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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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中国化政策升级:2026年美国宗教自由报告关键内容

穆斯林教育malik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3 次浏览 • 2026-07-20 01:26 • 来自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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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www.uscirf.gov/sites/default/files/2026-05/2026%20Issue%20Update%20Chinas%20Codification%20and%20Escalation%20of%20the%20Sinicization%20of%20Religion.pdf
原文标题:China's Codification and Escalation of the Sinicization of Religion
作者:United State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作者简介: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是美国联邦政府下的独立、两党委员会,负责监督全球宗教自由状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副标题:从法规、干部培训到数字监管,这份报告梳理中国宗教治理如何进一步制度化
摘要:本文翻译并整理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2026年专题更新,重点说明中国如何把宗教中国化写入法规、政策和基层治理,并分析这些措施对穆斯林、基督徒、藏传佛教徒和其他宗教群体的影响。

《宗教教职人员互联网行为准则》:2025年9月,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了《宗教教职人员互联网行为准则》,该准则比中国此前(包括2021年《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更为严苛。除了要求宗教教职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符合中共意识形态的规定外,第5条还规定,只有持有“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才能在网上开展活动。第13条规定:“除本准则第5条规定外,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利用直播、短视频、网络会议、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进行传教;不得组织或参加网上宗教活动,如佛教诵经、教会礼拜或弥撒,以及烧香、供奉、诵经、受戒、洗礼等宗教仪式;不得开展带有宗教色彩或内容的在线学习和培训,如‘冥想’、‘净化’或‘疗愈’。” 在该准则发布仅一个月后,中国当局便援引此新规,以“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逮捕了锡安教会创始人金天明牧师。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的被捕违反了该准则第17条的规定,即“宗教教职人员违反本准则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处罚。” 当局在拘留金牧师或其他锡安教会成员时,并未发出此类警告。该准则中提出的其他宗教信仰自由压制措施包括:禁止利用互联网对未成年人进行“灌输”或组织在线宗教活动;禁止“传播邪教”或“迷信”;以及禁止为建设宗教场所进行营利或募捐。此外,第8条将跨国镇压及其他旨在进一步将中国宗教和少数民族群体与国际社会隔绝的措施法典化,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互联网与境外势力勾结,支持或参与境外宗教渗透活动。” 第18条进一步强调:“宗教教职人员在境外网站和平台上的在线行为应当遵守本准则。” 《民族团结进步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6年3月颁布了一部广泛的《民族团结进步法》,并将于7月生效。该法引起了宗教信仰自由倡导者、人权捍卫者及其他公民社会代表的广泛警惕。该法还引起了八位联合国(UN)特别报告员的关注,并促使他们要求对此进行澄清,其中包括宗教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尽管存在广泛担忧,据报道,中国共产党已向中国各地派遣政府官员,指导地方当局如何实施和执行这部严苛的新法律。

事实上,《民族团结进步法》代表了中国共产党为将其意识形态和民族主义至上地位强加于国内所有少数群体而采取的最广泛的举措之一。该法试图通过至少八个条款来实现这一目标,这些条款在隐性或显性层面上进一步限制了这些受困群体的宗教自由,同时践踏了他们社会和文化认同的其他要素。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并应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民族团结进步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对于任何利用民族、宗教或人权等借口,侮辱和诋毁、遏制和打压、或渗透和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应予以坚决反对。”根据第10条,仅仅提出对宗教信仰自由、更广泛的人权问题或当局对少数民族种族灭绝式对待的担忧,就被视为对中国政府生存的威胁,尤其是在涉及国际行为体时。具体而言,该条款压制了宗教少数群体成员、公民社会倡导者或其他人士为突出宗教信仰自由受侵犯而可能行使的任何言论自由——这一切都以“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名。第15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语言文字。” “国家应促进学前教育学生学习普通话,使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理解能力。” 早在该法出台之前,中国共产党就已主导将数百万藏传佛教徒和维吾尔儿童从家中带走,安置在寄宿学校中,当局在这些学校强迫他们学习普通话和国家意识形态。中国共产党此前还在内蒙古实施了语言禁令,试图将蒙古族人与其通过自身语言表达的宗教和文化传统隔离开来。换句话说,通过第15条,该法规将中国共产党已经在西藏、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和内蒙古地区实施的做法全国化,这与此前规定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相抵触。

第20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爱中国共产党、爱祖国、爱人民、爱中华民族;”“并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观念;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输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 第20条使用定义模糊的术语,强制要求家庭仅向子女提供严格符合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教导,即使在私人场合也是如此——从而剥夺了他们在自己家中培养宗教信仰和向子女传授传统的权利。此外,该条款要求各级政府参与执行这种无处不在且具有破坏性的氛围。第31条:“国家支持利用现代技术……” “制作和传播体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作品和信息,营造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和谐网络环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制作或传播含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信息,如民族仇恨或民族歧视,形式包括文字、图片或视频。” 第31条为审查利用通信技术分享任何被认为违背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信息提供了定义不清的依据。虽然它呼应了《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准则》,但其应用范围更广,涵盖了全体中国民众和所有服务提供商。中国当局很可能会将其应用于宗教活动和文化表达中通信技术的使用。第四十六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爱国主义传统,促进民族、宗教、社会和谐。” 第四十六条在《民族团结进步法》中提出了最明确的要求,即宗教实体和活动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并将其置于首位。尽管中国共产党自推行“宗教中国化政策”以来,实际上已经采纳了这一要求,但该条款将其提升至国家层面,而非仅限于重点目标地区,这与此前《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要求中国当局“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八条:“军队应当根据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国防活动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保障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国家安全。” 第四十八条可能使中国军队针对那些未能完全遵守意识形态或挑战“国家统一与安全”的民族宗教团体和组织采取的行动合法化。它提出了一个模糊的标准,允许广泛解读,且没有给宗教留下空间。它还使得宗教和文化习俗可能被政府定义为破坏“国家安全”,从而容易受到中国政府的干预。第五十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准确识别纠纷性质,依法处理和化解纠纷,维护民族团结。”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身份、风俗习惯或信仰等为由,引发或激化矛盾,扰乱公共秩序。”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指出,第五十三条“可能阻碍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利”。它禁止组织和个人以民族身份、风俗习惯或宗教信仰等为由,蓄意引发或激化矛盾,扰乱公共秩序。鉴于该条款并未定义何为“引发”或“激化”矛盾,政府可以将任何集体行动——如文化活动、社区组织、倡导活动、抗议、会议、节日庆典或宗教聚会——视为对公共秩序的威胁。由此推论,包括第四十八条所指的军队人员在内的中国当局,可以任意将任何类型或规模的宗教聚会解释为非法,从而予以惩处。第六十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域外,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和进步,或者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将中国政府本已广泛开展的跨国镇压行为进行了法典化并进一步巩固,明确允许其在境外“追究”那些提出其无数宗教信仰自由(FoRB)侵权行为的组织和个人。与《民族团结进步法》的其他部分相呼应,该条款声称此类追究将“依法”进行,同时表明何为合法及其适用形式,完全由中国共产党说了算。

结论本报告强调的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一次升级,即中国共产党系统性、持续性且恶劣地努力使中国境内的所有宗教和信仰完全从属于党的意识形态,并使其越来越容易受到中国当局的任意裁决和惩罚。它们标志着中国明显背离了过去提供区域“自治”和保护宗教习俗的虚假承诺,转而推动中国法律向全国范围内的强制性民族宗教同化法典化转变,且涉及各级政府,包括军队。特别是《民族团结进步法》,其设计目的似乎是为了进一步侵犯和剥夺中国境内外民族宗教少数群体的宗教信仰自由及其他关键权利。该法的颁布进一步巩固了中国作为世界上最持续、最恶劣的宗教自由侵犯者之一的地位。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SCIRF)在其2026年度报告中建议美国国务院将中国重新指定为“特别关注国”(CPC)。

原PDF页面截图存档:以下图片按原PDF页码顺序保留,用于核对原始版面、图片、表格和页面顺序。



原PDF第1页页面图:用于保留原PDF版面、图片、表格和页面顺序。



原PDF第2页页面图:用于保留原PDF版面、图片、表格和页面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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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China's Codification and Escalation of the Sinicization of Religion
作者:United State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作者简介: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是美国联邦政府下的独立、两党委员会,负责监督全球宗教自由状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副标题:从法规、干部培训到数字监管,这份报告梳理中国宗教治理如何进一步制度化
摘要:本文翻译并整理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2026年专题更新,重点说明中国如何把宗教中国化写入法规、政策和基层治理,并分析这些措施对穆斯林、基督徒、藏传佛教徒和其他宗教群体的影响。

《宗教教职人员互联网行为准则》:2025年9月,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了《宗教教职人员互联网行为准则》,该准则比中国此前(包括2021年《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更为严苛。除了要求宗教教职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符合中共意识形态的规定外,第5条还规定,只有持有“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才能在网上开展活动。第13条规定:“除本准则第5条规定外,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利用直播、短视频、网络会议、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进行传教;不得组织或参加网上宗教活动,如佛教诵经、教会礼拜或弥撒,以及烧香、供奉、诵经、受戒、洗礼等宗教仪式;不得开展带有宗教色彩或内容的在线学习和培训,如‘冥想’、‘净化’或‘疗愈’。” 在该准则发布仅一个月后,中国当局便援引此新规,以“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逮捕了锡安教会创始人金天明牧师。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的被捕违反了该准则第17条的规定,即“宗教教职人员违反本准则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处罚。” 当局在拘留金牧师或其他锡安教会成员时,并未发出此类警告。该准则中提出的其他宗教信仰自由压制措施包括:禁止利用互联网对未成年人进行“灌输”或组织在线宗教活动;禁止“传播邪教”或“迷信”;以及禁止为建设宗教场所进行营利或募捐。此外,第8条将跨国镇压及其他旨在进一步将中国宗教和少数民族群体与国际社会隔绝的措施法典化,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互联网与境外势力勾结,支持或参与境外宗教渗透活动。” 第18条进一步强调:“宗教教职人员在境外网站和平台上的在线行为应当遵守本准则。” 《民族团结进步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6年3月颁布了一部广泛的《民族团结进步法》,并将于7月生效。该法引起了宗教信仰自由倡导者、人权捍卫者及其他公民社会代表的广泛警惕。该法还引起了八位联合国(UN)特别报告员的关注,并促使他们要求对此进行澄清,其中包括宗教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尽管存在广泛担忧,据报道,中国共产党已向中国各地派遣政府官员,指导地方当局如何实施和执行这部严苛的新法律。

事实上,《民族团结进步法》代表了中国共产党为将其意识形态和民族主义至上地位强加于国内所有少数群体而采取的最广泛的举措之一。该法试图通过至少八个条款来实现这一目标,这些条款在隐性或显性层面上进一步限制了这些受困群体的宗教自由,同时践踏了他们社会和文化认同的其他要素。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并应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民族团结进步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对于任何利用民族、宗教或人权等借口,侮辱和诋毁、遏制和打压、或渗透和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应予以坚决反对。”根据第10条,仅仅提出对宗教信仰自由、更广泛的人权问题或当局对少数民族种族灭绝式对待的担忧,就被视为对中国政府生存的威胁,尤其是在涉及国际行为体时。具体而言,该条款压制了宗教少数群体成员、公民社会倡导者或其他人士为突出宗教信仰自由受侵犯而可能行使的任何言论自由——这一切都以“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名。第15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语言文字。” “国家应促进学前教育学生学习普通话,使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理解能力。” 早在该法出台之前,中国共产党就已主导将数百万藏传佛教徒和维吾尔儿童从家中带走,安置在寄宿学校中,当局在这些学校强迫他们学习普通话和国家意识形态。中国共产党此前还在内蒙古实施了语言禁令,试图将蒙古族人与其通过自身语言表达的宗教和文化传统隔离开来。换句话说,通过第15条,该法规将中国共产党已经在西藏、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和内蒙古地区实施的做法全国化,这与此前规定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相抵触。

