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地那宪章是什么?一文读懂全文翻译、注释与当代意义(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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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the-constitution-of-medina-translation-commentary-and-meaning-today
原文标题:The "Constitution" of Medina: Translation, Commentary, and Meaning Today
作者:Dr. Ovamir Anjum
作者简介:奥瓦米尔·安朱姆(Ovamir Anjum)博士:奥瓦米尔·安朱姆博士是托莱多大学哲学与宗教研究系伊玛目哈塔布伊斯兰研究讲席教授。他的研究重点是伊斯兰教中神学、伦理学、政治学与法律之间的联系,并对西方思想抱有比较研究的兴趣。作为一名受过专业训练的历史学家,他的工作本质上是跨学科的,汲取了古典伊斯兰研究、政治哲学和文化人类学的领域知识。他在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历史系获得了伊斯兰思想史博士学位,在芝加哥大学获得了社会科学硕士学位,并在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获得了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以及核工程与物理学学士学位。在接受高等教育之前,他的伊斯兰教育始于家庭,他在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和美国成长过程中,跟随包括他杰出的祖母在内的多位学者学习。随后,他继续跟随南亚的哈乃斐派和圣训学派学者学习伊斯兰法学(fiqh),并跟随来自埃及爱资哈尔大学和叙利亚的学者学习伊斯兰法理学(usūl al-fiqh)和《古兰经》诵读学(qirā’āt)。他是《伊斯兰思想中的政治、法律与共同体:泰米叶时刻》(剑桥大学出版社,2012年)一书的作者。他翻译了伊本·盖伊姆(卒于1351年)所著的《修行者阶梯》(Madarij al-Salikin,博睿出版社,2020年),这是伊斯兰最伟大的精神经典之一,也是目前单人翻译阿拉伯语文本篇幅最长的英文译本。他目前的研究项目包括伊斯兰历史概览以及一部关于伊斯兰政治思想的专著。
副标题:麦地那宪章指南:从多元社群、政治契约到公共正义
摘要:本文提供麦地那宪章的翻译、注释和当代意义说明。作者解释,这份早期穆斯林社群文件展示了信仰共同体、多元关系、公共责任和社会正义的原则。

图:麦地那“宪法”:翻译、注释与当代意义
致谢
本文受益于我亲爱的朋友乔纳森·布朗(Jonathan Brown)博士的鼓励和广泛反馈,以及萨缪尔·罗斯(Samuel Ross)博士和安塞·塔玛拉·格雷(Anse Tamara Gray)博士全面而深刻的建议。 这些建议启发我重新思考并重写了许多部分。 我衷心感谢他们所有人。 我还要感谢奥马尔·苏莱曼(Omar Suleiman)博士、伊斯梅尔·卡姆达尔(Ismail Kamdar)谢赫以及兄弟(Br.)。 感谢巴萨姆·扎瓦迪(Bassam Zawadi)及其他许多人提出的宝贵建议,感谢娜米拉·阿赫塔尔(Dr. Nameera Akhtar)博士细致的文稿编辑,以及萨拉·汗(Sr. Saarah Khan)女士在插图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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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1] 穆罕默德·哈米杜拉(Muhammad Hamidullah),《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第3版(拉合尔:Sh. Muhammad Ashraf出版社,1975年)。
• [2] 伊斯兰教早期的日期以希吉拉历(AH)年份标注,除偶尔作为参考外,未标注对应的公历年份。
• [3] 穆罕默德·本· 伊斯哈格·本· 亚萨尔(卒于希吉拉历150年)是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最详尽的早期传记作品的作者。 作为该领域最有学问的学者之一,他通常被认为是可靠的;当他注明来源时,他的叙述会被圣训学者所接受。但他经常不注明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叙述需要佐证。 他所著《先知传》(sīrah)的原始版本仅存前三分之一,这份手稿在欧洲被发现,并由穆罕默德·哈米杜拉亲自出版。 他的书后来由其弟子伊本·希沙姆(卒于218年)删节,并以这种形式成为伊斯兰历史上使用最广泛的《先知传》来源。 另一个版本来自赫拉特的阿布·乌拜德·卡西姆·本· 萨拉姆(卒于224年),他是一位杰出的逊尼派学者和受人信赖的圣训专家,著有宏伟的《财富之书》(Kitāb al-Amwāl),这或许是早期法律和行政报告中最伟大的单部汇编。
