)传述,源自叶海亚·本·雅拉(Yahya b. Ya‘la),源自莱斯·本·阿比·苏莱曼(Layth b. Abi Sulaym),这三个人都是弱传述者。 (接上句)源自叶海亚·本·雅拉(Yahya b. Ya‘la)。 (接上句)源自莱斯·本·阿比·苏莱曼(Layth b. Abi Sulaym)。 (接上句)这三个人都是弱传述者。 奈萨伊(Al-Nasa'i)在《库纳》(al-Kuna)中将其记录为易卜拉欣·本·阿比·阿布拉(Ibrahim b. Abi ‘Abla)的言论,他是叙利亚一位著名的后学(tabi‘i)。” (接上句)他是叙利亚一位著名的后学(tabi‘i)。” 伊本·拉贾布·汉巴利(Ibn Rajab al-Hanbali)宣布该圣训为微弱,但将其归为上述易卜拉欣·本·阿比·阿布拉的言论。 (接上句)阿比·阿布拉。 在近代,阿尔巴尼(al-Albani)对该圣训的各种传述链进行了彻底分析,宣布该圣训不可靠(munkar)。 至于阿里·卡里(‘Ali al-Qari)和苏尤蒂(al-Suyuti),他们都在各自的微弱和伪造圣训词典中记录了这段圣训。

上述分析涉及圣训的传述链(isnad)。 至于其含义,许多学者指出,就内在圣战(jihad al-nafs)优于外在圣战而言,其含义是合理的。 这段圣训也可以被解读为一种完全错误的含义,我将首先处理这一点。 如果有人认为这段圣训意味着外在的“较小”圣战是不重要的或价值微小的,或者认为内在的“较大”圣战取代了它或作为其替代品,这是完全错误的,且与《古兰经》本身相抵触。 从这个角度来看,伊本·泰米叶(Ibn Taymiyyah)关于这段圣训说:“它毫无根据,在先知 ﷺ 的言行方面,没有任何权威人士(ahl al-ma‘rifah)报告过它。 与不信道者进行圣战是最伟大的功课之一;事实上,它是一个人可以执行的最好的自愿功课。 造物主(至高无上者)说:‘信士中,除了有残疾者外,安坐家中者与那些用财产和生命在安拉道路上奋斗者,是不平等的。 安拉使那些用财产和生命奋斗的人,在等级上超过了安坐家中者。 安拉对两者都应许了善报,但安拉使奋斗者在报酬上远超安坐者’” [《古兰经》4:95]。 还有一段圣训:“一个人问:‘安拉的使者啊,请指引我一项等同于圣战的功课。’ 他回答说:‘你没有能力做到。’ 他接着说:‘你是否有能力在一个人出发去圣战 [直到他回来] 的这段时间里,进入清真寺不停地礼拜,并不间断地斋戒?’ 那人说:‘谁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呢?’”

这段圣训无疑具有合理的含义,即内在圣战和外在圣战都是伟大的,具有巨大的功德,但内在圣战优于外在圣战;因此它是“较大的”。 许多学术陈述证明了这一事实,包括伊本·盖伊姆,他避开了“较小”和“较大”的术语,在谈到“凡为我们而奋斗者,我们必引导他们走上我们的道路” [《古兰经》29:69] 这节经文时指出:“最必须的圣战(afrad al-jihad)是与自己的私欲(nafs)、欲望(hawa)、魔鬼(shaytan)和世俗(dunya)进行的圣战。 凡为了顺从安拉而与这四者进行圣战的人,必将受到安拉的引导,走上他所喜悦的道路,这 [反过来] 将引导他进入他的乐园。 凡忽视圣战的人,将根据他放弃圣战的程度而被遮蔽,无法获得引导。”

在解释为什么内在圣战(jihad al-nafs)具有如此等级和地位时,伊本·泰米叶伊玛目指出:“与私欲和欲望的圣战是与不信道者和伪信者进行圣战的基础。 事实上,一个人如果不先与自己的私欲和欲望进行圣战,就无法与他们进行圣战;然后他才会走出去与他们战斗。” 可悲的是,这个简单的真理似乎被许多人遗忘了,他们花费了大部分时间去对抗内在圣战(jihad al-nafs)的卓越地位!

穆纳维(Al-Munawi)补充了另一个维度,解释了为什么内在圣战比外在圣战更伟大或更具义务性。 他说:“这是最伟大的圣战形式;因为与不信道者战斗是集体义务(fard kifayah),而与自己的私欲进行圣战是个人义务(fard ‘ayn),在任何时候,对所有负有法律责任的人都是如此:魔鬼确是你们的敌人,你们应当把他当作敌人 [《古兰经》35:6]。 所以,你们当在安拉的道路上奋斗。 你只对自己负责 [《古兰经》4:84]。”

那些处理过较大和较小圣战问题的人通常分为两个阵营。 有些人试图掩盖军事圣战的传统和先知历史,转而支持一种纯粹精神层面的“在安拉道路上奋斗”的解读。 这种辩护通常由那些感到需要满足现代主义(或现在的自由主义)宗教和非暴力观念的人提出;这些人,无论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要么是思想被殖民,要么是极其无知,要么缺乏所有的学术诚实和正直。 相比之下,还有一些人,同样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坚持对《古兰经》中有关圣战的经文进行表面解读,摒弃了法学手册和当代穆斯林法学思想中的法学细微差别。 与第一组被淡化的解读不同,这些人试图将伊斯兰教与暴力、战争和恐怖划等号,并为了服务于他们的政治议程而加剧人民之间的敌意。 这两种误读,无论是自由主义的还是极端主义的,都必须被断然拒绝和驳斥。

上述经文、圣训和学术引文应该有助于平息对内在圣战(jihad al-nafs)首要地位的任何反对。 因为尽管关于它的常用圣训并不真实,但其他证据证明了它在信士对安拉的整体崇拜中的核心地位。 因此,正如伊本·贾兹(Ibn al-Jawzi)果断宣称的那样:“我反思了与私欲的圣战(jihad al-nafs),并意识到它是较大的圣战。”

二、 外在圣战

外在圣战意味着广泛的含义,包括:(i)舌头,(ii)手,以及(iii)剑。 它可以指劝善戒恶的行为,正如圣训所言:“谁用手与他们斗争,他就是信士;谁用舌头与他们斗争,他就是信士;谁用心与他们斗争,他就是信士。 在此之外,连一颗芥菜籽大小的信仰都没有。” 它包括对当权者说真话:“最伟大的圣战是在暴君面前说一句真话。” 尽职尽责地服务父母也是一种圣战,正如先知 ﷺ 对一位渴望参加武装战斗但父母尚在世的年轻人所回答的那样:“去服务他们吧——fa fihima fa jahid。” 还有那种至关重要的圣战方式:宣教(da‘wah)——通过传达伊斯兰教的教义来邀请他人加入:“你当用它 [《古兰经》] 与他们进行圣战,尽最大的努力” [《古兰经》25:52]。 当然,还有战争中的战斗。 简而言之:并非所有的圣战都是战斗,但并非所有的战斗都是圣战。

毫无疑问,作为 qital(“战斗”、“战争”)意义上的圣战在《古兰经》的许多地方被命令给信士,并被视为伊斯兰教中一种极具功德的义务和牺牲形式。 让我们回顾一下拉吉布的圣战架构:“圣战分为三种:与显在的敌人斗争,与魔鬼斗争,以及与私欲(nafs)斗争。 这三种类型都包含在安拉的话语中,至高无上者说:你们当在安拉的道路上进行圣战,尽其应有的奋斗 [《古兰经》22:78]。 你们当用你们的财产和生命在安拉的道路上进行圣战 [《古兰经》9:41]…… 圣战要用手和舌头进行,正如他 [先知] ﷺ 所说:‘用你们的手和舌头与不信道者进行圣战。’” 话虽如此,将圣战视为“圣战”(holy war)的想法在伊斯兰词汇中是陌生的。 当翻译成阿拉伯语时,该术语读作 al-harb al-muqaddas,这在任何伊斯兰教义中都不存在。 伊斯兰教中的战争可能是被认可的或不被认可的,但绝不是神圣的。

伊斯兰教对战争的整体看法最好体现在我们先知 ﷺ 的这些话中:“不要渴望与敌人相遇,而要祈求安拉赐予平安。 如果你确实遇到了他们,要坚定,并知道乐园就在刀剑的阴影之下。” 也就是说,追求和平与和解的道路;如果这种道路因敌对意图而被拒绝,那么就要准备采取不同的行动。 下一段圣训也可以作为支持:“在我之后会有冲突和事务。 如果可能,请和平解决它们。” 先知 ﷺ 所表达的这些话也很有启发性:“在安拉看来,最令人厌恶的名字是战争(harb)和苦涩(murrah)。” 鉴于上述情况,也鉴于先知 ﷺ 为停止或减轻战争之苦而发起的无数和平协议和谅解,更不用说他如何在可能的情况下宽恕和赦免死敌,将先知描述为“战争贩子”简直是虚构的、恶意的或谬误的。 一个不情愿的战士,以及一位为了保护他的民族免于灭绝或征服而投身战斗的领袖,是对他 ﷺ 更真实的描述。

在古典伊斯兰教中,战争受到一条关于圣战的至关重要的沙里亚(shari‘ah)准则的规范,该准则说:wujubuhu wujubu’l-wasa’il la al-maqasid——“它的必要性是手段的必要性,而非目的的必要性。” 也就是说,军事性质的圣战不是目标;它是实现目标的手段,该目标是自由且不受阻碍地邀请人们加入伊斯兰教,并召唤人们只崇拜造物主。 鉴于所发生的伤害、破坏和生命损失,伊斯兰教将战争视为一种必要的“恶”:“如果安拉不以人制人,那么修道院、教堂、犹太会堂和经常提到安拉之名的清真寺,都将被摧毁” [《古兰经》22:40]。 在伊斯兰教诞生两三个世纪后,其法学家将圣战定义为:为了弘扬宗教,对没有和平条约的不信道者进行武装战斗。 卡萨尼(Al-Kasani)说圣战涉及:“尽其所能和力量,用自己的人、财产、舌头或其他方式,在安拉的道路上战斗。” 卡斯塔拉尼(Al-Qastalani)将其定义为:“与不信道者战斗,以支持伊斯兰教并使安拉的话语至高无上。”