第20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爱中国共产党、爱祖国、爱人民、爱中华民族;”“并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观念;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输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 第20条使用定义模糊的术语,强制要求家庭仅向子女提供严格符合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教导,即使在私人场合也是如此——从而剥夺了他们在自己家中培养宗教信仰和向子女传授传统的权利。此外,该条款要求各级政府参与执行这种无处不在且具有破坏性的氛围。第31条:“国家支持利用现代技术……” “制作和传播体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作品和信息,营造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和谐网络环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制作或传播含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信息,如民族仇恨或民族歧视,形式包括文字、图片或视频。” 第31条为审查利用通信技术分享任何被认为违背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信息提供了定义不清的依据。虽然它呼应了《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准则》,但其应用范围更广,涵盖了全体中国民众和所有服务提供商。中国当局很可能会将其应用于宗教活动和文化表达中通信技术的使用。第四十六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爱国主义传统,促进民族、宗教、社会和谐。” 第四十六条在《民族团结进步法》中提出了最明确的要求,即宗教实体和活动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并将其置于首位。尽管中国共产党自推行“宗教中国化政策”以来,实际上已经采纳了这一要求,但该条款将其提升至国家层面,而非仅限于重点目标地区,这与此前《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要求中国当局“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八条:“军队应当根据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国防活动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保障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国家安全。” 第四十八条可能使中国军队针对那些未能完全遵守意识形态或挑战“国家统一与安全”的民族宗教团体和组织采取的行动合法化。它提出了一个模糊的标准,允许广泛解读,且没有给宗教留下空间。它还使得宗教和文化习俗可能被政府定义为破坏“国家安全”,从而容易受到中国政府的干预。第五十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准确识别纠纷性质,依法处理和化解纠纷,维护民族团结。”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身份、风俗习惯或信仰等为由,引发或激化矛盾,扰乱公共秩序。”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指出,第五十三条“可能阻碍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利”。它禁止组织和个人以民族身份、风俗习惯或宗教信仰等为由,蓄意引发或激化矛盾,扰乱公共秩序。鉴于该条款并未定义何为“引发”或“激化”矛盾,政府可以将任何集体行动——如文化活动、社区组织、倡导活动、抗议、会议、节日庆典或宗教聚会——视为对公共秩序的威胁。由此推论,包括第四十八条所指的军队人员在内的中国当局,可以任意将任何类型或规模的宗教聚会解释为非法,从而予以惩处。第六十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域外,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和进步,或者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将中国政府本已广泛开展的跨国镇压行为进行了法典化并进一步巩固,明确允许其在境外“追究”那些提出其无数宗教信仰自由(FoRB)侵权行为的组织和个人。与《民族团结进步法》的其他部分相呼应,该条款声称此类追究将“依法”进行,同时表明何为合法及其适用形式,完全由中国共产党说了算。

结论本报告强调的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一次升级,即中国共产党系统性、持续性且恶劣地努力使中国境内的所有宗教和信仰完全从属于党的意识形态,并使其越来越容易受到中国当局的任意裁决和惩罚。它们标志着中国明显背离了过去提供区域“自治”和保护宗教习俗的虚假承诺,转而推动中国法律向全国范围内的强制性民族宗教同化法典化转变,且涉及各级政府,包括军队。特别是《民族团结进步法》,其设计目的似乎是为了进一步侵犯和剥夺中国境内外民族宗教少数群体的宗教信仰自由及其他关键权利。该法的颁布进一步巩固了中国作为世界上最持续、最恶劣的宗教自由侵犯者之一的地位。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SCIRF)在其2026年度报告中建议美国国务院将中国重新指定为“特别关注国”(CPC)。

原PDF页面截图存档:以下图片按原PDF页码顺序保留,用于核对原始版面、图片、表格和页面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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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总部前自焚事件引关注:藏人抗议者之死与维吾尔共同处境

新闻jacob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82 次浏览 • 2026-07-19 00:35 • 来自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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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藏人抗议者在联合国前自焚?维吾尔与藏人社群共同反对中共压迫

背景:藏人与维吾尔社群为何共同关注这起事件?

藏人和维吾尔社群都长期批评中国政府的同化政策、宗教压制和跨境打压。联合国总部前的自焚事件,让这种共同处境再次进入公共视野。

摘要

据Istiqlal English在X平台发布的文章,52岁的藏人活动人士洛嘎·让珍在联合国总部前自焚,以抗议中国压迫政策。文章把这起事件与维吾尔、藏人共同反对同化和政治压迫的处境联系起来。


图片说明:联合国总部前自焚事件引发藏人与维吾尔社群共同关注。

位于纽约的联合国总部常被誉为全球正义与人权的象征。然而,2026年7月2日发生在联合国大门前的悲剧——52岁的西藏活动人士洛嘎·让珍(洛桑帕丹)为抗议中国的压迫政策而自焚——成为了对世界政治沉默最苦涩、最炽热的质问。

他选择的不是武装暴力,而是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试图唤醒国际社会麻木的良知。即便在烈火焚身的恐怖时刻,他依然紧紧握着西藏旗帜和一条写着“中国,滚出西藏!”的横幅。当火焰吞噬他的身体时,他的双眼依然燃烧着对家园的绝对热爱和对自由的坚定决心。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死亡;这是在烈火中传递出的信息,是我们所有人所能承受的最沉重的见证。洛嘎·让珍展现了对民族和家园非凡的奉献与忠诚,这种深沉的爱,世间许多人或许永远无法真正理解。他为自己所信仰的神圣事业——西藏的彻底自由——献出了生命。在自焚前一天录制的视频信息中,他宣称北京的政策正在“摧毁藏族人民”,并留下了最后的遗言:

“不要为我哭泣,不要哀悼。继续抗争!没有独立,这就是我们所有问题的根源。我所做的一切并非出于个人原因;完全是为了我的家园和人民。”中国自7月1日起实施的《民族团结法》不过是强制同化和文化灭绝的邪恶工具。这项法律不仅旨在抹杀中国占领下被俘民族的灵魂,以锻造单一、同质的中国身份;它还旨在瓦解海外反抗北京暴政的民主力量。洛嘎·让珍在这项法律生效后立即以身殉道,向世界发出了尖锐的呼声:“空谈是不够的。采取具体行动吧!”受这一警告的政治分量驱动,全球流亡藏人完全取消了原定于7月5日举行的达赖喇嘛尊者91岁寿辰的所有大型庆祝活动,将全部重心转向纪念洛嘎·让珍的终极牺牲。

7月7日,由荷兰藏人组织发起的“纪念英雄洛嘎·让珍全球团结抗议”在阿姆斯特丹历史悠久的达姆广场举行。应荷兰藏人社区的特别邀请,我有幸参加了这场庄严的纪念集会,并代表维吾尔人民发表了演讲。站在我们的藏族兄弟姐妹面前,我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维吾尔人和藏人不仅是地理上的邻居,更是命运与共、苦难相连的兄弟。

我们太清楚中国政府于7月1日颁布的《民族团结法》背后的血腥真相了。中国所谓的“团结”,本质上就是强制同化和彻底根除一个民族的身份。正是中国政权这种破坏性的政策,驱使西藏的英雄之子洛嘎·让珍做出了终极牺牲。他身上升腾的火焰是对中国政府最有力的拒绝,它击碎了世界为捍卫人类尊严而保持的共谋沉默。


图片说明:阿姆斯特丹达姆广场的纪念抗议现场,参与者声援藏人和维吾尔人的自由诉求。

洛嘎·让珍的精神在向我们诉说:“我们的日子就是西藏的日子!藏族人民今天失去了一位伟大的烈士,但他的精神将与这个民族永存。当火焰在西藏土地上和联合国前燃烧时,其烟雾映照出我们在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乌鲁木齐街头被屠杀的烈士们的灵魂。

这种历史性的团结证明,维吾尔人和藏人正肩并肩地对抗着同一个殖民压迫机器。降临在西藏的日子就是我们的日子,降临在我们身上的日子也是西藏的日子。在阿姆斯特丹达姆广场,我们紧紧握住彼此的手,凭借共同的抗争意志,成为了北京独裁者们的终极噩梦。我们绝不退缩!我们绝不沉默!我们将继续共同的抗争,直到西藏和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彻底获得自由!

愿我们兄弟洛嘎·让珍在烈火中传递的信息,永远在我们心中燃烧!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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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藏人抗议者在联合国前自焚?维吾尔与藏人社群共同反对中共压迫

背景:藏人与维吾尔社群为何共同关注这起事件?

藏人和维吾尔社群都长期批评中国政府的同化政策、宗教压制和跨境打压。联合国总部前的自焚事件,让这种共同处境再次进入公共视野。

摘要

据Istiqlal English在X平台发布的文章,52岁的藏人活动人士洛嘎·让珍在联合国总部前自焚,以抗议中国压迫政策。文章把这起事件与维吾尔、藏人共同反对同化和政治压迫的处境联系起来。


图片说明:联合国总部前自焚事件引发藏人与维吾尔社群共同关注。

位于纽约的联合国总部常被誉为全球正义与人权的象征。然而,2026年7月2日发生在联合国大门前的悲剧——52岁的西藏活动人士洛嘎·让珍(洛桑帕丹)为抗议中国的压迫政策而自焚——成为了对世界政治沉默最苦涩、最炽热的质问。

他选择的不是武装暴力,而是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试图唤醒国际社会麻木的良知。即便在烈火焚身的恐怖时刻,他依然紧紧握着西藏旗帜和一条写着“中国,滚出西藏!”的横幅。当火焰吞噬他的身体时,他的双眼依然燃烧着对家园的绝对热爱和对自由的坚定决心。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死亡;这是在烈火中传递出的信息,是我们所有人所能承受的最沉重的见证。洛嘎·让珍展现了对民族和家园非凡的奉献与忠诚,这种深沉的爱,世间许多人或许永远无法真正理解。他为自己所信仰的神圣事业——西藏的彻底自由——献出了生命。在自焚前一天录制的视频信息中,他宣称北京的政策正在“摧毁藏族人民”,并留下了最后的遗言:

“不要为我哭泣,不要哀悼。继续抗争!没有独立,这就是我们所有问题的根源。我所做的一切并非出于个人原因;完全是为了我的家园和人民。”中国自7月1日起实施的《民族团结法》不过是强制同化和文化灭绝的邪恶工具。这项法律不仅旨在抹杀中国占领下被俘民族的灵魂,以锻造单一、同质的中国身份;它还旨在瓦解海外反抗北京暴政的民主力量。洛嘎·让珍在这项法律生效后立即以身殉道,向世界发出了尖锐的呼声:“空谈是不够的。采取具体行动吧!”受这一警告的政治分量驱动,全球流亡藏人完全取消了原定于7月5日举行的达赖喇嘛尊者91岁寿辰的所有大型庆祝活动,将全部重心转向纪念洛嘎·让珍的终极牺牲。

7月7日,由荷兰藏人组织发起的“纪念英雄洛嘎·让珍全球团结抗议”在阿姆斯特丹历史悠久的达姆广场举行。应荷兰藏人社区的特别邀请,我有幸参加了这场庄严的纪念集会,并代表维吾尔人民发表了演讲。站在我们的藏族兄弟姐妹面前,我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维吾尔人和藏人不仅是地理上的邻居,更是命运与共、苦难相连的兄弟。

我们太清楚中国政府于7月1日颁布的《民族团结法》背后的血腥真相了。中国所谓的“团结”,本质上就是强制同化和彻底根除一个民族的身份。正是中国政权这种破坏性的政策,驱使西藏的英雄之子洛嘎·让珍做出了终极牺牲。他身上升腾的火焰是对中国政府最有力的拒绝,它击碎了世界为捍卫人类尊严而保持的共谋沉默。


图片说明:阿姆斯特丹达姆广场的纪念抗议现场,参与者声援藏人和维吾尔人的自由诉求。

洛嘎·让珍的精神在向我们诉说:“我们的日子就是西藏的日子!藏族人民今天失去了一位伟大的烈士,但他的精神将与这个民族永存。当火焰在西藏土地上和联合国前燃烧时,其烟雾映照出我们在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乌鲁木齐街头被屠杀的烈士们的灵魂。

这种历史性的团结证明,维吾尔人和藏人正肩并肩地对抗着同一个殖民压迫机器。降临在西藏的日子就是我们的日子,降临在我们身上的日子也是西藏的日子。在阿姆斯特丹达姆广场,我们紧紧握住彼此的手,凭借共同的抗争意志,成为了北京独裁者们的终极噩梦。我们绝不退缩!我们绝不沉默!我们将继续共同的抗争,直到西藏和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彻底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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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遭批:维吾尔人权组织称其制度化同化政策

新闻jacob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74 次浏览 • 2026-07-19 00:35 • 来自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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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法是什么?维吾尔人权组织称其扩大政治控制

背景:民族团结进步法为何引发担忧?

