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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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如何看待 LGBT 议题?重塑叙事而不是陷入口号(下篇)

穆斯林教育malik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57 次浏览 • 2026-06-02 19:13 • 来自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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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islam-and-the-lgbt-question-reframing-the-narrative
原文标题:Islam and the LGBT Question: Reframing the Narrative
作者:Yaqeen Institute
作者简介:原文页面未提供作者简介

副标题:深度解读当代伦理:从信仰原则、公共话语到穆斯林社群回应
摘要:本文讨论伊斯兰与 LGBT 议题的公共叙事。作者主张,穆斯林需要在坚持信仰原则的同时,避免被简化口号牵着走,用清楚、诚实、负责任的方式回应当代伦理争论。



图:伊斯兰教与LGBT议题:重构叙事

性别不一致

当代自由主义将自然的生理性别与性别认同及表达,以及性取向割裂开来。 在2013年之前,经历生理性别与性别认同之间这种不一致的人,在临床上会被诊断为一种称为“性别认同障碍”的疾病。 这一术语表明人们理解一个人的性别主要基于生物学,而外部性别与内部性别认同之间的错位构成了一种客观的心理障碍。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性别焦虑”取代了“性别认同障碍”,成为需要治疗的病症。 现在被认为可以治疗的是那些难以认同自身生理性别的人所经历的焦虑和抑郁情绪。

今天,除了确认一个人“我生错了身体”的感觉外,做任何其他事情都是不可接受的。 在西方文化中,个人的客观生理和生物学特征已失去所有意义,因为后现代主义和后真相思维将对生物学事实的尊重视为冒犯和不公,必须予以抵制和克服。 尽管自由主义和现代自我的最初倡导者可能会对这些后果感到震惊,但正是这些理性捍卫者通过拒绝神圣的指引,为这些最荒谬的非理性表现铺平了道路。

根据伊斯兰的指引,造物主有意地设计了人体,使得这三者在规范上是统一的。 当它们不统一时,患有性别认同障碍(GID)和同性吸引的人应当做出合理的努力,以符合造物主对其生物学特征的客观和有意设计。 在某些例外情况下,一个人可能在主观上不符合自然的性别二元论或规范的异性吸引,但这并不会削弱规则本身,也不会动摇生物性别、心理性别认同和性吸引之间结合的规范性。

鉴于伊斯兰的一个核心原则,即人只对自己能控制的事情负责,因此人们对于性别焦虑或同性吸引在道德上不负有责任,因为他们并非选择去感受这些。 然而,我们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因此,从事被禁止的性行为或故意模仿异性是罪恶的。 这包括异装,以及在社会、化学或手术层面转变为异性,同时也包括与同性成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性行为或亲密接触。

在区分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时,学者们会考虑个人所处的社会习俗(ʿurf)。 可以参考这些习俗(ʿurf)来确定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什么样的服饰、兴趣和举止被视为男性化或女性化。 底线是,尽管存在跨文化和跨历史的差异,但每个社会都会区分其男性和女性成员,即使这种区分的具体细节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 例如,如果我们穿越回过去,拜访18世纪的美国人,我们会发现男人们穿着巨大的白色卷发假发、荷叶边衬衫和紧身长袜。 按照我们当代的规范,这种服饰特征会被认为是非常女性化的,以至于今天如果有人这样打扮,很可能会被视为变装。 这个例子表明,男性和女性的着装习俗往往是特定时间和地点的产物。 只要习俗(ʿurf)不违反伊斯兰所规定的男女权利和责任,穆斯林通常被要求尊重其性别所对应的已知习俗(ʿurf)。 然而,正如我们在下文中所指出的,这种期望是有局限性的,因为伊斯兰会引导并纠正那些走向极端、违背自然和人类利益的习俗。

学者们承认,一个人可能会有非典型的性别举止、步态、声音等,这些表现要么是天生的(khilqī),要么是通过刻意模仿形成的(ghayr khilqī)。 术语“mukhannath”指举止女性化的男性,而术语“mudhakkarah”指举止男性化的女性。 故意模仿非典型的性别举止是被我们的启示文本和穆斯林学者共识所禁止的。 至于那些天生(khilqī)具有非典型性别举止的人,学者们有不同意见:一些人裁定,“mukhannath”和“mudhakkarah”必须做出合理的尝试来调整自己的举止,以便与自身性别更加一致;而另一些学者则裁定,他们没有义务尝试这种调整。

作为一项规则,伊斯兰对于什么是男性化与女性化的具体定义并没有过于刻板的规定,我们必须警惕虚假的习俗(ʿurf)——即那些为了牟取暴利或其他不道德目的而被社会操纵的习俗。 女孩可以自由地从事体育运动和手工制作,就像男孩可以自由地追求艺术和烹饪一样。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传记(sīrah)及其同伴的传记为我们提供了许多男女行为违背前伊斯兰时期阿拉伯性别规范的例子,例如男人痛哭流涕、女人上阵杀敌,以及先知穆罕默德 ﷺ 参与家务劳动。 同样,某些维多利亚时代的女性观,将理想女性描绘成娇弱、精致、动不动就晕倒的落难少女,这些不应被误认为是本土的伊斯兰规范。

同样,在伊斯兰中,什么是适当的同性互动,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约定俗成的,并基于社会的习俗(ʿurf)。 例如,许多穆斯林男性,特别是在阿拉伯世界,与西方同行相比,表现得相当“亲昵”。 这样的男性在见面时可能会亲吻对方的脸颊,在公共场合手牵手或挽着胳膊,或者用亲昵的称呼称呼对方(例如:ḥabībī,字面意思是“我的爱人”)。 对于西方男性来说,这些柏拉图式的行为会被解读为公开的同性恋行为。

然而,随着西方通过大众媒体在全球范围内持续传播其性别和性范式,阿拉伯男性的友谊规范正在发生变化。 穆斯林也未能幸免于这种宣传,这种宣传将西方规范推崇为道德上的必要准则。 我们必须警惕这些规范对我们心理的影响,并坚持我们对伊斯兰教关于性别和性行为准则的承诺。

质疑术语:同性恋与LGBT

为了在伊斯兰框架内理解同性恋,以及LGBT标签下涵盖的更广泛的趋势和身份,我们必须首先质疑这些话语的术语及其所隐含的假设。 正如伊斯兰教法中的一条原则所言:“对事物的判断取决于对其(正确的)概念化”(al-ḥukm ʿalā al-shayʾ farʿ ʿan taṣawwurihi)。 在古典阿拉伯语——或者就此而言,任何其他伊斯兰语言——中,都没有与“同性恋”相对应的词汇,正如在19世纪末之前,即使在西方,传统上也并不存在同性恋或LGBT身份的概念(及其相应的词汇)。 “同性恋者”(homosexual)一词最初于19世纪60年代在德国被创造出来,作为一个医学术语,用于研究(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治疗)与同性发生性关系的个体,后来被提升为一种“性身份”。 “性”(Sexuality)本身在西方是一个相当新的新造词。 传统上,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性行为都是一个人“所做的事”,而不是一个人“是什么”。

“同性恋”(homosexuality)一词本身——由希腊语“homos”(意为“相同”)加上源自拉丁语的“性”(sexuality)构成——保留了一种科学且纯粹描述性的内涵,在通俗英语中仅指“同性”。 在当代用语中,同性恋可以指对同性产生浪漫和/或性吸引的感觉,以及基于这些感觉的行为。 然而,更深刻的是,它通常也指一种基于这些感觉和行为的、完整的个人和社会身份。 总的来说,这三种含义反映了当代西方对自我的理解,以及它将欲望、行为和身份混为一谈的倾向。

只有在当代西方自由主义中,欲望、行为和身份才被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 正是从这种范式中,诞生了“男同性恋”、“女同性恋”、“酷儿”等身份。 这一切都是非常新颖且属于当代西方的特有现象。作为穆斯林,我们必须抵制采用那些充斥着非伊斯兰信仰和观念的术语,例如这种将欲望、行为和身份不可分割地混为一谈的做法。 抹杀欲望与行为之间任何有意义的区别在道德上是有问题的,因为仅仅存在某种欲望,绝不能成为付诸行动的道德理由。 相反,我们必须诉诸独立的道德标准,以评估任何特定的欲望以及付诸行动的道德地位。 对于性革命后的西方而言,这一标准是“同意”:只要两个成年人同意,他们之间共享的行为就被视为正当且不可指责的。 将此与《古兰经》第33章(Sūrat al-Aḥzāb)中的经文进行比较:

“当安拉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时,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宜有选择的权利。谁违抗安拉及其使者,谁已陷入明显的迷误了。”(《古兰经》33:36)

反思这段经文凸显了当今穆斯林所面临的困境。 一方面,我们必须寻求启示,以了解我们所经历的各种欲望中,哪些是被允许的,哪些是被禁止的。 另一方面,自由主义西方的主导话语坚持将同性恋和其他被禁止的行为视为需要在社会、政治和道德领域中加以维护、捍卫甚至尊崇的身份。 在对宗教基础的这种攻击下,当今的年轻穆斯林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利地位。 任何对同性恋或跨性别行为的不赞同,都会立即被视为对“个人身份”的攻击,并伴随着“剥夺他人尊严”、“实行排斥”的指责,或者被指责是出于仇恨、偏执或偏见。

为了夺回我们的语言和概念框架,让我们转向我们的造物主和全能的主是如何界定同性恋行为的。

关于鲁特(愿主安宁)族人的经文

如果不提及《古兰经》中关于鲁特族人的经文,对伊斯兰性伦理,特别是同性恋的讨论将是不完整的。 近年来,这些经文清晰且传统上无可争议的解释受到了受世俗教育的西方学者的质疑,其中包括那些自认为是穆斯林的人。 让我们来看看这些段落。

《古兰经》中至少有九个不同的地方提到了鲁特族人,总共超过七十五节经文。 根据《古兰经》,鲁特族人的标志性罪行是他们与男性进行性行为。 有几节经文(例如《古兰经》第29章29节,蜘蛛章)顺带提到了他们所犯的其他罪行,但在所有相关经文中,他们被提及的主要罪行是“怀着欲望(shahwah)接近男性,而非女性”。 修正主义者往往毫不掩饰他们想要将任何所需的含义强加于《古兰经》的意图,他们试图将这些人的罪行重新解读为强奸或对罗得客人的不友善。 这与学术界严谨且历史上一致的经文解读背道而驰。 其中一节经文写道:

“罗得啊,当时他对他的族人说:‘你们怎么会做出这种丑事(fāḥishah),这是在你们之前,世间任何人都未曾做过的?’ 你们确实怀着欲望接近男人,而不是女人。 不,你们是一群越界的民众。’ 但他的族人唯一的回答就是说:‘把他们从你们的城镇中赶出去。 他们确实是一群自命清高的人。’

在一种“强加解读”(即把自己的意思强加于文本,而非“释经学”——即从文本中解读出作者原意)的操作中,许多修正主义者借鉴了当代基督教和/或犹太教对《创世记》中罗得故事的重新解读,并将其——无论多么牵强——强行读入《古兰经》,将其解读为强奸叙事。 其他阐明该故事的经文包括:

罗得的族人否认了使者们。 看哪,他们的兄弟罗得对他们说:“你们难道不敬畏(造物主)吗? 我确实是你们的一位忠诚使者,所以要敬畏你们的主,并服从我。 我为此不向你们索取任何报酬;我的报酬只归于众世界的主。 你们在众生中接近男性,却抛弃了你们的主为你们创造的配偶吗? 不,你们是一群越界的民众。’ 他们说:‘罗得啊,如果你不停止这种行为,你必将被驱逐出去。’ 他说:‘我确实厌恶你们的行为。 我的主啊,请拯救我和我的家人,脱离他们所做的一切!’

“罗得啊,当时他对他的族人说:‘你们怎么会明知故犯地做出丑事(fāḥishah)? 你们确实怀着欲望接近男人,而不是女人? 不,你们是一群愚昧无知的民众。’

“罗得啊,当时他对他的族人说:‘你们做出丑事(fāḥishah),这是在你们之前,世间任何人都未曾做过的。 你们确实接近男人,切断道路,并在你们的聚会中行恶吗?’ 他族人的回答只是说:‘如果你是诚实的人,就让造物主的惩罚降临在我们身上吧。’

当我们的使者(天使们)来到罗得那里时,他因他们而感到痛苦,且无力保护他们。 他说:“这是一个艰难的日子!” 他的族人匆忙赶到他那里,在此之前他们一直在行恶。 他说:“我的族人啊,这些是我的女儿们;她们对你们来说更纯洁。 所以要敬畏造物主,不要在我的客人面前羞辱我。 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明理的人吗?” 他们说:“你很清楚我们对你的女儿们没有兴趣,而且你确实知道我们想要什么。”

修正主义者将最后这节经文作为证据,声称罗得的族人是因为强奸而受到惩罚,其中最严重的罪行是试图强奸以男性形象造访他们城市的造物主的使者(天使)。 但如果他们的罪行是强奸,那么罗得为什么会向他的族人提供他的女儿们(有些人将其理解为指代城里的女性)呢? 除此之外,罗得在最后重申了造物主的性道德标准:“我的族人啊,这些是我的女儿们;她们对你们来说更纯洁(aṭhar)。” 这强化了一个事实,即他们的罪行是蓄意的鸡奸,而非强奸,因为人们不会因为强奸是“不洁的”而谴责它,并提出非强奸作为“更纯洁”的替代方案。 事实上,将这节经文解读为对(男男)肛交的谴责之外的任何含义都是一种歪曲——谴责其为“不洁”是完全符合常规的——并赞扬造物主所设计和意图的男女交合这一“更纯洁”(aṭhar)的替代方案。 满足性欲唯一道德纯洁的途径是按照造物主所规定的方式,而他已明确禁止与同性发生性关系。 此外,罗得族人最严重的罪行不可能是强奸天使,因为天使被派遣来惩罚他们,正是因为他们长期以来一直从事“怀着欲望接近男性,而非女性”的罪行。

将这一叙事重新解读为强奸,是时代错误地将当代观念——例如性革命后将“同意”视为性关系唯一相关标准的执念——投射到启示文本及其注释上的典型例子。 直到过去三十年,“同意”才成为西方衡量性道德的唯一标准。 将这种独特的道德观强加于数千年前的历史,并将其解读进一个叙事逻辑完全不同的文本中,这是不可接受的。 一些世界顶尖的圣经学者,如约翰·巴顿(John Barton)等人(他们本身并非圣经的字面追随者),明确指出关于所多玛和蛾摩拉故事的修正主义观点已经失败。 在对该故事唯一合理的解读中,罗得族人的主要罪行是同性性行为,而非强奸。 其他人试图通过论证造物主曾针对古代近东社会的背景颁布过此类道德标准,且该标准在今天已不再适用,来将罗得故事的道德含义历史化。 我们在此向读者推荐莫宾·瓦伊德(Mobeen Vaid)所著的《伊斯兰教能容纳同性性行为吗? 古兰经修正主义与斯科特·库格尔(Scott Kugle)的案例》一文,这是反驳上述论点最优秀的作品之一。

构建伊斯兰框架

在开始构建伊斯兰框架时,我们注意到伊斯兰教并不根据单纯的欲望来对人类进行分类,尤其是当这些欲望指向的是那些不仅被宣布为非法,而且被视为违背天性且应受惩罚的行为时。 例如,根据大多数教法学派的观点,指控某人为“lūṭī”(鸡奸者)会因诽谤或诬告(qadhf)而招致“哈德”(ḥadd,即定刑)惩罚。

接受西方的性身份框架会改变讨论的性质,掩盖道德关切,并将问题定义为(主观定义的)社会正义问题,而非服从安拉的命令,因为安拉的命令才体现了完美的正义。 我们不能自称比造物主更公正、更仁慈,因为他是至仁至慈的(al-Raḥmān al-Raḥīm)。

接下来,我们注意到伊斯兰教法将性行为(而非性身份)划分为合法(halal)和非法(haram)。 合法的性关系是指男女之间通过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契约所建立的婚姻关系;除此之外的一切皆为非法。 非法行为进一步细分为大罪(kabāʾir),包括男女之间的通奸(zinā)和男男之间的鸡奸(liwāṭ),以及非插入式的性行为,如女性之间的摩擦(siḥāq)、手淫、腿间刺激、口交以及任何两人(无论性别)之间类似的其他行为。 所有这些都被归类为本质上被禁止的(muḥarram li-dhātihi)。 此外,伊斯兰教法还承认并禁止这些性行为的前奏,如触摸、凝视、私下独处(khalwah),以及不检点的着装、言语和行为。 这些被视为因他物而禁止的(muḥarram li-ghayrihi,即因为它们会导致本质上被禁止的行为)。

忠诚的奋斗者

事实是,确实有一些穆斯林——包括非常虔诚和守法的穆斯林——正在经历同性吸引和/或性别焦虑。 当他们说内心的感受和欲望让他们觉得自己是“低人一等”的穆斯林,或者问“安拉恨我吗?”时,我们该如何回应? “我是一个行走的罪人吗?” “我会因为这些欲望而下地狱吗?”

我们对这些人的回应应当从我们之前提到的原则开始,即伊斯兰教并不根据内在感受(无论是性的还是其他的)来定义或分类人。 相反,它肯定了我们作为造物主仆人的核心身份,这种身份本质上主要由我们对安拉的信仰、对他的爱与顺从、对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忠诚,以及对先知为人类福祉和成功而建立的道路的遵循来定义,直至审判日。 此外,伊斯兰教法区分了感受与行为,并进一步区分了(私下的)犯罪行为与(公开的)为这些罪行辩护的行为。 鉴于这些考量,我们有必要解构当代自由主义范式,并以此将其历史化和地方化。 通过为那些应对同性吸引和/或性别焦虑的穆斯林提供一种伊斯兰范式和语言,让他们能够构思和表达自己的经历,我们向他们保证,他们为应对这些挑战所进行的忠诚奋斗,甚至可能成为他们获得造物主道路上真正“圣战者”(mujāhidūn)地位的途径。 正如先知穆罕默德 ﷺ 所言:

“圣战者(mujāhid)是那些为顺从造物主而奋斗的人,迁士(muhājir)是那些从罪恶和错误中迁徙出来的人。”

此外,我们应当强调,陷入罪恶并不会让人失去获得造物主爱、宽恕和怜悯的资格。 性方面的越轨行为虽然严重,但并不等同于不信(kufr),在当今时代,有许多人都在与色情、通奸(zinā)及相关罪行作斗争。 我们应当提醒那些希望走在安拉道路上的人——无论他们面临的具体挑战是什么——忏悔(tawbah)之门永远敞开。事实上,正如先知穆罕默德 ﷺ 明确向我们保证的那样:“安拉对他仆人忏悔的喜悦,远胜于你们中某人在荒漠中丢失坐骑后又失而复得时的喜悦。” 重要的是,处理同性吸引和/或性别焦虑的穆斯林能够在穆斯林社区内找到值得信赖的人的支持,无论是伊玛目、咨询师、家人、朋友还是其他人。 与此同时,没有经历过同性吸引或性别认同障碍(GID)的穆斯林应当理解,这些感受并非像开关一样可以随意开启或关闭,它们往往与痛苦的情感创伤和经历交织在一起,对于那些必须面对这些问题的人来说,这在多个层面上都是巨大的挑战。 鉴于这些因素,当一些出发点或许是好的,但对这一领域并不了解的人,轻率地提出建议,声称某人“只需要做某事或某事”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时,这种做法往往毫无助益。

除了提供一般性的情感和精神支持外,家人、朋友和社区领袖还应引导那些在同性吸引和/或性别认同问题上挣扎的人,去寻求穆斯林社区中现有的众多专业资源。 其中最重要的是由瓦希德·詹森(Br. Waheed Jensen)制作的88集播客《彩虹之外的道路》(A Way Beyond the Rainbow)。 瓦希德·詹森是一位医生、医学研究员和虔诚的穆斯林,他从内部理解同性吸引带来的挣扎,并制作了一份全面的资源,从心理、精神、医学、情感、社会政治、个人、家庭和社区等所有可想到的角度来处理这一问题。 (事实上,许多剧集探讨话题的方式,即使对于那些并未直接处理同性吸引或性别认同问题的穆斯林来说,也很有参考价值。) 此外,目前有两个为经历同性吸引和/或性别认同障碍的穆斯林提供的支持网络,即“直率挣扎”(Straight Struggle)Discord群组和总部位于英国的“强力支持”(Strong Support)基金会。 最后,优素福·萨拉姆(Br. Yousef Salam)兄弟。 作为“直率挣扎”长期的版主,他发表了一篇富有洞见且文笔优美的文章,作为伊斯兰教及穆斯林社区中关于同性恋问题的绝佳入门介绍和原则声明。 对于任何关心此问题的穆斯林来说,这篇文章都非常值得一读。

重申上述观点,在回应社区内处理此类问题的人时,我们必须强调,西方穆斯林面临的最危险陷阱之一就是无处不在的“同性恋身份范式”,该范式坚持认为,如果一个人对同性产生吸引,就必须将其视为核心身份,并以此自居为“男同性恋”或“女同性恋”。 这是西方主流世俗文化为解释和处理此类感受所规定的语言及相应的概念框架。 然而,尽管它看起来无处不在,但当前的范式实际上代表了一种非常特殊且主观的解读此类经历的方式,它既非跨历史的,也非跨文化的普遍真理。 此外,接受这种范式等同于彻底颠覆了伊斯兰教法的道德话语,因为它将教法指控为排斥人们的核心身份并破坏其人格尊严。 作为穆斯林,我们的身份并非建立在性冲动之上,而是建立在我们对造物主及其为我们所定目标的承诺与顺从之上。

结论:从挑战框架到回归道德

上述论述表明,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是如何将曾经被自然和宗教法律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人类经验的三个维度拆解开来的:性、生殖以及婚姻/道德。 同时,它还将本应区分开来的三件事混为一谈:欲望、行为和身份。 如果我们的欲望违背了神圣的法律,就不应付诸行动;即使付诸行动,也不应将其转化为我们的身份。 直到不久前,宗教道德还通过确定哪些欲望应该实现、哪些不应该实现,来提供社会意义、规范和结构,并约束欲望。 在当今的自由主义极端主义中——它已经取代、消灭或扭曲了几乎所有的传统——唯一神圣的偶像就是私欲(nafs)的主观欲望。

在这种自由主义极端教条中,只要双方同意,无论他们决定进行什么行为,只要没有造成(或看起来没有造成)伤害,在道德上就是无可指责的。 实际上,这些双方所同意的欲望是大规模制造出来的,而他们所遵循的“伤害”定义,则是由自私自利的精英阶层精心制定的。 曾经只对那些极端精英而言在道德上无可指责的事物,如今已被主流化,并强加给无法反抗的民众。 这一议程的关键在于,将少数人的非规范欲望转化为一种必须得到所有人认可并进而庆祝的神圣权利。 这一过程必然导致欲望向身份的转化,使得反对某人的欲望和/或随之而来的行为,变得等同于反对他们的存在本身,从而被比作对基本人权和根本尊严的侵犯。

以下总结了基于上述阐述提出的一些建议。

1. 收回我们的语言权

我们必须从收回我们的语言权开始。 关于性欲、性行为和性身份的话语体系中的核心术语,已被作为一场蓄意运动的一部分,注入了巨大的政治和社会包袱。 因此,我们最好避免使用“LGBT”之类的术语——无论是该缩写本身还是其包含的标签——来描述现实,而应将其局限于批判性的分析话语中。 相反,在讨论穆斯林及其他人所经历的非自愿倾向这一议题时,我们应选择那些不带身份包袱的描述性术语,例如“同性吸引”、“同性恋倾向”、“性别焦虑”等。 在谈论被禁止的性行为时——无论是男女通奸(zinā)、男男鸡奸(liwāṭ)、女同性性行为(siḥāq)还是其他任何行为——我们应在适当的语境下直言不讳,使用能够传达伊斯兰教法对这些行为所赋予的道德谴责的语言(例如 fāḥishah 等,或其英文对应词)。

2. 明确建立伊斯兰的性别与性范式

作为一个社群,我们该如何以公正和仁慈的方式有效处理这一议题? 首先,我们需要坚定且自信地建立起我们的伊斯兰性别与性范式,使其独立于当代西方所处的范式,并与之区别开来。 尽管提出这一点是禁忌,但我们认为性别是本质性的,而非仅仅是偶然的或社会建构的。 我们确认性别差异是真实的,且由造物主所赋予。 解构西方将性欲、性行为与性身份混为一谈的框架,能让我们及他人领悟造物主的智慧与立法。

我们也应继续积极批判和解构后性革命时代的西方范式,同时坚定地主张我们自己的范式。 谴责后性革命时代的规范并不会让穆斯林显得“古板”。 合法的性活动在伊斯兰教中不仅是被允许的,而且是受到赞美和奖励的。 非法的性表达——无论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都会导致个人和社群的毁灭与混乱。

3. 指出LGBT议程对穆斯林世界的“新殖民主义”本质

我们还应强调,当今世界LGBT范式的传播始于文化帝国主义和洗脑,但正如第二次海湾战争中的女权主义一样,它很容易被武器化,成为试图为新殖民主义的胁迫和制裁辩护的一部分。 换句话说,源于西方的LGBT正常化项目正作为一种不可商榷的“真理”被强加给其他社会。 其他人被期望在原则上与西方的利益、思想和意识形态保持一致,因为“西方最懂;它过去如此,将来也永远如此”。 西方进步左翼的倡导者们口口声声谈论“解构”和挑战新殖民主义,但实际上不过是将一种新殖民主义换成了另一种。 我们不能一方面批评19世纪英国殖民者强加给穆斯林世界的维多利亚式道德,另一方面却对当今强加给穆斯林世界的后性革命范式视而不见。

4. 拒绝性身份范式

在伊斯兰教中,个人并非由其性取向来定义,规范的伊斯兰文献和传统中没有任何术语可以用来以“性身份”为标准来划分人群。 我们尊重人们,是因为他们是造物主所造,而非因为他们经历了何种欲望。 性身份范式本质上与伊斯兰教不相容。 我们应该使用描述性的术语和形容词,例如“他经历了同性吸引”或“她经历了性别焦虑”,而不是使用本质化的身份认同语言,如说“他是同性恋”或“她是跨性别者”。 这样做能让我们避免将这些人简化为他们存在的一个单一侧面,即他们的性欲。 这也帮助那些经历此类挑战的穆斯林避免以本质化和简化论的性身份术语来看待自己,因为这些术语很可能导致他们与伊斯兰教义发生无法调和的正面冲突。

5. 反对“同性恋特殊论”

所谓“同性恋特殊论”(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意指:在伊斯兰环境中推动对同性行为或“性别扭曲”行为的接受,与推动酒精、通奸(zinā)等行为一样,都是不可接受的。 没有任何特殊的许可可以去实施或鼓励实施安拉所禁止的行为,仅仅因为这些行为在当代西方社会是被接受的,或者因为某人已经接受了当前的西方性身份范式。 作为穆斯林,我们不会将同性行为与身份挂钩。 因此,在穆斯林空间内禁止或谴责此类行为,并非侵犯个人人权或否定其尊严。 同样地,我们不应仅仅因为其他穆斯林拥有性别认同问题和/或同性吸引,并正在为此进行虔诚的挣扎,就对他们进行污名化或孤立。 如果其他穆斯林向你倾诉这一问题,请接纳他们,并支持他们努力实现作为穆斯林的目标,过上顺从造物主及其宗教的生活。 每个人都在与那些并非必然由自己招致的困境作斗争。 在伊斯兰教中,顺从的考验在于改造私欲(nafs),使其与造物主的命令保持一致。 无论这种挣扎是关于毒品、酒精、同性吸引、性别认同、嫉妒还是背后诽谤——“净化自己(远离造物主所禁止的事物)的人,确已成功了”。

6. 平衡主观感受与客观真理

实现我们原则的另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是平衡个人需求与集体需求,以及平衡关于是非对错的主观感受与客观真理。 为了实现这种平衡,我们应该为挣扎中的穆斯林提供私下的支持和咨询,而不是公开的“迁就”或“包容”。 不应允许挑衅性的激进分子扰乱伊斯兰空间或将他们的意志强加于社区。 这类似于对待一个饮酒的穆斯林:我们会在开斋节嘉年华上禁止他们售卖酒精,同时在他们为饮酒习惯而挣扎时,为他们提供私下的支持。

7. 支持挣扎中的信士

我们应该对那些处理同性吸引或性别认同问题的穆斯林表现出同理心和理解,因为这通常是一个非常困难且令人心力交瘁的问题。 如上所述,一个人应该在精神层面和其他方面支持对方:为他们寻找导师、提供建议、倾听他们的心声并给予安慰。 但同时也应了解自己的局限性:所涉及的问题往往复杂且根深蒂固。 不要假装自己知道对方该如何处理一切事情。 相反,应提供一般的支持,并为他们指明方向,以找到他们所需的资源。 关于此主题的更多资源及其他背景信息,请参阅下方的引用资源。

8. 坚守正道

在个人和/或社区层面处理此问题时,我们应牢记维护正道的“三个C”:清晰(Clarity)、同情(Compassion)和信念(Conviction)。 对性别认同或同性吸引的挣扎者表现出同情,并不意味着曲解造物主的命令,也不意味着歪曲伊斯兰在性别、性、道德和身份方面的范式。 没有谁比造物主更仁慈或更具同情心;因此,真正的同情在于引导他人走向真理和令造物主喜悦的事物。

当代的LGBT话语常使西方穆斯林对伊斯兰关于性伦理的教导感到尴尬。 然而,伊斯兰的性伦理并非问题所在。 相反,它们是我们问题的唯一解决方案——这是西方乃至全世界迫切需要的解决方案。 坚守我们的道德标准是《古兰经》的命令,正如安拉所言:“你应凭智慧和善言而劝人遵循主道,你当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你的主确是知道谁背离了他的道路,也确是知道谁遵循了正道。” 这是我们被赋予的命令,也是我们必须履行的命令。

主啊,求祢让我们看到真理并赐予我们追随它的能力,求祢让我们看到虚妄并赐予我们远离它的能力。 阿敏!

• Carl Sharif El-Tobgui,“伊斯兰与‘LGBTQ’:性别、性、道德与身份”,Blogging Theology,YouTube视频,2022年6月17日,

视频:

视频说明:原文配套视频,1 / 3,主题为《伊斯兰如何看待 LGBT 议题?重塑叙事而不是陷入口号(下篇)》。

• Adan Butt,“西方大学:请从你们的LGBTQ海报中移除头巾形象”,Change.org,https://www.change.org/p/weste ... -post。

• Daniel Villarreal,“大学在穆斯林社区抗议后撤下戴头巾女性接吻的图片”,LGBTQ Nation,2022年5月19日,https://www.lgbtqnation.com/20 ... ests/。

• Villarreal,“大学撤下图片”。

• 《古兰经》51:56。

• 《古兰经》33:36。

• Malinda Lo,“LGBTQ青少年文学数据:2015–16”,Malinda Lo(博客),2017年10月12日,https://www.malindalo.com/blog ... 15-16。

• Victoria Whitley-Berry,“在背景中沉寂数十年后,酷儿角色走到了儿童媒体的前台”,NPR,2021年6月30日,https://www.npr.org/2021/06/30 ... media。

• SOGI 1 2 3,2019年,www.sogieducation.org/,访问于2022年9月13日。

• “结果”,SOGI 1 2 3,https://www.sogieducation.org/results。

• Sam Killermann,“性别面包小人 V4.0”,The Genderbread Person,2017年,www.genderbread.org/resource/genderbread-person-v4-0,访问于2022年9月13日。

• Sam Killermann,“打破二元论:使用连续体解释性别”,2015年3月27日,https://www.genderbread.org/wp ... n.pdf。

• Killerman,“打破二元论”。

• 维基百科,词条“佛罗里达州父母教育权利法案”,最后修改于2025年5月28日,https://en.wikipedia.org/wiki/ ... n_Act 。

• 维基百科,词条 “佛罗里达州父母教育权利法案”,第 华特迪士尼公司。

• 安娜·库班,“汉堡王推出带有‘两个平等面包’的‘骄傲皇堡’”,CNN,2022年6月7日,https://www.cnn.com/2022/06/07 ... opper 。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1968段。

• 参见梅格·杰伊,“婚前同居的弊端”,《纽约时报》,2012年4月15日,http://www.nytimes.com/2012/04 ... .html 。

“在过去半个世纪里,美国的同居现象增加了超过1500%。 1960年,约有45万对未婚伴侣同居。 现在这一数字已超过750万。 大多数20多岁的年轻人至少会与浪漫伴侣同居一次,超过半数的婚姻在婚前都有过同居经历。 这种转变归因于性革命和避孕措施的普及,而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分摊账单使得同居更具吸引力。”

• 参见玛丽·埃伯施塔特,《避孕药后的亚当与夏娃:性革命的悖论》(旧金山:伊格内修斯出版社,2012年)。

• 参见凯蒂·福斯特,《他们先于我们》(纽约:邮山出版社,2021年)。

• 参见谢里夫·吉尔吉斯,“基督教反对避孕的历史教义:一种辩护”,《公共话语》,2016年8月10日,https://www.thepublicdiscourse.com/2016/08/17559/ 。

• 奥马尔·苏莱曼,“伊斯兰教与堕胎辩论”,《Yaqeen》,2017年3月,2022年9月更新,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 ... ebate 。

• 避孕药在20世纪50年代末被誉为避孕领域的成功之作。参见尼古拉斯·巴卡拉,“避孕药,1957”,《纽约时报》,2010年10月25日,https://www.nytimes.com/2010/1 ... .html 。

• 尼古拉斯·埃伯施塔特与阿普尔瓦·沙阿,“穆斯林世界的生育率下降:一场未被察觉的人口巨变”,胡佛研究所,2012年6月1日,https://www.hoover.org/researc ... world 。

• 关于当代自由主义话语中围绕性与性取向所使用的“同意”这一概念的问题,欲了解简短但有益的论述,请参见蒂莫西·萧,“同意的局限”,《公共话语》,2015年9月23日。

• 《古兰经》57:27。

•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1006段。

• 关于将精神狂喜比作性高潮的实例,参见伊本·卡伊姆的《修行者阶梯》,奥瓦米尔·安朱姆译为《神圣追求者的阶梯》(莱顿:布里尔出版社,2020年),第2卷,第224–25页。

• 《古兰经》8:20–23。

• 关于心理化概念的讨论,参见卡尔·R·特鲁曼,《奇异的新世界:思想家和活动家如何重新定义身份并引发性革命》(伊利诺伊州惠顿:十字路口出版社,2022年),第 4章。

• 关于此处提及思想家的相关讨论,参见卡尔·R·特鲁曼的前述著作,《现代自我的崛起与胜利:文化失忆、表达性个人主义与通往性革命之路》(伊利诺伊州惠顿:十字路口出版社,2020年),第 5和6章。

• 这一被称为情感主义的观点,由天主教哲学家阿拉斯代尔·麦金泰尔在《追寻美德》(1980年)中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批判。

• 《古兰经》59:19。

• 《古兰经》25:43。

• 《古兰经》35:8。

• 特鲁曼,《奇异的新世界》,第74页。

• 特鲁曼,《奇异的新世界》,第79页。

• 特鲁曼,《奇异的新世界》,第157页。

•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见沙比尔·阿赫塔尔博士的文章,该文讨论了《古兰经》中关于“天性”(fiṭra)的概念及其腐化:沙比尔·阿赫塔尔,“一条被纠正的道路:《古兰经》中关于人性的视角”,《Yaqeen》,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1月5日更新,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 ... quran 。

• 马歇尔·柯克与亨特·马德森,《舞会之后:美国如何在90年代克服对同性恋者的恐惧与仇恨》(出版地不详:Plume出版社,1989年),第xxviii页。

• 柯克与马德森,《舞会之后》,第149页。

• 《古兰经》53:45。

• 《古兰经》92:3。

• 《古兰经》53:45。

• 《古兰经》3:36。

• 《古兰经》30:21。

• 《古兰经》4:1。

• 《古兰经》33:35。

• 《古兰经》9:71。

• 《古兰经》4:32。

• 例如,参见伦纳德·萨克斯,《性别为何重要:父母和教师需要了解的新兴性别差异科学》,第2版(纽约:和谐图书,2017年)。 另请参见史蒂文·E·罗兹,《认真对待性别差异》(纽约:遭遇图书,2005年);彼得·J。 奥康纳(O’Connor)与克雷西达·M·布朗(Cressida M. Brown),《性别相关的人格特质与压力:情感技能保护女性化女性免受压力,但不能保护女性化男性》,载于《人格与个体差异》第99卷(2016年9月),第28–32页;罗恩·苏(Ron Su)等人,《男人与事物,女人与人:关于性别兴趣差异的元分析》,载于《心理学通报》第135卷,第6期,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2009年11月) 第859–884页;《大脑解剖结构的性别差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2020年7月28日)。

• 《古兰经》4:34。

• 例如,在所有主要的伊斯兰法学派中,男性可以担任伊玛目并带领会众祈祷,而女性则不能;强烈建议男性在清真寺参加集体祈祷,而女性则有自由选择权,且更倾向于在家中祈祷(一些学派强烈建议女性不要在清真寺祈祷);男性的理想排位是前排,而女性的理想排位是后排。 一段圣训指出:“男性最好的排位是前排,最差的是后排。 女性最好的排位是后排,最差的是前排。”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440段。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5885段。

• 穆罕默德·埃尔希纳维(Mohammad Elshinawy),《海亚(Ḥayāʾ):不仅仅是谦逊》,载于《Yaqeen》,2021年8月5日,2021年10月8日更新,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 ... desty。

• 《古兰经》23:5–6。

• 肛交是被明确禁止的,即使是在彼此合法的男女之间(如婚姻关系中)也是如此,因为直肠腔并非男性器官及其体液的适当或适宜容器。 这种行为被视为对身体的严重滥用,也是对造物主赋予我们性器官及其他器官之目的论的违背。

• 《古兰经》17:32。

• 关于相关裁决的总结以及关于该问题的当代法学审议和结论的众多相关引用资源,请参阅艾曼·沙巴纳(Ayman Shabana)的《伊斯兰法、辅助生殖技术与代孕》,载于《伊斯兰法博客》,2021年6月30日,https://islamiclaw.blog/2021/0 ... gacy/,访问日期:2022年9月16日。

• 随着2013年《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的发布,“性别认同障碍”被取消并替换为“性别焦虑”。请参阅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的文章《性别焦虑诊断》,https://www.psychiatry.org/psy ... nosis,访问日期:2022年9月15日。

• 关于伊斯兰法中“习俗”(ʿurf)的概念,请参阅艾曼·沙巴纳(Ayman Shabana)的《伊斯兰法与法理学中的习俗:伊斯兰法律传统中“习俗”(ʿURF)与“惯例”(ʿĀDAH)概念的发展》(纽约:帕尔格雷夫·麦克米伦出版社,2010年),特别是第2章。关于文化在决定性别规范中的作用、这些规范如何随时间变化,以及穆斯林应如何在这些规范转型的各个阶段与之相处,请参阅《超越彩虹之路》(A Way Beyond the Rainbow)播客中对穆斯塔法·奥马尔(Shaykh Mustafa Umar)谢赫和瓦希德·詹森(Waheed Jensen)的采访,第77集“关于教法视角:性别角色与性别不一致”,2022年2月14日,https://awaybeyondtherainbow.b ... rmity。

• 《古兰经》33:36。

• 《古兰经》7:80–82。

• 关于对此类修正主义尝试的详细审查和彻底解构,请参阅莫宾·瓦伊德(Mobeen Vaid)的《伊斯兰教能容纳同性性行为吗?古兰经修正主义与斯科特·库格尔(Scott Kugle)案例》,载于《MuslimMatters》,2016年7月11日,https://muslimmatters.org/2016 ... ugle/。

• 《古兰经》26:160–169。

• 《古兰经》27:54–55。

• 《古兰经》29:28–29。

• 《古兰经》11:77–79。

• 罗伯特·A·J·加农(Robert A. J. Gagnon)在备受推崇的圣经学术著作《圣经与同性实践:文本与诠释》(田纳西州纳什维尔:阿宾登出版社,2002年)中对此提出了强有力的论证。

• 瓦伊德(Vaid),《伊斯兰教能容纳同性性行为吗?》

• 参见,例如,伊本·库达马(Ibn Qudāma),《穆尼》(al-Mughnī),共10卷。 (开罗:开罗图书馆,1388/1968年),9:87。

• 《艾哈迈德圣训集》,第23958段,被阿尔巴尼(al-Albānī)判定为健全的。

•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2675段。

• 瓦希德·詹森(Waheed Jensen),《超越彩虹之路》,https://awaybeyondtherainbow.buzzsprout.com。

• “直率斗争”(Straight Struggle),Discord服务器,https://discordservers.com/ser ... 88584。

• “强力支持”(Strong Support),https://www.strongsupport.co.uk/。

• 优素福兄弟(Br. Yousef),《来自一位受同性吸引的穆斯林:在否认现实与歪曲宗教之间》,载于《MuslimMatters》,2016年8月22日,https://muslimmatters.org/2016 ... gion/。

• 关于自由主义和女权主义在为第二次海湾战争辩护中的作用,请参阅莱拉·阿布-卢格霍德(Lila Abu-Lughod)的《穆斯林女性需要拯救吗?》 (马萨诸塞州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9–34页。

• 《古兰经》91:9。

• Waheed Jensen,《直面挣扎 | 人性因素 | LGBTQ+ 会议》,EPIC MASJID,YouTube 视频,2020年3月3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pxCFABfYjA;Yousef,《来自一位受同性吸引的穆斯林》;Omar Suleiman、Mustafa Umar、Sarah Sultan 和 Ubaydallah Evans,《伊斯兰教与 LGBTQ》,Yaqeen Institute,YouTube 视频,2022年6月16日,“LGBTQ”》;

视频:

视频说明:原文配套视频,2 / 3,主题为《伊斯兰如何看待 LGBT 议题?重塑叙事而不是陷入口号(下篇)》。

视频:

视频说明:原文配套视频,3 / 3,主题为《伊斯兰如何看待 LGBT 议题?重塑叙事而不是陷入口号(下篇)》。

Mobeen Vaid,《彩虹的尽头:美国穆斯林与 LGBT 激进主义》,MuslimMatters,2022年1月7日,https://muslimmatters.org/2022 ... vism/;Mobeen Vaid,《“男性与女性并不相同”:逊尼派伊斯兰教与性别不一致》,MuslimMatters,2017年7月24日,https://muslimmatters.org/2017 ... mity/;

Mobeen Vaid 和 Waheed Jensen,《“男性与女性并不相同”:逊尼派伊斯兰教与性别不一致(第二部分)》,MuslimMatters,2020年12月30日,https://muslimmatters.org/2020 ... rt-2/;Abdul-Hakim Murad,《男孩终究是男孩……关于性别认同与关系的思考》,About Islam,2018年9月,https://aboutislam.net/shariah ... boys/;Abdul-Hakim Murad,《伊斯兰教、伊里格瑞与性别的重构》,1999年4月,http://www.masud.co.uk/ISLAM/ahm/gender.htm;Abdul-Hakim Murad,《家庭的衰落》,The Silva Initiative,2021年7月12日,https://thesilainitiative.org/ ... akim/;《伊斯兰教与 LGBT 问题:阅读材料》,Muhammadan Discourse,2021年5月20日,https://muhammadandiscourse.bl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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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古兰经》16:125。 查看全部
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islam-and-the-lgbt-question-reframing-the-narrative
原文标题:Islam and the LGBT Question: Reframing the Narrative
作者:Yaqeen Institute
作者简介:原文页面未提供作者简介

副标题:深度解读当代伦理:从信仰原则、公共话语到穆斯林社群回应
摘要:本文讨论伊斯兰与 LGBT 议题的公共叙事。作者主张,穆斯林需要在坚持信仰原则的同时,避免被简化口号牵着走,用清楚、诚实、负责任的方式回应当代伦理争论。



