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战争理论
吉哈德 vs 现代正义战争理论:两者有什么区别?
穆斯林教育 • malik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23 次浏览 • 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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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bir-savunma-sistemi-olarak-cihad-kuranda-ve-sunnette-adil-savas-teoris
原文标题:Bir Savunma Sistemi Olarak Cihad: Kur’an’da ve Sünnette Adil Savaş Teoris
作者:Anonymous Guest Author
作者简介:原文页面未提供作者简介
副标题:伊斯兰教中的吉哈德与国际法中的正义战争理论一文读懂
摘要:吉哈德在伊斯兰教中本质上是一种防御体系,其核心原则与现代国际法中的正义战争理论高度一致。本文指出,古兰经与圣训赋予穆斯林自卫权利,同时严格限制战争目的为维护安全与人权。伊斯兰合作组织(OIC)成员国通过签署《联合国宪章》,确认了伊斯兰教义与现代国际和平规范在战争规则上的兼容性,驳斥了关于伊斯兰教本质上具有扩张性的误解。
图:作为防御体系的吉哈德:古兰经与圣训中的正义战争理论
吉哈德在伊斯兰教中的基本含义,与现代国际规范中非暴力的原则是一致的。 《古兰经》和圣训赋予了穆斯林自卫的权利,但同时也对战争的目的作出了限制,即战争必须是为了维护安全、获取自由以及保护人权。
بِسْمِ اللَّهِ الرَّحْمَنِ الرَّحِيمِ (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
国际正义战争理论在1945年《联合国宪章》签署及1949年《日内瓦公约》制定后变得更加明确。 该公约的第二条规定如下:
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本文使用了“开战正义”(jus ad bellum)这一概念,即国家在穷尽所有解决问题的手段后,若别无他法,方可诉诸战争。 然而,该公约并没有否定国家在遭受攻击时进行自卫的权利,正如第51条所述: (接上文)
本宪章不得认为系对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之自然单独或集体自卫权利之限制,直至安全理事会已采取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办法为止。
该公约于1945年得到了一些穆斯林国家的批准,其中包括埃及、沙特阿拉伯、伊朗、伊拉克、叙利亚和土耳其。 此后,其他穆斯林国家也陆续加入,直至1969年,57个穆斯林国家联合成立了伊斯兰合作组织(OIC)(原名为伊斯兰会议组织)。 伊斯兰合作组织的成员国承诺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规则。 这一承诺同时也包含了在国际舞台上出现分歧时,对正义战争理论的恪守。
该公约的批准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因为它为几乎所有宗教团体和哲学思想在战争规则方面确立了共同的人道主义价值观。 当时,穆斯林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及其民众,并未感到公约规则与伊斯兰教中作为正义战争对立面的“吉哈德”概念之间存在任何冲突。
然而,西方社会中一些反伊斯兰的群体,未能理解传统伊斯兰教与现代价值观之间的这种重要联系。 由于长期存在的偏见,西方的一些东方学学者声称伊斯兰教本质上是建立在扩张政策之上的,并反对将战争视为最后手段。 这种错误的认知,正如东方学家通过解读宗教文本和法律论据所做的那样,也得到了当今极端分子的支持。 结果,生活在西方社会的普通穆斯林公民被视为外来者,并被认为是一个不依附于任何国家的破坏性政治运动的成员。 这种负面偏见导致了仇恨犯罪和国家支持的歧视政策。
“一些学者将伊斯兰教描绘成一种不把战争视为最后手段的侵略性宗教。”
相反,作为伊斯兰教根本文本的《古兰经》和圣训,从多个方面阐述了正义战争的规则。 在安拉的许可下,我们的分析将表明,这些基本规则是由先知穆罕默德 ﷺ 亲自制定的,并贯穿于整个伊斯兰历史直至今日。 (接上文)
《古兰经》与圣训中的正义战争
我们的先知穆罕默德 ﷺ (接上文) 在麦加接受了第一次启示,并在那里向麦加人传达了13年的伊斯兰信息,直到由于当地人的不容忍行为,他不得不与信徒们一起迁徙到叶斯里卜(后来被称为麦地那)。 尽管他们已经离开了麦加,但以古莱什部落首领为首的麦加人,仍誓言要消灭这个新成立的宗教团体。
在此背景下,关于战争的第一批启示降临了:
被进攻的信士们,已获得作战的许可,因为他们受了压迫。 因为他们遭受了迫害。 安拉当然有能力赐予他们胜利。 那些仅仅因为说“我们的主是安拉!” 而无辜地被驱逐出家园的信士们。 如果安拉不以一部分人抵御另一部分人,那么修道院、教堂、犹太会堂以及常被提及安拉之名的清真寺必将被摧毁。 凡是援助安拉宗教的人,安拉也必将援助他。 安拉确实是至强、万能的。
根据古典注释家库尔图比(卒于1273年)的观点,这是关于战争所降示的第一节经文。 这节经文允许个人和国家在保护自身权利方面采取行动。 更进一步说,经文中提到的“修道院、教堂、犹太会堂”等词汇表明,自我防卫并非伊斯兰教独有的权利,而是一项涵盖其他宗教和哲学思想的普遍原则。 正义战争的基本目的不是消灭其他宗教,而是击退侵略并保护人权。
“正义战争的存在不是为了消灭宗教,而是为了保护人权。”
麦地那时期早期降示的另一节经文加强了这一原则:
你们当为主道而与进攻你们的人作战。 但不要过分(侵略)。 安拉确实不喜爱过分者。
“安拉不喜爱过分者。”
一些权威学者认为,这是关于战争所降示的第一节经文。 在这两节经文中,战争都被限制在防御目的之内。 “不要过分”一词既涵盖了正义的战争,也包含了保护平民和非敌对人员的战争法(战争中的正义)。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 侄子,同时也是最早期的《古兰经》注释家之一的阿卜杜拉·伊本·阿拔斯,将此经文解释为禁止对和平人士进行侵略的准则:
不要杀害妇女、儿童、老人,或者那些以和平方式来到你们面前并表示不想作战的人。 如果你们这样做,就是过分了。
“不要杀害妇女、儿童、老人,或者那些以和平方式来到你们面前并表示不想作战的人”
倭马亚王朝哈里发欧麦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卒于720年)将这些受保护的人解释为我们今天所称的“平民”:
不要通过杀害妇女、儿童和不与你们作战的人来过分。
古典注释家拜达维(卒于1286年)将发动敌对行动解释为一种被禁止的过分行为,此外还包括其他错误行为:
不要通过发动战争、攻击受和平协议保护的人群、攻击那些尚未收到伊斯兰教邀请的人,或者残害、杀害任何被明确禁止杀害的人来过分。
先知 ﷺ 在许多场合指出,最恶劣的罪人是那些挑起敌对行动的人:
在安拉看来,最残暴的人是杀害那些不与他作战的人。
“在安拉看来,最残暴的人是杀害那些不与他作战的人”
更进一步说,先知 ﷺ 告诫并禁止穆斯林渴望与敌人作战:
不要渴望在战争中与敌人相遇,但如果真的相遇了,请保持坚忍。
与那些禁止侵略的言论不同,这里探讨的是深入内心的原则;穆斯林甚至不被允许考虑对敌人进行激烈的报复。
在此背景下,先知穆罕默德 ﷺ 将穆斯林军队的指挥官视为“盾牌”而非利剑:
指挥官确实是在保护他所统领的人免受战争之苦。 如果他命令敬畏安拉并保持公正,他将因此获得奖赏。 如果他下达了其他命令,那么后果将由他自己承担。
这种防御性的形象对于向穆斯林阐明伊斯兰教中正规军的真正目的至关重要。 吉哈德本质上是一种防御机制,而非征服手段。
“吉哈德本质上是一种防御机制,而非征服手段”
在正义战争理论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战争如何被合法化:即在何种挑衅下,战争才被视为一种适当的回应?
根据古典法学家伊本·泰米耶(卒于1328年)的观点,吉哈德是对军事侵略的回应,而非基于宗教差异。 在伊斯兰教的基本文献中,没有任何地方允许攻击或杀害平民,也不允许占领非敌对群体的土地。 他还强调,这是大多数穆斯林学者的共识:
“吉哈德是对军事侵略的回应,而非基于宗教敌意”——伊本·泰米耶
没有任何经文命令安拉的信徒去攻击那些不参战的压迫者。 相反,正如圣训中明确记载的那样,大多数学者公认的观点是,只有在非穆斯林宣战时,才与他们作战。
事实上,下一节经文明确指出,伊斯兰教中的战争只能用于消除暴力。 如果侵略者停止战斗,那么就没有理由继续战争了:
“你们当与他们战斗,直到迫害消除,宗教只归安拉。”(《古兰经》2:193) “如果他们停止(不信和侵略),那么除了对作恶者外,不得有敌意。”(《古兰经》2:193)
根据伊本·哈杰尔·海塔米(卒于1566年)的观点,像扎马赫沙里(卒于1144年)这样的学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吉哈德的必要性的。 如果伊斯兰教和穆斯林身份能够在不选择战争的情况下得到保护,那么非暴力手段将是首选。
在实践中,早期的穆斯林并没有攻击他们和平的邻居。 穆斯林与阿比西尼亚人(今埃塞俄比亚)之间的友好关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迁徙到麦地那之前,一些穆斯林在阿比西尼亚获得了庇护。 这种慷慨并没有被遗忘。 最终,先知穆罕默德 ﷺ 指示穆斯林与他们建立友好关系,这种友好关系得以延续:
“在实践中,早期的穆斯林并没有攻击他们和平的邻居。”
只要阿比西尼亚人和突厥人不干涉你们,你们也不要干涉他们。
在西方被称为阿威罗伊的古典法学家伊本·鲁世德(卒于1198年)曾提到,麦地那的居民从未攻击过阿比西尼亚人和突厥人:
马利克曾被问及这一说法的真实性。 他没有说这是正确的,但他说道:“人们一直没有攻击他们”。
有几节经文指出,和平是伊斯兰教的核心价值观。 在一节经文中,“和平”一词被用作伊斯兰教的同义词:
“信道的人们啊!” “你们当全体进入和平(伊斯兰)之中,不要追随恶魔的脚步。”(《古兰经》2:208) “因为他确实是你们明目张胆的敌人。”(《古兰经》2:208)
许多人将这节经文中的“和平”一词与伊斯兰教等同起来。 译者阿卜杜勒·哈利姆将此处的“和平”翻译为“和平”。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从字面上意味着一种和平的状态。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从字面上意味着一种和平的状态。”
和平本身就是安拉的属性之一。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命令穆斯林在每次祈祷后为和平祈祷。
“安拉啊!” “你是和平,和平源于你。” “你是至仁至慈的,你是全能的!”
正如阿卜杜拉·伊本·萨拉姆(卒于630年)所言,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麦地那发表的第一次演讲中,就命令穆斯林传播和平: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我见到了前来拜访先知的人,当我看着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脸时,我发现他的脸看起来不像是一个会撒谎的人。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道:人们啊! 传播和平,救济饥饿的人,在人们熟睡的深夜起来礼拜。 如果你们这样做,你们就会进入天堂。
其他经文命令穆斯林接受对方提出的和平建议。 如果敌人提议和平,那么由于不再有任何合理的敌对理由,战争也就失去了意义:
“除非是那些与你们有盟约的部族,或者那些来到你们这里,因胸中感到压抑而既不想与你们作战,也不想与他们自己族人作战的人。”(《古兰经》4:90) “如果安拉意欲,他会使他们凌驾于你们之上,他们也会与你们作战。”(《古兰经》4:90) “如果他们远离你们,不与你们作战,并向你们提出和平,那么安拉就不允许你们攻击他们。”(《古兰经》4:90)
另一节经文这样写道:
“如果他们倾向和平,你也当倾向和平,并信赖安拉。”(《古兰经》8:61) “因为安拉确是全听的,全知的。”(《古兰经》8:61)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告诉后来成为第四任哈里发的阿里(卒于661年), 无论何时,都要尽可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在我之后确实会有动荡和分歧。” “如果可以,请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它们。”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同伴阿马尔·本·亚西尔(卒于657年)曾说,世界和平的信息是伊斯兰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谁具备以下三种品质,谁就被视为真正的信士:对他人公正,向全世界传播和平,以及即使在自己贫困时也能施舍。”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的基石建立在正义、和平与互助之上。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的基石建立在正义、和平与互助之上。”
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成采取侵略和扩张政策的宗教的人,对上述经文和言论无言以对。 他们对所有这些论点的标准回应是诉诸“废止论”,即引用所谓的“利剑经文”,声称这些经文废除了之前提到的所有和平原则。 包括阿布·贾法尔·纳哈斯(卒于949年)、伊本·贾兹(卒于1201年)和苏尤蒂在内的许多古典法学家都拒绝了这一观点。
根据伊本·鲁世德的说法,只有极少数法学家认为,除非穆斯林太弱而无法作战,否则禁止与非穆斯林讲和。 相反,大多数学者认为,关于和平的经文限制了战争经文的适用范围。
其中,伊玛目·马利克、伊玛目·沙菲尔和艾布·哈尼法认为,如果伊玛目认为符合穆斯林利益,就可以批准签署和平协议。 那些认为和平经文限制了战争经文的人认为,如果伊玛目批准,就可以达成和平。 他们用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 胡代比耶的行为来支持他们的观点,因为当时达成的协议并非基于强制。
那些认为其判决已被废除的人的主要依据是教导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关系的《忏悔章》中的经文。 然而,当对这一章进行批判性和情境化分析时,就会发现公正战争的规定仍然有效。
最常被引用的“剑经”命令穆斯林保卫自己,对抗那些破坏协议的敌人。
“禁月过后,你们在何处发现那些以物配主的人,就在何处杀戮他们,俘虏他们,围攻他们,在他们的一切要道上侦候他们。” “如果他们悔过,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就任凭他们走入歧途吧。” “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杀戮他们,俘虏他们”这些词语通常被单独引用,而不考虑其前后经文,或者忽略了阐述安拉慈悯的经文。
“通常‘杀戮他们,俘虏他们’这些词语被单独引用,而不考虑其前后经文。”
然而,邀请人们皈依伊斯兰教并非下达此命令的原因。 接下来的经文为那些愿意的敌人提供了庇护和安全通行权,无论他们是否接受伊斯兰教:
“如果以物配主中的一人向你求庇护,你就庇护他,直到他能听见安拉的言语,然后使他达到他所安稳的地方。” “这是因为他们是不知道伊斯兰教真谛的民众。” “就是这样!” “因为他们是不了解的民众。”
下一节经文清楚地阐明了何时可以使用战斗的命令:
“他们与安拉和他的使者之间,怎能有盟约呢?但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禁寺旁边曾与你们立约,只要他们遵守盟约,你们也应当遵守盟约。” “(不可能,因为他们总是背信弃义,违背诺言)。” “唯有在禁寺旁边与你们立约的人,只要他们对你们遵守信义,你们也应当对他们遵守信义。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怕他们吗?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他们用嘴巴表示服从,但他们的心却否认。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是违背安拉的道义的。” “他们以安拉的迹象去换取微小的代价,从而阻止人们走安拉的大道。” “他们所行的确是恶劣的!” “他们对于信士,既不顾情义,也不顾契约,这些人确是过分的。” “这些人确是过分的!” “如果他们悔过,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就便为你们的教胞。” “我为具有的民众,阐明我的迹象。” “如果他们毁约,并在你们的宗教上加以攻击,你们就应作战,以打击这些不信道的首领。” “因为他们没有契约,他们不遵守誓言。”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怕他们吗?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指出,挑衅方既不尊重和平协议,也不尊重传统的阿拉伯荣誉。 那些声称这些言论和经文的规定已被废除的人,只能通过忽视大局来维持自己的观点。 M.A.S. 阿卜杜勒·哈利姆解释了这种观点的错误之处如下:
一些非穆斯林群体声称,包含“杀戮那些以物配主的人”这句话的经文代表了伊斯兰教对战争的普遍看法。 许多人,包括一些穆斯林,接受了这种观点,并声称“宗教绝无强迫”(2:256)的经文,甚至更进一步说“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的经文已被废除。
一些非穆斯林群体声称,包含“杀戮那些以物配主的人”这句话的经文代表了伊斯兰教对战争的普遍看法。
这些牵强的解释,只选取了句子和经文的一部分,歪曲了其含义和背景,认为与这类以物配主者作战有许多原因:他们不断违背诺言,帮助他人对抗穆斯林,阻止他人皈依伊斯兰教,将他们赶出圣寺甚至家园。 本节至少八次提到非穆斯林对穆斯林的不公正待遇。
更重要的是,与《古兰经》其他地方对战争的限制相一致,这些“剑经”将那些不违背诺言、在与穆斯林关系中保持和平的以物配主者排除在战争之外。 它命令保护那些寻求安全的人,并确保他们获得安全。 《忏悔章》第5节 之前的这些事实,都被那些只选取经文的一部分并将其作为证据来支持伊斯兰教是暴力宗教的理论的人所忽视。
许多法学家和学者不接受“剑经”废除了和平经文的说法。 即使是那些声称优先考虑和平的经文已被废除的人,也没有声称这些经文已被完全废除。
根据古典法学家伊本·拉贾卜(卒于1393年)的说法,“废除”一词在早期权威那里并没有被用来表示废除。 相反,后来降示的经文澄清、解释了早期经文中提出的普遍规则,有时还制定了例外规则:
他们用来表示“废除”的词语,实际上被解释为澄清和明确。 事实上,走在正道上的先驱者们就是这样使用这个词的。
在《忏悔章》的例子中,它之前的几节经文劝导穆斯林要宽恕,并教导他们要忍受所遭受的苦难。 然而,当压迫达到无法忍受的程度时,这些“剑经”就降示了,它们没有成为战斗的普遍规则,而是成为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宽恕不再适用的规则。
“经文劝导穆斯林要宽恕,并教导他们要忍受所遭受的苦难。”
对证明文本的回应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看到,伊斯兰文献中有许多证据支持正义战争原则。 如果空间允许,这里可以向读者提供更多证据。
穆斯林反对者和极端穆斯林试图驳斥这一点,并不是因为他们不同意那些被他们误解为“废除”的经文的规定已被废除。 法学家们的言论、古兰经文和文化传统,往往因脱离了语境而被断章取义,用以支持那些并不属实的论点。
“法学家们的言论、古兰经文和文化传统,往往因脱离了语境而被断章取义,用以支持那些并不属实的论点。”
表面上看,似乎有一段古兰经文命令信徒去攻打犹太人和基督徒,仅仅因为他们没有皈依伊斯兰教。
“当攻打那些曾受天经的人,却不信安拉和末日,也不遵行安拉及其使者所禁止的,也不奉行真教的人,直到他们甘愿交纳丁税,并服服帖帖。”(《古兰经》9:29)
解读《古兰经》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在试图理解其含义时,必须充分理解“降示背景”(nüzul sebebi),并据此进行诠释。 换句话说,我们需要非常透彻地理解历史事件和当时的处境。
“我们需要非常透彻地理解历史事件和当时的处境。”
据塔巴里(卒于公元923年)记载,这段经文是在塔布克战役之前降示的。 塔布克战役的起因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一位使者被罗马敌人杀害,而这起事件也引发了之前的穆塔战役。 (接上句)一位使者被罗马敌人杀害。
据古典法学家伊本·盖伊姆(卒于公元1350年)所述,是罗马人采取了最初的军事行动,从而导致了穆塔和塔布克的冲突:
战争的根本原因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派遣哈里斯·本·乌迈尔·阿兹迪(Ḥārith ibn Umair al-Azdī)携带信件前往叙利亚,送给罗马国王或巴士拉的统治者。 (接上句)携带信件前往叙利亚,送给罗马国王或巴士拉的统治者。 哈里斯·本·乌迈尔·阿兹迪将信件呈交给沙赫拉比勒·本·阿姆鲁·加萨尼(Sharḥabīl ibn ‘Amr al-Ghassaānī),对方却将使者捆绑起来,扼住其喉咙将其杀害。 在此之前,先知穆罕默德 ﷺ 派遣的使者从未被杀害过。 (接上句)从未被杀害过。
这一事件表明,在当时与罗马人实现和平是不可能的。 因此,《忏悔章》(Tevbe)第29节经文的降示,与此前经文的命令是相一致的。 (接上句)经文的降示,与此前经文的命令是相一致的。
许多学者一致认为,不信仰伊斯兰教本身并不是发动战争的理由。 伊本·盖伊姆这样表达了他们的观点:
战争不能以对抗不信者为目的而发动。 只有在发生战争且必须进行反击时,才能发动战争。 因此,妇女、儿童、修士、盲人和老人等不参与战争的人,是不能被杀害的。 相反,我们只与那些向我们宣战的人作战。 这就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处理与他人及其他民族关系时所遵循的道路。 (接上句)在处理与他人及其他民族关系时所遵循的道路。 他与那些向他宣战的人作战,直到他们接受伊斯兰教、提出和平协议,或者同意通过缴纳赎金来接受其管辖。
“战争不能以对抗不信者为目的而发动。 只有在发生战争且必须进行反击时,才能发动战争。”
在此框架下,《忏悔章》第29节经文绝对不能被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为暴力宗教的人用作证据。 (接上句)绝对不能被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为暴力宗教的人用作证据。
另一种将伊斯兰教视为提倡暴力并将其置于首位的观点如下:
“我受命与人们作战,直到他们承认除安拉外别无安拉。”
与上述情况类似,如果不看背景,仅照字面意思理解这段话,可能会得出非常错误的结论。 在这一言论的另一个版本中,恰恰相反,存在着对作战对象进行限制的情况。 这些人究竟是谁?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为什么要说这句话? (接上句)为什么要说这句话?
