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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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法也适用于非穆斯林吗?一文读懂权利、责任与公共伦理

穆斯林教育malik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74 次浏览 • 2026-05-31 05:09 • 来自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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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does-that-apply-to-non-muslims-too
原文标题:Does That Apply to Non-Muslims, Too?
作者:Anonymous Guest Author
作者简介:原文页面未提供作者简介

副标题:穆斯林与非穆斯林指南:从道德义务到社会关系的真实边界
摘要:本文讨论伊斯兰规范在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适用边界。作者说明,不同对象、不同责任和不同社会关系需要分清,才能避免把教法、道德和公共生活混在一起。



图:这是否也适用于非穆斯林?

引言

穆斯林在阅读《古兰经》和圣训时,常会问到一个问题:其中所包含的教诲是否适用于非穆斯林? 有时文本会提到“穆斯林”或“信士”,但这是否意味着它仅适用于穆斯林?

某些宗教规则确实仅限于穆斯林,例如葬礼仪式、婚姻和饮食法规,但这些差异在伊斯兰法律传统中都有明确的界定。 本研究将表明,其他关于慈善、仁慈和善行的普遍劝诫同样适用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因为穆斯林应当对整个人类群体保持尊重和良好的礼仪。 《古兰经》和圣训中有许多迹象表明,我们大部分的道德范式适用于绝大多数人类,只有那些最严重的破坏正义者除外。

本文旨在强调伊斯兰教中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家庭成员及邻居的地位。 本文将解释古典伊斯兰时期存在的各种针对非穆斯林的保护契约,这些契约如何赋予非穆斯林与穆斯林同等的法律保护,以及这些契约如何类比于当今的“公民身份”概念。 最后,本文将分析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一些言论,他在这些言论中使用了针对穆斯林的排他性语言,但学者们基于各种原因将其理解为也涵盖了非穆斯林。

伊斯兰教中的非穆斯林家庭成员

关心血缘关系是穆斯林最重要的道德优先事项之一,尤其是对待自己的父母。 无论我们的亲属是否为穆斯林,这一点都是成立的。 我们的家庭成员仅仅因为与我们亲近,就有权得到善待,无论他们的个人宗教信仰如何。 这对我们的父母来说尤其如此。 安拉在《古兰经》中反复命令我们要善待父母,并特别强调了对母亲的孝敬。

安拉说:

“我曾命人善待父母。”(《古兰经》29:8) “他母亲辛苦地怀他,又辛苦地生他。他受胎和断乳的时期,共为三十个月。”(《古兰经》46:15) “你应当感谢我和你的父母;惟我是最后的归宿。”(《古兰经》31:14) “如果他们强迫你以你所不知道的(事物)配我,那么你不要服从他们,但在今世中要以礼相待他们。”(《古兰经》31:15)

这段经文专门讨论了父母不接受伊斯兰教的情况。 即使他们因为我们是穆斯林而“强迫”(jāhadā)我们,我们仍然有义务善待他们! 只要他们的要求不涉及任何罪恶之事,我们就必须服从他们的合理请求。 显然,这一义务并不否定子女在面对父母暴力攻击时进行自卫的权利,但除此之外的任何情况都必须予以包容。 伊本·凯西尔(卒于1373年)指出,父母对伊斯兰教的非暴力反对“并不妨碍你在今世以礼相待他们,意即以最好的方式对待他们两人”。 安拉关于善待父母的命令在非常广泛的意义上适用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父母,仅在极端暴力和迫害的情况下才例外。

伊斯兰传统将家庭关系称为 ṣilat al-raḥim,字面意思是“连接子宫”。 子宫具有巨大的象征意义和宇宙意义,作为将家庭凝聚在一起的联合实体。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

“安拉创造了万物,当他完成创造时,子宫说:‘在此处,我向你寻求庇护,免受那些断绝我关系之人的伤害。’ 安拉说:‘你难道不高兴吗?我将善待那些善待你的人,并断绝那些断绝你关系的人。’ 子宫说:‘是的,我的主。’ 安拉说:‘那么,你将得到它。’”

子宫(al-raḥim)也是安拉慈悯(raḥmah)的一种表达,因为它们源自相同的语言词根。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子宫的名字源自至仁主(al-Raḥmān)。 谁维护它,安拉就维护谁。 谁断绝它,安拉就断绝谁。” 也就是说,安拉将继续引导和奖赏那些履行对家庭义务并善待家人的穆斯林,但他会抛弃那些抛弃家庭的人。 正如该词的词源所暗示的那样,家庭关系是信士生活中慈悯的焦点;当这种慈悯凝聚在最亲近的圈子时,它会向外辐射,从而对社区和整个人类产生积极影响。

一如既往,在实践这一教导方面,没有比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本人更好的榜样了。 我们从他的传记中得知,他的许多古莱什亲属反对他,有时甚至诉诸暴力,而他家族中的其他成员则接受了伊斯兰教。 当然,他捍卫了自己、他的社区以及他们信奉伊斯兰教的权利,但他仍然维护了他那些不信道的亲属的权利,即使他们伤害了他。 安拉说:“你说:我不为传达使命而向你们索取任何报酬,只求你们亲爱亲属。”(《古兰经》42:23)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向他们传教时,不要求任何金钱或世俗的报酬,但他仍然希望他们对他表现出亲情。 正如泰伯里(卒于923年)所记载,一些早期穆斯林将这节经文解释为: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伊斯兰教方面不要求他们任何回报,“只要求你们在我们的亲属关系中对我表现出亲情,并维护我们之间的家庭纽带”。 即使他们犯下了不信道和偶像崇拜的罪行,他们之间仍应保持亲情。 这表明,宗教差异本身绝不会妨碍穆斯林向其非穆斯林家庭成员表达自然的爱。

当古莱什人巩固了他们对伊斯兰教的顽固反对,甚至采取抵制、折磨或驱逐最脆弱的穆斯林等手段时,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仍然承认他们作为家庭成员的权利。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公开宣布:“我父亲的亲属不是我的盟友。 确实,只有安拉和正义的信士才是我的盟友。 然而,他们拥有血缘纽带,我将维护他们的家庭关系。” 有一次在麦地那,先知穆罕默德 ﷺ 送给欧麦尔·本·哈塔卜(愿安拉喜悦他)一件丝绸长袍作为礼物,欧麦尔随后将其送给了他在麦加的同父异母兄弟,当时那人还是个偶像崇拜者。 脑威(卒于1277年)提到了这一传统的几段传述,并总结道:“所有这些都是维护与不信道亲属的关系并善待他们,以及向不信道者赠送礼物的许可证据。” 因此,即使是恰好居住在敌对土地(如当时的麦加)上的非穆斯林亲属,也应该得到善待。

有一节关于家庭和爱的经文经常被误译或断章取义,以使伊斯兰教看起来像是一种充满仇恨或反家庭的宗教。 安拉说:

“你不会发现信仰安拉和末日的人,会亲爱那些反对安拉及其使者的人,即使他们是他们的父亲、儿子、兄弟或亲属。”(《古兰经》58:22)

伊斯兰教的反对者将“亲爱”(wadd)翻译为“爱”,然后将这节经文与《新约》中“爱你的敌人”的段落进行对比。 这是误导性的,因为动词 wadd 的意思是“亲情”,而不是那种希望他人好或像对待自己一样对待他人的“爱”。 很难有人会争辩说,对一个暴力的压迫者表现出温暖或亲情是值得称赞的。 伊斯兰教第二代伟大学者卡塔达·本·迪阿马·萨杜西(卒于735年)解释说,这里的“反对安拉及其使者的人”是指“表现出敌意的人”。 这些人是古莱什的成员,他们曾迫害先知穆罕默德 ﷺ 和他的同伴,直到他们别无选择,只能逃往麦地那。 在他们犯下如此令人发指的邪恶行为时对他们表现出亲情,只会助长他们的气焰。 尽管如此,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仍对和解抱有希望,最终他以宽恕所有人而闻名,他们中的许多人后来也自由地皈依了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中的非穆斯林邻居

伊斯兰教强烈鼓励善待邻居,无论他们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 在家庭成员之后,邻居是穆斯林最重要的关系。 事实上,许多古典穆斯林学者如蒙兹里(卒于1258年)会在其著作中专门开辟章节,讨论邻居的“权利”及其善待之道。

安拉说:

“你们当崇拜安拉,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善待父母、亲属、孤儿、贫民、近邻、远邻、同伴、旅客和你们的奴仆。”(《古兰经》4:36) “安拉确是不喜爱傲慢的自夸者。”(《古兰经》4:36)

在这节经文中,安拉命令对社会中几乎每一种人都要普遍地行善(iḥsān),包括家庭成员以及“近邻”和“远邻”。 一些学者理解,这种邻居之间的区别指的不是物理距离,而是宗教上的差异。 近邻是穆斯林,而远邻是非穆斯林。 古尔图比(卒于1273年)解释了这节经文的含义,写道:

“我说:基于这一关于邻居的指示,无论是对穆斯林还是不信道者,都以推荐的方式予以命令。 这是正确的观点。 善行包含同情的意思,也包含良好的陪伴、避免伤害和防御他人伤害的意思。”

同伴和正义的前辈们理解,先知穆罕默德 ﷺ 关于善待邻居的许多命令适用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 穆贾希德·本·贾布尔(卒于722年)报告说,他与同伴阿卜杜拉·本·阿穆尔(愿安拉喜悦他)在一起,当时他的仆人正在准备一只烤羊。 阿卜杜拉说:“你给我们的犹太邻居分了一些吗? 我听安拉的使者 ﷺ 说:‘吉卜利里不断地嘱咐我关于邻居的事,以至于我以为他会让他们成为我的继承人。’” 传述此传统的提尔米吉进一步指出,其他同伴也报告了类似的观点,包括阿伊莎、伊本·阿巴斯、阿纳斯、阿布·胡莱拉、乌格巴·本·阿米尔和阿布·乌马马,愿安拉喜悦他们。

因此,一般的规则是,任何与我们为邻的人——即同意在附近和平生活的人——至少必须免受我们的伤害,如果不能对他们表现出仁慈和慈善的话。 这一规则唯一的例外是禁止对压迫者或作恶者表现出仁慈,因为正如加扎利(卒于1111年)正确指出的那样,“对压迫者的仁慈就是对受压迫者的邪恶”。 慈善不能以牺牲正义为代价。 我们应该善待生活中遇到的每一个人,无论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只要这种善行不会助长他们的某种不当行为,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权利。 确实,安拉可能会用邪恶的邻居来考验我们的耐心和慈悯。 他们的不良品行应尽可能予以包容,但当邻居侵犯了个人在生命、财产和安全方面的合法权利时,法律允许的报复是一个选择。

在法律术语中,古典穆斯林学者发展并编纂了邻里规则,明确给予穆斯林及其非穆斯林邻居相同的保护权利。

非穆斯林保护契约

伤害一个没有伤害任何人的人,是对安拉的严重冒犯。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邻居不免于其邪恶的人,不得进入天堂。” 这里警告穆斯林,如果他们无正当理由伤害邻居,将被逐出天堂。 无故伤害无辜者不仅在本质上是不道德的,而且还会破坏他们的社区与穆斯林社区之间可能存在的和平关系。 此外,伤害和平的非穆斯林会引发报复,从而间接损害穆斯林所享有的安全与稳定。

在此基础上,学者们将非穆斯林分为三个受法律保护的阶层:

- 齐米(Dhimmī):居住在穆斯林土地上并向穆斯林当局纳税的非穆斯林。 - 穆阿希德(Muʿāhid):居住在与穆斯林保持和平条约的国家中的非穆斯林。 - 穆斯塔明(Mustaʾmin):获得许可进入穆斯林土地的非穆斯林。 在每种情况下,非穆斯林都与穆斯林社区达成互不伤害的协议,无论他们是作为穆斯林国家的公民、外国公民,还是持签证进入穆斯林国家的客人。 可以说,他们通过法律成为了邻居。 这些和平的非穆斯林享有类似于穆斯林公民的某些法律和道德保护。 这些受保护类别之外的例外是敌方战斗人员(ḥarbī)。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以最严厉的措辞警告穆斯林不要违反这一神圣契约,他说:“谁杀害了一个受条约保护的人(muʿāhid),谁就闻不到天堂的芬芳。 确实,它的芬芳在四十年的路程外就能闻到。” 在另一段传述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谁无正当理由杀害了一个受条约保护的人,安拉已禁止他进入天堂。”在另一段传述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谁亏待了一个受条约保护的人,侵犯了他的权利,强加给他无法承受的工作,或未经他同意拿走他的东西,我将在复活日成为他的控告者。”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有许多传达这一含义的真实传述,以至于学者们认为它们是广为流传的(mutawātir),意味着无可争议的真实。 根据马立克派学者穆罕默德·本·优素福·马瓦格(卒于1492年)的说法,“禁止亏待他们 [即受条约保护者] 的先知传统已被一致报告。”

非穆斯林并不一定需要获得国家当局的正式法律保护。 伤害任何无害之人,尤其是通过欺骗手段,在伊斯兰教中是禁止的行为。 伊本·泰米叶(卒于1328年)陈述了这一运作原则:“默认规则(aṣl)是,人类(Ādamī)的生命是不可侵犯的,除非有正义的权利。” 伊本·库达马(卒于1223年)表示赞同,写道:“对于一个被错误杀害的人,必须为他的被杀提供赎罪,就像他是一个穆斯林一样。” 米斯瓦尔·本·马赫拉马(愿安拉喜悦他)报告说,在蒙昧时期,穆吉拉(愿安拉喜悦他)陪伴了一些人,杀死了他们,并拿走了他们的财富。 后来,他皈依了伊斯兰教。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至于你的伊斯兰教,我们已经接受了。 至于财产,那是背信弃义得来的财富,我们不需要它。” 阿齐马巴迪(卒于1911年)评论这一传统时写道:“一个有益的观点是,在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欺骗手段夺取不信道者的财富是不合法的。 确实,只有针对战士或战斗人员这样做才是合法的。” 穆吉拉(Al-Mughīrah)对偶像崇拜者所犯的过错发生在伊斯兰法律体系建立之前,但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仍谴责了他的行为。 人们可能会好奇,为什么穆吉拉没有受到惩罚。 可以肯定的是,他已经彻底为自己的过错忏悔了。 注释者从其他来源指出,该罪行发生在通往埃及的路上,远离麦地那的司法管辖区。 此外,此事发生在很久以前,因此出于实际原因,法律起诉可能已无法进行。 无论如何,这里的关键点在于,穆斯林不应认为如果对方的伊斯兰法律地位不明确,他们就可以在街上随意杀害或伤害普通人。 所有人类默认都享有受保护的豁免权,除非他们被判有罪,否则法律不得剥夺这种权利。

排他性的语言,包容性的含义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有几段圣训提到“穆斯林”或“信士”应受到保护或应获得善待。 一些穆斯林可能会误以为他的话限制了其教导的范围,但对其话语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就会发现,他所使用的排他性语言往往隐含着包容性的含义。 毕竟,先知穆罕默德 ﷺ 将大部分时间用于向纯穆斯林听众讲道,因此他的措辞往往反映了他们特定的需求。

隐含包容性最明显且被广泛接受的例子,是那些提到“男人”或在语法上使用阳性复数形式的文本。 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这些文本默认也适用于女性。 在一则圣训中,奥斯曼·本·阿凡(愿主喜悦之)传述,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若一名穆斯林男子以完美的方式进行小净,然后进行礼拜,安拉必将赦免他在此次礼拜与下一次礼拜之间所犯的过错。” 通过另一条传述链,奥斯曼传述了措辞相似的另一则圣训:“无论谁像我这样进行小净,并礼两拜,且不让思绪游离,他之前的罪过都将被赦免。” 虽然第一则传述称奖赏是给“穆斯林男子”的,但第二则称其适用于“无论谁”这样做。 在第一种情况下,先知穆罕默德 ﷺ 可能只是在对一群男性说话,并相应地调整了他的语言。 尽管如此,学者们理解,当先知穆罕默德 ﷺ 谈论男性时,通常也包括女性。 哈姆德·本·穆罕默德·哈塔比(卒于998年)评论道:“如果称呼是以男性语法形式传达的,那么它也同样适用于女性,除非是那些通过证据确立了特定对象的特定主题。” 换句话说,当先知穆罕默德 ﷺ 谈论男性时,除非有证据表明不适用,否则总是包括女性。 在分析那些看似仅针对穆斯林,但实际上也隐含了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群体的文本时,可以发现类似的逻辑。

作为一项全面的道德原则,穆斯林应该像爱自己一样为非穆斯林祈求美好;也就是说,穆斯林总体上应该对非穆斯林怀有善意。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你们中没有人真正拥有信仰,直到他为他的兄弟祈求他为自己所祈求的。” 虽然这则圣训使用了“兄弟”一词,通常被解释为穆斯林兄弟姐妹,但其他版本使用了更广泛的语言:“你们中没有人真正拥有信仰,直到他为世人祈求他为自己所祈求的,并且直到他只为了安拉而爱一个人。” 另一则传述使用了“邻居”一词,这包括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 “兄弟”一词可以作为“邻居”或一般“世人”的代称,甚至可以指人类的兄弟情谊,因为每个人凭借亚当和夏娃,与世界上其他每个人都有共同的纽带。 伊本·哈杰尔·海塔米(卒于1566年)提出了这种解释,他写道:“显而易见,这里的‘兄弟’一词是在一般意义上使用的,因为每个穆斯林都应该希望非信徒获得伊斯兰及其带来的美德。”

有更多证据表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将“兄弟”和“世人”作为同义词使用。 有一次,先知穆罕默德 ﷺ 被问到:“谁的伊斯兰实践最好?”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回答说:“穆斯林免受其舌头和手伤害的人。” 另一位圣门弟子回忆说,先知穆罕默德 ﷺ 回答同一个问题时说:“世人免受其舌头和手伤害的人。” 正如我们所见,第一则圣训中使用了“穆斯林”一词,暗示它适用于一般人;即穆斯林的邻居以及与穆斯林和平相处的人。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很可能根据情况改变了他的话语,有时专门对一群穆斯林说话,有时在混合群体面前公开演讲。 事实上,先知穆罕默德 ﷺ 多次被问到同一个问题,他给出了略有不同的答案。 正如纳瓦维所记录的,对这一现象的一种学术解释是:“答案是根据各种情况和个人情况适当地给出的。” 记住这一点,当我们阅读先知话语中使用的“穆斯林”、“信士”和“兄弟”等表达时,可能他当时恰好是在对一群穆斯林说话;即便如此,这些圣训中所包含的一般道德教训,往往同样适用于与穆斯林和平共处的非穆斯林邻居。

学者们明确将受保护的非穆斯林包括在内的一个问题是禁止背谈。 安拉说:“你们不要互相窥探,也不要互相背谈。” “难道你们中有人喜欢吃他已死兄弟的肉吗?” “你们会厌恶它的,所以要敬畏安拉。” “安拉确是至恕的,至慈的。” 经文提到了“兄弟”,但这一原则延伸到了穆斯林圈子之外。 如果非穆斯林与穆斯林有和平关系,他们的生命、财产和名誉被认为与穆斯林的一样神圣。 伊本·哈杰尔·海塔米写道:“至于受保护的非穆斯林(Dhimmī),在禁止伤害方面,他就像穆斯林一样,因为神圣的法律使他的名誉、生命和财产不可侵犯……正确的观点是,禁止背谈受保护的非穆斯林。” 扎卡里亚·安萨里(卒于1520年)认为,与其背谈这样的非穆斯林,不如向他们表现出善意是一种义务:“如果非信徒处于保护之下,背谈他是被禁止的……相反,向他人提供真诚的建议并警告他们远离邪恶是一种义务。” 伊本·胡马姆(卒于1457年)甚至斥责了他那个时代破坏这些规则的穆斯林中的捣乱者:“在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的教法裁决及其权利中已经确立……禁止伤害他,禁止背谈他,就像禁止背谈穆斯林一样,这与那些在市场上无理且怀有敌意地掌掴或侮辱他的愚人所做的不同。” 伊本·阿比丁(卒于1836年)在评论哈斯卡菲的话时,也肯定了这一原则:

如果一个人成为受保护的非穆斯林……那么禁止伤害他,禁止背谈他,就像对待穆斯林一样,因为有保护契约。 他有权获得我们的财富(通过慈善或福利),如果禁止背谈穆斯林,那么也禁止背谈他。 甚至有学者说,亏待受保护的非穆斯林后果更严重。

诅咒受保护的非穆斯林也被视为一种罪过,甚至可能受到当局的惩罚。 布胡提(卒于1051年)写道:“任何指名道姓诅咒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的人都应受到管教,因为他的名誉是不可侵犯且禁止(伤害)的。” 根据哈斯卡菲记录的一项法律意见,用侮辱性的名字称呼非穆斯林是不正当的,也可能受到惩罚:“侮辱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的穆斯林会受到酌情惩罚,因为他犯了罪。” 斥责非穆斯林,即使看起来有正当理由,也可能会使他们远离正道,并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相反,安拉命令我们以最好的方式与非穆斯林分享伊斯兰:“以智慧和美好的劝诫,召唤人们走上你主的道路。”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点是,破坏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和平实际上是对穆斯林的间接攻击,因为它会招致报复,正如安拉所说:“你们不要辱骂他们舍安拉而祈祷的对象,以免他们因无知而敌意地辱骂安拉。”

一些学者将对非穆斯林的保护延伸到了他们的经济活动中,因此像对待穆斯林一样,不允许削弱他们的交易。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一个人不得破坏他兄弟的交易。” 同样,这里的“兄弟”一词既是邻居的代称,也是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的代称。 爱资哈尔学者苏莱曼·本·奥马尔·贾迈勒(卒于1790年)评论这则圣训时写道:“非穆斯林公民(dhimmī)、签订和平条约的非穆斯林(mu’āhid)以及获得豁免权的非穆斯林(musta’min),在这方面都像穆斯林一样,不包括战斗人员和叛教者。” 只有危险的非穆斯林群体,如敌军士兵或叛乱分子,由于他们的暴力活动,才不享有这种基本保护。