• [4] 阿克拉姆·迪亚·乌马里(Akram Ḍiyāʾ al-ʿUmarī),《正确的先知传》(利雅得:Maktabat al-ʿUbaykān出版社,1996年),第273页。 阿什(al-ʿIshsh)似乎并不知道阿布·乌拜德版本的存在。
• [5] 路标(manār al-arḍ):用于标记土地边界,可能会被移动或移除以侵占他人的财产。
• [6] 拜哈基(Al-Bayhaqī),《大圣训集》(Sunan al-kubrá)(贝鲁特:Dār al-Kutub al-ʿIlmiyya出版社,1424/2003年),8:184,引自伊本·伊斯哈格;迈克尔·莱克(Michael Lecker),《麦地那宪法:穆罕默德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普林斯顿:The Darwin Press出版社,2004年),第194页。
• [7] 不言而喻,伊本·伊斯哈格的《先知传》指的是其弟子伊本·希沙姆所保存的删节本;伊本·伊斯哈格的原著仅有一部分最近被重新发现,但那部分内容在希吉拉之前就中断了。
• [8] 穆罕默德·哈米杜拉,《第一部成文宪法》(拉合尔:Ashraf Printing House出版社,1994年)。
• [9] 莱克的研究是目前最新、最全面的,因为它对比并列举了伊本·伊斯哈格和阿布·乌拜德文本的各种版本,因此成为我翻译和研究的基础。 参见莱克,《麦地那宪法》,伊本·伊斯哈格部分:10–18页,阿布·乌拜德部分:19–26页。 关于翻译的选择和解释性注释,我参考了许多研究,这些研究属于阿拉伯语和英语中关于该文件较新且全面的著作。 其中包括阿克拉姆·迪亚·乌马里的《先知传》;穆罕默德·本· 法里斯·贾米勒(Fāris al-Jamīl)的《先知与麦地那的犹太人》(利雅得:Markaz al-Malik Fayṣal lil-Buḥūth中心,1422/2002年);哈米杜拉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最全面的东方学研究是由莱克完成的,他展示并评估了许多最早的译本。 尽管如此,莱克的研究在参考圣训著作方面有所欠缺,且过于执着于证明一个狭隘的论点。 此外,我还查阅了最早的综合性先知传记(sīrah)著作,包括伊本·希沙姆(Ibn Hishām)的《伊本·希沙姆传记摘要》(Mukhtaṣar Sīrat Ibn Hishām,开罗:Wizārat al-Awqāf,1997年版)以及伊本·赛义德·纳斯(Ibn Sayyid al-Nās,卒于伊斯兰历734年)所编纂的优秀早期文献汇编《遗迹之眼》(ʿUyūn al-Athar,贝鲁特:Dār Ibn Kathīr,1992年版)。 文中所引译文多出自哈米杜拉(Hamidullah)或莱克(Lecker);有时我也会优先选用瓦特(Watt)、文辛克(Wensinck)或瑟詹特(Serjeant)的译文,若发现他人译文不够清晰,则采用我自己的译文。
• [10] 参见穆罕默德·法里斯·贾米勒(Muḥammad Fāris al-Jamīl)所著《先知与麦地那的犹太人》(al-Nabī wa-Yahūd al-Madīna,利雅得:Markaz al-Malik Fayṣal,1422/2002年版)第57页中引用的资源,尤其是…… 贾瓦德·阿里(Jawwād ʿAlī)著,《伊斯兰教前阿拉伯历史详述》(al-Mufaṣṣal fī tārīkh al-ʿArab qabl al-Islām,贝鲁特:Dār al-ʿIlm lil-Malāyīn,1970–1976年版)。
• [11] 伊本·赛义德·纳斯,《遗迹之眼》(ʿUyūn),第320页。
• [12] 古典法学家们对此点并无异议。 老伊本·鲁世德(Ibn Rushd the elder,卒于520年)写道:“过失杀人的赔偿责任由杀人者的宗族(ʿāqilah)承担,这是基于造物主的使者——愿造物主赐他平安与祝福——的圣行(sunnah),学者们(ʿulamāʾ)对此并无争议。” 这是一种在蒙昧时代(Jāhiliyya)盛行的习俗(amr),先知在伊斯兰教中确认(aqarra)了它,尽管这与‘任何人不得因他人的罪行而受罚’这一普遍原则相抵触。” 努里特·察夫里尔(Nurit Tsafrir)著,《伊斯兰教中的集体责任:宗族赔偿与血金支付》(Collective Liability in Islam: The ʿAqila and Blood Money Payments,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2–3页。
• [13] 关于这些部落的详细研究,请参阅萨利赫·阿里(Ṣāliḥ al-ʿAlī)著,《麦地那的先知国家》(Dawlat al-Rasūl fī al-Madīnah,贝鲁特:Sharikat al-Maṭbūʿāt,2004年版),第50–51页。
• [14] 阿里,《麦地那的先知国家》,第152页。
• [15] 莱克,《麦地那宪章》(Constitution of Medina),第113–14页。
