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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法学委员会发布教法判令:允许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

新闻tinaed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 次浏览 • 2026-02-27 23:45 • 来自相关话题

北美法学委员会发布教法判令:允许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

作者:Alen Bašić

2026年2月16日


北美法学委员会(FCNA)与美国穆斯林法学家协会(AMJA)联合发布了一份教法判令(Fatwa),支持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这在生活在西方的穆斯林群体中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2月3日,北美法学委员会和美国穆斯林法学家协会发布了这份名为《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的判令。

该判令主要讨论了一个法律许可性的问题:穆斯林是否可以捐出天课,去支持那些能改变公共政策、从而阻止加沙种族灭绝的政治家或竞选活动?

向这两个学者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是:“考虑到加沙正在发生的现实,且防止种族灭绝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支持那些能改变公共政策的政治家或竞选,那么,将天课用于这些目的是否合法?”

关于判令内容

判令中指出:

“如果穆斯林少数群体生活在非伊斯兰国家,受非穆斯林政府统治,且事实证明这些少数群体需要赢得该政府的好感,以便政府关注他们的处境并保障他们的权利与自由。那么,从天课款项中拨出‘招纳心士’(al-mu’allafah qulūbuhum)这一类别下的资金来协助该政府——只要能为这些穆斯林少数群体赢得支持、尊重、地位和力量——就是合理的。这种许可性是基于实现这些穆斯林社区‘公众利益’(Maslaha)的考量。”

判令接着写道:“在起草这份判令时,全世界都看到了特定的游说团体如何通过不道德的方式左右国内外政策,从而助长了针对我们加沙兄弟姐妹的种族灭绝。因此,有良知的人们必须努力影响政策,使其变得更加道德和人道,以挽救无辜的生命,保护我们穆斯林民族(Ummah)中最弱势的群体。”

判令随后列出了将天课份额用于政治事业的五个条件。

可以总结为:

1. 接收机构必须是“信誉良好”的组织,且每年接受监督和审计,以确保符合教法(Shari’ah)要求。

2. 资金用途必须直接与造福穆斯林民族(Ummah)相关。

3. 有理由相信这些资金确实能帮到正在筹款解决的那个问题。

4. 个人不能将大部分天课都投给政治竞选,必须要留出足够的钱来照顾穷人的需求。

5. 相关机构必须遵守当地法律,不能在国家关于竞选资金的法律之外违规操作。

这份判令由包括亚西尔·卡迪(Yasir Qadhi)博士在内的一些知名学者签署。

(此处有一份签署该判令的学者名单)


什么是天课?

天课是伊斯兰教的五功之一,是伊斯兰教中强制性的崇拜行为。它要求财富超过一定标准(称为“起征点”或 Nisab)的穆斯林,将符合条件的资产中的一部分(通常是 2.5%)捐赠给有资格领取的人。

根据伊斯兰法,共有八类人有资格领取天课。

《古兰经》第9章第60节列出了这些类别:

“天课只归于:1. 贫民;2. 赤贫者;3. 管理天课的人;4. 心被团结的人(指新入教或倾向伊斯兰的人);5. 赎身(指获得自由的奴隶);6. 负债者;7. 为主道奔忙者;8. 旅途穷困者。这是真主的法定义务。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反对与抵制的声音

许多机构和学者对这份判令表示反对,称其具有争议且无效。

位于美国的伊斯兰研究机构达鲁勒·卡西姆学院(Darul Qasim College)院长霍瓦迪亚谢赫(Shaykh Kholwadia)发布了官方回应,建议“美国穆斯林社区不要相信”这份判令。

该学院还从法律(教法学)角度发表了更详细的反驳,题目为:《反驳关于允许将天课用于非穆斯林政治目的之站不住脚的判令》。

霍瓦迪亚谢赫在声明中说:“这两个团体表达的观点只代表极少数人的意见,美国绝大多数穆斯林学者都坚决反对这个想法。”

“教法判令本应给穆斯林带来平安和内心的宁静(Sukun),而不是让他们的生活变得困难和复杂。东方学家和其他人已经从这个民族手中夺走了伊斯兰经文的本意和解释权。现在,西方那些超级有钱的政治家——他们根本没资格领天课——竟然也想绑架我们的‘伊巴代’(Ibādah,崇拜行为)。”

声明最后总结道:“支持这种可悲判令的人,应该拿出勇气去号召穆斯林在加沙和世界其他地方打好自己的仗。”

达鲁勒·卡西姆学院的18位学者委员会根据他们的反驳意见也得出结论:“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是绝对不允许的,这不符合天课的法定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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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法学委员会发布教法判令:允许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

作者:Alen Bašić

2026年2月16日


北美法学委员会(FCNA)与美国穆斯林法学家协会(AMJA)联合发布了一份教法判令(Fatwa),支持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这在生活在西方的穆斯林群体中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2月3日,北美法学委员会和美国穆斯林法学家协会发布了这份名为《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的判令。

该判令主要讨论了一个法律许可性的问题:穆斯林是否可以捐出天课,去支持那些能改变公共政策、从而阻止加沙种族灭绝的政治家或竞选活动?