这种武力圣战也有规则和行为准则。 其中包括国家元首应仔细评估战争的潜在利弊,确保非战斗人员 [平民] 不被杀害或蓄意针对,遵守其签署的任何和平条约或国际协议,并牢记对伊斯兰教召唤的接受度。 禁止在军事圣战中杀害平民的古典伊斯兰教义,遵循了先知 ﷺ 的教导:“以安拉的名义出发,信赖安拉并坚持安拉的宗教。 不要杀害老人、婴儿、幼童或妇女。” 伊本·欧麦尔(Ibn ‘Umar)传述,先知 ﷺ “禁止杀害妇女和儿童。” 在引用最后一段圣训后,脑威(al-Nawawi)指出:“学者们一致同意按照这段圣训行事,并禁止杀害妇女和儿童,前提是他们不参与战斗。” 如果他们这样做,绝大多数学者(jamahir al-‘ulema)认为可以与他们作战。 阿尔-布胡提(al-Buhuti)提醒我们:“是否宣布圣战取决于国家元首及其决定,因为他最了解穆斯林和敌人的状况。”

这引出了伊斯兰教中关于圣战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谁可以成为作战对象? 穆斯林是否因为不信道者(kufr)的不信行为而必须对他们发动圣战? 伊本·泰米叶(Ibn Taymiyyah)伊玛目探讨了这个问题,他指出:“不信道者,只有在他们先发动战争的情况下才可以与他们作战——这正如大多数学者的观点,也正如《古兰经》和《圣训》所证明的那样。” 也就是说,伊斯兰教允许与不信道者作战,并非因为他们的不信,而仅在于他们是否对穆斯林社会发动了战争,或表现出了敌意。 《古兰经》[2:190]说:“你们当为安拉而战,去反击那些进攻你们的人,但不要过分。” 同样,中世纪的另一位法学家伊本·盖伊姆(Ibn al-Qayyim)认为:“战斗仅是针对被攻击的回应,而非针对不信道的回应。” 这就是为什么妇女、儿童、老人、体弱者、盲人以及不参与战斗的修士不会成为攻击目标。 相反,我们只与那些对我们发动战争的人作战。”

伊本·盖伊姆在谈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时也说:“他从未强迫任何人信教,他只与那些对他发动战争并与他作战的人交战。” 至于那些与他签订和平条约或达成停战协议的人,他从未与他们作战,也从未强迫他们信奉他的宗教,而是遵守他主宰的命令:宗教无强迫。 正道与迷误已经分明了 [《古兰经》2:256]…… 任何思考先知穆罕默德 ﷺ 生平的人都会清楚,他从未强迫任何人信教,他只与那些先对他发动战争的人作战。 至于那些与他批准和平条约的人,只要他们遵守盟约且不违反条款,他就从不与他们作战。” 这就是大多数法学家的观点,即圣战是针对敌对行为而非宗教信仰而发动的,这一观点最终在逊尼派伊斯兰教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因此,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防御性战役,如巴德尔、吴侯德、壕沟之战和侯奈因之战,都是在敌人对穆斯林发动进攻,而穆斯林不得不保卫宗教和领土的情况下发生的。 在海拜尔、穆塔或塔布克等其他战役中,当穆斯林国家意识到敌人即将发动侵略时,有必要采取先发制人的打击作为一种防御手段。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该如何解释“进攻性”战争(jihad talab)? 古典法律手册几乎总是会在其军事准则中包含以下声明:“在安拉的道路上进行圣战 [应] 每年进行一次。” 还有:“这是每年一次的集体义务。” 那么,这与之前所说的如何协调呢? 嗯,圣战教义是基于防御的,这不仅指针对穆斯林发动的实际敌对行动,也包括在可能发生侵略的情况下的先发制人。 这一教义是在伊斯兰国家被其他没有和平条约或公开敌对的国家包围时制定的。 在这样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里,要么先发制人,要么就会被攻击。 这就是前现代世界的情况。 然而,二十世纪改变了这一切。 联合国。 《和平宪章》实际上使和平成为民族国家之间的默认状态——至少在理论上是这样。 因此,穆斯林法学界的声音开始反映这一新现实:“必须指出的是,当今世界统一在一个单一的组织之下,每个成员[国家]都遵守其条款和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伊斯兰教的裁决是必须履行伊斯兰土地所承诺的所有协议和条约,正如《古兰经》所认可的履行条约的法律所规定的那样。 基于此,那些作为该世界组织成员的非穆斯林国家不被视为战争之地(dar al-harb)。 相反,它们应该被视为停战之地(dar al-‘ahd)。” 值得一提的是,伊斯兰法学不仅由理想塑造,也由现实塑造。 也就是说,如果国家间的不侵犯或和平只是在违约中被尊重,而不是在实际遵守中被尊重,那么穆斯林法学界的声音没有理由不反映实地现实。

我们这个时代大多数合格的法学家和公认的教法委员会认为——他们在伊斯兰教法事务上的话语具有权威性并代表正统——除非对穆斯林土地发动敌对行动或设置阻碍宣教(da‘wah)的障碍,否则穆斯林与其他国家之间不应存在战争状态。 阿尔-哈拉夫(Al-Khallaf)写道:“立法的圣战是为了传播伊斯兰的召唤,并保卫穆斯林免受任何敌对行为的侵害。 凡是不回应召唤、不抵制其进行、也不对穆斯林政体发动敌对行动的人,就不允许与他们作战。 安全状态不能改变为恐惧状态…… 除非在针对穆斯林的敌对行动被发起、或设置了阻碍宣教的障碍、或对宣教者或宣教内容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否则穆斯林与其他国家之间不会存在战争状态。” 无可争辩的是,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时代,以及全球人口流动或流离失所的背景下,各国几乎不可能设置障碍来阻止对伊斯兰教的宣教。 作为一把双刃剑,正是同样的社交媒体也使得伊斯兰恐惧症和反伊斯兰情绪的惊人增长在社会上获得了越来越广泛的影响力。

至于穆斯林军队处于宗教认可的战争之中时,这就是《古兰经》以下段落(及其类似段落)发挥作用的地方:“你们在哪里发现他们,就在哪里杀戮他们;并将他们驱逐出境,正如他们驱逐你们一样” [《古兰经》2:190-91]。 还有:“你们在哪里发现以物配主者,就在哪里杀戮他们,俘虏他们,围攻他们,在各个要隘侦候他们” [《古兰经》9:5]。 当然,还有这一条:“如果他们倾向和平,你也应当倾向和平” [《古兰经》8:61]。 遵守与非穆斯林政体的和平协议再次证明了伊斯兰教愿意与其邻国和平共处,无论其宗教信仰如何。 当穆斯林被指示与破坏条约者作战时,是破坏条约的行为招致了冲突,而不是因为破坏条约者是不信道者:“你们怎么能不与那些破坏盟约、企图驱逐使者、且首先进攻你们的人作战呢?” [《古兰经》9:13]。

如果任何穆斯林国家与非穆斯林国家签订了停战协议,其他穆斯林国家不受该和平条约的约束。 因为每个穆斯林国家都有自己特定的和平协议和外交政策。 这一线索取自《侯代比亚和约》,其中受迫害的麦加穆斯林逃亡者,如阿布·布赛尔(Abu Busayr)、阿布·詹达尔(Abu Jandal)及其部下,并不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麦加人批准的条约范围内。 他们针对非穆斯林麦加人的游击战,以及对他们商队的袭击,也不被视为违反了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停战协议:因为他们本质上是一个不受先知穆罕默德 ﷺ 政治管辖的自治团体。 伊本·盖伊姆指出:“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麦加]以物配主者之间的和平条约,并不是一个包括阿布·布赛尔或其追随者的条约。” 换句话说,每个穆斯林国家都被要求履行自己的国际协议,不得协助或支持其他穆斯林国家去对抗那些与他们有不侵犯条约的国家。 这就是《古兰经》对安全盟约、和平协议及停战协定所赋予的份量;正如安拉所言:“如果他们为宗教事务向你们求援,你们有义务援助他们,但如果他们所对抗的民族与你们之间存在盟约,则不得援助” [《古兰经》8:72]。

伊本·泰米叶曾写道:“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这种勇敢方面最为完美——这正是战争指挥官所应具备的品质。” 他(在战争中)没有杀过任何人,除了乌拜·本·哈拉夫(Ubayy b. Khalaf)。 他在伍侯德战役(Uhud)那天杀死了他。 在此之前或之后,他没有杀过任何人。” 在他一生中发生的二十七场战役(ghazwat,单数形式为ghazwah)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亲自参与了九场。 在他一生中发生的二十七场战役(ghazwat,单数形式为ghazwah)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亲自参与了九场。 双方死亡总人数为一千零一十八人。 其中,敌方死亡七百五十九人,穆斯林死亡二百五十九人。 事实上,如果仅限于在实际战场上阵亡的人数,敌方死亡人数则降至三百五十九人。 这就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圣战精神中所蕴含的虔诚约束。 盖·伊顿(Gai Eaton)写道,令人惊叹的不仅是伊斯兰教在当时已知世界传播的速度之快,而且在于“没有河流被鲜血染红,没有田野被战败者的尸体所覆盖……他们受到严格的约束”。 没有屠杀,没有强奸,也没有城市被焚毁。 这些人对造物主的敬畏程度在当今时代几乎难以想象,他们对造物主无所不在的临在充满敬畏,在风中、在树木间、在每一块岩石后和每一座山谷里,都能感受到他的存在…… “历史上从未有过这样的征服。” 历史记录反驳了那些像ISIS一样的极端分子,以及伊斯兰恐惧症患者,他们双方一直以来对伊斯兰教和先知穆罕默德 ﷺ 所描绘的嗜血形象。