据阿纳斯·本·马利克(卒于公元709年)传述,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接上句)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但他将犹太人、基督徒和受过天经的人排除在外。 据古典注释家伊本·凯西尔(卒于公元1373年)所述,《忏悔章》第五节经文中提到的多神教徒,正如我们在此所言,是指那些破坏和平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一词并不涵盖所有人类。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接上句)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但他将犹太人、基督徒和受过天经的人排除在外。
学者奈萨仪(卒于公元915年)将这一言论作为禁止流血事件的一个例子。 这里提到的需要作战的“人们”,实际上是指那些制造动乱、阻碍他人凭自由意志皈依伊斯兰教的人。 这一观点在伊本·泰米叶阐述其对该言论的看法时得到了支持:
在这节经文的含义中,安拉命令我们与那些持续作战的人进行战斗。 安拉并未命令我们与那些安拉命令我们要和平共处、且与我们保持和平的人作战。
贾比尔(卒于公元697年)称,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说出这句话后,诵读了以下经文: (接上句)诵读了以下经文:
“就是这样……” “你继续劝导人们吧!” “你的职责仅仅是劝导并让他们思考。” “你绝不是强迫他们的人。”
像赛义德·本·扎伊德(卒于公元671年)这样的早期穆斯林同伴,将此视为禁止在宗教中强迫他人的命令:
“你不是强迫他们入教的人。”
“你不是强迫他们入教的人。”
这些经文进一步缓和了语气,并驳斥了伊斯兰教旨在强迫人们的观点。 伊本·盖伊姆驳斥了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的指控: (接上句)驳斥了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的指控: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从未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 (接上句)从未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 他只与那些持续作战并怀有敌意的人作战。 对于那些与他签订和平协议或提议签订协议的人,正如安拉所命令的那样,他没有继续作战,也从未强迫他们入教:宗教绝无强迫。 正道与迷误已经分明了。(2:256) (2:256)。
因此,与“人们”作战的命令针对的是特定的人和情况。 它绝没有使通过强迫来邀请和强迫他人皈依伊斯兰教变得合法。 关于“直到见证伊斯兰教的统一才与他们作战”的言论,除了揭示结束敌对状态的必要性等其他原因外,其目的是为了说明皈依伊斯兰教是立即停止战争的一个理由。
最后,我们需要理解古典伊斯兰理论的结构及其运作的背景。 在古代世界,战争是普遍的规则和常态,和平则是例外。 英国政治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卒于公元1679年)曾说,如果没有法律权威来实施和平,人类将处于一种每个人都与他人对立的战争状态。 换句话说,每个民族在自然状态下都处于彼此战争的状态。
事实是,如果没有《联合国宪章》,当今所有的民族国家都将处于彼此战争的状态。 二战后出生的人们已经看到了该协议的成果,即民族国家之间相对处于和平状态。 如果不是因为这项协议,争斗和冲突可能会成为国际准则。
法学家沙斐仪(卒于820年)在这一社会背景下探讨了他自己的战争理论。 在他看来,其他民族天生对穆斯林怀有敌意,这种情况在签署和平条约之前不会改变。 伊本·鲁世德曾说:
沙斐仪将“在他们信仰或缴纳吉兹亚(人丁税)之前进行战斗”视为基本思想,并认为这一观点受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侯代比亚之年的行为和态度的限制。
根据沙斐仪的理论,其他民族被定性为敌对状态,但随着穆斯林政府被授权签署和平条约,这种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谢尔曼·杰克逊博士解释了早期这种法律思想的来源:
每个穆斯林国家寻求建立帝国秩序的努力决定了其政策,而伊斯兰法律著作继续表达“战争状态”的逻辑,即只有穆斯林才能允许穆斯林保持穆斯林身份。 他们继续将吉哈德视为不仅是保障穆斯林自由与安全的手段,而且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唯一途径。 因为即使是和平条约,也是某人通过真实或想象的剑来接受要求的结果。 换句话说,吉哈德的目的是在一个让穆斯林时刻处于恐惧之中的世界里,为他们提供安全和自由的可能性。
这当然并不意味着沙斐仪及其支持者法学家们拥护敌对状态或不支持和平。 相反,沙斐仪的言论中包含着对暴力的规避:
“最有利的准则是敬畏安拉,最有害的则是侵略。”
相反,旧世界的现实迫使穆斯林法学家构建了一个法律框架,准确地描述了他们所处的战争状态。 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吉哈德的章节也始终伴随着关于和平条约的法学研究。 尽管一些法学家对和平条约设定了时间限制,但像马利克·本·阿纳斯(卒于795年)这样的人则允许签署没有期限的条约。 战争状态从未被视为永久的,甚至从未被视为理想的状态。
“战争状态从未被视为永久的,甚至从未被视为理想的状态。”
换句话说,早期法学家著作中对吉哈德的定义,表现出一种以他们所处的战争状态为中心,而非以他们理想的国家结构为中心的态度。 反穆斯林者和吉哈德主义者的根本问题在于,他们脱离了古典法学文献的社会和历史背景,直接将其中的句子照搬并应用到今天。
结论
伊斯兰教中对待吉哈德的方式,绝对符合国际上反对暴力的准则。
“伊斯兰教中对待吉哈德的方式,绝对符合国际上反对暴力的准则。”
《古兰经》和圣训允许穆斯林保护自己免受暴力侵害,并将战斗限制在旨在维护安全、自由和人权的目的范围内。 对这一问题的澄清,将有助于消除认为伊斯兰教是一种威胁西方并包含暴力的政治意识形态的错误观念,同时也将减少生活在西方国家的穆斯林所遭受的歧视、怀疑和敌意。
成功来自安拉,安拉是最知晓一切的。
“成功来自安拉,安拉是最知晓一切的。”
Abdel Haleem, M. A. 《古兰经:英文翻译与阿拉伯文对照》 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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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朝觐章》22:39-40;(《古兰经》的所有译文均取自 M.A.S. 阿卜杜勒·哈利姆所著的《古兰经:英译本及阿拉伯语对照》)。
• 6 库尔图比,《古兰经判例汇编》22:39,第12卷,第68页。
• 7 《黄牛章》2:190。
• 8 塔巴里,《塔巴里经注》2:190,第3卷,第561页。
• 9 同上,第3卷,第563页(作者译)。
• 10 同上,第3卷,第562页(作者译)。
• 11 拜达维,《启示之光》2:190,第1卷,第128页(作者译)。
• 《艾哈迈德圣训集》第16376段(15943),第26卷,第298页(作者译);据阿布·伯克尔·海赛米《汇编》第11731段,第7卷,第174页,此为“萨希”(可靠)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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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bir-savunma-sistemi-olarak-cihad-kuranda-ve-sunnette-adil-savas-teoris
原文标题:Bir Savunma Sistemi Olarak Cihad: Kur’an’da ve Sünnette Adil Savaş Teoris
作者:Anonymous Guest Author
作者简介:原文页面未提供作者简介
副标题:伊斯兰教中的吉哈德与国际法中的正义战争理论一文读懂
摘要:吉哈德在伊斯兰教中本质上是一种防御体系,其核心原则与现代国际法中的正义战争理论高度一致。本文指出,古兰经与圣训赋予穆斯林自卫权利,同时严格限制战争目的为维护安全与人权。伊斯兰合作组织(OIC)成员国通过签署《联合国宪章》,确认了伊斯兰教义与现代国际和平规范在战争规则上的兼容性,驳斥了关于伊斯兰教本质上具有扩张性的误解。
图:作为防御体系的吉哈德:古兰经与圣训中的正义战争理论
吉哈德在伊斯兰教中的基本含义,与现代国际规范中非暴力的原则是一致的。 《古兰经》和圣训赋予了穆斯林自卫的权利,但同时也对战争的目的作出了限制,即战争必须是为了维护安全、获取自由以及保护人权。
بِسْمِ اللَّهِ الرَّحْمَنِ الرَّحِيمِ (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
国际正义战争理论在1945年《联合国宪章》签署及1949年《日内瓦公约》制定后变得更加明确。 该公约的第二条规定如下:
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本文使用了“开战正义”(jus ad bellum)这一概念,即国家在穷尽所有解决问题的手段后,若别无他法,方可诉诸战争。 然而,该公约并没有否定国家在遭受攻击时进行自卫的权利,正如第51条所述: (接上文)
本宪章不得认为系对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之自然单独或集体自卫权利之限制,直至安全理事会已采取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办法为止。
该公约于1945年得到了一些穆斯林国家的批准,其中包括埃及、沙特阿拉伯、伊朗、伊拉克、叙利亚和土耳其。 此后,其他穆斯林国家也陆续加入,直至1969年,57个穆斯林国家联合成立了伊斯兰合作组织(OIC)(原名为伊斯兰会议组织)。 伊斯兰合作组织的成员国承诺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规则。 这一承诺同时也包含了在国际舞台上出现分歧时,对正义战争理论的恪守。
该公约的批准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因为它为几乎所有宗教团体和哲学思想在战争规则方面确立了共同的人道主义价值观。 当时,穆斯林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及其民众,并未感到公约规则与伊斯兰教中作为正义战争对立面的“吉哈德”概念之间存在任何冲突。
然而,西方社会中一些反伊斯兰的群体,未能理解传统伊斯兰教与现代价值观之间的这种重要联系。 由于长期存在的偏见,西方的一些东方学学者声称伊斯兰教本质上是建立在扩张政策之上的,并反对将战争视为最后手段。 这种错误的认知,正如东方学家通过解读宗教文本和法律论据所做的那样,也得到了当今极端分子的支持。 结果,生活在西方社会的普通穆斯林公民被视为外来者,并被认为是一个不依附于任何国家的破坏性政治运动的成员。 这种负面偏见导致了仇恨犯罪和国家支持的歧视政策。
“一些学者将伊斯兰教描绘成一种不把战争视为最后手段的侵略性宗教。”
相反,作为伊斯兰教根本文本的《古兰经》和圣训,从多个方面阐述了正义战争的规则。 在安拉的许可下,我们的分析将表明,这些基本规则是由先知穆罕默德 ﷺ 亲自制定的,并贯穿于整个伊斯兰历史直至今日。 (接上文)
《古兰经》与圣训中的正义战争
我们的先知穆罕默德 ﷺ (接上文) 在麦加接受了第一次启示,并在那里向麦加人传达了13年的伊斯兰信息,直到由于当地人的不容忍行为,他不得不与信徒们一起迁徙到叶斯里卜(后来被称为麦地那)。 尽管他们已经离开了麦加,但以古莱什部落首领为首的麦加人,仍誓言要消灭这个新成立的宗教团体。
在此背景下,关于战争的第一批启示降临了:
被进攻的信士们,已获得作战的许可,因为他们受了压迫。 因为他们遭受了迫害。 安拉当然有能力赐予他们胜利。 那些仅仅因为说“我们的主是安拉!” 而无辜地被驱逐出家园的信士们。 如果安拉不以一部分人抵御另一部分人,那么修道院、教堂、犹太会堂以及常被提及安拉之名的清真寺必将被摧毁。 凡是援助安拉宗教的人,安拉也必将援助他。 安拉确实是至强、万能的。
根据古典注释家库尔图比(卒于1273年)的观点,这是关于战争所降示的第一节经文。 这节经文允许个人和国家在保护自身权利方面采取行动。 更进一步说,经文中提到的“修道院、教堂、犹太会堂”等词汇表明,自我防卫并非伊斯兰教独有的权利,而是一项涵盖其他宗教和哲学思想的普遍原则。 正义战争的基本目的不是消灭其他宗教,而是击退侵略并保护人权。
“正义战争的存在不是为了消灭宗教,而是为了保护人权。”
麦地那时期早期降示的另一节经文加强了这一原则:
你们当为主道而与进攻你们的人作战。 但不要过分(侵略)。 安拉确实不喜爱过分者。
“安拉不喜爱过分者。”
一些权威学者认为,这是关于战争所降示的第一节经文。 在这两节经文中,战争都被限制在防御目的之内。 “不要过分”一词既涵盖了正义的战争,也包含了保护平民和非敌对人员的战争法(战争中的正义)。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 侄子,同时也是最早期的《古兰经》注释家之一的阿卜杜拉·伊本·阿拔斯,将此经文解释为禁止对和平人士进行侵略的准则:
不要杀害妇女、儿童、老人,或者那些以和平方式来到你们面前并表示不想作战的人。 如果你们这样做,就是过分了。
“不要杀害妇女、儿童、老人,或者那些以和平方式来到你们面前并表示不想作战的人”
倭马亚王朝哈里发欧麦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卒于720年)将这些受保护的人解释为我们今天所称的“平民”:
不要通过杀害妇女、儿童和不与你们作战的人来过分。
古典注释家拜达维(卒于1286年)将发动敌对行动解释为一种被禁止的过分行为,此外还包括其他错误行为:
不要通过发动战争、攻击受和平协议保护的人群、攻击那些尚未收到伊斯兰教邀请的人,或者残害、杀害任何被明确禁止杀害的人来过分。
先知 ﷺ 在许多场合指出,最恶劣的罪人是那些挑起敌对行动的人:
在安拉看来,最残暴的人是杀害那些不与他作战的人。
“在安拉看来,最残暴的人是杀害那些不与他作战的人”
更进一步说,先知 ﷺ 告诫并禁止穆斯林渴望与敌人作战:
不要渴望在战争中与敌人相遇,但如果真的相遇了,请保持坚忍。
与那些禁止侵略的言论不同,这里探讨的是深入内心的原则;穆斯林甚至不被允许考虑对敌人进行激烈的报复。
在此背景下,先知穆罕默德 ﷺ 将穆斯林军队的指挥官视为“盾牌”而非利剑:
指挥官确实是在保护他所统领的人免受战争之苦。 如果他命令敬畏安拉并保持公正,他将因此获得奖赏。 如果他下达了其他命令,那么后果将由他自己承担。
这种防御性的形象对于向穆斯林阐明伊斯兰教中正规军的真正目的至关重要。 吉哈德本质上是一种防御机制,而非征服手段。
“吉哈德本质上是一种防御机制,而非征服手段”
在正义战争理论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战争如何被合法化:即在何种挑衅下,战争才被视为一种适当的回应?
根据古典法学家伊本·泰米耶(卒于1328年)的观点,吉哈德是对军事侵略的回应,而非基于宗教差异。 在伊斯兰教的基本文献中,没有任何地方允许攻击或杀害平民,也不允许占领非敌对群体的土地。 他还强调,这是大多数穆斯林学者的共识:
“吉哈德是对军事侵略的回应,而非基于宗教敌意”——伊本·泰米耶
没有任何经文命令安拉的信徒去攻击那些不参战的压迫者。 相反,正如圣训中明确记载的那样,大多数学者公认的观点是,只有在非穆斯林宣战时,才与他们作战。
事实上,下一节经文明确指出,伊斯兰教中的战争只能用于消除暴力。 如果侵略者停止战斗,那么就没有理由继续战争了:
“你们当与他们战斗,直到迫害消除,宗教只归安拉。”(《古兰经》2:193) “如果他们停止(不信和侵略),那么除了对作恶者外,不得有敌意。”(《古兰经》2:193)
根据伊本·哈杰尔·海塔米(卒于1566年)的观点,像扎马赫沙里(卒于1144年)这样的学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吉哈德的必要性的。 如果伊斯兰教和穆斯林身份能够在不选择战争的情况下得到保护,那么非暴力手段将是首选。
在实践中,早期的穆斯林并没有攻击他们和平的邻居。 穆斯林与阿比西尼亚人(今埃塞俄比亚)之间的友好关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迁徙到麦地那之前,一些穆斯林在阿比西尼亚获得了庇护。 这种慷慨并没有被遗忘。 最终,先知穆罕默德 ﷺ 指示穆斯林与他们建立友好关系,这种友好关系得以延续:
“在实践中,早期的穆斯林并没有攻击他们和平的邻居。”
只要阿比西尼亚人和突厥人不干涉你们,你们也不要干涉他们。
在西方被称为阿威罗伊的古典法学家伊本·鲁世德(卒于1198年)曾提到,麦地那的居民从未攻击过阿比西尼亚人和突厥人:
马利克曾被问及这一说法的真实性。 他没有说这是正确的,但他说道:“人们一直没有攻击他们”。
有几节经文指出,和平是伊斯兰教的核心价值观。 在一节经文中,“和平”一词被用作伊斯兰教的同义词:
“信道的人们啊!” “你们当全体进入和平(伊斯兰)之中,不要追随恶魔的脚步。”(《古兰经》2:208) “因为他确实是你们明目张胆的敌人。”(《古兰经》2:208)
许多人将这节经文中的“和平”一词与伊斯兰教等同起来。 译者阿卜杜勒·哈利姆将此处的“和平”翻译为“和平”。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从字面上意味着一种和平的状态。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从字面上意味着一种和平的状态。”
和平本身就是安拉的属性之一。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命令穆斯林在每次祈祷后为和平祈祷。
“安拉啊!” “你是和平,和平源于你。” “你是至仁至慈的,你是全能的!”
正如阿卜杜拉·伊本·萨拉姆(卒于630年)所言,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麦地那发表的第一次演讲中,就命令穆斯林传播和平: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我见到了前来拜访先知的人,当我看着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脸时,我发现他的脸看起来不像是一个会撒谎的人。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道:人们啊! 传播和平,救济饥饿的人,在人们熟睡的深夜起来礼拜。 如果你们这样做,你们就会进入天堂。
其他经文命令穆斯林接受对方提出的和平建议。 如果敌人提议和平,那么由于不再有任何合理的敌对理由,战争也就失去了意义:
“除非是那些与你们有盟约的部族,或者那些来到你们这里,因胸中感到压抑而既不想与你们作战,也不想与他们自己族人作战的人。”(《古兰经》4:90) “如果安拉意欲,他会使他们凌驾于你们之上,他们也会与你们作战。”(《古兰经》4:90) “如果他们远离你们,不与你们作战,并向你们提出和平,那么安拉就不允许你们攻击他们。”(《古兰经》4:90)
另一节经文这样写道:
“如果他们倾向和平,你也当倾向和平,并信赖安拉。”(《古兰经》8:61) “因为安拉确是全听的,全知的。”(《古兰经》8:61)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告诉后来成为第四任哈里发的阿里(卒于661年), 无论何时,都要尽可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在我之后确实会有动荡和分歧。” “如果可以,请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它们。”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同伴阿马尔·本·亚西尔(卒于657年)曾说,世界和平的信息是伊斯兰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谁具备以下三种品质,谁就被视为真正的信士:对他人公正,向全世界传播和平,以及即使在自己贫困时也能施舍。”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的基石建立在正义、和平与互助之上。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的基石建立在正义、和平与互助之上。”
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成采取侵略和扩张政策的宗教的人,对上述经文和言论无言以对。 他们对所有这些论点的标准回应是诉诸“废止论”,即引用所谓的“利剑经文”,声称这些经文废除了之前提到的所有和平原则。 包括阿布·贾法尔·纳哈斯(卒于949年)、伊本·贾兹(卒于1201年)和苏尤蒂在内的许多古典法学家都拒绝了这一观点。
根据伊本·鲁世德的说法,只有极少数法学家认为,除非穆斯林太弱而无法作战,否则禁止与非穆斯林讲和。 相反,大多数学者认为,关于和平的经文限制了战争经文的适用范围。
其中,伊玛目·马利克、伊玛目·沙菲尔和艾布·哈尼法认为,如果伊玛目认为符合穆斯林利益,就可以批准签署和平协议。 那些认为和平经文限制了战争经文的人认为,如果伊玛目批准,就可以达成和平。 他们用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 胡代比耶的行为来支持他们的观点,因为当时达成的协议并非基于强制。
那些认为其判决已被废除的人的主要依据是教导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关系的《忏悔章》中的经文。 然而,当对这一章进行批判性和情境化分析时,就会发现公正战争的规定仍然有效。
最常被引用的“剑经”命令穆斯林保卫自己,对抗那些破坏协议的敌人。
“禁月过后,你们在何处发现那些以物配主的人,就在何处杀戮他们,俘虏他们,围攻他们,在他们的一切要道上侦候他们。” “如果他们悔过,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就任凭他们走入歧途吧。” “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杀戮他们,俘虏他们”这些词语通常被单独引用,而不考虑其前后经文,或者忽略了阐述安拉慈悯的经文。
“通常‘杀戮他们,俘虏他们’这些词语被单独引用,而不考虑其前后经文。”
然而,邀请人们皈依伊斯兰教并非下达此命令的原因。 接下来的经文为那些愿意的敌人提供了庇护和安全通行权,无论他们是否接受伊斯兰教:
“如果以物配主中的一人向你求庇护,你就庇护他,直到他能听见安拉的言语,然后使他达到他所安稳的地方。” “这是因为他们是不知道伊斯兰教真谛的民众。” “就是这样!” “因为他们是不了解的民众。”
下一节经文清楚地阐明了何时可以使用战斗的命令:
“他们与安拉和他的使者之间,怎能有盟约呢?但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禁寺旁边曾与你们立约,只要他们遵守盟约,你们也应当遵守盟约。” “(不可能,因为他们总是背信弃义,违背诺言)。” “唯有在禁寺旁边与你们立约的人,只要他们对你们遵守信义,你们也应当对他们遵守信义。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怕他们吗?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他们用嘴巴表示服从,但他们的心却否认。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是违背安拉的道义的。” “他们以安拉的迹象去换取微小的代价,从而阻止人们走安拉的大道。” “他们所行的确是恶劣的!” “他们对于信士,既不顾情义,也不顾契约,这些人确是过分的。” “这些人确是过分的!” “如果他们悔过,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就便为你们的教胞。” “我为具有的民众,阐明我的迹象。” “如果他们毁约,并在你们的宗教上加以攻击,你们就应作战,以打击这些不信道的首领。” “因为他们没有契约,他们不遵守誓言。”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怕他们吗?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指出,挑衅方既不尊重和平协议,也不尊重传统的阿拉伯荣誉。 那些声称这些言论和经文的规定已被废除的人,只能通过忽视大局来维持自己的观点。 M.A.S. 阿卜杜勒·哈利姆解释了这种观点的错误之处如下:
一些非穆斯林群体声称,包含“杀戮那些以物配主的人”这句话的经文代表了伊斯兰教对战争的普遍看法。 许多人,包括一些穆斯林,接受了这种观点,并声称“宗教绝无强迫”(2:256)的经文,甚至更进一步说“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的经文已被废除。
一些非穆斯林群体声称,包含“杀戮那些以物配主的人”这句话的经文代表了伊斯兰教对战争的普遍看法。
这些牵强的解释,只选取了句子和经文的一部分,歪曲了其含义和背景,认为与这类以物配主者作战有许多原因:他们不断违背诺言,帮助他人对抗穆斯林,阻止他人皈依伊斯兰教,将他们赶出圣寺甚至家园。 本节至少八次提到非穆斯林对穆斯林的不公正待遇。
更重要的是,与《古兰经》其他地方对战争的限制相一致,这些“剑经”将那些不违背诺言、在与穆斯林关系中保持和平的以物配主者排除在战争之外。 它命令保护那些寻求安全的人,并确保他们获得安全。 《忏悔章》第5节 之前的这些事实,都被那些只选取经文的一部分并将其作为证据来支持伊斯兰教是暴力宗教的理论的人所忽视。
许多法学家和学者不接受“剑经”废除了和平经文的说法。 即使是那些声称优先考虑和平的经文已被废除的人,也没有声称这些经文已被完全废除。
根据古典法学家伊本·拉贾卜(卒于1393年)的说法,“废除”一词在早期权威那里并没有被用来表示废除。 相反,后来降示的经文澄清、解释了早期经文中提出的普遍规则,有时还制定了例外规则:
他们用来表示“废除”的词语,实际上被解释为澄清和明确。 事实上,走在正道上的先驱者们就是这样使用这个词的。
在《忏悔章》的例子中,它之前的几节经文劝导穆斯林要宽恕,并教导他们要忍受所遭受的苦难。 然而,当压迫达到无法忍受的程度时,这些“剑经”就降示了,它们没有成为战斗的普遍规则,而是成为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宽恕不再适用的规则。
“经文劝导穆斯林要宽恕,并教导他们要忍受所遭受的苦难。”
对证明文本的回应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看到,伊斯兰文献中有许多证据支持正义战争原则。 如果空间允许,这里可以向读者提供更多证据。
穆斯林反对者和极端穆斯林试图驳斥这一点,并不是因为他们不同意那些被他们误解为“废除”的经文的规定已被废除。 法学家们的言论、古兰经文和文化传统,往往因脱离了语境而被断章取义,用以支持那些并不属实的论点。
“法学家们的言论、古兰经文和文化传统,往往因脱离了语境而被断章取义,用以支持那些并不属实的论点。”
表面上看,似乎有一段古兰经文命令信徒去攻打犹太人和基督徒,仅仅因为他们没有皈依伊斯兰教。
“当攻打那些曾受天经的人,却不信安拉和末日,也不遵行安拉及其使者所禁止的,也不奉行真教的人,直到他们甘愿交纳丁税,并服服帖帖。”(《古兰经》9:29)
解读《古兰经》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在试图理解其含义时,必须充分理解“降示背景”(nüzul sebebi),并据此进行诠释。 换句话说,我们需要非常透彻地理解历史事件和当时的处境。
“我们需要非常透彻地理解历史事件和当时的处境。”
据塔巴里(卒于公元923年)记载,这段经文是在塔布克战役之前降示的。 塔布克战役的起因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一位使者被罗马敌人杀害,而这起事件也引发了之前的穆塔战役。 (接上句)一位使者被罗马敌人杀害。
据古典法学家伊本·盖伊姆(卒于公元1350年)所述,是罗马人采取了最初的军事行动,从而导致了穆塔和塔布克的冲突:
战争的根本原因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派遣哈里斯·本·乌迈尔·阿兹迪(Ḥārith ibn Umair al-Azdī)携带信件前往叙利亚,送给罗马国王或巴士拉的统治者。 (接上句)携带信件前往叙利亚,送给罗马国王或巴士拉的统治者。 哈里斯·本·乌迈尔·阿兹迪将信件呈交给沙赫拉比勒·本·阿姆鲁·加萨尼(Sharḥabīl ibn ‘Amr al-Ghassaānī),对方却将使者捆绑起来,扼住其喉咙将其杀害。 在此之前,先知穆罕默德 ﷺ 派遣的使者从未被杀害过。 (接上句)从未被杀害过。
这一事件表明,在当时与罗马人实现和平是不可能的。 因此,《忏悔章》(Tevbe)第29节经文的降示,与此前经文的命令是相一致的。 (接上句)经文的降示,与此前经文的命令是相一致的。
许多学者一致认为,不信仰伊斯兰教本身并不是发动战争的理由。 伊本·盖伊姆这样表达了他们的观点:
战争不能以对抗不信者为目的而发动。 只有在发生战争且必须进行反击时,才能发动战争。 因此,妇女、儿童、修士、盲人和老人等不参与战争的人,是不能被杀害的。 相反,我们只与那些向我们宣战的人作战。 这就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处理与他人及其他民族关系时所遵循的道路。 (接上句)在处理与他人及其他民族关系时所遵循的道路。 他与那些向他宣战的人作战,直到他们接受伊斯兰教、提出和平协议,或者同意通过缴纳赎金来接受其管辖。
“战争不能以对抗不信者为目的而发动。 只有在发生战争且必须进行反击时,才能发动战争。”
在此框架下,《忏悔章》第29节经文绝对不能被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为暴力宗教的人用作证据。 (接上句)绝对不能被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为暴力宗教的人用作证据。
另一种将伊斯兰教视为提倡暴力并将其置于首位的观点如下:
“我受命与人们作战,直到他们承认除安拉外别无安拉。”
与上述情况类似,如果不看背景,仅照字面意思理解这段话,可能会得出非常错误的结论。 在这一言论的另一个版本中,恰恰相反,存在着对作战对象进行限制的情况。 这些人究竟是谁?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为什么要说这句话? (接上句)为什么要说这句话?
据阿纳斯·本·马利克(卒于公元709年)传述,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接上句)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但他将犹太人、基督徒和受过天经的人排除在外。 据古典注释家伊本·凯西尔(卒于公元1373年)所述,《忏悔章》第五节经文中提到的多神教徒,正如我们在此所言,是指那些破坏和平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一词并不涵盖所有人类。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接上句)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但他将犹太人、基督徒和受过天经的人排除在外。
学者奈萨仪(卒于公元915年)将这一言论作为禁止流血事件的一个例子。 这里提到的需要作战的“人们”,实际上是指那些制造动乱、阻碍他人凭自由意志皈依伊斯兰教的人。 这一观点在伊本·泰米叶阐述其对该言论的看法时得到了支持:
在这节经文的含义中,安拉命令我们与那些持续作战的人进行战斗。 安拉并未命令我们与那些安拉命令我们要和平共处、且与我们保持和平的人作战。
贾比尔(卒于公元697年)称,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说出这句话后,诵读了以下经文: (接上句)诵读了以下经文:
“就是这样……” “你继续劝导人们吧!” “你的职责仅仅是劝导并让他们思考。” “你绝不是强迫他们的人。”
像赛义德·本·扎伊德(卒于公元671年)这样的早期穆斯林同伴,将此视为禁止在宗教中强迫他人的命令:
“你不是强迫他们入教的人。”
“你不是强迫他们入教的人。”
这些经文进一步缓和了语气,并驳斥了伊斯兰教旨在强迫人们的观点。 伊本·盖伊姆驳斥了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的指控: (接上句)驳斥了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的指控: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从未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 (接上句)从未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 他只与那些持续作战并怀有敌意的人作战。 对于那些与他签订和平协议或提议签订协议的人,正如安拉所命令的那样,他没有继续作战,也从未强迫他们入教:宗教绝无强迫。 正道与迷误已经分明了。(2:256) (2:256)。
因此,与“人们”作战的命令针对的是特定的人和情况。 它绝没有使通过强迫来邀请和强迫他人皈依伊斯兰教变得合法。 关于“直到见证伊斯兰教的统一才与他们作战”的言论,除了揭示结束敌对状态的必要性等其他原因外,其目的是为了说明皈依伊斯兰教是立即停止战争的一个理由。
最后,我们需要理解古典伊斯兰理论的结构及其运作的背景。 在古代世界,战争是普遍的规则和常态,和平则是例外。 英国政治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卒于公元1679年)曾说,如果没有法律权威来实施和平,人类将处于一种每个人都与他人对立的战争状态。 换句话说,每个民族在自然状态下都处于彼此战争的状态。
事实是,如果没有《联合国宪章》,当今所有的民族国家都将处于彼此战争的状态。 二战后出生的人们已经看到了该协议的成果,即民族国家之间相对处于和平状态。 如果不是因为这项协议,争斗和冲突可能会成为国际准则。
法学家沙斐仪(卒于820年)在这一社会背景下探讨了他自己的战争理论。 在他看来,其他民族天生对穆斯林怀有敌意,这种情况在签署和平条约之前不会改变。 伊本·鲁世德曾说:
沙斐仪将“在他们信仰或缴纳吉兹亚(人丁税)之前进行战斗”视为基本思想,并认为这一观点受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侯代比亚之年的行为和态度的限制。
根据沙斐仪的理论,其他民族被定性为敌对状态,但随着穆斯林政府被授权签署和平条约,这种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谢尔曼·杰克逊博士解释了早期这种法律思想的来源:
每个穆斯林国家寻求建立帝国秩序的努力决定了其政策,而伊斯兰法律著作继续表达“战争状态”的逻辑,即只有穆斯林才能允许穆斯林保持穆斯林身份。 他们继续将吉哈德视为不仅是保障穆斯林自由与安全的手段,而且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唯一途径。 因为即使是和平条约,也是某人通过真实或想象的剑来接受要求的结果。 换句话说,吉哈德的目的是在一个让穆斯林时刻处于恐惧之中的世界里,为他们提供安全和自由的可能性。
这当然并不意味着沙斐仪及其支持者法学家们拥护敌对状态或不支持和平。 相反,沙斐仪的言论中包含着对暴力的规避:
“最有利的准则是敬畏安拉,最有害的则是侵略。”
相反,旧世界的现实迫使穆斯林法学家构建了一个法律框架,准确地描述了他们所处的战争状态。 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吉哈德的章节也始终伴随着关于和平条约的法学研究。 尽管一些法学家对和平条约设定了时间限制,但像马利克·本·阿纳斯(卒于795年)这样的人则允许签署没有期限的条约。 战争状态从未被视为永久的,甚至从未被视为理想的状态。
“战争状态从未被视为永久的,甚至从未被视为理想的状态。”
换句话说,早期法学家著作中对吉哈德的定义,表现出一种以他们所处的战争状态为中心,而非以他们理想的国家结构为中心的态度。 反穆斯林者和吉哈德主义者的根本问题在于,他们脱离了古典法学文献的社会和历史背景,直接将其中的句子照搬并应用到今天。
结论
伊斯兰教中对待吉哈德的方式,绝对符合国际上反对暴力的准则。
“伊斯兰教中对待吉哈德的方式,绝对符合国际上反对暴力的准则。”
《古兰经》和圣训允许穆斯林保护自己免受暴力侵害,并将战斗限制在旨在维护安全、自由和人权的目的范围内。 对这一问题的澄清,将有助于消除认为伊斯兰教是一种威胁西方并包含暴力的政治意识形态的错误观念,同时也将减少生活在西方国家的穆斯林所遭受的歧视、怀疑和敌意。
成功来自安拉,安拉是最知晓一切的。
“成功来自安拉,安拉是最知晓一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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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朝觐章》22:39-40;(《古兰经》的所有译文均取自 M.A.S. 阿卜杜勒·哈利姆所著的《古兰经:英译本及阿拉伯语对照》)。
• 6 库尔图比,《古兰经判例汇编》22:39,第12卷,第68页。
• 7 《黄牛章》2:190。
• 8 塔巴里,《塔巴里经注》2:190,第3卷,第561页。
• 9 同上,第3卷,第563页(作者译)。
• 10 同上,第3卷,第562页(作者译)。
• 11 拜达维,《启示之光》2:190,第1卷,第128页(作者译)。
• 《艾哈迈德圣训集》第16376段(15943),第26卷,第298页(作者译);据阿布·伯克尔·海赛米《汇编》第11731段,第7卷,第174页,此为“萨希”(可靠)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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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本·鲁世德,《杰出法学家入门》,第1卷,第4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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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bir-savunma-sistemi-olarak-cihad-kuranda-ve-sunnette-adil-savas-teoris
原文标题:Bir Savunma Sistemi Olarak Cihad: Kur’an’da ve Sünnette Adil Savaş Teoris
作者:Anonymous Guest Author
作者简介:原文页面未提供作者简介
副标题:伊斯兰教中的吉哈德与国际法中的正义战争理论一文读懂
摘要:吉哈德在伊斯兰教中本质上是一种防御体系,其核心原则与现代国际法中的正义战争理论高度一致。本文指出,古兰经与圣训赋予穆斯林自卫权利,同时严格限制战争目的为维护安全与人权。伊斯兰合作组织(OIC)成员国通过签署《联合国宪章》,确认了伊斯兰教义与现代国际和平规范在战争规则上的兼容性,驳斥了关于伊斯兰教本质上具有扩张性的误解。

图:作为防御体系的吉哈德:古兰经与圣训中的正义战争理论
吉哈德在伊斯兰教中的基本含义,与现代国际规范中非暴力的原则是一致的。 《古兰经》和圣训赋予了穆斯林自卫的权利,但同时也对战争的目的作出了限制,即战争必须是为了维护安全、获取自由以及保护人权。
بِسْمِ اللَّهِ الرَّحْمَنِ الرَّحِيمِ (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
国际正义战争理论在1945年《联合国宪章》签署及1949年《日内瓦公约》制定后变得更加明确。 该公约的第二条规定如下:
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本文使用了“开战正义”(jus ad bellum)这一概念,即国家在穷尽所有解决问题的手段后,若别无他法,方可诉诸战争。 然而,该公约并没有否定国家在遭受攻击时进行自卫的权利,正如第51条所述: (接上文)
本宪章不得认为系对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之自然单独或集体自卫权利之限制,直至安全理事会已采取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办法为止。
该公约于1945年得到了一些穆斯林国家的批准,其中包括埃及、沙特阿拉伯、伊朗、伊拉克、叙利亚和土耳其。 此后,其他穆斯林国家也陆续加入,直至1969年,57个穆斯林国家联合成立了伊斯兰合作组织(OIC)(原名为伊斯兰会议组织)。 伊斯兰合作组织的成员国承诺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规则。 这一承诺同时也包含了在国际舞台上出现分歧时,对正义战争理论的恪守。
该公约的批准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因为它为几乎所有宗教团体和哲学思想在战争规则方面确立了共同的人道主义价值观。 当时,穆斯林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及其民众,并未感到公约规则与伊斯兰教中作为正义战争对立面的“吉哈德”概念之间存在任何冲突。
然而,西方社会中一些反伊斯兰的群体,未能理解传统伊斯兰教与现代价值观之间的这种重要联系。 由于长期存在的偏见,西方的一些东方学学者声称伊斯兰教本质上是建立在扩张政策之上的,并反对将战争视为最后手段。 这种错误的认知,正如东方学家通过解读宗教文本和法律论据所做的那样,也得到了当今极端分子的支持。 结果,生活在西方社会的普通穆斯林公民被视为外来者,并被认为是一个不依附于任何国家的破坏性政治运动的成员。 这种负面偏见导致了仇恨犯罪和国家支持的歧视政策。
“一些学者将伊斯兰教描绘成一种不把战争视为最后手段的侵略性宗教。”
相反,作为伊斯兰教根本文本的《古兰经》和圣训,从多个方面阐述了正义战争的规则。 在安拉的许可下,我们的分析将表明,这些基本规则是由先知穆罕默德 ﷺ 亲自制定的,并贯穿于整个伊斯兰历史直至今日。 (接上文)
《古兰经》与圣训中的正义战争
我们的先知穆罕默德 ﷺ (接上文) 在麦加接受了第一次启示,并在那里向麦加人传达了13年的伊斯兰信息,直到由于当地人的不容忍行为,他不得不与信徒们一起迁徙到叶斯里卜(后来被称为麦地那)。 尽管他们已经离开了麦加,但以古莱什部落首领为首的麦加人,仍誓言要消灭这个新成立的宗教团体。
在此背景下,关于战争的第一批启示降临了:
被进攻的信士们,已获得作战的许可,因为他们受了压迫。 因为他们遭受了迫害。 安拉当然有能力赐予他们胜利。 那些仅仅因为说“我们的主是安拉!” 而无辜地被驱逐出家园的信士们。 如果安拉不以一部分人抵御另一部分人,那么修道院、教堂、犹太会堂以及常被提及安拉之名的清真寺必将被摧毁。 凡是援助安拉宗教的人,安拉也必将援助他。 安拉确实是至强、万能的。
根据古典注释家库尔图比(卒于1273年)的观点,这是关于战争所降示的第一节经文。 这节经文允许个人和国家在保护自身权利方面采取行动。 更进一步说,经文中提到的“修道院、教堂、犹太会堂”等词汇表明,自我防卫并非伊斯兰教独有的权利,而是一项涵盖其他宗教和哲学思想的普遍原则。 正义战争的基本目的不是消灭其他宗教,而是击退侵略并保护人权。
“正义战争的存在不是为了消灭宗教,而是为了保护人权。”
麦地那时期早期降示的另一节经文加强了这一原则:
你们当为主道而与进攻你们的人作战。 但不要过分(侵略)。 安拉确实不喜爱过分者。
“安拉不喜爱过分者。”
一些权威学者认为,这是关于战争所降示的第一节经文。 在这两节经文中,战争都被限制在防御目的之内。 “不要过分”一词既涵盖了正义的战争,也包含了保护平民和非敌对人员的战争法(战争中的正义)。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 侄子,同时也是最早期的《古兰经》注释家之一的阿卜杜拉·伊本·阿拔斯,将此经文解释为禁止对和平人士进行侵略的准则:
不要杀害妇女、儿童、老人,或者那些以和平方式来到你们面前并表示不想作战的人。 如果你们这样做,就是过分了。
“不要杀害妇女、儿童、老人,或者那些以和平方式来到你们面前并表示不想作战的人”
倭马亚王朝哈里发欧麦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卒于720年)将这些受保护的人解释为我们今天所称的“平民”:
不要通过杀害妇女、儿童和不与你们作战的人来过分。
古典注释家拜达维(卒于1286年)将发动敌对行动解释为一种被禁止的过分行为,此外还包括其他错误行为:
不要通过发动战争、攻击受和平协议保护的人群、攻击那些尚未收到伊斯兰教邀请的人,或者残害、杀害任何被明确禁止杀害的人来过分。
先知 ﷺ 在许多场合指出,最恶劣的罪人是那些挑起敌对行动的人:
在安拉看来,最残暴的人是杀害那些不与他作战的人。
“在安拉看来,最残暴的人是杀害那些不与他作战的人”
更进一步说,先知 ﷺ 告诫并禁止穆斯林渴望与敌人作战:
不要渴望在战争中与敌人相遇,但如果真的相遇了,请保持坚忍。
与那些禁止侵略的言论不同,这里探讨的是深入内心的原则;穆斯林甚至不被允许考虑对敌人进行激烈的报复。
在此背景下,先知穆罕默德 ﷺ 将穆斯林军队的指挥官视为“盾牌”而非利剑:
指挥官确实是在保护他所统领的人免受战争之苦。 如果他命令敬畏安拉并保持公正,他将因此获得奖赏。 如果他下达了其他命令,那么后果将由他自己承担。
这种防御性的形象对于向穆斯林阐明伊斯兰教中正规军的真正目的至关重要。 吉哈德本质上是一种防御机制,而非征服手段。
“吉哈德本质上是一种防御机制,而非征服手段”
在正义战争理论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战争如何被合法化:即在何种挑衅下,战争才被视为一种适当的回应?
