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式文明的荒诞:当千姿百态的多元文化被强行纳入单一意识形态模具
网络转帖
作者:马瑞林
制式文明的荒诞:当千姿百态的多元文化被强行纳入单一意识形态模具
摘要:
推行所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实际执行中演变成了对各民族独特历史、语言与宗教风貌的粗暴同质化改造。本文探讨“制式文明”对传统多元生态的毁灭性破坏,论证真正的文明繁荣在于包容与差异,而非以权力标准打造的千人一面样板戏。

但凡在中国生活过几年的人,大概都不会对“文明”这个词陌生。
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交通、文明旅游……它几乎出现在公共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大家天天都在说文明,也天天都能看见文明,却很少有人认真想过:这里所说的“文明”,究竟是什么意思?
“文明”原本是一个关于人类文明、文化发展的概念。现代汉语中的“文明”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许多词一样,都属于近代经由日语进入汉语的重要概念。可进入中国官方的话语体系以后,它的意义开始不断扩展。

它不再只是描述一种文明,而开始评价一种状态。文明城市意味着一种城市标准,文明单位意味着一种机关标准,文明校园意味着一种教育标准,文明家庭意味着一种家庭标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可以检查,可以评分,可以复评,可以挂牌,也可以取消资格。
一个原本描述文明的词,渐渐变成了一套可以量化、可以考核、可以推广的标准。
对很多体制内的人来说,“文明创建”早已是再熟悉不过的一项工作。文明办、文明单位、文明城市,每年都有检查,每隔几年还有复评。它既关系到单位荣誉,也关系到实际奖金和福利。于是,“文明”不断通过检查、评比、验收进入公共生活,也不断塑造着人们对于“文明”的理解。
然而,当“文明”越来越意味着一套统一标准的时候,它讨论的便已经不只是文明,而开始讨论规范。什么样的城市是文明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文明的,什么样的家庭是文明的,什么样的学校是文明的……
一个原本开放的文化概念,开始慢慢变成了一套标准答案。而一套标准最大的特点,是它只能有一个答案。对于机关、学校或者城市管理来说,这也许并不难。真正困难的是,当它开始面对不同文明的时候。
一个国家内部,本来就存在着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语言、不同建筑、不同生活方式。它们共同构成了这个国家真正丰富的文明景观。
文明本来应该允许差异,而标准本身,就是为了消除差异。 当“文明”越来越意味着统一的时候,那些仍然保留着自己文明传统的人群,便开始越来越容易成为需要规范、需要改造、需要引导的对象。
中国穆斯林的经历,恰恰体现了这一点。对于穆斯林来说,头巾、长裙、胡须、礼拜帽、封斋、清真饮食、清真寺的穹顶和宣礼塔,这些首先属于宗教生活,也属于几百年来形成的文明传统。

它们原本谈不上文明或者不文明,而只是另一种生活方式对于世界的理解。可当一种文明开始拥有定义另一种文明的权力以后,这些差异便不断被重新命名。它们不再只是不同,而开始被解释成落后、不文明、不现代,需要规范,需要移风易俗,需要现代化。于是,摘掉头巾、剃掉胡须、限制封斋、拆除穹顶和宣礼塔,都能够以“文明”的名义获得合理性。
这两年总能看到一些宣传视频:维吾尔老人穿着中原社火里的服饰,画着夸张的妆容,扮丑角、划旱船、扭秧歌;与此同时,汉族大妈穿着维吾尔民族服装,在广场上机械地搔首弄姿、笨拙地摇头晃脑跳维吾尔舞,中共把它宣传为民族团结、文化交流。

我想到的却是另一个问题:究竟是谁,拥有定义文明的权力?
一个文明真正的危机,并不是它开始学习别人的东西,而是它已经不能自己定义什么属于自己的文明。它真正失去的,也不仅仅是几座建筑、几件服饰或者一种语言,而是作为一种文明独立存在的能力。
真正平等的文化交流,是来自不同文明之间自由的欣赏与选择。当一种文明不断决定另一种文明应该保留什么、放弃什么、展示什么、表演什么的时候,它讨论的便已经不是交流,而是定义权。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则进一步把这种由国家定义“民族团结”“共同体”与“正确文明形态”的逻辑,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文明一旦只剩下一种定义,它便开始走向制式。
这里所说的“制式”,并不是文明程度更高,也不是文明更加现代。它更像制式步枪、制式军装、制式文件一样,意味着只有一种规格、一种标准、一种被允许的答案。
真正的人类文明,从来都是自然生长出来的。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地域的人,在漫长历史中形成了各自不同的语言、服饰、建筑、饮食、礼仪、信仰和生活方式。正是这些差异,共同构成了人类文明丰富的样貌。
制式文明真正追求的,并不是丰富,而是统一。它不断把多元文明压缩成一种文明,把开放的文明形态变成标准化的文明,把能够自己解释自己的文明,变成需要别人替它解释的文明。
真正的人类文明,也正是在不同文明彼此平等、彼此定义自己的过程中,才得以不断丰富,而不是不断趋同。 只有制式文明,才要求所有文明写同一份答案。当“文明”的标准开始不断进入考核、制度乃至法律时,这份“标准答案”便越来越不仅是一种倡导,而成为一种必须遵循的答案。

