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人权项目
UHRP:以政治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推进民族同化,民族团结法为何引发灭绝风险警示?
人权 • ygh09en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42 次浏览 • 2026-07-02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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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维吾尔人权项目(UHRP)
副标题:文章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如何被用于压制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身份
摘要:UHRP文章分析中国政府以政治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推动民族同化的做法,指出相关政策可能削弱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身份。本文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同化、维吾尔人权和文化灭绝风险整理原文内容。
2026年5月18日
郭宝胜, 撰写的维吾尔人权项目观点洞见专栏
2026年3月12日,中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幌子,实际为中共实行民族同化、民族灭绝制造法律依据,也为中共政权的稳定,创造一个更加牢固的民族政策基础。其中最引入瞩目的,是重点突出了一个概念,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
此法的总则第一条中就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制定此法的目的之一。法律内文中经笔者统计,“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出现了36次,是最高频名词,也是该法律全部条文最为突出的核心理念。其实从这个词的渊源出处、与“中华民族”一词的关系,以及近年来中共在这个概念下的所作所为来看,这一概念只不过是习近平时代强化中共民族统治和民族同化的借用的一个工具而已
根据中国官方自己的说法,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最早由习近平于2014年5月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要牢固树立这一意识。习提出这个概念,显然是针对新疆民族问题而来。习的智囊或者习本人,想通过这个概念,强化对新疆地区维吾尔等民族的镇压力度、深度和时效性,以求新疆地区能够长久地保持所谓稳定。很快,这个概念从新疆地区政策上升为整个中国的民族政策,2014年9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强调“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并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久,此概念的实用性和时代性得到中共各界认可,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写入党章;此后多次强调将其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 2023年起更扩展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到底要说什么?为什么这个概念被习近平等中共中央选中作为民族工作主线?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一书定义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中华大地上,各族人民历经数千年文明演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共同体认同的‘’人们共同体“”。该书同时指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性质和核心认同:中华民族是实体,不仅包含56个民族个体,更是一个命运休戚与共、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国家层面民族实体”。各族人民在坚持自身民族文化的同时,最高认同于中华民族共同体。
从以上定义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其实是一个统战范畴的政治概念,是高于任何一个实际存在的民族之上的国家层面实体。它其实与传统的民族学无关,而是与国家的利益与目的有关。这个国家利益与目的,就是保持中共政权的稳定,保证民族问题上不出乱子,消解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特色以达到民族同化后的稳定局面。出于此目的,就容易理解为何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概念被中共政权及习近平选中。除了它与习提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呼应外,它非常利于用共同性来消解差异性、以普遍性来消解特殊性、以抽象性消解具体性。中共认为目前居住在新疆、西藏、内蒙、宁夏、青海等地的少数民族之所以成为影响政权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其本质根源在于各少数民族区别于汉族的(或者中国认为的国家通用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这些差异性导致了少数民族不断偏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流。而要从根源上解决不稳定因素,就要消除各少数民族在语言、宗教和文化上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差异和区别,实施民族同化、民族合一,并让少数民族彻底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如此就会彻底消除少数民族的不稳定根源,实现所谓的民族团结,实现中共政权的安全与稳定。
从理论上来讲,这一过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的政治性、抽象性、普遍性,来彻底消除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性、特殊性和具体性。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前身“中华民族”本身就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梁启超于1902年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华民族”一词:“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思想者厥惟齐。” 梁启超受晚清变法维新和民族危机刺激,引入现代“民族”观念(minzu,受日语“minzoku”影响),旨在唤醒国人意识、以团结所有国人来应对列强竞争、外部侵略。辛亥革命期间,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汉、满、蒙、回、藏),黄兴等人成立“中华民族大同会”,使“中华民族”成为多民族统一实现国家复兴的国族概念。这一概念后来在抗日战争时期被继续强化,如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论点,中华民族成为国共两党抗击日本侵略的共同符号。从以上中华民族概念的演化来看,它本是为了抵御外侮团结国人而创造的政治性概念。这个概念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现实中并没有一个如同汉族或维吾尔族一样的”中华民族”,而是出于政治性目的而创造出来的抽象词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侮消失了,但为什么还继续使用中华民族这个概念。这一是为中共政权打上民族主义的合法性,另外就是为了强化中共政权统治多民族的有效性。1989年,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指出中华民族作为“自在的民族实体”在历史上形成,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在近代觉醒。这强调多元与一体的辩证统一,常被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重要基础。其他学者(如夏鼐等)在民族史研究中也提及各民族共同构成“一个民族”。自习近平上台后,他热衷“共同体”概念,如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等。这些概念与中共专制文化强调大一统、天下大同、集体主义等是一脉相承的。将中华民族与共同体结合起来,就更加强调了中国各民族的整体性、统一性、相同性,如此就更加利于统治者进行统治了。
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民族的共性、普遍性、抽象性,而淡化甚至抹杀了民族的个性、特殊性和具体性。从哲学上来讲,这是自柏拉图以来重视抽象概念、共相和集体主义的派别,如柏拉图的“理念世界”(Theory of Forms)将理念凌驾于具体的事物之上,而且认为只有理念才是真实的,到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也将人类思维抽象出来的概念、本质等奉为真理,而蔑视具体和经验。著名的奥卡姆剃刀(Occam's Razor)反其道而行之,强调:“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反对过度引入抽象实体,如共相、本质等。奥卡姆剃刀为近代经验主义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它揭示了抽象实体反而是践踏个性、溟灭真理的认识方法。于此雷同,中国古代哲学中有名家,提出了“白马非马”的著名判断,指出具体事物与抽象概念间的差异,如果只强调“马”,不强调具体各各种马,就会犯认知错误。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所突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就是在犯同样的认知错误。以概念的抽象性、普遍性,抹杀事物的具体性、特殊性。中国政府正是利用这个概念消灭掉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特征,同化到一个抽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如该法第十五条: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场合需要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在位置、顺序等方面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这里所谓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是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普遍性,以这个普遍性规范每一个民族,而矮化甚至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例如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简单来说,普及普通话为核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逐渐淡化和消灭各民族独有的语言文字,就是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另如该法第十七条:国家推动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阐释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与内涵,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这里要将抽象性、普遍性形成理论体系,然后在全社会、所有民族身上实施。这一过程,就是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从中共的实际操作来看,近年来在西藏、新疆、内蒙等地发生的对少数民族宗教、语言、文化的摧残迫害,甚至消灭案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溟灭各民族个性的典型例子。
根据公开的国际人权报告、流亡者证词、数据分析和相关新闻,在新疆、西藏、内蒙等地,中共的民族政策已导致宗教场所大规模破坏、少数民族语言在教育和公共领域急剧萎缩、文化符号被替换、强制同化加剧。
在新疆地区,约65%的清真寺(约1.6万座)被拆除或严重损坏;伊斯兰宗教习俗(如斋月封斋、留胡须、戴头巾、祈祷、哈拉食品)被刑事化,违反者可被判刑。墓地、圣地被推平或改建。家庭中派驻中共党员“同吃同住同劳动”监控宗教行为。 维吾尔语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受罚;儿童被禁止说母语;630多个维吾尔村名(含宗教文化意义)被改成汉语名称;强制学习普通话并强制灌输中共意识形态。
在西藏地区,宗教政策重点是“藏传佛教中国化”(Sinicization)和语言同化。僧尼必须宣誓效忠中共和社会主义,禁止公开崇拜达赖喇嘛;寺庙受严密监控,限制新建僧侣、传统节日(如萨嘎达瓦节在拉萨被禁);部分僧侣因教授藏语或宗教被捕(如2021-2026年卡孜寺僧人Palden Yeshi被判6年)。藏语逐步退出学校核心课程(2026年起高考藏语科目调整);约100万藏族儿童进入寄宿学校,强制普通话教学,与家庭分离,旨在“文化同化”。游牧民被迫定居并学习普通话。
在内蒙古,2020年8月起,中小学在“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三科逐步以普通话取代蒙古语教学,使用全国统编汉语教材。此事引发蒙古人大规模抗议(家长罢课、学生游行),当局逮捕抗议者、关闭蒙古语社交平台、强迫“认罪”。此后蒙古语教学进一步压缩,学校名称也去“蒙古”化。 目前整个内蒙古蒙古语已被边缘化,年轻人与传统文化断层;抗议者遭监控、解雇或拘留。2023年后学校基本取消蒙古语基础教学。
以上三个地区的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了中共政权正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也许再经过一、两代,这三个地区的藏语及藏传佛教、维吾尔语及伊斯兰教、蒙语及蒙古特色文化就会消失,而且这种消失就如满族的语言文化彻底消失一样会在悄然无息的情况下进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仅强调语言的大一统和普通话普及,还提出了混合社区建设、家长对子女进行“忠诚教育”,港澳台海外华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等诸多措施和方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一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来树立共性、消灭个性;树立统一性、消灭差异性;树立普遍性、消灭特殊性的民族同化恶法。就如秦始皇的“车同轨、书同文”一样,任何专制政权最热衷各个领域的大一统,中共政权也不例外。所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就是中国各个民族的特色被消除、被同化,缓慢地种族灭绝的过程。如继续推行此法一两代人,可以预见中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包括维、藏、蒙等就会消失、泯灭。如同满族、壮族等民族一样,只留有一个名称,其他与汉族100%相同。这个可怕前景,就是此法追求的目标。因此,国际社会当对此恶法高度重视,尽全力谴责批评此恶法,以减少此恶法实施后对人类文明、国际秩序的负面效应。
作者为知名中国异议人士、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艾略特国际事务学院亚洲研究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他的文章发表于多家媒体和学术期刊,包括《外交官》杂志、《全球台湾研究所》(GTI)、《台湾观察报TaiwanInsight》(诺丁汉大学)、《台湾国际研究季刊》以及其他台湾学术期刊。 查看全部
来源:维吾尔人权项目(UHRP)
副标题:文章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如何被用于压制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身份
摘要:UHRP文章分析中国政府以政治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推动民族同化的做法,指出相关政策可能削弱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身份。本文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同化、维吾尔人权和文化灭绝风险整理原文内容。
2026年5月18日
郭宝胜, 撰写的维吾尔人权项目观点洞见专栏
2026年3月12日,中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幌子,实际为中共实行民族同化、民族灭绝制造法律依据,也为中共政权的稳定,创造一个更加牢固的民族政策基础。其中最引入瞩目的,是重点突出了一个概念,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
此法的总则第一条中就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制定此法的目的之一。法律内文中经笔者统计,“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出现了36次,是最高频名词,也是该法律全部条文最为突出的核心理念。其实从这个词的渊源出处、与“中华民族”一词的关系,以及近年来中共在这个概念下的所作所为来看,这一概念只不过是习近平时代强化中共民族统治和民族同化的借用的一个工具而已
根据中国官方自己的说法,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最早由习近平于2014年5月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要牢固树立这一意识。习提出这个概念,显然是针对新疆民族问题而来。习的智囊或者习本人,想通过这个概念,强化对新疆地区维吾尔等民族的镇压力度、深度和时效性,以求新疆地区能够长久地保持所谓稳定。很快,这个概念从新疆地区政策上升为整个中国的民族政策,2014年9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强调“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并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久,此概念的实用性和时代性得到中共各界认可,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写入党章;此后多次强调将其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 2023年起更扩展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到底要说什么?为什么这个概念被习近平等中共中央选中作为民族工作主线?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一书定义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中华大地上,各族人民历经数千年文明演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共同体认同的‘’人们共同体“”。该书同时指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性质和核心认同:中华民族是实体,不仅包含56个民族个体,更是一个命运休戚与共、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国家层面民族实体”。各族人民在坚持自身民族文化的同时,最高认同于中华民族共同体。
从以上定义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其实是一个统战范畴的政治概念,是高于任何一个实际存在的民族之上的国家层面实体。它其实与传统的民族学无关,而是与国家的利益与目的有关。这个国家利益与目的,就是保持中共政权的稳定,保证民族问题上不出乱子,消解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特色以达到民族同化后的稳定局面。出于此目的,就容易理解为何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概念被中共政权及习近平选中。除了它与习提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呼应外,它非常利于用共同性来消解差异性、以普遍性来消解特殊性、以抽象性消解具体性。中共认为目前居住在新疆、西藏、内蒙、宁夏、青海等地的少数民族之所以成为影响政权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其本质根源在于各少数民族区别于汉族的(或者中国认为的国家通用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这些差异性导致了少数民族不断偏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流。而要从根源上解决不稳定因素,就要消除各少数民族在语言、宗教和文化上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差异和区别,实施民族同化、民族合一,并让少数民族彻底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如此就会彻底消除少数民族的不稳定根源,实现所谓的民族团结,实现中共政权的安全与稳定。
从理论上来讲,这一过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的政治性、抽象性、普遍性,来彻底消除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性、特殊性和具体性。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前身“中华民族”本身就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梁启超于1902年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华民族”一词:“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思想者厥惟齐。” 梁启超受晚清变法维新和民族危机刺激,引入现代“民族”观念(minzu,受日语“minzoku”影响),旨在唤醒国人意识、以团结所有国人来应对列强竞争、外部侵略。辛亥革命期间,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汉、满、蒙、回、藏),黄兴等人成立“中华民族大同会”,使“中华民族”成为多民族统一实现国家复兴的国族概念。这一概念后来在抗日战争时期被继续强化,如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论点,中华民族成为国共两党抗击日本侵略的共同符号。从以上中华民族概念的演化来看,它本是为了抵御外侮团结国人而创造的政治性概念。这个概念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现实中并没有一个如同汉族或维吾尔族一样的”中华民族”,而是出于政治性目的而创造出来的抽象词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侮消失了,但为什么还继续使用中华民族这个概念。这一是为中共政权打上民族主义的合法性,另外就是为了强化中共政权统治多民族的有效性。1989年,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指出中华民族作为“自在的民族实体”在历史上形成,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在近代觉醒。这强调多元与一体的辩证统一,常被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重要基础。其他学者(如夏鼐等)在民族史研究中也提及各民族共同构成“一个民族”。自习近平上台后,他热衷“共同体”概念,如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等。这些概念与中共专制文化强调大一统、天下大同、集体主义等是一脉相承的。将中华民族与共同体结合起来,就更加强调了中国各民族的整体性、统一性、相同性,如此就更加利于统治者进行统治了。
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民族的共性、普遍性、抽象性,而淡化甚至抹杀了民族的个性、特殊性和具体性。从哲学上来讲,这是自柏拉图以来重视抽象概念、共相和集体主义的派别,如柏拉图的“理念世界”(Theory of Forms)将理念凌驾于具体的事物之上,而且认为只有理念才是真实的,到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也将人类思维抽象出来的概念、本质等奉为真理,而蔑视具体和经验。著名的奥卡姆剃刀(Occam's Razor)反其道而行之,强调:“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反对过度引入抽象实体,如共相、本质等。奥卡姆剃刀为近代经验主义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它揭示了抽象实体反而是践踏个性、溟灭真理的认识方法。于此雷同,中国古代哲学中有名家,提出了“白马非马”的著名判断,指出具体事物与抽象概念间的差异,如果只强调“马”,不强调具体各各种马,就会犯认知错误。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所突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就是在犯同样的认知错误。以概念的抽象性、普遍性,抹杀事物的具体性、特殊性。中国政府正是利用这个概念消灭掉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特征,同化到一个抽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如该法第十五条: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场合需要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在位置、顺序等方面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这里所谓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是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普遍性,以这个普遍性规范每一个民族,而矮化甚至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例如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简单来说,普及普通话为核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逐渐淡化和消灭各民族独有的语言文字,就是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另如该法第十七条:国家推动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阐释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与内涵,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这里要将抽象性、普遍性形成理论体系,然后在全社会、所有民族身上实施。这一过程,就是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从中共的实际操作来看,近年来在西藏、新疆、内蒙等地发生的对少数民族宗教、语言、文化的摧残迫害,甚至消灭案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溟灭各民族个性的典型例子。