根据古典法学家伊本·泰米耶(卒于1328年)的观点,吉哈德是对军事侵略的回应,而非基于宗教差异。 在伊斯兰教的基本文献中,没有任何地方允许攻击或杀害平民,也不允许占领非敌对群体的土地。 他还强调,这是大多数穆斯林学者的共识:
“吉哈德是对军事侵略的回应,而非基于宗教敌意”——伊本·泰米耶
没有任何经文命令安拉的信徒去攻击那些不参战的压迫者。 相反,正如圣训中明确记载的那样,大多数学者公认的观点是,只有在非穆斯林宣战时,才与他们作战。
事实上,下一节经文明确指出,伊斯兰教中的战争只能用于消除暴力。 如果侵略者停止战斗,那么就没有理由继续战争了:
“你们当与他们战斗,直到迫害消除,宗教只归安拉。”(《古兰经》2:193) “如果他们停止(不信和侵略),那么除了对作恶者外,不得有敌意。”(《古兰经》2:193)
根据伊本·哈杰尔·海塔米(卒于1566年)的观点,像扎马赫沙里(卒于1144年)这样的学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吉哈德的必要性的。 如果伊斯兰教和穆斯林身份能够在不选择战争的情况下得到保护,那么非暴力手段将是首选。
在实践中,早期的穆斯林并没有攻击他们和平的邻居。 穆斯林与阿比西尼亚人(今埃塞俄比亚)之间的友好关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迁徙到麦地那之前,一些穆斯林在阿比西尼亚获得了庇护。 这种慷慨并没有被遗忘。 最终,先知穆罕默德 ﷺ 指示穆斯林与他们建立友好关系,这种友好关系得以延续:
“在实践中,早期的穆斯林并没有攻击他们和平的邻居。”
只要阿比西尼亚人和突厥人不干涉你们,你们也不要干涉他们。
在西方被称为阿威罗伊的古典法学家伊本·鲁世德(卒于1198年)曾提到,麦地那的居民从未攻击过阿比西尼亚人和突厥人:
马利克曾被问及这一说法的真实性。 他没有说这是正确的,但他说道:“人们一直没有攻击他们”。
有几节经文指出,和平是伊斯兰教的核心价值观。 在一节经文中,“和平”一词被用作伊斯兰教的同义词:
“信道的人们啊!” “你们当全体进入和平(伊斯兰)之中,不要追随恶魔的脚步。”(《古兰经》2:208) “因为他确实是你们明目张胆的敌人。”(《古兰经》2:208)
许多人将这节经文中的“和平”一词与伊斯兰教等同起来。 译者阿卜杜勒·哈利姆将此处的“和平”翻译为“和平”。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从字面上意味着一种和平的状态。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从字面上意味着一种和平的状态。”
和平本身就是安拉的属性之一。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命令穆斯林在每次祈祷后为和平祈祷。
“安拉啊!” “你是和平,和平源于你。” “你是至仁至慈的,你是全能的!”
正如阿卜杜拉·伊本·萨拉姆(卒于630年)所言,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麦地那发表的第一次演讲中,就命令穆斯林传播和平: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我见到了前来拜访先知的人,当我看着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脸时,我发现他的脸看起来不像是一个会撒谎的人。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道:人们啊! 传播和平,救济饥饿的人,在人们熟睡的深夜起来礼拜。 如果你们这样做,你们就会进入天堂。
其他经文命令穆斯林接受对方提出的和平建议。 如果敌人提议和平,那么由于不再有任何合理的敌对理由,战争也就失去了意义:
“除非是那些与你们有盟约的部族,或者那些来到你们这里,因胸中感到压抑而既不想与你们作战,也不想与他们自己族人作战的人。”(《古兰经》4:90) “如果安拉意欲,他会使他们凌驾于你们之上,他们也会与你们作战。”(《古兰经》4:90) “如果他们远离你们,不与你们作战,并向你们提出和平,那么安拉就不允许你们攻击他们。”(《古兰经》4:90)
另一节经文这样写道:
“如果他们倾向和平,你也当倾向和平,并信赖安拉。”(《古兰经》8:61) “因为安拉确是全听的,全知的。”(《古兰经》8:61)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告诉后来成为第四任哈里发的阿里(卒于661年), 无论何时,都要尽可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在我之后确实会有动荡和分歧。” “如果可以,请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它们。”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同伴阿马尔·本·亚西尔(卒于657年)曾说,世界和平的信息是伊斯兰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谁具备以下三种品质,谁就被视为真正的信士:对他人公正,向全世界传播和平,以及即使在自己贫困时也能施舍。”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的基石建立在正义、和平与互助之上。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的基石建立在正义、和平与互助之上。”
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成采取侵略和扩张政策的宗教的人,对上述经文和言论无言以对。 他们对所有这些论点的标准回应是诉诸“废止论”,即引用所谓的“利剑经文”,声称这些经文废除了之前提到的所有和平原则。 包括阿布·贾法尔·纳哈斯(卒于949年)、伊本·贾兹(卒于1201年)和苏尤蒂在内的许多古典法学家都拒绝了这一观点。
根据伊本·鲁世德的说法,只有极少数法学家认为,除非穆斯林太弱而无法作战,否则禁止与非穆斯林讲和。 相反,大多数学者认为,关于和平的经文限制了战争经文的适用范围。
其中,伊玛目·马利克、伊玛目·沙菲尔和艾布·哈尼法认为,如果伊玛目认为符合穆斯林利益,就可以批准签署和平协议。 那些认为和平经文限制了战争经文的人认为,如果伊玛目批准,就可以达成和平。 他们用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 胡代比耶的行为来支持他们的观点,因为当时达成的协议并非基于强制。
那些认为其判决已被废除的人的主要依据是教导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关系的《忏悔章》中的经文。 然而,当对这一章进行批判性和情境化分析时,就会发现公正战争的规定仍然有效。
最常被引用的“剑经”命令穆斯林保卫自己,对抗那些破坏协议的敌人。
“禁月过后,你们在何处发现那些以物配主的人,就在何处杀戮他们,俘虏他们,围攻他们,在他们的一切要道上侦候他们。” “如果他们悔过,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就任凭他们走入歧途吧。” “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杀戮他们,俘虏他们”这些词语通常被单独引用,而不考虑其前后经文,或者忽略了阐述安拉慈悯的经文。
“通常‘杀戮他们,俘虏他们’这些词语被单独引用,而不考虑其前后经文。”
然而,邀请人们皈依伊斯兰教并非下达此命令的原因。 接下来的经文为那些愿意的敌人提供了庇护和安全通行权,无论他们是否接受伊斯兰教:
“如果以物配主中的一人向你求庇护,你就庇护他,直到他能听见安拉的言语,然后使他达到他所安稳的地方。” “这是因为他们是不知道伊斯兰教真谛的民众。” “就是这样!” “因为他们是不了解的民众。”
下一节经文清楚地阐明了何时可以使用战斗的命令:
“他们与安拉和他的使者之间,怎能有盟约呢?但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禁寺旁边曾与你们立约,只要他们遵守盟约,你们也应当遵守盟约。” “(不可能,因为他们总是背信弃义,违背诺言)。” “唯有在禁寺旁边与你们立约的人,只要他们对你们遵守信义,你们也应当对他们遵守信义。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怕他们吗?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他们用嘴巴表示服从,但他们的心却否认。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是违背安拉的道义的。” “他们以安拉的迹象去换取微小的代价,从而阻止人们走安拉的大道。” “他们所行的确是恶劣的!” “他们对于信士,既不顾情义,也不顾契约,这些人确是过分的。” “这些人确是过分的!” “如果他们悔过,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就便为你们的教胞。” “我为具有的民众,阐明我的迹象。” “如果他们毁约,并在你们的宗教上加以攻击,你们就应作战,以打击这些不信道的首领。” “因为他们没有契约,他们不遵守誓言。”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怕他们吗?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指出,挑衅方既不尊重和平协议,也不尊重传统的阿拉伯荣誉。 那些声称这些言论和经文的规定已被废除的人,只能通过忽视大局来维持自己的观点。 M.A.S. 阿卜杜勒·哈利姆解释了这种观点的错误之处如下:
一些非穆斯林群体声称,包含“杀戮那些以物配主的人”这句话的经文代表了伊斯兰教对战争的普遍看法。 许多人,包括一些穆斯林,接受了这种观点,并声称“宗教绝无强迫”(2:256)的经文,甚至更进一步说“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的经文已被废除。
一些非穆斯林群体声称,包含“杀戮那些以物配主的人”这句话的经文代表了伊斯兰教对战争的普遍看法。
这些牵强的解释,只选取了句子和经文的一部分,歪曲了其含义和背景,认为与这类以物配主者作战有许多原因:他们不断违背诺言,帮助他人对抗穆斯林,阻止他人皈依伊斯兰教,将他们赶出圣寺甚至家园。 本节至少八次提到非穆斯林对穆斯林的不公正待遇。
更重要的是,与《古兰经》其他地方对战争的限制相一致,这些“剑经”将那些不违背诺言、在与穆斯林关系中保持和平的以物配主者排除在战争之外。 它命令保护那些寻求安全的人,并确保他们获得安全。 《忏悔章》第5节 之前的这些事实,都被那些只选取经文的一部分并将其作为证据来支持伊斯兰教是暴力宗教的理论的人所忽视。
许多法学家和学者不接受“剑经”废除了和平经文的说法。 即使是那些声称优先考虑和平的经文已被废除的人,也没有声称这些经文已被完全废除。
根据古典法学家伊本·拉贾卜(卒于1393年)的说法,“废除”一词在早期权威那里并没有被用来表示废除。 相反,后来降示的经文澄清、解释了早期经文中提出的普遍规则,有时还制定了例外规则:
他们用来表示“废除”的词语,实际上被解释为澄清和明确。 事实上,走在正道上的先驱者们就是这样使用这个词的。
在《忏悔章》的例子中,它之前的几节经文劝导穆斯林要宽恕,并教导他们要忍受所遭受的苦难。 然而,当压迫达到无法忍受的程度时,这些“剑经”就降示了,它们没有成为战斗的普遍规则,而是成为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宽恕不再适用的规则。
“经文劝导穆斯林要宽恕,并教导他们要忍受所遭受的苦难。”
对证明文本的回应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看到,伊斯兰文献中有许多证据支持正义战争原则。 如果空间允许,这里可以向读者提供更多证据。
穆斯林反对者和极端穆斯林试图驳斥这一点,并不是因为他们不同意那些被他们误解为“废除”的经文的规定已被废除。 法学家们的言论、古兰经文和文化传统,往往因脱离了语境而被断章取义,用以支持那些并不属实的论点。
“法学家们的言论、古兰经文和文化传统,往往因脱离了语境而被断章取义,用以支持那些并不属实的论点。”
表面上看,似乎有一段古兰经文命令信徒去攻打犹太人和基督徒,仅仅因为他们没有皈依伊斯兰教。
“当攻打那些曾受天经的人,却不信安拉和末日,也不遵行安拉及其使者所禁止的,也不奉行真教的人,直到他们甘愿交纳丁税,并服服帖帖。”(《古兰经》9:29)
解读《古兰经》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在试图理解其含义时,必须充分理解“降示背景”(nüzul sebebi),并据此进行诠释。 换句话说,我们需要非常透彻地理解历史事件和当时的处境。
“我们需要非常透彻地理解历史事件和当时的处境。”
据塔巴里(卒于公元923年)记载,这段经文是在塔布克战役之前降示的。 塔布克战役的起因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一位使者被罗马敌人杀害,而这起事件也引发了之前的穆塔战役。 (接上句)一位使者被罗马敌人杀害。
据古典法学家伊本·盖伊姆(卒于公元1350年)所述,是罗马人采取了最初的军事行动,从而导致了穆塔和塔布克的冲突:
战争的根本原因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派遣哈里斯·本·乌迈尔·阿兹迪(Ḥārith ibn Umair al-Azdī)携带信件前往叙利亚,送给罗马国王或巴士拉的统治者。 (接上句)携带信件前往叙利亚,送给罗马国王或巴士拉的统治者。 哈里斯·本·乌迈尔·阿兹迪将信件呈交给沙赫拉比勒·本·阿姆鲁·加萨尼(Sharḥabīl ibn ‘Amr al-Ghassaānī),对方却将使者捆绑起来,扼住其喉咙将其杀害。 在此之前,先知穆罕默德 ﷺ 派遣的使者从未被杀害过。 (接上句)从未被杀害过。
这一事件表明,在当时与罗马人实现和平是不可能的。 因此,《忏悔章》(Tevbe)第29节经文的降示,与此前经文的命令是相一致的。 (接上句)经文的降示,与此前经文的命令是相一致的。
许多学者一致认为,不信仰伊斯兰教本身并不是发动战争的理由。 伊本·盖伊姆这样表达了他们的观点:
战争不能以对抗不信者为目的而发动。 只有在发生战争且必须进行反击时,才能发动战争。 因此,妇女、儿童、修士、盲人和老人等不参与战争的人,是不能被杀害的。 相反,我们只与那些向我们宣战的人作战。 这就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处理与他人及其他民族关系时所遵循的道路。 (接上句)在处理与他人及其他民族关系时所遵循的道路。 他与那些向他宣战的人作战,直到他们接受伊斯兰教、提出和平协议,或者同意通过缴纳赎金来接受其管辖。
“战争不能以对抗不信者为目的而发动。 只有在发生战争且必须进行反击时,才能发动战争。”
在此框架下,《忏悔章》第29节经文绝对不能被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为暴力宗教的人用作证据。 (接上句)绝对不能被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为暴力宗教的人用作证据。
另一种将伊斯兰教视为提倡暴力并将其置于首位的观点如下:
“我受命与人们作战,直到他们承认除安拉外别无安拉。”
与上述情况类似,如果不看背景,仅照字面意思理解这段话,可能会得出非常错误的结论。 在这一言论的另一个版本中,恰恰相反,存在着对作战对象进行限制的情况。 这些人究竟是谁?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为什么要说这句话? (接上句)为什么要说这句话?