非穆斯林的保护契约不仅是一种不受伤害的消极权利,还包括一种积极的福利权利。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如果一个人吃饱了,而身边的邻居却饿着肚子,那他不是信士。” 加扎利断言,帮助有需要的非穆斯林邻居是我们的义务:“一个人必须温柔、慷慨,并以良好的品行行事……哈桑认为用你宰杀的动物喂养犹太和基督徒邻居没有什么不妥。” 正如哈拉伊提所暗示的那样,他记录了哈桑·巴士里(卒于728年)的原始声明,认为给予非穆斯林邻居东西没有什么不妥,这表明了坚持睦邻友好(ḥusn al-mujāwaratihi)的积极命令。 为了说明这一点,第二位正统哈里发奥马尔·本·哈塔卜(愿主喜悦之)发现一位年长的犹太人正在乞讨,以便支付税款。 奥马尔说:“指安拉发誓,我们对他不公平,我们自己吃饱了,却在他年老时抛弃了他!” “‘慈善只给穷人和有需要的人。’” “穷人是穆斯林,而这个人是有需要的人中的一员,来自有经人。” 奥马尔随后免除了该男子的税款,并从国库中给予他慈善救济。 这个故事表明,穆斯林应该在人类层面上对非穆斯林怀有基本的同情心和共情,无论他们的个人宗教信仰如何,正如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命令我们的那样:“怜悯大地上的人,天上的主宰就会怜悯你们。”

结论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他的一生中与不同的群体交谈,将一般术语和特定术语作为同义词使用,以向当时的听众阐明他的信息。 有时他会为穆斯林说话,有时则对混合群体或全人类说话。 如果真实归属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陈述使用了“兄弟”或“穆斯林”等排他性语言,这并不意味着将规则仅限于穆斯林。 相反,受保护的非穆斯林在许多重要方面与穆斯林在道德和法律上是平等的。 我们之间确实存在的真正差异,例如在宗教葬礼仪式、婚姻、饮食法等方面,是基于《古兰经》和圣行的明确证据而确定的。

此外,伊斯兰关于仁慈和善行的教导从未局限于穆斯林,这一点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圣行、他的圣门弟子的生活以及我们伟大先贤的著作中都得到了证实。 注意不要伤害无辜的人,并鼓励善待邻居,无论其宗教信仰如何,都是其他已确立的《古兰经》指令。 与为穆斯林提供的保护类似,伊斯兰教在法律和道德上也为和平的非穆斯林在人身、财产和名誉方面提供了保护。

成功来自安拉,安拉最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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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古兰经》31:14–15。

• 伊斯梅尔·本·凯西尔,《古兰经注》(贝鲁特:达尔库图布·伊尔米亚出版社,1998年),6:301,第31:15节。

• 穆斯林·本·哈贾吉·库沙伊里,《穆斯林圣训实录》([贝鲁特]:达尔伊亚·库图布·阿拉比亚出版社,1955年),4:1980,第2554段。

• 穆罕默德·本·伊萨·提尔米济,《提尔米济圣训集》(贝鲁特:达尔加尔布·伊斯兰出版社,1998年),3:388,第1924段;提尔米济在评论中将其宣布为(ṣaḥīḥ)真实可靠。

• 《古兰经》42:23。

• 阿布·贾法尔·塔巴里,《古兰经注》(贝鲁特:里萨拉基金会,2000年),21:525,第42:23节。

• 穆罕默德·本·伊斯梅尔·布哈里,《布哈里圣训实录》(贝鲁特:达尔陶克·纳贾出版社,2002年),8:6,第5990段。

• 纳瓦维澄清说,虽然伊斯兰教不允许男性穿丝绸,但它仍然是一种有益的材料,可以由女性穿着、用于其他目的和/或出售。

• 穆斯林,《穆斯林圣训实录》,3:1638,第2068段。

• 叶海亚·本·沙拉夫·纳瓦维,《纳瓦维穆斯林圣训实录注释》(贝鲁特:达尔伊亚·图拉斯·阿拉比出版社,1972年),14:39。

• 《古兰经》58:22。

• 关于伊斯兰教中为他人祈求美好的更详细解释,请参阅贾斯汀·帕罗特(Justin Parrott),《伊斯兰教中的黄金法则:伊斯兰传统中的互惠伦理》(硕士论文,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2018年),https://archive.nyu.edu/handle/2451/43458。

• 塔巴里,《古兰经注》,23:258,第58:22节。

• 关于此主题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奥马尔·苏莱曼博士和谢赫·穆罕默德·埃尔希纳维,《先知穆罕默德 ﷺ 如何超越敌意和侮辱》,Yaqeen,2017年1月13日,yaqeeninstitute.org/mohammad-elshinawy/how-the-prophet-muhammad-rose-above-enmity-and-insult。

• 阿卜杜勒·阿齐姆·蒙迪里,《劝诫与警示》(贝鲁特:达尔库图布·伊尔米亚出版社,1996年),3:352。

• 《古兰经》4:36。

• 古尔图比,《古兰经教法注释》(开罗:达尔库图布·米斯里亚出版社,1964年),5:174,第4:36节。

• 提尔米济,《提尔米济圣训集》,3:397,第1943段;提尔米济在评论中将其宣布为(ḥasan)良好。

• 提尔米济,《提尔米济圣训集》,3:397,第1943段。

• 阿布·哈米德·加扎利,《宗教科学复兴》(贝鲁特:达尔马里法出版社,1980年),2:167。

• 穆斯林,《穆斯林圣训实录》,1:68,第46段。

• 穆罕默德·萨利赫·本·乌赛敏,《利雅得圣训注释》(利雅得:达尔瓦坦出版公司,2005年),2:534。 谢赫·伊本·乌赛敏写道:“这是四种神圣的血液:穆斯林的血、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的血、签订和平条约的非穆斯林的血,以及获得豁免权的非穆斯林的血。”

• 布哈里,《布哈里圣训实录》,3:99,第3166段。

• 阿布·达伍德,《阿布·达伍德圣训集》(黎巴嫩赛达:阿斯里亚图书馆,1980年),3:83,第2760段;阿尔巴尼在评论中将其宣布为真实可靠(ṣaḥīḥ)。

• 阿布·达伍德,《阿布·达伍德圣训集》,3:170,第3052段;阿尔巴尼在评论中将其宣布为真实可靠(ṣaḥīḥ)。

• 穆罕默德·本·优素福·马瓦克,《哈利勒简明教法之冠与装饰》(贝鲁特:达尔库图布·伊尔米亚出版社,1994年),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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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does-that-apply-to-non-muslims-too
原文标题:Does That Apply to Non-Muslims, Too?
作者:Anonymous Guest Author
作者简介:原文页面未提供作者简介

副标题:穆斯林与非穆斯林指南:从道德义务到社会关系的真实边界
摘要:本文讨论伊斯兰规范在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适用边界。作者说明,不同对象、不同责任和不同社会关系需要分清,才能避免把教法、道德和公共生活混在一起。



图:这是否也适用于非穆斯林?

引言

穆斯林在阅读《古兰经》和圣训时,常会问到一个问题:其中所包含的教诲是否适用于非穆斯林? 有时文本会提到“穆斯林”或“信士”,但这是否意味着它仅适用于穆斯林?

某些宗教规则确实仅限于穆斯林,例如葬礼仪式、婚姻和饮食法规,但这些差异在伊斯兰法律传统中都有明确的界定。 本研究将表明,其他关于慈善、仁慈和善行的普遍劝诫同样适用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因为穆斯林应当对整个人类群体保持尊重和良好的礼仪。 《古兰经》和圣训中有许多迹象表明,我们大部分的道德范式适用于绝大多数人类,只有那些最严重的破坏正义者除外。

本文旨在强调伊斯兰教中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家庭成员及邻居的地位。 本文将解释古典伊斯兰时期存在的各种针对非穆斯林的保护契约,这些契约如何赋予非穆斯林与穆斯林同等的法律保护,以及这些契约如何类比于当今的“公民身份”概念。 最后,本文将分析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一些言论,他在这些言论中使用了针对穆斯林的排他性语言,但学者们基于各种原因将其理解为也涵盖了非穆斯林。

伊斯兰教中的非穆斯林家庭成员

关心血缘关系是穆斯林最重要的道德优先事项之一,尤其是对待自己的父母。 无论我们的亲属是否为穆斯林,这一点都是成立的。 我们的家庭成员仅仅因为与我们亲近,就有权得到善待,无论他们的个人宗教信仰如何。 这对我们的父母来说尤其如此。 安拉在《古兰经》中反复命令我们要善待父母,并特别强调了对母亲的孝敬。

安拉说:

“我曾命人善待父母。”(《古兰经》29:8) “他母亲辛苦地怀他,又辛苦地生他。他受胎和断乳的时期,共为三十个月。”(《古兰经》46:15) “你应当感谢我和你的父母;惟我是最后的归宿。”(《古兰经》31:14) “如果他们强迫你以你所不知道的(事物)配我,那么你不要服从他们,但在今世中要以礼相待他们。”(《古兰经》31:15)



这段经文专门讨论了父母不接受伊斯兰教的情况。 即使他们因为我们是穆斯林而“强迫”(jāhadā)我们,我们仍然有义务善待他们! 只要他们的要求不涉及任何罪恶之事,我们就必须服从他们的合理请求。 显然,这一义务并不否定子女在面对父母暴力攻击时进行自卫的权利,但除此之外的任何情况都必须予以包容。 伊本·凯西尔(卒于1373年)指出,父母对伊斯兰教的非暴力反对“并不妨碍你在今世以礼相待他们,意即以最好的方式对待他们两人”。 安拉关于善待父母的命令在非常广泛的意义上适用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父母,仅在极端暴力和迫害的情况下才例外。

伊斯兰传统将家庭关系称为 ṣilat al-raḥim,字面意思是“连接子宫”。 子宫具有巨大的象征意义和宇宙意义,作为将家庭凝聚在一起的联合实体。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

“安拉创造了万物,当他完成创造时,子宫说:‘在此处,我向你寻求庇护,免受那些断绝我关系之人的伤害。’ 安拉说:‘你难道不高兴吗?我将善待那些善待你的人,并断绝那些断绝你关系的人。’ 子宫说:‘是的,我的主。’ 安拉说:‘那么,你将得到它。’”



子宫(al-raḥim)也是安拉慈悯(raḥmah)的一种表达,因为它们源自相同的语言词根。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子宫的名字源自至仁主(al-Raḥmān)。 谁维护它,安拉就维护谁。 谁断绝它,安拉就断绝谁。” 也就是说,安拉将继续引导和奖赏那些履行对家庭义务并善待家人的穆斯林,但他会抛弃那些抛弃家庭的人。 正如该词的词源所暗示的那样,家庭关系是信士生活中慈悯的焦点;当这种慈悯凝聚在最亲近的圈子时,它会向外辐射,从而对社区和整个人类产生积极影响。

一如既往,在实践这一教导方面,没有比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本人更好的榜样了。 我们从他的传记中得知,他的许多古莱什亲属反对他,有时甚至诉诸暴力,而他家族中的其他成员则接受了伊斯兰教。 当然,他捍卫了自己、他的社区以及他们信奉伊斯兰教的权利,但他仍然维护了他那些不信道的亲属的权利,即使他们伤害了他。 安拉说:“你说:我不为传达使命而向你们索取任何报酬,只求你们亲爱亲属。”(《古兰经》42:23)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向他们传教时,不要求任何金钱或世俗的报酬,但他仍然希望他们对他表现出亲情。 正如泰伯里(卒于923年)所记载,一些早期穆斯林将这节经文解释为: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伊斯兰教方面不要求他们任何回报,“只要求你们在我们的亲属关系中对我表现出亲情,并维护我们之间的家庭纽带”。 即使他们犯下了不信道和偶像崇拜的罪行,他们之间仍应保持亲情。 这表明,宗教差异本身绝不会妨碍穆斯林向其非穆斯林家庭成员表达自然的爱。

当古莱什人巩固了他们对伊斯兰教的顽固反对,甚至采取抵制、折磨或驱逐最脆弱的穆斯林等手段时,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仍然承认他们作为家庭成员的权利。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公开宣布:“我父亲的亲属不是我的盟友。 确实,只有安拉和正义的信士才是我的盟友。 然而,他们拥有血缘纽带,我将维护他们的家庭关系。” 有一次在麦地那,先知穆罕默德 ﷺ 送给欧麦尔·本·哈塔卜(愿安拉喜悦他)一件丝绸长袍作为礼物,欧麦尔随后将其送给了他在麦加的同父异母兄弟,当时那人还是个偶像崇拜者。 脑威(卒于1277年)提到了这一传统的几段传述,并总结道:“所有这些都是维护与不信道亲属的关系并善待他们,以及向不信道者赠送礼物的许可证据。” 因此,即使是恰好居住在敌对土地(如当时的麦加)上的非穆斯林亲属,也应该得到善待。

有一节关于家庭和爱的经文经常被误译或断章取义,以使伊斯兰教看起来像是一种充满仇恨或反家庭的宗教。 安拉说:

“你不会发现信仰安拉和末日的人,会亲爱那些反对安拉及其使者的人,即使他们是他们的父亲、儿子、兄弟或亲属。”(《古兰经》58:22)



伊斯兰教的反对者将“亲爱”(wadd)翻译为“爱”,然后将这节经文与《新约》中“爱你的敌人”的段落进行对比。 这是误导性的,因为动词 wadd 的意思是“亲情”,而不是那种希望他人好或像对待自己一样对待他人的“爱”。 很难有人会争辩说,对一个暴力的压迫者表现出温暖或亲情是值得称赞的。 伊斯兰教第二代伟大学者卡塔达·本·迪阿马·萨杜西(卒于735年)解释说,这里的“反对安拉及其使者的人”是指“表现出敌意的人”。 这些人是古莱什的成员,他们曾迫害先知穆罕默德 ﷺ 和他的同伴,直到他们别无选择,只能逃往麦地那。 在他们犯下如此令人发指的邪恶行为时对他们表现出亲情,只会助长他们的气焰。 尽管如此,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仍对和解抱有希望,最终他以宽恕所有人而闻名,他们中的许多人后来也自由地皈依了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中的非穆斯林邻居

伊斯兰教强烈鼓励善待邻居,无论他们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 在家庭成员之后,邻居是穆斯林最重要的关系。 事实上,许多古典穆斯林学者如蒙兹里(卒于1258年)会在其著作中专门开辟章节,讨论邻居的“权利”及其善待之道。

安拉说:

“你们当崇拜安拉,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善待父母、亲属、孤儿、贫民、近邻、远邻、同伴、旅客和你们的奴仆。”(《古兰经》4:36) “安拉确是不喜爱傲慢的自夸者。”(《古兰经》4:36)



在这节经文中,安拉命令对社会中几乎每一种人都要普遍地行善(iḥsān),包括家庭成员以及“近邻”和“远邻”。 一些学者理解,这种邻居之间的区别指的不是物理距离,而是宗教上的差异。 近邻是穆斯林,而远邻是非穆斯林。 古尔图比(卒于1273年)解释了这节经文的含义,写道:

“我说:基于这一关于邻居的指示,无论是对穆斯林还是不信道者,都以推荐的方式予以命令。 这是正确的观点。 善行包含同情的意思,也包含良好的陪伴、避免伤害和防御他人伤害的意思。”



同伴和正义的前辈们理解,先知穆罕默德 ﷺ 关于善待邻居的许多命令适用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 穆贾希德·本·贾布尔(卒于722年)报告说,他与同伴阿卜杜拉·本·阿穆尔(愿安拉喜悦他)在一起,当时他的仆人正在准备一只烤羊。 阿卜杜拉说:“你给我们的犹太邻居分了一些吗? 我听安拉的使者 ﷺ 说:‘吉卜利里不断地嘱咐我关于邻居的事,以至于我以为他会让他们成为我的继承人。’” 传述此传统的提尔米吉进一步指出,其他同伴也报告了类似的观点,包括阿伊莎、伊本·阿巴斯、阿纳斯、阿布·胡莱拉、乌格巴·本·阿米尔和阿布·乌马马,愿安拉喜悦他们。

因此,一般的规则是,任何与我们为邻的人——即同意在附近和平生活的人——至少必须免受我们的伤害,如果不能对他们表现出仁慈和慈善的话。 这一规则唯一的例外是禁止对压迫者或作恶者表现出仁慈,因为正如加扎利(卒于1111年)正确指出的那样,“对压迫者的仁慈就是对受压迫者的邪恶”。 慈善不能以牺牲正义为代价。 我们应该善待生活中遇到的每一个人,无论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只要这种善行不会助长他们的某种不当行为,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权利。 确实,安拉可能会用邪恶的邻居来考验我们的耐心和慈悯。 他们的不良品行应尽可能予以包容,但当邻居侵犯了个人在生命、财产和安全方面的合法权利时,法律允许的报复是一个选择。

在法律术语中,古典穆斯林学者发展并编纂了邻里规则,明确给予穆斯林及其非穆斯林邻居相同的保护权利。

非穆斯林保护契约

伤害一个没有伤害任何人的人,是对安拉的严重冒犯。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邻居不免于其邪恶的人,不得进入天堂。” 这里警告穆斯林,如果他们无正当理由伤害邻居,将被逐出天堂。 无故伤害无辜者不仅在本质上是不道德的,而且还会破坏他们的社区与穆斯林社区之间可能存在的和平关系。 此外,伤害和平的非穆斯林会引发报复,从而间接损害穆斯林所享有的安全与稳定。

在此基础上,学者们将非穆斯林分为三个受法律保护的阶层:

- 齐米(Dhimmī):居住在穆斯林土地上并向穆斯林当局纳税的非穆斯林。 - 穆阿希德(Muʿāhid):居住在与穆斯林保持和平条约的国家中的非穆斯林。 - 穆斯塔明(Mustaʾmin):获得许可进入穆斯林土地的非穆斯林。 在每种情况下,非穆斯林都与穆斯林社区达成互不伤害的协议,无论他们是作为穆斯林国家的公民、外国公民,还是持签证进入穆斯林国家的客人。 可以说,他们通过法律成为了邻居。 这些和平的非穆斯林享有类似于穆斯林公民的某些法律和道德保护。 这些受保护类别之外的例外是敌方战斗人员(ḥarbī)。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以最严厉的措辞警告穆斯林不要违反这一神圣契约,他说:“谁杀害了一个受条约保护的人(muʿāhid),谁就闻不到天堂的芬芳。 确实,它的芬芳在四十年的路程外就能闻到。” 在另一段传述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谁无正当理由杀害了一个受条约保护的人,安拉已禁止他进入天堂。”在另一段传述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谁亏待了一个受条约保护的人,侵犯了他的权利,强加给他无法承受的工作,或未经他同意拿走他的东西,我将在复活日成为他的控告者。”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有许多传达这一含义的真实传述,以至于学者们认为它们是广为流传的(mutawātir),意味着无可争议的真实。 根据马立克派学者穆罕默德·本·优素福·马瓦格(卒于1492年)的说法,“禁止亏待他们 [即受条约保护者] 的先知传统已被一致报告。”

非穆斯林并不一定需要获得国家当局的正式法律保护。 伤害任何无害之人,尤其是通过欺骗手段,在伊斯兰教中是禁止的行为。 伊本·泰米叶(卒于1328年)陈述了这一运作原则:“默认规则(aṣl)是,人类(Ādamī)的生命是不可侵犯的,除非有正义的权利。” 伊本·库达马(卒于1223年)表示赞同,写道:“对于一个被错误杀害的人,必须为他的被杀提供赎罪,就像他是一个穆斯林一样。” 米斯瓦尔·本·马赫拉马(愿安拉喜悦他)报告说,在蒙昧时期,穆吉拉(愿安拉喜悦他)陪伴了一些人,杀死了他们,并拿走了他们的财富。 后来,他皈依了伊斯兰教。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至于你的伊斯兰教,我们已经接受了。 至于财产,那是背信弃义得来的财富,我们不需要它。” 阿齐马巴迪(卒于1911年)评论这一传统时写道:“一个有益的观点是,在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欺骗手段夺取不信道者的财富是不合法的。 确实,只有针对战士或战斗人员这样做才是合法的。” 穆吉拉(Al-Mughīrah)对偶像崇拜者所犯的过错发生在伊斯兰法律体系建立之前,但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仍谴责了他的行为。 人们可能会好奇,为什么穆吉拉没有受到惩罚。 可以肯定的是,他已经彻底为自己的过错忏悔了。 注释者从其他来源指出,该罪行发生在通往埃及的路上,远离麦地那的司法管辖区。 此外,此事发生在很久以前,因此出于实际原因,法律起诉可能已无法进行。 无论如何,这里的关键点在于,穆斯林不应认为如果对方的伊斯兰法律地位不明确,他们就可以在街上随意杀害或伤害普通人。 所有人类默认都享有受保护的豁免权,除非他们被判有罪,否则法律不得剥夺这种权利。

排他性的语言,包容性的含义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有几段圣训提到“穆斯林”或“信士”应受到保护或应获得善待。 一些穆斯林可能会误以为他的话限制了其教导的范围,但对其话语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就会发现,他所使用的排他性语言往往隐含着包容性的含义。 毕竟,先知穆罕默德 ﷺ 将大部分时间用于向纯穆斯林听众讲道,因此他的措辞往往反映了他们特定的需求。

