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拉菲运动》第1部分:导言、词源考证与核心信条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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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拉菲运动,亦称萨拉菲主义(阿拉伯语:السَّلَفِيَّة,罗马化:as-Salafiyya),是在19世纪下半叶兴起于逊尼派伊斯兰教内部的一场宗教改良主义运动。该思想主张全面回归先知穆罕默德及其最初三代正统先贤(即“前三代先贤”as-Salaf as-Salih)所践行的传统。
这一思潮在19世纪下半叶浮现出来,起初是作为对欧洲帝国主义在伊斯兰世界扩张的一种直接回应。它植根于18世纪的一系列复兴主义运动,并且自20世纪晚期以来在逊尼派穆斯林世界中获得了显著的发展动力。
萨拉菲穆斯林坚决反对宗教异端创制(Bid'ah),并全力支持全面贯彻和实施伊斯兰教法(Sharia)。在经学方法论上,这一运动通常被描述为具有原教旨主义、严格字面主义以及严格一神论(Tawhid)倾向的传统主义路线。在当今学术界,萨拉菲主义通常被划分为三大主要派别:以宗教教育和宣教为主的“正统清修派(Purists/Quietists)”、积极参与政治博弈的“政治萨拉菲派(Activists/Politicos)”,以及主张激进圣战的“圣战萨拉菲派(Jihadists)”。
关于萨拉菲主义的起源,历史学界存在不同见解。以路易·马西农(Louis Massignon)为代表的一些历史学家将其源头追溯到19世纪末贾迈勒丁·阿富汗尼(Jamal al-Din al-Afghani)和穆罕默德·阿卜杜(Muhammad Abduh)所发起的伊斯兰现代主义改良运动(Al-Salafiyya al-Tanwiriyya);而另一派学者与保守萨拉菲派学者则认为,现代萨拉菲主义在思想上直接承袭了叙利亚学者拉希德·里达(Rashid Rida,卒于1935年)与穆希布·丁·哈提卜(Muhibb al-Din al-Khatib,卒于1969年)的传统主义路线。
保守萨拉菲派学者将拉希德·里达和穆希布·丁·哈提卜视作萨拉菲改良主义的关键旗手,他们的思想与内志地区的瓦哈比运动结成了深厚联盟。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萨拉菲主义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全球能见度,并凭借沙特阿拉伯王国的资金支持以及穆罕默德·纳西尔丁·阿尔巴尼(Nasir al-Din al-Albani)等经学大师的宣教,在全球穆斯林社区中迅速扩展开来。
图片说明:近代萨拉菲改良主义重要先驱穆罕默德·拉希德·里达(Muhammad Rashid Rida,1865–1935)。(图源:Wikimedia Commons)
词源考证(Etymology)
“萨拉菲(Salafi)”一词作为专有名词或形容词,在伊斯兰古典时期曾被用来指代传统主义圣训学派(Ahl al-Hadith)与罕百里学派的教义学派别,该传统坚决排斥思辨教义学(Kalam)。古典经学大师如萨曼尼(Al-Sam'ani)在其所著的《氏族志(Kitab al-Ansab)》中,就曾明确将“萨拉菲”界定为归属于早期先贤之道的学者。