• [16] 关于当代关于非穆斯林公民权利的辩论,请参阅奥瓦米尔·安朱姆(Ovamir Anjum)的文章《齐米公民:新伊斯兰话语中的非穆斯林》(Dhimmi Citizens: Non-Muslims in the New Islamist Discourse),载于《重定向》(ReOrient)第2卷第1期(2016年)。
• [17] 参见伊本·阿拔斯(Ibn ʿAbbās)在塔巴里(al-Ṭabarī)对《古兰经》4:33的注释中的解释;莱克,《麦地那宪章》,第45–46页。
• [18] 莱克,《麦地那宪章》,第124页。
• [19] 关于各种变体,请参阅莱克,《麦地那宪章》,第13页。
• [20] 哈米杜拉,第47页。 根据阿布·乌拜德(Abū ʿUbayd)的说法,‘作恶者’(muḥdith)是指任何违反造物主禁令的人。 由于当时关于偷窃、诽谤等行为的禁令尚未颁布,这只能指谋杀。
• [21] 感谢巴萨姆·扎瓦迪(Bassam Zawadi)指出这一点。
• [22] 伊本·伊斯哈格(Ibn Isḥāq)的记载,见于伊本·泰米叶(Ibn Taymiyyah)的《出鞘的宝剑》(al-Ṣārim al-maslūl)。
• [23] 哈米杜拉将其解释为“与信士们共同组成的一个政治共同体”。 西方学者对此有不同意见;鲁宾(Rubin)给出的解读与哈米杜拉相同,而包括瑟詹特在内的其他人则支持更合理的解读,即“犹太人是与信士们并列的一个独立的穆民共同体(ummah)”。 经过深入研究,莱克支持了第二种解释的一个更强版本,他进一步提出了所谓的第三种解读(“犹太人受信士们的保护”),这进一步强调了犹太人与信士之间的区别。 根据他的观点,单词 amanah(安全/保护)被误读为了 ummah(共同体)。 在穆斯林学者中,伊本·泰米叶似乎拥有一个版本的伊本·伊斯哈格著作,其中写道“wa-lil-yahūd dhimmah min al-muʾminīn”,意为“犹太人受到信士们的保护”(莱克,《麦地那宪章》,第137–8页)。 这也是伊玛目沙斐仪(Imam al-Shāfiʿī)的解读,他称这份文件为“无需缴纳吉兹亚(jizyah)的保护契约(dhimmah)”,这是对其内容最准确的描述。
• [24] 术语 baṭn(字面意思为……) 腹部)是阿拉伯人所采用的一种拟人化部落谱系方案的一部分。 通常,qabīla(通常译为部落)指的是由若干子单位组成的大单位,每个子单位被称为 baṭn(腹部),而 baṭn 又由更小的单位 fakhidh(大腿、上腿)组成。 一些学者认为 shaʿb(复数: shuʿūb)所指的层级高于部落,即部落联盟。 并没有单一的方案,不同的人会以不同的方式使用这些术语,试图将极其复杂的谱系系统图式化。 参见《阿拉伯语词典》(Lisān al-ʿArab)中 b-ṭ-n 和 sh-ʿ-b 的词条。
• [25] 对这一古雅短语 inn al-birr dūn al-ithm(行善易于作恶)的翻译(文中重复了几次)得到了扎马赫沙里(al-Zamakhsharī)解释的支持。 阿布·卡西姆·扎马赫沙里(卒于伊斯兰历538年),《圣训罕见词汇详解》(al-Fā’iq fī gharīb al-ḥadīth),巴贾维-易卜拉欣(al-Bajāwī-Ibrāhīm)编,共4卷。 (贝鲁特:知识出版社,出版日期不详),第2卷,第26页。 感谢纳比勒·N·谢赫(Nabeel N. Sheikh)提供此引用资源。
• [26] Al-birr dūn al-ithm:这个简洁的习语在文中出现了几次。 扎马赫沙里提出了此处给出的含义;它也可以理解为“义人应遵守条约并防止其被破坏”。 如前所述,穆斯林是一个包含信士在内的更大群体,并与犹太人形成对比。
• [27] 资料来源提到了近十个其他犹太部落。 参见 al-ʿUmarī,第1卷,第228页,他列举了这些部落,并引用了 al-Samhūdī 和伊本·希沙姆(Ibn Hishām)作为其资料来源。
• [28] Al-ʿUmarī,《传记》(al-Sīrah),第227页。
• [29] 该圣训(lā tahdimū al-āṭām)被评为弱圣训,由 al-Bazzār 传述。
• [30] 参见 al-Ṭabarī 等人所传述的 al-Suddī 对第4章第60节经文的注释。
• [31] Al-ʿUmarī,《传记》,第290页;另请参阅 al-Ṭabarī 对第2章第256节经文的注释,即“宗教无强迫”这一节。该经文是关于麦地那的阿拉伯人,他们曾皈依犹太教并与其中一个犹太部落建立了联系,当他们的部落被驱逐时,他们也不得不离开,但他们的阿拉伯亲属希望他们皈依伊斯兰教并留下来。
• [32] 《艾布·达伍德圣训集》(Sunan Abī Dāwūd),第3645段;《提尔密济圣训集》(al-Tirmidhī),第2715段,据此记载,扎伊德·本·萨比特(Zayd b. Thābit) 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授意下,于两周内学会了叙利亚语。 其他传述,例如《布哈里圣训集》(第7542段)中提到的希伯来语(al-ʿIbrānīyah)是犹太人的语言。 此处所指的希伯来语很可能是指阿拉米语,这是一种与之密切相关的闪米特语。 后者已取代希伯来语成为黎凡特地区犹太人的语言。 参见 Ángel Sáenz-Badillos,《希伯来语史》(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70–71页。 感谢塞缪尔·罗斯(Samuel Ross)提供此引用资源。
