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同化
土耳其学者深度专论:是“石榴籽”还是“单一果壳”?中共对少数民族的洗脑和同化政策
文章 • jacob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0 次浏览 • 2 小时前
土耳其学者深度专论:是“石榴籽”还是“单一果壳”?“多彩民族”宣传运动的隐秘治理框架
作者:耶尔马兹·埃尔(Yılmaz Er,土耳其著名国际政治学者、《Haber Nida》专栏作家)
清晨,在手风琴悠扬的旋律伴奏下,一场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物馆拉开帷幕的活动,将中国五个省区市的网信部门联合在了一起。这场活动的官方主题名为:“石榴花开、籽籽同心——多彩民族有多彩”网络主题传播活动。
活动现场,来自贵州省的侗族大歌合唱团的歌声在伊犁河谷上空回荡;在天山胜利隧道 218 国道施工现场工作的贵州籍工程师杨晓竹,动情地讲述着“修路带来的就业与繁荣”;而一位网名为“@摄行中国”的正能量网络红人,则手持高清云台相机,声称要将“边疆日常生活的幸福瞬间”永久定格在镜头里。
在官方报纸的版面上,这看起来就像是一场其乐融融的民俗文化艺术节。然而,这场活动背后庞大的官方组织架构——中央网信办的总体指导、五省区市的协同联动,以及贯穿整篇报道始终的“民族团结”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两大核心政治话语——都清晰地昭示出,这绝非单纯的文化联欢,而是一项极其深远的政治工程。
一个发人深省的核心追问由此浮现:**这场盛大的官方宣传运动,究竟是在真正展现多元民族的文化繁荣与社会和谐,还是在运行一套极其精密的现代认同重构机制,将各少数民族独特的历史与文化身份,强行改造并熔铸进国家预设的单一“中华民族”宏大叙事之中?**
图片说明:学者深度剖析:官方边疆宣传话语中“多元文化展示”与“同质化治理”的内在张力。
“团结”是一句客观观察,还是一道刚性政治指令?
官方媒体的叙事语言,始终将“民族团结”塑造为一种自然而然、自发生成的社会现实:各民族“手拉手”、文化“相互交融”、所有人都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然而,学者赵(Zhao)与波斯蒂格利昂(Postiglione)在民族政策研究中明确指出:在中国,民族的识别、分类与官方表征从来都不是自下而上的自发过程,而是典型的“自上而下”的国家主导模式,少数民族的认同被严格从属于至高无上的“中华民族”统一身份。
政治学者克利梅什(Klimeš)与马里内利(Marinelli)的研究进一步证明:边疆地区的“民族团结与去极端化”政策,极大地扩展了国家对媒体、网络空间与公共讨论的管控边界,加速了对维吾尔人宗教、文化和语言等核心要素的系统性规训。在这一语境下,“团结”根本不是一句客观描述性的观察陈述,而是一道不容置疑的政治指令:国家必须源源不断地生产“多元一体”的表象,因为这种团结只有被不断制造出来时才显得真实。报道中那些精心编排的“温情个人故事”,正是将这一政治指令包装为自然现实的最有效载体。
“共同体意识”:是社会现实,还是国家自上而下的认同工程?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置于整场宣传运动的核心位置绝非偶然。在当前的政治语境下,这一概念已被确立为民族工作的绝对主线。
学者康(Kang)与吕(Yeo)分析指出,该概念的深层制度功能,在于弱化那些被体制视为潜在离心风险的“少数民族”独立认同。学者戈洛德(Golod)更是尖锐地指出:官方话语从强调“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向突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战略位移,催生出了一种“博物馆化的多元文化主义”(Museumized Multiculturalism)——在这种模式下,文化同质化成为了维护长期稳定的核心底色。
学者严(Yan)与维克斯(Vickers)对历史教科书的研究也揭示了同样的张力:官方虽然口头上宣称包容,但实质上以汉族文化与成就为核心的宏大叙事不断强化,2018 年“中华民族”概念写入宪法,更在根本大法层面锁定了单一、同质的国家认同愿景。“共同体”在此并非多元主义的象征,而是一种旨在将所有差异全面纳入国家框架的吸收策略。
为什么“色彩”被剥夺了发声的权利?
活动主题中所谓的“多彩”(多彩民族)隐喻,巧妙地将各个民族定位为纯粹的美学与民俗“色彩”,而非具有独立政治诉求与历史记忆的主体。在官方报道中,多元性永远被局限在歌舞表演、刺绣服饰、传统手工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浅层维度。
戈洛德将这种现象精准定性为“去政治化的美学展示”——文化被彻底剥离了其原本的历史脉络与现实权利诉求,退化为供人观赏陈列的无害展品。巴尤德(Baioud)与胡努德(Khuanuud)在对内蒙古网络宣传的研究中也发现了完全相同的机制:官方发展叙事充斥着汉族中心主义的同化色彩,将少数民族的历史与当下矮化为一种“民俗风情画卷”。
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在于:当来自贵州的侗族合唱团在伊犁河谷高声吟唱时,生活在当地、拥有独特语言与精神信仰的维吾尔人、哈萨克人与柯尔克孜人,他们用自己母语讲述的真实心声与现实诉求,在报道中究竟身在何处?当文化被当作画卷上的“点缀色彩”时,答案显而易见:色彩只能充当画面的美学背景,而画卷的坚硬边框与构图,则完全由国家权力一手绘制。
隐秘的权力不对称与所谓“对等交融”的幻象
报道将所有民族描绘为完全平等的参与者,却对国家机器与少数群体之间巨大的权力不对称只字不提。“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官方口号,给外界营造出一种过程完全对等、自愿的假象。
然而,安德森(Anderson)与维克斯的实地调查揭示:所谓的“双语教育”在现实执行中早已演变为“事实上的单语同化政策”,母语教学在正规学校体系中几乎被全面取缔。语言学学者埃鲁伊古尔(Eruygur)的研究同样表明,新疆大范围的地名去民族化与汉化更改,正在系统性地削弱本土语言记忆、割断世代传承的社会根基。
在这一残酷现实面前,究竟有多少“交融”是自发自愿的,又有多少是自上而下强行推行的,答案不言自明。
“正能量”话语与网红经济:数字时代的精细化治理术
将此次活动定性为“网络主题传播活动”,折射出数字时代国家治理术的深刻演变。新媒体在此不再仅仅是信息传播渠道,而是生产意识形态认同的高效流水线。
自 2012 年以来,“正能量”被提升为国家级意识形态准则,媒体被赋予了通过“弘扬真善美”转移公众对深层社会矛盾关注的政治任务。陈(Chen)与王(Wang)的研究表明,“正能量”叙事运作着一种福柯式的微观权力机制,促使个体将国家利益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追求,主动成为“自律顺从的模范公民”。
仅在抖音平台上,就有数百个政务账号持续推送正能量短视频,播放量高达数以十亿计。而诸如“@摄行中国”之类的网络大V正是这一流量经济中的关键齿轮。沙利文(Sullivan)与王(Wang)指出,网络红人通过迎合官方设定的“正能量”基调来获取流量变现与职业发展。这种传统外宣与网红流量经济的合流,彻底改变了官方传播的形态:指令不再来自冰硬的扩音喇叭,而是化作了“身边普通人”的生动故事;管控不再依靠生硬的删帖审查,而是通过点赞、转发与算法推荐悄然运作。
为何热衷于宏大叙事下的“个体温情故事”?
整篇报道放弃了冰冷的统计数据与政策文件,转而通篇聚焦四个具体的个人:修路工程师、非遗传承人、合唱团员与网红博主。
这四张面孔,恰好构成了国家最为青睐的“模范公民”图谱:一个负责生产建设、一个负责保护传统、一个负责歌唱赞美、一个负责对外国宣——他们全都是辛勤付出、感恩欢庆的顺从主体,而绝非提出权利诉求、追问历史真相的反思主体。
张(Zhang)等学者的分析表明,这种“牧领权力”(Pastoral Power)具有双重功能:它通过讲述“依靠团结实现个人致富”的温情神话,将复杂的政治问题与结构性不平等轻描淡写地转移为个体奋斗问题;听着桥梁工程师的感人故事,读者很容易在无形中遗忘这片土地沉重的现实政治脉络。
伊犁的象征橱窗与“石榴花计划”的现实落差
活动选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启动绝非偶然。伊犁作为哈萨克、维吾尔、蒙古、锡伯等多少数民族混居的边陲河谷,历来被官方视作展示“多元一体”最为理想的天然橱窗。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生动比喻,构成了整套团结话语的情感内核。然而,正如安德森所披露的,在现实行政操作中,同样的“石榴花”符号却被冠名于将汉族干部与维吾尔家庭强制结对认亲、甚至将儿童集中寄宿同化的“石榴花计划”(Pomegranate Flower Plan)。诗意的文学修辞与严酷的行政实践之间的巨大鸿沟,正是解读此类宣传活动不可或缺的解构密码。
比较视野与结论:承认、治理与熔解的本质区别
如果将中国的模式置于全球国家构建理论中进行比较,其独特性十分显著:无论是美国的“大熔炉”模式,还是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都在不同程度上试图在宪政公民身份的框架下寻求共识。而中国的“国家多元文化主义”则展现出极强的国家意志垄断性:民族的界定、分类与表征完全由国家自上而下掌控,少数民族身份被绝对置于单一中华民族认同的等级秩序之下。整场活动报道中,“平等”、“权利”、“自治”或“民主代表”等现代政治概念的彻底缺席,正是这种等级结构的明证。
归结而言,“承认多元”、“治理多元”与“在单一认同中熔解多元”是三种截然不同的政治行为。而当前的“多彩民族”宣传运动,恰恰是在用“承认多元”的温情话语,行使着“全面熔解多元”的同化实质。
文化差异被精心陈列展示,但拥有独立历史、语言权利与政治诉求的主体却被悄然隐形。“共同体意识”并非自然生成的社会现实,而是一场旨在重塑认同的精细社会工程。当石榴花绚丽盛开之时,被世人看见的,往往不是每一颗石榴籽原本鲜活独特的色彩,而是紧紧束缚并包裹着一切的、坚硬而统一的国家果壳。 查看全部
土耳其学者深度专论:是“石榴籽”还是“单一果壳”?“多彩民族”宣传运动的隐秘治理框架
作者:耶尔马兹·埃尔(Yılmaz Er,土耳其著名国际政治学者、《Haber Nida》专栏作家)
清晨,在手风琴悠扬的旋律伴奏下,一场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物馆拉开帷幕的活动,将中国五个省区市的网信部门联合在了一起。这场活动的官方主题名为:“石榴花开、籽籽同心——多彩民族有多彩”网络主题传播活动。
活动现场,来自贵州省的侗族大歌合唱团的歌声在伊犁河谷上空回荡;在天山胜利隧道 218 国道施工现场工作的贵州籍工程师杨晓竹,动情地讲述着“修路带来的就业与繁荣”;而一位网名为“@摄行中国”的正能量网络红人,则手持高清云台相机,声称要将“边疆日常生活的幸福瞬间”永久定格在镜头里。
在官方报纸的版面上,这看起来就像是一场其乐融融的民俗文化艺术节。然而,这场活动背后庞大的官方组织架构——中央网信办的总体指导、五省区市的协同联动,以及贯穿整篇报道始终的“民族团结”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两大核心政治话语——都清晰地昭示出,这绝非单纯的文化联欢,而是一项极其深远的政治工程。
一个发人深省的核心追问由此浮现:**这场盛大的官方宣传运动,究竟是在真正展现多元民族的文化繁荣与社会和谐,还是在运行一套极其精密的现代认同重构机制,将各少数民族独特的历史与文化身份,强行改造并熔铸进国家预设的单一“中华民族”宏大叙事之中?**
图片说明:学者深度剖析:官方边疆宣传话语中“多元文化展示”与“同质化治理”的内在张力。
“团结”是一句客观观察,还是一道刚性政治指令?
官方媒体的叙事语言,始终将“民族团结”塑造为一种自然而然、自发生成的社会现实:各民族“手拉手”、文化“相互交融”、所有人都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然而,学者赵(Zhao)与波斯蒂格利昂(Postiglione)在民族政策研究中明确指出:在中国,民族的识别、分类与官方表征从来都不是自下而上的自发过程,而是典型的“自上而下”的国家主导模式,少数民族的认同被严格从属于至高无上的“中华民族”统一身份。
政治学者克利梅什(Klimeš)与马里内利(Marinelli)的研究进一步证明:边疆地区的“民族团结与去极端化”政策,极大地扩展了国家对媒体、网络空间与公共讨论的管控边界,加速了对维吾尔人宗教、文化和语言等核心要素的系统性规训。在这一语境下,“团结”根本不是一句客观描述性的观察陈述,而是一道不容置疑的政治指令:国家必须源源不断地生产“多元一体”的表象,因为这种团结只有被不断制造出来时才显得真实。报道中那些精心编排的“温情个人故事”,正是将这一政治指令包装为自然现实的最有效载体。
“共同体意识”:是社会现实,还是国家自上而下的认同工程?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置于整场宣传运动的核心位置绝非偶然。在当前的政治语境下,这一概念已被确立为民族工作的绝对主线。
学者康(Kang)与吕(Yeo)分析指出,该概念的深层制度功能,在于弱化那些被体制视为潜在离心风险的“少数民族”独立认同。学者戈洛德(Golod)更是尖锐地指出:官方话语从强调“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向突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战略位移,催生出了一种“博物馆化的多元文化主义”(Museumized Multiculturalism)——在这种模式下,文化同质化成为了维护长期稳定的核心底色。
学者严(Yan)与维克斯(Vickers)对历史教科书的研究也揭示了同样的张力:官方虽然口头上宣称包容,但实质上以汉族文化与成就为核心的宏大叙事不断强化,2018 年“中华民族”概念写入宪法,更在根本大法层面锁定了单一、同质的国家认同愿景。“共同体”在此并非多元主义的象征,而是一种旨在将所有差异全面纳入国家框架的吸收策略。
为什么“色彩”被剥夺了发声的权利?