维吾尔人权组织认为,中国以“民族团结”为名推动的法律,可能把同化政策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

摘要

据维吾尔人权项目中文文章分析,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被批评为把针对维吾尔人的压迫政策写入制度。文章重点解释这项法律如何影响维吾尔身份、语言、宗教和公共生活。


图片说明:维吾尔人权项目文章截图,主题为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及其对维吾尔人的影响。

当一个政府不断强调“民族团结”时,人们首先应该思考的是:为什么需要用法律来规定“团结”?

真正的团结,从来不是依靠国家强制塑造出来的,而是在自由、平等和相互尊重中自然形成的。当一种法律要求人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去认同、去思考、去表达自己的民族身份时,它所维护的往往不是民族团结,而是政治控制。

近年来,作为象征性权利机构的中国各级人大,包括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自治区人大,相继通过了《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并积极推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法》。中国官方单方面宣称,这是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所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然而,对于正在经历大规模人权迫害的维吾尔人而言,这部法律所代表的,并不是民族平等的新发展,而是中国政府针对维吾尔人强制同化、种族灭绝、文化清洗政策,以法制名义的新包装及制度化。

自所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官方长期宣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官方也勉强承认,在中共统治下存在五十六个不同民族,其中包括维吾尔、藏人、南蒙古等群体。

在新的政策体系中,维吾尔人、图伯特人、蒙古人等民族越来越不被视为拥有独特文化和历史主体性的民族,而被要求首先认同自己属于“中华民族”这一伪造的政治共同体。

但是,如果把这个恶法放在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近十年的现实背景下观察,其真实的邪恶目的便一目了然。

自2017年以来,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发生了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维吾尔种族灭绝暴行。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2022年的评估报告指出,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存在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相关做法可能构成国际法认定的反人类罪行。大量国际研究机构、法律专家以及多个国家的议会认为,中国政府针对维吾尔人的政策涉及危害人类罪,而部分政府和学者进一步认定其符合《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所界定的种族灭绝要件。

——以所谓“零就业”为名实施强制劳动,包括把维吾尔人强制转移到中国各省血汗工厂。

——通过政府出台的物质鼓励政策,推动汉人以各种名义迁入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从而重组并改变当地民族人口比例。

这些政策共同构成了一套系统性的民族改造,或更准确一点地说是一种没有硝烟的种族灭绝工程。

《民族团结进步法》并没有改变这一恐怖暴政的现实,相反,它试图把这些破坏性政策纳入所谓的法律框架,使其获得更加稳定、更具持续性、更为隐蔽性的制度保障。

问题在于,当这种“交融”发生在国家权力以恐怖暴政高度介入、文化资源被一党独大的大汉民族主义者掌控背景下,它往往意味着非汉民族被迫不断向主体民族单向靠拢。

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种族灭绝不仅包括直接杀害,还包括故意造成群体严重身心伤害、强制转移儿童,以及采取措施破坏一个民族延续其文化和群体存在能力等行为。

今天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所发生的一系列暴政,正体现出一种以国家力量使用暴力恐怖主义强制推动种族灭绝性政策,以重塑民族身份之过程。

其目标并非仅仅改变维吾尔人的行为方式,而是在长期过程中逐渐灭绝维吾尔人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的存在状态。

它将意识形态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将行政政策上升为国家制度,使针对维吾尔人的强制同化工程拥有更加稳定的法律基础。

真正的民族团结,不是要求所有民族拥有同一种语言、同一种文化、同一种历史记忆,也不是要求所有民族放弃自身身份而融入某一种单一民族叙事。

真正的民族团结,应建立在国际人权法所确认的原则之上:民族平等、文化权利、宗教自由、语言自由以及非主体的被压迫各民族维护自身身份认同的权利。

维吾尔人反对的是以“团结”之名剥夺民族权利,以“共同体”之名否定民族主体性,以“进步”之名推进文化清洗和灭绝。

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一个国家可以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改变学校、媒体、法律,甚至改变地图上的名称,却无法真正灭绝一个民族追求尊严、自由和延续自身文化的意志。

《民族团结进步法》或许能够把同化政策写入法律,却无法赋予其真正的正当性。

法律可以规范国家权力,但不应成为掩盖系统性人权侵犯的外衣;更不应成为一个民族失去语言、文化、宗教与历史记忆的工具。

真正值得世界铭记的,不是任何一部强迫不同民族“必须团结”的法律,而是每一个民族在自由、平等和尊严中生活的权利。唯有建立在这些普世价值基础上的团结,才是真正持久而有生命力的团结。 查看全部
此文章来自互联网翻译转载, 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民族团结进步法是什么?维吾尔人权组织称其扩大政治控制

背景:民族团结进步法为何引发担忧?

维吾尔人权组织认为,中国以“民族团结”为名推动的法律,可能把同化政策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

摘要

据维吾尔人权项目中文文章分析,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被批评为把针对维吾尔人的压迫政策写入制度。文章重点解释这项法律如何影响维吾尔身份、语言、宗教和公共生活。


图片说明:维吾尔人权项目文章截图,主题为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及其对维吾尔人的影响。

当一个政府不断强调“民族团结”时,人们首先应该思考的是:为什么需要用法律来规定“团结”?

真正的团结,从来不是依靠国家强制塑造出来的,而是在自由、平等和相互尊重中自然形成的。当一种法律要求人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去认同、去思考、去表达自己的民族身份时,它所维护的往往不是民族团结,而是政治控制。

近年来,作为象征性权利机构的中国各级人大,包括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自治区人大,相继通过了《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并积极推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法》。中国官方单方面宣称,这是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所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然而,对于正在经历大规模人权迫害的维吾尔人而言,这部法律所代表的,并不是民族平等的新发展,而是中国政府针对维吾尔人强制同化、种族灭绝、文化清洗政策,以法制名义的新包装及制度化。

自所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官方长期宣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官方也勉强承认,在中共统治下存在五十六个不同民族,其中包括维吾尔、藏人、南蒙古等群体。

在新的政策体系中,维吾尔人、图伯特人、蒙古人等民族越来越不被视为拥有独特文化和历史主体性的民族,而被要求首先认同自己属于“中华民族”这一伪造的政治共同体。

但是,如果把这个恶法放在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近十年的现实背景下观察,其真实的邪恶目的便一目了然。

自2017年以来,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发生了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维吾尔种族灭绝暴行。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2022年的评估报告指出,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存在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相关做法可能构成国际法认定的反人类罪行。大量国际研究机构、法律专家以及多个国家的议会认为,中国政府针对维吾尔人的政策涉及危害人类罪,而部分政府和学者进一步认定其符合《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所界定的种族灭绝要件。

——以所谓“零就业”为名实施强制劳动,包括把维吾尔人强制转移到中国各省血汗工厂。

——通过政府出台的物质鼓励政策,推动汉人以各种名义迁入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从而重组并改变当地民族人口比例。

这些政策共同构成了一套系统性的民族改造,或更准确一点地说是一种没有硝烟的种族灭绝工程。

《民族团结进步法》并没有改变这一恐怖暴政的现实,相反,它试图把这些破坏性政策纳入所谓的法律框架,使其获得更加稳定、更具持续性、更为隐蔽性的制度保障。

问题在于,当这种“交融”发生在国家权力以恐怖暴政高度介入、文化资源被一党独大的大汉民族主义者掌控背景下,它往往意味着非汉民族被迫不断向主体民族单向靠拢。

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种族灭绝不仅包括直接杀害,还包括故意造成群体严重身心伤害、强制转移儿童,以及采取措施破坏一个民族延续其文化和群体存在能力等行为。

今天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所发生的一系列暴政,正体现出一种以国家力量使用暴力恐怖主义强制推动种族灭绝性政策,以重塑民族身份之过程。

其目标并非仅仅改变维吾尔人的行为方式,而是在长期过程中逐渐灭绝维吾尔人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的存在状态。

它将意识形态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将行政政策上升为国家制度,使针对维吾尔人的强制同化工程拥有更加稳定的法律基础。

真正的民族团结,不是要求所有民族拥有同一种语言、同一种文化、同一种历史记忆,也不是要求所有民族放弃自身身份而融入某一种单一民族叙事。

真正的民族团结,应建立在国际人权法所确认的原则之上:民族平等、文化权利、宗教自由、语言自由以及非主体的被压迫各民族维护自身身份认同的权利。

维吾尔人反对的是以“团结”之名剥夺民族权利,以“共同体”之名否定民族主体性,以“进步”之名推进文化清洗和灭绝。

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一个国家可以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改变学校、媒体、法律,甚至改变地图上的名称,却无法真正灭绝一个民族追求尊严、自由和延续自身文化的意志。

《民族团结进步法》或许能够把同化政策写入法律,却无法赋予其真正的正当性。

法律可以规范国家权力,但不应成为掩盖系统性人权侵犯的外衣;更不应成为一个民族失去语言、文化、宗教与历史记忆的工具。

真正值得世界铭记的,不是任何一部强迫不同民族“必须团结”的法律,而是每一个民族在自由、平等和尊严中生活的权利。唯有建立在这些普世价值基础上的团结,才是真正持久而有生命力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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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团结法最新解析:维吾尔与少数民族文化空间受压

新闻jacob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84 次浏览 • 2026-07-14 01:55 • 来自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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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团结法时间线:开始 → 升级 → 结果

背景:

这篇报道来自半岛电视台,背景是中国新的《民族团结法》生效后,人权组织和外国官员担心它会加速少数民族同化。

摘要

文章的来源信号集中在维吾尔、藏人、少数民族语言、宗教文化权利和海外批评者风险。报道同时列出中国政府对相关批评的回应。

正文


图片说明:两名身穿传统服装的女性在北京街头行走。

批评人士称,这可能会加速少数民族的强制同化,并导致中国境外的批评者成为攻击目标。然而,北京否认这些指控。

中国实施了新的《民族团结法》,人权组织和外国官员警告称,该法可能会加速对少数民族的强制同化。

这个世界第二人口大国正式承认55个少数民族群体,合计约占中国大陆人口的8.9%。

北京还宣布,周三生效的新法律可能适用于境外个人,这引起了人权组织的进一步警惕,他们表示该法律可能会被用来针对海外批评中国的人。

然而,中国政府表示,西方媒体“曲解”了海外条款,中国只想行使打击海外分裂主义运动的权利。

以下是有关中国新法律及其对少数群体的影响的更多信息。

中国于 3 月 12 日通过了这项法律,在该国 56 个民族(占多数的汉族和 55 个少数民族)之间建立“共享”的国家认同。

中国少数民族中最大的社区包括维吾尔(约 1100 万人)和藏族(约 700 万人)。维吾尔人口最多的西藏和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是中国仅有的两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多数的省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娄勤俭今年三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介绍了这项提案,他表示,这项法律得到了中国礼仪性立法机关的批准,旨在培养“中华民族各族人民更加牢固的共同体意识”。

该法律规定,所有政府机构和私营企业,包括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国家附属团体,都需要促进民族团结。

但中国政府的批评者认为,北京此前也曾使用类似的听起来镇痛的规则和法律来证明限制民族多样性的表达是合理的,特别是在藏族和维吾尔中。

该法规定:“各族人民、国家一切组织、团体、武装力量、各党组织、各社会团体、各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宪法,树立中华民族共同意识,并肩负起树立中华民族共同意识的责任。”

根据新法律第15条,所有儿童必须在幼儿园之前和义务教育剩余时间直至高中结束时学习普通话。

普通话已经成为内蒙古、西藏和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这些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区的主要教学语言,但新法律实质上规定少数民族语言不能成为全国的主要教学语言。

“对于中国的少数民族来说,这项法律进一步缩小了有意义的文化和政治自治的空间,”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名誉教授詹姆斯·莱博尔德告诉半岛电视台。

“它告诉藏人、维吾尔人、蒙古人和其他非汉族人民,他们的语言、历史和身份只有符合共产党所偏爱的单一中华民族的故事,才会受到保护,”研究中国现代历史和社会中的民族、种族和民族认同政治的莱博尔德说。