然而,只是到了现代时期,“萨拉菲”这一标签才被正式赋予一场具有明确纲领、独立的社会与宗教运动。现代学者与萨拉菲追随者均强调,“萨拉菲”不仅代表对早期先贤历史传统的尊崇,更代表一套纯化信仰、回归经典字义的完整认知体系。
核心信条(Tenets)
根据著名学者伯纳德·海克尔(Bernard Haykel)的分析,“在时间上越接近先知穆罕默德的时代,就越代表伊斯兰教最纯粹真实的形式”,这是萨拉菲学者普遍秉持的核心信念。因此,在萨拉菲主义看来,最早期的三代穆斯林(即先知的圣门弟子、追随者及追随者的追随者)构成了理解和实践伊斯兰信仰的无可替代的权威典范。
萨拉菲宣教(Da'wa)本质上是一套经学方法论(Manhaj),而非教法学意义上的单一法学学派(Madhhab)。萨拉菲学者认为,四大法学学派(哈乃斐、马立克、沙斐仪、罕百里)的经学依据应当直接接受《古兰经》和《圣训》的严格检验,而绝不能将学派学者的见解置于天启明文之上。
萨拉菲信徒高度强调必须严格依据已知的先知圣行(Sunnah)来履行各项宗教与世俗行为,这不仅体现在每日的礼拜姿势和细节上,而且贯穿于日常生活、衣着装束以及商业交易的方方面面。
对盲目遵从(Taqlid)的立场
萨拉菲思想力求扭转传统伊斯兰教法学对既定学派判例的盲目遵从(Taqlid),倡导直接回到经典源头进行求索。
尽管穆罕默德·伊本·阿卜杜勒·瓦哈卜(1703–1792)本人在个人层面上坚决反对盲从学派判例,但早期瓦哈比学派的法官们在实际司法审判中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参考了罕百里学派的权威法学著作。
然而,其他萨拉菲派系则认为,盲从学派判例在教法上是绝对不合法的,并对传统法学流派的至高权威提出了直接挑战。在这类学者看来,一个没有接受过专业法学训练的普通穆斯林,应当直接遵循具有确凿圣训依据的主张(Ittiba),而非盲目跟从某一位特定教法学家的裁决。
另一些萨拉菲学者如赛义德·拉希德·里达(1865–1935)则采取中道立场,主张只有在普通人尚不了解具体古兰经与圣训明证时方允许其进行有限的遵从;一旦经训证据昭示于他,他就必须转向遵从经训证据。这一法律方法论反对对任何单一学派专论的派系偏袒,主张博采各大法学流派的著作。继承伊本·泰米叶与伊本·盖伊姆的思想遗产,这些学者完全承认逊尼派法学丰富的文献宝库,并将四大逊尼派法学学派的典籍视作为当代社会发布教法判令的有益资源。而在光谱的最极端,部分激进萨拉菲人士甚至认为盲从学派等同于以物配主(Shirk)。
当代萨拉菲学者普遍抛弃了对任何特定法学流派既定判例的死守,将盲目遵从(Taqlid)斥为宗教异端(Bid'ah),并深受字面学派(Zahirite)法学原则的深刻影响。古典字面派宗师伊本·哈兹姆(Ibn Hazm)对盲从的严厉谴责以及通过倡导直接立足于古兰经和圣训的教法学来摆脱既定学派解释体系的号召,对整个萨拉菲运动产生了巨大影响。当代萨拉菲教法学的显著标志就是脱离四大逊尼派学派的公认主流判决(Mu'tamad),并频繁采纳伊本·哈兹姆在其法学百科全书《拔萃(Al-Muhalla)》中所阐述的字面学派观点。
学者等级结构(Scholarly Hierarchy)
伯纳德·海克尔指出,由于其经学方法论的独特性,萨拉菲主义内部享有相对不那么森严僵化的学者等级结构。与许多传统前现代穆斯林不同,绝大多数萨拉菲信徒并不服从一个严格“约束和规范教法意见产出”的中央集权式教阶体系。作为一个经学阐释共同体,萨拉菲传统“与其他穆斯林学术传统相比”,呈现出“相对开放甚至平民化”的特点。
经学方法论与诠释学(Methodology and Hermeneutics)