活动主题中所谓的“多彩”(多彩民族)隐喻,巧妙地将各个民族定位为纯粹的美学与民俗“色彩”,而非具有独立政治诉求与历史记忆的主体。在官方报道中,多元性永远被局限在歌舞表演、刺绣服饰、传统手工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浅层维度。
戈洛德将这种现象精准定性为“去政治化的美学展示”——文化被彻底剥离了其原本的历史脉络与现实权利诉求,退化为供人观赏陈列的无害展品。巴尤德(Baioud)与胡努德(Khuanuud)在对内蒙古网络宣传的研究中也发现了完全相同的机制:官方发展叙事充斥着汉族中心主义的同化色彩,将少数民族的历史与当下矮化为一种“民俗风情画卷”。
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在于:当来自贵州的侗族合唱团在伊犁河谷高声吟唱时,生活在当地、拥有独特语言与精神信仰的维吾尔人、哈萨克人与柯尔克孜人,他们用自己母语讲述的真实心声与现实诉求,在报道中究竟身在何处?当文化被当作画卷上的“点缀色彩”时,答案显而易见:色彩只能充当画面的美学背景,而画卷的坚硬边框与构图,则完全由国家权力一手绘制。
隐秘的权力不对称与所谓“对等交融”的幻象
报道将所有民族描绘为完全平等的参与者,却对国家机器与少数群体之间巨大的权力不对称只字不提。“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官方口号,给外界营造出一种过程完全对等、自愿的假象。
然而,安德森(Anderson)与维克斯的实地调查揭示:所谓的“双语教育”在现实执行中早已演变为“事实上的单语同化政策”,母语教学在正规学校体系中几乎被全面取缔。语言学学者埃鲁伊古尔(Eruygur)的研究同样表明,新疆大范围的地名去民族化与汉化更改,正在系统性地削弱本土语言记忆、割断世代传承的社会根基。
在这一残酷现实面前,究竟有多少“交融”是自发自愿的,又有多少是自上而下强行推行的,答案不言自明。
“正能量”话语与网红经济:数字时代的精细化治理术
将此次活动定性为“网络主题传播活动”,折射出数字时代国家治理术的深刻演变。新媒体在此不再仅仅是信息传播渠道,而是生产意识形态认同的高效流水线。
自 2012 年以来,“正能量”被提升为国家级意识形态准则,媒体被赋予了通过“弘扬真善美”转移公众对深层社会矛盾关注的政治任务。陈(Chen)与王(Wang)的研究表明,“正能量”叙事运作着一种福柯式的微观权力机制,促使个体将国家利益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追求,主动成为“自律顺从的模范公民”。
仅在抖音平台上,就有数百个政务账号持续推送正能量短视频,播放量高达数以十亿计。而诸如“@摄行中国”之类的网络大V正是这一流量经济中的关键齿轮。沙利文(Sullivan)与王(Wang)指出,网络红人通过迎合官方设定的“正能量”基调来获取流量变现与职业发展。这种传统外宣与网红流量经济的合流,彻底改变了官方传播的形态:指令不再来自冰硬的扩音喇叭,而是化作了“身边普通人”的生动故事;管控不再依靠生硬的删帖审查,而是通过点赞、转发与算法推荐悄然运作。
为何热衷于宏大叙事下的“个体温情故事”?
整篇报道放弃了冰冷的统计数据与政策文件,转而通篇聚焦四个具体的个人:修路工程师、非遗传承人、合唱团员与网红博主。
这四张面孔,恰好构成了国家最为青睐的“模范公民”图谱:一个负责生产建设、一个负责保护传统、一个负责歌唱赞美、一个负责对外国宣——他们全都是辛勤付出、感恩欢庆的顺从主体,而绝非提出权利诉求、追问历史真相的反思主体。
张(Zhang)等学者的分析表明,这种“牧领权力”(Pastoral Power)具有双重功能:它通过讲述“依靠团结实现个人致富”的温情神话,将复杂的政治问题与结构性不平等轻描淡写地转移为个体奋斗问题;听着桥梁工程师的感人故事,读者很容易在无形中遗忘这片土地沉重的现实政治脉络。
伊犁的象征橱窗与“石榴花计划”的现实落差
活动选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启动绝非偶然。伊犁作为哈萨克、维吾尔、蒙古、锡伯等多少数民族混居的边陲河谷,历来被官方视作展示“多元一体”最为理想的天然橱窗。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生动比喻,构成了整套团结话语的情感内核。然而,正如安德森所披露的,在现实行政操作中,同样的“石榴花”符号却被冠名于将汉族干部与维吾尔家庭强制结对认亲、甚至将儿童集中寄宿同化的“石榴花计划”(Pomegranate Flower Plan)。诗意的文学修辞与严酷的行政实践之间的巨大鸿沟,正是解读此类宣传活动不可或缺的解构密码。
比较视野与结论:承认、治理与熔解的本质区别
如果将中国的模式置于全球国家构建理论中进行比较,其独特性十分显著:无论是美国的“大熔炉”模式,还是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都在不同程度上试图在宪政公民身份的框架下寻求共识。而中国的“国家多元文化主义”则展现出极强的国家意志垄断性:民族的界定、分类与表征完全由国家自上而下掌控,少数民族身份被绝对置于单一中华民族认同的等级秩序之下。整场活动报道中,“平等”、“权利”、“自治”或“民主代表”等现代政治概念的彻底缺席,正是这种等级结构的明证。
归结而言,“承认多元”、“治理多元”与“在单一认同中熔解多元”是三种截然不同的政治行为。而当前的“多彩民族”宣传运动,恰恰是在用“承认多元”的温情话语,行使着“全面熔解多元”的同化实质。
文化差异被精心陈列展示,但拥有独立历史、语言权利与政治诉求的主体却被悄然隐形。“共同体意识”并非自然生成的社会现实,而是一场旨在重塑认同的精细社会工程。当石榴花绚丽盛开之时,被世人看见的,往往不是每一颗石榴籽原本鲜活独特的色彩,而是紧紧束缚并包裹着一切的、坚硬而统一的国家果壳。
39个团体谴责中国民族同化法:香港、藏人、维吾尔与台湾社群联署
新闻 • jacob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59 次浏览 • 2026-07-19 00:35
为什么中国新民族同化法引发联署抗议?海外社群担心跨境打压
背景:为什么多个社群共同反对这项法律?
香港、藏人、维吾尔、台湾等社群都长期关注中国政府的身份管控、政治压迫和跨境打压。
摘要
据Tibetan Review报道,39个团体发表联合声明,谴责中国新的民族同化法律。文章重点呈现海外社群如何把这项法律视为身份消除和跨国镇压的一部分。
中国所谓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继续受到国际批评。批评者认为,这项法律的真实目的,是同化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7月15日,代表香港、藏人、维吾尔、台湾以及澳大利亚和其他海外社群的39个组织发表联合声明,并举行抗议活动。
中国声称该法律旨在为其国内55个少数民族群体建立一种“共享的”国家认同。然而,这是一部惩罚性法律,它还将矛头指向了海外对该法律及其执行情况的批评者。
西澳大利亚泛亚民主协会创始人、声明共同组织者理查德·卢(Richard Lue)接受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采访时表示,这项法律可能影响人权倡导者。无论他们身在何处,包括在澳大利亚的人,都可能受到影响。
“这部法律将中国境内的强制同化制度化,同时将北京的威权触角延伸到了国界之外,”报道援引7月15日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联合声明称。
“我们团结一致,在全球范围内声援,以警告国际社会注意这一严重的升级行为。”
报道称,虽然世界各地的藏人以不同方式抗议该法律(包括7月2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前发生的抗议性自焚事件),但在墨尔本,活动人士本月初举行了24小时的绝食抗议。
悉尼科技大学中国问题专家冯崇义表示,北京长期以来一直推行削弱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的政策。他表示,新法律本质上已经将压制言论自由“合法化”,并使违反该法律的行为成为“刑事犯罪”。
冯博士指出,新法律中的一条条款还允许北京对被指控“破坏民族团结”或“制造民族分裂”的海外组织和个人采取法律行动。
图片说明:香港、藏人、维吾尔、台湾等团体联合声明,谴责中国新的民族同化法律。
社区团体“澳大利亚香港连线”主席简·潘(Jane Poon)表示,该法律与2020年出台的《香港国安法》有相似之处,后者赋予了中国政府更大的权力来镇压异见。她补充说,然而,这部新法律的影响范围要广泛得多。
在台湾,台湾国家联盟执行长陈清坤表示,新法律可能会阻碍台湾民众表达政治观点。
“那些支持维持两岸现状或支持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人,可能会面临捏造的指控,”他说。
报道还援引佐伊·贝德福德博士(Dr Zoë Bedford)的话说,中国希望人们自我审查,不要发声,不要说真话,也不要继续参与推广非汉族身份的社群空间。贝德福德是澳大利亚西藏委员会(ATC)首席执行官。
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DFAT)发言人此前告诉ABC,澳大利亚政府已经直接向中国提出关切,也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出相关问题。发言人还说,在澳大利亚的所有人,不论国籍如何,都受澳大利亚法律保护,并享有政治自由。
然而,来自西澳大利亚泛亚民主协会的理查德·卢表示,澳大利亚的反应“远不够”,它“只是向中国政府表达了一些关切”。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卢先生、潘女士和贝德福德博士呼吁澳大利亚考虑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包括针对立法责任人的马格尼茨基式制裁——如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
潘女士表示,她和其他活动人士将继续抗议。 查看全部
为什么中国新民族同化法引发联署抗议?海外社群担心跨境打压
背景:为什么多个社群共同反对这项法律?
香港、藏人、维吾尔、台湾等社群都长期关注中国政府的身份管控、政治压迫和跨境打压。
摘要
据Tibetan Review报道,39个团体发表联合声明,谴责中国新的民族同化法律。文章重点呈现海外社群如何把这项法律视为身份消除和跨国镇压的一部分。
中国所谓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继续受到国际批评。批评者认为,这项法律的真实目的,是同化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7月15日,代表香港、藏人、维吾尔、台湾以及澳大利亚和其他海外社群的39个组织发表联合声明,并举行抗议活动。
中国声称该法律旨在为其国内55个少数民族群体建立一种“共享的”国家认同。然而,这是一部惩罚性法律,它还将矛头指向了海外对该法律及其执行情况的批评者。
西澳大利亚泛亚民主协会创始人、声明共同组织者理查德·卢(Richard Lue)接受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采访时表示,这项法律可能影响人权倡导者。无论他们身在何处,包括在澳大利亚的人,都可能受到影响。
“这部法律将中国境内的强制同化制度化,同时将北京的威权触角延伸到了国界之外,”报道援引7月15日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联合声明称。
“我们团结一致,在全球范围内声援,以警告国际社会注意这一严重的升级行为。”
报道称,虽然世界各地的藏人以不同方式抗议该法律(包括7月2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前发生的抗议性自焚事件),但在墨尔本,活动人士本月初举行了24小时的绝食抗议。
悉尼科技大学中国问题专家冯崇义表示,北京长期以来一直推行削弱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的政策。他表示,新法律本质上已经将压制言论自由“合法化”,并使违反该法律的行为成为“刑事犯罪”。
冯博士指出,新法律中的一条条款还允许北京对被指控“破坏民族团结”或“制造民族分裂”的海外组织和个人采取法律行动。

图片说明:香港、藏人、维吾尔、台湾等团体联合声明,谴责中国新的民族同化法律。
社区团体“澳大利亚香港连线”主席简·潘(Jane Poon)表示,该法律与2020年出台的《香港国安法》有相似之处,后者赋予了中国政府更大的权力来镇压异见。她补充说,然而,这部新法律的影响范围要广泛得多。
在台湾,台湾国家联盟执行长陈清坤表示,新法律可能会阻碍台湾民众表达政治观点。
“那些支持维持两岸现状或支持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人,可能会面临捏造的指控,”他说。
报道还援引佐伊·贝德福德博士(Dr Zoë Bedford)的话说,中国希望人们自我审查,不要发声,不要说真话,也不要继续参与推广非汉族身份的社群空间。贝德福德是澳大利亚西藏委员会(ATC)首席执行官。
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DFAT)发言人此前告诉ABC,澳大利亚政府已经直接向中国提出关切,也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出相关问题。发言人还说,在澳大利亚的所有人,不论国籍如何,都受澳大利亚法律保护,并享有政治自由。
然而,来自西澳大利亚泛亚民主协会的理查德·卢表示,澳大利亚的反应“远不够”,它“只是向中国政府表达了一些关切”。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卢先生、潘女士和贝德福德博士呼吁澳大利亚考虑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包括针对立法责任人的马格尼茨基式制裁——如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
潘女士表示,她和其他活动人士将继续抗议。
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遭批:维吾尔人权组织称其制度化同化政策
新闻 • jacob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6 次浏览 • 2026-07-19 00:35
民族团结进步法是什么?维吾尔人权组织称其扩大政治控制
背景:民族团结进步法为何引发担忧?
维吾尔人权组织认为,中国以“民族团结”为名推动的法律,可能把同化政策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
摘要
据维吾尔人权项目中文文章分析,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被批评为把针对维吾尔人的压迫政策写入制度。文章重点解释这项法律如何影响维吾尔身份、语言、宗教和公共生活。
图片说明:维吾尔人权项目文章截图,主题为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及其对维吾尔人的影响。
当一个政府不断强调“民族团结”时,人们首先应该思考的是:为什么需要用法律来规定“团结”?