他解释说,在实际应用中,新法律可能会加大学校、媒体、公共文化、宗教生活和地方治理的压力,要求优先考虑普通话、对政党的忠诚和以汉族为中心的国家认同。

“法律并没有开始这个过程,但它使它变得更加系统化,更难以挑战,并且更深入地融入日常管理中。

宾夕法尼亚大学现代中国历史学家亚伦·格拉瑟曼(Aaron Glasserman)赞同莱博尔德的观点。

他告诉半岛电视台:“对于中国的少数民族来说,这意味着他们可能会受到国家更大的同化压力,他们表达特定少数民族文化和身份的公共空间越来越少,从语言到宗教习俗。”

直到最近几年,少数民族在学校教学中使用何种语言方面拥有一定的自主权。

中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权利”和“自治权”,而《民族区域自治法》则承诺给予这些群体有限的自治权,包括允许他们制定灵活的措施来发展自己的经济。

为什么该法律因其对少数群体的影响而受到批评?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在与国际组织、人权组织和西方地缘政治对手的批评作斗争,指责中国虐待少数民族。

联合国在 2018 年表示,中国在北京所谓的再教育中心网络中关押了至少 100 万人,其中大部分是穆斯林维吾尔和其他突厥少数民族。北京否认了有关其强迫维吾尔人劳动的指控,并表示这些营地是职业培训中心,教授普通话和其他应对“极端主义”和防止“恐怖主义”所需的技能。

藏人精神领袖达赖喇嘛已在印度流亡60多年。尽管达赖喇嘛与中国的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但北京长期以来一直将他描述为“分裂分子”。

人权组织担心新法律可能会损害少数民族的文化和社会权利。

国际特赦组织区域副主任莎拉·布鲁克斯周二表示:“中国当局有人权义务,要求他们保护少数民族社区及其文化,但这项法律却适得其反。”

“它不是要庆祝差异,而是要推动维吾尔、藏族和蒙古族等民族采用单一的国家定义的、以汉族文化为主的民族身份。

布鲁克斯补充说,“在中国境内已经存在巨大风险的活动——例如推广少数民族语言、记录侵犯人权行为或争取释放因表达文化、观点或信仰而被拘留的人——可能会被进一步定为犯罪。

该法律包括一项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人民和团体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煽动民族分裂主义”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这引起了自治台湾的警惕,认为这可能为北京提供另一个法律依据来追捕被其视为分裂分子的台湾人。台湾外交部表示:“未来,任何国家的个人如果其言行不为中国所接受,都可能成为法律的目标或受到法律追捕。”北京坚称台湾属于中国,并且不排除以武力夺取台湾岛的可能性。

自认为是西藏流亡政府的藏人行政中央也谴责了这项新法律。

CTA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虽然中国将该立法描述为促进‘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的机制,但它实际上将强迫同化政策编入法典。”“与现有措施 — — 包括扩大国营殖民地寄宿学校和其他影响藏族语言、宗教、教育和传统生活方式的政策 — — 相结合,这项法律引起了对藏人身份长期生存的严重担忧。

中国拒绝接受对该法律的批评。它认为,在国内,该法律旨在促进少数民族之间的和平与和谐,并更好地将边缘社区融入主流。

它认为,在国际上,中国只是在做其他国家所做的事情:维护其安全利益。

司法部副部长胡伟烈在北京举行的关于该法律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表讲话时表示,某些西方媒体(他没有透露姓名)“歪曲和曲解”了该法律适用范围超出中国的规定。

“这一规定立足于中国国情,符合法律原则,也符合国际惯例。这是正当合法、必要可行的法律规定。”世界各国都有权通过国内立法防止分裂破坏活动,维护社会团结和正常秩序。

他补充说,境外规定针对违法行为,用法治手段“防范境外各种涉及民族事务的违法行为”。

胡锦涛表示,执行该法的海外规定,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

“这不会影响中国与其他国家正常的人文交流、学术讨论、经贸合作等活动。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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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团结法时间线:开始 → 升级 → 结果

背景:

这篇报道来自半岛电视台,背景是中国新的《民族团结法》生效后,人权组织和外国官员担心它会加速少数民族同化。

摘要

文章的来源信号集中在维吾尔、藏人、少数民族语言、宗教文化权利和海外批评者风险。报道同时列出中国政府对相关批评的回应。

正文


图片说明:两名身穿传统服装的女性在北京街头行走。

批评人士称,这可能会加速少数民族的强制同化,并导致中国境外的批评者成为攻击目标。然而,北京否认这些指控。

中国实施了新的《民族团结法》,人权组织和外国官员警告称,该法可能会加速对少数民族的强制同化。

这个世界第二人口大国正式承认55个少数民族群体,合计约占中国大陆人口的8.9%。

北京还宣布,周三生效的新法律可能适用于境外个人,这引起了人权组织的进一步警惕,他们表示该法律可能会被用来针对海外批评中国的人。

然而,中国政府表示,西方媒体“曲解”了海外条款,中国只想行使打击海外分裂主义运动的权利。

以下是有关中国新法律及其对少数群体的影响的更多信息。

中国于 3 月 12 日通过了这项法律,在该国 56 个民族(占多数的汉族和 55 个少数民族)之间建立“共享”的国家认同。

中国少数民族中最大的社区包括维吾尔(约 1100 万人)和藏族(约 700 万人)。维吾尔人口最多的西藏和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是中国仅有的两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多数的省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娄勤俭今年三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介绍了这项提案,他表示,这项法律得到了中国礼仪性立法机关的批准,旨在培养“中华民族各族人民更加牢固的共同体意识”。

该法律规定,所有政府机构和私营企业,包括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国家附属团体,都需要促进民族团结。

但中国政府的批评者认为,北京此前也曾使用类似的听起来镇痛的规则和法律来证明限制民族多样性的表达是合理的,特别是在藏族和维吾尔中。

该法规定:“各族人民、国家一切组织、团体、武装力量、各党组织、各社会团体、各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宪法,树立中华民族共同意识,并肩负起树立中华民族共同意识的责任。”

根据新法律第15条,所有儿童必须在幼儿园之前和义务教育剩余时间直至高中结束时学习普通话。

普通话已经成为内蒙古、西藏和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这些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区的主要教学语言,但新法律实质上规定少数民族语言不能成为全国的主要教学语言。

“对于中国的少数民族来说,这项法律进一步缩小了有意义的文化和政治自治的空间,”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名誉教授詹姆斯·莱博尔德告诉半岛电视台。

“它告诉藏人、维吾尔人、蒙古人和其他非汉族人民,他们的语言、历史和身份只有符合共产党所偏爱的单一中华民族的故事,才会受到保护,”研究中国现代历史和社会中的民族、种族和民族认同政治的莱博尔德说。

他解释说,在实际应用中,新法律可能会加大学校、媒体、公共文化、宗教生活和地方治理的压力,要求优先考虑普通话、对政党的忠诚和以汉族为中心的国家认同。

“法律并没有开始这个过程,但它使它变得更加系统化,更难以挑战,并且更深入地融入日常管理中。

宾夕法尼亚大学现代中国历史学家亚伦·格拉瑟曼(Aaron Glasserman)赞同莱博尔德的观点。

他告诉半岛电视台:“对于中国的少数民族来说,这意味着他们可能会受到国家更大的同化压力,他们表达特定少数民族文化和身份的公共空间越来越少,从语言到宗教习俗。”

直到最近几年,少数民族在学校教学中使用何种语言方面拥有一定的自主权。

中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权利”和“自治权”,而《民族区域自治法》则承诺给予这些群体有限的自治权,包括允许他们制定灵活的措施来发展自己的经济。

为什么该法律因其对少数群体的影响而受到批评?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在与国际组织、人权组织和西方地缘政治对手的批评作斗争,指责中国虐待少数民族。

联合国在 2018 年表示,中国在北京所谓的再教育中心网络中关押了至少 100 万人,其中大部分是穆斯林维吾尔和其他突厥少数民族。北京否认了有关其强迫维吾尔人劳动的指控,并表示这些营地是职业培训中心,教授普通话和其他应对“极端主义”和防止“恐怖主义”所需的技能。

藏人精神领袖达赖喇嘛已在印度流亡60多年。尽管达赖喇嘛与中国的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但北京长期以来一直将他描述为“分裂分子”。

人权组织担心新法律可能会损害少数民族的文化和社会权利。

国际特赦组织区域副主任莎拉·布鲁克斯周二表示:“中国当局有人权义务,要求他们保护少数民族社区及其文化,但这项法律却适得其反。”

“它不是要庆祝差异,而是要推动维吾尔、藏族和蒙古族等民族采用单一的国家定义的、以汉族文化为主的民族身份。

布鲁克斯补充说,“在中国境内已经存在巨大风险的活动——例如推广少数民族语言、记录侵犯人权行为或争取释放因表达文化、观点或信仰而被拘留的人——可能会被进一步定为犯罪。

该法律包括一项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人民和团体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煽动民族分裂主义”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这引起了自治台湾的警惕,认为这可能为北京提供另一个法律依据来追捕被其视为分裂分子的台湾人。台湾外交部表示:“未来,任何国家的个人如果其言行不为中国所接受,都可能成为法律的目标或受到法律追捕。”北京坚称台湾属于中国,并且不排除以武力夺取台湾岛的可能性。

自认为是西藏流亡政府的藏人行政中央也谴责了这项新法律。

CTA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虽然中国将该立法描述为促进‘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的机制,但它实际上将强迫同化政策编入法典。”“与现有措施 — — 包括扩大国营殖民地寄宿学校和其他影响藏族语言、宗教、教育和传统生活方式的政策 — — 相结合,这项法律引起了对藏人身份长期生存的严重担忧。

中国拒绝接受对该法律的批评。它认为,在国内,该法律旨在促进少数民族之间的和平与和谐,并更好地将边缘社区融入主流。

它认为,在国际上,中国只是在做其他国家所做的事情:维护其安全利益。

司法部副部长胡伟烈在北京举行的关于该法律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表讲话时表示,某些西方媒体(他没有透露姓名)“歪曲和曲解”了该法律适用范围超出中国的规定。

“这一规定立足于中国国情,符合法律原则,也符合国际惯例。这是正当合法、必要可行的法律规定。”世界各国都有权通过国内立法防止分裂破坏活动,维护社会团结和正常秩序。

他补充说,境外规定针对违法行为,用法治手段“防范境外各种涉及民族事务的违法行为”。

胡锦涛表示,执行该法的海外规定,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

“这不会影响中国与其他国家正常的人文交流、学术讨论、经贸合作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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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团结法解读:维吾尔穆斯林强制同化担忧升级

新闻jacob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87 次浏览 • 2026-07-14 01:55 • 来自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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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团结法完整始末

背景:

这篇报道来自美国伊斯兰关系委员会声明,背景是中国所谓“民族团结”法引发人权组织对强制同化的担忧。

摘要

文章的来源信号显示,争议焦点不在“团结”表述本身,而在少数民族宗教身份、文化表达和维吾尔穆斯林权利是否会被进一步压缩。

正文


图片说明:CAIR新闻图指出,中国所谓“民族团结”法被批评为强制同化政策。

中国政府所谓的“民族团结”法并不是为了团结。这实际上是关于强迫服从。这项立法旨在使中国政府正在进行的通过强制同化消除维吾尔穆斯林和其他少数民族社区的宗教和文化身份的运动合法化。

国际社会必须拒绝这项危险的法律,并追究中国政府持续迫害维吾尔人和其他受压迫人民的责任。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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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团结法完整始末

背景:

这篇报道来自美国伊斯兰关系委员会声明,背景是中国所谓“民族团结”法引发人权组织对强制同化的担忧。

摘要

文章的来源信号显示,争议焦点不在“团结”表述本身,而在少数民族宗教身份、文化表达和维吾尔穆斯林权利是否会被进一步压缩。

正文


图片说明:CAIR新闻图指出,中国所谓“民族团结”法被批评为强制同化政策。

中国政府所谓的“民族团结”法并不是为了团结。这实际上是关于强迫服从。这项立法旨在使中国政府正在进行的通过强制同化消除维吾尔穆斯林和其他少数民族社区的宗教和文化身份的运动合法化。

国际社会必须拒绝这项危险的法律,并追究中国政府持续迫害维吾尔人和其他受压迫人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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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中国化政策升级:2026年美国宗教自由报告关键内容