根据公开的国际人权报告、流亡者证词、数据分析和相关新闻,在新疆、西藏、内蒙等地,中共的民族政策已导致宗教场所大规模破坏、少数民族语言在教育和公共领域急剧萎缩、文化符号被替换、强制同化加剧。
在新疆地区,约65%的清真寺(约1.6万座)被拆除或严重损坏;伊斯兰宗教习俗(如斋月封斋、留胡须、戴头巾、祈祷、哈拉食品)被刑事化,违反者可被判刑。墓地、圣地被推平或改建。家庭中派驻中共党员“同吃同住同劳动”监控宗教行为。 维吾尔语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受罚;儿童被禁止说母语;630多个维吾尔村名(含宗教文化意义)被改成汉语名称;强制学习普通话并强制灌输中共意识形态。
在西藏地区,宗教政策重点是“藏传佛教中国化”(Sinicization)和语言同化。僧尼必须宣誓效忠中共和社会主义,禁止公开崇拜达赖喇嘛;寺庙受严密监控,限制新建僧侣、传统节日(如萨嘎达瓦节在拉萨被禁);部分僧侣因教授藏语或宗教被捕(如2021-2026年卡孜寺僧人Palden Yeshi被判6年)。藏语逐步退出学校核心课程(2026年起高考藏语科目调整);约100万藏族儿童进入寄宿学校,强制普通话教学,与家庭分离,旨在“文化同化”。游牧民被迫定居并学习普通话。
在内蒙古,2020年8月起,中小学在“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三科逐步以普通话取代蒙古语教学,使用全国统编汉语教材。此事引发蒙古人大规模抗议(家长罢课、学生游行),当局逮捕抗议者、关闭蒙古语社交平台、强迫“认罪”。此后蒙古语教学进一步压缩,学校名称也去“蒙古”化。 目前整个内蒙古蒙古语已被边缘化,年轻人与传统文化断层;抗议者遭监控、解雇或拘留。2023年后学校基本取消蒙古语基础教学。
以上三个地区的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了中共政权正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也许再经过一、两代,这三个地区的藏语及藏传佛教、维吾尔语及伊斯兰教、蒙语及蒙古特色文化就会消失,而且这种消失就如满族的语言文化彻底消失一样会在悄然无息的情况下进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仅强调语言的大一统和普通话普及,还提出了混合社区建设、家长对子女进行“忠诚教育”,港澳台海外华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等诸多措施和方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一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来树立共性、消灭个性;树立统一性、消灭差异性;树立普遍性、消灭特殊性的民族同化恶法。就如秦始皇的“车同轨、书同文”一样,任何专制政权最热衷各个领域的大一统,中共政权也不例外。所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就是中国各个民族的特色被消除、被同化,缓慢地种族灭绝的过程。如继续推行此法一两代人,可以预见中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包括维、藏、蒙等就会消失、泯灭。如同满族、壮族等民族一样,只留有一个名称,其他与汉族100%相同。这个可怕前景,就是此法追求的目标。因此,国际社会当对此恶法高度重视,尽全力谴责批评此恶法,以减少此恶法实施后对人类文明、国际秩序的负面效应。
作者为知名中国异议人士、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艾略特国际事务学院亚洲研究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他的文章发表于多家媒体和学术期刊,包括《外交官》杂志、《全球台湾研究所》(GTI)、《台湾观察报TaiwanInsight》(诺丁汉大学)、《台湾国际研究季刊》以及其他台湾学术期刊。 查看全部
网络转帖
来源:维吾尔人权项目(UHRP)
副标题:文章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如何被用于压制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身份
摘要:UHRP文章分析中国政府以政治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推动民族同化的做法,指出相关政策可能削弱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身份。本文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同化、维吾尔人权和文化灭绝风险整理原文内容。

2026年5月18日
郭宝胜, 撰写的维吾尔人权项目观点洞见专栏
2026年3月12日,中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幌子,实际为中共实行民族同化、民族灭绝制造法律依据,也为中共政权的稳定,创造一个更加牢固的民族政策基础。其中最引入瞩目的,是重点突出了一个概念,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
此法的总则第一条中就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制定此法的目的之一。法律内文中经笔者统计,“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出现了36次,是最高频名词,也是该法律全部条文最为突出的核心理念。其实从这个词的渊源出处、与“中华民族”一词的关系,以及近年来中共在这个概念下的所作所为来看,这一概念只不过是习近平时代强化中共民族统治和民族同化的借用的一个工具而已
根据中国官方自己的说法,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最早由习近平于2014年5月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要牢固树立这一意识。习提出这个概念,显然是针对新疆民族问题而来。习的智囊或者习本人,想通过这个概念,强化对新疆地区维吾尔等民族的镇压力度、深度和时效性,以求新疆地区能够长久地保持所谓稳定。很快,这个概念从新疆地区政策上升为整个中国的民族政策,2014年9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强调“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并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久,此概念的实用性和时代性得到中共各界认可,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写入党章;此后多次强调将其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 2023年起更扩展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到底要说什么?为什么这个概念被习近平等中共中央选中作为民族工作主线?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一书定义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中华大地上,各族人民历经数千年文明演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共同体认同的‘’人们共同体“”。该书同时指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性质和核心认同:中华民族是实体,不仅包含56个民族个体,更是一个命运休戚与共、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国家层面民族实体”。各族人民在坚持自身民族文化的同时,最高认同于中华民族共同体。
从以上定义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其实是一个统战范畴的政治概念,是高于任何一个实际存在的民族之上的国家层面实体。它其实与传统的民族学无关,而是与国家的利益与目的有关。这个国家利益与目的,就是保持中共政权的稳定,保证民族问题上不出乱子,消解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特色以达到民族同化后的稳定局面。出于此目的,就容易理解为何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概念被中共政权及习近平选中。除了它与习提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呼应外,它非常利于用共同性来消解差异性、以普遍性来消解特殊性、以抽象性消解具体性。中共认为目前居住在新疆、西藏、内蒙、宁夏、青海等地的少数民族之所以成为影响政权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其本质根源在于各少数民族区别于汉族的(或者中国认为的国家通用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这些差异性导致了少数民族不断偏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流。而要从根源上解决不稳定因素,就要消除各少数民族在语言、宗教和文化上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差异和区别,实施民族同化、民族合一,并让少数民族彻底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如此就会彻底消除少数民族的不稳定根源,实现所谓的民族团结,实现中共政权的安全与稳定。
从理论上来讲,这一过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的政治性、抽象性、普遍性,来彻底消除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性、特殊性和具体性。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前身“中华民族”本身就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梁启超于1902年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华民族”一词:“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思想者厥惟齐。” 梁启超受晚清变法维新和民族危机刺激,引入现代“民族”观念(minzu,受日语“minzoku”影响),旨在唤醒国人意识、以团结所有国人来应对列强竞争、外部侵略。辛亥革命期间,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汉、满、蒙、回、藏),黄兴等人成立“中华民族大同会”,使“中华民族”成为多民族统一实现国家复兴的国族概念。这一概念后来在抗日战争时期被继续强化,如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论点,中华民族成为国共两党抗击日本侵略的共同符号。从以上中华民族概念的演化来看,它本是为了抵御外侮团结国人而创造的政治性概念。这个概念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现实中并没有一个如同汉族或维吾尔族一样的”中华民族”,而是出于政治性目的而创造出来的抽象词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侮消失了,但为什么还继续使用中华民族这个概念。这一是为中共政权打上民族主义的合法性,另外就是为了强化中共政权统治多民族的有效性。1989年,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指出中华民族作为“自在的民族实体”在历史上形成,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在近代觉醒。这强调多元与一体的辩证统一,常被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重要基础。其他学者(如夏鼐等)在民族史研究中也提及各民族共同构成“一个民族”。自习近平上台后,他热衷“共同体”概念,如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等。这些概念与中共专制文化强调大一统、天下大同、集体主义等是一脉相承的。将中华民族与共同体结合起来,就更加强调了中国各民族的整体性、统一性、相同性,如此就更加利于统治者进行统治了。
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民族的共性、普遍性、抽象性,而淡化甚至抹杀了民族的个性、特殊性和具体性。从哲学上来讲,这是自柏拉图以来重视抽象概念、共相和集体主义的派别,如柏拉图的“理念世界”(Theory of Forms)将理念凌驾于具体的事物之上,而且认为只有理念才是真实的,到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也将人类思维抽象出来的概念、本质等奉为真理,而蔑视具体和经验。著名的奥卡姆剃刀(Occam's Razor)反其道而行之,强调:“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反对过度引入抽象实体,如共相、本质等。奥卡姆剃刀为近代经验主义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它揭示了抽象实体反而是践踏个性、溟灭真理的认识方法。于此雷同,中国古代哲学中有名家,提出了“白马非马”的著名判断,指出具体事物与抽象概念间的差异,如果只强调“马”,不强调具体各各种马,就会犯认知错误。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所突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就是在犯同样的认知错误。以概念的抽象性、普遍性,抹杀事物的具体性、特殊性。中国政府正是利用这个概念消灭掉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特征,同化到一个抽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如该法第十五条: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场合需要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在位置、顺序等方面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这里所谓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是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普遍性,以这个普遍性规范每一个民族,而矮化甚至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例如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简单来说,普及普通话为核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逐渐淡化和消灭各民族独有的语言文字,就是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另如该法第十七条:国家推动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阐释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与内涵,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这里要将抽象性、普遍性形成理论体系,然后在全社会、所有民族身上实施。这一过程,就是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从中共的实际操作来看,近年来在西藏、新疆、内蒙等地发生的对少数民族宗教、语言、文化的摧残迫害,甚至消灭案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溟灭各民族个性的典型例子。
根据公开的国际人权报告、流亡者证词、数据分析和相关新闻,在新疆、西藏、内蒙等地,中共的民族政策已导致宗教场所大规模破坏、少数民族语言在教育和公共领域急剧萎缩、文化符号被替换、强制同化加剧。
在新疆地区,约65%的清真寺(约1.6万座)被拆除或严重损坏;伊斯兰宗教习俗(如斋月封斋、留胡须、戴头巾、祈祷、哈拉食品)被刑事化,违反者可被判刑。墓地、圣地被推平或改建。家庭中派驻中共党员“同吃同住同劳动”监控宗教行为。 维吾尔语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受罚;儿童被禁止说母语;630多个维吾尔村名(含宗教文化意义)被改成汉语名称;强制学习普通话并强制灌输中共意识形态。
在西藏地区,宗教政策重点是“藏传佛教中国化”(Sinicization)和语言同化。僧尼必须宣誓效忠中共和社会主义,禁止公开崇拜达赖喇嘛;寺庙受严密监控,限制新建僧侣、传统节日(如萨嘎达瓦节在拉萨被禁);部分僧侣因教授藏语或宗教被捕(如2021-2026年卡孜寺僧人Palden Yeshi被判6年)。藏语逐步退出学校核心课程(2026年起高考藏语科目调整);约100万藏族儿童进入寄宿学校,强制普通话教学,与家庭分离,旨在“文化同化”。游牧民被迫定居并学习普通话。
在内蒙古,2020年8月起,中小学在“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三科逐步以普通话取代蒙古语教学,使用全国统编汉语教材。此事引发蒙古人大规模抗议(家长罢课、学生游行),当局逮捕抗议者、关闭蒙古语社交平台、强迫“认罪”。此后蒙古语教学进一步压缩,学校名称也去“蒙古”化。 目前整个内蒙古蒙古语已被边缘化,年轻人与传统文化断层;抗议者遭监控、解雇或拘留。2023年后学校基本取消蒙古语基础教学。
以上三个地区的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了中共政权正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也许再经过一、两代,这三个地区的藏语及藏传佛教、维吾尔语及伊斯兰教、蒙语及蒙古特色文化就会消失,而且这种消失就如满族的语言文化彻底消失一样会在悄然无息的情况下进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仅强调语言的大一统和普通话普及,还提出了混合社区建设、家长对子女进行“忠诚教育”,港澳台海外华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等诸多措施和方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一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来树立共性、消灭个性;树立统一性、消灭差异性;树立普遍性、消灭特殊性的民族同化恶法。就如秦始皇的“车同轨、书同文”一样,任何专制政权最热衷各个领域的大一统,中共政权也不例外。所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就是中国各个民族的特色被消除、被同化,缓慢地种族灭绝的过程。如继续推行此法一两代人,可以预见中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包括维、藏、蒙等就会消失、泯灭。如同满族、壮族等民族一样,只留有一个名称,其他与汉族100%相同。这个可怕前景,就是此法追求的目标。因此,国际社会当对此恶法高度重视,尽全力谴责批评此恶法,以减少此恶法实施后对人类文明、国际秩序的负面效应。
作者为知名中国异议人士、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艾略特国际事务学院亚洲研究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他的文章发表于多家媒体和学术期刊,包括《外交官》杂志、《全球台湾研究所》(GTI)、《台湾观察报TaiwanInsight》(诺丁汉大学)、《台湾国际研究季刊》以及其他台湾学术期刊。
来源:维吾尔人权项目(UHRP)
副标题:文章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如何被用于压制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身份
摘要:UHRP文章分析中国政府以政治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推动民族同化的做法,指出相关政策可能削弱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身份。本文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同化、维吾尔人权和文化灭绝风险整理原文内容。

2026年5月18日
郭宝胜, 撰写的维吾尔人权项目观点洞见专栏
2026年3月12日,中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幌子,实际为中共实行民族同化、民族灭绝制造法律依据,也为中共政权的稳定,创造一个更加牢固的民族政策基础。其中最引入瞩目的,是重点突出了一个概念,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
此法的总则第一条中就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制定此法的目的之一。法律内文中经笔者统计,“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出现了36次,是最高频名词,也是该法律全部条文最为突出的核心理念。其实从这个词的渊源出处、与“中华民族”一词的关系,以及近年来中共在这个概念下的所作所为来看,这一概念只不过是习近平时代强化中共民族统治和民族同化的借用的一个工具而已
根据中国官方自己的说法,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最早由习近平于2014年5月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要牢固树立这一意识。习提出这个概念,显然是针对新疆民族问题而来。习的智囊或者习本人,想通过这个概念,强化对新疆地区维吾尔等民族的镇压力度、深度和时效性,以求新疆地区能够长久地保持所谓稳定。很快,这个概念从新疆地区政策上升为整个中国的民族政策,2014年9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强调“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并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久,此概念的实用性和时代性得到中共各界认可,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写入党章;此后多次强调将其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 2023年起更扩展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到底要说什么?为什么这个概念被习近平等中共中央选中作为民族工作主线?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一书定义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中华大地上,各族人民历经数千年文明演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共同体认同的‘’人们共同体“”。该书同时指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性质和核心认同:中华民族是实体,不仅包含56个民族个体,更是一个命运休戚与共、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国家层面民族实体”。各族人民在坚持自身民族文化的同时,最高认同于中华民族共同体。
从以上定义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其实是一个统战范畴的政治概念,是高于任何一个实际存在的民族之上的国家层面实体。它其实与传统的民族学无关,而是与国家的利益与目的有关。这个国家利益与目的,就是保持中共政权的稳定,保证民族问题上不出乱子,消解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特色以达到民族同化后的稳定局面。出于此目的,就容易理解为何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概念被中共政权及习近平选中。除了它与习提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呼应外,它非常利于用共同性来消解差异性、以普遍性来消解特殊性、以抽象性消解具体性。中共认为目前居住在新疆、西藏、内蒙、宁夏、青海等地的少数民族之所以成为影响政权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其本质根源在于各少数民族区别于汉族的(或者中国认为的国家通用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这些差异性导致了少数民族不断偏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流。而要从根源上解决不稳定因素,就要消除各少数民族在语言、宗教和文化上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差异和区别,实施民族同化、民族合一,并让少数民族彻底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如此就会彻底消除少数民族的不稳定根源,实现所谓的民族团结,实现中共政权的安全与稳定。
从理论上来讲,这一过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的政治性、抽象性、普遍性,来彻底消除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性、特殊性和具体性。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前身“中华民族”本身就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梁启超于1902年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华民族”一词:“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思想者厥惟齐。” 梁启超受晚清变法维新和民族危机刺激,引入现代“民族”观念(minzu,受日语“minzoku”影响),旨在唤醒国人意识、以团结所有国人来应对列强竞争、外部侵略。辛亥革命期间,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汉、满、蒙、回、藏),黄兴等人成立“中华民族大同会”,使“中华民族”成为多民族统一实现国家复兴的国族概念。这一概念后来在抗日战争时期被继续强化,如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论点,中华民族成为国共两党抗击日本侵略的共同符号。从以上中华民族概念的演化来看,它本是为了抵御外侮团结国人而创造的政治性概念。这个概念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现实中并没有一个如同汉族或维吾尔族一样的”中华民族”,而是出于政治性目的而创造出来的抽象词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侮消失了,但为什么还继续使用中华民族这个概念。这一是为中共政权打上民族主义的合法性,另外就是为了强化中共政权统治多民族的有效性。1989年,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指出中华民族作为“自在的民族实体”在历史上形成,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在近代觉醒。这强调多元与一体的辩证统一,常被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重要基础。其他学者(如夏鼐等)在民族史研究中也提及各民族共同构成“一个民族”。自习近平上台后,他热衷“共同体”概念,如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等。这些概念与中共专制文化强调大一统、天下大同、集体主义等是一脉相承的。将中华民族与共同体结合起来,就更加强调了中国各民族的整体性、统一性、相同性,如此就更加利于统治者进行统治了。