真正的团结,从来不是依靠国家强制塑造出来的,而是在自由、平等和相互尊重中自然形成的。当一种法律要求人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去认同、去思考、去表达自己的民族身份时,它所维护的往往不是民族团结,而是政治控制。
近年来,作为象征性权利机构的中国各级人大,包括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自治区人大,相继通过了《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并积极推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法》。中国官方单方面宣称,这是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所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然而,对于正在经历大规模人权迫害的维吾尔人而言,这部法律所代表的,并不是民族平等的新发展,而是中国政府针对维吾尔人强制同化、种族灭绝、文化清洗政策,以法制名义的新包装及制度化。
自所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官方长期宣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官方也勉强承认,在中共统治下存在五十六个不同民族,其中包括维吾尔、藏人、南蒙古等群体。
在新的政策体系中,维吾尔人、图伯特人、蒙古人等民族越来越不被视为拥有独特文化和历史主体性的民族,而被要求首先认同自己属于“中华民族”这一伪造的政治共同体。
但是,如果把这个恶法放在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近十年的现实背景下观察,其真实的邪恶目的便一目了然。
自2017年以来,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发生了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维吾尔种族灭绝暴行。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2022年的评估报告指出,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存在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相关做法可能构成国际法认定的反人类罪行。大量国际研究机构、法律专家以及多个国家的议会认为,中国政府针对维吾尔人的政策涉及危害人类罪,而部分政府和学者进一步认定其符合《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所界定的种族灭绝要件。
——以所谓“零就业”为名实施强制劳动,包括把维吾尔人强制转移到中国各省血汗工厂。
——通过政府出台的物质鼓励政策,推动汉人以各种名义迁入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从而重组并改变当地民族人口比例。
这些政策共同构成了一套系统性的民族改造,或更准确一点地说是一种没有硝烟的种族灭绝工程。
《民族团结进步法》并没有改变这一恐怖暴政的现实,相反,它试图把这些破坏性政策纳入所谓的法律框架,使其获得更加稳定、更具持续性、更为隐蔽性的制度保障。
问题在于,当这种“交融”发生在国家权力以恐怖暴政高度介入、文化资源被一党独大的大汉民族主义者掌控背景下,它往往意味着非汉民族被迫不断向主体民族单向靠拢。
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种族灭绝不仅包括直接杀害,还包括故意造成群体严重身心伤害、强制转移儿童,以及采取措施破坏一个民族延续其文化和群体存在能力等行为。
今天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所发生的一系列暴政,正体现出一种以国家力量使用暴力恐怖主义强制推动种族灭绝性政策,以重塑民族身份之过程。
其目标并非仅仅改变维吾尔人的行为方式,而是在长期过程中逐渐灭绝维吾尔人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的存在状态。
它将意识形态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将行政政策上升为国家制度,使针对维吾尔人的强制同化工程拥有更加稳定的法律基础。
真正的民族团结,不是要求所有民族拥有同一种语言、同一种文化、同一种历史记忆,也不是要求所有民族放弃自身身份而融入某一种单一民族叙事。
真正的民族团结,应建立在国际人权法所确认的原则之上:民族平等、文化权利、宗教自由、语言自由以及非主体的被压迫各民族维护自身身份认同的权利。
维吾尔人反对的是以“团结”之名剥夺民族权利,以“共同体”之名否定民族主体性,以“进步”之名推进文化清洗和灭绝。
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一个国家可以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改变学校、媒体、法律,甚至改变地图上的名称,却无法真正灭绝一个民族追求尊严、自由和延续自身文化的意志。
《民族团结进步法》或许能够把同化政策写入法律,却无法赋予其真正的正当性。
法律可以规范国家权力,但不应成为掩盖系统性人权侵犯的外衣;更不应成为一个民族失去语言、文化、宗教与历史记忆的工具。
真正值得世界铭记的,不是任何一部强迫不同民族“必须团结”的法律,而是每一个民族在自由、平等和尊严中生活的权利。唯有建立在这些普世价值基础上的团结,才是真正持久而有生命力的团结。 查看全部
民族团结进步法是什么?维吾尔人权组织称其扩大政治控制
背景:民族团结进步法为何引发担忧?
维吾尔人权组织认为,中国以“民族团结”为名推动的法律,可能把同化政策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
摘要
据维吾尔人权项目中文文章分析,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被批评为把针对维吾尔人的压迫政策写入制度。文章重点解释这项法律如何影响维吾尔身份、语言、宗教和公共生活。

图片说明:维吾尔人权项目文章截图,主题为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及其对维吾尔人的影响。
当一个政府不断强调“民族团结”时,人们首先应该思考的是:为什么需要用法律来规定“团结”?
真正的团结,从来不是依靠国家强制塑造出来的,而是在自由、平等和相互尊重中自然形成的。当一种法律要求人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去认同、去思考、去表达自己的民族身份时,它所维护的往往不是民族团结,而是政治控制。
近年来,作为象征性权利机构的中国各级人大,包括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自治区人大,相继通过了《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并积极推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法》。中国官方单方面宣称,这是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所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然而,对于正在经历大规模人权迫害的维吾尔人而言,这部法律所代表的,并不是民族平等的新发展,而是中国政府针对维吾尔人强制同化、种族灭绝、文化清洗政策,以法制名义的新包装及制度化。
自所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官方长期宣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官方也勉强承认,在中共统治下存在五十六个不同民族,其中包括维吾尔、藏人、南蒙古等群体。
在新的政策体系中,维吾尔人、图伯特人、蒙古人等民族越来越不被视为拥有独特文化和历史主体性的民族,而被要求首先认同自己属于“中华民族”这一伪造的政治共同体。
但是,如果把这个恶法放在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近十年的现实背景下观察,其真实的邪恶目的便一目了然。
自2017年以来,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发生了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维吾尔种族灭绝暴行。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2022年的评估报告指出,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存在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相关做法可能构成国际法认定的反人类罪行。大量国际研究机构、法律专家以及多个国家的议会认为,中国政府针对维吾尔人的政策涉及危害人类罪,而部分政府和学者进一步认定其符合《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所界定的种族灭绝要件。
——以所谓“零就业”为名实施强制劳动,包括把维吾尔人强制转移到中国各省血汗工厂。
——通过政府出台的物质鼓励政策,推动汉人以各种名义迁入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从而重组并改变当地民族人口比例。
这些政策共同构成了一套系统性的民族改造,或更准确一点地说是一种没有硝烟的种族灭绝工程。
《民族团结进步法》并没有改变这一恐怖暴政的现实,相反,它试图把这些破坏性政策纳入所谓的法律框架,使其获得更加稳定、更具持续性、更为隐蔽性的制度保障。
问题在于,当这种“交融”发生在国家权力以恐怖暴政高度介入、文化资源被一党独大的大汉民族主义者掌控背景下,它往往意味着非汉民族被迫不断向主体民族单向靠拢。
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种族灭绝不仅包括直接杀害,还包括故意造成群体严重身心伤害、强制转移儿童,以及采取措施破坏一个民族延续其文化和群体存在能力等行为。
今天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所发生的一系列暴政,正体现出一种以国家力量使用暴力恐怖主义强制推动种族灭绝性政策,以重塑民族身份之过程。
其目标并非仅仅改变维吾尔人的行为方式,而是在长期过程中逐渐灭绝维吾尔人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的存在状态。
它将意识形态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将行政政策上升为国家制度,使针对维吾尔人的强制同化工程拥有更加稳定的法律基础。
真正的民族团结,不是要求所有民族拥有同一种语言、同一种文化、同一种历史记忆,也不是要求所有民族放弃自身身份而融入某一种单一民族叙事。
真正的民族团结,应建立在国际人权法所确认的原则之上:民族平等、文化权利、宗教自由、语言自由以及非主体的被压迫各民族维护自身身份认同的权利。
维吾尔人反对的是以“团结”之名剥夺民族权利,以“共同体”之名否定民族主体性,以“进步”之名推进文化清洗和灭绝。
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一个国家可以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改变学校、媒体、法律,甚至改变地图上的名称,却无法真正灭绝一个民族追求尊严、自由和延续自身文化的意志。
《民族团结进步法》或许能够把同化政策写入法律,却无法赋予其真正的正当性。
法律可以规范国家权力,但不应成为掩盖系统性人权侵犯的外衣;更不应成为一个民族失去语言、文化、宗教与历史记忆的工具。
真正值得世界铭记的,不是任何一部强迫不同民族“必须团结”的法律,而是每一个民族在自由、平等和尊严中生活的权利。唯有建立在这些普世价值基础上的团结,才是真正持久而有生命力的团结。
UHRP:以政治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推进民族同化,民族团结法为何引发灭绝风险警示?
人权 • ygh09en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96 次浏览 • 2026-07-02 05:38
来源:维吾尔人权项目(UHRP)
副标题:文章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如何被用于压制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身份
摘要:UHRP文章分析中国政府以政治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推动民族同化的做法,指出相关政策可能削弱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身份。本文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同化、维吾尔人权和文化灭绝风险整理原文内容。
2026年5月18日
郭宝胜, 撰写的维吾尔人权项目观点洞见专栏
2026年3月12日,中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幌子,实际为中共实行民族同化、民族灭绝制造法律依据,也为中共政权的稳定,创造一个更加牢固的民族政策基础。其中最引入瞩目的,是重点突出了一个概念,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
此法的总则第一条中就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制定此法的目的之一。法律内文中经笔者统计,“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出现了36次,是最高频名词,也是该法律全部条文最为突出的核心理念。其实从这个词的渊源出处、与“中华民族”一词的关系,以及近年来中共在这个概念下的所作所为来看,这一概念只不过是习近平时代强化中共民族统治和民族同化的借用的一个工具而已
根据中国官方自己的说法,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最早由习近平于2014年5月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要牢固树立这一意识。习提出这个概念,显然是针对新疆民族问题而来。习的智囊或者习本人,想通过这个概念,强化对新疆地区维吾尔等民族的镇压力度、深度和时效性,以求新疆地区能够长久地保持所谓稳定。很快,这个概念从新疆地区政策上升为整个中国的民族政策,2014年9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强调“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并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久,此概念的实用性和时代性得到中共各界认可,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写入党章;此后多次强调将其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 2023年起更扩展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到底要说什么?为什么这个概念被习近平等中共中央选中作为民族工作主线?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一书定义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中华大地上,各族人民历经数千年文明演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共同体认同的‘’人们共同体“”。该书同时指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性质和核心认同:中华民族是实体,不仅包含56个民族个体,更是一个命运休戚与共、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国家层面民族实体”。各族人民在坚持自身民族文化的同时,最高认同于中华民族共同体。
从以上定义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其实是一个统战范畴的政治概念,是高于任何一个实际存在的民族之上的国家层面实体。它其实与传统的民族学无关,而是与国家的利益与目的有关。这个国家利益与目的,就是保持中共政权的稳定,保证民族问题上不出乱子,消解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特色以达到民族同化后的稳定局面。出于此目的,就容易理解为何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概念被中共政权及习近平选中。除了它与习提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呼应外,它非常利于用共同性来消解差异性、以普遍性来消解特殊性、以抽象性消解具体性。中共认为目前居住在新疆、西藏、内蒙、宁夏、青海等地的少数民族之所以成为影响政权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其本质根源在于各少数民族区别于汉族的(或者中国认为的国家通用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这些差异性导致了少数民族不断偏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流。而要从根源上解决不稳定因素,就要消除各少数民族在语言、宗教和文化上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差异和区别,实施民族同化、民族合一,并让少数民族彻底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如此就会彻底消除少数民族的不稳定根源,实现所谓的民族团结,实现中共政权的安全与稳定。
从理论上来讲,这一过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的政治性、抽象性、普遍性,来彻底消除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性、特殊性和具体性。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前身“中华民族”本身就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梁启超于1902年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华民族”一词:“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思想者厥惟齐。” 梁启超受晚清变法维新和民族危机刺激,引入现代“民族”观念(minzu,受日语“minzoku”影响),旨在唤醒国人意识、以团结所有国人来应对列强竞争、外部侵略。辛亥革命期间,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汉、满、蒙、回、藏),黄兴等人成立“中华民族大同会”,使“中华民族”成为多民族统一实现国家复兴的国族概念。这一概念后来在抗日战争时期被继续强化,如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论点,中华民族成为国共两党抗击日本侵略的共同符号。从以上中华民族概念的演化来看,它本是为了抵御外侮团结国人而创造的政治性概念。这个概念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现实中并没有一个如同汉族或维吾尔族一样的”中华民族”,而是出于政治性目的而创造出来的抽象词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侮消失了,但为什么还继续使用中华民族这个概念。这一是为中共政权打上民族主义的合法性,另外就是为了强化中共政权统治多民族的有效性。1989年,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指出中华民族作为“自在的民族实体”在历史上形成,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在近代觉醒。这强调多元与一体的辩证统一,常被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重要基础。其他学者(如夏鼐等)在民族史研究中也提及各民族共同构成“一个民族”。自习近平上台后,他热衷“共同体”概念,如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等。这些概念与中共专制文化强调大一统、天下大同、集体主义等是一脉相承的。将中华民族与共同体结合起来,就更加强调了中国各民族的整体性、统一性、相同性,如此就更加利于统治者进行统治了。
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民族的共性、普遍性、抽象性,而淡化甚至抹杀了民族的个性、特殊性和具体性。从哲学上来讲,这是自柏拉图以来重视抽象概念、共相和集体主义的派别,如柏拉图的“理念世界”(Theory of Forms)将理念凌驾于具体的事物之上,而且认为只有理念才是真实的,到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也将人类思维抽象出来的概念、本质等奉为真理,而蔑视具体和经验。著名的奥卡姆剃刀(Occam's Razor)反其道而行之,强调:“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反对过度引入抽象实体,如共相、本质等。奥卡姆剃刀为近代经验主义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它揭示了抽象实体反而是践踏个性、溟灭真理的认识方法。于此雷同,中国古代哲学中有名家,提出了“白马非马”的著名判断,指出具体事物与抽象概念间的差异,如果只强调“马”,不强调具体各各种马,就会犯认知错误。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所突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就是在犯同样的认知错误。以概念的抽象性、普遍性,抹杀事物的具体性、特殊性。中国政府正是利用这个概念消灭掉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特征,同化到一个抽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如该法第十五条: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场合需要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在位置、顺序等方面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这里所谓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是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普遍性,以这个普遍性规范每一个民族,而矮化甚至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例如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简单来说,普及普通话为核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逐渐淡化和消灭各民族独有的语言文字,就是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另如该法第十七条:国家推动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阐释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与内涵,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这里要将抽象性、普遍性形成理论体系,然后在全社会、所有民族身上实施。这一过程,就是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从中共的实际操作来看,近年来在西藏、新疆、内蒙等地发生的对少数民族宗教、语言、文化的摧残迫害,甚至消灭案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溟灭各民族个性的典型例子。