图:伊斯兰教与LGBT议题:重构叙事

性别不一致

当代自由主义将自然的生理性别与性别认同及表达,以及性取向割裂开来。 在2013年之前,经历生理性别与性别认同之间这种不一致的人,在临床上会被诊断为一种称为“性别认同障碍”的疾病。 这一术语表明人们理解一个人的性别主要基于生物学,而外部性别与内部性别认同之间的错位构成了一种客观的心理障碍。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性别焦虑”取代了“性别认同障碍”,成为需要治疗的病症。 现在被认为可以治疗的是那些难以认同自身生理性别的人所经历的焦虑和抑郁情绪。

今天,除了确认一个人“我生错了身体”的感觉外,做任何其他事情都是不可接受的。 在西方文化中,个人的客观生理和生物学特征已失去所有意义,因为后现代主义和后真相思维将对生物学事实的尊重视为冒犯和不公,必须予以抵制和克服。 尽管自由主义和现代自我的最初倡导者可能会对这些后果感到震惊,但正是这些理性捍卫者通过拒绝神圣的指引,为这些最荒谬的非理性表现铺平了道路。

根据伊斯兰的指引,造物主有意地设计了人体,使得这三者在规范上是统一的。 当它们不统一时,患有性别认同障碍(GID)和同性吸引的人应当做出合理的努力,以符合造物主对其生物学特征的客观和有意设计。 在某些例外情况下,一个人可能在主观上不符合自然的性别二元论或规范的异性吸引,但这并不会削弱规则本身,也不会动摇生物性别、心理性别认同和性吸引之间结合的规范性。

鉴于伊斯兰的一个核心原则,即人只对自己能控制的事情负责,因此人们对于性别焦虑或同性吸引在道德上不负有责任,因为他们并非选择去感受这些。 然而,我们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因此,从事被禁止的性行为或故意模仿异性是罪恶的。 这包括异装,以及在社会、化学或手术层面转变为异性,同时也包括与同性成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性行为或亲密接触。

在区分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时,学者们会考虑个人所处的社会习俗(ʿurf)。 可以参考这些习俗(ʿurf)来确定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什么样的服饰、兴趣和举止被视为男性化或女性化。 底线是,尽管存在跨文化和跨历史的差异,但每个社会都会区分其男性和女性成员,即使这种区分的具体细节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 例如,如果我们穿越回过去,拜访18世纪的美国人,我们会发现男人们穿着巨大的白色卷发假发、荷叶边衬衫和紧身长袜。 按照我们当代的规范,这种服饰特征会被认为是非常女性化的,以至于今天如果有人这样打扮,很可能会被视为变装。 这个例子表明,男性和女性的着装习俗往往是特定时间和地点的产物。 只要习俗(ʿurf)不违反伊斯兰所规定的男女权利和责任,穆斯林通常被要求尊重其性别所对应的已知习俗(ʿurf)。 然而,正如我们在下文中所指出的,这种期望是有局限性的,因为伊斯兰会引导并纠正那些走向极端、违背自然和人类利益的习俗。

学者们承认,一个人可能会有非典型的性别举止、步态、声音等,这些表现要么是天生的(khilqī),要么是通过刻意模仿形成的(ghayr khilqī)。 术语“mukhannath”指举止女性化的男性,而术语“mudhakkarah”指举止男性化的女性。 故意模仿非典型的性别举止是被我们的启示文本和穆斯林学者共识所禁止的。 至于那些天生(khilqī)具有非典型性别举止的人,学者们有不同意见:一些人裁定,“mukhannath”和“mudhakkarah”必须做出合理的尝试来调整自己的举止,以便与自身性别更加一致;而另一些学者则裁定,他们没有义务尝试这种调整。

作为一项规则,伊斯兰对于什么是男性化与女性化的具体定义并没有过于刻板的规定,我们必须警惕虚假的习俗(ʿurf)——即那些为了牟取暴利或其他不道德目的而被社会操纵的习俗。 女孩可以自由地从事体育运动和手工制作,就像男孩可以自由地追求艺术和烹饪一样。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传记(sīrah)及其同伴的传记为我们提供了许多男女行为违背前伊斯兰时期阿拉伯性别规范的例子,例如男人痛哭流涕、女人上阵杀敌,以及先知穆罕默德 ﷺ 参与家务劳动。 同样,某些维多利亚时代的女性观,将理想女性描绘成娇弱、精致、动不动就晕倒的落难少女,这些不应被误认为是本土的伊斯兰规范。

同样,在伊斯兰中,什么是适当的同性互动,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约定俗成的,并基于社会的习俗(ʿurf)。 例如,许多穆斯林男性,特别是在阿拉伯世界,与西方同行相比,表现得相当“亲昵”。 这样的男性在见面时可能会亲吻对方的脸颊,在公共场合手牵手或挽着胳膊,或者用亲昵的称呼称呼对方(例如:ḥabībī,字面意思是“我的爱人”)。 对于西方男性来说,这些柏拉图式的行为会被解读为公开的同性恋行为。

然而,随着西方通过大众媒体在全球范围内持续传播其性别和性范式,阿拉伯男性的友谊规范正在发生变化。 穆斯林也未能幸免于这种宣传,这种宣传将西方规范推崇为道德上的必要准则。 我们必须警惕这些规范对我们心理的影响,并坚持我们对伊斯兰教关于性别和性行为准则的承诺。

质疑术语:同性恋与LGBT

为了在伊斯兰框架内理解同性恋,以及LGBT标签下涵盖的更广泛的趋势和身份,我们必须首先质疑这些话语的术语及其所隐含的假设。 正如伊斯兰教法中的一条原则所言:“对事物的判断取决于对其(正确的)概念化”(al-ḥukm ʿalā al-shayʾ farʿ ʿan taṣawwurihi)。 在古典阿拉伯语——或者就此而言,任何其他伊斯兰语言——中,都没有与“同性恋”相对应的词汇,正如在19世纪末之前,即使在西方,传统上也并不存在同性恋或LGBT身份的概念(及其相应的词汇)。 “同性恋者”(homosexual)一词最初于19世纪60年代在德国被创造出来,作为一个医学术语,用于研究(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治疗)与同性发生性关系的个体,后来被提升为一种“性身份”。 “性”(Sexuality)本身在西方是一个相当新的新造词。 传统上,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性行为都是一个人“所做的事”,而不是一个人“是什么”。

“同性恋”(homosexuality)一词本身——由希腊语“homos”(意为“相同”)加上源自拉丁语的“性”(sexuality)构成——保留了一种科学且纯粹描述性的内涵,在通俗英语中仅指“同性”。 在当代用语中,同性恋可以指对同性产生浪漫和/或性吸引的感觉,以及基于这些感觉的行为。 然而,更深刻的是,它通常也指一种基于这些感觉和行为的、完整的个人和社会身份。 总的来说,这三种含义反映了当代西方对自我的理解,以及它将欲望、行为和身份混为一谈的倾向。

只有在当代西方自由主义中,欲望、行为和身份才被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 正是从这种范式中,诞生了“男同性恋”、“女同性恋”、“酷儿”等身份。 这一切都是非常新颖且属于当代西方的特有现象。作为穆斯林,我们必须抵制采用那些充斥着非伊斯兰信仰和观念的术语,例如这种将欲望、行为和身份不可分割地混为一谈的做法。 抹杀欲望与行为之间任何有意义的区别在道德上是有问题的,因为仅仅存在某种欲望,绝不能成为付诸行动的道德理由。 相反,我们必须诉诸独立的道德标准,以评估任何特定的欲望以及付诸行动的道德地位。 对于性革命后的西方而言,这一标准是“同意”:只要两个成年人同意,他们之间共享的行为就被视为正当且不可指责的。 将此与《古兰经》第33章(Sūrat al-Aḥzāb)中的经文进行比较:

“当安拉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时,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宜有选择的权利。谁违抗安拉及其使者,谁已陷入明显的迷误了。”(《古兰经》33:36)



反思这段经文凸显了当今穆斯林所面临的困境。 一方面,我们必须寻求启示,以了解我们所经历的各种欲望中,哪些是被允许的,哪些是被禁止的。 另一方面,自由主义西方的主导话语坚持将同性恋和其他被禁止的行为视为需要在社会、政治和道德领域中加以维护、捍卫甚至尊崇的身份。 在对宗教基础的这种攻击下,当今的年轻穆斯林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利地位。 任何对同性恋或跨性别行为的不赞同,都会立即被视为对“个人身份”的攻击,并伴随着“剥夺他人尊严”、“实行排斥”的指责,或者被指责是出于仇恨、偏执或偏见。

为了夺回我们的语言和概念框架,让我们转向我们的造物主和全能的主是如何界定同性恋行为的。

关于鲁特(愿主安宁)族人的经文

如果不提及《古兰经》中关于鲁特族人的经文,对伊斯兰性伦理,特别是同性恋的讨论将是不完整的。 近年来,这些经文清晰且传统上无可争议的解释受到了受世俗教育的西方学者的质疑,其中包括那些自认为是穆斯林的人。 让我们来看看这些段落。

《古兰经》中至少有九个不同的地方提到了鲁特族人,总共超过七十五节经文。 根据《古兰经》,鲁特族人的标志性罪行是他们与男性进行性行为。 有几节经文(例如《古兰经》第29章29节,蜘蛛章)顺带提到了他们所犯的其他罪行,但在所有相关经文中,他们被提及的主要罪行是“怀着欲望(shahwah)接近男性,而非女性”。 修正主义者往往毫不掩饰他们想要将任何所需的含义强加于《古兰经》的意图,他们试图将这些人的罪行重新解读为强奸或对罗得客人的不友善。 这与学术界严谨且历史上一致的经文解读背道而驰。 其中一节经文写道:

“罗得啊,当时他对他的族人说:‘你们怎么会做出这种丑事(fāḥishah),这是在你们之前,世间任何人都未曾做过的?’ 你们确实怀着欲望接近男人,而不是女人。 不,你们是一群越界的民众。’ 但他的族人唯一的回答就是说:‘把他们从你们的城镇中赶出去。 他们确实是一群自命清高的人。’



在一种“强加解读”(即把自己的意思强加于文本,而非“释经学”——即从文本中解读出作者原意)的操作中,许多修正主义者借鉴了当代基督教和/或犹太教对《创世记》中罗得故事的重新解读,并将其——无论多么牵强——强行读入《古兰经》,将其解读为强奸叙事。 其他阐明该故事的经文包括:

罗得的族人否认了使者们。 看哪,他们的兄弟罗得对他们说:“你们难道不敬畏(造物主)吗? 我确实是你们的一位忠诚使者,所以要敬畏你们的主,并服从我。 我为此不向你们索取任何报酬;我的报酬只归于众世界的主。 你们在众生中接近男性,却抛弃了你们的主为你们创造的配偶吗? 不,你们是一群越界的民众。’ 他们说:‘罗得啊,如果你不停止这种行为,你必将被驱逐出去。’ 他说:‘我确实厌恶你们的行为。 我的主啊,请拯救我和我的家人,脱离他们所做的一切!’



“罗得啊,当时他对他的族人说:‘你们怎么会明知故犯地做出丑事(fāḥishah)? 你们确实怀着欲望接近男人,而不是女人? 不,你们是一群愚昧无知的民众。’



“罗得啊,当时他对他的族人说:‘你们做出丑事(fāḥishah),这是在你们之前,世间任何人都未曾做过的。 你们确实接近男人,切断道路,并在你们的聚会中行恶吗?’ 他族人的回答只是说:‘如果你是诚实的人,就让造物主的惩罚降临在我们身上吧。’



当我们的使者(天使们)来到罗得那里时,他因他们而感到痛苦,且无力保护他们。 他说:“这是一个艰难的日子!” 他的族人匆忙赶到他那里,在此之前他们一直在行恶。 他说:“我的族人啊,这些是我的女儿们;她们对你们来说更纯洁。 所以要敬畏造物主,不要在我的客人面前羞辱我。 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明理的人吗?” 他们说:“你很清楚我们对你的女儿们没有兴趣,而且你确实知道我们想要什么。”



修正主义者将最后这节经文作为证据,声称罗得的族人是因为强奸而受到惩罚,其中最严重的罪行是试图强奸以男性形象造访他们城市的造物主的使者(天使)。 但如果他们的罪行是强奸,那么罗得为什么会向他的族人提供他的女儿们(有些人将其理解为指代城里的女性)呢? 除此之外,罗得在最后重申了造物主的性道德标准:“我的族人啊,这些是我的女儿们;她们对你们来说更纯洁(aṭhar)。” 这强化了一个事实,即他们的罪行是蓄意的鸡奸,而非强奸,因为人们不会因为强奸是“不洁的”而谴责它,并提出非强奸作为“更纯洁”的替代方案。 事实上,将这节经文解读为对(男男)肛交的谴责之外的任何含义都是一种歪曲——谴责其为“不洁”是完全符合常规的——并赞扬造物主所设计和意图的男女交合这一“更纯洁”(aṭhar)的替代方案。 满足性欲唯一道德纯洁的途径是按照造物主所规定的方式,而他已明确禁止与同性发生性关系。 此外,罗得族人最严重的罪行不可能是强奸天使,因为天使被派遣来惩罚他们,正是因为他们长期以来一直从事“怀着欲望接近男性,而非女性”的罪行。

将这一叙事重新解读为强奸,是时代错误地将当代观念——例如性革命后将“同意”视为性关系唯一相关标准的执念——投射到启示文本及其注释上的典型例子。 直到过去三十年,“同意”才成为西方衡量性道德的唯一标准。 将这种独特的道德观强加于数千年前的历史,并将其解读进一个叙事逻辑完全不同的文本中,这是不可接受的。 一些世界顶尖的圣经学者,如约翰·巴顿(John Barton)等人(他们本身并非圣经的字面追随者),明确指出关于所多玛和蛾摩拉故事的修正主义观点已经失败。 在对该故事唯一合理的解读中,罗得族人的主要罪行是同性性行为,而非强奸。 其他人试图通过论证造物主曾针对古代近东社会的背景颁布过此类道德标准,且该标准在今天已不再适用,来将罗得故事的道德含义历史化。 我们在此向读者推荐莫宾·瓦伊德(Mobeen Vaid)所著的《伊斯兰教能容纳同性性行为吗? 古兰经修正主义与斯科特·库格尔(Scott Kugle)的案例》一文,这是反驳上述论点最优秀的作品之一。

构建伊斯兰框架

在开始构建伊斯兰框架时,我们注意到伊斯兰教并不根据单纯的欲望来对人类进行分类,尤其是当这些欲望指向的是那些不仅被宣布为非法,而且被视为违背天性且应受惩罚的行为时。 例如,根据大多数教法学派的观点,指控某人为“lūṭī”(鸡奸者)会因诽谤或诬告(qadhf)而招致“哈德”(ḥadd,即定刑)惩罚。

接受西方的性身份框架会改变讨论的性质,掩盖道德关切,并将问题定义为(主观定义的)社会正义问题,而非服从安拉的命令,因为安拉的命令才体现了完美的正义。 我们不能自称比造物主更公正、更仁慈,因为他是至仁至慈的(al-Raḥmān al-Raḥīm)。

接下来,我们注意到伊斯兰教法将性行为(而非性身份)划分为合法(halal)和非法(haram)。 合法的性关系是指男女之间通过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契约所建立的婚姻关系;除此之外的一切皆为非法。 非法行为进一步细分为大罪(kabāʾir),包括男女之间的通奸(zinā)和男男之间的鸡奸(liwāṭ),以及非插入式的性行为,如女性之间的摩擦(siḥāq)、手淫、腿间刺激、口交以及任何两人(无论性别)之间类似的其他行为。 所有这些都被归类为本质上被禁止的(muḥarram li-dhātihi)。 此外,伊斯兰教法还承认并禁止这些性行为的前奏,如触摸、凝视、私下独处(khalwah),以及不检点的着装、言语和行为。 这些被视为因他物而禁止的(muḥarram li-ghayrihi,即因为它们会导致本质上被禁止的行为)。

忠诚的奋斗者

事实是,确实有一些穆斯林——包括非常虔诚和守法的穆斯林——正在经历同性吸引和/或性别焦虑。 当他们说内心的感受和欲望让他们觉得自己是“低人一等”的穆斯林,或者问“安拉恨我吗?”时,我们该如何回应? “我是一个行走的罪人吗?” “我会因为这些欲望而下地狱吗?”

我们对这些人的回应应当从我们之前提到的原则开始,即伊斯兰教并不根据内在感受(无论是性的还是其他的)来定义或分类人。 相反,它肯定了我们作为造物主仆人的核心身份,这种身份本质上主要由我们对安拉的信仰、对他的爱与顺从、对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忠诚,以及对先知为人类福祉和成功而建立的道路的遵循来定义,直至审判日。 此外,伊斯兰教法区分了感受与行为,并进一步区分了(私下的)犯罪行为与(公开的)为这些罪行辩护的行为。 鉴于这些考量,我们有必要解构当代自由主义范式,并以此将其历史化和地方化。 通过为那些应对同性吸引和/或性别焦虑的穆斯林提供一种伊斯兰范式和语言,让他们能够构思和表达自己的经历,我们向他们保证,他们为应对这些挑战所进行的忠诚奋斗,甚至可能成为他们获得造物主道路上真正“圣战者”(mujāhidūn)地位的途径。 正如先知穆罕默德 ﷺ 所言:

“圣战者(mujāhid)是那些为顺从造物主而奋斗的人,迁士(muhājir)是那些从罪恶和错误中迁徙出来的人。”



此外,我们应当强调,陷入罪恶并不会让人失去获得造物主爱、宽恕和怜悯的资格。 性方面的越轨行为虽然严重,但并不等同于不信(kufr),在当今时代,有许多人都在与色情、通奸(zinā)及相关罪行作斗争。 我们应当提醒那些希望走在安拉道路上的人——无论他们面临的具体挑战是什么——忏悔(tawbah)之门永远敞开。事实上,正如先知穆罕默德 ﷺ 明确向我们保证的那样:“安拉对他仆人忏悔的喜悦,远胜于你们中某人在荒漠中丢失坐骑后又失而复得时的喜悦。” 重要的是,处理同性吸引和/或性别焦虑的穆斯林能够在穆斯林社区内找到值得信赖的人的支持,无论是伊玛目、咨询师、家人、朋友还是其他人。 与此同时,没有经历过同性吸引或性别认同障碍(GID)的穆斯林应当理解,这些感受并非像开关一样可以随意开启或关闭,它们往往与痛苦的情感创伤和经历交织在一起,对于那些必须面对这些问题的人来说,这在多个层面上都是巨大的挑战。 鉴于这些因素,当一些出发点或许是好的,但对这一领域并不了解的人,轻率地提出建议,声称某人“只需要做某事或某事”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时,这种做法往往毫无助益。

除了提供一般性的情感和精神支持外,家人、朋友和社区领袖还应引导那些在同性吸引和/或性别认同问题上挣扎的人,去寻求穆斯林社区中现有的众多专业资源。 其中最重要的是由瓦希德·詹森(Br. Waheed Jensen)制作的88集播客《彩虹之外的道路》(A Way Beyond the Rainbow)。 瓦希德·詹森是一位医生、医学研究员和虔诚的穆斯林,他从内部理解同性吸引带来的挣扎,并制作了一份全面的资源,从心理、精神、医学、情感、社会政治、个人、家庭和社区等所有可想到的角度来处理这一问题。 (事实上,许多剧集探讨话题的方式,即使对于那些并未直接处理同性吸引或性别认同问题的穆斯林来说,也很有参考价值。) 此外,目前有两个为经历同性吸引和/或性别认同障碍的穆斯林提供的支持网络,即“直率挣扎”(Straight Struggle)Discord群组和总部位于英国的“强力支持”(Strong Support)基金会。 最后,优素福·萨拉姆(Br. Yousef Salam)兄弟。 作为“直率挣扎”长期的版主,他发表了一篇富有洞见且文笔优美的文章,作为伊斯兰教及穆斯林社区中关于同性恋问题的绝佳入门介绍和原则声明。 对于任何关心此问题的穆斯林来说,这篇文章都非常值得一读。

重申上述观点,在回应社区内处理此类问题的人时,我们必须强调,西方穆斯林面临的最危险陷阱之一就是无处不在的“同性恋身份范式”,该范式坚持认为,如果一个人对同性产生吸引,就必须将其视为核心身份,并以此自居为“男同性恋”或“女同性恋”。 这是西方主流世俗文化为解释和处理此类感受所规定的语言及相应的概念框架。 然而,尽管它看起来无处不在,但当前的范式实际上代表了一种非常特殊且主观的解读此类经历的方式,它既非跨历史的,也非跨文化的普遍真理。 此外,接受这种范式等同于彻底颠覆了伊斯兰教法的道德话语,因为它将教法指控为排斥人们的核心身份并破坏其人格尊严。 作为穆斯林,我们的身份并非建立在性冲动之上,而是建立在我们对造物主及其为我们所定目标的承诺与顺从之上。

结论:从挑战框架到回归道德

上述论述表明,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是如何将曾经被自然和宗教法律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人类经验的三个维度拆解开来的:性、生殖以及婚姻/道德。 同时,它还将本应区分开来的三件事混为一谈:欲望、行为和身份。 如果我们的欲望违背了神圣的法律,就不应付诸行动;即使付诸行动,也不应将其转化为我们的身份。 直到不久前,宗教道德还通过确定哪些欲望应该实现、哪些不应该实现,来提供社会意义、规范和结构,并约束欲望。 在当今的自由主义极端主义中——它已经取代、消灭或扭曲了几乎所有的传统——唯一神圣的偶像就是私欲(nafs)的主观欲望。

在这种自由主义极端教条中,只要双方同意,无论他们决定进行什么行为,只要没有造成(或看起来没有造成)伤害,在道德上就是无可指责的。 实际上,这些双方所同意的欲望是大规模制造出来的,而他们所遵循的“伤害”定义,则是由自私自利的精英阶层精心制定的。 曾经只对那些极端精英而言在道德上无可指责的事物,如今已被主流化,并强加给无法反抗的民众。 这一议程的关键在于,将少数人的非规范欲望转化为一种必须得到所有人认可并进而庆祝的神圣权利。 这一过程必然导致欲望向身份的转化,使得反对某人的欲望和/或随之而来的行为,变得等同于反对他们的存在本身,从而被比作对基本人权和根本尊严的侵犯。

以下总结了基于上述阐述提出的一些建议。

1. 收回我们的语言权

我们必须从收回我们的语言权开始。 关于性欲、性行为和性身份的话语体系中的核心术语,已被作为一场蓄意运动的一部分,注入了巨大的政治和社会包袱。 因此,我们最好避免使用“LGBT”之类的术语——无论是该缩写本身还是其包含的标签——来描述现实,而应将其局限于批判性的分析话语中。 相反,在讨论穆斯林及其他人所经历的非自愿倾向这一议题时,我们应选择那些不带身份包袱的描述性术语,例如“同性吸引”、“同性恋倾向”、“性别焦虑”等。 在谈论被禁止的性行为时——无论是男女通奸(zinā)、男男鸡奸(liwāṭ)、女同性性行为(siḥāq)还是其他任何行为——我们应在适当的语境下直言不讳,使用能够传达伊斯兰教法对这些行为所赋予的道德谴责的语言(例如 fāḥishah 等,或其英文对应词)。

2. 明确建立伊斯兰的性别与性范式

作为一个社群,我们该如何以公正和仁慈的方式有效处理这一议题? 首先,我们需要坚定且自信地建立起我们的伊斯兰性别与性范式,使其独立于当代西方所处的范式,并与之区别开来。 尽管提出这一点是禁忌,但我们认为性别是本质性的,而非仅仅是偶然的或社会建构的。 我们确认性别差异是真实的,且由造物主所赋予。 解构西方将性欲、性行为与性身份混为一谈的框架,能让我们及他人领悟造物主的智慧与立法。

我们也应继续积极批判和解构后性革命时代的西方范式,同时坚定地主张我们自己的范式。 谴责后性革命时代的规范并不会让穆斯林显得“古板”。 合法的性活动在伊斯兰教中不仅是被允许的,而且是受到赞美和奖励的。 非法的性表达——无论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都会导致个人和社群的毁灭与混乱。

3. 指出LGBT议程对穆斯林世界的“新殖民主义”本质

我们还应强调,当今世界LGBT范式的传播始于文化帝国主义和洗脑,但正如第二次海湾战争中的女权主义一样,它很容易被武器化,成为试图为新殖民主义的胁迫和制裁辩护的一部分。 换句话说,源于西方的LGBT正常化项目正作为一种不可商榷的“真理”被强加给其他社会。 其他人被期望在原则上与西方的利益、思想和意识形态保持一致,因为“西方最懂;它过去如此,将来也永远如此”。 西方进步左翼的倡导者们口口声声谈论“解构”和挑战新殖民主义,但实际上不过是将一种新殖民主义换成了另一种。 我们不能一方面批评19世纪英国殖民者强加给穆斯林世界的维多利亚式道德,另一方面却对当今强加给穆斯林世界的后性革命范式视而不见。

4. 拒绝性身份范式

在伊斯兰教中,个人并非由其性取向来定义,规范的伊斯兰文献和传统中没有任何术语可以用来以“性身份”为标准来划分人群。 我们尊重人们,是因为他们是造物主所造,而非因为他们经历了何种欲望。 性身份范式本质上与伊斯兰教不相容。 我们应该使用描述性的术语和形容词,例如“他经历了同性吸引”或“她经历了性别焦虑”,而不是使用本质化的身份认同语言,如说“他是同性恋”或“她是跨性别者”。 这样做能让我们避免将这些人简化为他们存在的一个单一侧面,即他们的性欲。 这也帮助那些经历此类挑战的穆斯林避免以本质化和简化论的性身份术语来看待自己,因为这些术语很可能导致他们与伊斯兰教义发生无法调和的正面冲突。

5. 反对“同性恋特殊论”

所谓“同性恋特殊论”(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意指:在伊斯兰环境中推动对同性行为或“性别扭曲”行为的接受,与推动酒精、通奸(zinā)等行为一样,都是不可接受的。 没有任何特殊的许可可以去实施或鼓励实施安拉所禁止的行为,仅仅因为这些行为在当代西方社会是被接受的,或者因为某人已经接受了当前的西方性身份范式。 作为穆斯林,我们不会将同性行为与身份挂钩。 因此,在穆斯林空间内禁止或谴责此类行为,并非侵犯个人人权或否定其尊严。 同样地,我们不应仅仅因为其他穆斯林拥有性别认同问题和/或同性吸引,并正在为此进行虔诚的挣扎,就对他们进行污名化或孤立。 如果其他穆斯林向你倾诉这一问题,请接纳他们,并支持他们努力实现作为穆斯林的目标,过上顺从造物主及其宗教的生活。 每个人都在与那些并非必然由自己招致的困境作斗争。 在伊斯兰教中,顺从的考验在于改造私欲(nafs),使其与造物主的命令保持一致。 无论这种挣扎是关于毒品、酒精、同性吸引、性别认同、嫉妒还是背后诽谤——“净化自己(远离造物主所禁止的事物)的人,确已成功了”。

6. 平衡主观感受与客观真理

实现我们原则的另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是平衡个人需求与集体需求,以及平衡关于是非对错的主观感受与客观真理。 为了实现这种平衡,我们应该为挣扎中的穆斯林提供私下的支持和咨询,而不是公开的“迁就”或“包容”。 不应允许挑衅性的激进分子扰乱伊斯兰空间或将他们的意志强加于社区。 这类似于对待一个饮酒的穆斯林:我们会在开斋节嘉年华上禁止他们售卖酒精,同时在他们为饮酒习惯而挣扎时,为他们提供私下的支持。

7. 支持挣扎中的信士

我们应该对那些处理同性吸引或性别认同问题的穆斯林表现出同理心和理解,因为这通常是一个非常困难且令人心力交瘁的问题。 如上所述,一个人应该在精神层面和其他方面支持对方:为他们寻找导师、提供建议、倾听他们的心声并给予安慰。 但同时也应了解自己的局限性:所涉及的问题往往复杂且根深蒂固。 不要假装自己知道对方该如何处理一切事情。 相反,应提供一般的支持,并为他们指明方向,以找到他们所需的资源。 关于此主题的更多资源及其他背景信息,请参阅下方的引用资源。

8. 坚守正道

在个人和/或社区层面处理此问题时,我们应牢记维护正道的“三个C”:清晰(Clarity)、同情(Compassion)和信念(Conviction)。 对性别认同或同性吸引的挣扎者表现出同情,并不意味着曲解造物主的命令,也不意味着歪曲伊斯兰在性别、性、道德和身份方面的范式。 没有谁比造物主更仁慈或更具同情心;因此,真正的同情在于引导他人走向真理和令造物主喜悦的事物。

当代的LGBT话语常使西方穆斯林对伊斯兰关于性伦理的教导感到尴尬。 然而,伊斯兰的性伦理并非问题所在。 相反,它们是我们问题的唯一解决方案——这是西方乃至全世界迫切需要的解决方案。 坚守我们的道德标准是《古兰经》的命令,正如安拉所言:“你应凭智慧和善言而劝人遵循主道,你当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你的主确是知道谁背离了他的道路,也确是知道谁遵循了正道。” 这是我们被赋予的命令,也是我们必须履行的命令。

主啊,求祢让我们看到真理并赐予我们追随它的能力,求祢让我们看到虚妄并赐予我们远离它的能力。 阿敏!

• Carl Sharif El-Tobgui,“伊斯兰与‘LGBTQ’:性别、性、道德与身份”,Blogging Theology,YouTube视频,2022年6月17日,

视频:


视频说明:原文配套视频,1 / 3,主题为《伊斯兰如何看待 LGBT 议题?重塑叙事而不是陷入口号(下篇)》。

• Adan Butt,“西方大学:请从你们的LGBTQ海报中移除头巾形象”,Change.org,https://www.change.org/p/weste ... -post

• Daniel Villarreal,“大学在穆斯林社区抗议后撤下戴头巾女性接吻的图片”,LGBTQ Nation,2022年5月19日,https://www.lgbtqnation.com/20 ... ests/

• Villarreal,“大学撤下图片”。

• 《古兰经》51:56。

• 《古兰经》33:36。

• Malinda Lo,“LGBTQ青少年文学数据:2015–16”,Malinda Lo(博客),2017年10月12日,https://www.malindalo.com/blog ... 15-16

• Victoria Whitley-Berry,“在背景中沉寂数十年后,酷儿角色走到了儿童媒体的前台”,NPR,2021年6月30日,https://www.npr.org/2021/06/30 ... media

• SOGI 1 2 3,2019年,www.sogieducation.org/,访问于2022年9月13日。

• “结果”,SOGI 1 2 3,https://www.sogieducation.org/results

• Sam Killermann,“性别面包小人 V4.0”,The Genderbread Person,2017年,www.genderbread.org/resource/genderbread-person-v4-0,访问于2022年9月13日。

• Sam Killermann,“打破二元论:使用连续体解释性别”,2015年3月27日,https://www.genderbread.org/wp ... n.pdf

• Killerman,“打破二元论”。

• 维基百科,词条“佛罗里达州父母教育权利法案”,最后修改于2025年5月28日,https://en.wikipedia.org/wiki/ ... n_Act

• 维基百科,词条 “佛罗里达州父母教育权利法案”,第 华特迪士尼公司。

• 安娜·库班,“汉堡王推出带有‘两个平等面包’的‘骄傲皇堡’”,CNN,2022年6月7日,https://www.cnn.com/2022/06/07 ... opper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1968段。

• 参见梅格·杰伊,“婚前同居的弊端”,《纽约时报》,2012年4月15日,http://www.nytimes.com/2012/04 ... .html

“在过去半个世纪里,美国的同居现象增加了超过1500%。 1960年,约有45万对未婚伴侣同居。 现在这一数字已超过750万。 大多数20多岁的年轻人至少会与浪漫伴侣同居一次,超过半数的婚姻在婚前都有过同居经历。 这种转变归因于性革命和避孕措施的普及,而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分摊账单使得同居更具吸引力。”

• 参见玛丽·埃伯施塔特,《避孕药后的亚当与夏娃:性革命的悖论》(旧金山:伊格内修斯出版社,2012年)。

• 参见凯蒂·福斯特,《他们先于我们》(纽约:邮山出版社,2021年)。

• 参见谢里夫·吉尔吉斯,“基督教反对避孕的历史教义:一种辩护”,《公共话语》,2016年8月10日,https://www.thepublicdiscourse.com/2016/08/17559/

• 奥马尔·苏莱曼,“伊斯兰教与堕胎辩论”,《Yaqeen》,2017年3月,2022年9月更新,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 ... ebate

• 避孕药在20世纪50年代末被誉为避孕领域的成功之作。参见尼古拉斯·巴卡拉,“避孕药,1957”,《纽约时报》,2010年10月25日,https://www.nytimes.com/2010/1 ... .html

• 尼古拉斯·埃伯施塔特与阿普尔瓦·沙阿,“穆斯林世界的生育率下降:一场未被察觉的人口巨变”,胡佛研究所,2012年6月1日,https://www.hoover.org/researc ... world

• 关于当代自由主义话语中围绕性与性取向所使用的“同意”这一概念的问题,欲了解简短但有益的论述,请参见蒂莫西·萧,“同意的局限”,《公共话语》,2015年9月23日。

• 《古兰经》57:27。

•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1006段。

• 关于将精神狂喜比作性高潮的实例,参见伊本·卡伊姆的《修行者阶梯》,奥瓦米尔·安朱姆译为《神圣追求者的阶梯》(莱顿:布里尔出版社,2020年),第2卷,第224–25页。

• 《古兰经》8:20–23。

• 关于心理化概念的讨论,参见卡尔·R·特鲁曼,《奇异的新世界:思想家和活动家如何重新定义身份并引发性革命》(伊利诺伊州惠顿:十字路口出版社,2022年),第 4章。

• 关于此处提及思想家的相关讨论,参见卡尔·R·特鲁曼的前述著作,《现代自我的崛起与胜利:文化失忆、表达性个人主义与通往性革命之路》(伊利诺伊州惠顿:十字路口出版社,2020年),第 5和6章。

• 这一被称为情感主义的观点,由天主教哲学家阿拉斯代尔·麦金泰尔在《追寻美德》(1980年)中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批判。

• 《古兰经》59:19。

• 《古兰经》25:43。

• 《古兰经》35:8。

• 特鲁曼,《奇异的新世界》,第74页。

• 特鲁曼,《奇异的新世界》,第79页。

• 特鲁曼,《奇异的新世界》,第157页。

•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见沙比尔·阿赫塔尔博士的文章,该文讨论了《古兰经》中关于“天性”(fiṭra)的概念及其腐化:沙比尔·阿赫塔尔,“一条被纠正的道路:《古兰经》中关于人性的视角”,《Yaqeen》,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1月5日更新,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 ... quran

• 马歇尔·柯克与亨特·马德森,《舞会之后:美国如何在90年代克服对同性恋者的恐惧与仇恨》(出版地不详:Plume出版社,1989年),第xxviii页。

• 柯克与马德森,《舞会之后》,第149页。

• 《古兰经》53:45。

• 《古兰经》92:3。

• 《古兰经》53:45。

• 《古兰经》3:36。

• 《古兰经》30:21。

• 《古兰经》4:1。

• 《古兰经》33:35。

• 《古兰经》9:71。

• 《古兰经》4:32。

• 例如,参见伦纳德·萨克斯,《性别为何重要:父母和教师需要了解的新兴性别差异科学》,第2版(纽约:和谐图书,2017年)。 另请参见史蒂文·E·罗兹,《认真对待性别差异》(纽约:遭遇图书,2005年);彼得·J。 奥康纳(O’Connor)与克雷西达·M·布朗(Cressida M. Brown),《性别相关的人格特质与压力:情感技能保护女性化女性免受压力,但不能保护女性化男性》,载于《人格与个体差异》第99卷(2016年9月),第28–32页;罗恩·苏(Ron Su)等人,《男人与事物,女人与人:关于性别兴趣差异的元分析》,载于《心理学通报》第135卷,第6期,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2009年11月) 第859–884页;《大脑解剖结构的性别差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2020年7月28日)。

• 《古兰经》4:34。

• 例如,在所有主要的伊斯兰法学派中,男性可以担任伊玛目并带领会众祈祷,而女性则不能;强烈建议男性在清真寺参加集体祈祷,而女性则有自由选择权,且更倾向于在家中祈祷(一些学派强烈建议女性不要在清真寺祈祷);男性的理想排位是前排,而女性的理想排位是后排。 一段圣训指出:“男性最好的排位是前排,最差的是后排。 女性最好的排位是后排,最差的是前排。”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440段。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5885段。

• 穆罕默德·埃尔希纳维(Mohammad Elshinawy),《海亚(Ḥayāʾ):不仅仅是谦逊》,载于《Yaqeen》,2021年8月5日,2021年10月8日更新,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 ... desty

• 《古兰经》23:5–6。

• 肛交是被明确禁止的,即使是在彼此合法的男女之间(如婚姻关系中)也是如此,因为直肠腔并非男性器官及其体液的适当或适宜容器。 这种行为被视为对身体的严重滥用,也是对造物主赋予我们性器官及其他器官之目的论的违背。

• 《古兰经》17:32。

• 关于相关裁决的总结以及关于该问题的当代法学审议和结论的众多相关引用资源,请参阅艾曼·沙巴纳(Ayman Shabana)的《伊斯兰法、辅助生殖技术与代孕》,载于《伊斯兰法博客》,2021年6月30日,https://islamiclaw.blog/2021/0 ... gacy/,访问日期:2022年9月16日。

• 随着2013年《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的发布,“性别认同障碍”被取消并替换为“性别焦虑”。请参阅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的文章《性别焦虑诊断》,https://www.psychiatry.org/psy ... nosis,访问日期:2022年9月15日。

• 关于伊斯兰法中“习俗”(ʿurf)的概念,请参阅艾曼·沙巴纳(Ayman Shabana)的《伊斯兰法与法理学中的习俗:伊斯兰法律传统中“习俗”(ʿURF)与“惯例”(ʿĀDAH)概念的发展》(纽约:帕尔格雷夫·麦克米伦出版社,2010年),特别是第2章。关于文化在决定性别规范中的作用、这些规范如何随时间变化,以及穆斯林应如何在这些规范转型的各个阶段与之相处,请参阅《超越彩虹之路》(A Way Beyond the Rainbow)播客中对穆斯塔法·奥马尔(Shaykh Mustafa Umar)谢赫和瓦希德·詹森(Waheed Jensen)的采访,第77集“关于教法视角:性别角色与性别不一致”,2022年2月14日,https://awaybeyondtherainbow.b ... rmity

• 《古兰经》33:36。

• 《古兰经》7:80–82。

• 关于对此类修正主义尝试的详细审查和彻底解构,请参阅莫宾·瓦伊德(Mobeen Vaid)的《伊斯兰教能容纳同性性行为吗?古兰经修正主义与斯科特·库格尔(Scott Kugle)案例》,载于《MuslimMatters》,2016年7月11日,https://muslimmatters.org/2016 ... ugle/

• 《古兰经》26:160–169。

• 《古兰经》27:54–55。

• 《古兰经》29:28–29。

• 《古兰经》11:77–79。

• 罗伯特·A·J·加农(Robert A. J. Gagnon)在备受推崇的圣经学术著作《圣经与同性实践:文本与诠释》(田纳西州纳什维尔:阿宾登出版社,2002年)中对此提出了强有力的论证。

• 瓦伊德(Vaid),《伊斯兰教能容纳同性性行为吗?》

• 参见,例如,伊本·库达马(Ibn Qudāma),《穆尼》(al-Mughnī),共10卷。 (开罗:开罗图书馆,1388/1968年),9:87。

• 《艾哈迈德圣训集》,第23958段,被阿尔巴尼(al-Albānī)判定为健全的。

•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2675段。

• 瓦希德·詹森(Waheed Jensen),《超越彩虹之路》,https://awaybeyondtherainbow.buzzsprout.com

• “直率斗争”(Straight Struggle),Discord服务器,https://discordservers.com/ser ... 88584

• “强力支持”(Strong Support),https://www.strongsupport.co.uk/

• 优素福兄弟(Br. Yousef),《来自一位受同性吸引的穆斯林:在否认现实与歪曲宗教之间》,载于《MuslimMatters》,2016年8月22日,https://muslimmatters.org/2016 ... gion/

• 关于自由主义和女权主义在为第二次海湾战争辩护中的作用,请参阅莱拉·阿布-卢格霍德(Lila Abu-Lughod)的《穆斯林女性需要拯救吗?》 (马萨诸塞州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9–34页。

• 《古兰经》91:9。

• Waheed Jensen,《直面挣扎 | 人性因素 | LGBTQ+ 会议》,EPIC MASJID,YouTube 视频,2020年3月3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pxCFABfYjA;Yousef,《来自一位受同性吸引的穆斯林》;Omar Suleiman、Mustafa Umar、Sarah Sultan 和 Ubaydallah Evans,《伊斯兰教与 LGBTQ》,Yaqeen Institute,YouTube 视频,2022年6月16日,“LGB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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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说明:原文配套视频,2 / 3,主题为《伊斯兰如何看待 LGBT 议题?重塑叙事而不是陷入口号(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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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说明:原文配套视频,3 / 3,主题为《伊斯兰如何看待 LGBT 议题?重塑叙事而不是陷入口号(下篇)》。

Mobeen Vaid,《彩虹的尽头:美国穆斯林与 LGBT 激进主义》,MuslimMatters,2022年1月7日,https://muslimmatters.org/2022 ... vism/;Mobeen Vaid,《“男性与女性并不相同”:逊尼派伊斯兰教与性别不一致》,MuslimMatters,2017年7月24日,https://muslimmatters.org/2017 ... mity/

Mobeen Vaid 和 Waheed Jensen,《“男性与女性并不相同”:逊尼派伊斯兰教与性别不一致(第二部分)》,MuslimMatters,2020年12月30日,https://muslimmatters.org/2020 ... rt-2/;Abdul-Hakim Murad,《男孩终究是男孩……关于性别认同与关系的思考》,About Islam,2018年9月,https://aboutislam.net/shariah ... boys/;Abdul-Hakim Murad,《伊斯兰教、伊里格瑞与性别的重构》,1999年4月,http://www.masud.co.uk/ISLAM/ahm/gender.htm;Abdul-Hakim Murad,《家庭的衰落》,The Silva Initiative,2021年7月12日,https://thesilainitiative.org/ ... akim/;《伊斯兰教与 LGBT 问题:阅读材料》,Muhammadan Discourse,2021年5月20日,https://muhammadandiscourse.bl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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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古兰经》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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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如何看待 LGBT 议题?重塑叙事而不是陷入口号(上篇)

穆斯林教育malik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1 次浏览 • 2026-06-02 19:13 • 来自相关话题

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islam-and-the-lgbt-question-reframing-the-narrative
原文标题:Islam and the LGBT Question: Reframing the Narrative
作者:Yaqeen Institute
作者简介:原文页面未提供作者简介

副标题:深度解读当代伦理:从信仰原则、公共话语到穆斯林社群回应
摘要:本文讨论伊斯兰与 LGBT 议题的公共叙事。作者主张,穆斯林需要在坚持信仰原则的同时,避免被简化口号牵着走,用清楚、诚实、负责任的方式回应当代伦理争论。



图:伊斯兰教与LGBT议题:重构叙事

本文基于卡尔·谢里夫·埃尔-托布吉(Dr. Carl Sharif El-Tobgui)博士在保罗·威廉姆斯(Paul Williams)的“Blogging Theology”节目中的视频演讲(2022年7月17日),并与演讲者合作进行了少量修改和注释,以提高可读性。 原始演讲的链接见下方的引用资源。