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民族的共性、普遍性、抽象性,而淡化甚至抹杀了民族的个性、特殊性和具体性。从哲学上来讲,这是自柏拉图以来重视抽象概念、共相和集体主义的派别,如柏拉图的“理念世界”(Theory of Forms)将理念凌驾于具体的事物之上,而且认为只有理念才是真实的,到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也将人类思维抽象出来的概念、本质等奉为真理,而蔑视具体和经验。著名的奥卡姆剃刀(Occam's Razor)反其道而行之,强调:“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反对过度引入抽象实体,如共相、本质等。奥卡姆剃刀为近代经验主义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它揭示了抽象实体反而是践踏个性、溟灭真理的认识方法。于此雷同,中国古代哲学中有名家,提出了“白马非马”的著名判断,指出具体事物与抽象概念间的差异,如果只强调“马”,不强调具体各各种马,就会犯认知错误。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所突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就是在犯同样的认知错误。以概念的抽象性、普遍性,抹杀事物的具体性、特殊性。中国政府正是利用这个概念消灭掉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特征,同化到一个抽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如该法第十五条: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场合需要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在位置、顺序等方面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这里所谓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是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普遍性,以这个普遍性规范每一个民族,而矮化甚至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例如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简单来说,普及普通话为核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逐渐淡化和消灭各民族独有的语言文字,就是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另如该法第十七条:国家推动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阐释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与内涵,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这里要将抽象性、普遍性形成理论体系,然后在全社会、所有民族身上实施。这一过程,就是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从中共的实际操作来看,近年来在西藏、新疆、内蒙等地发生的对少数民族宗教、语言、文化的摧残迫害,甚至消灭案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溟灭各民族个性的典型例子。
根据公开的国际人权报告、流亡者证词、数据分析和相关新闻,在新疆、西藏、内蒙等地,中共的民族政策已导致宗教场所大规模破坏、少数民族语言在教育和公共领域急剧萎缩、文化符号被替换、强制同化加剧。
在新疆地区,约65%的清真寺(约1.6万座)被拆除或严重损坏;伊斯兰宗教习俗(如斋月封斋、留胡须、戴头巾、祈祷、哈拉食品)被刑事化,违反者可被判刑。墓地、圣地被推平或改建。家庭中派驻中共党员“同吃同住同劳动”监控宗教行为。 维吾尔语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受罚;儿童被禁止说母语;630多个维吾尔村名(含宗教文化意义)被改成汉语名称;强制学习普通话并强制灌输中共意识形态。
在西藏地区,宗教政策重点是“藏传佛教中国化”(Sinicization)和语言同化。僧尼必须宣誓效忠中共和社会主义,禁止公开崇拜达赖喇嘛;寺庙受严密监控,限制新建僧侣、传统节日(如萨嘎达瓦节在拉萨被禁);部分僧侣因教授藏语或宗教被捕(如2021-2026年卡孜寺僧人Palden Yeshi被判6年)。藏语逐步退出学校核心课程(2026年起高考藏语科目调整);约100万藏族儿童进入寄宿学校,强制普通话教学,与家庭分离,旨在“文化同化”。游牧民被迫定居并学习普通话。
在内蒙古,2020年8月起,中小学在“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三科逐步以普通话取代蒙古语教学,使用全国统编汉语教材。此事引发蒙古人大规模抗议(家长罢课、学生游行),当局逮捕抗议者、关闭蒙古语社交平台、强迫“认罪”。此后蒙古语教学进一步压缩,学校名称也去“蒙古”化。 目前整个内蒙古蒙古语已被边缘化,年轻人与传统文化断层;抗议者遭监控、解雇或拘留。2023年后学校基本取消蒙古语基础教学。
以上三个地区的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了中共政权正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也许再经过一、两代,这三个地区的藏语及藏传佛教、维吾尔语及伊斯兰教、蒙语及蒙古特色文化就会消失,而且这种消失就如满族的语言文化彻底消失一样会在悄然无息的情况下进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仅强调语言的大一统和普通话普及,还提出了混合社区建设、家长对子女进行“忠诚教育”,港澳台海外华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等诸多措施和方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一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来树立共性、消灭个性;树立统一性、消灭差异性;树立普遍性、消灭特殊性的民族同化恶法。就如秦始皇的“车同轨、书同文”一样,任何专制政权最热衷各个领域的大一统,中共政权也不例外。所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就是中国各个民族的特色被消除、被同化,缓慢地种族灭绝的过程。如继续推行此法一两代人,可以预见中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包括维、藏、蒙等就会消失、泯灭。如同满族、壮族等民族一样,只留有一个名称,其他与汉族100%相同。这个可怕前景,就是此法追求的目标。因此,国际社会当对此恶法高度重视,尽全力谴责批评此恶法,以减少此恶法实施后对人类文明、国际秩序的负面效应。
作者为知名中国异议人士、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艾略特国际事务学院亚洲研究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他的文章发表于多家媒体和学术期刊,包括《外交官》杂志、《全球台湾研究所》(GTI)、《台湾观察报TaiwanInsight》(诺丁汉大学)、《台湾国际研究季刊》以及其他台湾学术期刊。
纪念1933与1944年的东突厥斯坦共和国
人权 • history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7 次浏览 • 2025-11-15 03:44
2025年11月11日|阿斯娅(Asiye Uyghur)
十一月十二日,这个日期在维吾尔民族的历史中闪耀着两次独立的光。1933年,第一座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诞生;十一年后,1944年,同样在这一天,第二座共和国再次升起。两次共和国虽都短暂,却在民族命运的长河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2025年的今天,世界各地的维吾尔人再次纪念这两段历史,以此重申:自由可以被剥夺,但渴望自由的意志,从未被征服。
1933年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是在旧秩序崩塌、民族觉醒高涨的时代中诞生的。那时的中亚与所谓的中华民国动荡不安,帝国主义的重新崛起与地方军阀的争斗让维吾尔人民陷入苦难。清朝末年,随着立宪运动的兴起,出现了“五族大同”①的思想,希望在清朝的统治框架下实现各民族——特别是汉、满、蒙、维(回)、藏——共同组成新中国的理想,追求和谐共处。然而,清朝灭亡后成立的中华民国却逐渐走向极端民族主义的方向,把“国家一体化”变成了对非汉民族的同化与压制①。对于维吾尔人来说,这种趋势意味着他们的土地、语言、宗教与民族身份将被彻底吞没。在这种情况下,维吾尔人民别无选择,只能举起自由与独立的旗帜,以坚定的决心抗争,守护属于自己的尊严与未来。虽然第一共和国在外部势力的夹击与内部困难中仅维持数月,但它是维吾尔民族第一次以国家形式表达“自决”的意志。这一短暂的尝试,开启了维吾尔人民现代政治觉醒的篇章,也为后来无数人的信仰与奋斗奠定了精神根基。
国家的宣布不仅是政治边界的划定,更是一种民族精神的彰显。一国的建立,意味着人民集体对自身历史、文化与未来的重新主张;意味着一种新的社会想象力在公共领域被唤醒。对当时的维吾尔人而言,共和国的成立既是对过往压迫的答复,也是对未来自主治理可能性的试验——无论结局如何,这一尝试本身就具有深远的象征意义。
十一年后,1944年11月12日,第二座共和国在更为险恶的局势中燃起自由的火焰。它不再只是理想的象征,而是实践的勇气。共和国建立了自己的政府、军队、教育与外交体系,在短短五年间展示了民族自我治理的能力③。这一时期,不只是机构的建构,更是社会生活和文化再造的过程:语言教育、社会服务与社区组织的运作,证明了民族自我管理的可能性。尽管在大国政治的博弈与妥协下,这个年轻的共和国最终被迫解体,但它留下的治理经验与集体记忆,继续在维吾尔人的政治想象中发酵与延续。
回顾两次共和国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主权的实现并非一朝一夕,而是在长期的抗争、探索与牺牲中逐步累积的。共和国的建立与崩溃,折射出的是一个民族在全球与区域权力格局中追求尊严与自决的复杂道路。历史并非单线的胜利或失败,而是持续的实践与记忆的堆叠。
七十多年过去,历史的轮回似乎从未在这片土地上消失。维吾尔人在中共统治下依然未能摆脱殖民的命运。在中共国极端民族主义的阴影之下,维吾尔人自“土改”至“文革”经历了接连不断的政治迫害。文革结束后,中共国推行所谓的“改革开放”,向西方敞开大门,经济与社会结构迅速转型。然而,这场改革并未给维吾尔人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改变或福祉。
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中共中央以“新疆建设兵团比地方更具备先富起来的条件”为由 ④,将兵团与沿海开放城市同等对待,使其享受优先发展的政策和资源。与此同时,维吾尔人却被排除在改革的红利之外,被边缘化、污名化和系统性地贫困化。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维吾尔人已经成为中共国境内最贫困的群体之一。⑤
讽刺的是,这种贫困的真实原因——政策性的剥夺与结构性的压迫——却被有意掩盖。官方舆论把维吾尔人的贫困归咎于所谓的“宗教极端思想”和“文化落后”,并以此为借口提出“帮助维吾尔人摆脱贫困,走向文明”的口号。然而,正是这种逻辑,使“扶贫”与“去极端化”合二为一,成为新的统治工具。
中共国以“反恐”和“去极端化”的名义,开设集中营、强迫劳动、实施宗教禁令、压制维吾尔语言、摧毁文化遗迹——这些政策不仅摧毁了一个民族的身份与精神,也在法律与行政层面上形成了事实上的种族灭绝。维吾尔人的灵魂在这一过程中被剥离,而世界的沉默则成为压迫者更大的底气。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纪念与记忆的实践显得尤为重要。它们不仅是民族存在感的维系,更是对自由与尊严的持续呼唤。唯有通过记忆的延续与真相的讲述,维吾尔民族才能在被抹除的历史中重新确认自我存在的意义。
当下的压迫并非仅是政治或法律层面的统治,它亦穿透家庭、语言与教育的日常生活。文化空间被收缩,传统仪式变得隐秘,公共表达受限,甚至历史教化也遭到阻隔。在这样的环境中,纪念日不只是缅怀过去的事件,它成为了集体身份的维系机制——通过讲述、通过仪式、通过教育,一代又一代将那些可能被抹去的记忆重新带回公共领域。
然而,维吾尔人没有放弃。他们在流亡中守护历史,在学术、艺术与人权工作中继续发声。有人用学术记录真相,有人用艺术传递信念,有人用语言守护记忆。他们明白,记忆本身就是抵抗,而讲述是对遗忘的拒绝。每年的共和国纪念日,维吾尔人以升旗、祈祷、讲述历史、诵读诗歌、发表演讲、教育子女等形式,在不同的角落延续民族的精神。这些纪念不仅仅是仪式,更是一种集体的誓言——宣告维吾尔民族依然存在,依然在为自由而奋斗。
对维吾尔人而言,自由不是浪漫的口号,而是生存的意义。它存在于母亲偷偷教孩子说母语的课堂上,存在于学者在流亡中讲述被禁历史的讲座中,存在于流亡者夜深时的祈祷与诗句里。自由,是血脉相传的信念,是即便在黑暗中也不肯低头的意志。也许自由不会立刻到来,但希望从未离开。信念如火种,穿越压迫与时空,在每一个维吾尔人的心中延续。
纪念1933年与1944年的两次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不是为了沉湎过去,而是为了延续精神。这种精神,象征着尊严、勇气与自决,是在历史最黑暗时刻点燃的光。今日的纪念,是对压迫的回击,也是对未来的召唤。我们必须从历史中汲取教训:政治权力的更迭不会自动带来公正,唯有通过持续的社会实践、跨代的教育与国际的声援,民族的权利与记忆才能得以维护与再生。
结语并非简单的慰藉,而是行动与反思的号召。只要心念不灭,维吾尔人就不会消失;只要维吾尔人还在,他们的家园就不会消失;而他们的自由梦,终将成为现实。火焰不灭,自由不息。谨以此文,纪念1933与1944年的两次东突厥斯坦共和国。
参考资料 / References:
① 周锡瑞:《清末宪政运动与民族问题》,《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3期。(相关学术讨论链接:https://www.lhp.sdu.edu.cn/__l ... 8.pdf)
② 刘晓原:《从“ 五族共和 ”到五域统合——辛亥革命和中国国家形态近代转型》, 收录论文稿(学术论文PDF)。(下载链接:https://newdoc.nccu.edu.tw/tea ... 7.pdf)
③ Linda Benson, *The Ili Rebellion: The Moslem Challenge to Chinese Authority in Xinjiang, 1944–1949*, M.E. Sharpe, 1990.(Google Books:https://books.google.com/books ... tjZcC)
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史志编委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简史》,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年。(WorldCat目录:https://search.worldcat.org/title/303275227)
⑤ 新疆统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年鉴(2020)》及历年数据。(年鉴条目:https://www.zgtjnj.org/naviboo ... .html;新疆统计局主页:https://tjj.xinjiang.gov.cn/) 查看全部
十一月十二日,这个日期在维吾尔民族的历史中闪耀着两次独立的光。1933年,第一座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诞生;十一年后,1944年,同样在这一天,第二座共和国再次升起。两次共和国虽都短暂,却在民族命运的长河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2025年的今天,世界各地的维吾尔人再次纪念这两段历史,以此重申:自由可以被剥夺,但渴望自由的意志,从未被征服。
1933年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是在旧秩序崩塌、民族觉醒高涨的时代中诞生的。那时的中亚与所谓的中华民国动荡不安,帝国主义的重新崛起与地方军阀的争斗让维吾尔人民陷入苦难。清朝末年,随着立宪运动的兴起,出现了“五族大同”①的思想,希望在清朝的统治框架下实现各民族——特别是汉、满、蒙、维(回)、藏——共同组成新中国的理想,追求和谐共处。然而,清朝灭亡后成立的中华民国却逐渐走向极端民族主义的方向,把“国家一体化”变成了对非汉民族的同化与压制①。对于维吾尔人来说,这种趋势意味着他们的土地、语言、宗教与民族身份将被彻底吞没。在这种情况下,维吾尔人民别无选择,只能举起自由与独立的旗帜,以坚定的决心抗争,守护属于自己的尊严与未来。虽然第一共和国在外部势力的夹击与内部困难中仅维持数月,但它是维吾尔民族第一次以国家形式表达“自决”的意志。这一短暂的尝试,开启了维吾尔人民现代政治觉醒的篇章,也为后来无数人的信仰与奋斗奠定了精神根基。
国家的宣布不仅是政治边界的划定,更是一种民族精神的彰显。一国的建立,意味着人民集体对自身历史、文化与未来的重新主张;意味着一种新的社会想象力在公共领域被唤醒。对当时的维吾尔人而言,共和国的成立既是对过往压迫的答复,也是对未来自主治理可能性的试验——无论结局如何,这一尝试本身就具有深远的象征意义。
十一年后,1944年11月12日,第二座共和国在更为险恶的局势中燃起自由的火焰。它不再只是理想的象征,而是实践的勇气。共和国建立了自己的政府、军队、教育与外交体系,在短短五年间展示了民族自我治理的能力③。这一时期,不只是机构的建构,更是社会生活和文化再造的过程:语言教育、社会服务与社区组织的运作,证明了民族自我管理的可能性。尽管在大国政治的博弈与妥协下,这个年轻的共和国最终被迫解体,但它留下的治理经验与集体记忆,继续在维吾尔人的政治想象中发酵与延续。
回顾两次共和国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主权的实现并非一朝一夕,而是在长期的抗争、探索与牺牲中逐步累积的。共和国的建立与崩溃,折射出的是一个民族在全球与区域权力格局中追求尊严与自决的复杂道路。历史并非单线的胜利或失败,而是持续的实践与记忆的堆叠。
七十多年过去,历史的轮回似乎从未在这片土地上消失。维吾尔人在中共统治下依然未能摆脱殖民的命运。在中共国极端民族主义的阴影之下,维吾尔人自“土改”至“文革”经历了接连不断的政治迫害。文革结束后,中共国推行所谓的“改革开放”,向西方敞开大门,经济与社会结构迅速转型。然而,这场改革并未给维吾尔人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改变或福祉。
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中共中央以“新疆建设兵团比地方更具备先富起来的条件”为由 ④,将兵团与沿海开放城市同等对待,使其享受优先发展的政策和资源。与此同时,维吾尔人却被排除在改革的红利之外,被边缘化、污名化和系统性地贫困化。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维吾尔人已经成为中共国境内最贫困的群体之一。⑤
讽刺的是,这种贫困的真实原因——政策性的剥夺与结构性的压迫——却被有意掩盖。官方舆论把维吾尔人的贫困归咎于所谓的“宗教极端思想”和“文化落后”,并以此为借口提出“帮助维吾尔人摆脱贫困,走向文明”的口号。然而,正是这种逻辑,使“扶贫”与“去极端化”合二为一,成为新的统治工具。
中共国以“反恐”和“去极端化”的名义,开设集中营、强迫劳动、实施宗教禁令、压制维吾尔语言、摧毁文化遗迹——这些政策不仅摧毁了一个民族的身份与精神,也在法律与行政层面上形成了事实上的种族灭绝。维吾尔人的灵魂在这一过程中被剥离,而世界的沉默则成为压迫者更大的底气。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纪念与记忆的实践显得尤为重要。它们不仅是民族存在感的维系,更是对自由与尊严的持续呼唤。唯有通过记忆的延续与真相的讲述,维吾尔民族才能在被抹除的历史中重新确认自我存在的意义。
当下的压迫并非仅是政治或法律层面的统治,它亦穿透家庭、语言与教育的日常生活。文化空间被收缩,传统仪式变得隐秘,公共表达受限,甚至历史教化也遭到阻隔。在这样的环境中,纪念日不只是缅怀过去的事件,它成为了集体身份的维系机制——通过讲述、通过仪式、通过教育,一代又一代将那些可能被抹去的记忆重新带回公共领域。
然而,维吾尔人没有放弃。他们在流亡中守护历史,在学术、艺术与人权工作中继续发声。有人用学术记录真相,有人用艺术传递信念,有人用语言守护记忆。他们明白,记忆本身就是抵抗,而讲述是对遗忘的拒绝。每年的共和国纪念日,维吾尔人以升旗、祈祷、讲述历史、诵读诗歌、发表演讲、教育子女等形式,在不同的角落延续民族的精神。这些纪念不仅仅是仪式,更是一种集体的誓言——宣告维吾尔民族依然存在,依然在为自由而奋斗。
对维吾尔人而言,自由不是浪漫的口号,而是生存的意义。它存在于母亲偷偷教孩子说母语的课堂上,存在于学者在流亡中讲述被禁历史的讲座中,存在于流亡者夜深时的祈祷与诗句里。自由,是血脉相传的信念,是即便在黑暗中也不肯低头的意志。也许自由不会立刻到来,但希望从未离开。信念如火种,穿越压迫与时空,在每一个维吾尔人的心中延续。
纪念1933年与1944年的两次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不是为了沉湎过去,而是为了延续精神。这种精神,象征着尊严、勇气与自决,是在历史最黑暗时刻点燃的光。今日的纪念,是对压迫的回击,也是对未来的召唤。我们必须从历史中汲取教训:政治权力的更迭不会自动带来公正,唯有通过持续的社会实践、跨代的教育与国际的声援,民族的权利与记忆才能得以维护与再生。
结语并非简单的慰藉,而是行动与反思的号召。只要心念不灭,维吾尔人就不会消失;只要维吾尔人还在,他们的家园就不会消失;而他们的自由梦,终将成为现实。火焰不灭,自由不息。谨以此文,纪念1933与1944年的两次东突厥斯坦共和国。
参考资料 / References:
① 周锡瑞:《清末宪政运动与民族问题》,《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3期。(相关学术讨论链接:https://www.lhp.sdu.edu.cn/__l ... 8.pdf)
② 刘晓原:《从“ 五族共和 ”到五域统合——辛亥革命和中国国家形态近代转型》, 收录论文稿(学术论文PDF)。(下载链接:https://newdoc.nccu.edu.tw/tea ... 7.pdf)
③ Linda Benson, *The Ili Rebellion: The Moslem Challenge to Chinese Authority in Xinjiang, 1944–1949*, M.E. Sharpe, 1990.(Google Books:https://books.google.com/books ... tjZcC)
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史志编委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简史》,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年。(WorldCat目录:https://search.worldcat.org/title/303275227)
⑤ 新疆统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年鉴(2020)》及历年数据。(年鉴条目:https://www.zgtjnj.org/naviboo ... .html;新疆统计局主页:https://tjj.xinjiang.gov.cn/) 查看全部
2025年11月11日|阿斯娅(Asiye Uyghur)
十一月十二日,这个日期在维吾尔民族的历史中闪耀着两次独立的光。1933年,第一座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诞生;十一年后,1944年,同样在这一天,第二座共和国再次升起。两次共和国虽都短暂,却在民族命运的长河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2025年的今天,世界各地的维吾尔人再次纪念这两段历史,以此重申:自由可以被剥夺,但渴望自由的意志,从未被征服。

1933年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是在旧秩序崩塌、民族觉醒高涨的时代中诞生的。那时的中亚与所谓的中华民国动荡不安,帝国主义的重新崛起与地方军阀的争斗让维吾尔人民陷入苦难。清朝末年,随着立宪运动的兴起,出现了“五族大同”①的思想,希望在清朝的统治框架下实现各民族——特别是汉、满、蒙、维(回)、藏——共同组成新中国的理想,追求和谐共处。然而,清朝灭亡后成立的中华民国却逐渐走向极端民族主义的方向,把“国家一体化”变成了对非汉民族的同化与压制①。对于维吾尔人来说,这种趋势意味着他们的土地、语言、宗教与民族身份将被彻底吞没。在这种情况下,维吾尔人民别无选择,只能举起自由与独立的旗帜,以坚定的决心抗争,守护属于自己的尊严与未来。虽然第一共和国在外部势力的夹击与内部困难中仅维持数月,但它是维吾尔民族第一次以国家形式表达“自决”的意志。这一短暂的尝试,开启了维吾尔人民现代政治觉醒的篇章,也为后来无数人的信仰与奋斗奠定了精神根基。
国家的宣布不仅是政治边界的划定,更是一种民族精神的彰显。一国的建立,意味着人民集体对自身历史、文化与未来的重新主张;意味着一种新的社会想象力在公共领域被唤醒。对当时的维吾尔人而言,共和国的成立既是对过往压迫的答复,也是对未来自主治理可能性的试验——无论结局如何,这一尝试本身就具有深远的象征意义。
十一年后,1944年11月12日,第二座共和国在更为险恶的局势中燃起自由的火焰。它不再只是理想的象征,而是实践的勇气。共和国建立了自己的政府、军队、教育与外交体系,在短短五年间展示了民族自我治理的能力③。这一时期,不只是机构的建构,更是社会生活和文化再造的过程:语言教育、社会服务与社区组织的运作,证明了民族自我管理的可能性。尽管在大国政治的博弈与妥协下,这个年轻的共和国最终被迫解体,但它留下的治理经验与集体记忆,继续在维吾尔人的政治想象中发酵与延续。
回顾两次共和国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主权的实现并非一朝一夕,而是在长期的抗争、探索与牺牲中逐步累积的。共和国的建立与崩溃,折射出的是一个民族在全球与区域权力格局中追求尊严与自决的复杂道路。历史并非单线的胜利或失败,而是持续的实践与记忆的堆叠。
七十多年过去,历史的轮回似乎从未在这片土地上消失。维吾尔人在中共统治下依然未能摆脱殖民的命运。在中共国极端民族主义的阴影之下,维吾尔人自“土改”至“文革”经历了接连不断的政治迫害。文革结束后,中共国推行所谓的“改革开放”,向西方敞开大门,经济与社会结构迅速转型。然而,这场改革并未给维吾尔人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改变或福祉。
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中共中央以“新疆建设兵团比地方更具备先富起来的条件”为由 ④,将兵团与沿海开放城市同等对待,使其享受优先发展的政策和资源。与此同时,维吾尔人却被排除在改革的红利之外,被边缘化、污名化和系统性地贫困化。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维吾尔人已经成为中共国境内最贫困的群体之一。⑤
讽刺的是,这种贫困的真实原因——政策性的剥夺与结构性的压迫——却被有意掩盖。官方舆论把维吾尔人的贫困归咎于所谓的“宗教极端思想”和“文化落后”,并以此为借口提出“帮助维吾尔人摆脱贫困,走向文明”的口号。然而,正是这种逻辑,使“扶贫”与“去极端化”合二为一,成为新的统治工具。
中共国以“反恐”和“去极端化”的名义,开设集中营、强迫劳动、实施宗教禁令、压制维吾尔语言、摧毁文化遗迹——这些政策不仅摧毁了一个民族的身份与精神,也在法律与行政层面上形成了事实上的种族灭绝。维吾尔人的灵魂在这一过程中被剥离,而世界的沉默则成为压迫者更大的底气。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纪念与记忆的实践显得尤为重要。它们不仅是民族存在感的维系,更是对自由与尊严的持续呼唤。唯有通过记忆的延续与真相的讲述,维吾尔民族才能在被抹除的历史中重新确认自我存在的意义。
当下的压迫并非仅是政治或法律层面的统治,它亦穿透家庭、语言与教育的日常生活。文化空间被收缩,传统仪式变得隐秘,公共表达受限,甚至历史教化也遭到阻隔。在这样的环境中,纪念日不只是缅怀过去的事件,它成为了集体身份的维系机制——通过讲述、通过仪式、通过教育,一代又一代将那些可能被抹去的记忆重新带回公共领域。
然而,维吾尔人没有放弃。他们在流亡中守护历史,在学术、艺术与人权工作中继续发声。有人用学术记录真相,有人用艺术传递信念,有人用语言守护记忆。他们明白,记忆本身就是抵抗,而讲述是对遗忘的拒绝。每年的共和国纪念日,维吾尔人以升旗、祈祷、讲述历史、诵读诗歌、发表演讲、教育子女等形式,在不同的角落延续民族的精神。这些纪念不仅仅是仪式,更是一种集体的誓言——宣告维吾尔民族依然存在,依然在为自由而奋斗。
对维吾尔人而言,自由不是浪漫的口号,而是生存的意义。它存在于母亲偷偷教孩子说母语的课堂上,存在于学者在流亡中讲述被禁历史的讲座中,存在于流亡者夜深时的祈祷与诗句里。自由,是血脉相传的信念,是即便在黑暗中也不肯低头的意志。也许自由不会立刻到来,但希望从未离开。信念如火种,穿越压迫与时空,在每一个维吾尔人的心中延续。
纪念1933年与1944年的两次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不是为了沉湎过去,而是为了延续精神。这种精神,象征着尊严、勇气与自决,是在历史最黑暗时刻点燃的光。今日的纪念,是对压迫的回击,也是对未来的召唤。我们必须从历史中汲取教训:政治权力的更迭不会自动带来公正,唯有通过持续的社会实践、跨代的教育与国际的声援,民族的权利与记忆才能得以维护与再生。
结语并非简单的慰藉,而是行动与反思的号召。只要心念不灭,维吾尔人就不会消失;只要维吾尔人还在,他们的家园就不会消失;而他们的自由梦,终将成为现实。火焰不灭,自由不息。谨以此文,纪念1933与1944年的两次东突厥斯坦共和国。
参考资料 / References:
① 周锡瑞:《清末宪政运动与民族问题》,《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3期。(相关学术讨论链接:https://www.lhp.sdu.edu.cn/__l ... 8.pdf)