根据公开的国际人权报告、流亡者证词、数据分析和相关新闻,在新疆、西藏、内蒙等地,中共的民族政策已导致宗教场所大规模破坏、少数民族语言在教育和公共领域急剧萎缩、文化符号被替换、强制同化加剧。
在新疆地区,约65%的清真寺(约1.6万座)被拆除或严重损坏;伊斯兰宗教习俗(如斋月封斋、留胡须、戴头巾、祈祷、哈拉食品)被刑事化,违反者可被判刑。墓地、圣地被推平或改建。家庭中派驻中共党员“同吃同住同劳动”监控宗教行为。 维吾尔语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受罚;儿童被禁止说母语;630多个维吾尔村名(含宗教文化意义)被改成汉语名称;强制学习普通话并强制灌输中共意识形态。
在西藏地区,宗教政策重点是“藏传佛教中国化”(Sinicization)和语言同化。僧尼必须宣誓效忠中共和社会主义,禁止公开崇拜达赖喇嘛;寺庙受严密监控,限制新建僧侣、传统节日(如萨嘎达瓦节在拉萨被禁);部分僧侣因教授藏语或宗教被捕(如2021-2026年卡孜寺僧人Palden Yeshi被判6年)。藏语逐步退出学校核心课程(2026年起高考藏语科目调整);约100万藏族儿童进入寄宿学校,强制普通话教学,与家庭分离,旨在“文化同化”。游牧民被迫定居并学习普通话。
在内蒙古,2020年8月起,中小学在“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三科逐步以普通话取代蒙古语教学,使用全国统编汉语教材。此事引发蒙古人大规模抗议(家长罢课、学生游行),当局逮捕抗议者、关闭蒙古语社交平台、强迫“认罪”。此后蒙古语教学进一步压缩,学校名称也去“蒙古”化。 目前整个内蒙古蒙古语已被边缘化,年轻人与传统文化断层;抗议者遭监控、解雇或拘留。2023年后学校基本取消蒙古语基础教学。
以上三个地区的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了中共政权正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也许再经过一、两代,这三个地区的藏语及藏传佛教、维吾尔语及伊斯兰教、蒙语及蒙古特色文化就会消失,而且这种消失就如满族的语言文化彻底消失一样会在悄然无息的情况下进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仅强调语言的大一统和普通话普及,还提出了混合社区建设、家长对子女进行“忠诚教育”,港澳台海外华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等诸多措施和方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一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来树立共性、消灭个性;树立统一性、消灭差异性;树立普遍性、消灭特殊性的民族同化恶法。就如秦始皇的“车同轨、书同文”一样,任何专制政权最热衷各个领域的大一统,中共政权也不例外。所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就是中国各个民族的特色被消除、被同化,缓慢地种族灭绝的过程。如继续推行此法一两代人,可以预见中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包括维、藏、蒙等就会消失、泯灭。如同满族、壮族等民族一样,只留有一个名称,其他与汉族100%相同。这个可怕前景,就是此法追求的目标。因此,国际社会当对此恶法高度重视,尽全力谴责批评此恶法,以减少此恶法实施后对人类文明、国际秩序的负面效应。
作者为知名中国异议人士、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艾略特国际事务学院亚洲研究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他的文章发表于多家媒体和学术期刊,包括《外交官》杂志、《全球台湾研究所》(GTI)、《台湾观察报TaiwanInsight》(诺丁汉大学)、《台湾国际研究季刊》以及其他台湾学术期刊。 查看全部
来源:维吾尔人权项目(UHRP)
副标题:文章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如何被用于压制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身份
摘要:UHRP文章分析中国政府以政治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推动民族同化的做法,指出相关政策可能削弱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身份。本文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同化、维吾尔人权和文化灭绝风险整理原文内容。

2026年5月18日
郭宝胜, 撰写的维吾尔人权项目观点洞见专栏
2026年3月12日,中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幌子,实际为中共实行民族同化、民族灭绝制造法律依据,也为中共政权的稳定,创造一个更加牢固的民族政策基础。其中最引入瞩目的,是重点突出了一个概念,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
此法的总则第一条中就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制定此法的目的之一。法律内文中经笔者统计,“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出现了36次,是最高频名词,也是该法律全部条文最为突出的核心理念。其实从这个词的渊源出处、与“中华民族”一词的关系,以及近年来中共在这个概念下的所作所为来看,这一概念只不过是习近平时代强化中共民族统治和民族同化的借用的一个工具而已
根据中国官方自己的说法,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最早由习近平于2014年5月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要牢固树立这一意识。习提出这个概念,显然是针对新疆民族问题而来。习的智囊或者习本人,想通过这个概念,强化对新疆地区维吾尔等民族的镇压力度、深度和时效性,以求新疆地区能够长久地保持所谓稳定。很快,这个概念从新疆地区政策上升为整个中国的民族政策,2014年9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强调“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并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久,此概念的实用性和时代性得到中共各界认可,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写入党章;此后多次强调将其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 2023年起更扩展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到底要说什么?为什么这个概念被习近平等中共中央选中作为民族工作主线?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一书定义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中华大地上,各族人民历经数千年文明演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共同体认同的‘’人们共同体“”。该书同时指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性质和核心认同:中华民族是实体,不仅包含56个民族个体,更是一个命运休戚与共、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国家层面民族实体”。各族人民在坚持自身民族文化的同时,最高认同于中华民族共同体。
从以上定义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其实是一个统战范畴的政治概念,是高于任何一个实际存在的民族之上的国家层面实体。它其实与传统的民族学无关,而是与国家的利益与目的有关。这个国家利益与目的,就是保持中共政权的稳定,保证民族问题上不出乱子,消解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特色以达到民族同化后的稳定局面。出于此目的,就容易理解为何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概念被中共政权及习近平选中。除了它与习提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呼应外,它非常利于用共同性来消解差异性、以普遍性来消解特殊性、以抽象性消解具体性。中共认为目前居住在新疆、西藏、内蒙、宁夏、青海等地的少数民族之所以成为影响政权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其本质根源在于各少数民族区别于汉族的(或者中国认为的国家通用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这些差异性导致了少数民族不断偏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流。而要从根源上解决不稳定因素,就要消除各少数民族在语言、宗教和文化上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差异和区别,实施民族同化、民族合一,并让少数民族彻底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如此就会彻底消除少数民族的不稳定根源,实现所谓的民族团结,实现中共政权的安全与稳定。
从理论上来讲,这一过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的政治性、抽象性、普遍性,来彻底消除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性、特殊性和具体性。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前身“中华民族”本身就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梁启超于1902年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华民族”一词:“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思想者厥惟齐。” 梁启超受晚清变法维新和民族危机刺激,引入现代“民族”观念(minzu,受日语“minzoku”影响),旨在唤醒国人意识、以团结所有国人来应对列强竞争、外部侵略。辛亥革命期间,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汉、满、蒙、回、藏),黄兴等人成立“中华民族大同会”,使“中华民族”成为多民族统一实现国家复兴的国族概念。这一概念后来在抗日战争时期被继续强化,如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论点,中华民族成为国共两党抗击日本侵略的共同符号。从以上中华民族概念的演化来看,它本是为了抵御外侮团结国人而创造的政治性概念。这个概念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现实中并没有一个如同汉族或维吾尔族一样的”中华民族”,而是出于政治性目的而创造出来的抽象词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侮消失了,但为什么还继续使用中华民族这个概念。这一是为中共政权打上民族主义的合法性,另外就是为了强化中共政权统治多民族的有效性。1989年,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指出中华民族作为“自在的民族实体”在历史上形成,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在近代觉醒。这强调多元与一体的辩证统一,常被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重要基础。其他学者(如夏鼐等)在民族史研究中也提及各民族共同构成“一个民族”。自习近平上台后,他热衷“共同体”概念,如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等。这些概念与中共专制文化强调大一统、天下大同、集体主义等是一脉相承的。将中华民族与共同体结合起来,就更加强调了中国各民族的整体性、统一性、相同性,如此就更加利于统治者进行统治了。
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民族的共性、普遍性、抽象性,而淡化甚至抹杀了民族的个性、特殊性和具体性。从哲学上来讲,这是自柏拉图以来重视抽象概念、共相和集体主义的派别,如柏拉图的“理念世界”(Theory of Forms)将理念凌驾于具体的事物之上,而且认为只有理念才是真实的,到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也将人类思维抽象出来的概念、本质等奉为真理,而蔑视具体和经验。著名的奥卡姆剃刀(Occam's Razor)反其道而行之,强调:“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反对过度引入抽象实体,如共相、本质等。奥卡姆剃刀为近代经验主义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它揭示了抽象实体反而是践踏个性、溟灭真理的认识方法。于此雷同,中国古代哲学中有名家,提出了“白马非马”的著名判断,指出具体事物与抽象概念间的差异,如果只强调“马”,不强调具体各各种马,就会犯认知错误。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所突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就是在犯同样的认知错误。以概念的抽象性、普遍性,抹杀事物的具体性、特殊性。中国政府正是利用这个概念消灭掉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特征,同化到一个抽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如该法第十五条: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场合需要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在位置、顺序等方面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这里所谓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是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普遍性,以这个普遍性规范每一个民族,而矮化甚至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例如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简单来说,普及普通话为核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逐渐淡化和消灭各民族独有的语言文字,就是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另如该法第十七条:国家推动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阐释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与内涵,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这里要将抽象性、普遍性形成理论体系,然后在全社会、所有民族身上实施。这一过程,就是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从中共的实际操作来看,近年来在西藏、新疆、内蒙等地发生的对少数民族宗教、语言、文化的摧残迫害,甚至消灭案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溟灭各民族个性的典型例子。
根据公开的国际人权报告、流亡者证词、数据分析和相关新闻,在新疆、西藏、内蒙等地,中共的民族政策已导致宗教场所大规模破坏、少数民族语言在教育和公共领域急剧萎缩、文化符号被替换、强制同化加剧。
在新疆地区,约65%的清真寺(约1.6万座)被拆除或严重损坏;伊斯兰宗教习俗(如斋月封斋、留胡须、戴头巾、祈祷、哈拉食品)被刑事化,违反者可被判刑。墓地、圣地被推平或改建。家庭中派驻中共党员“同吃同住同劳动”监控宗教行为。 维吾尔语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受罚;儿童被禁止说母语;630多个维吾尔村名(含宗教文化意义)被改成汉语名称;强制学习普通话并强制灌输中共意识形态。
在西藏地区,宗教政策重点是“藏传佛教中国化”(Sinicization)和语言同化。僧尼必须宣誓效忠中共和社会主义,禁止公开崇拜达赖喇嘛;寺庙受严密监控,限制新建僧侣、传统节日(如萨嘎达瓦节在拉萨被禁);部分僧侣因教授藏语或宗教被捕(如2021-2026年卡孜寺僧人Palden Yeshi被判6年)。藏语逐步退出学校核心课程(2026年起高考藏语科目调整);约100万藏族儿童进入寄宿学校,强制普通话教学,与家庭分离,旨在“文化同化”。游牧民被迫定居并学习普通话。
在内蒙古,2020年8月起,中小学在“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三科逐步以普通话取代蒙古语教学,使用全国统编汉语教材。此事引发蒙古人大规模抗议(家长罢课、学生游行),当局逮捕抗议者、关闭蒙古语社交平台、强迫“认罪”。此后蒙古语教学进一步压缩,学校名称也去“蒙古”化。 目前整个内蒙古蒙古语已被边缘化,年轻人与传统文化断层;抗议者遭监控、解雇或拘留。2023年后学校基本取消蒙古语基础教学。
以上三个地区的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了中共政权正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也许再经过一、两代,这三个地区的藏语及藏传佛教、维吾尔语及伊斯兰教、蒙语及蒙古特色文化就会消失,而且这种消失就如满族的语言文化彻底消失一样会在悄然无息的情况下进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仅强调语言的大一统和普通话普及,还提出了混合社区建设、家长对子女进行“忠诚教育”,港澳台海外华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等诸多措施和方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一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来树立共性、消灭个性;树立统一性、消灭差异性;树立普遍性、消灭特殊性的民族同化恶法。就如秦始皇的“车同轨、书同文”一样,任何专制政权最热衷各个领域的大一统,中共政权也不例外。所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就是中国各个民族的特色被消除、被同化,缓慢地种族灭绝的过程。如继续推行此法一两代人,可以预见中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包括维、藏、蒙等就会消失、泯灭。如同满族、壮族等民族一样,只留有一个名称,其他与汉族100%相同。这个可怕前景,就是此法追求的目标。因此,国际社会当对此恶法高度重视,尽全力谴责批评此恶法,以减少此恶法实施后对人类文明、国际秩序的负面效应。
作者为知名中国异议人士、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艾略特国际事务学院亚洲研究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他的文章发表于多家媒体和学术期刊,包括《外交官》杂志、《全球台湾研究所》(GTI)、《台湾观察报TaiwanInsight》(诺丁汉大学)、《台湾国际研究季刊》以及其他台湾学术期刊。
土耳其学者深度专论:是“石榴籽”还是“单一果壳”?中共对少数民族的洗脑和同化政策
文章 • jacob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0 次浏览 • 2 小时前
土耳其学者深度专论:是“石榴籽”还是“单一果壳”?“多彩民族”宣传运动的隐秘治理框架
作者:耶尔马兹·埃尔(Yılmaz Er,土耳其著名国际政治学者、《Haber Nida》专栏作家)
清晨,在手风琴悠扬的旋律伴奏下,一场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物馆拉开帷幕的活动,将中国五个省区市的网信部门联合在了一起。这场活动的官方主题名为:“石榴花开、籽籽同心——多彩民族有多彩”网络主题传播活动。
活动现场,来自贵州省的侗族大歌合唱团的歌声在伊犁河谷上空回荡;在天山胜利隧道 218 国道施工现场工作的贵州籍工程师杨晓竹,动情地讲述着“修路带来的就业与繁荣”;而一位网名为“@摄行中国”的正能量网络红人,则手持高清云台相机,声称要将“边疆日常生活的幸福瞬间”永久定格在镜头里。
在官方报纸的版面上,这看起来就像是一场其乐融融的民俗文化艺术节。然而,这场活动背后庞大的官方组织架构——中央网信办的总体指导、五省区市的协同联动,以及贯穿整篇报道始终的“民族团结”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两大核心政治话语——都清晰地昭示出,这绝非单纯的文化联欢,而是一项极其深远的政治工程。
一个发人深省的核心追问由此浮现:**这场盛大的官方宣传运动,究竟是在真正展现多元民族的文化繁荣与社会和谐,还是在运行一套极其精密的现代认同重构机制,将各少数民族独特的历史与文化身份,强行改造并熔铸进国家预设的单一“中华民族”宏大叙事之中?**
图片说明:学者深度剖析:官方边疆宣传话语中“多元文化展示”与“同质化治理”的内在张力。
“团结”是一句客观观察,还是一道刚性政治指令?