向这两个学者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是:“考虑到加沙正在发生的现实,且防止种族灭绝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支持那些能改变公共政策的政治家或竞选,那么,将天课用于这些目的是否合法?”

关于判令内容

判令中指出:

“如果穆斯林少数群体生活在非伊斯兰国家,受非穆斯林政府统治,且事实证明这些少数群体需要赢得该政府的好感,以便政府关注他们的处境并保障他们的权利与自由。那么,从天课款项中拨出‘招纳心士’(al-mu’allafah qulūbuhum)这一类别下的资金来协助该政府——只要能为这些穆斯林少数群体赢得支持、尊重、地位和力量——就是合理的。这种许可性是基于实现这些穆斯林社区‘公众利益’(Maslaha)的考量。”

判令接着写道:“在起草这份判令时,全世界都看到了特定的游说团体如何通过不道德的方式左右国内外政策,从而助长了针对我们加沙兄弟姐妹的种族灭绝。因此,有良知的人们必须努力影响政策,使其变得更加道德和人道,以挽救无辜的生命,保护我们穆斯林民族(Ummah)中最弱势的群体。”

判令随后列出了将天课份额用于政治事业的五个条件。

可以总结为:

1. 接收机构必须是“信誉良好”的组织,且每年接受监督和审计,以确保符合教法(Shari’ah)要求。

2. 资金用途必须直接与造福穆斯林民族(Ummah)相关。

3. 有理由相信这些资金确实能帮到正在筹款解决的那个问题。

4. 个人不能将大部分天课都投给政治竞选,必须要留出足够的钱来照顾穷人的需求。

5. 相关机构必须遵守当地法律,不能在国家关于竞选资金的法律之外违规操作。

这份判令由包括亚西尔·卡迪(Yasir Qadhi)博士在内的一些知名学者签署。

(此处有一份签署该判令的学者名单)


什么是天课?

天课是伊斯兰教的五功之一,是伊斯兰教中强制性的崇拜行为。它要求财富超过一定标准(称为“起征点”或 Nisab)的穆斯林,将符合条件的资产中的一部分(通常是 2.5%)捐赠给有资格领取的人。

根据伊斯兰法,共有八类人有资格领取天课。

《古兰经》第9章第60节列出了这些类别:

“天课只归于:1. 贫民;2. 赤贫者;3. 管理天课的人;4. 心被团结的人(指新入教或倾向伊斯兰的人);5. 赎身(指获得自由的奴隶);6. 负债者;7. 为主道奔忙者;8. 旅途穷困者。这是真主的法定义务。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反对与抵制的声音

许多机构和学者对这份判令表示反对,称其具有争议且无效。

位于美国的伊斯兰研究机构达鲁勒·卡西姆学院(Darul Qasim College)院长霍瓦迪亚谢赫(Shaykh Kholwadia)发布了官方回应,建议“美国穆斯林社区不要相信”这份判令。

该学院还从法律(教法学)角度发表了更详细的反驳,题目为:《反驳关于允许将天课用于非穆斯林政治目的之站不住脚的判令》。

霍瓦迪亚谢赫在声明中说:“这两个团体表达的观点只代表极少数人的意见,美国绝大多数穆斯林学者都坚决反对这个想法。”

“教法判令本应给穆斯林带来平安和内心的宁静(Sukun),而不是让他们的生活变得困难和复杂。东方学家和其他人已经从这个民族手中夺走了伊斯兰经文的本意和解释权。现在,西方那些超级有钱的政治家——他们根本没资格领天课——竟然也想绑架我们的‘伊巴代’(Ibādah,崇拜行为)。”

声明最后总结道:“支持这种可悲判令的人,应该拿出勇气去号召穆斯林在加沙和世界其他地方打好自己的仗。”

达鲁勒·卡西姆学院的18位学者委员会根据他们的反驳意见也得出结论:“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是绝对不允许的,这不符合天课的法定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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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法学委员会发布教法判令:允许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

作者:Alen Bašić

2026年2月16日


北美法学委员会(FCNA)与美国穆斯林法学家协会(AMJA)联合发布了一份教法判令(Fatwa),支持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这在生活在西方的穆斯林群体中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2月3日,北美法学委员会和美国穆斯林法学家协会发布了这份名为《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的判令。

该判令主要讨论了一个法律许可性的问题:穆斯林是否可以捐出天课,去支持那些能改变公共政策、从而阻止加沙种族灭绝的政治家或竞选活动?