据阿纳斯·本·马利克(卒于公元709年)传述,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接上句)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但他将犹太人、基督徒和受过天经的人排除在外。 据古典注释家伊本·凯西尔(卒于公元1373年)所述,《忏悔章》第五节经文中提到的多神教徒,正如我们在此所言,是指那些破坏和平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一词并不涵盖所有人类。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接上句)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但他将犹太人、基督徒和受过天经的人排除在外。
学者奈萨仪(卒于公元915年)将这一言论作为禁止流血事件的一个例子。 这里提到的需要作战的“人们”,实际上是指那些制造动乱、阻碍他人凭自由意志皈依伊斯兰教的人。 这一观点在伊本·泰米叶阐述其对该言论的看法时得到了支持:
在这节经文的含义中,安拉命令我们与那些持续作战的人进行战斗。 安拉并未命令我们与那些安拉命令我们要和平共处、且与我们保持和平的人作战。
贾比尔(卒于公元697年)称,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说出这句话后,诵读了以下经文: (接上句)诵读了以下经文:
“就是这样……” “你继续劝导人们吧!” “你的职责仅仅是劝导并让他们思考。” “你绝不是强迫他们的人。”
像赛义德·本·扎伊德(卒于公元671年)这样的早期穆斯林同伴,将此视为禁止在宗教中强迫他人的命令:
“你不是强迫他们入教的人。”
“你不是强迫他们入教的人。”
这些经文进一步缓和了语气,并驳斥了伊斯兰教旨在强迫人们的观点。 伊本·盖伊姆驳斥了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的指控: (接上句)驳斥了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的指控: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从未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 (接上句)从未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 他只与那些持续作战并怀有敌意的人作战。 对于那些与他签订和平协议或提议签订协议的人,正如安拉所命令的那样,他没有继续作战,也从未强迫他们入教:宗教绝无强迫。 正道与迷误已经分明了。(2:256) (2:256)。
因此,与“人们”作战的命令针对的是特定的人和情况。 它绝没有使通过强迫来邀请和强迫他人皈依伊斯兰教变得合法。 关于“直到见证伊斯兰教的统一才与他们作战”的言论,除了揭示结束敌对状态的必要性等其他原因外,其目的是为了说明皈依伊斯兰教是立即停止战争的一个理由。
最后,我们需要理解古典伊斯兰理论的结构及其运作的背景。 在古代世界,战争是普遍的规则和常态,和平则是例外。 英国政治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卒于公元1679年)曾说,如果没有法律权威来实施和平,人类将处于一种每个人都与他人对立的战争状态。 换句话说,每个民族在自然状态下都处于彼此战争的状态。
事实是,如果没有《联合国宪章》,当今所有的民族国家都将处于彼此战争的状态。 二战后出生的人们已经看到了该协议的成果,即民族国家之间相对处于和平状态。 如果不是因为这项协议,争斗和冲突可能会成为国际准则。
法学家沙斐仪(卒于820年)在这一社会背景下探讨了他自己的战争理论。 在他看来,其他民族天生对穆斯林怀有敌意,这种情况在签署和平条约之前不会改变。 伊本·鲁世德曾说:
沙斐仪将“在他们信仰或缴纳吉兹亚(人丁税)之前进行战斗”视为基本思想,并认为这一观点受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侯代比亚之年的行为和态度的限制。
根据沙斐仪的理论,其他民族被定性为敌对状态,但随着穆斯林政府被授权签署和平条约,这种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谢尔曼·杰克逊博士解释了早期这种法律思想的来源:
每个穆斯林国家寻求建立帝国秩序的努力决定了其政策,而伊斯兰法律著作继续表达“战争状态”的逻辑,即只有穆斯林才能允许穆斯林保持穆斯林身份。 他们继续将吉哈德视为不仅是保障穆斯林自由与安全的手段,而且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唯一途径。 因为即使是和平条约,也是某人通过真实或想象的剑来接受要求的结果。 换句话说,吉哈德的目的是在一个让穆斯林时刻处于恐惧之中的世界里,为他们提供安全和自由的可能性。
这当然并不意味着沙斐仪及其支持者法学家们拥护敌对状态或不支持和平。 相反,沙斐仪的言论中包含着对暴力的规避:
“最有利的准则是敬畏安拉,最有害的则是侵略。”
相反,旧世界的现实迫使穆斯林法学家构建了一个法律框架,准确地描述了他们所处的战争状态。 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吉哈德的章节也始终伴随着关于和平条约的法学研究。 尽管一些法学家对和平条约设定了时间限制,但像马利克·本·阿纳斯(卒于795年)这样的人则允许签署没有期限的条约。 战争状态从未被视为永久的,甚至从未被视为理想的状态。
“战争状态从未被视为永久的,甚至从未被视为理想的状态。”
换句话说,早期法学家著作中对吉哈德的定义,表现出一种以他们所处的战争状态为中心,而非以他们理想的国家结构为中心的态度。 反穆斯林者和吉哈德主义者的根本问题在于,他们脱离了古典法学文献的社会和历史背景,直接将其中的句子照搬并应用到今天。
结论
伊斯兰教中对待吉哈德的方式,绝对符合国际上反对暴力的准则。
“伊斯兰教中对待吉哈德的方式,绝对符合国际上反对暴力的准则。”
《古兰经》和圣训允许穆斯林保护自己免受暴力侵害,并将战斗限制在旨在维护安全、自由和人权的目的范围内。 对这一问题的澄清,将有助于消除认为伊斯兰教是一种威胁西方并包含暴力的政治意识形态的错误观念,同时也将减少生活在西方国家的穆斯林所遭受的歧视、怀疑和敌意。
成功来自安拉,安拉是最知晓一切的。
“成功来自安拉,安拉是最知晓一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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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朝觐章》22:39-40;(《古兰经》的所有译文均取自 M.A.S. 阿卜杜勒·哈利姆所著的《古兰经:英译本及阿拉伯语对照》)。
• 6 库尔图比,《古兰经判例汇编》22:39,第12卷,第68页。
• 7 《黄牛章》2:190。
• 8 塔巴里,《塔巴里经注》2:190,第3卷,第561页。
• 9 同上,第3卷,第563页(作者译)。
• 10 同上,第3卷,第562页(作者译)。
• 11 拜达维,《启示之光》2:190,第1卷,第128页(作者译)。
• 《艾哈迈德圣训集》第16376段(15943),第26卷,第298页(作者译);据阿布·伯克尔·海赛米《汇编》第11731段,第7卷,第174页,此为“萨希”(可靠)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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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牛章》2:208。
• 塔巴里,《塔巴里经注》2:208,第3卷,第595页。
•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592段,第1卷,第414页(作者译)。
• 《提尔米吉圣训集》第2485段,第4卷,第233页(作者译);据提尔米吉,此为“萨希”(可靠)圣训。
• 《妇女章》4:90
• 《战利品章》8:61。
• 《艾哈迈德圣训集》第695段(697),第2卷,第106页(作者译);据艾哈迈德·沙基尔《艾哈迈德圣训集》第695段,第1卷,第649页,此为“萨希”(可靠)圣训。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28段,第1卷,第15页(作者译)。
• 叶海亚·布兰金希普,哈立德。 《剑之经文》。
• 伊本·鲁世德,《杰出法学家入门》,第1卷,第463-464页。
• 《忏悔章》9:5 。
• 《忏悔章》9:6。
• 《忏悔章》9:7-13。
• 阿卜杜勒·哈利姆,《古兰经》,第xxiii页。
• 伊本·拉贾布,《认主独一的言辞》,第20页(作者译)。
• 《忏悔章》9:29
• 塔巴里,《塔巴里经注》9:29,第11卷,第407页。
• 伊本·盖伊姆,《先知引导》,第3卷,第336页(作者译)。
• 伊本·盖伊姆,《受保护民的判例》,第1卷,第110页(作者译)。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25段,第1卷,第14页(作者译)。
• 《奈萨仪圣训集》第3966段,第7卷,第75页。
• 伊本·凯西尔,《古兰经伟大经注》9:5,第4卷,第111页。
• 伊本·泰米叶,《法塔瓦汇编》,第19卷,第20页(作者译)。
• 《遮蔽章》88:21-22。
•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21段,第1卷,第52页。
• 塔巴里,《塔巴里经注》,第24卷,第341页(作者译)。
• 伊本·盖伊姆,《迷途者的引导》,第1卷,第237页(作者译)。
• 霍布斯,《利维坦》,第76页。
• 伊本·鲁世德,《杰出法学家入门》,第1卷,第464页。
• 杰克逊,谢尔曼。 《圣战与现代世界》。
• 拜哈基。 《圣训大集入门》第517段,第1卷,第326页(作者译)。
• 库尔图比,《古兰经判例汇编》8:61,第8卷,第41页。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bir-savunma-sistemi-olarak-cihad-kuranda-ve-sunnette-adil-savas-teoris
原文标题:Bir Savunma Sistemi Olarak Cihad: Kur’an’da ve Sünnette Adil Savaş Teoris
作者:Anonymous Guest Author
作者简介:原文页面未提供作者简介
副标题:伊斯兰教中的吉哈德与国际法中的正义战争理论一文读懂
摘要:吉哈德在伊斯兰教中本质上是一种防御体系,其核心原则与现代国际法中的正义战争理论高度一致。本文指出,古兰经与圣训赋予穆斯林自卫权利,同时严格限制战争目的为维护安全与人权。伊斯兰合作组织(OIC)成员国通过签署《联合国宪章》,确认了伊斯兰教义与现代国际和平规范在战争规则上的兼容性,驳斥了关于伊斯兰教本质上具有扩张性的误解。

图:作为防御体系的吉哈德:古兰经与圣训中的正义战争理论
吉哈德在伊斯兰教中的基本含义,与现代国际规范中非暴力的原则是一致的。 《古兰经》和圣训赋予了穆斯林自卫的权利,但同时也对战争的目的作出了限制,即战争必须是为了维护安全、获取自由以及保护人权。
بِسْمِ اللَّهِ الرَّحْمَنِ الرَّحِيمِ (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
国际正义战争理论在1945年《联合国宪章》签署及1949年《日内瓦公约》制定后变得更加明确。 该公约的第二条规定如下:
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本文使用了“开战正义”(jus ad bellum)这一概念,即国家在穷尽所有解决问题的手段后,若别无他法,方可诉诸战争。 然而,该公约并没有否定国家在遭受攻击时进行自卫的权利,正如第51条所述: (接上文)
本宪章不得认为系对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之自然单独或集体自卫权利之限制,直至安全理事会已采取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办法为止。
该公约于1945年得到了一些穆斯林国家的批准,其中包括埃及、沙特阿拉伯、伊朗、伊拉克、叙利亚和土耳其。 此后,其他穆斯林国家也陆续加入,直至1969年,57个穆斯林国家联合成立了伊斯兰合作组织(OIC)(原名为伊斯兰会议组织)。 伊斯兰合作组织的成员国承诺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规则。 这一承诺同时也包含了在国际舞台上出现分歧时,对正义战争理论的恪守。
该公约的批准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因为它为几乎所有宗教团体和哲学思想在战争规则方面确立了共同的人道主义价值观。 当时,穆斯林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及其民众,并未感到公约规则与伊斯兰教中作为正义战争对立面的“吉哈德”概念之间存在任何冲突。
然而,西方社会中一些反伊斯兰的群体,未能理解传统伊斯兰教与现代价值观之间的这种重要联系。 由于长期存在的偏见,西方的一些东方学学者声称伊斯兰教本质上是建立在扩张政策之上的,并反对将战争视为最后手段。 这种错误的认知,正如东方学家通过解读宗教文本和法律论据所做的那样,也得到了当今极端分子的支持。 结果,生活在西方社会的普通穆斯林公民被视为外来者,并被认为是一个不依附于任何国家的破坏性政治运动的成员。 这种负面偏见导致了仇恨犯罪和国家支持的歧视政策。
“一些学者将伊斯兰教描绘成一种不把战争视为最后手段的侵略性宗教。”
相反,作为伊斯兰教根本文本的《古兰经》和圣训,从多个方面阐述了正义战争的规则。 在安拉的许可下,我们的分析将表明,这些基本规则是由先知穆罕默德 ﷺ 亲自制定的,并贯穿于整个伊斯兰历史直至今日。 (接上文)
《古兰经》与圣训中的正义战争
我们的先知穆罕默德 ﷺ (接上文) 在麦加接受了第一次启示,并在那里向麦加人传达了13年的伊斯兰信息,直到由于当地人的不容忍行为,他不得不与信徒们一起迁徙到叶斯里卜(后来被称为麦地那)。 尽管他们已经离开了麦加,但以古莱什部落首领为首的麦加人,仍誓言要消灭这个新成立的宗教团体。
在此背景下,关于战争的第一批启示降临了:
被进攻的信士们,已获得作战的许可,因为他们受了压迫。 因为他们遭受了迫害。 安拉当然有能力赐予他们胜利。 那些仅仅因为说“我们的主是安拉!” 而无辜地被驱逐出家园的信士们。 如果安拉不以一部分人抵御另一部分人,那么修道院、教堂、犹太会堂以及常被提及安拉之名的清真寺必将被摧毁。 凡是援助安拉宗教的人,安拉也必将援助他。 安拉确实是至强、万能的。
根据古典注释家库尔图比(卒于1273年)的观点,这是关于战争所降示的第一节经文。 这节经文允许个人和国家在保护自身权利方面采取行动。 更进一步说,经文中提到的“修道院、教堂、犹太会堂”等词汇表明,自我防卫并非伊斯兰教独有的权利,而是一项涵盖其他宗教和哲学思想的普遍原则。 正义战争的基本目的不是消灭其他宗教,而是击退侵略并保护人权。
“正义战争的存在不是为了消灭宗教,而是为了保护人权。”
麦地那时期早期降示的另一节经文加强了这一原则:
你们当为主道而与进攻你们的人作战。 但不要过分(侵略)。 安拉确实不喜爱过分者。
“安拉不喜爱过分者。”
一些权威学者认为,这是关于战争所降示的第一节经文。 在这两节经文中,战争都被限制在防御目的之内。 “不要过分”一词既涵盖了正义的战争,也包含了保护平民和非敌对人员的战争法(战争中的正义)。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 侄子,同时也是最早期的《古兰经》注释家之一的阿卜杜拉·伊本·阿拔斯,将此经文解释为禁止对和平人士进行侵略的准则:
不要杀害妇女、儿童、老人,或者那些以和平方式来到你们面前并表示不想作战的人。 如果你们这样做,就是过分了。
“不要杀害妇女、儿童、老人,或者那些以和平方式来到你们面前并表示不想作战的人”
倭马亚王朝哈里发欧麦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卒于720年)将这些受保护的人解释为我们今天所称的“平民”:
不要通过杀害妇女、儿童和不与你们作战的人来过分。
古典注释家拜达维(卒于1286年)将发动敌对行动解释为一种被禁止的过分行为,此外还包括其他错误行为:
不要通过发动战争、攻击受和平协议保护的人群、攻击那些尚未收到伊斯兰教邀请的人,或者残害、杀害任何被明确禁止杀害的人来过分。
先知 ﷺ 在许多场合指出,最恶劣的罪人是那些挑起敌对行动的人:
在安拉看来,最残暴的人是杀害那些不与他作战的人。
“在安拉看来,最残暴的人是杀害那些不与他作战的人”
更进一步说,先知 ﷺ 告诫并禁止穆斯林渴望与敌人作战:
不要渴望在战争中与敌人相遇,但如果真的相遇了,请保持坚忍。
与那些禁止侵略的言论不同,这里探讨的是深入内心的原则;穆斯林甚至不被允许考虑对敌人进行激烈的报复。
在此背景下,先知穆罕默德 ﷺ 将穆斯林军队的指挥官视为“盾牌”而非利剑:
指挥官确实是在保护他所统领的人免受战争之苦。 如果他命令敬畏安拉并保持公正,他将因此获得奖赏。 如果他下达了其他命令,那么后果将由他自己承担。
这种防御性的形象对于向穆斯林阐明伊斯兰教中正规军的真正目的至关重要。 吉哈德本质上是一种防御机制,而非征服手段。
“吉哈德本质上是一种防御机制,而非征服手段”
在正义战争理论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战争如何被合法化:即在何种挑衅下,战争才被视为一种适当的回应?
根据古典法学家伊本·泰米耶(卒于1328年)的观点,吉哈德是对军事侵略的回应,而非基于宗教差异。 在伊斯兰教的基本文献中,没有任何地方允许攻击或杀害平民,也不允许占领非敌对群体的土地。 他还强调,这是大多数穆斯林学者的共识:
“吉哈德是对军事侵略的回应,而非基于宗教敌意”——伊本·泰米耶
没有任何经文命令安拉的信徒去攻击那些不参战的压迫者。 相反,正如圣训中明确记载的那样,大多数学者公认的观点是,只有在非穆斯林宣战时,才与他们作战。
事实上,下一节经文明确指出,伊斯兰教中的战争只能用于消除暴力。 如果侵略者停止战斗,那么就没有理由继续战争了:
“你们当与他们战斗,直到迫害消除,宗教只归安拉。”(《古兰经》2:193) “如果他们停止(不信和侵略),那么除了对作恶者外,不得有敌意。”(《古兰经》2:193)
根据伊本·哈杰尔·海塔米(卒于1566年)的观点,像扎马赫沙里(卒于1144年)这样的学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吉哈德的必要性的。 如果伊斯兰教和穆斯林身份能够在不选择战争的情况下得到保护,那么非暴力手段将是首选。
在实践中,早期的穆斯林并没有攻击他们和平的邻居。 穆斯林与阿比西尼亚人(今埃塞俄比亚)之间的友好关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迁徙到麦地那之前,一些穆斯林在阿比西尼亚获得了庇护。 这种慷慨并没有被遗忘。 最终,先知穆罕默德 ﷺ 指示穆斯林与他们建立友好关系,这种友好关系得以延续:
“在实践中,早期的穆斯林并没有攻击他们和平的邻居。”
只要阿比西尼亚人和突厥人不干涉你们,你们也不要干涉他们。
在西方被称为阿威罗伊的古典法学家伊本·鲁世德(卒于1198年)曾提到,麦地那的居民从未攻击过阿比西尼亚人和突厥人:
马利克曾被问及这一说法的真实性。 他没有说这是正确的,但他说道:“人们一直没有攻击他们”。
有几节经文指出,和平是伊斯兰教的核心价值观。 在一节经文中,“和平”一词被用作伊斯兰教的同义词:
“信道的人们啊!” “你们当全体进入和平(伊斯兰)之中,不要追随恶魔的脚步。”(《古兰经》2:208) “因为他确实是你们明目张胆的敌人。”(《古兰经》2:208)
许多人将这节经文中的“和平”一词与伊斯兰教等同起来。 译者阿卜杜勒·哈利姆将此处的“和平”翻译为“和平”。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从字面上意味着一种和平的状态。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从字面上意味着一种和平的状态。”
和平本身就是安拉的属性之一。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命令穆斯林在每次祈祷后为和平祈祷。
“安拉啊!” “你是和平,和平源于你。” “你是至仁至慈的,你是全能的!”
正如阿卜杜拉·伊本·萨拉姆(卒于630年)所言,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麦地那发表的第一次演讲中,就命令穆斯林传播和平: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我见到了前来拜访先知的人,当我看着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脸时,我发现他的脸看起来不像是一个会撒谎的人。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道:人们啊! 传播和平,救济饥饿的人,在人们熟睡的深夜起来礼拜。 如果你们这样做,你们就会进入天堂。
其他经文命令穆斯林接受对方提出的和平建议。 如果敌人提议和平,那么由于不再有任何合理的敌对理由,战争也就失去了意义:
“除非是那些与你们有盟约的部族,或者那些来到你们这里,因胸中感到压抑而既不想与你们作战,也不想与他们自己族人作战的人。”(《古兰经》4:90) “如果安拉意欲,他会使他们凌驾于你们之上,他们也会与你们作战。”(《古兰经》4:90) “如果他们远离你们,不与你们作战,并向你们提出和平,那么安拉就不允许你们攻击他们。”(《古兰经》4:90)
另一节经文这样写道:
“如果他们倾向和平,你也当倾向和平,并信赖安拉。”(《古兰经》8:61) “因为安拉确是全听的,全知的。”(《古兰经》8:61)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告诉后来成为第四任哈里发的阿里(卒于661年), 无论何时,都要尽可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在我之后确实会有动荡和分歧。” “如果可以,请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它们。”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同伴阿马尔·本·亚西尔(卒于657年)曾说,世界和平的信息是伊斯兰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谁具备以下三种品质,谁就被视为真正的信士:对他人公正,向全世界传播和平,以及即使在自己贫困时也能施舍。”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的基石建立在正义、和平与互助之上。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的基石建立在正义、和平与互助之上。”
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成采取侵略和扩张政策的宗教的人,对上述经文和言论无言以对。 他们对所有这些论点的标准回应是诉诸“废止论”,即引用所谓的“利剑经文”,声称这些经文废除了之前提到的所有和平原则。 包括阿布·贾法尔·纳哈斯(卒于949年)、伊本·贾兹(卒于1201年)和苏尤蒂在内的许多古典法学家都拒绝了这一观点。
根据伊本·鲁世德的说法,只有极少数法学家认为,除非穆斯林太弱而无法作战,否则禁止与非穆斯林讲和。 相反,大多数学者认为,关于和平的经文限制了战争经文的适用范围。
其中,伊玛目·马利克、伊玛目·沙菲尔和艾布·哈尼法认为,如果伊玛目认为符合穆斯林利益,就可以批准签署和平协议。 那些认为和平经文限制了战争经文的人认为,如果伊玛目批准,就可以达成和平。 他们用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 胡代比耶的行为来支持他们的观点,因为当时达成的协议并非基于强制。
那些认为其判决已被废除的人的主要依据是教导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关系的《忏悔章》中的经文。 然而,当对这一章进行批判性和情境化分析时,就会发现公正战争的规定仍然有效。
最常被引用的“剑经”命令穆斯林保卫自己,对抗那些破坏协议的敌人。
“禁月过后,你们在何处发现那些以物配主的人,就在何处杀戮他们,俘虏他们,围攻他们,在他们的一切要道上侦候他们。” “如果他们悔过,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就任凭他们走入歧途吧。” “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杀戮他们,俘虏他们”这些词语通常被单独引用,而不考虑其前后经文,或者忽略了阐述安拉慈悯的经文。
“通常‘杀戮他们,俘虏他们’这些词语被单独引用,而不考虑其前后经文。”
然而,邀请人们皈依伊斯兰教并非下达此命令的原因。 接下来的经文为那些愿意的敌人提供了庇护和安全通行权,无论他们是否接受伊斯兰教:
“如果以物配主中的一人向你求庇护,你就庇护他,直到他能听见安拉的言语,然后使他达到他所安稳的地方。” “这是因为他们是不知道伊斯兰教真谛的民众。” “就是这样!” “因为他们是不了解的民众。”
下一节经文清楚地阐明了何时可以使用战斗的命令:
“他们与安拉和他的使者之间,怎能有盟约呢?但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禁寺旁边曾与你们立约,只要他们遵守盟约,你们也应当遵守盟约。” “(不可能,因为他们总是背信弃义,违背诺言)。” “唯有在禁寺旁边与你们立约的人,只要他们对你们遵守信义,你们也应当对他们遵守信义。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怕他们吗?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他们用嘴巴表示服从,但他们的心却否认。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是违背安拉的道义的。” “他们以安拉的迹象去换取微小的代价,从而阻止人们走安拉的大道。” “他们所行的确是恶劣的!” “他们对于信士,既不顾情义,也不顾契约,这些人确是过分的。” “这些人确是过分的!” “如果他们悔过,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就便为你们的教胞。” “我为具有的民众,阐明我的迹象。” “如果他们毁约,并在你们的宗教上加以攻击,你们就应作战,以打击这些不信道的首领。” “因为他们没有契约,他们不遵守誓言。”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怕他们吗?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指出,挑衅方既不尊重和平协议,也不尊重传统的阿拉伯荣誉。 那些声称这些言论和经文的规定已被废除的人,只能通过忽视大局来维持自己的观点。 M.A.S. 阿卜杜勒·哈利姆解释了这种观点的错误之处如下:
一些非穆斯林群体声称,包含“杀戮那些以物配主的人”这句话的经文代表了伊斯兰教对战争的普遍看法。 许多人,包括一些穆斯林,接受了这种观点,并声称“宗教绝无强迫”(2:256)的经文,甚至更进一步说“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的经文已被废除。
一些非穆斯林群体声称,包含“杀戮那些以物配主的人”这句话的经文代表了伊斯兰教对战争的普遍看法。
这些牵强的解释,只选取了句子和经文的一部分,歪曲了其含义和背景,认为与这类以物配主者作战有许多原因:他们不断违背诺言,帮助他人对抗穆斯林,阻止他人皈依伊斯兰教,将他们赶出圣寺甚至家园。 本节至少八次提到非穆斯林对穆斯林的不公正待遇。
更重要的是,与《古兰经》其他地方对战争的限制相一致,这些“剑经”将那些不违背诺言、在与穆斯林关系中保持和平的以物配主者排除在战争之外。 它命令保护那些寻求安全的人,并确保他们获得安全。 《忏悔章》第5节 之前的这些事实,都被那些只选取经文的一部分并将其作为证据来支持伊斯兰教是暴力宗教的理论的人所忽视。
许多法学家和学者不接受“剑经”废除了和平经文的说法。 即使是那些声称优先考虑和平的经文已被废除的人,也没有声称这些经文已被完全废除。
根据古典法学家伊本·拉贾卜(卒于1393年)的说法,“废除”一词在早期权威那里并没有被用来表示废除。 相反,后来降示的经文澄清、解释了早期经文中提出的普遍规则,有时还制定了例外规则:
他们用来表示“废除”的词语,实际上被解释为澄清和明确。 事实上,走在正道上的先驱者们就是这样使用这个词的。
在《忏悔章》的例子中,它之前的几节经文劝导穆斯林要宽恕,并教导他们要忍受所遭受的苦难。 然而,当压迫达到无法忍受的程度时,这些“剑经”就降示了,它们没有成为战斗的普遍规则,而是成为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宽恕不再适用的规则。
“经文劝导穆斯林要宽恕,并教导他们要忍受所遭受的苦难。”
对证明文本的回应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看到,伊斯兰文献中有许多证据支持正义战争原则。 如果空间允许,这里可以向读者提供更多证据。
穆斯林反对者和极端穆斯林试图驳斥这一点,并不是因为他们不同意那些被他们误解为“废除”的经文的规定已被废除。 法学家们的言论、古兰经文和文化传统,往往因脱离了语境而被断章取义,用以支持那些并不属实的论点。
“法学家们的言论、古兰经文和文化传统,往往因脱离了语境而被断章取义,用以支持那些并不属实的论点。”
表面上看,似乎有一段古兰经文命令信徒去攻打犹太人和基督徒,仅仅因为他们没有皈依伊斯兰教。
“当攻打那些曾受天经的人,却不信安拉和末日,也不遵行安拉及其使者所禁止的,也不奉行真教的人,直到他们甘愿交纳丁税,并服服帖帖。”(《古兰经》9:29)
解读《古兰经》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在试图理解其含义时,必须充分理解“降示背景”(nüzul sebebi),并据此进行诠释。 换句话说,我们需要非常透彻地理解历史事件和当时的处境。
“我们需要非常透彻地理解历史事件和当时的处境。”
据塔巴里(卒于公元923年)记载,这段经文是在塔布克战役之前降示的。 塔布克战役的起因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一位使者被罗马敌人杀害,而这起事件也引发了之前的穆塔战役。 (接上句)一位使者被罗马敌人杀害。
据古典法学家伊本·盖伊姆(卒于公元1350年)所述,是罗马人采取了最初的军事行动,从而导致了穆塔和塔布克的冲突:
战争的根本原因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派遣哈里斯·本·乌迈尔·阿兹迪(Ḥārith ibn Umair al-Azdī)携带信件前往叙利亚,送给罗马国王或巴士拉的统治者。 (接上句)携带信件前往叙利亚,送给罗马国王或巴士拉的统治者。 哈里斯·本·乌迈尔·阿兹迪将信件呈交给沙赫拉比勒·本·阿姆鲁·加萨尼(Sharḥabīl ibn ‘Amr al-Ghassaānī),对方却将使者捆绑起来,扼住其喉咙将其杀害。 在此之前,先知穆罕默德 ﷺ 派遣的使者从未被杀害过。 (接上句)从未被杀害过。
这一事件表明,在当时与罗马人实现和平是不可能的。 因此,《忏悔章》(Tevbe)第29节经文的降示,与此前经文的命令是相一致的。 (接上句)经文的降示,与此前经文的命令是相一致的。
许多学者一致认为,不信仰伊斯兰教本身并不是发动战争的理由。 伊本·盖伊姆这样表达了他们的观点:
战争不能以对抗不信者为目的而发动。 只有在发生战争且必须进行反击时,才能发动战争。 因此,妇女、儿童、修士、盲人和老人等不参与战争的人,是不能被杀害的。 相反,我们只与那些向我们宣战的人作战。 这就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处理与他人及其他民族关系时所遵循的道路。 (接上句)在处理与他人及其他民族关系时所遵循的道路。 他与那些向他宣战的人作战,直到他们接受伊斯兰教、提出和平协议,或者同意通过缴纳赎金来接受其管辖。
“战争不能以对抗不信者为目的而发动。 只有在发生战争且必须进行反击时,才能发动战争。”
在此框架下,《忏悔章》第29节经文绝对不能被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为暴力宗教的人用作证据。 (接上句)绝对不能被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为暴力宗教的人用作证据。
另一种将伊斯兰教视为提倡暴力并将其置于首位的观点如下:
“我受命与人们作战,直到他们承认除安拉外别无安拉。”
与上述情况类似,如果不看背景,仅照字面意思理解这段话,可能会得出非常错误的结论。 在这一言论的另一个版本中,恰恰相反,存在着对作战对象进行限制的情况。 这些人究竟是谁?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为什么要说这句话? (接上句)为什么要说这句话?
据阿纳斯·本·马利克(卒于公元709年)传述,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接上句)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但他将犹太人、基督徒和受过天经的人排除在外。 据古典注释家伊本·凯西尔(卒于公元1373年)所述,《忏悔章》第五节经文中提到的多神教徒,正如我们在此所言,是指那些破坏和平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一词并不涵盖所有人类。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接上句)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但他将犹太人、基督徒和受过天经的人排除在外。
学者奈萨仪(卒于公元915年)将这一言论作为禁止流血事件的一个例子。 这里提到的需要作战的“人们”,实际上是指那些制造动乱、阻碍他人凭自由意志皈依伊斯兰教的人。 这一观点在伊本·泰米叶阐述其对该言论的看法时得到了支持:
在这节经文的含义中,安拉命令我们与那些持续作战的人进行战斗。 安拉并未命令我们与那些安拉命令我们要和平共处、且与我们保持和平的人作战。
贾比尔(卒于公元697年)称,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说出这句话后,诵读了以下经文: (接上句)诵读了以下经文:
“就是这样……” “你继续劝导人们吧!” “你的职责仅仅是劝导并让他们思考。” “你绝不是强迫他们的人。”
像赛义德·本·扎伊德(卒于公元671年)这样的早期穆斯林同伴,将此视为禁止在宗教中强迫他人的命令:
“你不是强迫他们入教的人。”
“你不是强迫他们入教的人。”
这些经文进一步缓和了语气,并驳斥了伊斯兰教旨在强迫人们的观点。 伊本·盖伊姆驳斥了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的指控: (接上句)驳斥了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的指控: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从未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 (接上句)从未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 他只与那些持续作战并怀有敌意的人作战。 对于那些与他签订和平协议或提议签订协议的人,正如安拉所命令的那样,他没有继续作战,也从未强迫他们入教:宗教绝无强迫。 正道与迷误已经分明了。(2:256) (2:256)。
因此,与“人们”作战的命令针对的是特定的人和情况。 它绝没有使通过强迫来邀请和强迫他人皈依伊斯兰教变得合法。 关于“直到见证伊斯兰教的统一才与他们作战”的言论,除了揭示结束敌对状态的必要性等其他原因外,其目的是为了说明皈依伊斯兰教是立即停止战争的一个理由。
最后,我们需要理解古典伊斯兰理论的结构及其运作的背景。 在古代世界,战争是普遍的规则和常态,和平则是例外。 英国政治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卒于公元1679年)曾说,如果没有法律权威来实施和平,人类将处于一种每个人都与他人对立的战争状态。 换句话说,每个民族在自然状态下都处于彼此战争的状态。
事实是,如果没有《联合国宪章》,当今所有的民族国家都将处于彼此战争的状态。 二战后出生的人们已经看到了该协议的成果,即民族国家之间相对处于和平状态。 如果不是因为这项协议,争斗和冲突可能会成为国际准则。
法学家沙斐仪(卒于820年)在这一社会背景下探讨了他自己的战争理论。 在他看来,其他民族天生对穆斯林怀有敌意,这种情况在签署和平条约之前不会改变。 伊本·鲁世德曾说:
沙斐仪将“在他们信仰或缴纳吉兹亚(人丁税)之前进行战斗”视为基本思想,并认为这一观点受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侯代比亚之年的行为和态度的限制。
根据沙斐仪的理论,其他民族被定性为敌对状态,但随着穆斯林政府被授权签署和平条约,这种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谢尔曼·杰克逊博士解释了早期这种法律思想的来源:
每个穆斯林国家寻求建立帝国秩序的努力决定了其政策,而伊斯兰法律著作继续表达“战争状态”的逻辑,即只有穆斯林才能允许穆斯林保持穆斯林身份。 他们继续将吉哈德视为不仅是保障穆斯林自由与安全的手段,而且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唯一途径。 因为即使是和平条约,也是某人通过真实或想象的剑来接受要求的结果。 换句话说,吉哈德的目的是在一个让穆斯林时刻处于恐惧之中的世界里,为他们提供安全和自由的可能性。
这当然并不意味着沙斐仪及其支持者法学家们拥护敌对状态或不支持和平。 相反,沙斐仪的言论中包含着对暴力的规避:
“最有利的准则是敬畏安拉,最有害的则是侵略。”
相反,旧世界的现实迫使穆斯林法学家构建了一个法律框架,准确地描述了他们所处的战争状态。 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吉哈德的章节也始终伴随着关于和平条约的法学研究。 尽管一些法学家对和平条约设定了时间限制,但像马利克·本·阿纳斯(卒于795年)这样的人则允许签署没有期限的条约。 战争状态从未被视为永久的,甚至从未被视为理想的状态。
“战争状态从未被视为永久的,甚至从未被视为理想的状态。”
换句话说,早期法学家著作中对吉哈德的定义,表现出一种以他们所处的战争状态为中心,而非以他们理想的国家结构为中心的态度。 反穆斯林者和吉哈德主义者的根本问题在于,他们脱离了古典法学文献的社会和历史背景,直接将其中的句子照搬并应用到今天。
结论
伊斯兰教中对待吉哈德的方式,绝对符合国际上反对暴力的准则。
“伊斯兰教中对待吉哈德的方式,绝对符合国际上反对暴力的准则。”
《古兰经》和圣训允许穆斯林保护自己免受暴力侵害,并将战斗限制在旨在维护安全、自由和人权的目的范围内。 对这一问题的澄清,将有助于消除认为伊斯兰教是一种威胁西方并包含暴力的政治意识形态的错误观念,同时也将减少生活在西方国家的穆斯林所遭受的歧视、怀疑和敌意。
成功来自安拉,安拉是最知晓一切的。
“成功来自安拉,安拉是最知晓一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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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塔巴里,《塔巴里经注》2:190,第3卷,第5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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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哈迈德圣训集》第16376段(15943),第26卷,第298页(作者译);据阿布·伯克尔·海赛米《汇编》第11731段,第7卷,第174页,此为“萨希”(可靠)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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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哈德 vs 现代正义战争理论:两者有什么区别?