官方媒体的叙事语言,始终将“民族团结”塑造为一种自然而然、自发生成的社会现实:各民族“手拉手”、文化“相互交融”、所有人都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然而,学者赵(Zhao)与波斯蒂格利昂(Postiglione)在民族政策研究中明确指出:在中国,民族的识别、分类与官方表征从来都不是自下而上的自发过程,而是典型的“自上而下”的国家主导模式,少数民族的认同被严格从属于至高无上的“中华民族”统一身份。
政治学者克利梅什(Klimeš)与马里内利(Marinelli)的研究进一步证明:边疆地区的“民族团结与去极端化”政策,极大地扩展了国家对媒体、网络空间与公共讨论的管控边界,加速了对维吾尔人宗教、文化和语言等核心要素的系统性规训。在这一语境下,“团结”根本不是一句客观描述性的观察陈述,而是一道不容置疑的政治指令:国家必须源源不断地生产“多元一体”的表象,因为这种团结只有被不断制造出来时才显得真实。报道中那些精心编排的“温情个人故事”,正是将这一政治指令包装为自然现实的最有效载体。
“共同体意识”:是社会现实,还是国家自上而下的认同工程?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置于整场宣传运动的核心位置绝非偶然。在当前的政治语境下,这一概念已被确立为民族工作的绝对主线。
学者康(Kang)与吕(Yeo)分析指出,该概念的深层制度功能,在于弱化那些被体制视为潜在离心风险的“少数民族”独立认同。学者戈洛德(Golod)更是尖锐地指出:官方话语从强调“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向突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战略位移,催生出了一种“博物馆化的多元文化主义”(Museumized Multiculturalism)——在这种模式下,文化同质化成为了维护长期稳定的核心底色。
学者严(Yan)与维克斯(Vickers)对历史教科书的研究也揭示了同样的张力:官方虽然口头上宣称包容,但实质上以汉族文化与成就为核心的宏大叙事不断强化,2018 年“中华民族”概念写入宪法,更在根本大法层面锁定了单一、同质的国家认同愿景。“共同体”在此并非多元主义的象征,而是一种旨在将所有差异全面纳入国家框架的吸收策略。
为什么“色彩”被剥夺了发声的权利?
活动主题中所谓的“多彩”(多彩民族)隐喻,巧妙地将各个民族定位为纯粹的美学与民俗“色彩”,而非具有独立政治诉求与历史记忆的主体。在官方报道中,多元性永远被局限在歌舞表演、刺绣服饰、传统手工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浅层维度。
戈洛德将这种现象精准定性为“去政治化的美学展示”——文化被彻底剥离了其原本的历史脉络与现实权利诉求,退化为供人观赏陈列的无害展品。巴尤德(Baioud)与胡努德(Khuanuud)在对内蒙古网络宣传的研究中也发现了完全相同的机制:官方发展叙事充斥着汉族中心主义的同化色彩,将少数民族的历史与当下矮化为一种“民俗风情画卷”。
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在于:当来自贵州的侗族合唱团在伊犁河谷高声吟唱时,生活在当地、拥有独特语言与精神信仰的维吾尔人、哈萨克人与柯尔克孜人,他们用自己母语讲述的真实心声与现实诉求,在报道中究竟身在何处?当文化被当作画卷上的“点缀色彩”时,答案显而易见:色彩只能充当画面的美学背景,而画卷的坚硬边框与构图,则完全由国家权力一手绘制。
隐秘的权力不对称与所谓“对等交融”的幻象
报道将所有民族描绘为完全平等的参与者,却对国家机器与少数群体之间巨大的权力不对称只字不提。“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官方口号,给外界营造出一种过程完全对等、自愿的假象。
然而,安德森(Anderson)与维克斯的实地调查揭示:所谓的“双语教育”在现实执行中早已演变为“事实上的单语同化政策”,母语教学在正规学校体系中几乎被全面取缔。语言学学者埃鲁伊古尔(Eruygur)的研究同样表明,新疆大范围的地名去民族化与汉化更改,正在系统性地削弱本土语言记忆、割断世代传承的社会根基。
在这一残酷现实面前,究竟有多少“交融”是自发自愿的,又有多少是自上而下强行推行的,答案不言自明。
“正能量”话语与网红经济:数字时代的精细化治理术
将此次活动定性为“网络主题传播活动”,折射出数字时代国家治理术的深刻演变。新媒体在此不再仅仅是信息传播渠道,而是生产意识形态认同的高效流水线。
自 2012 年以来,“正能量”被提升为国家级意识形态准则,媒体被赋予了通过“弘扬真善美”转移公众对深层社会矛盾关注的政治任务。陈(Chen)与王(Wang)的研究表明,“正能量”叙事运作着一种福柯式的微观权力机制,促使个体将国家利益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追求,主动成为“自律顺从的模范公民”。
仅在抖音平台上,就有数百个政务账号持续推送正能量短视频,播放量高达数以十亿计。而诸如“@摄行中国”之类的网络大V正是这一流量经济中的关键齿轮。沙利文(Sullivan)与王(Wang)指出,网络红人通过迎合官方设定的“正能量”基调来获取流量变现与职业发展。这种传统外宣与网红流量经济的合流,彻底改变了官方传播的形态:指令不再来自冰硬的扩音喇叭,而是化作了“身边普通人”的生动故事;管控不再依靠生硬的删帖审查,而是通过点赞、转发与算法推荐悄然运作。
为何热衷于宏大叙事下的“个体温情故事”?
整篇报道放弃了冰冷的统计数据与政策文件,转而通篇聚焦四个具体的个人:修路工程师、非遗传承人、合唱团员与网红博主。
这四张面孔,恰好构成了国家最为青睐的“模范公民”图谱:一个负责生产建设、一个负责保护传统、一个负责歌唱赞美、一个负责对外国宣——他们全都是辛勤付出、感恩欢庆的顺从主体,而绝非提出权利诉求、追问历史真相的反思主体。
张(Zhang)等学者的分析表明,这种“牧领权力”(Pastoral Power)具有双重功能:它通过讲述“依靠团结实现个人致富”的温情神话,将复杂的政治问题与结构性不平等轻描淡写地转移为个体奋斗问题;听着桥梁工程师的感人故事,读者很容易在无形中遗忘这片土地沉重的现实政治脉络。
伊犁的象征橱窗与“石榴花计划”的现实落差
活动选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启动绝非偶然。伊犁作为哈萨克、维吾尔、蒙古、锡伯等多少数民族混居的边陲河谷,历来被官方视作展示“多元一体”最为理想的天然橱窗。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生动比喻,构成了整套团结话语的情感内核。然而,正如安德森所披露的,在现实行政操作中,同样的“石榴花”符号却被冠名于将汉族干部与维吾尔家庭强制结对认亲、甚至将儿童集中寄宿同化的“石榴花计划”(Pomegranate Flower Plan)。诗意的文学修辞与严酷的行政实践之间的巨大鸿沟,正是解读此类宣传活动不可或缺的解构密码。
比较视野与结论:承认、治理与熔解的本质区别
如果将中国的模式置于全球国家构建理论中进行比较,其独特性十分显著:无论是美国的“大熔炉”模式,还是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都在不同程度上试图在宪政公民身份的框架下寻求共识。而中国的“国家多元文化主义”则展现出极强的国家意志垄断性:民族的界定、分类与表征完全由国家自上而下掌控,少数民族身份被绝对置于单一中华民族认同的等级秩序之下。整场活动报道中,“平等”、“权利”、“自治”或“民主代表”等现代政治概念的彻底缺席,正是这种等级结构的明证。
归结而言,“承认多元”、“治理多元”与“在单一认同中熔解多元”是三种截然不同的政治行为。而当前的“多彩民族”宣传运动,恰恰是在用“承认多元”的温情话语,行使着“全面熔解多元”的同化实质。
文化差异被精心陈列展示,但拥有独立历史、语言权利与政治诉求的主体却被悄然隐形。“共同体意识”并非自然生成的社会现实,而是一场旨在重塑认同的精细社会工程。当石榴花绚丽盛开之时,被世人看见的,往往不是每一颗石榴籽原本鲜活独特的色彩,而是紧紧束缚并包裹着一切的、坚硬而统一的国家果壳。 查看全部
土耳其学者深度专论:是“石榴籽”还是“单一果壳”?“多彩民族”宣传运动的隐秘治理框架
作者:耶尔马兹·埃尔(Yılmaz Er,土耳其著名国际政治学者、《Haber Nida》专栏作家)
清晨,在手风琴悠扬的旋律伴奏下,一场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物馆拉开帷幕的活动,将中国五个省区市的网信部门联合在了一起。这场活动的官方主题名为:“石榴花开、籽籽同心——多彩民族有多彩”网络主题传播活动。
活动现场,来自贵州省的侗族大歌合唱团的歌声在伊犁河谷上空回荡;在天山胜利隧道 218 国道施工现场工作的贵州籍工程师杨晓竹,动情地讲述着“修路带来的就业与繁荣”;而一位网名为“@摄行中国”的正能量网络红人,则手持高清云台相机,声称要将“边疆日常生活的幸福瞬间”永久定格在镜头里。
在官方报纸的版面上,这看起来就像是一场其乐融融的民俗文化艺术节。然而,这场活动背后庞大的官方组织架构——中央网信办的总体指导、五省区市的协同联动,以及贯穿整篇报道始终的“民族团结”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两大核心政治话语——都清晰地昭示出,这绝非单纯的文化联欢,而是一项极其深远的政治工程。
一个发人深省的核心追问由此浮现:**这场盛大的官方宣传运动,究竟是在真正展现多元民族的文化繁荣与社会和谐,还是在运行一套极其精密的现代认同重构机制,将各少数民族独特的历史与文化身份,强行改造并熔铸进国家预设的单一“中华民族”宏大叙事之中?**
图片说明:学者深度剖析:官方边疆宣传话语中“多元文化展示”与“同质化治理”的内在张力。
“团结”是一句客观观察,还是一道刚性政治指令?
官方媒体的叙事语言,始终将“民族团结”塑造为一种自然而然、自发生成的社会现实:各民族“手拉手”、文化“相互交融”、所有人都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然而,学者赵(Zhao)与波斯蒂格利昂(Postiglione)在民族政策研究中明确指出:在中国,民族的识别、分类与官方表征从来都不是自下而上的自发过程,而是典型的“自上而下”的国家主导模式,少数民族的认同被严格从属于至高无上的“中华民族”统一身份。
政治学者克利梅什(Klimeš)与马里内利(Marinelli)的研究进一步证明:边疆地区的“民族团结与去极端化”政策,极大地扩展了国家对媒体、网络空间与公共讨论的管控边界,加速了对维吾尔人宗教、文化和语言等核心要素的系统性规训。在这一语境下,“团结”根本不是一句客观描述性的观察陈述,而是一道不容置疑的政治指令:国家必须源源不断地生产“多元一体”的表象,因为这种团结只有被不断制造出来时才显得真实。报道中那些精心编排的“温情个人故事”,正是将这一政治指令包装为自然现实的最有效载体。
“共同体意识”:是社会现实,还是国家自上而下的认同工程?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置于整场宣传运动的核心位置绝非偶然。在当前的政治语境下,这一概念已被确立为民族工作的绝对主线。
学者康(Kang)与吕(Yeo)分析指出,该概念的深层制度功能,在于弱化那些被体制视为潜在离心风险的“少数民族”独立认同。学者戈洛德(Golod)更是尖锐地指出:官方话语从强调“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向突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战略位移,催生出了一种“博物馆化的多元文化主义”(Museumized Multiculturalism)——在这种模式下,文化同质化成为了维护长期稳定的核心底色。
学者严(Yan)与维克斯(Vickers)对历史教科书的研究也揭示了同样的张力:官方虽然口头上宣称包容,但实质上以汉族文化与成就为核心的宏大叙事不断强化,2018 年“中华民族”概念写入宪法,更在根本大法层面锁定了单一、同质的国家认同愿景。“共同体”在此并非多元主义的象征,而是一种旨在将所有差异全面纳入国家框架的吸收策略。
为什么“色彩”被剥夺了发声的权利?