穆斯林教育malik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3 次浏览 • 2026-07-20 01:26 • 来自相关话题

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www.uscirf.gov/sites/default/files/2026-05/2026%20Issue%20Update%20Chinas%20Codification%20and%20Escalation%20of%20the%20Sinicization%20of%20Religion.pdf
原文标题:China's Codification and Escalation of the Sinicization of Religion
作者:United State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作者简介: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是美国联邦政府下的独立、两党委员会,负责监督全球宗教自由状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副标题:从法规、干部培训到数字监管,这份报告梳理中国宗教治理如何进一步制度化
摘要:本文翻译并整理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2026年专题更新,重点说明中国如何把宗教中国化写入法规、政策和基层治理,并分析这些措施对穆斯林、基督徒、藏传佛教徒和其他宗教群体的影响。

《宗教教职人员互联网行为准则》:2025年9月,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了《宗教教职人员互联网行为准则》,该准则比中国此前(包括2021年《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更为严苛。除了要求宗教教职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符合中共意识形态的规定外,第5条还规定,只有持有“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才能在网上开展活动。第13条规定:“除本准则第5条规定外,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利用直播、短视频、网络会议、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进行传教;不得组织或参加网上宗教活动,如佛教诵经、教会礼拜或弥撒,以及烧香、供奉、诵经、受戒、洗礼等宗教仪式;不得开展带有宗教色彩或内容的在线学习和培训,如‘冥想’、‘净化’或‘疗愈’。” 在该准则发布仅一个月后,中国当局便援引此新规,以“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逮捕了锡安教会创始人金天明牧师。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的被捕违反了该准则第17条的规定,即“宗教教职人员违反本准则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处罚。” 当局在拘留金牧师或其他锡安教会成员时,并未发出此类警告。该准则中提出的其他宗教信仰自由压制措施包括:禁止利用互联网对未成年人进行“灌输”或组织在线宗教活动;禁止“传播邪教”或“迷信”;以及禁止为建设宗教场所进行营利或募捐。此外,第8条将跨国镇压及其他旨在进一步将中国宗教和少数民族群体与国际社会隔绝的措施法典化,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互联网与境外势力勾结,支持或参与境外宗教渗透活动。” 第18条进一步强调:“宗教教职人员在境外网站和平台上的在线行为应当遵守本准则。” 《民族团结进步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6年3月颁布了一部广泛的《民族团结进步法》,并将于7月生效。该法引起了宗教信仰自由倡导者、人权捍卫者及其他公民社会代表的广泛警惕。该法还引起了八位联合国(UN)特别报告员的关注,并促使他们要求对此进行澄清,其中包括宗教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尽管存在广泛担忧,据报道,中国共产党已向中国各地派遣政府官员,指导地方当局如何实施和执行这部严苛的新法律。

事实上,《民族团结进步法》代表了中国共产党为将其意识形态和民族主义至上地位强加于国内所有少数群体而采取的最广泛的举措之一。该法试图通过至少八个条款来实现这一目标,这些条款在隐性或显性层面上进一步限制了这些受困群体的宗教自由,同时践踏了他们社会和文化认同的其他要素。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并应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民族团结进步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对于任何利用民族、宗教或人权等借口,侮辱和诋毁、遏制和打压、或渗透和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应予以坚决反对。”根据第10条,仅仅提出对宗教信仰自由、更广泛的人权问题或当局对少数民族种族灭绝式对待的担忧,就被视为对中国政府生存的威胁,尤其是在涉及国际行为体时。具体而言,该条款压制了宗教少数群体成员、公民社会倡导者或其他人士为突出宗教信仰自由受侵犯而可能行使的任何言论自由——这一切都以“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名。第15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语言文字。” “国家应促进学前教育学生学习普通话,使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理解能力。” 早在该法出台之前,中国共产党就已主导将数百万藏传佛教徒和维吾尔儿童从家中带走,安置在寄宿学校中,当局在这些学校强迫他们学习普通话和国家意识形态。中国共产党此前还在内蒙古实施了语言禁令,试图将蒙古族人与其通过自身语言表达的宗教和文化传统隔离开来。换句话说,通过第15条,该法规将中国共产党已经在西藏、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和内蒙古地区实施的做法全国化,这与此前规定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相抵触。

第20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爱中国共产党、爱祖国、爱人民、爱中华民族;”“并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观念;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输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 第20条使用定义模糊的术语,强制要求家庭仅向子女提供严格符合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教导,即使在私人场合也是如此——从而剥夺了他们在自己家中培养宗教信仰和向子女传授传统的权利。此外,该条款要求各级政府参与执行这种无处不在且具有破坏性的氛围。第31条:“国家支持利用现代技术……” “制作和传播体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作品和信息,营造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和谐网络环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制作或传播含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信息,如民族仇恨或民族歧视,形式包括文字、图片或视频。” 第31条为审查利用通信技术分享任何被认为违背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信息提供了定义不清的依据。虽然它呼应了《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准则》,但其应用范围更广,涵盖了全体中国民众和所有服务提供商。中国当局很可能会将其应用于宗教活动和文化表达中通信技术的使用。第四十六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爱国主义传统,促进民族、宗教、社会和谐。” 第四十六条在《民族团结进步法》中提出了最明确的要求,即宗教实体和活动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并将其置于首位。尽管中国共产党自推行“宗教中国化政策”以来,实际上已经采纳了这一要求,但该条款将其提升至国家层面,而非仅限于重点目标地区,这与此前《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要求中国当局“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八条:“军队应当根据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国防活动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保障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国家安全。” 第四十八条可能使中国军队针对那些未能完全遵守意识形态或挑战“国家统一与安全”的民族宗教团体和组织采取的行动合法化。它提出了一个模糊的标准,允许广泛解读,且没有给宗教留下空间。它还使得宗教和文化习俗可能被政府定义为破坏“国家安全”,从而容易受到中国政府的干预。第五十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准确识别纠纷性质,依法处理和化解纠纷,维护民族团结。”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身份、风俗习惯或信仰等为由,引发或激化矛盾,扰乱公共秩序。”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指出,第五十三条“可能阻碍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利”。它禁止组织和个人以民族身份、风俗习惯或宗教信仰等为由,蓄意引发或激化矛盾,扰乱公共秩序。鉴于该条款并未定义何为“引发”或“激化”矛盾,政府可以将任何集体行动——如文化活动、社区组织、倡导活动、抗议、会议、节日庆典或宗教聚会——视为对公共秩序的威胁。由此推论,包括第四十八条所指的军队人员在内的中国当局,可以任意将任何类型或规模的宗教聚会解释为非法,从而予以惩处。第六十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域外,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和进步,或者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将中国政府本已广泛开展的跨国镇压行为进行了法典化并进一步巩固,明确允许其在境外“追究”那些提出其无数宗教信仰自由(FoRB)侵权行为的组织和个人。与《民族团结进步法》的其他部分相呼应,该条款声称此类追究将“依法”进行,同时表明何为合法及其适用形式,完全由中国共产党说了算。

结论本报告强调的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一次升级,即中国共产党系统性、持续性且恶劣地努力使中国境内的所有宗教和信仰完全从属于党的意识形态,并使其越来越容易受到中国当局的任意裁决和惩罚。它们标志着中国明显背离了过去提供区域“自治”和保护宗教习俗的虚假承诺,转而推动中国法律向全国范围内的强制性民族宗教同化法典化转变,且涉及各级政府,包括军队。特别是《民族团结进步法》,其设计目的似乎是为了进一步侵犯和剥夺中国境内外民族宗教少数群体的宗教信仰自由及其他关键权利。该法的颁布进一步巩固了中国作为世界上最持续、最恶劣的宗教自由侵犯者之一的地位。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SCIRF)在其2026年度报告中建议美国国务院将中国重新指定为“特别关注国”(CPC)。

原PDF页面截图存档:以下图片按原PDF页码顺序保留,用于核对原始版面、图片、表格和页面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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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www.uscirf.gov/sites/default/files/2026-05/2026%20Issue%20Update%20Chinas%20Codification%20and%20Escalation%20of%20the%20Sinicization%20of%20Religion.pdf
原文标题:China's Codification and Escalation of the Sinicization of Religion
作者:United State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作者简介: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是美国联邦政府下的独立、两党委员会,负责监督全球宗教自由状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副标题:从法规、干部培训到数字监管,这份报告梳理中国宗教治理如何进一步制度化
摘要:本文翻译并整理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2026年专题更新,重点说明中国如何把宗教中国化写入法规、政策和基层治理,并分析这些措施对穆斯林、基督徒、藏传佛教徒和其他宗教群体的影响。

《宗教教职人员互联网行为准则》:2025年9月,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了《宗教教职人员互联网行为准则》,该准则比中国此前(包括2021年《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更为严苛。除了要求宗教教职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符合中共意识形态的规定外,第5条还规定,只有持有“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才能在网上开展活动。第13条规定:“除本准则第5条规定外,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利用直播、短视频、网络会议、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进行传教;不得组织或参加网上宗教活动,如佛教诵经、教会礼拜或弥撒,以及烧香、供奉、诵经、受戒、洗礼等宗教仪式;不得开展带有宗教色彩或内容的在线学习和培训,如‘冥想’、‘净化’或‘疗愈’。” 在该准则发布仅一个月后,中国当局便援引此新规,以“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逮捕了锡安教会创始人金天明牧师。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的被捕违反了该准则第17条的规定,即“宗教教职人员违反本准则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处罚。” 当局在拘留金牧师或其他锡安教会成员时,并未发出此类警告。该准则中提出的其他宗教信仰自由压制措施包括:禁止利用互联网对未成年人进行“灌输”或组织在线宗教活动;禁止“传播邪教”或“迷信”;以及禁止为建设宗教场所进行营利或募捐。此外,第8条将跨国镇压及其他旨在进一步将中国宗教和少数民族群体与国际社会隔绝的措施法典化,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互联网与境外势力勾结,支持或参与境外宗教渗透活动。” 第18条进一步强调:“宗教教职人员在境外网站和平台上的在线行为应当遵守本准则。” 《民族团结进步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6年3月颁布了一部广泛的《民族团结进步法》,并将于7月生效。该法引起了宗教信仰自由倡导者、人权捍卫者及其他公民社会代表的广泛警惕。该法还引起了八位联合国(UN)特别报告员的关注,并促使他们要求对此进行澄清,其中包括宗教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尽管存在广泛担忧,据报道,中国共产党已向中国各地派遣政府官员,指导地方当局如何实施和执行这部严苛的新法律。

事实上,《民族团结进步法》代表了中国共产党为将其意识形态和民族主义至上地位强加于国内所有少数群体而采取的最广泛的举措之一。该法试图通过至少八个条款来实现这一目标,这些条款在隐性或显性层面上进一步限制了这些受困群体的宗教自由,同时践踏了他们社会和文化认同的其他要素。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并应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民族团结进步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对于任何利用民族、宗教或人权等借口,侮辱和诋毁、遏制和打压、或渗透和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应予以坚决反对。”根据第10条,仅仅提出对宗教信仰自由、更广泛的人权问题或当局对少数民族种族灭绝式对待的担忧,就被视为对中国政府生存的威胁,尤其是在涉及国际行为体时。具体而言,该条款压制了宗教少数群体成员、公民社会倡导者或其他人士为突出宗教信仰自由受侵犯而可能行使的任何言论自由——这一切都以“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名。第15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语言文字。” “国家应促进学前教育学生学习普通话,使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理解能力。” 早在该法出台之前,中国共产党就已主导将数百万藏传佛教徒和维吾尔儿童从家中带走,安置在寄宿学校中,当局在这些学校强迫他们学习普通话和国家意识形态。中国共产党此前还在内蒙古实施了语言禁令,试图将蒙古族人与其通过自身语言表达的宗教和文化传统隔离开来。换句话说,通过第15条,该法规将中国共产党已经在西藏、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和内蒙古地区实施的做法全国化,这与此前规定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相抵触。