穆斯林教育 • malik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23 次浏览 • 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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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bir-savunma-sistemi-olarak-cihad-kuranda-ve-sunnette-adil-savas-teoris
原文标题:Bir Savunma Sistemi Olarak Cihad: Kur’an’da ve Sünnette Adil Savaş Teoris
作者:Anonymous Guest Author
作者简介:原文页面未提供作者简介
副标题:伊斯兰教中的吉哈德与国际法中的正义战争理论一文读懂
摘要:吉哈德在伊斯兰教中本质上是一种防御体系,其核心原则与现代国际法中的正义战争理论高度一致。本文指出,古兰经与圣训赋予穆斯林自卫权利,同时严格限制战争目的为维护安全与人权。伊斯兰合作组织(OIC)成员国通过签署《联合国宪章》,确认了伊斯兰教义与现代国际和平规范在战争规则上的兼容性,驳斥了关于伊斯兰教本质上具有扩张性的误解。
图:作为防御体系的吉哈德:古兰经与圣训中的正义战争理论
吉哈德在伊斯兰教中的基本含义,与现代国际规范中非暴力的原则是一致的。 《古兰经》和圣训赋予了穆斯林自卫的权利,但同时也对战争的目的作出了限制,即战争必须是为了维护安全、获取自由以及保护人权。
بِسْمِ اللَّهِ الرَّحْمَنِ الرَّحِيمِ (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
国际正义战争理论在1945年《联合国宪章》签署及1949年《日内瓦公约》制定后变得更加明确。 该公约的第二条规定如下:
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本文使用了“开战正义”(jus ad bellum)这一概念,即国家在穷尽所有解决问题的手段后,若别无他法,方可诉诸战争。 然而,该公约并没有否定国家在遭受攻击时进行自卫的权利,正如第51条所述: (接上文)
本宪章不得认为系对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之自然单独或集体自卫权利之限制,直至安全理事会已采取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办法为止。
该公约于1945年得到了一些穆斯林国家的批准,其中包括埃及、沙特阿拉伯、伊朗、伊拉克、叙利亚和土耳其。 此后,其他穆斯林国家也陆续加入,直至1969年,57个穆斯林国家联合成立了伊斯兰合作组织(OIC)(原名为伊斯兰会议组织)。 伊斯兰合作组织的成员国承诺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规则。 这一承诺同时也包含了在国际舞台上出现分歧时,对正义战争理论的恪守。
该公约的批准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因为它为几乎所有宗教团体和哲学思想在战争规则方面确立了共同的人道主义价值观。 当时,穆斯林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及其民众,并未感到公约规则与伊斯兰教中作为正义战争对立面的“吉哈德”概念之间存在任何冲突。
然而,西方社会中一些反伊斯兰的群体,未能理解传统伊斯兰教与现代价值观之间的这种重要联系。 由于长期存在的偏见,西方的一些东方学学者声称伊斯兰教本质上是建立在扩张政策之上的,并反对将战争视为最后手段。 这种错误的认知,正如东方学家通过解读宗教文本和法律论据所做的那样,也得到了当今极端分子的支持。 结果,生活在西方社会的普通穆斯林公民被视为外来者,并被认为是一个不依附于任何国家的破坏性政治运动的成员。 这种负面偏见导致了仇恨犯罪和国家支持的歧视政策。
“一些学者将伊斯兰教描绘成一种不把战争视为最后手段的侵略性宗教。”
相反,作为伊斯兰教根本文本的《古兰经》和圣训,从多个方面阐述了正义战争的规则。 在安拉的许可下,我们的分析将表明,这些基本规则是由先知穆罕默德 ﷺ 亲自制定的,并贯穿于整个伊斯兰历史直至今日。 (接上文)
《古兰经》与圣训中的正义战争
我们的先知穆罕默德 ﷺ (接上文) 在麦加接受了第一次启示,并在那里向麦加人传达了13年的伊斯兰信息,直到由于当地人的不容忍行为,他不得不与信徒们一起迁徙到叶斯里卜(后来被称为麦地那)。 尽管他们已经离开了麦加,但以古莱什部落首领为首的麦加人,仍誓言要消灭这个新成立的宗教团体。
在此背景下,关于战争的第一批启示降临了:
被进攻的信士们,已获得作战的许可,因为他们受了压迫。 因为他们遭受了迫害。 安拉当然有能力赐予他们胜利。 那些仅仅因为说“我们的主是安拉!” 而无辜地被驱逐出家园的信士们。 如果安拉不以一部分人抵御另一部分人,那么修道院、教堂、犹太会堂以及常被提及安拉之名的清真寺必将被摧毁。 凡是援助安拉宗教的人,安拉也必将援助他。 安拉确实是至强、万能的。
根据古典注释家库尔图比(卒于1273年)的观点,这是关于战争所降示的第一节经文。 这节经文允许个人和国家在保护自身权利方面采取行动。 更进一步说,经文中提到的“修道院、教堂、犹太会堂”等词汇表明,自我防卫并非伊斯兰教独有的权利,而是一项涵盖其他宗教和哲学思想的普遍原则。 正义战争的基本目的不是消灭其他宗教,而是击退侵略并保护人权。
“正义战争的存在不是为了消灭宗教,而是为了保护人权。”
麦地那时期早期降示的另一节经文加强了这一原则:
你们当为主道而与进攻你们的人作战。 但不要过分(侵略)。 安拉确实不喜爱过分者。
“安拉不喜爱过分者。”
一些权威学者认为,这是关于战争所降示的第一节经文。 在这两节经文中,战争都被限制在防御目的之内。 “不要过分”一词既涵盖了正义的战争,也包含了保护平民和非敌对人员的战争法(战争中的正义)。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 侄子,同时也是最早期的《古兰经》注释家之一的阿卜杜拉·伊本·阿拔斯,将此经文解释为禁止对和平人士进行侵略的准则:
不要杀害妇女、儿童、老人,或者那些以和平方式来到你们面前并表示不想作战的人。 如果你们这样做,就是过分了。
“不要杀害妇女、儿童、老人,或者那些以和平方式来到你们面前并表示不想作战的人”
倭马亚王朝哈里发欧麦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卒于720年)将这些受保护的人解释为我们今天所称的“平民”:
不要通过杀害妇女、儿童和不与你们作战的人来过分。
古典注释家拜达维(卒于1286年)将发动敌对行动解释为一种被禁止的过分行为,此外还包括其他错误行为:
不要通过发动战争、攻击受和平协议保护的人群、攻击那些尚未收到伊斯兰教邀请的人,或者残害、杀害任何被明确禁止杀害的人来过分。
先知 ﷺ 在许多场合指出,最恶劣的罪人是那些挑起敌对行动的人:
在安拉看来,最残暴的人是杀害那些不与他作战的人。
“在安拉看来,最残暴的人是杀害那些不与他作战的人”
更进一步说,先知 ﷺ 告诫并禁止穆斯林渴望与敌人作战:
不要渴望在战争中与敌人相遇,但如果真的相遇了,请保持坚忍。
与那些禁止侵略的言论不同,这里探讨的是深入内心的原则;穆斯林甚至不被允许考虑对敌人进行激烈的报复。
在此背景下,先知穆罕默德 ﷺ 将穆斯林军队的指挥官视为“盾牌”而非利剑:
指挥官确实是在保护他所统领的人免受战争之苦。 如果他命令敬畏安拉并保持公正,他将因此获得奖赏。 如果他下达了其他命令,那么后果将由他自己承担。
这种防御性的形象对于向穆斯林阐明伊斯兰教中正规军的真正目的至关重要。 吉哈德本质上是一种防御机制,而非征服手段。
“吉哈德本质上是一种防御机制,而非征服手段”
在正义战争理论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战争如何被合法化:即在何种挑衅下,战争才被视为一种适当的回应?
根据古典法学家伊本·泰米耶(卒于1328年)的观点,吉哈德是对军事侵略的回应,而非基于宗教差异。 在伊斯兰教的基本文献中,没有任何地方允许攻击或杀害平民,也不允许占领非敌对群体的土地。 他还强调,这是大多数穆斯林学者的共识:
“吉哈德是对军事侵略的回应,而非基于宗教敌意”——伊本·泰米耶
没有任何经文命令安拉的信徒去攻击那些不参战的压迫者。 相反,正如圣训中明确记载的那样,大多数学者公认的观点是,只有在非穆斯林宣战时,才与他们作战。
事实上,下一节经文明确指出,伊斯兰教中的战争只能用于消除暴力。 如果侵略者停止战斗,那么就没有理由继续战争了:
“你们当与他们战斗,直到迫害消除,宗教只归安拉。”(《古兰经》2:193) “如果他们停止(不信和侵略),那么除了对作恶者外,不得有敌意。”(《古兰经》2:193)
根据伊本·哈杰尔·海塔米(卒于1566年)的观点,像扎马赫沙里(卒于1144年)这样的学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吉哈德的必要性的。 如果伊斯兰教和穆斯林身份能够在不选择战争的情况下得到保护,那么非暴力手段将是首选。
在实践中,早期的穆斯林并没有攻击他们和平的邻居。 穆斯林与阿比西尼亚人(今埃塞俄比亚)之间的友好关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迁徙到麦地那之前,一些穆斯林在阿比西尼亚获得了庇护。 这种慷慨并没有被遗忘。 最终,先知穆罕默德 ﷺ 指示穆斯林与他们建立友好关系,这种友好关系得以延续:
“在实践中,早期的穆斯林并没有攻击他们和平的邻居。”
只要阿比西尼亚人和突厥人不干涉你们,你们也不要干涉他们。
在西方被称为阿威罗伊的古典法学家伊本·鲁世德(卒于1198年)曾提到,麦地那的居民从未攻击过阿比西尼亚人和突厥人:
马利克曾被问及这一说法的真实性。 他没有说这是正确的,但他说道:“人们一直没有攻击他们”。
有几节经文指出,和平是伊斯兰教的核心价值观。 在一节经文中,“和平”一词被用作伊斯兰教的同义词:
“信道的人们啊!” “你们当全体进入和平(伊斯兰)之中,不要追随恶魔的脚步。”(《古兰经》2:208) “因为他确实是你们明目张胆的敌人。”(《古兰经》2:208)
许多人将这节经文中的“和平”一词与伊斯兰教等同起来。 译者阿卜杜勒·哈利姆将此处的“和平”翻译为“和平”。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从字面上意味着一种和平的状态。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从字面上意味着一种和平的状态。”
和平本身就是安拉的属性之一。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命令穆斯林在每次祈祷后为和平祈祷。
“安拉啊!” “你是和平,和平源于你。” “你是至仁至慈的,你是全能的!”
正如阿卜杜拉·伊本·萨拉姆(卒于630年)所言,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麦地那发表的第一次演讲中,就命令穆斯林传播和平: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我见到了前来拜访先知的人,当我看着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脸时,我发现他的脸看起来不像是一个会撒谎的人。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道:人们啊! 传播和平,救济饥饿的人,在人们熟睡的深夜起来礼拜。 如果你们这样做,你们就会进入天堂。
其他经文命令穆斯林接受对方提出的和平建议。 如果敌人提议和平,那么由于不再有任何合理的敌对理由,战争也就失去了意义:
“除非是那些与你们有盟约的部族,或者那些来到你们这里,因胸中感到压抑而既不想与你们作战,也不想与他们自己族人作战的人。”(《古兰经》4:90) “如果安拉意欲,他会使他们凌驾于你们之上,他们也会与你们作战。”(《古兰经》4:90) “如果他们远离你们,不与你们作战,并向你们提出和平,那么安拉就不允许你们攻击他们。”(《古兰经》4:90)
另一节经文这样写道:
“如果他们倾向和平,你也当倾向和平,并信赖安拉。”(《古兰经》8:61) “因为安拉确是全听的,全知的。”(《古兰经》8:61)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告诉后来成为第四任哈里发的阿里(卒于661年), 无论何时,都要尽可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在我之后确实会有动荡和分歧。” “如果可以,请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它们。”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同伴阿马尔·本·亚西尔(卒于657年)曾说,世界和平的信息是伊斯兰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谁具备以下三种品质,谁就被视为真正的信士:对他人公正,向全世界传播和平,以及即使在自己贫困时也能施舍。”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的基石建立在正义、和平与互助之上。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的基石建立在正义、和平与互助之上。”
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成采取侵略和扩张政策的宗教的人,对上述经文和言论无言以对。 他们对所有这些论点的标准回应是诉诸“废止论”,即引用所谓的“利剑经文”,声称这些经文废除了之前提到的所有和平原则。 包括阿布·贾法尔·纳哈斯(卒于949年)、伊本·贾兹(卒于1201年)和苏尤蒂在内的许多古典法学家都拒绝了这一观点。
根据伊本·鲁世德的说法,只有极少数法学家认为,除非穆斯林太弱而无法作战,否则禁止与非穆斯林讲和。 相反,大多数学者认为,关于和平的经文限制了战争经文的适用范围。
其中,伊玛目·马利克、伊玛目·沙菲尔和艾布·哈尼法认为,如果伊玛目认为符合穆斯林利益,就可以批准签署和平协议。 那些认为和平经文限制了战争经文的人认为,如果伊玛目批准,就可以达成和平。 他们用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 胡代比耶的行为来支持他们的观点,因为当时达成的协议并非基于强制。
那些认为其判决已被废除的人的主要依据是教导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关系的《忏悔章》中的经文。 然而,当对这一章进行批判性和情境化分析时,就会发现公正战争的规定仍然有效。
最常被引用的“剑经”命令穆斯林保卫自己,对抗那些破坏协议的敌人。
“禁月过后,你们在何处发现那些以物配主的人,就在何处杀戮他们,俘虏他们,围攻他们,在他们的一切要道上侦候他们。” “如果他们悔过,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就任凭他们走入歧途吧。” “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杀戮他们,俘虏他们”这些词语通常被单独引用,而不考虑其前后经文,或者忽略了阐述安拉慈悯的经文。
“通常‘杀戮他们,俘虏他们’这些词语被单独引用,而不考虑其前后经文。”
然而,邀请人们皈依伊斯兰教并非下达此命令的原因。 接下来的经文为那些愿意的敌人提供了庇护和安全通行权,无论他们是否接受伊斯兰教:
“如果以物配主中的一人向你求庇护,你就庇护他,直到他能听见安拉的言语,然后使他达到他所安稳的地方。” “这是因为他们是不知道伊斯兰教真谛的民众。” “就是这样!” “因为他们是不了解的民众。”
下一节经文清楚地阐明了何时可以使用战斗的命令:
“他们与安拉和他的使者之间,怎能有盟约呢?但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禁寺旁边曾与你们立约,只要他们遵守盟约,你们也应当遵守盟约。” “(不可能,因为他们总是背信弃义,违背诺言)。” “唯有在禁寺旁边与你们立约的人,只要他们对你们遵守信义,你们也应当对他们遵守信义。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怕他们吗?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他们用嘴巴表示服从,但他们的心却否认。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是违背安拉的道义的。” “他们以安拉的迹象去换取微小的代价,从而阻止人们走安拉的大道。” “他们所行的确是恶劣的!” “他们对于信士,既不顾情义,也不顾契约,这些人确是过分的。” “这些人确是过分的!” “如果他们悔过,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就便为你们的教胞。” “我为具有的民众,阐明我的迹象。” “如果他们毁约,并在你们的宗教上加以攻击,你们就应作战,以打击这些不信道的首领。” “因为他们没有契约,他们不遵守誓言。”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怕他们吗?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指出,挑衅方既不尊重和平协议,也不尊重传统的阿拉伯荣誉。 那些声称这些言论和经文的规定已被废除的人,只能通过忽视大局来维持自己的观点。 M.A.S. 阿卜杜勒·哈利姆解释了这种观点的错误之处如下:
一些非穆斯林群体声称,包含“杀戮那些以物配主的人”这句话的经文代表了伊斯兰教对战争的普遍看法。 许多人,包括一些穆斯林,接受了这种观点,并声称“宗教绝无强迫”(2:256)的经文,甚至更进一步说“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的经文已被废除。
一些非穆斯林群体声称,包含“杀戮那些以物配主的人”这句话的经文代表了伊斯兰教对战争的普遍看法。
这些牵强的解释,只选取了句子和经文的一部分,歪曲了其含义和背景,认为与这类以物配主者作战有许多原因:他们不断违背诺言,帮助他人对抗穆斯林,阻止他人皈依伊斯兰教,将他们赶出圣寺甚至家园。 本节至少八次提到非穆斯林对穆斯林的不公正待遇。
更重要的是,与《古兰经》其他地方对战争的限制相一致,这些“剑经”将那些不违背诺言、在与穆斯林关系中保持和平的以物配主者排除在战争之外。 它命令保护那些寻求安全的人,并确保他们获得安全。 《忏悔章》第5节 之前的这些事实,都被那些只选取经文的一部分并将其作为证据来支持伊斯兰教是暴力宗教的理论的人所忽视。
许多法学家和学者不接受“剑经”废除了和平经文的说法。 即使是那些声称优先考虑和平的经文已被废除的人,也没有声称这些经文已被完全废除。
根据古典法学家伊本·拉贾卜(卒于1393年)的说法,“废除”一词在早期权威那里并没有被用来表示废除。 相反,后来降示的经文澄清、解释了早期经文中提出的普遍规则,有时还制定了例外规则:
他们用来表示“废除”的词语,实际上被解释为澄清和明确。 事实上,走在正道上的先驱者们就是这样使用这个词的。
在《忏悔章》的例子中,它之前的几节经文劝导穆斯林要宽恕,并教导他们要忍受所遭受的苦难。 然而,当压迫达到无法忍受的程度时,这些“剑经”就降示了,它们没有成为战斗的普遍规则,而是成为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宽恕不再适用的规则。
“经文劝导穆斯林要宽恕,并教导他们要忍受所遭受的苦难。”
对证明文本的回应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看到,伊斯兰文献中有许多证据支持正义战争原则。 如果空间允许,这里可以向读者提供更多证据。
穆斯林反对者和极端穆斯林试图驳斥这一点,并不是因为他们不同意那些被他们误解为“废除”的经文的规定已被废除。 法学家们的言论、古兰经文和文化传统,往往因脱离了语境而被断章取义,用以支持那些并不属实的论点。
“法学家们的言论、古兰经文和文化传统,往往因脱离了语境而被断章取义,用以支持那些并不属实的论点。”
表面上看,似乎有一段古兰经文命令信徒去攻打犹太人和基督徒,仅仅因为他们没有皈依伊斯兰教。
“当攻打那些曾受天经的人,却不信安拉和末日,也不遵行安拉及其使者所禁止的,也不奉行真教的人,直到他们甘愿交纳丁税,并服服帖帖。”(《古兰经》9:29)
解读《古兰经》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在试图理解其含义时,必须充分理解“降示背景”(nüzul sebebi),并据此进行诠释。 换句话说,我们需要非常透彻地理解历史事件和当时的处境。
“我们需要非常透彻地理解历史事件和当时的处境。”
据塔巴里(卒于公元923年)记载,这段经文是在塔布克战役之前降示的。 塔布克战役的起因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一位使者被罗马敌人杀害,而这起事件也引发了之前的穆塔战役。 (接上句)一位使者被罗马敌人杀害。
据古典法学家伊本·盖伊姆(卒于公元1350年)所述,是罗马人采取了最初的军事行动,从而导致了穆塔和塔布克的冲突:
战争的根本原因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派遣哈里斯·本·乌迈尔·阿兹迪(Ḥārith ibn Umair al-Azdī)携带信件前往叙利亚,送给罗马国王或巴士拉的统治者。 (接上句)携带信件前往叙利亚,送给罗马国王或巴士拉的统治者。 哈里斯·本·乌迈尔·阿兹迪将信件呈交给沙赫拉比勒·本·阿姆鲁·加萨尼(Sharḥabīl ibn ‘Amr al-Ghassaānī),对方却将使者捆绑起来,扼住其喉咙将其杀害。 在此之前,先知穆罕默德 ﷺ 派遣的使者从未被杀害过。 (接上句)从未被杀害过。
这一事件表明,在当时与罗马人实现和平是不可能的。 因此,《忏悔章》(Tevbe)第29节经文的降示,与此前经文的命令是相一致的。 (接上句)经文的降示,与此前经文的命令是相一致的。
许多学者一致认为,不信仰伊斯兰教本身并不是发动战争的理由。 伊本·盖伊姆这样表达了他们的观点:
战争不能以对抗不信者为目的而发动。 只有在发生战争且必须进行反击时,才能发动战争。 因此,妇女、儿童、修士、盲人和老人等不参与战争的人,是不能被杀害的。 相反,我们只与那些向我们宣战的人作战。 这就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处理与他人及其他民族关系时所遵循的道路。 (接上句)在处理与他人及其他民族关系时所遵循的道路。 他与那些向他宣战的人作战,直到他们接受伊斯兰教、提出和平协议,或者同意通过缴纳赎金来接受其管辖。
“战争不能以对抗不信者为目的而发动。 只有在发生战争且必须进行反击时,才能发动战争。”
在此框架下,《忏悔章》第29节经文绝对不能被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为暴力宗教的人用作证据。 (接上句)绝对不能被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为暴力宗教的人用作证据。
另一种将伊斯兰教视为提倡暴力并将其置于首位的观点如下:
“我受命与人们作战,直到他们承认除安拉外别无安拉。”
与上述情况类似,如果不看背景,仅照字面意思理解这段话,可能会得出非常错误的结论。 在这一言论的另一个版本中,恰恰相反,存在着对作战对象进行限制的情况。 这些人究竟是谁?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为什么要说这句话? (接上句)为什么要说这句话?
据阿纳斯·本·马利克(卒于公元709年)传述,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接上句)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但他将犹太人、基督徒和受过天经的人排除在外。 据古典注释家伊本·凯西尔(卒于公元1373年)所述,《忏悔章》第五节经文中提到的多神教徒,正如我们在此所言,是指那些破坏和平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一词并不涵盖所有人类。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接上句)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但他将犹太人、基督徒和受过天经的人排除在外。
学者奈萨仪(卒于公元915年)将这一言论作为禁止流血事件的一个例子。 这里提到的需要作战的“人们”,实际上是指那些制造动乱、阻碍他人凭自由意志皈依伊斯兰教的人。 这一观点在伊本·泰米叶阐述其对该言论的看法时得到了支持:
在这节经文的含义中,安拉命令我们与那些持续作战的人进行战斗。 安拉并未命令我们与那些安拉命令我们要和平共处、且与我们保持和平的人作战。
贾比尔(卒于公元697年)称,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说出这句话后,诵读了以下经文: (接上句)诵读了以下经文:
“就是这样……” “你继续劝导人们吧!” “你的职责仅仅是劝导并让他们思考。” “你绝不是强迫他们的人。”
像赛义德·本·扎伊德(卒于公元671年)这样的早期穆斯林同伴,将此视为禁止在宗教中强迫他人的命令:
“你不是强迫他们入教的人。”
“你不是强迫他们入教的人。”
这些经文进一步缓和了语气,并驳斥了伊斯兰教旨在强迫人们的观点。 伊本·盖伊姆驳斥了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的指控: (接上句)驳斥了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的指控: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从未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 (接上句)从未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 他只与那些持续作战并怀有敌意的人作战。 对于那些与他签订和平协议或提议签订协议的人,正如安拉所命令的那样,他没有继续作战,也从未强迫他们入教:宗教绝无强迫。 正道与迷误已经分明了。(2:256) (2:256)。
因此,与“人们”作战的命令针对的是特定的人和情况。 它绝没有使通过强迫来邀请和强迫他人皈依伊斯兰教变得合法。 关于“直到见证伊斯兰教的统一才与他们作战”的言论,除了揭示结束敌对状态的必要性等其他原因外,其目的是为了说明皈依伊斯兰教是立即停止战争的一个理由。
最后,我们需要理解古典伊斯兰理论的结构及其运作的背景。 在古代世界,战争是普遍的规则和常态,和平则是例外。 英国政治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卒于公元1679年)曾说,如果没有法律权威来实施和平,人类将处于一种每个人都与他人对立的战争状态。 换句话说,每个民族在自然状态下都处于彼此战争的状态。
事实是,如果没有《联合国宪章》,当今所有的民族国家都将处于彼此战争的状态。 二战后出生的人们已经看到了该协议的成果,即民族国家之间相对处于和平状态。 如果不是因为这项协议,争斗和冲突可能会成为国际准则。
法学家沙斐仪(卒于820年)在这一社会背景下探讨了他自己的战争理论。 在他看来,其他民族天生对穆斯林怀有敌意,这种情况在签署和平条约之前不会改变。 伊本·鲁世德曾说:
沙斐仪将“在他们信仰或缴纳吉兹亚(人丁税)之前进行战斗”视为基本思想,并认为这一观点受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侯代比亚之年的行为和态度的限制。
根据沙斐仪的理论,其他民族被定性为敌对状态,但随着穆斯林政府被授权签署和平条约,这种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谢尔曼·杰克逊博士解释了早期这种法律思想的来源:
每个穆斯林国家寻求建立帝国秩序的努力决定了其政策,而伊斯兰法律著作继续表达“战争状态”的逻辑,即只有穆斯林才能允许穆斯林保持穆斯林身份。 他们继续将吉哈德视为不仅是保障穆斯林自由与安全的手段,而且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唯一途径。 因为即使是和平条约,也是某人通过真实或想象的剑来接受要求的结果。 换句话说,吉哈德的目的是在一个让穆斯林时刻处于恐惧之中的世界里,为他们提供安全和自由的可能性。
这当然并不意味着沙斐仪及其支持者法学家们拥护敌对状态或不支持和平。 相反,沙斐仪的言论中包含着对暴力的规避:
“最有利的准则是敬畏安拉,最有害的则是侵略。”
相反,旧世界的现实迫使穆斯林法学家构建了一个法律框架,准确地描述了他们所处的战争状态。 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吉哈德的章节也始终伴随着关于和平条约的法学研究。 尽管一些法学家对和平条约设定了时间限制,但像马利克·本·阿纳斯(卒于795年)这样的人则允许签署没有期限的条约。 战争状态从未被视为永久的,甚至从未被视为理想的状态。
“战争状态从未被视为永久的,甚至从未被视为理想的状态。”
换句话说,早期法学家著作中对吉哈德的定义,表现出一种以他们所处的战争状态为中心,而非以他们理想的国家结构为中心的态度。 反穆斯林者和吉哈德主义者的根本问题在于,他们脱离了古典法学文献的社会和历史背景,直接将其中的句子照搬并应用到今天。
结论
伊斯兰教中对待吉哈德的方式,绝对符合国际上反对暴力的准则。
“伊斯兰教中对待吉哈德的方式,绝对符合国际上反对暴力的准则。”
《古兰经》和圣训允许穆斯林保护自己免受暴力侵害,并将战斗限制在旨在维护安全、自由和人权的目的范围内。 对这一问题的澄清,将有助于消除认为伊斯兰教是一种威胁西方并包含暴力的政治意识形态的错误观念,同时也将减少生活在西方国家的穆斯林所遭受的歧视、怀疑和敌意。
成功来自安拉,安拉是最知晓一切的。
“成功来自安拉,安拉是最知晓一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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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朝觐章》22:39-40;(《古兰经》的所有译文均取自 M.A.S. 阿卜杜勒·哈利姆所著的《古兰经:英译本及阿拉伯语对照》)。
• 6 库尔图比,《古兰经判例汇编》22:39,第12卷,第68页。
• 7 《黄牛章》2:190。
• 8 塔巴里,《塔巴里经注》2:190,第3卷,第561页。
• 9 同上,第3卷,第563页(作者译)。
• 10 同上,第3卷,第562页(作者译)。
• 11 拜达维,《启示之光》2:190,第1卷,第128页(作者译)。
• 《艾哈迈德圣训集》第16376段(15943),第26卷,第298页(作者译);据阿布·伯克尔·海赛米《汇编》第11731段,第7卷,第174页,此为“萨希”(可靠)圣训。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3026段(2863),第4卷,第63页(作者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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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本·泰米叶,《预言之书》,第1卷,第570页(作者译)。
• 《黄牛章》2:193
• 海赛米,《需求者的珍宝》,第9卷,第211页(作者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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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哈迈德圣训集》第695段(697),第2卷,第106页(作者译);据艾哈迈德·沙基尔《艾哈迈德圣训集》第695段,第1卷,第649页,此为“萨希”(可靠)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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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海亚·布兰金希普,哈立德。 《剑之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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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bir-savunma-sistemi-olarak-cihad-kuranda-ve-sunnette-adil-savas-teoris
原文标题:Bir Savunma Sistemi Olarak Cihad: Kur’an’da ve Sünnette Adil Savaş Teoris
作者:Anonymous Guest Author
作者简介:原文页面未提供作者简介
副标题:伊斯兰教中的吉哈德与国际法中的正义战争理论一文读懂
摘要:吉哈德在伊斯兰教中本质上是一种防御体系,其核心原则与现代国际法中的正义战争理论高度一致。本文指出,古兰经与圣训赋予穆斯林自卫权利,同时严格限制战争目的为维护安全与人权。伊斯兰合作组织(OIC)成员国通过签署《联合国宪章》,确认了伊斯兰教义与现代国际和平规范在战争规则上的兼容性,驳斥了关于伊斯兰教本质上具有扩张性的误解。
图:作为防御体系的吉哈德:古兰经与圣训中的正义战争理论
吉哈德在伊斯兰教中的基本含义,与现代国际规范中非暴力的原则是一致的。 《古兰经》和圣训赋予了穆斯林自卫的权利,但同时也对战争的目的作出了限制,即战争必须是为了维护安全、获取自由以及保护人权。
بِسْمِ اللَّهِ الرَّحْمَنِ الرَّحِيمِ (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
国际正义战争理论在1945年《联合国宪章》签署及1949年《日内瓦公约》制定后变得更加明确。 该公约的第二条规定如下:
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本文使用了“开战正义”(jus ad bellum)这一概念,即国家在穷尽所有解决问题的手段后,若别无他法,方可诉诸战争。 然而,该公约并没有否定国家在遭受攻击时进行自卫的权利,正如第51条所述: (接上文)
本宪章不得认为系对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之自然单独或集体自卫权利之限制,直至安全理事会已采取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办法为止。
该公约于1945年得到了一些穆斯林国家的批准,其中包括埃及、沙特阿拉伯、伊朗、伊拉克、叙利亚和土耳其。 此后,其他穆斯林国家也陆续加入,直至1969年,57个穆斯林国家联合成立了伊斯兰合作组织(OIC)(原名为伊斯兰会议组织)。 伊斯兰合作组织的成员国承诺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规则。 这一承诺同时也包含了在国际舞台上出现分歧时,对正义战争理论的恪守。
该公约的批准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因为它为几乎所有宗教团体和哲学思想在战争规则方面确立了共同的人道主义价值观。 当时,穆斯林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及其民众,并未感到公约规则与伊斯兰教中作为正义战争对立面的“吉哈德”概念之间存在任何冲突。
然而,西方社会中一些反伊斯兰的群体,未能理解传统伊斯兰教与现代价值观之间的这种重要联系。 由于长期存在的偏见,西方的一些东方学学者声称伊斯兰教本质上是建立在扩张政策之上的,并反对将战争视为最后手段。 这种错误的认知,正如东方学家通过解读宗教文本和法律论据所做的那样,也得到了当今极端分子的支持。 结果,生活在西方社会的普通穆斯林公民被视为外来者,并被认为是一个不依附于任何国家的破坏性政治运动的成员。 这种负面偏见导致了仇恨犯罪和国家支持的歧视政策。
“一些学者将伊斯兰教描绘成一种不把战争视为最后手段的侵略性宗教。”
相反,作为伊斯兰教根本文本的《古兰经》和圣训,从多个方面阐述了正义战争的规则。 在安拉的许可下,我们的分析将表明,这些基本规则是由先知穆罕默德 ﷺ 亲自制定的,并贯穿于整个伊斯兰历史直至今日。 (接上文)
《古兰经》与圣训中的正义战争
我们的先知穆罕默德 ﷺ (接上文) 在麦加接受了第一次启示,并在那里向麦加人传达了13年的伊斯兰信息,直到由于当地人的不容忍行为,他不得不与信徒们一起迁徙到叶斯里卜(后来被称为麦地那)。 尽管他们已经离开了麦加,但以古莱什部落首领为首的麦加人,仍誓言要消灭这个新成立的宗教团体。
在此背景下,关于战争的第一批启示降临了:
被进攻的信士们,已获得作战的许可,因为他们受了压迫。 因为他们遭受了迫害。 安拉当然有能力赐予他们胜利。 那些仅仅因为说“我们的主是安拉!” 而无辜地被驱逐出家园的信士们。 如果安拉不以一部分人抵御另一部分人,那么修道院、教堂、犹太会堂以及常被提及安拉之名的清真寺必将被摧毁。 凡是援助安拉宗教的人,安拉也必将援助他。 安拉确实是至强、万能的。
根据古典注释家库尔图比(卒于1273年)的观点,这是关于战争所降示的第一节经文。 这节经文允许个人和国家在保护自身权利方面采取行动。 更进一步说,经文中提到的“修道院、教堂、犹太会堂”等词汇表明,自我防卫并非伊斯兰教独有的权利,而是一项涵盖其他宗教和哲学思想的普遍原则。 正义战争的基本目的不是消灭其他宗教,而是击退侵略并保护人权。
“正义战争的存在不是为了消灭宗教,而是为了保护人权。”
麦地那时期早期降示的另一节经文加强了这一原则:
你们当为主道而与进攻你们的人作战。 但不要过分(侵略)。 安拉确实不喜爱过分者。
“安拉不喜爱过分者。”
一些权威学者认为,这是关于战争所降示的第一节经文。 在这两节经文中,战争都被限制在防御目的之内。 “不要过分”一词既涵盖了正义的战争,也包含了保护平民和非敌对人员的战争法(战争中的正义)。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 侄子,同时也是最早期的《古兰经》注释家之一的阿卜杜拉·伊本·阿拔斯,将此经文解释为禁止对和平人士进行侵略的准则:
不要杀害妇女、儿童、老人,或者那些以和平方式来到你们面前并表示不想作战的人。 如果你们这样做,就是过分了。
“不要杀害妇女、儿童、老人,或者那些以和平方式来到你们面前并表示不想作战的人”
倭马亚王朝哈里发欧麦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卒于720年)将这些受保护的人解释为我们今天所称的“平民”:
不要通过杀害妇女、儿童和不与你们作战的人来过分。
古典注释家拜达维(卒于1286年)将发动敌对行动解释为一种被禁止的过分行为,此外还包括其他错误行为:
不要通过发动战争、攻击受和平协议保护的人群、攻击那些尚未收到伊斯兰教邀请的人,或者残害、杀害任何被明确禁止杀害的人来过分。
先知 ﷺ 在许多场合指出,最恶劣的罪人是那些挑起敌对行动的人:
在安拉看来,最残暴的人是杀害那些不与他作战的人。
“在安拉看来,最残暴的人是杀害那些不与他作战的人”
更进一步说,先知 ﷺ 告诫并禁止穆斯林渴望与敌人作战:
不要渴望在战争中与敌人相遇,但如果真的相遇了,请保持坚忍。
与那些禁止侵略的言论不同,这里探讨的是深入内心的原则;穆斯林甚至不被允许考虑对敌人进行激烈的报复。
在此背景下,先知穆罕默德 ﷺ 将穆斯林军队的指挥官视为“盾牌”而非利剑:
指挥官确实是在保护他所统领的人免受战争之苦。 如果他命令敬畏安拉并保持公正,他将因此获得奖赏。 如果他下达了其他命令,那么后果将由他自己承担。
这种防御性的形象对于向穆斯林阐明伊斯兰教中正规军的真正目的至关重要。 吉哈德本质上是一种防御机制,而非征服手段。
“吉哈德本质上是一种防御机制,而非征服手段”
在正义战争理论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战争如何被合法化:即在何种挑衅下,战争才被视为一种适当的回应?
