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瓦利
马瓦利是谁?获释奴隶和非阿拉伯人如何推动伊斯兰学术
穆斯林教育 • malik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81 次浏览 • 2026-06-01 19:11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mawali-how-freed-slaves-and-non-arabs-contributed-to-islamic-scholarship
原文标题:Mawālī: How Freed Slaves and Non-Arabs Contributed to Islamic Scholarship
作者:Dr. Emad Hamdeh
作者简介:埃马德·哈姆德博士(Dr. Emad Hamdeh):埃马德·哈姆德博士是安布里-里德尔航空大学阿拉伯语与伊斯兰研究助理教授。他发表过多篇关于当代穆斯林改革运动和伊斯兰法的文章。他也是《伊斯兰教中圣训的必要性》(国际伊斯兰出版社,2011年)一书的作者,并即将出版新书《萨拉菲主义与传统主义:现代伊斯兰教中的学术权威》(剑桥大学出版社,2020年)。
副标题:伊斯兰学术史指南:从非阿拉伯学者、社会流动到知识传承
摘要:本文介绍 Mawali 在伊斯兰学术史中的贡献。作者说明,获释奴隶和非阿拉伯穆斯林并非边缘旁观者,而是在圣训、法学、语言和知识传承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图:Mawālī(隶属民):获释奴隶与非阿拉伯人如何为伊斯兰学术做出贡献
非阿拉伯人和奴隶对早期伊斯兰学术的贡献
不熟悉伊斯兰思想史的人可能会认为,大多数早期穆斯林学者都是阿拉伯人。 有些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在这些早期学者中,有许多人曾经是奴隶。 然而,正如我将要证明的那样,伊斯兰学术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获释奴隶和非阿拉伯学者的努力。 在这篇简短的文章中,我将阐明“Mawālī”一词,并解释它在早期伊斯兰教中如何指代获释奴隶和非阿拉伯人。 接下来,我将强调阿拉伯半岛部落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它如何导致了Mawālī这一类别的产生。 最后,我将解释Mawālī是谁,以及他们在发展和保存伊斯兰学术传统中的作用。 阐明这一问题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证明,伊斯兰教对种族平等的呼吁创造了一种任人唯贤的学术氛围,使各种背景的学者都能参与到知识的追求与保存中来。
许多人认为,非阿拉伯学者的人数远远超过了阿拉伯学者。 这种假设并不一定准确。 非阿拉伯人在伊斯兰学术中确实发挥了关键作用,但重要的是不要将其误解为阿拉伯人没有贡献,甚至缺乏智慧。 一项针对一千多名在公元1010年(伊斯兰教历400年)或之前去世的学者的随机抽样调查,涵盖了伊斯兰学习的五个主要分支(圣训、古兰经注、诵读学、语法学和法学),结果发现51%的学者是阿拉伯人,49%是非阿拉伯人。 在伊斯兰教的第一个世纪,阿拉伯人与非阿拉伯人的比例为90%比10%,但到了第四个世纪,非阿拉伯人与阿拉伯人的比例变为65%比35%。 另一项研究使用了阿布·伊斯哈格·希拉齐(卒于公元1083年/伊斯兰教历476年)的《法学家传》(Ṭabaqāt al-Fuqahāʾ)来考察伊斯兰教的前两个世纪,发现阿拉伯学者与非阿拉伯学者的比例分别为:麦地那8:2,麦加2:8,叙利亚和伊拉克北部7:3,埃及4:4,库法和巴士拉7:3。 正如我们所见,阿拉伯人在伊斯兰学术中发挥了绝对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早期阶段,当时绝大多数穆斯林都是阿拉伯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非阿拉伯人成为了多数。 阿拉伯人在伊斯兰教中最初的优势地位,并没有压制伊斯兰教的教导,即决定学者地位的是虔诚和知识,而非种族或背景。 早期的穆斯林社区允许来自各种社会背景的人为伊斯兰知识做出贡献。
7世纪阿拉伯半岛的奴隶制是什么样的?
今天,许多人会自动通过美国动产奴隶制的视角来看待任何被称为奴隶制的历史现象。 这使得讨论伊斯兰传统中的奴隶制变得复杂,因为新大陆西欧殖民地奴隶制所具有的极端压迫性、扩张性和种族基础,并不能代表历史上奴隶制所呈现的多种多样的形式。 仅从美国的棱镜来看待奴隶制,掩盖了人类社会在全球范围内和整个历史上所出现的各种依赖性劳动和剥削关系的巨大多样性。 奴隶制的概念及其定义的困难已经在其他地方进行了详细讨论。 然而,强调美洲奴隶制与伊斯兰历史中奴隶制形式之间的一些差异是很重要的。
7世纪阿拉伯半岛的奴隶制并非基于肤色或种族。 一个人成为奴隶的主要方式是作为战俘或在突袭中被俘。 在现代,当敌军士兵被俘时,他们通常会被关进监狱。 然而,前现代时期并没有关押成百上千名囚犯的监狱机构。 在前现代世界,战俘不是被杀、被赎回,就是作为奴隶被带入个人家中,而不是被关进监狱。 由于奴隶制是基于战争中俘获了谁,而不是基于种族,因此存在各种背景的奴隶,前伊斯兰时期阿拉伯半岛最大的奴隶群体是其他阿拉伯人。 阿拉伯半岛的奴隶并不是被安置在远离主人的地方,在田间单独工作。 他们是主人家庭的一部分。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强调了为人道地对待奴隶并视其为兄弟姐妹,以及为他们提供衣食住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他禁止殴打他们,而《古兰经》和圣训强烈鼓励释放奴隶。 在一则圣训中,圣门弟子马鲁尔·本·苏韦德(卒于公元701年/伊斯兰教历82年)愿安拉喜悦他叙述道:
我看到阿布·扎尔·加法里穿着一件斗篷,他的奴隶也穿着一件斗篷。 我们问他原因(即为什么两人穿着相似的斗篷)。 他回答说:“有一次我辱骂了一个人,他向先知投诉了我。 先知问我:‘你是否通过贬低他的母亲来辱骂他?’ 他补充说:‘你们的奴隶是你们的兄弟,安拉将他们置于你们的管辖之下。 因此,如果一个人控制着自己的兄弟,就应该给他们吃自己吃的食物,穿自己穿的衣服。 你们不应强加给他们无法承受的重担,如果你们这样做了,就应该帮助他们(完成困难的工作)。’”
直到19世纪废奴时代之前,奴隶制在每个文明中都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实。 虽然伊斯兰教没有禁止奴隶制,但它确实非常接近于禁止。 这是因为《古兰经》强烈鼓励释放奴隶,甚至将其作为某些罪行获得宽恕的必要条件。 除了因罪行而要求释放奴隶外,《古兰经》和圣训中充满了强烈鼓励将释放奴隶作为善行的例子。 事实上,最早启示的篇章之一就将释放奴隶视为虔诚的标志。 奴隶经常被主人作为一种正义行为而释放。 奴隶也可以通过一种赎身契约(mukātaba)获得自由,即主人在奴隶工作一段时间或支付约定的金额后给予其自由。 这意味着主人必须允许奴隶赚钱。 为主人产子的女奴,被称为“乌姆·瓦拉德”(umm walad),在主人去世时会立即获得自由。 先知 ﷺ 还指出,如果主人宣布奴隶自由,即使该声明是意外或玩笑,奴隶也会自动获得自由。 最后,如果穆斯林犯了某些罪行,例如过失杀人,他们必须释放一名奴隶。
在伊斯兰文明中,奴隶很少终身为奴,大多数最终都被释放了。 这意味着社会中从未存在过一个固定的奴隶阶级,因为有太多人被释放了。 早期穆斯林将《古兰经》关于释放奴隶的劝诫提升到了痴迷的程度,有时甚至不顾自己的财富。 例如,先知 ﷺ 在世时,曾被赠予数十名奴隶,他将他们全部释放了。 这是在奴隶制不被认为是不道德的时代,几乎每个中产阶级家庭都有奴隶。 先知 ﷺ 释放了所有赠予他的奴隶,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他不喜欢拥有奴隶的想法。 《古兰经》要求将释放奴隶作为某些罪行的惩罚,以及先知的行为都表明,虽然伊斯兰教没有禁止奴隶制,但它绝对不鼓励奴隶制。 这不是一种辩解,也不是对伊斯兰教的淡化,而是一个历史事实。
Mawālī是谁?
在也门以北,7世纪的阿拉伯半岛没有任何国家或正式政府。 个人只能依靠他们的家庭和部落来寻求保护。 当时的社会没有警察或法院。 相反,存在的是部落社会结构。 为了享受安全,一个人必须隶属于一个部落。 虽然不完全相同,但人们可以将阿拉伯部落的功能与现代世界的帮派进行比较。 人们对自己的部落有着绝对且盲目的忠诚,因为他们的生存依赖于部落。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发现阿拉伯人那句著名的陈述:“支持你的兄弟,无论他是被压迫者还是压迫者。” 伊斯兰教挑战了部落制度,坚持认为所有人在造物主面前都是平等的,即使面对最亲近的亲属,也应该坚持正义。 例如,《古兰经》4:135指出:“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谨守公平,当为造物主而作证,即使对你们自己,或你们的父母,或近亲,也是不利的。 无论他是富有的还是贫穷的,造物主最能照顾他们双方。 你们不要顺从私欲,以免偏私。 如果你歪曲或忽视正义,造物主确实了解你们所做的一切。” 妇女、孤儿和奴隶是7世纪阿拉伯半岛最脆弱的群体。 先知穆罕默德对平等和正义的呼吁是前所未有的。 正义和平等是他信息的核心主题。 当他听说一位老妇人在邻国受到暴力对待时,他说:“一个不保护其弱势群体免受强者侵害的民族,造物主如何能使他们神圣化?”