活动主题中所谓的“多彩”(多彩民族)隐喻,巧妙地将各个民族定位为纯粹的美学与民俗“色彩”,而非具有独立政治诉求与历史记忆的主体。在官方报道中,多元性永远被局限在歌舞表演、刺绣服饰、传统手工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浅层维度。
戈洛德将这种现象精准定性为“去政治化的美学展示”——文化被彻底剥离了其原本的历史脉络与现实权利诉求,退化为供人观赏陈列的无害展品。巴尤德(Baioud)与胡努德(Khuanuud)在对内蒙古网络宣传的研究中也发现了完全相同的机制:官方发展叙事充斥着汉族中心主义的同化色彩,将少数民族的历史与当下矮化为一种“民俗风情画卷”。
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在于:当来自贵州的侗族合唱团在伊犁河谷高声吟唱时,生活在当地、拥有独特语言与精神信仰的维吾尔人、哈萨克人与柯尔克孜人,他们用自己母语讲述的真实心声与现实诉求,在报道中究竟身在何处?当文化被当作画卷上的“点缀色彩”时,答案显而易见:色彩只能充当画面的美学背景,而画卷的坚硬边框与构图,则完全由国家权力一手绘制。
隐秘的权力不对称与所谓“对等交融”的幻象
报道将所有民族描绘为完全平等的参与者,却对国家机器与少数群体之间巨大的权力不对称只字不提。“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官方口号,给外界营造出一种过程完全对等、自愿的假象。
然而,安德森(Anderson)与维克斯的实地调查揭示:所谓的“双语教育”在现实执行中早已演变为“事实上的单语同化政策”,母语教学在正规学校体系中几乎被全面取缔。语言学学者埃鲁伊古尔(Eruygur)的研究同样表明,新疆大范围的地名去民族化与汉化更改,正在系统性地削弱本土语言记忆、割断世代传承的社会根基。
在这一残酷现实面前,究竟有多少“交融”是自发自愿的,又有多少是自上而下强行推行的,答案不言自明。
“正能量”话语与网红经济:数字时代的精细化治理术
将此次活动定性为“网络主题传播活动”,折射出数字时代国家治理术的深刻演变。新媒体在此不再仅仅是信息传播渠道,而是生产意识形态认同的高效流水线。
自 2012 年以来,“正能量”被提升为国家级意识形态准则,媒体被赋予了通过“弘扬真善美”转移公众对深层社会矛盾关注的政治任务。陈(Chen)与王(Wang)的研究表明,“正能量”叙事运作着一种福柯式的微观权力机制,促使个体将国家利益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追求,主动成为“自律顺从的模范公民”。
仅在抖音平台上,就有数百个政务账号持续推送正能量短视频,播放量高达数以十亿计。而诸如“@摄行中国”之类的网络大V正是这一流量经济中的关键齿轮。沙利文(Sullivan)与王(Wang)指出,网络红人通过迎合官方设定的“正能量”基调来获取流量变现与职业发展。这种传统外宣与网红流量经济的合流,彻底改变了官方传播的形态:指令不再来自冰硬的扩音喇叭,而是化作了“身边普通人”的生动故事;管控不再依靠生硬的删帖审查,而是通过点赞、转发与算法推荐悄然运作。
为何热衷于宏大叙事下的“个体温情故事”?
整篇报道放弃了冰冷的统计数据与政策文件,转而通篇聚焦四个具体的个人:修路工程师、非遗传承人、合唱团员与网红博主。
这四张面孔,恰好构成了国家最为青睐的“模范公民”图谱:一个负责生产建设、一个负责保护传统、一个负责歌唱赞美、一个负责对外国宣——他们全都是辛勤付出、感恩欢庆的顺从主体,而绝非提出权利诉求、追问历史真相的反思主体。
张(Zhang)等学者的分析表明,这种“牧领权力”(Pastoral Power)具有双重功能:它通过讲述“依靠团结实现个人致富”的温情神话,将复杂的政治问题与结构性不平等轻描淡写地转移为个体奋斗问题;听着桥梁工程师的感人故事,读者很容易在无形中遗忘这片土地沉重的现实政治脉络。
伊犁的象征橱窗与“石榴花计划”的现实落差
活动选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启动绝非偶然。伊犁作为哈萨克、维吾尔、蒙古、锡伯等多少数民族混居的边陲河谷,历来被官方视作展示“多元一体”最为理想的天然橱窗。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生动比喻,构成了整套团结话语的情感内核。然而,正如安德森所披露的,在现实行政操作中,同样的“石榴花”符号却被冠名于将汉族干部与维吾尔家庭强制结对认亲、甚至将儿童集中寄宿同化的“石榴花计划”(Pomegranate Flower Plan)。诗意的文学修辞与严酷的行政实践之间的巨大鸿沟,正是解读此类宣传活动不可或缺的解构密码。
比较视野与结论:承认、治理与熔解的本质区别
如果将中国的模式置于全球国家构建理论中进行比较,其独特性十分显著:无论是美国的“大熔炉”模式,还是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都在不同程度上试图在宪政公民身份的框架下寻求共识。而中国的“国家多元文化主义”则展现出极强的国家意志垄断性:民族的界定、分类与表征完全由国家自上而下掌控,少数民族身份被绝对置于单一中华民族认同的等级秩序之下。整场活动报道中,“平等”、“权利”、“自治”或“民主代表”等现代政治概念的彻底缺席,正是这种等级结构的明证。
归结而言,“承认多元”、“治理多元”与“在单一认同中熔解多元”是三种截然不同的政治行为。而当前的“多彩民族”宣传运动,恰恰是在用“承认多元”的温情话语,行使着“全面熔解多元”的同化实质。
文化差异被精心陈列展示,但拥有独立历史、语言权利与政治诉求的主体却被悄然隐形。“共同体意识”并非自然生成的社会现实,而是一场旨在重塑认同的精细社会工程。当石榴花绚丽盛开之时,被世人看见的,往往不是每一颗石榴籽原本鲜活独特的色彩,而是紧紧束缚并包裹着一切的、坚硬而统一的国家果壳。
39个团体谴责中国民族同化法:香港、藏人、维吾尔与台湾社群联署
新闻 • jacob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59 次浏览 • 2026-07-19 00:35
为什么中国新民族同化法引发联署抗议?海外社群担心跨境打压
背景:为什么多个社群共同反对这项法律?
香港、藏人、维吾尔、台湾等社群都长期关注中国政府的身份管控、政治压迫和跨境打压。
摘要
据Tibetan Review报道,39个团体发表联合声明,谴责中国新的民族同化法律。文章重点呈现海外社群如何把这项法律视为身份消除和跨国镇压的一部分。
中国所谓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继续受到国际批评。批评者认为,这项法律的真实目的,是同化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7月15日,代表香港、藏人、维吾尔、台湾以及澳大利亚和其他海外社群的39个组织发表联合声明,并举行抗议活动。
中国声称该法律旨在为其国内55个少数民族群体建立一种“共享的”国家认同。然而,这是一部惩罚性法律,它还将矛头指向了海外对该法律及其执行情况的批评者。
西澳大利亚泛亚民主协会创始人、声明共同组织者理查德·卢(Richard Lue)接受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采访时表示,这项法律可能影响人权倡导者。无论他们身在何处,包括在澳大利亚的人,都可能受到影响。
“这部法律将中国境内的强制同化制度化,同时将北京的威权触角延伸到了国界之外,”报道援引7月15日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联合声明称。
“我们团结一致,在全球范围内声援,以警告国际社会注意这一严重的升级行为。”
报道称,虽然世界各地的藏人以不同方式抗议该法律(包括7月2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前发生的抗议性自焚事件),但在墨尔本,活动人士本月初举行了24小时的绝食抗议。
悉尼科技大学中国问题专家冯崇义表示,北京长期以来一直推行削弱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的政策。他表示,新法律本质上已经将压制言论自由“合法化”,并使违反该法律的行为成为“刑事犯罪”。
冯博士指出,新法律中的一条条款还允许北京对被指控“破坏民族团结”或“制造民族分裂”的海外组织和个人采取法律行动。
图片说明:香港、藏人、维吾尔、台湾等团体联合声明,谴责中国新的民族同化法律。
社区团体“澳大利亚香港连线”主席简·潘(Jane Poon)表示,该法律与2020年出台的《香港国安法》有相似之处,后者赋予了中国政府更大的权力来镇压异见。她补充说,然而,这部新法律的影响范围要广泛得多。
在台湾,台湾国家联盟执行长陈清坤表示,新法律可能会阻碍台湾民众表达政治观点。
“那些支持维持两岸现状或支持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人,可能会面临捏造的指控,”他说。
报道还援引佐伊·贝德福德博士(Dr Zoë Bedford)的话说,中国希望人们自我审查,不要发声,不要说真话,也不要继续参与推广非汉族身份的社群空间。贝德福德是澳大利亚西藏委员会(ATC)首席执行官。
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DFAT)发言人此前告诉ABC,澳大利亚政府已经直接向中国提出关切,也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出相关问题。发言人还说,在澳大利亚的所有人,不论国籍如何,都受澳大利亚法律保护,并享有政治自由。
然而,来自西澳大利亚泛亚民主协会的理查德·卢表示,澳大利亚的反应“远不够”,它“只是向中国政府表达了一些关切”。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卢先生、潘女士和贝德福德博士呼吁澳大利亚考虑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包括针对立法责任人的马格尼茨基式制裁——如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
潘女士表示,她和其他活动人士将继续抗议。 查看全部
为什么中国新民族同化法引发联署抗议?海外社群担心跨境打压
背景:为什么多个社群共同反对这项法律?
香港、藏人、维吾尔、台湾等社群都长期关注中国政府的身份管控、政治压迫和跨境打压。
摘要
据Tibetan Review报道,39个团体发表联合声明,谴责中国新的民族同化法律。文章重点呈现海外社群如何把这项法律视为身份消除和跨国镇压的一部分。
中国所谓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继续受到国际批评。批评者认为,这项法律的真实目的,是同化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7月15日,代表香港、藏人、维吾尔、台湾以及澳大利亚和其他海外社群的39个组织发表联合声明,并举行抗议活动。
中国声称该法律旨在为其国内55个少数民族群体建立一种“共享的”国家认同。然而,这是一部惩罚性法律,它还将矛头指向了海外对该法律及其执行情况的批评者。
西澳大利亚泛亚民主协会创始人、声明共同组织者理查德·卢(Richard Lue)接受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采访时表示,这项法律可能影响人权倡导者。无论他们身在何处,包括在澳大利亚的人,都可能受到影响。
“这部法律将中国境内的强制同化制度化,同时将北京的威权触角延伸到了国界之外,”报道援引7月15日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联合声明称。
“我们团结一致,在全球范围内声援,以警告国际社会注意这一严重的升级行为。”
报道称,虽然世界各地的藏人以不同方式抗议该法律(包括7月2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前发生的抗议性自焚事件),但在墨尔本,活动人士本月初举行了24小时的绝食抗议。
悉尼科技大学中国问题专家冯崇义表示,北京长期以来一直推行削弱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的政策。他表示,新法律本质上已经将压制言论自由“合法化”,并使违反该法律的行为成为“刑事犯罪”。
冯博士指出,新法律中的一条条款还允许北京对被指控“破坏民族团结”或“制造民族分裂”的海外组织和个人采取法律行动。

图片说明:香港、藏人、维吾尔、台湾等团体联合声明,谴责中国新的民族同化法律。
社区团体“澳大利亚香港连线”主席简·潘(Jane Poon)表示,该法律与2020年出台的《香港国安法》有相似之处,后者赋予了中国政府更大的权力来镇压异见。她补充说,然而,这部新法律的影响范围要广泛得多。
在台湾,台湾国家联盟执行长陈清坤表示,新法律可能会阻碍台湾民众表达政治观点。
“那些支持维持两岸现状或支持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人,可能会面临捏造的指控,”他说。
报道还援引佐伊·贝德福德博士(Dr Zoë Bedford)的话说,中国希望人们自我审查,不要发声,不要说真话,也不要继续参与推广非汉族身份的社群空间。贝德福德是澳大利亚西藏委员会(ATC)首席执行官。
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DFAT)发言人此前告诉ABC,澳大利亚政府已经直接向中国提出关切,也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出相关问题。发言人还说,在澳大利亚的所有人,不论国籍如何,都受澳大利亚法律保护,并享有政治自由。
然而,来自西澳大利亚泛亚民主协会的理查德·卢表示,澳大利亚的反应“远不够”,它“只是向中国政府表达了一些关切”。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卢先生、潘女士和贝德福德博士呼吁澳大利亚考虑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包括针对立法责任人的马格尼茨基式制裁——如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
潘女士表示,她和其他活动人士将继续抗议。
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遭批:维吾尔人权组织称其制度化同化政策
新闻 • jacob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6 次浏览 • 2026-07-19 00:35
民族团结进步法是什么?维吾尔人权组织称其扩大政治控制
背景:民族团结进步法为何引发担忧?
维吾尔人权组织认为,中国以“民族团结”为名推动的法律,可能把同化政策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
摘要
据维吾尔人权项目中文文章分析,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被批评为把针对维吾尔人的压迫政策写入制度。文章重点解释这项法律如何影响维吾尔身份、语言、宗教和公共生活。
图片说明:维吾尔人权项目文章截图,主题为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及其对维吾尔人的影响。
当一个政府不断强调“民族团结”时,人们首先应该思考的是:为什么需要用法律来规定“团结”?