根据古典法学家伊本·泰米耶(卒于1328年)的观点,吉哈德是对军事侵略的回应,而非基于宗教差异。 在伊斯兰教的基本文献中,没有任何地方允许攻击或杀害平民,也不允许占领非敌对群体的土地。 他还强调,这是大多数穆斯林学者的共识:
“吉哈德是对军事侵略的回应,而非基于宗教敌意”——伊本·泰米耶
没有任何经文命令安拉的信徒去攻击那些不参战的压迫者。 相反,正如圣训中明确记载的那样,大多数学者公认的观点是,只有在非穆斯林宣战时,才与他们作战。
事实上,下一节经文明确指出,伊斯兰教中的战争只能用于消除暴力。 如果侵略者停止战斗,那么就没有理由继续战争了:
“你们当与他们战斗,直到迫害消除,宗教只归安拉。”(《古兰经》2:193) “如果他们停止(不信和侵略),那么除了对作恶者外,不得有敌意。”(《古兰经》2:193)
根据伊本·哈杰尔·海塔米(卒于1566年)的观点,像扎马赫沙里(卒于1144年)这样的学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吉哈德的必要性的。 如果伊斯兰教和穆斯林身份能够在不选择战争的情况下得到保护,那么非暴力手段将是首选。
在实践中,早期的穆斯林并没有攻击他们和平的邻居。 穆斯林与阿比西尼亚人(今埃塞俄比亚)之间的友好关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迁徙到麦地那之前,一些穆斯林在阿比西尼亚获得了庇护。 这种慷慨并没有被遗忘。 最终,先知穆罕默德 ﷺ 指示穆斯林与他们建立友好关系,这种友好关系得以延续:
“在实践中,早期的穆斯林并没有攻击他们和平的邻居。”
只要阿比西尼亚人和突厥人不干涉你们,你们也不要干涉他们。
在西方被称为阿威罗伊的古典法学家伊本·鲁世德(卒于1198年)曾提到,麦地那的居民从未攻击过阿比西尼亚人和突厥人:
马利克曾被问及这一说法的真实性。 他没有说这是正确的,但他说道:“人们一直没有攻击他们”。
有几节经文指出,和平是伊斯兰教的核心价值观。 在一节经文中,“和平”一词被用作伊斯兰教的同义词:
“信道的人们啊!” “你们当全体进入和平(伊斯兰)之中,不要追随恶魔的脚步。”(《古兰经》2:208) “因为他确实是你们明目张胆的敌人。”(《古兰经》2:208)
许多人将这节经文中的“和平”一词与伊斯兰教等同起来。 译者阿卜杜勒·哈利姆将此处的“和平”翻译为“和平”。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从字面上意味着一种和平的状态。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从字面上意味着一种和平的状态。”
和平本身就是安拉的属性之一。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命令穆斯林在每次祈祷后为和平祈祷。
“安拉啊!” “你是和平,和平源于你。” “你是至仁至慈的,你是全能的!”
正如阿卜杜拉·伊本·萨拉姆(卒于630年)所言,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麦地那发表的第一次演讲中,就命令穆斯林传播和平: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我见到了前来拜访先知的人,当我看着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脸时,我发现他的脸看起来不像是一个会撒谎的人。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道:人们啊! 传播和平,救济饥饿的人,在人们熟睡的深夜起来礼拜。 如果你们这样做,你们就会进入天堂。
其他经文命令穆斯林接受对方提出的和平建议。 如果敌人提议和平,那么由于不再有任何合理的敌对理由,战争也就失去了意义:
“除非是那些与你们有盟约的部族,或者那些来到你们这里,因胸中感到压抑而既不想与你们作战,也不想与他们自己族人作战的人。”(《古兰经》4:90) “如果安拉意欲,他会使他们凌驾于你们之上,他们也会与你们作战。”(《古兰经》4:90) “如果他们远离你们,不与你们作战,并向你们提出和平,那么安拉就不允许你们攻击他们。”(《古兰经》4:90)
另一节经文这样写道:
“如果他们倾向和平,你也当倾向和平,并信赖安拉。”(《古兰经》8:61) “因为安拉确是全听的,全知的。”(《古兰经》8:61)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告诉后来成为第四任哈里发的阿里(卒于661年), 无论何时,都要尽可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在我之后确实会有动荡和分歧。” “如果可以,请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它们。”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同伴阿马尔·本·亚西尔(卒于657年)曾说,世界和平的信息是伊斯兰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谁具备以下三种品质,谁就被视为真正的信士:对他人公正,向全世界传播和平,以及即使在自己贫困时也能施舍。”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的基石建立在正义、和平与互助之上。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的基石建立在正义、和平与互助之上。”
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成采取侵略和扩张政策的宗教的人,对上述经文和言论无言以对。 他们对所有这些论点的标准回应是诉诸“废止论”,即引用所谓的“利剑经文”,声称这些经文废除了之前提到的所有和平原则。 包括阿布·贾法尔·纳哈斯(卒于949年)、伊本·贾兹(卒于1201年)和苏尤蒂在内的许多古典法学家都拒绝了这一观点。
根据伊本·鲁世德的说法,只有极少数法学家认为,除非穆斯林太弱而无法作战,否则禁止与非穆斯林讲和。 相反,大多数学者认为,关于和平的经文限制了战争经文的适用范围。
其中,伊玛目·马利克、伊玛目·沙菲尔和艾布·哈尼法认为,如果伊玛目认为符合穆斯林利益,就可以批准签署和平协议。 那些认为和平经文限制了战争经文的人认为,如果伊玛目批准,就可以达成和平。 他们用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 胡代比耶的行为来支持他们的观点,因为当时达成的协议并非基于强制。
那些认为其判决已被废除的人的主要依据是教导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关系的《忏悔章》中的经文。 然而,当对这一章进行批判性和情境化分析时,就会发现公正战争的规定仍然有效。
最常被引用的“剑经”命令穆斯林保卫自己,对抗那些破坏协议的敌人。
“禁月过后,你们在何处发现那些以物配主的人,就在何处杀戮他们,俘虏他们,围攻他们,在他们的一切要道上侦候他们。” “如果他们悔过,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就任凭他们走入歧途吧。” “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杀戮他们,俘虏他们”这些词语通常被单独引用,而不考虑其前后经文,或者忽略了阐述安拉慈悯的经文。
“通常‘杀戮他们,俘虏他们’这些词语被单独引用,而不考虑其前后经文。”
然而,邀请人们皈依伊斯兰教并非下达此命令的原因。 接下来的经文为那些愿意的敌人提供了庇护和安全通行权,无论他们是否接受伊斯兰教:
“如果以物配主中的一人向你求庇护,你就庇护他,直到他能听见安拉的言语,然后使他达到他所安稳的地方。” “这是因为他们是不知道伊斯兰教真谛的民众。” “就是这样!” “因为他们是不了解的民众。”
下一节经文清楚地阐明了何时可以使用战斗的命令:
“他们与安拉和他的使者之间,怎能有盟约呢?但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禁寺旁边曾与你们立约,只要他们遵守盟约,你们也应当遵守盟约。” “(不可能,因为他们总是背信弃义,违背诺言)。” “唯有在禁寺旁边与你们立约的人,只要他们对你们遵守信义,你们也应当对他们遵守信义。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怕他们吗?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他们用嘴巴表示服从,但他们的心却否认。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是违背安拉的道义的。” “他们以安拉的迹象去换取微小的代价,从而阻止人们走安拉的大道。” “他们所行的确是恶劣的!” “他们对于信士,既不顾情义,也不顾契约,这些人确是过分的。” “这些人确是过分的!” “如果他们悔过,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就便为你们的教胞。” “我为具有的民众,阐明我的迹象。” “如果他们毁约,并在你们的宗教上加以攻击,你们就应作战,以打击这些不信道的首领。” “因为他们没有契约,他们不遵守誓言。”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怕他们吗?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指出,挑衅方既不尊重和平协议,也不尊重传统的阿拉伯荣誉。 那些声称这些言论和经文的规定已被废除的人,只能通过忽视大局来维持自己的观点。 M.A.S. 阿卜杜勒·哈利姆解释了这种观点的错误之处如下:
一些非穆斯林群体声称,包含“杀戮那些以物配主的人”这句话的经文代表了伊斯兰教对战争的普遍看法。 许多人,包括一些穆斯林,接受了这种观点,并声称“宗教绝无强迫”(2:256)的经文,甚至更进一步说“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的经文已被废除。
一些非穆斯林群体声称,包含“杀戮那些以物配主的人”这句话的经文代表了伊斯兰教对战争的普遍看法。
这些牵强的解释,只选取了句子和经文的一部分,歪曲了其含义和背景,认为与这类以物配主者作战有许多原因:他们不断违背诺言,帮助他人对抗穆斯林,阻止他人皈依伊斯兰教,将他们赶出圣寺甚至家园。 本节至少八次提到非穆斯林对穆斯林的不公正待遇。
更重要的是,与《古兰经》其他地方对战争的限制相一致,这些“剑经”将那些不违背诺言、在与穆斯林关系中保持和平的以物配主者排除在战争之外。 它命令保护那些寻求安全的人,并确保他们获得安全。 《忏悔章》第5节 之前的这些事实,都被那些只选取经文的一部分并将其作为证据来支持伊斯兰教是暴力宗教的理论的人所忽视。
许多法学家和学者不接受“剑经”废除了和平经文的说法。 即使是那些声称优先考虑和平的经文已被废除的人,也没有声称这些经文已被完全废除。
根据古典法学家伊本·拉贾卜(卒于1393年)的说法,“废除”一词在早期权威那里并没有被用来表示废除。 相反,后来降示的经文澄清、解释了早期经文中提出的普遍规则,有时还制定了例外规则:
他们用来表示“废除”的词语,实际上被解释为澄清和明确。 事实上,走在正道上的先驱者们就是这样使用这个词的。
在《忏悔章》的例子中,它之前的几节经文劝导穆斯林要宽恕,并教导他们要忍受所遭受的苦难。 然而,当压迫达到无法忍受的程度时,这些“剑经”就降示了,它们没有成为战斗的普遍规则,而是成为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宽恕不再适用的规则。
“经文劝导穆斯林要宽恕,并教导他们要忍受所遭受的苦难。”
对证明文本的回应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看到,伊斯兰文献中有许多证据支持正义战争原则。 如果空间允许,这里可以向读者提供更多证据。
穆斯林反对者和极端穆斯林试图驳斥这一点,并不是因为他们不同意那些被他们误解为“废除”的经文的规定已被废除。 法学家们的言论、古兰经文和文化传统,往往因脱离了语境而被断章取义,用以支持那些并不属实的论点。
“法学家们的言论、古兰经文和文化传统,往往因脱离了语境而被断章取义,用以支持那些并不属实的论点。”
表面上看,似乎有一段古兰经文命令信徒去攻打犹太人和基督徒,仅仅因为他们没有皈依伊斯兰教。
“当攻打那些曾受天经的人,却不信安拉和末日,也不遵行安拉及其使者所禁止的,也不奉行真教的人,直到他们甘愿交纳丁税,并服服帖帖。”(《古兰经》9:29)
解读《古兰经》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在试图理解其含义时,必须充分理解“降示背景”(nüzul sebebi),并据此进行诠释。 换句话说,我们需要非常透彻地理解历史事件和当时的处境。
“我们需要非常透彻地理解历史事件和当时的处境。”
据塔巴里(卒于公元923年)记载,这段经文是在塔布克战役之前降示的。 塔布克战役的起因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一位使者被罗马敌人杀害,而这起事件也引发了之前的穆塔战役。 (接上句)一位使者被罗马敌人杀害。
据古典法学家伊本·盖伊姆(卒于公元1350年)所述,是罗马人采取了最初的军事行动,从而导致了穆塔和塔布克的冲突:
战争的根本原因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派遣哈里斯·本·乌迈尔·阿兹迪(Ḥārith ibn Umair al-Azdī)携带信件前往叙利亚,送给罗马国王或巴士拉的统治者。 (接上句)携带信件前往叙利亚,送给罗马国王或巴士拉的统治者。 哈里斯·本·乌迈尔·阿兹迪将信件呈交给沙赫拉比勒·本·阿姆鲁·加萨尼(Sharḥabīl ibn ‘Amr al-Ghassaānī),对方却将使者捆绑起来,扼住其喉咙将其杀害。 在此之前,先知穆罕默德 ﷺ 派遣的使者从未被杀害过。 (接上句)从未被杀害过。
这一事件表明,在当时与罗马人实现和平是不可能的。 因此,《忏悔章》(Tevbe)第29节经文的降示,与此前经文的命令是相一致的。 (接上句)经文的降示,与此前经文的命令是相一致的。
许多学者一致认为,不信仰伊斯兰教本身并不是发动战争的理由。 伊本·盖伊姆这样表达了他们的观点:
战争不能以对抗不信者为目的而发动。 只有在发生战争且必须进行反击时,才能发动战争。 因此,妇女、儿童、修士、盲人和老人等不参与战争的人,是不能被杀害的。 相反,我们只与那些向我们宣战的人作战。 这就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处理与他人及其他民族关系时所遵循的道路。 (接上句)在处理与他人及其他民族关系时所遵循的道路。 他与那些向他宣战的人作战,直到他们接受伊斯兰教、提出和平协议,或者同意通过缴纳赎金来接受其管辖。
“战争不能以对抗不信者为目的而发动。 只有在发生战争且必须进行反击时,才能发动战争。”
在此框架下,《忏悔章》第29节经文绝对不能被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为暴力宗教的人用作证据。 (接上句)绝对不能被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为暴力宗教的人用作证据。
另一种将伊斯兰教视为提倡暴力并将其置于首位的观点如下:
“我受命与人们作战,直到他们承认除安拉外别无安拉。”
与上述情况类似,如果不看背景,仅照字面意思理解这段话,可能会得出非常错误的结论。 在这一言论的另一个版本中,恰恰相反,存在着对作战对象进行限制的情况。 这些人究竟是谁?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为什么要说这句话? (接上句)为什么要说这句话?
据阿纳斯·本·马利克(卒于公元709年)传述,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接上句)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但他将犹太人、基督徒和受过天经的人排除在外。 据古典注释家伊本·凯西尔(卒于公元1373年)所述,《忏悔章》第五节经文中提到的多神教徒,正如我们在此所言,是指那些破坏和平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一词并不涵盖所有人类。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接上句)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但他将犹太人、基督徒和受过天经的人排除在外。
学者奈萨仪(卒于公元915年)将这一言论作为禁止流血事件的一个例子。 这里提到的需要作战的“人们”,实际上是指那些制造动乱、阻碍他人凭自由意志皈依伊斯兰教的人。 这一观点在伊本·泰米叶阐述其对该言论的看法时得到了支持:
在这节经文的含义中,安拉命令我们与那些持续作战的人进行战斗。 安拉并未命令我们与那些安拉命令我们要和平共处、且与我们保持和平的人作战。
贾比尔(卒于公元697年)称,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说出这句话后,诵读了以下经文: (接上句)诵读了以下经文:
“就是这样……” “你继续劝导人们吧!” “你的职责仅仅是劝导并让他们思考。” “你绝不是强迫他们的人。”
像赛义德·本·扎伊德(卒于公元671年)这样的早期穆斯林同伴,将此视为禁止在宗教中强迫他人的命令:
“你不是强迫他们入教的人。”
“你不是强迫他们入教的人。”
这些经文进一步缓和了语气,并驳斥了伊斯兰教旨在强迫人们的观点。 伊本·盖伊姆驳斥了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的指控: (接上句)驳斥了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的指控: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从未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 (接上句)从未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 他只与那些持续作战并怀有敌意的人作战。 对于那些与他签订和平协议或提议签订协议的人,正如安拉所命令的那样,他没有继续作战,也从未强迫他们入教:宗教绝无强迫。 正道与迷误已经分明了。(2:256) (2:256)。
因此,与“人们”作战的命令针对的是特定的人和情况。 它绝没有使通过强迫来邀请和强迫他人皈依伊斯兰教变得合法。 关于“直到见证伊斯兰教的统一才与他们作战”的言论,除了揭示结束敌对状态的必要性等其他原因外,其目的是为了说明皈依伊斯兰教是立即停止战争的一个理由。
最后,我们需要理解古典伊斯兰理论的结构及其运作的背景。 在古代世界,战争是普遍的规则和常态,和平则是例外。 英国政治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卒于公元1679年)曾说,如果没有法律权威来实施和平,人类将处于一种每个人都与他人对立的战争状态。 换句话说,每个民族在自然状态下都处于彼此战争的状态。
事实是,如果没有《联合国宪章》,当今所有的民族国家都将处于彼此战争的状态。 二战后出生的人们已经看到了该协议的成果,即民族国家之间相对处于和平状态。 如果不是因为这项协议,争斗和冲突可能会成为国际准则。
法学家沙斐仪(卒于820年)在这一社会背景下探讨了他自己的战争理论。 在他看来,其他民族天生对穆斯林怀有敌意,这种情况在签署和平条约之前不会改变。 伊本·鲁世德曾说:
沙斐仪将“在他们信仰或缴纳吉兹亚(人丁税)之前进行战斗”视为基本思想,并认为这一观点受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侯代比亚之年的行为和态度的限制。
根据沙斐仪的理论,其他民族被定性为敌对状态,但随着穆斯林政府被授权签署和平条约,这种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谢尔曼·杰克逊博士解释了早期这种法律思想的来源:
每个穆斯林国家寻求建立帝国秩序的努力决定了其政策,而伊斯兰法律著作继续表达“战争状态”的逻辑,即只有穆斯林才能允许穆斯林保持穆斯林身份。 他们继续将吉哈德视为不仅是保障穆斯林自由与安全的手段,而且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唯一途径。 因为即使是和平条约,也是某人通过真实或想象的剑来接受要求的结果。 换句话说,吉哈德的目的是在一个让穆斯林时刻处于恐惧之中的世界里,为他们提供安全和自由的可能性。
这当然并不意味着沙斐仪及其支持者法学家们拥护敌对状态或不支持和平。 相反,沙斐仪的言论中包含着对暴力的规避:
“最有利的准则是敬畏安拉,最有害的则是侵略。”
相反,旧世界的现实迫使穆斯林法学家构建了一个法律框架,准确地描述了他们所处的战争状态。 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吉哈德的章节也始终伴随着关于和平条约的法学研究。 尽管一些法学家对和平条约设定了时间限制,但像马利克·本·阿纳斯(卒于795年)这样的人则允许签署没有期限的条约。 战争状态从未被视为永久的,甚至从未被视为理想的状态。
“战争状态从未被视为永久的,甚至从未被视为理想的状态。”
换句话说,早期法学家著作中对吉哈德的定义,表现出一种以他们所处的战争状态为中心,而非以他们理想的国家结构为中心的态度。 反穆斯林者和吉哈德主义者的根本问题在于,他们脱离了古典法学文献的社会和历史背景,直接将其中的句子照搬并应用到今天。
结论
伊斯兰教中对待吉哈德的方式,绝对符合国际上反对暴力的准则。
“伊斯兰教中对待吉哈德的方式,绝对符合国际上反对暴力的准则。”
《古兰经》和圣训允许穆斯林保护自己免受暴力侵害,并将战斗限制在旨在维护安全、自由和人权的目的范围内。 对这一问题的澄清,将有助于消除认为伊斯兰教是一种威胁西方并包含暴力的政治意识形态的错误观念,同时也将减少生活在西方国家的穆斯林所遭受的歧视、怀疑和敌意。
成功来自安拉,安拉是最知晓一切的。
“成功来自安拉,安拉是最知晓一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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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朝觐章》22:39-40;(《古兰经》的所有译文均取自 M.A.S. 阿卜杜勒·哈利姆所著的《古兰经:英译本及阿拉伯语对照》)。
• 6 库尔图比,《古兰经判例汇编》22:39,第12卷,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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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拜达维,《启示之光》2:190,第1卷,第128页(作者译)。
• 《艾哈迈德圣训集》第16376段(15943),第26卷,第298页(作者译);据阿布·伯克尔·海赛米《汇编》第11731段,第7卷,第174页,此为“萨希”(可靠)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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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bir-savunma-sistemi-olarak-cihad-kuranda-ve-sunnette-adil-savas-teoris
原文标题:Bir Savunma Sistemi Olarak Cihad: Kur’an’da ve Sünnette Adil Savaş Teoris
作者:Anonymous Guest Author
作者简介:原文页面未提供作者简介
副标题:伊斯兰教中的吉哈德与国际法中的正义战争理论一文读懂
摘要:吉哈德在伊斯兰教中本质上是一种防御体系,其核心原则与现代国际法中的正义战争理论高度一致。本文指出,古兰经与圣训赋予穆斯林自卫权利,同时严格限制战争目的为维护安全与人权。伊斯兰合作组织(OIC)成员国通过签署《联合国宪章》,确认了伊斯兰教义与现代国际和平规范在战争规则上的兼容性,驳斥了关于伊斯兰教本质上具有扩张性的误解。

图:作为防御体系的吉哈德:古兰经与圣训中的正义战争理论
吉哈德在伊斯兰教中的基本含义,与现代国际规范中非暴力的原则是一致的。 《古兰经》和圣训赋予了穆斯林自卫的权利,但同时也对战争的目的作出了限制,即战争必须是为了维护安全、获取自由以及保护人权。
بِسْمِ اللَّهِ الرَّحْمَنِ الرَّحِيمِ (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
国际正义战争理论在1945年《联合国宪章》签署及1949年《日内瓦公约》制定后变得更加明确。 该公约的第二条规定如下:
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本文使用了“开战正义”(jus ad bellum)这一概念,即国家在穷尽所有解决问题的手段后,若别无他法,方可诉诸战争。 然而,该公约并没有否定国家在遭受攻击时进行自卫的权利,正如第51条所述: (接上文)
本宪章不得认为系对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之自然单独或集体自卫权利之限制,直至安全理事会已采取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办法为止。
该公约于1945年得到了一些穆斯林国家的批准,其中包括埃及、沙特阿拉伯、伊朗、伊拉克、叙利亚和土耳其。 此后,其他穆斯林国家也陆续加入,直至1969年,57个穆斯林国家联合成立了伊斯兰合作组织(OIC)(原名为伊斯兰会议组织)。 伊斯兰合作组织的成员国承诺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规则。 这一承诺同时也包含了在国际舞台上出现分歧时,对正义战争理论的恪守。
该公约的批准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因为它为几乎所有宗教团体和哲学思想在战争规则方面确立了共同的人道主义价值观。 当时,穆斯林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及其民众,并未感到公约规则与伊斯兰教中作为正义战争对立面的“吉哈德”概念之间存在任何冲突。
然而,西方社会中一些反伊斯兰的群体,未能理解传统伊斯兰教与现代价值观之间的这种重要联系。 由于长期存在的偏见,西方的一些东方学学者声称伊斯兰教本质上是建立在扩张政策之上的,并反对将战争视为最后手段。 这种错误的认知,正如东方学家通过解读宗教文本和法律论据所做的那样,也得到了当今极端分子的支持。 结果,生活在西方社会的普通穆斯林公民被视为外来者,并被认为是一个不依附于任何国家的破坏性政治运动的成员。 这种负面偏见导致了仇恨犯罪和国家支持的歧视政策。
“一些学者将伊斯兰教描绘成一种不把战争视为最后手段的侵略性宗教。”
相反,作为伊斯兰教根本文本的《古兰经》和圣训,从多个方面阐述了正义战争的规则。 在安拉的许可下,我们的分析将表明,这些基本规则是由先知穆罕默德 ﷺ 亲自制定的,并贯穿于整个伊斯兰历史直至今日。 (接上文)
《古兰经》与圣训中的正义战争
我们的先知穆罕默德 ﷺ (接上文) 在麦加接受了第一次启示,并在那里向麦加人传达了13年的伊斯兰信息,直到由于当地人的不容忍行为,他不得不与信徒们一起迁徙到叶斯里卜(后来被称为麦地那)。 尽管他们已经离开了麦加,但以古莱什部落首领为首的麦加人,仍誓言要消灭这个新成立的宗教团体。
在此背景下,关于战争的第一批启示降临了:
被进攻的信士们,已获得作战的许可,因为他们受了压迫。 因为他们遭受了迫害。 安拉当然有能力赐予他们胜利。 那些仅仅因为说“我们的主是安拉!” 而无辜地被驱逐出家园的信士们。 如果安拉不以一部分人抵御另一部分人,那么修道院、教堂、犹太会堂以及常被提及安拉之名的清真寺必将被摧毁。 凡是援助安拉宗教的人,安拉也必将援助他。 安拉确实是至强、万能的。
根据古典注释家库尔图比(卒于1273年)的观点,这是关于战争所降示的第一节经文。 这节经文允许个人和国家在保护自身权利方面采取行动。 更进一步说,经文中提到的“修道院、教堂、犹太会堂”等词汇表明,自我防卫并非伊斯兰教独有的权利,而是一项涵盖其他宗教和哲学思想的普遍原则。 正义战争的基本目的不是消灭其他宗教,而是击退侵略并保护人权。
“正义战争的存在不是为了消灭宗教,而是为了保护人权。”
麦地那时期早期降示的另一节经文加强了这一原则:
你们当为主道而与进攻你们的人作战。 但不要过分(侵略)。 安拉确实不喜爱过分者。
“安拉不喜爱过分者。”
一些权威学者认为,这是关于战争所降示的第一节经文。 在这两节经文中,战争都被限制在防御目的之内。 “不要过分”一词既涵盖了正义的战争,也包含了保护平民和非敌对人员的战争法(战争中的正义)。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 侄子,同时也是最早期的《古兰经》注释家之一的阿卜杜拉·伊本·阿拔斯,将此经文解释为禁止对和平人士进行侵略的准则:
不要杀害妇女、儿童、老人,或者那些以和平方式来到你们面前并表示不想作战的人。 如果你们这样做,就是过分了。
“不要杀害妇女、儿童、老人,或者那些以和平方式来到你们面前并表示不想作战的人”
倭马亚王朝哈里发欧麦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卒于720年)将这些受保护的人解释为我们今天所称的“平民”:
不要通过杀害妇女、儿童和不与你们作战的人来过分。
古典注释家拜达维(卒于1286年)将发动敌对行动解释为一种被禁止的过分行为,此外还包括其他错误行为:
不要通过发动战争、攻击受和平协议保护的人群、攻击那些尚未收到伊斯兰教邀请的人,或者残害、杀害任何被明确禁止杀害的人来过分。
先知 ﷺ 在许多场合指出,最恶劣的罪人是那些挑起敌对行动的人:
在安拉看来,最残暴的人是杀害那些不与他作战的人。
“在安拉看来,最残暴的人是杀害那些不与他作战的人”
更进一步说,先知 ﷺ 告诫并禁止穆斯林渴望与敌人作战:
不要渴望在战争中与敌人相遇,但如果真的相遇了,请保持坚忍。
与那些禁止侵略的言论不同,这里探讨的是深入内心的原则;穆斯林甚至不被允许考虑对敌人进行激烈的报复。
在此背景下,先知穆罕默德 ﷺ 将穆斯林军队的指挥官视为“盾牌”而非利剑:
指挥官确实是在保护他所统领的人免受战争之苦。 如果他命令敬畏安拉并保持公正,他将因此获得奖赏。 如果他下达了其他命令,那么后果将由他自己承担。
这种防御性的形象对于向穆斯林阐明伊斯兰教中正规军的真正目的至关重要。 吉哈德本质上是一种防御机制,而非征服手段。
“吉哈德本质上是一种防御机制,而非征服手段”
在正义战争理论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战争如何被合法化:即在何种挑衅下,战争才被视为一种适当的回应?