谈到战争中的死亡人数,纳维德·谢赫(Naveed Sheikh)博士的文章《死亡人数》(Body Count)令人大开眼界。 这是一项统计研究,试图量化过去两千年里宗教和政治暴力造成的死亡人数,并将这些数据与宗教文化文明联系起来。 这些文明及其所在地包括:反神论(前共产主义集团);佛教(东亚、南亚部分地区);基督教(欧洲、美洲、非洲少数地区);印度教(印度、尼泊尔、毛里求斯);伊斯兰教(中东、亚洲部分地区、非洲部分地区);原始土著(非洲部分地区、殖民前的美洲);以及中华文明(中国及部分邻国)。 主要研究结果显示,在这一历史时期,基督教世界造成的死亡人数最高(占总死亡人数的31%:1.78亿人),其次是反神论(22%:1.25亿人),然后是中华文明(19%:1.08亿人),接着是原始土著(8%:4600万人),之后是伊斯兰世界(5%:3100万人),最后是印度教文明(不到0.5%:200万人死亡)。 与伊斯兰世界相比,佛教文明在西方享有极好的声誉。 然而,佛教对世界死亡人数的贡献是伊斯兰教的三倍;基督教世界则是伊斯兰教的六倍,而反神论则是四倍。 尽管只有印度教文明的死亡人数更低,但穆斯林世界却总是媒体指责和暴力、谋杀及不宽容刻板印象的承受者。

最后,让我们谈谈这一点:信徒对殉道的爱。 在一段圣训中,我们看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表达了这样的愿望:“以掌握我生命的主发誓。” “我渴望在安拉的道路上被杀,然后复活;然后再被杀,再复活;然后再被杀,再复活;然后再被杀。”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珍视殉道,并非因为热爱血腥和杀戮,也不是为了战争本身的荣耀,更不是为了钢铁的碰撞或战斗的快感。 他热爱这种行为,因为它代表了对造物主最高的侍奉,以及为造物主所作的终极牺牲。 为了安拉所热爱和尊崇的事业,将自己的生命交付给安拉,这是表达对安拉之爱最伟大的方式。 因此,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过这样的话也就不足为奇了:“凡死时既未参加战斗,也未曾萌生过参战念头的人,他死于伪信的一种分支上。” 然而,信士们在渴望获得殉道者的死亡时,也在努力过上正义的生活。 因为如果一个人不能真诚地为造物主而活,他又怎能真正渴望为造物主而死呢?

III. 结论

在二十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学者们(‘ulema)审视并重新审视了神圣法律的内容,旨在使穆斯林能够与新兴的全球共识达成某种原则性的协调。 事实上,伊斯兰教的法律工具完全有能力胜任这项任务。 “确证法理依据”(tahqiq al-manat,即确定法律背景以明确其当前形式和应用)和“公共利益”(maslahah mursalah,即考虑公共利益和效用)的法学实践,引导着伊斯兰学术中心的大法学家们走向适应、调整和融合的道路。 虽然伊斯兰教的使命并非顺应时代——毕竟,伊斯兰教是伟大的全球异议力量——但它能够也必须为穆斯林提供必要的精神和社会技术,以生活在这个时代并应对其错综复杂的挑战。 不仅如此,宗教还必须为信徒提供洞见,以最佳方式治愈现代性的不满与幻灭。

那些有幸在精神上扎根于“至善”(ihsan)现实的伊斯兰法学家教导我们,造物主的法律存在是为了体现仁慈而非严苛,体现宽容而非艰难,体现福音(tabshir)而非疏离(tanfir)。 他们坚持认为,当今时代需要“便利”(tashil),而不是“松懈”(tasahul)和过度宽容。 这种道路远非像目光短浅或缺乏教法(fiqh)的狂热分子所想象的那样向世俗单一文化投降,而是保持着一种明智、长远的温和开放态度,这种态度远在现代世界出现之前就已存在。 早在十四世纪,伊本·盖伊姆·贾兹亚(Ibn Qayyim al-Jawziyyah)就指出了这一显著事实:“沙里亚(shari‘ah)是建立在智慧和实现今世与后世公共福利的基础之上的。 它是完全的正义、完全的仁慈、完全的福利和完全的智慧。 任何偏离正义走向不公、偏离仁慈走向其反面、偏离公共福利走向腐败、或偏离智慧走向愚蠢的问题,都不可能属于沙里亚,即使有人声称它是基于某种解释而得出的。”

上述关于战争与和平的讨论,是大多数当代穆斯林法学家如何应对全球新范式的成果。 作为个体穆斯林,我们每个人都是更广泛的跨国穆斯林共同体(ummah)的一部分。 我们也各自属于不同的国家,这些国家都致力于全球互不侵犯的原则。 这种安排当然并不完美。 但总的来说,它在维持脆弱的全球和平方面发挥了作用——尽管存在一些非法占领、持续的冲突,甚至是一些现代种族灭绝事件。

在第二个千年之交,盖·伊顿(Gai Eaton)写道,西方仍然将伊斯兰教视为一种沉迷于征服的战争宗教。 “他们继承了这种恐惧,”他坚持认为,“这种恐惧曾困扰着他们的祖先,当时穆斯林文明占据主导地位,而基督教世界在‘异教徒’的威胁面前颤抖。” 他说,即使是那些背弃了基督教的西方人,今天仍然持有这些恐惧和偏见。 至于穆斯林,他认为,从历史上看,他们一直将基督教,以及现在的世俗西方,视为天生的敌对者。 事实上,即使在今天,许多穆斯林仍然深信(他们的这种信念背后有充分的理由和逻辑),如果他们稍有越轨,‘基督教’西方国家就会对他们进行地毯式轰炸,或者用导弹将他们粉碎。 “他们要么以无力的愤怒回应,要么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顺从,但内心始终怀着一种深刻的不公正感。” 他以这样清醒的决心作为总结:“因此,这场争论没有终点,就让它停在这里吧,让我们来看看伊斯兰教实际上是如何教导和平与战争的。” 而这,或多或少就是我在这里尝试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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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古兰经词汇》(Mufradat Alfaz al-Qur'an)(贝鲁特与大马士革:Dar al-Qalam出版社,2002年),第208页;见词条 j-h-d。

• 《Zad al-Ma‘ad》(贝鲁特:Mu'assasah al-Risalah出版社,1998年),第3卷,第9页。

• 提尔米齐(Al-Tirmidhi),第1671段,他将该圣训评级为“哈桑·萨希”(hasan sahih,即优良且真实)。 然而,他叙述时省略了最后一句“顺从造物主”。 这一补充短语见于伊本·希班(Ibn Hibban)第4707段,且为“萨希”(sahih,即真实)。 参见阿尔巴尼(al-Albani),《真实圣训系列》(Silsilat al-Ahadith al-Sahihah)(贝鲁特:al-Maktab al-Islami出版社,1985年),第2卷,第81页;第549段。

• 拜哈基(Al-Bayhaqi),《大禁欲之书》(Kitab al-Zuhd al-Kabir)(贝鲁特:Dar al-Janan与Mu'assasah al-Kutub al-Thaqafiyyah出版社,1987年),第373段;哈提卜·巴格达迪(al-Khatib al-Baghdadi),《巴格达史》(Tarikh Baghdad)(埃及:Matba‘ah al-Sa‘adah出版社,1929年),第13卷,第494页,原文为:“心灵的吉哈德(Jihad)”。

• 《大禁欲之书》(Kitab al-Zuhd al-Kabir),第165页;第373段。

• 《Al-Mughni 'an Haml al-Asfar》(利雅得:Maktabah al-Tabariyyah出版社,1995年),第2卷,第709页;第2584段。

• 阿斯卡拉尼(Al-‘Asqalani),《Takhrij al-Kashshaf》(贝鲁特:Dar al-Turath al-‘Arabi出版社,1997年),第4卷,第114页;第33段。

• 《知识与智慧汇编》(Jami‘ al-‘Ulum wa'l-Hikam)(贝鲁特:Mu'assasah al-Risalah出版社,1998年),第1卷,第489页。

• 阿尔巴尼(Al-Albani),《弱圣训与伪圣训系列》(Silsilat al-Ahadith al-Da‘ifah wa’l-Mawdu‘ah)(利雅得:Maktabah al-Ma‘arif出版社,1996年),第5卷,第478-81页,第2460段。

• 卡里(Al-Qari),《Al-Asrar al-Marfu‘ah》(贝鲁特:al-Maktab al-Islami出版社,1986年),第211段;苏尤蒂(al-Suyuti),《Al-Durar al-Muntathirah》(利雅得:利雅得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245段。

• 《教法判例汇编》(Majmu‘ Fatawa)(利雅得:Dar ‘Alam al-Kutub出版社,1991年),第11卷,第197-8页。 声称该圣训“没有根据(la asl lahu)”,通常意味着该圣训没有传述链,但在本例中,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因为该圣训确实有传述链,尽管存在瑕疵。 宣称没有圣训权威记录过它是另一个错误的说法。 因为拜哈基(al-Bayhaqi)和哈提卜(al-Khatib)都在各自的著作中记载了它。

• 布哈里(Al-Bukhari),第2785段。 穆斯林(Muslim)第1876段中也有类似的记载。

• 《Al-Fawa'id》(利雅得:Maktabah al-Rushd出版社,2001年),第177页。

• 伊本·盖伊姆(Ibn al-Qayyim)在《恋人花园》(Rawdat al-Muhibbin)(贝鲁特:Dar al-Kitab al-‘Arabi出版社,1996年)中引用,第475-6页,他开头坚持道:“即使对抗私欲的吉哈德(jihad)不比对抗不信者的吉哈德更伟大,它也绝不逊色于后者。” 曾有人问哈桑·巴士里(al-Hasan al-Basri),愿造物主怜悯他:“噢,阿布·赛义德(Abu Sa‘id)! 什么是最好的吉哈德(jihad)?” 他说:“你对抗私欲的吉哈德。” 我曾听我们的谢赫(Shaykh)评论……”随后他继续引用了上述伊本·泰米叶(Ibn Taymiyyah)的话。

• 《Fayd al-Qadir》(贝鲁特:Dar al-Ma‘rifah出版社,出版日期不详),第4卷,第511页。

• 《Sayd al-Khatir》(埃及:Dar al-Yaqin出版社,1998年),第122页。

• 穆斯林(Muslim),第50段。

• 阿布·达伍德(Abu Dawud),《圣训集》(Sunan),第4344段;提尔米齐(al-Tirmidhi),《圣训集》(Sunan),第2175段,称其为:“一部优良(hasan)的圣训。”