隐含包容性最明显且被广泛接受的例子,是那些提到“男人”或在语法上使用阳性复数形式的文本。 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这些文本默认也适用于女性。 在一则圣训中,奥斯曼·本·阿凡(愿主喜悦之)传述,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若一名穆斯林男子以完美的方式进行小净,然后进行礼拜,安拉必将赦免他在此次礼拜与下一次礼拜之间所犯的过错。” 通过另一条传述链,奥斯曼传述了措辞相似的另一则圣训:“无论谁像我这样进行小净,并礼两拜,且不让思绪游离,他之前的罪过都将被赦免。” 虽然第一则传述称奖赏是给“穆斯林男子”的,但第二则称其适用于“无论谁”这样做。 在第一种情况下,先知穆罕默德 ﷺ 可能只是在对一群男性说话,并相应地调整了他的语言。 尽管如此,学者们理解,当先知穆罕默德 ﷺ 谈论男性时,通常也包括女性。 哈姆德·本·穆罕默德·哈塔比(卒于998年)评论道:“如果称呼是以男性语法形式传达的,那么它也同样适用于女性,除非是那些通过证据确立了特定对象的特定主题。” 换句话说,当先知穆罕默德 ﷺ 谈论男性时,除非有证据表明不适用,否则总是包括女性。 在分析那些看似仅针对穆斯林,但实际上也隐含了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群体的文本时,可以发现类似的逻辑。

作为一项全面的道德原则,穆斯林应该像爱自己一样为非穆斯林祈求美好;也就是说,穆斯林总体上应该对非穆斯林怀有善意。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你们中没有人真正拥有信仰,直到他为他的兄弟祈求他为自己所祈求的。” 虽然这则圣训使用了“兄弟”一词,通常被解释为穆斯林兄弟姐妹,但其他版本使用了更广泛的语言:“你们中没有人真正拥有信仰,直到他为世人祈求他为自己所祈求的,并且直到他只为了安拉而爱一个人。” 另一则传述使用了“邻居”一词,这包括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 “兄弟”一词可以作为“邻居”或一般“世人”的代称,甚至可以指人类的兄弟情谊,因为每个人凭借亚当和夏娃,与世界上其他每个人都有共同的纽带。 伊本·哈杰尔·海塔米(卒于1566年)提出了这种解释,他写道:“显而易见,这里的‘兄弟’一词是在一般意义上使用的,因为每个穆斯林都应该希望非信徒获得伊斯兰及其带来的美德。”

有更多证据表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将“兄弟”和“世人”作为同义词使用。 有一次,先知穆罕默德 ﷺ 被问到:“谁的伊斯兰实践最好?”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回答说:“穆斯林免受其舌头和手伤害的人。” 另一位圣门弟子回忆说,先知穆罕默德 ﷺ 回答同一个问题时说:“世人免受其舌头和手伤害的人。” 正如我们所见,第一则圣训中使用了“穆斯林”一词,暗示它适用于一般人;即穆斯林的邻居以及与穆斯林和平相处的人。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很可能根据情况改变了他的话语,有时专门对一群穆斯林说话,有时在混合群体面前公开演讲。 事实上,先知穆罕默德 ﷺ 多次被问到同一个问题,他给出了略有不同的答案。 正如纳瓦维所记录的,对这一现象的一种学术解释是:“答案是根据各种情况和个人情况适当地给出的。” 记住这一点,当我们阅读先知话语中使用的“穆斯林”、“信士”和“兄弟”等表达时,可能他当时恰好是在对一群穆斯林说话;即便如此,这些圣训中所包含的一般道德教训,往往同样适用于与穆斯林和平共处的非穆斯林邻居。

学者们明确将受保护的非穆斯林包括在内的一个问题是禁止背谈。 安拉说:“你们不要互相窥探,也不要互相背谈。” “难道你们中有人喜欢吃他已死兄弟的肉吗?” “你们会厌恶它的,所以要敬畏安拉。” “安拉确是至恕的,至慈的。” 经文提到了“兄弟”,但这一原则延伸到了穆斯林圈子之外。 如果非穆斯林与穆斯林有和平关系,他们的生命、财产和名誉被认为与穆斯林的一样神圣。 伊本·哈杰尔·海塔米写道:“至于受保护的非穆斯林(Dhimmī),在禁止伤害方面,他就像穆斯林一样,因为神圣的法律使他的名誉、生命和财产不可侵犯……正确的观点是,禁止背谈受保护的非穆斯林。” 扎卡里亚·安萨里(卒于1520年)认为,与其背谈这样的非穆斯林,不如向他们表现出善意是一种义务:“如果非信徒处于保护之下,背谈他是被禁止的……相反,向他人提供真诚的建议并警告他们远离邪恶是一种义务。” 伊本·胡马姆(卒于1457年)甚至斥责了他那个时代破坏这些规则的穆斯林中的捣乱者:“在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的教法裁决及其权利中已经确立……禁止伤害他,禁止背谈他,就像禁止背谈穆斯林一样,这与那些在市场上无理且怀有敌意地掌掴或侮辱他的愚人所做的不同。” 伊本·阿比丁(卒于1836年)在评论哈斯卡菲的话时,也肯定了这一原则:

如果一个人成为受保护的非穆斯林……那么禁止伤害他,禁止背谈他,就像对待穆斯林一样,因为有保护契约。 他有权获得我们的财富(通过慈善或福利),如果禁止背谈穆斯林,那么也禁止背谈他。 甚至有学者说,亏待受保护的非穆斯林后果更严重。



诅咒受保护的非穆斯林也被视为一种罪过,甚至可能受到当局的惩罚。 布胡提(卒于1051年)写道:“任何指名道姓诅咒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的人都应受到管教,因为他的名誉是不可侵犯且禁止(伤害)的。” 根据哈斯卡菲记录的一项法律意见,用侮辱性的名字称呼非穆斯林是不正当的,也可能受到惩罚:“侮辱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的穆斯林会受到酌情惩罚,因为他犯了罪。” 斥责非穆斯林,即使看起来有正当理由,也可能会使他们远离正道,并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相反,安拉命令我们以最好的方式与非穆斯林分享伊斯兰:“以智慧和美好的劝诫,召唤人们走上你主的道路。”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点是,破坏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和平实际上是对穆斯林的间接攻击,因为它会招致报复,正如安拉所说:“你们不要辱骂他们舍安拉而祈祷的对象,以免他们因无知而敌意地辱骂安拉。”

一些学者将对非穆斯林的保护延伸到了他们的经济活动中,因此像对待穆斯林一样,不允许削弱他们的交易。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一个人不得破坏他兄弟的交易。” 同样,这里的“兄弟”一词既是邻居的代称,也是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的代称。 爱资哈尔学者苏莱曼·本·奥马尔·贾迈勒(卒于1790年)评论这则圣训时写道:“非穆斯林公民(dhimmī)、签订和平条约的非穆斯林(mu’āhid)以及获得豁免权的非穆斯林(musta’min),在这方面都像穆斯林一样,不包括战斗人员和叛教者。” 只有危险的非穆斯林群体,如敌军士兵或叛乱分子,由于他们的暴力活动,才不享有这种基本保护。

非穆斯林的保护契约不仅是一种不受伤害的消极权利,还包括一种积极的福利权利。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如果一个人吃饱了,而身边的邻居却饿着肚子,那他不是信士。” 加扎利断言,帮助有需要的非穆斯林邻居是我们的义务:“一个人必须温柔、慷慨,并以良好的品行行事……哈桑认为用你宰杀的动物喂养犹太和基督徒邻居没有什么不妥。” 正如哈拉伊提所暗示的那样,他记录了哈桑·巴士里(卒于728年)的原始声明,认为给予非穆斯林邻居东西没有什么不妥,这表明了坚持睦邻友好(ḥusn al-mujāwaratihi)的积极命令。 为了说明这一点,第二位正统哈里发奥马尔·本·哈塔卜(愿主喜悦之)发现一位年长的犹太人正在乞讨,以便支付税款。 奥马尔说:“指安拉发誓,我们对他不公平,我们自己吃饱了,却在他年老时抛弃了他!” “‘慈善只给穷人和有需要的人。’” “穷人是穆斯林,而这个人是有需要的人中的一员,来自有经人。” 奥马尔随后免除了该男子的税款,并从国库中给予他慈善救济。 这个故事表明,穆斯林应该在人类层面上对非穆斯林怀有基本的同情心和共情,无论他们的个人宗教信仰如何,正如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命令我们的那样:“怜悯大地上的人,天上的主宰就会怜悯你们。”

结论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他的一生中与不同的群体交谈,将一般术语和特定术语作为同义词使用,以向当时的听众阐明他的信息。 有时他会为穆斯林说话,有时则对混合群体或全人类说话。 如果真实归属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陈述使用了“兄弟”或“穆斯林”等排他性语言,这并不意味着将规则仅限于穆斯林。 相反,受保护的非穆斯林在许多重要方面与穆斯林在道德和法律上是平等的。 我们之间确实存在的真正差异,例如在宗教葬礼仪式、婚姻、饮食法等方面,是基于《古兰经》和圣行的明确证据而确定的。

此外,伊斯兰关于仁慈和善行的教导从未局限于穆斯林,这一点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圣行、他的圣门弟子的生活以及我们伟大先贤的著作中都得到了证实。 注意不要伤害无辜的人,并鼓励善待邻居,无论其宗教信仰如何,都是其他已确立的《古兰经》指令。 与为穆斯林提供的保护类似,伊斯兰教在法律和道德上也为和平的非穆斯林在人身、财产和名誉方面提供了保护。

成功来自安拉,安拉最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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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古兰经》31:14–15。

• 伊斯梅尔·本·凯西尔,《古兰经注》(贝鲁特:达尔库图布·伊尔米亚出版社,1998年),6:301,第31:15节。

• 穆斯林·本·哈贾吉·库沙伊里,《穆斯林圣训实录》([贝鲁特]:达尔伊亚·库图布·阿拉比亚出版社,1955年),4:1980,第2554段。

• 穆罕默德·本·伊萨·提尔米济,《提尔米济圣训集》(贝鲁特:达尔加尔布·伊斯兰出版社,1998年),3:388,第1924段;提尔米济在评论中将其宣布为(ṣaḥīḥ)真实可靠。

• 《古兰经》42:23。

• 阿布·贾法尔·塔巴里,《古兰经注》(贝鲁特:里萨拉基金会,2000年),21:525,第42:23节。

• 穆罕默德·本·伊斯梅尔·布哈里,《布哈里圣训实录》(贝鲁特:达尔陶克·纳贾出版社,2002年),8:6,第5990段。

• 纳瓦维澄清说,虽然伊斯兰教不允许男性穿丝绸,但它仍然是一种有益的材料,可以由女性穿着、用于其他目的和/或出售。

• 穆斯林,《穆斯林圣训实录》,3:1638,第2068段。

• 叶海亚·本·沙拉夫·纳瓦维,《纳瓦维穆斯林圣训实录注释》(贝鲁特:达尔伊亚·图拉斯·阿拉比出版社,1972年),14:39。

• 《古兰经》58:22。

• 关于伊斯兰教中为他人祈求美好的更详细解释,请参阅贾斯汀·帕罗特(Justin Parrott),《伊斯兰教中的黄金法则:伊斯兰传统中的互惠伦理》(硕士论文,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2018年),https://archive.nyu.edu/handle/2451/43458

• 塔巴里,《古兰经注》,23:258,第58:22节。

• 关于此主题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奥马尔·苏莱曼博士和谢赫·穆罕默德·埃尔希纳维,《先知穆罕默德 ﷺ 如何超越敌意和侮辱》,Yaqeen,2017年1月13日,yaqeeninstitute.org/mohammad-elshinawy/how-the-prophet-muhammad-rose-above-enmity-and-insult。

• 阿卜杜勒·阿齐姆·蒙迪里,《劝诫与警示》(贝鲁特:达尔库图布·伊尔米亚出版社,1996年),3:352。

• 《古兰经》4:36。

• 古尔图比,《古兰经教法注释》(开罗:达尔库图布·米斯里亚出版社,1964年),5:174,第4:36节。

• 提尔米济,《提尔米济圣训集》,3:397,第1943段;提尔米济在评论中将其宣布为(ḥasan)良好。

• 提尔米济,《提尔米济圣训集》,3:397,第1943段。

• 阿布·哈米德·加扎利,《宗教科学复兴》(贝鲁特:达尔马里法出版社,1980年),2:167。

• 穆斯林,《穆斯林圣训实录》,1:68,第46段。

• 穆罕默德·萨利赫·本·乌赛敏,《利雅得圣训注释》(利雅得:达尔瓦坦出版公司,2005年),2:534。 谢赫·伊本·乌赛敏写道:“这是四种神圣的血液:穆斯林的血、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的血、签订和平条约的非穆斯林的血,以及获得豁免权的非穆斯林的血。”

• 布哈里,《布哈里圣训实录》,3:99,第3166段。

• 阿布·达伍德,《阿布·达伍德圣训集》(黎巴嫩赛达:阿斯里亚图书馆,1980年),3:83,第2760段;阿尔巴尼在评论中将其宣布为真实可靠(ṣaḥīḥ)。

• 阿布·达伍德,《阿布·达伍德圣训集》,3:170,第3052段;阿尔巴尼在评论中将其宣布为真实可靠(ṣaḥīḥ)。

• 穆罕默德·本·优素福·马瓦克,《哈利勒简明教法之冠与装饰》(贝鲁特:达尔库图布·伊尔米亚出版社,1994年),4:601。

• 塔基·丁·伊本·泰米叶,《辱骂先知者的利剑》(沙特阿拉伯:沙特国民卫队,1983年),1:104。

• 穆瓦法克·丁·伊本·库达马,《伊本·库达马的富足》(埃及:开罗图书馆,1968年),8:513。

• 阿布·达伍德,《阿布·达伍德圣训集》,3:85,第2765段;阿尔巴尼在注释中将其定为真实(ṣaḥīḥ)圣训。

• 穆罕默德·沙姆斯·哈克·阿齐马巴迪,《援助崇拜者:阿布·达伍德圣训集注释》(贝鲁特:知识书籍出版社,2009年),7:318,第2765段。

• 乔纳森·布朗,“《古兰经》和圣训对男性说话的频率是否高于女性?” 雅金伊斯兰研究中心。 2020年11月20日。

yaqeeninstitute.org/jonathan-brown/do-the-quran-and-sunnah-speak-more-often-to-men-than-women

• 穆斯林,《穆斯林圣训实录》,1:205,第227段。

• 穆斯林,《穆斯林圣训实录》,1:204,第226段。

• 哈姆德·伊本·穆罕默德·哈塔比,《圣训路标:阿布·达伍德圣训集注释》(阿勒颇:科学印刷厂,1932年),1:79。

• 布哈里,《布哈里圣训实录》,1:12,第13段。

• 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伊玛目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圣训集》(贝鲁特:使命基金会,2001年),12:353,第13875段;阿尔纳乌特在注释中将其定为真实(ṣaḥīḥ)圣训。

• 穆斯林,《穆斯林圣训实录》,1:67,第45段。

• 伊本·哈杰尔·海塔米,《四十圣训注释之明证》(吉达:道路出版社,2008年),1:305。

• 布哈里,《布哈里圣训实录》,1:11,第11段。

• 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伊玛目艾哈迈德圣训集》,11:366,第6754段;阿尔纳乌特在注释中将其定为真实(ṣaḥīḥ)圣训。

• 瑙瓦维,《瑙瓦维穆斯林圣训实录注释》,2:77。

• 《古兰经》49:12。

• 伊本·哈杰尔·海塔米,《关于禁止犯大罪的警示》(贝鲁特:思想出版社,1987年),2:27。

• 扎卡里亚·伊本·穆罕默德·安萨里,《求学者之路注释之终极要求》(埃及:迈马尼耶印刷厂,1895年),3:117。

• 穆罕默德·伊本·阿卜杜勒·瓦希德·伊本·胡曼,《全能者的启示》(贝鲁特:思想出版社,1991年),6:24。

• 伊本·阿比丁,《珍珠之选:伊本·阿比丁注释》(贝鲁特:思想出版社,1992年),4:169–71。

• 曼苏尔·伊本·尤努斯·布胡提,《揭示面纱:满足之书注释》(贝鲁特:知识书籍出版社,1983年),6:125–26。

• 伊本·阿比丁,《珍珠之选:伊本·阿比丁注释》,4:76。

• 《古兰经》16:125。

• 《古兰经》6:108。

• 穆斯林,《穆斯林圣训实录》,2:1029,第1408段。

• 苏莱曼·伊本·乌马尔·贾迈勒,《贾迈勒关于方法注释的注释》(贝鲁特:思想出版社,1990年),3:90。

• 拜哈基,《大圣训集》(贝鲁特:知识书籍出版社,2003年),10:5,第19668段;阿尔巴尼在《圣训大全》2:949,第5382段中将其定为真实(ṣaḥīḥ)圣训。

• 加扎利,《宗教科学复兴》,2:213–14。

• 穆罕默德·伊本·贾法尔·哈拉伊提,《高尚品德》(开罗:阿拉伯视野出版社,1999年),1:87。

• 《古兰经》9:60。

• 雅库布·阿布·优素福,《土地税之书》(开罗:爱资哈尔遗产图书馆,1999年),1:139。

• 提尔米济,《提尔米济圣训集》,3:388,第1924段;提尔米济在注释中将其定为真实(ṣaḥīḥ)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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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穆斯林的后世归宿是什么?伊斯兰如何看待救赎与造物主的公正(下篇)

穆斯林教育malik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85 次浏览 • 2026-05-30 22:01 • 来自相关话题

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the-fate-of-non-muslims-perspectives-on-salvation-outside-of-islam
原文标题:The Fate of Non-Muslims: Perspectives on Salvation Outside of Islam
作者:Dr. Jonathan Brown
作者简介:乔纳森·布朗博士:乔纳森是乔治城大学伊斯兰文明系教授兼系主任。他担任《牛津伊斯兰与法律百科全书》主编,并著有多部书籍,其中包括《误读穆罕默德:解读先知穆罕默德 ﷺ 遗产的挑战与抉择》。

副标题:一文读懂伊斯兰救赎观:信仰、责任、无知者、审判与安拉的慈悯
摘要:本文讨论伊斯兰如何看待非穆斯林的后世归宿,以及伊斯兰传统中关于伊斯兰之外救赎问题的不同观点。作者强调,这一问题必须同时放在信仰责任、知识可及性、神圣公正和安拉慈悯中理解。



图:非穆斯林的命运:伊斯兰教之外的救赎视角

我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伊斯兰教——或任何排他性宗教——之外是否存在救赎的问题,对于得出任何具体的结论来说都太令人望而生畏了(至少对我而言)。 我们可以抽象地讨论这个问题,但当涉及到具体个人时,穆斯林学者的传统一直是保留判断。 正如一句学术格言所说:

不,不要断定任何人会进入乐园,也不要断定任何人会进入火狱,如果你寻求(遵循)圣行的话。

我们可以对宗教的正确或错误做出判断,但我们不知道遵循这些宗教的个人的命运。 这一原则在伊斯兰历史早期就可以在圣门弟子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的一段话中找到:“任何人都不适合对造物主如何裁决他的创造物做出判断,也不适合将他们分配到乐园或火狱(lā yanbaghī li-aḥad an yaḥkuma ʿalā Allāh fī khalqihi wa lā yunazzilahum jannatan wa lā nāran)。”

这种保留判断的做法是造物主对其创造物无限仁慈和怜悯所要求的,这一点在《古兰经》每一章(除一章外)的开头都得到了肯定。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只能通过比喻来传达这种仁慈和怜悯的广阔。 在一段圣训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讲述了一位失去孩子的妇女,她四处走动,抱着并喂养她能找到的任何孩子。 他问他的追随者:“你们认为这个妇女会把她的孩子扔进火里吗?” 他们回答说,当然不会。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回应道:“造物主对他的奴仆比她对自己的孩子更仁慈。”

由于造物主的仁慈是如此巨大,且他宇宙正义的范围远远超出了我们的认知,结果就是我们无法知道谁会进入天堂,谁不会。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曾讲述了一个古代两个犹太人的比喻,其中一人虔诚且令人钦佩,另一人则是公开的罪人。 义人会告诉他的朋友要改过自新,而罪人会回答说:“别管我,我和我的主之间的事情。” 最后,虔诚的人告诉他的朋友:“造物主永远不会原谅你,也不会让你进入天堂的乐园。” 当他们死后灵魂被取走时,造物主对那个虔诚的人说:“你了解我还是控制了我的权力?” 造物主将他的终极宽恕和乐园赐予了那个作恶的人,并因傲慢之罪将那个原本虔诚的人判入火狱。 这个比喻的寓意很明确:我们无法知道造物主将如何审判任何凡人,限制他的仁慈纯属狂妄自大。

如果一个人遵循从先知穆罕默德 ﷺ 时代流传并阐述至今的伊斯兰学术传统,那么很明显上述三个立场中哪一个是正确的:在造物主眼中,伊斯兰教是唯一有效的宗教。 当然,人类历史上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之前的大量人类,将根据他们的信仰和行为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派遣给他们的先知和使者所设定的标准来接受审判。 当然,那些生活在启示未能可靠传达的时代或地点的人,或者那些生活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之后但没有收到关于伊斯兰教可靠且准确理解的人,不会因为没有信奉该宗教而被追究责任。 在审判日,造物主将以他所知的公平条款公正地审判他们。

这就留下了我们应该如何理解那些尽管完全理解了伊斯兰教的真实教义,却坚持保留其宗教信仰和习俗的人的命运的问题。 这里出现了一个巨大的问题:一个人是否相信接受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特定宗教信息(正如它被保存并传达到我们这个时代一样)是如此重要,以至于拒绝它意味着在火狱中遭受永恒的痛苦,无论这种惩罚是肉体的还是精神上与造物主的疏离? 简单地说,信仰伊斯兰教是否如此重要,以至于你愿意宣称非穆斯林在来世没有和平的希望? 对于生活在穆斯林占多数社会的人来说,这个问题除了那些选择思考它的人之外,并不会每天出现。 但对于生活在非穆斯林社会中的穆斯林少数群体来说,这是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因为他们的亲人和朋友了解他们的宗教,但选择不信奉它。

正是这一主张中可能潜藏的巨大不公正,困扰着切尔伯里勋爵(卒于1648年)在他那部有影响力的自然神论著作《真理》(1624年)中。 他写道,关于将非基督徒判入地狱,真理必须比教会为那些仅追随基督的人所声称的更为广阔。 如果一个人不能通过任何形式或特定宗教外衣下的崇拜和忏悔来赢得造物主的恩典,“那么造物主创造并谴责了某些人,实际上是人类的大部分,不仅违背了他们的意愿,而且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 同样,苏格兰哲学家托马斯·卡莱尔(卒于1881年)在他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作为人类历史上“伟人”的文章中,坚持要求他的听众认真对待《古兰经》和穆罕默德的先知主张,称简单地否定“这么多造物主的受造物赖以生存和死亡的东西……”是不恰当的。