② 刘晓原:《从“ 五族共和 ”到五域统合——辛亥革命和中国国家形态近代转型》, 收录论文稿(学术论文PDF)。(下载链接:https://newdoc.nccu.edu.tw/tea ... 7.pdf)
③ Linda Benson, *The Ili Rebellion: The Moslem Challenge to Chinese Authority in Xinjiang, 1944–1949*, M.E. Sharpe, 1990.(Google Books:https://books.google.com/books ... tjZcC)
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史志编委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简史》,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年。(WorldCat目录:https://search.worldcat.org/title/303275227)
⑤ 新疆统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年鉴(2020)》及历年数据。(年鉴条目:https://www.zgtjnj.org/naviboo ... .html;新疆统计局主页:https://tjj.xinjiang.gov.cn/)
十一月十二日,这个日期在维吾尔民族的历史中闪耀着两次独立的光。1933年,第一座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诞生;十一年后,1944年,同样在这一天,第二座共和国再次升起。两次共和国虽都短暂,却在民族命运的长河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2025年的今天,世界各地的维吾尔人再次纪念这两段历史,以此重申:自由可以被剥夺,但渴望自由的意志,从未被征服。

1933年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是在旧秩序崩塌、民族觉醒高涨的时代中诞生的。那时的中亚与所谓的中华民国动荡不安,帝国主义的重新崛起与地方军阀的争斗让维吾尔人民陷入苦难。清朝末年,随着立宪运动的兴起,出现了“五族大同”①的思想,希望在清朝的统治框架下实现各民族——特别是汉、满、蒙、维(回)、藏——共同组成新中国的理想,追求和谐共处。然而,清朝灭亡后成立的中华民国却逐渐走向极端民族主义的方向,把“国家一体化”变成了对非汉民族的同化与压制①。对于维吾尔人来说,这种趋势意味着他们的土地、语言、宗教与民族身份将被彻底吞没。在这种情况下,维吾尔人民别无选择,只能举起自由与独立的旗帜,以坚定的决心抗争,守护属于自己的尊严与未来。虽然第一共和国在外部势力的夹击与内部困难中仅维持数月,但它是维吾尔民族第一次以国家形式表达“自决”的意志。这一短暂的尝试,开启了维吾尔人民现代政治觉醒的篇章,也为后来无数人的信仰与奋斗奠定了精神根基。
国家的宣布不仅是政治边界的划定,更是一种民族精神的彰显。一国的建立,意味着人民集体对自身历史、文化与未来的重新主张;意味着一种新的社会想象力在公共领域被唤醒。对当时的维吾尔人而言,共和国的成立既是对过往压迫的答复,也是对未来自主治理可能性的试验——无论结局如何,这一尝试本身就具有深远的象征意义。
十一年后,1944年11月12日,第二座共和国在更为险恶的局势中燃起自由的火焰。它不再只是理想的象征,而是实践的勇气。共和国建立了自己的政府、军队、教育与外交体系,在短短五年间展示了民族自我治理的能力③。这一时期,不只是机构的建构,更是社会生活和文化再造的过程:语言教育、社会服务与社区组织的运作,证明了民族自我管理的可能性。尽管在大国政治的博弈与妥协下,这个年轻的共和国最终被迫解体,但它留下的治理经验与集体记忆,继续在维吾尔人的政治想象中发酵与延续。
回顾两次共和国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主权的实现并非一朝一夕,而是在长期的抗争、探索与牺牲中逐步累积的。共和国的建立与崩溃,折射出的是一个民族在全球与区域权力格局中追求尊严与自决的复杂道路。历史并非单线的胜利或失败,而是持续的实践与记忆的堆叠。
七十多年过去,历史的轮回似乎从未在这片土地上消失。维吾尔人在中共统治下依然未能摆脱殖民的命运。在中共国极端民族主义的阴影之下,维吾尔人自“土改”至“文革”经历了接连不断的政治迫害。文革结束后,中共国推行所谓的“改革开放”,向西方敞开大门,经济与社会结构迅速转型。然而,这场改革并未给维吾尔人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改变或福祉。
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中共中央以“新疆建设兵团比地方更具备先富起来的条件”为由 ④,将兵团与沿海开放城市同等对待,使其享受优先发展的政策和资源。与此同时,维吾尔人却被排除在改革的红利之外,被边缘化、污名化和系统性地贫困化。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维吾尔人已经成为中共国境内最贫困的群体之一。⑤
讽刺的是,这种贫困的真实原因——政策性的剥夺与结构性的压迫——却被有意掩盖。官方舆论把维吾尔人的贫困归咎于所谓的“宗教极端思想”和“文化落后”,并以此为借口提出“帮助维吾尔人摆脱贫困,走向文明”的口号。然而,正是这种逻辑,使“扶贫”与“去极端化”合二为一,成为新的统治工具。
中共国以“反恐”和“去极端化”的名义,开设集中营、强迫劳动、实施宗教禁令、压制维吾尔语言、摧毁文化遗迹——这些政策不仅摧毁了一个民族的身份与精神,也在法律与行政层面上形成了事实上的种族灭绝。维吾尔人的灵魂在这一过程中被剥离,而世界的沉默则成为压迫者更大的底气。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纪念与记忆的实践显得尤为重要。它们不仅是民族存在感的维系,更是对自由与尊严的持续呼唤。唯有通过记忆的延续与真相的讲述,维吾尔民族才能在被抹除的历史中重新确认自我存在的意义。
当下的压迫并非仅是政治或法律层面的统治,它亦穿透家庭、语言与教育的日常生活。文化空间被收缩,传统仪式变得隐秘,公共表达受限,甚至历史教化也遭到阻隔。在这样的环境中,纪念日不只是缅怀过去的事件,它成为了集体身份的维系机制——通过讲述、通过仪式、通过教育,一代又一代将那些可能被抹去的记忆重新带回公共领域。
然而,维吾尔人没有放弃。他们在流亡中守护历史,在学术、艺术与人权工作中继续发声。有人用学术记录真相,有人用艺术传递信念,有人用语言守护记忆。他们明白,记忆本身就是抵抗,而讲述是对遗忘的拒绝。每年的共和国纪念日,维吾尔人以升旗、祈祷、讲述历史、诵读诗歌、发表演讲、教育子女等形式,在不同的角落延续民族的精神。这些纪念不仅仅是仪式,更是一种集体的誓言——宣告维吾尔民族依然存在,依然在为自由而奋斗。
对维吾尔人而言,自由不是浪漫的口号,而是生存的意义。它存在于母亲偷偷教孩子说母语的课堂上,存在于学者在流亡中讲述被禁历史的讲座中,存在于流亡者夜深时的祈祷与诗句里。自由,是血脉相传的信念,是即便在黑暗中也不肯低头的意志。也许自由不会立刻到来,但希望从未离开。信念如火种,穿越压迫与时空,在每一个维吾尔人的心中延续。
纪念1933年与1944年的两次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不是为了沉湎过去,而是为了延续精神。这种精神,象征着尊严、勇气与自决,是在历史最黑暗时刻点燃的光。今日的纪念,是对压迫的回击,也是对未来的召唤。我们必须从历史中汲取教训:政治权力的更迭不会自动带来公正,唯有通过持续的社会实践、跨代的教育与国际的声援,民族的权利与记忆才能得以维护与再生。
结语并非简单的慰藉,而是行动与反思的号召。只要心念不灭,维吾尔人就不会消失;只要维吾尔人还在,他们的家园就不会消失;而他们的自由梦,终将成为现实。火焰不灭,自由不息。谨以此文,纪念1933与1944年的两次东突厥斯坦共和国。
参考资料 / References:
① 周锡瑞:《清末宪政运动与民族问题》,《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3期。(相关学术讨论链接:https://www.lhp.sdu.edu.cn/__l ... 8.pdf)
② 刘晓原:《从“ 五族共和 ”到五域统合——辛亥革命和中国国家形态近代转型》, 收录论文稿(学术论文PDF)。(下载链接:https://newdoc.nccu.edu.tw/tea ... 7.pdf)
③ Linda Benson, *The Ili Rebellion: The Moslem Challenge to Chinese Authority in Xinjiang, 1944–1949*, M.E. Sharpe, 1990.(Google Books:https://books.google.com/books ... tjZcC)
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史志编委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简史》,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年。(WorldCat目录:https://search.worldcat.org/title/303275227)
⑤ 新疆统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年鉴(2020)》及历年数据。(年鉴条目:https://www.zgtjnj.org/naviboo ... .html;新疆统计局主页:https://tjj.xinjiang.gov.cn/)
从雅尔塔到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维吾尔国家地位在国际法中的消失
人权 • history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227 次浏览 • 2025-11-15 03:39
由记者阿斯娅(Asiye Uyghur)撰写的维吾尔人权项目观点
二十世纪中叶,维吾尔人两度尝试建立独立国家。最引人注目的尝试,是1944年至1949年在苏联支持下出现的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然而,雅尔塔会议之后达成的大国交易,以及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抹去了维吾尔主权的可能性。这些决定是在维吾尔人没有席位的房间里做出的,并且直到今天仍在塑造世界对民族与自决的理解。
民族自决原则写入《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款),被视为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之一。它旨在保障所有人民可以选择自身的政治命运。然而在实践中,这一原则很少被一以贯之地适用。对非洲和亚洲众多新近脱殖民的国家而言,《宪章》提供了独立与建国的法律基础;但对另一些群体——例如维吾尔人——这一原则却被冷战时期的地缘政治考量所压制。
在雅尔塔会议之前,苏联出于意识形态与战略的双重原因支持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莫斯科的支持反映了其更广泛的反帝叙事与在中亚建立影响力的愿望。支持伊犁地区由维吾尔人主导的政权,同时削弱了中国国民政府,并在苏联边境一线限制了西方势力——此处所指的“西方势力”,主要是英美阵营,因为当时英国与美国都支持中华民国政府。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虽短暂,但确实为地方治理与事实上的自治腾出了空间。
雅尔塔会议之后,一切发生了变化。苏联调整了优先事项,以承认外蒙古独立为交换,转而支持中国国民政府。这种务实的权衡反映出更宏观的策略:巩固东部边界的稳定,避免与西方进一步对抗。对维吾尔人而言,这意味着他们的政治追求被摆上了大国外交的祭坛。到1946年,在苏联压力下,东突方面被迫在南京与中国政府谈判;共和国被改划为新疆省,事实上终结了其独立地位。三年后,苏联支持彻底撤离。1949年,数位维吾尔关键领导人在赴北京途中遭遇神秘空难,他们的建国试验至此以悲剧收场。
1949年至1971年间,中国政府通过军事部署、行政调整以及一系列政治运动,巩固了对维吾尔地区的控制。同一时期,海外维吾尔流亡群体低调寻求国际承认,或至少试图提升关注度,但他们的呼吁被阵营对抗的逻辑所淹没。世界进入了美苏冷战时代。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主导的西方体系脱钩,转而投向由苏联领导的东方阵营。
这种态势在1971年被进一步固化。联合国通过第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将中华民国(台湾)逐出其席位。虽然这一举措被界定为对外交代表权的务实校正,但它从未重新审视“何谓中国”的疆域与人民构成。无论是维吾尔人、藏人,还是台湾人,都未被视为独立的政治主体。该决定把“中国”编码为单一且不可分割的实体——在国际想象中为北京的领土主张背书,同时抹除了其他主权方案的存在空间。
然而,这一结果并非必然。1971年之前,联合国从未就何者真正代表“中华”版图上的所有土地作出明确裁决。这种虽小却真实存在的模糊地带,尚且为不同身份的讨论与承认留下了一线余地。第2758号决议则完全关上了这扇窗。自那以后,国际法事实上将“中国”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不再顾及其版图内各族群的历史与愿望。
“中国”这个词曾经更多指涉一个辽阔多元的文化空间,更像“欧洲”或“非洲”,而非当代意义上的单一民族国家。当联合国将其确认为统一的主权单位,复杂的历史现实被凝固为一种单一的政治事实。这种语言与法律的转向带来了深远后果:它把具有国家经验的维吾尔人,转化为一个被纳入更大实体之内的“少数群体”;他们的政治身份并非被战争压制,而是被国际术语的静默之力所湮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北京塑造出一种多民族团结的形象——通过人口普查、文化承认与“民族团结”的政治话语来呈现。然而,这些举措始终在“主权不可分”的前提下运转。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进步观念以及随后以现代化为目标的民族主义叙事相结合,由联合国所确立并被中国国家意识形态所强化的框架,为一项广泛的同化工程提供了正当性。国际机构提供了主权的语言,国内政治补上了行动的理由。两者共同搭起结构,使维吾尔的历史与文化得以在世人注视之下被系统性地抹除。
维吾尔国家地位的消失,并不仅仅是国内压制的产物。它同样源于全球抉择——由强权国家作出并被国际法所确认的决定。雅尔塔会议标志着苏联以务实取代原则的时刻;第2758号决议则确保此后再无全球机构会质疑中国的领土主张。两者共同塑造出一种法律与外交的环境,使一个民族从“国家地图”上悄然退场成为可能。
至今,这段历史余音未绝。那些二十世纪中期决策的遗产,继续界定着国际同情与承认的边界。当全球社会把主权视为不可更动的准则时,也就默认了秩序的代价是沉默。铭记维吾尔的奋斗,不只是回望过去——更是在追问:我们所建构的世界,是否为那些没有席位的人民留有一席之地? 查看全部
二十世纪中叶,维吾尔人两度尝试建立独立国家。最引人注目的尝试,是1944年至1949年在苏联支持下出现的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然而,雅尔塔会议之后达成的大国交易,以及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抹去了维吾尔主权的可能性。这些决定是在维吾尔人没有席位的房间里做出的,并且直到今天仍在塑造世界对民族与自决的理解。
民族自决原则写入《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款),被视为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之一。它旨在保障所有人民可以选择自身的政治命运。然而在实践中,这一原则很少被一以贯之地适用。对非洲和亚洲众多新近脱殖民的国家而言,《宪章》提供了独立与建国的法律基础;但对另一些群体——例如维吾尔人——这一原则却被冷战时期的地缘政治考量所压制。
在雅尔塔会议之前,苏联出于意识形态与战略的双重原因支持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莫斯科的支持反映了其更广泛的反帝叙事与在中亚建立影响力的愿望。支持伊犁地区由维吾尔人主导的政权,同时削弱了中国国民政府,并在苏联边境一线限制了西方势力——此处所指的“西方势力”,主要是英美阵营,因为当时英国与美国都支持中华民国政府。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虽短暂,但确实为地方治理与事实上的自治腾出了空间。
雅尔塔会议之后,一切发生了变化。苏联调整了优先事项,以承认外蒙古独立为交换,转而支持中国国民政府。这种务实的权衡反映出更宏观的策略:巩固东部边界的稳定,避免与西方进一步对抗。对维吾尔人而言,这意味着他们的政治追求被摆上了大国外交的祭坛。到1946年,在苏联压力下,东突方面被迫在南京与中国政府谈判;共和国被改划为新疆省,事实上终结了其独立地位。三年后,苏联支持彻底撤离。1949年,数位维吾尔关键领导人在赴北京途中遭遇神秘空难,他们的建国试验至此以悲剧收场。
1949年至1971年间,中国政府通过军事部署、行政调整以及一系列政治运动,巩固了对维吾尔地区的控制。同一时期,海外维吾尔流亡群体低调寻求国际承认,或至少试图提升关注度,但他们的呼吁被阵营对抗的逻辑所淹没。世界进入了美苏冷战时代。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主导的西方体系脱钩,转而投向由苏联领导的东方阵营。
这种态势在1971年被进一步固化。联合国通过第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将中华民国(台湾)逐出其席位。虽然这一举措被界定为对外交代表权的务实校正,但它从未重新审视“何谓中国”的疆域与人民构成。无论是维吾尔人、藏人,还是台湾人,都未被视为独立的政治主体。该决定把“中国”编码为单一且不可分割的实体——在国际想象中为北京的领土主张背书,同时抹除了其他主权方案的存在空间。
然而,这一结果并非必然。1971年之前,联合国从未就何者真正代表“中华”版图上的所有土地作出明确裁决。这种虽小却真实存在的模糊地带,尚且为不同身份的讨论与承认留下了一线余地。第2758号决议则完全关上了这扇窗。自那以后,国际法事实上将“中国”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不再顾及其版图内各族群的历史与愿望。
“中国”这个词曾经更多指涉一个辽阔多元的文化空间,更像“欧洲”或“非洲”,而非当代意义上的单一民族国家。当联合国将其确认为统一的主权单位,复杂的历史现实被凝固为一种单一的政治事实。这种语言与法律的转向带来了深远后果:它把具有国家经验的维吾尔人,转化为一个被纳入更大实体之内的“少数群体”;他们的政治身份并非被战争压制,而是被国际术语的静默之力所湮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北京塑造出一种多民族团结的形象——通过人口普查、文化承认与“民族团结”的政治话语来呈现。然而,这些举措始终在“主权不可分”的前提下运转。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进步观念以及随后以现代化为目标的民族主义叙事相结合,由联合国所确立并被中国国家意识形态所强化的框架,为一项广泛的同化工程提供了正当性。国际机构提供了主权的语言,国内政治补上了行动的理由。两者共同搭起结构,使维吾尔的历史与文化得以在世人注视之下被系统性地抹除。
维吾尔国家地位的消失,并不仅仅是国内压制的产物。它同样源于全球抉择——由强权国家作出并被国际法所确认的决定。雅尔塔会议标志着苏联以务实取代原则的时刻;第2758号决议则确保此后再无全球机构会质疑中国的领土主张。两者共同塑造出一种法律与外交的环境,使一个民族从“国家地图”上悄然退场成为可能。
至今,这段历史余音未绝。那些二十世纪中期决策的遗产,继续界定着国际同情与承认的边界。当全球社会把主权视为不可更动的准则时,也就默认了秩序的代价是沉默。铭记维吾尔的奋斗,不只是回望过去——更是在追问:我们所建构的世界,是否为那些没有席位的人民留有一席之地? 查看全部
由记者阿斯娅(Asiye Uyghur)撰写的维吾尔人权项目观点
二十世纪中叶,维吾尔人两度尝试建立独立国家。最引人注目的尝试,是1944年至1949年在苏联支持下出现的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然而,雅尔塔会议之后达成的大国交易,以及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抹去了维吾尔主权的可能性。这些决定是在维吾尔人没有席位的房间里做出的,并且直到今天仍在塑造世界对民族与自决的理解。

民族自决原则写入《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款),被视为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之一。它旨在保障所有人民可以选择自身的政治命运。然而在实践中,这一原则很少被一以贯之地适用。对非洲和亚洲众多新近脱殖民的国家而言,《宪章》提供了独立与建国的法律基础;但对另一些群体——例如维吾尔人——这一原则却被冷战时期的地缘政治考量所压制。
在雅尔塔会议之前,苏联出于意识形态与战略的双重原因支持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莫斯科的支持反映了其更广泛的反帝叙事与在中亚建立影响力的愿望。支持伊犁地区由维吾尔人主导的政权,同时削弱了中国国民政府,并在苏联边境一线限制了西方势力——此处所指的“西方势力”,主要是英美阵营,因为当时英国与美国都支持中华民国政府。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虽短暂,但确实为地方治理与事实上的自治腾出了空间。
雅尔塔会议之后,一切发生了变化。苏联调整了优先事项,以承认外蒙古独立为交换,转而支持中国国民政府。这种务实的权衡反映出更宏观的策略:巩固东部边界的稳定,避免与西方进一步对抗。对维吾尔人而言,这意味着他们的政治追求被摆上了大国外交的祭坛。到1946年,在苏联压力下,东突方面被迫在南京与中国政府谈判;共和国被改划为新疆省,事实上终结了其独立地位。三年后,苏联支持彻底撤离。1949年,数位维吾尔关键领导人在赴北京途中遭遇神秘空难,他们的建国试验至此以悲剧收场。
1949年至1971年间,中国政府通过军事部署、行政调整以及一系列政治运动,巩固了对维吾尔地区的控制。同一时期,海外维吾尔流亡群体低调寻求国际承认,或至少试图提升关注度,但他们的呼吁被阵营对抗的逻辑所淹没。世界进入了美苏冷战时代。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主导的西方体系脱钩,转而投向由苏联领导的东方阵营。
这种态势在1971年被进一步固化。联合国通过第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将中华民国(台湾)逐出其席位。虽然这一举措被界定为对外交代表权的务实校正,但它从未重新审视“何谓中国”的疆域与人民构成。无论是维吾尔人、藏人,还是台湾人,都未被视为独立的政治主体。该决定把“中国”编码为单一且不可分割的实体——在国际想象中为北京的领土主张背书,同时抹除了其他主权方案的存在空间。
然而,这一结果并非必然。1971年之前,联合国从未就何者真正代表“中华”版图上的所有土地作出明确裁决。这种虽小却真实存在的模糊地带,尚且为不同身份的讨论与承认留下了一线余地。第2758号决议则完全关上了这扇窗。自那以后,国际法事实上将“中国”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不再顾及其版图内各族群的历史与愿望。
“中国”这个词曾经更多指涉一个辽阔多元的文化空间,更像“欧洲”或“非洲”,而非当代意义上的单一民族国家。当联合国将其确认为统一的主权单位,复杂的历史现实被凝固为一种单一的政治事实。这种语言与法律的转向带来了深远后果:它把具有国家经验的维吾尔人,转化为一个被纳入更大实体之内的“少数群体”;他们的政治身份并非被战争压制,而是被国际术语的静默之力所湮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北京塑造出一种多民族团结的形象——通过人口普查、文化承认与“民族团结”的政治话语来呈现。然而,这些举措始终在“主权不可分”的前提下运转。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进步观念以及随后以现代化为目标的民族主义叙事相结合,由联合国所确立并被中国国家意识形态所强化的框架,为一项广泛的同化工程提供了正当性。国际机构提供了主权的语言,国内政治补上了行动的理由。两者共同搭起结构,使维吾尔的历史与文化得以在世人注视之下被系统性地抹除。
维吾尔国家地位的消失,并不仅仅是国内压制的产物。它同样源于全球抉择——由强权国家作出并被国际法所确认的决定。雅尔塔会议标志着苏联以务实取代原则的时刻;第2758号决议则确保此后再无全球机构会质疑中国的领土主张。两者共同塑造出一种法律与外交的环境,使一个民族从“国家地图”上悄然退场成为可能。
至今,这段历史余音未绝。那些二十世纪中期决策的遗产,继续界定着国际同情与承认的边界。当全球社会把主权视为不可更动的准则时,也就默认了秩序的代价是沉默。铭记维吾尔的奋斗,不只是回望过去——更是在追问:我们所建构的世界,是否为那些没有席位的人民留有一席之地?
二十世纪中叶,维吾尔人两度尝试建立独立国家。最引人注目的尝试,是1944年至1949年在苏联支持下出现的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然而,雅尔塔会议之后达成的大国交易,以及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抹去了维吾尔主权的可能性。这些决定是在维吾尔人没有席位的房间里做出的,并且直到今天仍在塑造世界对民族与自决的理解。

民族自决原则写入《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款),被视为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之一。它旨在保障所有人民可以选择自身的政治命运。然而在实践中,这一原则很少被一以贯之地适用。对非洲和亚洲众多新近脱殖民的国家而言,《宪章》提供了独立与建国的法律基础;但对另一些群体——例如维吾尔人——这一原则却被冷战时期的地缘政治考量所压制。
在雅尔塔会议之前,苏联出于意识形态与战略的双重原因支持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莫斯科的支持反映了其更广泛的反帝叙事与在中亚建立影响力的愿望。支持伊犁地区由维吾尔人主导的政权,同时削弱了中国国民政府,并在苏联边境一线限制了西方势力——此处所指的“西方势力”,主要是英美阵营,因为当时英国与美国都支持中华民国政府。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虽短暂,但确实为地方治理与事实上的自治腾出了空间。
雅尔塔会议之后,一切发生了变化。苏联调整了优先事项,以承认外蒙古独立为交换,转而支持中国国民政府。这种务实的权衡反映出更宏观的策略:巩固东部边界的稳定,避免与西方进一步对抗。对维吾尔人而言,这意味着他们的政治追求被摆上了大国外交的祭坛。到1946年,在苏联压力下,东突方面被迫在南京与中国政府谈判;共和国被改划为新疆省,事实上终结了其独立地位。三年后,苏联支持彻底撤离。1949年,数位维吾尔关键领导人在赴北京途中遭遇神秘空难,他们的建国试验至此以悲剧收场。
1949年至1971年间,中国政府通过军事部署、行政调整以及一系列政治运动,巩固了对维吾尔地区的控制。同一时期,海外维吾尔流亡群体低调寻求国际承认,或至少试图提升关注度,但他们的呼吁被阵营对抗的逻辑所淹没。世界进入了美苏冷战时代。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主导的西方体系脱钩,转而投向由苏联领导的东方阵营。
这种态势在1971年被进一步固化。联合国通过第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将中华民国(台湾)逐出其席位。虽然这一举措被界定为对外交代表权的务实校正,但它从未重新审视“何谓中国”的疆域与人民构成。无论是维吾尔人、藏人,还是台湾人,都未被视为独立的政治主体。该决定把“中国”编码为单一且不可分割的实体——在国际想象中为北京的领土主张背书,同时抹除了其他主权方案的存在空间。
然而,这一结果并非必然。1971年之前,联合国从未就何者真正代表“中华”版图上的所有土地作出明确裁决。这种虽小却真实存在的模糊地带,尚且为不同身份的讨论与承认留下了一线余地。第2758号决议则完全关上了这扇窗。自那以后,国际法事实上将“中国”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不再顾及其版图内各族群的历史与愿望。
“中国”这个词曾经更多指涉一个辽阔多元的文化空间,更像“欧洲”或“非洲”,而非当代意义上的单一民族国家。当联合国将其确认为统一的主权单位,复杂的历史现实被凝固为一种单一的政治事实。这种语言与法律的转向带来了深远后果:它把具有国家经验的维吾尔人,转化为一个被纳入更大实体之内的“少数群体”;他们的政治身份并非被战争压制,而是被国际术语的静默之力所湮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北京塑造出一种多民族团结的形象——通过人口普查、文化承认与“民族团结”的政治话语来呈现。然而,这些举措始终在“主权不可分”的前提下运转。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进步观念以及随后以现代化为目标的民族主义叙事相结合,由联合国所确立并被中国国家意识形态所强化的框架,为一项广泛的同化工程提供了正当性。国际机构提供了主权的语言,国内政治补上了行动的理由。两者共同搭起结构,使维吾尔的历史与文化得以在世人注视之下被系统性地抹除。
维吾尔国家地位的消失,并不仅仅是国内压制的产物。它同样源于全球抉择——由强权国家作出并被国际法所确认的决定。雅尔塔会议标志着苏联以务实取代原则的时刻;第2758号决议则确保此后再无全球机构会质疑中国的领土主张。两者共同塑造出一种法律与外交的环境,使一个民族从“国家地图”上悄然退场成为可能。
至今,这段历史余音未绝。那些二十世纪中期决策的遗产,继续界定着国际同情与承认的边界。当全球社会把主权视为不可更动的准则时,也就默认了秩序的代价是沉默。铭记维吾尔的奋斗,不只是回望过去——更是在追问:我们所建构的世界,是否为那些没有席位的人民留有一席之地?