第20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爱中国共产党、爱祖国、爱人民、爱中华民族;”“并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观念;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输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 第20条使用定义模糊的术语,强制要求家庭仅向子女提供严格符合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教导,即使在私人场合也是如此——从而剥夺了他们在自己家中培养宗教信仰和向子女传授传统的权利。此外,该条款要求各级政府参与执行这种无处不在且具有破坏性的氛围。第31条:“国家支持利用现代技术……” “制作和传播体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作品和信息,营造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和谐网络环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制作或传播含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信息,如民族仇恨或民族歧视,形式包括文字、图片或视频。” 第31条为审查利用通信技术分享任何被认为违背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信息提供了定义不清的依据。虽然它呼应了《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准则》,但其应用范围更广,涵盖了全体中国民众和所有服务提供商。中国当局很可能会将其应用于宗教活动和文化表达中通信技术的使用。第四十六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爱国主义传统,促进民族、宗教、社会和谐。” 第四十六条在《民族团结进步法》中提出了最明确的要求,即宗教实体和活动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并将其置于首位。尽管中国共产党自推行“宗教中国化政策”以来,实际上已经采纳了这一要求,但该条款将其提升至国家层面,而非仅限于重点目标地区,这与此前《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要求中国当局“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八条:“军队应当根据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国防活动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保障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国家安全。” 第四十八条可能使中国军队针对那些未能完全遵守意识形态或挑战“国家统一与安全”的民族宗教团体和组织采取的行动合法化。它提出了一个模糊的标准,允许广泛解读,且没有给宗教留下空间。它还使得宗教和文化习俗可能被政府定义为破坏“国家安全”,从而容易受到中国政府的干预。第五十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准确识别纠纷性质,依法处理和化解纠纷,维护民族团结。”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身份、风俗习惯或信仰等为由,引发或激化矛盾,扰乱公共秩序。”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指出,第五十三条“可能阻碍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利”。它禁止组织和个人以民族身份、风俗习惯或宗教信仰等为由,蓄意引发或激化矛盾,扰乱公共秩序。鉴于该条款并未定义何为“引发”或“激化”矛盾,政府可以将任何集体行动——如文化活动、社区组织、倡导活动、抗议、会议、节日庆典或宗教聚会——视为对公共秩序的威胁。由此推论,包括第四十八条所指的军队人员在内的中国当局,可以任意将任何类型或规模的宗教聚会解释为非法,从而予以惩处。第六十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域外,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和进步,或者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将中国政府本已广泛开展的跨国镇压行为进行了法典化并进一步巩固,明确允许其在境外“追究”那些提出其无数宗教信仰自由(FoRB)侵权行为的组织和个人。与《民族团结进步法》的其他部分相呼应,该条款声称此类追究将“依法”进行,同时表明何为合法及其适用形式,完全由中国共产党说了算。

结论本报告强调的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一次升级,即中国共产党系统性、持续性且恶劣地努力使中国境内的所有宗教和信仰完全从属于党的意识形态,并使其越来越容易受到中国当局的任意裁决和惩罚。它们标志着中国明显背离了过去提供区域“自治”和保护宗教习俗的虚假承诺,转而推动中国法律向全国范围内的强制性民族宗教同化法典化转变,且涉及各级政府,包括军队。特别是《民族团结进步法》,其设计目的似乎是为了进一步侵犯和剥夺中国境内外民族宗教少数群体的宗教信仰自由及其他关键权利。该法的颁布进一步巩固了中国作为世界上最持续、最恶劣的宗教自由侵犯者之一的地位。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SCIRF)在其2026年度报告中建议美国国务院将中国重新指定为“特别关注国”(CPC)。

原PDF页面截图存档:以下图片按原PDF页码顺序保留,用于核对原始版面、图片、表格和页面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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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总部前自焚事件引关注:藏人抗议者之死与维吾尔共同处境

新闻jacob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82 次浏览 • 2026-07-19 00:35 • 来自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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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藏人抗议者在联合国前自焚?维吾尔与藏人社群共同反对中共压迫

背景:藏人与维吾尔社群为何共同关注这起事件?

藏人和维吾尔社群都长期批评中国政府的同化政策、宗教压制和跨境打压。联合国总部前的自焚事件,让这种共同处境再次进入公共视野。

摘要

据Istiqlal English在X平台发布的文章,52岁的藏人活动人士洛嘎·让珍在联合国总部前自焚,以抗议中国压迫政策。文章把这起事件与维吾尔、藏人共同反对同化和政治压迫的处境联系起来。


图片说明:联合国总部前自焚事件引发藏人与维吾尔社群共同关注。

位于纽约的联合国总部常被誉为全球正义与人权的象征。然而,2026年7月2日发生在联合国大门前的悲剧——52岁的西藏活动人士洛嘎·让珍(洛桑帕丹)为抗议中国的压迫政策而自焚——成为了对世界政治沉默最苦涩、最炽热的质问。

他选择的不是武装暴力,而是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试图唤醒国际社会麻木的良知。即便在烈火焚身的恐怖时刻,他依然紧紧握着西藏旗帜和一条写着“中国,滚出西藏!”的横幅。当火焰吞噬他的身体时,他的双眼依然燃烧着对家园的绝对热爱和对自由的坚定决心。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死亡;这是在烈火中传递出的信息,是我们所有人所能承受的最沉重的见证。洛嘎·让珍展现了对民族和家园非凡的奉献与忠诚,这种深沉的爱,世间许多人或许永远无法真正理解。他为自己所信仰的神圣事业——西藏的彻底自由——献出了生命。在自焚前一天录制的视频信息中,他宣称北京的政策正在“摧毁藏族人民”,并留下了最后的遗言:

“不要为我哭泣,不要哀悼。继续抗争!没有独立,这就是我们所有问题的根源。我所做的一切并非出于个人原因;完全是为了我的家园和人民。”中国自7月1日起实施的《民族团结法》不过是强制同化和文化灭绝的邪恶工具。这项法律不仅旨在抹杀中国占领下被俘民族的灵魂,以锻造单一、同质的中国身份;它还旨在瓦解海外反抗北京暴政的民主力量。洛嘎·让珍在这项法律生效后立即以身殉道,向世界发出了尖锐的呼声:“空谈是不够的。采取具体行动吧!”受这一警告的政治分量驱动,全球流亡藏人完全取消了原定于7月5日举行的达赖喇嘛尊者91岁寿辰的所有大型庆祝活动,将全部重心转向纪念洛嘎·让珍的终极牺牲。

7月7日,由荷兰藏人组织发起的“纪念英雄洛嘎·让珍全球团结抗议”在阿姆斯特丹历史悠久的达姆广场举行。应荷兰藏人社区的特别邀请,我有幸参加了这场庄严的纪念集会,并代表维吾尔人民发表了演讲。站在我们的藏族兄弟姐妹面前,我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维吾尔人和藏人不仅是地理上的邻居,更是命运与共、苦难相连的兄弟。

我们太清楚中国政府于7月1日颁布的《民族团结法》背后的血腥真相了。中国所谓的“团结”,本质上就是强制同化和彻底根除一个民族的身份。正是中国政权这种破坏性的政策,驱使西藏的英雄之子洛嘎·让珍做出了终极牺牲。他身上升腾的火焰是对中国政府最有力的拒绝,它击碎了世界为捍卫人类尊严而保持的共谋沉默。


图片说明:阿姆斯特丹达姆广场的纪念抗议现场,参与者声援藏人和维吾尔人的自由诉求。

洛嘎·让珍的精神在向我们诉说:“我们的日子就是西藏的日子!藏族人民今天失去了一位伟大的烈士,但他的精神将与这个民族永存。当火焰在西藏土地上和联合国前燃烧时,其烟雾映照出我们在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乌鲁木齐街头被屠杀的烈士们的灵魂。

这种历史性的团结证明,维吾尔人和藏人正肩并肩地对抗着同一个殖民压迫机器。降临在西藏的日子就是我们的日子,降临在我们身上的日子也是西藏的日子。在阿姆斯特丹达姆广场,我们紧紧握住彼此的手,凭借共同的抗争意志,成为了北京独裁者们的终极噩梦。我们绝不退缩!我们绝不沉默!我们将继续共同的抗争,直到西藏和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彻底获得自由!

愿我们兄弟洛嘎·让珍在烈火中传递的信息,永远在我们心中燃烧!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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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藏人抗议者在联合国前自焚?维吾尔与藏人社群共同反对中共压迫

背景:藏人与维吾尔社群为何共同关注这起事件?

藏人和维吾尔社群都长期批评中国政府的同化政策、宗教压制和跨境打压。联合国总部前的自焚事件,让这种共同处境再次进入公共视野。

摘要

据Istiqlal English在X平台发布的文章,52岁的藏人活动人士洛嘎·让珍在联合国总部前自焚,以抗议中国压迫政策。文章把这起事件与维吾尔、藏人共同反对同化和政治压迫的处境联系起来。


图片说明:联合国总部前自焚事件引发藏人与维吾尔社群共同关注。

位于纽约的联合国总部常被誉为全球正义与人权的象征。然而,2026年7月2日发生在联合国大门前的悲剧——52岁的西藏活动人士洛嘎·让珍(洛桑帕丹)为抗议中国的压迫政策而自焚——成为了对世界政治沉默最苦涩、最炽热的质问。

他选择的不是武装暴力,而是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试图唤醒国际社会麻木的良知。即便在烈火焚身的恐怖时刻,他依然紧紧握着西藏旗帜和一条写着“中国,滚出西藏!”的横幅。当火焰吞噬他的身体时,他的双眼依然燃烧着对家园的绝对热爱和对自由的坚定决心。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死亡;这是在烈火中传递出的信息,是我们所有人所能承受的最沉重的见证。洛嘎·让珍展现了对民族和家园非凡的奉献与忠诚,这种深沉的爱,世间许多人或许永远无法真正理解。他为自己所信仰的神圣事业——西藏的彻底自由——献出了生命。在自焚前一天录制的视频信息中,他宣称北京的政策正在“摧毁藏族人民”,并留下了最后的遗言:

“不要为我哭泣,不要哀悼。继续抗争!没有独立,这就是我们所有问题的根源。我所做的一切并非出于个人原因;完全是为了我的家园和人民。”中国自7月1日起实施的《民族团结法》不过是强制同化和文化灭绝的邪恶工具。这项法律不仅旨在抹杀中国占领下被俘民族的灵魂,以锻造单一、同质的中国身份;它还旨在瓦解海外反抗北京暴政的民主力量。洛嘎·让珍在这项法律生效后立即以身殉道,向世界发出了尖锐的呼声:“空谈是不够的。采取具体行动吧!”受这一警告的政治分量驱动,全球流亡藏人完全取消了原定于7月5日举行的达赖喇嘛尊者91岁寿辰的所有大型庆祝活动,将全部重心转向纪念洛嘎·让珍的终极牺牲。

7月7日,由荷兰藏人组织发起的“纪念英雄洛嘎·让珍全球团结抗议”在阿姆斯特丹历史悠久的达姆广场举行。应荷兰藏人社区的特别邀请,我有幸参加了这场庄严的纪念集会,并代表维吾尔人民发表了演讲。站在我们的藏族兄弟姐妹面前,我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维吾尔人和藏人不仅是地理上的邻居,更是命运与共、苦难相连的兄弟。

我们太清楚中国政府于7月1日颁布的《民族团结法》背后的血腥真相了。中国所谓的“团结”,本质上就是强制同化和彻底根除一个民族的身份。正是中国政权这种破坏性的政策,驱使西藏的英雄之子洛嘎·让珍做出了终极牺牲。他身上升腾的火焰是对中国政府最有力的拒绝,它击碎了世界为捍卫人类尊严而保持的共谋沉默。


图片说明:阿姆斯特丹达姆广场的纪念抗议现场,参与者声援藏人和维吾尔人的自由诉求。

洛嘎·让珍的精神在向我们诉说:“我们的日子就是西藏的日子!藏族人民今天失去了一位伟大的烈士,但他的精神将与这个民族永存。当火焰在西藏土地上和联合国前燃烧时,其烟雾映照出我们在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乌鲁木齐街头被屠杀的烈士们的灵魂。

这种历史性的团结证明,维吾尔人和藏人正肩并肩地对抗着同一个殖民压迫机器。降临在西藏的日子就是我们的日子,降临在我们身上的日子也是西藏的日子。在阿姆斯特丹达姆广场,我们紧紧握住彼此的手,凭借共同的抗争意志,成为了北京独裁者们的终极噩梦。我们绝不退缩!我们绝不沉默!我们将继续共同的抗争,直到西藏和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彻底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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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遭批:维吾尔人权组织称其制度化同化政策

新闻jacob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74 次浏览 • 2026-07-19 00:35 • 来自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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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法是什么?维吾尔人权组织称其扩大政治控制

背景:民族团结进步法为何引发担忧?