向这两个学者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是:“考虑到加沙正在发生的现实,且防止种族灭绝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支持那些能改变公共政策的政治家或竞选,那么,将天课用于这些目的是否合法?”

关于判令内容

判令中指出:

“如果穆斯林少数群体生活在非伊斯兰国家,受非穆斯林政府统治,且事实证明这些少数群体需要赢得该政府的好感,以便政府关注他们的处境并保障他们的权利与自由。那么,从天课款项中拨出‘招纳心士’(al-mu’allafah qulūbuhum)这一类别下的资金来协助该政府——只要能为这些穆斯林少数群体赢得支持、尊重、地位和力量——就是合理的。这种许可性是基于实现这些穆斯林社区‘公众利益’(Maslaha)的考量。”

判令接着写道:“在起草这份判令时,全世界都看到了特定的游说团体如何通过不道德的方式左右国内外政策,从而助长了针对我们加沙兄弟姐妹的种族灭绝。因此,有良知的人们必须努力影响政策,使其变得更加道德和人道,以挽救无辜的生命,保护我们穆斯林民族(Ummah)中最弱势的群体。”

判令随后列出了将天课份额用于政治事业的五个条件。

可以总结为:

1. 接收机构必须是“信誉良好”的组织,且每年接受监督和审计,以确保符合教法(Shari’ah)要求。

2. 资金用途必须直接与造福穆斯林民族(Ummah)相关。

3. 有理由相信这些资金确实能帮到正在筹款解决的那个问题。

4. 个人不能将大部分天课都投给政治竞选,必须要留出足够的钱来照顾穷人的需求。

5. 相关机构必须遵守当地法律,不能在国家关于竞选资金的法律之外违规操作。

这份判令由包括亚西尔·卡迪(Yasir Qadhi)博士在内的一些知名学者签署。

(此处有一份签署该判令的学者名单)


什么是天课?

天课是伊斯兰教的五功之一,是伊斯兰教中强制性的崇拜行为。它要求财富超过一定标准(称为“起征点”或 Nisab)的穆斯林,将符合条件的资产中的一部分(通常是 2.5%)捐赠给有资格领取的人。

根据伊斯兰法,共有八类人有资格领取天课。

《古兰经》第9章第60节列出了这些类别:

“天课只归于:1. 贫民;2. 赤贫者;3. 管理天课的人;4. 心被团结的人(指新入教或倾向伊斯兰的人);5. 赎身(指获得自由的奴隶);6. 负债者;7. 为主道奔忙者;8. 旅途穷困者。这是真主的法定义务。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反对与抵制的声音

许多机构和学者对这份判令表示反对,称其具有争议且无效。

位于美国的伊斯兰研究机构达鲁勒·卡西姆学院(Darul Qasim College)院长霍瓦迪亚谢赫(Shaykh Kholwadia)发布了官方回应,建议“美国穆斯林社区不要相信”这份判令。

该学院还从法律(教法学)角度发表了更详细的反驳,题目为:《反驳关于允许将天课用于非穆斯林政治目的之站不住脚的判令》。

霍瓦迪亚谢赫在声明中说:“这两个团体表达的观点只代表极少数人的意见,美国绝大多数穆斯林学者都坚决反对这个想法。”

“教法判令本应给穆斯林带来平安和内心的宁静(Sukun),而不是让他们的生活变得困难和复杂。东方学家和其他人已经从这个民族手中夺走了伊斯兰经文的本意和解释权。现在,西方那些超级有钱的政治家——他们根本没资格领天课——竟然也想绑架我们的‘伊巴代’(Ibādah,崇拜行为)。”

声明最后总结道:“支持这种可悲判令的人,应该拿出勇气去号召穆斯林在加沙和世界其他地方打好自己的仗。”

达鲁勒·卡西姆学院的18位学者委员会根据他们的反驳意见也得出结论:“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是绝对不允许的,这不符合天课的法定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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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法学委员会发布教法判令:允许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

作者:Alen Bašić

2026年2月16日


北美法学委员会(FCNA)与美国穆斯林法学家协会(AMJA)联合发布了一份教法判令(Fatwa),支持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这在生活在西方的穆斯林群体中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2月3日,北美法学委员会和美国穆斯林法学家协会发布了这份名为《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的判令。

该判令主要讨论了一个法律许可性的问题:穆斯林是否可以捐出天课,去支持那些能改变公共政策、从而阻止加沙种族灭绝的政治家或竞选活动?