UHRP:以政治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推进民族同化,民族团结法为何引发灭绝风险警示?
人权 • ygh09en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42 次浏览 • 2026-07-02 05:38
网络转帖
来源:维吾尔人权项目(UHRP)
副标题:文章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如何被用于压制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身份
摘要:UHRP文章分析中国政府以政治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推动民族同化的做法,指出相关政策可能削弱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身份。本文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同化、维吾尔人权和文化灭绝风险整理原文内容。
2026年5月18日
郭宝胜, 撰写的维吾尔人权项目观点洞见专栏
2026年3月12日,中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幌子,实际为中共实行民族同化、民族灭绝制造法律依据,也为中共政权的稳定,创造一个更加牢固的民族政策基础。其中最引入瞩目的,是重点突出了一个概念,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
此法的总则第一条中就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制定此法的目的之一。法律内文中经笔者统计,“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出现了36次,是最高频名词,也是该法律全部条文最为突出的核心理念。其实从这个词的渊源出处、与“中华民族”一词的关系,以及近年来中共在这个概念下的所作所为来看,这一概念只不过是习近平时代强化中共民族统治和民族同化的借用的一个工具而已
根据中国官方自己的说法,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最早由习近平于2014年5月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要牢固树立这一意识。习提出这个概念,显然是针对新疆民族问题而来。习的智囊或者习本人,想通过这个概念,强化对新疆地区维吾尔等民族的镇压力度、深度和时效性,以求新疆地区能够长久地保持所谓稳定。很快,这个概念从新疆地区政策上升为整个中国的民族政策,2014年9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强调“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并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久,此概念的实用性和时代性得到中共各界认可,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写入党章;此后多次强调将其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 2023年起更扩展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到底要说什么?为什么这个概念被习近平等中共中央选中作为民族工作主线?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一书定义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中华大地上,各族人民历经数千年文明演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共同体认同的‘’人们共同体“”。该书同时指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性质和核心认同:中华民族是实体,不仅包含56个民族个体,更是一个命运休戚与共、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国家层面民族实体”。各族人民在坚持自身民族文化的同时,最高认同于中华民族共同体。
从以上定义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其实是一个统战范畴的政治概念,是高于任何一个实际存在的民族之上的国家层面实体。它其实与传统的民族学无关,而是与国家的利益与目的有关。这个国家利益与目的,就是保持中共政权的稳定,保证民族问题上不出乱子,消解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特色以达到民族同化后的稳定局面。出于此目的,就容易理解为何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概念被中共政权及习近平选中。除了它与习提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呼应外,它非常利于用共同性来消解差异性、以普遍性来消解特殊性、以抽象性消解具体性。中共认为目前居住在新疆、西藏、内蒙、宁夏、青海等地的少数民族之所以成为影响政权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其本质根源在于各少数民族区别于汉族的(或者中国认为的国家通用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这些差异性导致了少数民族不断偏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流。而要从根源上解决不稳定因素,就要消除各少数民族在语言、宗教和文化上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差异和区别,实施民族同化、民族合一,并让少数民族彻底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如此就会彻底消除少数民族的不稳定根源,实现所谓的民族团结,实现中共政权的安全与稳定。
从理论上来讲,这一过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的政治性、抽象性、普遍性,来彻底消除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性、特殊性和具体性。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前身“中华民族”本身就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梁启超于1902年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华民族”一词:“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思想者厥惟齐。” 梁启超受晚清变法维新和民族危机刺激,引入现代“民族”观念(minzu,受日语“minzoku”影响),旨在唤醒国人意识、以团结所有国人来应对列强竞争、外部侵略。辛亥革命期间,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汉、满、蒙、回、藏),黄兴等人成立“中华民族大同会”,使“中华民族”成为多民族统一实现国家复兴的国族概念。这一概念后来在抗日战争时期被继续强化,如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论点,中华民族成为国共两党抗击日本侵略的共同符号。从以上中华民族概念的演化来看,它本是为了抵御外侮团结国人而创造的政治性概念。这个概念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现实中并没有一个如同汉族或维吾尔族一样的”中华民族”,而是出于政治性目的而创造出来的抽象词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侮消失了,但为什么还继续使用中华民族这个概念。这一是为中共政权打上民族主义的合法性,另外就是为了强化中共政权统治多民族的有效性。1989年,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指出中华民族作为“自在的民族实体”在历史上形成,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在近代觉醒。这强调多元与一体的辩证统一,常被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重要基础。其他学者(如夏鼐等)在民族史研究中也提及各民族共同构成“一个民族”。自习近平上台后,他热衷“共同体”概念,如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等。这些概念与中共专制文化强调大一统、天下大同、集体主义等是一脉相承的。将中华民族与共同体结合起来,就更加强调了中国各民族的整体性、统一性、相同性,如此就更加利于统治者进行统治了。
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民族的共性、普遍性、抽象性,而淡化甚至抹杀了民族的个性、特殊性和具体性。从哲学上来讲,这是自柏拉图以来重视抽象概念、共相和集体主义的派别,如柏拉图的“理念世界”(Theory of Forms)将理念凌驾于具体的事物之上,而且认为只有理念才是真实的,到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也将人类思维抽象出来的概念、本质等奉为真理,而蔑视具体和经验。著名的奥卡姆剃刀(Occam's Razor)反其道而行之,强调:“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反对过度引入抽象实体,如共相、本质等。奥卡姆剃刀为近代经验主义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它揭示了抽象实体反而是践踏个性、溟灭真理的认识方法。于此雷同,中国古代哲学中有名家,提出了“白马非马”的著名判断,指出具体事物与抽象概念间的差异,如果只强调“马”,不强调具体各各种马,就会犯认知错误。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所突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就是在犯同样的认知错误。以概念的抽象性、普遍性,抹杀事物的具体性、特殊性。中国政府正是利用这个概念消灭掉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特征,同化到一个抽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如该法第十五条: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场合需要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在位置、顺序等方面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这里所谓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是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普遍性,以这个普遍性规范每一个民族,而矮化甚至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例如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简单来说,普及普通话为核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逐渐淡化和消灭各民族独有的语言文字,就是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另如该法第十七条:国家推动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阐释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与内涵,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这里要将抽象性、普遍性形成理论体系,然后在全社会、所有民族身上实施。这一过程,就是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从中共的实际操作来看,近年来在西藏、新疆、内蒙等地发生的对少数民族宗教、语言、文化的摧残迫害,甚至消灭案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溟灭各民族个性的典型例子。
根据公开的国际人权报告、流亡者证词、数据分析和相关新闻,在新疆、西藏、内蒙等地,中共的民族政策已导致宗教场所大规模破坏、少数民族语言在教育和公共领域急剧萎缩、文化符号被替换、强制同化加剧。
在新疆地区,约65%的清真寺(约1.6万座)被拆除或严重损坏;伊斯兰宗教习俗(如斋月封斋、留胡须、戴头巾、祈祷、哈拉食品)被刑事化,违反者可被判刑。墓地、圣地被推平或改建。家庭中派驻中共党员“同吃同住同劳动”监控宗教行为。 维吾尔语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受罚;儿童被禁止说母语;630多个维吾尔村名(含宗教文化意义)被改成汉语名称;强制学习普通话并强制灌输中共意识形态。
在西藏地区,宗教政策重点是“藏传佛教中国化”(Sinicization)和语言同化。僧尼必须宣誓效忠中共和社会主义,禁止公开崇拜达赖喇嘛;寺庙受严密监控,限制新建僧侣、传统节日(如萨嘎达瓦节在拉萨被禁);部分僧侣因教授藏语或宗教被捕(如2021-2026年卡孜寺僧人Palden Yeshi被判6年)。藏语逐步退出学校核心课程(2026年起高考藏语科目调整);约100万藏族儿童进入寄宿学校,强制普通话教学,与家庭分离,旨在“文化同化”。游牧民被迫定居并学习普通话。
在内蒙古,2020年8月起,中小学在“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三科逐步以普通话取代蒙古语教学,使用全国统编汉语教材。此事引发蒙古人大规模抗议(家长罢课、学生游行),当局逮捕抗议者、关闭蒙古语社交平台、强迫“认罪”。此后蒙古语教学进一步压缩,学校名称也去“蒙古”化。 目前整个内蒙古蒙古语已被边缘化,年轻人与传统文化断层;抗议者遭监控、解雇或拘留。2023年后学校基本取消蒙古语基础教学。
以上三个地区的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了中共政权正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也许再经过一、两代,这三个地区的藏语及藏传佛教、维吾尔语及伊斯兰教、蒙语及蒙古特色文化就会消失,而且这种消失就如满族的语言文化彻底消失一样会在悄然无息的情况下进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仅强调语言的大一统和普通话普及,还提出了混合社区建设、家长对子女进行“忠诚教育”,港澳台海外华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等诸多措施和方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一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来树立共性、消灭个性;树立统一性、消灭差异性;树立普遍性、消灭特殊性的民族同化恶法。就如秦始皇的“车同轨、书同文”一样,任何专制政权最热衷各个领域的大一统,中共政权也不例外。所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就是中国各个民族的特色被消除、被同化,缓慢地种族灭绝的过程。如继续推行此法一两代人,可以预见中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包括维、藏、蒙等就会消失、泯灭。如同满族、壮族等民族一样,只留有一个名称,其他与汉族100%相同。这个可怕前景,就是此法追求的目标。因此,国际社会当对此恶法高度重视,尽全力谴责批评此恶法,以减少此恶法实施后对人类文明、国际秩序的负面效应。
作者为知名中国异议人士、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艾略特国际事务学院亚洲研究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他的文章发表于多家媒体和学术期刊,包括《外交官》杂志、《全球台湾研究所》(GTI)、《台湾观察报TaiwanInsight》(诺丁汉大学)、《台湾国际研究季刊》以及其他台湾学术期刊。 查看全部
来源:维吾尔人权项目(UHRP)
副标题:文章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如何被用于压制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身份
摘要:UHRP文章分析中国政府以政治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推动民族同化的做法,指出相关政策可能削弱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身份。本文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同化、维吾尔人权和文化灭绝风险整理原文内容。
2026年5月18日
郭宝胜, 撰写的维吾尔人权项目观点洞见专栏
2026年3月12日,中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幌子,实际为中共实行民族同化、民族灭绝制造法律依据,也为中共政权的稳定,创造一个更加牢固的民族政策基础。其中最引入瞩目的,是重点突出了一个概念,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
此法的总则第一条中就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制定此法的目的之一。法律内文中经笔者统计,“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出现了36次,是最高频名词,也是该法律全部条文最为突出的核心理念。其实从这个词的渊源出处、与“中华民族”一词的关系,以及近年来中共在这个概念下的所作所为来看,这一概念只不过是习近平时代强化中共民族统治和民族同化的借用的一个工具而已
根据中国官方自己的说法,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最早由习近平于2014年5月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要牢固树立这一意识。习提出这个概念,显然是针对新疆民族问题而来。习的智囊或者习本人,想通过这个概念,强化对新疆地区维吾尔等民族的镇压力度、深度和时效性,以求新疆地区能够长久地保持所谓稳定。很快,这个概念从新疆地区政策上升为整个中国的民族政策,2014年9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强调“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并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久,此概念的实用性和时代性得到中共各界认可,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写入党章;此后多次强调将其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 2023年起更扩展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到底要说什么?为什么这个概念被习近平等中共中央选中作为民族工作主线?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一书定义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中华大地上,各族人民历经数千年文明演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共同体认同的‘’人们共同体“”。该书同时指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性质和核心认同:中华民族是实体,不仅包含56个民族个体,更是一个命运休戚与共、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国家层面民族实体”。各族人民在坚持自身民族文化的同时,最高认同于中华民族共同体。
从以上定义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其实是一个统战范畴的政治概念,是高于任何一个实际存在的民族之上的国家层面实体。它其实与传统的民族学无关,而是与国家的利益与目的有关。这个国家利益与目的,就是保持中共政权的稳定,保证民族问题上不出乱子,消解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特色以达到民族同化后的稳定局面。出于此目的,就容易理解为何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概念被中共政权及习近平选中。除了它与习提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呼应外,它非常利于用共同性来消解差异性、以普遍性来消解特殊性、以抽象性消解具体性。中共认为目前居住在新疆、西藏、内蒙、宁夏、青海等地的少数民族之所以成为影响政权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其本质根源在于各少数民族区别于汉族的(或者中国认为的国家通用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这些差异性导致了少数民族不断偏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流。而要从根源上解决不稳定因素,就要消除各少数民族在语言、宗教和文化上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差异和区别,实施民族同化、民族合一,并让少数民族彻底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如此就会彻底消除少数民族的不稳定根源,实现所谓的民族团结,实现中共政权的安全与稳定。
从理论上来讲,这一过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的政治性、抽象性、普遍性,来彻底消除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性、特殊性和具体性。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前身“中华民族”本身就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梁启超于1902年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华民族”一词:“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思想者厥惟齐。” 梁启超受晚清变法维新和民族危机刺激,引入现代“民族”观念(minzu,受日语“minzoku”影响),旨在唤醒国人意识、以团结所有国人来应对列强竞争、外部侵略。辛亥革命期间,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汉、满、蒙、回、藏),黄兴等人成立“中华民族大同会”,使“中华民族”成为多民族统一实现国家复兴的国族概念。这一概念后来在抗日战争时期被继续强化,如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论点,中华民族成为国共两党抗击日本侵略的共同符号。从以上中华民族概念的演化来看,它本是为了抵御外侮团结国人而创造的政治性概念。这个概念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现实中并没有一个如同汉族或维吾尔族一样的”中华民族”,而是出于政治性目的而创造出来的抽象词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侮消失了,但为什么还继续使用中华民族这个概念。这一是为中共政权打上民族主义的合法性,另外就是为了强化中共政权统治多民族的有效性。1989年,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指出中华民族作为“自在的民族实体”在历史上形成,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在近代觉醒。这强调多元与一体的辩证统一,常被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重要基础。其他学者(如夏鼐等)在民族史研究中也提及各民族共同构成“一个民族”。自习近平上台后,他热衷“共同体”概念,如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等。这些概念与中共专制文化强调大一统、天下大同、集体主义等是一脉相承的。将中华民族与共同体结合起来,就更加强调了中国各民族的整体性、统一性、相同性,如此就更加利于统治者进行统治了。
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民族的共性、普遍性、抽象性,而淡化甚至抹杀了民族的个性、特殊性和具体性。从哲学上来讲,这是自柏拉图以来重视抽象概念、共相和集体主义的派别,如柏拉图的“理念世界”(Theory of Forms)将理念凌驾于具体的事物之上,而且认为只有理念才是真实的,到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也将人类思维抽象出来的概念、本质等奉为真理,而蔑视具体和经验。著名的奥卡姆剃刀(Occam's Razor)反其道而行之,强调:“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反对过度引入抽象实体,如共相、本质等。奥卡姆剃刀为近代经验主义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它揭示了抽象实体反而是践踏个性、溟灭真理的认识方法。于此雷同,中国古代哲学中有名家,提出了“白马非马”的著名判断,指出具体事物与抽象概念间的差异,如果只强调“马”,不强调具体各各种马,就会犯认知错误。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所突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就是在犯同样的认知错误。以概念的抽象性、普遍性,抹杀事物的具体性、特殊性。中国政府正是利用这个概念消灭掉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特征,同化到一个抽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如该法第十五条: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场合需要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在位置、顺序等方面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这里所谓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是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普遍性,以这个普遍性规范每一个民族,而矮化甚至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例如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简单来说,普及普通话为核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逐渐淡化和消灭各民族独有的语言文字,就是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另如该法第十七条:国家推动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阐释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与内涵,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这里要将抽象性、普遍性形成理论体系,然后在全社会、所有民族身上实施。这一过程,就是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从中共的实际操作来看,近年来在西藏、新疆、内蒙等地发生的对少数民族宗教、语言、文化的摧残迫害,甚至消灭案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溟灭各民族个性的典型例子。
根据公开的国际人权报告、流亡者证词、数据分析和相关新闻,在新疆、西藏、内蒙等地,中共的民族政策已导致宗教场所大规模破坏、少数民族语言在教育和公共领域急剧萎缩、文化符号被替换、强制同化加剧。