引言

2022年5月17日是加拿大一年一度的“国际不再恐同、恐跨和恐双日”。当天,一所加拿大大学赞助宣传的一张海报上,描绘了两名戴着头巾的穆斯林女性即将接吻的画面。 其他一些加拿大大学和高中也允许这张海报流传,以此作为推广“爱的多样性”的一种方式。 除了这两名穆斯林女性外,海报中还展示了一对混血同性伴侣、一对黑人异性伴侣,以及一对由健全人和残疾人组成的伴侣,每对伴侣都在进行浪漫行为。 许多加拿大穆斯林在海报发布后感到愤怒,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们挪用了穆斯林的标志性符号(即头巾),去支持一种伊斯兰教明确禁止的事业。 穆斯林社区集体组织起来,提交了一份由数千人签署的请愿书,从高中生到穆斯林组织领导人,要求大学撤下这张海报。 一位穆斯林写信给大学说:“你们真可耻……” “竟然发布这种侮辱我宗教的嘲弄海报。”

不久之后,LGBTQ Nation发表了一篇题为《在穆斯林社区抗议后,大学撤下了戴头巾女性接吻的图片》的文章。 该大学最初抵制了请愿书,承认该话题“复杂且具有交叉性”,但坚持保留这张海报。 LGBTQ Nation的文章结尾写道:“穆斯林文化并非天生反同:古兰经对同性恋只字未提(不像圣经);伊斯兰历史中充满了公开将同性恋描绘为一种美好、自然之事的文本;根据皮尤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支持同性婚姻的美国穆斯林比福音派基督徒、新教徒和摩门教徒更多。” 从标题到最后一段,整篇文章的基调都将反对海报的穆斯林描绘成不必要的“恐同者”:他们抗议的是一件美好的事情,而他们自己的宗教经典据称并未谴责,且其历史据称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在赞美这种行为。

然而最终,该大学还是屈服于穆斯林社区的要求,撤下了海报。 这其中有一个令人振奋的教训。 穆斯林社区值得称赞——从那些有智慧和意识去识破对伊斯兰教义的颠覆、并有勇气站出来反对的年轻学生,到前来援助他们的穆斯林组织。 即使面对文化、政治和资本精英的激进议程,穆斯林社区也为他们的信仰以及真理和理性赢得了一场虽小但意义重大的胜利。

如下文所述,伊斯兰教对同性性行为的禁止是绝对的,其关于性别关系和性规范的教导是基础性的,与对安拉及其启示的信仰密不可分。 在伊斯兰教中,没有空间容纳自由主义文化似乎正在将西方——并通过其强制性的意识形态机器将整个世界——拖向的新方向。 这是一种否认男女结合的自然和神圣规范的文化,它抹杀了性别差异,转而推崇一种乌托邦式的、意识形态的、反宗教和反科学的雌雄同体论。 一个人必须彻底拒绝伊斯兰的指引,才能接受这种激进的性别平等主义。 这一议程需要并已经动员了严苛的国内社会工程,以及针对穆斯林世界特别是全球南方的各种新殖民战争和反宗教宣传。 因此,穆斯林必须建立并倡导伊斯兰的性别与性范式,以对抗现代和后现代的歪理邪说,同时也要支持那些承认正统伊斯兰教义,但在同性吸引和/或性别焦虑中挣扎的穆斯林,帮助他们努力按照安拉的意愿和伊斯兰的教导过上美德生活。

如果不先了解道德本身的来源,我们就无法探讨伊斯兰的性道德范式。 以神为中心的世界观(如伊斯兰教)将造物主视为道德的终极来源。 我们存在的目的就是尽我们所能去维护造物主的命令:“我创造精灵和人类,只为让他们崇拜我。” 我们坚持认为,只有造物主和他的使者才是是非、许可与禁止的立法者。 安拉在《古兰经》中说:“当安拉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的时候,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应有选择的权利。” “谁违抗安拉及其使者,谁已陷入明显的迷误了。” 伊斯兰道德并非随心所欲;尽管神圣的命令是我们丰富传统的核心,但几个世纪以来,穆斯林一直在对造物主的创造和神圣话语的智慧进行理性思考,从而就行为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形成了全面的论述,并将其纳入了伊斯兰法学(fiqh)传统中。

上文提到的“爱之多样性”海报提醒我们,在过去二十年里,LGBT运动的观点和诉求不仅得到了宽容,甚至受到了推崇。 它们现在无处不在、随处可见,且势不可挡。 在短短一代人的时间里,LGBT的理念和行为已从禁忌变成了主流。 我们需要提出的问题是:

- 我们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为什么我们应该关心这个问题? - 我们如何基于伊斯兰文献构建一个关于性别、性与道德的概念框架? 鉴于文化风向的剧烈转变,对于穆斯林以及其他不赞同同性关系的人来说,仅仅说他们不赞同同性恋行为,就像他们不赞同饮酒或男女婚前性行为那样,已经远远不够了。 关于同性恋的论述转变之快、之彻底,使得穆斯林旧有的辩护和态度(如“这不是我们的问题”、“这对我们穆斯林来说与通奸或饮酒有什么不同?”或“井水不犯河水”)已变得无效,我们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大多数善良且真诚的穆斯林要么感到自满,要么感到无助,或者两者兼有。 他们没有意识到,与饮酒和非法(异性)性行为等禁忌(haram)不同,对同性关系和跨性别主义的肯定被包装成了一种积极的道德事业,其背后支撑的是关于人类自我、性与性欲在人类身份中的地位,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适当平衡等方面的争议性形而上学假设。 这是一种诉诸人类尊严、正义、尊重和自主等普遍观念的论述。 只有全面地处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正确地理解并应对这一挑战。

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我们意识深处的认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至于我们必须付出相当大的努力才能理解,作为当代西方的穆斯林,我们正在处理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念范式。 试想一个常见的场景:一位年轻的西方穆斯林对伊斯兰宗教权威说:“我觉得我是同性恋。 伊斯兰教对此有何看法?” 谢赫(伊斯兰学者)可能会简单地回答:“这是禁忌(haram)!” 然而,在这个场景中,年轻人询问的是一种处于无真理或无形而上学范式下的个人和政治身份——这种范式将性感觉视为一种近乎不可动摇的真理。 对于我们那些以正义和爱的名义支持自由主义事业的年轻在校美国穆斯林来说,说“身为同性恋”是禁忌,可能就像说身为阿拉伯人或南亚人是禁忌一样。 两者之间存在沟通障碍,因为每个人都在不同的范式下运作。 一方面,我们有关于道德——特别是关于性别和性——的伊斯兰世界观;另一方面,我们有现代/后现代的世俗世界观。 两者从截然相反的假设出发。

本文旨在区分这些世界观,然后再更具体地探讨关于性别、性与性道德的伊斯兰范式。 随后,文章将从两个角度讨论同性恋和跨性别主义:首先是伊斯兰道德和法律(sharʿī)层面的考量,接着讨论如何支持那些受同性吸引困扰的穆斯林。 通过这样做,我们希望阐明挑战当代关于性、性别和性欲论述的紧迫性,并为自己配备适当的概念框架,以更好地帮助那些受此问题困扰的穆斯林。 最后,我们提供了关于该主题的额外引用资源,希望能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伊斯兰教对LGBTQ有何看法? 观看下方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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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运动的激增

自2010年代以来,专门针对青少年的LGBT文学有了显著增长。 例如,《伐木工女孩》(Lumberjanes)是一部受欢迎的漫画系列,共七十五期。 其主角是一位纳瓦霍族的跨性别女性(即生理性别为男性,已转变为女性),她有两位同性恋父亲。 2010年,主流出版商为年轻人出版的带有LGBT角色的书籍大约有十本。 仅仅六年后的2016年,这一数字就攀升到了八十本。 我们现在还看到每年发布的“彩虹书单”,它提供关于各年龄段儿童——从婴儿一直到18岁青少年——LGBT主题书籍的最新信息。 全美各地的公共图书馆和小学甚至会举办“变装皇后故事时间”,由打扮得花枝招展、浓妆艳抹的男性为孩子们读书,并在这一过程中,将高度性化的刻板印象灌输进他们幼小的心灵。

电影领域也出现了同样的表现形式转变。 同性恋者反诋毁联盟(GLAAD)发现,在2019年发行的118部主流电影中,有22部(18.6%)包含LGBT身份的角色。 此外,自1983年以来的儿童动画片中,统计出的LGBT角色已超过250个。 观察2010年至2020年的数据——尤其是该时期的后五年——公开的酷儿角色表现呈激增态势。 这种增长与美国最高法院2015年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Obergefell vs. Hodges)密切相关。 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后的几年里,《芝麻街》、《海绵宝宝》以及其他儿童节目也开始出现公开的LGBT身份角色。

LGBT叙事也已渗透到制度层面,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伊利诺伊州、新泽西州、俄勒冈州、罗德岛州和华盛顿州在内的多个州,已强制要求在各类公立学校开展LGBT教育,有些甚至从小学就开始了。 其他州也推出了“包容性”课程标准,但尚未签署全州范围的法案。 在加拿大,像“性取向与性别认同”(SOGI 1 2 3)这类项目致力于在学校推进LGBT相关教育,该项目甚至在其宣传材料中将穆斯林儿童作为象征。

向学生教授性别流动性和性身份的一种流行方式是使用“性别姜饼人”(Genderbread Person)。 该图表使用一个类似姜饼人的图形,配以一个五颜六色的大脑作为教学工具,来解释性别和性取向。 它断言性别认同并非传统观念中的二元对立,而是流动的,基于个人的自我感知。 性别姜饼人胸前的红心象征着吸引力,传达了一种信念,即性吸引力可以是人心所向的任何事物,而无需考虑其生理性别。 该图表写道:

性别是每个人都以为自己理解,但大多数人其实并不理解的事情之一。 就像《盗梦空间》(Inception)一样。 性别不是二元的。 它不是非此即彼的。 在许多情况下,它是两者兼有。 加一点这个,再添一点那个。 这本有趣的小指南旨在帮助人们理解性别。 如果你渴望了解更多,也没关系。 事实上,这正是它的初衷。

该图表还对“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和“生理性别”等术语定义如下:

- 性别认同:你如何在内心定义自己的性别,基于你认为的性别选项与你自身契合或不契合的程度。 - 性别表达:你通过行为、着装和举止表现性别的方式,以及这些表现如何根据性别规范被解读。 - 生理性别:你出生时携带并发展的生理性别特征,包括生殖器、体型、音调、体毛、荷尔蒙、染色体等。“性别姜饼人”的问题在于,它将自然的二元性呈现为一个光谱——一种基于个人情感和欲望选择的、流动且灵活的身份,实际上剥夺了生理性别标记与性取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问题之间任何必要的联系或规范性意义。

这场文化运动对美国年轻穆斯林思想的渗透如此深刻且迅速,以至于许多人越来越同情这样的说法:“我内心有这种感觉;因此,如果我不被允许按照这种感觉生活,我就是一个虚伪的人。” “如果穆斯林社区不接受我的性取向,那么他们就是在排斥我,并损害我作为人的尊严。” 当穆斯林回应这类个人以及关于真实性、身份、选择和尊严等概念时,我们有必要审视美国社会几乎在一夜之间发生的巨大文化转变,以及它们在现代西方更深层的根源。 这些转变在美国国内也伴随着一些政治和文化上的抵制。 一些州和个人对LGBT课程的制度化提出了挑战。 例如,2022年,佛罗里达州州长通过了一项法律,禁止在州内幼儿园至三年级的课堂上进行任何由教师主导的LGBT相关教学。 然而,这项立法立即遭到了反对。 面对来自某些团体的巨大压力,价值数十亿美元的迪士尼公司全力出击,以该提议错误且具有恐同倾向为由予以拒绝。 这充分体现了一个以制作动画和电影闻名的娱乐公司,是如何被政治化并卷入当下激烈争议之中的。

同年,奥地利的汉堡王也采取了类似举动,自豪地推出了“骄傲皇堡”(Pride Whopper)。这款汉堡的上下两片面包完全相同,这隐晦地影射了男同性恋性行为中一方扮演“上位(top)”角色,另一方扮演“下位(bottom)”角色的做法。 在因这一“迟钝”的营销活动遭到强烈抵制后,该公司迅速道歉。 讽刺的是,人们的批评并非针对这家拥有数十年历史的快餐企业所表现出的粗俗性暗示,而是针对该连锁店未能理解“同性性行为的运作方式”,以及在“骄傲月”期间被指责进行“彩虹洗白”。 对此,奥地利汉堡王发表道歉声明,并承诺在未来的营销活动中与LGBTQ群体的专家进行妥善沟通,因为“平等的爱与平等的权利”依然是他们的首要任务。

除了西方世界无处不在的LGBT叙事外,穆斯林国家也正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被要求变得“支持LGBT”。 例如,2022年6月,美国驻科威特大使馆发推文支持“骄傲月”:

无论人们是谁,无论他们爱谁,所有人都应受到尊重和尊严对待,并应能够无所畏惧地生活。 @POTUS [美国总统] 是 #LGBTQI 人群人权的捍卫者。 #骄傲2022 #你被包容。

美国驻其他穆斯林国家的大使馆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 因此,我们必须记住,LGBT运动不仅试图在国家内部层面彻底重塑社会,而且在国际范围内也处于新殖民主义计划的前沿。

毋庸置疑,作为穆斯林,我们认同所有人都应受到尊重和尊严对待。 我们从敬爱的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圣行中学习到,我们应当“给予万物其应有的权利”。 因此,作为穆斯林,我们相信应当给予所有人他们应有的权利。 正义是伊斯兰的核心。 然而,我们对某些情况下“尊重”和“尊严”的含义持有不同看法。 在这种语境下,这些术语被赋予了非常具体的定义,暗示如果一个人不完全支持同性恋行为、关系和家庭结构,那么他就是缺乏对他人尊严的尊重——这是一种严重的道德指控。 这种带有偏见的术语随后被用作社会和政治妖魔化的工具。

根本挑战在于:如上所述,当前的LGBT话语被呈现为一种道德话语。 我们被灌输一种观念,即围绕性欲望、性行为、家庭结构等问题,本质上是关于平等、尊严和人权的问题,而任何对有组织的LGBT运动目标的反对,都被视为对这三种价值观的反对。 但当代LGBT话语对平等、正义、人权和同情的定义,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些词汇的含义。 为了理解这种理解上的转变是如何发生的,我们必须回顾过去几十年的西方文化史。

追根溯源:性革命

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西方性革命,可以被视为我们今天所处境地的直接诱因。 性革命构成了对围绕性别、性行为和性取向的基督教宗教和道德规范的根本性否定。 在60年代之前,婚前性行为和同性性行为是禁忌,未婚同居的情况也很罕见。 人们在公共和私人场合通常都对讨论性话题保持缄默。 例如,肥皂剧会用“她有喜了”或“怀有身孕”这样的委婉语来代替“怀孕”一词,因为“怀孕”被认为太直接了。 如果一部电影中出现哪怕几秒钟女性裸露上身的镜头,它就会被评为R级(限制级)。 当时,色情制品和淫秽色情小说的营销与销售在整个西方世界也受到法律禁止。

这些性规范源于一种文化共识,即性行为是一种生殖行为,应当仅在婚姻背景下发生。 这并不是说性行为不包含体验快乐或培养夫妻间亲密感和爱意的内容。 但在传统上,在1960年第一款获FDA批准的避孕药问世之前,还没有像今天这样有效的避孕手段。 如果一对伴侣发生性关系,他们总是面临着承担该行为自然后果的相当大的风险:怀孕。 在这种环境下,任何社会若允许婚外无节制的性行为,都是不明智的。 孩子们出生后将不知道父亲的身份,没有可追溯的血统,也不知道该向谁寻求保护。 母亲们将被迫独自抚养这些孩子,而无人提供经济支持。

婚外性行为作为一种猖獗的文化现象,直接破坏了社会结构和家庭单位的稳定性。 从历史和人类学角度来看,家庭一直是所有社会的核心制度,即使在现代西方社会也是如此。 由于性行为与生殖紧密相连,道德责任要求两个人的性行为必须局限于彼此合法的人之间。 这确保了来到这个世界的孩子有父亲供养、有母亲照料,确保他们在有利于成长的稳定环境中被接纳,确保他们拥有明确的血统和大家庭联系,并享有从这些基本人类关系中衍生出的所有权利、义务和保障。 孕育一个孩子绝非小事。 因此,干扰孩子在这些安全保障下进入世界的权利,自然被视为不道德且有害的行为。 非法性行为(即通奸或婚外性行为)被认为是社会结构的直接威胁,因为它被认为会破坏家庭单位,尤其是危及母亲和孩子的福祉。

同样,直到20世纪30年代,所有主要的基督教派别——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都反对人工避孕,因为他们认为将性行为与其自然后果(即可能的受孕、怀孕和生殖)分离开来是不自然的。 因此,在美国和许多欧洲国家,避孕用品曾一度是非法的。 例如,直到1965年,避孕用品在康涅狄格州仍属非法。 值得注意的是,与基督教相比,伊斯兰教法对这些问题的态度更为审慎,在节育的使用上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避孕药

避孕药在性革命开始前几年首次上市,并成为了这场革命的催化剂。 作为一种更有效的避孕方式,避孕药使人们能够将性行为与生殖分离开来。 曾经将这两个变量联系在一起的道德准则,越来越被视为无关紧要。 然而,避孕药的出现以及随之而来的性、生殖和家庭的分离,仅仅是推动这场巨大社会变革的因素之一。

在一个崇敬造物主并重视对更高真理奉献的社会中,避孕药的普及和其他因素可能不会像在世纪中叶的西方国家那样具有毁灭性。 在这一关头,决定性的因素是西方社会早已选择了世俗化的道路,即以个人感知幸福的最大化为中心的道路。 相比之下,穆斯林占多数的社会保持着以造物主为中心的信仰,即使在避孕药引入后,他们依然抵制性堕落,尽管激进的西方帝国主义和内部的软弱使他们日益受到威胁,并容易受到同样趋势的影响。 伊斯兰教是一种逻辑连贯且令人信服的宗教世界观,它引导人类走向造物主。 在背弃宗教和造物主的过程中,西方社会找不到继续将性、生殖、婚姻和道德捆绑在一起的理由。 在20世纪60年代,这四者基本上被拆解了,每一项都开始被视为一个自由浮动的变量,根据个人偏好的指令来定义和实践。 通过这种方式,性革命带来了对基督教性道德准则的全面否定。 男女开始在婚前同居,这种安排曾被称为“同居”。 随后,两个人之间的爱与承诺成为了道德和社会可接受性行为的唯一先决条件。 到了20世纪80年代,唯一重要的只有同意。 两个人的性关系不再需要以婚姻、爱情或承诺为前提才被视为道德上合法;他们只需要在行为发生前达成同意即可。 这导致了核心家庭的瓦解,并引发了重大的社会混乱(例如离婚、父爱缺失、青少年犯罪、单亲母亲、单亲母子贫困等)。 女性开始在职场上与男性竞争——这对中上层家庭来说是一个新现象——“钥匙儿童”在放学后回到空荡荡的家中,因为父母双方都在工作。 由于失去了生殖、婚姻、家庭和道德的锚定,性行为被严格视为一种追求快乐和个人满足的事情。

但这仅仅是个开始。 性革命还催生了同性恋解放运动。 两个男人或两个女人之间的关系开始显得不那么令人反感,因为它们就像异性恋关系一样,现在也满足了道德上可接受性行为的唯一新先决条件:相互兴趣和同意。 民权运动曾经专门针对保护和促进黑人民权,后来扩展到种族之外,涵盖了性别和性取向。 在此过程中,出于我们讨论范围之外的原因,西方文化中追求性解放的强大群体,将自身与长期遭受种族暴力侵害的受害者进行了错误的等同,将自己定位为与主流社会同样受压迫的群体。

性革命之后,许多主流新教教派,以及改革派和保守派犹太教,都接受了性革命的基本假设(例如,仅通过同意即可合法化的性行为选择性本质)。 那些仍试图坚守宗教道德价值观的人,发现自己被孤立和疏远了。

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中的性观念

西方的性革命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是对几个世纪以来主导基督教教义的“反性”态度的一种极端反弹。 在基督教中,独身一直被视为一种崇高的使命。 玛利亚在奇迹般怀上耶稣时是处女,尽管她后来结了婚(因此被称为“圣母玛利亚”)。 耶稣也是独身的,天主教会的所有领袖亦然。 圣奥古斯丁在公元四世纪皈依基督教之前曾是一个放荡的人,他对自己过去荒淫的生活感到极其厌恶,以至于最终对性持有一种彻底的不信任态度。 他传播了一种观念,即纯粹的灵性意味着拒绝一切肉体享乐。 尽管这种态度与希腊和希腊化哲学的趋势而非圣经经文更为一致,但它还是在基督教世界传播开来。 《古兰经》在以下经文中提到了基督徒中的这种趋势:

“随后,我继他们之后派遣了我的使者,并派遣了麦尔彦之子尔撒,我赏赐他《引支勒》,并使追随他的人心中充满仁慈与怜悯。至于出家修行,那是他们自创的——我并未规定他们这样做——他们只是为了寻求安拉的喜悦,但他们并未严格遵守它。于是,我赏赐了他们中信道的人。但他们中大多数人是悖逆的。”

另一方面,伊斯兰教是中道——是与造物主赋予的本性相和谐的节制、平衡与理性的道路。 安拉在《古兰经》中将天堂描述为完美且永恒的满足,同时规范了今世的所有行为,拒绝将物质享受与精神幸福对立起来。

因此,性快感并非本质上是邪恶的,也不是仅仅为了人类繁衍而存在的。 相反,当以合法方式享受时,它是一种恩典,甚至是造物主对其造物恩宠的标志。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曾告诉他的同伴们,他们通过合法方式满足与妻子的欲望将会获得奖赏。 他们感到困惑,询问为什么仅仅满足欲望也能获得奖赏。 先知 ﷺ 回答道:“难道你们没看到吗?如果一个人以非法(哈拉姆)的方式行事,他将背负罪孽的重担?” “所以,如果他以合法(哈拉勒)的方式行事,他将因此获得奖赏。” 伊斯兰教从根本上对性持积极态度,这意味着穆斯林学者并不避讳撰写关于性礼仪的内容。 一些学者甚至将性高潮的时刻描述为天堂的预尝,因为这是人类能够体验到的最极致的身体快感。 伊斯兰教要求性行为必须在适当的背景下进行,只要满足这一条件,它就是神圣恩典和后世奖赏的契机。

性革命的前奏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解构近期西方性放纵运动的根基,我们必须探索性革命的前奏。 从十七世纪左右开始,西方社会的部分群体开始从以造物主为中心的世界观转向唯物主义和机械论的世界观。 人们不再在造物中看到造物主的手笔,这种盲目使宇宙中的万物,包括人类在内,与其真正的目的和本质割裂开来。 科学家和经验数据——排斥了先知和启示——成为了真理和知识的承载者。 意义、目的和自然秩序都开始被边缘化。 十八世纪的启蒙思想家进一步推动了这一进程,使人类理性成为所有知识(包括道德)的标准。 人类心智取代了造物主,成为了主要的道德仲裁者。 在基督教世界,启示通过对《圣经》的地质学和历史学批判而变得大为可信度降低,其文化权威在十九世纪中叶进一步受到达尔文进化论的削弱。 到了那个世纪的最后几十年,尼采得以宣布(至少对西方人而言)“造物主已死”。

在这次认识论大爆炸之后的几个世纪里,越来越多的人不得不面对那种因脱离了造物主、基于个人主义和自我创造的目的而产生的虚无感。 正如我们的存在被剥夺了更高的目的,我们的身体也同样被剥夺了。 男女身体不再被赋予自然的互补性,违背这种互补性也不再被视为道德上的越界;它们变成了物质性的“东西”,不再受自然规律和超自然规律的约束,可以随意逾越而无需承担后果。

性革命的另一个前奏是18和19世纪自由主义的兴起,它最终将个人自由和个人自主置于社区和家庭等事物之上。 自由作为一种价值被广泛推崇:如摆脱暴政的政治自由、摆脱压迫的自由等等。 但现代自由主义将其物化并奉为圭臬,将其置于所有其他甚至更高尚的价值之上,在这个过程中,人类被奴役的方式比单纯的物质和传统束缚更为严重。 现代人出生在这个世界上,就要求彻底摆脱一切外部限制,无论是道德、宗教、文化、家庭还是其他方面的限制。 每一种约束都被视为需要打破的新障碍,是通往自我实现道路上需要逾越的又一道边界。 理解这种心态至关重要,因为它构成了当前西方关于性别和性取向讨论的核心。

一切罪恶的根源在于背离造物主。 当造物主不再是人类崇拜的中心时,个人自我便成了最有价值的东西。 换句话说,人类自身被神化了。 要追溯西方这些转变,基督教神学家卡尔·R·特鲁曼(Carl R. Trueman)所著的《现代自我的崛起与胜利:文化失忆、表达性个人主义与性革命之路》(The Rise and Triumph of the Modern Self: Cultural Amnesia, Expressive Individualism, and the Road to Sexual Revolution)是一本很有帮助的指南。 在书中,特鲁曼将这种膨胀的现代自我观念的根源追溯到18世纪著名的瑞士哲学家让-雅克·卢梭(1712–1778)。卢梭将人类的核心身份定位在个人的内心心理生活中,并提出情感是我们身份的核心,个人的真实性与其内心感受的外部表达息息相关。 卢梭关于自我的著作被特鲁曼称为人类“心理化”的开端:我是谁,不再取决于我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父亲、妻子、行会成员等),而取决于我的内心感受。 而要做到真实,就是自由地、向外地表达我内心感受的全部深度和广度。 任何内心感受与外部表达之间的不一致,都被视为自我实现的不完整。 这很好地捕捉到了当代LGBT话语的特征,下文将对此进行解释。

当今拒绝性道德的其他关键人物包括卡尔·马克思(1818–1883)、弗里德里希·尼采(1844–1900)和西格蒙德·弗洛伊德(1856–1939)。 马克思将他追求正义的热情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之上,而非造物主之上。 尼采抨击一切传统道德,揭露了启蒙运动对理性的虚假宣称,却以人类对权力和自我主张的追求作为终极善,取而代之。 弗洛伊德同样拒绝宗教,并主张满足性冲动是人类人格和幸福的基础,但文明的存在依然需要对这种冲动进行约束。 根据弗洛伊德的观点,即使是婴儿也是性存在。 尽管弗洛伊德的许多思想几十年来已被证伪,但他的观点仍然影响着我们的文化心理。 这些人物的追随者将这些界限进一步推向了极端。 威廉·赖希(1897–1957)和赫伯特·马尔库塞(1898–1979)在20世纪30年代及以后呼吁彻底的性解放。 到那时,许多人已经开始相信道德观念本质上只是个人喜好问题。 换句话说,个人的感官和情感反应是判断是非的主要仲裁者。

在追溯西方性道德世俗范式的认识论时,我们必须记住,当今西方意识形态的代表人物几乎都是坚定的无神论者。 他们的无神论对他们的性道德观念和更广泛的世俗价值观产生了决定性影响,并有助于解释当今对造物主、宗教和自然的抵触。 由于没有造物主为宇宙提供客观的稳定性,人性便失去了其目的论和定义的源头。

作为穆斯林,我们确信隐秘世界的存在,启示告诉我们,我们最坏的敌人——撒旦及其同伙——正致力于扭曲我们对善恶的认知,使我们更倾向于自己的判断,而非造物主的判断。 我们拒绝欧洲世俗的自我心理化及其伴随的激进自主观念,因为这些思想本质上是不符合伊斯兰教义的。 安拉在《古兰经》“哈什尔章”(Sūrat al-Ḥashr)中宣告:“你们不要像那些忘记安拉的人一样,于是安拉使他们忘记了自身。” 现代西方历史充斥着那些忘记了造物主,进而也忘记了自身的人。 失去了造物主,他们除了崇拜自己的私欲外,几乎一无所有:“你见过以自己的私欲为神灵的人吗?” 用个人的感性与情感判断来取代天启的指引,将其作为道德的仲裁者,这会使人类的私欲(nafs)沦为撒旦的玩物。 这会将恶行变为美德,将邪恶变为善良,正如那些“他们的恶行被美化,以致他们认为自己做得很好”的人。

性革命后的同性恋现象

LGBT话语的核心在于围绕性欲望构建身份认同。 如果我们理解了上述的历史与文化基础,就能看出这场运动对穆斯林而言是多么根本性的问题。

现代性堕落的另一个关键举措,是拒绝将受神启的灵魂视为人类的本质(这曾是穆斯林、基督徒、犹太人及其他人的共识),并以性身份取而代之。 正如卡尔·楚曼(Carl Trueman)所观察到的:“很难高估这一举措的重要性,即让性欲望成为人类身份的核心。” 在现代社会中,从日常对话中对“异性恋”和“同性恋”等词汇的普遍使用,到国际人权法背后的基本假设,都预设了这一点。 而认为人类的繁荣几乎等同于性满足的观念,已成为现代西方文化中的常识——事实上,几乎是一种直觉。

像所有宗教一样,这种性放纵宗教的信仰也要求在政治上有所表达。 因此,楚曼说:“如果我们从根本上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我们的性欲望所定义的——如果性欲望(或者我们现在所说的‘性取向’)就是我们本身——那么性必然是政治性的,因为规范性行为的规则,就是社会用来界定何为合法身份、何为非法身份的规则。” 这带来了进一步的后果:楚曼写道:“在这样一个世界里,罪行就是罪人的身份,两者甚至在概念层面都无法分离,那么‘爱罪人,恨罪行’这种老生常谈根本行不通。”

追求“真实”本身并无不妥,但我们真正的自我应当是渴望造物主终极真理的自我,而不是沉溺于越轨、欲望、偏见和撒旦低语的自我。 作为穆斯林,我们主张必须从思想、身体和灵魂的整体角度来看待人类。 每一个自我都是独特且珍贵的,但培养自我是一种道德选择,我们的责任是根据造物主的天启指引来培养潜能、锻炼身体并塑造欲望,这正是我们最真实、最深层的人性的体现。 伊斯兰教中顺从的终极表达是叩头:在将头颅俯向大地时念诵 subḥāna rabbī al-aʿlā(赞颂我的主,至高无上的主)。 在这一姿态中,我们实现了自身的目的论,并体现了我们最真实的自我,即作为在造物主面前谦卑的造物。 正如造物主在《古兰经》中所言:“我创造精灵和人类,只为让他们崇拜我。” 因此,崇拜造物主是人类最真实的善。

《舞会之后》:改变美国性道德的计划

遗憾的是,那些鹦鹉学舌般重复LGBT论点的西方穆斯林并没有意识到,他们许多的道德感其实是被一群有着蓄意破坏宗教道德议程的人所塑造的。 1989年,神经心理学家马歇尔·柯克(Marshall Kirk)与社会营销及广告主管亨特·马德森(Hunter Madsen)合著了《舞会之后:美国将如何在90年代克服对同性恋者的恐惧与仇恨》一书。 这两位哈佛出身的作者均认同自己是同性恋者,他们的书成为了在西方社会实现同性恋正常化的宣言。 自该书出版以来,书中的计划已被LGBT运动的成员完全照搬并付诸实施。 作者在书的开篇大胆地指出:“我们在本书中概述的运动,虽然复杂,但核心依赖于一套毫不掩饰的宣传计划,并坚定地建立在心理学和广告学长期确立的原则之上。” 柯克和马德森在他们的运动中运用了脱敏原则。 他们试图利用人们的原始本能,通过“以尽可能不冒犯的方式投放大量与同性恋相关的广告”来达成目标。 作者打趣道:“如果异性恋者无法关掉淋浴,他们最终或许至少会习惯被淋湿。” 关于他们所说的“转化”,作者写道:“我们指的是通过媒体向全国灌输宣传,以有计划的心理攻击来转化普通美国人的情感、思想和意志。” 作为穆斯林,我们必须认清并坚定抵制这种旨在让我们对安拉所设界限产生脱敏的蓄意行为。

当代道德话语

毋庸置疑,与伊斯兰教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西方,神圣的命令在当代道德话语中几乎没有任何意义。 将神圣的全知置于现代社会世俗且反复无常的奇思妙想之下,注定会带来毁灭,而其后果才刚刚显现。 安拉在《古兰经》中告诉我们:“也许你厌恶某事,但它对你是有益的;也许你喜爱某事,但它对你是有害的。 安拉知道,而你们不知道”(2:216)。 当宗教与性行为及整体生活脱节时,人们便被迫形成自己完全个人化且主观的性道德框架。 人们的情绪、个人品味、感性,甚至扭曲的欲望,都在引导他们对可接受性行为的认知。 此外,当代的道德与伦理话语用替代性概念取代了核心宗教概念,例如:

- 自由:在流行文化中,这被理解为彻底消除外部障碍以实现最大程度的幸福。 在伊斯兰教中,自由建立在对造物主的服从之上,这使我们从对欲望、物质和虚妄的奴役中解脱出来。 - 个人自主:这是一个由后缀“auto”(意为“自我”)和“nomos”(意为“法律”)构成的词。 西方关于自主的观念字面意思是“为自己立法”,即每个人无需诉诸更高的权力,就能自行决定是非对错。 相比之下,在伊斯兰教中,唯有造物主及其使者拥有立法权。 - 真实性:现代西方将其定义为内在自我(思想、情感、欲望)的完全、无拘无束的表达;而在伊斯兰教中,只有当我们找到并顺从我们的造物主时(符合我们的天性,即与生俱来的倾向),我们才作为人类展现出真实的自我。 - 同意:现代世界已经开始盲目崇拜选择和同意,这些都是上述概念的衍生品。 只要不伤害他人,一个人采取的任何行为都因其选择和同意而合法化,在性活动中尤其如此。 在当代文化中,“道德品质”的概念,尤其是对“美德”的任何考量,都被视为陈旧、过时且对培养真实自我毫无必要。 在这种语境下,只要行为是双方同意的,一个人的性行为方式与其道德品质无关。 鉴于后现代主义认为所有概念都是社会建构的前提,将“同意”作为道德有效性的支点是完全不连贯的。 在伊斯兰教中,选择和同意通过启示和理性,与人类繁荣所必需的其他要素(如维护家庭、培养虔诚,以及反复出现的“劝善戒恶”的神圣命令)保持平衡。 ## 伊斯兰规范

与世俗社会对性、性别和性取向迅速变化的社会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们在伊斯兰教中发现了一套根植于《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圣行的永恒框架,用以处理这些议题。

关于男女的创造

伊斯兰法律和神学中一个固定的原则是只创造了两种性别,即男性和女性:“他创造了两种性别,男性和女性。” 伊斯兰教法不对生理性别与西方今天(主要是1970年代以后)所称的“心理性别”进行区分。 如果一个人出生时是男性身体,那么常态就是他会认同并表现为男性(女性亦然)。 如果他有不同的认同,那将是一个例外,类似于现代关于性别认同障碍或性别焦虑的观念。

伊斯兰关于性别和性的范式反映在许多经文中:

- 以及他创造了男性和女性。 - 他创造了两种配偶:男性和女性。 - 男性不像女性。 - 他的迹象之一是,他从你们自身为你们创造了配偶,以便你们在她们身上找到安宁。 他在你们之间安置了慈爱和怜悯。 对于善于思考的人,这确实是迹象。 - 人类啊! 要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灵魂创造了你们,并从中创造了它的配偶,通过两者繁衍了无数的男女。 这些经文承认两种性别,它们本质上不同但互补,是被有意设计为彼此伴侣的。 在另一段经文中,安拉至尊强调了男女的独特性及其精神上的平等:

穆斯林的男女、信道的男女、服从的男女、诚实的男女、坚忍的男女、恭敬的男女、施舍的男女、斋戒的男女、保守贞操的男女、常念安拉的男女,安拉已为他们准备了赦免和重大的报酬。

在接下来的经文中,安拉宣布男女互为盟友:

信道的男女互为盟友。 他们劝善戒恶,谨守拜功,缴纳天课,服从安拉及其使者。 这些人,安拉将怜悯他们。 安拉确实是万能的,至睿的。

通过这一描述,安拉教导我们不要去争夺相同的角色和职责,而应相互协作,共同劝善戒恶,并建立起尊崇神圣命令的社区:

你们不要希冀安拉使你们中一部分人胜过另一部分人的恩赐。 男人将因他们的行为而获得报酬,女人也将因她们的行为而获得报酬。 你们应当祈求安拉赐予你们恩惠。 安拉确实全知万物。

尽管男女在精神上是平等的,但在现实层面却有所不同:他们拥有不同的角色、权利和职责,这些指引着他们在家庭领域及整个社会中的互动方式。 简而言之,他们之所以没有受到相同的对待,是因为他们被创造出来时就是不同的。

安拉在《古兰经》中宣布,男女在崇拜他的义务上,以及在履行这一义务过程中提升自身道德和精神的能力上,是平等的。 然而,根据造物主刻意的设计,男女在生物学、心理学、性格倾向和生理构造上确实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如今虽被极左意识形态所拒绝或抵制,但实际上在科学文献中早已被记录了很长时间。 例如,安拉宣布“男人是女人的保护者和供养者”(al-rijālu qawwāmūna ʿalā al-nisāʾ)。 男性还承担某些领导角色,例如作为户主,以及在典范意义上的宗教领导(例如,在礼拜场所担任伊玛目)。 另一方面,女性则被赋予了终身获得经济供养的权利。

我们坚持认为,男性和女性的身体各自具有内在的目的论,即造物主赋予的目的——因此他们具有明显的生物学互补性。 生殖是这种互补性的首要目的,但与传统基督教不同,伊斯兰教并不要求每一次性行为都必须具备受孕的可能性,因为伊斯兰教法允许配偶为了愉悦而享受彼此。

然而,男女的互补性超越了生物学范畴。 在我们的天性(khilqah)中,我们发现了男性和女性特质的二元性。 父亲和母亲的角色是不可互换的。 造物主的法律,即伊斯兰教法,考虑到了这些差异。 虽然男女在原则上遵循相同的宗教教规,但在某些方面,针对两性的教规有所不同(例如在礼拜、继承和着装规范等方面)。

归根结底,作为我们身体的创造者,造物主拥有绝对的特权去赋予它们意义,并限制我们使用它们的方式。 我们无权擅自设计目的或赋予意义,也无权随意处置我们的身体(因为身体最终属于造物主)。 因此,“我的身体,我的选择”这一口号与伊斯兰教背道而驰。 它通过剥夺造物主的权利并将其置于个人手中,从而挑战了造物主的道德权威。

注意差异

培养符合自身生物性别的行为是伊斯兰教的义务,故意在着装和行为上模仿异性是被禁止的。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诅咒那些故意模仿女性的男性,以及故意模仿男性的女性。

需要指出的是,这段圣训并非针对那些天生表现出更多女性化特质(例如声音柔和、举止或步态女性化)的男性,或天生表现出某些男性化特质的女性。 相反,这段圣训针对的是那些在言谈、举止、着装等方面故意冒充异性的人。 变装皇后可能是这种被我们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诅咒的行为中最显眼、最夸张的例子。先知作为对全世界的慈悯被派遣而来,除非某事是腐败和邪恶的根源,否则他绝不会诅咒任何事物。

伊斯兰性道德:“不要接近通奸(zinā)”

沉浸在这种世俗范式中,许多穆斯林并不完全了解伊斯兰教的性和性别规范。 伊斯兰教拥有一个丰富且全面的道德体系,它关注人类的性行为,因为这与人类最核心、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家庭——有着密切的联系。 家庭的重要性源于它是社会的基础,这不仅适用于穆斯林社会。 如前所述,性具有生殖功能;它会产生需要抚养的后代。 孩子和父母都需要稳定性。 除了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外,通奸(zinā)还会严重损害个人美德、道德品质以及在安拉面前的地位。

关于适当性别和性行为规范的经文如此之多、如此清晰且基础,以至于法学家将其归类为伊斯兰教法的五大目标之一。 伊斯兰教性立法旨在保护家庭以及围绕每个孩子建立的广泛关系网和社区,这对人类的繁荣至关重要。 从事非法性行为(zinā,通奸/淫乱)是严格禁止的,并构成重大罪行(kabīrah)。 事实上,非法性行为不仅是个人的罪过,更是一种犯罪,可能会在伊斯兰法庭上受到审判。

那么,伊斯兰教是如何将禁止通奸(zinā)转化为普通男女都能实现的道德准则的呢? 它首先限制或规范了任何可能开启诱惑与欲望之门的行径。 男女都被要求降低视线,不得以性欲眼光注视彼此,并要求遮盖身体,保持端庄的着装、言谈和举止。 穆斯林还被要求避免与非婚亲(non-maḥram)的异性进行身体接触或独处(khalwah)。

在性行为方面,除非有神圣启示明确许可,否则所有行为默认皆为禁止(al-aṣl fī al-abḍāʿ al-taḥrīm,即在性关系方面,原则是禁止)。 安拉在《古兰经》第23章(Sūrat al-Muʾminūn)中指出:“(成功者是)那些守护贞操的人,除非面对他们的配偶或他们所拥有的(奴婢),因为这些人是不受责备的。” 除男女之间明确认可的结合外,一切行为皆被禁止。 这包括肛交、非交媾的性行为(如手动刺激或口交),以及向合法伴侣(或医疗需要)以外的任何人暴露自己的羞体(ʿawrah)。 禁令延伸至任何系统性地可能导致非法关系或产生此类欲望的行为,例如触摸、凝视、独处(khalwah)、不端庄的言谈、着装、举止等。 造物主在《古兰经》中命令我们避免任何可能导致通奸(zinā)的行为:“你们不要接近通奸;因为这确是丑事,是邪恶的道路。”

沙里亚法对家庭与血统的保护

遵守伊斯兰法中允许的性活动界限,实现了沙里亚法的一个关键目标:保护家庭与血统(nasl 和 nasab)。 非婚性行为存在混淆(或“混合”)血统的风险,即所谓的“khalṭ al-ansāb”。 这至关重要,原因有几点。 首先,根据预定的份额,一个人的部分遗产会由近亲继承。 无法确认血亲的人,无法履行继承权。 例如,一个人需要知道自己子女的身份以便抚养他们,正如他需要知道父母的身份以便从他们那里继承遗产一样。

此外,作为血统基础的血缘关系必须通过自然繁衍建立,而非人工手段。 沙里亚法禁止代孕、卵子捐赠和精子捐赠,并将此类生殖实践视为等同于通奸(zinā)。 根据大多数伊斯兰学者的观点,人工授精禁令的唯一例外是已婚夫妇:例如,如果丈夫有健康的精子,妻子有健康的卵子(但由于输卵管阻塞无法自然受孕),且由妻子亲自怀胎,在这种情况下,夫妇可以寻求人工授精。 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将由其亲生母亲分娩,并使用其亲生父母的受精卵和精子,从而尊重了造物主为其人类创造所设定的生殖秩序。 依赖精子捐赠、卵子捐赠或代孕的生殖技术是被禁止的,因为它们最终会重现通奸(zinā)的后果,例如通过混合血统和模糊自然家庭界限而导致的“khalṭ al-ansāb”。

保护血统和家庭是神圣法律禁止非法性行为的众多明智目的之一。 可能还有更重要的原因,例如保护儿童免受因出生于正常且完整的家庭之外而带来的伤害,以及保护心灵免受肆无忌惮的性欲侵蚀——性欲是专注于崇拜和以造物主为中心的生活的最大障碍之一,而崇拜正是我们被创造的目的。 查看全部
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islam-and-the-lgbt-question-reframing-the-narrative
原文标题:Islam and the LGBT Question: Reframing the Narrative
作者:Yaqeen Institute
作者简介:原文页面未提供作者简介

副标题:深度解读当代伦理:从信仰原则、公共话语到穆斯林社群回应
摘要:本文讨论伊斯兰与 LGBT 议题的公共叙事。作者主张,穆斯林需要在坚持信仰原则的同时,避免被简化口号牵着走,用清楚、诚实、负责任的方式回应当代伦理争论。