向这两个学者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是:“考虑到加沙正在发生的现实,且防止种族灭绝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支持那些能改变公共政策的政治家或竞选,那么,将天课用于这些目的是否合法?”

关于判令内容

判令中指出:

“如果穆斯林少数群体生活在非伊斯兰国家,受非穆斯林政府统治,且事实证明这些少数群体需要赢得该政府的好感,以便政府关注他们的处境并保障他们的权利与自由。那么,从天课款项中拨出‘招纳心士’(al-mu’allafah qulūbuhum)这一类别下的资金来协助该政府——只要能为这些穆斯林少数群体赢得支持、尊重、地位和力量——就是合理的。这种许可性是基于实现这些穆斯林社区‘公众利益’(Maslaha)的考量。”

判令接着写道:“在起草这份判令时,全世界都看到了特定的游说团体如何通过不道德的方式左右国内外政策,从而助长了针对我们加沙兄弟姐妹的种族灭绝。因此,有良知的人们必须努力影响政策,使其变得更加道德和人道,以挽救无辜的生命,保护我们穆斯林民族(Ummah)中最弱势的群体。”

判令随后列出了将天课份额用于政治事业的五个条件。

可以总结为:

1. 接收机构必须是“信誉良好”的组织,且每年接受监督和审计,以确保符合教法(Shari’ah)要求。

2. 资金用途必须直接与造福穆斯林民族(Ummah)相关。

3. 有理由相信这些资金确实能帮到正在筹款解决的那个问题。

4. 个人不能将大部分天课都投给政治竞选,必须要留出足够的钱来照顾穷人的需求。

5. 相关机构必须遵守当地法律,不能在国家关于竞选资金的法律之外违规操作。

这份判令由包括亚西尔·卡迪(Yasir Qadhi)博士在内的一些知名学者签署。

(此处有一份签署该判令的学者名单)


什么是天课?

天课是伊斯兰教的五功之一,是伊斯兰教中强制性的崇拜行为。它要求财富超过一定标准(称为“起征点”或 Nisab)的穆斯林,将符合条件的资产中的一部分(通常是 2.5%)捐赠给有资格领取的人。

根据伊斯兰法,共有八类人有资格领取天课。

《古兰经》第9章第60节列出了这些类别:

“天课只归于:1. 贫民;2. 赤贫者;3. 管理天课的人;4. 心被团结的人(指新入教或倾向伊斯兰的人);5. 赎身(指获得自由的奴隶);6. 负债者;7. 为主道奔忙者;8. 旅途穷困者。这是真主的法定义务。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反对与抵制的声音

许多机构和学者对这份判令表示反对,称其具有争议且无效。

位于美国的伊斯兰研究机构达鲁勒·卡西姆学院(Darul Qasim College)院长霍瓦迪亚谢赫(Shaykh Kholwadia)发布了官方回应,建议“美国穆斯林社区不要相信”这份判令。

该学院还从法律(教法学)角度发表了更详细的反驳,题目为:《反驳关于允许将天课用于非穆斯林政治目的之站不住脚的判令》。

霍瓦迪亚谢赫在声明中说:“这两个团体表达的观点只代表极少数人的意见,美国绝大多数穆斯林学者都坚决反对这个想法。”

“教法判令本应给穆斯林带来平安和内心的宁静(Sukun),而不是让他们的生活变得困难和复杂。东方学家和其他人已经从这个民族手中夺走了伊斯兰经文的本意和解释权。现在,西方那些超级有钱的政治家——他们根本没资格领天课——竟然也想绑架我们的‘伊巴代’(Ibādah,崇拜行为)。”

声明最后总结道:“支持这种可悲判令的人,应该拿出勇气去号召穆斯林在加沙和世界其他地方打好自己的仗。”

达鲁勒·卡西姆学院的18位学者委员会根据他们的反驳意见也得出结论:“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是绝对不允许的,这不符合天课的法定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