在新疆地区,约65%的清真寺(约1.6万座)被拆除或严重损坏;伊斯兰宗教习俗(如斋月封斋、留胡须、戴头巾、祈祷、哈拉食品)被刑事化,违反者可被判刑。墓地、圣地被推平或改建。家庭中派驻中共党员“同吃同住同劳动”监控宗教行为。 维吾尔语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受罚;儿童被禁止说母语;630多个维吾尔村名(含宗教文化意义)被改成汉语名称;强制学习普通话并强制灌输中共意识形态。
在西藏地区,宗教政策重点是“藏传佛教中国化”(Sinicization)和语言同化。僧尼必须宣誓效忠中共和社会主义,禁止公开崇拜达赖喇嘛;寺庙受严密监控,限制新建僧侣、传统节日(如萨嘎达瓦节在拉萨被禁);部分僧侣因教授藏语或宗教被捕(如2021-2026年卡孜寺僧人Palden Yeshi被判6年)。藏语逐步退出学校核心课程(2026年起高考藏语科目调整);约100万藏族儿童进入寄宿学校,强制普通话教学,与家庭分离,旨在“文化同化”。游牧民被迫定居并学习普通话。
在内蒙古,2020年8月起,中小学在“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三科逐步以普通话取代蒙古语教学,使用全国统编汉语教材。此事引发蒙古人大规模抗议(家长罢课、学生游行),当局逮捕抗议者、关闭蒙古语社交平台、强迫“认罪”。此后蒙古语教学进一步压缩,学校名称也去“蒙古”化。 目前整个内蒙古蒙古语已被边缘化,年轻人与传统文化断层;抗议者遭监控、解雇或拘留。2023年后学校基本取消蒙古语基础教学。
以上三个地区的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了中共政权正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也许再经过一、两代,这三个地区的藏语及藏传佛教、维吾尔语及伊斯兰教、蒙语及蒙古特色文化就会消失,而且这种消失就如满族的语言文化彻底消失一样会在悄然无息的情况下进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仅强调语言的大一统和普通话普及,还提出了混合社区建设、家长对子女进行“忠诚教育”,港澳台海外华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等诸多措施和方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一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来树立共性、消灭个性;树立统一性、消灭差异性;树立普遍性、消灭特殊性的民族同化恶法。就如秦始皇的“车同轨、书同文”一样,任何专制政权最热衷各个领域的大一统,中共政权也不例外。所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就是中国各个民族的特色被消除、被同化,缓慢地种族灭绝的过程。如继续推行此法一两代人,可以预见中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包括维、藏、蒙等就会消失、泯灭。如同满族、壮族等民族一样,只留有一个名称,其他与汉族100%相同。这个可怕前景,就是此法追求的目标。因此,国际社会当对此恶法高度重视,尽全力谴责批评此恶法,以减少此恶法实施后对人类文明、国际秩序的负面效应。
作者为知名中国异议人士、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艾略特国际事务学院亚洲研究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他的文章发表于多家媒体和学术期刊,包括《外交官》杂志、《全球台湾研究所》(GTI)、《台湾观察报TaiwanInsight》(诺丁汉大学)、《台湾国际研究季刊》以及其他台湾学术期刊。 查看全部
网络转帖
来源:维吾尔人权项目(UHRP)
副标题:文章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如何被用于压制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身份
摘要:UHRP文章分析中国政府以政治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推动民族同化的做法,指出相关政策可能削弱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身份。本文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同化、维吾尔人权和文化灭绝风险整理原文内容。

2026年5月18日
郭宝胜, 撰写的维吾尔人权项目观点洞见专栏
2026年3月12日,中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幌子,实际为中共实行民族同化、民族灭绝制造法律依据,也为中共政权的稳定,创造一个更加牢固的民族政策基础。其中最引入瞩目的,是重点突出了一个概念,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
此法的总则第一条中就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制定此法的目的之一。法律内文中经笔者统计,“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出现了36次,是最高频名词,也是该法律全部条文最为突出的核心理念。其实从这个词的渊源出处、与“中华民族”一词的关系,以及近年来中共在这个概念下的所作所为来看,这一概念只不过是习近平时代强化中共民族统治和民族同化的借用的一个工具而已
根据中国官方自己的说法,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最早由习近平于2014年5月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要牢固树立这一意识。习提出这个概念,显然是针对新疆民族问题而来。习的智囊或者习本人,想通过这个概念,强化对新疆地区维吾尔等民族的镇压力度、深度和时效性,以求新疆地区能够长久地保持所谓稳定。很快,这个概念从新疆地区政策上升为整个中国的民族政策,2014年9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强调“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并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久,此概念的实用性和时代性得到中共各界认可,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写入党章;此后多次强调将其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 2023年起更扩展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到底要说什么?为什么这个概念被习近平等中共中央选中作为民族工作主线?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一书定义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中华大地上,各族人民历经数千年文明演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共同体认同的‘’人们共同体“”。该书同时指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性质和核心认同:中华民族是实体,不仅包含56个民族个体,更是一个命运休戚与共、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国家层面民族实体”。各族人民在坚持自身民族文化的同时,最高认同于中华民族共同体。
从以上定义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其实是一个统战范畴的政治概念,是高于任何一个实际存在的民族之上的国家层面实体。它其实与传统的民族学无关,而是与国家的利益与目的有关。这个国家利益与目的,就是保持中共政权的稳定,保证民族问题上不出乱子,消解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特色以达到民族同化后的稳定局面。出于此目的,就容易理解为何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概念被中共政权及习近平选中。除了它与习提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呼应外,它非常利于用共同性来消解差异性、以普遍性来消解特殊性、以抽象性消解具体性。中共认为目前居住在新疆、西藏、内蒙、宁夏、青海等地的少数民族之所以成为影响政权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其本质根源在于各少数民族区别于汉族的(或者中国认为的国家通用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这些差异性导致了少数民族不断偏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流。而要从根源上解决不稳定因素,就要消除各少数民族在语言、宗教和文化上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差异和区别,实施民族同化、民族合一,并让少数民族彻底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如此就会彻底消除少数民族的不稳定根源,实现所谓的民族团结,实现中共政权的安全与稳定。
从理论上来讲,这一过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的政治性、抽象性、普遍性,来彻底消除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性、特殊性和具体性。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前身“中华民族”本身就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梁启超于1902年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华民族”一词:“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思想者厥惟齐。” 梁启超受晚清变法维新和民族危机刺激,引入现代“民族”观念(minzu,受日语“minzoku”影响),旨在唤醒国人意识、以团结所有国人来应对列强竞争、外部侵略。辛亥革命期间,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汉、满、蒙、回、藏),黄兴等人成立“中华民族大同会”,使“中华民族”成为多民族统一实现国家复兴的国族概念。这一概念后来在抗日战争时期被继续强化,如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论点,中华民族成为国共两党抗击日本侵略的共同符号。从以上中华民族概念的演化来看,它本是为了抵御外侮团结国人而创造的政治性概念。这个概念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现实中并没有一个如同汉族或维吾尔族一样的”中华民族”,而是出于政治性目的而创造出来的抽象词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侮消失了,但为什么还继续使用中华民族这个概念。这一是为中共政权打上民族主义的合法性,另外就是为了强化中共政权统治多民族的有效性。1989年,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指出中华民族作为“自在的民族实体”在历史上形成,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在近代觉醒。这强调多元与一体的辩证统一,常被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重要基础。其他学者(如夏鼐等)在民族史研究中也提及各民族共同构成“一个民族”。自习近平上台后,他热衷“共同体”概念,如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等。这些概念与中共专制文化强调大一统、天下大同、集体主义等是一脉相承的。将中华民族与共同体结合起来,就更加强调了中国各民族的整体性、统一性、相同性,如此就更加利于统治者进行统治了。
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民族的共性、普遍性、抽象性,而淡化甚至抹杀了民族的个性、特殊性和具体性。从哲学上来讲,这是自柏拉图以来重视抽象概念、共相和集体主义的派别,如柏拉图的“理念世界”(Theory of Forms)将理念凌驾于具体的事物之上,而且认为只有理念才是真实的,到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也将人类思维抽象出来的概念、本质等奉为真理,而蔑视具体和经验。著名的奥卡姆剃刀(Occam's Razor)反其道而行之,强调:“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反对过度引入抽象实体,如共相、本质等。奥卡姆剃刀为近代经验主义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它揭示了抽象实体反而是践踏个性、溟灭真理的认识方法。于此雷同,中国古代哲学中有名家,提出了“白马非马”的著名判断,指出具体事物与抽象概念间的差异,如果只强调“马”,不强调具体各各种马,就会犯认知错误。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所突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就是在犯同样的认知错误。以概念的抽象性、普遍性,抹杀事物的具体性、特殊性。中国政府正是利用这个概念消灭掉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特征,同化到一个抽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如该法第十五条: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场合需要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在位置、顺序等方面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这里所谓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是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普遍性,以这个普遍性规范每一个民族,而矮化甚至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例如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简单来说,普及普通话为核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逐渐淡化和消灭各民族独有的语言文字,就是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另如该法第十七条:国家推动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阐释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与内涵,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这里要将抽象性、普遍性形成理论体系,然后在全社会、所有民族身上实施。这一过程,就是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从中共的实际操作来看,近年来在西藏、新疆、内蒙等地发生的对少数民族宗教、语言、文化的摧残迫害,甚至消灭案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溟灭各民族个性的典型例子。
根据公开的国际人权报告、流亡者证词、数据分析和相关新闻,在新疆、西藏、内蒙等地,中共的民族政策已导致宗教场所大规模破坏、少数民族语言在教育和公共领域急剧萎缩、文化符号被替换、强制同化加剧。
在新疆地区,约65%的清真寺(约1.6万座)被拆除或严重损坏;伊斯兰宗教习俗(如斋月封斋、留胡须、戴头巾、祈祷、哈拉食品)被刑事化,违反者可被判刑。墓地、圣地被推平或改建。家庭中派驻中共党员“同吃同住同劳动”监控宗教行为。 维吾尔语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受罚;儿童被禁止说母语;630多个维吾尔村名(含宗教文化意义)被改成汉语名称;强制学习普通话并强制灌输中共意识形态。
在西藏地区,宗教政策重点是“藏传佛教中国化”(Sinicization)和语言同化。僧尼必须宣誓效忠中共和社会主义,禁止公开崇拜达赖喇嘛;寺庙受严密监控,限制新建僧侣、传统节日(如萨嘎达瓦节在拉萨被禁);部分僧侣因教授藏语或宗教被捕(如2021-2026年卡孜寺僧人Palden Yeshi被判6年)。藏语逐步退出学校核心课程(2026年起高考藏语科目调整);约100万藏族儿童进入寄宿学校,强制普通话教学,与家庭分离,旨在“文化同化”。游牧民被迫定居并学习普通话。
在内蒙古,2020年8月起,中小学在“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三科逐步以普通话取代蒙古语教学,使用全国统编汉语教材。此事引发蒙古人大规模抗议(家长罢课、学生游行),当局逮捕抗议者、关闭蒙古语社交平台、强迫“认罪”。此后蒙古语教学进一步压缩,学校名称也去“蒙古”化。 目前整个内蒙古蒙古语已被边缘化,年轻人与传统文化断层;抗议者遭监控、解雇或拘留。2023年后学校基本取消蒙古语基础教学。
以上三个地区的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了中共政权正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也许再经过一、两代,这三个地区的藏语及藏传佛教、维吾尔语及伊斯兰教、蒙语及蒙古特色文化就会消失,而且这种消失就如满族的语言文化彻底消失一样会在悄然无息的情况下进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仅强调语言的大一统和普通话普及,还提出了混合社区建设、家长对子女进行“忠诚教育”,港澳台海外华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等诸多措施和方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一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来树立共性、消灭个性;树立统一性、消灭差异性;树立普遍性、消灭特殊性的民族同化恶法。就如秦始皇的“车同轨、书同文”一样,任何专制政权最热衷各个领域的大一统,中共政权也不例外。所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就是中国各个民族的特色被消除、被同化,缓慢地种族灭绝的过程。如继续推行此法一两代人,可以预见中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包括维、藏、蒙等就会消失、泯灭。如同满族、壮族等民族一样,只留有一个名称,其他与汉族100%相同。这个可怕前景,就是此法追求的目标。因此,国际社会当对此恶法高度重视,尽全力谴责批评此恶法,以减少此恶法实施后对人类文明、国际秩序的负面效应。
作者为知名中国异议人士、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艾略特国际事务学院亚洲研究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他的文章发表于多家媒体和学术期刊,包括《外交官》杂志、《全球台湾研究所》(GTI)、《台湾观察报TaiwanInsight》(诺丁汉大学)、《台湾国际研究季刊》以及其他台湾学术期刊。
来源:维吾尔人权项目(UHRP)
副标题:文章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如何被用于压制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身份
摘要:UHRP文章分析中国政府以政治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推动民族同化的做法,指出相关政策可能削弱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身份。本文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同化、维吾尔人权和文化灭绝风险整理原文内容。

2026年5月18日
郭宝胜, 撰写的维吾尔人权项目观点洞见专栏
2026年3月12日,中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幌子,实际为中共实行民族同化、民族灭绝制造法律依据,也为中共政权的稳定,创造一个更加牢固的民族政策基础。其中最引入瞩目的,是重点突出了一个概念,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
此法的总则第一条中就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制定此法的目的之一。法律内文中经笔者统计,“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出现了36次,是最高频名词,也是该法律全部条文最为突出的核心理念。其实从这个词的渊源出处、与“中华民族”一词的关系,以及近年来中共在这个概念下的所作所为来看,这一概念只不过是习近平时代强化中共民族统治和民族同化的借用的一个工具而已
根据中国官方自己的说法,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最早由习近平于2014年5月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要牢固树立这一意识。习提出这个概念,显然是针对新疆民族问题而来。习的智囊或者习本人,想通过这个概念,强化对新疆地区维吾尔等民族的镇压力度、深度和时效性,以求新疆地区能够长久地保持所谓稳定。很快,这个概念从新疆地区政策上升为整个中国的民族政策,2014年9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强调“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并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久,此概念的实用性和时代性得到中共各界认可,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写入党章;此后多次强调将其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 2023年起更扩展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到底要说什么?为什么这个概念被习近平等中共中央选中作为民族工作主线?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一书定义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中华大地上,各族人民历经数千年文明演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共同体认同的‘’人们共同体“”。该书同时指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性质和核心认同:中华民族是实体,不仅包含56个民族个体,更是一个命运休戚与共、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国家层面民族实体”。各族人民在坚持自身民族文化的同时,最高认同于中华民族共同体。
从以上定义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其实是一个统战范畴的政治概念,是高于任何一个实际存在的民族之上的国家层面实体。它其实与传统的民族学无关,而是与国家的利益与目的有关。这个国家利益与目的,就是保持中共政权的稳定,保证民族问题上不出乱子,消解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特色以达到民族同化后的稳定局面。出于此目的,就容易理解为何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概念被中共政权及习近平选中。除了它与习提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呼应外,它非常利于用共同性来消解差异性、以普遍性来消解特殊性、以抽象性消解具体性。中共认为目前居住在新疆、西藏、内蒙、宁夏、青海等地的少数民族之所以成为影响政权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其本质根源在于各少数民族区别于汉族的(或者中国认为的国家通用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这些差异性导致了少数民族不断偏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流。而要从根源上解决不稳定因素,就要消除各少数民族在语言、宗教和文化上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差异和区别,实施民族同化、民族合一,并让少数民族彻底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如此就会彻底消除少数民族的不稳定根源,实现所谓的民族团结,实现中共政权的安全与稳定。
从理论上来讲,这一过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的政治性、抽象性、普遍性,来彻底消除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性、特殊性和具体性。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前身“中华民族”本身就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梁启超于1902年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华民族”一词:“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思想者厥惟齐。” 梁启超受晚清变法维新和民族危机刺激,引入现代“民族”观念(minzu,受日语“minzoku”影响),旨在唤醒国人意识、以团结所有国人来应对列强竞争、外部侵略。辛亥革命期间,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汉、满、蒙、回、藏),黄兴等人成立“中华民族大同会”,使“中华民族”成为多民族统一实现国家复兴的国族概念。这一概念后来在抗日战争时期被继续强化,如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论点,中华民族成为国共两党抗击日本侵略的共同符号。从以上中华民族概念的演化来看,它本是为了抵御外侮团结国人而创造的政治性概念。这个概念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现实中并没有一个如同汉族或维吾尔族一样的”中华民族”,而是出于政治性目的而创造出来的抽象词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侮消失了,但为什么还继续使用中华民族这个概念。这一是为中共政权打上民族主义的合法性,另外就是为了强化中共政权统治多民族的有效性。1989年,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指出中华民族作为“自在的民族实体”在历史上形成,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在近代觉醒。这强调多元与一体的辩证统一,常被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重要基础。其他学者(如夏鼐等)在民族史研究中也提及各民族共同构成“一个民族”。自习近平上台后,他热衷“共同体”概念,如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等。这些概念与中共专制文化强调大一统、天下大同、集体主义等是一脉相承的。将中华民族与共同体结合起来,就更加强调了中国各民族的整体性、统一性、相同性,如此就更加利于统治者进行统治了。