图:伊斯兰教与LGBT议题:重构叙事

本文基于卡尔·谢里夫·埃尔-托布吉(Dr. Carl Sharif El-Tobgui)博士在保罗·威廉姆斯(Paul Williams)的“Blogging Theology”节目中的视频演讲(2022年7月17日),并与演讲者合作进行了少量修改和注释,以提高可读性。 原始演讲的链接见下方的引用资源。

引言

2022年5月17日是加拿大一年一度的“国际不再恐同、恐跨和恐双日”。当天,一所加拿大大学赞助宣传的一张海报上,描绘了两名戴着头巾的穆斯林女性即将接吻的画面。 其他一些加拿大大学和高中也允许这张海报流传,以此作为推广“爱的多样性”的一种方式。 除了这两名穆斯林女性外,海报中还展示了一对混血同性伴侣、一对黑人异性伴侣,以及一对由健全人和残疾人组成的伴侣,每对伴侣都在进行浪漫行为。 许多加拿大穆斯林在海报发布后感到愤怒,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们挪用了穆斯林的标志性符号(即头巾),去支持一种伊斯兰教明确禁止的事业。 穆斯林社区集体组织起来,提交了一份由数千人签署的请愿书,从高中生到穆斯林组织领导人,要求大学撤下这张海报。 一位穆斯林写信给大学说:“你们真可耻……” “竟然发布这种侮辱我宗教的嘲弄海报。”

不久之后,LGBTQ Nation发表了一篇题为《在穆斯林社区抗议后,大学撤下了戴头巾女性接吻的图片》的文章。 该大学最初抵制了请愿书,承认该话题“复杂且具有交叉性”,但坚持保留这张海报。 LGBTQ Nation的文章结尾写道:“穆斯林文化并非天生反同:古兰经对同性恋只字未提(不像圣经);伊斯兰历史中充满了公开将同性恋描绘为一种美好、自然之事的文本;根据皮尤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支持同性婚姻的美国穆斯林比福音派基督徒、新教徒和摩门教徒更多。” 从标题到最后一段,整篇文章的基调都将反对海报的穆斯林描绘成不必要的“恐同者”:他们抗议的是一件美好的事情,而他们自己的宗教经典据称并未谴责,且其历史据称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在赞美这种行为。

然而最终,该大学还是屈服于穆斯林社区的要求,撤下了海报。 这其中有一个令人振奋的教训。 穆斯林社区值得称赞——从那些有智慧和意识去识破对伊斯兰教义的颠覆、并有勇气站出来反对的年轻学生,到前来援助他们的穆斯林组织。 即使面对文化、政治和资本精英的激进议程,穆斯林社区也为他们的信仰以及真理和理性赢得了一场虽小但意义重大的胜利。

如下文所述,伊斯兰教对同性性行为的禁止是绝对的,其关于性别关系和性规范的教导是基础性的,与对安拉及其启示的信仰密不可分。 在伊斯兰教中,没有空间容纳自由主义文化似乎正在将西方——并通过其强制性的意识形态机器将整个世界——拖向的新方向。 这是一种否认男女结合的自然和神圣规范的文化,它抹杀了性别差异,转而推崇一种乌托邦式的、意识形态的、反宗教和反科学的雌雄同体论。 一个人必须彻底拒绝伊斯兰的指引,才能接受这种激进的性别平等主义。 这一议程需要并已经动员了严苛的国内社会工程,以及针对穆斯林世界特别是全球南方的各种新殖民战争和反宗教宣传。 因此,穆斯林必须建立并倡导伊斯兰的性别与性范式,以对抗现代和后现代的歪理邪说,同时也要支持那些承认正统伊斯兰教义,但在同性吸引和/或性别焦虑中挣扎的穆斯林,帮助他们努力按照安拉的意愿和伊斯兰的教导过上美德生活。

如果不先了解道德本身的来源,我们就无法探讨伊斯兰的性道德范式。 以神为中心的世界观(如伊斯兰教)将造物主视为道德的终极来源。 我们存在的目的就是尽我们所能去维护造物主的命令:“我创造精灵和人类,只为让他们崇拜我。” 我们坚持认为,只有造物主和他的使者才是是非、许可与禁止的立法者。 安拉在《古兰经》中说:“当安拉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的时候,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应有选择的权利。” “谁违抗安拉及其使者,谁已陷入明显的迷误了。” 伊斯兰道德并非随心所欲;尽管神圣的命令是我们丰富传统的核心,但几个世纪以来,穆斯林一直在对造物主的创造和神圣话语的智慧进行理性思考,从而就行为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形成了全面的论述,并将其纳入了伊斯兰法学(fiqh)传统中。

上文提到的“爱之多样性”海报提醒我们,在过去二十年里,LGBT运动的观点和诉求不仅得到了宽容,甚至受到了推崇。 它们现在无处不在、随处可见,且势不可挡。 在短短一代人的时间里,LGBT的理念和行为已从禁忌变成了主流。 我们需要提出的问题是:

- 我们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为什么我们应该关心这个问题? - 我们如何基于伊斯兰文献构建一个关于性别、性与道德的概念框架? 鉴于文化风向的剧烈转变,对于穆斯林以及其他不赞同同性关系的人来说,仅仅说他们不赞同同性恋行为,就像他们不赞同饮酒或男女婚前性行为那样,已经远远不够了。 关于同性恋的论述转变之快、之彻底,使得穆斯林旧有的辩护和态度(如“这不是我们的问题”、“这对我们穆斯林来说与通奸或饮酒有什么不同?”或“井水不犯河水”)已变得无效,我们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大多数善良且真诚的穆斯林要么感到自满,要么感到无助,或者两者兼有。 他们没有意识到,与饮酒和非法(异性)性行为等禁忌(haram)不同,对同性关系和跨性别主义的肯定被包装成了一种积极的道德事业,其背后支撑的是关于人类自我、性与性欲在人类身份中的地位,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适当平衡等方面的争议性形而上学假设。 这是一种诉诸人类尊严、正义、尊重和自主等普遍观念的论述。 只有全面地处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正确地理解并应对这一挑战。

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我们意识深处的认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至于我们必须付出相当大的努力才能理解,作为当代西方的穆斯林,我们正在处理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念范式。 试想一个常见的场景:一位年轻的西方穆斯林对伊斯兰宗教权威说:“我觉得我是同性恋。 伊斯兰教对此有何看法?” 谢赫(伊斯兰学者)可能会简单地回答:“这是禁忌(haram)!” 然而,在这个场景中,年轻人询问的是一种处于无真理或无形而上学范式下的个人和政治身份——这种范式将性感觉视为一种近乎不可动摇的真理。 对于我们那些以正义和爱的名义支持自由主义事业的年轻在校美国穆斯林来说,说“身为同性恋”是禁忌,可能就像说身为阿拉伯人或南亚人是禁忌一样。 两者之间存在沟通障碍,因为每个人都在不同的范式下运作。 一方面,我们有关于道德——特别是关于性别和性——的伊斯兰世界观;另一方面,我们有现代/后现代的世俗世界观。 两者从截然相反的假设出发。

本文旨在区分这些世界观,然后再更具体地探讨关于性别、性与性道德的伊斯兰范式。 随后,文章将从两个角度讨论同性恋和跨性别主义:首先是伊斯兰道德和法律(sharʿī)层面的考量,接着讨论如何支持那些受同性吸引困扰的穆斯林。 通过这样做,我们希望阐明挑战当代关于性、性别和性欲论述的紧迫性,并为自己配备适当的概念框架,以更好地帮助那些受此问题困扰的穆斯林。 最后,我们提供了关于该主题的额外引用资源,希望能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伊斯兰教对LGBTQ有何看法? 观看下方视频:

视频:


视频说明:原文配套视频,主题为《伊斯兰如何看待 LGBT 议题?重塑叙事而不是陷入口号(上篇)》。

LGBT运动的激增

自2010年代以来,专门针对青少年的LGBT文学有了显著增长。 例如,《伐木工女孩》(Lumberjanes)是一部受欢迎的漫画系列,共七十五期。 其主角是一位纳瓦霍族的跨性别女性(即生理性别为男性,已转变为女性),她有两位同性恋父亲。 2010年,主流出版商为年轻人出版的带有LGBT角色的书籍大约有十本。 仅仅六年后的2016年,这一数字就攀升到了八十本。 我们现在还看到每年发布的“彩虹书单”,它提供关于各年龄段儿童——从婴儿一直到18岁青少年——LGBT主题书籍的最新信息。 全美各地的公共图书馆和小学甚至会举办“变装皇后故事时间”,由打扮得花枝招展、浓妆艳抹的男性为孩子们读书,并在这一过程中,将高度性化的刻板印象灌输进他们幼小的心灵。

电影领域也出现了同样的表现形式转变。 同性恋者反诋毁联盟(GLAAD)发现,在2019年发行的118部主流电影中,有22部(18.6%)包含LGBT身份的角色。 此外,自1983年以来的儿童动画片中,统计出的LGBT角色已超过250个。 观察2010年至2020年的数据——尤其是该时期的后五年——公开的酷儿角色表现呈激增态势。 这种增长与美国最高法院2015年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Obergefell vs. Hodges)密切相关。 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后的几年里,《芝麻街》、《海绵宝宝》以及其他儿童节目也开始出现公开的LGBT身份角色。

LGBT叙事也已渗透到制度层面,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伊利诺伊州、新泽西州、俄勒冈州、罗德岛州和华盛顿州在内的多个州,已强制要求在各类公立学校开展LGBT教育,有些甚至从小学就开始了。 其他州也推出了“包容性”课程标准,但尚未签署全州范围的法案。 在加拿大,像“性取向与性别认同”(SOGI 1 2 3)这类项目致力于在学校推进LGBT相关教育,该项目甚至在其宣传材料中将穆斯林儿童作为象征。

向学生教授性别流动性和性身份的一种流行方式是使用“性别姜饼人”(Genderbread Person)。 该图表使用一个类似姜饼人的图形,配以一个五颜六色的大脑作为教学工具,来解释性别和性取向。 它断言性别认同并非传统观念中的二元对立,而是流动的,基于个人的自我感知。 性别姜饼人胸前的红心象征着吸引力,传达了一种信念,即性吸引力可以是人心所向的任何事物,而无需考虑其生理性别。 该图表写道:

性别是每个人都以为自己理解,但大多数人其实并不理解的事情之一。 就像《盗梦空间》(Inception)一样。 性别不是二元的。 它不是非此即彼的。 在许多情况下,它是两者兼有。 加一点这个,再添一点那个。 这本有趣的小指南旨在帮助人们理解性别。 如果你渴望了解更多,也没关系。 事实上,这正是它的初衷。



该图表还对“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和“生理性别”等术语定义如下:

- 性别认同:你如何在内心定义自己的性别,基于你认为的性别选项与你自身契合或不契合的程度。 - 性别表达:你通过行为、着装和举止表现性别的方式,以及这些表现如何根据性别规范被解读。 - 生理性别:你出生时携带并发展的生理性别特征,包括生殖器、体型、音调、体毛、荷尔蒙、染色体等。“性别姜饼人”的问题在于,它将自然的二元性呈现为一个光谱——一种基于个人情感和欲望选择的、流动且灵活的身份,实际上剥夺了生理性别标记与性取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问题之间任何必要的联系或规范性意义。

这场文化运动对美国年轻穆斯林思想的渗透如此深刻且迅速,以至于许多人越来越同情这样的说法:“我内心有这种感觉;因此,如果我不被允许按照这种感觉生活,我就是一个虚伪的人。” “如果穆斯林社区不接受我的性取向,那么他们就是在排斥我,并损害我作为人的尊严。” 当穆斯林回应这类个人以及关于真实性、身份、选择和尊严等概念时,我们有必要审视美国社会几乎在一夜之间发生的巨大文化转变,以及它们在现代西方更深层的根源。 这些转变在美国国内也伴随着一些政治和文化上的抵制。 一些州和个人对LGBT课程的制度化提出了挑战。 例如,2022年,佛罗里达州州长通过了一项法律,禁止在州内幼儿园至三年级的课堂上进行任何由教师主导的LGBT相关教学。 然而,这项立法立即遭到了反对。 面对来自某些团体的巨大压力,价值数十亿美元的迪士尼公司全力出击,以该提议错误且具有恐同倾向为由予以拒绝。 这充分体现了一个以制作动画和电影闻名的娱乐公司,是如何被政治化并卷入当下激烈争议之中的。

同年,奥地利的汉堡王也采取了类似举动,自豪地推出了“骄傲皇堡”(Pride Whopper)。这款汉堡的上下两片面包完全相同,这隐晦地影射了男同性恋性行为中一方扮演“上位(top)”角色,另一方扮演“下位(bottom)”角色的做法。 在因这一“迟钝”的营销活动遭到强烈抵制后,该公司迅速道歉。 讽刺的是,人们的批评并非针对这家拥有数十年历史的快餐企业所表现出的粗俗性暗示,而是针对该连锁店未能理解“同性性行为的运作方式”,以及在“骄傲月”期间被指责进行“彩虹洗白”。 对此,奥地利汉堡王发表道歉声明,并承诺在未来的营销活动中与LGBTQ群体的专家进行妥善沟通,因为“平等的爱与平等的权利”依然是他们的首要任务。

除了西方世界无处不在的LGBT叙事外,穆斯林国家也正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被要求变得“支持LGBT”。 例如,2022年6月,美国驻科威特大使馆发推文支持“骄傲月”:

无论人们是谁,无论他们爱谁,所有人都应受到尊重和尊严对待,并应能够无所畏惧地生活。 @POTUS [美国总统] 是 #LGBTQI 人群人权的捍卫者。 #骄傲2022 #你被包容。



美国驻其他穆斯林国家的大使馆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 因此,我们必须记住,LGBT运动不仅试图在国家内部层面彻底重塑社会,而且在国际范围内也处于新殖民主义计划的前沿。

毋庸置疑,作为穆斯林,我们认同所有人都应受到尊重和尊严对待。 我们从敬爱的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圣行中学习到,我们应当“给予万物其应有的权利”。 因此,作为穆斯林,我们相信应当给予所有人他们应有的权利。 正义是伊斯兰的核心。 然而,我们对某些情况下“尊重”和“尊严”的含义持有不同看法。 在这种语境下,这些术语被赋予了非常具体的定义,暗示如果一个人不完全支持同性恋行为、关系和家庭结构,那么他就是缺乏对他人尊严的尊重——这是一种严重的道德指控。 这种带有偏见的术语随后被用作社会和政治妖魔化的工具。

根本挑战在于:如上所述,当前的LGBT话语被呈现为一种道德话语。 我们被灌输一种观念,即围绕性欲望、性行为、家庭结构等问题,本质上是关于平等、尊严和人权的问题,而任何对有组织的LGBT运动目标的反对,都被视为对这三种价值观的反对。 但当代LGBT话语对平等、正义、人权和同情的定义,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些词汇的含义。 为了理解这种理解上的转变是如何发生的,我们必须回顾过去几十年的西方文化史。

追根溯源:性革命

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西方性革命,可以被视为我们今天所处境地的直接诱因。 性革命构成了对围绕性别、性行为和性取向的基督教宗教和道德规范的根本性否定。 在60年代之前,婚前性行为和同性性行为是禁忌,未婚同居的情况也很罕见。 人们在公共和私人场合通常都对讨论性话题保持缄默。 例如,肥皂剧会用“她有喜了”或“怀有身孕”这样的委婉语来代替“怀孕”一词,因为“怀孕”被认为太直接了。 如果一部电影中出现哪怕几秒钟女性裸露上身的镜头,它就会被评为R级(限制级)。 当时,色情制品和淫秽色情小说的营销与销售在整个西方世界也受到法律禁止。

这些性规范源于一种文化共识,即性行为是一种生殖行为,应当仅在婚姻背景下发生。 这并不是说性行为不包含体验快乐或培养夫妻间亲密感和爱意的内容。 但在传统上,在1960年第一款获FDA批准的避孕药问世之前,还没有像今天这样有效的避孕手段。 如果一对伴侣发生性关系,他们总是面临着承担该行为自然后果的相当大的风险:怀孕。 在这种环境下,任何社会若允许婚外无节制的性行为,都是不明智的。 孩子们出生后将不知道父亲的身份,没有可追溯的血统,也不知道该向谁寻求保护。 母亲们将被迫独自抚养这些孩子,而无人提供经济支持。

婚外性行为作为一种猖獗的文化现象,直接破坏了社会结构和家庭单位的稳定性。 从历史和人类学角度来看,家庭一直是所有社会的核心制度,即使在现代西方社会也是如此。 由于性行为与生殖紧密相连,道德责任要求两个人的性行为必须局限于彼此合法的人之间。 这确保了来到这个世界的孩子有父亲供养、有母亲照料,确保他们在有利于成长的稳定环境中被接纳,确保他们拥有明确的血统和大家庭联系,并享有从这些基本人类关系中衍生出的所有权利、义务和保障。 孕育一个孩子绝非小事。 因此,干扰孩子在这些安全保障下进入世界的权利,自然被视为不道德且有害的行为。 非法性行为(即通奸或婚外性行为)被认为是社会结构的直接威胁,因为它被认为会破坏家庭单位,尤其是危及母亲和孩子的福祉。

同样,直到20世纪30年代,所有主要的基督教派别——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都反对人工避孕,因为他们认为将性行为与其自然后果(即可能的受孕、怀孕和生殖)分离开来是不自然的。 因此,在美国和许多欧洲国家,避孕用品曾一度是非法的。 例如,直到1965年,避孕用品在康涅狄格州仍属非法。 值得注意的是,与基督教相比,伊斯兰教法对这些问题的态度更为审慎,在节育的使用上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避孕药

避孕药在性革命开始前几年首次上市,并成为了这场革命的催化剂。 作为一种更有效的避孕方式,避孕药使人们能够将性行为与生殖分离开来。 曾经将这两个变量联系在一起的道德准则,越来越被视为无关紧要。 然而,避孕药的出现以及随之而来的性、生殖和家庭的分离,仅仅是推动这场巨大社会变革的因素之一。

在一个崇敬造物主并重视对更高真理奉献的社会中,避孕药的普及和其他因素可能不会像在世纪中叶的西方国家那样具有毁灭性。 在这一关头,决定性的因素是西方社会早已选择了世俗化的道路,即以个人感知幸福的最大化为中心的道路。 相比之下,穆斯林占多数的社会保持着以造物主为中心的信仰,即使在避孕药引入后,他们依然抵制性堕落,尽管激进的西方帝国主义和内部的软弱使他们日益受到威胁,并容易受到同样趋势的影响。 伊斯兰教是一种逻辑连贯且令人信服的宗教世界观,它引导人类走向造物主。 在背弃宗教和造物主的过程中,西方社会找不到继续将性、生殖、婚姻和道德捆绑在一起的理由。 在20世纪60年代,这四者基本上被拆解了,每一项都开始被视为一个自由浮动的变量,根据个人偏好的指令来定义和实践。 通过这种方式,性革命带来了对基督教性道德准则的全面否定。 男女开始在婚前同居,这种安排曾被称为“同居”。 随后,两个人之间的爱与承诺成为了道德和社会可接受性行为的唯一先决条件。 到了20世纪80年代,唯一重要的只有同意。 两个人的性关系不再需要以婚姻、爱情或承诺为前提才被视为道德上合法;他们只需要在行为发生前达成同意即可。 这导致了核心家庭的瓦解,并引发了重大的社会混乱(例如离婚、父爱缺失、青少年犯罪、单亲母亲、单亲母子贫困等)。 女性开始在职场上与男性竞争——这对中上层家庭来说是一个新现象——“钥匙儿童”在放学后回到空荡荡的家中,因为父母双方都在工作。 由于失去了生殖、婚姻、家庭和道德的锚定,性行为被严格视为一种追求快乐和个人满足的事情。

但这仅仅是个开始。 性革命还催生了同性恋解放运动。 两个男人或两个女人之间的关系开始显得不那么令人反感,因为它们就像异性恋关系一样,现在也满足了道德上可接受性行为的唯一新先决条件:相互兴趣和同意。 民权运动曾经专门针对保护和促进黑人民权,后来扩展到种族之外,涵盖了性别和性取向。 在此过程中,出于我们讨论范围之外的原因,西方文化中追求性解放的强大群体,将自身与长期遭受种族暴力侵害的受害者进行了错误的等同,将自己定位为与主流社会同样受压迫的群体。

性革命之后,许多主流新教教派,以及改革派和保守派犹太教,都接受了性革命的基本假设(例如,仅通过同意即可合法化的性行为选择性本质)。 那些仍试图坚守宗教道德价值观的人,发现自己被孤立和疏远了。

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中的性观念

西方的性革命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是对几个世纪以来主导基督教教义的“反性”态度的一种极端反弹。 在基督教中,独身一直被视为一种崇高的使命。 玛利亚在奇迹般怀上耶稣时是处女,尽管她后来结了婚(因此被称为“圣母玛利亚”)。 耶稣也是独身的,天主教会的所有领袖亦然。 圣奥古斯丁在公元四世纪皈依基督教之前曾是一个放荡的人,他对自己过去荒淫的生活感到极其厌恶,以至于最终对性持有一种彻底的不信任态度。 他传播了一种观念,即纯粹的灵性意味着拒绝一切肉体享乐。 尽管这种态度与希腊和希腊化哲学的趋势而非圣经经文更为一致,但它还是在基督教世界传播开来。 《古兰经》在以下经文中提到了基督徒中的这种趋势:

“随后,我继他们之后派遣了我的使者,并派遣了麦尔彦之子尔撒,我赏赐他《引支勒》,并使追随他的人心中充满仁慈与怜悯。至于出家修行,那是他们自创的——我并未规定他们这样做——他们只是为了寻求安拉的喜悦,但他们并未严格遵守它。于是,我赏赐了他们中信道的人。但他们中大多数人是悖逆的。”



另一方面,伊斯兰教是中道——是与造物主赋予的本性相和谐的节制、平衡与理性的道路。 安拉在《古兰经》中将天堂描述为完美且永恒的满足,同时规范了今世的所有行为,拒绝将物质享受与精神幸福对立起来。

因此,性快感并非本质上是邪恶的,也不是仅仅为了人类繁衍而存在的。 相反,当以合法方式享受时,它是一种恩典,甚至是造物主对其造物恩宠的标志。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曾告诉他的同伴们,他们通过合法方式满足与妻子的欲望将会获得奖赏。 他们感到困惑,询问为什么仅仅满足欲望也能获得奖赏。 先知 ﷺ 回答道:“难道你们没看到吗?如果一个人以非法(哈拉姆)的方式行事,他将背负罪孽的重担?” “所以,如果他以合法(哈拉勒)的方式行事,他将因此获得奖赏。” 伊斯兰教从根本上对性持积极态度,这意味着穆斯林学者并不避讳撰写关于性礼仪的内容。 一些学者甚至将性高潮的时刻描述为天堂的预尝,因为这是人类能够体验到的最极致的身体快感。 伊斯兰教要求性行为必须在适当的背景下进行,只要满足这一条件,它就是神圣恩典和后世奖赏的契机。

性革命的前奏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解构近期西方性放纵运动的根基,我们必须探索性革命的前奏。 从十七世纪左右开始,西方社会的部分群体开始从以造物主为中心的世界观转向唯物主义和机械论的世界观。 人们不再在造物中看到造物主的手笔,这种盲目使宇宙中的万物,包括人类在内,与其真正的目的和本质割裂开来。 科学家和经验数据——排斥了先知和启示——成为了真理和知识的承载者。 意义、目的和自然秩序都开始被边缘化。 十八世纪的启蒙思想家进一步推动了这一进程,使人类理性成为所有知识(包括道德)的标准。 人类心智取代了造物主,成为了主要的道德仲裁者。 在基督教世界,启示通过对《圣经》的地质学和历史学批判而变得大为可信度降低,其文化权威在十九世纪中叶进一步受到达尔文进化论的削弱。 到了那个世纪的最后几十年,尼采得以宣布(至少对西方人而言)“造物主已死”。

在这次认识论大爆炸之后的几个世纪里,越来越多的人不得不面对那种因脱离了造物主、基于个人主义和自我创造的目的而产生的虚无感。 正如我们的存在被剥夺了更高的目的,我们的身体也同样被剥夺了。 男女身体不再被赋予自然的互补性,违背这种互补性也不再被视为道德上的越界;它们变成了物质性的“东西”,不再受自然规律和超自然规律的约束,可以随意逾越而无需承担后果。

性革命的另一个前奏是18和19世纪自由主义的兴起,它最终将个人自由和个人自主置于社区和家庭等事物之上。 自由作为一种价值被广泛推崇:如摆脱暴政的政治自由、摆脱压迫的自由等等。 但现代自由主义将其物化并奉为圭臬,将其置于所有其他甚至更高尚的价值之上,在这个过程中,人类被奴役的方式比单纯的物质和传统束缚更为严重。 现代人出生在这个世界上,就要求彻底摆脱一切外部限制,无论是道德、宗教、文化、家庭还是其他方面的限制。 每一种约束都被视为需要打破的新障碍,是通往自我实现道路上需要逾越的又一道边界。 理解这种心态至关重要,因为它构成了当前西方关于性别和性取向讨论的核心。

一切罪恶的根源在于背离造物主。 当造物主不再是人类崇拜的中心时,个人自我便成了最有价值的东西。 换句话说,人类自身被神化了。 要追溯西方这些转变,基督教神学家卡尔·R·特鲁曼(Carl R. Trueman)所著的《现代自我的崛起与胜利:文化失忆、表达性个人主义与性革命之路》(The Rise and Triumph of the Modern Self: Cultural Amnesia, Expressive Individualism, and the Road to Sexual Revolution)是一本很有帮助的指南。 在书中,特鲁曼将这种膨胀的现代自我观念的根源追溯到18世纪著名的瑞士哲学家让-雅克·卢梭(1712–1778)。卢梭将人类的核心身份定位在个人的内心心理生活中,并提出情感是我们身份的核心,个人的真实性与其内心感受的外部表达息息相关。 卢梭关于自我的著作被特鲁曼称为人类“心理化”的开端:我是谁,不再取决于我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父亲、妻子、行会成员等),而取决于我的内心感受。 而要做到真实,就是自由地、向外地表达我内心感受的全部深度和广度。 任何内心感受与外部表达之间的不一致,都被视为自我实现的不完整。 这很好地捕捉到了当代LGBT话语的特征,下文将对此进行解释。

当今拒绝性道德的其他关键人物包括卡尔·马克思(1818–1883)、弗里德里希·尼采(1844–1900)和西格蒙德·弗洛伊德(1856–1939)。 马克思将他追求正义的热情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之上,而非造物主之上。 尼采抨击一切传统道德,揭露了启蒙运动对理性的虚假宣称,却以人类对权力和自我主张的追求作为终极善,取而代之。 弗洛伊德同样拒绝宗教,并主张满足性冲动是人类人格和幸福的基础,但文明的存在依然需要对这种冲动进行约束。 根据弗洛伊德的观点,即使是婴儿也是性存在。 尽管弗洛伊德的许多思想几十年来已被证伪,但他的观点仍然影响着我们的文化心理。 这些人物的追随者将这些界限进一步推向了极端。 威廉·赖希(1897–1957)和赫伯特·马尔库塞(1898–1979)在20世纪30年代及以后呼吁彻底的性解放。 到那时,许多人已经开始相信道德观念本质上只是个人喜好问题。 换句话说,个人的感官和情感反应是判断是非的主要仲裁者。

在追溯西方性道德世俗范式的认识论时,我们必须记住,当今西方意识形态的代表人物几乎都是坚定的无神论者。 他们的无神论对他们的性道德观念和更广泛的世俗价值观产生了决定性影响,并有助于解释当今对造物主、宗教和自然的抵触。 由于没有造物主为宇宙提供客观的稳定性,人性便失去了其目的论和定义的源头。

作为穆斯林,我们确信隐秘世界的存在,启示告诉我们,我们最坏的敌人——撒旦及其同伙——正致力于扭曲我们对善恶的认知,使我们更倾向于自己的判断,而非造物主的判断。 我们拒绝欧洲世俗的自我心理化及其伴随的激进自主观念,因为这些思想本质上是不符合伊斯兰教义的。 安拉在《古兰经》“哈什尔章”(Sūrat al-Ḥashr)中宣告:“你们不要像那些忘记安拉的人一样,于是安拉使他们忘记了自身。” 现代西方历史充斥着那些忘记了造物主,进而也忘记了自身的人。 失去了造物主,他们除了崇拜自己的私欲外,几乎一无所有:“你见过以自己的私欲为神灵的人吗?” 用个人的感性与情感判断来取代天启的指引,将其作为道德的仲裁者,这会使人类的私欲(nafs)沦为撒旦的玩物。 这会将恶行变为美德,将邪恶变为善良,正如那些“他们的恶行被美化,以致他们认为自己做得很好”的人。

性革命后的同性恋现象

LGBT话语的核心在于围绕性欲望构建身份认同。 如果我们理解了上述的历史与文化基础,就能看出这场运动对穆斯林而言是多么根本性的问题。

现代性堕落的另一个关键举措,是拒绝将受神启的灵魂视为人类的本质(这曾是穆斯林、基督徒、犹太人及其他人的共识),并以性身份取而代之。 正如卡尔·楚曼(Carl Trueman)所观察到的:“很难高估这一举措的重要性,即让性欲望成为人类身份的核心。” 在现代社会中,从日常对话中对“异性恋”和“同性恋”等词汇的普遍使用,到国际人权法背后的基本假设,都预设了这一点。 而认为人类的繁荣几乎等同于性满足的观念,已成为现代西方文化中的常识——事实上,几乎是一种直觉。

像所有宗教一样,这种性放纵宗教的信仰也要求在政治上有所表达。 因此,楚曼说:“如果我们从根本上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我们的性欲望所定义的——如果性欲望(或者我们现在所说的‘性取向’)就是我们本身——那么性必然是政治性的,因为规范性行为的规则,就是社会用来界定何为合法身份、何为非法身份的规则。” 这带来了进一步的后果:楚曼写道:“在这样一个世界里,罪行就是罪人的身份,两者甚至在概念层面都无法分离,那么‘爱罪人,恨罪行’这种老生常谈根本行不通。”

追求“真实”本身并无不妥,但我们真正的自我应当是渴望造物主终极真理的自我,而不是沉溺于越轨、欲望、偏见和撒旦低语的自我。 作为穆斯林,我们主张必须从思想、身体和灵魂的整体角度来看待人类。 每一个自我都是独特且珍贵的,但培养自我是一种道德选择,我们的责任是根据造物主的天启指引来培养潜能、锻炼身体并塑造欲望,这正是我们最真实、最深层的人性的体现。 伊斯兰教中顺从的终极表达是叩头:在将头颅俯向大地时念诵 subḥāna rabbī al-aʿlā(赞颂我的主,至高无上的主)。 在这一姿态中,我们实现了自身的目的论,并体现了我们最真实的自我,即作为在造物主面前谦卑的造物。 正如造物主在《古兰经》中所言:“我创造精灵和人类,只为让他们崇拜我。” 因此,崇拜造物主是人类最真实的善。

《舞会之后》:改变美国性道德的计划

遗憾的是,那些鹦鹉学舌般重复LGBT论点的西方穆斯林并没有意识到,他们许多的道德感其实是被一群有着蓄意破坏宗教道德议程的人所塑造的。 1989年,神经心理学家马歇尔·柯克(Marshall Kirk)与社会营销及广告主管亨特·马德森(Hunter Madsen)合著了《舞会之后:美国将如何在90年代克服对同性恋者的恐惧与仇恨》一书。 这两位哈佛出身的作者均认同自己是同性恋者,他们的书成为了在西方社会实现同性恋正常化的宣言。 自该书出版以来,书中的计划已被LGBT运动的成员完全照搬并付诸实施。 作者在书的开篇大胆地指出:“我们在本书中概述的运动,虽然复杂,但核心依赖于一套毫不掩饰的宣传计划,并坚定地建立在心理学和广告学长期确立的原则之上。” 柯克和马德森在他们的运动中运用了脱敏原则。 他们试图利用人们的原始本能,通过“以尽可能不冒犯的方式投放大量与同性恋相关的广告”来达成目标。 作者打趣道:“如果异性恋者无法关掉淋浴,他们最终或许至少会习惯被淋湿。” 关于他们所说的“转化”,作者写道:“我们指的是通过媒体向全国灌输宣传,以有计划的心理攻击来转化普通美国人的情感、思想和意志。” 作为穆斯林,我们必须认清并坚定抵制这种旨在让我们对安拉所设界限产生脱敏的蓄意行为。

当代道德话语

毋庸置疑,与伊斯兰教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西方,神圣的命令在当代道德话语中几乎没有任何意义。 将神圣的全知置于现代社会世俗且反复无常的奇思妙想之下,注定会带来毁灭,而其后果才刚刚显现。 安拉在《古兰经》中告诉我们:“也许你厌恶某事,但它对你是有益的;也许你喜爱某事,但它对你是有害的。 安拉知道,而你们不知道”(2:216)。 当宗教与性行为及整体生活脱节时,人们便被迫形成自己完全个人化且主观的性道德框架。 人们的情绪、个人品味、感性,甚至扭曲的欲望,都在引导他们对可接受性行为的认知。 此外,当代的道德与伦理话语用替代性概念取代了核心宗教概念,例如:

- 自由:在流行文化中,这被理解为彻底消除外部障碍以实现最大程度的幸福。 在伊斯兰教中,自由建立在对造物主的服从之上,这使我们从对欲望、物质和虚妄的奴役中解脱出来。 - 个人自主:这是一个由后缀“auto”(意为“自我”)和“nomos”(意为“法律”)构成的词。 西方关于自主的观念字面意思是“为自己立法”,即每个人无需诉诸更高的权力,就能自行决定是非对错。 相比之下,在伊斯兰教中,唯有造物主及其使者拥有立法权。 - 真实性:现代西方将其定义为内在自我(思想、情感、欲望)的完全、无拘无束的表达;而在伊斯兰教中,只有当我们找到并顺从我们的造物主时(符合我们的天性,即与生俱来的倾向),我们才作为人类展现出真实的自我。 - 同意:现代世界已经开始盲目崇拜选择和同意,这些都是上述概念的衍生品。 只要不伤害他人,一个人采取的任何行为都因其选择和同意而合法化,在性活动中尤其如此。 在当代文化中,“道德品质”的概念,尤其是对“美德”的任何考量,都被视为陈旧、过时且对培养真实自我毫无必要。 在这种语境下,只要行为是双方同意的,一个人的性行为方式与其道德品质无关。 鉴于后现代主义认为所有概念都是社会建构的前提,将“同意”作为道德有效性的支点是完全不连贯的。 在伊斯兰教中,选择和同意通过启示和理性,与人类繁荣所必需的其他要素(如维护家庭、培养虔诚,以及反复出现的“劝善戒恶”的神圣命令)保持平衡。 ## 伊斯兰规范

与世俗社会对性、性别和性取向迅速变化的社会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们在伊斯兰教中发现了一套根植于《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圣行的永恒框架,用以处理这些议题。

关于男女的创造

伊斯兰法律和神学中一个固定的原则是只创造了两种性别,即男性和女性:“他创造了两种性别,男性和女性。” 伊斯兰教法不对生理性别与西方今天(主要是1970年代以后)所称的“心理性别”进行区分。 如果一个人出生时是男性身体,那么常态就是他会认同并表现为男性(女性亦然)。 如果他有不同的认同,那将是一个例外,类似于现代关于性别认同障碍或性别焦虑的观念。

伊斯兰关于性别和性的范式反映在许多经文中:

- 以及他创造了男性和女性。 - 他创造了两种配偶:男性和女性。 - 男性不像女性。 - 他的迹象之一是,他从你们自身为你们创造了配偶,以便你们在她们身上找到安宁。 他在你们之间安置了慈爱和怜悯。 对于善于思考的人,这确实是迹象。 - 人类啊! 要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灵魂创造了你们,并从中创造了它的配偶,通过两者繁衍了无数的男女。 这些经文承认两种性别,它们本质上不同但互补,是被有意设计为彼此伴侣的。 在另一段经文中,安拉至尊强调了男女的独特性及其精神上的平等:

穆斯林的男女、信道的男女、服从的男女、诚实的男女、坚忍的男女、恭敬的男女、施舍的男女、斋戒的男女、保守贞操的男女、常念安拉的男女,安拉已为他们准备了赦免和重大的报酬。



在接下来的经文中,安拉宣布男女互为盟友:

信道的男女互为盟友。 他们劝善戒恶,谨守拜功,缴纳天课,服从安拉及其使者。 这些人,安拉将怜悯他们。 安拉确实是万能的,至睿的。



通过这一描述,安拉教导我们不要去争夺相同的角色和职责,而应相互协作,共同劝善戒恶,并建立起尊崇神圣命令的社区:

你们不要希冀安拉使你们中一部分人胜过另一部分人的恩赐。 男人将因他们的行为而获得报酬,女人也将因她们的行为而获得报酬。 你们应当祈求安拉赐予你们恩惠。 安拉确实全知万物。



尽管男女在精神上是平等的,但在现实层面却有所不同:他们拥有不同的角色、权利和职责,这些指引着他们在家庭领域及整个社会中的互动方式。 简而言之,他们之所以没有受到相同的对待,是因为他们被创造出来时就是不同的。

安拉在《古兰经》中宣布,男女在崇拜他的义务上,以及在履行这一义务过程中提升自身道德和精神的能力上,是平等的。 然而,根据造物主刻意的设计,男女在生物学、心理学、性格倾向和生理构造上确实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如今虽被极左意识形态所拒绝或抵制,但实际上在科学文献中早已被记录了很长时间。 例如,安拉宣布“男人是女人的保护者和供养者”(al-rijālu qawwāmūna ʿalā al-nisāʾ)。 男性还承担某些领导角色,例如作为户主,以及在典范意义上的宗教领导(例如,在礼拜场所担任伊玛目)。 另一方面,女性则被赋予了终身获得经济供养的权利。

我们坚持认为,男性和女性的身体各自具有内在的目的论,即造物主赋予的目的——因此他们具有明显的生物学互补性。 生殖是这种互补性的首要目的,但与传统基督教不同,伊斯兰教并不要求每一次性行为都必须具备受孕的可能性,因为伊斯兰教法允许配偶为了愉悦而享受彼此。

然而,男女的互补性超越了生物学范畴。 在我们的天性(khilqah)中,我们发现了男性和女性特质的二元性。 父亲和母亲的角色是不可互换的。 造物主的法律,即伊斯兰教法,考虑到了这些差异。 虽然男女在原则上遵循相同的宗教教规,但在某些方面,针对两性的教规有所不同(例如在礼拜、继承和着装规范等方面)。

归根结底,作为我们身体的创造者,造物主拥有绝对的特权去赋予它们意义,并限制我们使用它们的方式。 我们无权擅自设计目的或赋予意义,也无权随意处置我们的身体(因为身体最终属于造物主)。 因此,“我的身体,我的选择”这一口号与伊斯兰教背道而驰。 它通过剥夺造物主的权利并将其置于个人手中,从而挑战了造物主的道德权威。

注意差异

培养符合自身生物性别的行为是伊斯兰教的义务,故意在着装和行为上模仿异性是被禁止的。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诅咒那些故意模仿女性的男性,以及故意模仿男性的女性。

需要指出的是,这段圣训并非针对那些天生表现出更多女性化特质(例如声音柔和、举止或步态女性化)的男性,或天生表现出某些男性化特质的女性。 相反,这段圣训针对的是那些在言谈、举止、着装等方面故意冒充异性的人。 变装皇后可能是这种被我们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诅咒的行为中最显眼、最夸张的例子。先知作为对全世界的慈悯被派遣而来,除非某事是腐败和邪恶的根源,否则他绝不会诅咒任何事物。

伊斯兰性道德:“不要接近通奸(zinā)”

沉浸在这种世俗范式中,许多穆斯林并不完全了解伊斯兰教的性和性别规范。 伊斯兰教拥有一个丰富且全面的道德体系,它关注人类的性行为,因为这与人类最核心、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家庭——有着密切的联系。 家庭的重要性源于它是社会的基础,这不仅适用于穆斯林社会。 如前所述,性具有生殖功能;它会产生需要抚养的后代。 孩子和父母都需要稳定性。 除了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外,通奸(zinā)还会严重损害个人美德、道德品质以及在安拉面前的地位。

关于适当性别和性行为规范的经文如此之多、如此清晰且基础,以至于法学家将其归类为伊斯兰教法的五大目标之一。 伊斯兰教性立法旨在保护家庭以及围绕每个孩子建立的广泛关系网和社区,这对人类的繁荣至关重要。 从事非法性行为(zinā,通奸/淫乱)是严格禁止的,并构成重大罪行(kabīrah)。 事实上,非法性行为不仅是个人的罪过,更是一种犯罪,可能会在伊斯兰法庭上受到审判。

那么,伊斯兰教是如何将禁止通奸(zinā)转化为普通男女都能实现的道德准则的呢? 它首先限制或规范了任何可能开启诱惑与欲望之门的行径。 男女都被要求降低视线,不得以性欲眼光注视彼此,并要求遮盖身体,保持端庄的着装、言谈和举止。 穆斯林还被要求避免与非婚亲(non-maḥram)的异性进行身体接触或独处(khalwah)。

在性行为方面,除非有神圣启示明确许可,否则所有行为默认皆为禁止(al-aṣl fī al-abḍāʿ al-taḥrīm,即在性关系方面,原则是禁止)。 安拉在《古兰经》第23章(Sūrat al-Muʾminūn)中指出:“(成功者是)那些守护贞操的人,除非面对他们的配偶或他们所拥有的(奴婢),因为这些人是不受责备的。” 除男女之间明确认可的结合外,一切行为皆被禁止。 这包括肛交、非交媾的性行为(如手动刺激或口交),以及向合法伴侣(或医疗需要)以外的任何人暴露自己的羞体(ʿawrah)。 禁令延伸至任何系统性地可能导致非法关系或产生此类欲望的行为,例如触摸、凝视、独处(khalwah)、不端庄的言谈、着装、举止等。 造物主在《古兰经》中命令我们避免任何可能导致通奸(zinā)的行为:“你们不要接近通奸;因为这确是丑事,是邪恶的道路。”

沙里亚法对家庭与血统的保护

遵守伊斯兰法中允许的性活动界限,实现了沙里亚法的一个关键目标:保护家庭与血统(nasl 和 nasab)。 非婚性行为存在混淆(或“混合”)血统的风险,即所谓的“khalṭ al-ansāb”。 这至关重要,原因有几点。 首先,根据预定的份额,一个人的部分遗产会由近亲继承。 无法确认血亲的人,无法履行继承权。 例如,一个人需要知道自己子女的身份以便抚养他们,正如他需要知道父母的身份以便从他们那里继承遗产一样。

此外,作为血统基础的血缘关系必须通过自然繁衍建立,而非人工手段。 沙里亚法禁止代孕、卵子捐赠和精子捐赠,并将此类生殖实践视为等同于通奸(zinā)。 根据大多数伊斯兰学者的观点,人工授精禁令的唯一例外是已婚夫妇:例如,如果丈夫有健康的精子,妻子有健康的卵子(但由于输卵管阻塞无法自然受孕),且由妻子亲自怀胎,在这种情况下,夫妇可以寻求人工授精。 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将由其亲生母亲分娩,并使用其亲生父母的受精卵和精子,从而尊重了造物主为其人类创造所设定的生殖秩序。 依赖精子捐赠、卵子捐赠或代孕的生殖技术是被禁止的,因为它们最终会重现通奸(zinā)的后果,例如通过混合血统和模糊自然家庭界限而导致的“khalṭ al-ansāb”。

保护血统和家庭是神圣法律禁止非法性行为的众多明智目的之一。 可能还有更重要的原因,例如保护儿童免受因出生于正常且完整的家庭之外而带来的伤害,以及保护心灵免受肆无忌惮的性欲侵蚀——性欲是专注于崇拜和以造物主为中心的生活的最大障碍之一,而崇拜正是我们被创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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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如何看待 LGBT 议题?重塑叙事而不是陷入口号(下篇)