• 布哈里(Al-Bukhari),第3004段。

• 阿布·达伍德(Abu Dawud),第2504段。 根据纳瓦维(al-Nawawi)的《 ریاض الصالحين》(Riyadh al-Salihin,意为“义人花园”)(利雅得:Dar Ibn al-Jawzi出版社,2000年),第1357段,其传述链是真实的(sahih),但措辞为“……用你们的财富、生命和舌头。”

• 拉吉布·阿斯巴哈尼(Al-Raghib al-Asbahani),《古兰经词汇》(Mufradat Alfaz al-Qur’an)(贝鲁特:Dar al-Qalam出版社,2002年),第208页;见词条 j-h-d。

• 布哈里(Al-Bukhari),第3024段;穆斯林(Muslim),第172段。

• 艾哈迈德(Ahmad),《穆斯奈德圣训集》(Musnad),第695段。 艾哈迈德·沙基尔(Ahmad Shakir)在《伊玛目艾哈迈德·本·罕百里圣训集》(al-Musnad al-Imam Ahmad bin Hanbal)(开罗:Dar al-Ma‘arif出版社,1954年),2:84-5中,将该传述链评定为“正确”(sahih),尽管传述链中存在两名有争议的传述人:费萨尔·本(Faysal b.) 苏莱曼(Sulayman)和伊亚斯·本(Iyas b.) 阿姆(‘Amr)。

• 阿布·达伍德(Abu Dawud),第4950段。 该圣训及其多条传述链相互印证,最终评定为“正确”(sahih)。 参考:阿尔巴尼(al-Albani),《正确圣训系列》(Silsilat al-Ahadith al-Sahihah)(利雅得:Maktabah al-Ma‘arif出版社,1987年),第1040段。

• 伊本·哈杰尔·海塔米(Ibn Hajr al-Haytami)引用扎尔卡希(al-Zarkashi),《法学指南注释》(Tuhfat al-Muhtaj bi Sharh al-Minhaj)(贝鲁特:Dar Sadir出版社,1972年),9:211。

• 卡萨尼(Al-Kasani),《工艺之奇》(Bada'i‘ al-Sana'i‘)(贝鲁特:Dar al-Kutub al-‘Ilmiyyah出版社,1986年),7:97。

• 《伊尔沙德·萨里》(Irshad al-Sari)(埃及:Bulaq出版社,1887年),5:31。

• 阿布·达伍德(Abu Dawud),第2614段。 传述链中包含哈立德·本(Khalid b.) 菲兹尔(al-Fizr),他曾受到批评。 因此,该圣训在阿尔巴尼(al-Albani)的《小圣训集弱训》(Da‘if al-Jami‘ al-Saghir)(贝鲁特:al-Maktab al-Islami出版社,1990年),第1346段中被判定为“弱”(da‘if)。 然而,关于不得针对平民或其他非战斗人员的裁决,在其他圣训和法学共识中已有明确规定。

• 布哈里(Al-Bukhari),第3015段;穆斯林(Muslim),第1744段。

• 《穆斯林圣训集注释》(Sharh Sahih Muslim)(贝鲁特:Dar al-Kutub al-‘Ilmiyyah出版社,1995年),12:43。

• 《卡沙夫·基纳》(Kashshaf al-Qina‘)(利雅得:Maktabah al-Nasr al-Hadithah出版社,出版年份不详),3:41。我曾在《恐怖主义之于圣战,正如通奸之于婚姻》(Terrorism is to Jihad as Adultery is to Marriage)一文中探讨过恐怖行为与真正圣战之间的区别,网址:https://thehumblei.com/2013/05 ... iage/

• 《先知传记》(Kitab al-Nabuwwat)(贝鲁特:Dar al-Kutub al-‘Ilmiyyah出版社,1985年),140。

• 《齐米人律法》(Ahkam Ahl al-Dhimmah)(达曼:Ramadi li’l-Nashr出版社,1997年),1:110。

• 《迷途者的向导》(Hidayat al-Hiyara)(麦加:Dar ‘Alam al-Fawa’id出版社,2008年),29-30。

• 达尔迪尔(Al-Dardir),《通往真理的捷径》(Aqrab al-Masalik)(尼日利亚:Maktabah Ayyub出版社,2000年),54。

• 加扎利(Al-Ghazali),《简明法学》(Al-Wajiz)(贝鲁特:Sharikah Dar al-Arqam b.出版社) Abi'l-Arqam出版社,1997年),2:188。

• 阿布·扎赫拉(Abu Zahrah),《伊斯兰国际关系》(al-‘Alaqat al-Duwaliyyah fi’l-Islam)(开罗:Dar al-Fikr al-‘Arabi出版社,1995年),77。 另见:贾西姆(al-Jasim),《盟约与圣战问题辨析》(Kashf al-Shubuhat fi Masa’il al-‘Ahd wa’l-Jihad)(科威特:Jam‘iyyat Ihya al-Turath al-Islami出版社,2004年),49。

• 哈拉夫(Al-Khallaf),《伊斯兰政治》(al-Siyasat al-Shar‘iyyah)(开罗:Matba‘ah al-Salafiyyah出版社,1931年),75。

• 《回程的资粮》(Zad al-Ma‘ad)(贝鲁特:Mu'assasah al-Risalah出版社,1998年),3:274-5。

• 《圣行指南》(Minhaj al-Sunnah al-Nabawiyyah)(利雅得:伊玛目穆罕默德·本·沙特大学,1986年),8:78。

• 参见:阿兹米(al-Azmi),《受托先知传记中的珍宝》(al-Lu'lu al-Maknun fi Sirat al-Nabi al-Ma'mun)(利雅得:Dar al-Sumay‘i出版社,2013年),4:374。 伊本·赛义德·纳斯(Ibn Sayyid al-Nas)在《眼睛的光芒》(Nur al-‘Uyun)(贝鲁特:Dar al-Minhaj出版社,2010年),40-1中指出:“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此期间的战役共计二十五次;有人说是二十七次,其中他亲自参战的有七次。”

• 穆罕默德·苏莱曼·曼苏尔普里(Muhammad Sulayman Mansurpuri),《众世界的慈悯》(Rahmatan li'l-‘Alamin)(利雅得:Dar al-Salam出版社,1997年),468。 各方在每场战役中的伤亡人数统计见第433-56页。 在乌尔都语原版中,参见《众世界的慈悯》(Rahmatan li'l-‘Alamin)(巴基斯坦:Markaz al-Haramayn al-Islami出版社,2007年),2:462-80。

• 《伊斯兰与人类的命运》(Islam and the Destiny of Man)(剑桥:伊斯兰文本协会,1997年),30。

• 谢赫(Sheikh),《死亡人数:历史中大规模杀戮的定量比较研究》,载于穆罕默德、卡林与卡马利(编),《伊斯兰的战争与和平:圣战的用途与滥用》(War and Peace in Islam: The Uses and Abuses of Jihad)(剑桥:MABDA与伊斯兰文本协会,2013年),165-214。

• 布哈里(Al-Bukhari),第2797段;穆斯林(Muslim),第1497段。

• 穆斯林(Muslim),第1910段。

• 《教法判例指南》(I‘lam al-Muwaqqi‘in)(利雅得:Dar Ibn al-Jawzi出版社,2002年),4:337。

• 《铭记造物主:伊斯兰沉思录》(Remembering 造物主: Reflections on Islam)(剑桥:伊斯兰文本协会,2000年),101。

• 同上,102。

• 同上,102。 查看全部
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is-islam-a-conquest-ideology-on-jihad-war-peace
原文标题:Is Islam a Conquest Ideology? On Jihad, War, & Peace
作者:Surkheel Sharif
作者简介:苏尔希尔·谢里夫(Surkheel Sharif):阿布·阿利亚(Abu Aaliyah)谢赫(苏尔希尔·谢里夫)是一位伊玛目、作家、翻译家,也是贾兹亚学院(The Jawziyyah Institute)的院长。阿布·阿利亚曾跟随多位学者学习伊斯兰科学(神学、法律和灵性),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一直活跃于英国国内外的伊斯兰教学工作。他著有多部书籍,包括《分歧的黄金法则》(The Golden Rule of Differing)和《精致的珍珠》(The Exquisite Pearl),并将多部著作从阿拉伯语翻译成英语。他拥有伊斯兰研究硕士学位,担任伦敦伊曼基金会(Eman Foundation)的伊玛目,并曾在广播和电视节目中亮相。他的部分讲座、文章、随笔和视频可以在 thehumblei.com、www.facebook.com/Jawziyyah 和 www.twitter.com/Abu_Aaliyah 上找到。阿布·阿利亚与妻子及四个已成年的孩子居住在伦敦。

副标题:吉哈德 vs 征服主义:伊斯兰战争伦理、和平原则与常见误解
摘要:本文回应把伊斯兰描述成征服意识形态的说法,讨论吉哈德、战争、和平和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作者说明,伊斯兰战争伦理不能被简化成扩张主义,也不能脱离正义、限制和和平原则来理解。



图:伊斯兰教是一种征服意识形态吗? 关于圣战、战争与和平

摘要

在伊斯兰宏大的政治蓝图中,圣战的概念是否等同于“永久战争”?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一生是否主要充斥着血腥、暴力和杀戮? 这些正是本文探讨的核心议题。 穆斯林学者长期以来将圣战(字面意思为“在造物主的道路上奋斗”)分为两种类型:外在圣战和内在圣战。 (接上句)外在圣战和内在圣战。 外在圣战通常指国家认可的军事力量(即武装战斗),其目的是为了捍卫宗教与疆土、进行先发制人的打击,或保护弱者免受无端的侵略。 至于内在圣战(jihad al-nafs),指的是与个人的私欲(nafs)和虚妄的欲望进行斗争,直到它们顺从于造物主。 下文将根据伊斯兰教的原始文本以及古典和当代穆斯林法学家的言论,对这两种圣战进行深入探讨。 在第一部分,我将首先简要讨论内在圣战。 第二部分将坦诚地讨论作为武装战斗的圣战;它还将回答这个问题:伊斯兰教究竟是一种征服意识形态,还是一种真正的宗教? 第三部分是结论,提出了一些当代问题。