• [33] 这份报告记录在伊本·穆克里(Ibn al-Muqriʾ)的《词典》(al-Muʿjam)(贝鲁特:知识出版社,2003年)中,被圣训评论家视为弱圣训。 伊玛目艾哈迈德·本(Imām Aḥmad b.) 罕百里认为这是伊玛目马利克·本·阿纳斯的陈述。 阿纳斯。
• [34] 阿尔·乌马里,《传记》,第198页,引用伊本·希沙姆的著作。
• [35] 关于两次誓约的详细讨论,请参阅阿尔·乌马里,《传记》,第194–201页;伊本·赛义德·安纳斯,《眼界》,第1卷,第262–285页。 关于代表名单,请参阅阿尔·阿里,《使者之国》,第50页。
• [36] 关于这种新兄弟会相关报道的讨论,请参阅阿尔·乌马里,《传记》,第240–252页;关于该新兄弟会成员名单,请参阅阿尔·阿里,《使者之国》,第90–96页。
• [37] 布哈里圣训集,第3950段。
• [38] 伊本·赛义德·安纳斯,《眼界》,第1卷,第339–340页,收集了《古兰经》中大量的引用资源,以及伊本·伊斯哈格、瓦基迪等人关于犹太人和伪信者与先知穆罕默德 ﷺ 交往的报道。 这些报道提到了犹太人如何预言一位将为他们带来胜利的先知即将到来,并以此嘲讽阿拉伯的多神教徒。 此类报道出现在《古兰经》第2章第89节经文背景的注释资料中。
• [39] 穆罕默德·本·伊德里斯·沙斐仪, 《法学总论》,共8卷。 (贝鲁特:知识出版社,1990年),第4卷,第222页。
• [40] 伊本·赛义德·安纳斯,《眼界》,第1卷,第335–350页。
• [41] 阿尔·乌马里,《传记》,第289页。
• [42] 穆罕默德·本·欧麦尔·瓦基迪, 《征战史》(贝鲁特:阿拉米出版社,1989年), 第1卷,第121页;其他版本请参阅伊本·赛义德·安纳斯,《眼界》,第1卷,第448–451页,引用伊本·伊斯哈格的著作。
• [43] 来自祖赫里的报道被评为“正确”(ṣaḥīḥ),并记录在拜哈基的《大圣训集》中,阿布·达伍德在他的《圣训集》(第3000段)和塔巴拉尼的《圣训汇编》中也提到了这一点。 伊本·伊斯哈格讲述了同一事件并提供了更多细节,瓦基迪在他的《征战史》中也根据马穆尔·本·拉希德的权威叙述了此事。 拉希德。 马穆尔和伊本·伊斯哈格都是祖赫里的学生。 布哈里和穆斯林在他们的《圣训实录》中详细记载了处决卡布·本·阿什拉夫的过程,但省略了关于那份文件的部分。 阿什拉夫。
• [44] 阿布·达伍德圣训集,第3001段。
• [45] 伊本·希班圣训集,第6572段及艾哈迈德圣训集。 大多数古典注释家将此事件作为对《古兰经》第4章第50–51节的解释。
• [46] 见引用资源第42条。
• [47] 阿布·达伍德,第3004段,被阿尔巴尼、伊本·哈贾尔及其他人评为“萨希”(真实可靠)。
• [48] 参见《伊本·凯西尔经注》,第59章第4节。
• [49] 参见穆罕默德·马斯阿里,《麦地那宪章》(未出版,可在线查阅)。
• [50] 欧麦里,《先知传》,第276–78页。
• [51] 伊本·泰米叶,《拔剑》,第62页;莱克,《麦地那宪章》,第146页。 参见:威尔豪森曾提出,古莱扎部落被称为“萨拉巴部落的犹太人”,纳迪尔部落被称为“奥斯部落的犹太人”(莱克,《麦地那宪章》,第50、57页)。
• [52] 与大多数古典穆斯林学者和现代西方学者不同,莱克基于对伊本·伊斯哈格等早期文献的深入分析,主张这三个主要的犹太部落并不属于《麦地那宪章》的一部分。 相反,他们与穆斯林签订的是独立且范围更有限的条约,但这些条约并未流传下来。 如果接受莱克的论点,我们就必须承认《麦地那宪章》只是信士们与麦地那阿拉伯氏族盟友中较小的犹太群体之间达成的条约。 这是他整部专著的核心观点,尤其是第3章。 关于伊本·伊斯哈格那段将三个部落与麦地那各阿拉伯氏族的犹太人区分开来的重要引文,请参见莱克著作第55–56页。 然而,他的证据大多是间接的,例如他认为这些犹太部落实力过于强大,不可能仅仅被视为阿拉伯部落的盟友。 同样,没有理由认为“奥斯部落的犹太人”不能包含古莱扎部落以及奥斯部落中较小的犹太群体。
• [53] 安德鲁·马奇,《人的哈里发国》(马萨诸塞州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212页。
• [54] “突尼斯:内阁批准男女平等继承份额法案”,《全球法律监测》,2018年12月4日,https://www.loc.gov/law/foreig ... omen/ 。
• [55] 马奇,《人类的哈里发国》,第212–13页。
• [56] 废止的一个例子是希吉拉历9年降示的吉兹亚(人丁税)经文(9:29),先知穆罕默德 ﷺ 据此向此后征服的“有经人”社区征收吉兹亚,而在此之前他并未这样做,因此(根据《圣训集》)麦地那的犹太人或海巴尔的犹太人并未被征收此税。 伊本·盖伊姆,《齐米人律法》(达曼:拉马迪出版社),第1卷,第90-1页。
• [57] 《艾布·达吾德圣训集》,第3052段,被伊拉克人、舒阿卜·阿纳乌特、阿尔巴尼等人判定为真实圣训。
• [58] 《布哈里圣训集》,第3166段。
• [59] 《布哈里圣训集》,第1312、1313段。
• [60] 该报告见于哈基姆的《圣训拾遗》,但对其真实性存在争议。
• [61] 《艾布·达吾德圣训集》,第5151、5152段。
• [62] 《布哈里圣训集》,第4467段。