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民族的共性、普遍性、抽象性,而淡化甚至抹杀了民族的个性、特殊性和具体性。从哲学上来讲,这是自柏拉图以来重视抽象概念、共相和集体主义的派别,如柏拉图的“理念世界”(Theory of Forms)将理念凌驾于具体的事物之上,而且认为只有理念才是真实的,到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也将人类思维抽象出来的概念、本质等奉为真理,而蔑视具体和经验。著名的奥卡姆剃刀(Occam's Razor)反其道而行之,强调:“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反对过度引入抽象实体,如共相、本质等。奥卡姆剃刀为近代经验主义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它揭示了抽象实体反而是践踏个性、溟灭真理的认识方法。于此雷同,中国古代哲学中有名家,提出了“白马非马”的著名判断,指出具体事物与抽象概念间的差异,如果只强调“马”,不强调具体各各种马,就会犯认知错误。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所突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就是在犯同样的认知错误。以概念的抽象性、普遍性,抹杀事物的具体性、特殊性。中国政府正是利用这个概念消灭掉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特征,同化到一个抽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如该法第十五条: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场合需要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在位置、顺序等方面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这里所谓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是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普遍性,以这个普遍性规范每一个民族,而矮化甚至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例如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简单来说,普及普通话为核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逐渐淡化和消灭各民族独有的语言文字,就是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另如该法第十七条:国家推动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阐释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与内涵,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这里要将抽象性、普遍性形成理论体系,然后在全社会、所有民族身上实施。这一过程,就是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从中共的实际操作来看,近年来在西藏、新疆、内蒙等地发生的对少数民族宗教、语言、文化的摧残迫害,甚至消灭案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溟灭各民族个性的典型例子。
根据公开的国际人权报告、流亡者证词、数据分析和相关新闻,在新疆、西藏、内蒙等地,中共的民族政策已导致宗教场所大规模破坏、少数民族语言在教育和公共领域急剧萎缩、文化符号被替换、强制同化加剧。
在新疆地区,约65%的清真寺(约1.6万座)被拆除或严重损坏;伊斯兰宗教习俗(如斋月封斋、留胡须、戴头巾、祈祷、哈拉食品)被刑事化,违反者可被判刑。墓地、圣地被推平或改建。家庭中派驻中共党员“同吃同住同劳动”监控宗教行为。 维吾尔语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受罚;儿童被禁止说母语;630多个维吾尔村名(含宗教文化意义)被改成汉语名称;强制学习普通话并强制灌输中共意识形态。
在西藏地区,宗教政策重点是“藏传佛教中国化”(Sinicization)和语言同化。僧尼必须宣誓效忠中共和社会主义,禁止公开崇拜达赖喇嘛;寺庙受严密监控,限制新建僧侣、传统节日(如萨嘎达瓦节在拉萨被禁);部分僧侣因教授藏语或宗教被捕(如2021-2026年卡孜寺僧人Palden Yeshi被判6年)。藏语逐步退出学校核心课程(2026年起高考藏语科目调整);约100万藏族儿童进入寄宿学校,强制普通话教学,与家庭分离,旨在“文化同化”。游牧民被迫定居并学习普通话。
在内蒙古,2020年8月起,中小学在“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三科逐步以普通话取代蒙古语教学,使用全国统编汉语教材。此事引发蒙古人大规模抗议(家长罢课、学生游行),当局逮捕抗议者、关闭蒙古语社交平台、强迫“认罪”。此后蒙古语教学进一步压缩,学校名称也去“蒙古”化。 目前整个内蒙古蒙古语已被边缘化,年轻人与传统文化断层;抗议者遭监控、解雇或拘留。2023年后学校基本取消蒙古语基础教学。
以上三个地区的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了中共政权正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也许再经过一、两代,这三个地区的藏语及藏传佛教、维吾尔语及伊斯兰教、蒙语及蒙古特色文化就会消失,而且这种消失就如满族的语言文化彻底消失一样会在悄然无息的情况下进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仅强调语言的大一统和普通话普及,还提出了混合社区建设、家长对子女进行“忠诚教育”,港澳台海外华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等诸多措施和方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一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来树立共性、消灭个性;树立统一性、消灭差异性;树立普遍性、消灭特殊性的民族同化恶法。就如秦始皇的“车同轨、书同文”一样,任何专制政权最热衷各个领域的大一统,中共政权也不例外。所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就是中国各个民族的特色被消除、被同化,缓慢地种族灭绝的过程。如继续推行此法一两代人,可以预见中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包括维、藏、蒙等就会消失、泯灭。如同满族、壮族等民族一样,只留有一个名称,其他与汉族100%相同。这个可怕前景,就是此法追求的目标。因此,国际社会当对此恶法高度重视,尽全力谴责批评此恶法,以减少此恶法实施后对人类文明、国际秩序的负面效应。
作者为知名中国异议人士、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艾略特国际事务学院亚洲研究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他的文章发表于多家媒体和学术期刊,包括《外交官》杂志、《全球台湾研究所》(GTI)、《台湾观察报TaiwanInsight》(诺丁汉大学)、《台湾国际研究季刊》以及其他台湾学术期刊。
纪念1933与1944年的东突厥斯坦共和国
人权 • history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7 次浏览 • 2025-11-15 03:44
2025年11月11日|阿斯娅(Asiye Uyghur)
十一月十二日,这个日期在维吾尔民族的历史中闪耀着两次独立的光。1933年,第一座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诞生;十一年后,1944年,同样在这一天,第二座共和国再次升起。两次共和国虽都短暂,却在民族命运的长河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2025年的今天,世界各地的维吾尔人再次纪念这两段历史,以此重申:自由可以被剥夺,但渴望自由的意志,从未被征服。
1933年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是在旧秩序崩塌、民族觉醒高涨的时代中诞生的。那时的中亚与所谓的中华民国动荡不安,帝国主义的重新崛起与地方军阀的争斗让维吾尔人民陷入苦难。清朝末年,随着立宪运动的兴起,出现了“五族大同”①的思想,希望在清朝的统治框架下实现各民族——特别是汉、满、蒙、维(回)、藏——共同组成新中国的理想,追求和谐共处。然而,清朝灭亡后成立的中华民国却逐渐走向极端民族主义的方向,把“国家一体化”变成了对非汉民族的同化与压制①。对于维吾尔人来说,这种趋势意味着他们的土地、语言、宗教与民族身份将被彻底吞没。在这种情况下,维吾尔人民别无选择,只能举起自由与独立的旗帜,以坚定的决心抗争,守护属于自己的尊严与未来。虽然第一共和国在外部势力的夹击与内部困难中仅维持数月,但它是维吾尔民族第一次以国家形式表达“自决”的意志。这一短暂的尝试,开启了维吾尔人民现代政治觉醒的篇章,也为后来无数人的信仰与奋斗奠定了精神根基。
国家的宣布不仅是政治边界的划定,更是一种民族精神的彰显。一国的建立,意味着人民集体对自身历史、文化与未来的重新主张;意味着一种新的社会想象力在公共领域被唤醒。对当时的维吾尔人而言,共和国的成立既是对过往压迫的答复,也是对未来自主治理可能性的试验——无论结局如何,这一尝试本身就具有深远的象征意义。
十一年后,1944年11月12日,第二座共和国在更为险恶的局势中燃起自由的火焰。它不再只是理想的象征,而是实践的勇气。共和国建立了自己的政府、军队、教育与外交体系,在短短五年间展示了民族自我治理的能力③。这一时期,不只是机构的建构,更是社会生活和文化再造的过程:语言教育、社会服务与社区组织的运作,证明了民族自我管理的可能性。尽管在大国政治的博弈与妥协下,这个年轻的共和国最终被迫解体,但它留下的治理经验与集体记忆,继续在维吾尔人的政治想象中发酵与延续。
回顾两次共和国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主权的实现并非一朝一夕,而是在长期的抗争、探索与牺牲中逐步累积的。共和国的建立与崩溃,折射出的是一个民族在全球与区域权力格局中追求尊严与自决的复杂道路。历史并非单线的胜利或失败,而是持续的实践与记忆的堆叠。
七十多年过去,历史的轮回似乎从未在这片土地上消失。维吾尔人在中共统治下依然未能摆脱殖民的命运。在中共国极端民族主义的阴影之下,维吾尔人自“土改”至“文革”经历了接连不断的政治迫害。文革结束后,中共国推行所谓的“改革开放”,向西方敞开大门,经济与社会结构迅速转型。然而,这场改革并未给维吾尔人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改变或福祉。
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中共中央以“新疆建设兵团比地方更具备先富起来的条件”为由 ④,将兵团与沿海开放城市同等对待,使其享受优先发展的政策和资源。与此同时,维吾尔人却被排除在改革的红利之外,被边缘化、污名化和系统性地贫困化。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维吾尔人已经成为中共国境内最贫困的群体之一。⑤
讽刺的是,这种贫困的真实原因——政策性的剥夺与结构性的压迫——却被有意掩盖。官方舆论把维吾尔人的贫困归咎于所谓的“宗教极端思想”和“文化落后”,并以此为借口提出“帮助维吾尔人摆脱贫困,走向文明”的口号。然而,正是这种逻辑,使“扶贫”与“去极端化”合二为一,成为新的统治工具。
中共国以“反恐”和“去极端化”的名义,开设集中营、强迫劳动、实施宗教禁令、压制维吾尔语言、摧毁文化遗迹——这些政策不仅摧毁了一个民族的身份与精神,也在法律与行政层面上形成了事实上的种族灭绝。维吾尔人的灵魂在这一过程中被剥离,而世界的沉默则成为压迫者更大的底气。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纪念与记忆的实践显得尤为重要。它们不仅是民族存在感的维系,更是对自由与尊严的持续呼唤。唯有通过记忆的延续与真相的讲述,维吾尔民族才能在被抹除的历史中重新确认自我存在的意义。
当下的压迫并非仅是政治或法律层面的统治,它亦穿透家庭、语言与教育的日常生活。文化空间被收缩,传统仪式变得隐秘,公共表达受限,甚至历史教化也遭到阻隔。在这样的环境中,纪念日不只是缅怀过去的事件,它成为了集体身份的维系机制——通过讲述、通过仪式、通过教育,一代又一代将那些可能被抹去的记忆重新带回公共领域。
然而,维吾尔人没有放弃。他们在流亡中守护历史,在学术、艺术与人权工作中继续发声。有人用学术记录真相,有人用艺术传递信念,有人用语言守护记忆。他们明白,记忆本身就是抵抗,而讲述是对遗忘的拒绝。每年的共和国纪念日,维吾尔人以升旗、祈祷、讲述历史、诵读诗歌、发表演讲、教育子女等形式,在不同的角落延续民族的精神。这些纪念不仅仅是仪式,更是一种集体的誓言——宣告维吾尔民族依然存在,依然在为自由而奋斗。
对维吾尔人而言,自由不是浪漫的口号,而是生存的意义。它存在于母亲偷偷教孩子说母语的课堂上,存在于学者在流亡中讲述被禁历史的讲座中,存在于流亡者夜深时的祈祷与诗句里。自由,是血脉相传的信念,是即便在黑暗中也不肯低头的意志。也许自由不会立刻到来,但希望从未离开。信念如火种,穿越压迫与时空,在每一个维吾尔人的心中延续。
纪念1933年与1944年的两次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不是为了沉湎过去,而是为了延续精神。这种精神,象征着尊严、勇气与自决,是在历史最黑暗时刻点燃的光。今日的纪念,是对压迫的回击,也是对未来的召唤。我们必须从历史中汲取教训:政治权力的更迭不会自动带来公正,唯有通过持续的社会实践、跨代的教育与国际的声援,民族的权利与记忆才能得以维护与再生。
结语并非简单的慰藉,而是行动与反思的号召。只要心念不灭,维吾尔人就不会消失;只要维吾尔人还在,他们的家园就不会消失;而他们的自由梦,终将成为现实。火焰不灭,自由不息。谨以此文,纪念1933与1944年的两次东突厥斯坦共和国。
参考资料 / References:
① 周锡瑞:《清末宪政运动与民族问题》,《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3期。(相关学术讨论链接:https://www.lhp.sdu.edu.cn/__l ... 8.pdf)
② 刘晓原:《从“ 五族共和 ”到五域统合——辛亥革命和中国国家形态近代转型》, 收录论文稿(学术论文PDF)。(下载链接:https://newdoc.nccu.edu.tw/tea ... 7.pdf)
③ Linda Benson, *The Ili Rebellion: The Moslem Challenge to Chinese Authority in Xinjiang, 1944–1949*, M.E. Sharpe, 1990.(Google Books:https://books.google.com/books ... tjZcC)
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史志编委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简史》,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年。(WorldCat目录:https://search.worldcat.org/title/303275227)
⑤ 新疆统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年鉴(2020)》及历年数据。(年鉴条目:https://www.zgtjnj.org/naviboo ... .html;新疆统计局主页:https://tjj.xinjiang.gov.cn/) 查看全部
十一月十二日,这个日期在维吾尔民族的历史中闪耀着两次独立的光。1933年,第一座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诞生;十一年后,1944年,同样在这一天,第二座共和国再次升起。两次共和国虽都短暂,却在民族命运的长河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2025年的今天,世界各地的维吾尔人再次纪念这两段历史,以此重申:自由可以被剥夺,但渴望自由的意志,从未被征服。
1933年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是在旧秩序崩塌、民族觉醒高涨的时代中诞生的。那时的中亚与所谓的中华民国动荡不安,帝国主义的重新崛起与地方军阀的争斗让维吾尔人民陷入苦难。清朝末年,随着立宪运动的兴起,出现了“五族大同”①的思想,希望在清朝的统治框架下实现各民族——特别是汉、满、蒙、维(回)、藏——共同组成新中国的理想,追求和谐共处。然而,清朝灭亡后成立的中华民国却逐渐走向极端民族主义的方向,把“国家一体化”变成了对非汉民族的同化与压制①。对于维吾尔人来说,这种趋势意味着他们的土地、语言、宗教与民族身份将被彻底吞没。在这种情况下,维吾尔人民别无选择,只能举起自由与独立的旗帜,以坚定的决心抗争,守护属于自己的尊严与未来。虽然第一共和国在外部势力的夹击与内部困难中仅维持数月,但它是维吾尔民族第一次以国家形式表达“自决”的意志。这一短暂的尝试,开启了维吾尔人民现代政治觉醒的篇章,也为后来无数人的信仰与奋斗奠定了精神根基。
国家的宣布不仅是政治边界的划定,更是一种民族精神的彰显。一国的建立,意味着人民集体对自身历史、文化与未来的重新主张;意味着一种新的社会想象力在公共领域被唤醒。对当时的维吾尔人而言,共和国的成立既是对过往压迫的答复,也是对未来自主治理可能性的试验——无论结局如何,这一尝试本身就具有深远的象征意义。
十一年后,1944年11月12日,第二座共和国在更为险恶的局势中燃起自由的火焰。它不再只是理想的象征,而是实践的勇气。共和国建立了自己的政府、军队、教育与外交体系,在短短五年间展示了民族自我治理的能力③。这一时期,不只是机构的建构,更是社会生活和文化再造的过程:语言教育、社会服务与社区组织的运作,证明了民族自我管理的可能性。尽管在大国政治的博弈与妥协下,这个年轻的共和国最终被迫解体,但它留下的治理经验与集体记忆,继续在维吾尔人的政治想象中发酵与延续。
回顾两次共和国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主权的实现并非一朝一夕,而是在长期的抗争、探索与牺牲中逐步累积的。共和国的建立与崩溃,折射出的是一个民族在全球与区域权力格局中追求尊严与自决的复杂道路。历史并非单线的胜利或失败,而是持续的实践与记忆的堆叠。
七十多年过去,历史的轮回似乎从未在这片土地上消失。维吾尔人在中共统治下依然未能摆脱殖民的命运。在中共国极端民族主义的阴影之下,维吾尔人自“土改”至“文革”经历了接连不断的政治迫害。文革结束后,中共国推行所谓的“改革开放”,向西方敞开大门,经济与社会结构迅速转型。然而,这场改革并未给维吾尔人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改变或福祉。
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中共中央以“新疆建设兵团比地方更具备先富起来的条件”为由 ④,将兵团与沿海开放城市同等对待,使其享受优先发展的政策和资源。与此同时,维吾尔人却被排除在改革的红利之外,被边缘化、污名化和系统性地贫困化。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维吾尔人已经成为中共国境内最贫困的群体之一。⑤
讽刺的是,这种贫困的真实原因——政策性的剥夺与结构性的压迫——却被有意掩盖。官方舆论把维吾尔人的贫困归咎于所谓的“宗教极端思想”和“文化落后”,并以此为借口提出“帮助维吾尔人摆脱贫困,走向文明”的口号。然而,正是这种逻辑,使“扶贫”与“去极端化”合二为一,成为新的统治工具。
中共国以“反恐”和“去极端化”的名义,开设集中营、强迫劳动、实施宗教禁令、压制维吾尔语言、摧毁文化遗迹——这些政策不仅摧毁了一个民族的身份与精神,也在法律与行政层面上形成了事实上的种族灭绝。维吾尔人的灵魂在这一过程中被剥离,而世界的沉默则成为压迫者更大的底气。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纪念与记忆的实践显得尤为重要。它们不仅是民族存在感的维系,更是对自由与尊严的持续呼唤。唯有通过记忆的延续与真相的讲述,维吾尔民族才能在被抹除的历史中重新确认自我存在的意义。
当下的压迫并非仅是政治或法律层面的统治,它亦穿透家庭、语言与教育的日常生活。文化空间被收缩,传统仪式变得隐秘,公共表达受限,甚至历史教化也遭到阻隔。在这样的环境中,纪念日不只是缅怀过去的事件,它成为了集体身份的维系机制——通过讲述、通过仪式、通过教育,一代又一代将那些可能被抹去的记忆重新带回公共领域。
然而,维吾尔人没有放弃。他们在流亡中守护历史,在学术、艺术与人权工作中继续发声。有人用学术记录真相,有人用艺术传递信念,有人用语言守护记忆。他们明白,记忆本身就是抵抗,而讲述是对遗忘的拒绝。每年的共和国纪念日,维吾尔人以升旗、祈祷、讲述历史、诵读诗歌、发表演讲、教育子女等形式,在不同的角落延续民族的精神。这些纪念不仅仅是仪式,更是一种集体的誓言——宣告维吾尔民族依然存在,依然在为自由而奋斗。
对维吾尔人而言,自由不是浪漫的口号,而是生存的意义。它存在于母亲偷偷教孩子说母语的课堂上,存在于学者在流亡中讲述被禁历史的讲座中,存在于流亡者夜深时的祈祷与诗句里。自由,是血脉相传的信念,是即便在黑暗中也不肯低头的意志。也许自由不会立刻到来,但希望从未离开。信念如火种,穿越压迫与时空,在每一个维吾尔人的心中延续。
纪念1933年与1944年的两次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不是为了沉湎过去,而是为了延续精神。这种精神,象征着尊严、勇气与自决,是在历史最黑暗时刻点燃的光。今日的纪念,是对压迫的回击,也是对未来的召唤。我们必须从历史中汲取教训:政治权力的更迭不会自动带来公正,唯有通过持续的社会实践、跨代的教育与国际的声援,民族的权利与记忆才能得以维护与再生。
结语并非简单的慰藉,而是行动与反思的号召。只要心念不灭,维吾尔人就不会消失;只要维吾尔人还在,他们的家园就不会消失;而他们的自由梦,终将成为现实。火焰不灭,自由不息。谨以此文,纪念1933与1944年的两次东突厥斯坦共和国。
参考资料 / References:
① 周锡瑞:《清末宪政运动与民族问题》,《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3期。(相关学术讨论链接:https://www.lhp.sdu.edu.cn/__l ... 8.pdf)
② 刘晓原:《从“ 五族共和 ”到五域统合——辛亥革命和中国国家形态近代转型》, 收录论文稿(学术论文PDF)。(下载链接:https://newdoc.nccu.edu.tw/tea ... 7.pdf)
③ Linda Benson, *The Ili Rebellion: The Moslem Challenge to Chinese Authority in Xinjiang, 1944–1949*, M.E. Sharpe, 1990.(Google Books:https://books.google.com/books ... tjZcC)
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史志编委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简史》,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年。(WorldCat目录:https://search.worldcat.org/title/303275227)
⑤ 新疆统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年鉴(2020)》及历年数据。(年鉴条目:https://www.zgtjnj.org/naviboo ... .html;新疆统计局主页:https://tjj.xinjiang.gov.cn/) 查看全部
2025年11月11日|阿斯娅(Asiye Uyghur)
十一月十二日,这个日期在维吾尔民族的历史中闪耀着两次独立的光。1933年,第一座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诞生;十一年后,1944年,同样在这一天,第二座共和国再次升起。两次共和国虽都短暂,却在民族命运的长河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2025年的今天,世界各地的维吾尔人再次纪念这两段历史,以此重申:自由可以被剥夺,但渴望自由的意志,从未被征服。

1933年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是在旧秩序崩塌、民族觉醒高涨的时代中诞生的。那时的中亚与所谓的中华民国动荡不安,帝国主义的重新崛起与地方军阀的争斗让维吾尔人民陷入苦难。清朝末年,随着立宪运动的兴起,出现了“五族大同”①的思想,希望在清朝的统治框架下实现各民族——特别是汉、满、蒙、维(回)、藏——共同组成新中国的理想,追求和谐共处。然而,清朝灭亡后成立的中华民国却逐渐走向极端民族主义的方向,把“国家一体化”变成了对非汉民族的同化与压制①。对于维吾尔人来说,这种趋势意味着他们的土地、语言、宗教与民族身份将被彻底吞没。在这种情况下,维吾尔人民别无选择,只能举起自由与独立的旗帜,以坚定的决心抗争,守护属于自己的尊严与未来。虽然第一共和国在外部势力的夹击与内部困难中仅维持数月,但它是维吾尔民族第一次以国家形式表达“自决”的意志。这一短暂的尝试,开启了维吾尔人民现代政治觉醒的篇章,也为后来无数人的信仰与奋斗奠定了精神根基。
国家的宣布不仅是政治边界的划定,更是一种民族精神的彰显。一国的建立,意味着人民集体对自身历史、文化与未来的重新主张;意味着一种新的社会想象力在公共领域被唤醒。对当时的维吾尔人而言,共和国的成立既是对过往压迫的答复,也是对未来自主治理可能性的试验——无论结局如何,这一尝试本身就具有深远的象征意义。
十一年后,1944年11月12日,第二座共和国在更为险恶的局势中燃起自由的火焰。它不再只是理想的象征,而是实践的勇气。共和国建立了自己的政府、军队、教育与外交体系,在短短五年间展示了民族自我治理的能力③。这一时期,不只是机构的建构,更是社会生活和文化再造的过程:语言教育、社会服务与社区组织的运作,证明了民族自我管理的可能性。尽管在大国政治的博弈与妥协下,这个年轻的共和国最终被迫解体,但它留下的治理经验与集体记忆,继续在维吾尔人的政治想象中发酵与延续。
回顾两次共和国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主权的实现并非一朝一夕,而是在长期的抗争、探索与牺牲中逐步累积的。共和国的建立与崩溃,折射出的是一个民族在全球与区域权力格局中追求尊严与自决的复杂道路。历史并非单线的胜利或失败,而是持续的实践与记忆的堆叠。
七十多年过去,历史的轮回似乎从未在这片土地上消失。维吾尔人在中共统治下依然未能摆脱殖民的命运。在中共国极端民族主义的阴影之下,维吾尔人自“土改”至“文革”经历了接连不断的政治迫害。文革结束后,中共国推行所谓的“改革开放”,向西方敞开大门,经济与社会结构迅速转型。然而,这场改革并未给维吾尔人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改变或福祉。
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中共中央以“新疆建设兵团比地方更具备先富起来的条件”为由 ④,将兵团与沿海开放城市同等对待,使其享受优先发展的政策和资源。与此同时,维吾尔人却被排除在改革的红利之外,被边缘化、污名化和系统性地贫困化。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维吾尔人已经成为中共国境内最贫困的群体之一。⑤
讽刺的是,这种贫困的真实原因——政策性的剥夺与结构性的压迫——却被有意掩盖。官方舆论把维吾尔人的贫困归咎于所谓的“宗教极端思想”和“文化落后”,并以此为借口提出“帮助维吾尔人摆脱贫困,走向文明”的口号。然而,正是这种逻辑,使“扶贫”与“去极端化”合二为一,成为新的统治工具。
中共国以“反恐”和“去极端化”的名义,开设集中营、强迫劳动、实施宗教禁令、压制维吾尔语言、摧毁文化遗迹——这些政策不仅摧毁了一个民族的身份与精神,也在法律与行政层面上形成了事实上的种族灭绝。维吾尔人的灵魂在这一过程中被剥离,而世界的沉默则成为压迫者更大的底气。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纪念与记忆的实践显得尤为重要。它们不仅是民族存在感的维系,更是对自由与尊严的持续呼唤。唯有通过记忆的延续与真相的讲述,维吾尔民族才能在被抹除的历史中重新确认自我存在的意义。
当下的压迫并非仅是政治或法律层面的统治,它亦穿透家庭、语言与教育的日常生活。文化空间被收缩,传统仪式变得隐秘,公共表达受限,甚至历史教化也遭到阻隔。在这样的环境中,纪念日不只是缅怀过去的事件,它成为了集体身份的维系机制——通过讲述、通过仪式、通过教育,一代又一代将那些可能被抹去的记忆重新带回公共领域。
然而,维吾尔人没有放弃。他们在流亡中守护历史,在学术、艺术与人权工作中继续发声。有人用学术记录真相,有人用艺术传递信念,有人用语言守护记忆。他们明白,记忆本身就是抵抗,而讲述是对遗忘的拒绝。每年的共和国纪念日,维吾尔人以升旗、祈祷、讲述历史、诵读诗歌、发表演讲、教育子女等形式,在不同的角落延续民族的精神。这些纪念不仅仅是仪式,更是一种集体的誓言——宣告维吾尔民族依然存在,依然在为自由而奋斗。
对维吾尔人而言,自由不是浪漫的口号,而是生存的意义。它存在于母亲偷偷教孩子说母语的课堂上,存在于学者在流亡中讲述被禁历史的讲座中,存在于流亡者夜深时的祈祷与诗句里。自由,是血脉相传的信念,是即便在黑暗中也不肯低头的意志。也许自由不会立刻到来,但希望从未离开。信念如火种,穿越压迫与时空,在每一个维吾尔人的心中延续。
纪念1933年与1944年的两次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不是为了沉湎过去,而是为了延续精神。这种精神,象征着尊严、勇气与自决,是在历史最黑暗时刻点燃的光。今日的纪念,是对压迫的回击,也是对未来的召唤。我们必须从历史中汲取教训:政治权力的更迭不会自动带来公正,唯有通过持续的社会实践、跨代的教育与国际的声援,民族的权利与记忆才能得以维护与再生。
结语并非简单的慰藉,而是行动与反思的号召。只要心念不灭,维吾尔人就不会消失;只要维吾尔人还在,他们的家园就不会消失;而他们的自由梦,终将成为现实。火焰不灭,自由不息。谨以此文,纪念1933与1944年的两次东突厥斯坦共和国。
参考资料 / References:
① 周锡瑞:《清末宪政运动与民族问题》,《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3期。(相关学术讨论链接:https://www.lhp.sdu.edu.cn/__l ... 8.pdf)
② 刘晓原:《从“ 五族共和 ”到五域统合——辛亥革命和中国国家形态近代转型》, 收录论文稿(学术论文PDF)。(下载链接:https://newdoc.nccu.edu.tw/tea ... 7.pdf)