一、 内在圣战

关于圣战的整体架构,伊斯兰教历五世纪的著名学者拉吉布·阿斯巴哈尼(al-Raghib al-Asbahani)写道:“圣战分为三种:与显在的敌人斗争,与魔鬼斗争,以及与私欲(nafs)斗争。” 这三种类型都包含在造物主(至高无上者)的话语中:“你们当为安拉而奋斗,尽其应有的奋斗” [《古兰经》22:78]。 几个世纪后,伊本·盖伊姆(Ibn al-Qayyim)提出了类似的摘要:“圣战分为四种:与私欲斗争,与魔鬼斗争,与不信道者斗争,以及与伪信者斗争。”

与显在敌人进行的圣战——即与敌对、好战的不信道者进行的圣战——在另一个《古兰经》术语中找到了对应,即 qital(“战斗”或“武装冲突”)。 正是基于此意,《古兰经》训诫道:“你们当为安拉而战,去对抗那些与你们作战的人,但不要过分。 安拉确实不喜爱过分者” [2:190]。 作为军事战争的圣战规则,在伊斯兰法学(fiqh)手册以及当代公认且合格的法学家团体的教法判例(fatwas)中都有明确规定。

《古兰经》中有许多经文赞美净化灵魂的美德。 其中一组经文指出:“以灵魂及造化它、使它均衡者盟誓,他赋予它邪恶与敬畏。 净化灵魂者确已成功,玷污灵魂者确已失败” [《古兰经》91:7-10]。 另一处经文提供了这样的喜讯:“至于畏惧在主面前受审,并抑制私欲者,乐园即是其归宿” [《古兰经》79:40-41]。 在此语境下,还有先知 ﷺ 的这些话:“在安拉道路上的战士,是那些为了顺从安拉而与自己的低级灵魂/私欲进行斗争的人(al-mujahid man jahada nafsahu fi ta‘ati’lLah)。” 因此,这种内在圣战指的是个人为了克服诱惑、虚妄欲望和精神恶习,以及为了内化礼拜、斋戒、朝觐、记主(dhikr)和施舍等功课而进行的个人斗争。 这种内在圣战,或称精神奋斗,被称为 mujahadah。

现在进入棘手的部分。 有一段广为流传的圣训称,先知 ﷺ 在与同伴结束军事远征归来时说:“你们已从较小的圣战回到了较大的圣战。” 当被问及什么是较大的圣战时,他回答说:“一个人与自己欲望的圣战。” 然而,根据古典圣训大师和专家的说法,这段圣训是微弱的(da‘if);也就是说,这些话不能真实或可靠地归于先知 ﷺ。 换句话说,先知没有说过这些话的可能性,远大于他曾经说过这些话的可能性。

拜哈基(Al-Bayhaqi)在引用它后说:“这是一个包含弱点的传述链。” 伊拉克人(Al-‘Iraqi)在他对《伊赫亚》(Ihya)的圣训核实中传达了同样的裁定。 伊本·哈杰尔·阿斯卡拉尼(Ibn Hajr al-‘Asqalani)指出:“它通过伊萨·本·易卜拉欣(‘Isa b. Ibrahim)传述,源自叶海亚·本·雅拉(Yahya b. Ya‘la),源自莱斯·本·阿比·苏莱曼(Layth b. Abi Sulaym),这三个人都是弱传述者。 (接上句)源自叶海亚·本·雅拉(Yahya b. Ya‘la)。 (接上句)源自莱斯·本·阿比·苏莱曼(Layth b. Abi Sulaym)。 (接上句)这三个人都是弱传述者。 奈萨伊(Al-Nasa'i)在《库纳》(al-Kuna)中将其记录为易卜拉欣·本·阿比·阿布拉(Ibrahim b. Abi ‘Abla)的言论,他是叙利亚一位著名的后学(tabi‘i)。” (接上句)他是叙利亚一位著名的后学(tabi‘i)。” 伊本·拉贾布·汉巴利(Ibn Rajab al-Hanbali)宣布该圣训为微弱,但将其归为上述易卜拉欣·本·阿比·阿布拉的言论。 (接上句)阿比·阿布拉。 在近代,阿尔巴尼(al-Albani)对该圣训的各种传述链进行了彻底分析,宣布该圣训不可靠(munkar)。 至于阿里·卡里(‘Ali al-Qari)和苏尤蒂(al-Suyuti),他们都在各自的微弱和伪造圣训词典中记录了这段圣训。

上述分析涉及圣训的传述链(isnad)。 至于其含义,许多学者指出,就内在圣战(jihad al-nafs)优于外在圣战而言,其含义是合理的。 这段圣训也可以被解读为一种完全错误的含义,我将首先处理这一点。 如果有人认为这段圣训意味着外在的“较小”圣战是不重要的或价值微小的,或者认为内在的“较大”圣战取代了它或作为其替代品,这是完全错误的,且与《古兰经》本身相抵触。 从这个角度来看,伊本·泰米叶(Ibn Taymiyyah)关于这段圣训说:“它毫无根据,在先知 ﷺ 的言行方面,没有任何权威人士(ahl al-ma‘rifah)报告过它。 与不信道者进行圣战是最伟大的功课之一;事实上,它是一个人可以执行的最好的自愿功课。 造物主(至高无上者)说:‘信士中,除了有残疾者外,安坐家中者与那些用财产和生命在安拉道路上奋斗者,是不平等的。 安拉使那些用财产和生命奋斗的人,在等级上超过了安坐家中者。 安拉对两者都应许了善报,但安拉使奋斗者在报酬上远超安坐者’” [《古兰经》4:95]。 还有一段圣训:“一个人问:‘安拉的使者啊,请指引我一项等同于圣战的功课。’ 他回答说:‘你没有能力做到。’ 他接着说:‘你是否有能力在一个人出发去圣战 [直到他回来] 的这段时间里,进入清真寺不停地礼拜,并不间断地斋戒?’ 那人说:‘谁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呢?’”

这段圣训无疑具有合理的含义,即内在圣战和外在圣战都是伟大的,具有巨大的功德,但内在圣战优于外在圣战;因此它是“较大的”。 许多学术陈述证明了这一事实,包括伊本·盖伊姆,他避开了“较小”和“较大”的术语,在谈到“凡为我们而奋斗者,我们必引导他们走上我们的道路” [《古兰经》29:69] 这节经文时指出:“最必须的圣战(afrad al-jihad)是与自己的私欲(nafs)、欲望(hawa)、魔鬼(shaytan)和世俗(dunya)进行的圣战。 凡为了顺从安拉而与这四者进行圣战的人,必将受到安拉的引导,走上他所喜悦的道路,这 [反过来] 将引导他进入他的乐园。 凡忽视圣战的人,将根据他放弃圣战的程度而被遮蔽,无法获得引导。”

在解释为什么内在圣战(jihad al-nafs)具有如此等级和地位时,伊本·泰米叶伊玛目指出:“与私欲和欲望的圣战是与不信道者和伪信者进行圣战的基础。 事实上,一个人如果不先与自己的私欲和欲望进行圣战,就无法与他们进行圣战;然后他才会走出去与他们战斗。” 可悲的是,这个简单的真理似乎被许多人遗忘了,他们花费了大部分时间去对抗内在圣战(jihad al-nafs)的卓越地位!

穆纳维(Al-Munawi)补充了另一个维度,解释了为什么内在圣战比外在圣战更伟大或更具义务性。 他说:“这是最伟大的圣战形式;因为与不信道者战斗是集体义务(fard kifayah),而与自己的私欲进行圣战是个人义务(fard ‘ayn),在任何时候,对所有负有法律责任的人都是如此:魔鬼确是你们的敌人,你们应当把他当作敌人 [《古兰经》35:6]。 所以,你们当在安拉的道路上奋斗。 你只对自己负责 [《古兰经》4:84]。”

那些处理过较大和较小圣战问题的人通常分为两个阵营。 有些人试图掩盖军事圣战的传统和先知历史,转而支持一种纯粹精神层面的“在安拉道路上奋斗”的解读。 这种辩护通常由那些感到需要满足现代主义(或现在的自由主义)宗教和非暴力观念的人提出;这些人,无论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要么是思想被殖民,要么是极其无知,要么缺乏所有的学术诚实和正直。 相比之下,还有一些人,同样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坚持对《古兰经》中有关圣战的经文进行表面解读,摒弃了法学手册和当代穆斯林法学思想中的法学细微差别。 与第一组被淡化的解读不同,这些人试图将伊斯兰教与暴力、战争和恐怖划等号,并为了服务于他们的政治议程而加剧人民之间的敌意。 这两种误读,无论是自由主义的还是极端主义的,都必须被断然拒绝和驳斥。

上述经文、圣训和学术引文应该有助于平息对内在圣战(jihad al-nafs)首要地位的任何反对。 因为尽管关于它的常用圣训并不真实,但其他证据证明了它在信士对安拉的整体崇拜中的核心地位。 因此,正如伊本·贾兹(Ibn al-Jawzi)果断宣称的那样:“我反思了与私欲的圣战(jihad al-nafs),并意识到它是较大的圣战。”

二、 外在圣战

外在圣战意味着广泛的含义,包括:(i)舌头,(ii)手,以及(iii)剑。 它可以指劝善戒恶的行为,正如圣训所言:“谁用手与他们斗争,他就是信士;谁用舌头与他们斗争,他就是信士;谁用心与他们斗争,他就是信士。 在此之外,连一颗芥菜籽大小的信仰都没有。” 它包括对当权者说真话:“最伟大的圣战是在暴君面前说一句真话。” 尽职尽责地服务父母也是一种圣战,正如先知 ﷺ 对一位渴望参加武装战斗但父母尚在世的年轻人所回答的那样:“去服务他们吧——fa fihima fa jahid。” 还有那种至关重要的圣战方式:宣教(da‘wah)——通过传达伊斯兰教的教义来邀请他人加入:“你当用它 [《古兰经》] 与他们进行圣战,尽最大的努力” [《古兰经》25:52]。 当然,还有战争中的战斗。 简而言之:并非所有的圣战都是战斗,但并非所有的战斗都是圣战。