伊斯兰教中关于更广阔救赎愿景的最有力论点,取决于造物主他自己的自我宣称。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不仅报告说造物主的仁慈超越了他的愤怒,造物主还指示先知告诉他的追随者:“你们的主已为他自己规定了仁慈。” 造物主在《古兰经》中宣布:“我的惩罚,我用它来打击我所意欲的人。 而我的仁慈包罗万象。” 《古兰经》指示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说:‘我的那些对自己过分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对造物主的仁慈绝望,因为造物主确实原谅所有的罪过,他确实是至赦的、至慈的。’” 因此,造物主甚至可以原谅最坏的罪人。 “阿丹的子孙啊,”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提尔密济圣训集中从造物主那里报告说,“即使你的罪恶高及云端,然后你请求我的宽恕,我也会原谅你。” 当然,《古兰经》警告说,造物主不原谅以物配主(shirk)的罪(4:48)。 但正如伊本·泰米叶等人所指出的,这一陈述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限定,因为造物主也传达了福音:“不要对造物主的仁慈绝望,因为造物主确实原谅所有的罪过,他确实是至赦的、至慈的”(重点是我加的,《古兰经》39:53)。 这至少必须意味着造物主原谅那些犯了以物配主罪但随后忏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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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英国穆斯林学者T. J. 温特提出了另一种绝妙的方法。 调和伊斯兰教救赎排他性的经文证据与相信造物主的仁慈将给正直的非穆斯林带来和平的迫切需要,不应该通过试图逃避这些经文证据来完成。 答案在于完全拥抱它。 温特指出,关键可能在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审判日承诺的代求,温特认为这种代求很可能是实际上无穷无尽的,并且适用于全人类。 正如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布哈里圣训实录》中的一段圣训中所说:“我被赋予了代求。 而且(虽然)一位先知(之前)被专门派遣到他自己的民族,但我已被派遣到全体人民中。” 在另一段圣训中,他说:“我确实希望在复活日进行像树木和泥土数量那么多的代求。” 最后,先知穆罕默德 ﷺ 指出:“我的代求是为那些真诚地见证除造物主外别无神灵的人,他们的心诚于他们的舌,他们的舌诚于他们的心。” 温特还引用了著名的印度-也门学者扎比迪(卒于1791年)的话,即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部分代求“有可能”是为所有宗教团体进行的。

• 但是,我们如何调和对造物主仁慈的巨大强调与《古兰经》和圣行提供的关于救赎仅通过伊斯兰教而来的证据? 我们如何调和一方面反复声明只有信仰独一造物主并善行才能确保某人在死后永恒中获得和平,而另一方面我们清楚地看到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许多非穆斯林身上的道德美德和卓越品质? 在我看来,一个人只能通过对造物主正义的完全信任来调和这一点。 正如《古兰经》三次所言:“造物主不会亏待任何奴仆(即人类)”(3:182, 8:51, 22:10)。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解释说,当来世的命运被分配时,“造物主不会亏待他创造的任何人。” 纳瓦维(卒于1277年)在评论这段圣训时补充道:“对于造物主的真理而言,不公是不可能的。” 牢记这一点,我们可以自信且内心安宁地说,虽然我们不知道死后等待任何一个人的命运,但在“最公正的审判者”(95:8)面前,没有人会受到亏待。 推荐阅读:亚西尔·卡迪博士的《救赎排他性》

• 阿洛伊斯·穆西尔,《鲁瓦拉贝都因人的礼仪与习俗》(纽约:美国地理学会,1928年),479, 674-75。

• 克里斯蒂安·史密斯和梅琳达·伦德奎斯特·丹顿,《灵魂探索:美国青少年的宗教与精神生活》(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05年),162-63;罗德·德雷尔,《本笃选项》(纽约:哨兵出版社,2017年),10。

• 史密斯和丹顿,《灵魂探索》,170。

• 史密斯和丹顿,《灵魂探索》,163。

• 马歇尔·霍奇森,《伊斯兰的冒险》(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74年),1:29。

• 这段圣训被许多学者认为是弱的,但伊本·哈杰尔·阿斯卡拉尼指出它有来自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基础(aṣl)。 参见穆尔塔达·扎比迪,《伊赫亚·乌鲁姆·丁的注释》(贝鲁特:阿拉伯历史基金会,1994年),10卷,6:308–309。 (贝鲁特:阿拉伯历史基金会,1994年),6:308–309。

• 哈姆德·哈塔比,《圣行地标》(贝鲁特:科学图书馆,1981年),4:325。

• 马利克的《穆宛塔圣训集》:旅行礼拜之书,礼拜汇编章。

• 穆罕默德·塔希尔·伊本·阿舒尔,《穆罕默德·塔希尔·伊本·阿舒尔伊玛目教法判例集》,编辑:穆罕默德·易卜拉欣·布·祖盖巴(迪拜:朱马·马吉德文化与遗产中心,2004年),366。

• 阿布·哈米德·安萨里,《哲学家的不连贯》,译者:迈克尔·马穆拉(普罗沃:杨百翰大学出版社,1997年),212;同上,《伊赫亚·乌鲁姆·丁》,编辑:穆罕默德·瓦赫比·苏莱曼和乌萨马·阿穆拉(大马士革:思想之家,2006年),4:2476-77。 同上,《伊赫亚·乌鲁姆·丁》,编辑:穆罕默德·瓦赫比·苏莱曼和乌萨马·阿穆拉(大马士革:思想之家,2006年),4:2476-77。

• 贾拉勒丁·苏尤蒂,《法塔瓦汇编》(al-Ḥāwī li’l-fatāwā),共2卷。 (贝鲁特:阿拉伯图书出版社,出版日期不详),2:404;穆罕默德·纳西尔丁·阿尔巴尼,《真实圣训系列》(Silsilat al-aḥādīth al-ṣaḥīḥa),第1434段,第2468段。 有一段传述写道:“arbaʿa yawm al-qiyāma yudlawn bi-ḥujja rajul aṣamm lā yasmaʿu wa rajul aḥmaq wa rajul harim wa man māta fī al-fatra”(复生日有四种人将提出辩解:耳聋者、愚钝者、衰老者以及在蒙昧时期去世者)……即使他们进入火狱,那火对他们而言也是凉爽与安宁的。 这段内容见于伊本·希班的《圣训集》、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的《穆斯奈德圣训集》(Maymaniyya版),4:24及其他文献集。 第二个版本解释说,他们的命运取决于造物主为他们预定的是幸福(saʿāda)还是不幸(shaqāwa)。 另一个版本见于阿布·雅拉·穆西利的《穆斯奈德圣训集》(yu’tā bi-arbaʿa yawm al-qiyāma……;或arbaʿa yaḥtajjūn yawm al-qiyāma……),被阿布·哈桑·阿什阿里引为证明“蒙昧时期之人”(Ahl al-Fatra)这一范畴存在的证据;阿什阿里,《宗教原理阐释》(al-Ibāna ʿan uṣūl al-diyāna),福基亚·侯赛因·马哈茂德编(开罗:安萨尔出版社,1977年),33。 后一个版本的圣训包含一段描述,讲述了造物主将如何通过要求“蒙昧时期之人”跳入火中来审判他们。 这一要素引起了一些争议和分歧。 著名的安达卢西亚法官兼圣训学者伊本·阿卜杜勒·巴尔(卒于1070年)完全拒绝了这个版本。 他认为,尽管这段传述有可靠的(ṣaḥīḥ)传述链(isnāds),但其流传不够广泛,且在传述中存在瑕疵(ʿilal),不足以确立它所声称的“重大原则”。 而且它与那些众所周知的其他原则相矛盾。 首先,后世并非“行为/功修之地”,而是“奖赏/惩罚之地”。 那么,造物主怎么可能命令一个从未听过使者教诲的人去执行某种行为来证明信仰呢?” 对于伊本·阿卜杜勒·巴尔来说,如何处置“蒙昧时期之人”是造物主的前定(qadar)与权能之事,我们不应深究;伊本·阿卜杜勒·巴尔,《回顾》(al-Istidhkār),阿卜杜勒·穆提·阿明·卡拉吉编(贝鲁特:库泰巴出版社,1993年),8:404;同上,《穆宛塔圣训集含义与传述之铺垫》(al-Tamhīd li-mā fī al-Muwaṭṭa’ min al-maʿānī wa’l-asānīd),穆斯塔法·艾哈迈德·阿拉维与穆罕默德·阿卜杜勒·卡比尔·巴克里编,第2版,共26卷。

• 阿布·哈米德·加扎利,《伊斯兰神学宽容的界限:阿布·哈米德·加扎利的〈区分标准〉》,谢尔曼·A·杰克逊译(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02年),126。一个人在造物主面前对神圣律法和先知使命负有责任(mukallaf)的前提之一是,使命必须已经传达给他们(bulūgh al-daʿwā)。根据当代阿什阿里派神学家赛义德·福达的说法,这需要大规模的连续传述(tawātur)或类似性质的证据。参见赛义德·福达,《〈认主独一宝藏〉注释》,第5部分,可访问 。

视频:

视频说明:原文配套视频,主题为《非穆斯林的后世归宿是什么?伊斯兰如何看待救赎与造物主的公正(下篇)》。

• 贾拉勒丁·苏尤蒂,《法塔瓦汇编》,共2卷。 (贝鲁特:阿拉伯图书出版社,出版日期不详),2:404;阿尔巴尼,《真实圣训系列》,第1434段,第2468段。

• 加扎利,《伊斯兰神学宽容的界限》,126。

• 穆克比勒·本·哈迪·瓦迪伊,《瓦迪伊法塔瓦汇编》,萨迪克·穆罕默德·拜达尼编([地点不详,出版商不详],2005年),414。

• 穆罕默德·哈桑·哈利勒,《伊斯兰教与他者的命运》(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12年),132。

• 参见,例如,穆希丁·纳瓦维,《穆斯林圣训实录注释》,共15卷。 (贝鲁特:笔尖出版社,1987年),2:59。

• 《提尔米济圣训集》:信仰之书,关于临终时见证“万物非主,唯有安拉”者的章节。 . 这段圣训的完整版本是:“凡见证万物非主,唯有安拉,且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之人,安拉已禁止火狱对他施加伤害”;《穆斯林圣训实录》:信仰之书,关于以信仰且毫无怀疑之心会见安拉者将进入天堂且火狱对其禁绝的章节。 阿尔巴尼认为这段传述是优良的(ḥasan);阿尔巴尼,《提尔米济圣训集校注》,修订版(利雅得:知识图书馆,2000年),3:51-52。

• 哈利勒,《伊斯兰教与他者的命运》,112-123。

• 法兹勒·拉赫曼,《古兰经的主要主题》,第2版(明尼阿波利斯:伊斯兰图书馆,1994年),166。

• 法里德·埃萨克,《古兰经、解放与多元主义》(牛津:一世界出版社,1997年),160-5。

• 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的《穆斯奈德圣训集》(Maymaniyya版),5:265-66。

• 参见古尔图比,《古兰经律例汇编》,穆罕默德·易卜拉欣·希夫纳维与马哈茂德·哈米德·奥斯曼编,20卷合为10卷。 (开罗:圣训出版社,1994年),1:394(关于《古兰经》2:62)。

• 埃萨克,《古兰经、解放与多元主义》,160-165。

• 《布哈里圣训实录》:修身之书,关于“正道(Sirat)是地狱之桥”的章节;《穆斯林圣训实录》:信仰之书,关于认识看见(造物主)之途径的章节。

• 《布哈里圣训实录》:修身之书,关于天堂与火狱特征的章节;《穆斯林圣训实录》:信仰之书,关于证实代求及将认主独一者从火狱中救出的章节。

• 伊本·哈杰尔,《布哈里圣训实录之开端》,阿卜杜勒·阿齐兹·本·巴兹与穆罕默德·福阿德·阿卜杜勒·巴基编,共16卷。 (贝鲁特:科学书籍出版社,1997年),11:525-7。 在圣训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谈到他的叔叔阿布·塔利卜时说,尽管他深知伊斯兰教义却拒绝接受,但他仍说:“或许在复生日,我的代求能对他有所裨益”,并称他将受到较轻的惩罚;《布哈里圣训实录》:修身之书,关于天堂与火狱特征的章节;《穆斯林圣训实录》:信仰之书,关于先知 ﷺ 为阿布·塔利卜代求的章节……。

• “我的慈悯胜过我的恼怒”;《布哈里圣训实录》:认主独一之书,关于安拉至高者所言“安拉使你们防备他自己”的章节。

• 乔恩·胡佛,“伊斯兰普世主义:伊本·盖伊姆·贾兹亚关于火狱期限的萨拉菲式审慎思考”,《穆斯林世界》第99期(2009年):180-201。

• 伊本·阿米尔·萨纳尼,《揭开面纱以驳斥认为火狱终将消亡者的论据》,穆罕默德·纳西尔丁·阿尔巴尼编(贝鲁特:伊斯兰办公室,1984年),65,75。

• 哈利勒,《伊斯兰教与他者的命运》,126-30。

• 彼得·盖伊编,《自然神论:选集》(普林斯顿:范诺斯特兰德公司,1968年),35。

• 人们可以在礼萨·沙-卡泽米的《在唯一者光照下的他者:古兰经的普世性与宗教间对话》(剑桥:伊斯兰文本协会,2006年)的第2章中找到对这种精神的良好表达。

• 哈利勒,《伊斯兰教与他者的命运》,58。

• 霍奇森,《伊斯兰的冒险》,1:29。

• 西塞罗,《论神性》,I:60–62, 71–73;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共3卷。 (纽约:现代图书馆,出版日期不详),1:27。

• “若你遵循圣行,切勿断言某人必入天堂或必入火狱。”

• 伊本·贾里尔·塔巴里,《古兰经注》(贝鲁特:思想出版社,1985年),8:34(关于《古兰经》6:129)。

• 《布哈里圣训实录》:礼仪之书,关于怜悯、亲吻和拥抱子女的章节;《穆斯林圣训实录》:忏悔之书,关于安拉慈悯的广博及其胜过其恼怒的章节。

• 《艾布·达伍德圣训集》:礼仪之书,关于禁止暴虐的章节;穆希丁·逊奈·巴格维,《圣行注释》,舒艾卜·阿纳乌特编(大马士革:伊斯兰办公室,1983年),14:385。

• 盖伊,《自然神论》,37-38。

• 托马斯·卡莱尔,“作为先知的英雄:穆罕默德:伊斯兰教”,载于《卡莱尔英雄讲演录》(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20年),40。

• “你们的主曾自定慈悯”;《古兰经》6:54。

• “我的刑罚,我用来惩治我所意欲者;我的慈悯,是包罗万物的”;《古兰经》7:156。

• “你说:我的过分伤害自己的人们啊!你们对安拉的慈悯不要绝望,安拉必定赦宥一切罪过,他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39:53。

• 《提尔米济圣训集》:祈祷之书,圣训。

• 伊本·泰米叶,《法塔瓦汇编》,赛义德·侯赛因·阿法尼与海里·赛义德编,共35卷。 (开罗:陶菲格图书馆,出版日期不详),11:104;阿尔巴尼,《阿尔巴尼谢赫法塔瓦》,乌卡沙·阿卜杜勒·曼南·泰比编(开罗:伊斯兰遗产图书馆,1994年),350。

• 《布哈里圣训实录》:土净之书,第2章。

• 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的《穆斯奈德圣训集》,5:347。

• 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的《穆斯奈德圣训集》,2:518。

• 蒂姆·温特,“现实主义与现实:伊斯兰神学与造物主替代性表达的问题”,载于《天堂与地狱之间:伊斯兰教、救赎与他者的命运》,穆罕默德·哈桑·哈利勒编(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13年),136-8;扎比迪,《敬畏者之礼赠》,10:494-5。

• 《穆斯林圣训实录》:天堂及其恩典与居民之书,关于“火狱将由暴君进入……”的章节。

• 纳瓦维,《穆斯林圣训实录注释》,17/18:191。 伊本·阿卜杜勒·巴尔写道:“但是,那位自称为至赦的、至慈的、仁慈的、睿智的(al-ghafūr al-rahīm al-ra’ūf al-ḥakīm)主,其属性绝非虚言——除他之外,别无主宰,他所做的,不被询问,而他们(人类)将被询问。”;伊本·阿卜杜勒·巴尔,《回顾》,8:402-3。 查看全部
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the-fate-of-non-muslims-perspectives-on-salvation-outside-of-islam
原文标题:The Fate of Non-Muslims: Perspectives on Salvation Outside of Islam
作者:Dr. Jonathan Brown
作者简介:乔纳森·布朗博士:乔纳森是乔治城大学伊斯兰文明系教授兼系主任。他担任《牛津伊斯兰与法律百科全书》主编,并著有多部书籍,其中包括《误读穆罕默德:解读先知穆罕默德 ﷺ 遗产的挑战与抉择》。

副标题:一文读懂伊斯兰救赎观:信仰、责任、无知者、审判与安拉的慈悯
摘要:本文讨论伊斯兰如何看待非穆斯林的后世归宿,以及伊斯兰传统中关于伊斯兰之外救赎问题的不同观点。作者强调,这一问题必须同时放在信仰责任、知识可及性、神圣公正和安拉慈悯中理解。



图:非穆斯林的命运:伊斯兰教之外的救赎视角

我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伊斯兰教——或任何排他性宗教——之外是否存在救赎的问题,对于得出任何具体的结论来说都太令人望而生畏了(至少对我而言)。 我们可以抽象地讨论这个问题,但当涉及到具体个人时,穆斯林学者的传统一直是保留判断。 正如一句学术格言所说:

不,不要断定任何人会进入乐园,也不要断定任何人会进入火狱,如果你寻求(遵循)圣行的话。



我们可以对宗教的正确或错误做出判断,但我们不知道遵循这些宗教的个人的命运。 这一原则在伊斯兰历史早期就可以在圣门弟子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的一段话中找到:“任何人都不适合对造物主如何裁决他的创造物做出判断,也不适合将他们分配到乐园或火狱(lā yanbaghī li-aḥad an yaḥkuma ʿalā Allāh fī khalqihi wa lā yunazzilahum jannatan wa lā nāran)。”

这种保留判断的做法是造物主对其创造物无限仁慈和怜悯所要求的,这一点在《古兰经》每一章(除一章外)的开头都得到了肯定。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只能通过比喻来传达这种仁慈和怜悯的广阔。 在一段圣训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讲述了一位失去孩子的妇女,她四处走动,抱着并喂养她能找到的任何孩子。 他问他的追随者:“你们认为这个妇女会把她的孩子扔进火里吗?” 他们回答说,当然不会。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回应道:“造物主对他的奴仆比她对自己的孩子更仁慈。”

由于造物主的仁慈是如此巨大,且他宇宙正义的范围远远超出了我们的认知,结果就是我们无法知道谁会进入天堂,谁不会。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曾讲述了一个古代两个犹太人的比喻,其中一人虔诚且令人钦佩,另一人则是公开的罪人。 义人会告诉他的朋友要改过自新,而罪人会回答说:“别管我,我和我的主之间的事情。” 最后,虔诚的人告诉他的朋友:“造物主永远不会原谅你,也不会让你进入天堂的乐园。” 当他们死后灵魂被取走时,造物主对那个虔诚的人说:“你了解我还是控制了我的权力?” 造物主将他的终极宽恕和乐园赐予了那个作恶的人,并因傲慢之罪将那个原本虔诚的人判入火狱。 这个比喻的寓意很明确:我们无法知道造物主将如何审判任何凡人,限制他的仁慈纯属狂妄自大。

如果一个人遵循从先知穆罕默德 ﷺ 时代流传并阐述至今的伊斯兰学术传统,那么很明显上述三个立场中哪一个是正确的:在造物主眼中,伊斯兰教是唯一有效的宗教。 当然,人类历史上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之前的大量人类,将根据他们的信仰和行为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派遣给他们的先知和使者所设定的标准来接受审判。 当然,那些生活在启示未能可靠传达的时代或地点的人,或者那些生活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之后但没有收到关于伊斯兰教可靠且准确理解的人,不会因为没有信奉该宗教而被追究责任。 在审判日,造物主将以他所知的公平条款公正地审判他们。

这就留下了我们应该如何理解那些尽管完全理解了伊斯兰教的真实教义,却坚持保留其宗教信仰和习俗的人的命运的问题。 这里出现了一个巨大的问题:一个人是否相信接受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特定宗教信息(正如它被保存并传达到我们这个时代一样)是如此重要,以至于拒绝它意味着在火狱中遭受永恒的痛苦,无论这种惩罚是肉体的还是精神上与造物主的疏离? 简单地说,信仰伊斯兰教是否如此重要,以至于你愿意宣称非穆斯林在来世没有和平的希望? 对于生活在穆斯林占多数社会的人来说,这个问题除了那些选择思考它的人之外,并不会每天出现。 但对于生活在非穆斯林社会中的穆斯林少数群体来说,这是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因为他们的亲人和朋友了解他们的宗教,但选择不信奉它。

正是这一主张中可能潜藏的巨大不公正,困扰着切尔伯里勋爵(卒于1648年)在他那部有影响力的自然神论著作《真理》(1624年)中。 他写道,关于将非基督徒判入地狱,真理必须比教会为那些仅追随基督的人所声称的更为广阔。 如果一个人不能通过任何形式或特定宗教外衣下的崇拜和忏悔来赢得造物主的恩典,“那么造物主创造并谴责了某些人,实际上是人类的大部分,不仅违背了他们的意愿,而且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 同样,苏格兰哲学家托马斯·卡莱尔(卒于1881年)在他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作为人类历史上“伟人”的文章中,坚持要求他的听众认真对待《古兰经》和穆罕默德的先知主张,称简单地否定“这么多造物主的受造物赖以生存和死亡的东西……”是不恰当的。