《古兰经》和圣训建立了一种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正义和基本权利属于所有人,甚至包括非穆斯林,并由政府保障,先知 ﷺ 将其称为“无监护者之监护人”。 然而,从偏袒某些部落的部落制度向普遍的穆斯林社区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 相反,这是一个历经数年的渐进过程。
在7世纪的阿拉伯半岛,有一种让外来者融入部落制度的方法,这对于从“蒙昧时代”(jāhiliyya)的部落制度向伊斯兰法治的过渡至关重要。 外国人、从其他地区搬来的阿拉伯人以及其他无依无靠的个人可以成为部落的附属成员(mawlā,复数 mawālī)。 这也是给予获释奴隶的身份。 当阿拉伯部落的成员释放他们的奴隶时,该奴隶就会成为该部落的附属成员。 获释奴隶最初并不属于该部落,但他们仍然保持着与该部落的从属关系。 在伊斯兰教的最初几十年里,Mawālī一词可以指代部落制度之外被整合进来的人,或者获释的奴隶。
随着穆斯林向阿拉伯半岛以外扩张,Mawālī一词的这两种含义都得到了更广泛的使用。 当越来越多阿拉伯半岛以外的人开始接受伊斯兰教时,希贾兹的阿拉伯人利用Mawālī制度将他们整合到阿拉伯穆斯林社会的结构中。 一种赞助制度被开发出来,以管理分布在广阔区域内的许多新皈依者。 非阿拉伯皈依者将成为阿拉伯赞助人的Mawlā。 当穆斯林进入地中海和波斯世界的文明土地时,那里奴隶制长期以来一直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奴隶贸易十分兴盛,阿拉伯穆斯林征服者也发现自己拥有了许多俘虏,他们还从盟友那里获得了作为贡品的奴隶。 这比他们在阿拉伯半岛看到的奴隶数量要多得多。 遵循《古兰经》和圣训,早期穆斯林释放了许多奴隶,特别是那些已经成为穆斯林的奴隶,因此新穆斯林Mawālī阶层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前奴隶或他们的后代。 例如,苏莱曼·本·亚萨尔(卒于公元725年/伊斯兰教历107年),是波斯裔,是先知最后一位妻子麦蒙娜·宾特·哈里斯(愿安拉喜悦她)的获释奴隶。 他最终与阿布·伯克尔和伊本·马苏德(愿安拉喜悦他们)等阿拉伯人的后代一起,成为了麦地那七大著名法学家之一。
这种Mawlā政策是由倭马亚王朝建立的,其最初的形式颇具争议。 它保留了旧部落制度的一些偏见。 非阿拉伯穆斯林皈依者都被称为Mawālī,尽管他们是穆斯林,但地位低于阿拉伯穆斯林。 倭马亚政府对阿拉伯穆斯林的偏爱引起了争议,因为它违背了《古兰经》关于所有穆斯林平等的确认。 生活在倭马亚王朝统治下的非穆斯林缴纳一种名为“吉兹亚”(jizya)的税,这使他们免除了任何军事义务。 如果非穆斯林皈依伊斯兰教,这种税就不再适用于他们。 然而,给予新穆斯林财政平等并不符合倭马亚国家的利益,他们要求他们继续缴纳吉兹亚。 学者们(ʿulamāʾ)和虔诚的穆斯林反对这一政策,并主张阿拉伯人和非阿拉伯人是平等的。 虔诚的倭马亚哈里发欧麦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卒于公元720年/伊斯兰教历101年)废除了歧视Mawālī的法律。 早期的倭马亚人曾利用部落主义作为政治工具,而Mawālī对部落制度构成了威胁。 但是,到了倭马亚王朝中期,作为组织庞大穆斯林倭马亚帝国的工具,部落制度已经崩溃。 后期的倭马亚哈里发转向将Mawālī作为新的支持支柱。
一些现代学者质疑吉兹亚是否真的向Mawālī征收。 贾迈勒·朱达认为,非阿拉伯穆斯林皈依者仍需缴纳吉兹亚的观点,源于该术语有时既用于指代向非穆斯林征收的税,也用于指代向所有人征收的土地税。 当哈里发欧麦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颁布法令,规定无论所有者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土地税保持不变时,这种情况得到了简化。
无论早期倭马亚国家有何焦虑,到公元720年代,Mawālī大多已经开始说阿拉伯语,与阿拉伯人通婚,并成为商业、学术和社会的重要人物。 当阿拔斯家族接管哈里发国时,他们很快消除了所有剩余的区分阿拉伯人和Mawālī的政策,他们不再被视为社会的劣等阶层。
他们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了与阿拉伯人在社会、教育和经济上的平等。 首先,学术阶层反对阿拉伯人优于非阿拉伯人的观点。 此外,被奴役母亲所生的孩子通过将自己重新定义为完全的阿拉伯人,解决了他们的边缘地位,这与移民的孩子最终会认同自己是美国人而不是来自原籍国的方式类似。 Mawālī需要证明他们是忠于帝国和伊斯兰学术的真正穆斯林。 他们利用自己对阿拉伯语和学术的精通来获得政治和宗教职位。 随着阿拔斯时期的发展,阿拉伯人和非阿拉伯人不再作为种族或部落的区别而重要。 伊斯兰文化成为了所有人的共同身份,阿拉伯语成为了数百万人的母语,也是皇家宫廷和学术界的通用语言。
Mawālī对伊斯兰学术的贡献
即使在最初的四位哈里发时期,Mawālī也已经开始在政府和伊斯兰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哈里发欧麦尔曾在朝觐期间会见了一位麦加的负责人。 欧麦尔问他:“你把山谷(即麦加)的人民交给谁负责了?” 那人回答说:“伊本·阿布扎。” 欧麦尔问:“伊本·阿布扎是谁?” 那人说:“他是马瓦里(非阿拉伯裔穆斯林)之一。” 欧麦尔说:“所以你让一个马瓦里负责?” 那人回答说:“他诵读造物主的经典,并且精通各项宗教义务。” 欧麦尔回应道:“确实,我曾听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造物主借此宗教提升了一些人,也贬低了另一些人。’ ”
即使在倭马亚王朝时期,马瓦里的作用也日益增强。 当与哈里发关系密切的阿拉伯裔学者伊本·希哈卜·祖赫里(卒于公元124年/742年)结束旅程归来时,哈里发阿卜杜勒·马利克·本·麦尔万(卒于公元86年/705年)向他询问各地宗教领袖的情况。 祖赫里不断提到马瓦里的名字。 询问持续进行,直到哈里发问到谁在领导库法时,祖赫里最终提到了一个阿拉伯人,易卜拉欣·纳哈伊(卒于公元96年/717年)。 哈里发似乎对他的阿拉伯王朝的命运感到焦虑,他忧心忡忡地评论道:“指安拉发誓,马瓦里将领导阿拉伯人,直到他们站在讲台上讲道,而阿拉伯人坐在他们下面。” 祖赫里回答说:“信士的长官啊,这是安拉及其宗教的事业;谁维护它,谁就获胜;谁失去它,谁就堕落。” 在很短的时间内,几乎所有主要的学术中心都由马瓦里领导。 对传记文学(ṭabaqāt)的考察清楚地表明,看到马瓦里担任宗教领导职务并非罕见之事。 祖赫里的轶事并非孤例,而是整个穆斯林帝国发生的系统性变革的代表性证据。
然而,非阿拉伯人在生活各个领域的作用在阿拔斯王朝时期真正蓬勃发展起来。 阿拔斯政府的许多书记官都是波斯人。 被称为“书记官”(kuttāb)的人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拥有相当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力。 马瓦里很快成为了穆斯林学术和政治阶层中的重要多数。 在晚年,祖赫里承认:“知识已经被马瓦里接管了。” 伊本·赫勒敦(卒于公元808年/1406年)也观察到了类似的情况:“一个惊人的事实是,伊斯兰传统中知识的承载者大多是非阿拉伯人。” 同样,东方学家伊格纳兹·戈德齐赫尔指出:“对这些事项(马瓦里的作用)进行统计评估,肯定会对阿拉伯人不利。” 如前所述,马瓦里人数超过阿拉伯学者的观点并非没有受到挑战。 无论他们是否超过了阿拉伯学者的数量,马瓦里学者人数众多,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影响是巨大的。
当我们审视伟大的逊尼派圣训集时,这一点显而易见。 六部著名圣训集的编纂者全是非阿拉伯人,而且这些正统圣训集中的叙述者几乎有一半是马瓦里。 这表明,曾经的奴隶或非阿拉伯人的身份并不能阻止一个人在保护伊斯兰教的第二个主要来源——圣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伊本·赫勒敦的说法,原因之一是许多皈依伊斯兰教的人来自普通民众受过读写训练的地方。 早期的阿拉伯人主要直接从先知穆罕默德 ﷺ 那里学习伊斯兰教,并将他的教导传授给他人。 这一点从早期阿拉伯人称呼那些识字的人为“诵读者”(qurrāʾ)这一事实中得到了证明。 换句话说,他们有一个专门的头衔来描述那些识字的人,以区别于文盲。 此外,许多圣门弟子前往穆斯林世界的其他地区领导军队或担任政治职务。
最终,正是马瓦里挺身而出,在伊斯兰科学的形成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在圣门弟子时代之后,《古兰经》需要注释(tafsīr),圣训需要编纂,字典需要编写,新的情况也随之出现,需要新的教法(fiqh)裁决。 马瓦里对伊斯兰学术传统产生了不可否认的影响。 他们为教法、圣训、注释、神学和阿拉伯语法做出了贡献。 伊斯兰学术界仍然欠非阿拉伯人和奴隶们一份贡献。 正是伊斯兰教对平等的呼吁,创造了一个无论种族或社会地位如何,每个人都能为知识做出贡献的环境。
第二世纪著名的马瓦里学者简表:
伊克里马·马瓦里·伊本·阿拔斯(卒于公元105年/723年):他是先知圣门弟子伊本·阿拔斯(愿安拉喜悦他们父子)的前奴隶,出身柏柏尔人。 他也是一位圣训叙述者、法学家和领先的注释学者。
塔乌斯·本·凯桑(卒于公元106年/723年):他曾见过五十多位先知的圣门弟子。 他是伊本·阿拔斯(愿安拉喜悦他们父子)最著名的学生之一,也是欧麦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卒于公元101年/720年)的老师。
苏莱曼·本·亚萨尔(卒于公元107年/725年):波斯裔,是先知最后一位妻子麦姆娜·宾特·哈里斯(愿安拉喜悦她)的获释奴隶。 他是麦地那七大教法学家之一。
哈桑·巴士里(卒于公元110年/728年):最著名的再传弟子(tābiʿīn)之一,以其学术和虔诚而闻名。 他特别擅长《古兰经》注释,他的名字经常在注释著作中被引用。 他是一位充满激情且口才出众的传道者,成为了苏菲文学中的泰斗级人物。
穆罕默德·本·西林(卒于公元110年/729年):他的父亲西林是先知圣门弟子阿纳斯·本·马利克(愿安拉喜悦他)的获释奴隶。 伊本·西林是注释、圣训、教法和解梦领域的领先学者。
阿塔·本·阿比·拉巴赫(卒于公元115年/733年):他的母亲是编篮子的,父亲是一位非洲黑人。 阿塔是一位圣训学者、法学家,曾担任麦加的穆夫提,并在伊斯兰教最神圣的场所——大清真寺任教。
纳菲·马瓦里·伊本·欧麦尔(卒于公元117年/726年):阿卜杜拉·本·欧麦尔(愿安拉喜悦他们父子)的马瓦里,波斯或柏柏尔裔,是主要的圣训叙述者。 他是马利克伊玛目的老师。 他是阿卜杜拉·本·欧麦尔的获释奴隶,拥有通往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最短的传述链。
阿姆鲁·本·奥斯曼(卒于公元180年/796年):更广为人知的名字是西巴威,波斯人,巴士拉的领先语法学家,编写了第一本阿拉伯语法书。 他那本未命名的五卷本著作,简称为《书》(Al-Kitāb),是阿拉伯语法的奠基之作,被认为在语法书中无与伦比。
阿卜杜拉·本·穆巴拉克(卒于公元181年/797年):他的父亲穆巴拉克来自呼罗珊,后来成为了马瓦里。 阿卜杜拉·本·穆巴拉克被称为“圣训界的信士长官”(amīr al muʾminīn fī al-ḥadīth)。 他游历广泛,曾师从阿布·哈尼法和马利克伊玛目。
阿布·哈尼法(卒于公元150年/767年):哈乃斐学派的创始人,当今约三分之一的穆斯林世界追随该学派。 他出身波斯,被认为是伊斯兰法学中最伟大的学者之一。
————————————
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约翰·纳瓦斯,“马瓦里对六部逊尼派正统圣训集的贡献”,载于《思想、图像与描绘方法:对古典阿拉伯文学与伊斯兰教的洞察》,塞巴斯蒂安·君特编(波士顿:布里尔出版社,2005年),141–52页。
• 哈罗德·莫茨基,“非阿拉伯皈依者在早期伊斯兰法发展中的作用”,《伊斯兰法与社会》第6卷,第3期(1999年):293–317页。
• 参见乔纳森·布朗,《奴隶制与伊斯兰教》(伦敦:Oneworld出版社,2019年)。另见乔纳森·布朗与阿卜杜拉·哈米德·阿里,“奴隶制与伊斯兰教:什么是奴隶制?”,《Yaqeen》,2017年2月7日,https://yaqeeninstitute.org/ab ... avery。
• 乔纳森·布朗,《奴隶制与伊斯兰教》,114页。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2545段。
• 参见《古兰经》90:12–13。
• 乔纳森·布朗,《奴隶制与伊斯兰教》,263–64页。
• 参见《布哈里圣训实录》,第2379段。
• 这是伊斯兰教出现前阿拉伯人中的一种说法,意为盲目支持你的兄弟或部落,无论他们是被压迫者还是压迫者。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后来使用了同样的说法,但解释说,一个人支持其压迫者兄弟的方式是阻止他的压迫行为。 关于其在伊斯兰教之前的用法,参见穆罕默德·穆斯塔法·希布利,《伊斯兰法学定义与其中所有权及契约规则导论》(开罗:Dār al-Ta’līf出版社,1962年),35–36页。
• 参见纳齐尔·汗,“神圣的职责:伊斯兰教与社会正义”,《Yaqeen》,2020年2月4日,https://yaqeeninstitute.org/na ... ref10。
• 《伊本·马哲圣训集》,第4010段。
• 参见奥瓦米尔·安朱姆,“麦地那‘宪法’:翻译、注释与今日意义”,《Yaqeen》,2021年2月4日,https://yaqeeninstitute.org/ov ... today。
• 《艾哈迈德·本·罕百里圣训集》,第2260段。
• 伊丽莎白·厄本,“早期伊斯兰马瓦里:观察身份构建与社会变革过程的窗口”(博士论文,芝加哥大学,2012年),114–17页。
• 厄本,“早期伊斯兰马瓦里”,103页。
• 贾马尔·朱达,“早期伊斯兰教中马瓦里的经济地位”,载于《早期与古典伊斯兰教中的庇护与赞助》,莫妮克·伯纳德与约翰·纳瓦斯编(波士顿:布里尔出版社,2005年),271–73页。
• 伊丽莎白·厄本,《早期伊斯兰教中的被征服人口:非阿拉伯人、奴隶与奴隶之子》(爱丁堡:爱丁堡大学出版社,2020年),2页。
•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3088段。
• 哈基姆·奈萨布里,《圣训科学知识》(贝鲁特:al-Maktab al-Tijārī lil-Ṭibāʿa出版社,1935年),199页。
• 布朗,《奴隶制与伊斯兰教》,211页。
• 阿卜杜勒·拉赫曼·本·穆罕默德·伊本·赫勒敦,《伊本·赫勒敦绪论》(大马士革:Dār Yaʿrib出版社,2004年),2:361页。 (注:原文此处拆分,已按要求合并翻译)
• 伊格纳兹·戈德齐赫尔,《穆斯林研究》(纽约:劳特里奇出版社,2005年),1:109页。 戈德齐赫尔在此处的陈述似乎与祖赫里的观点一致;然而,这很可能源于他认为阿拉伯人的文化能力有限,以及他拒绝将伊斯兰文化的繁荣归功于阿拉伯人。 这种认为阿拉伯人乃至整个穆斯林群体从其他文化中借用了一切的观点,是东方学家著作中一贯的主题。 阿道夫·格罗曼甚至指责穆斯林从其他文化中借用了用圆点来分隔《古兰经》章节的概念。 他指出:“关于古兰经章分隔符,我曾建议它们是从希腊语或叙利亚语手稿中借用的。” 参见阿道夫·格罗曼,“早期古兰经断代问题”,《伊斯兰教》,1958年,228–29页。 东方学家主要依靠伊斯兰教与其他宗教/文化之间的平行之处来支持穆斯林从其他文化中借用思想的观点。 然而,存在平行之处并不足以证明借用,因为平行现象可能出于多种原因而存在。 例如,可能仅仅是因为法律问题,如离婚或继承,在两个文明中以类似的方式出现,而它们都提供了相似的解决方案。
• 参见哈罗德·莫茨基,“非阿拉伯皈依者在早期伊斯兰法发展中的作用”,载于《伊斯兰法的形成》,瓦埃勒·哈拉克编(佛罗伦萨:泰勒与弗朗西斯集团,2004年),153–78页。 另见约翰·纳瓦斯,“马瓦里对六部逊尼派正统圣训集的贡献”,141–52页。
• 伊本·赫勒敦,《伊本·赫勒敦绪论》,2:361页。 查看全部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mawali-how-freed-slaves-and-non-arabs-contributed-to-islamic-scholarship
原文标题:Mawālī: How Freed Slaves and Non-Arabs Contributed to Islamic Scholarship
作者:Dr. Emad Hamdeh
作者简介:埃马德·哈姆德博士(Dr. Emad Hamdeh):埃马德·哈姆德博士是安布里-里德尔航空大学阿拉伯语与伊斯兰研究助理教授。他发表过多篇关于当代穆斯林改革运动和伊斯兰法的文章。他也是《伊斯兰教中圣训的必要性》(国际伊斯兰出版社,2011年)一书的作者,并即将出版新书《萨拉菲主义与传统主义:现代伊斯兰教中的学术权威》(剑桥大学出版社,2020年)。
副标题:伊斯兰学术史指南:从非阿拉伯学者、社会流动到知识传承
摘要:本文介绍 Mawali 在伊斯兰学术史中的贡献。作者说明,获释奴隶和非阿拉伯穆斯林并非边缘旁观者,而是在圣训、法学、语言和知识传承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图:Mawālī(隶属民):获释奴隶与非阿拉伯人如何为伊斯兰学术做出贡献
非阿拉伯人和奴隶对早期伊斯兰学术的贡献
不熟悉伊斯兰思想史的人可能会认为,大多数早期穆斯林学者都是阿拉伯人。 有些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在这些早期学者中,有许多人曾经是奴隶。 然而,正如我将要证明的那样,伊斯兰学术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获释奴隶和非阿拉伯学者的努力。 在这篇简短的文章中,我将阐明“Mawālī”一词,并解释它在早期伊斯兰教中如何指代获释奴隶和非阿拉伯人。 接下来,我将强调阿拉伯半岛部落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它如何导致了Mawālī这一类别的产生。 最后,我将解释Mawālī是谁,以及他们在发展和保存伊斯兰学术传统中的作用。 阐明这一问题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证明,伊斯兰教对种族平等的呼吁创造了一种任人唯贤的学术氛围,使各种背景的学者都能参与到知识的追求与保存中来。
许多人认为,非阿拉伯学者的人数远远超过了阿拉伯学者。 这种假设并不一定准确。 非阿拉伯人在伊斯兰学术中确实发挥了关键作用,但重要的是不要将其误解为阿拉伯人没有贡献,甚至缺乏智慧。 一项针对一千多名在公元1010年(伊斯兰教历400年)或之前去世的学者的随机抽样调查,涵盖了伊斯兰学习的五个主要分支(圣训、古兰经注、诵读学、语法学和法学),结果发现51%的学者是阿拉伯人,49%是非阿拉伯人。 在伊斯兰教的第一个世纪,阿拉伯人与非阿拉伯人的比例为90%比10%,但到了第四个世纪,非阿拉伯人与阿拉伯人的比例变为65%比35%。 另一项研究使用了阿布·伊斯哈格·希拉齐(卒于公元1083年/伊斯兰教历476年)的《法学家传》(Ṭabaqāt al-Fuqahāʾ)来考察伊斯兰教的前两个世纪,发现阿拉伯学者与非阿拉伯学者的比例分别为:麦地那8:2,麦加2:8,叙利亚和伊拉克北部7:3,埃及4:4,库法和巴士拉7:3。 正如我们所见,阿拉伯人在伊斯兰学术中发挥了绝对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早期阶段,当时绝大多数穆斯林都是阿拉伯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非阿拉伯人成为了多数。 阿拉伯人在伊斯兰教中最初的优势地位,并没有压制伊斯兰教的教导,即决定学者地位的是虔诚和知识,而非种族或背景。 早期的穆斯林社区允许来自各种社会背景的人为伊斯兰知识做出贡献。
7世纪阿拉伯半岛的奴隶制是什么样的?