穆斯林教育malik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57 次浏览 • 2026-06-02 19:13 • 来自相关话题

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islam-and-the-lgbt-question-reframing-the-narrative
原文标题:Islam and the LGBT Question: Reframing the Narrative
作者:Yaqeen Institute
作者简介:原文页面未提供作者简介

副标题:深度解读当代伦理:从信仰原则、公共话语到穆斯林社群回应
摘要:本文讨论伊斯兰与 LGBT 议题的公共叙事。作者主张,穆斯林需要在坚持信仰原则的同时,避免被简化口号牵着走,用清楚、诚实、负责任的方式回应当代伦理争论。



图:伊斯兰教与LGBT议题:重构叙事

性别不一致

当代自由主义将自然的生理性别与性别认同及表达,以及性取向割裂开来。 在2013年之前,经历生理性别与性别认同之间这种不一致的人,在临床上会被诊断为一种称为“性别认同障碍”的疾病。 这一术语表明人们理解一个人的性别主要基于生物学,而外部性别与内部性别认同之间的错位构成了一种客观的心理障碍。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性别焦虑”取代了“性别认同障碍”,成为需要治疗的病症。 现在被认为可以治疗的是那些难以认同自身生理性别的人所经历的焦虑和抑郁情绪。

今天,除了确认一个人“我生错了身体”的感觉外,做任何其他事情都是不可接受的。 在西方文化中,个人的客观生理和生物学特征已失去所有意义,因为后现代主义和后真相思维将对生物学事实的尊重视为冒犯和不公,必须予以抵制和克服。 尽管自由主义和现代自我的最初倡导者可能会对这些后果感到震惊,但正是这些理性捍卫者通过拒绝神圣的指引,为这些最荒谬的非理性表现铺平了道路。

根据伊斯兰的指引,造物主有意地设计了人体,使得这三者在规范上是统一的。 当它们不统一时,患有性别认同障碍(GID)和同性吸引的人应当做出合理的努力,以符合造物主对其生物学特征的客观和有意设计。 在某些例外情况下,一个人可能在主观上不符合自然的性别二元论或规范的异性吸引,但这并不会削弱规则本身,也不会动摇生物性别、心理性别认同和性吸引之间结合的规范性。

鉴于伊斯兰的一个核心原则,即人只对自己能控制的事情负责,因此人们对于性别焦虑或同性吸引在道德上不负有责任,因为他们并非选择去感受这些。 然而,我们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因此,从事被禁止的性行为或故意模仿异性是罪恶的。 这包括异装,以及在社会、化学或手术层面转变为异性,同时也包括与同性成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性行为或亲密接触。

在区分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时,学者们会考虑个人所处的社会习俗(ʿurf)。 可以参考这些习俗(ʿurf)来确定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什么样的服饰、兴趣和举止被视为男性化或女性化。 底线是,尽管存在跨文化和跨历史的差异,但每个社会都会区分其男性和女性成员,即使这种区分的具体细节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 例如,如果我们穿越回过去,拜访18世纪的美国人,我们会发现男人们穿着巨大的白色卷发假发、荷叶边衬衫和紧身长袜。 按照我们当代的规范,这种服饰特征会被认为是非常女性化的,以至于今天如果有人这样打扮,很可能会被视为变装。 这个例子表明,男性和女性的着装习俗往往是特定时间和地点的产物。 只要习俗(ʿurf)不违反伊斯兰所规定的男女权利和责任,穆斯林通常被要求尊重其性别所对应的已知习俗(ʿurf)。 然而,正如我们在下文中所指出的,这种期望是有局限性的,因为伊斯兰会引导并纠正那些走向极端、违背自然和人类利益的习俗。

学者们承认,一个人可能会有非典型的性别举止、步态、声音等,这些表现要么是天生的(khilqī),要么是通过刻意模仿形成的(ghayr khilqī)。 术语“mukhannath”指举止女性化的男性,而术语“mudhakkarah”指举止男性化的女性。 故意模仿非典型的性别举止是被我们的启示文本和穆斯林学者共识所禁止的。 至于那些天生(khilqī)具有非典型性别举止的人,学者们有不同意见:一些人裁定,“mukhannath”和“mudhakkarah”必须做出合理的尝试来调整自己的举止,以便与自身性别更加一致;而另一些学者则裁定,他们没有义务尝试这种调整。

作为一项规则,伊斯兰对于什么是男性化与女性化的具体定义并没有过于刻板的规定,我们必须警惕虚假的习俗(ʿurf)——即那些为了牟取暴利或其他不道德目的而被社会操纵的习俗。 女孩可以自由地从事体育运动和手工制作,就像男孩可以自由地追求艺术和烹饪一样。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传记(sīrah)及其同伴的传记为我们提供了许多男女行为违背前伊斯兰时期阿拉伯性别规范的例子,例如男人痛哭流涕、女人上阵杀敌,以及先知穆罕默德 ﷺ 参与家务劳动。 同样,某些维多利亚时代的女性观,将理想女性描绘成娇弱、精致、动不动就晕倒的落难少女,这些不应被误认为是本土的伊斯兰规范。

同样,在伊斯兰中,什么是适当的同性互动,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约定俗成的,并基于社会的习俗(ʿurf)。 例如,许多穆斯林男性,特别是在阿拉伯世界,与西方同行相比,表现得相当“亲昵”。 这样的男性在见面时可能会亲吻对方的脸颊,在公共场合手牵手或挽着胳膊,或者用亲昵的称呼称呼对方(例如:ḥabībī,字面意思是“我的爱人”)。 对于西方男性来说,这些柏拉图式的行为会被解读为公开的同性恋行为。

然而,随着西方通过大众媒体在全球范围内持续传播其性别和性范式,阿拉伯男性的友谊规范正在发生变化。 穆斯林也未能幸免于这种宣传,这种宣传将西方规范推崇为道德上的必要准则。 我们必须警惕这些规范对我们心理的影响,并坚持我们对伊斯兰教关于性别和性行为准则的承诺。

质疑术语:同性恋与LGBT

为了在伊斯兰框架内理解同性恋,以及LGBT标签下涵盖的更广泛的趋势和身份,我们必须首先质疑这些话语的术语及其所隐含的假设。 正如伊斯兰教法中的一条原则所言:“对事物的判断取决于对其(正确的)概念化”(al-ḥukm ʿalā al-shayʾ farʿ ʿan taṣawwurihi)。 在古典阿拉伯语——或者就此而言,任何其他伊斯兰语言——中,都没有与“同性恋”相对应的词汇,正如在19世纪末之前,即使在西方,传统上也并不存在同性恋或LGBT身份的概念(及其相应的词汇)。 “同性恋者”(homosexual)一词最初于19世纪60年代在德国被创造出来,作为一个医学术语,用于研究(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治疗)与同性发生性关系的个体,后来被提升为一种“性身份”。 “性”(Sexuality)本身在西方是一个相当新的新造词。 传统上,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性行为都是一个人“所做的事”,而不是一个人“是什么”。

“同性恋”(homosexuality)一词本身——由希腊语“homos”(意为“相同”)加上源自拉丁语的“性”(sexuality)构成——保留了一种科学且纯粹描述性的内涵,在通俗英语中仅指“同性”。 在当代用语中,同性恋可以指对同性产生浪漫和/或性吸引的感觉,以及基于这些感觉的行为。 然而,更深刻的是,它通常也指一种基于这些感觉和行为的、完整的个人和社会身份。 总的来说,这三种含义反映了当代西方对自我的理解,以及它将欲望、行为和身份混为一谈的倾向。

只有在当代西方自由主义中,欲望、行为和身份才被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 正是从这种范式中,诞生了“男同性恋”、“女同性恋”、“酷儿”等身份。 这一切都是非常新颖且属于当代西方的特有现象。作为穆斯林,我们必须抵制采用那些充斥着非伊斯兰信仰和观念的术语,例如这种将欲望、行为和身份不可分割地混为一谈的做法。 抹杀欲望与行为之间任何有意义的区别在道德上是有问题的,因为仅仅存在某种欲望,绝不能成为付诸行动的道德理由。 相反,我们必须诉诸独立的道德标准,以评估任何特定的欲望以及付诸行动的道德地位。 对于性革命后的西方而言,这一标准是“同意”:只要两个成年人同意,他们之间共享的行为就被视为正当且不可指责的。 将此与《古兰经》第33章(Sūrat al-Aḥzāb)中的经文进行比较:

“当安拉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时,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宜有选择的权利。谁违抗安拉及其使者,谁已陷入明显的迷误了。”(《古兰经》33:36)

反思这段经文凸显了当今穆斯林所面临的困境。 一方面,我们必须寻求启示,以了解我们所经历的各种欲望中,哪些是被允许的,哪些是被禁止的。 另一方面,自由主义西方的主导话语坚持将同性恋和其他被禁止的行为视为需要在社会、政治和道德领域中加以维护、捍卫甚至尊崇的身份。 在对宗教基础的这种攻击下,当今的年轻穆斯林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利地位。 任何对同性恋或跨性别行为的不赞同,都会立即被视为对“个人身份”的攻击,并伴随着“剥夺他人尊严”、“实行排斥”的指责,或者被指责是出于仇恨、偏执或偏见。

为了夺回我们的语言和概念框架,让我们转向我们的造物主和全能的主是如何界定同性恋行为的。

关于鲁特(愿主安宁)族人的经文

如果不提及《古兰经》中关于鲁特族人的经文,对伊斯兰性伦理,特别是同性恋的讨论将是不完整的。 近年来,这些经文清晰且传统上无可争议的解释受到了受世俗教育的西方学者的质疑,其中包括那些自认为是穆斯林的人。 让我们来看看这些段落。

《古兰经》中至少有九个不同的地方提到了鲁特族人,总共超过七十五节经文。 根据《古兰经》,鲁特族人的标志性罪行是他们与男性进行性行为。 有几节经文(例如《古兰经》第29章29节,蜘蛛章)顺带提到了他们所犯的其他罪行,但在所有相关经文中,他们被提及的主要罪行是“怀着欲望(shahwah)接近男性,而非女性”。 修正主义者往往毫不掩饰他们想要将任何所需的含义强加于《古兰经》的意图,他们试图将这些人的罪行重新解读为强奸或对罗得客人的不友善。 这与学术界严谨且历史上一致的经文解读背道而驰。 其中一节经文写道:

“罗得啊,当时他对他的族人说:‘你们怎么会做出这种丑事(fāḥishah),这是在你们之前,世间任何人都未曾做过的?’ 你们确实怀着欲望接近男人,而不是女人。 不,你们是一群越界的民众。’ 但他的族人唯一的回答就是说:‘把他们从你们的城镇中赶出去。 他们确实是一群自命清高的人。’

在一种“强加解读”(即把自己的意思强加于文本,而非“释经学”——即从文本中解读出作者原意)的操作中,许多修正主义者借鉴了当代基督教和/或犹太教对《创世记》中罗得故事的重新解读,并将其——无论多么牵强——强行读入《古兰经》,将其解读为强奸叙事。 其他阐明该故事的经文包括:

罗得的族人否认了使者们。 看哪,他们的兄弟罗得对他们说:“你们难道不敬畏(造物主)吗? 我确实是你们的一位忠诚使者,所以要敬畏你们的主,并服从我。 我为此不向你们索取任何报酬;我的报酬只归于众世界的主。 你们在众生中接近男性,却抛弃了你们的主为你们创造的配偶吗? 不,你们是一群越界的民众。’ 他们说:‘罗得啊,如果你不停止这种行为,你必将被驱逐出去。’ 他说:‘我确实厌恶你们的行为。 我的主啊,请拯救我和我的家人,脱离他们所做的一切!’

“罗得啊,当时他对他的族人说:‘你们怎么会明知故犯地做出丑事(fāḥishah)? 你们确实怀着欲望接近男人,而不是女人? 不,你们是一群愚昧无知的民众。’

“罗得啊,当时他对他的族人说:‘你们做出丑事(fāḥishah),这是在你们之前,世间任何人都未曾做过的。 你们确实接近男人,切断道路,并在你们的聚会中行恶吗?’ 他族人的回答只是说:‘如果你是诚实的人,就让造物主的惩罚降临在我们身上吧。’

当我们的使者(天使们)来到罗得那里时,他因他们而感到痛苦,且无力保护他们。 他说:“这是一个艰难的日子!” 他的族人匆忙赶到他那里,在此之前他们一直在行恶。 他说:“我的族人啊,这些是我的女儿们;她们对你们来说更纯洁。 所以要敬畏造物主,不要在我的客人面前羞辱我。 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明理的人吗?” 他们说:“你很清楚我们对你的女儿们没有兴趣,而且你确实知道我们想要什么。”

修正主义者将最后这节经文作为证据,声称罗得的族人是因为强奸而受到惩罚,其中最严重的罪行是试图强奸以男性形象造访他们城市的造物主的使者(天使)。 但如果他们的罪行是强奸,那么罗得为什么会向他的族人提供他的女儿们(有些人将其理解为指代城里的女性)呢? 除此之外,罗得在最后重申了造物主的性道德标准:“我的族人啊,这些是我的女儿们;她们对你们来说更纯洁(aṭhar)。” 这强化了一个事实,即他们的罪行是蓄意的鸡奸,而非强奸,因为人们不会因为强奸是“不洁的”而谴责它,并提出非强奸作为“更纯洁”的替代方案。 事实上,将这节经文解读为对(男男)肛交的谴责之外的任何含义都是一种歪曲——谴责其为“不洁”是完全符合常规的——并赞扬造物主所设计和意图的男女交合这一“更纯洁”(aṭhar)的替代方案。 满足性欲唯一道德纯洁的途径是按照造物主所规定的方式,而他已明确禁止与同性发生性关系。 此外,罗得族人最严重的罪行不可能是强奸天使,因为天使被派遣来惩罚他们,正是因为他们长期以来一直从事“怀着欲望接近男性,而非女性”的罪行。

将这一叙事重新解读为强奸,是时代错误地将当代观念——例如性革命后将“同意”视为性关系唯一相关标准的执念——投射到启示文本及其注释上的典型例子。 直到过去三十年,“同意”才成为西方衡量性道德的唯一标准。 将这种独特的道德观强加于数千年前的历史,并将其解读进一个叙事逻辑完全不同的文本中,这是不可接受的。 一些世界顶尖的圣经学者,如约翰·巴顿(John Barton)等人(他们本身并非圣经的字面追随者),明确指出关于所多玛和蛾摩拉故事的修正主义观点已经失败。 在对该故事唯一合理的解读中,罗得族人的主要罪行是同性性行为,而非强奸。 其他人试图通过论证造物主曾针对古代近东社会的背景颁布过此类道德标准,且该标准在今天已不再适用,来将罗得故事的道德含义历史化。 我们在此向读者推荐莫宾·瓦伊德(Mobeen Vaid)所著的《伊斯兰教能容纳同性性行为吗? 古兰经修正主义与斯科特·库格尔(Scott Kugle)的案例》一文,这是反驳上述论点最优秀的作品之一。

构建伊斯兰框架

在开始构建伊斯兰框架时,我们注意到伊斯兰教并不根据单纯的欲望来对人类进行分类,尤其是当这些欲望指向的是那些不仅被宣布为非法,而且被视为违背天性且应受惩罚的行为时。 例如,根据大多数教法学派的观点,指控某人为“lūṭī”(鸡奸者)会因诽谤或诬告(qadhf)而招致“哈德”(ḥadd,即定刑)惩罚。

接受西方的性身份框架会改变讨论的性质,掩盖道德关切,并将问题定义为(主观定义的)社会正义问题,而非服从安拉的命令,因为安拉的命令才体现了完美的正义。 我们不能自称比造物主更公正、更仁慈,因为他是至仁至慈的(al-Raḥmān al-Raḥīm)。

接下来,我们注意到伊斯兰教法将性行为(而非性身份)划分为合法(halal)和非法(haram)。 合法的性关系是指男女之间通过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契约所建立的婚姻关系;除此之外的一切皆为非法。 非法行为进一步细分为大罪(kabāʾir),包括男女之间的通奸(zinā)和男男之间的鸡奸(liwāṭ),以及非插入式的性行为,如女性之间的摩擦(siḥāq)、手淫、腿间刺激、口交以及任何两人(无论性别)之间类似的其他行为。 所有这些都被归类为本质上被禁止的(muḥarram li-dhātihi)。 此外,伊斯兰教法还承认并禁止这些性行为的前奏,如触摸、凝视、私下独处(khalwah),以及不检点的着装、言语和行为。 这些被视为因他物而禁止的(muḥarram li-ghayrihi,即因为它们会导致本质上被禁止的行为)。

忠诚的奋斗者

事实是,确实有一些穆斯林——包括非常虔诚和守法的穆斯林——正在经历同性吸引和/或性别焦虑。 当他们说内心的感受和欲望让他们觉得自己是“低人一等”的穆斯林,或者问“安拉恨我吗?”时,我们该如何回应? “我是一个行走的罪人吗?” “我会因为这些欲望而下地狱吗?”

我们对这些人的回应应当从我们之前提到的原则开始,即伊斯兰教并不根据内在感受(无论是性的还是其他的)来定义或分类人。 相反,它肯定了我们作为造物主仆人的核心身份,这种身份本质上主要由我们对安拉的信仰、对他的爱与顺从、对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忠诚,以及对先知为人类福祉和成功而建立的道路的遵循来定义,直至审判日。 此外,伊斯兰教法区分了感受与行为,并进一步区分了(私下的)犯罪行为与(公开的)为这些罪行辩护的行为。 鉴于这些考量,我们有必要解构当代自由主义范式,并以此将其历史化和地方化。 通过为那些应对同性吸引和/或性别焦虑的穆斯林提供一种伊斯兰范式和语言,让他们能够构思和表达自己的经历,我们向他们保证,他们为应对这些挑战所进行的忠诚奋斗,甚至可能成为他们获得造物主道路上真正“圣战者”(mujāhidūn)地位的途径。 正如先知穆罕默德 ﷺ 所言:

“圣战者(mujāhid)是那些为顺从造物主而奋斗的人,迁士(muhājir)是那些从罪恶和错误中迁徙出来的人。”

此外,我们应当强调,陷入罪恶并不会让人失去获得造物主爱、宽恕和怜悯的资格。 性方面的越轨行为虽然严重,但并不等同于不信(kufr),在当今时代,有许多人都在与色情、通奸(zinā)及相关罪行作斗争。 我们应当提醒那些希望走在安拉道路上的人——无论他们面临的具体挑战是什么——忏悔(tawbah)之门永远敞开。事实上,正如先知穆罕默德 ﷺ 明确向我们保证的那样:“安拉对他仆人忏悔的喜悦,远胜于你们中某人在荒漠中丢失坐骑后又失而复得时的喜悦。” 重要的是,处理同性吸引和/或性别焦虑的穆斯林能够在穆斯林社区内找到值得信赖的人的支持,无论是伊玛目、咨询师、家人、朋友还是其他人。 与此同时,没有经历过同性吸引或性别认同障碍(GID)的穆斯林应当理解,这些感受并非像开关一样可以随意开启或关闭,它们往往与痛苦的情感创伤和经历交织在一起,对于那些必须面对这些问题的人来说,这在多个层面上都是巨大的挑战。 鉴于这些因素,当一些出发点或许是好的,但对这一领域并不了解的人,轻率地提出建议,声称某人“只需要做某事或某事”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时,这种做法往往毫无助益。

除了提供一般性的情感和精神支持外,家人、朋友和社区领袖还应引导那些在同性吸引和/或性别认同问题上挣扎的人,去寻求穆斯林社区中现有的众多专业资源。 其中最重要的是由瓦希德·詹森(Br. Waheed Jensen)制作的88集播客《彩虹之外的道路》(A Way Beyond the Rainbow)。 瓦希德·詹森是一位医生、医学研究员和虔诚的穆斯林,他从内部理解同性吸引带来的挣扎,并制作了一份全面的资源,从心理、精神、医学、情感、社会政治、个人、家庭和社区等所有可想到的角度来处理这一问题。 (事实上,许多剧集探讨话题的方式,即使对于那些并未直接处理同性吸引或性别认同问题的穆斯林来说,也很有参考价值。) 此外,目前有两个为经历同性吸引和/或性别认同障碍的穆斯林提供的支持网络,即“直率挣扎”(Straight Struggle)Discord群组和总部位于英国的“强力支持”(Strong Support)基金会。 最后,优素福·萨拉姆(Br. Yousef Salam)兄弟。 作为“直率挣扎”长期的版主,他发表了一篇富有洞见且文笔优美的文章,作为伊斯兰教及穆斯林社区中关于同性恋问题的绝佳入门介绍和原则声明。 对于任何关心此问题的穆斯林来说,这篇文章都非常值得一读。

重申上述观点,在回应社区内处理此类问题的人时,我们必须强调,西方穆斯林面临的最危险陷阱之一就是无处不在的“同性恋身份范式”,该范式坚持认为,如果一个人对同性产生吸引,就必须将其视为核心身份,并以此自居为“男同性恋”或“女同性恋”。 这是西方主流世俗文化为解释和处理此类感受所规定的语言及相应的概念框架。 然而,尽管它看起来无处不在,但当前的范式实际上代表了一种非常特殊且主观的解读此类经历的方式,它既非跨历史的,也非跨文化的普遍真理。 此外,接受这种范式等同于彻底颠覆了伊斯兰教法的道德话语,因为它将教法指控为排斥人们的核心身份并破坏其人格尊严。 作为穆斯林,我们的身份并非建立在性冲动之上,而是建立在我们对造物主及其为我们所定目标的承诺与顺从之上。

结论:从挑战框架到回归道德

上述论述表明,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是如何将曾经被自然和宗教法律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人类经验的三个维度拆解开来的:性、生殖以及婚姻/道德。 同时,它还将本应区分开来的三件事混为一谈:欲望、行为和身份。 如果我们的欲望违背了神圣的法律,就不应付诸行动;即使付诸行动,也不应将其转化为我们的身份。 直到不久前,宗教道德还通过确定哪些欲望应该实现、哪些不应该实现,来提供社会意义、规范和结构,并约束欲望。 在当今的自由主义极端主义中——它已经取代、消灭或扭曲了几乎所有的传统——唯一神圣的偶像就是私欲(nafs)的主观欲望。

在这种自由主义极端教条中,只要双方同意,无论他们决定进行什么行为,只要没有造成(或看起来没有造成)伤害,在道德上就是无可指责的。 实际上,这些双方所同意的欲望是大规模制造出来的,而他们所遵循的“伤害”定义,则是由自私自利的精英阶层精心制定的。 曾经只对那些极端精英而言在道德上无可指责的事物,如今已被主流化,并强加给无法反抗的民众。 这一议程的关键在于,将少数人的非规范欲望转化为一种必须得到所有人认可并进而庆祝的神圣权利。 这一过程必然导致欲望向身份的转化,使得反对某人的欲望和/或随之而来的行为,变得等同于反对他们的存在本身,从而被比作对基本人权和根本尊严的侵犯。

以下总结了基于上述阐述提出的一些建议。

1. 收回我们的语言权

我们必须从收回我们的语言权开始。 关于性欲、性行为和性身份的话语体系中的核心术语,已被作为一场蓄意运动的一部分,注入了巨大的政治和社会包袱。 因此,我们最好避免使用“LGBT”之类的术语——无论是该缩写本身还是其包含的标签——来描述现实,而应将其局限于批判性的分析话语中。 相反,在讨论穆斯林及其他人所经历的非自愿倾向这一议题时,我们应选择那些不带身份包袱的描述性术语,例如“同性吸引”、“同性恋倾向”、“性别焦虑”等。 在谈论被禁止的性行为时——无论是男女通奸(zinā)、男男鸡奸(liwāṭ)、女同性性行为(siḥāq)还是其他任何行为——我们应在适当的语境下直言不讳,使用能够传达伊斯兰教法对这些行为所赋予的道德谴责的语言(例如 fāḥishah 等,或其英文对应词)。

2. 明确建立伊斯兰的性别与性范式

作为一个社群,我们该如何以公正和仁慈的方式有效处理这一议题? 首先,我们需要坚定且自信地建立起我们的伊斯兰性别与性范式,使其独立于当代西方所处的范式,并与之区别开来。 尽管提出这一点是禁忌,但我们认为性别是本质性的,而非仅仅是偶然的或社会建构的。 我们确认性别差异是真实的,且由造物主所赋予。 解构西方将性欲、性行为与性身份混为一谈的框架,能让我们及他人领悟造物主的智慧与立法。

我们也应继续积极批判和解构后性革命时代的西方范式,同时坚定地主张我们自己的范式。 谴责后性革命时代的规范并不会让穆斯林显得“古板”。 合法的性活动在伊斯兰教中不仅是被允许的,而且是受到赞美和奖励的。 非法的性表达——无论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都会导致个人和社群的毁灭与混乱。

3. 指出LGBT议程对穆斯林世界的“新殖民主义”本质

我们还应强调,当今世界LGBT范式的传播始于文化帝国主义和洗脑,但正如第二次海湾战争中的女权主义一样,它很容易被武器化,成为试图为新殖民主义的胁迫和制裁辩护的一部分。 换句话说,源于西方的LGBT正常化项目正作为一种不可商榷的“真理”被强加给其他社会。 其他人被期望在原则上与西方的利益、思想和意识形态保持一致,因为“西方最懂;它过去如此,将来也永远如此”。 西方进步左翼的倡导者们口口声声谈论“解构”和挑战新殖民主义,但实际上不过是将一种新殖民主义换成了另一种。 我们不能一方面批评19世纪英国殖民者强加给穆斯林世界的维多利亚式道德,另一方面却对当今强加给穆斯林世界的后性革命范式视而不见。

4. 拒绝性身份范式

在伊斯兰教中,个人并非由其性取向来定义,规范的伊斯兰文献和传统中没有任何术语可以用来以“性身份”为标准来划分人群。 我们尊重人们,是因为他们是造物主所造,而非因为他们经历了何种欲望。 性身份范式本质上与伊斯兰教不相容。 我们应该使用描述性的术语和形容词,例如“他经历了同性吸引”或“她经历了性别焦虑”,而不是使用本质化的身份认同语言,如说“他是同性恋”或“她是跨性别者”。 这样做能让我们避免将这些人简化为他们存在的一个单一侧面,即他们的性欲。 这也帮助那些经历此类挑战的穆斯林避免以本质化和简化论的性身份术语来看待自己,因为这些术语很可能导致他们与伊斯兰教义发生无法调和的正面冲突。

5. 反对“同性恋特殊论”

所谓“同性恋特殊论”(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意指:在伊斯兰环境中推动对同性行为或“性别扭曲”行为的接受,与推动酒精、通奸(zinā)等行为一样,都是不可接受的。 没有任何特殊的许可可以去实施或鼓励实施安拉所禁止的行为,仅仅因为这些行为在当代西方社会是被接受的,或者因为某人已经接受了当前的西方性身份范式。 作为穆斯林,我们不会将同性行为与身份挂钩。 因此,在穆斯林空间内禁止或谴责此类行为,并非侵犯个人人权或否定其尊严。 同样地,我们不应仅仅因为其他穆斯林拥有性别认同问题和/或同性吸引,并正在为此进行虔诚的挣扎,就对他们进行污名化或孤立。 如果其他穆斯林向你倾诉这一问题,请接纳他们,并支持他们努力实现作为穆斯林的目标,过上顺从造物主及其宗教的生活。 每个人都在与那些并非必然由自己招致的困境作斗争。 在伊斯兰教中,顺从的考验在于改造私欲(nafs),使其与造物主的命令保持一致。 无论这种挣扎是关于毒品、酒精、同性吸引、性别认同、嫉妒还是背后诽谤——“净化自己(远离造物主所禁止的事物)的人,确已成功了”。

6. 平衡主观感受与客观真理

实现我们原则的另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是平衡个人需求与集体需求,以及平衡关于是非对错的主观感受与客观真理。 为了实现这种平衡,我们应该为挣扎中的穆斯林提供私下的支持和咨询,而不是公开的“迁就”或“包容”。 不应允许挑衅性的激进分子扰乱伊斯兰空间或将他们的意志强加于社区。 这类似于对待一个饮酒的穆斯林:我们会在开斋节嘉年华上禁止他们售卖酒精,同时在他们为饮酒习惯而挣扎时,为他们提供私下的支持。

7. 支持挣扎中的信士

我们应该对那些处理同性吸引或性别认同问题的穆斯林表现出同理心和理解,因为这通常是一个非常困难且令人心力交瘁的问题。 如上所述,一个人应该在精神层面和其他方面支持对方:为他们寻找导师、提供建议、倾听他们的心声并给予安慰。 但同时也应了解自己的局限性:所涉及的问题往往复杂且根深蒂固。 不要假装自己知道对方该如何处理一切事情。 相反,应提供一般的支持,并为他们指明方向,以找到他们所需的资源。 关于此主题的更多资源及其他背景信息,请参阅下方的引用资源。

8. 坚守正道

在个人和/或社区层面处理此问题时,我们应牢记维护正道的“三个C”:清晰(Clarity)、同情(Compassion)和信念(Conviction)。 对性别认同或同性吸引的挣扎者表现出同情,并不意味着曲解造物主的命令,也不意味着歪曲伊斯兰在性别、性、道德和身份方面的范式。 没有谁比造物主更仁慈或更具同情心;因此,真正的同情在于引导他人走向真理和令造物主喜悦的事物。

当代的LGBT话语常使西方穆斯林对伊斯兰关于性伦理的教导感到尴尬。 然而,伊斯兰的性伦理并非问题所在。 相反,它们是我们问题的唯一解决方案——这是西方乃至全世界迫切需要的解决方案。 坚守我们的道德标准是《古兰经》的命令,正如安拉所言:“你应凭智慧和善言而劝人遵循主道,你当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你的主确是知道谁背离了他的道路,也确是知道谁遵循了正道。” 这是我们被赋予的命令,也是我们必须履行的命令。

主啊,求祢让我们看到真理并赐予我们追随它的能力,求祢让我们看到虚妄并赐予我们远离它的能力。 阿敏!

• Carl Sharif El-Tobgui,“伊斯兰与‘LGBTQ’:性别、性、道德与身份”,Blogging Theology,YouTube视频,2022年6月17日,

视频:

视频说明:原文配套视频,1 / 3,主题为《伊斯兰如何看待 LGBT 议题?重塑叙事而不是陷入口号(下篇)》。

• Adan Butt,“西方大学:请从你们的LGBTQ海报中移除头巾形象”,Change.org,https://www.change.org/p/weste ... -post。

• Daniel Villarreal,“大学在穆斯林社区抗议后撤下戴头巾女性接吻的图片”,LGBTQ Nation,2022年5月19日,https://www.lgbtqnation.com/20 ... ests/。

• Villarreal,“大学撤下图片”。

• 《古兰经》51:56。

• 《古兰经》33:36。

• Malinda Lo,“LGBTQ青少年文学数据:2015–16”,Malinda Lo(博客),2017年10月12日,https://www.malindalo.com/blog ... 15-16。

• Victoria Whitley-Berry,“在背景中沉寂数十年后,酷儿角色走到了儿童媒体的前台”,NPR,2021年6月30日,https://www.npr.org/2021/06/30 ... media。

• SOGI 1 2 3,2019年,www.sogieducation.org/,访问于2022年9月13日。

• “结果”,SOGI 1 2 3,https://www.sogieducation.org/results。

• Sam Killermann,“性别面包小人 V4.0”,The Genderbread Person,2017年,www.genderbread.org/resource/genderbread-person-v4-0,访问于2022年9月13日。

• Sam Killermann,“打破二元论:使用连续体解释性别”,2015年3月27日,https://www.genderbread.org/wp ... n.pdf。

• Killerman,“打破二元论”。

• 维基百科,词条“佛罗里达州父母教育权利法案”,最后修改于2025年5月28日,https://en.wikipedia.org/wiki/ ... n_Act 。

• 维基百科,词条 “佛罗里达州父母教育权利法案”,第 华特迪士尼公司。

• 安娜·库班,“汉堡王推出带有‘两个平等面包’的‘骄傲皇堡’”,CNN,2022年6月7日,https://www.cnn.com/2022/06/07 ... opper 。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1968段。

• 参见梅格·杰伊,“婚前同居的弊端”,《纽约时报》,2012年4月15日,http://www.nytimes.com/2012/04 ... .html 。

“在过去半个世纪里,美国的同居现象增加了超过1500%。 1960年,约有45万对未婚伴侣同居。 现在这一数字已超过750万。 大多数20多岁的年轻人至少会与浪漫伴侣同居一次,超过半数的婚姻在婚前都有过同居经历。 这种转变归因于性革命和避孕措施的普及,而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分摊账单使得同居更具吸引力。”

• 参见玛丽·埃伯施塔特,《避孕药后的亚当与夏娃:性革命的悖论》(旧金山:伊格内修斯出版社,2012年)。

• 参见凯蒂·福斯特,《他们先于我们》(纽约:邮山出版社,2021年)。

• 参见谢里夫·吉尔吉斯,“基督教反对避孕的历史教义:一种辩护”,《公共话语》,2016年8月10日,https://www.thepublicdiscourse.com/2016/08/17559/ 。

• 奥马尔·苏莱曼,“伊斯兰教与堕胎辩论”,《Yaqeen》,2017年3月,2022年9月更新,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 ... ebate 。

• 避孕药在20世纪50年代末被誉为避孕领域的成功之作。参见尼古拉斯·巴卡拉,“避孕药,1957”,《纽约时报》,2010年10月25日,https://www.nytimes.com/2010/1 ... .html 。

• 尼古拉斯·埃伯施塔特与阿普尔瓦·沙阿,“穆斯林世界的生育率下降:一场未被察觉的人口巨变”,胡佛研究所,2012年6月1日,https://www.hoover.org/researc ... world 。

• 关于当代自由主义话语中围绕性与性取向所使用的“同意”这一概念的问题,欲了解简短但有益的论述,请参见蒂莫西·萧,“同意的局限”,《公共话语》,2015年9月23日。

• 《古兰经》57:27。

•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1006段。

• 关于将精神狂喜比作性高潮的实例,参见伊本·卡伊姆的《修行者阶梯》,奥瓦米尔·安朱姆译为《神圣追求者的阶梯》(莱顿:布里尔出版社,2020年),第2卷,第224–25页。

• 《古兰经》8:20–23。

• 关于心理化概念的讨论,参见卡尔·R·特鲁曼,《奇异的新世界:思想家和活动家如何重新定义身份并引发性革命》(伊利诺伊州惠顿:十字路口出版社,2022年),第 4章。

• 关于此处提及思想家的相关讨论,参见卡尔·R·特鲁曼的前述著作,《现代自我的崛起与胜利:文化失忆、表达性个人主义与通往性革命之路》(伊利诺伊州惠顿:十字路口出版社,2020年),第 5和6章。

• 这一被称为情感主义的观点,由天主教哲学家阿拉斯代尔·麦金泰尔在《追寻美德》(1980年)中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批判。

• 《古兰经》59:19。

• 《古兰经》25:43。

• 《古兰经》35:8。

• 特鲁曼,《奇异的新世界》,第74页。

• 特鲁曼,《奇异的新世界》,第79页。

• 特鲁曼,《奇异的新世界》,第157页。

•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见沙比尔·阿赫塔尔博士的文章,该文讨论了《古兰经》中关于“天性”(fiṭra)的概念及其腐化:沙比尔·阿赫塔尔,“一条被纠正的道路:《古兰经》中关于人性的视角”,《Yaqeen》,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1月5日更新,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 ... quran 。

• 马歇尔·柯克与亨特·马德森,《舞会之后:美国如何在90年代克服对同性恋者的恐惧与仇恨》(出版地不详:Plume出版社,1989年),第xxviii页。

• 柯克与马德森,《舞会之后》,第149页。

• 《古兰经》53:45。

• 《古兰经》92:3。

• 《古兰经》53:45。

• 《古兰经》3:36。

• 《古兰经》30:21。

• 《古兰经》4:1。

• 《古兰经》33:35。

• 《古兰经》9:71。

• 《古兰经》4:32。

• 例如,参见伦纳德·萨克斯,《性别为何重要:父母和教师需要了解的新兴性别差异科学》,第2版(纽约:和谐图书,2017年)。 另请参见史蒂文·E·罗兹,《认真对待性别差异》(纽约:遭遇图书,2005年);彼得·J。 奥康纳(O’Connor)与克雷西达·M·布朗(Cressida M. Brown),《性别相关的人格特质与压力:情感技能保护女性化女性免受压力,但不能保护女性化男性》,载于《人格与个体差异》第99卷(2016年9月),第28–32页;罗恩·苏(Ron Su)等人,《男人与事物,女人与人:关于性别兴趣差异的元分析》,载于《心理学通报》第135卷,第6期,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2009年11月) 第859–884页;《大脑解剖结构的性别差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2020年7月28日)。

• 《古兰经》4:34。

• 例如,在所有主要的伊斯兰法学派中,男性可以担任伊玛目并带领会众祈祷,而女性则不能;强烈建议男性在清真寺参加集体祈祷,而女性则有自由选择权,且更倾向于在家中祈祷(一些学派强烈建议女性不要在清真寺祈祷);男性的理想排位是前排,而女性的理想排位是后排。 一段圣训指出:“男性最好的排位是前排,最差的是后排。 女性最好的排位是后排,最差的是前排。”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440段。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5885段。

• 穆罕默德·埃尔希纳维(Mohammad Elshinawy),《海亚(Ḥayāʾ):不仅仅是谦逊》,载于《Yaqeen》,2021年8月5日,2021年10月8日更新,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 ... desty。

• 《古兰经》23:5–6。

• 肛交是被明确禁止的,即使是在彼此合法的男女之间(如婚姻关系中)也是如此,因为直肠腔并非男性器官及其体液的适当或适宜容器。 这种行为被视为对身体的严重滥用,也是对造物主赋予我们性器官及其他器官之目的论的违背。

• 《古兰经》17:32。

• 关于相关裁决的总结以及关于该问题的当代法学审议和结论的众多相关引用资源,请参阅艾曼·沙巴纳(Ayman Shabana)的《伊斯兰法、辅助生殖技术与代孕》,载于《伊斯兰法博客》,2021年6月30日,https://islamiclaw.blog/2021/0 ... gacy/,访问日期:2022年9月16日。

• 随着2013年《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的发布,“性别认同障碍”被取消并替换为“性别焦虑”。请参阅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的文章《性别焦虑诊断》,https://www.psychiatry.org/psy ... nosis,访问日期:2022年9月15日。

• 关于伊斯兰法中“习俗”(ʿurf)的概念,请参阅艾曼·沙巴纳(Ayman Shabana)的《伊斯兰法与法理学中的习俗:伊斯兰法律传统中“习俗”(ʿURF)与“惯例”(ʿĀDAH)概念的发展》(纽约:帕尔格雷夫·麦克米伦出版社,2010年),特别是第2章。关于文化在决定性别规范中的作用、这些规范如何随时间变化,以及穆斯林应如何在这些规范转型的各个阶段与之相处,请参阅《超越彩虹之路》(A Way Beyond the Rainbow)播客中对穆斯塔法·奥马尔(Shaykh Mustafa Umar)谢赫和瓦希德·詹森(Waheed Jensen)的采访,第77集“关于教法视角:性别角色与性别不一致”,2022年2月14日,https://awaybeyondtherainbow.b ... rmity。

• 《古兰经》33:36。

• 《古兰经》7:80–82。

• 关于对此类修正主义尝试的详细审查和彻底解构,请参阅莫宾·瓦伊德(Mobeen Vaid)的《伊斯兰教能容纳同性性行为吗?古兰经修正主义与斯科特·库格尔(Scott Kugle)案例》,载于《MuslimMatters》,2016年7月11日,https://muslimmatters.org/2016 ... ugle/。

• 《古兰经》26:160–169。

• 《古兰经》27:54–55。

• 《古兰经》29:28–29。

• 《古兰经》11:77–79。

• 罗伯特·A·J·加农(Robert A. J. Gagnon)在备受推崇的圣经学术著作《圣经与同性实践:文本与诠释》(田纳西州纳什维尔:阿宾登出版社,2002年)中对此提出了强有力的论证。

• 瓦伊德(Vaid),《伊斯兰教能容纳同性性行为吗?》

• 参见,例如,伊本·库达马(Ibn Qudāma),《穆尼》(al-Mughnī),共10卷。 (开罗:开罗图书馆,1388/1968年),9:87。

• 《艾哈迈德圣训集》,第23958段,被阿尔巴尼(al-Albānī)判定为健全的。

•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2675段。

• 瓦希德·詹森(Waheed Jensen),《超越彩虹之路》,https://awaybeyondtherainbow.buzzsprout.com。

• “直率斗争”(Straight Struggle),Discord服务器,https://discordservers.com/ser ... 88584。

• “强力支持”(Strong Support),https://www.strongsupport.co.uk/。

• 优素福兄弟(Br. Yousef),《来自一位受同性吸引的穆斯林:在否认现实与歪曲宗教之间》,载于《MuslimMatters》,2016年8月22日,https://muslimmatters.org/2016 ... gion/。

• 关于自由主义和女权主义在为第二次海湾战争辩护中的作用,请参阅莱拉·阿布-卢格霍德(Lila Abu-Lughod)的《穆斯林女性需要拯救吗?》 (马萨诸塞州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9–34页。

• 《古兰经》91:9。

• Waheed Jensen,《直面挣扎 | 人性因素 | LGBTQ+ 会议》,EPIC MASJID,YouTube 视频,2020年3月3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pxCFABfYjA;Yousef,《来自一位受同性吸引的穆斯林》;Omar Suleiman、Mustafa Umar、Sarah Sultan 和 Ubaydallah Evans,《伊斯兰教与 LGBTQ》,Yaqeen Institute,YouTube 视频,2022年6月16日,“LGBTQ”》;

视频:

视频说明:原文配套视频,2 / 3,主题为《伊斯兰如何看待 LGBT 议题?重塑叙事而不是陷入口号(下篇)》。

视频:

视频说明:原文配套视频,3 / 3,主题为《伊斯兰如何看待 LGBT 议题?重塑叙事而不是陷入口号(下篇)》。

Mobeen Vaid,《彩虹的尽头:美国穆斯林与 LGBT 激进主义》,MuslimMatters,2022年1月7日,https://muslimmatters.org/2022 ... vism/;Mobeen Vaid,《“男性与女性并不相同”:逊尼派伊斯兰教与性别不一致》,MuslimMatters,2017年7月24日,https://muslimmatters.org/2017 ... mity/;

Mobeen Vaid 和 Waheed Jensen,《“男性与女性并不相同”:逊尼派伊斯兰教与性别不一致(第二部分)》,MuslimMatters,2020年12月30日,https://muslimmatters.org/2020 ... rt-2/;Abdul-Hakim Murad,《男孩终究是男孩……关于性别认同与关系的思考》,About Islam,2018年9月,https://aboutislam.net/shariah ... boys/;Abdul-Hakim Murad,《伊斯兰教、伊里格瑞与性别的重构》,1999年4月,http://www.masud.co.uk/ISLAM/ahm/gender.htm;Abdul-Hakim Murad,《家庭的衰落》,The Silva Initiative,2021年7月12日,https://thesilainitiative.org/ ... akim/;《伊斯兰教与 LGBT 问题:阅读材料》,Muhammadan Discourse,2021年5月20日,https://muhammadandiscourse.bl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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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古兰经》16:125。 查看全部
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islam-and-the-lgbt-question-reframing-the-narrative
原文标题:Islam and the LGBT Question: Reframing the Narrative
作者:Yaqeen Institute
作者简介:原文页面未提供作者简介

副标题:深度解读当代伦理:从信仰原则、公共话语到穆斯林社群回应
摘要:本文讨论伊斯兰与 LGBT 议题的公共叙事。作者主张,穆斯林需要在坚持信仰原则的同时,避免被简化口号牵着走,用清楚、诚实、负责任的方式回应当代伦理争论。