当代阿萨里派传统教义学(Athari Creed)的拥护者绝大多数出自萨拉菲运动;他们坚定拥护伊本·泰米叶的阿萨里教义学著作。伊本·泰米叶本人在其生前曾是一位饱受争议甚至部分遭到排斥的学者,但在萨拉菲运动中却成为了享有“伊斯兰导师(Shaykh al-Islam)”崇高头衔的核心宗师。其他核心先驱还包括伊玛目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等伊斯兰历史上的伟大人物。思辨教义学(Kalam)的学者虽然也尊崇前三代先贤并将先知及其同伴视为典范,但他们是通过各大教法学派及其历代学者的传统棱镜来效法先贤;相反,萨拉菲信徒则试图通过有据可查的经卷原文直接追随先贤,往往直接绕过经院学派的古典教义手册。
萨拉菲穆斯林将《古兰经》、《圣训》(在他们看来以六大圣训集为核心)以及圣门弟子的言行视为伊斯兰教唯一合法且具权威性的指导源泉。虽然萨拉菲信徒认为在考量当代语境的前提下应当从经卷中探寻新问题的解答,但他们坚决反对对天启经文采取唯理主义的曲解。除了严格限制逻辑思辨在文本诠释中的运用之外,萨拉菲学者还降低了中世纪法学手册的重要性,赋予前三代先贤的原初文本最高优先级。作为阿萨里教义学的忠实追随者,萨拉菲信徒坚信严禁涉足思辨神学。他们对《古兰经》和《圣训》采取严格的字面和非形态化解读,唯有经文的表面明义在信仰事务中具备独一无二的权威。与热衷于隐喻曲解(Ta'wil)的人相反,他们绝不试图以人类理性去强行概念化经文的具体形态,坚信真实奥秘唯有托付给真主(Tafwid)。
伊本·泰米叶以其撰写的大量学术专论严厉反驳苏菲派、贾姆派(Jahmites)、阿什阿里派、什叶派和哲学家而著称。在解释“萨拉菲”的教义学路径时,伊本·泰米叶在教法判令中写道:
“先贤之道,就是将关于神圣属性的古兰经经文和圣训完全按照其字面明义予以接受[ijra' ayat al-sifat wa ahadith al-sifat 'ala zahiriha],同时坚决否定为其赋予任何人类形态和比拟[ma' nafy al-kayfiyya wal tashbih]。”
——塔基丁·伊本·泰米叶,《教法判例大集(Al-Fatawa al-Kubra)》,第5卷,第152页。
伊本·泰米叶的教义学说(Teachings of Ibn Taymiyya)
萨拉菲学派的追随者将中世纪法学家伊本·泰米叶视为教义学与精神生活领域最核心的古典学术权威。伊本·泰米叶的神学专著构成了瓦哈比派、圣训派以及当代各类萨拉菲运动的核心教义文本。根据伊本·泰米叶的一神论学说,认主独一(Tawhid)被严格划分为三类:
1. 养育与创造主权的独一(At-Tawhid ar-Rububiyya);
2. 崇拜与奉献主权的独一(At-Tawhid al-Uluhiyya);
3. 神圣尊名与属性的独一(At-Tawhid al-Asma was-Sifat)。
伊本·泰米叶对清真言(Shahada)的阐释——即“唯独按照真主所立法的途径去敬拜真主”、绝不设立任何伙伴——被萨拉菲学者奉为其信仰大厦的基石。在当代,伊本·泰米叶批判异端创制的著述深刻启发了形形色色的萨拉菲运动,其作品在20世纪的复兴远远超出了传统萨拉菲圈子。与伊本·泰米叶并列,其杰出弟子伊本·盖伊姆·贾乌齐亚(Ibn Qayyim al-Jawziyya)、伊本·凯西尔(Ibn Kathir)以及宰海比(Al-Dhahabi)等,构成了萨拉菲学术界引用频率最高的古典经学群体。
伊本·泰米叶还引述了学者公议(Ijma),以证明归属于先贤信仰的完全合法性,他明确宣告:
“公开宣布自己是先贤的追随者、归属于先贤并为此感到自豪,绝非任何可耻之事;相反,根据学者共识,这一公开宣示必须被完全接受。先贤之道绝无差错,唯有真理。若一个人在内心和外在均坚定遵循先贤之道,他便是一位在内外两方面均恪守真理的真正信士。”
萨拉菲运动,亦称萨拉菲主义(阿拉伯语:السَّلَفِيَّة,罗马化:as-Salafiyya),是在19世纪下半叶兴起于逊尼派伊斯兰教内部的一场宗教改良主义运动。该思想主张全面回归先知穆罕默德及其最初三代正统先贤(即“前三代先贤”as-Salaf as-Salih)所践行的传统。
这一思潮在19世纪下半叶浮现出来,起初是作为对欧洲帝国主义在伊斯兰世界扩张的一种直接回应。它植根于18世纪的一系列复兴主义运动,并且自20世纪晚期以来在逊尼派穆斯林世界中获得了显著的发展动力。
萨拉菲穆斯林坚决反对宗教异端创制(Bid'ah),并全力支持全面贯彻和实施伊斯兰教法(Sharia)。在经学方法论上,这一运动通常被描述为具有原教旨主义、严格字面主义以及严格一神论(Tawhid)倾向的传统主义路线。在当今学术界,萨拉菲主义通常被划分为三大主要派别:以宗教教育和宣教为主的“正统清修派(Purists/Quietists)”、积极参与政治博弈的“政治萨拉菲派(Activists/Politicos)”,以及主张激进圣战的“圣战萨拉菲派(Jihadists)”。
关于萨拉菲主义的起源,历史学界存在不同见解。以路易·马西农(Louis Massignon)为代表的一些历史学家将其源头追溯到19世纪末贾迈勒丁·阿富汗尼(Jamal al-Din al-Afghani)和穆罕默德·阿卜杜(Muhammad Abduh)所发起的伊斯兰现代主义改良运动(Al-Salafiyya al-Tanwiriyya);而另一派学者与保守萨拉菲派学者则认为,现代萨拉菲主义在思想上直接承袭了叙利亚学者拉希德·里达(Rashid Rida,卒于1935年)与穆希布·丁·哈提卜(Muhibb al-Din al-Khatib,卒于1969年)的传统主义路线。
保守萨拉菲派学者将拉希德·里达和穆希布·丁·哈提卜视作萨拉菲改良主义的关键旗手,他们的思想与内志地区的瓦哈比运动结成了深厚联盟。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萨拉菲主义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全球能见度,并凭借沙特阿拉伯王国的资金支持以及穆罕默德·纳西尔丁·阿尔巴尼(Nasir al-Din al-Albani)等经学大师的宣教,在全球穆斯林社区中迅速扩展开来。
图片说明:近代萨拉菲改良主义重要先驱穆罕默德·拉希德·里达(Muhammad Rashid Rida,1865–1935)。(图源:Wikimedia Commons)
词源考证(Etymology)
“萨拉菲(Salafi)”一词作为专有名词或形容词,在伊斯兰古典时期曾被用来指代传统主义圣训学派(Ahl al-Hadith)与罕百里学派的教义学派别,该传统坚决排斥思辨教义学(Kalam)。古典经学大师如萨曼尼(Al-Sam'ani)在其所著的《氏族志(Kitab al-Ansab)》中,就曾明确将“萨拉菲”界定为归属于早期先贤之道的学者。
然而,只是到了现代时期,“萨拉菲”这一标签才被正式赋予一场具有明确纲领、独立的社会与宗教运动。现代学者与萨拉菲追随者均强调,“萨拉菲”不仅代表对早期先贤历史传统的尊崇,更代表一套纯化信仰、回归经典字义的完整认知体系。
核心信条(Tenets)