今天,许多人会自动通过美国动产奴隶制的视角来看待任何被称为奴隶制的历史现象。 这使得讨论伊斯兰传统中的奴隶制变得复杂,因为新大陆西欧殖民地奴隶制所具有的极端压迫性、扩张性和种族基础,并不能代表历史上奴隶制所呈现的多种多样的形式。 仅从美国的棱镜来看待奴隶制,掩盖了人类社会在全球范围内和整个历史上所出现的各种依赖性劳动和剥削关系的巨大多样性。 奴隶制的概念及其定义的困难已经在其他地方进行了详细讨论。 然而,强调美洲奴隶制与伊斯兰历史中奴隶制形式之间的一些差异是很重要的。
7世纪阿拉伯半岛的奴隶制并非基于肤色或种族。 一个人成为奴隶的主要方式是作为战俘或在突袭中被俘。 在现代,当敌军士兵被俘时,他们通常会被关进监狱。 然而,前现代时期并没有关押成百上千名囚犯的监狱机构。 在前现代世界,战俘不是被杀、被赎回,就是作为奴隶被带入个人家中,而不是被关进监狱。 由于奴隶制是基于战争中俘获了谁,而不是基于种族,因此存在各种背景的奴隶,前伊斯兰时期阿拉伯半岛最大的奴隶群体是其他阿拉伯人。 阿拉伯半岛的奴隶并不是被安置在远离主人的地方,在田间单独工作。 他们是主人家庭的一部分。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强调了为人道地对待奴隶并视其为兄弟姐妹,以及为他们提供衣食住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他禁止殴打他们,而《古兰经》和圣训强烈鼓励释放奴隶。 在一则圣训中,圣门弟子马鲁尔·本·苏韦德(卒于公元701年/伊斯兰教历82年)愿安拉喜悦他叙述道:
我看到阿布·扎尔·加法里穿着一件斗篷,他的奴隶也穿着一件斗篷。 我们问他原因(即为什么两人穿着相似的斗篷)。 他回答说:“有一次我辱骂了一个人,他向先知投诉了我。 先知问我:‘你是否通过贬低他的母亲来辱骂他?’ 他补充说:‘你们的奴隶是你们的兄弟,安拉将他们置于你们的管辖之下。 因此,如果一个人控制着自己的兄弟,就应该给他们吃自己吃的食物,穿自己穿的衣服。 你们不应强加给他们无法承受的重担,如果你们这样做了,就应该帮助他们(完成困难的工作)。’”
直到19世纪废奴时代之前,奴隶制在每个文明中都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实。 虽然伊斯兰教没有禁止奴隶制,但它确实非常接近于禁止。 这是因为《古兰经》强烈鼓励释放奴隶,甚至将其作为某些罪行获得宽恕的必要条件。 除了因罪行而要求释放奴隶外,《古兰经》和圣训中充满了强烈鼓励将释放奴隶作为善行的例子。 事实上,最早启示的篇章之一就将释放奴隶视为虔诚的标志。 奴隶经常被主人作为一种正义行为而释放。 奴隶也可以通过一种赎身契约(mukātaba)获得自由,即主人在奴隶工作一段时间或支付约定的金额后给予其自由。 这意味着主人必须允许奴隶赚钱。 为主人产子的女奴,被称为“乌姆·瓦拉德”(umm walad),在主人去世时会立即获得自由。 先知 ﷺ 还指出,如果主人宣布奴隶自由,即使该声明是意外或玩笑,奴隶也会自动获得自由。 最后,如果穆斯林犯了某些罪行,例如过失杀人,他们必须释放一名奴隶。
在伊斯兰文明中,奴隶很少终身为奴,大多数最终都被释放了。 这意味着社会中从未存在过一个固定的奴隶阶级,因为有太多人被释放了。 早期穆斯林将《古兰经》关于释放奴隶的劝诫提升到了痴迷的程度,有时甚至不顾自己的财富。 例如,先知 ﷺ 在世时,曾被赠予数十名奴隶,他将他们全部释放了。 这是在奴隶制不被认为是不道德的时代,几乎每个中产阶级家庭都有奴隶。 先知 ﷺ 释放了所有赠予他的奴隶,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他不喜欢拥有奴隶的想法。 《古兰经》要求将释放奴隶作为某些罪行的惩罚,以及先知的行为都表明,虽然伊斯兰教没有禁止奴隶制,但它绝对不鼓励奴隶制。 这不是一种辩解,也不是对伊斯兰教的淡化,而是一个历史事实。
Mawālī是谁?
在也门以北,7世纪的阿拉伯半岛没有任何国家或正式政府。 个人只能依靠他们的家庭和部落来寻求保护。 当时的社会没有警察或法院。 相反,存在的是部落社会结构。 为了享受安全,一个人必须隶属于一个部落。 虽然不完全相同,但人们可以将阿拉伯部落的功能与现代世界的帮派进行比较。 人们对自己的部落有着绝对且盲目的忠诚,因为他们的生存依赖于部落。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发现阿拉伯人那句著名的陈述:“支持你的兄弟,无论他是被压迫者还是压迫者。” 伊斯兰教挑战了部落制度,坚持认为所有人在造物主面前都是平等的,即使面对最亲近的亲属,也应该坚持正义。 例如,《古兰经》4:135指出:“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谨守公平,当为造物主而作证,即使对你们自己,或你们的父母,或近亲,也是不利的。 无论他是富有的还是贫穷的,造物主最能照顾他们双方。 你们不要顺从私欲,以免偏私。 如果你歪曲或忽视正义,造物主确实了解你们所做的一切。” 妇女、孤儿和奴隶是7世纪阿拉伯半岛最脆弱的群体。 先知穆罕默德对平等和正义的呼吁是前所未有的。 正义和平等是他信息的核心主题。 当他听说一位老妇人在邻国受到暴力对待时,他说:“一个不保护其弱势群体免受强者侵害的民族,造物主如何能使他们神圣化?”