伊斯兰教中关于更广阔救赎愿景的最有力论点,取决于造物主他自己的自我宣称。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不仅报告说造物主的仁慈超越了他的愤怒,造物主还指示先知告诉他的追随者:“你们的主已为他自己规定了仁慈。” 造物主在《古兰经》中宣布:“我的惩罚,我用它来打击我所意欲的人。 而我的仁慈包罗万象。” 《古兰经》指示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说:‘我的那些对自己过分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对造物主的仁慈绝望,因为造物主确实原谅所有的罪过,他确实是至赦的、至慈的。’” 因此,造物主甚至可以原谅最坏的罪人。 “阿丹的子孙啊,”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提尔密济圣训集中从造物主那里报告说,“即使你的罪恶高及云端,然后你请求我的宽恕,我也会原谅你。” 当然,《古兰经》警告说,造物主不原谅以物配主(shirk)的罪(4:48)。 但正如伊本·泰米叶等人所指出的,这一陈述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限定,因为造物主也传达了福音:“不要对造物主的仁慈绝望,因为造物主确实原谅所有的罪过,他确实是至赦的、至慈的”(重点是我加的,《古兰经》39:53)。 这至少必须意味着造物主原谅那些犯了以物配主罪但随后忏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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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英国穆斯林学者T. J. 温特提出了另一种绝妙的方法。 调和伊斯兰教救赎排他性的经文证据与相信造物主的仁慈将给正直的非穆斯林带来和平的迫切需要,不应该通过试图逃避这些经文证据来完成。 答案在于完全拥抱它。 温特指出,关键可能在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审判日承诺的代求,温特认为这种代求很可能是实际上无穷无尽的,并且适用于全人类。 正如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布哈里圣训实录》中的一段圣训中所说:“我被赋予了代求。 而且(虽然)一位先知(之前)被专门派遣到他自己的民族,但我已被派遣到全体人民中。” 在另一段圣训中,他说:“我确实希望在复活日进行像树木和泥土数量那么多的代求。” 最后,先知穆罕默德 ﷺ 指出:“我的代求是为那些真诚地见证除造物主外别无神灵的人,他们的心诚于他们的舌,他们的舌诚于他们的心。” 温特还引用了著名的印度-也门学者扎比迪(卒于1791年)的话,即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部分代求“有可能”是为所有宗教团体进行的。

• 但是,我们如何调和对造物主仁慈的巨大强调与《古兰经》和圣行提供的关于救赎仅通过伊斯兰教而来的证据? 我们如何调和一方面反复声明只有信仰独一造物主并善行才能确保某人在死后永恒中获得和平,而另一方面我们清楚地看到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许多非穆斯林身上的道德美德和卓越品质? 在我看来,一个人只能通过对造物主正义的完全信任来调和这一点。 正如《古兰经》三次所言:“造物主不会亏待任何奴仆(即人类)”(3:182, 8:51, 22:10)。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解释说,当来世的命运被分配时,“造物主不会亏待他创造的任何人。” 纳瓦维(卒于1277年)在评论这段圣训时补充道:“对于造物主的真理而言,不公是不可能的。” 牢记这一点,我们可以自信且内心安宁地说,虽然我们不知道死后等待任何一个人的命运,但在“最公正的审判者”(95:8)面前,没有人会受到亏待。 推荐阅读:亚西尔·卡迪博士的《救赎排他性》

• 阿洛伊斯·穆西尔,《鲁瓦拉贝都因人的礼仪与习俗》(纽约:美国地理学会,1928年),479, 674-75。

• 克里斯蒂安·史密斯和梅琳达·伦德奎斯特·丹顿,《灵魂探索:美国青少年的宗教与精神生活》(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05年),162-63;罗德·德雷尔,《本笃选项》(纽约:哨兵出版社,2017年),10。

• 史密斯和丹顿,《灵魂探索》,170。

• 史密斯和丹顿,《灵魂探索》,163。

• 马歇尔·霍奇森,《伊斯兰的冒险》(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74年),1:29。

• 这段圣训被许多学者认为是弱的,但伊本·哈杰尔·阿斯卡拉尼指出它有来自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基础(aṣl)。 参见穆尔塔达·扎比迪,《伊赫亚·乌鲁姆·丁的注释》(贝鲁特:阿拉伯历史基金会,1994年),10卷,6:308–309。 (贝鲁特:阿拉伯历史基金会,1994年),6:308–309。

• 哈姆德·哈塔比,《圣行地标》(贝鲁特:科学图书馆,1981年),4:325。

• 马利克的《穆宛塔圣训集》:旅行礼拜之书,礼拜汇编章。

• 穆罕默德·塔希尔·伊本·阿舒尔,《穆罕默德·塔希尔·伊本·阿舒尔伊玛目教法判例集》,编辑:穆罕默德·易卜拉欣·布·祖盖巴(迪拜:朱马·马吉德文化与遗产中心,2004年),366。

• 阿布·哈米德·安萨里,《哲学家的不连贯》,译者:迈克尔·马穆拉(普罗沃:杨百翰大学出版社,1997年),212;同上,《伊赫亚·乌鲁姆·丁》,编辑:穆罕默德·瓦赫比·苏莱曼和乌萨马·阿穆拉(大马士革:思想之家,2006年),4:2476-77。 同上,《伊赫亚·乌鲁姆·丁》,编辑:穆罕默德·瓦赫比·苏莱曼和乌萨马·阿穆拉(大马士革:思想之家,2006年),4:2476-77。

• 贾拉勒丁·苏尤蒂,《法塔瓦汇编》(al-Ḥāwī li’l-fatāwā),共2卷。 (贝鲁特:阿拉伯图书出版社,出版日期不详),2:404;穆罕默德·纳西尔丁·阿尔巴尼,《真实圣训系列》(Silsilat al-aḥādīth al-ṣaḥīḥa),第1434段,第2468段。 有一段传述写道:“arbaʿa yawm al-qiyāma yudlawn bi-ḥujja rajul aṣamm lā yasmaʿu wa rajul aḥmaq wa rajul harim wa man māta fī al-fatra”(复生日有四种人将提出辩解:耳聋者、愚钝者、衰老者以及在蒙昧时期去世者)……即使他们进入火狱,那火对他们而言也是凉爽与安宁的。 这段内容见于伊本·希班的《圣训集》、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的《穆斯奈德圣训集》(Maymaniyya版),4:24及其他文献集。 第二个版本解释说,他们的命运取决于造物主为他们预定的是幸福(saʿāda)还是不幸(shaqāwa)。 另一个版本见于阿布·雅拉·穆西利的《穆斯奈德圣训集》(yu’tā bi-arbaʿa yawm al-qiyāma……;或arbaʿa yaḥtajjūn yawm al-qiyāma……),被阿布·哈桑·阿什阿里引为证明“蒙昧时期之人”(Ahl al-Fatra)这一范畴存在的证据;阿什阿里,《宗教原理阐释》(al-Ibāna ʿan uṣūl al-diyāna),福基亚·侯赛因·马哈茂德编(开罗:安萨尔出版社,1977年),33。 后一个版本的圣训包含一段描述,讲述了造物主将如何通过要求“蒙昧时期之人”跳入火中来审判他们。 这一要素引起了一些争议和分歧。 著名的安达卢西亚法官兼圣训学者伊本·阿卜杜勒·巴尔(卒于1070年)完全拒绝了这个版本。 他认为,尽管这段传述有可靠的(ṣaḥīḥ)传述链(isnāds),但其流传不够广泛,且在传述中存在瑕疵(ʿilal),不足以确立它所声称的“重大原则”。 而且它与那些众所周知的其他原则相矛盾。 首先,后世并非“行为/功修之地”,而是“奖赏/惩罚之地”。 那么,造物主怎么可能命令一个从未听过使者教诲的人去执行某种行为来证明信仰呢?” 对于伊本·阿卜杜勒·巴尔来说,如何处置“蒙昧时期之人”是造物主的前定(qadar)与权能之事,我们不应深究;伊本·阿卜杜勒·巴尔,《回顾》(al-Istidhkār),阿卜杜勒·穆提·阿明·卡拉吉编(贝鲁特:库泰巴出版社,1993年),8:404;同上,《穆宛塔圣训集含义与传述之铺垫》(al-Tamhīd li-mā fī al-Muwaṭṭa’ min al-maʿānī wa’l-asānīd),穆斯塔法·艾哈迈德·阿拉维与穆罕默德·阿卜杜勒·卡比尔·巴克里编,第2版,共26卷。

• 阿布·哈米德·加扎利,《伊斯兰神学宽容的界限:阿布·哈米德·加扎利的〈区分标准〉》,谢尔曼·A·杰克逊译(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02年),126。一个人在造物主面前对神圣律法和先知使命负有责任(mukallaf)的前提之一是,使命必须已经传达给他们(bulūgh al-daʿwā)。根据当代阿什阿里派神学家赛义德·福达的说法,这需要大规模的连续传述(tawātur)或类似性质的证据。参见赛义德·福达,《〈认主独一宝藏〉注释》,第5部分,可访问 。

视频:


视频说明:原文配套视频,主题为《非穆斯林的后世归宿是什么?伊斯兰如何看待救赎与造物主的公正(下篇)》。

• 贾拉勒丁·苏尤蒂,《法塔瓦汇编》,共2卷。 (贝鲁特:阿拉伯图书出版社,出版日期不详),2:404;阿尔巴尼,《真实圣训系列》,第1434段,第2468段。

• 加扎利,《伊斯兰神学宽容的界限》,126。

• 穆克比勒·本·哈迪·瓦迪伊,《瓦迪伊法塔瓦汇编》,萨迪克·穆罕默德·拜达尼编([地点不详,出版商不详],2005年),414。

• 穆罕默德·哈桑·哈利勒,《伊斯兰教与他者的命运》(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12年),132。

• 参见,例如,穆希丁·纳瓦维,《穆斯林圣训实录注释》,共15卷。 (贝鲁特:笔尖出版社,1987年),2:59。

• 《提尔米济圣训集》:信仰之书,关于临终时见证“万物非主,唯有安拉”者的章节。 . 这段圣训的完整版本是:“凡见证万物非主,唯有安拉,且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之人,安拉已禁止火狱对他施加伤害”;《穆斯林圣训实录》:信仰之书,关于以信仰且毫无怀疑之心会见安拉者将进入天堂且火狱对其禁绝的章节。 阿尔巴尼认为这段传述是优良的(ḥasan);阿尔巴尼,《提尔米济圣训集校注》,修订版(利雅得:知识图书馆,2000年),3:51-52。

• 哈利勒,《伊斯兰教与他者的命运》,112-123。

• 法兹勒·拉赫曼,《古兰经的主要主题》,第2版(明尼阿波利斯:伊斯兰图书馆,1994年),166。

• 法里德·埃萨克,《古兰经、解放与多元主义》(牛津:一世界出版社,1997年),160-5。

• 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的《穆斯奈德圣训集》(Maymaniyya版),5:265-66。

• 参见古尔图比,《古兰经律例汇编》,穆罕默德·易卜拉欣·希夫纳维与马哈茂德·哈米德·奥斯曼编,20卷合为10卷。 (开罗:圣训出版社,1994年),1:394(关于《古兰经》2:62)。

• 埃萨克,《古兰经、解放与多元主义》,160-165。

• 《布哈里圣训实录》:修身之书,关于“正道(Sirat)是地狱之桥”的章节;《穆斯林圣训实录》:信仰之书,关于认识看见(造物主)之途径的章节。

• 《布哈里圣训实录》:修身之书,关于天堂与火狱特征的章节;《穆斯林圣训实录》:信仰之书,关于证实代求及将认主独一者从火狱中救出的章节。

• 伊本·哈杰尔,《布哈里圣训实录之开端》,阿卜杜勒·阿齐兹·本·巴兹与穆罕默德·福阿德·阿卜杜勒·巴基编,共16卷。 (贝鲁特:科学书籍出版社,1997年),11:525-7。 在圣训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谈到他的叔叔阿布·塔利卜时说,尽管他深知伊斯兰教义却拒绝接受,但他仍说:“或许在复生日,我的代求能对他有所裨益”,并称他将受到较轻的惩罚;《布哈里圣训实录》:修身之书,关于天堂与火狱特征的章节;《穆斯林圣训实录》:信仰之书,关于先知 ﷺ 为阿布·塔利卜代求的章节……。

• “我的慈悯胜过我的恼怒”;《布哈里圣训实录》:认主独一之书,关于安拉至高者所言“安拉使你们防备他自己”的章节。

• 乔恩·胡佛,“伊斯兰普世主义:伊本·盖伊姆·贾兹亚关于火狱期限的萨拉菲式审慎思考”,《穆斯林世界》第99期(2009年):180-201。

• 伊本·阿米尔·萨纳尼,《揭开面纱以驳斥认为火狱终将消亡者的论据》,穆罕默德·纳西尔丁·阿尔巴尼编(贝鲁特:伊斯兰办公室,1984年),65,75。

• 哈利勒,《伊斯兰教与他者的命运》,126-30。

• 彼得·盖伊编,《自然神论:选集》(普林斯顿:范诺斯特兰德公司,1968年),35。

• 人们可以在礼萨·沙-卡泽米的《在唯一者光照下的他者:古兰经的普世性与宗教间对话》(剑桥:伊斯兰文本协会,2006年)的第2章中找到对这种精神的良好表达。

• 哈利勒,《伊斯兰教与他者的命运》,58。

• 霍奇森,《伊斯兰的冒险》,1:29。

• 西塞罗,《论神性》,I:60–62, 71–73;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共3卷。 (纽约:现代图书馆,出版日期不详),1:27。

• “若你遵循圣行,切勿断言某人必入天堂或必入火狱。”

• 伊本·贾里尔·塔巴里,《古兰经注》(贝鲁特:思想出版社,1985年),8:34(关于《古兰经》6:129)。

• 《布哈里圣训实录》:礼仪之书,关于怜悯、亲吻和拥抱子女的章节;《穆斯林圣训实录》:忏悔之书,关于安拉慈悯的广博及其胜过其恼怒的章节。

• 《艾布·达伍德圣训集》:礼仪之书,关于禁止暴虐的章节;穆希丁·逊奈·巴格维,《圣行注释》,舒艾卜·阿纳乌特编(大马士革:伊斯兰办公室,1983年),14:385。

• 盖伊,《自然神论》,37-38。

• 托马斯·卡莱尔,“作为先知的英雄:穆罕默德:伊斯兰教”,载于《卡莱尔英雄讲演录》(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20年),40。

• “你们的主曾自定慈悯”;《古兰经》6:54。

• “我的刑罚,我用来惩治我所意欲者;我的慈悯,是包罗万物的”;《古兰经》7:156。

• “你说:我的过分伤害自己的人们啊!你们对安拉的慈悯不要绝望,安拉必定赦宥一切罪过,他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39:53。

• 《提尔米济圣训集》:祈祷之书,圣训。

• 伊本·泰米叶,《法塔瓦汇编》,赛义德·侯赛因·阿法尼与海里·赛义德编,共35卷。 (开罗:陶菲格图书馆,出版日期不详),11:104;阿尔巴尼,《阿尔巴尼谢赫法塔瓦》,乌卡沙·阿卜杜勒·曼南·泰比编(开罗:伊斯兰遗产图书馆,1994年),350。

• 《布哈里圣训实录》:土净之书,第2章。

• 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的《穆斯奈德圣训集》,5:347。

• 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的《穆斯奈德圣训集》,2:518。

• 蒂姆·温特,“现实主义与现实:伊斯兰神学与造物主替代性表达的问题”,载于《天堂与地狱之间:伊斯兰教、救赎与他者的命运》,穆罕默德·哈桑·哈利勒编(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13年),136-8;扎比迪,《敬畏者之礼赠》,10:494-5。

• 《穆斯林圣训实录》:天堂及其恩典与居民之书,关于“火狱将由暴君进入……”的章节。

• 纳瓦维,《穆斯林圣训实录注释》,17/18:191。 伊本·阿卜杜勒·巴尔写道:“但是,那位自称为至赦的、至慈的、仁慈的、睿智的(al-ghafūr al-rahīm al-ra’ūf al-ḥakīm)主,其属性绝非虚言——除他之外,别无主宰,他所做的,不被询问,而他们(人类)将被询问。”;伊本·阿卜杜勒·巴尔,《回顾》,8: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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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穆斯林的后世归宿是什么?伊斯兰如何看待救赎与造物主的公正(上篇)

穆斯林教育malik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91 次浏览 • 2026-05-30 22:01 • 来自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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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the-fate-of-non-muslims-perspectives-on-salvation-outside-of-islam
原文标题:The Fate of Non-Muslims: Perspectives on Salvation Outside of Islam
作者:Dr. Jonathan Brown
作者简介:乔纳森·布朗博士:乔纳森是乔治城大学伊斯兰文明系教授兼系主任。他担任《牛津伊斯兰与法律百科全书》主编,并著有多部书籍,其中包括《误读穆罕默德:解读先知穆罕默德 ﷺ 遗产的挑战与抉择》。

副标题:一文读懂伊斯兰救赎观:信仰、责任、无知者、审判与安拉的慈悯
摘要:本文讨论伊斯兰如何看待非穆斯林的后世归宿,以及伊斯兰传统中关于伊斯兰之外救赎问题的不同观点。作者强调,这一问题必须同时放在信仰责任、知识可及性、神圣公正和安拉慈悯中理解。



图:非穆斯林的命运:伊斯兰教之外的救赎视角

摘要

非穆斯林死后的命运如何? 本文提出了穆斯林针对那些已可靠地接触到伊斯兰教义的非穆斯林(因为未接触到的人被认为无需负责)所提出的三种不同观点:1)认为伊斯兰教是唯一的真理,拒绝它的人除非得到安拉的意愿,否则无法获得救赎;2)道德有神论,认为所有信仰造物主并行善的人都将获得救赎;3)永恒主义,即认为所有由造物主启示的宗教都是通往真理和救赎的有效途径。 本文介绍了每种方法所引用的主要证据,以及针对每种方法的主要批评。 文章最后指出,对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死后命运的焦虑,最好的缓解方式是信赖安拉的绝对公正与无限慈悯。

所有好人都能上天堂吗?

大约两年前我父亲去世时,我年幼的儿子——当时他刚记事,还记得“乔纳森祖父”——问他去了哪里。 我当时唯一能想到的回答是,他祖父去了 al-Akhira(后世)。 什么是 al-Akhira(后世)? 我回答说,那是一个美妙的地方,在另一个世界。

我父亲是基督徒。 他很少谈论宗教,但他每周都去教堂。 而且他是个好人。 当父亲的灵魂离开身体时,他的命运如何? 事实是我不知道。 那么,我为什么要告诉儿子他去了天堂? 我还能说什么呢?

具有影响力的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卒于1917年)提出了一种理论,认为宗教和社会实际上是同一回事。 群体认同和集体团结不仅受宗教或其方面的影响,它们本身就是宗教的核心和目的。 宗教的功能是团结和凝聚社区,用神圣与世俗、天堂与地狱的语言来划分“我们”和“他们”。 一个世纪前,一位名叫阿洛伊斯·穆西尔(卒于1944年)的捷克民族志学者游历了今天的沙特阿拉伯北部、伊拉克和叙利亚,记录了他所遇到的贝都因人的生活和文化。 他观察到,拉瓦拉贝都因人认为来世分为天堂——一个“地下”的地方,雨水充沛,所有拉瓦拉人都去那里繁荣地居住;以及地狱——巧合的是,那是一个地面上的地方,被太阳灼烧,所有非拉瓦拉人都落入其中。 (顺便提一下:穆西尔指出,拉瓦拉人甚至不认同伊斯兰教。 他们将其斥为一种“软弱”的宗教,无法减轻追随它的定居城镇居民的苦难)。

我们可能会觉得拉瓦拉人的信念很可笑。 毕竟,宗教关乎信仰、信念、道德等。但即使是世界各大宗教的信徒,也太容易陷入涂尔干式的社群主义。 2015年,一个极其滑稽的埃及YouTube伪谈话节目《幕后(Mā warā’ al-Kawālīs)》讽刺了埃及社会中的这种思维。 在十几名年轻人死于夜总会火灾后,节目主持人对该酒吧的“老板”进行了模拟采访。 在描述受害者时,这位伪老板嘶哑着说:“这些年轻人是烈士,他们将进入天堂。” 当主持人问他如何得出这个结论时,他回答说:“他们不是埃及人吗? 当埃及人去世时,我们不称他们为烈士吗? 所以为什么这些人不能是?!”

如果拉瓦拉人的信仰看起来很可笑,那么这种讽刺就指出了那种认为所有为家园/祖国/母亲国而死的人都是烈士的陈腐民族主义。 但许多美国人也相差无几。 2005年一项针对美国青少年的调查发现,跨越不同信仰,年轻的美国人倾向于分享一种共同的宗教理解。 作者将其称为“道德治疗神论”,其主要特征是:

- 存在一位创造世界并守护人类生命的造物主

- 造物主希望人们像大多数世界宗教所教导的那样,彼此善良、仁慈和公平

- 生活的主要目标是快乐

- 造物主不需要特别参与一个人的生活,除非在需要他解决问题时

- 好人在死后会去天堂。 当然,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将“好人”替换为“我们喜欢的人”或“我们亲近的人”;简而言之,就是我们社区里的人。 作者指出,在美国青少年中,认为只有自己宗教的信徒才能上天堂的观点是令人怀疑的。

现在,我不认同涂尔干的观点,也不认为道德治疗神论是接近宗教的最佳方式。 宗教不仅仅是关于做一个“好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很难知道这到底意味着什么——事实上太难了,以至于造物主降下了启示来帮助我们做到这一点。 宗教也不仅仅是关于“我们群体”是好人并上天堂,而坏人下地狱。 如果宗教是指相信在我们创造的世界背后存在一个永恒且全能的实体和秩序,它既超越世界,又比我们的颈静脉更接近我们(《古兰经》50:16),使我们能够实现目标并在认识和服从它中找到平静,那么,不,宗教不仅仅是关于社会。 社会只是创造世界的一个方面,也是人类生活的一个要素。 如果认为除了社区之外还有什么更有意义的东西——或者将其剥离到最赤裸和最本能的层面——比如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纽带,那只是因为我们世界的生活不过是遮盖这一终极现实的诱人面纱,只不过是“游戏、娱乐、装饰、你们之间的夸耀,以及在钱财和子嗣上的竞争”(《古兰经》57:20)。

道德治疗神论首先是务实的。 年轻人说,宗教很好,只要它能帮助你并给你意义。 否则,我们有什么资格评判? 但这并不是世界各大宗教的立场。 它们不是自助计划。 它们是(或者至少声称是)通向终极真理的唯一正确窗口。 正如伟大的历史学家马歇尔·霍奇森所写,它们要求“排他性的历史承诺”。 我爱某人或认为他们是个好人,在他们于造物主面前的地位和救赎方面毫无意义。 所以问题就在那里,痛苦是真实的:我的心渴望我所爱的人,那些我知道是好人的人,能被保证在永恒中获得至高的平静。 但这真的是我的宗教所说的会发生的事情吗? 我们如何调和这种感觉——即好人仅仅因为追随了错误的宗教而无法获得救赎是不对的——与许多宗教声称只有他们的追随者才能获得救赎的说法?