图:伊斯兰教与LGBT议题:重构叙事

性别不一致

当代自由主义将自然的生理性别与性别认同及表达,以及性取向割裂开来。 在2013年之前,经历生理性别与性别认同之间这种不一致的人,在临床上会被诊断为一种称为“性别认同障碍”的疾病。 这一术语表明人们理解一个人的性别主要基于生物学,而外部性别与内部性别认同之间的错位构成了一种客观的心理障碍。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性别焦虑”取代了“性别认同障碍”,成为需要治疗的病症。 现在被认为可以治疗的是那些难以认同自身生理性别的人所经历的焦虑和抑郁情绪。

今天,除了确认一个人“我生错了身体”的感觉外,做任何其他事情都是不可接受的。 在西方文化中,个人的客观生理和生物学特征已失去所有意义,因为后现代主义和后真相思维将对生物学事实的尊重视为冒犯和不公,必须予以抵制和克服。 尽管自由主义和现代自我的最初倡导者可能会对这些后果感到震惊,但正是这些理性捍卫者通过拒绝神圣的指引,为这些最荒谬的非理性表现铺平了道路。

根据伊斯兰的指引,造物主有意地设计了人体,使得这三者在规范上是统一的。 当它们不统一时,患有性别认同障碍(GID)和同性吸引的人应当做出合理的努力,以符合造物主对其生物学特征的客观和有意设计。 在某些例外情况下,一个人可能在主观上不符合自然的性别二元论或规范的异性吸引,但这并不会削弱规则本身,也不会动摇生物性别、心理性别认同和性吸引之间结合的规范性。

鉴于伊斯兰的一个核心原则,即人只对自己能控制的事情负责,因此人们对于性别焦虑或同性吸引在道德上不负有责任,因为他们并非选择去感受这些。 然而,我们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因此,从事被禁止的性行为或故意模仿异性是罪恶的。 这包括异装,以及在社会、化学或手术层面转变为异性,同时也包括与同性成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性行为或亲密接触。

在区分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时,学者们会考虑个人所处的社会习俗(ʿurf)。 可以参考这些习俗(ʿurf)来确定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什么样的服饰、兴趣和举止被视为男性化或女性化。 底线是,尽管存在跨文化和跨历史的差异,但每个社会都会区分其男性和女性成员,即使这种区分的具体细节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 例如,如果我们穿越回过去,拜访18世纪的美国人,我们会发现男人们穿着巨大的白色卷发假发、荷叶边衬衫和紧身长袜。 按照我们当代的规范,这种服饰特征会被认为是非常女性化的,以至于今天如果有人这样打扮,很可能会被视为变装。 这个例子表明,男性和女性的着装习俗往往是特定时间和地点的产物。 只要习俗(ʿurf)不违反伊斯兰所规定的男女权利和责任,穆斯林通常被要求尊重其性别所对应的已知习俗(ʿurf)。 然而,正如我们在下文中所指出的,这种期望是有局限性的,因为伊斯兰会引导并纠正那些走向极端、违背自然和人类利益的习俗。

学者们承认,一个人可能会有非典型的性别举止、步态、声音等,这些表现要么是天生的(khilqī),要么是通过刻意模仿形成的(ghayr khilqī)。 术语“mukhannath”指举止女性化的男性,而术语“mudhakkarah”指举止男性化的女性。 故意模仿非典型的性别举止是被我们的启示文本和穆斯林学者共识所禁止的。 至于那些天生(khilqī)具有非典型性别举止的人,学者们有不同意见:一些人裁定,“mukhannath”和“mudhakkarah”必须做出合理的尝试来调整自己的举止,以便与自身性别更加一致;而另一些学者则裁定,他们没有义务尝试这种调整。

作为一项规则,伊斯兰对于什么是男性化与女性化的具体定义并没有过于刻板的规定,我们必须警惕虚假的习俗(ʿurf)——即那些为了牟取暴利或其他不道德目的而被社会操纵的习俗。 女孩可以自由地从事体育运动和手工制作,就像男孩可以自由地追求艺术和烹饪一样。 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传记(sīrah)及其同伴的传记为我们提供了许多男女行为违背前伊斯兰时期阿拉伯性别规范的例子,例如男人痛哭流涕、女人上阵杀敌,以及先知穆罕默德 ﷺ 参与家务劳动。 同样,某些维多利亚时代的女性观,将理想女性描绘成娇弱、精致、动不动就晕倒的落难少女,这些不应被误认为是本土的伊斯兰规范。

同样,在伊斯兰中,什么是适当的同性互动,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约定俗成的,并基于社会的习俗(ʿurf)。 例如,许多穆斯林男性,特别是在阿拉伯世界,与西方同行相比,表现得相当“亲昵”。 这样的男性在见面时可能会亲吻对方的脸颊,在公共场合手牵手或挽着胳膊,或者用亲昵的称呼称呼对方(例如:ḥabībī,字面意思是“我的爱人”)。 对于西方男性来说,这些柏拉图式的行为会被解读为公开的同性恋行为。

然而,随着西方通过大众媒体在全球范围内持续传播其性别和性范式,阿拉伯男性的友谊规范正在发生变化。 穆斯林也未能幸免于这种宣传,这种宣传将西方规范推崇为道德上的必要准则。 我们必须警惕这些规范对我们心理的影响,并坚持我们对伊斯兰教关于性别和性行为准则的承诺。

质疑术语:同性恋与LGBT

为了在伊斯兰框架内理解同性恋,以及LGBT标签下涵盖的更广泛的趋势和身份,我们必须首先质疑这些话语的术语及其所隐含的假设。 正如伊斯兰教法中的一条原则所言:“对事物的判断取决于对其(正确的)概念化”(al-ḥukm ʿalā al-shayʾ farʿ ʿan taṣawwurihi)。 在古典阿拉伯语——或者就此而言,任何其他伊斯兰语言——中,都没有与“同性恋”相对应的词汇,正如在19世纪末之前,即使在西方,传统上也并不存在同性恋或LGBT身份的概念(及其相应的词汇)。 “同性恋者”(homosexual)一词最初于19世纪60年代在德国被创造出来,作为一个医学术语,用于研究(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治疗)与同性发生性关系的个体,后来被提升为一种“性身份”。 “性”(Sexuality)本身在西方是一个相当新的新造词。 传统上,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性行为都是一个人“所做的事”,而不是一个人“是什么”。

“同性恋”(homosexuality)一词本身——由希腊语“homos”(意为“相同”)加上源自拉丁语的“性”(sexuality)构成——保留了一种科学且纯粹描述性的内涵,在通俗英语中仅指“同性”。 在当代用语中,同性恋可以指对同性产生浪漫和/或性吸引的感觉,以及基于这些感觉的行为。 然而,更深刻的是,它通常也指一种基于这些感觉和行为的、完整的个人和社会身份。 总的来说,这三种含义反映了当代西方对自我的理解,以及它将欲望、行为和身份混为一谈的倾向。

只有在当代西方自由主义中,欲望、行为和身份才被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 正是从这种范式中,诞生了“男同性恋”、“女同性恋”、“酷儿”等身份。 这一切都是非常新颖且属于当代西方的特有现象。作为穆斯林,我们必须抵制采用那些充斥着非伊斯兰信仰和观念的术语,例如这种将欲望、行为和身份不可分割地混为一谈的做法。 抹杀欲望与行为之间任何有意义的区别在道德上是有问题的,因为仅仅存在某种欲望,绝不能成为付诸行动的道德理由。 相反,我们必须诉诸独立的道德标准,以评估任何特定的欲望以及付诸行动的道德地位。 对于性革命后的西方而言,这一标准是“同意”:只要两个成年人同意,他们之间共享的行为就被视为正当且不可指责的。 将此与《古兰经》第33章(Sūrat al-Aḥzāb)中的经文进行比较:

“当安拉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时,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宜有选择的权利。谁违抗安拉及其使者,谁已陷入明显的迷误了。”(《古兰经》33:36)



反思这段经文凸显了当今穆斯林所面临的困境。 一方面,我们必须寻求启示,以了解我们所经历的各种欲望中,哪些是被允许的,哪些是被禁止的。 另一方面,自由主义西方的主导话语坚持将同性恋和其他被禁止的行为视为需要在社会、政治和道德领域中加以维护、捍卫甚至尊崇的身份。 在对宗教基础的这种攻击下,当今的年轻穆斯林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利地位。 任何对同性恋或跨性别行为的不赞同,都会立即被视为对“个人身份”的攻击,并伴随着“剥夺他人尊严”、“实行排斥”的指责,或者被指责是出于仇恨、偏执或偏见。

为了夺回我们的语言和概念框架,让我们转向我们的造物主和全能的主是如何界定同性恋行为的。

关于鲁特(愿主安宁)族人的经文

如果不提及《古兰经》中关于鲁特族人的经文,对伊斯兰性伦理,特别是同性恋的讨论将是不完整的。 近年来,这些经文清晰且传统上无可争议的解释受到了受世俗教育的西方学者的质疑,其中包括那些自认为是穆斯林的人。 让我们来看看这些段落。

《古兰经》中至少有九个不同的地方提到了鲁特族人,总共超过七十五节经文。 根据《古兰经》,鲁特族人的标志性罪行是他们与男性进行性行为。 有几节经文(例如《古兰经》第29章29节,蜘蛛章)顺带提到了他们所犯的其他罪行,但在所有相关经文中,他们被提及的主要罪行是“怀着欲望(shahwah)接近男性,而非女性”。 修正主义者往往毫不掩饰他们想要将任何所需的含义强加于《古兰经》的意图,他们试图将这些人的罪行重新解读为强奸或对罗得客人的不友善。 这与学术界严谨且历史上一致的经文解读背道而驰。 其中一节经文写道:

“罗得啊,当时他对他的族人说:‘你们怎么会做出这种丑事(fāḥishah),这是在你们之前,世间任何人都未曾做过的?’ 你们确实怀着欲望接近男人,而不是女人。 不,你们是一群越界的民众。’ 但他的族人唯一的回答就是说:‘把他们从你们的城镇中赶出去。 他们确实是一群自命清高的人。’



在一种“强加解读”(即把自己的意思强加于文本,而非“释经学”——即从文本中解读出作者原意)的操作中,许多修正主义者借鉴了当代基督教和/或犹太教对《创世记》中罗得故事的重新解读,并将其——无论多么牵强——强行读入《古兰经》,将其解读为强奸叙事。 其他阐明该故事的经文包括:

罗得的族人否认了使者们。 看哪,他们的兄弟罗得对他们说:“你们难道不敬畏(造物主)吗? 我确实是你们的一位忠诚使者,所以要敬畏你们的主,并服从我。 我为此不向你们索取任何报酬;我的报酬只归于众世界的主。 你们在众生中接近男性,却抛弃了你们的主为你们创造的配偶吗? 不,你们是一群越界的民众。’ 他们说:‘罗得啊,如果你不停止这种行为,你必将被驱逐出去。’ 他说:‘我确实厌恶你们的行为。 我的主啊,请拯救我和我的家人,脱离他们所做的一切!’



“罗得啊,当时他对他的族人说:‘你们怎么会明知故犯地做出丑事(fāḥishah)? 你们确实怀着欲望接近男人,而不是女人? 不,你们是一群愚昧无知的民众。’



“罗得啊,当时他对他的族人说:‘你们做出丑事(fāḥishah),这是在你们之前,世间任何人都未曾做过的。 你们确实接近男人,切断道路,并在你们的聚会中行恶吗?’ 他族人的回答只是说:‘如果你是诚实的人,就让造物主的惩罚降临在我们身上吧。’



当我们的使者(天使们)来到罗得那里时,他因他们而感到痛苦,且无力保护他们。 他说:“这是一个艰难的日子!” 他的族人匆忙赶到他那里,在此之前他们一直在行恶。 他说:“我的族人啊,这些是我的女儿们;她们对你们来说更纯洁。 所以要敬畏造物主,不要在我的客人面前羞辱我。 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明理的人吗?” 他们说:“你很清楚我们对你的女儿们没有兴趣,而且你确实知道我们想要什么。”



修正主义者将最后这节经文作为证据,声称罗得的族人是因为强奸而受到惩罚,其中最严重的罪行是试图强奸以男性形象造访他们城市的造物主的使者(天使)。 但如果他们的罪行是强奸,那么罗得为什么会向他的族人提供他的女儿们(有些人将其理解为指代城里的女性)呢? 除此之外,罗得在最后重申了造物主的性道德标准:“我的族人啊,这些是我的女儿们;她们对你们来说更纯洁(aṭhar)。” 这强化了一个事实,即他们的罪行是蓄意的鸡奸,而非强奸,因为人们不会因为强奸是“不洁的”而谴责它,并提出非强奸作为“更纯洁”的替代方案。 事实上,将这节经文解读为对(男男)肛交的谴责之外的任何含义都是一种歪曲——谴责其为“不洁”是完全符合常规的——并赞扬造物主所设计和意图的男女交合这一“更纯洁”(aṭhar)的替代方案。 满足性欲唯一道德纯洁的途径是按照造物主所规定的方式,而他已明确禁止与同性发生性关系。 此外,罗得族人最严重的罪行不可能是强奸天使,因为天使被派遣来惩罚他们,正是因为他们长期以来一直从事“怀着欲望接近男性,而非女性”的罪行。

将这一叙事重新解读为强奸,是时代错误地将当代观念——例如性革命后将“同意”视为性关系唯一相关标准的执念——投射到启示文本及其注释上的典型例子。 直到过去三十年,“同意”才成为西方衡量性道德的唯一标准。 将这种独特的道德观强加于数千年前的历史,并将其解读进一个叙事逻辑完全不同的文本中,这是不可接受的。 一些世界顶尖的圣经学者,如约翰·巴顿(John Barton)等人(他们本身并非圣经的字面追随者),明确指出关于所多玛和蛾摩拉故事的修正主义观点已经失败。 在对该故事唯一合理的解读中,罗得族人的主要罪行是同性性行为,而非强奸。 其他人试图通过论证造物主曾针对古代近东社会的背景颁布过此类道德标准,且该标准在今天已不再适用,来将罗得故事的道德含义历史化。 我们在此向读者推荐莫宾·瓦伊德(Mobeen Vaid)所著的《伊斯兰教能容纳同性性行为吗? 古兰经修正主义与斯科特·库格尔(Scott Kugle)的案例》一文,这是反驳上述论点最优秀的作品之一。

构建伊斯兰框架

在开始构建伊斯兰框架时,我们注意到伊斯兰教并不根据单纯的欲望来对人类进行分类,尤其是当这些欲望指向的是那些不仅被宣布为非法,而且被视为违背天性且应受惩罚的行为时。 例如,根据大多数教法学派的观点,指控某人为“lūṭī”(鸡奸者)会因诽谤或诬告(qadhf)而招致“哈德”(ḥadd,即定刑)惩罚。

接受西方的性身份框架会改变讨论的性质,掩盖道德关切,并将问题定义为(主观定义的)社会正义问题,而非服从安拉的命令,因为安拉的命令才体现了完美的正义。 我们不能自称比造物主更公正、更仁慈,因为他是至仁至慈的(al-Raḥmān al-Raḥīm)。

接下来,我们注意到伊斯兰教法将性行为(而非性身份)划分为合法(halal)和非法(haram)。 合法的性关系是指男女之间通过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契约所建立的婚姻关系;除此之外的一切皆为非法。 非法行为进一步细分为大罪(kabāʾir),包括男女之间的通奸(zinā)和男男之间的鸡奸(liwāṭ),以及非插入式的性行为,如女性之间的摩擦(siḥāq)、手淫、腿间刺激、口交以及任何两人(无论性别)之间类似的其他行为。 所有这些都被归类为本质上被禁止的(muḥarram li-dhātihi)。 此外,伊斯兰教法还承认并禁止这些性行为的前奏,如触摸、凝视、私下独处(khalwah),以及不检点的着装、言语和行为。 这些被视为因他物而禁止的(muḥarram li-ghayrihi,即因为它们会导致本质上被禁止的行为)。

忠诚的奋斗者

事实是,确实有一些穆斯林——包括非常虔诚和守法的穆斯林——正在经历同性吸引和/或性别焦虑。 当他们说内心的感受和欲望让他们觉得自己是“低人一等”的穆斯林,或者问“安拉恨我吗?”时,我们该如何回应? “我是一个行走的罪人吗?” “我会因为这些欲望而下地狱吗?”

我们对这些人的回应应当从我们之前提到的原则开始,即伊斯兰教并不根据内在感受(无论是性的还是其他的)来定义或分类人。 相反,它肯定了我们作为造物主仆人的核心身份,这种身份本质上主要由我们对安拉的信仰、对他的爱与顺从、对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忠诚,以及对先知为人类福祉和成功而建立的道路的遵循来定义,直至审判日。 此外,伊斯兰教法区分了感受与行为,并进一步区分了(私下的)犯罪行为与(公开的)为这些罪行辩护的行为。 鉴于这些考量,我们有必要解构当代自由主义范式,并以此将其历史化和地方化。 通过为那些应对同性吸引和/或性别焦虑的穆斯林提供一种伊斯兰范式和语言,让他们能够构思和表达自己的经历,我们向他们保证,他们为应对这些挑战所进行的忠诚奋斗,甚至可能成为他们获得造物主道路上真正“圣战者”(mujāhidūn)地位的途径。 正如先知穆罕默德 ﷺ 所言:

“圣战者(mujāhid)是那些为顺从造物主而奋斗的人,迁士(muhājir)是那些从罪恶和错误中迁徙出来的人。”



此外,我们应当强调,陷入罪恶并不会让人失去获得造物主爱、宽恕和怜悯的资格。 性方面的越轨行为虽然严重,但并不等同于不信(kufr),在当今时代,有许多人都在与色情、通奸(zinā)及相关罪行作斗争。 我们应当提醒那些希望走在安拉道路上的人——无论他们面临的具体挑战是什么——忏悔(tawbah)之门永远敞开。事实上,正如先知穆罕默德 ﷺ 明确向我们保证的那样:“安拉对他仆人忏悔的喜悦,远胜于你们中某人在荒漠中丢失坐骑后又失而复得时的喜悦。” 重要的是,处理同性吸引和/或性别焦虑的穆斯林能够在穆斯林社区内找到值得信赖的人的支持,无论是伊玛目、咨询师、家人、朋友还是其他人。 与此同时,没有经历过同性吸引或性别认同障碍(GID)的穆斯林应当理解,这些感受并非像开关一样可以随意开启或关闭,它们往往与痛苦的情感创伤和经历交织在一起,对于那些必须面对这些问题的人来说,这在多个层面上都是巨大的挑战。 鉴于这些因素,当一些出发点或许是好的,但对这一领域并不了解的人,轻率地提出建议,声称某人“只需要做某事或某事”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时,这种做法往往毫无助益。

除了提供一般性的情感和精神支持外,家人、朋友和社区领袖还应引导那些在同性吸引和/或性别认同问题上挣扎的人,去寻求穆斯林社区中现有的众多专业资源。 其中最重要的是由瓦希德·詹森(Br. Waheed Jensen)制作的88集播客《彩虹之外的道路》(A Way Beyond the Rainbow)。 瓦希德·詹森是一位医生、医学研究员和虔诚的穆斯林,他从内部理解同性吸引带来的挣扎,并制作了一份全面的资源,从心理、精神、医学、情感、社会政治、个人、家庭和社区等所有可想到的角度来处理这一问题。 (事实上,许多剧集探讨话题的方式,即使对于那些并未直接处理同性吸引或性别认同问题的穆斯林来说,也很有参考价值。) 此外,目前有两个为经历同性吸引和/或性别认同障碍的穆斯林提供的支持网络,即“直率挣扎”(Straight Struggle)Discord群组和总部位于英国的“强力支持”(Strong Support)基金会。 最后,优素福·萨拉姆(Br. Yousef Salam)兄弟。 作为“直率挣扎”长期的版主,他发表了一篇富有洞见且文笔优美的文章,作为伊斯兰教及穆斯林社区中关于同性恋问题的绝佳入门介绍和原则声明。 对于任何关心此问题的穆斯林来说,这篇文章都非常值得一读。

重申上述观点,在回应社区内处理此类问题的人时,我们必须强调,西方穆斯林面临的最危险陷阱之一就是无处不在的“同性恋身份范式”,该范式坚持认为,如果一个人对同性产生吸引,就必须将其视为核心身份,并以此自居为“男同性恋”或“女同性恋”。 这是西方主流世俗文化为解释和处理此类感受所规定的语言及相应的概念框架。 然而,尽管它看起来无处不在,但当前的范式实际上代表了一种非常特殊且主观的解读此类经历的方式,它既非跨历史的,也非跨文化的普遍真理。 此外,接受这种范式等同于彻底颠覆了伊斯兰教法的道德话语,因为它将教法指控为排斥人们的核心身份并破坏其人格尊严。 作为穆斯林,我们的身份并非建立在性冲动之上,而是建立在我们对造物主及其为我们所定目标的承诺与顺从之上。

结论:从挑战框架到回归道德

上述论述表明,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是如何将曾经被自然和宗教法律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人类经验的三个维度拆解开来的:性、生殖以及婚姻/道德。 同时,它还将本应区分开来的三件事混为一谈:欲望、行为和身份。 如果我们的欲望违背了神圣的法律,就不应付诸行动;即使付诸行动,也不应将其转化为我们的身份。 直到不久前,宗教道德还通过确定哪些欲望应该实现、哪些不应该实现,来提供社会意义、规范和结构,并约束欲望。 在当今的自由主义极端主义中——它已经取代、消灭或扭曲了几乎所有的传统——唯一神圣的偶像就是私欲(nafs)的主观欲望。

在这种自由主义极端教条中,只要双方同意,无论他们决定进行什么行为,只要没有造成(或看起来没有造成)伤害,在道德上就是无可指责的。 实际上,这些双方所同意的欲望是大规模制造出来的,而他们所遵循的“伤害”定义,则是由自私自利的精英阶层精心制定的。 曾经只对那些极端精英而言在道德上无可指责的事物,如今已被主流化,并强加给无法反抗的民众。 这一议程的关键在于,将少数人的非规范欲望转化为一种必须得到所有人认可并进而庆祝的神圣权利。 这一过程必然导致欲望向身份的转化,使得反对某人的欲望和/或随之而来的行为,变得等同于反对他们的存在本身,从而被比作对基本人权和根本尊严的侵犯。

以下总结了基于上述阐述提出的一些建议。

1. 收回我们的语言权

我们必须从收回我们的语言权开始。 关于性欲、性行为和性身份的话语体系中的核心术语,已被作为一场蓄意运动的一部分,注入了巨大的政治和社会包袱。 因此,我们最好避免使用“LGBT”之类的术语——无论是该缩写本身还是其包含的标签——来描述现实,而应将其局限于批判性的分析话语中。 相反,在讨论穆斯林及其他人所经历的非自愿倾向这一议题时,我们应选择那些不带身份包袱的描述性术语,例如“同性吸引”、“同性恋倾向”、“性别焦虑”等。 在谈论被禁止的性行为时——无论是男女通奸(zinā)、男男鸡奸(liwāṭ)、女同性性行为(siḥāq)还是其他任何行为——我们应在适当的语境下直言不讳,使用能够传达伊斯兰教法对这些行为所赋予的道德谴责的语言(例如 fāḥishah 等,或其英文对应词)。

2. 明确建立伊斯兰的性别与性范式

作为一个社群,我们该如何以公正和仁慈的方式有效处理这一议题? 首先,我们需要坚定且自信地建立起我们的伊斯兰性别与性范式,使其独立于当代西方所处的范式,并与之区别开来。 尽管提出这一点是禁忌,但我们认为性别是本质性的,而非仅仅是偶然的或社会建构的。 我们确认性别差异是真实的,且由造物主所赋予。 解构西方将性欲、性行为与性身份混为一谈的框架,能让我们及他人领悟造物主的智慧与立法。

我们也应继续积极批判和解构后性革命时代的西方范式,同时坚定地主张我们自己的范式。 谴责后性革命时代的规范并不会让穆斯林显得“古板”。 合法的性活动在伊斯兰教中不仅是被允许的,而且是受到赞美和奖励的。 非法的性表达——无论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都会导致个人和社群的毁灭与混乱。

3. 指出LGBT议程对穆斯林世界的“新殖民主义”本质

我们还应强调,当今世界LGBT范式的传播始于文化帝国主义和洗脑,但正如第二次海湾战争中的女权主义一样,它很容易被武器化,成为试图为新殖民主义的胁迫和制裁辩护的一部分。 换句话说,源于西方的LGBT正常化项目正作为一种不可商榷的“真理”被强加给其他社会。 其他人被期望在原则上与西方的利益、思想和意识形态保持一致,因为“西方最懂;它过去如此,将来也永远如此”。 西方进步左翼的倡导者们口口声声谈论“解构”和挑战新殖民主义,但实际上不过是将一种新殖民主义换成了另一种。 我们不能一方面批评19世纪英国殖民者强加给穆斯林世界的维多利亚式道德,另一方面却对当今强加给穆斯林世界的后性革命范式视而不见。

4. 拒绝性身份范式

在伊斯兰教中,个人并非由其性取向来定义,规范的伊斯兰文献和传统中没有任何术语可以用来以“性身份”为标准来划分人群。 我们尊重人们,是因为他们是造物主所造,而非因为他们经历了何种欲望。 性身份范式本质上与伊斯兰教不相容。 我们应该使用描述性的术语和形容词,例如“他经历了同性吸引”或“她经历了性别焦虑”,而不是使用本质化的身份认同语言,如说“他是同性恋”或“她是跨性别者”。 这样做能让我们避免将这些人简化为他们存在的一个单一侧面,即他们的性欲。 这也帮助那些经历此类挑战的穆斯林避免以本质化和简化论的性身份术语来看待自己,因为这些术语很可能导致他们与伊斯兰教义发生无法调和的正面冲突。

5. 反对“同性恋特殊论”

所谓“同性恋特殊论”(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意指:在伊斯兰环境中推动对同性行为或“性别扭曲”行为的接受,与推动酒精、通奸(zinā)等行为一样,都是不可接受的。 没有任何特殊的许可可以去实施或鼓励实施安拉所禁止的行为,仅仅因为这些行为在当代西方社会是被接受的,或者因为某人已经接受了当前的西方性身份范式。 作为穆斯林,我们不会将同性行为与身份挂钩。 因此,在穆斯林空间内禁止或谴责此类行为,并非侵犯个人人权或否定其尊严。 同样地,我们不应仅仅因为其他穆斯林拥有性别认同问题和/或同性吸引,并正在为此进行虔诚的挣扎,就对他们进行污名化或孤立。 如果其他穆斯林向你倾诉这一问题,请接纳他们,并支持他们努力实现作为穆斯林的目标,过上顺从造物主及其宗教的生活。 每个人都在与那些并非必然由自己招致的困境作斗争。 在伊斯兰教中,顺从的考验在于改造私欲(nafs),使其与造物主的命令保持一致。 无论这种挣扎是关于毒品、酒精、同性吸引、性别认同、嫉妒还是背后诽谤——“净化自己(远离造物主所禁止的事物)的人,确已成功了”。

6. 平衡主观感受与客观真理

实现我们原则的另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是平衡个人需求与集体需求,以及平衡关于是非对错的主观感受与客观真理。 为了实现这种平衡,我们应该为挣扎中的穆斯林提供私下的支持和咨询,而不是公开的“迁就”或“包容”。 不应允许挑衅性的激进分子扰乱伊斯兰空间或将他们的意志强加于社区。 这类似于对待一个饮酒的穆斯林:我们会在开斋节嘉年华上禁止他们售卖酒精,同时在他们为饮酒习惯而挣扎时,为他们提供私下的支持。

7. 支持挣扎中的信士

我们应该对那些处理同性吸引或性别认同问题的穆斯林表现出同理心和理解,因为这通常是一个非常困难且令人心力交瘁的问题。 如上所述,一个人应该在精神层面和其他方面支持对方:为他们寻找导师、提供建议、倾听他们的心声并给予安慰。 但同时也应了解自己的局限性:所涉及的问题往往复杂且根深蒂固。 不要假装自己知道对方该如何处理一切事情。 相反,应提供一般的支持,并为他们指明方向,以找到他们所需的资源。 关于此主题的更多资源及其他背景信息,请参阅下方的引用资源。

8. 坚守正道

在个人和/或社区层面处理此问题时,我们应牢记维护正道的“三个C”:清晰(Clarity)、同情(Compassion)和信念(Conviction)。 对性别认同或同性吸引的挣扎者表现出同情,并不意味着曲解造物主的命令,也不意味着歪曲伊斯兰在性别、性、道德和身份方面的范式。 没有谁比造物主更仁慈或更具同情心;因此,真正的同情在于引导他人走向真理和令造物主喜悦的事物。

当代的LGBT话语常使西方穆斯林对伊斯兰关于性伦理的教导感到尴尬。 然而,伊斯兰的性伦理并非问题所在。 相反,它们是我们问题的唯一解决方案——这是西方乃至全世界迫切需要的解决方案。 坚守我们的道德标准是《古兰经》的命令,正如安拉所言:“你应凭智慧和善言而劝人遵循主道,你当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你的主确是知道谁背离了他的道路,也确是知道谁遵循了正道。” 这是我们被赋予的命令,也是我们必须履行的命令。

主啊,求祢让我们看到真理并赐予我们追随它的能力,求祢让我们看到虚妄并赐予我们远离它的能力。 阿敏!

• Carl Sharif El-Tobgui,“伊斯兰与‘LGBTQ’:性别、性、道德与身份”,Blogging Theology,YouTube视频,2022年6月17日,

视频:


视频说明:原文配套视频,1 / 3,主题为《伊斯兰如何看待 LGBT 议题?重塑叙事而不是陷入口号(下篇)》。

• Adan Butt,“西方大学:请从你们的LGBTQ海报中移除头巾形象”,Change.org,https://www.change.org/p/weste ... -post

• Daniel Villarreal,“大学在穆斯林社区抗议后撤下戴头巾女性接吻的图片”,LGBTQ Nation,2022年5月19日,https://www.lgbtqnation.com/20 ... ests/

• Villarreal,“大学撤下图片”。

• 《古兰经》51:56。

• 《古兰经》33:36。

• Malinda Lo,“LGBTQ青少年文学数据:2015–16”,Malinda Lo(博客),2017年10月12日,https://www.malindalo.com/blog ... 15-16

• Victoria Whitley-Berry,“在背景中沉寂数十年后,酷儿角色走到了儿童媒体的前台”,NPR,2021年6月30日,https://www.npr.org/2021/06/30 ... media

• SOGI 1 2 3,2019年,www.sogieducation.org/,访问于2022年9月13日。

• “结果”,SOGI 1 2 3,https://www.sogieducation.org/results

• Sam Killermann,“性别面包小人 V4.0”,The Genderbread Person,2017年,www.genderbread.org/resource/genderbread-person-v4-0,访问于2022年9月13日。

• Sam Killermann,“打破二元论:使用连续体解释性别”,2015年3月27日,https://www.genderbread.org/wp ... n.pdf

• Killerman,“打破二元论”。

• 维基百科,词条“佛罗里达州父母教育权利法案”,最后修改于2025年5月28日,https://en.wikipedia.org/wiki/ ... n_Act

• 维基百科,词条 “佛罗里达州父母教育权利法案”,第 华特迪士尼公司。

• 安娜·库班,“汉堡王推出带有‘两个平等面包’的‘骄傲皇堡’”,CNN,2022年6月7日,https://www.cnn.com/2022/06/07 ... opper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1968段。

• 参见梅格·杰伊,“婚前同居的弊端”,《纽约时报》,2012年4月15日,http://www.nytimes.com/2012/04 ... .html

“在过去半个世纪里,美国的同居现象增加了超过1500%。 1960年,约有45万对未婚伴侣同居。 现在这一数字已超过750万。 大多数20多岁的年轻人至少会与浪漫伴侣同居一次,超过半数的婚姻在婚前都有过同居经历。 这种转变归因于性革命和避孕措施的普及,而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分摊账单使得同居更具吸引力。”

• 参见玛丽·埃伯施塔特,《避孕药后的亚当与夏娃:性革命的悖论》(旧金山:伊格内修斯出版社,2012年)。

• 参见凯蒂·福斯特,《他们先于我们》(纽约:邮山出版社,2021年)。

• 参见谢里夫·吉尔吉斯,“基督教反对避孕的历史教义:一种辩护”,《公共话语》,2016年8月10日,https://www.thepublicdiscourse.com/2016/08/17559/

• 奥马尔·苏莱曼,“伊斯兰教与堕胎辩论”,《Yaqeen》,2017年3月,2022年9月更新,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 ... ebate

• 避孕药在20世纪50年代末被誉为避孕领域的成功之作。参见尼古拉斯·巴卡拉,“避孕药,1957”,《纽约时报》,2010年10月25日,https://www.nytimes.com/2010/1 ... .html

• 尼古拉斯·埃伯施塔特与阿普尔瓦·沙阿,“穆斯林世界的生育率下降:一场未被察觉的人口巨变”,胡佛研究所,2012年6月1日,https://www.hoover.org/researc ... world

• 关于当代自由主义话语中围绕性与性取向所使用的“同意”这一概念的问题,欲了解简短但有益的论述,请参见蒂莫西·萧,“同意的局限”,《公共话语》,2015年9月23日。

• 《古兰经》57:27。

•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1006段。

• 关于将精神狂喜比作性高潮的实例,参见伊本·卡伊姆的《修行者阶梯》,奥瓦米尔·安朱姆译为《神圣追求者的阶梯》(莱顿:布里尔出版社,2020年),第2卷,第224–25页。

• 《古兰经》8:20–23。

• 关于心理化概念的讨论,参见卡尔·R·特鲁曼,《奇异的新世界:思想家和活动家如何重新定义身份并引发性革命》(伊利诺伊州惠顿:十字路口出版社,2022年),第 4章。

• 关于此处提及思想家的相关讨论,参见卡尔·R·特鲁曼的前述著作,《现代自我的崛起与胜利:文化失忆、表达性个人主义与通往性革命之路》(伊利诺伊州惠顿:十字路口出版社,2020年),第 5和6章。

• 这一被称为情感主义的观点,由天主教哲学家阿拉斯代尔·麦金泰尔在《追寻美德》(1980年)中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批判。

• 《古兰经》59:19。

• 《古兰经》25:43。

• 《古兰经》35:8。

• 特鲁曼,《奇异的新世界》,第74页。

• 特鲁曼,《奇异的新世界》,第79页。

• 特鲁曼,《奇异的新世界》,第157页。

•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见沙比尔·阿赫塔尔博士的文章,该文讨论了《古兰经》中关于“天性”(fiṭra)的概念及其腐化:沙比尔·阿赫塔尔,“一条被纠正的道路:《古兰经》中关于人性的视角”,《Yaqeen》,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1月5日更新,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 ... quran

• 马歇尔·柯克与亨特·马德森,《舞会之后:美国如何在90年代克服对同性恋者的恐惧与仇恨》(出版地不详:Plume出版社,1989年),第xxviii页。

• 柯克与马德森,《舞会之后》,第149页。

• 《古兰经》53:45。

• 《古兰经》92:3。

• 《古兰经》53:45。

• 《古兰经》3:36。

• 《古兰经》30:21。

• 《古兰经》4:1。

• 《古兰经》33:35。

• 《古兰经》9:71。

• 《古兰经》4:32。

• 例如,参见伦纳德·萨克斯,《性别为何重要:父母和教师需要了解的新兴性别差异科学》,第2版(纽约:和谐图书,2017年)。 另请参见史蒂文·E·罗兹,《认真对待性别差异》(纽约:遭遇图书,2005年);彼得·J。 奥康纳(O’Connor)与克雷西达·M·布朗(Cressida M. Brown),《性别相关的人格特质与压力:情感技能保护女性化女性免受压力,但不能保护女性化男性》,载于《人格与个体差异》第99卷(2016年9月),第28–32页;罗恩·苏(Ron Su)等人,《男人与事物,女人与人:关于性别兴趣差异的元分析》,载于《心理学通报》第135卷,第6期,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2009年11月) 第859–884页;《大脑解剖结构的性别差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2020年7月28日)。

• 《古兰经》4:34。

• 例如,在所有主要的伊斯兰法学派中,男性可以担任伊玛目并带领会众祈祷,而女性则不能;强烈建议男性在清真寺参加集体祈祷,而女性则有自由选择权,且更倾向于在家中祈祷(一些学派强烈建议女性不要在清真寺祈祷);男性的理想排位是前排,而女性的理想排位是后排。 一段圣训指出:“男性最好的排位是前排,最差的是后排。 女性最好的排位是后排,最差的是前排。”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440段。

• 《布哈里圣训实录》,第5885段。

• 穆罕默德·埃尔希纳维(Mohammad Elshinawy),《海亚(Ḥayāʾ):不仅仅是谦逊》,载于《Yaqeen》,2021年8月5日,2021年10月8日更新,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 ... desty

• 《古兰经》23:5–6。

• 肛交是被明确禁止的,即使是在彼此合法的男女之间(如婚姻关系中)也是如此,因为直肠腔并非男性器官及其体液的适当或适宜容器。 这种行为被视为对身体的严重滥用,也是对造物主赋予我们性器官及其他器官之目的论的违背。

• 《古兰经》17:32。

• 关于相关裁决的总结以及关于该问题的当代法学审议和结论的众多相关引用资源,请参阅艾曼·沙巴纳(Ayman Shabana)的《伊斯兰法、辅助生殖技术与代孕》,载于《伊斯兰法博客》,2021年6月30日,https://islamiclaw.blog/2021/0 ... gacy/,访问日期:2022年9月16日。

• 随着2013年《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的发布,“性别认同障碍”被取消并替换为“性别焦虑”。请参阅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的文章《性别焦虑诊断》,https://www.psychiatry.org/psy ... nosis,访问日期:2022年9月15日。

• 关于伊斯兰法中“习俗”(ʿurf)的概念,请参阅艾曼·沙巴纳(Ayman Shabana)的《伊斯兰法与法理学中的习俗:伊斯兰法律传统中“习俗”(ʿURF)与“惯例”(ʿĀDAH)概念的发展》(纽约:帕尔格雷夫·麦克米伦出版社,2010年),特别是第2章。关于文化在决定性别规范中的作用、这些规范如何随时间变化,以及穆斯林应如何在这些规范转型的各个阶段与之相处,请参阅《超越彩虹之路》(A Way Beyond the Rainbow)播客中对穆斯塔法·奥马尔(Shaykh Mustafa Umar)谢赫和瓦希德·詹森(Waheed Jensen)的采访,第77集“关于教法视角:性别角色与性别不一致”,2022年2月14日,https://awaybeyondtherainbow.b ... rmity

• 《古兰经》33:36。

• 《古兰经》7:80–82。

• 关于对此类修正主义尝试的详细审查和彻底解构,请参阅莫宾·瓦伊德(Mobeen Vaid)的《伊斯兰教能容纳同性性行为吗?古兰经修正主义与斯科特·库格尔(Scott Kugle)案例》,载于《MuslimMatters》,2016年7月11日,https://muslimmatters.org/2016 ... ugle/

• 《古兰经》26:160–169。

• 《古兰经》27:54–55。

• 《古兰经》29:28–29。

• 《古兰经》11:77–79。

• 罗伯特·A·J·加农(Robert A. J. Gagnon)在备受推崇的圣经学术著作《圣经与同性实践:文本与诠释》(田纳西州纳什维尔:阿宾登出版社,2002年)中对此提出了强有力的论证。

• 瓦伊德(Vaid),《伊斯兰教能容纳同性性行为吗?》

• 参见,例如,伊本·库达马(Ibn Qudāma),《穆尼》(al-Mughnī),共10卷。 (开罗:开罗图书馆,1388/1968年),9:87。

• 《艾哈迈德圣训集》,第23958段,被阿尔巴尼(al-Albānī)判定为健全的。

•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2675段。

• 瓦希德·詹森(Waheed Jensen),《超越彩虹之路》,https://awaybeyondtherainbow.buzzsprout.com

• “直率斗争”(Straight Struggle),Discord服务器,https://discordservers.com/ser ... 88584

• “强力支持”(Strong Support),https://www.strongsupport.co.uk/

• 优素福兄弟(Br. Yousef),《来自一位受同性吸引的穆斯林:在否认现实与歪曲宗教之间》,载于《MuslimMatters》,2016年8月22日,https://muslimmatters.org/2016 ... gion/

• 关于自由主义和女权主义在为第二次海湾战争辩护中的作用,请参阅莱拉·阿布-卢格霍德(Lila Abu-Lughod)的《穆斯林女性需要拯救吗?》 (马萨诸塞州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9–34页。

• 《古兰经》91:9。

• Waheed Jensen,《直面挣扎 | 人性因素 | LGBTQ+ 会议》,EPIC MASJID,YouTube 视频,2020年3月3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pxCFABfYjA;Yousef,《来自一位受同性吸引的穆斯林》;Omar Suleiman、Mustafa Umar、Sarah Sultan 和 Ubaydallah Evans,《伊斯兰教与 LGBTQ》,Yaqeen Institute,YouTube 视频,2022年6月16日,“LGBTQ”》;

视频:


视频说明:原文配套视频,2 / 3,主题为《伊斯兰如何看待 LGBT 议题?重塑叙事而不是陷入口号(下篇)》。

视频:


视频说明:原文配套视频,3 / 3,主题为《伊斯兰如何看待 LGBT 议题?重塑叙事而不是陷入口号(下篇)》。

Mobeen Vaid,《彩虹的尽头:美国穆斯林与 LGBT 激进主义》,MuslimMatters,2022年1月7日,https://muslimmatters.org/2022 ... vism/;Mobeen Vaid,《“男性与女性并不相同”:逊尼派伊斯兰教与性别不一致》,MuslimMatters,2017年7月24日,https://muslimmatters.org/2017 ... mity/

Mobeen Vaid 和 Waheed Jensen,《“男性与女性并不相同”:逊尼派伊斯兰教与性别不一致(第二部分)》,MuslimMatters,2020年12月30日,https://muslimmatters.org/2020 ... rt-2/;Abdul-Hakim Murad,《男孩终究是男孩……关于性别认同与关系的思考》,About Islam,2018年9月,https://aboutislam.net/shariah ... boys/;Abdul-Hakim Murad,《伊斯兰教、伊里格瑞与性别的重构》,1999年4月,http://www.masud.co.uk/ISLAM/ahm/gender.htm;Abdul-Hakim Murad,《家庭的衰落》,The Silva Initiative,2021年7月12日,https://thesilainitiative.org/ ... akim/;《伊斯兰教与 LGBT 问题:阅读材料》,Muhammadan Discourse,2021年5月20日,https://muhammadandiscourse.bl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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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古兰经》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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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如何看待 LGBT 议题?重塑叙事而不是陷入口号(上篇)

穆斯林教育malik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1 次浏览 • 2026-06-02 19:13 • 来自相关话题

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islam-and-the-lgbt-question-reframing-the-narrative
原文标题:Islam and the LGBT Question: Reframing the Narrative
作者:Yaqeen Institute
作者简介:原文页面未提供作者简介

副标题:深度解读当代伦理:从信仰原则、公共话语到穆斯林社群回应
摘要:本文讨论伊斯兰与 LGBT 议题的公共叙事。作者主张,穆斯林需要在坚持信仰原则的同时,避免被简化口号牵着走,用清楚、诚实、负责任的方式回应当代伦理争论。



图:伊斯兰教与LGBT议题:重构叙事

本文基于卡尔·谢里夫·埃尔-托布吉(Dr. Carl Sharif El-Tobgui)博士在保罗·威廉姆斯(Paul Williams)的“Blogging Theology”节目中的视频演讲(2022年7月17日),并与演讲者合作进行了少量修改和注释,以提高可读性。 原始演讲的链接见下方的引用资源。