《古兰经》和圣训建立了一种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正义和基本权利属于所有人,甚至包括非穆斯林,并由政府保障,先知 ﷺ 将其称为“无监护者之监护人”。 然而,从偏袒某些部落的部落制度向普遍的穆斯林社区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 相反,这是一个历经数年的渐进过程。
在7世纪的阿拉伯半岛,有一种让外来者融入部落制度的方法,这对于从“蒙昧时代”(jāhiliyya)的部落制度向伊斯兰法治的过渡至关重要。 外国人、从其他地区搬来的阿拉伯人以及其他无依无靠的个人可以成为部落的附属成员(mawlā,复数 mawālī)。 这也是给予获释奴隶的身份。 当阿拉伯部落的成员释放他们的奴隶时,该奴隶就会成为该部落的附属成员。 获释奴隶最初并不属于该部落,但他们仍然保持着与该部落的从属关系。 在伊斯兰教的最初几十年里,Mawālī一词可以指代部落制度之外被整合进来的人,或者获释的奴隶。
随着穆斯林向阿拉伯半岛以外扩张,Mawālī一词的这两种含义都得到了更广泛的使用。 当越来越多阿拉伯半岛以外的人开始接受伊斯兰教时,希贾兹的阿拉伯人利用Mawālī制度将他们整合到阿拉伯穆斯林社会的结构中。 一种赞助制度被开发出来,以管理分布在广阔区域内的许多新皈依者。 非阿拉伯皈依者将成为阿拉伯赞助人的Mawlā。 当穆斯林进入地中海和波斯世界的文明土地时,那里奴隶制长期以来一直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奴隶贸易十分兴盛,阿拉伯穆斯林征服者也发现自己拥有了许多俘虏,他们还从盟友那里获得了作为贡品的奴隶。 这比他们在阿拉伯半岛看到的奴隶数量要多得多。 遵循《古兰经》和圣训,早期穆斯林释放了许多奴隶,特别是那些已经成为穆斯林的奴隶,因此新穆斯林Mawālī阶层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前奴隶或他们的后代。 例如,苏莱曼·本·亚萨尔(卒于公元725年/伊斯兰教历107年),是波斯裔,是先知最后一位妻子麦蒙娜·宾特·哈里斯(愿安拉喜悦她)的获释奴隶。 他最终与阿布·伯克尔和伊本·马苏德(愿安拉喜悦他们)等阿拉伯人的后代一起,成为了麦地那七大著名法学家之一。
这种Mawlā政策是由倭马亚王朝建立的,其最初的形式颇具争议。 它保留了旧部落制度的一些偏见。 非阿拉伯穆斯林皈依者都被称为Mawālī,尽管他们是穆斯林,但地位低于阿拉伯穆斯林。 倭马亚政府对阿拉伯穆斯林的偏爱引起了争议,因为它违背了《古兰经》关于所有穆斯林平等的确认。 生活在倭马亚王朝统治下的非穆斯林缴纳一种名为“吉兹亚”(jizya)的税,这使他们免除了任何军事义务。 如果非穆斯林皈依伊斯兰教,这种税就不再适用于他们。 然而,给予新穆斯林财政平等并不符合倭马亚国家的利益,他们要求他们继续缴纳吉兹亚。 学者们(ʿulamāʾ)和虔诚的穆斯林反对这一政策,并主张阿拉伯人和非阿拉伯人是平等的。 虔诚的倭马亚哈里发欧麦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卒于公元720年/伊斯兰教历101年)废除了歧视Mawālī的法律。 早期的倭马亚人曾利用部落主义作为政治工具,而Mawālī对部落制度构成了威胁。 但是,到了倭马亚王朝中期,作为组织庞大穆斯林倭马亚帝国的工具,部落制度已经崩溃。 后期的倭马亚哈里发转向将Mawālī作为新的支持支柱。
一些现代学者质疑吉兹亚是否真的向Mawālī征收。 贾迈勒·朱达认为,非阿拉伯穆斯林皈依者仍需缴纳吉兹亚的观点,源于该术语有时既用于指代向非穆斯林征收的税,也用于指代向所有人征收的土地税。 当哈里发欧麦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颁布法令,规定无论所有者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土地税保持不变时,这种情况得到了简化。
无论早期倭马亚国家有何焦虑,到公元720年代,Mawālī大多已经开始说阿拉伯语,与阿拉伯人通婚,并成为商业、学术和社会的重要人物。 当阿拔斯家族接管哈里发国时,他们很快消除了所有剩余的区分阿拉伯人和Mawālī的政策,他们不再被视为社会的劣等阶层。
他们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了与阿拉伯人在社会、教育和经济上的平等。 首先,学术阶层反对阿拉伯人优于非阿拉伯人的观点。 此外,被奴役母亲所生的孩子通过将自己重新定义为完全的阿拉伯人,解决了他们的边缘地位,这与移民的孩子最终会认同自己是美国人而不是来自原籍国的方式类似。 Mawālī需要证明他们是忠于帝国和伊斯兰学术的真正穆斯林。 他们利用自己对阿拉伯语和学术的精通来获得政治和宗教职位。 随着阿拔斯时期的发展,阿拉伯人和非阿拉伯人不再作为种族或部落的区别而重要。 伊斯兰文化成为了所有人的共同身份,阿拉伯语成为了数百万人的母语,也是皇家宫廷和学术界的通用语言。
Mawālī对伊斯兰学术的贡献
即使在最初的四位哈里发时期,Mawālī也已经开始在政府和伊斯兰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哈里发欧麦尔曾在朝觐期间会见了一位麦加的负责人。 欧麦尔问他:“你把山谷(即麦加)的人民交给谁负责了?” 那人回答说:“伊本·阿布扎。” 欧麦尔问:“伊本·阿布扎是谁?” 那人说:“他是马瓦里(非阿拉伯裔穆斯林)之一。” 欧麦尔说:“所以你让一个马瓦里负责?” 那人回答说:“他诵读造物主的经典,并且精通各项宗教义务。” 欧麦尔回应道:“确实,我曾听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造物主借此宗教提升了一些人,也贬低了另一些人。’ ”
即使在倭马亚王朝时期,马瓦里的作用也日益增强。 当与哈里发关系密切的阿拉伯裔学者伊本·希哈卜·祖赫里(卒于公元124年/742年)结束旅程归来时,哈里发阿卜杜勒·马利克·本·麦尔万(卒于公元86年/705年)向他询问各地宗教领袖的情况。 祖赫里不断提到马瓦里的名字。 询问持续进行,直到哈里发问到谁在领导库法时,祖赫里最终提到了一个阿拉伯人,易卜拉欣·纳哈伊(卒于公元96年/717年)。 哈里发似乎对他的阿拉伯王朝的命运感到焦虑,他忧心忡忡地评论道:“指安拉发誓,马瓦里将领导阿拉伯人,直到他们站在讲台上讲道,而阿拉伯人坐在他们下面。” 祖赫里回答说:“信士的长官啊,这是安拉及其宗教的事业;谁维护它,谁就获胜;谁失去它,谁就堕落。” 在很短的时间内,几乎所有主要的学术中心都由马瓦里领导。 对传记文学(ṭabaqāt)的考察清楚地表明,看到马瓦里担任宗教领导职务并非罕见之事。 祖赫里的轶事并非孤例,而是整个穆斯林帝国发生的系统性变革的代表性证据。
然而,非阿拉伯人在生活各个领域的作用在阿拔斯王朝时期真正蓬勃发展起来。 阿拔斯政府的许多书记官都是波斯人。 被称为“书记官”(kuttāb)的人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拥有相当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力。 马瓦里很快成为了穆斯林学术和政治阶层中的重要多数。 在晚年,祖赫里承认:“知识已经被马瓦里接管了。” 伊本·赫勒敦(卒于公元808年/1406年)也观察到了类似的情况:“一个惊人的事实是,伊斯兰传统中知识的承载者大多是非阿拉伯人。” 同样,东方学家伊格纳兹·戈德齐赫尔指出:“对这些事项(马瓦里的作用)进行统计评估,肯定会对阿拉伯人不利。” 如前所述,马瓦里人数超过阿拉伯学者的观点并非没有受到挑战。 无论他们是否超过了阿拉伯学者的数量,马瓦里学者人数众多,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影响是巨大的。
当我们审视伟大的逊尼派圣训集时,这一点显而易见。 六部著名圣训集的编纂者全是非阿拉伯人,而且这些正统圣训集中的叙述者几乎有一半是马瓦里。 这表明,曾经的奴隶或非阿拉伯人的身份并不能阻止一个人在保护伊斯兰教的第二个主要来源——圣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伊本·赫勒敦的说法,原因之一是许多皈依伊斯兰教的人来自普通民众受过读写训练的地方。 早期的阿拉伯人主要直接从先知穆罕默德 ﷺ 那里学习伊斯兰教,并将他的教导传授给他人。 这一点从早期阿拉伯人称呼那些识字的人为“诵读者”(qurrāʾ)这一事实中得到了证明。 换句话说,他们有一个专门的头衔来描述那些识字的人,以区别于文盲。 此外,许多圣门弟子前往穆斯林世界的其他地区领导军队或担任政治职务。
最终,正是马瓦里挺身而出,在伊斯兰科学的形成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在圣门弟子时代之后,《古兰经》需要注释(tafsīr),圣训需要编纂,字典需要编写,新的情况也随之出现,需要新的教法(fiqh)裁决。 马瓦里对伊斯兰学术传统产生了不可否认的影响。 他们为教法、圣训、注释、神学和阿拉伯语法做出了贡献。 伊斯兰学术界仍然欠非阿拉伯人和奴隶们一份贡献。 正是伊斯兰教对平等的呼吁,创造了一个无论种族或社会地位如何,每个人都能为知识做出贡献的环境。
第二世纪著名的马瓦里学者简表:
伊克里马·马瓦里·伊本·阿拔斯(卒于公元105年/723年):他是先知圣门弟子伊本·阿拔斯(愿安拉喜悦他们父子)的前奴隶,出身柏柏尔人。 他也是一位圣训叙述者、法学家和领先的注释学者。
塔乌斯·本·凯桑(卒于公元106年/723年):他曾见过五十多位先知的圣门弟子。 他是伊本·阿拔斯(愿安拉喜悦他们父子)最著名的学生之一,也是欧麦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卒于公元101年/720年)的老师。
苏莱曼·本·亚萨尔(卒于公元107年/725年):波斯裔,是先知最后一位妻子麦姆娜·宾特·哈里斯(愿安拉喜悦她)的获释奴隶。 他是麦地那七大教法学家之一。
哈桑·巴士里(卒于公元110年/728年):最著名的再传弟子(tābiʿīn)之一,以其学术和虔诚而闻名。 他特别擅长《古兰经》注释,他的名字经常在注释著作中被引用。 他是一位充满激情且口才出众的传道者,成为了苏菲文学中的泰斗级人物。
穆罕默德·本·西林(卒于公元110年/729年):他的父亲西林是先知圣门弟子阿纳斯·本·马利克(愿安拉喜悦他)的获释奴隶。 伊本·西林是注释、圣训、教法和解梦领域的领先学者。
阿塔·本·阿比·拉巴赫(卒于公元115年/733年):他的母亲是编篮子的,父亲是一位非洲黑人。 阿塔是一位圣训学者、法学家,曾担任麦加的穆夫提,并在伊斯兰教最神圣的场所——大清真寺任教。
纳菲·马瓦里·伊本·欧麦尔(卒于公元117年/726年):阿卜杜拉·本·欧麦尔(愿安拉喜悦他们父子)的马瓦里,波斯或柏柏尔裔,是主要的圣训叙述者。 他是马利克伊玛目的老师。 他是阿卜杜拉·本·欧麦尔的获释奴隶,拥有通往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最短的传述链。
阿姆鲁·本·奥斯曼(卒于公元180年/796年):更广为人知的名字是西巴威,波斯人,巴士拉的领先语法学家,编写了第一本阿拉伯语法书。 他那本未命名的五卷本著作,简称为《书》(Al-Kitāb),是阿拉伯语法的奠基之作,被认为在语法书中无与伦比。
阿卜杜拉·本·穆巴拉克(卒于公元181年/797年):他的父亲穆巴拉克来自呼罗珊,后来成为了马瓦里。 阿卜杜拉·本·穆巴拉克被称为“圣训界的信士长官”(amīr al muʾminīn fī al-ḥadīth)。 他游历广泛,曾师从阿布·哈尼法和马利克伊玛目。
阿布·哈尼法(卒于公元150年/767年):哈乃斐学派的创始人,当今约三分之一的穆斯林世界追随该学派。 他出身波斯,被认为是伊斯兰法学中最伟大的学者之一。
————————————
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约翰·纳瓦斯,“马瓦里对六部逊尼派正统圣训集的贡献”,载于《思想、图像与描绘方法:对古典阿拉伯文学与伊斯兰教的洞察》,塞巴斯蒂安·君特编(波士顿:布里尔出版社,2005年),141–52页。
• 哈罗德·莫茨基,“非阿拉伯皈依者在早期伊斯兰法发展中的作用”,《伊斯兰法与社会》第6卷,第3期(1999年):293–317页。
• 参见乔纳森·布朗,《奴隶制与伊斯兰教》(伦敦:Oneworld出版社,2019年)。另见乔纳森·布朗与阿卜杜拉·哈米德·阿里,“奴隶制与伊斯兰教:什么是奴隶制?”,《Yaqeen》,2017年2月7日,https://yaqeeninstitute.org/ab ... avery。
• 乔纳森·布朗,《奴隶制与伊斯兰教》,114页。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2545段。
• 参见《古兰经》90:12–13。
• 乔纳森·布朗,《奴隶制与伊斯兰教》,263–64页。
• 参见《布哈里圣训实录》,第2379段。
• 这是伊斯兰教出现前阿拉伯人中的一种说法,意为盲目支持你的兄弟或部落,无论他们是被压迫者还是压迫者。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后来使用了同样的说法,但解释说,一个人支持其压迫者兄弟的方式是阻止他的压迫行为。 关于其在伊斯兰教之前的用法,参见穆罕默德·穆斯塔法·希布利,《伊斯兰法学定义与其中所有权及契约规则导论》(开罗:Dār al-Ta’līf出版社,1962年),35–36页。
• 参见纳齐尔·汗,“神圣的职责:伊斯兰教与社会正义”,《Yaqeen》,2020年2月4日,https://yaqeeninstitute.org/na ... ref10。
• 《伊本·马哲圣训集》,第4010段。
• 参见奥瓦米尔·安朱姆,“麦地那‘宪法’:翻译、注释与今日意义”,《Yaqeen》,2021年2月4日,https://yaqeeninstitute.org/ov ... today。
• 《艾哈迈德·本·罕百里圣训集》,第2260段。
• 伊丽莎白·厄本,“早期伊斯兰马瓦里:观察身份构建与社会变革过程的窗口”(博士论文,芝加哥大学,2012年),114–17页。
• 厄本,“早期伊斯兰马瓦里”,103页。
• 贾马尔·朱达,“早期伊斯兰教中马瓦里的经济地位”,载于《早期与古典伊斯兰教中的庇护与赞助》,莫妮克·伯纳德与约翰·纳瓦斯编(波士顿:布里尔出版社,2005年),271–73页。
• 伊丽莎白·厄本,《早期伊斯兰教中的被征服人口:非阿拉伯人、奴隶与奴隶之子》(爱丁堡:爱丁堡大学出版社,2020年),2页。
•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3088段。
• 哈基姆·奈萨布里,《圣训科学知识》(贝鲁特:al-Maktab al-Tijārī lil-Ṭibāʿa出版社,1935年),199页。
• 布朗,《奴隶制与伊斯兰教》,211页。
• 阿卜杜勒·拉赫曼·本·穆罕默德·伊本·赫勒敦,《伊本·赫勒敦绪论》(大马士革:Dār Yaʿrib出版社,2004年),2:361页。 (注:原文此处拆分,已按要求合并翻译)
• 伊格纳兹·戈德齐赫尔,《穆斯林研究》(纽约:劳特里奇出版社,2005年),1:109页。 戈德齐赫尔在此处的陈述似乎与祖赫里的观点一致;然而,这很可能源于他认为阿拉伯人的文化能力有限,以及他拒绝将伊斯兰文化的繁荣归功于阿拉伯人。 这种认为阿拉伯人乃至整个穆斯林群体从其他文化中借用了一切的观点,是东方学家著作中一贯的主题。 阿道夫·格罗曼甚至指责穆斯林从其他文化中借用了用圆点来分隔《古兰经》章节的概念。 他指出:“关于古兰经章分隔符,我曾建议它们是从希腊语或叙利亚语手稿中借用的。” 参见阿道夫·格罗曼,“早期古兰经断代问题”,《伊斯兰教》,1958年,228–29页。 东方学家主要依靠伊斯兰教与其他宗教/文化之间的平行之处来支持穆斯林从其他文化中借用思想的观点。 然而,存在平行之处并不足以证明借用,因为平行现象可能出于多种原因而存在。 例如,可能仅仅是因为法律问题,如离婚或继承,在两个文明中以类似的方式出现,而它们都提供了相似的解决方案。
• 参见哈罗德·莫茨基,“非阿拉伯皈依者在早期伊斯兰法发展中的作用”,载于《伊斯兰法的形成》,瓦埃勒·哈拉克编(佛罗伦萨:泰勒与弗朗西斯集团,2004年),153–78页。 另见约翰·纳瓦斯,“马瓦里对六部逊尼派正统圣训集的贡献”,141–52页。
• 伊本·赫勒敦,《伊本·赫勒敦绪论》,2:361页。
马瓦利是谁?获释奴隶和非阿拉伯人如何推动伊斯兰学术
穆斯林教育 • malik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81 次浏览 • 2026-06-01 19:11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mawali-how-freed-slaves-and-non-arabs-contributed-to-islamic-scholarship
原文标题:Mawālī: How Freed Slaves and Non-Arabs Contributed to Islamic Scholarship
作者:Dr. Emad Hamdeh
作者简介:埃马德·哈姆德博士(Dr. Emad Hamdeh):埃马德·哈姆德博士是安布里-里德尔航空大学阿拉伯语与伊斯兰研究助理教授。他发表过多篇关于当代穆斯林改革运动和伊斯兰法的文章。他也是《伊斯兰教中圣训的必要性》(国际伊斯兰出版社,2011年)一书的作者,并即将出版新书《萨拉菲主义与传统主义:现代伊斯兰教中的学术权威》(剑桥大学出版社,2020年)。
副标题:伊斯兰学术史指南:从非阿拉伯学者、社会流动到知识传承
摘要:本文介绍 Mawali 在伊斯兰学术史中的贡献。作者说明,获释奴隶和非阿拉伯穆斯林并非边缘旁观者,而是在圣训、法学、语言和知识传承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图:Mawālī(隶属民):获释奴隶与非阿拉伯人如何为伊斯兰学术做出贡献
非阿拉伯人和奴隶对早期伊斯兰学术的贡献
不熟悉伊斯兰思想史的人可能会认为,大多数早期穆斯林学者都是阿拉伯人。 有些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在这些早期学者中,有许多人曾经是奴隶。 然而,正如我将要证明的那样,伊斯兰学术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获释奴隶和非阿拉伯学者的努力。 在这篇简短的文章中,我将阐明“Mawālī”一词,并解释它在早期伊斯兰教中如何指代获释奴隶和非阿拉伯人。 接下来,我将强调阿拉伯半岛部落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它如何导致了Mawālī这一类别的产生。 最后,我将解释Mawālī是谁,以及他们在发展和保存伊斯兰学术传统中的作用。 阐明这一问题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证明,伊斯兰教对种族平等的呼吁创造了一种任人唯贤的学术氛围,使各种背景的学者都能参与到知识的追求与保存中来。
许多人认为,非阿拉伯学者的人数远远超过了阿拉伯学者。 这种假设并不一定准确。 非阿拉伯人在伊斯兰学术中确实发挥了关键作用,但重要的是不要将其误解为阿拉伯人没有贡献,甚至缺乏智慧。 一项针对一千多名在公元1010年(伊斯兰教历400年)或之前去世的学者的随机抽样调查,涵盖了伊斯兰学习的五个主要分支(圣训、古兰经注、诵读学、语法学和法学),结果发现51%的学者是阿拉伯人,49%是非阿拉伯人。 在伊斯兰教的第一个世纪,阿拉伯人与非阿拉伯人的比例为90%比10%,但到了第四个世纪,非阿拉伯人与阿拉伯人的比例变为65%比35%。 另一项研究使用了阿布·伊斯哈格·希拉齐(卒于公元1083年/伊斯兰教历476年)的《法学家传》(Ṭabaqāt al-Fuqahāʾ)来考察伊斯兰教的前两个世纪,发现阿拉伯学者与非阿拉伯学者的比例分别为:麦地那8:2,麦加2:8,叙利亚和伊拉克北部7:3,埃及4:4,库法和巴士拉7:3。 正如我们所见,阿拉伯人在伊斯兰学术中发挥了绝对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早期阶段,当时绝大多数穆斯林都是阿拉伯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非阿拉伯人成为了多数。 阿拉伯人在伊斯兰教中最初的优势地位,并没有压制伊斯兰教的教导,即决定学者地位的是虔诚和知识,而非种族或背景。 早期的穆斯林社区允许来自各种社会背景的人为伊斯兰知识做出贡献。
7世纪阿拉伯半岛的奴隶制是什么样的?