穆斯林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难题?

那些对伊斯兰教无知的人

在我们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提出三点重要说明。 首先,无论这对一个人在来世的命运意味着什么,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划分对穆斯林的日常生活具有具体的意义。 撇开一个人的永恒命运不谈,成为穆斯林意味着在这个世界上承担某些责任、关系、权利和义务。 而且,无论造物主多么慈悯,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是根据人们外在的信仰宣示来行事的。 出于世俗目的,在伊斯兰传统中,宣称伊斯兰教的人被称为穆斯林,而那些不宣称伊斯兰教的人被称为不信道者(kuffār)。 这种区分与一个人在来世的实际信仰或命运没有必然联系。 对人们外在信仰宣示的不赞同,并不需要以任何方式谴责或负面地影响我们与他们的互动。 正如《古兰经》所说:“造物主禁止你们对待那些没有因宗教而与你们作战,也没有把你们从家园驱逐出去的人行善和公正”(《古兰经》60:8)。 此外,先知穆罕默德 ﷺ 解释说,邻居无论是否是穆斯林,都有权利。 他说:

邻居的权利是:如果他生病了,你去探望他;如果他去世了,你跟随他的葬礼队伍;如果他向你借钱,你借给他;如果他有需要,你帮助他;如果他遇到好事,你祝贺他;如果他遇到不幸,你安慰他;你不要把房子盖得比他高,挡住微风;你不要在不给他分一点的情况下,用你锅里的香气折磨他。

在这里,回顾穆斯林学者在内在的“本性信仰(īmān fiṭrī)”和“法律信仰(īmān sharʿī)”之间所做的区分是有益的。 前者是一个人信仰的真实、实际的本质,只有他们自己和造物主知道。 后者是他们作为社区认同的信仰。 所以一个普通的穆斯林(我们称他为艾哈迈德·多伊)在法律上被假定为穆斯林:艾哈迈德·多伊拥有穆斯林的权利和责任。 艾哈迈德·多伊将被埋葬在穆斯林墓地等。这种法律地位是否反映了艾哈迈德真实的内在信仰,是一个我们无法知道的独立问题。 他实际上很可能是一个无神论者。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指导穆斯林接受外在的信仰宣示,不要试图探究他人内心的深处。 当麦地那的一个人请求先知允许杀死一些伪信者(Munafiqun)时,那些在麦地那外表宣称伊斯兰教,但《古兰经》揭露为虚伪的不信道者(《古兰经》4:60-63, 140-46),先知 ﷺ 禁止了他。 正是因为一个人的外在信仰宣示和外在的礼拜表现,无论它们多么不真诚,才使那个人具备了穆斯林的资格。

相反,法律身份为基督徒的人在伊斯兰法律中被归类为不信道者;他们不会被埋葬在穆斯林墓地等。但他们可能是一个真正的唯一神论者和道德典范,只是从未听说过伊斯兰教的信息,而造物主会奖励他们一个在乐园中的位置。 这种内在信仰和法律信仰之间的区分出现在伟大的突尼斯学者穆罕默德·塔希尔·伊本·阿舒尔(卒于1973年)所给出的一个有趣的教法判例中。 当被问及穆斯林男子是否可以娶基督徒女子,即使该女子实际上是无神论者时,伊本·阿舒尔回答说,只要该女子没有明确说她是无神论者,她就被假定属于她成长的宗教社区。

第二个重要点是,天堂(在《古兰经》中通常被称为乐园)和地狱(通常被称为火狱)不是像头等舱和经济舱那样简单的两个类别。 正如《古兰经》在提及天堂和地狱的不同等级时所暗示的那样,惩罚和奖励根据一个人的信仰和行为而有所不同。 正如伟大的学者安萨里(卒于1111年)所描述的那样,“人们在痛苦和快乐的程度上以无数种方式各不相同。” 实际上,天堂和地狱的等级和人数一样多,因为每个人都将受到绝对和精确的公正审判。

最后,第三点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是伊斯兰神学的一个基本原则:人们不对他们无法控制的事情负责。 在这种情况下,这意味着“伊斯兰教以外的宗教是否有效?”这个问题 根本不适用于那些从未听说过伊斯兰教的人。 伊斯兰神学的一个学派,马图里迪学派,认为即使一个人生活在荒岛上,无法获得任何宗教指导,他们仍然被期望通过仅使用理性来得出对造物主的信仰。 但这个人不会因为没有遵循我们所知的伊斯兰教而受到指责,因为他们从未被告知过。 伊斯兰教的其他神学学派走得更远:如果人们没有可靠地接触到先知的启示,造物主不会因为他们不信仰他或不遵循他选择的宗教而惩罚他们。 造物主究竟如何在来世评估这些人的命运存在分歧,一些有争议的圣训描述了这些人如何在审判日被要求跳过火堆,而其他学者则简单地说,造物主将以我们所不知道的公正和公平的条款来审判他们。

那些没有真正接触到造物主宗教的人被称为 Ahl al-Fatra,大致可翻译为“先知教导减弱时期的人”。 他们是那些生活在造物主先知的信息尚未可靠传达到的时间和地点的人。 Ahl al-Fatra 的概念基于《古兰经》5:19的措辞和《古兰经》17:15中提出的原则,即“任何负罪者,不负他人的罪;我没有派遣使者之前,是不惩罚(任何民族)的。” 那些死于先知教导减弱时期的人将在审判日被独立审判,这一点也在提及 Ahl al-Fatra 的圣训中得到证实,该圣训见于伊本·希班(卒于965年)的《圣训集》和其他不太严谨的合集中(苏尤蒂认为其各种传述是优良的,阿尔巴尼将其评为真实)。

围绕 Ahl al-Fatra 的问题有几个疑问。 如果人们根本没有接触到启示的信息,那么显然他们不能因为没有听从它而被追究责任。 但是,那些听说过先知的信息但没有关于它的可靠信息,或者只遇到歪曲信息的人呢? 当我们思考先知穆罕默德 ﷺ 时代以来的 Ahl al-Fatra 时,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美国历史的最初几十年里,一些美洲原住民可能听说过英国殖民者谈论某种被称为伊斯兰教的外国宗教,但他们听到的可能并不准确或积极。 这是否算作他们听到了伊斯兰教的信息,以至于造物主会因为他们没有听从它而追究他们的责任? 安萨里和其他穆斯林学者指出,为了被追究责任,一个人必须通过可靠的手段并以相当准确的方式听说伊斯兰教。

那么,对于生活在内布拉斯加州农村的美国人,他只在恐怖主义、压迫妇女和暴力图像的背景下听到过“伊斯兰教”这个词,情况又如何呢? 我们真的能说这个人应该被期望去寻找关于伊斯兰教的更可靠的信息,更不用说拥抱这种宗教了吗? 也门的著名萨拉菲学者穆克比勒·瓦迪伊(卒于2001年)得出结论,答案是否定的,美国和欧洲的人民是现代的 Ahl al-Fatra。 二十世纪初有影响力的学者拉希德·里达(卒于1935年)采取了更激进的立场。 他认为,除非人们以一种有吸引力和令人信服的方式听到伊斯兰教的信息,否则不能认为他们听到了,这一观点最近得到了优素福·卡拉达维的赞同。 这些人将由造物主根据他们所知的真实和善良的标准进行审判。

三种方法

所以现在我们已经处理了那些从未听说过伊斯兰教,或者只知道它是一种恐怖和暴力宗教的人。 但是,那些可靠且准确地了解了伊斯兰教义,却仍然没有皈依的非穆斯林呢? 他们在来世的命运如何?

据我所知,伊斯兰传统中已经提供了三种答案。 我在这里描述它们,以及它们的主要经文支持和它们提出的问题。 请注意:在这一点上,我并不支持其中任何一种观点。 我只是将它们呈现出来,并试图列出支持和反对它们的论点。 注意:任何指责我支持这些立场之一的人,请阅读前两句话。

在接下来的部分中,有两个问题会再次出现。 第一,一个人在准确了解伊斯兰教义后仍然拒绝它,其地位如何? 如果那个人信奉另一种宗教,它能被视为通往救赎的有效途径吗? 第二,即使与其他路径相比,其他路径不是“真正的”宗教,它们的追随者是否仍有可能最终获得救赎(也许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惩罚之后)?

1. 伊斯兰教是唯一的途径

这一思想流派具有排他性。 它认为,只有信奉《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教诲,只有采纳我们所知的伊斯兰教,一个人才能在后世获得救赎。 一个人必须履行信仰(īmān)的三个部分:内心确认,口头作证(如果不能,则用手势),并采取行动来实现自己的宣誓。 否则,此人将被定罪。 我们在《古兰经》经文中看到了这一点的证据,例如:

“舍伊斯兰教而寻求其他宗教的人,其宗教绝不被接受,他在后世是亏折的。” (3:85) “在安拉看来,宗教确是伊斯兰教。” (3:19) “在正道被阐明之后,谁若违抗使者,并遵循信士以外的道路,我们将任由他走他所选择的道路,并使他坠入火狱——那真是恶劣的归宿!” (4:115,另见 48:13)。 这一直是十四百年来几乎所有穆斯林学者的一致立场,也是所有传统伊斯兰神学流派毫无例外的立场。 信奉伊斯兰教是通往救赎和获得真理的唯一途径。

2. 信仰造物主并多行善事

人们可以称这为道德一神论思想流派。 它认为任何信仰造物主并多行善事的人都能获得救赎。 它在《古兰经》中的主要证据是以下经文:

“信道者、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安拉和末日,并力行善功者,将来在主那里必得享受他们的报酬,他们没有恐惧,也不忧愁。” (2:62) 在批评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宣称救赎排他性的经文之间,造物主宣告:“不然,凡全体归顺(aslama)安拉并力行善功者,在主那里必得享受他们的报酬,他们没有恐惧,也不忧愁。” (2:112) 还有一些圣训,例如:

“谁说了‘除造物主外别无神灵’,谁就能进入乐园。” 这并不是一个在现代前伊斯兰传统中容易找到的立场。 这一思想流派的明确倡导者似乎只出现在二十世纪,特别是在伊斯兰现代主义者中。 它被勉强(几乎可以肯定是错误地)归因于拉希德·里达(Rashid Rida,卒于1935年)。 有影响力的巴基斯坦现代主义学者法兹勒·拉赫曼(Fazlur Rahman,卒于1988年)明确提出了这一立场。 他认为像《古兰经》2:62这样的经文显然表达了《古兰经》的反排他性精神,并得出结论认为这些经文的含义是显而易见的:“那些——来自人类任何阶层——信仰造物主和末日并多行善事的人都会得救。” 对拉赫曼来说,这是造物主无限慈悯的必然结果。 对道德一神论立场最清晰的辩护来自南非解放神学家法里德·埃萨克(Farid Esack),他建立在拉赫曼的论点之上,并对批评者做出了回应。

除了上述引用的《古兰经》经文外,伊斯兰教对道德一神论流派的论证是这样的:造物主在《古兰经》中指出,每个社区都派遣了一位使者(根据伊本·罕百里《穆斯奈德》中的一段圣训,总共有124,000位)。 造物主信息的内核始终是一样的,尽管细节可能有所不同(“在你之前,我没有派遣任何使者,除非我启示他:‘除我之外,别无神灵,所以你们要崇拜我。’”,《古兰经》21:25)。 因此,该流派的倡导者可能会争辩说,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到来之前的世界里,到处都是真诚地遵循那些先知所传教诲的人,无论这些教诲被腐蚀得多么严重(例如基督教认为耶稣是造物主在世间的化身)。 正如《古兰经》所描述的那样,继承了这些教诲的追随者仍然可以并且确实在虔诚和对造物主的奉献方面表现出色:

“信奉天经的人中,有一群正义的人,他们在夜间诵读造物主的迹象,并叩头礼拜。” “他们信仰造物主和末日,劝善戒恶,争先恐后地行善。” “他们是义人。” “他们所行的任何善事,都不会被否认。” (《古兰经》3:113-115)

这似乎是对天经民族宗教合法性的有力认可,至少在他们中一些较好的信徒实践这些宗教时是这样。

这种道德一神论的方法有时被称为契约多元论,它认为造物主通过摩西和耶稣等先知与早期社区签订的众多契约,即使在《古兰经》启示之后,仍保留了一定程度的救赎有效性(我们将在下面讨论其中的问题)。

道德一神论论点的另一个版本是对“伊斯兰”本身的概括。 其支持者认为,上述强调只有“伊斯兰”才会被接受为有效宗教的《古兰经》经文,在英文中不能读作大写字母 I 开头的 Islam(指正式的宗教传统),而应读作小写字母 i 开头的 islam(指对造物主顺从的通用行为,阿拉伯语没有大小写之分)。 按照这种解读,成为一名穆斯林(muslim)并遵循顺从(islam)对任何服从造物主并寻求正义的人都是开放的。 因此,任何信仰造物主、顺从他的崇拜并多行善事的人,最终都会获得救赎。

道德一神论的论点有两个严重的缺陷。 第一,一些为排他性流派提供关键证据的经文,似乎是专门为了谴责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拒绝接受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信息而作出的陈述。 像“在安拉看来,宗教确是伊斯兰教”这样的经文之后,紧接着就是对天经民族的批评,指责他们没有听从造物主最后的启示(3:20-22)。 有人可能会争辩说,这些批评只是针对某些堕落的天经民族(下一节经文3:23中提到的 farīq minhum);即那些坏人。 但是,正如我们将在下面看到的,那些赞美天经民族中虔诚之人的经文,是以他们随后接受造物主通过先知穆罕默德 ﷺ 发送的指导为条件的。 因此,很难将这些经文中的“islam”解读为对造物主的通用顺从,而不是指代一种不同于基督教和犹太教的特定宗教的专有名词。

第二,《古兰经》中的普世主义表达面临着该书在先知 ﷺ 二十二年职业生涯中启示的障碍。 许多提到天经民族的经文很可能是对阿拉伯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的示好,他们第一次接触到了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信息。 因此,《古兰经》确认了他们宗教核心的启示真理,甚至赞美了他们中虔诚善良的人,同时也呼吁他们听从那位启示取代了他们原有启示的使者。 如果那些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选择忽视先知穆罕默德 ﷺ 遵循造物主最后启示的呼吁,那么无论他们在此之前的信仰和实践有多有效,他们都将犯下否认真理的罪过。 几个世纪以来的穆斯林学者将诸如“他们没有恐惧,也不忧愁”之类的经文理解为:要么仅指那些也确认信仰先知穆罕默德 ﷺ 信息的那些天经民族,要么被后来启示的强调伊斯兰教对真理和救赎的排他性主张的经文所废止(mansūkh)。

如果它们被废止了,那么诸如“信奉天经的人中,有一群正义的人……他们信仰造物主和末日,劝善戒恶,争先恐后地行善……他们所行的任何善事,都不会被否认”(3:113-115)这样的经文,就不应被解读为对先前宗教的认可,或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启示之后,它们在造物主眼中有效性的肯定。 相反,它们应该被解读为对天经民族的示好,但这种示好对于那些了解了先知信息却选择拒绝它的犹太教徒、基督教徒等来说,已不再有效。

法里德·埃萨克对这一批评做出了回应,认为古典穆斯林学者在《古兰经》强大的宗教认可精神方面存在思想封闭,并提出《古兰经》所指的“信道者”是所有时代和地点的信徒,无论他们是否听说过伊斯兰教。 要使这一回应有效,我们必须假设这种强大的宗教认可精神超过了相关天经民族否认先知穆罕默德 ﷺ 先知主张的严重性——这些否认是当着先知的面做出的。

反对道德一神论流派的其他证据是大量的圣训,专门描述了像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这样的非穆斯林社区如何在审判日被拒绝进入天堂。 最可靠的圣训(在《布哈里圣训实录》和《穆斯林圣训实录》中)描述了一个过程,即那些崇拜虚假神灵的人被判入火狱,只有那些“崇拜造物主的人,无论是义人还是罪人”留下来接受审判。 这个群体包括穆斯林和天经民族。 然后,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将被问及他们的信仰。 他们将因其虚假的信仰(例如认为耶稣是造物主之子)而被定罪。 穆斯林将跟随先知 ﷺ 穿过一座通往天堂花园的巨大桥梁,他还将利用他的代祷权(shafāʿa)将他社区中的罪人从惩罚中拯救出来。 当穆斯林过桥时,有些人会安全通过,有些人会因为他们的罪孽而在桥上遭受折磨,有些人会掉进火狱。

道德一神论流派的倡导者可以回应说,在圣行(Sunna)中已经明确确立,即使是许多有罪的穆斯林在获得进入乐园某个等级的资格之前,也会在后世遭受惩罚。 《布哈里圣训实录》和《穆斯林圣训实录》中的一段圣训指出,造物主将下令:“‘凡心中有芥菜籽重量信仰的人,把他从火中移出来,’他们将被移出,已经烧焦并像煤炭一样回来。 然后他们将被扔进生命之河,他们会长出来,就像种子在洪水携带(ḥamīl)的土壤中生长一样。”

因此,注定要在火狱中受罚并不一定是一个永恒的判决。 伟大的学者伊本·哈杰尔(Ibn Hajar,卒于1449年)描述了《布哈里圣训实录》中关于先知 ﷺ 不信道的叔叔阿布·塔利卜的一份报告如何表明,即使是不信道者(kāfir),由于他们在生前所做的善事,他们在后世的惩罚也可以减轻。

道德一神论思想流派可以援引的另一个论点是,火狱中的惩罚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永恒的,火狱最终会熄灭,受苦的人最终会获释。 这是因为,根据一段可靠的圣训,造物主在宇宙创造之前就规定了“我的慈悯压倒了我的愤怒”。 这一点由著名学者伊本·泰米叶(Ibn Taymiyya,卒于1328年)和他的学生伊本·盖伊姆·贾兹亚(Ibn Qayyim al-Jawziyya,卒于1351年)(他在这一点上可能更不可知论)提出,他们以此作为主要证据,引用了圣门弟子欧麦尔和伊本·麦斯欧德(愿主喜悦之)对此的观点。 他们提出,造物主的慈悯实在太大了,以至于没有任何人能自信地断言他会将人们判处永恒的痛苦。

后来的逊尼派学者对火狱本身有一天会熄灭持高度怀疑态度,回应说像欧麦尔这样的圣门弟子并不是指所有在火狱中受罚的人都会被释放,而只是指那些坚持一神论的人(muwaḥḥidūn)。 然而,一些现代穆斯林学者重新提出了“火的熄灭”的概念,包括有影响力的拉希德·里达。

无论如何,道德一神论流派不适用于那些不呼吁崇拜唯一造物主的宗教,也不适用于公开的无神论者(尽管有些人,追溯到十七世纪的英国自然神论者,认为人类不可能不相信造物主;声称自己是无神论者实际上只是意味着拒绝了自己周围的宗教传统)。

3. 所有真正的路径都通向唯一者

一种更广泛的救赎和真理问题的方法有时被称为永恒主义流派(之所以这样命名,是因为它认为所有天启宗教,即那些最初基于造物主启示的宗教,即使它们的追随者随着时间的推移腐蚀了它们,也共享某种超验的统一性和真理)。 它认为,由于造物主是唯一且显明的真理和现实,并且由于他所有的创造都反映了他的威严和最终的统一,那么正如《古兰经》所言,“天地的主权归他所有,万事最终都归于造物主”(57:5)。 这一立场强调,《古兰经》反驳了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声称他们是造物主唯一宠儿的说法,断言“最终的归宿是归于造物主”(5:18)。

这种方法承认《古兰经》和圣行对早期的宗教社区以及他们如何歪曲造物主的真实信息提出了明确的批评。 但一些永恒主义者会争辩说,这些批评只是针对基督教或犹太教的主流,而不是针对那些继续遵循这些传统最初的、天启纯洁形式的基督教徒或犹太教徒。 但造物主的全部真理和现实是如此显明,就像太阳一样,即使是被阴影笼罩的东西,仍然会捕捉到它的一些光芒。 虽然据我所知,没有现代前的穆斯林学者明确采取这种永恒主义立场,但上个世纪的永恒主义倡导者认为它嵌入在伊本·阿拉比(Ibn Arabi,卒于1240年)复杂的著作中。

该思想流派的主要《古兰经》证据是道德一神论所援引的许多相同的经文,它面临的主要批评也是一样的。 第一,《古兰经》似乎清楚地表明,唯一被造物主接受的宗教是伊斯兰教,这就是这种“伊斯兰”与天经民族宗教形成对比的背景。 第二,如果这些信仰的追随者在了解了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启示后选择拒绝它,那么从早期先知那里继承的宗教中剩余的真理和救赎潜力都将不再有效。 伊本·阿拉比本人解释说,这些早期的先知如果生活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时代,也会追随他,就像他们的法律和仪式也会遵循伊斯兰教的法律和仪式一样。

对这一切有一个可能的回答。 在这里,我想明确表示,我提供的是我自己的假设性推测——我并没有直接引用永恒主义流派的任何特定追随者。 回应是:强调伊斯兰教救赎排他性的《古兰经》经文,以及所有支持这些经文的圣训,都是针对大众的。 那些断言造物主拥有绝对、包罗万象且渗透一切的实在性的经文,以及解释那些“信仰造物主并善行”的人将如何因其信仰获得奖赏的经文,属于一种只有精神和哲学精英才能理解的更高真理。 如果情况确实如此,这就类似于伊本·西那(卒于1037年)的论点,即《古兰经》中许多关于肉体复活和来世肉体享乐的引用,仅仅是为了吸引大众关注造物主信息的比喻性意象。 伊本·西那认为,事实上,来世是一个精神复活和惩罚/奖赏的居所。

对这种潜在解释的主要批评——这是一个重大的批评——与安萨里、伊本·泰米叶及其他许多人对伊本·西那的批评相同:这意味着造物主实际上在他的启示中撒了谎(或者,更宽容地说,造物主隐瞒了真理及其所有方面的真实广度和深度)。 这意味着强调伊斯兰教救赎排他性的《古兰经》经文和可靠圣训根本不是真实的。 这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造物主在他的启示中某些地方撒了谎,我们怎么知道是否应该相信其他部分? 假设我们就是这些预期的精英受众,我们有什么依据将某些部分按字面理解,而将其他部分视为喂给大众的饲料? 我们是如何意识到造物主对他的启示进行了编码,以至于一些明显的含义实际上是错误的,而其他含义的真实意义只有我们这些精英才能理解? 我们只能通过在启示经典之外获得某种终极真理的途径才能知道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世界中真理的真正来源根本不是启示经典;而是那些精英所获得的任何指导或智慧,使他们能够解码造物主启示之书的真实含义。 这种真理是仅通过理性(哲学)还是通过与造物主的直接经验(神秘主义)得知的?