• [63] 参见伊本·贾里尔·塔巴里对4:105的经注,特别是第10412、10414段。 关于先知对待非穆斯林行为的概述,请参阅纳赛尔·M·贾德的著作。 《先知时代与非穆斯林的交往》(多哈:迈曼出版社,2008/1429年)。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the-constitution-of-medina-translation-commentary-and-meaning-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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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 Ovamir Anjum
作者简介:奥瓦米尔·安朱姆(Ovamir Anjum)博士:奥瓦米尔·安朱姆博士是托莱多大学哲学与宗教研究系伊玛目哈塔布伊斯兰研究讲席教授。他的研究重点是伊斯兰教中神学、伦理学、政治学与法律之间的联系,并对西方思想抱有比较研究的兴趣。作为一名受过专业训练的历史学家,他的工作本质上是跨学科的,汲取了古典伊斯兰研究、政治哲学和文化人类学的领域知识。他在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历史系获得了伊斯兰思想史博士学位,在芝加哥大学获得了社会科学硕士学位,并在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获得了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以及核工程与物理学学士学位。在接受高等教育之前,他的伊斯兰教育始于家庭,他在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和美国成长过程中,跟随包括他杰出的祖母在内的多位学者学习。随后,他继续跟随南亚的哈乃斐派和圣训学派学者学习伊斯兰法学(fiqh),并跟随来自埃及爱资哈尔大学和叙利亚的学者学习伊斯兰法理学(usūl al-fiqh)和《古兰经》诵读学(qirā’āt)。他是《伊斯兰思想中的政治、法律与共同体:泰米叶时刻》(剑桥大学出版社,2012年)一书的作者。他翻译了伊本·盖伊姆(卒于1351年)所著的《修行者阶梯》(Madarij al-Salikin,博睿出版社,2020年),这是伊斯兰最伟大的精神经典之一,也是目前单人翻译阿拉伯语文本篇幅最长的英文译本。他目前的研究项目包括伊斯兰历史概览以及一部关于伊斯兰政治思想的专著。
副标题:麦地那宪章指南:从多元社群、政治契约到公共正义
摘要:本文提供麦地那宪章的翻译、注释和当代意义说明。作者解释,这份早期穆斯林社群文件展示了信仰共同体、多元关系、公共责任和社会正义的原则。

图:麦地那“宪法”:翻译、注释与当代意义
致谢
本文受益于我亲爱的朋友乔纳森·布朗(Jonathan Brown)博士的鼓励和广泛反馈,以及萨缪尔·罗斯(Samuel Ross)博士和安塞·塔玛拉·格雷(Anse Tamara Gray)博士全面而深刻的建议。 这些建议启发我重新思考并重写了许多部分。 我衷心感谢他们所有人。 我还要感谢奥马尔·苏莱曼(Omar Suleiman)博士、伊斯梅尔·卡姆达尔(Ismail Kamdar)谢赫以及兄弟(Br.)。 感谢巴萨姆·扎瓦迪(Bassam Zawadi)及其他许多人提出的宝贵建议,感谢娜米拉·阿赫塔尔(Dr. Nameera Akhtar)博士细致的文稿编辑,以及萨拉·汗(Sr. Saarah Khan)女士在插图方面的工作。
————————————
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1] 穆罕默德·哈米杜拉(Muhammad Hamidullah),《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第3版(拉合尔:Sh. Muhammad Ashraf出版社,1975年)。
• [2] 伊斯兰教早期的日期以希吉拉历(AH)年份标注,除偶尔作为参考外,未标注对应的公历年份。
• [3] 穆罕默德·本· 伊斯哈格·本· 亚萨尔(卒于希吉拉历150年)是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最详尽的早期传记作品的作者。 作为该领域最有学问的学者之一,他通常被认为是可靠的;当他注明来源时,他的叙述会被圣训学者所接受。但他经常不注明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叙述需要佐证。 他所著《先知传》(sīrah)的原始版本仅存前三分之一,这份手稿在欧洲被发现,并由穆罕默德·哈米杜拉亲自出版。 他的书后来由其弟子伊本·希沙姆(卒于218年)删节,并以这种形式成为伊斯兰历史上使用最广泛的《先知传》来源。 另一个版本来自赫拉特的阿布·乌拜德·卡西姆·本· 萨拉姆(卒于224年),他是一位杰出的逊尼派学者和受人信赖的圣训专家,著有宏伟的《财富之书》(Kitāb al-Amwāl),这或许是早期法律和行政报告中最伟大的单部汇编。
• [4] 阿克拉姆·迪亚·乌马里(Akram Ḍiyāʾ al-ʿUmarī),《正确的先知传》(利雅得:Maktabat al-ʿUbaykān出版社,1996年),第273页。 阿什(al-ʿIshsh)似乎并不知道阿布·乌拜德版本的存在。