今天,许多人会自动通过美国动产奴隶制的视角来看待任何被称为奴隶制的历史现象。 这使得讨论伊斯兰传统中的奴隶制变得复杂,因为新大陆西欧殖民地奴隶制所具有的极端压迫性、扩张性和种族基础,并不能代表历史上奴隶制所呈现的多种多样的形式。 仅从美国的棱镜来看待奴隶制,掩盖了人类社会在全球范围内和整个历史上所出现的各种依赖性劳动和剥削关系的巨大多样性。 奴隶制的概念及其定义的困难已经在其他地方进行了详细讨论。 然而,强调美洲奴隶制与伊斯兰历史中奴隶制形式之间的一些差异是很重要的。
7世纪阿拉伯半岛的奴隶制并非基于肤色或种族。 一个人成为奴隶的主要方式是作为战俘或在突袭中被俘。 在现代,当敌军士兵被俘时,他们通常会被关进监狱。 然而,前现代时期并没有关押成百上千名囚犯的监狱机构。 在前现代世界,战俘不是被杀、被赎回,就是作为奴隶被带入个人家中,而不是被关进监狱。 由于奴隶制是基于战争中俘获了谁,而不是基于种族,因此存在各种背景的奴隶,前伊斯兰时期阿拉伯半岛最大的奴隶群体是其他阿拉伯人。 阿拉伯半岛的奴隶并不是被安置在远离主人的地方,在田间单独工作。 他们是主人家庭的一部分。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强调了为人道地对待奴隶并视其为兄弟姐妹,以及为他们提供衣食住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他禁止殴打他们,而《古兰经》和圣训强烈鼓励释放奴隶。 在一则圣训中,圣门弟子马鲁尔·本·苏韦德(卒于公元701年/伊斯兰教历82年)愿安拉喜悦他叙述道:
我看到阿布·扎尔·加法里穿着一件斗篷,他的奴隶也穿着一件斗篷。 我们问他原因(即为什么两人穿着相似的斗篷)。 他回答说:“有一次我辱骂了一个人,他向先知投诉了我。 先知问我:‘你是否通过贬低他的母亲来辱骂他?’ 他补充说:‘你们的奴隶是你们的兄弟,安拉将他们置于你们的管辖之下。 因此,如果一个人控制着自己的兄弟,就应该给他们吃自己吃的食物,穿自己穿的衣服。 你们不应强加给他们无法承受的重担,如果你们这样做了,就应该帮助他们(完成困难的工作)。’”
直到19世纪废奴时代之前,奴隶制在每个文明中都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实。 虽然伊斯兰教没有禁止奴隶制,但它确实非常接近于禁止。 这是因为《古兰经》强烈鼓励释放奴隶,甚至将其作为某些罪行获得宽恕的必要条件。 除了因罪行而要求释放奴隶外,《古兰经》和圣训中充满了强烈鼓励将释放奴隶作为善行的例子。 事实上,最早启示的篇章之一就将释放奴隶视为虔诚的标志。 奴隶经常被主人作为一种正义行为而释放。 奴隶也可以通过一种赎身契约(mukātaba)获得自由,即主人在奴隶工作一段时间或支付约定的金额后给予其自由。 这意味着主人必须允许奴隶赚钱。 为主人产子的女奴,被称为“乌姆·瓦拉德”(umm walad),在主人去世时会立即获得自由。 先知 ﷺ 还指出,如果主人宣布奴隶自由,即使该声明是意外或玩笑,奴隶也会自动获得自由。 最后,如果穆斯林犯了某些罪行,例如过失杀人,他们必须释放一名奴隶。
在伊斯兰文明中,奴隶很少终身为奴,大多数最终都被释放了。 这意味着社会中从未存在过一个固定的奴隶阶级,因为有太多人被释放了。 早期穆斯林将《古兰经》关于释放奴隶的劝诫提升到了痴迷的程度,有时甚至不顾自己的财富。 例如,先知 ﷺ 在世时,曾被赠予数十名奴隶,他将他们全部释放了。 这是在奴隶制不被认为是不道德的时代,几乎每个中产阶级家庭都有奴隶。 先知 ﷺ 释放了所有赠予他的奴隶,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他不喜欢拥有奴隶的想法。 《古兰经》要求将释放奴隶作为某些罪行的惩罚,以及先知的行为都表明,虽然伊斯兰教没有禁止奴隶制,但它绝对不鼓励奴隶制。 这不是一种辩解,也不是对伊斯兰教的淡化,而是一个历史事实。
Mawālī是谁?
在也门以北,7世纪的阿拉伯半岛没有任何国家或正式政府。 个人只能依靠他们的家庭和部落来寻求保护。 当时的社会没有警察或法院。 相反,存在的是部落社会结构。 为了享受安全,一个人必须隶属于一个部落。 虽然不完全相同,但人们可以将阿拉伯部落的功能与现代世界的帮派进行比较。 人们对自己的部落有着绝对且盲目的忠诚,因为他们的生存依赖于部落。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发现阿拉伯人那句著名的陈述:“支持你的兄弟,无论他是被压迫者还是压迫者。” 伊斯兰教挑战了部落制度,坚持认为所有人在造物主面前都是平等的,即使面对最亲近的亲属,也应该坚持正义。 例如,《古兰经》4:135指出:“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谨守公平,当为造物主而作证,即使对你们自己,或你们的父母,或近亲,也是不利的。 无论他是富有的还是贫穷的,造物主最能照顾他们双方。 你们不要顺从私欲,以免偏私。 如果你歪曲或忽视正义,造物主确实了解你们所做的一切。” 妇女、孤儿和奴隶是7世纪阿拉伯半岛最脆弱的群体。 先知穆罕默德对平等和正义的呼吁是前所未有的。 正义和平等是他信息的核心主题。 当他听说一位老妇人在邻国受到暴力对待时,他说:“一个不保护其弱势群体免受强者侵害的民族,造物主如何能使他们神圣化?”