引言

2022年5月17日是加拿大一年一度的“国际不再恐同、恐跨和恐双日”。当天,一所加拿大大学赞助宣传的一张海报上,描绘了两名戴着头巾的穆斯林女性即将接吻的画面。 其他一些加拿大大学和高中也允许这张海报流传,以此作为推广“爱的多样性”的一种方式。 除了这两名穆斯林女性外,海报中还展示了一对混血同性伴侣、一对黑人异性伴侣,以及一对由健全人和残疾人组成的伴侣,每对伴侣都在进行浪漫行为。 许多加拿大穆斯林在海报发布后感到愤怒,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们挪用了穆斯林的标志性符号(即头巾),去支持一种伊斯兰教明确禁止的事业。 穆斯林社区集体组织起来,提交了一份由数千人签署的请愿书,从高中生到穆斯林组织领导人,要求大学撤下这张海报。 一位穆斯林写信给大学说:“你们真可耻……” “竟然发布这种侮辱我宗教的嘲弄海报。”

不久之后,LGBTQ Nation发表了一篇题为《在穆斯林社区抗议后,大学撤下了戴头巾女性接吻的图片》的文章。 该大学最初抵制了请愿书,承认该话题“复杂且具有交叉性”,但坚持保留这张海报。 LGBTQ Nation的文章结尾写道:“穆斯林文化并非天生反同:古兰经对同性恋只字未提(不像圣经);伊斯兰历史中充满了公开将同性恋描绘为一种美好、自然之事的文本;根据皮尤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支持同性婚姻的美国穆斯林比福音派基督徒、新教徒和摩门教徒更多。” 从标题到最后一段,整篇文章的基调都将反对海报的穆斯林描绘成不必要的“恐同者”:他们抗议的是一件美好的事情,而他们自己的宗教经典据称并未谴责,且其历史据称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在赞美这种行为。

然而最终,该大学还是屈服于穆斯林社区的要求,撤下了海报。 这其中有一个令人振奋的教训。 穆斯林社区值得称赞——从那些有智慧和意识去识破对伊斯兰教义的颠覆、并有勇气站出来反对的年轻学生,到前来援助他们的穆斯林组织。 即使面对文化、政治和资本精英的激进议程,穆斯林社区也为他们的信仰以及真理和理性赢得了一场虽小但意义重大的胜利。

如下文所述,伊斯兰教对同性性行为的禁止是绝对的,其关于性别关系和性规范的教导是基础性的,与对安拉及其启示的信仰密不可分。 在伊斯兰教中,没有空间容纳自由主义文化似乎正在将西方——并通过其强制性的意识形态机器将整个世界——拖向的新方向。 这是一种否认男女结合的自然和神圣规范的文化,它抹杀了性别差异,转而推崇一种乌托邦式的、意识形态的、反宗教和反科学的雌雄同体论。 一个人必须彻底拒绝伊斯兰的指引,才能接受这种激进的性别平等主义。 这一议程需要并已经动员了严苛的国内社会工程,以及针对穆斯林世界特别是全球南方的各种新殖民战争和反宗教宣传。 因此,穆斯林必须建立并倡导伊斯兰的性别与性范式,以对抗现代和后现代的歪理邪说,同时也要支持那些承认正统伊斯兰教义,但在同性吸引和/或性别焦虑中挣扎的穆斯林,帮助他们努力按照安拉的意愿和伊斯兰的教导过上美德生活。

如果不先了解道德本身的来源,我们就无法探讨伊斯兰的性道德范式。 以神为中心的世界观(如伊斯兰教)将造物主视为道德的终极来源。 我们存在的目的就是尽我们所能去维护造物主的命令:“我创造精灵和人类,只为让他们崇拜我。” 我们坚持认为,只有造物主和他的使者才是是非、许可与禁止的立法者。 安拉在《古兰经》中说:“当安拉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的时候,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应有选择的权利。” “谁违抗安拉及其使者,谁已陷入明显的迷误了。” 伊斯兰道德并非随心所欲;尽管神圣的命令是我们丰富传统的核心,但几个世纪以来,穆斯林一直在对造物主的创造和神圣话语的智慧进行理性思考,从而就行为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形成了全面的论述,并将其纳入了伊斯兰法学(fiqh)传统中。

上文提到的“爱之多样性”海报提醒我们,在过去二十年里,LGBT运动的观点和诉求不仅得到了宽容,甚至受到了推崇。 它们现在无处不在、随处可见,且势不可挡。 在短短一代人的时间里,LGBT的理念和行为已从禁忌变成了主流。 我们需要提出的问题是:

- 我们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为什么我们应该关心这个问题? - 我们如何基于伊斯兰文献构建一个关于性别、性与道德的概念框架? 鉴于文化风向的剧烈转变,对于穆斯林以及其他不赞同同性关系的人来说,仅仅说他们不赞同同性恋行为,就像他们不赞同饮酒或男女婚前性行为那样,已经远远不够了。 关于同性恋的论述转变之快、之彻底,使得穆斯林旧有的辩护和态度(如“这不是我们的问题”、“这对我们穆斯林来说与通奸或饮酒有什么不同?”或“井水不犯河水”)已变得无效,我们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大多数善良且真诚的穆斯林要么感到自满,要么感到无助,或者两者兼有。 他们没有意识到,与饮酒和非法(异性)性行为等禁忌(haram)不同,对同性关系和跨性别主义的肯定被包装成了一种积极的道德事业,其背后支撑的是关于人类自我、性与性欲在人类身份中的地位,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适当平衡等方面的争议性形而上学假设。 这是一种诉诸人类尊严、正义、尊重和自主等普遍观念的论述。 只有全面地处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正确地理解并应对这一挑战。

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我们意识深处的认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至于我们必须付出相当大的努力才能理解,作为当代西方的穆斯林,我们正在处理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念范式。 试想一个常见的场景:一位年轻的西方穆斯林对伊斯兰宗教权威说:“我觉得我是同性恋。 伊斯兰教对此有何看法?” 谢赫(伊斯兰学者)可能会简单地回答:“这是禁忌(haram)!” 然而,在这个场景中,年轻人询问的是一种处于无真理或无形而上学范式下的个人和政治身份——这种范式将性感觉视为一种近乎不可动摇的真理。 对于我们那些以正义和爱的名义支持自由主义事业的年轻在校美国穆斯林来说,说“身为同性恋”是禁忌,可能就像说身为阿拉伯人或南亚人是禁忌一样。 两者之间存在沟通障碍,因为每个人都在不同的范式下运作。 一方面,我们有关于道德——特别是关于性别和性——的伊斯兰世界观;另一方面,我们有现代/后现代的世俗世界观。 两者从截然相反的假设出发。

本文旨在区分这些世界观,然后再更具体地探讨关于性别、性与性道德的伊斯兰范式。 随后,文章将从两个角度讨论同性恋和跨性别主义:首先是伊斯兰道德和法律(sharʿī)层面的考量,接着讨论如何支持那些受同性吸引困扰的穆斯林。 通过这样做,我们希望阐明挑战当代关于性、性别和性欲论述的紧迫性,并为自己配备适当的概念框架,以更好地帮助那些受此问题困扰的穆斯林。 最后,我们提供了关于该主题的额外引用资源,希望能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伊斯兰教对LGBTQ有何看法? 观看下方视频:

视频:

视频说明:原文配套视频,主题为《伊斯兰如何看待 LGBT 议题?重塑叙事而不是陷入口号(上篇)》。

LGBT运动的激增

自2010年代以来,专门针对青少年的LGBT文学有了显著增长。 例如,《伐木工女孩》(Lumberjanes)是一部受欢迎的漫画系列,共七十五期。 其主角是一位纳瓦霍族的跨性别女性(即生理性别为男性,已转变为女性),她有两位同性恋父亲。 2010年,主流出版商为年轻人出版的带有LGBT角色的书籍大约有十本。 仅仅六年后的2016年,这一数字就攀升到了八十本。 我们现在还看到每年发布的“彩虹书单”,它提供关于各年龄段儿童——从婴儿一直到18岁青少年——LGBT主题书籍的最新信息。 全美各地的公共图书馆和小学甚至会举办“变装皇后故事时间”,由打扮得花枝招展、浓妆艳抹的男性为孩子们读书,并在这一过程中,将高度性化的刻板印象灌输进他们幼小的心灵。

电影领域也出现了同样的表现形式转变。 同性恋者反诋毁联盟(GLAAD)发现,在2019年发行的118部主流电影中,有22部(18.6%)包含LGBT身份的角色。 此外,自1983年以来的儿童动画片中,统计出的LGBT角色已超过250个。 观察2010年至2020年的数据——尤其是该时期的后五年——公开的酷儿角色表现呈激增态势。 这种增长与美国最高法院2015年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Obergefell vs. Hodges)密切相关。 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后的几年里,《芝麻街》、《海绵宝宝》以及其他儿童节目也开始出现公开的LGBT身份角色。

LGBT叙事也已渗透到制度层面,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伊利诺伊州、新泽西州、俄勒冈州、罗德岛州和华盛顿州在内的多个州,已强制要求在各类公立学校开展LGBT教育,有些甚至从小学就开始了。 其他州也推出了“包容性”课程标准,但尚未签署全州范围的法案。 在加拿大,像“性取向与性别认同”(SOGI 1 2 3)这类项目致力于在学校推进LGBT相关教育,该项目甚至在其宣传材料中将穆斯林儿童作为象征。

向学生教授性别流动性和性身份的一种流行方式是使用“性别姜饼人”(Genderbread Person)。 该图表使用一个类似姜饼人的图形,配以一个五颜六色的大脑作为教学工具,来解释性别和性取向。 它断言性别认同并非传统观念中的二元对立,而是流动的,基于个人的自我感知。 性别姜饼人胸前的红心象征着吸引力,传达了一种信念,即性吸引力可以是人心所向的任何事物,而无需考虑其生理性别。 该图表写道:

性别是每个人都以为自己理解,但大多数人其实并不理解的事情之一。 就像《盗梦空间》(Inception)一样。 性别不是二元的。 它不是非此即彼的。 在许多情况下,它是两者兼有。 加一点这个,再添一点那个。 这本有趣的小指南旨在帮助人们理解性别。 如果你渴望了解更多,也没关系。 事实上,这正是它的初衷。

该图表还对“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和“生理性别”等术语定义如下:

- 性别认同:你如何在内心定义自己的性别,基于你认为的性别选项与你自身契合或不契合的程度。 - 性别表达:你通过行为、着装和举止表现性别的方式,以及这些表现如何根据性别规范被解读。 - 生理性别:你出生时携带并发展的生理性别特征,包括生殖器、体型、音调、体毛、荷尔蒙、染色体等。“性别姜饼人”的问题在于,它将自然的二元性呈现为一个光谱——一种基于个人情感和欲望选择的、流动且灵活的身份,实际上剥夺了生理性别标记与性取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问题之间任何必要的联系或规范性意义。

这场文化运动对美国年轻穆斯林思想的渗透如此深刻且迅速,以至于许多人越来越同情这样的说法:“我内心有这种感觉;因此,如果我不被允许按照这种感觉生活,我就是一个虚伪的人。” “如果穆斯林社区不接受我的性取向,那么他们就是在排斥我,并损害我作为人的尊严。” 当穆斯林回应这类个人以及关于真实性、身份、选择和尊严等概念时,我们有必要审视美国社会几乎在一夜之间发生的巨大文化转变,以及它们在现代西方更深层的根源。 这些转变在美国国内也伴随着一些政治和文化上的抵制。 一些州和个人对LGBT课程的制度化提出了挑战。 例如,2022年,佛罗里达州州长通过了一项法律,禁止在州内幼儿园至三年级的课堂上进行任何由教师主导的LGBT相关教学。 然而,这项立法立即遭到了反对。 面对来自某些团体的巨大压力,价值数十亿美元的迪士尼公司全力出击,以该提议错误且具有恐同倾向为由予以拒绝。 这充分体现了一个以制作动画和电影闻名的娱乐公司,是如何被政治化并卷入当下激烈争议之中的。

同年,奥地利的汉堡王也采取了类似举动,自豪地推出了“骄傲皇堡”(Pride Whopper)。这款汉堡的上下两片面包完全相同,这隐晦地影射了男同性恋性行为中一方扮演“上位(top)”角色,另一方扮演“下位(bottom)”角色的做法。 在因这一“迟钝”的营销活动遭到强烈抵制后,该公司迅速道歉。 讽刺的是,人们的批评并非针对这家拥有数十年历史的快餐企业所表现出的粗俗性暗示,而是针对该连锁店未能理解“同性性行为的运作方式”,以及在“骄傲月”期间被指责进行“彩虹洗白”。 对此,奥地利汉堡王发表道歉声明,并承诺在未来的营销活动中与LGBTQ群体的专家进行妥善沟通,因为“平等的爱与平等的权利”依然是他们的首要任务。

除了西方世界无处不在的LGBT叙事外,穆斯林国家也正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被要求变得“支持LGBT”。 例如,2022年6月,美国驻科威特大使馆发推文支持“骄傲月”:

无论人们是谁,无论他们爱谁,所有人都应受到尊重和尊严对待,并应能够无所畏惧地生活。 @POTUS [美国总统] 是 #LGBTQI 人群人权的捍卫者。 #骄傲2022 #你被包容。

美国驻其他穆斯林国家的大使馆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 因此,我们必须记住,LGBT运动不仅试图在国家内部层面彻底重塑社会,而且在国际范围内也处于新殖民主义计划的前沿。

毋庸置疑,作为穆斯林,我们认同所有人都应受到尊重和尊严对待。 我们从敬爱的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圣行中学习到,我们应当“给予万物其应有的权利”。 因此,作为穆斯林,我们相信应当给予所有人他们应有的权利。 正义是伊斯兰的核心。 然而,我们对某些情况下“尊重”和“尊严”的含义持有不同看法。 在这种语境下,这些术语被赋予了非常具体的定义,暗示如果一个人不完全支持同性恋行为、关系和家庭结构,那么他就是缺乏对他人尊严的尊重——这是一种严重的道德指控。 这种带有偏见的术语随后被用作社会和政治妖魔化的工具。

根本挑战在于:如上所述,当前的LGBT话语被呈现为一种道德话语。 我们被灌输一种观念,即围绕性欲望、性行为、家庭结构等问题,本质上是关于平等、尊严和人权的问题,而任何对有组织的LGBT运动目标的反对,都被视为对这三种价值观的反对。 但当代LGBT话语对平等、正义、人权和同情的定义,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些词汇的含义。 为了理解这种理解上的转变是如何发生的,我们必须回顾过去几十年的西方文化史。

追根溯源:性革命

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西方性革命,可以被视为我们今天所处境地的直接诱因。 性革命构成了对围绕性别、性行为和性取向的基督教宗教和道德规范的根本性否定。 在60年代之前,婚前性行为和同性性行为是禁忌,未婚同居的情况也很罕见。 人们在公共和私人场合通常都对讨论性话题保持缄默。 例如,肥皂剧会用“她有喜了”或“怀有身孕”这样的委婉语来代替“怀孕”一词,因为“怀孕”被认为太直接了。 如果一部电影中出现哪怕几秒钟女性裸露上身的镜头,它就会被评为R级(限制级)。 当时,色情制品和淫秽色情小说的营销与销售在整个西方世界也受到法律禁止。

这些性规范源于一种文化共识,即性行为是一种生殖行为,应当仅在婚姻背景下发生。 这并不是说性行为不包含体验快乐或培养夫妻间亲密感和爱意的内容。 但在传统上,在1960年第一款获FDA批准的避孕药问世之前,还没有像今天这样有效的避孕手段。 如果一对伴侣发生性关系,他们总是面临着承担该行为自然后果的相当大的风险:怀孕。 在这种环境下,任何社会若允许婚外无节制的性行为,都是不明智的。 孩子们出生后将不知道父亲的身份,没有可追溯的血统,也不知道该向谁寻求保护。 母亲们将被迫独自抚养这些孩子,而无人提供经济支持。

婚外性行为作为一种猖獗的文化现象,直接破坏了社会结构和家庭单位的稳定性。 从历史和人类学角度来看,家庭一直是所有社会的核心制度,即使在现代西方社会也是如此。 由于性行为与生殖紧密相连,道德责任要求两个人的性行为必须局限于彼此合法的人之间。 这确保了来到这个世界的孩子有父亲供养、有母亲照料,确保他们在有利于成长的稳定环境中被接纳,确保他们拥有明确的血统和大家庭联系,并享有从这些基本人类关系中衍生出的所有权利、义务和保障。 孕育一个孩子绝非小事。 因此,干扰孩子在这些安全保障下进入世界的权利,自然被视为不道德且有害的行为。 非法性行为(即通奸或婚外性行为)被认为是社会结构的直接威胁,因为它被认为会破坏家庭单位,尤其是危及母亲和孩子的福祉。

同样,直到20世纪30年代,所有主要的基督教派别——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都反对人工避孕,因为他们认为将性行为与其自然后果(即可能的受孕、怀孕和生殖)分离开来是不自然的。 因此,在美国和许多欧洲国家,避孕用品曾一度是非法的。 例如,直到1965年,避孕用品在康涅狄格州仍属非法。 值得注意的是,与基督教相比,伊斯兰教法对这些问题的态度更为审慎,在节育的使用上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避孕药

避孕药在性革命开始前几年首次上市,并成为了这场革命的催化剂。 作为一种更有效的避孕方式,避孕药使人们能够将性行为与生殖分离开来。 曾经将这两个变量联系在一起的道德准则,越来越被视为无关紧要。 然而,避孕药的出现以及随之而来的性、生殖和家庭的分离,仅仅是推动这场巨大社会变革的因素之一。

在一个崇敬造物主并重视对更高真理奉献的社会中,避孕药的普及和其他因素可能不会像在世纪中叶的西方国家那样具有毁灭性。 在这一关头,决定性的因素是西方社会早已选择了世俗化的道路,即以个人感知幸福的最大化为中心的道路。 相比之下,穆斯林占多数的社会保持着以造物主为中心的信仰,即使在避孕药引入后,他们依然抵制性堕落,尽管激进的西方帝国主义和内部的软弱使他们日益受到威胁,并容易受到同样趋势的影响。 伊斯兰教是一种逻辑连贯且令人信服的宗教世界观,它引导人类走向造物主。 在背弃宗教和造物主的过程中,西方社会找不到继续将性、生殖、婚姻和道德捆绑在一起的理由。 在20世纪60年代,这四者基本上被拆解了,每一项都开始被视为一个自由浮动的变量,根据个人偏好的指令来定义和实践。 通过这种方式,性革命带来了对基督教性道德准则的全面否定。 男女开始在婚前同居,这种安排曾被称为“同居”。 随后,两个人之间的爱与承诺成为了道德和社会可接受性行为的唯一先决条件。 到了20世纪80年代,唯一重要的只有同意。 两个人的性关系不再需要以婚姻、爱情或承诺为前提才被视为道德上合法;他们只需要在行为发生前达成同意即可。 这导致了核心家庭的瓦解,并引发了重大的社会混乱(例如离婚、父爱缺失、青少年犯罪、单亲母亲、单亲母子贫困等)。 女性开始在职场上与男性竞争——这对中上层家庭来说是一个新现象——“钥匙儿童”在放学后回到空荡荡的家中,因为父母双方都在工作。 由于失去了生殖、婚姻、家庭和道德的锚定,性行为被严格视为一种追求快乐和个人满足的事情。

但这仅仅是个开始。 性革命还催生了同性恋解放运动。 两个男人或两个女人之间的关系开始显得不那么令人反感,因为它们就像异性恋关系一样,现在也满足了道德上可接受性行为的唯一新先决条件:相互兴趣和同意。 民权运动曾经专门针对保护和促进黑人民权,后来扩展到种族之外,涵盖了性别和性取向。 在此过程中,出于我们讨论范围之外的原因,西方文化中追求性解放的强大群体,将自身与长期遭受种族暴力侵害的受害者进行了错误的等同,将自己定位为与主流社会同样受压迫的群体。

性革命之后,许多主流新教教派,以及改革派和保守派犹太教,都接受了性革命的基本假设(例如,仅通过同意即可合法化的性行为选择性本质)。 那些仍试图坚守宗教道德价值观的人,发现自己被孤立和疏远了。

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中的性观念

西方的性革命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是对几个世纪以来主导基督教教义的“反性”态度的一种极端反弹。 在基督教中,独身一直被视为一种崇高的使命。 玛利亚在奇迹般怀上耶稣时是处女,尽管她后来结了婚(因此被称为“圣母玛利亚”)。 耶稣也是独身的,天主教会的所有领袖亦然。 圣奥古斯丁在公元四世纪皈依基督教之前曾是一个放荡的人,他对自己过去荒淫的生活感到极其厌恶,以至于最终对性持有一种彻底的不信任态度。 他传播了一种观念,即纯粹的灵性意味着拒绝一切肉体享乐。 尽管这种态度与希腊和希腊化哲学的趋势而非圣经经文更为一致,但它还是在基督教世界传播开来。 《古兰经》在以下经文中提到了基督徒中的这种趋势:

“随后,我继他们之后派遣了我的使者,并派遣了麦尔彦之子尔撒,我赏赐他《引支勒》,并使追随他的人心中充满仁慈与怜悯。至于出家修行,那是他们自创的——我并未规定他们这样做——他们只是为了寻求安拉的喜悦,但他们并未严格遵守它。于是,我赏赐了他们中信道的人。但他们中大多数人是悖逆的。”

另一方面,伊斯兰教是中道——是与造物主赋予的本性相和谐的节制、平衡与理性的道路。 安拉在《古兰经》中将天堂描述为完美且永恒的满足,同时规范了今世的所有行为,拒绝将物质享受与精神幸福对立起来。

因此,性快感并非本质上是邪恶的,也不是仅仅为了人类繁衍而存在的。 相反,当以合法方式享受时,它是一种恩典,甚至是造物主对其造物恩宠的标志。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曾告诉他的同伴们,他们通过合法方式满足与妻子的欲望将会获得奖赏。 他们感到困惑,询问为什么仅仅满足欲望也能获得奖赏。 先知 ﷺ 回答道:“难道你们没看到吗?如果一个人以非法(哈拉姆)的方式行事,他将背负罪孽的重担?” “所以,如果他以合法(哈拉勒)的方式行事,他将因此获得奖赏。” 伊斯兰教从根本上对性持积极态度,这意味着穆斯林学者并不避讳撰写关于性礼仪的内容。 一些学者甚至将性高潮的时刻描述为天堂的预尝,因为这是人类能够体验到的最极致的身体快感。 伊斯兰教要求性行为必须在适当的背景下进行,只要满足这一条件,它就是神圣恩典和后世奖赏的契机。

性革命的前奏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解构近期西方性放纵运动的根基,我们必须探索性革命的前奏。 从十七世纪左右开始,西方社会的部分群体开始从以造物主为中心的世界观转向唯物主义和机械论的世界观。 人们不再在造物中看到造物主的手笔,这种盲目使宇宙中的万物,包括人类在内,与其真正的目的和本质割裂开来。 科学家和经验数据——排斥了先知和启示——成为了真理和知识的承载者。 意义、目的和自然秩序都开始被边缘化。 十八世纪的启蒙思想家进一步推动了这一进程,使人类理性成为所有知识(包括道德)的标准。 人类心智取代了造物主,成为了主要的道德仲裁者。 在基督教世界,启示通过对《圣经》的地质学和历史学批判而变得大为可信度降低,其文化权威在十九世纪中叶进一步受到达尔文进化论的削弱。 到了那个世纪的最后几十年,尼采得以宣布(至少对西方人而言)“造物主已死”。

在这次认识论大爆炸之后的几个世纪里,越来越多的人不得不面对那种因脱离了造物主、基于个人主义和自我创造的目的而产生的虚无感。 正如我们的存在被剥夺了更高的目的,我们的身体也同样被剥夺了。 男女身体不再被赋予自然的互补性,违背这种互补性也不再被视为道德上的越界;它们变成了物质性的“东西”,不再受自然规律和超自然规律的约束,可以随意逾越而无需承担后果。

性革命的另一个前奏是18和19世纪自由主义的兴起,它最终将个人自由和个人自主置于社区和家庭等事物之上。 自由作为一种价值被广泛推崇:如摆脱暴政的政治自由、摆脱压迫的自由等等。 但现代自由主义将其物化并奉为圭臬,将其置于所有其他甚至更高尚的价值之上,在这个过程中,人类被奴役的方式比单纯的物质和传统束缚更为严重。 现代人出生在这个世界上,就要求彻底摆脱一切外部限制,无论是道德、宗教、文化、家庭还是其他方面的限制。 每一种约束都被视为需要打破的新障碍,是通往自我实现道路上需要逾越的又一道边界。 理解这种心态至关重要,因为它构成了当前西方关于性别和性取向讨论的核心。

一切罪恶的根源在于背离造物主。 当造物主不再是人类崇拜的中心时,个人自我便成了最有价值的东西。 换句话说,人类自身被神化了。 要追溯西方这些转变,基督教神学家卡尔·R·特鲁曼(Carl R. Trueman)所著的《现代自我的崛起与胜利:文化失忆、表达性个人主义与性革命之路》(The Rise and Triumph of the Modern Self: Cultural Amnesia, Expressive Individualism, and the Road to Sexual Revolution)是一本很有帮助的指南。 在书中,特鲁曼将这种膨胀的现代自我观念的根源追溯到18世纪著名的瑞士哲学家让-雅克·卢梭(1712–1778)。卢梭将人类的核心身份定位在个人的内心心理生活中,并提出情感是我们身份的核心,个人的真实性与其内心感受的外部表达息息相关。 卢梭关于自我的著作被特鲁曼称为人类“心理化”的开端:我是谁,不再取决于我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父亲、妻子、行会成员等),而取决于我的内心感受。 而要做到真实,就是自由地、向外地表达我内心感受的全部深度和广度。 任何内心感受与外部表达之间的不一致,都被视为自我实现的不完整。 这很好地捕捉到了当代LGBT话语的特征,下文将对此进行解释。

当今拒绝性道德的其他关键人物包括卡尔·马克思(1818–1883)、弗里德里希·尼采(1844–1900)和西格蒙德·弗洛伊德(1856–1939)。 马克思将他追求正义的热情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之上,而非造物主之上。 尼采抨击一切传统道德,揭露了启蒙运动对理性的虚假宣称,却以人类对权力和自我主张的追求作为终极善,取而代之。 弗洛伊德同样拒绝宗教,并主张满足性冲动是人类人格和幸福的基础,但文明的存在依然需要对这种冲动进行约束。 根据弗洛伊德的观点,即使是婴儿也是性存在。 尽管弗洛伊德的许多思想几十年来已被证伪,但他的观点仍然影响着我们的文化心理。 这些人物的追随者将这些界限进一步推向了极端。 威廉·赖希(1897–1957)和赫伯特·马尔库塞(1898–1979)在20世纪30年代及以后呼吁彻底的性解放。 到那时,许多人已经开始相信道德观念本质上只是个人喜好问题。 换句话说,个人的感官和情感反应是判断是非的主要仲裁者。

在追溯西方性道德世俗范式的认识论时,我们必须记住,当今西方意识形态的代表人物几乎都是坚定的无神论者。 他们的无神论对他们的性道德观念和更广泛的世俗价值观产生了决定性影响,并有助于解释当今对造物主、宗教和自然的抵触。 由于没有造物主为宇宙提供客观的稳定性,人性便失去了其目的论和定义的源头。

作为穆斯林,我们确信隐秘世界的存在,启示告诉我们,我们最坏的敌人——撒旦及其同伙——正致力于扭曲我们对善恶的认知,使我们更倾向于自己的判断,而非造物主的判断。 我们拒绝欧洲世俗的自我心理化及其伴随的激进自主观念,因为这些思想本质上是不符合伊斯兰教义的。 安拉在《古兰经》“哈什尔章”(Sūrat al-Ḥashr)中宣告:“你们不要像那些忘记安拉的人一样,于是安拉使他们忘记了自身。” 现代西方历史充斥着那些忘记了造物主,进而也忘记了自身的人。 失去了造物主,他们除了崇拜自己的私欲外,几乎一无所有:“你见过以自己的私欲为神灵的人吗?” 用个人的感性与情感判断来取代天启的指引,将其作为道德的仲裁者,这会使人类的私欲(nafs)沦为撒旦的玩物。 这会将恶行变为美德,将邪恶变为善良,正如那些“他们的恶行被美化,以致他们认为自己做得很好”的人。

性革命后的同性恋现象

LGBT话语的核心在于围绕性欲望构建身份认同。 如果我们理解了上述的历史与文化基础,就能看出这场运动对穆斯林而言是多么根本性的问题。

现代性堕落的另一个关键举措,是拒绝将受神启的灵魂视为人类的本质(这曾是穆斯林、基督徒、犹太人及其他人的共识),并以性身份取而代之。 正如卡尔·楚曼(Carl Trueman)所观察到的:“很难高估这一举措的重要性,即让性欲望成为人类身份的核心。” 在现代社会中,从日常对话中对“异性恋”和“同性恋”等词汇的普遍使用,到国际人权法背后的基本假设,都预设了这一点。 而认为人类的繁荣几乎等同于性满足的观念,已成为现代西方文化中的常识——事实上,几乎是一种直觉。

像所有宗教一样,这种性放纵宗教的信仰也要求在政治上有所表达。 因此,楚曼说:“如果我们从根本上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我们的性欲望所定义的——如果性欲望(或者我们现在所说的‘性取向’)就是我们本身——那么性必然是政治性的,因为规范性行为的规则,就是社会用来界定何为合法身份、何为非法身份的规则。” 这带来了进一步的后果:楚曼写道:“在这样一个世界里,罪行就是罪人的身份,两者甚至在概念层面都无法分离,那么‘爱罪人,恨罪行’这种老生常谈根本行不通。”

追求“真实”本身并无不妥,但我们真正的自我应当是渴望造物主终极真理的自我,而不是沉溺于越轨、欲望、偏见和撒旦低语的自我。 作为穆斯林,我们主张必须从思想、身体和灵魂的整体角度来看待人类。 每一个自我都是独特且珍贵的,但培养自我是一种道德选择,我们的责任是根据造物主的天启指引来培养潜能、锻炼身体并塑造欲望,这正是我们最真实、最深层的人性的体现。 伊斯兰教中顺从的终极表达是叩头:在将头颅俯向大地时念诵 subḥāna rabbī al-aʿlā(赞颂我的主,至高无上的主)。 在这一姿态中,我们实现了自身的目的论,并体现了我们最真实的自我,即作为在造物主面前谦卑的造物。 正如造物主在《古兰经》中所言:“我创造精灵和人类,只为让他们崇拜我。” 因此,崇拜造物主是人类最真实的善。

《舞会之后》:改变美国性道德的计划

遗憾的是,那些鹦鹉学舌般重复LGBT论点的西方穆斯林并没有意识到,他们许多的道德感其实是被一群有着蓄意破坏宗教道德议程的人所塑造的。 1989年,神经心理学家马歇尔·柯克(Marshall Kirk)与社会营销及广告主管亨特·马德森(Hunter Madsen)合著了《舞会之后:美国将如何在90年代克服对同性恋者的恐惧与仇恨》一书。 这两位哈佛出身的作者均认同自己是同性恋者,他们的书成为了在西方社会实现同性恋正常化的宣言。 自该书出版以来,书中的计划已被LGBT运动的成员完全照搬并付诸实施。 作者在书的开篇大胆地指出:“我们在本书中概述的运动,虽然复杂,但核心依赖于一套毫不掩饰的宣传计划,并坚定地建立在心理学和广告学长期确立的原则之上。” 柯克和马德森在他们的运动中运用了脱敏原则。 他们试图利用人们的原始本能,通过“以尽可能不冒犯的方式投放大量与同性恋相关的广告”来达成目标。 作者打趣道:“如果异性恋者无法关掉淋浴,他们最终或许至少会习惯被淋湿。” 关于他们所说的“转化”,作者写道:“我们指的是通过媒体向全国灌输宣传,以有计划的心理攻击来转化普通美国人的情感、思想和意志。” 作为穆斯林,我们必须认清并坚定抵制这种旨在让我们对安拉所设界限产生脱敏的蓄意行为。

当代道德话语

毋庸置疑,与伊斯兰教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西方,神圣的命令在当代道德话语中几乎没有任何意义。 将神圣的全知置于现代社会世俗且反复无常的奇思妙想之下,注定会带来毁灭,而其后果才刚刚显现。 安拉在《古兰经》中告诉我们:“也许你厌恶某事,但它对你是有益的;也许你喜爱某事,但它对你是有害的。 安拉知道,而你们不知道”(2:216)。 当宗教与性行为及整体生活脱节时,人们便被迫形成自己完全个人化且主观的性道德框架。 人们的情绪、个人品味、感性,甚至扭曲的欲望,都在引导他们对可接受性行为的认知。 此外,当代的道德与伦理话语用替代性概念取代了核心宗教概念,例如:

- 自由:在流行文化中,这被理解为彻底消除外部障碍以实现最大程度的幸福。 在伊斯兰教中,自由建立在对造物主的服从之上,这使我们从对欲望、物质和虚妄的奴役中解脱出来。 - 个人自主:这是一个由后缀“auto”(意为“自我”)和“nomos”(意为“法律”)构成的词。 西方关于自主的观念字面意思是“为自己立法”,即每个人无需诉诸更高的权力,就能自行决定是非对错。 相比之下,在伊斯兰教中,唯有造物主及其使者拥有立法权。 - 真实性:现代西方将其定义为内在自我(思想、情感、欲望)的完全、无拘无束的表达;而在伊斯兰教中,只有当我们找到并顺从我们的造物主时(符合我们的天性,即与生俱来的倾向),我们才作为人类展现出真实的自我。 - 同意:现代世界已经开始盲目崇拜选择和同意,这些都是上述概念的衍生品。 只要不伤害他人,一个人采取的任何行为都因其选择和同意而合法化,在性活动中尤其如此。 在当代文化中,“道德品质”的概念,尤其是对“美德”的任何考量,都被视为陈旧、过时且对培养真实自我毫无必要。 在这种语境下,只要行为是双方同意的,一个人的性行为方式与其道德品质无关。 鉴于后现代主义认为所有概念都是社会建构的前提,将“同意”作为道德有效性的支点是完全不连贯的。 在伊斯兰教中,选择和同意通过启示和理性,与人类繁荣所必需的其他要素(如维护家庭、培养虔诚,以及反复出现的“劝善戒恶”的神圣命令)保持平衡。 ## 伊斯兰规范

与世俗社会对性、性别和性取向迅速变化的社会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们在伊斯兰教中发现了一套根植于《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圣行的永恒框架,用以处理这些议题。

关于男女的创造

伊斯兰法律和神学中一个固定的原则是只创造了两种性别,即男性和女性:“他创造了两种性别,男性和女性。” 伊斯兰教法不对生理性别与西方今天(主要是1970年代以后)所称的“心理性别”进行区分。 如果一个人出生时是男性身体,那么常态就是他会认同并表现为男性(女性亦然)。 如果他有不同的认同,那将是一个例外,类似于现代关于性别认同障碍或性别焦虑的观念。

伊斯兰关于性别和性的范式反映在许多经文中:

- 以及他创造了男性和女性。 - 他创造了两种配偶:男性和女性。 - 男性不像女性。 - 他的迹象之一是,他从你们自身为你们创造了配偶,以便你们在她们身上找到安宁。 他在你们之间安置了慈爱和怜悯。 对于善于思考的人,这确实是迹象。 - 人类啊! 要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灵魂创造了你们,并从中创造了它的配偶,通过两者繁衍了无数的男女。 这些经文承认两种性别,它们本质上不同但互补,是被有意设计为彼此伴侣的。 在另一段经文中,安拉至尊强调了男女的独特性及其精神上的平等:

穆斯林的男女、信道的男女、服从的男女、诚实的男女、坚忍的男女、恭敬的男女、施舍的男女、斋戒的男女、保守贞操的男女、常念安拉的男女,安拉已为他们准备了赦免和重大的报酬。

在接下来的经文中,安拉宣布男女互为盟友:

信道的男女互为盟友。 他们劝善戒恶,谨守拜功,缴纳天课,服从安拉及其使者。 这些人,安拉将怜悯他们。 安拉确实是万能的,至睿的。

通过这一描述,安拉教导我们不要去争夺相同的角色和职责,而应相互协作,共同劝善戒恶,并建立起尊崇神圣命令的社区:

你们不要希冀安拉使你们中一部分人胜过另一部分人的恩赐。 男人将因他们的行为而获得报酬,女人也将因她们的行为而获得报酬。 你们应当祈求安拉赐予你们恩惠。 安拉确实全知万物。

尽管男女在精神上是平等的,但在现实层面却有所不同:他们拥有不同的角色、权利和职责,这些指引着他们在家庭领域及整个社会中的互动方式。 简而言之,他们之所以没有受到相同的对待,是因为他们被创造出来时就是不同的。

安拉在《古兰经》中宣布,男女在崇拜他的义务上,以及在履行这一义务过程中提升自身道德和精神的能力上,是平等的。 然而,根据造物主刻意的设计,男女在生物学、心理学、性格倾向和生理构造上确实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如今虽被极左意识形态所拒绝或抵制,但实际上在科学文献中早已被记录了很长时间。 例如,安拉宣布“男人是女人的保护者和供养者”(al-rijālu qawwāmūna ʿalā al-nisāʾ)。 男性还承担某些领导角色,例如作为户主,以及在典范意义上的宗教领导(例如,在礼拜场所担任伊玛目)。 另一方面,女性则被赋予了终身获得经济供养的权利。

我们坚持认为,男性和女性的身体各自具有内在的目的论,即造物主赋予的目的——因此他们具有明显的生物学互补性。 生殖是这种互补性的首要目的,但与传统基督教不同,伊斯兰教并不要求每一次性行为都必须具备受孕的可能性,因为伊斯兰教法允许配偶为了愉悦而享受彼此。

然而,男女的互补性超越了生物学范畴。 在我们的天性(khilqah)中,我们发现了男性和女性特质的二元性。 父亲和母亲的角色是不可互换的。 造物主的法律,即伊斯兰教法,考虑到了这些差异。 虽然男女在原则上遵循相同的宗教教规,但在某些方面,针对两性的教规有所不同(例如在礼拜、继承和着装规范等方面)。

归根结底,作为我们身体的创造者,造物主拥有绝对的特权去赋予它们意义,并限制我们使用它们的方式。 我们无权擅自设计目的或赋予意义,也无权随意处置我们的身体(因为身体最终属于造物主)。 因此,“我的身体,我的选择”这一口号与伊斯兰教背道而驰。 它通过剥夺造物主的权利并将其置于个人手中,从而挑战了造物主的道德权威。

注意差异

培养符合自身生物性别的行为是伊斯兰教的义务,故意在着装和行为上模仿异性是被禁止的。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诅咒那些故意模仿女性的男性,以及故意模仿男性的女性。

需要指出的是,这段圣训并非针对那些天生表现出更多女性化特质(例如声音柔和、举止或步态女性化)的男性,或天生表现出某些男性化特质的女性。 相反,这段圣训针对的是那些在言谈、举止、着装等方面故意冒充异性的人。 变装皇后可能是这种被我们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诅咒的行为中最显眼、最夸张的例子。先知作为对全世界的慈悯被派遣而来,除非某事是腐败和邪恶的根源,否则他绝不会诅咒任何事物。

伊斯兰性道德:“不要接近通奸(zinā)”

沉浸在这种世俗范式中,许多穆斯林并不完全了解伊斯兰教的性和性别规范。 伊斯兰教拥有一个丰富且全面的道德体系,它关注人类的性行为,因为这与人类最核心、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家庭——有着密切的联系。 家庭的重要性源于它是社会的基础,这不仅适用于穆斯林社会。 如前所述,性具有生殖功能;它会产生需要抚养的后代。 孩子和父母都需要稳定性。 除了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外,通奸(zinā)还会严重损害个人美德、道德品质以及在安拉面前的地位。

关于适当性别和性行为规范的经文如此之多、如此清晰且基础,以至于法学家将其归类为伊斯兰教法的五大目标之一。 伊斯兰教性立法旨在保护家庭以及围绕每个孩子建立的广泛关系网和社区,这对人类的繁荣至关重要。 从事非法性行为(zinā,通奸/淫乱)是严格禁止的,并构成重大罪行(kabīrah)。 事实上,非法性行为不仅是个人的罪过,更是一种犯罪,可能会在伊斯兰法庭上受到审判。

那么,伊斯兰教是如何将禁止通奸(zinā)转化为普通男女都能实现的道德准则的呢? 它首先限制或规范了任何可能开启诱惑与欲望之门的行径。 男女都被要求降低视线,不得以性欲眼光注视彼此,并要求遮盖身体,保持端庄的着装、言谈和举止。 穆斯林还被要求避免与非婚亲(non-maḥram)的异性进行身体接触或独处(khalwah)。

在性行为方面,除非有神圣启示明确许可,否则所有行为默认皆为禁止(al-aṣl fī al-abḍāʿ al-taḥrīm,即在性关系方面,原则是禁止)。 安拉在《古兰经》第23章(Sūrat al-Muʾminūn)中指出:“(成功者是)那些守护贞操的人,除非面对他们的配偶或他们所拥有的(奴婢),因为这些人是不受责备的。” 除男女之间明确认可的结合外,一切行为皆被禁止。 这包括肛交、非交媾的性行为(如手动刺激或口交),以及向合法伴侣(或医疗需要)以外的任何人暴露自己的羞体(ʿawrah)。 禁令延伸至任何系统性地可能导致非法关系或产生此类欲望的行为,例如触摸、凝视、独处(khalwah)、不端庄的言谈、着装、举止等。 造物主在《古兰经》中命令我们避免任何可能导致通奸(zinā)的行为:“你们不要接近通奸;因为这确是丑事,是邪恶的道路。”

沙里亚法对家庭与血统的保护

遵守伊斯兰法中允许的性活动界限,实现了沙里亚法的一个关键目标:保护家庭与血统(nasl 和 nasab)。 非婚性行为存在混淆(或“混合”)血统的风险,即所谓的“khalṭ al-ansāb”。 这至关重要,原因有几点。 首先,根据预定的份额,一个人的部分遗产会由近亲继承。 无法确认血亲的人,无法履行继承权。 例如,一个人需要知道自己子女的身份以便抚养他们,正如他需要知道父母的身份以便从他们那里继承遗产一样。

此外,作为血统基础的血缘关系必须通过自然繁衍建立,而非人工手段。 沙里亚法禁止代孕、卵子捐赠和精子捐赠,并将此类生殖实践视为等同于通奸(zinā)。 根据大多数伊斯兰学者的观点,人工授精禁令的唯一例外是已婚夫妇:例如,如果丈夫有健康的精子,妻子有健康的卵子(但由于输卵管阻塞无法自然受孕),且由妻子亲自怀胎,在这种情况下,夫妇可以寻求人工授精。 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将由其亲生母亲分娩,并使用其亲生父母的受精卵和精子,从而尊重了造物主为其人类创造所设定的生殖秩序。 依赖精子捐赠、卵子捐赠或代孕的生殖技术是被禁止的,因为它们最终会重现通奸(zinā)的后果,例如通过混合血统和模糊自然家庭界限而导致的“khalṭ al-ansāb”。

保护血统和家庭是神圣法律禁止非法性行为的众多明智目的之一。 可能还有更重要的原因,例如保护儿童免受因出生于正常且完整的家庭之外而带来的伤害,以及保护心灵免受肆无忌惮的性欲侵蚀——性欲是专注于崇拜和以造物主为中心的生活的最大障碍之一,而崇拜正是我们被创造的目的。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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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islam-and-the-lgbt-question-reframing-the-narrative
原文标题:Islam and the LGBT Question: Reframing the Narrative
作者:Yaqeen Institute
作者简介:原文页面未提供作者简介

副标题:深度解读当代伦理:从信仰原则、公共话语到穆斯林社群回应
摘要:本文讨论伊斯兰与 LGBT 议题的公共叙事。作者主张,穆斯林需要在坚持信仰原则的同时,避免被简化口号牵着走,用清楚、诚实、负责任的方式回应当代伦理争论。