• [5] 路标(manār al-arḍ):用于标记土地边界,可能会被移动或移除以侵占他人的财产。
• [6] 拜哈基(Al-Bayhaqī),《大圣训集》(Sunan al-kubrá)(贝鲁特:Dār al-Kutub al-ʿIlmiyya出版社,1424/2003年),8:184,引自伊本·伊斯哈格;迈克尔·莱克(Michael Lecker),《麦地那宪法:穆罕默德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普林斯顿:The Darwin Press出版社,2004年),第194页。
• [7] 不言而喻,伊本·伊斯哈格的《先知传》指的是其弟子伊本·希沙姆所保存的删节本;伊本·伊斯哈格的原著仅有一部分最近被重新发现,但那部分内容在希吉拉之前就中断了。
• [8] 穆罕默德·哈米杜拉,《第一部成文宪法》(拉合尔:Ashraf Printing House出版社,1994年)。
• [9] 莱克的研究是目前最新、最全面的,因为它对比并列举了伊本·伊斯哈格和阿布·乌拜德文本的各种版本,因此成为我翻译和研究的基础。 参见莱克,《麦地那宪法》,伊本·伊斯哈格部分:10–18页,阿布·乌拜德部分:19–26页。 关于翻译的选择和解释性注释,我参考了许多研究,这些研究属于阿拉伯语和英语中关于该文件较新且全面的著作。 其中包括阿克拉姆·迪亚·乌马里的《先知传》;穆罕默德·本· 法里斯·贾米勒(Fāris al-Jamīl)的《先知与麦地那的犹太人》(利雅得:Markaz al-Malik Fayṣal lil-Buḥūth中心,1422/2002年);哈米杜拉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最全面的东方学研究是由莱克完成的,他展示并评估了许多最早的译本。 尽管如此,莱克的研究在参考圣训著作方面有所欠缺,且过于执着于证明一个狭隘的论点。 此外,我还查阅了最早的综合性先知传记(sīrah)著作,包括伊本·希沙姆(Ibn Hishām)的《伊本·希沙姆传记摘要》(Mukhtaṣar Sīrat Ibn Hishām,开罗:Wizārat al-Awqāf,1997年版)以及伊本·赛义德·纳斯(Ibn Sayyid al-Nās,卒于伊斯兰历734年)所编纂的优秀早期文献汇编《遗迹之眼》(ʿUyūn al-Athar,贝鲁特:Dār Ibn Kathīr,1992年版)。 文中所引译文多出自哈米杜拉(Hamidullah)或莱克(Lecker);有时我也会优先选用瓦特(Watt)、文辛克(Wensinck)或瑟詹特(Serjeant)的译文,若发现他人译文不够清晰,则采用我自己的译文。
• [10] 参见穆罕默德·法里斯·贾米勒(Muḥammad Fāris al-Jamīl)所著《先知与麦地那的犹太人》(al-Nabī wa-Yahūd al-Madīna,利雅得:Markaz al-Malik Fayṣal,1422/2002年版)第57页中引用的资源,尤其是…… 贾瓦德·阿里(Jawwād ʿAlī)著,《伊斯兰教前阿拉伯历史详述》(al-Mufaṣṣal fī tārīkh al-ʿArab qabl al-Islām,贝鲁特:Dār al-ʿIlm lil-Malāyīn,1970–1976年版)。
• [11] 伊本·赛义德·纳斯,《遗迹之眼》(ʿUyūn),第320页。
• [12] 古典法学家们对此点并无异议。 老伊本·鲁世德(Ibn Rushd the elder,卒于520年)写道:“过失杀人的赔偿责任由杀人者的宗族(ʿāqilah)承担,这是基于造物主的使者——愿造物主赐他平安与祝福——的圣行(sunnah),学者们(ʿulamāʾ)对此并无争议。” 这是一种在蒙昧时代(Jāhiliyya)盛行的习俗(amr),先知在伊斯兰教中确认(aqarra)了它,尽管这与‘任何人不得因他人的罪行而受罚’这一普遍原则相抵触。” 努里特·察夫里尔(Nurit Tsafrir)著,《伊斯兰教中的集体责任:宗族赔偿与血金支付》(Collective Liability in Islam: The ʿAqila and Blood Money Payments,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2–3页。
• [13] 关于这些部落的详细研究,请参阅萨利赫·阿里(Ṣāliḥ al-ʿAlī)著,《麦地那的先知国家》(Dawlat al-Rasūl fī al-Madīnah,贝鲁特:Sharikat al-Maṭbūʿāt,2004年版),第50–51页。
• [14] 阿里,《麦地那的先知国家》,第152页。
• [15] 莱克,《麦地那宪章》(Constitution of Medina),第113–14页。
• [16] 关于当代关于非穆斯林公民权利的辩论,请参阅奥瓦米尔·安朱姆(Ovamir Anjum)的文章《齐米公民:新伊斯兰话语中的非穆斯林》(Dhimmi Citizens: Non-Muslims in the New Islamist Discourse),载于《重定向》(ReOrient)第2卷第1期(2016年)。