这种贯穿历史、存在于各地哲学家和神秘主义者头脑中,且无论其信仰传统外部特征如何,都植根于所有造物主启示之下的永恒真理观念,对伊斯兰和西方传统中的一些人很有吸引力。 它浸润了如苏哈拉瓦迪(卒于1191年)等苏菲派“光照”学派,以及如皮科·德拉·米兰多拉(卒于1494年)等西方思想家。

如果我们采纳“条条大路通造物主”的世界观,它可能会导致两个方向之一。 第一个方向是得出结论:虽然条条大路通造物主,但有些路比其他路更短、更直接。 此外,如果将这种方法与盟约多元主义结合起来,那么只有遵循通往终极神圣真理的既定路线之一,才能有效地到达它。 一个人不能仅仅是一个“精神”的人;他必须虔诚地遵循一种启示宗教。 这个方向的问题在于,其有效性无法通过参考宗教传统的经文证据来证明,因为这些经文(大多)要求遵守它们所宣扬的宗教才能获得救赎,即霍奇森所说的“排他性的历史承诺”。 这个方向当然不能仅使用《古兰经》中提供的证据来证明,因为《古兰经》中反对它的明确陈述只有在被我们的精神精英解码后才能被化解。 但我们试图证明的正是这些精神精英的有效性及其地位主张!

基于这一前提,我们可以拥抱某种宇宙嬉皮主义,就像好莱坞对肤浅瑜伽士的描绘中被嘲讽的那样,吸收并重复我们想要的任何精神糟粕。 或者我们可以采取一种精英沙龙式的超脱状态,在公开场合对我们声称遵循的任何宗教的仪式和教条承诺表示口头支持,同时在私下里意识到这些仅仅是表面现象,就像西塞罗(卒于公元前43年)或爱德华·吉本(卒于1794年)那样。

宇宙嬉皮主义行动方针的问题在于,它会公开破坏我们的初始前提:造物主为大众启示了像《古兰经》这样的书。 我们的宇宙嬉皮主义会破坏像《古兰经》这样的经典在大众中灌输的纪律,即只有遵循伊斯兰的信仰和崇拜体系才能获得救赎的声明。 精英沙龙式超脱行动方针的问题在于,它像上面的第一个方向一样,假设在经典之外存在真理的来源和该真理的证据。 查看全部
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the-fate-of-non-muslims-perspectives-on-salvation-outside-of-islam
原文标题:The Fate of Non-Muslims: Perspectives on Salvation Outside of Islam
作者:Dr. Jonathan Brown
作者简介:乔纳森·布朗博士:乔纳森是乔治城大学伊斯兰文明系教授兼系主任。他担任《牛津伊斯兰与法律百科全书》主编,并著有多部书籍,其中包括《误读穆罕默德:解读先知穆罕默德 ﷺ 遗产的挑战与抉择》。

副标题:一文读懂伊斯兰救赎观:信仰、责任、无知者、审判与安拉的慈悯
摘要:本文讨论伊斯兰如何看待非穆斯林的后世归宿,以及伊斯兰传统中关于伊斯兰之外救赎问题的不同观点。作者强调,这一问题必须同时放在信仰责任、知识可及性、神圣公正和安拉慈悯中理解。



图:非穆斯林的命运:伊斯兰教之外的救赎视角

摘要

非穆斯林死后的命运如何? 本文提出了穆斯林针对那些已可靠地接触到伊斯兰教义的非穆斯林(因为未接触到的人被认为无需负责)所提出的三种不同观点:1)认为伊斯兰教是唯一的真理,拒绝它的人除非得到安拉的意愿,否则无法获得救赎;2)道德有神论,认为所有信仰造物主并行善的人都将获得救赎;3)永恒主义,即认为所有由造物主启示的宗教都是通往真理和救赎的有效途径。 本文介绍了每种方法所引用的主要证据,以及针对每种方法的主要批评。 文章最后指出,对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死后命运的焦虑,最好的缓解方式是信赖安拉的绝对公正与无限慈悯。

所有好人都能上天堂吗?

大约两年前我父亲去世时,我年幼的儿子——当时他刚记事,还记得“乔纳森祖父”——问他去了哪里。 我当时唯一能想到的回答是,他祖父去了 al-Akhira(后世)。 什么是 al-Akhira(后世)? 我回答说,那是一个美妙的地方,在另一个世界。

我父亲是基督徒。 他很少谈论宗教,但他每周都去教堂。 而且他是个好人。 当父亲的灵魂离开身体时,他的命运如何? 事实是我不知道。 那么,我为什么要告诉儿子他去了天堂? 我还能说什么呢?

具有影响力的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卒于1917年)提出了一种理论,认为宗教和社会实际上是同一回事。 群体认同和集体团结不仅受宗教或其方面的影响,它们本身就是宗教的核心和目的。 宗教的功能是团结和凝聚社区,用神圣与世俗、天堂与地狱的语言来划分“我们”和“他们”。 一个世纪前,一位名叫阿洛伊斯·穆西尔(卒于1944年)的捷克民族志学者游历了今天的沙特阿拉伯北部、伊拉克和叙利亚,记录了他所遇到的贝都因人的生活和文化。 他观察到,拉瓦拉贝都因人认为来世分为天堂——一个“地下”的地方,雨水充沛,所有拉瓦拉人都去那里繁荣地居住;以及地狱——巧合的是,那是一个地面上的地方,被太阳灼烧,所有非拉瓦拉人都落入其中。 (顺便提一下:穆西尔指出,拉瓦拉人甚至不认同伊斯兰教。 他们将其斥为一种“软弱”的宗教,无法减轻追随它的定居城镇居民的苦难)。

我们可能会觉得拉瓦拉人的信念很可笑。 毕竟,宗教关乎信仰、信念、道德等。但即使是世界各大宗教的信徒,也太容易陷入涂尔干式的社群主义。 2015年,一个极其滑稽的埃及YouTube伪谈话节目《幕后(Mā warā’ al-Kawālīs)》讽刺了埃及社会中的这种思维。 在十几名年轻人死于夜总会火灾后,节目主持人对该酒吧的“老板”进行了模拟采访。 在描述受害者时,这位伪老板嘶哑着说:“这些年轻人是烈士,他们将进入天堂。” 当主持人问他如何得出这个结论时,他回答说:“他们不是埃及人吗? 当埃及人去世时,我们不称他们为烈士吗? 所以为什么这些人不能是?!”

如果拉瓦拉人的信仰看起来很可笑,那么这种讽刺就指出了那种认为所有为家园/祖国/母亲国而死的人都是烈士的陈腐民族主义。 但许多美国人也相差无几。 2005年一项针对美国青少年的调查发现,跨越不同信仰,年轻的美国人倾向于分享一种共同的宗教理解。 作者将其称为“道德治疗神论”,其主要特征是:

- 存在一位创造世界并守护人类生命的造物主

- 造物主希望人们像大多数世界宗教所教导的那样,彼此善良、仁慈和公平

- 生活的主要目标是快乐

- 造物主不需要特别参与一个人的生活,除非在需要他解决问题时

- 好人在死后会去天堂。 当然,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将“好人”替换为“我们喜欢的人”或“我们亲近的人”;简而言之,就是我们社区里的人。 作者指出,在美国青少年中,认为只有自己宗教的信徒才能上天堂的观点是令人怀疑的。

现在,我不认同涂尔干的观点,也不认为道德治疗神论是接近宗教的最佳方式。 宗教不仅仅是关于做一个“好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很难知道这到底意味着什么——事实上太难了,以至于造物主降下了启示来帮助我们做到这一点。 宗教也不仅仅是关于“我们群体”是好人并上天堂,而坏人下地狱。 如果宗教是指相信在我们创造的世界背后存在一个永恒且全能的实体和秩序,它既超越世界,又比我们的颈静脉更接近我们(《古兰经》50:16),使我们能够实现目标并在认识和服从它中找到平静,那么,不,宗教不仅仅是关于社会。 社会只是创造世界的一个方面,也是人类生活的一个要素。 如果认为除了社区之外还有什么更有意义的东西——或者将其剥离到最赤裸和最本能的层面——比如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纽带,那只是因为我们世界的生活不过是遮盖这一终极现实的诱人面纱,只不过是“游戏、娱乐、装饰、你们之间的夸耀,以及在钱财和子嗣上的竞争”(《古兰经》57:20)。

道德治疗神论首先是务实的。 年轻人说,宗教很好,只要它能帮助你并给你意义。 否则,我们有什么资格评判? 但这并不是世界各大宗教的立场。 它们不是自助计划。 它们是(或者至少声称是)通向终极真理的唯一正确窗口。 正如伟大的历史学家马歇尔·霍奇森所写,它们要求“排他性的历史承诺”。 我爱某人或认为他们是个好人,在他们于造物主面前的地位和救赎方面毫无意义。 所以问题就在那里,痛苦是真实的:我的心渴望我所爱的人,那些我知道是好人的人,能被保证在永恒中获得至高的平静。 但这真的是我的宗教所说的会发生的事情吗? 我们如何调和这种感觉——即好人仅仅因为追随了错误的宗教而无法获得救赎是不对的——与许多宗教声称只有他们的追随者才能获得救赎的说法?

穆斯林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难题?

那些对伊斯兰教无知的人

在我们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提出三点重要说明。 首先,无论这对一个人在来世的命运意味着什么,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划分对穆斯林的日常生活具有具体的意义。 撇开一个人的永恒命运不谈,成为穆斯林意味着在这个世界上承担某些责任、关系、权利和义务。 而且,无论造物主多么慈悯,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是根据人们外在的信仰宣示来行事的。 出于世俗目的,在伊斯兰传统中,宣称伊斯兰教的人被称为穆斯林,而那些不宣称伊斯兰教的人被称为不信道者(kuffār)。 这种区分与一个人在来世的实际信仰或命运没有必然联系。 对人们外在信仰宣示的不赞同,并不需要以任何方式谴责或负面地影响我们与他们的互动。 正如《古兰经》所说:“造物主禁止你们对待那些没有因宗教而与你们作战,也没有把你们从家园驱逐出去的人行善和公正”(《古兰经》60:8)。 此外,先知穆罕默德 ﷺ 解释说,邻居无论是否是穆斯林,都有权利。 他说:

邻居的权利是:如果他生病了,你去探望他;如果他去世了,你跟随他的葬礼队伍;如果他向你借钱,你借给他;如果他有需要,你帮助他;如果他遇到好事,你祝贺他;如果他遇到不幸,你安慰他;你不要把房子盖得比他高,挡住微风;你不要在不给他分一点的情况下,用你锅里的香气折磨他。



在这里,回顾穆斯林学者在内在的“本性信仰(īmān fiṭrī)”和“法律信仰(īmān sharʿī)”之间所做的区分是有益的。 前者是一个人信仰的真实、实际的本质,只有他们自己和造物主知道。 后者是他们作为社区认同的信仰。 所以一个普通的穆斯林(我们称他为艾哈迈德·多伊)在法律上被假定为穆斯林:艾哈迈德·多伊拥有穆斯林的权利和责任。 艾哈迈德·多伊将被埋葬在穆斯林墓地等。这种法律地位是否反映了艾哈迈德真实的内在信仰,是一个我们无法知道的独立问题。 他实际上很可能是一个无神论者。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指导穆斯林接受外在的信仰宣示,不要试图探究他人内心的深处。 当麦地那的一个人请求先知允许杀死一些伪信者(Munafiqun)时,那些在麦地那外表宣称伊斯兰教,但《古兰经》揭露为虚伪的不信道者(《古兰经》4:60-63, 140-46),先知 ﷺ 禁止了他。 正是因为一个人的外在信仰宣示和外在的礼拜表现,无论它们多么不真诚,才使那个人具备了穆斯林的资格。

相反,法律身份为基督徒的人在伊斯兰法律中被归类为不信道者;他们不会被埋葬在穆斯林墓地等。但他们可能是一个真正的唯一神论者和道德典范,只是从未听说过伊斯兰教的信息,而造物主会奖励他们一个在乐园中的位置。 这种内在信仰和法律信仰之间的区分出现在伟大的突尼斯学者穆罕默德·塔希尔·伊本·阿舒尔(卒于1973年)所给出的一个有趣的教法判例中。 当被问及穆斯林男子是否可以娶基督徒女子,即使该女子实际上是无神论者时,伊本·阿舒尔回答说,只要该女子没有明确说她是无神论者,她就被假定属于她成长的宗教社区。

第二个重要点是,天堂(在《古兰经》中通常被称为乐园)和地狱(通常被称为火狱)不是像头等舱和经济舱那样简单的两个类别。 正如《古兰经》在提及天堂和地狱的不同等级时所暗示的那样,惩罚和奖励根据一个人的信仰和行为而有所不同。 正如伟大的学者安萨里(卒于1111年)所描述的那样,“人们在痛苦和快乐的程度上以无数种方式各不相同。” 实际上,天堂和地狱的等级和人数一样多,因为每个人都将受到绝对和精确的公正审判。

最后,第三点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是伊斯兰神学的一个基本原则:人们不对他们无法控制的事情负责。 在这种情况下,这意味着“伊斯兰教以外的宗教是否有效?”这个问题 根本不适用于那些从未听说过伊斯兰教的人。 伊斯兰神学的一个学派,马图里迪学派,认为即使一个人生活在荒岛上,无法获得任何宗教指导,他们仍然被期望通过仅使用理性来得出对造物主的信仰。 但这个人不会因为没有遵循我们所知的伊斯兰教而受到指责,因为他们从未被告知过。 伊斯兰教的其他神学学派走得更远:如果人们没有可靠地接触到先知的启示,造物主不会因为他们不信仰他或不遵循他选择的宗教而惩罚他们。 造物主究竟如何在来世评估这些人的命运存在分歧,一些有争议的圣训描述了这些人如何在审判日被要求跳过火堆,而其他学者则简单地说,造物主将以我们所不知道的公正和公平的条款来审判他们。

那些没有真正接触到造物主宗教的人被称为 Ahl al-Fatra,大致可翻译为“先知教导减弱时期的人”。 他们是那些生活在造物主先知的信息尚未可靠传达到的时间和地点的人。 Ahl al-Fatra 的概念基于《古兰经》5:19的措辞和《古兰经》17:15中提出的原则,即“任何负罪者,不负他人的罪;我没有派遣使者之前,是不惩罚(任何民族)的。” 那些死于先知教导减弱时期的人将在审判日被独立审判,这一点也在提及 Ahl al-Fatra 的圣训中得到证实,该圣训见于伊本·希班(卒于965年)的《圣训集》和其他不太严谨的合集中(苏尤蒂认为其各种传述是优良的,阿尔巴尼将其评为真实)。

围绕 Ahl al-Fatra 的问题有几个疑问。 如果人们根本没有接触到启示的信息,那么显然他们不能因为没有听从它而被追究责任。 但是,那些听说过先知的信息但没有关于它的可靠信息,或者只遇到歪曲信息的人呢? 当我们思考先知穆罕默德 ﷺ 时代以来的 Ahl al-Fatra 时,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美国历史的最初几十年里,一些美洲原住民可能听说过英国殖民者谈论某种被称为伊斯兰教的外国宗教,但他们听到的可能并不准确或积极。 这是否算作他们听到了伊斯兰教的信息,以至于造物主会因为他们没有听从它而追究他们的责任? 安萨里和其他穆斯林学者指出,为了被追究责任,一个人必须通过可靠的手段并以相当准确的方式听说伊斯兰教。

那么,对于生活在内布拉斯加州农村的美国人,他只在恐怖主义、压迫妇女和暴力图像的背景下听到过“伊斯兰教”这个词,情况又如何呢? 我们真的能说这个人应该被期望去寻找关于伊斯兰教的更可靠的信息,更不用说拥抱这种宗教了吗? 也门的著名萨拉菲学者穆克比勒·瓦迪伊(卒于2001年)得出结论,答案是否定的,美国和欧洲的人民是现代的 Ahl al-Fatra。 二十世纪初有影响力的学者拉希德·里达(卒于1935年)采取了更激进的立场。 他认为,除非人们以一种有吸引力和令人信服的方式听到伊斯兰教的信息,否则不能认为他们听到了,这一观点最近得到了优素福·卡拉达维的赞同。 这些人将由造物主根据他们所知的真实和善良的标准进行审判。

三种方法

所以现在我们已经处理了那些从未听说过伊斯兰教,或者只知道它是一种恐怖和暴力宗教的人。 但是,那些可靠且准确地了解了伊斯兰教义,却仍然没有皈依的非穆斯林呢? 他们在来世的命运如何?

据我所知,伊斯兰传统中已经提供了三种答案。 我在这里描述它们,以及它们的主要经文支持和它们提出的问题。 请注意:在这一点上,我并不支持其中任何一种观点。 我只是将它们呈现出来,并试图列出支持和反对它们的论点。 注意:任何指责我支持这些立场之一的人,请阅读前两句话。

在接下来的部分中,有两个问题会再次出现。 第一,一个人在准确了解伊斯兰教义后仍然拒绝它,其地位如何? 如果那个人信奉另一种宗教,它能被视为通往救赎的有效途径吗? 第二,即使与其他路径相比,其他路径不是“真正的”宗教,它们的追随者是否仍有可能最终获得救赎(也许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惩罚之后)?

