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圣训|对传述羸弱圣训的规定, 和羸弱圣训的法律效⽤
1960---1965年在多个大清真寺担任伊玛目和演讲员;
在他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与沙特阿拉伯麦地那伊斯兰大学签约,在麦地那伊斯兰大学教授圣训术语学;
1971年获得了埃及艾资哈尔大学宗教原理系圣训专业的博士学位;
后又在沙特阿拉伯伊玛目大学七年之久,并在此期间(1977年)完成了他的著作《تيسير مصطلح الحديث 》——《简明圣训术语学》;
1982---2005年在科威特大学教法系任教,教授圣训术语学,直至古稀之年,之后便返回了故乡叙利亚。
他曾在叙利亚,埃及等地求学,沙特阿拉伯,科威特等地任教,也曾远赴德国,美国进行宣教工作,是当代伊斯兰世界德高望重,学富五车,著作等身的知名学者,求主赐予他及他的家人两世幸福,آمين.
对传述羸弱圣训的规定:
圣训学家和其他学者都允许传述羸弱圣训,不计较它在传述系统上的残缺, 但这类圣训只能限于劝导、警告和⿎励的场合传述和使⽤,⽽且应选择相应的语⽓,不要给⼈造成这段圣训⼗分可靠的感觉。也就是说,你既然知道该圣训是羸弱的,就不应该以肯定的⼝吻说圣⼈如何如何做了或说了,⽽应该说:“相传圣⼈曾”如何说,如何做。尽量不要给⼈造成很肯定的错觉 。
羸弱圣训的法律效⽤:
对是否执⾏羸弱圣训的问题,学者间产⽣了分歧。有些⼈认为既然是羸弱圣训,其可靠程度不⾼,就不应以穆圣的确切指示来看待,因此,不必执⾏。⼤多数学者则认为,提倡善⾏的羸弱圣训,执⾏其指示是可嘉的 , 但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
(1)传述⼈不是极为羸弱的,如在系统中未出现撒谎者或认为有撒谎⾏为的⼈。
(2)圣训的精神有章可寻的。如传述的内容符合《古兰经》的明⽂原则。
(3)执⾏时不要认定它就是确凿⽆疑的圣训,只管认作它有可能是圣训。
因此,对羸弱圣训的执⾏是有条件的。倡导善⾏的羸弱圣训在满⾜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因为即使不把它当作圣训看待,倡导善⾏也是⼀件好事。但羸弱圣训绝不能作信仰的依据,即不能依羸弱圣训为依据建⽴宗教信条,因宗教信条不能有丝毫的疑虑和含糊。
所以,根据众圣训学家和法学家的主张,健全圣训和优良圣训是不可怀疑的圣训,应⽆条件地接受,应遵守它的教导,⽽羸弱圣训则不宜笼统接受,只是有条件地接受其弃恶扬善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