根据古典法学家伊本·泰米耶(卒于1328年)的观点,吉哈德是对军事侵略的回应,而非基于宗教差异。 在伊斯兰教的基本文献中,没有任何地方允许攻击或杀害平民,也不允许占领非敌对群体的土地。 他还强调,这是大多数穆斯林学者的共识:
“吉哈德是对军事侵略的回应,而非基于宗教敌意”——伊本·泰米耶
没有任何经文命令安拉的信徒去攻击那些不参战的压迫者。 相反,正如圣训中明确记载的那样,大多数学者公认的观点是,只有在非穆斯林宣战时,才与他们作战。
事实上,下一节经文明确指出,伊斯兰教中的战争只能用于消除暴力。 如果侵略者停止战斗,那么就没有理由继续战争了:
“你们当与他们战斗,直到迫害消除,宗教只归安拉。”(《古兰经》2:193) “如果他们停止(不信和侵略),那么除了对作恶者外,不得有敌意。”(《古兰经》2:193)
根据伊本·哈杰尔·海塔米(卒于1566年)的观点,像扎马赫沙里(卒于1144年)这样的学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吉哈德的必要性的。 如果伊斯兰教和穆斯林身份能够在不选择战争的情况下得到保护,那么非暴力手段将是首选。
在实践中,早期的穆斯林并没有攻击他们和平的邻居。 穆斯林与阿比西尼亚人(今埃塞俄比亚)之间的友好关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迁徙到麦地那之前,一些穆斯林在阿比西尼亚获得了庇护。 这种慷慨并没有被遗忘。 最终,先知穆罕默德 ﷺ 指示穆斯林与他们建立友好关系,这种友好关系得以延续:
“在实践中,早期的穆斯林并没有攻击他们和平的邻居。”
只要阿比西尼亚人和突厥人不干涉你们,你们也不要干涉他们。
在西方被称为阿威罗伊的古典法学家伊本·鲁世德(卒于1198年)曾提到,麦地那的居民从未攻击过阿比西尼亚人和突厥人:
马利克曾被问及这一说法的真实性。 他没有说这是正确的,但他说道:“人们一直没有攻击他们”。
有几节经文指出,和平是伊斯兰教的核心价值观。 在一节经文中,“和平”一词被用作伊斯兰教的同义词:
“信道的人们啊!” “你们当全体进入和平(伊斯兰)之中,不要追随恶魔的脚步。”(《古兰经》2:208) “因为他确实是你们明目张胆的敌人。”(《古兰经》2:208)
许多人将这节经文中的“和平”一词与伊斯兰教等同起来。 译者阿卜杜勒·哈利姆将此处的“和平”翻译为“和平”。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从字面上意味着一种和平的状态。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从字面上意味着一种和平的状态。”
和平本身就是安拉的属性之一。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命令穆斯林在每次祈祷后为和平祈祷。
“安拉啊!” “你是和平,和平源于你。” “你是至仁至慈的,你是全能的!”
正如阿卜杜拉·伊本·萨拉姆(卒于630年)所言,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麦地那发表的第一次演讲中,就命令穆斯林传播和平: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我见到了前来拜访先知的人,当我看着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脸时,我发现他的脸看起来不像是一个会撒谎的人。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道:人们啊! 传播和平,救济饥饿的人,在人们熟睡的深夜起来礼拜。 如果你们这样做,你们就会进入天堂。
其他经文命令穆斯林接受对方提出的和平建议。 如果敌人提议和平,那么由于不再有任何合理的敌对理由,战争也就失去了意义:
“除非是那些与你们有盟约的部族,或者那些来到你们这里,因胸中感到压抑而既不想与你们作战,也不想与他们自己族人作战的人。”(《古兰经》4:90) “如果安拉意欲,他会使他们凌驾于你们之上,他们也会与你们作战。”(《古兰经》4:90) “如果他们远离你们,不与你们作战,并向你们提出和平,那么安拉就不允许你们攻击他们。”(《古兰经》4:90)
另一节经文这样写道:
“如果他们倾向和平,你也当倾向和平,并信赖安拉。”(《古兰经》8:61) “因为安拉确是全听的,全知的。”(《古兰经》8:61)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告诉后来成为第四任哈里发的阿里(卒于661年), 无论何时,都要尽可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在我之后确实会有动荡和分歧。” “如果可以,请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它们。”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同伴阿马尔·本·亚西尔(卒于657年)曾说,世界和平的信息是伊斯兰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谁具备以下三种品质,谁就被视为真正的信士:对他人公正,向全世界传播和平,以及即使在自己贫困时也能施舍。”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的基石建立在正义、和平与互助之上。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的基石建立在正义、和平与互助之上。”
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成采取侵略和扩张政策的宗教的人,对上述经文和言论无言以对。 他们对所有这些论点的标准回应是诉诸“废止论”,即引用所谓的“利剑经文”,声称这些经文废除了之前提到的所有和平原则。 包括阿布·贾法尔·纳哈斯(卒于949年)、伊本·贾兹(卒于1201年)和苏尤蒂在内的许多古典法学家都拒绝了这一观点。
根据伊本·鲁世德的说法,只有极少数法学家认为,除非穆斯林太弱而无法作战,否则禁止与非穆斯林讲和。 相反,大多数学者认为,关于和平的经文限制了战争经文的适用范围。
其中,伊玛目·马利克、伊玛目·沙菲尔和艾布·哈尼法认为,如果伊玛目认为符合穆斯林利益,就可以批准签署和平协议。 那些认为和平经文限制了战争经文的人认为,如果伊玛目批准,就可以达成和平。 他们用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 胡代比耶的行为来支持他们的观点,因为当时达成的协议并非基于强制。
那些认为其判决已被废除的人的主要依据是教导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关系的《忏悔章》中的经文。 然而,当对这一章进行批判性和情境化分析时,就会发现公正战争的规定仍然有效。
最常被引用的“剑经”命令穆斯林保卫自己,对抗那些破坏协议的敌人。
“禁月过后,你们在何处发现那些以物配主的人,就在何处杀戮他们,俘虏他们,围攻他们,在他们的一切要道上侦候他们。” “如果他们悔过,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就任凭他们走入歧途吧。” “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杀戮他们,俘虏他们”这些词语通常被单独引用,而不考虑其前后经文,或者忽略了阐述安拉慈悯的经文。
“通常‘杀戮他们,俘虏他们’这些词语被单独引用,而不考虑其前后经文。”
然而,邀请人们皈依伊斯兰教并非下达此命令的原因。 接下来的经文为那些愿意的敌人提供了庇护和安全通行权,无论他们是否接受伊斯兰教:
“如果以物配主中的一人向你求庇护,你就庇护他,直到他能听见安拉的言语,然后使他达到他所安稳的地方。” “这是因为他们是不知道伊斯兰教真谛的民众。” “就是这样!” “因为他们是不了解的民众。”
下一节经文清楚地阐明了何时可以使用战斗的命令:
“他们与安拉和他的使者之间,怎能有盟约呢?但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禁寺旁边曾与你们立约,只要他们遵守盟约,你们也应当遵守盟约。” “(不可能,因为他们总是背信弃义,违背诺言)。” “唯有在禁寺旁边与你们立约的人,只要他们对你们遵守信义,你们也应当对他们遵守信义。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怕他们吗?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他们用嘴巴表示服从,但他们的心却否认。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是违背安拉的道义的。” “他们以安拉的迹象去换取微小的代价,从而阻止人们走安拉的大道。” “他们所行的确是恶劣的!” “他们对于信士,既不顾情义,也不顾契约,这些人确是过分的。” “这些人确是过分的!” “如果他们悔过,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就便为你们的教胞。” “我为具有的民众,阐明我的迹象。” “如果他们毁约,并在你们的宗教上加以攻击,你们就应作战,以打击这些不信道的首领。” “因为他们没有契约,他们不遵守誓言。”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怕他们吗?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指出,挑衅方既不尊重和平协议,也不尊重传统的阿拉伯荣誉。 那些声称这些言论和经文的规定已被废除的人,只能通过忽视大局来维持自己的观点。 M.A.S. 阿卜杜勒·哈利姆解释了这种观点的错误之处如下:
一些非穆斯林群体声称,包含“杀戮那些以物配主的人”这句话的经文代表了伊斯兰教对战争的普遍看法。 许多人,包括一些穆斯林,接受了这种观点,并声称“宗教绝无强迫”(2:256)的经文,甚至更进一步说“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的经文已被废除。
一些非穆斯林群体声称,包含“杀戮那些以物配主的人”这句话的经文代表了伊斯兰教对战争的普遍看法。
这些牵强的解释,只选取了句子和经文的一部分,歪曲了其含义和背景,认为与这类以物配主者作战有许多原因:他们不断违背诺言,帮助他人对抗穆斯林,阻止他人皈依伊斯兰教,将他们赶出圣寺甚至家园。 本节至少八次提到非穆斯林对穆斯林的不公正待遇。
更重要的是,与《古兰经》其他地方对战争的限制相一致,这些“剑经”将那些不违背诺言、在与穆斯林关系中保持和平的以物配主者排除在战争之外。 它命令保护那些寻求安全的人,并确保他们获得安全。 《忏悔章》第5节 之前的这些事实,都被那些只选取经文的一部分并将其作为证据来支持伊斯兰教是暴力宗教的理论的人所忽视。
许多法学家和学者不接受“剑经”废除了和平经文的说法。 即使是那些声称优先考虑和平的经文已被废除的人,也没有声称这些经文已被完全废除。
根据古典法学家伊本·拉贾卜(卒于1393年)的说法,“废除”一词在早期权威那里并没有被用来表示废除。 相反,后来降示的经文澄清、解释了早期经文中提出的普遍规则,有时还制定了例外规则:
他们用来表示“废除”的词语,实际上被解释为澄清和明确。 事实上,走在正道上的先驱者们就是这样使用这个词的。
在《忏悔章》的例子中,它之前的几节经文劝导穆斯林要宽恕,并教导他们要忍受所遭受的苦难。 然而,当压迫达到无法忍受的程度时,这些“剑经”就降示了,它们没有成为战斗的普遍规则,而是成为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宽恕不再适用的规则。
“经文劝导穆斯林要宽恕,并教导他们要忍受所遭受的苦难。”
对证明文本的回应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看到,伊斯兰文献中有许多证据支持正义战争原则。 如果空间允许,这里可以向读者提供更多证据。
穆斯林反对者和极端穆斯林试图驳斥这一点,并不是因为他们不同意那些被他们误解为“废除”的经文的规定已被废除。 法学家们的言论、古兰经文和文化传统,往往因脱离了语境而被断章取义,用以支持那些并不属实的论点。
“法学家们的言论、古兰经文和文化传统,往往因脱离了语境而被断章取义,用以支持那些并不属实的论点。”
表面上看,似乎有一段古兰经文命令信徒去攻打犹太人和基督徒,仅仅因为他们没有皈依伊斯兰教。
“当攻打那些曾受天经的人,却不信安拉和末日,也不遵行安拉及其使者所禁止的,也不奉行真教的人,直到他们甘愿交纳丁税,并服服帖帖。”(《古兰经》9:29)
解读《古兰经》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在试图理解其含义时,必须充分理解“降示背景”(nüzul sebebi),并据此进行诠释。 换句话说,我们需要非常透彻地理解历史事件和当时的处境。
“我们需要非常透彻地理解历史事件和当时的处境。”
据塔巴里(卒于公元923年)记载,这段经文是在塔布克战役之前降示的。 塔布克战役的起因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一位使者被罗马敌人杀害,而这起事件也引发了之前的穆塔战役。 (接上句)一位使者被罗马敌人杀害。
据古典法学家伊本·盖伊姆(卒于公元1350年)所述,是罗马人采取了最初的军事行动,从而导致了穆塔和塔布克的冲突:
战争的根本原因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派遣哈里斯·本·乌迈尔·阿兹迪(Ḥārith ibn Umair al-Azdī)携带信件前往叙利亚,送给罗马国王或巴士拉的统治者。 (接上句)携带信件前往叙利亚,送给罗马国王或巴士拉的统治者。 哈里斯·本·乌迈尔·阿兹迪将信件呈交给沙赫拉比勒·本·阿姆鲁·加萨尼(Sharḥabīl ibn ‘Amr al-Ghassaānī),对方却将使者捆绑起来,扼住其喉咙将其杀害。 在此之前,先知穆罕默德 ﷺ 派遣的使者从未被杀害过。 (接上句)从未被杀害过。
这一事件表明,在当时与罗马人实现和平是不可能的。 因此,《忏悔章》(Tevbe)第29节经文的降示,与此前经文的命令是相一致的。 (接上句)经文的降示,与此前经文的命令是相一致的。
许多学者一致认为,不信仰伊斯兰教本身并不是发动战争的理由。 伊本·盖伊姆这样表达了他们的观点:
战争不能以对抗不信者为目的而发动。 只有在发生战争且必须进行反击时,才能发动战争。 因此,妇女、儿童、修士、盲人和老人等不参与战争的人,是不能被杀害的。 相反,我们只与那些向我们宣战的人作战。 这就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处理与他人及其他民族关系时所遵循的道路。 (接上句)在处理与他人及其他民族关系时所遵循的道路。 他与那些向他宣战的人作战,直到他们接受伊斯兰教、提出和平协议,或者同意通过缴纳赎金来接受其管辖。
“战争不能以对抗不信者为目的而发动。 只有在发生战争且必须进行反击时,才能发动战争。”
在此框架下,《忏悔章》第29节经文绝对不能被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为暴力宗教的人用作证据。 (接上句)绝对不能被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为暴力宗教的人用作证据。
另一种将伊斯兰教视为提倡暴力并将其置于首位的观点如下:
“我受命与人们作战,直到他们承认除安拉外别无安拉。”
与上述情况类似,如果不看背景,仅照字面意思理解这段话,可能会得出非常错误的结论。 在这一言论的另一个版本中,恰恰相反,存在着对作战对象进行限制的情况。 这些人究竟是谁?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为什么要说这句话? (接上句)为什么要说这句话?
据阿纳斯·本·马利克(卒于公元709年)传述,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接上句)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但他将犹太人、基督徒和受过天经的人排除在外。 据古典注释家伊本·凯西尔(卒于公元1373年)所述,《忏悔章》第五节经文中提到的多神教徒,正如我们在此所言,是指那些破坏和平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一词并不涵盖所有人类。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接上句)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但他将犹太人、基督徒和受过天经的人排除在外。
学者奈萨仪(卒于公元915年)将这一言论作为禁止流血事件的一个例子。 这里提到的需要作战的“人们”,实际上是指那些制造动乱、阻碍他人凭自由意志皈依伊斯兰教的人。 这一观点在伊本·泰米叶阐述其对该言论的看法时得到了支持:
在这节经文的含义中,安拉命令我们与那些持续作战的人进行战斗。 安拉并未命令我们与那些安拉命令我们要和平共处、且与我们保持和平的人作战。
贾比尔(卒于公元697年)称,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说出这句话后,诵读了以下经文: (接上句)诵读了以下经文:
“就是这样……” “你继续劝导人们吧!” “你的职责仅仅是劝导并让他们思考。” “你绝不是强迫他们的人。”
像赛义德·本·扎伊德(卒于公元671年)这样的早期穆斯林同伴,将此视为禁止在宗教中强迫他人的命令:
“你不是强迫他们入教的人。”
“你不是强迫他们入教的人。”
这些经文进一步缓和了语气,并驳斥了伊斯兰教旨在强迫人们的观点。 伊本·盖伊姆驳斥了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的指控: (接上句)驳斥了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的指控: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从未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 (接上句)从未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 他只与那些持续作战并怀有敌意的人作战。 对于那些与他签订和平协议或提议签订协议的人,正如安拉所命令的那样,他没有继续作战,也从未强迫他们入教:宗教绝无强迫。 正道与迷误已经分明了。(2:256) (2:256)。
因此,与“人们”作战的命令针对的是特定的人和情况。 它绝没有使通过强迫来邀请和强迫他人皈依伊斯兰教变得合法。 关于“直到见证伊斯兰教的统一才与他们作战”的言论,除了揭示结束敌对状态的必要性等其他原因外,其目的是为了说明皈依伊斯兰教是立即停止战争的一个理由。
最后,我们需要理解古典伊斯兰理论的结构及其运作的背景。 在古代世界,战争是普遍的规则和常态,和平则是例外。 英国政治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卒于公元1679年)曾说,如果没有法律权威来实施和平,人类将处于一种每个人都与他人对立的战争状态。 换句话说,每个民族在自然状态下都处于彼此战争的状态。
事实是,如果没有《联合国宪章》,当今所有的民族国家都将处于彼此战争的状态。 二战后出生的人们已经看到了该协议的成果,即民族国家之间相对处于和平状态。 如果不是因为这项协议,争斗和冲突可能会成为国际准则。
法学家沙斐仪(卒于820年)在这一社会背景下探讨了他自己的战争理论。 在他看来,其他民族天生对穆斯林怀有敌意,这种情况在签署和平条约之前不会改变。 伊本·鲁世德曾说:
沙斐仪将“在他们信仰或缴纳吉兹亚(人丁税)之前进行战斗”视为基本思想,并认为这一观点受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侯代比亚之年的行为和态度的限制。
根据沙斐仪的理论,其他民族被定性为敌对状态,但随着穆斯林政府被授权签署和平条约,这种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谢尔曼·杰克逊博士解释了早期这种法律思想的来源:
每个穆斯林国家寻求建立帝国秩序的努力决定了其政策,而伊斯兰法律著作继续表达“战争状态”的逻辑,即只有穆斯林才能允许穆斯林保持穆斯林身份。 他们继续将吉哈德视为不仅是保障穆斯林自由与安全的手段,而且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唯一途径。 因为即使是和平条约,也是某人通过真实或想象的剑来接受要求的结果。 换句话说,吉哈德的目的是在一个让穆斯林时刻处于恐惧之中的世界里,为他们提供安全和自由的可能性。
这当然并不意味着沙斐仪及其支持者法学家们拥护敌对状态或不支持和平。 相反,沙斐仪的言论中包含着对暴力的规避:
“最有利的准则是敬畏安拉,最有害的则是侵略。”
相反,旧世界的现实迫使穆斯林法学家构建了一个法律框架,准确地描述了他们所处的战争状态。 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吉哈德的章节也始终伴随着关于和平条约的法学研究。 尽管一些法学家对和平条约设定了时间限制,但像马利克·本·阿纳斯(卒于795年)这样的人则允许签署没有期限的条约。 战争状态从未被视为永久的,甚至从未被视为理想的状态。
“战争状态从未被视为永久的,甚至从未被视为理想的状态。”
换句话说,早期法学家著作中对吉哈德的定义,表现出一种以他们所处的战争状态为中心,而非以他们理想的国家结构为中心的态度。 反穆斯林者和吉哈德主义者的根本问题在于,他们脱离了古典法学文献的社会和历史背景,直接将其中的句子照搬并应用到今天。
结论
伊斯兰教中对待吉哈德的方式,绝对符合国际上反对暴力的准则。
“伊斯兰教中对待吉哈德的方式,绝对符合国际上反对暴力的准则。”
《古兰经》和圣训允许穆斯林保护自己免受暴力侵害,并将战斗限制在旨在维护安全、自由和人权的目的范围内。 对这一问题的澄清,将有助于消除认为伊斯兰教是一种威胁西方并包含暴力的政治意识形态的错误观念,同时也将减少生活在西方国家的穆斯林所遭受的歧视、怀疑和敌意。
成功来自安拉,安拉是最知晓一切的。
“成功来自安拉,安拉是最知晓一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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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朝觐章》22:39-40;(《古兰经》的所有译文均取自 M.A.S. 阿卜杜勒·哈利姆所著的《古兰经:英译本及阿拉伯语对照》)。
• 6 库尔图比,《古兰经判例汇编》22:39,第12卷,第68页。
• 7 《黄牛章》2:190。
• 8 塔巴里,《塔巴里经注》2:190,第3卷,第561页。
• 9 同上,第3卷,第563页(作者译)。
• 10 同上,第3卷,第562页(作者译)。
• 11 拜达维,《启示之光》2:190,第1卷,第128页(作者译)。
• 《艾哈迈德圣训集》第16376段(15943),第26卷,第298页(作者译);据阿布·伯克尔·海赛米《汇编》第11731段,第7卷,第174页,此为“萨希”(可靠)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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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本·鲁世德,《杰出法学家入门》,第1卷,第4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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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bir-savunma-sistemi-olarak-cihad-kuranda-ve-sunnette-adil-savas-teoris
原文标题:Bir Savunma Sistemi Olarak Cihad: Kur’an’da ve Sünnette Adil Savaş Teoris
作者:Anonymous Guest Author
作者简介:原文页面未提供作者简介
副标题:伊斯兰教中的吉哈德与国际法中的正义战争理论一文读懂
摘要:吉哈德在伊斯兰教中本质上是一种防御体系,其核心原则与现代国际法中的正义战争理论高度一致。本文指出,古兰经与圣训赋予穆斯林自卫权利,同时严格限制战争目的为维护安全与人权。伊斯兰合作组织(OIC)成员国通过签署《联合国宪章》,确认了伊斯兰教义与现代国际和平规范在战争规则上的兼容性,驳斥了关于伊斯兰教本质上具有扩张性的误解。

图:作为防御体系的吉哈德:古兰经与圣训中的正义战争理论
吉哈德在伊斯兰教中的基本含义,与现代国际规范中非暴力的原则是一致的。 《古兰经》和圣训赋予了穆斯林自卫的权利,但同时也对战争的目的作出了限制,即战争必须是为了维护安全、获取自由以及保护人权。
بِسْمِ اللَّهِ الرَّحْمَنِ الرَّحِيمِ (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
国际正义战争理论在1945年《联合国宪章》签署及1949年《日内瓦公约》制定后变得更加明确。 该公约的第二条规定如下:
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本文使用了“开战正义”(jus ad bellum)这一概念,即国家在穷尽所有解决问题的手段后,若别无他法,方可诉诸战争。 然而,该公约并没有否定国家在遭受攻击时进行自卫的权利,正如第51条所述: (接上文)
本宪章不得认为系对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之自然单独或集体自卫权利之限制,直至安全理事会已采取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办法为止。
该公约于1945年得到了一些穆斯林国家的批准,其中包括埃及、沙特阿拉伯、伊朗、伊拉克、叙利亚和土耳其。 此后,其他穆斯林国家也陆续加入,直至1969年,57个穆斯林国家联合成立了伊斯兰合作组织(OIC)(原名为伊斯兰会议组织)。 伊斯兰合作组织的成员国承诺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规则。 这一承诺同时也包含了在国际舞台上出现分歧时,对正义战争理论的恪守。
该公约的批准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因为它为几乎所有宗教团体和哲学思想在战争规则方面确立了共同的人道主义价值观。 当时,穆斯林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及其民众,并未感到公约规则与伊斯兰教中作为正义战争对立面的“吉哈德”概念之间存在任何冲突。
然而,西方社会中一些反伊斯兰的群体,未能理解传统伊斯兰教与现代价值观之间的这种重要联系。 由于长期存在的偏见,西方的一些东方学学者声称伊斯兰教本质上是建立在扩张政策之上的,并反对将战争视为最后手段。 这种错误的认知,正如东方学家通过解读宗教文本和法律论据所做的那样,也得到了当今极端分子的支持。 结果,生活在西方社会的普通穆斯林公民被视为外来者,并被认为是一个不依附于任何国家的破坏性政治运动的成员。 这种负面偏见导致了仇恨犯罪和国家支持的歧视政策。
“一些学者将伊斯兰教描绘成一种不把战争视为最后手段的侵略性宗教。”
相反,作为伊斯兰教根本文本的《古兰经》和圣训,从多个方面阐述了正义战争的规则。 在安拉的许可下,我们的分析将表明,这些基本规则是由先知穆罕默德 ﷺ 亲自制定的,并贯穿于整个伊斯兰历史直至今日。 (接上文)
《古兰经》与圣训中的正义战争
我们的先知穆罕默德 ﷺ (接上文) 在麦加接受了第一次启示,并在那里向麦加人传达了13年的伊斯兰信息,直到由于当地人的不容忍行为,他不得不与信徒们一起迁徙到叶斯里卜(后来被称为麦地那)。 尽管他们已经离开了麦加,但以古莱什部落首领为首的麦加人,仍誓言要消灭这个新成立的宗教团体。
在此背景下,关于战争的第一批启示降临了:
被进攻的信士们,已获得作战的许可,因为他们受了压迫。 因为他们遭受了迫害。 安拉当然有能力赐予他们胜利。 那些仅仅因为说“我们的主是安拉!” 而无辜地被驱逐出家园的信士们。 如果安拉不以一部分人抵御另一部分人,那么修道院、教堂、犹太会堂以及常被提及安拉之名的清真寺必将被摧毁。 凡是援助安拉宗教的人,安拉也必将援助他。 安拉确实是至强、万能的。
根据古典注释家库尔图比(卒于1273年)的观点,这是关于战争所降示的第一节经文。 这节经文允许个人和国家在保护自身权利方面采取行动。 更进一步说,经文中提到的“修道院、教堂、犹太会堂”等词汇表明,自我防卫并非伊斯兰教独有的权利,而是一项涵盖其他宗教和哲学思想的普遍原则。 正义战争的基本目的不是消灭其他宗教,而是击退侵略并保护人权。
“正义战争的存在不是为了消灭宗教,而是为了保护人权。”
麦地那时期早期降示的另一节经文加强了这一原则:
你们当为主道而与进攻你们的人作战。 但不要过分(侵略)。 安拉确实不喜爱过分者。
“安拉不喜爱过分者。”
一些权威学者认为,这是关于战争所降示的第一节经文。 在这两节经文中,战争都被限制在防御目的之内。 “不要过分”一词既涵盖了正义的战争,也包含了保护平民和非敌对人员的战争法(战争中的正义)。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 侄子,同时也是最早期的《古兰经》注释家之一的阿卜杜拉·伊本·阿拔斯,将此经文解释为禁止对和平人士进行侵略的准则:
不要杀害妇女、儿童、老人,或者那些以和平方式来到你们面前并表示不想作战的人。 如果你们这样做,就是过分了。
“不要杀害妇女、儿童、老人,或者那些以和平方式来到你们面前并表示不想作战的人”
倭马亚王朝哈里发欧麦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卒于720年)将这些受保护的人解释为我们今天所称的“平民”:
不要通过杀害妇女、儿童和不与你们作战的人来过分。
古典注释家拜达维(卒于1286年)将发动敌对行动解释为一种被禁止的过分行为,此外还包括其他错误行为:
不要通过发动战争、攻击受和平协议保护的人群、攻击那些尚未收到伊斯兰教邀请的人,或者残害、杀害任何被明确禁止杀害的人来过分。
先知 ﷺ 在许多场合指出,最恶劣的罪人是那些挑起敌对行动的人:
在安拉看来,最残暴的人是杀害那些不与他作战的人。
“在安拉看来,最残暴的人是杀害那些不与他作战的人”
更进一步说,先知 ﷺ 告诫并禁止穆斯林渴望与敌人作战:
不要渴望在战争中与敌人相遇,但如果真的相遇了,请保持坚忍。
与那些禁止侵略的言论不同,这里探讨的是深入内心的原则;穆斯林甚至不被允许考虑对敌人进行激烈的报复。
在此背景下,先知穆罕默德 ﷺ 将穆斯林军队的指挥官视为“盾牌”而非利剑:
指挥官确实是在保护他所统领的人免受战争之苦。 如果他命令敬畏安拉并保持公正,他将因此获得奖赏。 如果他下达了其他命令,那么后果将由他自己承担。
这种防御性的形象对于向穆斯林阐明伊斯兰教中正规军的真正目的至关重要。 吉哈德本质上是一种防御机制,而非征服手段。
“吉哈德本质上是一种防御机制,而非征服手段”
在正义战争理论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战争如何被合法化:即在何种挑衅下,战争才被视为一种适当的回应?
