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哈里圣训|论若一位妇女被迫行淫,她不应该遭受惩罚
【论若一位妇女被迫行淫,她不应该遭受惩罚,因为安拉说:“如果有人强迫她们,那末,在被迫之后,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24∶33)】
纳菲尔传述:艾布·欧拜德的女儿索菲娅告诉我说:“一个属于政府的男奴隶在强迫的情况下奸淫了一位元属于五分之一制的女奴隶。对此,欧麦尔下令鞭打了那位男奴隶,并流放了他。欧麦尔没有下令鞭打那位女奴隶,因为她是被强迫的。”祖赫利就一个自由人强奸一个女奴隶而且是处女的事件说道:“法官应该按那个女奴隶的价格给予那个强奸犯以惩罚,并对他实施鞭刑。如果遭到强奸的不是处女奴隶,那么法官不要对于强奸犯给予经济罚款,但必须对强奸犯实施鞭刑。”
艾布·胡莱勒传述:主的使者说:“伊卜拉欣使者带着他的妻子萨拉路过一个地方,那里有一个国王(一说是地方霸主)派人来找伊卜拉欣使者,并要求伊卜拉欣使者把萨拉给他送去。当萨拉被带来见过那个国王后,他要对她动手动脚。于是,萨拉起身去洗小净,并祈祷道:“主啊!我虔诚皈依你和你的使者。请你帮我制伏这个逆徒。”那个国王就像得了疯癫病一样,他的腿剧烈地颤抖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