《古兰经》和圣训建立了一种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正义和基本权利属于所有人,甚至包括非穆斯林,并由政府保障,先知 ﷺ 将其称为“无监护者之监护人”。 然而,从偏袒某些部落的部落制度向普遍的穆斯林社区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 相反,这是一个历经数年的渐进过程。
在7世纪的阿拉伯半岛,有一种让外来者融入部落制度的方法,这对于从“蒙昧时代”(jāhiliyya)的部落制度向伊斯兰法治的过渡至关重要。 外国人、从其他地区搬来的阿拉伯人以及其他无依无靠的个人可以成为部落的附属成员(mawlā,复数 mawālī)。 这也是给予获释奴隶的身份。 当阿拉伯部落的成员释放他们的奴隶时,该奴隶就会成为该部落的附属成员。 获释奴隶最初并不属于该部落,但他们仍然保持着与该部落的从属关系。 在伊斯兰教的最初几十年里,Mawālī一词可以指代部落制度之外被整合进来的人,或者获释的奴隶。
随着穆斯林向阿拉伯半岛以外扩张,Mawālī一词的这两种含义都得到了更广泛的使用。 当越来越多阿拉伯半岛以外的人开始接受伊斯兰教时,希贾兹的阿拉伯人利用Mawālī制度将他们整合到阿拉伯穆斯林社会的结构中。 一种赞助制度被开发出来,以管理分布在广阔区域内的许多新皈依者。 非阿拉伯皈依者将成为阿拉伯赞助人的Mawlā。 当穆斯林进入地中海和波斯世界的文明土地时,那里奴隶制长期以来一直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奴隶贸易十分兴盛,阿拉伯穆斯林征服者也发现自己拥有了许多俘虏,他们还从盟友那里获得了作为贡品的奴隶。 这比他们在阿拉伯半岛看到的奴隶数量要多得多。 遵循《古兰经》和圣训,早期穆斯林释放了许多奴隶,特别是那些已经成为穆斯林的奴隶,因此新穆斯林Mawālī阶层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前奴隶或他们的后代。 例如,苏莱曼·本·亚萨尔(卒于公元725年/伊斯兰教历107年),是波斯裔,是先知最后一位妻子麦蒙娜·宾特·哈里斯(愿安拉喜悦她)的获释奴隶。 他最终与阿布·伯克尔和伊本·马苏德(愿安拉喜悦他们)等阿拉伯人的后代一起,成为了麦地那七大著名法学家之一。
这种Mawlā政策是由倭马亚王朝建立的,其最初的形式颇具争议。 它保留了旧部落制度的一些偏见。 非阿拉伯穆斯林皈依者都被称为Mawālī,尽管他们是穆斯林,但地位低于阿拉伯穆斯林。 倭马亚政府对阿拉伯穆斯林的偏爱引起了争议,因为它违背了《古兰经》关于所有穆斯林平等的确认。 生活在倭马亚王朝统治下的非穆斯林缴纳一种名为“吉兹亚”(jizya)的税,这使他们免除了任何军事义务。 如果非穆斯林皈依伊斯兰教,这种税就不再适用于他们。 然而,给予新穆斯林财政平等并不符合倭马亚国家的利益,他们要求他们继续缴纳吉兹亚。 学者们(ʿulamāʾ)和虔诚的穆斯林反对这一政策,并主张阿拉伯人和非阿拉伯人是平等的。 虔诚的倭马亚哈里发欧麦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卒于公元720年/伊斯兰教历101年)废除了歧视Mawālī的法律。 早期的倭马亚人曾利用部落主义作为政治工具,而Mawālī对部落制度构成了威胁。 但是,到了倭马亚王朝中期,作为组织庞大穆斯林倭马亚帝国的工具,部落制度已经崩溃。 后期的倭马亚哈里发转向将Mawālī作为新的支持支柱。
一些现代学者质疑吉兹亚是否真的向Mawālī征收。 贾迈勒·朱达认为,非阿拉伯穆斯林皈依者仍需缴纳吉兹亚的观点,源于该术语有时既用于指代向非穆斯林征收的税,也用于指代向所有人征收的土地税。 当哈里发欧麦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颁布法令,规定无论所有者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土地税保持不变时,这种情况得到了简化。
无论早期倭马亚国家有何焦虑,到公元720年代,Mawālī大多已经开始说阿拉伯语,与阿拉伯人通婚,并成为商业、学术和社会的重要人物。 当阿拔斯家族接管哈里发国时,他们很快消除了所有剩余的区分阿拉伯人和Mawālī的政策,他们不再被视为社会的劣等阶层。
他们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了与阿拉伯人在社会、教育和经济上的平等。 首先,学术阶层反对阿拉伯人优于非阿拉伯人的观点。 此外,被奴役母亲所生的孩子通过将自己重新定义为完全的阿拉伯人,解决了他们的边缘地位,这与移民的孩子最终会认同自己是美国人而不是来自原籍国的方式类似。 Mawālī需要证明他们是忠于帝国和伊斯兰学术的真正穆斯林。 他们利用自己对阿拉伯语和学术的精通来获得政治和宗教职位。 随着阿拔斯时期的发展,阿拉伯人和非阿拉伯人不再作为种族或部落的区别而重要。 伊斯兰文化成为了所有人的共同身份,阿拉伯语成为了数百万人的母语,也是皇家宫廷和学术界的通用语言。
Mawālī对伊斯兰学术的贡献
即使在最初的四位哈里发时期,Mawālī也已经开始在政府和伊斯兰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哈里发欧麦尔曾在朝觐期间会见了一位麦加的负责人。 欧麦尔问他:“你把山谷(即麦加)的人民交给谁负责了?” 那人回答说:“伊本·阿布扎。” 欧麦尔问:“伊本·阿布扎是谁?” 那人说:“他是马瓦里(非阿拉伯裔穆斯林)之一。” 欧麦尔说:“所以你让一个马瓦里负责?” 那人回答说:“他诵读造物主的经典,并且精通各项宗教义务。” 欧麦尔回应道:“确实,我曾听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造物主借此宗教提升了一些人,也贬低了另一些人。’ ”
即使在倭马亚王朝时期,马瓦里的作用也日益增强。 当与哈里发关系密切的阿拉伯裔学者伊本·希哈卜·祖赫里(卒于公元124年/742年)结束旅程归来时,哈里发阿卜杜勒·马利克·本·麦尔万(卒于公元86年/705年)向他询问各地宗教领袖的情况。 祖赫里不断提到马瓦里的名字。 询问持续进行,直到哈里发问到谁在领导库法时,祖赫里最终提到了一个阿拉伯人,易卜拉欣·纳哈伊(卒于公元96年/717年)。 哈里发似乎对他的阿拉伯王朝的命运感到焦虑,他忧心忡忡地评论道:“指安拉发誓,马瓦里将领导阿拉伯人,直到他们站在讲台上讲道,而阿拉伯人坐在他们下面。” 祖赫里回答说:“信士的长官啊,这是安拉及其宗教的事业;谁维护它,谁就获胜;谁失去它,谁就堕落。” 在很短的时间内,几乎所有主要的学术中心都由马瓦里领导。 对传记文学(ṭabaqāt)的考察清楚地表明,看到马瓦里担任宗教领导职务并非罕见之事。 祖赫里的轶事并非孤例,而是整个穆斯林帝国发生的系统性变革的代表性证据。
然而,非阿拉伯人在生活各个领域的作用在阿拔斯王朝时期真正蓬勃发展起来。 阿拔斯政府的许多书记官都是波斯人。 被称为“书记官”(kuttāb)的人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拥有相当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力。 马瓦里很快成为了穆斯林学术和政治阶层中的重要多数。 在晚年,祖赫里承认:“知识已经被马瓦里接管了。” 伊本·赫勒敦(卒于公元808年/1406年)也观察到了类似的情况:“一个惊人的事实是,伊斯兰传统中知识的承载者大多是非阿拉伯人。” 同样,东方学家伊格纳兹·戈德齐赫尔指出:“对这些事项(马瓦里的作用)进行统计评估,肯定会对阿拉伯人不利。” 如前所述,马瓦里人数超过阿拉伯学者的观点并非没有受到挑战。 无论他们是否超过了阿拉伯学者的数量,马瓦里学者人数众多,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影响是巨大的。
当我们审视伟大的逊尼派圣训集时,这一点显而易见。 六部著名圣训集的编纂者全是非阿拉伯人,而且这些正统圣训集中的叙述者几乎有一半是马瓦里。 这表明,曾经的奴隶或非阿拉伯人的身份并不能阻止一个人在保护伊斯兰教的第二个主要来源——圣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伊本·赫勒敦的说法,原因之一是许多皈依伊斯兰教的人来自普通民众受过读写训练的地方。 早期的阿拉伯人主要直接从先知穆罕默德 ﷺ 那里学习伊斯兰教,并将他的教导传授给他人。 这一点从早期阿拉伯人称呼那些识字的人为“诵读者”(qurrāʾ)这一事实中得到了证明。 换句话说,他们有一个专门的头衔来描述那些识字的人,以区别于文盲。 此外,许多圣门弟子前往穆斯林世界的其他地区领导军队或担任政治职务。
最终,正是马瓦里挺身而出,在伊斯兰科学的形成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在圣门弟子时代之后,《古兰经》需要注释(tafsīr),圣训需要编纂,字典需要编写,新的情况也随之出现,需要新的教法(fiqh)裁决。 马瓦里对伊斯兰学术传统产生了不可否认的影响。 他们为教法、圣训、注释、神学和阿拉伯语法做出了贡献。 伊斯兰学术界仍然欠非阿拉伯人和奴隶们一份贡献。 正是伊斯兰教对平等的呼吁,创造了一个无论种族或社会地位如何,每个人都能为知识做出贡献的环境。
第二世纪著名的马瓦里学者简表:
伊克里马·马瓦里·伊本·阿拔斯(卒于公元105年/723年):他是先知圣门弟子伊本·阿拔斯(愿安拉喜悦他们父子)的前奴隶,出身柏柏尔人。 他也是一位圣训叙述者、法学家和领先的注释学者。
塔乌斯·本·凯桑(卒于公元106年/723年):他曾见过五十多位先知的圣门弟子。 他是伊本·阿拔斯(愿安拉喜悦他们父子)最著名的学生之一,也是欧麦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卒于公元101年/720年)的老师。
苏莱曼·本·亚萨尔(卒于公元107年/725年):波斯裔,是先知最后一位妻子麦姆娜·宾特·哈里斯(愿安拉喜悦她)的获释奴隶。 他是麦地那七大教法学家之一。
哈桑·巴士里(卒于公元110年/728年):最著名的再传弟子(tābiʿīn)之一,以其学术和虔诚而闻名。 他特别擅长《古兰经》注释,他的名字经常在注释著作中被引用。 他是一位充满激情且口才出众的传道者,成为了苏菲文学中的泰斗级人物。
穆罕默德·本·西林(卒于公元110年/729年):他的父亲西林是先知圣门弟子阿纳斯·本·马利克(愿安拉喜悦他)的获释奴隶。 伊本·西林是注释、圣训、教法和解梦领域的领先学者。
阿塔·本·阿比·拉巴赫(卒于公元115年/733年):他的母亲是编篮子的,父亲是一位非洲黑人。 阿塔是一位圣训学者、法学家,曾担任麦加的穆夫提,并在伊斯兰教最神圣的场所——大清真寺任教。
纳菲·马瓦里·伊本·欧麦尔(卒于公元117年/726年):阿卜杜拉·本·欧麦尔(愿安拉喜悦他们父子)的马瓦里,波斯或柏柏尔裔,是主要的圣训叙述者。 他是马利克伊玛目的老师。 他是阿卜杜拉·本·欧麦尔的获释奴隶,拥有通往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最短的传述链。
阿姆鲁·本·奥斯曼(卒于公元180年/796年):更广为人知的名字是西巴威,波斯人,巴士拉的领先语法学家,编写了第一本阿拉伯语法书。 他那本未命名的五卷本著作,简称为《书》(Al-Kitāb),是阿拉伯语法的奠基之作,被认为在语法书中无与伦比。
阿卜杜拉·本·穆巴拉克(卒于公元181年/797年):他的父亲穆巴拉克来自呼罗珊,后来成为了马瓦里。 阿卜杜拉·本·穆巴拉克被称为“圣训界的信士长官”(amīr al muʾminīn fī al-ḥadīth)。 他游历广泛,曾师从阿布·哈尼法和马利克伊玛目。
阿布·哈尼法(卒于公元150年/767年):哈乃斐学派的创始人,当今约三分之一的穆斯林世界追随该学派。 他出身波斯,被认为是伊斯兰法学中最伟大的学者之一。
————————————
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约翰·纳瓦斯,“马瓦里对六部逊尼派正统圣训集的贡献”,载于《思想、图像与描绘方法:对古典阿拉伯文学与伊斯兰教的洞察》,塞巴斯蒂安·君特编(波士顿:布里尔出版社,2005年),141–52页。
• 哈罗德·莫茨基,“非阿拉伯皈依者在早期伊斯兰法发展中的作用”,《伊斯兰法与社会》第6卷,第3期(1999年):293–317页。
• 参见乔纳森·布朗,《奴隶制与伊斯兰教》(伦敦:Oneworld出版社,2019年)。另见乔纳森·布朗与阿卜杜拉·哈米德·阿里,“奴隶制与伊斯兰教:什么是奴隶制?”,《Yaqeen》,2017年2月7日,https://yaqeeninstitute.org/ab ... avery。
• 乔纳森·布朗,《奴隶制与伊斯兰教》,114页。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2545段。
• 参见《古兰经》90:12–13。
• 乔纳森·布朗,《奴隶制与伊斯兰教》,263–64页。
• 参见《布哈里圣训实录》,第2379段。
• 这是伊斯兰教出现前阿拉伯人中的一种说法,意为盲目支持你的兄弟或部落,无论他们是被压迫者还是压迫者。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后来使用了同样的说法,但解释说,一个人支持其压迫者兄弟的方式是阻止他的压迫行为。 关于其在伊斯兰教之前的用法,参见穆罕默德·穆斯塔法·希布利,《伊斯兰法学定义与其中所有权及契约规则导论》(开罗:Dār al-Ta’līf出版社,1962年),35–36页。
• 参见纳齐尔·汗,“神圣的职责:伊斯兰教与社会正义”,《Yaqeen》,2020年2月4日,https://yaqeeninstitute.org/na ... ref10。
• 《伊本·马哲圣训集》,第4010段。
• 参见奥瓦米尔·安朱姆,“麦地那‘宪法’:翻译、注释与今日意义”,《Yaqeen》,2021年2月4日,https://yaqeeninstitute.org/ov ... today。
• 《艾哈迈德·本·罕百里圣训集》,第2260段。
• 伊丽莎白·厄本,“早期伊斯兰马瓦里:观察身份构建与社会变革过程的窗口”(博士论文,芝加哥大学,2012年),114–17页。
• 厄本,“早期伊斯兰马瓦里”,103页。
• 贾马尔·朱达,“早期伊斯兰教中马瓦里的经济地位”,载于《早期与古典伊斯兰教中的庇护与赞助》,莫妮克·伯纳德与约翰·纳瓦斯编(波士顿:布里尔出版社,2005年),271–73页。
• 伊丽莎白·厄本,《早期伊斯兰教中的被征服人口:非阿拉伯人、奴隶与奴隶之子》(爱丁堡:爱丁堡大学出版社,2020年),2页。
•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3088段。
• 哈基姆·奈萨布里,《圣训科学知识》(贝鲁特:al-Maktab al-Tijārī lil-Ṭibāʿa出版社,1935年),199页。
• 布朗,《奴隶制与伊斯兰教》,211页。
• 阿卜杜勒·拉赫曼·本·穆罕默德·伊本·赫勒敦,《伊本·赫勒敦绪论》(大马士革:Dār Yaʿrib出版社,2004年),2:361页。 (注:原文此处拆分,已按要求合并翻译)
• 伊格纳兹·戈德齐赫尔,《穆斯林研究》(纽约:劳特里奇出版社,2005年),1:109页。 戈德齐赫尔在此处的陈述似乎与祖赫里的观点一致;然而,这很可能源于他认为阿拉伯人的文化能力有限,以及他拒绝将伊斯兰文化的繁荣归功于阿拉伯人。 这种认为阿拉伯人乃至整个穆斯林群体从其他文化中借用了一切的观点,是东方学家著作中一贯的主题。 阿道夫·格罗曼甚至指责穆斯林从其他文化中借用了用圆点来分隔《古兰经》章节的概念。 他指出:“关于古兰经章分隔符,我曾建议它们是从希腊语或叙利亚语手稿中借用的。” 参见阿道夫·格罗曼,“早期古兰经断代问题”,《伊斯兰教》,1958年,228–29页。 东方学家主要依靠伊斯兰教与其他宗教/文化之间的平行之处来支持穆斯林从其他文化中借用思想的观点。 然而,存在平行之处并不足以证明借用,因为平行现象可能出于多种原因而存在。 例如,可能仅仅是因为法律问题,如离婚或继承,在两个文明中以类似的方式出现,而它们都提供了相似的解决方案。
• 参见哈罗德·莫茨基,“非阿拉伯皈依者在早期伊斯兰法发展中的作用”,载于《伊斯兰法的形成》,瓦埃勒·哈拉克编(佛罗伦萨:泰勒与弗朗西斯集团,2004年),153–78页。 另见约翰·纳瓦斯,“马瓦里对六部逊尼派正统圣训集的贡献”,141–52页。
• 伊本·赫勒敦,《伊本·赫勒敦绪论》,2:361页。 查看全部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mawali-how-freed-slaves-and-non-arabs-contributed-to-islamic-scholarship
原文标题:Mawālī: How Freed Slaves and Non-Arabs Contributed to Islamic Scholarship
作者:Dr. Emad Hamdeh
作者简介:埃马德·哈姆德博士(Dr. Emad Hamdeh):埃马德·哈姆德博士是安布里-里德尔航空大学阿拉伯语与伊斯兰研究助理教授。他发表过多篇关于当代穆斯林改革运动和伊斯兰法的文章。他也是《伊斯兰教中圣训的必要性》(国际伊斯兰出版社,2011年)一书的作者,并即将出版新书《萨拉菲主义与传统主义:现代伊斯兰教中的学术权威》(剑桥大学出版社,2020年)。
副标题:伊斯兰学术史指南:从非阿拉伯学者、社会流动到知识传承
摘要:本文介绍 Mawali 在伊斯兰学术史中的贡献。作者说明,获释奴隶和非阿拉伯穆斯林并非边缘旁观者,而是在圣训、法学、语言和知识传承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图:Mawālī(隶属民):获释奴隶与非阿拉伯人如何为伊斯兰学术做出贡献
非阿拉伯人和奴隶对早期伊斯兰学术的贡献
不熟悉伊斯兰思想史的人可能会认为,大多数早期穆斯林学者都是阿拉伯人。 有些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在这些早期学者中,有许多人曾经是奴隶。 然而,正如我将要证明的那样,伊斯兰学术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获释奴隶和非阿拉伯学者的努力。 在这篇简短的文章中,我将阐明“Mawālī”一词,并解释它在早期伊斯兰教中如何指代获释奴隶和非阿拉伯人。 接下来,我将强调阿拉伯半岛部落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它如何导致了Mawālī这一类别的产生。 最后,我将解释Mawālī是谁,以及他们在发展和保存伊斯兰学术传统中的作用。 阐明这一问题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证明,伊斯兰教对种族平等的呼吁创造了一种任人唯贤的学术氛围,使各种背景的学者都能参与到知识的追求与保存中来。
许多人认为,非阿拉伯学者的人数远远超过了阿拉伯学者。 这种假设并不一定准确。 非阿拉伯人在伊斯兰学术中确实发挥了关键作用,但重要的是不要将其误解为阿拉伯人没有贡献,甚至缺乏智慧。 一项针对一千多名在公元1010年(伊斯兰教历400年)或之前去世的学者的随机抽样调查,涵盖了伊斯兰学习的五个主要分支(圣训、古兰经注、诵读学、语法学和法学),结果发现51%的学者是阿拉伯人,49%是非阿拉伯人。 在伊斯兰教的第一个世纪,阿拉伯人与非阿拉伯人的比例为90%比10%,但到了第四个世纪,非阿拉伯人与阿拉伯人的比例变为65%比35%。 另一项研究使用了阿布·伊斯哈格·希拉齐(卒于公元1083年/伊斯兰教历476年)的《法学家传》(Ṭabaqāt al-Fuqahāʾ)来考察伊斯兰教的前两个世纪,发现阿拉伯学者与非阿拉伯学者的比例分别为:麦地那8:2,麦加2:8,叙利亚和伊拉克北部7:3,埃及4:4,库法和巴士拉7:3。 正如我们所见,阿拉伯人在伊斯兰学术中发挥了绝对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早期阶段,当时绝大多数穆斯林都是阿拉伯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非阿拉伯人成为了多数。 阿拉伯人在伊斯兰教中最初的优势地位,并没有压制伊斯兰教的教导,即决定学者地位的是虔诚和知识,而非种族或背景。 早期的穆斯林社区允许来自各种社会背景的人为伊斯兰知识做出贡献。
7世纪阿拉伯半岛的奴隶制是什么样的?