• [17] 参见伊本·阿拔斯(Ibn ʿAbbās)在塔巴里(al-Ṭabarī)对《古兰经》4:33的注释中的解释;莱克,《麦地那宪章》,第45–46页。
• [18] 莱克,《麦地那宪章》,第124页。
• [19] 关于各种变体,请参阅莱克,《麦地那宪章》,第13页。
• [20] 哈米杜拉,第47页。 根据阿布·乌拜德(Abū ʿUbayd)的说法,‘作恶者’(muḥdith)是指任何违反造物主禁令的人。 由于当时关于偷窃、诽谤等行为的禁令尚未颁布,这只能指谋杀。
• [21] 感谢巴萨姆·扎瓦迪(Bassam Zawadi)指出这一点。
• [22] 伊本·伊斯哈格(Ibn Isḥāq)的记载,见于伊本·泰米叶(Ibn Taymiyyah)的《出鞘的宝剑》(al-Ṣārim al-maslūl)。
• [23] 哈米杜拉将其解释为“与信士们共同组成的一个政治共同体”。 西方学者对此有不同意见;鲁宾(Rubin)给出的解读与哈米杜拉相同,而包括瑟詹特在内的其他人则支持更合理的解读,即“犹太人是与信士们并列的一个独立的穆民共同体(ummah)”。 经过深入研究,莱克支持了第二种解释的一个更强版本,他进一步提出了所谓的第三种解读(“犹太人受信士们的保护”),这进一步强调了犹太人与信士之间的区别。 根据他的观点,单词 amanah(安全/保护)被误读为了 ummah(共同体)。 在穆斯林学者中,伊本·泰米叶似乎拥有一个版本的伊本·伊斯哈格著作,其中写道“wa-lil-yahūd dhimmah min al-muʾminīn”,意为“犹太人受到信士们的保护”(莱克,《麦地那宪章》,第137–8页)。 这也是伊玛目沙斐仪(Imam al-Shāfiʿī)的解读,他称这份文件为“无需缴纳吉兹亚(jizyah)的保护契约(dhimmah)”,这是对其内容最准确的描述。
• [24] 术语 baṭn(字面意思为……) 腹部)是阿拉伯人所采用的一种拟人化部落谱系方案的一部分。 通常,qabīla(通常译为部落)指的是由若干子单位组成的大单位,每个子单位被称为 baṭn(腹部),而 baṭn 又由更小的单位 fakhidh(大腿、上腿)组成。 一些学者认为 shaʿb(复数: shuʿūb)所指的层级高于部落,即部落联盟。 并没有单一的方案,不同的人会以不同的方式使用这些术语,试图将极其复杂的谱系系统图式化。 参见《阿拉伯语词典》(Lisān al-ʿArab)中 b-ṭ-n 和 sh-ʿ-b 的词条。
• [25] 对这一古雅短语 inn al-birr dūn al-ithm(行善易于作恶)的翻译(文中重复了几次)得到了扎马赫沙里(al-Zamakhsharī)解释的支持。 阿布·卡西姆·扎马赫沙里(卒于伊斯兰历538年),《圣训罕见词汇详解》(al-Fā’iq fī gharīb al-ḥadīth),巴贾维-易卜拉欣(al-Bajāwī-Ibrāhīm)编,共4卷。 (贝鲁特:知识出版社,出版日期不详),第2卷,第26页。 感谢纳比勒·N·谢赫(Nabeel N. Sheikh)提供此引用资源。
• [26] Al-birr dūn al-ithm:这个简洁的习语在文中出现了几次。 扎马赫沙里提出了此处给出的含义;它也可以理解为“义人应遵守条约并防止其被破坏”。 如前所述,穆斯林是一个包含信士在内的更大群体,并与犹太人形成对比。
• [27] 资料来源提到了近十个其他犹太部落。 参见 al-ʿUmarī,第1卷,第228页,他列举了这些部落,并引用了 al-Samhūdī 和伊本·希沙姆(Ibn Hishām)作为其资料来源。
• [28] Al-ʿUmarī,《传记》(al-Sīrah),第227页。
• [29] 该圣训(lā tahdimū al-āṭām)被评为弱圣训,由 al-Bazzār 传述。
• [30] 参见 al-Ṭabarī 等人所传述的 al-Suddī 对第4章第60节经文的注释。
• [31] Al-ʿUmarī,《传记》,第290页;另请参阅 al-Ṭabarī 对第2章第256节经文的注释,即“宗教无强迫”这一节。该经文是关于麦地那的阿拉伯人,他们曾皈依犹太教并与其中一个犹太部落建立了联系,当他们的部落被驱逐时,他们也不得不离开,但他们的阿拉伯亲属希望他们皈依伊斯兰教并留下来。
• [32] 《艾布·达伍德圣训集》(Sunan Abī Dāwūd),第3645段;《提尔密济圣训集》(al-Tirmidhī),第2715段,据此记载,扎伊德·本·萨比特(Zayd b. Thābit) 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授意下,于两周内学会了叙利亚语。 其他传述,例如《布哈里圣训集》(第7542段)中提到的希伯来语(al-ʿIbrānīyah)是犹太人的语言。 此处所指的希伯来语很可能是指阿拉米语,这是一种与之密切相关的闪米特语。 后者已取代希伯来语成为黎凡特地区犹太人的语言。 参见 Ángel Sáenz-Badillos,《希伯来语史》(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70–71页。 感谢塞缪尔·罗斯(Samuel Ross)提供此引用资源。
• [33] 这份报告记录在伊本·穆克里(Ibn al-Muqriʾ)的《词典》(al-Muʿjam)(贝鲁特:知识出版社,2003年)中,被圣训评论家视为弱圣训。 伊玛目艾哈迈德·本(Imām Aḥmad b.) 罕百里认为这是伊玛目马利克·本·阿纳斯的陈述。 阿纳斯。