图:伊斯兰教与LGBT议题:重构叙事

本文基于卡尔·谢里夫·埃尔-托布吉(Dr. Carl Sharif El-Tobgui)博士在保罗·威廉姆斯(Paul Williams)的“Blogging Theology”节目中的视频演讲(2022年7月17日),并与演讲者合作进行了少量修改和注释,以提高可读性。 原始演讲的链接见下方的引用资源。

引言

2022年5月17日是加拿大一年一度的“国际不再恐同、恐跨和恐双日”。当天,一所加拿大大学赞助宣传的一张海报上,描绘了两名戴着头巾的穆斯林女性即将接吻的画面。 其他一些加拿大大学和高中也允许这张海报流传,以此作为推广“爱的多样性”的一种方式。 除了这两名穆斯林女性外,海报中还展示了一对混血同性伴侣、一对黑人异性伴侣,以及一对由健全人和残疾人组成的伴侣,每对伴侣都在进行浪漫行为。 许多加拿大穆斯林在海报发布后感到愤怒,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们挪用了穆斯林的标志性符号(即头巾),去支持一种伊斯兰教明确禁止的事业。 穆斯林社区集体组织起来,提交了一份由数千人签署的请愿书,从高中生到穆斯林组织领导人,要求大学撤下这张海报。 一位穆斯林写信给大学说:“你们真可耻……” “竟然发布这种侮辱我宗教的嘲弄海报。”

不久之后,LGBTQ Nation发表了一篇题为《在穆斯林社区抗议后,大学撤下了戴头巾女性接吻的图片》的文章。 该大学最初抵制了请愿书,承认该话题“复杂且具有交叉性”,但坚持保留这张海报。 LGBTQ Nation的文章结尾写道:“穆斯林文化并非天生反同:古兰经对同性恋只字未提(不像圣经);伊斯兰历史中充满了公开将同性恋描绘为一种美好、自然之事的文本;根据皮尤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支持同性婚姻的美国穆斯林比福音派基督徒、新教徒和摩门教徒更多。” 从标题到最后一段,整篇文章的基调都将反对海报的穆斯林描绘成不必要的“恐同者”:他们抗议的是一件美好的事情,而他们自己的宗教经典据称并未谴责,且其历史据称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在赞美这种行为。

然而最终,该大学还是屈服于穆斯林社区的要求,撤下了海报。 这其中有一个令人振奋的教训。 穆斯林社区值得称赞——从那些有智慧和意识去识破对伊斯兰教义的颠覆、并有勇气站出来反对的年轻学生,到前来援助他们的穆斯林组织。 即使面对文化、政治和资本精英的激进议程,穆斯林社区也为他们的信仰以及真理和理性赢得了一场虽小但意义重大的胜利。

如下文所述,伊斯兰教对同性性行为的禁止是绝对的,其关于性别关系和性规范的教导是基础性的,与对安拉及其启示的信仰密不可分。 在伊斯兰教中,没有空间容纳自由主义文化似乎正在将西方——并通过其强制性的意识形态机器将整个世界——拖向的新方向。 这是一种否认男女结合的自然和神圣规范的文化,它抹杀了性别差异,转而推崇一种乌托邦式的、意识形态的、反宗教和反科学的雌雄同体论。 一个人必须彻底拒绝伊斯兰的指引,才能接受这种激进的性别平等主义。 这一议程需要并已经动员了严苛的国内社会工程,以及针对穆斯林世界特别是全球南方的各种新殖民战争和反宗教宣传。 因此,穆斯林必须建立并倡导伊斯兰的性别与性范式,以对抗现代和后现代的歪理邪说,同时也要支持那些承认正统伊斯兰教义,但在同性吸引和/或性别焦虑中挣扎的穆斯林,帮助他们努力按照安拉的意愿和伊斯兰的教导过上美德生活。

如果不先了解道德本身的来源,我们就无法探讨伊斯兰的性道德范式。 以神为中心的世界观(如伊斯兰教)将造物主视为道德的终极来源。 我们存在的目的就是尽我们所能去维护造物主的命令:“我创造精灵和人类,只为让他们崇拜我。” 我们坚持认为,只有造物主和他的使者才是是非、许可与禁止的立法者。 安拉在《古兰经》中说:“当安拉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的时候,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应有选择的权利。” “谁违抗安拉及其使者,谁已陷入明显的迷误了。” 伊斯兰道德并非随心所欲;尽管神圣的命令是我们丰富传统的核心,但几个世纪以来,穆斯林一直在对造物主的创造和神圣话语的智慧进行理性思考,从而就行为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形成了全面的论述,并将其纳入了伊斯兰法学(fiqh)传统中。

上文提到的“爱之多样性”海报提醒我们,在过去二十年里,LGBT运动的观点和诉求不仅得到了宽容,甚至受到了推崇。 它们现在无处不在、随处可见,且势不可挡。 在短短一代人的时间里,LGBT的理念和行为已从禁忌变成了主流。 我们需要提出的问题是:

- 我们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为什么我们应该关心这个问题? - 我们如何基于伊斯兰文献构建一个关于性别、性与道德的概念框架? 鉴于文化风向的剧烈转变,对于穆斯林以及其他不赞同同性关系的人来说,仅仅说他们不赞同同性恋行为,就像他们不赞同饮酒或男女婚前性行为那样,已经远远不够了。 关于同性恋的论述转变之快、之彻底,使得穆斯林旧有的辩护和态度(如“这不是我们的问题”、“这对我们穆斯林来说与通奸或饮酒有什么不同?”或“井水不犯河水”)已变得无效,我们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大多数善良且真诚的穆斯林要么感到自满,要么感到无助,或者两者兼有。 他们没有意识到,与饮酒和非法(异性)性行为等禁忌(haram)不同,对同性关系和跨性别主义的肯定被包装成了一种积极的道德事业,其背后支撑的是关于人类自我、性与性欲在人类身份中的地位,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适当平衡等方面的争议性形而上学假设。 这是一种诉诸人类尊严、正义、尊重和自主等普遍观念的论述。 只有全面地处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正确地理解并应对这一挑战。

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我们意识深处的认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至于我们必须付出相当大的努力才能理解,作为当代西方的穆斯林,我们正在处理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念范式。 试想一个常见的场景:一位年轻的西方穆斯林对伊斯兰宗教权威说:“我觉得我是同性恋。 伊斯兰教对此有何看法?” 谢赫(伊斯兰学者)可能会简单地回答:“这是禁忌(haram)!” 然而,在这个场景中,年轻人询问的是一种处于无真理或无形而上学范式下的个人和政治身份——这种范式将性感觉视为一种近乎不可动摇的真理。 对于我们那些以正义和爱的名义支持自由主义事业的年轻在校美国穆斯林来说,说“身为同性恋”是禁忌,可能就像说身为阿拉伯人或南亚人是禁忌一样。 两者之间存在沟通障碍,因为每个人都在不同的范式下运作。 一方面,我们有关于道德——特别是关于性别和性——的伊斯兰世界观;另一方面,我们有现代/后现代的世俗世界观。 两者从截然相反的假设出发。

本文旨在区分这些世界观,然后再更具体地探讨关于性别、性与性道德的伊斯兰范式。 随后,文章将从两个角度讨论同性恋和跨性别主义:首先是伊斯兰道德和法律(sharʿī)层面的考量,接着讨论如何支持那些受同性吸引困扰的穆斯林。 通过这样做,我们希望阐明挑战当代关于性、性别和性欲论述的紧迫性,并为自己配备适当的概念框架,以更好地帮助那些受此问题困扰的穆斯林。 最后,我们提供了关于该主题的额外引用资源,希望能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伊斯兰教对LGBTQ有何看法? 观看下方视频:

视频:


视频说明:原文配套视频,主题为《伊斯兰如何看待 LGBT 议题?重塑叙事而不是陷入口号(上篇)》。

LGBT运动的激增

自2010年代以来,专门针对青少年的LGBT文学有了显著增长。 例如,《伐木工女孩》(Lumberjanes)是一部受欢迎的漫画系列,共七十五期。 其主角是一位纳瓦霍族的跨性别女性(即生理性别为男性,已转变为女性),她有两位同性恋父亲。 2010年,主流出版商为年轻人出版的带有LGBT角色的书籍大约有十本。 仅仅六年后的2016年,这一数字就攀升到了八十本。 我们现在还看到每年发布的“彩虹书单”,它提供关于各年龄段儿童——从婴儿一直到18岁青少年——LGBT主题书籍的最新信息。 全美各地的公共图书馆和小学甚至会举办“变装皇后故事时间”,由打扮得花枝招展、浓妆艳抹的男性为孩子们读书,并在这一过程中,将高度性化的刻板印象灌输进他们幼小的心灵。

电影领域也出现了同样的表现形式转变。 同性恋者反诋毁联盟(GLAAD)发现,在2019年发行的118部主流电影中,有22部(18.6%)包含LGBT身份的角色。 此外,自1983年以来的儿童动画片中,统计出的LGBT角色已超过250个。 观察2010年至2020年的数据——尤其是该时期的后五年——公开的酷儿角色表现呈激增态势。 这种增长与美国最高法院2015年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Obergefell vs. Hodges)密切相关。 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后的几年里,《芝麻街》、《海绵宝宝》以及其他儿童节目也开始出现公开的LGBT身份角色。

LGBT叙事也已渗透到制度层面,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伊利诺伊州、新泽西州、俄勒冈州、罗德岛州和华盛顿州在内的多个州,已强制要求在各类公立学校开展LGBT教育,有些甚至从小学就开始了。 其他州也推出了“包容性”课程标准,但尚未签署全州范围的法案。 在加拿大,像“性取向与性别认同”(SOGI 1 2 3)这类项目致力于在学校推进LGBT相关教育,该项目甚至在其宣传材料中将穆斯林儿童作为象征。

向学生教授性别流动性和性身份的一种流行方式是使用“性别姜饼人”(Genderbread Person)。 该图表使用一个类似姜饼人的图形,配以一个五颜六色的大脑作为教学工具,来解释性别和性取向。 它断言性别认同并非传统观念中的二元对立,而是流动的,基于个人的自我感知。 性别姜饼人胸前的红心象征着吸引力,传达了一种信念,即性吸引力可以是人心所向的任何事物,而无需考虑其生理性别。 该图表写道:

性别是每个人都以为自己理解,但大多数人其实并不理解的事情之一。 就像《盗梦空间》(Inception)一样。 性别不是二元的。 它不是非此即彼的。 在许多情况下,它是两者兼有。 加一点这个,再添一点那个。 这本有趣的小指南旨在帮助人们理解性别。 如果你渴望了解更多,也没关系。 事实上,这正是它的初衷。



该图表还对“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和“生理性别”等术语定义如下:

- 性别认同:你如何在内心定义自己的性别,基于你认为的性别选项与你自身契合或不契合的程度。 - 性别表达:你通过行为、着装和举止表现性别的方式,以及这些表现如何根据性别规范被解读。 - 生理性别:你出生时携带并发展的生理性别特征,包括生殖器、体型、音调、体毛、荷尔蒙、染色体等。“性别姜饼人”的问题在于,它将自然的二元性呈现为一个光谱——一种基于个人情感和欲望选择的、流动且灵活的身份,实际上剥夺了生理性别标记与性取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问题之间任何必要的联系或规范性意义。

这场文化运动对美国年轻穆斯林思想的渗透如此深刻且迅速,以至于许多人越来越同情这样的说法:“我内心有这种感觉;因此,如果我不被允许按照这种感觉生活,我就是一个虚伪的人。” “如果穆斯林社区不接受我的性取向,那么他们就是在排斥我,并损害我作为人的尊严。” 当穆斯林回应这类个人以及关于真实性、身份、选择和尊严等概念时,我们有必要审视美国社会几乎在一夜之间发生的巨大文化转变,以及它们在现代西方更深层的根源。 这些转变在美国国内也伴随着一些政治和文化上的抵制。 一些州和个人对LGBT课程的制度化提出了挑战。 例如,2022年,佛罗里达州州长通过了一项法律,禁止在州内幼儿园至三年级的课堂上进行任何由教师主导的LGBT相关教学。 然而,这项立法立即遭到了反对。 面对来自某些团体的巨大压力,价值数十亿美元的迪士尼公司全力出击,以该提议错误且具有恐同倾向为由予以拒绝。 这充分体现了一个以制作动画和电影闻名的娱乐公司,是如何被政治化并卷入当下激烈争议之中的。

同年,奥地利的汉堡王也采取了类似举动,自豪地推出了“骄傲皇堡”(Pride Whopper)。这款汉堡的上下两片面包完全相同,这隐晦地影射了男同性恋性行为中一方扮演“上位(top)”角色,另一方扮演“下位(bottom)”角色的做法。 在因这一“迟钝”的营销活动遭到强烈抵制后,该公司迅速道歉。 讽刺的是,人们的批评并非针对这家拥有数十年历史的快餐企业所表现出的粗俗性暗示,而是针对该连锁店未能理解“同性性行为的运作方式”,以及在“骄傲月”期间被指责进行“彩虹洗白”。 对此,奥地利汉堡王发表道歉声明,并承诺在未来的营销活动中与LGBTQ群体的专家进行妥善沟通,因为“平等的爱与平等的权利”依然是他们的首要任务。

除了西方世界无处不在的LGBT叙事外,穆斯林国家也正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被要求变得“支持LGBT”。 例如,2022年6月,美国驻科威特大使馆发推文支持“骄傲月”:

无论人们是谁,无论他们爱谁,所有人都应受到尊重和尊严对待,并应能够无所畏惧地生活。 @POTUS [美国总统] 是 #LGBTQI 人群人权的捍卫者。 #骄傲2022 #你被包容。



美国驻其他穆斯林国家的大使馆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 因此,我们必须记住,LGBT运动不仅试图在国家内部层面彻底重塑社会,而且在国际范围内也处于新殖民主义计划的前沿。

毋庸置疑,作为穆斯林,我们认同所有人都应受到尊重和尊严对待。 我们从敬爱的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圣行中学习到,我们应当“给予万物其应有的权利”。 因此,作为穆斯林,我们相信应当给予所有人他们应有的权利。 正义是伊斯兰的核心。 然而,我们对某些情况下“尊重”和“尊严”的含义持有不同看法。 在这种语境下,这些术语被赋予了非常具体的定义,暗示如果一个人不完全支持同性恋行为、关系和家庭结构,那么他就是缺乏对他人尊严的尊重——这是一种严重的道德指控。 这种带有偏见的术语随后被用作社会和政治妖魔化的工具。

根本挑战在于:如上所述,当前的LGBT话语被呈现为一种道德话语。 我们被灌输一种观念,即围绕性欲望、性行为、家庭结构等问题,本质上是关于平等、尊严和人权的问题,而任何对有组织的LGBT运动目标的反对,都被视为对这三种价值观的反对。 但当代LGBT话语对平等、正义、人权和同情的定义,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些词汇的含义。 为了理解这种理解上的转变是如何发生的,我们必须回顾过去几十年的西方文化史。

追根溯源:性革命

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西方性革命,可以被视为我们今天所处境地的直接诱因。 性革命构成了对围绕性别、性行为和性取向的基督教宗教和道德规范的根本性否定。 在60年代之前,婚前性行为和同性性行为是禁忌,未婚同居的情况也很罕见。 人们在公共和私人场合通常都对讨论性话题保持缄默。 例如,肥皂剧会用“她有喜了”或“怀有身孕”这样的委婉语来代替“怀孕”一词,因为“怀孕”被认为太直接了。 如果一部电影中出现哪怕几秒钟女性裸露上身的镜头,它就会被评为R级(限制级)。 当时,色情制品和淫秽色情小说的营销与销售在整个西方世界也受到法律禁止。

这些性规范源于一种文化共识,即性行为是一种生殖行为,应当仅在婚姻背景下发生。 这并不是说性行为不包含体验快乐或培养夫妻间亲密感和爱意的内容。 但在传统上,在1960年第一款获FDA批准的避孕药问世之前,还没有像今天这样有效的避孕手段。 如果一对伴侣发生性关系,他们总是面临着承担该行为自然后果的相当大的风险:怀孕。 在这种环境下,任何社会若允许婚外无节制的性行为,都是不明智的。 孩子们出生后将不知道父亲的身份,没有可追溯的血统,也不知道该向谁寻求保护。 母亲们将被迫独自抚养这些孩子,而无人提供经济支持。

婚外性行为作为一种猖獗的文化现象,直接破坏了社会结构和家庭单位的稳定性。 从历史和人类学角度来看,家庭一直是所有社会的核心制度,即使在现代西方社会也是如此。 由于性行为与生殖紧密相连,道德责任要求两个人的性行为必须局限于彼此合法的人之间。 这确保了来到这个世界的孩子有父亲供养、有母亲照料,确保他们在有利于成长的稳定环境中被接纳,确保他们拥有明确的血统和大家庭联系,并享有从这些基本人类关系中衍生出的所有权利、义务和保障。 孕育一个孩子绝非小事。 因此,干扰孩子在这些安全保障下进入世界的权利,自然被视为不道德且有害的行为。 非法性行为(即通奸或婚外性行为)被认为是社会结构的直接威胁,因为它被认为会破坏家庭单位,尤其是危及母亲和孩子的福祉。

同样,直到20世纪30年代,所有主要的基督教派别——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都反对人工避孕,因为他们认为将性行为与其自然后果(即可能的受孕、怀孕和生殖)分离开来是不自然的。 因此,在美国和许多欧洲国家,避孕用品曾一度是非法的。 例如,直到1965年,避孕用品在康涅狄格州仍属非法。 值得注意的是,与基督教相比,伊斯兰教法对这些问题的态度更为审慎,在节育的使用上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避孕药

避孕药在性革命开始前几年首次上市,并成为了这场革命的催化剂。 作为一种更有效的避孕方式,避孕药使人们能够将性行为与生殖分离开来。 曾经将这两个变量联系在一起的道德准则,越来越被视为无关紧要。 然而,避孕药的出现以及随之而来的性、生殖和家庭的分离,仅仅是推动这场巨大社会变革的因素之一。

在一个崇敬造物主并重视对更高真理奉献的社会中,避孕药的普及和其他因素可能不会像在世纪中叶的西方国家那样具有毁灭性。 在这一关头,决定性的因素是西方社会早已选择了世俗化的道路,即以个人感知幸福的最大化为中心的道路。 相比之下,穆斯林占多数的社会保持着以造物主为中心的信仰,即使在避孕药引入后,他们依然抵制性堕落,尽管激进的西方帝国主义和内部的软弱使他们日益受到威胁,并容易受到同样趋势的影响。 伊斯兰教是一种逻辑连贯且令人信服的宗教世界观,它引导人类走向造物主。 在背弃宗教和造物主的过程中,西方社会找不到继续将性、生殖、婚姻和道德捆绑在一起的理由。 在20世纪60年代,这四者基本上被拆解了,每一项都开始被视为一个自由浮动的变量,根据个人偏好的指令来定义和实践。 通过这种方式,性革命带来了对基督教性道德准则的全面否定。 男女开始在婚前同居,这种安排曾被称为“同居”。 随后,两个人之间的爱与承诺成为了道德和社会可接受性行为的唯一先决条件。 到了20世纪80年代,唯一重要的只有同意。 两个人的性关系不再需要以婚姻、爱情或承诺为前提才被视为道德上合法;他们只需要在行为发生前达成同意即可。 这导致了核心家庭的瓦解,并引发了重大的社会混乱(例如离婚、父爱缺失、青少年犯罪、单亲母亲、单亲母子贫困等)。 女性开始在职场上与男性竞争——这对中上层家庭来说是一个新现象——“钥匙儿童”在放学后回到空荡荡的家中,因为父母双方都在工作。 由于失去了生殖、婚姻、家庭和道德的锚定,性行为被严格视为一种追求快乐和个人满足的事情。

但这仅仅是个开始。 性革命还催生了同性恋解放运动。 两个男人或两个女人之间的关系开始显得不那么令人反感,因为它们就像异性恋关系一样,现在也满足了道德上可接受性行为的唯一新先决条件:相互兴趣和同意。 民权运动曾经专门针对保护和促进黑人民权,后来扩展到种族之外,涵盖了性别和性取向。 在此过程中,出于我们讨论范围之外的原因,西方文化中追求性解放的强大群体,将自身与长期遭受种族暴力侵害的受害者进行了错误的等同,将自己定位为与主流社会同样受压迫的群体。

性革命之后,许多主流新教教派,以及改革派和保守派犹太教,都接受了性革命的基本假设(例如,仅通过同意即可合法化的性行为选择性本质)。 那些仍试图坚守宗教道德价值观的人,发现自己被孤立和疏远了。

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中的性观念

西方的性革命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是对几个世纪以来主导基督教教义的“反性”态度的一种极端反弹。 在基督教中,独身一直被视为一种崇高的使命。 玛利亚在奇迹般怀上耶稣时是处女,尽管她后来结了婚(因此被称为“圣母玛利亚”)。 耶稣也是独身的,天主教会的所有领袖亦然。 圣奥古斯丁在公元四世纪皈依基督教之前曾是一个放荡的人,他对自己过去荒淫的生活感到极其厌恶,以至于最终对性持有一种彻底的不信任态度。 他传播了一种观念,即纯粹的灵性意味着拒绝一切肉体享乐。 尽管这种态度与希腊和希腊化哲学的趋势而非圣经经文更为一致,但它还是在基督教世界传播开来。 《古兰经》在以下经文中提到了基督徒中的这种趋势:

“随后,我继他们之后派遣了我的使者,并派遣了麦尔彦之子尔撒,我赏赐他《引支勒》,并使追随他的人心中充满仁慈与怜悯。至于出家修行,那是他们自创的——我并未规定他们这样做——他们只是为了寻求安拉的喜悦,但他们并未严格遵守它。于是,我赏赐了他们中信道的人。但他们中大多数人是悖逆的。”



另一方面,伊斯兰教是中道——是与造物主赋予的本性相和谐的节制、平衡与理性的道路。 安拉在《古兰经》中将天堂描述为完美且永恒的满足,同时规范了今世的所有行为,拒绝将物质享受与精神幸福对立起来。

因此,性快感并非本质上是邪恶的,也不是仅仅为了人类繁衍而存在的。 相反,当以合法方式享受时,它是一种恩典,甚至是造物主对其造物恩宠的标志。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曾告诉他的同伴们,他们通过合法方式满足与妻子的欲望将会获得奖赏。 他们感到困惑,询问为什么仅仅满足欲望也能获得奖赏。 先知 ﷺ 回答道:“难道你们没看到吗?如果一个人以非法(哈拉姆)的方式行事,他将背负罪孽的重担?” “所以,如果他以合法(哈拉勒)的方式行事,他将因此获得奖赏。” 伊斯兰教从根本上对性持积极态度,这意味着穆斯林学者并不避讳撰写关于性礼仪的内容。 一些学者甚至将性高潮的时刻描述为天堂的预尝,因为这是人类能够体验到的最极致的身体快感。 伊斯兰教要求性行为必须在适当的背景下进行,只要满足这一条件,它就是神圣恩典和后世奖赏的契机。

性革命的前奏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解构近期西方性放纵运动的根基,我们必须探索性革命的前奏。 从十七世纪左右开始,西方社会的部分群体开始从以造物主为中心的世界观转向唯物主义和机械论的世界观。 人们不再在造物中看到造物主的手笔,这种盲目使宇宙中的万物,包括人类在内,与其真正的目的和本质割裂开来。 科学家和经验数据——排斥了先知和启示——成为了真理和知识的承载者。 意义、目的和自然秩序都开始被边缘化。 十八世纪的启蒙思想家进一步推动了这一进程,使人类理性成为所有知识(包括道德)的标准。 人类心智取代了造物主,成为了主要的道德仲裁者。 在基督教世界,启示通过对《圣经》的地质学和历史学批判而变得大为可信度降低,其文化权威在十九世纪中叶进一步受到达尔文进化论的削弱。 到了那个世纪的最后几十年,尼采得以宣布(至少对西方人而言)“造物主已死”。

在这次认识论大爆炸之后的几个世纪里,越来越多的人不得不面对那种因脱离了造物主、基于个人主义和自我创造的目的而产生的虚无感。 正如我们的存在被剥夺了更高的目的,我们的身体也同样被剥夺了。 男女身体不再被赋予自然的互补性,违背这种互补性也不再被视为道德上的越界;它们变成了物质性的“东西”,不再受自然规律和超自然规律的约束,可以随意逾越而无需承担后果。

性革命的另一个前奏是18和19世纪自由主义的兴起,它最终将个人自由和个人自主置于社区和家庭等事物之上。 自由作为一种价值被广泛推崇:如摆脱暴政的政治自由、摆脱压迫的自由等等。 但现代自由主义将其物化并奉为圭臬,将其置于所有其他甚至更高尚的价值之上,在这个过程中,人类被奴役的方式比单纯的物质和传统束缚更为严重。 现代人出生在这个世界上,就要求彻底摆脱一切外部限制,无论是道德、宗教、文化、家庭还是其他方面的限制。 每一种约束都被视为需要打破的新障碍,是通往自我实现道路上需要逾越的又一道边界。 理解这种心态至关重要,因为它构成了当前西方关于性别和性取向讨论的核心。

一切罪恶的根源在于背离造物主。 当造物主不再是人类崇拜的中心时,个人自我便成了最有价值的东西。 换句话说,人类自身被神化了。 要追溯西方这些转变,基督教神学家卡尔·R·特鲁曼(Carl R. Trueman)所著的《现代自我的崛起与胜利:文化失忆、表达性个人主义与性革命之路》(The Rise and Triumph of the Modern Self: Cultural Amnesia, Expressive Individualism, and the Road to Sexual Revolution)是一本很有帮助的指南。 在书中,特鲁曼将这种膨胀的现代自我观念的根源追溯到18世纪著名的瑞士哲学家让-雅克·卢梭(1712–1778)。卢梭将人类的核心身份定位在个人的内心心理生活中,并提出情感是我们身份的核心,个人的真实性与其内心感受的外部表达息息相关。 卢梭关于自我的著作被特鲁曼称为人类“心理化”的开端:我是谁,不再取决于我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父亲、妻子、行会成员等),而取决于我的内心感受。 而要做到真实,就是自由地、向外地表达我内心感受的全部深度和广度。 任何内心感受与外部表达之间的不一致,都被视为自我实现的不完整。 这很好地捕捉到了当代LGBT话语的特征,下文将对此进行解释。

当今拒绝性道德的其他关键人物包括卡尔·马克思(1818–1883)、弗里德里希·尼采(1844–1900)和西格蒙德·弗洛伊德(1856–1939)。 马克思将他追求正义的热情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之上,而非造物主之上。 尼采抨击一切传统道德,揭露了启蒙运动对理性的虚假宣称,却以人类对权力和自我主张的追求作为终极善,取而代之。 弗洛伊德同样拒绝宗教,并主张满足性冲动是人类人格和幸福的基础,但文明的存在依然需要对这种冲动进行约束。 根据弗洛伊德的观点,即使是婴儿也是性存在。 尽管弗洛伊德的许多思想几十年来已被证伪,但他的观点仍然影响着我们的文化心理。 这些人物的追随者将这些界限进一步推向了极端。 威廉·赖希(1897–1957)和赫伯特·马尔库塞(1898–1979)在20世纪30年代及以后呼吁彻底的性解放。 到那时,许多人已经开始相信道德观念本质上只是个人喜好问题。 换句话说,个人的感官和情感反应是判断是非的主要仲裁者。

在追溯西方性道德世俗范式的认识论时,我们必须记住,当今西方意识形态的代表人物几乎都是坚定的无神论者。 他们的无神论对他们的性道德观念和更广泛的世俗价值观产生了决定性影响,并有助于解释当今对造物主、宗教和自然的抵触。 由于没有造物主为宇宙提供客观的稳定性,人性便失去了其目的论和定义的源头。

作为穆斯林,我们确信隐秘世界的存在,启示告诉我们,我们最坏的敌人——撒旦及其同伙——正致力于扭曲我们对善恶的认知,使我们更倾向于自己的判断,而非造物主的判断。 我们拒绝欧洲世俗的自我心理化及其伴随的激进自主观念,因为这些思想本质上是不符合伊斯兰教义的。 安拉在《古兰经》“哈什尔章”(Sūrat al-Ḥashr)中宣告:“你们不要像那些忘记安拉的人一样,于是安拉使他们忘记了自身。” 现代西方历史充斥着那些忘记了造物主,进而也忘记了自身的人。 失去了造物主,他们除了崇拜自己的私欲外,几乎一无所有:“你见过以自己的私欲为神灵的人吗?” 用个人的感性与情感判断来取代天启的指引,将其作为道德的仲裁者,这会使人类的私欲(nafs)沦为撒旦的玩物。 这会将恶行变为美德,将邪恶变为善良,正如那些“他们的恶行被美化,以致他们认为自己做得很好”的人。

性革命后的同性恋现象

LGBT话语的核心在于围绕性欲望构建身份认同。 如果我们理解了上述的历史与文化基础,就能看出这场运动对穆斯林而言是多么根本性的问题。

现代性堕落的另一个关键举措,是拒绝将受神启的灵魂视为人类的本质(这曾是穆斯林、基督徒、犹太人及其他人的共识),并以性身份取而代之。 正如卡尔·楚曼(Carl Trueman)所观察到的:“很难高估这一举措的重要性,即让性欲望成为人类身份的核心。” 在现代社会中,从日常对话中对“异性恋”和“同性恋”等词汇的普遍使用,到国际人权法背后的基本假设,都预设了这一点。 而认为人类的繁荣几乎等同于性满足的观念,已成为现代西方文化中的常识——事实上,几乎是一种直觉。

像所有宗教一样,这种性放纵宗教的信仰也要求在政治上有所表达。 因此,楚曼说:“如果我们从根本上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我们的性欲望所定义的——如果性欲望(或者我们现在所说的‘性取向’)就是我们本身——那么性必然是政治性的,因为规范性行为的规则,就是社会用来界定何为合法身份、何为非法身份的规则。” 这带来了进一步的后果:楚曼写道:“在这样一个世界里,罪行就是罪人的身份,两者甚至在概念层面都无法分离,那么‘爱罪人,恨罪行’这种老生常谈根本行不通。”

追求“真实”本身并无不妥,但我们真正的自我应当是渴望造物主终极真理的自我,而不是沉溺于越轨、欲望、偏见和撒旦低语的自我。 作为穆斯林,我们主张必须从思想、身体和灵魂的整体角度来看待人类。 每一个自我都是独特且珍贵的,但培养自我是一种道德选择,我们的责任是根据造物主的天启指引来培养潜能、锻炼身体并塑造欲望,这正是我们最真实、最深层的人性的体现。 伊斯兰教中顺从的终极表达是叩头:在将头颅俯向大地时念诵 subḥāna rabbī al-aʿlā(赞颂我的主,至高无上的主)。 在这一姿态中,我们实现了自身的目的论,并体现了我们最真实的自我,即作为在造物主面前谦卑的造物。 正如造物主在《古兰经》中所言:“我创造精灵和人类,只为让他们崇拜我。” 因此,崇拜造物主是人类最真实的善。

《舞会之后》:改变美国性道德的计划

遗憾的是,那些鹦鹉学舌般重复LGBT论点的西方穆斯林并没有意识到,他们许多的道德感其实是被一群有着蓄意破坏宗教道德议程的人所塑造的。 1989年,神经心理学家马歇尔·柯克(Marshall Kirk)与社会营销及广告主管亨特·马德森(Hunter Madsen)合著了《舞会之后:美国将如何在90年代克服对同性恋者的恐惧与仇恨》一书。 这两位哈佛出身的作者均认同自己是同性恋者,他们的书成为了在西方社会实现同性恋正常化的宣言。 自该书出版以来,书中的计划已被LGBT运动的成员完全照搬并付诸实施。 作者在书的开篇大胆地指出:“我们在本书中概述的运动,虽然复杂,但核心依赖于一套毫不掩饰的宣传计划,并坚定地建立在心理学和广告学长期确立的原则之上。” 柯克和马德森在他们的运动中运用了脱敏原则。 他们试图利用人们的原始本能,通过“以尽可能不冒犯的方式投放大量与同性恋相关的广告”来达成目标。 作者打趣道:“如果异性恋者无法关掉淋浴,他们最终或许至少会习惯被淋湿。” 关于他们所说的“转化”,作者写道:“我们指的是通过媒体向全国灌输宣传,以有计划的心理攻击来转化普通美国人的情感、思想和意志。” 作为穆斯林,我们必须认清并坚定抵制这种旨在让我们对安拉所设界限产生脱敏的蓄意行为。

当代道德话语

毋庸置疑,与伊斯兰教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西方,神圣的命令在当代道德话语中几乎没有任何意义。 将神圣的全知置于现代社会世俗且反复无常的奇思妙想之下,注定会带来毁灭,而其后果才刚刚显现。 安拉在《古兰经》中告诉我们:“也许你厌恶某事,但它对你是有益的;也许你喜爱某事,但它对你是有害的。 安拉知道,而你们不知道”(2:216)。 当宗教与性行为及整体生活脱节时,人们便被迫形成自己完全个人化且主观的性道德框架。 人们的情绪、个人品味、感性,甚至扭曲的欲望,都在引导他们对可接受性行为的认知。 此外,当代的道德与伦理话语用替代性概念取代了核心宗教概念,例如:

- 自由:在流行文化中,这被理解为彻底消除外部障碍以实现最大程度的幸福。 在伊斯兰教中,自由建立在对造物主的服从之上,这使我们从对欲望、物质和虚妄的奴役中解脱出来。 - 个人自主:这是一个由后缀“auto”(意为“自我”)和“nomos”(意为“法律”)构成的词。 西方关于自主的观念字面意思是“为自己立法”,即每个人无需诉诸更高的权力,就能自行决定是非对错。 相比之下,在伊斯兰教中,唯有造物主及其使者拥有立法权。 - 真实性:现代西方将其定义为内在自我(思想、情感、欲望)的完全、无拘无束的表达;而在伊斯兰教中,只有当我们找到并顺从我们的造物主时(符合我们的天性,即与生俱来的倾向),我们才作为人类展现出真实的自我。 - 同意:现代世界已经开始盲目崇拜选择和同意,这些都是上述概念的衍生品。 只要不伤害他人,一个人采取的任何行为都因其选择和同意而合法化,在性活动中尤其如此。 在当代文化中,“道德品质”的概念,尤其是对“美德”的任何考量,都被视为陈旧、过时且对培养真实自我毫无必要。 在这种语境下,只要行为是双方同意的,一个人的性行为方式与其道德品质无关。 鉴于后现代主义认为所有概念都是社会建构的前提,将“同意”作为道德有效性的支点是完全不连贯的。 在伊斯兰教中,选择和同意通过启示和理性,与人类繁荣所必需的其他要素(如维护家庭、培养虔诚,以及反复出现的“劝善戒恶”的神圣命令)保持平衡。 ## 伊斯兰规范

与世俗社会对性、性别和性取向迅速变化的社会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们在伊斯兰教中发现了一套根植于《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圣行的永恒框架,用以处理这些议题。

关于男女的创造

伊斯兰法律和神学中一个固定的原则是只创造了两种性别,即男性和女性:“他创造了两种性别,男性和女性。” 伊斯兰教法不对生理性别与西方今天(主要是1970年代以后)所称的“心理性别”进行区分。 如果一个人出生时是男性身体,那么常态就是他会认同并表现为男性(女性亦然)。 如果他有不同的认同,那将是一个例外,类似于现代关于性别认同障碍或性别焦虑的观念。

伊斯兰关于性别和性的范式反映在许多经文中:

- 以及他创造了男性和女性。 - 他创造了两种配偶:男性和女性。 - 男性不像女性。 - 他的迹象之一是,他从你们自身为你们创造了配偶,以便你们在她们身上找到安宁。 他在你们之间安置了慈爱和怜悯。 对于善于思考的人,这确实是迹象。 - 人类啊! 要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灵魂创造了你们,并从中创造了它的配偶,通过两者繁衍了无数的男女。 这些经文承认两种性别,它们本质上不同但互补,是被有意设计为彼此伴侣的。 在另一段经文中,安拉至尊强调了男女的独特性及其精神上的平等:

穆斯林的男女、信道的男女、服从的男女、诚实的男女、坚忍的男女、恭敬的男女、施舍的男女、斋戒的男女、保守贞操的男女、常念安拉的男女,安拉已为他们准备了赦免和重大的报酬。



在接下来的经文中,安拉宣布男女互为盟友:

信道的男女互为盟友。 他们劝善戒恶,谨守拜功,缴纳天课,服从安拉及其使者。 这些人,安拉将怜悯他们。 安拉确实是万能的,至睿的。



通过这一描述,安拉教导我们不要去争夺相同的角色和职责,而应相互协作,共同劝善戒恶,并建立起尊崇神圣命令的社区:

你们不要希冀安拉使你们中一部分人胜过另一部分人的恩赐。 男人将因他们的行为而获得报酬,女人也将因她们的行为而获得报酬。 你们应当祈求安拉赐予你们恩惠。 安拉确实全知万物。



尽管男女在精神上是平等的,但在现实层面却有所不同:他们拥有不同的角色、权利和职责,这些指引着他们在家庭领域及整个社会中的互动方式。 简而言之,他们之所以没有受到相同的对待,是因为他们被创造出来时就是不同的。

安拉在《古兰经》中宣布,男女在崇拜他的义务上,以及在履行这一义务过程中提升自身道德和精神的能力上,是平等的。 然而,根据造物主刻意的设计,男女在生物学、心理学、性格倾向和生理构造上确实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如今虽被极左意识形态所拒绝或抵制,但实际上在科学文献中早已被记录了很长时间。 例如,安拉宣布“男人是女人的保护者和供养者”(al-rijālu qawwāmūna ʿalā al-nisāʾ)。 男性还承担某些领导角色,例如作为户主,以及在典范意义上的宗教领导(例如,在礼拜场所担任伊玛目)。 另一方面,女性则被赋予了终身获得经济供养的权利。

我们坚持认为,男性和女性的身体各自具有内在的目的论,即造物主赋予的目的——因此他们具有明显的生物学互补性。 生殖是这种互补性的首要目的,但与传统基督教不同,伊斯兰教并不要求每一次性行为都必须具备受孕的可能性,因为伊斯兰教法允许配偶为了愉悦而享受彼此。

然而,男女的互补性超越了生物学范畴。 在我们的天性(khilqah)中,我们发现了男性和女性特质的二元性。 父亲和母亲的角色是不可互换的。 造物主的法律,即伊斯兰教法,考虑到了这些差异。 虽然男女在原则上遵循相同的宗教教规,但在某些方面,针对两性的教规有所不同(例如在礼拜、继承和着装规范等方面)。

归根结底,作为我们身体的创造者,造物主拥有绝对的特权去赋予它们意义,并限制我们使用它们的方式。 我们无权擅自设计目的或赋予意义,也无权随意处置我们的身体(因为身体最终属于造物主)。 因此,“我的身体,我的选择”这一口号与伊斯兰教背道而驰。 它通过剥夺造物主的权利并将其置于个人手中,从而挑战了造物主的道德权威。

注意差异

培养符合自身生物性别的行为是伊斯兰教的义务,故意在着装和行为上模仿异性是被禁止的。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诅咒那些故意模仿女性的男性,以及故意模仿男性的女性。

需要指出的是,这段圣训并非针对那些天生表现出更多女性化特质(例如声音柔和、举止或步态女性化)的男性,或天生表现出某些男性化特质的女性。 相反,这段圣训针对的是那些在言谈、举止、着装等方面故意冒充异性的人。 变装皇后可能是这种被我们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诅咒的行为中最显眼、最夸张的例子。先知作为对全世界的慈悯被派遣而来,除非某事是腐败和邪恶的根源,否则他绝不会诅咒任何事物。

伊斯兰性道德:“不要接近通奸(zinā)”

沉浸在这种世俗范式中,许多穆斯林并不完全了解伊斯兰教的性和性别规范。 伊斯兰教拥有一个丰富且全面的道德体系,它关注人类的性行为,因为这与人类最核心、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家庭——有着密切的联系。 家庭的重要性源于它是社会的基础,这不仅适用于穆斯林社会。 如前所述,性具有生殖功能;它会产生需要抚养的后代。 孩子和父母都需要稳定性。 除了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外,通奸(zinā)还会严重损害个人美德、道德品质以及在安拉面前的地位。

关于适当性别和性行为规范的经文如此之多、如此清晰且基础,以至于法学家将其归类为伊斯兰教法的五大目标之一。 伊斯兰教性立法旨在保护家庭以及围绕每个孩子建立的广泛关系网和社区,这对人类的繁荣至关重要。 从事非法性行为(zinā,通奸/淫乱)是严格禁止的,并构成重大罪行(kabīrah)。 事实上,非法性行为不仅是个人的罪过,更是一种犯罪,可能会在伊斯兰法庭上受到审判。

那么,伊斯兰教是如何将禁止通奸(zinā)转化为普通男女都能实现的道德准则的呢? 它首先限制或规范了任何可能开启诱惑与欲望之门的行径。 男女都被要求降低视线,不得以性欲眼光注视彼此,并要求遮盖身体,保持端庄的着装、言谈和举止。 穆斯林还被要求避免与非婚亲(non-maḥram)的异性进行身体接触或独处(khalwah)。

在性行为方面,除非有神圣启示明确许可,否则所有行为默认皆为禁止(al-aṣl fī al-abḍāʿ al-taḥrīm,即在性关系方面,原则是禁止)。 安拉在《古兰经》第23章(Sūrat al-Muʾminūn)中指出:“(成功者是)那些守护贞操的人,除非面对他们的配偶或他们所拥有的(奴婢),因为这些人是不受责备的。” 除男女之间明确认可的结合外,一切行为皆被禁止。 这包括肛交、非交媾的性行为(如手动刺激或口交),以及向合法伴侣(或医疗需要)以外的任何人暴露自己的羞体(ʿawrah)。 禁令延伸至任何系统性地可能导致非法关系或产生此类欲望的行为,例如触摸、凝视、独处(khalwah)、不端庄的言谈、着装、举止等。 造物主在《古兰经》中命令我们避免任何可能导致通奸(zinā)的行为:“你们不要接近通奸;因为这确是丑事,是邪恶的道路。”

沙里亚法对家庭与血统的保护

遵守伊斯兰法中允许的性活动界限,实现了沙里亚法的一个关键目标:保护家庭与血统(nasl 和 nasab)。 非婚性行为存在混淆(或“混合”)血统的风险,即所谓的“khalṭ al-ansāb”。 这至关重要,原因有几点。 首先,根据预定的份额,一个人的部分遗产会由近亲继承。 无法确认血亲的人,无法履行继承权。 例如,一个人需要知道自己子女的身份以便抚养他们,正如他需要知道父母的身份以便从他们那里继承遗产一样。

此外,作为血统基础的血缘关系必须通过自然繁衍建立,而非人工手段。 沙里亚法禁止代孕、卵子捐赠和精子捐赠,并将此类生殖实践视为等同于通奸(zinā)。 根据大多数伊斯兰学者的观点,人工授精禁令的唯一例外是已婚夫妇:例如,如果丈夫有健康的精子,妻子有健康的卵子(但由于输卵管阻塞无法自然受孕),且由妻子亲自怀胎,在这种情况下,夫妇可以寻求人工授精。 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将由其亲生母亲分娩,并使用其亲生父母的受精卵和精子,从而尊重了造物主为其人类创造所设定的生殖秩序。 依赖精子捐赠、卵子捐赠或代孕的生殖技术是被禁止的,因为它们最终会重现通奸(zinā)的后果,例如通过混合血统和模糊自然家庭界限而导致的“khalṭ al-ansāb”。

保护血统和家庭是神圣法律禁止非法性行为的众多明智目的之一。 可能还有更重要的原因,例如保护儿童免受因出生于正常且完整的家庭之外而带来的伤害,以及保护心灵免受肆无忌惮的性欲侵蚀——性欲是专注于崇拜和以造物主为中心的生活的最大障碍之一,而崇拜正是我们被创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