毫无疑问,作为 qital(“战斗”、“战争”)意义上的圣战在《古兰经》的许多地方被命令给信士,并被视为伊斯兰教中一种极具功德的义务和牺牲形式。 让我们回顾一下拉吉布的圣战架构:“圣战分为三种:与显在的敌人斗争,与魔鬼斗争,以及与私欲(nafs)斗争。 这三种类型都包含在安拉的话语中,至高无上者说:你们当在安拉的道路上进行圣战,尽其应有的奋斗 [《古兰经》22:78]。 你们当用你们的财产和生命在安拉的道路上进行圣战 [《古兰经》9:41]…… 圣战要用手和舌头进行,正如他 [先知] ﷺ 所说:‘用你们的手和舌头与不信道者进行圣战。’” 话虽如此,将圣战视为“圣战”(holy war)的想法在伊斯兰词汇中是陌生的。 当翻译成阿拉伯语时,该术语读作 al-harb al-muqaddas,这在任何伊斯兰教义中都不存在。 伊斯兰教中的战争可能是被认可的或不被认可的,但绝不是神圣的。

伊斯兰教对战争的整体看法最好体现在我们先知 ﷺ 的这些话中:“不要渴望与敌人相遇,而要祈求安拉赐予平安。 如果你确实遇到了他们,要坚定,并知道乐园就在刀剑的阴影之下。” 也就是说,追求和平与和解的道路;如果这种道路因敌对意图而被拒绝,那么就要准备采取不同的行动。 下一段圣训也可以作为支持:“在我之后会有冲突和事务。 如果可能,请和平解决它们。” 先知 ﷺ 所表达的这些话也很有启发性:“在安拉看来,最令人厌恶的名字是战争(harb)和苦涩(murrah)。” 鉴于上述情况,也鉴于先知 ﷺ 为停止或减轻战争之苦而发起的无数和平协议和谅解,更不用说他如何在可能的情况下宽恕和赦免死敌,将先知描述为“战争贩子”简直是虚构的、恶意的或谬误的。 一个不情愿的战士,以及一位为了保护他的民族免于灭绝或征服而投身战斗的领袖,是对他 ﷺ 更真实的描述。

在古典伊斯兰教中,战争受到一条关于圣战的至关重要的沙里亚(shari‘ah)准则的规范,该准则说:wujubuhu wujubu’l-wasa’il la al-maqasid——“它的必要性是手段的必要性,而非目的的必要性。” 也就是说,军事性质的圣战不是目标;它是实现目标的手段,该目标是自由且不受阻碍地邀请人们加入伊斯兰教,并召唤人们只崇拜造物主。 鉴于所发生的伤害、破坏和生命损失,伊斯兰教将战争视为一种必要的“恶”:“如果安拉不以人制人,那么修道院、教堂、犹太会堂和经常提到安拉之名的清真寺,都将被摧毁” [《古兰经》22:40]。 在伊斯兰教诞生两三个世纪后,其法学家将圣战定义为:为了弘扬宗教,对没有和平条约的不信道者进行武装战斗。 卡萨尼(Al-Kasani)说圣战涉及:“尽其所能和力量,用自己的人、财产、舌头或其他方式,在安拉的道路上战斗。” 卡斯塔拉尼(Al-Qastalani)将其定义为:“与不信道者战斗,以支持伊斯兰教并使安拉的话语至高无上。”

这种武力圣战也有规则和行为准则。 其中包括国家元首应仔细评估战争的潜在利弊,确保非战斗人员 [平民] 不被杀害或蓄意针对,遵守其签署的任何和平条约或国际协议,并牢记对伊斯兰教召唤的接受度。 禁止在军事圣战中杀害平民的古典伊斯兰教义,遵循了先知 ﷺ 的教导:“以安拉的名义出发,信赖安拉并坚持安拉的宗教。 不要杀害老人、婴儿、幼童或妇女。” 伊本·欧麦尔(Ibn ‘Umar)传述,先知 ﷺ “禁止杀害妇女和儿童。” 在引用最后一段圣训后,脑威(al-Nawawi)指出:“学者们一致同意按照这段圣训行事,并禁止杀害妇女和儿童,前提是他们不参与战斗。” 如果他们这样做,绝大多数学者(jamahir al-‘ulema)认为可以与他们作战。 阿尔-布胡提(al-Buhuti)提醒我们:“是否宣布圣战取决于国家元首及其决定,因为他最了解穆斯林和敌人的状况。”

这引出了伊斯兰教中关于圣战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谁可以成为作战对象? 穆斯林是否因为不信道者(kufr)的不信行为而必须对他们发动圣战? 伊本·泰米叶(Ibn Taymiyyah)伊玛目探讨了这个问题,他指出:“不信道者,只有在他们先发动战争的情况下才可以与他们作战——这正如大多数学者的观点,也正如《古兰经》和《圣训》所证明的那样。” 也就是说,伊斯兰教允许与不信道者作战,并非因为他们的不信,而仅在于他们是否对穆斯林社会发动了战争,或表现出了敌意。 《古兰经》[2:190]说:“你们当为安拉而战,去反击那些进攻你们的人,但不要过分。” 同样,中世纪的另一位法学家伊本·盖伊姆(Ibn al-Qayyim)认为:“战斗仅是针对被攻击的回应,而非针对不信道的回应。” 这就是为什么妇女、儿童、老人、体弱者、盲人以及不参与战斗的修士不会成为攻击目标。 相反,我们只与那些对我们发动战争的人作战。”

伊本·盖伊姆在谈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时也说:“他从未强迫任何人信教,他只与那些对他发动战争并与他作战的人交战。” 至于那些与他签订和平条约或达成停战协议的人,他从未与他们作战,也从未强迫他们信奉他的宗教,而是遵守他主宰的命令:宗教无强迫。 正道与迷误已经分明了 [《古兰经》2:256]…… 任何思考先知穆罕默德 ﷺ 生平的人都会清楚,他从未强迫任何人信教,他只与那些先对他发动战争的人作战。 至于那些与他批准和平条约的人,只要他们遵守盟约且不违反条款,他就从不与他们作战。” 这就是大多数法学家的观点,即圣战是针对敌对行为而非宗教信仰而发动的,这一观点最终在逊尼派伊斯兰教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因此,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防御性战役,如巴德尔、吴侯德、壕沟之战和侯奈因之战,都是在敌人对穆斯林发动进攻,而穆斯林不得不保卫宗教和领土的情况下发生的。 在海拜尔、穆塔或塔布克等其他战役中,当穆斯林国家意识到敌人即将发动侵略时,有必要采取先发制人的打击作为一种防御手段。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该如何解释“进攻性”战争(jihad talab)? 古典法律手册几乎总是会在其军事准则中包含以下声明:“在安拉的道路上进行圣战 [应] 每年进行一次。” 还有:“这是每年一次的集体义务。” 那么,这与之前所说的如何协调呢? 嗯,圣战教义是基于防御的,这不仅指针对穆斯林发动的实际敌对行动,也包括在可能发生侵略的情况下的先发制人。 这一教义是在伊斯兰国家被其他没有和平条约或公开敌对的国家包围时制定的。 在这样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里,要么先发制人,要么就会被攻击。 这就是前现代世界的情况。 然而,二十世纪改变了这一切。 联合国。 《和平宪章》实际上使和平成为民族国家之间的默认状态——至少在理论上是这样。 因此,穆斯林法学界的声音开始反映这一新现实:“必须指出的是,当今世界统一在一个单一的组织之下,每个成员[国家]都遵守其条款和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伊斯兰教的裁决是必须履行伊斯兰土地所承诺的所有协议和条约,正如《古兰经》所认可的履行条约的法律所规定的那样。 基于此,那些作为该世界组织成员的非穆斯林国家不被视为战争之地(dar al-harb)。 相反,它们应该被视为停战之地(dar al-‘ahd)。” 值得一提的是,伊斯兰法学不仅由理想塑造,也由现实塑造。 也就是说,如果国家间的不侵犯或和平只是在违约中被尊重,而不是在实际遵守中被尊重,那么穆斯林法学界的声音没有理由不反映实地现实。

我们这个时代大多数合格的法学家和公认的教法委员会认为——他们在伊斯兰教法事务上的话语具有权威性并代表正统——除非对穆斯林土地发动敌对行动或设置阻碍宣教(da‘wah)的障碍,否则穆斯林与其他国家之间不应存在战争状态。 阿尔-哈拉夫(Al-Khallaf)写道:“立法的圣战是为了传播伊斯兰的召唤,并保卫穆斯林免受任何敌对行为的侵害。 凡是不回应召唤、不抵制其进行、也不对穆斯林政体发动敌对行动的人,就不允许与他们作战。 安全状态不能改变为恐惧状态…… 除非在针对穆斯林的敌对行动被发起、或设置了阻碍宣教的障碍、或对宣教者或宣教内容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否则穆斯林与其他国家之间不会存在战争状态。” 无可争辩的是,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时代,以及全球人口流动或流离失所的背景下,各国几乎不可能设置障碍来阻止对伊斯兰教的宣教。 作为一把双刃剑,正是同样的社交媒体也使得伊斯兰恐惧症和反伊斯兰情绪的惊人增长在社会上获得了越来越广泛的影响力。

至于穆斯林军队处于宗教认可的战争之中时,这就是《古兰经》以下段落(及其类似段落)发挥作用的地方:“你们在哪里发现他们,就在哪里杀戮他们;并将他们驱逐出境,正如他们驱逐你们一样” [《古兰经》2:190-91]。 还有:“你们在哪里发现以物配主者,就在哪里杀戮他们,俘虏他们,围攻他们,在各个要隘侦候他们” [《古兰经》9:5]。 当然,还有这一条:“如果他们倾向和平,你也应当倾向和平” [《古兰经》8:61]。 遵守与非穆斯林政体的和平协议再次证明了伊斯兰教愿意与其邻国和平共处,无论其宗教信仰如何。 当穆斯林被指示与破坏条约者作战时,是破坏条约的行为招致了冲突,而不是因为破坏条约者是不信道者:“你们怎么能不与那些破坏盟约、企图驱逐使者、且首先进攻你们的人作战呢?” [《古兰经》9:13]。