作者:马瑞林
制式文明的荒诞:当千姿百态的多元文化被强行纳入单一意识形态模具
摘要:
推行所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实际执行中演变成了对各民族独特历史、语言与宗教风貌的粗暴同质化改造。本文探讨“制式文明”对传统多元生态的毁灭性破坏,论证真正的文明繁荣在于包容与差异,而非以权力标准打造的千人一面样板戏。

但凡在中国生活过几年的人,大概都不会对“文明”这个词陌生。
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交通、文明旅游……它几乎出现在公共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大家天天都在说文明,也天天都能看见文明,却很少有人认真想过:这里所说的“文明”,究竟是什么意思?
“文明”原本是一个关于人类文明、文化发展的概念。现代汉语中的“文明”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许多词一样,都属于近代经由日语进入汉语的重要概念。可进入中国官方的话语体系以后,它的意义开始不断扩展。

它不再只是描述一种文明,而开始评价一种状态。文明城市意味着一种城市标准,文明单位意味着一种机关标准,文明校园意味着一种教育标准,文明家庭意味着一种家庭标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可以检查,可以评分,可以复评,可以挂牌,也可以取消资格。
一个原本描述文明的词,渐渐变成了一套可以量化、可以考核、可以推广的标准。
对很多体制内的人来说,“文明创建”早已是再熟悉不过的一项工作。文明办、文明单位、文明城市,每年都有检查,每隔几年还有复评。它既关系到单位荣誉,也关系到实际奖金和福利。于是,“文明”不断通过检查、评比、验收进入公共生活,也不断塑造着人们对于“文明”的理解。
然而,当“文明”越来越意味着一套统一标准的时候,它讨论的便已经不只是文明,而开始讨论规范。什么样的城市是文明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文明的,什么样的家庭是文明的,什么样的学校是文明的……
一个原本开放的文化概念,开始慢慢变成了一套标准答案。而一套标准最大的特点,是它只能有一个答案。对于机关、学校或者城市管理来说,这也许并不难。真正困难的是,当它开始面对不同文明的时候。
一个国家内部,本来就存在着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语言、不同建筑、不同生活方式。它们共同构成了这个国家真正丰富的文明景观。
文明本来应该允许差异,而标准本身,就是为了消除差异。 当“文明”越来越意味着统一的时候,那些仍然保留着自己文明传统的人群,便开始越来越容易成为需要规范、需要改造、需要引导的对象。
中国穆斯林的经历,恰恰体现了这一点。对于穆斯林来说,头巾、长裙、胡须、礼拜帽、封斋、清真饮食、清真寺的穹顶和宣礼塔,这些首先属于宗教生活,也属于几百年来形成的文明传统。

它们原本谈不上文明或者不文明,而只是另一种生活方式对于世界的理解。可当一种文明开始拥有定义另一种文明的权力以后,这些差异便不断被重新命名。它们不再只是不同,而开始被解释成落后、不文明、不现代,需要规范,需要移风易俗,需要现代化。于是,摘掉头巾、剃掉胡须、限制封斋、拆除穹顶和宣礼塔,都能够以“文明”的名义获得合理性。
这两年总能看到一些宣传视频:维吾尔老人穿着中原社火里的服饰,画着夸张的妆容,扮丑角、划旱船、扭秧歌;与此同时,汉族大妈穿着维吾尔民族服装,在广场上机械地搔首弄姿、笨拙地摇头晃脑跳维吾尔舞,中共把它宣传为民族团结、文化交流。

我想到的却是另一个问题:究竟是谁,拥有定义文明的权力?
一个文明真正的危机,并不是它开始学习别人的东西,而是它已经不能自己定义什么属于自己的文明。它真正失去的,也不仅仅是几座建筑、几件服饰或者一种语言,而是作为一种文明独立存在的能力。
真正平等的文化交流,是来自不同文明之间自由的欣赏与选择。当一种文明不断决定另一种文明应该保留什么、放弃什么、展示什么、表演什么的时候,它讨论的便已经不是交流,而是定义权。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则进一步把这种由国家定义“民族团结”“共同体”与“正确文明形态”的逻辑,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文明一旦只剩下一种定义,它便开始走向制式。
这里所说的“制式”,并不是文明程度更高,也不是文明更加现代。它更像制式步枪、制式军装、制式文件一样,意味着只有一种规格、一种标准、一种被允许的答案。
真正的人类文明,从来都是自然生长出来的。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地域的人,在漫长历史中形成了各自不同的语言、服饰、建筑、饮食、礼仪、信仰和生活方式。正是这些差异,共同构成了人类文明丰富的样貌。
制式文明真正追求的,并不是丰富,而是统一。它不断把多元文明压缩成一种文明,把开放的文明形态变成标准化的文明,把能够自己解释自己的文明,变成需要别人替它解释的文明。
真正的人类文明,也正是在不同文明彼此平等、彼此定义自己的过程中,才得以不断丰富,而不是不断趋同。 只有制式文明,才要求所有文明写同一份答案。当“文明”的标准开始不断进入考核、制度乃至法律时,这份“标准答案”便越来越不仅是一种倡导,而成为一种必须遵循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