• [34] 阿尔·乌马里,《传记》,第198页,引用伊本·希沙姆的著作。
• [35] 关于两次誓约的详细讨论,请参阅阿尔·乌马里,《传记》,第194–201页;伊本·赛义德·安纳斯,《眼界》,第1卷,第262–285页。 关于代表名单,请参阅阿尔·阿里,《使者之国》,第50页。
• [36] 关于这种新兄弟会相关报道的讨论,请参阅阿尔·乌马里,《传记》,第240–252页;关于该新兄弟会成员名单,请参阅阿尔·阿里,《使者之国》,第90–96页。
• [37] 布哈里圣训集,第3950段。
• [38] 伊本·赛义德·安纳斯,《眼界》,第1卷,第339–340页,收集了《古兰经》中大量的引用资源,以及伊本·伊斯哈格、瓦基迪等人关于犹太人和伪信者与先知穆罕默德 ﷺ 交往的报道。 这些报道提到了犹太人如何预言一位将为他们带来胜利的先知即将到来,并以此嘲讽阿拉伯的多神教徒。 此类报道出现在《古兰经》第2章第89节经文背景的注释资料中。
• [39] 穆罕默德·本·伊德里斯·沙斐仪, 《法学总论》,共8卷。 (贝鲁特:知识出版社,1990年),第4卷,第222页。
• [40] 伊本·赛义德·安纳斯,《眼界》,第1卷,第335–350页。
• [41] 阿尔·乌马里,《传记》,第289页。
• [42] 穆罕默德·本·欧麦尔·瓦基迪, 《征战史》(贝鲁特:阿拉米出版社,1989年), 第1卷,第121页;其他版本请参阅伊本·赛义德·安纳斯,《眼界》,第1卷,第448–451页,引用伊本·伊斯哈格的著作。
• [43] 来自祖赫里的报道被评为“正确”(ṣaḥīḥ),并记录在拜哈基的《大圣训集》中,阿布·达伍德在他的《圣训集》(第3000段)和塔巴拉尼的《圣训汇编》中也提到了这一点。 伊本·伊斯哈格讲述了同一事件并提供了更多细节,瓦基迪在他的《征战史》中也根据马穆尔·本·拉希德的权威叙述了此事。 拉希德。 马穆尔和伊本·伊斯哈格都是祖赫里的学生。 布哈里和穆斯林在他们的《圣训实录》中详细记载了处决卡布·本·阿什拉夫的过程,但省略了关于那份文件的部分。 阿什拉夫。
• [44] 阿布·达伍德圣训集,第3001段。
• [45] 伊本·希班圣训集,第6572段及艾哈迈德圣训集。 大多数古典注释家将此事件作为对《古兰经》第4章第50–51节的解释。
• [46] 见引用资源第42条。
• [47] 阿布·达伍德,第3004段,被阿尔巴尼、伊本·哈贾尔及其他人评为“萨希”(真实可靠)。
• [48] 参见《伊本·凯西尔经注》,第59章第4节。
• [49] 参见穆罕默德·马斯阿里,《麦地那宪章》(未出版,可在线查阅)。
• [50] 欧麦里,《先知传》,第276–78页。
• [51] 伊本·泰米叶,《拔剑》,第62页;莱克,《麦地那宪章》,第146页。 参见:威尔豪森曾提出,古莱扎部落被称为“萨拉巴部落的犹太人”,纳迪尔部落被称为“奥斯部落的犹太人”(莱克,《麦地那宪章》,第50、57页)。
• [52] 与大多数古典穆斯林学者和现代西方学者不同,莱克基于对伊本·伊斯哈格等早期文献的深入分析,主张这三个主要的犹太部落并不属于《麦地那宪章》的一部分。 相反,他们与穆斯林签订的是独立且范围更有限的条约,但这些条约并未流传下来。 如果接受莱克的论点,我们就必须承认《麦地那宪章》只是信士们与麦地那阿拉伯氏族盟友中较小的犹太群体之间达成的条约。 这是他整部专著的核心观点,尤其是第3章。 关于伊本·伊斯哈格那段将三个部落与麦地那各阿拉伯氏族的犹太人区分开来的重要引文,请参见莱克著作第55–56页。 然而,他的证据大多是间接的,例如他认为这些犹太部落实力过于强大,不可能仅仅被视为阿拉伯部落的盟友。 同样,没有理由认为“奥斯部落的犹太人”不能包含古莱扎部落以及奥斯部落中较小的犹太群体。
• [53] 安德鲁·马奇,《人的哈里发国》(马萨诸塞州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212页。
• [54] “突尼斯:内阁批准男女平等继承份额法案”,《全球法律监测》,2018年12月4日,https://www.loc.gov/law/foreig ... omen/ 。
• [55] 马奇,《人类的哈里发国》,第212–13页。
• [56] 废止的一个例子是希吉拉历9年降示的吉兹亚(人丁税)经文(9:29),先知穆罕默德 ﷺ 据此向此后征服的“有经人”社区征收吉兹亚,而在此之前他并未这样做,因此(根据《圣训集》)麦地那的犹太人或海巴尔的犹太人并未被征收此税。 伊本·盖伊姆,《齐米人律法》(达曼:拉马迪出版社),第1卷,第90-1页。
• [57] 《艾布·达吾德圣训集》,第3052段,被伊拉克人、舒阿卜·阿纳乌特、阿尔巴尼等人判定为真实圣训。
• [58] 《布哈里圣训集》,第3166段。
• [59] 《布哈里圣训集》,第1312、1313段。
• [60] 该报告见于哈基姆的《圣训拾遗》,但对其真实性存在争议。
• [61] 《艾布·达吾德圣训集》,第5151、5152段。
• [62] 《布哈里圣训集》,第4467段。
• [63] 参见伊本·贾里尔·塔巴里对4:105的经注,特别是第10412、10414段。 关于先知对待非穆斯林行为的概述,请参阅纳赛尔·M·贾德的著作。 《先知时代与非穆斯林的交往》(多哈:迈曼出版社,2008/142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