如果任何穆斯林国家与非穆斯林国家签订了停战协议,其他穆斯林国家不受该和平条约的约束。 因为每个穆斯林国家都有自己特定的和平协议和外交政策。 这一线索取自《侯代比亚和约》,其中受迫害的麦加穆斯林逃亡者,如阿布·布赛尔(Abu Busayr)、阿布·詹达尔(Abu Jandal)及其部下,并不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麦加人批准的条约范围内。 他们针对非穆斯林麦加人的游击战,以及对他们商队的袭击,也不被视为违反了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停战协议:因为他们本质上是一个不受先知穆罕默德 ﷺ 政治管辖的自治团体。 伊本·盖伊姆指出:“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与[麦加]以物配主者之间的和平条约,并不是一个包括阿布·布赛尔或其追随者的条约。” 换句话说,每个穆斯林国家都被要求履行自己的国际协议,不得协助或支持其他穆斯林国家去对抗那些与他们有不侵犯条约的国家。 这就是《古兰经》对安全盟约、和平协议及停战协定所赋予的份量;正如安拉所言:“如果他们为宗教事务向你们求援,你们有义务援助他们,但如果他们所对抗的民族与你们之间存在盟约,则不得援助” [《古兰经》8:72]。

伊本·泰米叶曾写道:“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这种勇敢方面最为完美——这正是战争指挥官所应具备的品质。” 他(在战争中)没有杀过任何人,除了乌拜·本·哈拉夫(Ubayy b. Khalaf)。 他在伍侯德战役(Uhud)那天杀死了他。 在此之前或之后,他没有杀过任何人。” 在他一生中发生的二十七场战役(ghazwat,单数形式为ghazwah)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亲自参与了九场。 在他一生中发生的二十七场战役(ghazwat,单数形式为ghazwah)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亲自参与了九场。 双方死亡总人数为一千零一十八人。 其中,敌方死亡七百五十九人,穆斯林死亡二百五十九人。 事实上,如果仅限于在实际战场上阵亡的人数,敌方死亡人数则降至三百五十九人。 这就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圣战精神中所蕴含的虔诚约束。 盖·伊顿(Gai Eaton)写道,令人惊叹的不仅是伊斯兰教在当时已知世界传播的速度之快,而且在于“没有河流被鲜血染红,没有田野被战败者的尸体所覆盖……他们受到严格的约束”。 没有屠杀,没有强奸,也没有城市被焚毁。 这些人对造物主的敬畏程度在当今时代几乎难以想象,他们对造物主无所不在的临在充满敬畏,在风中、在树木间、在每一块岩石后和每一座山谷里,都能感受到他的存在…… “历史上从未有过这样的征服。” 历史记录反驳了那些像ISIS一样的极端分子,以及伊斯兰恐惧症患者,他们双方一直以来对伊斯兰教和先知穆罕默德 ﷺ 所描绘的嗜血形象。

谈到战争中的死亡人数,纳维德·谢赫(Naveed Sheikh)博士的文章《死亡人数》(Body Count)令人大开眼界。 这是一项统计研究,试图量化过去两千年里宗教和政治暴力造成的死亡人数,并将这些数据与宗教文化文明联系起来。 这些文明及其所在地包括:反神论(前共产主义集团);佛教(东亚、南亚部分地区);基督教(欧洲、美洲、非洲少数地区);印度教(印度、尼泊尔、毛里求斯);伊斯兰教(中东、亚洲部分地区、非洲部分地区);原始土著(非洲部分地区、殖民前的美洲);以及中华文明(中国及部分邻国)。 主要研究结果显示,在这一历史时期,基督教世界造成的死亡人数最高(占总死亡人数的31%:1.78亿人),其次是反神论(22%:1.25亿人),然后是中华文明(19%:1.08亿人),接着是原始土著(8%:4600万人),之后是伊斯兰世界(5%:3100万人),最后是印度教文明(不到0.5%:200万人死亡)。 与伊斯兰世界相比,佛教文明在西方享有极好的声誉。 然而,佛教对世界死亡人数的贡献是伊斯兰教的三倍;基督教世界则是伊斯兰教的六倍,而反神论则是四倍。 尽管只有印度教文明的死亡人数更低,但穆斯林世界却总是媒体指责和暴力、谋杀及不宽容刻板印象的承受者。

最后,让我们谈谈这一点:信徒对殉道的爱。 在一段圣训中,我们看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表达了这样的愿望:“以掌握我生命的主发誓。” “我渴望在安拉的道路上被杀,然后复活;然后再被杀,再复活;然后再被杀,再复活;然后再被杀。”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珍视殉道,并非因为热爱血腥和杀戮,也不是为了战争本身的荣耀,更不是为了钢铁的碰撞或战斗的快感。 他热爱这种行为,因为它代表了对造物主最高的侍奉,以及为造物主所作的终极牺牲。 为了安拉所热爱和尊崇的事业,将自己的生命交付给安拉,这是表达对安拉之爱最伟大的方式。 因此,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过这样的话也就不足为奇了:“凡死时既未参加战斗,也未曾萌生过参战念头的人,他死于伪信的一种分支上。” 然而,信士们在渴望获得殉道者的死亡时,也在努力过上正义的生活。 因为如果一个人不能真诚地为造物主而活,他又怎能真正渴望为造物主而死呢?

III. 结论

在二十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学者们(‘ulema)审视并重新审视了神圣法律的内容,旨在使穆斯林能够与新兴的全球共识达成某种原则性的协调。 事实上,伊斯兰教的法律工具完全有能力胜任这项任务。 “确证法理依据”(tahqiq al-manat,即确定法律背景以明确其当前形式和应用)和“公共利益”(maslahah mursalah,即考虑公共利益和效用)的法学实践,引导着伊斯兰学术中心的大法学家们走向适应、调整和融合的道路。 虽然伊斯兰教的使命并非顺应时代——毕竟,伊斯兰教是伟大的全球异议力量——但它能够也必须为穆斯林提供必要的精神和社会技术,以生活在这个时代并应对其错综复杂的挑战。 不仅如此,宗教还必须为信徒提供洞见,以最佳方式治愈现代性的不满与幻灭。

那些有幸在精神上扎根于“至善”(ihsan)现实的伊斯兰法学家教导我们,造物主的法律存在是为了体现仁慈而非严苛,体现宽容而非艰难,体现福音(tabshir)而非疏离(tanfir)。 他们坚持认为,当今时代需要“便利”(tashil),而不是“松懈”(tasahul)和过度宽容。 这种道路远非像目光短浅或缺乏教法(fiqh)的狂热分子所想象的那样向世俗单一文化投降,而是保持着一种明智、长远的温和开放态度,这种态度远在现代世界出现之前就已存在。 早在十四世纪,伊本·盖伊姆·贾兹亚(Ibn Qayyim al-Jawziyyah)就指出了这一显著事实:“沙里亚(shari‘ah)是建立在智慧和实现今世与后世公共福利的基础之上的。 它是完全的正义、完全的仁慈、完全的福利和完全的智慧。 任何偏离正义走向不公、偏离仁慈走向其反面、偏离公共福利走向腐败、或偏离智慧走向愚蠢的问题,都不可能属于沙里亚,即使有人声称它是基于某种解释而得出的。”

上述关于战争与和平的讨论,是大多数当代穆斯林法学家如何应对全球新范式的成果。 作为个体穆斯林,我们每个人都是更广泛的跨国穆斯林共同体(ummah)的一部分。 我们也各自属于不同的国家,这些国家都致力于全球互不侵犯的原则。 这种安排当然并不完美。 但总的来说,它在维持脆弱的全球和平方面发挥了作用——尽管存在一些非法占领、持续的冲突,甚至是一些现代种族灭绝事件。

在第二个千年之交,盖·伊顿(Gai Eaton)写道,西方仍然将伊斯兰教视为一种沉迷于征服的战争宗教。 “他们继承了这种恐惧,”他坚持认为,“这种恐惧曾困扰着他们的祖先,当时穆斯林文明占据主导地位,而基督教世界在‘异教徒’的威胁面前颤抖。” 他说,即使是那些背弃了基督教的西方人,今天仍然持有这些恐惧和偏见。 至于穆斯林,他认为,从历史上看,他们一直将基督教,以及现在的世俗西方,视为天生的敌对者。 事实上,即使在今天,许多穆斯林仍然深信(他们的这种信念背后有充分的理由和逻辑),如果他们稍有越轨,‘基督教’西方国家就会对他们进行地毯式轰炸,或者用导弹将他们粉碎。 “他们要么以无力的愤怒回应,要么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顺从,但内心始终怀着一种深刻的不公正感。” 他以这样清醒的决心作为总结:“因此,这场争论没有终点,就让它停在这里吧,让我们来看看伊斯兰教实际上是如何教导和平与战争的。” 而这,或多或少就是我在这里尝试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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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古兰经词汇》(Mufradat Alfaz al-Qur'an)(贝鲁特与大马士革:Dar al-Qalam出版社,2002年),第208页;见词条 j-h-d。

• 《Zad al-Ma‘ad》(贝鲁特:Mu'assasah al-Risalah出版社,1998年),第3卷,第9页。

• 提尔米齐(Al-Tirmidhi),第1671段,他将该圣训评级为“哈桑·萨希”(hasan sahih,即优良且真实)。 然而,他叙述时省略了最后一句“顺从造物主”。 这一补充短语见于伊本·希班(Ibn Hibban)第4707段,且为“萨希”(sahih,即真实)。 参见阿尔巴尼(al-Albani),《真实圣训系列》(Silsilat al-Ahadith al-Sahihah)(贝鲁特:al-Maktab al-Islami出版社,1985年),第2卷,第81页;第549段。

• 拜哈基(Al-Bayhaqi),《大禁欲之书》(Kitab al-Zuhd al-Kabir)(贝鲁特:Dar al-Janan与Mu'assasah al-Kutub al-Thaqafiyyah出版社,1987年),第373段;哈提卜·巴格达迪(al-Khatib al-Baghdadi),《巴格达史》(Tarikh Baghdad)(埃及:Matba‘ah al-Sa‘adah出版社,1929年),第13卷,第494页,原文为:“心灵的吉哈德(Jihad)”。

• 《大禁欲之书》(Kitab al-Zuhd al-Kabir),第165页;第373段。

• 《Al-Mughni 'an Haml al-Asfar》(利雅得:Maktabah al-Tabariyyah出版社,1995年),第2卷,第709页;第2584段。

• 阿斯卡拉尼(Al-‘Asqalani),《Takhrij al-Kashshaf》(贝鲁特:Dar al-Turath al-‘Arabi出版社,1997年),第4卷,第114页;第33段。