根据著名学者伯纳德·海克尔(Bernard Haykel)的分析,“在时间上越接近先知穆罕默德的时代,就越代表伊斯兰教最纯粹真实的形式”,这是萨拉菲学者普遍秉持的核心信念。因此,在萨拉菲主义看来,最早期的三代穆斯林(即先知的圣门弟子、追随者及追随者的追随者)构成了理解和实践伊斯兰信仰的无可替代的权威典范。
萨拉菲宣教(Da'wa)本质上是一套经学方法论(Manhaj),而非教法学意义上的单一法学学派(Madhhab)。萨拉菲学者认为,四大法学学派(哈乃斐、马立克、沙斐仪、罕百里)的经学依据应当直接接受《古兰经》和《圣训》的严格检验,而绝不能将学派学者的见解置于天启明文之上。
萨拉菲信徒高度强调必须严格依据已知的先知圣行(Sunnah)来履行各项宗教与世俗行为,这不仅体现在每日的礼拜姿势和细节上,而且贯穿于日常生活、衣着装束以及商业交易的方方面面。
对盲目遵从(Taqlid)的立场
萨拉菲思想力求扭转传统伊斯兰教法学对既定学派判例的盲目遵从(Taqlid),倡导直接回到经典源头进行求索。
尽管穆罕默德·伊本·阿卜杜勒·瓦哈卜(1703–1792)本人在个人层面上坚决反对盲从学派判例,但早期瓦哈比学派的法官们在实际司法审判中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参考了罕百里学派的权威法学著作。
然而,其他萨拉菲派系则认为,盲从学派判例在教法上是绝对不合法的,并对传统法学流派的至高权威提出了直接挑战。在这类学者看来,一个没有接受过专业法学训练的普通穆斯林,应当直接遵循具有确凿圣训依据的主张(Ittiba),而非盲目跟从某一位特定教法学家的裁决。
另一些萨拉菲学者如赛义德·拉希德·里达(1865–1935)则采取中道立场,主张只有在普通人尚不了解具体古兰经与圣训明证时方允许其进行有限的遵从;一旦经训证据昭示于他,他就必须转向遵从经训证据。这一法律方法论反对对任何单一学派专论的派系偏袒,主张博采各大法学流派的著作。继承伊本·泰米叶与伊本·盖伊姆的思想遗产,这些学者完全承认逊尼派法学丰富的文献宝库,并将四大逊尼派法学学派的典籍视作为当代社会发布教法判令的有益资源。而在光谱的最极端,部分激进萨拉菲人士甚至认为盲从学派等同于以物配主(Shirk)。
当代萨拉菲学者普遍抛弃了对任何特定法学流派既定判例的死守,将盲目遵从(Taqlid)斥为宗教异端(Bid'ah),并深受字面学派(Zahirite)法学原则的深刻影响。古典字面派宗师伊本·哈兹姆(Ibn Hazm)对盲从的严厉谴责以及通过倡导直接立足于古兰经和圣训的教法学来摆脱既定学派解释体系的号召,对整个萨拉菲运动产生了巨大影响。当代萨拉菲教法学的显著标志就是脱离四大逊尼派学派的公认主流判决(Mu'tamad),并频繁采纳伊本·哈兹姆在其法学百科全书《拔萃(Al-Muhalla)》中所阐述的字面学派观点。
学者等级结构(Scholarly Hierarchy)
伯纳德·海克尔指出,由于其经学方法论的独特性,萨拉菲主义内部享有相对不那么森严僵化的学者等级结构。与许多传统前现代穆斯林不同,绝大多数萨拉菲信徒并不服从一个严格“约束和规范教法意见产出”的中央集权式教阶体系。作为一个经学阐释共同体,萨拉菲传统“与其他穆斯林学术传统相比”,呈现出“相对开放甚至平民化”的特点。
经学方法论与诠释学(Methodology and Hermeneutics)