真正的团结,从来不是依靠国家强制塑造出来的,而是在自由、平等和相互尊重中自然形成的。当一种法律要求人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去认同、去思考、去表达自己的民族身份时,它所维护的往往不是民族团结,而是政治控制。
近年来,作为象征性权利机构的中国各级人大,包括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自治区人大,相继通过了《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并积极推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法》。中国官方单方面宣称,这是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所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然而,对于正在经历大规模人权迫害的维吾尔人而言,这部法律所代表的,并不是民族平等的新发展,而是中国政府针对维吾尔人强制同化、种族灭绝、文化清洗政策,以法制名义的新包装及制度化。
自所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官方长期宣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官方也勉强承认,在中共统治下存在五十六个不同民族,其中包括维吾尔、藏人、南蒙古等群体。
在新的政策体系中,维吾尔人、图伯特人、蒙古人等民族越来越不被视为拥有独特文化和历史主体性的民族,而被要求首先认同自己属于“中华民族”这一伪造的政治共同体。
但是,如果把这个恶法放在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近十年的现实背景下观察,其真实的邪恶目的便一目了然。
自2017年以来,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发生了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维吾尔种族灭绝暴行。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2022年的评估报告指出,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存在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相关做法可能构成国际法认定的反人类罪行。大量国际研究机构、法律专家以及多个国家的议会认为,中国政府针对维吾尔人的政策涉及危害人类罪,而部分政府和学者进一步认定其符合《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所界定的种族灭绝要件。
——以所谓“零就业”为名实施强制劳动,包括把维吾尔人强制转移到中国各省血汗工厂。
——通过政府出台的物质鼓励政策,推动汉人以各种名义迁入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从而重组并改变当地民族人口比例。
这些政策共同构成了一套系统性的民族改造,或更准确一点地说是一种没有硝烟的种族灭绝工程。
《民族团结进步法》并没有改变这一恐怖暴政的现实,相反,它试图把这些破坏性政策纳入所谓的法律框架,使其获得更加稳定、更具持续性、更为隐蔽性的制度保障。
问题在于,当这种“交融”发生在国家权力以恐怖暴政高度介入、文化资源被一党独大的大汉民族主义者掌控背景下,它往往意味着非汉民族被迫不断向主体民族单向靠拢。
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种族灭绝不仅包括直接杀害,还包括故意造成群体严重身心伤害、强制转移儿童,以及采取措施破坏一个民族延续其文化和群体存在能力等行为。
今天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所发生的一系列暴政,正体现出一种以国家力量使用暴力恐怖主义强制推动种族灭绝性政策,以重塑民族身份之过程。
其目标并非仅仅改变维吾尔人的行为方式,而是在长期过程中逐渐灭绝维吾尔人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的存在状态。
它将意识形态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将行政政策上升为国家制度,使针对维吾尔人的强制同化工程拥有更加稳定的法律基础。
真正的民族团结,不是要求所有民族拥有同一种语言、同一种文化、同一种历史记忆,也不是要求所有民族放弃自身身份而融入某一种单一民族叙事。
真正的民族团结,应建立在国际人权法所确认的原则之上:民族平等、文化权利、宗教自由、语言自由以及非主体的被压迫各民族维护自身身份认同的权利。
维吾尔人反对的是以“团结”之名剥夺民族权利,以“共同体”之名否定民族主体性,以“进步”之名推进文化清洗和灭绝。
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一个国家可以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改变学校、媒体、法律,甚至改变地图上的名称,却无法真正灭绝一个民族追求尊严、自由和延续自身文化的意志。
《民族团结进步法》或许能够把同化政策写入法律,却无法赋予其真正的正当性。
法律可以规范国家权力,但不应成为掩盖系统性人权侵犯的外衣;更不应成为一个民族失去语言、文化、宗教与历史记忆的工具。
真正值得世界铭记的,不是任何一部强迫不同民族“必须团结”的法律,而是每一个民族在自由、平等和尊严中生活的权利。唯有建立在这些普世价值基础上的团结,才是真正持久而有生命力的团结。 查看全部
民族团结进步法是什么?维吾尔人权组织称其扩大政治控制
背景:民族团结进步法为何引发担忧?
维吾尔人权组织认为,中国以“民族团结”为名推动的法律,可能把同化政策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
摘要
据维吾尔人权项目中文文章分析,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被批评为把针对维吾尔人的压迫政策写入制度。文章重点解释这项法律如何影响维吾尔身份、语言、宗教和公共生活。

图片说明:维吾尔人权项目文章截图,主题为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及其对维吾尔人的影响。
当一个政府不断强调“民族团结”时,人们首先应该思考的是:为什么需要用法律来规定“团结”?
真正的团结,从来不是依靠国家强制塑造出来的,而是在自由、平等和相互尊重中自然形成的。当一种法律要求人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去认同、去思考、去表达自己的民族身份时,它所维护的往往不是民族团结,而是政治控制。
近年来,作为象征性权利机构的中国各级人大,包括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自治区人大,相继通过了《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并积极推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法》。中国官方单方面宣称,这是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所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然而,对于正在经历大规模人权迫害的维吾尔人而言,这部法律所代表的,并不是民族平等的新发展,而是中国政府针对维吾尔人强制同化、种族灭绝、文化清洗政策,以法制名义的新包装及制度化。
自所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官方长期宣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官方也勉强承认,在中共统治下存在五十六个不同民族,其中包括维吾尔、藏人、南蒙古等群体。
在新的政策体系中,维吾尔人、图伯特人、蒙古人等民族越来越不被视为拥有独特文化和历史主体性的民族,而被要求首先认同自己属于“中华民族”这一伪造的政治共同体。
但是,如果把这个恶法放在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近十年的现实背景下观察,其真实的邪恶目的便一目了然。
自2017年以来,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发生了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维吾尔种族灭绝暴行。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2022年的评估报告指出,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存在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相关做法可能构成国际法认定的反人类罪行。大量国际研究机构、法律专家以及多个国家的议会认为,中国政府针对维吾尔人的政策涉及危害人类罪,而部分政府和学者进一步认定其符合《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所界定的种族灭绝要件。
——以所谓“零就业”为名实施强制劳动,包括把维吾尔人强制转移到中国各省血汗工厂。
——通过政府出台的物质鼓励政策,推动汉人以各种名义迁入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从而重组并改变当地民族人口比例。
这些政策共同构成了一套系统性的民族改造,或更准确一点地说是一种没有硝烟的种族灭绝工程。
《民族团结进步法》并没有改变这一恐怖暴政的现实,相反,它试图把这些破坏性政策纳入所谓的法律框架,使其获得更加稳定、更具持续性、更为隐蔽性的制度保障。
问题在于,当这种“交融”发生在国家权力以恐怖暴政高度介入、文化资源被一党独大的大汉民族主义者掌控背景下,它往往意味着非汉民族被迫不断向主体民族单向靠拢。
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种族灭绝不仅包括直接杀害,还包括故意造成群体严重身心伤害、强制转移儿童,以及采取措施破坏一个民族延续其文化和群体存在能力等行为。
今天东突厥斯坦(中国政府称为新疆)所发生的一系列暴政,正体现出一种以国家力量使用暴力恐怖主义强制推动种族灭绝性政策,以重塑民族身份之过程。
其目标并非仅仅改变维吾尔人的行为方式,而是在长期过程中逐渐灭绝维吾尔人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的存在状态。
它将意识形态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将行政政策上升为国家制度,使针对维吾尔人的强制同化工程拥有更加稳定的法律基础。
真正的民族团结,不是要求所有民族拥有同一种语言、同一种文化、同一种历史记忆,也不是要求所有民族放弃自身身份而融入某一种单一民族叙事。
真正的民族团结,应建立在国际人权法所确认的原则之上:民族平等、文化权利、宗教自由、语言自由以及非主体的被压迫各民族维护自身身份认同的权利。
维吾尔人反对的是以“团结”之名剥夺民族权利,以“共同体”之名否定民族主体性,以“进步”之名推进文化清洗和灭绝。
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一个国家可以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改变学校、媒体、法律,甚至改变地图上的名称,却无法真正灭绝一个民族追求尊严、自由和延续自身文化的意志。
《民族团结进步法》或许能够把同化政策写入法律,却无法赋予其真正的正当性。
法律可以规范国家权力,但不应成为掩盖系统性人权侵犯的外衣;更不应成为一个民族失去语言、文化、宗教与历史记忆的工具。
真正值得世界铭记的,不是任何一部强迫不同民族“必须团结”的法律,而是每一个民族在自由、平等和尊严中生活的权利。唯有建立在这些普世价值基础上的团结,才是真正持久而有生命力的团结。
UHRP:以政治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推进民族同化,民族团结法为何引发灭绝风险警示?
人权 • ygh09en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96 次浏览 • 2026-07-02 05:38
来源:维吾尔人权项目(UHRP)
副标题:文章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如何被用于压制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身份
摘要:UHRP文章分析中国政府以政治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推动民族同化的做法,指出相关政策可能削弱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身份。本文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同化、维吾尔人权和文化灭绝风险整理原文内容。
2026年5月18日
郭宝胜, 撰写的维吾尔人权项目观点洞见专栏
2026年3月12日,中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幌子,实际为中共实行民族同化、民族灭绝制造法律依据,也为中共政权的稳定,创造一个更加牢固的民族政策基础。其中最引入瞩目的,是重点突出了一个概念,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
此法的总则第一条中就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制定此法的目的之一。法律内文中经笔者统计,“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出现了36次,是最高频名词,也是该法律全部条文最为突出的核心理念。其实从这个词的渊源出处、与“中华民族”一词的关系,以及近年来中共在这个概念下的所作所为来看,这一概念只不过是习近平时代强化中共民族统治和民族同化的借用的一个工具而已
根据中国官方自己的说法,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最早由习近平于2014年5月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要牢固树立这一意识。习提出这个概念,显然是针对新疆民族问题而来。习的智囊或者习本人,想通过这个概念,强化对新疆地区维吾尔等民族的镇压力度、深度和时效性,以求新疆地区能够长久地保持所谓稳定。很快,这个概念从新疆地区政策上升为整个中国的民族政策,2014年9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强调“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并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久,此概念的实用性和时代性得到中共各界认可,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写入党章;此后多次强调将其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 2023年起更扩展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到底要说什么?为什么这个概念被习近平等中共中央选中作为民族工作主线?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一书定义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中华大地上,各族人民历经数千年文明演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共同体认同的‘’人们共同体“”。该书同时指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性质和核心认同:中华民族是实体,不仅包含56个民族个体,更是一个命运休戚与共、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国家层面民族实体”。各族人民在坚持自身民族文化的同时,最高认同于中华民族共同体。
从以上定义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其实是一个统战范畴的政治概念,是高于任何一个实际存在的民族之上的国家层面实体。它其实与传统的民族学无关,而是与国家的利益与目的有关。这个国家利益与目的,就是保持中共政权的稳定,保证民族问题上不出乱子,消解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特色以达到民族同化后的稳定局面。出于此目的,就容易理解为何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概念被中共政权及习近平选中。除了它与习提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呼应外,它非常利于用共同性来消解差异性、以普遍性来消解特殊性、以抽象性消解具体性。中共认为目前居住在新疆、西藏、内蒙、宁夏、青海等地的少数民族之所以成为影响政权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其本质根源在于各少数民族区别于汉族的(或者中国认为的国家通用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这些差异性导致了少数民族不断偏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流。而要从根源上解决不稳定因素,就要消除各少数民族在语言、宗教和文化上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差异和区别,实施民族同化、民族合一,并让少数民族彻底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如此就会彻底消除少数民族的不稳定根源,实现所谓的民族团结,实现中共政权的安全与稳定。
从理论上来讲,这一过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的政治性、抽象性、普遍性,来彻底消除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性、特殊性和具体性。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前身“中华民族”本身就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梁启超于1902年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华民族”一词:“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思想者厥惟齐。” 梁启超受晚清变法维新和民族危机刺激,引入现代“民族”观念(minzu,受日语“minzoku”影响),旨在唤醒国人意识、以团结所有国人来应对列强竞争、外部侵略。辛亥革命期间,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汉、满、蒙、回、藏),黄兴等人成立“中华民族大同会”,使“中华民族”成为多民族统一实现国家复兴的国族概念。这一概念后来在抗日战争时期被继续强化,如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论点,中华民族成为国共两党抗击日本侵略的共同符号。从以上中华民族概念的演化来看,它本是为了抵御外侮团结国人而创造的政治性概念。这个概念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现实中并没有一个如同汉族或维吾尔族一样的”中华民族”,而是出于政治性目的而创造出来的抽象词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侮消失了,但为什么还继续使用中华民族这个概念。这一是为中共政权打上民族主义的合法性,另外就是为了强化中共政权统治多民族的有效性。1989年,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指出中华民族作为“自在的民族实体”在历史上形成,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在近代觉醒。这强调多元与一体的辩证统一,常被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重要基础。其他学者(如夏鼐等)在民族史研究中也提及各民族共同构成“一个民族”。自习近平上台后,他热衷“共同体”概念,如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等。这些概念与中共专制文化强调大一统、天下大同、集体主义等是一脉相承的。将中华民族与共同体结合起来,就更加强调了中国各民族的整体性、统一性、相同性,如此就更加利于统治者进行统治了。