今天,许多人会自动通过美国动产奴隶制的视角来看待任何被称为奴隶制的历史现象。 这使得讨论伊斯兰传统中的奴隶制变得复杂,因为新大陆西欧殖民地奴隶制所具有的极端压迫性、扩张性和种族基础,并不能代表历史上奴隶制所呈现的多种多样的形式。 仅从美国的棱镜来看待奴隶制,掩盖了人类社会在全球范围内和整个历史上所出现的各种依赖性劳动和剥削关系的巨大多样性。 奴隶制的概念及其定义的困难已经在其他地方进行了详细讨论。 然而,强调美洲奴隶制与伊斯兰历史中奴隶制形式之间的一些差异是很重要的。
7世纪阿拉伯半岛的奴隶制并非基于肤色或种族。 一个人成为奴隶的主要方式是作为战俘或在突袭中被俘。 在现代,当敌军士兵被俘时,他们通常会被关进监狱。 然而,前现代时期并没有关押成百上千名囚犯的监狱机构。 在前现代世界,战俘不是被杀、被赎回,就是作为奴隶被带入个人家中,而不是被关进监狱。 由于奴隶制是基于战争中俘获了谁,而不是基于种族,因此存在各种背景的奴隶,前伊斯兰时期阿拉伯半岛最大的奴隶群体是其他阿拉伯人。 阿拉伯半岛的奴隶并不是被安置在远离主人的地方,在田间单独工作。 他们是主人家庭的一部分。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强调了为人道地对待奴隶并视其为兄弟姐妹,以及为他们提供衣食住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他禁止殴打他们,而《古兰经》和圣训强烈鼓励释放奴隶。 在一则圣训中,圣门弟子马鲁尔·本·苏韦德(卒于公元701年/伊斯兰教历82年)愿安拉喜悦他叙述道:
我看到阿布·扎尔·加法里穿着一件斗篷,他的奴隶也穿着一件斗篷。 我们问他原因(即为什么两人穿着相似的斗篷)。 他回答说:“有一次我辱骂了一个人,他向先知投诉了我。 先知问我:‘你是否通过贬低他的母亲来辱骂他?’ 他补充说:‘你们的奴隶是你们的兄弟,安拉将他们置于你们的管辖之下。 因此,如果一个人控制着自己的兄弟,就应该给他们吃自己吃的食物,穿自己穿的衣服。 你们不应强加给他们无法承受的重担,如果你们这样做了,就应该帮助他们(完成困难的工作)。’”
直到19世纪废奴时代之前,奴隶制在每个文明中都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实。 虽然伊斯兰教没有禁止奴隶制,但它确实非常接近于禁止。 这是因为《古兰经》强烈鼓励释放奴隶,甚至将其作为某些罪行获得宽恕的必要条件。 除了因罪行而要求释放奴隶外,《古兰经》和圣训中充满了强烈鼓励将释放奴隶作为善行的例子。 事实上,最早启示的篇章之一就将释放奴隶视为虔诚的标志。 奴隶经常被主人作为一种正义行为而释放。 奴隶也可以通过一种赎身契约(mukātaba)获得自由,即主人在奴隶工作一段时间或支付约定的金额后给予其自由。 这意味着主人必须允许奴隶赚钱。 为主人产子的女奴,被称为“乌姆·瓦拉德”(umm walad),在主人去世时会立即获得自由。 先知 ﷺ 还指出,如果主人宣布奴隶自由,即使该声明是意外或玩笑,奴隶也会自动获得自由。 最后,如果穆斯林犯了某些罪行,例如过失杀人,他们必须释放一名奴隶。
在伊斯兰文明中,奴隶很少终身为奴,大多数最终都被释放了。 这意味着社会中从未存在过一个固定的奴隶阶级,因为有太多人被释放了。 早期穆斯林将《古兰经》关于释放奴隶的劝诫提升到了痴迷的程度,有时甚至不顾自己的财富。 例如,先知 ﷺ 在世时,曾被赠予数十名奴隶,他将他们全部释放了。 这是在奴隶制不被认为是不道德的时代,几乎每个中产阶级家庭都有奴隶。 先知 ﷺ 释放了所有赠予他的奴隶,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他不喜欢拥有奴隶的想法。 《古兰经》要求将释放奴隶作为某些罪行的惩罚,以及先知的行为都表明,虽然伊斯兰教没有禁止奴隶制,但它绝对不鼓励奴隶制。 这不是一种辩解,也不是对伊斯兰教的淡化,而是一个历史事实。
Mawālī是谁?
在也门以北,7世纪的阿拉伯半岛没有任何国家或正式政府。 个人只能依靠他们的家庭和部落来寻求保护。 当时的社会没有警察或法院。 相反,存在的是部落社会结构。 为了享受安全,一个人必须隶属于一个部落。 虽然不完全相同,但人们可以将阿拉伯部落的功能与现代世界的帮派进行比较。 人们对自己的部落有着绝对且盲目的忠诚,因为他们的生存依赖于部落。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发现阿拉伯人那句著名的陈述:“支持你的兄弟,无论他是被压迫者还是压迫者。” 伊斯兰教挑战了部落制度,坚持认为所有人在造物主面前都是平等的,即使面对最亲近的亲属,也应该坚持正义。 例如,《古兰经》4:135指出:“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谨守公平,当为造物主而作证,即使对你们自己,或你们的父母,或近亲,也是不利的。 无论他是富有的还是贫穷的,造物主最能照顾他们双方。 你们不要顺从私欲,以免偏私。 如果你歪曲或忽视正义,造物主确实了解你们所做的一切。” 妇女、孤儿和奴隶是7世纪阿拉伯半岛最脆弱的群体。 先知穆罕默德对平等和正义的呼吁是前所未有的。 正义和平等是他信息的核心主题。 当他听说一位老妇人在邻国受到暴力对待时,他说:“一个不保护其弱势群体免受强者侵害的民族,造物主如何能使他们神圣化?”