• 《知识与智慧汇编》(Jami‘ al-‘Ulum wa'l-Hikam)(贝鲁特:Mu'assasah al-Risalah出版社,1998年),第1卷,第489页。

• 阿尔巴尼(Al-Albani),《弱圣训与伪圣训系列》(Silsilat al-Ahadith al-Da‘ifah wa’l-Mawdu‘ah)(利雅得:Maktabah al-Ma‘arif出版社,1996年),第5卷,第478-81页,第2460段。

• 卡里(Al-Qari),《Al-Asrar al-Marfu‘ah》(贝鲁特:al-Maktab al-Islami出版社,1986年),第211段;苏尤蒂(al-Suyuti),《Al-Durar al-Muntathirah》(利雅得:利雅得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245段。

• 《教法判例汇编》(Majmu‘ Fatawa)(利雅得:Dar ‘Alam al-Kutub出版社,1991年),第11卷,第197-8页。 声称该圣训“没有根据(la asl lahu)”,通常意味着该圣训没有传述链,但在本例中,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因为该圣训确实有传述链,尽管存在瑕疵。 宣称没有圣训权威记录过它是另一个错误的说法。 因为拜哈基(al-Bayhaqi)和哈提卜(al-Khatib)都在各自的著作中记载了它。

• 布哈里(Al-Bukhari),第2785段。 穆斯林(Muslim)第1876段中也有类似的记载。

• 《Al-Fawa'id》(利雅得:Maktabah al-Rushd出版社,2001年),第177页。

• 伊本·盖伊姆(Ibn al-Qayyim)在《恋人花园》(Rawdat al-Muhibbin)(贝鲁特:Dar al-Kitab al-‘Arabi出版社,1996年)中引用,第475-6页,他开头坚持道:“即使对抗私欲的吉哈德(jihad)不比对抗不信者的吉哈德更伟大,它也绝不逊色于后者。” 曾有人问哈桑·巴士里(al-Hasan al-Basri),愿造物主怜悯他:“噢,阿布·赛义德(Abu Sa‘id)! 什么是最好的吉哈德(jihad)?” 他说:“你对抗私欲的吉哈德。” 我曾听我们的谢赫(Shaykh)评论……”随后他继续引用了上述伊本·泰米叶(Ibn Taymiyyah)的话。

• 《Fayd al-Qadir》(贝鲁特:Dar al-Ma‘rifah出版社,出版日期不详),第4卷,第511页。

• 《Sayd al-Khatir》(埃及:Dar al-Yaqin出版社,1998年),第122页。

• 穆斯林(Muslim),第50段。

• 阿布·达伍德(Abu Dawud),《圣训集》(Sunan),第4344段;提尔米齐(al-Tirmidhi),《圣训集》(Sunan),第2175段,称其为:“一部优良(hasan)的圣训。”

• 布哈里(Al-Bukhari),第3004段。

• 阿布·达伍德(Abu Dawud),第2504段。 根据纳瓦维(al-Nawawi)的《 ریاض الصالحين》(Riyadh al-Salihin,意为“义人花园”)(利雅得:Dar Ibn al-Jawzi出版社,2000年),第1357段,其传述链是真实的(sahih),但措辞为“……用你们的财富、生命和舌头。”

• 拉吉布·阿斯巴哈尼(Al-Raghib al-Asbahani),《古兰经词汇》(Mufradat Alfaz al-Qur’an)(贝鲁特:Dar al-Qalam出版社,2002年),第208页;见词条 j-h-d。

• 布哈里(Al-Bukhari),第3024段;穆斯林(Muslim),第172段。

• 艾哈迈德(Ahmad),《穆斯奈德圣训集》(Musnad),第695段。 艾哈迈德·沙基尔(Ahmad Shakir)在《伊玛目艾哈迈德·本·罕百里圣训集》(al-Musnad al-Imam Ahmad bin Hanbal)(开罗:Dar al-Ma‘arif出版社,1954年),2:84-5中,将该传述链评定为“正确”(sahih),尽管传述链中存在两名有争议的传述人:费萨尔·本(Faysal b.) 苏莱曼(Sulayman)和伊亚斯·本(Iyas b.) 阿姆(‘Amr)。

• 阿布·达伍德(Abu Dawud),第4950段。 该圣训及其多条传述链相互印证,最终评定为“正确”(sahih)。 参考:阿尔巴尼(al-Albani),《正确圣训系列》(Silsilat al-Ahadith al-Sahihah)(利雅得:Maktabah al-Ma‘arif出版社,1987年),第1040段。

• 伊本·哈杰尔·海塔米(Ibn Hajr al-Haytami)引用扎尔卡希(al-Zarkashi),《法学指南注释》(Tuhfat al-Muhtaj bi Sharh al-Minhaj)(贝鲁特:Dar Sadir出版社,1972年),9:211。

• 卡萨尼(Al-Kasani),《工艺之奇》(Bada'i‘ al-Sana'i‘)(贝鲁特:Dar al-Kutub al-‘Ilmiyyah出版社,1986年),7:97。

• 《伊尔沙德·萨里》(Irshad al-Sari)(埃及:Bulaq出版社,1887年),5:31。

• 阿布·达伍德(Abu Dawud),第2614段。 传述链中包含哈立德·本(Khalid b.) 菲兹尔(al-Fizr),他曾受到批评。 因此,该圣训在阿尔巴尼(al-Albani)的《小圣训集弱训》(Da‘if al-Jami‘ al-Saghir)(贝鲁特:al-Maktab al-Islami出版社,1990年),第1346段中被判定为“弱”(da‘if)。 然而,关于不得针对平民或其他非战斗人员的裁决,在其他圣训和法学共识中已有明确规定。

• 布哈里(Al-Bukhari),第3015段;穆斯林(Muslim),第1744段。

• 《穆斯林圣训集注释》(Sharh Sahih Muslim)(贝鲁特:Dar al-Kutub al-‘Ilmiyyah出版社,1995年),12:43。

• 《卡沙夫·基纳》(Kashshaf al-Qina‘)(利雅得:Maktabah al-Nasr al-Hadithah出版社,出版年份不详),3:41。我曾在《恐怖主义之于圣战,正如通奸之于婚姻》(Terrorism is to Jihad as Adultery is to Marriage)一文中探讨过恐怖行为与真正圣战之间的区别,网址:https://thehumblei.com/2013/05 ... iage/

• 《先知传记》(Kitab al-Nabuwwat)(贝鲁特:Dar al-Kutub al-‘Ilmiyyah出版社,1985年),140。

• 《齐米人律法》(Ahkam Ahl al-Dhimmah)(达曼:Ramadi li’l-Nashr出版社,1997年),1:110。

• 《迷途者的向导》(Hidayat al-Hiyara)(麦加:Dar ‘Alam al-Fawa’id出版社,2008年),29-30。

• 达尔迪尔(Al-Dardir),《通往真理的捷径》(Aqrab al-Masalik)(尼日利亚:Maktabah Ayyub出版社,2000年),54。

• 加扎利(Al-Ghazali),《简明法学》(Al-Wajiz)(贝鲁特:Sharikah Dar al-Arqam b.出版社) Abi'l-Arqam出版社,1997年),2:188。

• 阿布·扎赫拉(Abu Zahrah),《伊斯兰国际关系》(al-‘Alaqat al-Duwaliyyah fi’l-Islam)(开罗:Dar al-Fikr al-‘Arabi出版社,1995年),77。 另见:贾西姆(al-Jasim),《盟约与圣战问题辨析》(Kashf al-Shubuhat fi Masa’il al-‘Ahd wa’l-Jihad)(科威特:Jam‘iyyat Ihya al-Turath al-Islami出版社,2004年),49。

• 哈拉夫(Al-Khallaf),《伊斯兰政治》(al-Siyasat al-Shar‘iyyah)(开罗:Matba‘ah al-Salafiyyah出版社,1931年),75。

• 《回程的资粮》(Zad al-Ma‘ad)(贝鲁特:Mu'assasah al-Risalah出版社,1998年),3:274-5。

• 《圣行指南》(Minhaj al-Sunnah al-Nabawiyyah)(利雅得:伊玛目穆罕默德·本·沙特大学,1986年),8:78。

• 参见:阿兹米(al-Azmi),《受托先知传记中的珍宝》(al-Lu'lu al-Maknun fi Sirat al-Nabi al-Ma'mun)(利雅得:Dar al-Sumay‘i出版社,2013年),4:374。 伊本·赛义德·纳斯(Ibn Sayyid al-Nas)在《眼睛的光芒》(Nur al-‘Uyun)(贝鲁特:Dar al-Minhaj出版社,2010年),40-1中指出:“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此期间的战役共计二十五次;有人说是二十七次,其中他亲自参战的有七次。”

• 穆罕默德·苏莱曼·曼苏尔普里(Muhammad Sulayman Mansurpuri),《众世界的慈悯》(Rahmatan li'l-‘Alamin)(利雅得:Dar al-Salam出版社,1997年),468。 各方在每场战役中的伤亡人数统计见第433-56页。 在乌尔都语原版中,参见《众世界的慈悯》(Rahmatan li'l-‘Alamin)(巴基斯坦:Markaz al-Haramayn al-Islami出版社,2007年),2:462-80。

• 《伊斯兰与人类的命运》(Islam and the Destiny of Man)(剑桥:伊斯兰文本协会,1997年),30。

• 谢赫(Sheikh),《死亡人数:历史中大规模杀戮的定量比较研究》,载于穆罕默德、卡林与卡马利(编),《伊斯兰的战争与和平:圣战的用途与滥用》(War and Peace in Islam: The Uses and Abuses of Jihad)(剑桥:MABDA与伊斯兰文本协会,2013年),165-214。

• 布哈里(Al-Bukhari),第2797段;穆斯林(Muslim),第1497段。

• 穆斯林(Muslim),第1910段。

• 《教法判例指南》(I‘lam al-Muwaqqi‘in)(利雅得:Dar Ibn al-Jawzi出版社,2002年),4:337。

• 《铭记造物主:伊斯兰沉思录》(Remembering 造物主: Reflections on Islam)(剑桥:伊斯兰文本协会,2000年),101。

• 同上,102。

• 同上,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