③ Linda Benson, *The Ili Rebellion: The Moslem Challenge to Chinese Authority in Xinjiang, 1944–1949*, M.E. Sharpe, 1990.(Google Books:https://books.google.com/books ... tjZcC)
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史志编委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简史》,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年。(WorldCat目录:https://search.worldcat.org/title/303275227)
⑤ 新疆统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年鉴(2020)》及历年数据。(年鉴条目:https://www.zgtjnj.org/naviboo ... .html;新疆统计局主页:https://tjj.xinjiang.gov.cn/)
十一月十二日,这个日期在维吾尔民族的历史中闪耀着两次独立的光。1933年,第一座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诞生;十一年后,1944年,同样在这一天,第二座共和国再次升起。两次共和国虽都短暂,却在民族命运的长河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2025年的今天,世界各地的维吾尔人再次纪念这两段历史,以此重申:自由可以被剥夺,但渴望自由的意志,从未被征服。

1933年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是在旧秩序崩塌、民族觉醒高涨的时代中诞生的。那时的中亚与所谓的中华民国动荡不安,帝国主义的重新崛起与地方军阀的争斗让维吾尔人民陷入苦难。清朝末年,随着立宪运动的兴起,出现了“五族大同”①的思想,希望在清朝的统治框架下实现各民族——特别是汉、满、蒙、维(回)、藏——共同组成新中国的理想,追求和谐共处。然而,清朝灭亡后成立的中华民国却逐渐走向极端民族主义的方向,把“国家一体化”变成了对非汉民族的同化与压制①。对于维吾尔人来说,这种趋势意味着他们的土地、语言、宗教与民族身份将被彻底吞没。在这种情况下,维吾尔人民别无选择,只能举起自由与独立的旗帜,以坚定的决心抗争,守护属于自己的尊严与未来。虽然第一共和国在外部势力的夹击与内部困难中仅维持数月,但它是维吾尔民族第一次以国家形式表达“自决”的意志。这一短暂的尝试,开启了维吾尔人民现代政治觉醒的篇章,也为后来无数人的信仰与奋斗奠定了精神根基。
国家的宣布不仅是政治边界的划定,更是一种民族精神的彰显。一国的建立,意味着人民集体对自身历史、文化与未来的重新主张;意味着一种新的社会想象力在公共领域被唤醒。对当时的维吾尔人而言,共和国的成立既是对过往压迫的答复,也是对未来自主治理可能性的试验——无论结局如何,这一尝试本身就具有深远的象征意义。
十一年后,1944年11月12日,第二座共和国在更为险恶的局势中燃起自由的火焰。它不再只是理想的象征,而是实践的勇气。共和国建立了自己的政府、军队、教育与外交体系,在短短五年间展示了民族自我治理的能力③。这一时期,不只是机构的建构,更是社会生活和文化再造的过程:语言教育、社会服务与社区组织的运作,证明了民族自我管理的可能性。尽管在大国政治的博弈与妥协下,这个年轻的共和国最终被迫解体,但它留下的治理经验与集体记忆,继续在维吾尔人的政治想象中发酵与延续。
回顾两次共和国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主权的实现并非一朝一夕,而是在长期的抗争、探索与牺牲中逐步累积的。共和国的建立与崩溃,折射出的是一个民族在全球与区域权力格局中追求尊严与自决的复杂道路。历史并非单线的胜利或失败,而是持续的实践与记忆的堆叠。
七十多年过去,历史的轮回似乎从未在这片土地上消失。维吾尔人在中共统治下依然未能摆脱殖民的命运。在中共国极端民族主义的阴影之下,维吾尔人自“土改”至“文革”经历了接连不断的政治迫害。文革结束后,中共国推行所谓的“改革开放”,向西方敞开大门,经济与社会结构迅速转型。然而,这场改革并未给维吾尔人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改变或福祉。
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中共中央以“新疆建设兵团比地方更具备先富起来的条件”为由 ④,将兵团与沿海开放城市同等对待,使其享受优先发展的政策和资源。与此同时,维吾尔人却被排除在改革的红利之外,被边缘化、污名化和系统性地贫困化。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维吾尔人已经成为中共国境内最贫困的群体之一。⑤
讽刺的是,这种贫困的真实原因——政策性的剥夺与结构性的压迫——却被有意掩盖。官方舆论把维吾尔人的贫困归咎于所谓的“宗教极端思想”和“文化落后”,并以此为借口提出“帮助维吾尔人摆脱贫困,走向文明”的口号。然而,正是这种逻辑,使“扶贫”与“去极端化”合二为一,成为新的统治工具。
中共国以“反恐”和“去极端化”的名义,开设集中营、强迫劳动、实施宗教禁令、压制维吾尔语言、摧毁文化遗迹——这些政策不仅摧毁了一个民族的身份与精神,也在法律与行政层面上形成了事实上的种族灭绝。维吾尔人的灵魂在这一过程中被剥离,而世界的沉默则成为压迫者更大的底气。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纪念与记忆的实践显得尤为重要。它们不仅是民族存在感的维系,更是对自由与尊严的持续呼唤。唯有通过记忆的延续与真相的讲述,维吾尔民族才能在被抹除的历史中重新确认自我存在的意义。
当下的压迫并非仅是政治或法律层面的统治,它亦穿透家庭、语言与教育的日常生活。文化空间被收缩,传统仪式变得隐秘,公共表达受限,甚至历史教化也遭到阻隔。在这样的环境中,纪念日不只是缅怀过去的事件,它成为了集体身份的维系机制——通过讲述、通过仪式、通过教育,一代又一代将那些可能被抹去的记忆重新带回公共领域。
然而,维吾尔人没有放弃。他们在流亡中守护历史,在学术、艺术与人权工作中继续发声。有人用学术记录真相,有人用艺术传递信念,有人用语言守护记忆。他们明白,记忆本身就是抵抗,而讲述是对遗忘的拒绝。每年的共和国纪念日,维吾尔人以升旗、祈祷、讲述历史、诵读诗歌、发表演讲、教育子女等形式,在不同的角落延续民族的精神。这些纪念不仅仅是仪式,更是一种集体的誓言——宣告维吾尔民族依然存在,依然在为自由而奋斗。
对维吾尔人而言,自由不是浪漫的口号,而是生存的意义。它存在于母亲偷偷教孩子说母语的课堂上,存在于学者在流亡中讲述被禁历史的讲座中,存在于流亡者夜深时的祈祷与诗句里。自由,是血脉相传的信念,是即便在黑暗中也不肯低头的意志。也许自由不会立刻到来,但希望从未离开。信念如火种,穿越压迫与时空,在每一个维吾尔人的心中延续。
纪念1933年与1944年的两次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不是为了沉湎过去,而是为了延续精神。这种精神,象征着尊严、勇气与自决,是在历史最黑暗时刻点燃的光。今日的纪念,是对压迫的回击,也是对未来的召唤。我们必须从历史中汲取教训:政治权力的更迭不会自动带来公正,唯有通过持续的社会实践、跨代的教育与国际的声援,民族的权利与记忆才能得以维护与再生。
结语并非简单的慰藉,而是行动与反思的号召。只要心念不灭,维吾尔人就不会消失;只要维吾尔人还在,他们的家园就不会消失;而他们的自由梦,终将成为现实。火焰不灭,自由不息。谨以此文,纪念1933与1944年的两次东突厥斯坦共和国。
参考资料 / References:
① 周锡瑞:《清末宪政运动与民族问题》,《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3期。(相关学术讨论链接:https://www.lhp.sdu.edu.cn/__l ... 8.pdf)
② 刘晓原:《从“ 五族共和 ”到五域统合——辛亥革命和中国国家形态近代转型》, 收录论文稿(学术论文PDF)。(下载链接:https://newdoc.nccu.edu.tw/tea ... 7.pdf)
③ Linda Benson, *The Ili Rebellion: The Moslem Challenge to Chinese Authority in Xinjiang, 1944–1949*, M.E. Sharpe, 1990.(Google Books:https://books.google.com/books ... tjZcC)
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史志编委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简史》,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年。(WorldCat目录:https://search.worldcat.org/title/303275227)
⑤ 新疆统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年鉴(2020)》及历年数据。(年鉴条目:https://www.zgtjnj.org/naviboo ... .html;新疆统计局主页:https://tjj.xinjiang.gov.cn/)
从雅尔塔到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维吾尔国家地位在国际法中的消失
人权 • history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227 次浏览 • 2025-11-15 03:39
由记者阿斯娅(Asiye Uyghur)撰写的维吾尔人权项目观点
二十世纪中叶,维吾尔人两度尝试建立独立国家。最引人注目的尝试,是1944年至1949年在苏联支持下出现的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然而,雅尔塔会议之后达成的大国交易,以及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抹去了维吾尔主权的可能性。这些决定是在维吾尔人没有席位的房间里做出的,并且直到今天仍在塑造世界对民族与自决的理解。
民族自决原则写入《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款),被视为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之一。它旨在保障所有人民可以选择自身的政治命运。然而在实践中,这一原则很少被一以贯之地适用。对非洲和亚洲众多新近脱殖民的国家而言,《宪章》提供了独立与建国的法律基础;但对另一些群体——例如维吾尔人——这一原则却被冷战时期的地缘政治考量所压制。
在雅尔塔会议之前,苏联出于意识形态与战略的双重原因支持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莫斯科的支持反映了其更广泛的反帝叙事与在中亚建立影响力的愿望。支持伊犁地区由维吾尔人主导的政权,同时削弱了中国国民政府,并在苏联边境一线限制了西方势力——此处所指的“西方势力”,主要是英美阵营,因为当时英国与美国都支持中华民国政府。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虽短暂,但确实为地方治理与事实上的自治腾出了空间。
雅尔塔会议之后,一切发生了变化。苏联调整了优先事项,以承认外蒙古独立为交换,转而支持中国国民政府。这种务实的权衡反映出更宏观的策略:巩固东部边界的稳定,避免与西方进一步对抗。对维吾尔人而言,这意味着他们的政治追求被摆上了大国外交的祭坛。到1946年,在苏联压力下,东突方面被迫在南京与中国政府谈判;共和国被改划为新疆省,事实上终结了其独立地位。三年后,苏联支持彻底撤离。1949年,数位维吾尔关键领导人在赴北京途中遭遇神秘空难,他们的建国试验至此以悲剧收场。
1949年至1971年间,中国政府通过军事部署、行政调整以及一系列政治运动,巩固了对维吾尔地区的控制。同一时期,海外维吾尔流亡群体低调寻求国际承认,或至少试图提升关注度,但他们的呼吁被阵营对抗的逻辑所淹没。世界进入了美苏冷战时代。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主导的西方体系脱钩,转而投向由苏联领导的东方阵营。
这种态势在1971年被进一步固化。联合国通过第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将中华民国(台湾)逐出其席位。虽然这一举措被界定为对外交代表权的务实校正,但它从未重新审视“何谓中国”的疆域与人民构成。无论是维吾尔人、藏人,还是台湾人,都未被视为独立的政治主体。该决定把“中国”编码为单一且不可分割的实体——在国际想象中为北京的领土主张背书,同时抹除了其他主权方案的存在空间。
然而,这一结果并非必然。1971年之前,联合国从未就何者真正代表“中华”版图上的所有土地作出明确裁决。这种虽小却真实存在的模糊地带,尚且为不同身份的讨论与承认留下了一线余地。第2758号决议则完全关上了这扇窗。自那以后,国际法事实上将“中国”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不再顾及其版图内各族群的历史与愿望。
“中国”这个词曾经更多指涉一个辽阔多元的文化空间,更像“欧洲”或“非洲”,而非当代意义上的单一民族国家。当联合国将其确认为统一的主权单位,复杂的历史现实被凝固为一种单一的政治事实。这种语言与法律的转向带来了深远后果:它把具有国家经验的维吾尔人,转化为一个被纳入更大实体之内的“少数群体”;他们的政治身份并非被战争压制,而是被国际术语的静默之力所湮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北京塑造出一种多民族团结的形象——通过人口普查、文化承认与“民族团结”的政治话语来呈现。然而,这些举措始终在“主权不可分”的前提下运转。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进步观念以及随后以现代化为目标的民族主义叙事相结合,由联合国所确立并被中国国家意识形态所强化的框架,为一项广泛的同化工程提供了正当性。国际机构提供了主权的语言,国内政治补上了行动的理由。两者共同搭起结构,使维吾尔的历史与文化得以在世人注视之下被系统性地抹除。
维吾尔国家地位的消失,并不仅仅是国内压制的产物。它同样源于全球抉择——由强权国家作出并被国际法所确认的决定。雅尔塔会议标志着苏联以务实取代原则的时刻;第2758号决议则确保此后再无全球机构会质疑中国的领土主张。两者共同塑造出一种法律与外交的环境,使一个民族从“国家地图”上悄然退场成为可能。
至今,这段历史余音未绝。那些二十世纪中期决策的遗产,继续界定着国际同情与承认的边界。当全球社会把主权视为不可更动的准则时,也就默认了秩序的代价是沉默。铭记维吾尔的奋斗,不只是回望过去——更是在追问:我们所建构的世界,是否为那些没有席位的人民留有一席之地? 查看全部
二十世纪中叶,维吾尔人两度尝试建立独立国家。最引人注目的尝试,是1944年至1949年在苏联支持下出现的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然而,雅尔塔会议之后达成的大国交易,以及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抹去了维吾尔主权的可能性。这些决定是在维吾尔人没有席位的房间里做出的,并且直到今天仍在塑造世界对民族与自决的理解。
民族自决原则写入《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款),被视为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之一。它旨在保障所有人民可以选择自身的政治命运。然而在实践中,这一原则很少被一以贯之地适用。对非洲和亚洲众多新近脱殖民的国家而言,《宪章》提供了独立与建国的法律基础;但对另一些群体——例如维吾尔人——这一原则却被冷战时期的地缘政治考量所压制。
在雅尔塔会议之前,苏联出于意识形态与战略的双重原因支持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莫斯科的支持反映了其更广泛的反帝叙事与在中亚建立影响力的愿望。支持伊犁地区由维吾尔人主导的政权,同时削弱了中国国民政府,并在苏联边境一线限制了西方势力——此处所指的“西方势力”,主要是英美阵营,因为当时英国与美国都支持中华民国政府。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虽短暂,但确实为地方治理与事实上的自治腾出了空间。
雅尔塔会议之后,一切发生了变化。苏联调整了优先事项,以承认外蒙古独立为交换,转而支持中国国民政府。这种务实的权衡反映出更宏观的策略:巩固东部边界的稳定,避免与西方进一步对抗。对维吾尔人而言,这意味着他们的政治追求被摆上了大国外交的祭坛。到1946年,在苏联压力下,东突方面被迫在南京与中国政府谈判;共和国被改划为新疆省,事实上终结了其独立地位。三年后,苏联支持彻底撤离。1949年,数位维吾尔关键领导人在赴北京途中遭遇神秘空难,他们的建国试验至此以悲剧收场。
1949年至1971年间,中国政府通过军事部署、行政调整以及一系列政治运动,巩固了对维吾尔地区的控制。同一时期,海外维吾尔流亡群体低调寻求国际承认,或至少试图提升关注度,但他们的呼吁被阵营对抗的逻辑所淹没。世界进入了美苏冷战时代。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主导的西方体系脱钩,转而投向由苏联领导的东方阵营。
这种态势在1971年被进一步固化。联合国通过第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将中华民国(台湾)逐出其席位。虽然这一举措被界定为对外交代表权的务实校正,但它从未重新审视“何谓中国”的疆域与人民构成。无论是维吾尔人、藏人,还是台湾人,都未被视为独立的政治主体。该决定把“中国”编码为单一且不可分割的实体——在国际想象中为北京的领土主张背书,同时抹除了其他主权方案的存在空间。
然而,这一结果并非必然。1971年之前,联合国从未就何者真正代表“中华”版图上的所有土地作出明确裁决。这种虽小却真实存在的模糊地带,尚且为不同身份的讨论与承认留下了一线余地。第2758号决议则完全关上了这扇窗。自那以后,国际法事实上将“中国”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不再顾及其版图内各族群的历史与愿望。
“中国”这个词曾经更多指涉一个辽阔多元的文化空间,更像“欧洲”或“非洲”,而非当代意义上的单一民族国家。当联合国将其确认为统一的主权单位,复杂的历史现实被凝固为一种单一的政治事实。这种语言与法律的转向带来了深远后果:它把具有国家经验的维吾尔人,转化为一个被纳入更大实体之内的“少数群体”;他们的政治身份并非被战争压制,而是被国际术语的静默之力所湮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北京塑造出一种多民族团结的形象——通过人口普查、文化承认与“民族团结”的政治话语来呈现。然而,这些举措始终在“主权不可分”的前提下运转。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进步观念以及随后以现代化为目标的民族主义叙事相结合,由联合国所确立并被中国国家意识形态所强化的框架,为一项广泛的同化工程提供了正当性。国际机构提供了主权的语言,国内政治补上了行动的理由。两者共同搭起结构,使维吾尔的历史与文化得以在世人注视之下被系统性地抹除。
维吾尔国家地位的消失,并不仅仅是国内压制的产物。它同样源于全球抉择——由强权国家作出并被国际法所确认的决定。雅尔塔会议标志着苏联以务实取代原则的时刻;第2758号决议则确保此后再无全球机构会质疑中国的领土主张。两者共同塑造出一种法律与外交的环境,使一个民族从“国家地图”上悄然退场成为可能。
至今,这段历史余音未绝。那些二十世纪中期决策的遗产,继续界定着国际同情与承认的边界。当全球社会把主权视为不可更动的准则时,也就默认了秩序的代价是沉默。铭记维吾尔的奋斗,不只是回望过去——更是在追问:我们所建构的世界,是否为那些没有席位的人民留有一席之地? 查看全部
由记者阿斯娅(Asiye Uyghur)撰写的维吾尔人权项目观点
二十世纪中叶,维吾尔人两度尝试建立独立国家。最引人注目的尝试,是1944年至1949年在苏联支持下出现的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然而,雅尔塔会议之后达成的大国交易,以及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抹去了维吾尔主权的可能性。这些决定是在维吾尔人没有席位的房间里做出的,并且直到今天仍在塑造世界对民族与自决的理解。

民族自决原则写入《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款),被视为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之一。它旨在保障所有人民可以选择自身的政治命运。然而在实践中,这一原则很少被一以贯之地适用。对非洲和亚洲众多新近脱殖民的国家而言,《宪章》提供了独立与建国的法律基础;但对另一些群体——例如维吾尔人——这一原则却被冷战时期的地缘政治考量所压制。
在雅尔塔会议之前,苏联出于意识形态与战略的双重原因支持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莫斯科的支持反映了其更广泛的反帝叙事与在中亚建立影响力的愿望。支持伊犁地区由维吾尔人主导的政权,同时削弱了中国国民政府,并在苏联边境一线限制了西方势力——此处所指的“西方势力”,主要是英美阵营,因为当时英国与美国都支持中华民国政府。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虽短暂,但确实为地方治理与事实上的自治腾出了空间。
雅尔塔会议之后,一切发生了变化。苏联调整了优先事项,以承认外蒙古独立为交换,转而支持中国国民政府。这种务实的权衡反映出更宏观的策略:巩固东部边界的稳定,避免与西方进一步对抗。对维吾尔人而言,这意味着他们的政治追求被摆上了大国外交的祭坛。到1946年,在苏联压力下,东突方面被迫在南京与中国政府谈判;共和国被改划为新疆省,事实上终结了其独立地位。三年后,苏联支持彻底撤离。1949年,数位维吾尔关键领导人在赴北京途中遭遇神秘空难,他们的建国试验至此以悲剧收场。
1949年至1971年间,中国政府通过军事部署、行政调整以及一系列政治运动,巩固了对维吾尔地区的控制。同一时期,海外维吾尔流亡群体低调寻求国际承认,或至少试图提升关注度,但他们的呼吁被阵营对抗的逻辑所淹没。世界进入了美苏冷战时代。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主导的西方体系脱钩,转而投向由苏联领导的东方阵营。
这种态势在1971年被进一步固化。联合国通过第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将中华民国(台湾)逐出其席位。虽然这一举措被界定为对外交代表权的务实校正,但它从未重新审视“何谓中国”的疆域与人民构成。无论是维吾尔人、藏人,还是台湾人,都未被视为独立的政治主体。该决定把“中国”编码为单一且不可分割的实体——在国际想象中为北京的领土主张背书,同时抹除了其他主权方案的存在空间。
然而,这一结果并非必然。1971年之前,联合国从未就何者真正代表“中华”版图上的所有土地作出明确裁决。这种虽小却真实存在的模糊地带,尚且为不同身份的讨论与承认留下了一线余地。第2758号决议则完全关上了这扇窗。自那以后,国际法事实上将“中国”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不再顾及其版图内各族群的历史与愿望。
“中国”这个词曾经更多指涉一个辽阔多元的文化空间,更像“欧洲”或“非洲”,而非当代意义上的单一民族国家。当联合国将其确认为统一的主权单位,复杂的历史现实被凝固为一种单一的政治事实。这种语言与法律的转向带来了深远后果:它把具有国家经验的维吾尔人,转化为一个被纳入更大实体之内的“少数群体”;他们的政治身份并非被战争压制,而是被国际术语的静默之力所湮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北京塑造出一种多民族团结的形象——通过人口普查、文化承认与“民族团结”的政治话语来呈现。然而,这些举措始终在“主权不可分”的前提下运转。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进步观念以及随后以现代化为目标的民族主义叙事相结合,由联合国所确立并被中国国家意识形态所强化的框架,为一项广泛的同化工程提供了正当性。国际机构提供了主权的语言,国内政治补上了行动的理由。两者共同搭起结构,使维吾尔的历史与文化得以在世人注视之下被系统性地抹除。
维吾尔国家地位的消失,并不仅仅是国内压制的产物。它同样源于全球抉择——由强权国家作出并被国际法所确认的决定。雅尔塔会议标志着苏联以务实取代原则的时刻;第2758号决议则确保此后再无全球机构会质疑中国的领土主张。两者共同塑造出一种法律与外交的环境,使一个民族从“国家地图”上悄然退场成为可能。
至今,这段历史余音未绝。那些二十世纪中期决策的遗产,继续界定着国际同情与承认的边界。当全球社会把主权视为不可更动的准则时,也就默认了秩序的代价是沉默。铭记维吾尔的奋斗,不只是回望过去——更是在追问:我们所建构的世界,是否为那些没有席位的人民留有一席之地?
二十世纪中叶,维吾尔人两度尝试建立独立国家。最引人注目的尝试,是1944年至1949年在苏联支持下出现的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然而,雅尔塔会议之后达成的大国交易,以及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抹去了维吾尔主权的可能性。这些决定是在维吾尔人没有席位的房间里做出的,并且直到今天仍在塑造世界对民族与自决的理解。

民族自决原则写入《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款),被视为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之一。它旨在保障所有人民可以选择自身的政治命运。然而在实践中,这一原则很少被一以贯之地适用。对非洲和亚洲众多新近脱殖民的国家而言,《宪章》提供了独立与建国的法律基础;但对另一些群体——例如维吾尔人——这一原则却被冷战时期的地缘政治考量所压制。
在雅尔塔会议之前,苏联出于意识形态与战略的双重原因支持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莫斯科的支持反映了其更广泛的反帝叙事与在中亚建立影响力的愿望。支持伊犁地区由维吾尔人主导的政权,同时削弱了中国国民政府,并在苏联边境一线限制了西方势力——此处所指的“西方势力”,主要是英美阵营,因为当时英国与美国都支持中华民国政府。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虽短暂,但确实为地方治理与事实上的自治腾出了空间。
雅尔塔会议之后,一切发生了变化。苏联调整了优先事项,以承认外蒙古独立为交换,转而支持中国国民政府。这种务实的权衡反映出更宏观的策略:巩固东部边界的稳定,避免与西方进一步对抗。对维吾尔人而言,这意味着他们的政治追求被摆上了大国外交的祭坛。到1946年,在苏联压力下,东突方面被迫在南京与中国政府谈判;共和国被改划为新疆省,事实上终结了其独立地位。三年后,苏联支持彻底撤离。1949年,数位维吾尔关键领导人在赴北京途中遭遇神秘空难,他们的建国试验至此以悲剧收场。
1949年至1971年间,中国政府通过军事部署、行政调整以及一系列政治运动,巩固了对维吾尔地区的控制。同一时期,海外维吾尔流亡群体低调寻求国际承认,或至少试图提升关注度,但他们的呼吁被阵营对抗的逻辑所淹没。世界进入了美苏冷战时代。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主导的西方体系脱钩,转而投向由苏联领导的东方阵营。
这种态势在1971年被进一步固化。联合国通过第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将中华民国(台湾)逐出其席位。虽然这一举措被界定为对外交代表权的务实校正,但它从未重新审视“何谓中国”的疆域与人民构成。无论是维吾尔人、藏人,还是台湾人,都未被视为独立的政治主体。该决定把“中国”编码为单一且不可分割的实体——在国际想象中为北京的领土主张背书,同时抹除了其他主权方案的存在空间。
然而,这一结果并非必然。1971年之前,联合国从未就何者真正代表“中华”版图上的所有土地作出明确裁决。这种虽小却真实存在的模糊地带,尚且为不同身份的讨论与承认留下了一线余地。第2758号决议则完全关上了这扇窗。自那以后,国际法事实上将“中国”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不再顾及其版图内各族群的历史与愿望。
“中国”这个词曾经更多指涉一个辽阔多元的文化空间,更像“欧洲”或“非洲”,而非当代意义上的单一民族国家。当联合国将其确认为统一的主权单位,复杂的历史现实被凝固为一种单一的政治事实。这种语言与法律的转向带来了深远后果:它把具有国家经验的维吾尔人,转化为一个被纳入更大实体之内的“少数群体”;他们的政治身份并非被战争压制,而是被国际术语的静默之力所湮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北京塑造出一种多民族团结的形象——通过人口普查、文化承认与“民族团结”的政治话语来呈现。然而,这些举措始终在“主权不可分”的前提下运转。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进步观念以及随后以现代化为目标的民族主义叙事相结合,由联合国所确立并被中国国家意识形态所强化的框架,为一项广泛的同化工程提供了正当性。国际机构提供了主权的语言,国内政治补上了行动的理由。两者共同搭起结构,使维吾尔的历史与文化得以在世人注视之下被系统性地抹除。
维吾尔国家地位的消失,并不仅仅是国内压制的产物。它同样源于全球抉择——由强权国家作出并被国际法所确认的决定。雅尔塔会议标志着苏联以务实取代原则的时刻;第2758号决议则确保此后再无全球机构会质疑中国的领土主张。两者共同塑造出一种法律与外交的环境,使一个民族从“国家地图”上悄然退场成为可能。
至今,这段历史余音未绝。那些二十世纪中期决策的遗产,继续界定着国际同情与承认的边界。当全球社会把主权视为不可更动的准则时,也就默认了秩序的代价是沉默。铭记维吾尔的奋斗,不只是回望过去——更是在追问:我们所建构的世界,是否为那些没有席位的人民留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