《古兰经》和圣训建立了一种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正义和基本权利属于所有人,甚至包括非穆斯林,并由政府保障,先知 ﷺ 将其称为“无监护者之监护人”。 然而,从偏袒某些部落的部落制度向普遍的穆斯林社区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 相反,这是一个历经数年的渐进过程。
在7世纪的阿拉伯半岛,有一种让外来者融入部落制度的方法,这对于从“蒙昧时代”(jāhiliyya)的部落制度向伊斯兰法治的过渡至关重要。 外国人、从其他地区搬来的阿拉伯人以及其他无依无靠的个人可以成为部落的附属成员(mawlā,复数 mawālī)。 这也是给予获释奴隶的身份。 当阿拉伯部落的成员释放他们的奴隶时,该奴隶就会成为该部落的附属成员。 获释奴隶最初并不属于该部落,但他们仍然保持着与该部落的从属关系。 在伊斯兰教的最初几十年里,Mawālī一词可以指代部落制度之外被整合进来的人,或者获释的奴隶。
随着穆斯林向阿拉伯半岛以外扩张,Mawālī一词的这两种含义都得到了更广泛的使用。 当越来越多阿拉伯半岛以外的人开始接受伊斯兰教时,希贾兹的阿拉伯人利用Mawālī制度将他们整合到阿拉伯穆斯林社会的结构中。 一种赞助制度被开发出来,以管理分布在广阔区域内的许多新皈依者。 非阿拉伯皈依者将成为阿拉伯赞助人的Mawlā。 当穆斯林进入地中海和波斯世界的文明土地时,那里奴隶制长期以来一直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奴隶贸易十分兴盛,阿拉伯穆斯林征服者也发现自己拥有了许多俘虏,他们还从盟友那里获得了作为贡品的奴隶。 这比他们在阿拉伯半岛看到的奴隶数量要多得多。 遵循《古兰经》和圣训,早期穆斯林释放了许多奴隶,特别是那些已经成为穆斯林的奴隶,因此新穆斯林Mawālī阶层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前奴隶或他们的后代。 例如,苏莱曼·本·亚萨尔(卒于公元725年/伊斯兰教历107年),是波斯裔,是先知最后一位妻子麦蒙娜·宾特·哈里斯(愿安拉喜悦她)的获释奴隶。 他最终与阿布·伯克尔和伊本·马苏德(愿安拉喜悦他们)等阿拉伯人的后代一起,成为了麦地那七大著名法学家之一。
这种Mawlā政策是由倭马亚王朝建立的,其最初的形式颇具争议。 它保留了旧部落制度的一些偏见。 非阿拉伯穆斯林皈依者都被称为Mawālī,尽管他们是穆斯林,但地位低于阿拉伯穆斯林。 倭马亚政府对阿拉伯穆斯林的偏爱引起了争议,因为它违背了《古兰经》关于所有穆斯林平等的确认。 生活在倭马亚王朝统治下的非穆斯林缴纳一种名为“吉兹亚”(jizya)的税,这使他们免除了任何军事义务。 如果非穆斯林皈依伊斯兰教,这种税就不再适用于他们。 然而,给予新穆斯林财政平等并不符合倭马亚国家的利益,他们要求他们继续缴纳吉兹亚。 学者们(ʿulamāʾ)和虔诚的穆斯林反对这一政策,并主张阿拉伯人和非阿拉伯人是平等的。 虔诚的倭马亚哈里发欧麦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卒于公元720年/伊斯兰教历101年)废除了歧视Mawālī的法律。 早期的倭马亚人曾利用部落主义作为政治工具,而Mawālī对部落制度构成了威胁。 但是,到了倭马亚王朝中期,作为组织庞大穆斯林倭马亚帝国的工具,部落制度已经崩溃。 后期的倭马亚哈里发转向将Mawālī作为新的支持支柱。
一些现代学者质疑吉兹亚是否真的向Mawālī征收。 贾迈勒·朱达认为,非阿拉伯穆斯林皈依者仍需缴纳吉兹亚的观点,源于该术语有时既用于指代向非穆斯林征收的税,也用于指代向所有人征收的土地税。 当哈里发欧麦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颁布法令,规定无论所有者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土地税保持不变时,这种情况得到了简化。
无论早期倭马亚国家有何焦虑,到公元720年代,Mawālī大多已经开始说阿拉伯语,与阿拉伯人通婚,并成为商业、学术和社会的重要人物。 当阿拔斯家族接管哈里发国时,他们很快消除了所有剩余的区分阿拉伯人和Mawālī的政策,他们不再被视为社会的劣等阶层。
他们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了与阿拉伯人在社会、教育和经济上的平等。 首先,学术阶层反对阿拉伯人优于非阿拉伯人的观点。 此外,被奴役母亲所生的孩子通过将自己重新定义为完全的阿拉伯人,解决了他们的边缘地位,这与移民的孩子最终会认同自己是美国人而不是来自原籍国的方式类似。 Mawālī需要证明他们是忠于帝国和伊斯兰学术的真正穆斯林。 他们利用自己对阿拉伯语和学术的精通来获得政治和宗教职位。 随着阿拔斯时期的发展,阿拉伯人和非阿拉伯人不再作为种族或部落的区别而重要。 伊斯兰文化成为了所有人的共同身份,阿拉伯语成为了数百万人的母语,也是皇家宫廷和学术界的通用语言。
Mawālī对伊斯兰学术的贡献
即使在最初的四位哈里发时期,Mawālī也已经开始在政府和伊斯兰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哈里发欧麦尔曾在朝觐期间会见了一位麦加的负责人。 欧麦尔问他:“你把山谷(即麦加)的人民交给谁负责了?” 那人回答说:“伊本·阿布扎。” 欧麦尔问:“伊本·阿布扎是谁?” 那人说:“他是马瓦里(非阿拉伯裔穆斯林)之一。” 欧麦尔说:“所以你让一个马瓦里负责?” 那人回答说:“他诵读造物主的经典,并且精通各项宗教义务。” 欧麦尔回应道:“确实,我曾听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造物主借此宗教提升了一些人,也贬低了另一些人。’ ”
即使在倭马亚王朝时期,马瓦里的作用也日益增强。 当与哈里发关系密切的阿拉伯裔学者伊本·希哈卜·祖赫里(卒于公元124年/742年)结束旅程归来时,哈里发阿卜杜勒·马利克·本·麦尔万(卒于公元86年/705年)向他询问各地宗教领袖的情况。 祖赫里不断提到马瓦里的名字。 询问持续进行,直到哈里发问到谁在领导库法时,祖赫里最终提到了一个阿拉伯人,易卜拉欣·纳哈伊(卒于公元96年/717年)。 哈里发似乎对他的阿拉伯王朝的命运感到焦虑,他忧心忡忡地评论道:“指安拉发誓,马瓦里将领导阿拉伯人,直到他们站在讲台上讲道,而阿拉伯人坐在他们下面。” 祖赫里回答说:“信士的长官啊,这是安拉及其宗教的事业;谁维护它,谁就获胜;谁失去它,谁就堕落。” 在很短的时间内,几乎所有主要的学术中心都由马瓦里领导。 对传记文学(ṭabaqāt)的考察清楚地表明,看到马瓦里担任宗教领导职务并非罕见之事。 祖赫里的轶事并非孤例,而是整个穆斯林帝国发生的系统性变革的代表性证据。
然而,非阿拉伯人在生活各个领域的作用在阿拔斯王朝时期真正蓬勃发展起来。 阿拔斯政府的许多书记官都是波斯人。 被称为“书记官”(kuttāb)的人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拥有相当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力。 马瓦里很快成为了穆斯林学术和政治阶层中的重要多数。 在晚年,祖赫里承认:“知识已经被马瓦里接管了。” 伊本·赫勒敦(卒于公元808年/1406年)也观察到了类似的情况:“一个惊人的事实是,伊斯兰传统中知识的承载者大多是非阿拉伯人。” 同样,东方学家伊格纳兹·戈德齐赫尔指出:“对这些事项(马瓦里的作用)进行统计评估,肯定会对阿拉伯人不利。” 如前所述,马瓦里人数超过阿拉伯学者的观点并非没有受到挑战。 无论他们是否超过了阿拉伯学者的数量,马瓦里学者人数众多,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影响是巨大的。
当我们审视伟大的逊尼派圣训集时,这一点显而易见。 六部著名圣训集的编纂者全是非阿拉伯人,而且这些正统圣训集中的叙述者几乎有一半是马瓦里。 这表明,曾经的奴隶或非阿拉伯人的身份并不能阻止一个人在保护伊斯兰教的第二个主要来源——圣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伊本·赫勒敦的说法,原因之一是许多皈依伊斯兰教的人来自普通民众受过读写训练的地方。 早期的阿拉伯人主要直接从先知穆罕默德 ﷺ 那里学习伊斯兰教,并将他的教导传授给他人。 这一点从早期阿拉伯人称呼那些识字的人为“诵读者”(qurrāʾ)这一事实中得到了证明。 换句话说,他们有一个专门的头衔来描述那些识字的人,以区别于文盲。 此外,许多圣门弟子前往穆斯林世界的其他地区领导军队或担任政治职务。
最终,正是马瓦里挺身而出,在伊斯兰科学的形成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在圣门弟子时代之后,《古兰经》需要注释(tafsīr),圣训需要编纂,字典需要编写,新的情况也随之出现,需要新的教法(fiqh)裁决。 马瓦里对伊斯兰学术传统产生了不可否认的影响。 他们为教法、圣训、注释、神学和阿拉伯语法做出了贡献。 伊斯兰学术界仍然欠非阿拉伯人和奴隶们一份贡献。 正是伊斯兰教对平等的呼吁,创造了一个无论种族或社会地位如何,每个人都能为知识做出贡献的环境。
第二世纪著名的马瓦里学者简表:
伊克里马·马瓦里·伊本·阿拔斯(卒于公元105年/723年):他是先知圣门弟子伊本·阿拔斯(愿安拉喜悦他们父子)的前奴隶,出身柏柏尔人。 他也是一位圣训叙述者、法学家和领先的注释学者。
塔乌斯·本·凯桑(卒于公元106年/723年):他曾见过五十多位先知的圣门弟子。 他是伊本·阿拔斯(愿安拉喜悦他们父子)最著名的学生之一,也是欧麦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卒于公元101年/720年)的老师。
苏莱曼·本·亚萨尔(卒于公元107年/725年):波斯裔,是先知最后一位妻子麦姆娜·宾特·哈里斯(愿安拉喜悦她)的获释奴隶。 他是麦地那七大教法学家之一。
哈桑·巴士里(卒于公元110年/728年):最著名的再传弟子(tābiʿīn)之一,以其学术和虔诚而闻名。 他特别擅长《古兰经》注释,他的名字经常在注释著作中被引用。 他是一位充满激情且口才出众的传道者,成为了苏菲文学中的泰斗级人物。
穆罕默德·本·西林(卒于公元110年/729年):他的父亲西林是先知圣门弟子阿纳斯·本·马利克(愿安拉喜悦他)的获释奴隶。 伊本·西林是注释、圣训、教法和解梦领域的领先学者。
阿塔·本·阿比·拉巴赫(卒于公元115年/733年):他的母亲是编篮子的,父亲是一位非洲黑人。 阿塔是一位圣训学者、法学家,曾担任麦加的穆夫提,并在伊斯兰教最神圣的场所——大清真寺任教。
纳菲·马瓦里·伊本·欧麦尔(卒于公元117年/726年):阿卜杜拉·本·欧麦尔(愿安拉喜悦他们父子)的马瓦里,波斯或柏柏尔裔,是主要的圣训叙述者。 他是马利克伊玛目的老师。 他是阿卜杜拉·本·欧麦尔的获释奴隶,拥有通往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最短的传述链。
阿姆鲁·本·奥斯曼(卒于公元180年/796年):更广为人知的名字是西巴威,波斯人,巴士拉的领先语法学家,编写了第一本阿拉伯语法书。 他那本未命名的五卷本著作,简称为《书》(Al-Kitāb),是阿拉伯语法的奠基之作,被认为在语法书中无与伦比。
阿卜杜拉·本·穆巴拉克(卒于公元181年/797年):他的父亲穆巴拉克来自呼罗珊,后来成为了马瓦里。 阿卜杜拉·本·穆巴拉克被称为“圣训界的信士长官”(amīr al muʾminīn fī al-ḥadīth)。 他游历广泛,曾师从阿布·哈尼法和马利克伊玛目。
阿布·哈尼法(卒于公元150年/767年):哈乃斐学派的创始人,当今约三分之一的穆斯林世界追随该学派。 他出身波斯,被认为是伊斯兰法学中最伟大的学者之一。
————————————
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约翰·纳瓦斯,“马瓦里对六部逊尼派正统圣训集的贡献”,载于《思想、图像与描绘方法:对古典阿拉伯文学与伊斯兰教的洞察》,塞巴斯蒂安·君特编(波士顿:布里尔出版社,2005年),141–52页。
• 哈罗德·莫茨基,“非阿拉伯皈依者在早期伊斯兰法发展中的作用”,《伊斯兰法与社会》第6卷,第3期(1999年):293–317页。
• 参见乔纳森·布朗,《奴隶制与伊斯兰教》(伦敦:Oneworld出版社,2019年)。另见乔纳森·布朗与阿卜杜拉·哈米德·阿里,“奴隶制与伊斯兰教:什么是奴隶制?”,《Yaqeen》,2017年2月7日,https://yaqeeninstitute.org/ab ... avery。
• 乔纳森·布朗,《奴隶制与伊斯兰教》,114页。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2545段。
• 参见《古兰经》90:12–13。
• 乔纳森·布朗,《奴隶制与伊斯兰教》,263–64页。
• 参见《布哈里圣训实录》,第2379段。
• 这是伊斯兰教出现前阿拉伯人中的一种说法,意为盲目支持你的兄弟或部落,无论他们是被压迫者还是压迫者。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后来使用了同样的说法,但解释说,一个人支持其压迫者兄弟的方式是阻止他的压迫行为。 关于其在伊斯兰教之前的用法,参见穆罕默德·穆斯塔法·希布利,《伊斯兰法学定义与其中所有权及契约规则导论》(开罗:Dār al-Ta’līf出版社,1962年),35–36页。
• 参见纳齐尔·汗,“神圣的职责:伊斯兰教与社会正义”,《Yaqeen》,2020年2月4日,https://yaqeeninstitute.org/na ... ref10。
• 《伊本·马哲圣训集》,第4010段。
• 参见奥瓦米尔·安朱姆,“麦地那‘宪法’:翻译、注释与今日意义”,《Yaqeen》,2021年2月4日,https://yaqeeninstitute.org/ov ... today。
• 《艾哈迈德·本·罕百里圣训集》,第2260段。
• 伊丽莎白·厄本,“早期伊斯兰马瓦里:观察身份构建与社会变革过程的窗口”(博士论文,芝加哥大学,2012年),114–17页。
• 厄本,“早期伊斯兰马瓦里”,103页。
• 贾马尔·朱达,“早期伊斯兰教中马瓦里的经济地位”,载于《早期与古典伊斯兰教中的庇护与赞助》,莫妮克·伯纳德与约翰·纳瓦斯编(波士顿:布里尔出版社,2005年),271–73页。
• 伊丽莎白·厄本,《早期伊斯兰教中的被征服人口:非阿拉伯人、奴隶与奴隶之子》(爱丁堡:爱丁堡大学出版社,2020年),2页。
•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3088段。
• 哈基姆·奈萨布里,《圣训科学知识》(贝鲁特:al-Maktab al-Tijārī lil-Ṭibāʿa出版社,1935年),199页。
• 布朗,《奴隶制与伊斯兰教》,211页。
• 阿卜杜勒·拉赫曼·本·穆罕默德·伊本·赫勒敦,《伊本·赫勒敦绪论》(大马士革:Dār Yaʿrib出版社,2004年),2:361页。 (注:原文此处拆分,已按要求合并翻译)
• 伊格纳兹·戈德齐赫尔,《穆斯林研究》(纽约:劳特里奇出版社,2005年),1:109页。 戈德齐赫尔在此处的陈述似乎与祖赫里的观点一致;然而,这很可能源于他认为阿拉伯人的文化能力有限,以及他拒绝将伊斯兰文化的繁荣归功于阿拉伯人。 这种认为阿拉伯人乃至整个穆斯林群体从其他文化中借用了一切的观点,是东方学家著作中一贯的主题。 阿道夫·格罗曼甚至指责穆斯林从其他文化中借用了用圆点来分隔《古兰经》章节的概念。 他指出:“关于古兰经章分隔符,我曾建议它们是从希腊语或叙利亚语手稿中借用的。” 参见阿道夫·格罗曼,“早期古兰经断代问题”,《伊斯兰教》,1958年,228–29页。 东方学家主要依靠伊斯兰教与其他宗教/文化之间的平行之处来支持穆斯林从其他文化中借用思想的观点。 然而,存在平行之处并不足以证明借用,因为平行现象可能出于多种原因而存在。 例如,可能仅仅是因为法律问题,如离婚或继承,在两个文明中以类似的方式出现,而它们都提供了相似的解决方案。
• 参见哈罗德·莫茨基,“非阿拉伯皈依者在早期伊斯兰法发展中的作用”,载于《伊斯兰法的形成》,瓦埃勒·哈拉克编(佛罗伦萨:泰勒与弗朗西斯集团,2004年),153–78页。 另见约翰·纳瓦斯,“马瓦里对六部逊尼派正统圣训集的贡献”,141–52页。
• 伊本·赫勒敦,《伊本·赫勒敦绪论》,2:3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