根据古典法学家伊本·泰米耶(卒于1328年)的观点,吉哈德是对军事侵略的回应,而非基于宗教差异。 在伊斯兰教的基本文献中,没有任何地方允许攻击或杀害平民,也不允许占领非敌对群体的土地。 他还强调,这是大多数穆斯林学者的共识:
“吉哈德是对军事侵略的回应,而非基于宗教敌意”——伊本·泰米耶
没有任何经文命令安拉的信徒去攻击那些不参战的压迫者。 相反,正如圣训中明确记载的那样,大多数学者公认的观点是,只有在非穆斯林宣战时,才与他们作战。
事实上,下一节经文明确指出,伊斯兰教中的战争只能用于消除暴力。 如果侵略者停止战斗,那么就没有理由继续战争了:
“你们当与他们战斗,直到迫害消除,宗教只归安拉。”(《古兰经》2:193) “如果他们停止(不信和侵略),那么除了对作恶者外,不得有敌意。”(《古兰经》2:193)
根据伊本·哈杰尔·海塔米(卒于1566年)的观点,像扎马赫沙里(卒于1144年)这样的学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吉哈德的必要性的。 如果伊斯兰教和穆斯林身份能够在不选择战争的情况下得到保护,那么非暴力手段将是首选。
在实践中,早期的穆斯林并没有攻击他们和平的邻居。 穆斯林与阿比西尼亚人(今埃塞俄比亚)之间的友好关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迁徙到麦地那之前,一些穆斯林在阿比西尼亚获得了庇护。 这种慷慨并没有被遗忘。 最终,先知穆罕默德 ﷺ 指示穆斯林与他们建立友好关系,这种友好关系得以延续:
“在实践中,早期的穆斯林并没有攻击他们和平的邻居。”
只要阿比西尼亚人和突厥人不干涉你们,你们也不要干涉他们。
在西方被称为阿威罗伊的古典法学家伊本·鲁世德(卒于1198年)曾提到,麦地那的居民从未攻击过阿比西尼亚人和突厥人:
马利克曾被问及这一说法的真实性。 他没有说这是正确的,但他说道:“人们一直没有攻击他们”。
有几节经文指出,和平是伊斯兰教的核心价值观。 在一节经文中,“和平”一词被用作伊斯兰教的同义词:
“信道的人们啊!” “你们当全体进入和平(伊斯兰)之中,不要追随恶魔的脚步。”(《古兰经》2:208) “因为他确实是你们明目张胆的敌人。”(《古兰经》2:208)
许多人将这节经文中的“和平”一词与伊斯兰教等同起来。 译者阿卜杜勒·哈利姆将此处的“和平”翻译为“和平”。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从字面上意味着一种和平的状态。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从字面上意味着一种和平的状态。”
和平本身就是安拉的属性之一。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命令穆斯林在每次祈祷后为和平祈祷。
“安拉啊!” “你是和平,和平源于你。” “你是至仁至慈的,你是全能的!”
正如阿卜杜拉·伊本·萨拉姆(卒于630年)所言,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麦地那发表的第一次演讲中,就命令穆斯林传播和平: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我见到了前来拜访先知的人,当我看着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脸时,我发现他的脸看起来不像是一个会撒谎的人。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道:人们啊! 传播和平,救济饥饿的人,在人们熟睡的深夜起来礼拜。 如果你们这样做,你们就会进入天堂。
其他经文命令穆斯林接受对方提出的和平建议。 如果敌人提议和平,那么由于不再有任何合理的敌对理由,战争也就失去了意义:
“除非是那些与你们有盟约的部族,或者那些来到你们这里,因胸中感到压抑而既不想与你们作战,也不想与他们自己族人作战的人。”(《古兰经》4:90) “如果安拉意欲,他会使他们凌驾于你们之上,他们也会与你们作战。”(《古兰经》4:90) “如果他们远离你们,不与你们作战,并向你们提出和平,那么安拉就不允许你们攻击他们。”(《古兰经》4:90)
另一节经文这样写道:
“如果他们倾向和平,你也当倾向和平,并信赖安拉。”(《古兰经》8:61) “因为安拉确是全听的,全知的。”(《古兰经》8:61)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告诉后来成为第四任哈里发的阿里(卒于661年), 无论何时,都要尽可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在我之后确实会有动荡和分歧。” “如果可以,请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它们。”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同伴阿马尔·本·亚西尔(卒于657年)曾说,世界和平的信息是伊斯兰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谁具备以下三种品质,谁就被视为真正的信士:对他人公正,向全世界传播和平,以及即使在自己贫困时也能施舍。”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的基石建立在正义、和平与互助之上。
“换句话说,伊斯兰教的基石建立在正义、和平与互助之上。”
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成采取侵略和扩张政策的宗教的人,对上述经文和言论无言以对。 他们对所有这些论点的标准回应是诉诸“废止论”,即引用所谓的“利剑经文”,声称这些经文废除了之前提到的所有和平原则。 包括阿布·贾法尔·纳哈斯(卒于949年)、伊本·贾兹(卒于1201年)和苏尤蒂在内的许多古典法学家都拒绝了这一观点。
根据伊本·鲁世德的说法,只有极少数法学家认为,除非穆斯林太弱而无法作战,否则禁止与非穆斯林讲和。 相反,大多数学者认为,关于和平的经文限制了战争经文的适用范围。
其中,伊玛目·马利克、伊玛目·沙菲尔和艾布·哈尼法认为,如果伊玛目认为符合穆斯林利益,就可以批准签署和平协议。 那些认为和平经文限制了战争经文的人认为,如果伊玛目批准,就可以达成和平。 他们用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 胡代比耶的行为来支持他们的观点,因为当时达成的协议并非基于强制。
那些认为其判决已被废除的人的主要依据是教导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关系的《忏悔章》中的经文。 然而,当对这一章进行批判性和情境化分析时,就会发现公正战争的规定仍然有效。
最常被引用的“剑经”命令穆斯林保卫自己,对抗那些破坏协议的敌人。
“禁月过后,你们在何处发现那些以物配主的人,就在何处杀戮他们,俘虏他们,围攻他们,在他们的一切要道上侦候他们。” “如果他们悔过,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就任凭他们走入歧途吧。” “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杀戮他们,俘虏他们”这些词语通常被单独引用,而不考虑其前后经文,或者忽略了阐述安拉慈悯的经文。
“通常‘杀戮他们,俘虏他们’这些词语被单独引用,而不考虑其前后经文。”
然而,邀请人们皈依伊斯兰教并非下达此命令的原因。 接下来的经文为那些愿意的敌人提供了庇护和安全通行权,无论他们是否接受伊斯兰教:
“如果以物配主中的一人向你求庇护,你就庇护他,直到他能听见安拉的言语,然后使他达到他所安稳的地方。” “这是因为他们是不知道伊斯兰教真谛的民众。” “就是这样!” “因为他们是不了解的民众。”
下一节经文清楚地阐明了何时可以使用战斗的命令:
“他们与安拉和他的使者之间,怎能有盟约呢?但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禁寺旁边曾与你们立约,只要他们遵守盟约,你们也应当遵守盟约。” “(不可能,因为他们总是背信弃义,违背诺言)。” “唯有在禁寺旁边与你们立约的人,只要他们对你们遵守信义,你们也应当对他们遵守信义。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怕他们吗?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他们用嘴巴表示服从,但他们的心却否认。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是违背安拉的道义的。” “他们以安拉的迹象去换取微小的代价,从而阻止人们走安拉的大道。” “他们所行的确是恶劣的!” “他们对于信士,既不顾情义,也不顾契约,这些人确是过分的。” “这些人确是过分的!” “如果他们悔过,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就便为你们的教胞。” “我为具有的民众,阐明我的迹象。” “如果他们毁约,并在你们的宗教上加以攻击,你们就应作战,以打击这些不信道的首领。” “因为他们没有契约,他们不遵守誓言。”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不作战,去消灭那些背约的、曾把你们驱逐出境的民众吗?他们是首先挑衅你们的。” “难道你们怕他们吗?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安拉是更值得你们敬畏的,如果你们是信士。”
“安拉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指出,挑衅方既不尊重和平协议,也不尊重传统的阿拉伯荣誉。 那些声称这些言论和经文的规定已被废除的人,只能通过忽视大局来维持自己的观点。 M.A.S. 阿卜杜勒·哈利姆解释了这种观点的错误之处如下:
一些非穆斯林群体声称,包含“杀戮那些以物配主的人”这句话的经文代表了伊斯兰教对战争的普遍看法。 许多人,包括一些穆斯林,接受了这种观点,并声称“宗教绝无强迫”(2:256)的经文,甚至更进一步说“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的经文已被废除。
一些非穆斯林群体声称,包含“杀戮那些以物配主的人”这句话的经文代表了伊斯兰教对战争的普遍看法。
这些牵强的解释,只选取了句子和经文的一部分,歪曲了其含义和背景,认为与这类以物配主者作战有许多原因:他们不断违背诺言,帮助他人对抗穆斯林,阻止他人皈依伊斯兰教,将他们赶出圣寺甚至家园。 本节至少八次提到非穆斯林对穆斯林的不公正待遇。
更重要的是,与《古兰经》其他地方对战争的限制相一致,这些“剑经”将那些不违背诺言、在与穆斯林关系中保持和平的以物配主者排除在战争之外。 它命令保护那些寻求安全的人,并确保他们获得安全。 《忏悔章》第5节 之前的这些事实,都被那些只选取经文的一部分并将其作为证据来支持伊斯兰教是暴力宗教的理论的人所忽视。
许多法学家和学者不接受“剑经”废除了和平经文的说法。 即使是那些声称优先考虑和平的经文已被废除的人,也没有声称这些经文已被完全废除。
根据古典法学家伊本·拉贾卜(卒于1393年)的说法,“废除”一词在早期权威那里并没有被用来表示废除。 相反,后来降示的经文澄清、解释了早期经文中提出的普遍规则,有时还制定了例外规则:
他们用来表示“废除”的词语,实际上被解释为澄清和明确。 事实上,走在正道上的先驱者们就是这样使用这个词的。
在《忏悔章》的例子中,它之前的几节经文劝导穆斯林要宽恕,并教导他们要忍受所遭受的苦难。 然而,当压迫达到无法忍受的程度时,这些“剑经”就降示了,它们没有成为战斗的普遍规则,而是成为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宽恕不再适用的规则。
“经文劝导穆斯林要宽恕,并教导他们要忍受所遭受的苦难。”
对证明文本的回应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看到,伊斯兰文献中有许多证据支持正义战争原则。 如果空间允许,这里可以向读者提供更多证据。
穆斯林反对者和极端穆斯林试图驳斥这一点,并不是因为他们不同意那些被他们误解为“废除”的经文的规定已被废除。 法学家们的言论、古兰经文和文化传统,往往因脱离了语境而被断章取义,用以支持那些并不属实的论点。
“法学家们的言论、古兰经文和文化传统,往往因脱离了语境而被断章取义,用以支持那些并不属实的论点。”
表面上看,似乎有一段古兰经文命令信徒去攻打犹太人和基督徒,仅仅因为他们没有皈依伊斯兰教。
“当攻打那些曾受天经的人,却不信安拉和末日,也不遵行安拉及其使者所禁止的,也不奉行真教的人,直到他们甘愿交纳丁税,并服服帖帖。”(《古兰经》9:29)
解读《古兰经》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在试图理解其含义时,必须充分理解“降示背景”(nüzul sebebi),并据此进行诠释。 换句话说,我们需要非常透彻地理解历史事件和当时的处境。
“我们需要非常透彻地理解历史事件和当时的处境。”
据塔巴里(卒于公元923年)记载,这段经文是在塔布克战役之前降示的。 塔布克战役的起因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一位使者被罗马敌人杀害,而这起事件也引发了之前的穆塔战役。 (接上句)一位使者被罗马敌人杀害。
据古典法学家伊本·盖伊姆(卒于公元1350年)所述,是罗马人采取了最初的军事行动,从而导致了穆塔和塔布克的冲突:
战争的根本原因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派遣哈里斯·本·乌迈尔·阿兹迪(Ḥārith ibn Umair al-Azdī)携带信件前往叙利亚,送给罗马国王或巴士拉的统治者。 (接上句)携带信件前往叙利亚,送给罗马国王或巴士拉的统治者。 哈里斯·本·乌迈尔·阿兹迪将信件呈交给沙赫拉比勒·本·阿姆鲁·加萨尼(Sharḥabīl ibn ‘Amr al-Ghassaānī),对方却将使者捆绑起来,扼住其喉咙将其杀害。 在此之前,先知穆罕默德 ﷺ 派遣的使者从未被杀害过。 (接上句)从未被杀害过。
这一事件表明,在当时与罗马人实现和平是不可能的。 因此,《忏悔章》(Tevbe)第29节经文的降示,与此前经文的命令是相一致的。 (接上句)经文的降示,与此前经文的命令是相一致的。
许多学者一致认为,不信仰伊斯兰教本身并不是发动战争的理由。 伊本·盖伊姆这样表达了他们的观点:
战争不能以对抗不信者为目的而发动。 只有在发生战争且必须进行反击时,才能发动战争。 因此,妇女、儿童、修士、盲人和老人等不参与战争的人,是不能被杀害的。 相反,我们只与那些向我们宣战的人作战。 这就是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处理与他人及其他民族关系时所遵循的道路。 (接上句)在处理与他人及其他民族关系时所遵循的道路。 他与那些向他宣战的人作战,直到他们接受伊斯兰教、提出和平协议,或者同意通过缴纳赎金来接受其管辖。
“战争不能以对抗不信者为目的而发动。 只有在发生战争且必须进行反击时,才能发动战争。”
在此框架下,《忏悔章》第29节经文绝对不能被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为暴力宗教的人用作证据。 (接上句)绝对不能被那些将伊斯兰教描绘为暴力宗教的人用作证据。
另一种将伊斯兰教视为提倡暴力并将其置于首位的观点如下:
“我受命与人们作战,直到他们承认除安拉外别无安拉。”
与上述情况类似,如果不看背景,仅照字面意思理解这段话,可能会得出非常错误的结论。 在这一言论的另一个版本中,恰恰相反,存在着对作战对象进行限制的情况。 这些人究竟是谁?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为什么要说这句话? (接上句)为什么要说这句话?
据阿纳斯·本·马利克(卒于公元709年)传述,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接上句)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但他将犹太人、基督徒和受过天经的人排除在外。 据古典注释家伊本·凯西尔(卒于公元1373年)所述,《忏悔章》第五节经文中提到的多神教徒,正如我们在此所言,是指那些破坏和平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一词并不涵盖所有人类。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接上句)下令与多神教徒作战。 但他将犹太人、基督徒和受过天经的人排除在外。
学者奈萨仪(卒于公元915年)将这一言论作为禁止流血事件的一个例子。 这里提到的需要作战的“人们”,实际上是指那些制造动乱、阻碍他人凭自由意志皈依伊斯兰教的人。 这一观点在伊本·泰米叶阐述其对该言论的看法时得到了支持:
在这节经文的含义中,安拉命令我们与那些持续作战的人进行战斗。 安拉并未命令我们与那些安拉命令我们要和平共处、且与我们保持和平的人作战。
贾比尔(卒于公元697年)称,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说出这句话后,诵读了以下经文: (接上句)诵读了以下经文:
“就是这样……” “你继续劝导人们吧!” “你的职责仅仅是劝导并让他们思考。” “你绝不是强迫他们的人。”
像赛义德·本·扎伊德(卒于公元671年)这样的早期穆斯林同伴,将此视为禁止在宗教中强迫他人的命令:
“你不是强迫他们入教的人。”
“你不是强迫他们入教的人。”
这些经文进一步缓和了语气,并驳斥了伊斯兰教旨在强迫人们的观点。 伊本·盖伊姆驳斥了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的指控: (接上句)驳斥了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的指控: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从未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 (接上句)从未强迫任何人皈依伊斯兰教。 他只与那些持续作战并怀有敌意的人作战。 对于那些与他签订和平协议或提议签订协议的人,正如安拉所命令的那样,他没有继续作战,也从未强迫他们入教:宗教绝无强迫。 正道与迷误已经分明了。(2:256) (2:256)。
因此,与“人们”作战的命令针对的是特定的人和情况。 它绝没有使通过强迫来邀请和强迫他人皈依伊斯兰教变得合法。 关于“直到见证伊斯兰教的统一才与他们作战”的言论,除了揭示结束敌对状态的必要性等其他原因外,其目的是为了说明皈依伊斯兰教是立即停止战争的一个理由。
最后,我们需要理解古典伊斯兰理论的结构及其运作的背景。 在古代世界,战争是普遍的规则和常态,和平则是例外。 英国政治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卒于公元1679年)曾说,如果没有法律权威来实施和平,人类将处于一种每个人都与他人对立的战争状态。 换句话说,每个民族在自然状态下都处于彼此战争的状态。
事实是,如果没有《联合国宪章》,当今所有的民族国家都将处于彼此战争的状态。 二战后出生的人们已经看到了该协议的成果,即民族国家之间相对处于和平状态。 如果不是因为这项协议,争斗和冲突可能会成为国际准则。
法学家沙斐仪(卒于820年)在这一社会背景下探讨了他自己的战争理论。 在他看来,其他民族天生对穆斯林怀有敌意,这种情况在签署和平条约之前不会改变。 伊本·鲁世德曾说:
沙斐仪将“在他们信仰或缴纳吉兹亚(人丁税)之前进行战斗”视为基本思想,并认为这一观点受到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侯代比亚之年的行为和态度的限制。
根据沙斐仪的理论,其他民族被定性为敌对状态,但随着穆斯林政府被授权签署和平条约,这种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谢尔曼·杰克逊博士解释了早期这种法律思想的来源:
每个穆斯林国家寻求建立帝国秩序的努力决定了其政策,而伊斯兰法律著作继续表达“战争状态”的逻辑,即只有穆斯林才能允许穆斯林保持穆斯林身份。 他们继续将吉哈德视为不仅是保障穆斯林自由与安全的手段,而且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唯一途径。 因为即使是和平条约,也是某人通过真实或想象的剑来接受要求的结果。 换句话说,吉哈德的目的是在一个让穆斯林时刻处于恐惧之中的世界里,为他们提供安全和自由的可能性。
这当然并不意味着沙斐仪及其支持者法学家们拥护敌对状态或不支持和平。 相反,沙斐仪的言论中包含着对暴力的规避:
“最有利的准则是敬畏安拉,最有害的则是侵略。”
相反,旧世界的现实迫使穆斯林法学家构建了一个法律框架,准确地描述了他们所处的战争状态。 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吉哈德的章节也始终伴随着关于和平条约的法学研究。 尽管一些法学家对和平条约设定了时间限制,但像马利克·本·阿纳斯(卒于795年)这样的人则允许签署没有期限的条约。 战争状态从未被视为永久的,甚至从未被视为理想的状态。
“战争状态从未被视为永久的,甚至从未被视为理想的状态。”
换句话说,早期法学家著作中对吉哈德的定义,表现出一种以他们所处的战争状态为中心,而非以他们理想的国家结构为中心的态度。 反穆斯林者和吉哈德主义者的根本问题在于,他们脱离了古典法学文献的社会和历史背景,直接将其中的句子照搬并应用到今天。
结论
伊斯兰教中对待吉哈德的方式,绝对符合国际上反对暴力的准则。
“伊斯兰教中对待吉哈德的方式,绝对符合国际上反对暴力的准则。”
《古兰经》和圣训允许穆斯林保护自己免受暴力侵害,并将战斗限制在旨在维护安全、自由和人权的目的范围内。 对这一问题的澄清,将有助于消除认为伊斯兰教是一种威胁西方并包含暴力的政治意识形态的错误观念,同时也将减少生活在西方国家的穆斯林所遭受的歧视、怀疑和敌意。
成功来自安拉,安拉是最知晓一切的。
“成功来自安拉,安拉是最知晓一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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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朝觐章》22:39-40;(《古兰经》的所有译文均取自 M.A.S. 阿卜杜勒·哈利姆所著的《古兰经:英译本及阿拉伯语对照》)。
• 6 库尔图比,《古兰经判例汇编》22:39,第12卷,第68页。
• 7 《黄牛章》2:190。
• 8 塔巴里,《塔巴里经注》2:190,第3卷,第561页。
• 9 同上,第3卷,第563页(作者译)。
• 10 同上,第3卷,第562页(作者译)。
• 11 拜达维,《启示之光》2:190,第1卷,第128页(作者译)。
• 《艾哈迈德圣训集》第16376段(15943),第26卷,第298页(作者译);据阿布·伯克尔·海赛米《汇编》第11731段,第7卷,第174页,此为“萨希”(可靠)圣训。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3026段(2863),第4卷,第63页(作者译)。
•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1841段,第3卷,第1471页(作者译)。
• 伊本·泰米叶,《预言之书》,第1卷,第570页(作者译)。
• 《黄牛章》2:193
• 海赛米,《需求者的珍宝》,第9卷,第211页(作者译)。
• 《艾布·达伍德圣训集》第4309段(4302),第4卷,第114页(作者译);据阿尔巴尼《小圣训集》第3384段,第1卷,第638页,此为“哈桑”(良好)圣训。
• 伊本·鲁世德,《杰出法学家入门》,第1卷,第456页。
• 《黄牛章》2:208。
• 塔巴里,《塔巴里经注》2:208,第3卷,第595页。
•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592段,第1卷,第414页(作者译)。
• 《提尔米吉圣训集》第2485段,第4卷,第233页(作者译);据提尔米吉,此为“萨希”(可靠)圣训。
• 《妇女章》4:90
• 《战利品章》8:61。
• 《艾哈迈德圣训集》第695段(697),第2卷,第106页(作者译);据艾哈迈德·沙基尔《艾哈迈德圣训集》第695段,第1卷,第649页,此为“萨希”(可靠)圣训。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28段,第1卷,第15页(作者译)。
• 叶海亚·布兰金希普,哈立德。 《剑之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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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忏悔章》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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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卜杜勒·哈利姆,《古兰经》,第xxiii页。
• 伊本·拉贾布,《认主独一的言辞》,第20页(作者译)。
• 《忏悔章》9:29
• 塔巴里,《塔巴里经注》9:29,第11卷,第407页。
• 伊本·盖伊姆,《先知引导》,第3卷,第336页(作者译)。
• 伊本·盖伊姆,《受保护民的判例》,第1卷,第110页(作者译)。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25段,第1卷,第14页(作者译)。
• 《奈萨仪圣训集》第3966段,第7卷,第75页。
• 伊本·凯西尔,《古兰经伟大经注》9:5,第4卷,第111页。
• 伊本·泰米叶,《法塔瓦汇编》,第19卷,第20页(作者译)。
• 《遮蔽章》88:21-22。
•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21段,第1卷,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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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布斯,《利维坦》,第76页。
• 伊本·鲁世德,《杰出法学家入门》,第1卷,第4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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