当代阿萨里派传统教义学(Athari Creed)的拥护者绝大多数出自萨拉菲运动;他们坚定拥护伊本·泰米叶的阿萨里教义学著作。伊本·泰米叶本人在其生前曾是一位饱受争议甚至部分遭到排斥的学者,但在萨拉菲运动中却成为了享有“伊斯兰导师(Shaykh al-Islam)”崇高头衔的核心宗师。其他核心先驱还包括伊玛目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等伊斯兰历史上的伟大人物。思辨教义学(Kalam)的学者虽然也尊崇前三代先贤并将先知及其同伴视为典范,但他们是通过各大教法学派及其历代学者的传统棱镜来效法先贤;相反,萨拉菲信徒则试图通过有据可查的经卷原文直接追随先贤,往往直接绕过经院学派的古典教义手册。
萨拉菲穆斯林将《古兰经》、《圣训》(在他们看来以六大圣训集为核心)以及圣门弟子的言行视为伊斯兰教唯一合法且具权威性的指导源泉。虽然萨拉菲信徒认为在考量当代语境的前提下应当从经卷中探寻新问题的解答,但他们坚决反对对天启经文采取唯理主义的曲解。除了严格限制逻辑思辨在文本诠释中的运用之外,萨拉菲学者还降低了中世纪法学手册的重要性,赋予前三代先贤的原初文本最高优先级。作为阿萨里教义学的忠实追随者,萨拉菲信徒坚信严禁涉足思辨神学。他们对《古兰经》和《圣训》采取严格的字面和非形态化解读,唯有经文的表面明义在信仰事务中具备独一无二的权威。与热衷于隐喻曲解(Ta'wil)的人相反,他们绝不试图以人类理性去强行概念化经文的具体形态,坚信真实奥秘唯有托付给真主(Tafwid)。
伊本·泰米叶以其撰写的大量学术专论严厉反驳苏菲派、贾姆派(Jahmites)、阿什阿里派、什叶派和哲学家而著称。在解释“萨拉菲”的教义学路径时,伊本·泰米叶在教法判令中写道:
“先贤之道,就是将关于神圣属性的古兰经经文和圣训完全按照其字面明义予以接受[ijra' ayat al-sifat wa ahadith al-sifat 'ala zahiriha],同时坚决否定为其赋予任何人类形态和比拟[ma' nafy al-kayfiyya wal tashbih]。”
——塔基丁·伊本·泰米叶,《教法判例大集(Al-Fatawa al-Kubra)》,第5卷,第152页。
伊本·泰米叶的教义学说(Teachings of Ibn Taymiyya)
萨拉菲学派的追随者将中世纪法学家伊本·泰米叶视为教义学与精神生活领域最核心的古典学术权威。伊本·泰米叶的神学专著构成了瓦哈比派、圣训派以及当代各类萨拉菲运动的核心教义文本。根据伊本·泰米叶的一神论学说,认主独一(Tawhid)被严格划分为三类:
1. 养育与创造主权的独一(At-Tawhid ar-Rububiyya);
2. 崇拜与奉献主权的独一(At-Tawhid al-Uluhiyya);
3. 神圣尊名与属性的独一(At-Tawhid al-Asma was-Sifat)。
伊本·泰米叶对清真言(Shahada)的阐释——即“唯独按照真主所立法的途径去敬拜真主”、绝不设立任何伙伴——被萨拉菲学者奉为其信仰大厦的基石。在当代,伊本·泰米叶批判异端创制的著述深刻启发了形形色色的萨拉菲运动,其作品在20世纪的复兴远远超出了传统萨拉菲圈子。与伊本·泰米叶并列,其杰出弟子伊本·盖伊姆·贾乌齐亚(Ibn Qayyim al-Jawziyya)、伊本·凯西尔(Ibn Kathir)以及宰海比(Al-Dhahabi)等,构成了萨拉菲学术界引用频率最高的古典经学群体。
伊本·泰米叶还引述了学者公议(Ijma),以证明归属于先贤信仰的完全合法性,他明确宣告:
“公开宣布自己是先贤的追随者、归属于先贤并为此感到自豪,绝非任何可耻之事;相反,根据学者共识,这一公开宣示必须被完全接受。先贤之道绝无差错,唯有真理。若一个人在内心和外在均坚定遵循先贤之道,他便是一位在内外两方面均恪守真理的真正信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