维吾尔人权组织认为,中国以“民族团结”为名推动的法律,可能把同化政策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

摘要

据维吾尔人权项目中文文章分析,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被批评为把针对维吾尔人的压迫政策写入制度。文章重点解释这项法律如何影响维吾尔身份、语言、宗教和公共生活。


图片说明:维吾尔人权项目文章截图,主题为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及其对维吾尔人的影响。

当一个政府不断强调“民族团结”时,人们首先应该思考的是:为什么需要用法律来规定“团结”?

真正的团结,从来不是依靠国家强制塑造出来的,而是在自由、平等和相互尊重中自然形成的。当一种法律要求人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去认同、去思考、去表达自己的民族身份时,它所维护的往往不是民族团结,而是政治控制。

近年来,作为象征性权利机构的中国各级人大,包括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自治区人大,相继通过了《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并积极推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法》。中国官方单方面宣称,这是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所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然而,对于正在经历大规模人权迫害的维吾尔人而言,这部法律所代表的,并不是民族平等的新发展,而是中国政府针对维吾尔人强制同化、种族灭绝、文化清洗政策,以法制名义的新包装及制度化。

自所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官方长期宣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官方也勉强承认,在中共统治下存在五十六个不同民族,其中包括维吾尔、藏人、南蒙古等群体。

在新的政策体系中,维吾尔人、图伯特人、蒙古人等民族越来越不被视为拥有独特文化和历史主体性的民族,而被要求首先认同自己属于“中华民族”这一伪造的政治共同体。

但是,如果把这个恶法放在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近十年的现实背景下观察,其真实的邪恶目的便一目了然。

自2017年以来,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发生了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维吾尔种族灭绝暴行。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2022年的评估报告指出,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存在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相关做法可能构成国际法认定的反人类罪行。大量国际研究机构、法律专家以及多个国家的议会认为,中国政府针对维吾尔人的政策涉及危害人类罪,而部分政府和学者进一步认定其符合《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所界定的种族灭绝要件。

——以所谓“零就业”为名实施强制劳动,包括把维吾尔人强制转移到中国各省血汗工厂。

——通过政府出台的物质鼓励政策,推动汉人以各种名义迁入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从而重组并改变当地民族人口比例。

这些政策共同构成了一套系统性的民族改造,或更准确一点地说是一种没有硝烟的种族灭绝工程。

《民族团结进步法》并没有改变这一恐怖暴政的现实,相反,它试图把这些破坏性政策纳入所谓的法律框架,使其获得更加稳定、更具持续性、更为隐蔽性的制度保障。

问题在于,当这种“交融”发生在国家权力以恐怖暴政高度介入、文化资源被一党独大的大汉民族主义者掌控背景下,它往往意味着非汉民族被迫不断向主体民族单向靠拢。

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种族灭绝不仅包括直接杀害,还包括故意造成群体严重身心伤害、强制转移儿童,以及采取措施破坏一个民族延续其文化和群体存在能力等行为。

今天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所发生的一系列暴政,正体现出一种以国家力量使用暴力恐怖主义强制推动种族灭绝性政策,以重塑民族身份之过程。

其目标并非仅仅改变维吾尔人的行为方式,而是在长期过程中逐渐灭绝维吾尔人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的存在状态。

它将意识形态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将行政政策上升为国家制度,使针对维吾尔人的强制同化工程拥有更加稳定的法律基础。

真正的民族团结,不是要求所有民族拥有同一种语言、同一种文化、同一种历史记忆,也不是要求所有民族放弃自身身份而融入某一种单一民族叙事。

真正的民族团结,应建立在国际人权法所确认的原则之上:民族平等、文化权利、宗教自由、语言自由以及非主体的被压迫各民族维护自身身份认同的权利。

维吾尔人反对的是以“团结”之名剥夺民族权利,以“共同体”之名否定民族主体性,以“进步”之名推进文化清洗和灭绝。

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一个国家可以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改变学校、媒体、法律,甚至改变地图上的名称,却无法真正灭绝一个民族追求尊严、自由和延续自身文化的意志。

《民族团结进步法》或许能够把同化政策写入法律,却无法赋予其真正的正当性。

法律可以规范国家权力,但不应成为掩盖系统性人权侵犯的外衣;更不应成为一个民族失去语言、文化、宗教与历史记忆的工具。

真正值得世界铭记的,不是任何一部强迫不同民族“必须团结”的法律,而是每一个民族在自由、平等和尊严中生活的权利。唯有建立在这些普世价值基础上的团结,才是真正持久而有生命力的团结。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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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法是什么?维吾尔人权组织称其扩大政治控制

背景:民族团结进步法为何引发担忧?

维吾尔人权组织认为,中国以“民族团结”为名推动的法律,可能把同化政策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

摘要

据维吾尔人权项目中文文章分析,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被批评为把针对维吾尔人的压迫政策写入制度。文章重点解释这项法律如何影响维吾尔身份、语言、宗教和公共生活。


图片说明:维吾尔人权项目文章截图,主题为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及其对维吾尔人的影响。

当一个政府不断强调“民族团结”时,人们首先应该思考的是:为什么需要用法律来规定“团结”?

真正的团结,从来不是依靠国家强制塑造出来的,而是在自由、平等和相互尊重中自然形成的。当一种法律要求人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去认同、去思考、去表达自己的民族身份时,它所维护的往往不是民族团结,而是政治控制。

近年来,作为象征性权利机构的中国各级人大,包括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自治区人大,相继通过了《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并积极推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法》。中国官方单方面宣称,这是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所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然而,对于正在经历大规模人权迫害的维吾尔人而言,这部法律所代表的,并不是民族平等的新发展,而是中国政府针对维吾尔人强制同化、种族灭绝、文化清洗政策,以法制名义的新包装及制度化。

自所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官方长期宣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官方也勉强承认,在中共统治下存在五十六个不同民族,其中包括维吾尔、藏人、南蒙古等群体。

在新的政策体系中,维吾尔人、图伯特人、蒙古人等民族越来越不被视为拥有独特文化和历史主体性的民族,而被要求首先认同自己属于“中华民族”这一伪造的政治共同体。

但是,如果把这个恶法放在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近十年的现实背景下观察,其真实的邪恶目的便一目了然。

自2017年以来,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发生了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维吾尔种族灭绝暴行。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2022年的评估报告指出,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存在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相关做法可能构成国际法认定的反人类罪行。大量国际研究机构、法律专家以及多个国家的议会认为,中国政府针对维吾尔人的政策涉及危害人类罪,而部分政府和学者进一步认定其符合《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所界定的种族灭绝要件。

——以所谓“零就业”为名实施强制劳动,包括把维吾尔人强制转移到中国各省血汗工厂。

——通过政府出台的物质鼓励政策,推动汉人以各种名义迁入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从而重组并改变当地民族人口比例。

这些政策共同构成了一套系统性的民族改造,或更准确一点地说是一种没有硝烟的种族灭绝工程。

《民族团结进步法》并没有改变这一恐怖暴政的现实,相反,它试图把这些破坏性政策纳入所谓的法律框架,使其获得更加稳定、更具持续性、更为隐蔽性的制度保障。

问题在于,当这种“交融”发生在国家权力以恐怖暴政高度介入、文化资源被一党独大的大汉民族主义者掌控背景下,它往往意味着非汉民族被迫不断向主体民族单向靠拢。

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种族灭绝不仅包括直接杀害,还包括故意造成群体严重身心伤害、强制转移儿童,以及采取措施破坏一个民族延续其文化和群体存在能力等行为。

今天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所发生的一系列暴政,正体现出一种以国家力量使用暴力恐怖主义强制推动种族灭绝性政策,以重塑民族身份之过程。

其目标并非仅仅改变维吾尔人的行为方式,而是在长期过程中逐渐灭绝维吾尔人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的存在状态。

它将意识形态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将行政政策上升为国家制度,使针对维吾尔人的强制同化工程拥有更加稳定的法律基础。

真正的民族团结,不是要求所有民族拥有同一种语言、同一种文化、同一种历史记忆,也不是要求所有民族放弃自身身份而融入某一种单一民族叙事。

真正的民族团结,应建立在国际人权法所确认的原则之上:民族平等、文化权利、宗教自由、语言自由以及非主体的被压迫各民族维护自身身份认同的权利。

维吾尔人反对的是以“团结”之名剥夺民族权利,以“共同体”之名否定民族主体性,以“进步”之名推进文化清洗和灭绝。

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一个国家可以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改变学校、媒体、法律,甚至改变地图上的名称,却无法真正灭绝一个民族追求尊严、自由和延续自身文化的意志。

《民族团结进步法》或许能够把同化政策写入法律,却无法赋予其真正的正当性。

法律可以规范国家权力,但不应成为掩盖系统性人权侵犯的外衣;更不应成为一个民族失去语言、文化、宗教与历史记忆的工具。

真正值得世界铭记的,不是任何一部强迫不同民族“必须团结”的法律,而是每一个民族在自由、平等和尊严中生活的权利。唯有建立在这些普世价值基础上的团结,才是真正持久而有生命力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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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团结法最新解析:维吾尔与少数民族文化空间受压

新闻jacob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84 次浏览 • 2026-07-14 01:55 • 来自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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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团结法时间线:开始 → 升级 → 结果

背景:

这篇报道来自半岛电视台,背景是中国新的《民族团结法》生效后,人权组织和外国官员担心它会加速少数民族同化。

摘要

文章的来源信号集中在维吾尔、藏人、少数民族语言、宗教文化权利和海外批评者风险。报道同时列出中国政府对相关批评的回应。

正文


图片说明:两名身穿传统服装的女性在北京街头行走。

批评人士称,这可能会加速少数民族的强制同化,并导致中国境外的批评者成为攻击目标。然而,北京否认这些指控。

中国实施了新的《民族团结法》,人权组织和外国官员警告称,该法可能会加速对少数民族的强制同化。

这个世界第二人口大国正式承认55个少数民族群体,合计约占中国大陆人口的8.9%。

北京还宣布,周三生效的新法律可能适用于境外个人,这引起了人权组织的进一步警惕,他们表示该法律可能会被用来针对海外批评中国的人。

然而,中国政府表示,西方媒体“曲解”了海外条款,中国只想行使打击海外分裂主义运动的权利。

以下是有关中国新法律及其对少数群体的影响的更多信息。

中国于 3 月 12 日通过了这项法律,在该国 56 个民族(占多数的汉族和 55 个少数民族)之间建立“共享”的国家认同。

中国少数民族中最大的社区包括维吾尔(约 1100 万人)和藏族(约 700 万人)。维吾尔人口最多的西藏和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是中国仅有的两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多数的省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娄勤俭今年三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介绍了这项提案,他表示,这项法律得到了中国礼仪性立法机关的批准,旨在培养“中华民族各族人民更加牢固的共同体意识”。

该法律规定,所有政府机构和私营企业,包括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国家附属团体,都需要促进民族团结。

但中国政府的批评者认为,北京此前也曾使用类似的听起来镇痛的规则和法律来证明限制民族多样性的表达是合理的,特别是在藏族和维吾尔中。

该法规定:“各族人民、国家一切组织、团体、武装力量、各党组织、各社会团体、各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宪法,树立中华民族共同意识,并肩负起树立中华民族共同意识的责任。”

根据新法律第15条,所有儿童必须在幼儿园之前和义务教育剩余时间直至高中结束时学习普通话。

普通话已经成为内蒙古、西藏和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这些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区的主要教学语言,但新法律实质上规定少数民族语言不能成为全国的主要教学语言。

“对于中国的少数民族来说,这项法律进一步缩小了有意义的文化和政治自治的空间,”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名誉教授詹姆斯·莱博尔德告诉半岛电视台。

“它告诉藏人、维吾尔人、蒙古人和其他非汉族人民,他们的语言、历史和身份只有符合共产党所偏爱的单一中华民族的故事,才会受到保护,”研究中国现代历史和社会中的民族、种族和民族认同政治的莱博尔德说。