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民族的共性、普遍性、抽象性,而淡化甚至抹杀了民族的个性、特殊性和具体性。从哲学上来讲,这是自柏拉图以来重视抽象概念、共相和集体主义的派别,如柏拉图的“理念世界”(Theory of Forms)将理念凌驾于具体的事物之上,而且认为只有理念才是真实的,到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也将人类思维抽象出来的概念、本质等奉为真理,而蔑视具体和经验。著名的奥卡姆剃刀(Occam's Razor)反其道而行之,强调:“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反对过度引入抽象实体,如共相、本质等。奥卡姆剃刀为近代经验主义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它揭示了抽象实体反而是践踏个性、溟灭真理的认识方法。于此雷同,中国古代哲学中有名家,提出了“白马非马”的著名判断,指出具体事物与抽象概念间的差异,如果只强调“马”,不强调具体各各种马,就会犯认知错误。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所突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就是在犯同样的认知错误。以概念的抽象性、普遍性,抹杀事物的具体性、特殊性。中国政府正是利用这个概念消灭掉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特征,同化到一个抽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如该法第十五条: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场合需要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在位置、顺序等方面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这里所谓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是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普遍性,以这个普遍性规范每一个民族,而矮化甚至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例如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简单来说,普及普通话为核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逐渐淡化和消灭各民族独有的语言文字,就是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另如该法第十七条:国家推动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阐释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与内涵,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这里要将抽象性、普遍性形成理论体系,然后在全社会、所有民族身上实施。这一过程,就是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从中共的实际操作来看,近年来在西藏、新疆、内蒙等地发生的对少数民族宗教、语言、文化的摧残迫害,甚至消灭案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溟灭各民族个性的典型例子。
根据公开的国际人权报告、流亡者证词、数据分析和相关新闻,在新疆、西藏、内蒙等地,中共的民族政策已导致宗教场所大规模破坏、少数民族语言在教育和公共领域急剧萎缩、文化符号被替换、强制同化加剧。
在新疆地区,约65%的清真寺(约1.6万座)被拆除或严重损坏;伊斯兰宗教习俗(如斋月封斋、留胡须、戴头巾、祈祷、哈拉食品)被刑事化,违反者可被判刑。墓地、圣地被推平或改建。家庭中派驻中共党员“同吃同住同劳动”监控宗教行为。 维吾尔语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受罚;儿童被禁止说母语;630多个维吾尔村名(含宗教文化意义)被改成汉语名称;强制学习普通话并强制灌输中共意识形态。
在西藏地区,宗教政策重点是“藏传佛教中国化”(Sinicization)和语言同化。僧尼必须宣誓效忠中共和社会主义,禁止公开崇拜达赖喇嘛;寺庙受严密监控,限制新建僧侣、传统节日(如萨嘎达瓦节在拉萨被禁);部分僧侣因教授藏语或宗教被捕(如2021-2026年卡孜寺僧人Palden Yeshi被判6年)。藏语逐步退出学校核心课程(2026年起高考藏语科目调整);约100万藏族儿童进入寄宿学校,强制普通话教学,与家庭分离,旨在“文化同化”。游牧民被迫定居并学习普通话。
在内蒙古,2020年8月起,中小学在“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三科逐步以普通话取代蒙古语教学,使用全国统编汉语教材。此事引发蒙古人大规模抗议(家长罢课、学生游行),当局逮捕抗议者、关闭蒙古语社交平台、强迫“认罪”。此后蒙古语教学进一步压缩,学校名称也去“蒙古”化。 目前整个内蒙古蒙古语已被边缘化,年轻人与传统文化断层;抗议者遭监控、解雇或拘留。2023年后学校基本取消蒙古语基础教学。
以上三个地区的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了中共政权正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也许再经过一、两代,这三个地区的藏语及藏传佛教、维吾尔语及伊斯兰教、蒙语及蒙古特色文化就会消失,而且这种消失就如满族的语言文化彻底消失一样会在悄然无息的情况下进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仅强调语言的大一统和普通话普及,还提出了混合社区建设、家长对子女进行“忠诚教育”,港澳台海外华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等诸多措施和方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一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来树立共性、消灭个性;树立统一性、消灭差异性;树立普遍性、消灭特殊性的民族同化恶法。就如秦始皇的“车同轨、书同文”一样,任何专制政权最热衷各个领域的大一统,中共政权也不例外。所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就是中国各个民族的特色被消除、被同化,缓慢地种族灭绝的过程。如继续推行此法一两代人,可以预见中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包括维、藏、蒙等就会消失、泯灭。如同满族、壮族等民族一样,只留有一个名称,其他与汉族100%相同。这个可怕前景,就是此法追求的目标。因此,国际社会当对此恶法高度重视,尽全力谴责批评此恶法,以减少此恶法实施后对人类文明、国际秩序的负面效应。
作者为知名中国异议人士、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艾略特国际事务学院亚洲研究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他的文章发表于多家媒体和学术期刊,包括《外交官》杂志、《全球台湾研究所》(GTI)、《台湾观察报TaiwanInsight》(诺丁汉大学)、《台湾国际研究季刊》以及其他台湾学术期刊。 查看全部
来源:维吾尔人权项目(UHRP)
副标题:文章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如何被用于压制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身份
摘要:UHRP文章分析中国政府以政治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推动民族同化的做法,指出相关政策可能削弱维吾尔、藏人和其他非汉民族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身份。本文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同化、维吾尔人权和文化灭绝风险整理原文内容。

2026年5月18日
郭宝胜, 撰写的维吾尔人权项目观点洞见专栏
2026年3月12日,中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幌子,实际为中共实行民族同化、民族灭绝制造法律依据,也为中共政权的稳定,创造一个更加牢固的民族政策基础。其中最引入瞩目的,是重点突出了一个概念,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
此法的总则第一条中就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制定此法的目的之一。法律内文中经笔者统计,“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出现了36次,是最高频名词,也是该法律全部条文最为突出的核心理念。其实从这个词的渊源出处、与“中华民族”一词的关系,以及近年来中共在这个概念下的所作所为来看,这一概念只不过是习近平时代强化中共民族统治和民族同化的借用的一个工具而已
根据中国官方自己的说法,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最早由习近平于2014年5月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要牢固树立这一意识。习提出这个概念,显然是针对新疆民族问题而来。习的智囊或者习本人,想通过这个概念,强化对新疆地区维吾尔等民族的镇压力度、深度和时效性,以求新疆地区能够长久地保持所谓稳定。很快,这个概念从新疆地区政策上升为整个中国的民族政策,2014年9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强调“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并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久,此概念的实用性和时代性得到中共各界认可,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写入党章;此后多次强调将其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 2023年起更扩展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到底要说什么?为什么这个概念被习近平等中共中央选中作为民族工作主线?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一书定义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中华大地上,各族人民历经数千年文明演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共同体认同的‘’人们共同体“”。该书同时指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性质和核心认同:中华民族是实体,不仅包含56个民族个体,更是一个命运休戚与共、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国家层面民族实体”。各族人民在坚持自身民族文化的同时,最高认同于中华民族共同体。
从以上定义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其实是一个统战范畴的政治概念,是高于任何一个实际存在的民族之上的国家层面实体。它其实与传统的民族学无关,而是与国家的利益与目的有关。这个国家利益与目的,就是保持中共政权的稳定,保证民族问题上不出乱子,消解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特色以达到民族同化后的稳定局面。出于此目的,就容易理解为何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概念被中共政权及习近平选中。除了它与习提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呼应外,它非常利于用共同性来消解差异性、以普遍性来消解特殊性、以抽象性消解具体性。中共认为目前居住在新疆、西藏、内蒙、宁夏、青海等地的少数民族之所以成为影响政权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其本质根源在于各少数民族区别于汉族的(或者中国认为的国家通用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这些差异性导致了少数民族不断偏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流。而要从根源上解决不稳定因素,就要消除各少数民族在语言、宗教和文化上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差异和区别,实施民族同化、民族合一,并让少数民族彻底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如此就会彻底消除少数民族的不稳定根源,实现所谓的民族团结,实现中共政权的安全与稳定。
从理论上来讲,这一过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的政治性、抽象性、普遍性,来彻底消除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性、特殊性和具体性。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前身“中华民族”本身就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梁启超于1902年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华民族”一词:“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思想者厥惟齐。” 梁启超受晚清变法维新和民族危机刺激,引入现代“民族”观念(minzu,受日语“minzoku”影响),旨在唤醒国人意识、以团结所有国人来应对列强竞争、外部侵略。辛亥革命期间,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汉、满、蒙、回、藏),黄兴等人成立“中华民族大同会”,使“中华民族”成为多民族统一实现国家复兴的国族概念。这一概念后来在抗日战争时期被继续强化,如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论点,中华民族成为国共两党抗击日本侵略的共同符号。从以上中华民族概念的演化来看,它本是为了抵御外侮团结国人而创造的政治性概念。这个概念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现实中并没有一个如同汉族或维吾尔族一样的”中华民族”,而是出于政治性目的而创造出来的抽象词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侮消失了,但为什么还继续使用中华民族这个概念。这一是为中共政权打上民族主义的合法性,另外就是为了强化中共政权统治多民族的有效性。1989年,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指出中华民族作为“自在的民族实体”在历史上形成,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在近代觉醒。这强调多元与一体的辩证统一,常被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重要基础。其他学者(如夏鼐等)在民族史研究中也提及各民族共同构成“一个民族”。自习近平上台后,他热衷“共同体”概念,如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等。这些概念与中共专制文化强调大一统、天下大同、集体主义等是一脉相承的。将中华民族与共同体结合起来,就更加强调了中国各民族的整体性、统一性、相同性,如此就更加利于统治者进行统治了。
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民族的共性、普遍性、抽象性,而淡化甚至抹杀了民族的个性、特殊性和具体性。从哲学上来讲,这是自柏拉图以来重视抽象概念、共相和集体主义的派别,如柏拉图的“理念世界”(Theory of Forms)将理念凌驾于具体的事物之上,而且认为只有理念才是真实的,到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也将人类思维抽象出来的概念、本质等奉为真理,而蔑视具体和经验。著名的奥卡姆剃刀(Occam's Razor)反其道而行之,强调:“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反对过度引入抽象实体,如共相、本质等。奥卡姆剃刀为近代经验主义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它揭示了抽象实体反而是践踏个性、溟灭真理的认识方法。于此雷同,中国古代哲学中有名家,提出了“白马非马”的著名判断,指出具体事物与抽象概念间的差异,如果只强调“马”,不强调具体各各种马,就会犯认知错误。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所突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就是在犯同样的认知错误。以概念的抽象性、普遍性,抹杀事物的具体性、特殊性。中国政府正是利用这个概念消灭掉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特征,同化到一个抽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如该法第十五条: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场合需要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在位置、顺序等方面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这里所谓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是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普遍性,以这个普遍性规范每一个民族,而矮化甚至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例如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简单来说,普及普通话为核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逐渐淡化和消灭各民族独有的语言文字,就是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另如该法第十七条:国家推动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阐释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与内涵,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这里要将抽象性、普遍性形成理论体系,然后在全社会、所有民族身上实施。这一过程,就是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从中共的实际操作来看,近年来在西藏、新疆、内蒙等地发生的对少数民族宗教、语言、文化的摧残迫害,甚至消灭案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溟灭各民族个性的典型例子。
根据公开的国际人权报告、流亡者证词、数据分析和相关新闻,在新疆、西藏、内蒙等地,中共的民族政策已导致宗教场所大规模破坏、少数民族语言在教育和公共领域急剧萎缩、文化符号被替换、强制同化加剧。
在新疆地区,约65%的清真寺(约1.6万座)被拆除或严重损坏;伊斯兰宗教习俗(如斋月封斋、留胡须、戴头巾、祈祷、哈拉食品)被刑事化,违反者可被判刑。墓地、圣地被推平或改建。家庭中派驻中共党员“同吃同住同劳动”监控宗教行为。 维吾尔语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受罚;儿童被禁止说母语;630多个维吾尔村名(含宗教文化意义)被改成汉语名称;强制学习普通话并强制灌输中共意识形态。
在西藏地区,宗教政策重点是“藏传佛教中国化”(Sinicization)和语言同化。僧尼必须宣誓效忠中共和社会主义,禁止公开崇拜达赖喇嘛;寺庙受严密监控,限制新建僧侣、传统节日(如萨嘎达瓦节在拉萨被禁);部分僧侣因教授藏语或宗教被捕(如2021-2026年卡孜寺僧人Palden Yeshi被判6年)。藏语逐步退出学校核心课程(2026年起高考藏语科目调整);约100万藏族儿童进入寄宿学校,强制普通话教学,与家庭分离,旨在“文化同化”。游牧民被迫定居并学习普通话。
在内蒙古,2020年8月起,中小学在“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三科逐步以普通话取代蒙古语教学,使用全国统编汉语教材。此事引发蒙古人大规模抗议(家长罢课、学生游行),当局逮捕抗议者、关闭蒙古语社交平台、强迫“认罪”。此后蒙古语教学进一步压缩,学校名称也去“蒙古”化。 目前整个内蒙古蒙古语已被边缘化,年轻人与传统文化断层;抗议者遭监控、解雇或拘留。2023年后学校基本取消蒙古语基础教学。
以上三个地区的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了中共政权正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也许再经过一、两代,这三个地区的藏语及藏传佛教、维吾尔语及伊斯兰教、蒙语及蒙古特色文化就会消失,而且这种消失就如满族的语言文化彻底消失一样会在悄然无息的情况下进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仅强调语言的大一统和普通话普及,还提出了混合社区建设、家长对子女进行“忠诚教育”,港澳台海外华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等诸多措施和方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一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来树立共性、消灭个性;树立统一性、消灭差异性;树立普遍性、消灭特殊性的民族同化恶法。就如秦始皇的“车同轨、书同文”一样,任何专制政权最热衷各个领域的大一统,中共政权也不例外。所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就是中国各个民族的特色被消除、被同化,缓慢地种族灭绝的过程。如继续推行此法一两代人,可以预见中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包括维、藏、蒙等就会消失、泯灭。如同满族、壮族等民族一样,只留有一个名称,其他与汉族100%相同。这个可怕前景,就是此法追求的目标。因此,国际社会当对此恶法高度重视,尽全力谴责批评此恶法,以减少此恶法实施后对人类文明、国际秩序的负面效应。
作者为知名中国异议人士、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艾略特国际事务学院亚洲研究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他的文章发表于多家媒体和学术期刊,包括《外交官》杂志、《全球台湾研究所》(GTI)、《台湾观察报TaiwanInsight》(诺丁汉大学)、《台湾国际研究季刊》以及其他台湾学术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