他解释说,在实际应用中,新法律可能会加大学校、媒体、公共文化、宗教生活和地方治理的压力,要求优先考虑普通话、对政党的忠诚和以汉族为中心的国家认同。

“法律并没有开始这个过程,但它使它变得更加系统化,更难以挑战,并且更深入地融入日常管理中。

宾夕法尼亚大学现代中国历史学家亚伦·格拉瑟曼(Aaron Glasserman)赞同莱博尔德的观点。

他告诉半岛电视台:“对于中国的少数民族来说,这意味着他们可能会受到国家更大的同化压力,他们表达特定少数民族文化和身份的公共空间越来越少,从语言到宗教习俗。”

直到最近几年,少数民族在学校教学中使用何种语言方面拥有一定的自主权。

中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权利”和“自治权”,而《民族区域自治法》则承诺给予这些群体有限的自治权,包括允许他们制定灵活的措施来发展自己的经济。

为什么该法律因其对少数群体的影响而受到批评?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在与国际组织、人权组织和西方地缘政治对手的批评作斗争,指责中国虐待少数民族。

联合国在 2018 年表示,中国在北京所谓的再教育中心网络中关押了至少 100 万人,其中大部分是穆斯林维吾尔和其他突厥少数民族。北京否认了有关其强迫维吾尔人劳动的指控,并表示这些营地是职业培训中心,教授普通话和其他应对“极端主义”和防止“恐怖主义”所需的技能。

藏人精神领袖达赖喇嘛已在印度流亡60多年。尽管达赖喇嘛与中国的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但北京长期以来一直将他描述为“分裂分子”。

人权组织担心新法律可能会损害少数民族的文化和社会权利。

国际特赦组织区域副主任莎拉·布鲁克斯周二表示:“中国当局有人权义务,要求他们保护少数民族社区及其文化,但这项法律却适得其反。”

“它不是要庆祝差异,而是要推动维吾尔、藏族和蒙古族等民族采用单一的国家定义的、以汉族文化为主的民族身份。

布鲁克斯补充说,“在中国境内已经存在巨大风险的活动——例如推广少数民族语言、记录侵犯人权行为或争取释放因表达文化、观点或信仰而被拘留的人——可能会被进一步定为犯罪。

该法律包括一项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人民和团体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煽动民族分裂主义”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这引起了自治台湾的警惕,认为这可能为北京提供另一个法律依据来追捕被其视为分裂分子的台湾人。台湾外交部表示:“未来,任何国家的个人如果其言行不为中国所接受,都可能成为法律的目标或受到法律追捕。”北京坚称台湾属于中国,并且不排除以武力夺取台湾岛的可能性。

自认为是西藏流亡政府的藏人行政中央也谴责了这项新法律。

CTA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虽然中国将该立法描述为促进‘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的机制,但它实际上将强迫同化政策编入法典。”“与现有措施 — — 包括扩大国营殖民地寄宿学校和其他影响藏族语言、宗教、教育和传统生活方式的政策 — — 相结合,这项法律引起了对藏人身份长期生存的严重担忧。

中国拒绝接受对该法律的批评。它认为,在国内,该法律旨在促进少数民族之间的和平与和谐,并更好地将边缘社区融入主流。

它认为,在国际上,中国只是在做其他国家所做的事情:维护其安全利益。

司法部副部长胡伟烈在北京举行的关于该法律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表讲话时表示,某些西方媒体(他没有透露姓名)“歪曲和曲解”了该法律适用范围超出中国的规定。

“这一规定立足于中国国情,符合法律原则,也符合国际惯例。这是正当合法、必要可行的法律规定。”世界各国都有权通过国内立法防止分裂破坏活动,维护社会团结和正常秩序。

他补充说,境外规定针对违法行为,用法治手段“防范境外各种涉及民族事务的违法行为”。

胡锦涛表示,执行该法的海外规定,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

“这不会影响中国与其他国家正常的人文交流、学术讨论、经贸合作等活动。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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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团结法时间线:开始 → 升级 → 结果

背景:

这篇报道来自半岛电视台,背景是中国新的《民族团结法》生效后,人权组织和外国官员担心它会加速少数民族同化。

摘要

文章的来源信号集中在维吾尔、藏人、少数民族语言、宗教文化权利和海外批评者风险。报道同时列出中国政府对相关批评的回应。

正文


图片说明:两名身穿传统服装的女性在北京街头行走。

批评人士称,这可能会加速少数民族的强制同化,并导致中国境外的批评者成为攻击目标。然而,北京否认这些指控。

中国实施了新的《民族团结法》,人权组织和外国官员警告称,该法可能会加速对少数民族的强制同化。

这个世界第二人口大国正式承认55个少数民族群体,合计约占中国大陆人口的8.9%。

北京还宣布,周三生效的新法律可能适用于境外个人,这引起了人权组织的进一步警惕,他们表示该法律可能会被用来针对海外批评中国的人。

然而,中国政府表示,西方媒体“曲解”了海外条款,中国只想行使打击海外分裂主义运动的权利。

以下是有关中国新法律及其对少数群体的影响的更多信息。

中国于 3 月 12 日通过了这项法律,在该国 56 个民族(占多数的汉族和 55 个少数民族)之间建立“共享”的国家认同。

中国少数民族中最大的社区包括维吾尔(约 1100 万人)和藏族(约 700 万人)。维吾尔人口最多的西藏和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是中国仅有的两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多数的省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娄勤俭今年三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介绍了这项提案,他表示,这项法律得到了中国礼仪性立法机关的批准,旨在培养“中华民族各族人民更加牢固的共同体意识”。

该法律规定,所有政府机构和私营企业,包括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国家附属团体,都需要促进民族团结。

但中国政府的批评者认为,北京此前也曾使用类似的听起来镇痛的规则和法律来证明限制民族多样性的表达是合理的,特别是在藏族和维吾尔中。

该法规定:“各族人民、国家一切组织、团体、武装力量、各党组织、各社会团体、各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宪法,树立中华民族共同意识,并肩负起树立中华民族共同意识的责任。”

根据新法律第15条,所有儿童必须在幼儿园之前和义务教育剩余时间直至高中结束时学习普通话。

普通话已经成为内蒙古、西藏和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这些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区的主要教学语言,但新法律实质上规定少数民族语言不能成为全国的主要教学语言。

“对于中国的少数民族来说,这项法律进一步缩小了有意义的文化和政治自治的空间,”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名誉教授詹姆斯·莱博尔德告诉半岛电视台。

“它告诉藏人、维吾尔人、蒙古人和其他非汉族人民,他们的语言、历史和身份只有符合共产党所偏爱的单一中华民族的故事,才会受到保护,”研究中国现代历史和社会中的民族、种族和民族认同政治的莱博尔德说。

他解释说,在实际应用中,新法律可能会加大学校、媒体、公共文化、宗教生活和地方治理的压力,要求优先考虑普通话、对政党的忠诚和以汉族为中心的国家认同。

“法律并没有开始这个过程,但它使它变得更加系统化,更难以挑战,并且更深入地融入日常管理中。

宾夕法尼亚大学现代中国历史学家亚伦·格拉瑟曼(Aaron Glasserman)赞同莱博尔德的观点。

他告诉半岛电视台:“对于中国的少数民族来说,这意味着他们可能会受到国家更大的同化压力,他们表达特定少数民族文化和身份的公共空间越来越少,从语言到宗教习俗。”

直到最近几年,少数民族在学校教学中使用何种语言方面拥有一定的自主权。

中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权利”和“自治权”,而《民族区域自治法》则承诺给予这些群体有限的自治权,包括允许他们制定灵活的措施来发展自己的经济。

为什么该法律因其对少数群体的影响而受到批评?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在与国际组织、人权组织和西方地缘政治对手的批评作斗争,指责中国虐待少数民族。

联合国在 2018 年表示,中国在北京所谓的再教育中心网络中关押了至少 100 万人,其中大部分是穆斯林维吾尔和其他突厥少数民族。北京否认了有关其强迫维吾尔人劳动的指控,并表示这些营地是职业培训中心,教授普通话和其他应对“极端主义”和防止“恐怖主义”所需的技能。

藏人精神领袖达赖喇嘛已在印度流亡60多年。尽管达赖喇嘛与中国的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但北京长期以来一直将他描述为“分裂分子”。

人权组织担心新法律可能会损害少数民族的文化和社会权利。

国际特赦组织区域副主任莎拉·布鲁克斯周二表示:“中国当局有人权义务,要求他们保护少数民族社区及其文化,但这项法律却适得其反。”

“它不是要庆祝差异,而是要推动维吾尔、藏族和蒙古族等民族采用单一的国家定义的、以汉族文化为主的民族身份。

布鲁克斯补充说,“在中国境内已经存在巨大风险的活动——例如推广少数民族语言、记录侵犯人权行为或争取释放因表达文化、观点或信仰而被拘留的人——可能会被进一步定为犯罪。

该法律包括一项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人民和团体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煽动民族分裂主义”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这引起了自治台湾的警惕,认为这可能为北京提供另一个法律依据来追捕被其视为分裂分子的台湾人。台湾外交部表示:“未来,任何国家的个人如果其言行不为中国所接受,都可能成为法律的目标或受到法律追捕。”北京坚称台湾属于中国,并且不排除以武力夺取台湾岛的可能性。

自认为是西藏流亡政府的藏人行政中央也谴责了这项新法律。

CTA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虽然中国将该立法描述为促进‘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的机制,但它实际上将强迫同化政策编入法典。”“与现有措施 — — 包括扩大国营殖民地寄宿学校和其他影响藏族语言、宗教、教育和传统生活方式的政策 — — 相结合,这项法律引起了对藏人身份长期生存的严重担忧。

中国拒绝接受对该法律的批评。它认为,在国内,该法律旨在促进少数民族之间的和平与和谐,并更好地将边缘社区融入主流。

它认为,在国际上,中国只是在做其他国家所做的事情:维护其安全利益。

司法部副部长胡伟烈在北京举行的关于该法律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表讲话时表示,某些西方媒体(他没有透露姓名)“歪曲和曲解”了该法律适用范围超出中国的规定。

“这一规定立足于中国国情,符合法律原则,也符合国际惯例。这是正当合法、必要可行的法律规定。”世界各国都有权通过国内立法防止分裂破坏活动,维护社会团结和正常秩序。

他补充说,境外规定针对违法行为,用法治手段“防范境外各种涉及民族事务的违法行为”。

胡锦涛表示,执行该法的海外规定,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

“这不会影响中国与其他国家正常的人文交流、学术讨论、经贸合作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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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团结法解读:维吾尔穆斯林强制同化担忧升级

新闻jacob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87 次浏览 • 2026-07-14 01:55 • 来自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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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团结法完整始末

背景:

这篇报道来自美国伊斯兰关系委员会声明,背景是中国所谓“民族团结”法引发人权组织对强制同化的担忧。

摘要

文章的来源信号显示,争议焦点不在“团结”表述本身,而在少数民族宗教身份、文化表达和维吾尔穆斯林权利是否会被进一步压缩。

正文


图片说明:CAIR新闻图指出,中国所谓“民族团结”法被批评为强制同化政策。

中国政府所谓的“民族团结”法并不是为了团结。这实际上是关于强迫服从。这项立法旨在使中国政府正在进行的通过强制同化消除维吾尔穆斯林和其他少数民族社区的宗教和文化身份的运动合法化。

国际社会必须拒绝这项危险的法律,并追究中国政府持续迫害维吾尔人和其他受压迫人民的责任。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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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团结法完整始末

背景:

这篇报道来自美国伊斯兰关系委员会声明,背景是中国所谓“民族团结”法引发人权组织对强制同化的担忧。

摘要

文章的来源信号显示,争议焦点不在“团结”表述本身,而在少数民族宗教身份、文化表达和维吾尔穆斯林权利是否会被进一步压缩。

正文


图片说明:CAIR新闻图指出,中国所谓“民族团结”法被批评为强制同化政策。

中国政府所谓的“民族团结”法并不是为了团结。这实际上是关于强迫服从。这项立法旨在使中国政府正在进行的通过强制同化消除维吾尔穆斯林和其他少数民族社区的宗教和文化身份的运动合法化。

国际社会必须拒绝这项危险的法律,并追究中国政府持续迫害维吾尔人和其他受压迫人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