1. 伊斯兰教是唯一的途径

这一思想流派具有排他性。 它认为,只有信奉《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教诲,只有采纳我们所知的伊斯兰教,一个人才能在后世获得救赎。 一个人必须履行信仰(īmān)的三个部分:内心确认,口头作证(如果不能,则用手势),并采取行动来实现自己的宣誓。 否则,此人将被定罪。 我们在《古兰经》经文中看到了这一点的证据,例如:

“舍伊斯兰教而寻求其他宗教的人,其宗教绝不被接受,他在后世是亏折的。” (3:85) “在安拉看来,宗教确是伊斯兰教。” (3:19) “在正道被阐明之后,谁若违抗使者,并遵循信士以外的道路,我们将任由他走他所选择的道路,并使他坠入火狱——那真是恶劣的归宿!” (4:115,另见 48:13)。 这一直是十四百年来几乎所有穆斯林学者的一致立场,也是所有传统伊斯兰神学流派毫无例外的立场。 信奉伊斯兰教是通往救赎和获得真理的唯一途径。

2. 信仰造物主并多行善事

人们可以称这为道德一神论思想流派。 它认为任何信仰造物主并多行善事的人都能获得救赎。 它在《古兰经》中的主要证据是以下经文:

“信道者、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安拉和末日,并力行善功者,将来在主那里必得享受他们的报酬,他们没有恐惧,也不忧愁。” (2:62) 在批评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宣称救赎排他性的经文之间,造物主宣告:“不然,凡全体归顺(aslama)安拉并力行善功者,在主那里必得享受他们的报酬,他们没有恐惧,也不忧愁。” (2:112) 还有一些圣训,例如:

“谁说了‘除造物主外别无神灵’,谁就能进入乐园。” 这并不是一个在现代前伊斯兰传统中容易找到的立场。 这一思想流派的明确倡导者似乎只出现在二十世纪,特别是在伊斯兰现代主义者中。 它被勉强(几乎可以肯定是错误地)归因于拉希德·里达(Rashid Rida,卒于1935年)。 有影响力的巴基斯坦现代主义学者法兹勒·拉赫曼(Fazlur Rahman,卒于1988年)明确提出了这一立场。 他认为像《古兰经》2:62这样的经文显然表达了《古兰经》的反排他性精神,并得出结论认为这些经文的含义是显而易见的:“那些——来自人类任何阶层——信仰造物主和末日并多行善事的人都会得救。” 对拉赫曼来说,这是造物主无限慈悯的必然结果。 对道德一神论立场最清晰的辩护来自南非解放神学家法里德·埃萨克(Farid Esack),他建立在拉赫曼的论点之上,并对批评者做出了回应。

除了上述引用的《古兰经》经文外,伊斯兰教对道德一神论流派的论证是这样的:造物主在《古兰经》中指出,每个社区都派遣了一位使者(根据伊本·罕百里《穆斯奈德》中的一段圣训,总共有124,000位)。 造物主信息的内核始终是一样的,尽管细节可能有所不同(“在你之前,我没有派遣任何使者,除非我启示他:‘除我之外,别无神灵,所以你们要崇拜我。’”,《古兰经》21:25)。 因此,该流派的倡导者可能会争辩说,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到来之前的世界里,到处都是真诚地遵循那些先知所传教诲的人,无论这些教诲被腐蚀得多么严重(例如基督教认为耶稣是造物主在世间的化身)。 正如《古兰经》所描述的那样,继承了这些教诲的追随者仍然可以并且确实在虔诚和对造物主的奉献方面表现出色:

“信奉天经的人中,有一群正义的人,他们在夜间诵读造物主的迹象,并叩头礼拜。” “他们信仰造物主和末日,劝善戒恶,争先恐后地行善。” “他们是义人。” “他们所行的任何善事,都不会被否认。” (《古兰经》3:113-115)



这似乎是对天经民族宗教合法性的有力认可,至少在他们中一些较好的信徒实践这些宗教时是这样。

这种道德一神论的方法有时被称为契约多元论,它认为造物主通过摩西和耶稣等先知与早期社区签订的众多契约,即使在《古兰经》启示之后,仍保留了一定程度的救赎有效性(我们将在下面讨论其中的问题)。

道德一神论论点的另一个版本是对“伊斯兰”本身的概括。 其支持者认为,上述强调只有“伊斯兰”才会被接受为有效宗教的《古兰经》经文,在英文中不能读作大写字母 I 开头的 Islam(指正式的宗教传统),而应读作小写字母 i 开头的 islam(指对造物主顺从的通用行为,阿拉伯语没有大小写之分)。 按照这种解读,成为一名穆斯林(muslim)并遵循顺从(islam)对任何服从造物主并寻求正义的人都是开放的。 因此,任何信仰造物主、顺从他的崇拜并多行善事的人,最终都会获得救赎。

道德一神论的论点有两个严重的缺陷。 第一,一些为排他性流派提供关键证据的经文,似乎是专门为了谴责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拒绝接受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信息而作出的陈述。 像“在安拉看来,宗教确是伊斯兰教”这样的经文之后,紧接着就是对天经民族的批评,指责他们没有听从造物主最后的启示(3:20-22)。 有人可能会争辩说,这些批评只是针对某些堕落的天经民族(下一节经文3:23中提到的 farīq minhum);即那些坏人。 但是,正如我们将在下面看到的,那些赞美天经民族中虔诚之人的经文,是以他们随后接受造物主通过先知穆罕默德 ﷺ 发送的指导为条件的。 因此,很难将这些经文中的“islam”解读为对造物主的通用顺从,而不是指代一种不同于基督教和犹太教的特定宗教的专有名词。

第二,《古兰经》中的普世主义表达面临着该书在先知 ﷺ 二十二年职业生涯中启示的障碍。 许多提到天经民族的经文很可能是对阿拉伯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的示好,他们第一次接触到了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信息。 因此,《古兰经》确认了他们宗教核心的启示真理,甚至赞美了他们中虔诚善良的人,同时也呼吁他们听从那位启示取代了他们原有启示的使者。 如果那些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选择忽视先知穆罕默德 ﷺ 遵循造物主最后启示的呼吁,那么无论他们在此之前的信仰和实践有多有效,他们都将犯下否认真理的罪过。 几个世纪以来的穆斯林学者将诸如“他们没有恐惧,也不忧愁”之类的经文理解为:要么仅指那些也确认信仰先知穆罕默德 ﷺ 信息的那些天经民族,要么被后来启示的强调伊斯兰教对真理和救赎的排他性主张的经文所废止(mansūkh)。

如果它们被废止了,那么诸如“信奉天经的人中,有一群正义的人……他们信仰造物主和末日,劝善戒恶,争先恐后地行善……他们所行的任何善事,都不会被否认”(3:113-115)这样的经文,就不应被解读为对先前宗教的认可,或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启示之后,它们在造物主眼中有效性的肯定。 相反,它们应该被解读为对天经民族的示好,但这种示好对于那些了解了先知信息却选择拒绝它的犹太教徒、基督教徒等来说,已不再有效。

法里德·埃萨克对这一批评做出了回应,认为古典穆斯林学者在《古兰经》强大的宗教认可精神方面存在思想封闭,并提出《古兰经》所指的“信道者”是所有时代和地点的信徒,无论他们是否听说过伊斯兰教。 要使这一回应有效,我们必须假设这种强大的宗教认可精神超过了相关天经民族否认先知穆罕默德 ﷺ 先知主张的严重性——这些否认是当着先知的面做出的。

反对道德一神论流派的其他证据是大量的圣训,专门描述了像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这样的非穆斯林社区如何在审判日被拒绝进入天堂。 最可靠的圣训(在《布哈里圣训实录》和《穆斯林圣训实录》中)描述了一个过程,即那些崇拜虚假神灵的人被判入火狱,只有那些“崇拜造物主的人,无论是义人还是罪人”留下来接受审判。 这个群体包括穆斯林和天经民族。 然后,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将被问及他们的信仰。 他们将因其虚假的信仰(例如认为耶稣是造物主之子)而被定罪。 穆斯林将跟随先知 ﷺ 穿过一座通往天堂花园的巨大桥梁,他还将利用他的代祷权(shafāʿa)将他社区中的罪人从惩罚中拯救出来。 当穆斯林过桥时,有些人会安全通过,有些人会因为他们的罪孽而在桥上遭受折磨,有些人会掉进火狱。

道德一神论流派的倡导者可以回应说,在圣行(Sunna)中已经明确确立,即使是许多有罪的穆斯林在获得进入乐园某个等级的资格之前,也会在后世遭受惩罚。 《布哈里圣训实录》和《穆斯林圣训实录》中的一段圣训指出,造物主将下令:“‘凡心中有芥菜籽重量信仰的人,把他从火中移出来,’他们将被移出,已经烧焦并像煤炭一样回来。 然后他们将被扔进生命之河,他们会长出来,就像种子在洪水携带(ḥamīl)的土壤中生长一样。”

因此,注定要在火狱中受罚并不一定是一个永恒的判决。 伟大的学者伊本·哈杰尔(Ibn Hajar,卒于1449年)描述了《布哈里圣训实录》中关于先知 ﷺ 不信道的叔叔阿布·塔利卜的一份报告如何表明,即使是不信道者(kāfir),由于他们在生前所做的善事,他们在后世的惩罚也可以减轻。

道德一神论思想流派可以援引的另一个论点是,火狱中的惩罚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永恒的,火狱最终会熄灭,受苦的人最终会获释。 这是因为,根据一段可靠的圣训,造物主在宇宙创造之前就规定了“我的慈悯压倒了我的愤怒”。 这一点由著名学者伊本·泰米叶(Ibn Taymiyya,卒于1328年)和他的学生伊本·盖伊姆·贾兹亚(Ibn Qayyim al-Jawziyya,卒于1351年)(他在这一点上可能更不可知论)提出,他们以此作为主要证据,引用了圣门弟子欧麦尔和伊本·麦斯欧德(愿主喜悦之)对此的观点。 他们提出,造物主的慈悯实在太大了,以至于没有任何人能自信地断言他会将人们判处永恒的痛苦。

后来的逊尼派学者对火狱本身有一天会熄灭持高度怀疑态度,回应说像欧麦尔这样的圣门弟子并不是指所有在火狱中受罚的人都会被释放,而只是指那些坚持一神论的人(muwaḥḥidūn)。 然而,一些现代穆斯林学者重新提出了“火的熄灭”的概念,包括有影响力的拉希德·里达。

无论如何,道德一神论流派不适用于那些不呼吁崇拜唯一造物主的宗教,也不适用于公开的无神论者(尽管有些人,追溯到十七世纪的英国自然神论者,认为人类不可能不相信造物主;声称自己是无神论者实际上只是意味着拒绝了自己周围的宗教传统)。

3. 所有真正的路径都通向唯一者

一种更广泛的救赎和真理问题的方法有时被称为永恒主义流派(之所以这样命名,是因为它认为所有天启宗教,即那些最初基于造物主启示的宗教,即使它们的追随者随着时间的推移腐蚀了它们,也共享某种超验的统一性和真理)。 它认为,由于造物主是唯一且显明的真理和现实,并且由于他所有的创造都反映了他的威严和最终的统一,那么正如《古兰经》所言,“天地的主权归他所有,万事最终都归于造物主”(57:5)。 这一立场强调,《古兰经》反驳了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声称他们是造物主唯一宠儿的说法,断言“最终的归宿是归于造物主”(5:18)。

这种方法承认《古兰经》和圣行对早期的宗教社区以及他们如何歪曲造物主的真实信息提出了明确的批评。 但一些永恒主义者会争辩说,这些批评只是针对基督教或犹太教的主流,而不是针对那些继续遵循这些传统最初的、天启纯洁形式的基督教徒或犹太教徒。 但造物主的全部真理和现实是如此显明,就像太阳一样,即使是被阴影笼罩的东西,仍然会捕捉到它的一些光芒。 虽然据我所知,没有现代前的穆斯林学者明确采取这种永恒主义立场,但上个世纪的永恒主义倡导者认为它嵌入在伊本·阿拉比(Ibn Arabi,卒于1240年)复杂的著作中。

该思想流派的主要《古兰经》证据是道德一神论所援引的许多相同的经文,它面临的主要批评也是一样的。 第一,《古兰经》似乎清楚地表明,唯一被造物主接受的宗教是伊斯兰教,这就是这种“伊斯兰”与天经民族宗教形成对比的背景。 第二,如果这些信仰的追随者在了解了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启示后选择拒绝它,那么从早期先知那里继承的宗教中剩余的真理和救赎潜力都将不再有效。 伊本·阿拉比本人解释说,这些早期的先知如果生活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时代,也会追随他,就像他们的法律和仪式也会遵循伊斯兰教的法律和仪式一样。

对这一切有一个可能的回答。 在这里,我想明确表示,我提供的是我自己的假设性推测——我并没有直接引用永恒主义流派的任何特定追随者。 回应是:强调伊斯兰教救赎排他性的《古兰经》经文,以及所有支持这些经文的圣训,都是针对大众的。 那些断言造物主拥有绝对、包罗万象且渗透一切的实在性的经文,以及解释那些“信仰造物主并善行”的人将如何因其信仰获得奖赏的经文,属于一种只有精神和哲学精英才能理解的更高真理。 如果情况确实如此,这就类似于伊本·西那(卒于1037年)的论点,即《古兰经》中许多关于肉体复活和来世肉体享乐的引用,仅仅是为了吸引大众关注造物主信息的比喻性意象。 伊本·西那认为,事实上,来世是一个精神复活和惩罚/奖赏的居所。

对这种潜在解释的主要批评——这是一个重大的批评——与安萨里、伊本·泰米叶及其他许多人对伊本·西那的批评相同:这意味着造物主实际上在他的启示中撒了谎(或者,更宽容地说,造物主隐瞒了真理及其所有方面的真实广度和深度)。 这意味着强调伊斯兰教救赎排他性的《古兰经》经文和可靠圣训根本不是真实的。 这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造物主在他的启示中某些地方撒了谎,我们怎么知道是否应该相信其他部分? 假设我们就是这些预期的精英受众,我们有什么依据将某些部分按字面理解,而将其他部分视为喂给大众的饲料? 我们是如何意识到造物主对他的启示进行了编码,以至于一些明显的含义实际上是错误的,而其他含义的真实意义只有我们这些精英才能理解? 我们只能通过在启示经典之外获得某种终极真理的途径才能知道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世界中真理的真正来源根本不是启示经典;而是那些精英所获得的任何指导或智慧,使他们能够解码造物主启示之书的真实含义。 这种真理是仅通过理性(哲学)还是通过与造物主的直接经验(神秘主义)得知的?

这种贯穿历史、存在于各地哲学家和神秘主义者头脑中,且无论其信仰传统外部特征如何,都植根于所有造物主启示之下的永恒真理观念,对伊斯兰和西方传统中的一些人很有吸引力。 它浸润了如苏哈拉瓦迪(卒于1191年)等苏菲派“光照”学派,以及如皮科·德拉·米兰多拉(卒于1494年)等西方思想家。

如果我们采纳“条条大路通造物主”的世界观,它可能会导致两个方向之一。 第一个方向是得出结论:虽然条条大路通造物主,但有些路比其他路更短、更直接。 此外,如果将这种方法与盟约多元主义结合起来,那么只有遵循通往终极神圣真理的既定路线之一,才能有效地到达它。 一个人不能仅仅是一个“精神”的人;他必须虔诚地遵循一种启示宗教。 这个方向的问题在于,其有效性无法通过参考宗教传统的经文证据来证明,因为这些经文(大多)要求遵守它们所宣扬的宗教才能获得救赎,即霍奇森所说的“排他性的历史承诺”。 这个方向当然不能仅使用《古兰经》中提供的证据来证明,因为《古兰经》中反对它的明确陈述只有在被我们的精神精英解码后才能被化解。 但我们试图证明的正是这些精神精英的有效性及其地位主张!

基于这一前提,我们可以拥抱某种宇宙嬉皮主义,就像好莱坞对肤浅瑜伽士的描绘中被嘲讽的那样,吸收并重复我们想要的任何精神糟粕。 或者我们可以采取一种精英沙龙式的超脱状态,在公开场合对我们声称遵循的任何宗教的仪式和教条承诺表示口头支持,同时在私下里意识到这些仅仅是表面现象,就像西塞罗(卒于公元前43年)或爱德华·吉本(卒于1794年)那样。

宇宙嬉皮主义行动方针的问题在于,它会公开破坏我们的初始前提:造物主为大众启示了像《古兰经》这样的书。 我们的宇宙嬉皮主义会破坏像《古兰经》这样的经典在大众中灌输的纪律,即只有遵循伊斯兰的信仰和崇拜体系才能获得救赎的声明。 精英沙龙式超脱行动方针的问题在于,它像上面的第一个方向一样,假设在经典之外存在真理的来源和该真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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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法也适用于非穆斯林吗?一文读懂权利、责任与公共伦理

穆斯林教育malik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74 次浏览 • 2026-05-31 05:09 • 来自相关话题

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does-that-apply-to-non-muslims-too
原文标题:Does That Apply to Non-Muslims, Too?
作者:Anonymous Guest Author
作者简介:原文页面未提供作者简介

副标题:穆斯林与非穆斯林指南:从道德义务到社会关系的真实边界
摘要:本文讨论伊斯兰规范在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适用边界。作者说明,不同对象、不同责任和不同社会关系需要分清,才能避免把教法、道德和公共生活混在一起。



图:这是否也适用于非穆斯林?

引言

穆斯林在阅读《古兰经》和圣训时,常会问到一个问题:其中所包含的教诲是否适用于非穆斯林? 有时文本会提到“穆斯林”或“信士”,但这是否意味着它仅适用于穆斯林?

某些宗教规则确实仅限于穆斯林,例如葬礼仪式、婚姻和饮食法规,但这些差异在伊斯兰法律传统中都有明确的界定。 本研究将表明,其他关于慈善、仁慈和善行的普遍劝诫同样适用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因为穆斯林应当对整个人类群体保持尊重和良好的礼仪。 《古兰经》和圣训中有许多迹象表明,我们大部分的道德范式适用于绝大多数人类,只有那些最严重的破坏正义者除外。

本文旨在强调伊斯兰教中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家庭成员及邻居的地位。 本文将解释古典伊斯兰时期存在的各种针对非穆斯林的保护契约,这些契约如何赋予非穆斯林与穆斯林同等的法律保护,以及这些契约如何类比于当今的“公民身份”概念。 最后,本文将分析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一些言论,他在这些言论中使用了针对穆斯林的排他性语言,但学者们基于各种原因将其理解为也涵盖了非穆斯林。

伊斯兰教中的非穆斯林家庭成员

关心血缘关系是穆斯林最重要的道德优先事项之一,尤其是对待自己的父母。 无论我们的亲属是否为穆斯林,这一点都是成立的。 我们的家庭成员仅仅因为与我们亲近,就有权得到善待,无论他们的个人宗教信仰如何。 这对我们的父母来说尤其如此。 安拉在《古兰经》中反复命令我们要善待父母,并特别强调了对母亲的孝敬。

安拉说:

“我曾命人善待父母。”(《古兰经》29:8) “他母亲辛苦地怀他,又辛苦地生他。他受胎和断乳的时期,共为三十个月。”(《古兰经》46:15) “你应当感谢我和你的父母;惟我是最后的归宿。”(《古兰经》31:14) “如果他们强迫你以你所不知道的(事物)配我,那么你不要服从他们,但在今世中要以礼相待他们。”(《古兰经》31:15)

这段经文专门讨论了父母不接受伊斯兰教的情况。 即使他们因为我们是穆斯林而“强迫”(jāhadā)我们,我们仍然有义务善待他们! 只要他们的要求不涉及任何罪恶之事,我们就必须服从他们的合理请求。 显然,这一义务并不否定子女在面对父母暴力攻击时进行自卫的权利,但除此之外的任何情况都必须予以包容。 伊本·凯西尔(卒于1373年)指出,父母对伊斯兰教的非暴力反对“并不妨碍你在今世以礼相待他们,意即以最好的方式对待他们两人”。 安拉关于善待父母的命令在非常广泛的意义上适用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父母,仅在极端暴力和迫害的情况下才例外。

伊斯兰传统将家庭关系称为 ṣilat al-raḥim,字面意思是“连接子宫”。 子宫具有巨大的象征意义和宇宙意义,作为将家庭凝聚在一起的联合实体。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

“安拉创造了万物,当他完成创造时,子宫说:‘在此处,我向你寻求庇护,免受那些断绝我关系之人的伤害。’ 安拉说:‘你难道不高兴吗?我将善待那些善待你的人,并断绝那些断绝你关系的人。’ 子宫说:‘是的,我的主。’ 安拉说:‘那么,你将得到它。’”

子宫(al-raḥim)也是安拉慈悯(raḥmah)的一种表达,因为它们源自相同的语言词根。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子宫的名字源自至仁主(al-Raḥmān)。 谁维护它,安拉就维护谁。 谁断绝它,安拉就断绝谁。” 也就是说,安拉将继续引导和奖赏那些履行对家庭义务并善待家人的穆斯林,但他会抛弃那些抛弃家庭的人。 正如该词的词源所暗示的那样,家庭关系是信士生活中慈悯的焦点;当这种慈悯凝聚在最亲近的圈子时,它会向外辐射,从而对社区和整个人类产生积极影响。

一如既往,在实践这一教导方面,没有比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本人更好的榜样了。 我们从他的传记中得知,他的许多古莱什亲属反对他,有时甚至诉诸暴力,而他家族中的其他成员则接受了伊斯兰教。 当然,他捍卫了自己、他的社区以及他们信奉伊斯兰教的权利,但他仍然维护了他那些不信道的亲属的权利,即使他们伤害了他。 安拉说:“你说:我不为传达使命而向你们索取任何报酬,只求你们亲爱亲属。”(《古兰经》42:23)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向他们传教时,不要求任何金钱或世俗的报酬,但他仍然希望他们对他表现出亲情。 正如泰伯里(卒于923年)所记载,一些早期穆斯林将这节经文解释为: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伊斯兰教方面不要求他们任何回报,“只要求你们在我们的亲属关系中对我表现出亲情,并维护我们之间的家庭纽带”。 即使他们犯下了不信道和偶像崇拜的罪行,他们之间仍应保持亲情。 这表明,宗教差异本身绝不会妨碍穆斯林向其非穆斯林家庭成员表达自然的爱。

当古莱什人巩固了他们对伊斯兰教的顽固反对,甚至采取抵制、折磨或驱逐最脆弱的穆斯林等手段时,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仍然承认他们作为家庭成员的权利。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公开宣布:“我父亲的亲属不是我的盟友。 确实,只有安拉和正义的信士才是我的盟友。 然而,他们拥有血缘纽带,我将维护他们的家庭关系。” 有一次在麦地那,先知穆罕默德 ﷺ 送给欧麦尔·本·哈塔卜(愿安拉喜悦他)一件丝绸长袍作为礼物,欧麦尔随后将其送给了他在麦加的同父异母兄弟,当时那人还是个偶像崇拜者。 脑威(卒于1277年)提到了这一传统的几段传述,并总结道:“所有这些都是维护与不信道亲属的关系并善待他们,以及向不信道者赠送礼物的许可证据。” 因此,即使是恰好居住在敌对土地(如当时的麦加)上的非穆斯林亲属,也应该得到善待。

有一节关于家庭和爱的经文经常被误译或断章取义,以使伊斯兰教看起来像是一种充满仇恨或反家庭的宗教。 安拉说:

“你不会发现信仰安拉和末日的人,会亲爱那些反对安拉及其使者的人,即使他们是他们的父亲、儿子、兄弟或亲属。”(《古兰经》58:22)

伊斯兰教的反对者将“亲爱”(wadd)翻译为“爱”,然后将这节经文与《新约》中“爱你的敌人”的段落进行对比。 这是误导性的,因为动词 wadd 的意思是“亲情”,而不是那种希望他人好或像对待自己一样对待他人的“爱”。 很难有人会争辩说,对一个暴力的压迫者表现出温暖或亲情是值得称赞的。 伊斯兰教第二代伟大学者卡塔达·本·迪阿马·萨杜西(卒于735年)解释说,这里的“反对安拉及其使者的人”是指“表现出敌意的人”。 这些人是古莱什的成员,他们曾迫害先知穆罕默德 ﷺ 和他的同伴,直到他们别无选择,只能逃往麦地那。 在他们犯下如此令人发指的邪恶行为时对他们表现出亲情,只会助长他们的气焰。 尽管如此,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仍对和解抱有希望,最终他以宽恕所有人而闻名,他们中的许多人后来也自由地皈依了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中的非穆斯林邻居

伊斯兰教强烈鼓励善待邻居,无论他们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 在家庭成员之后,邻居是穆斯林最重要的关系。 事实上,许多古典穆斯林学者如蒙兹里(卒于1258年)会在其著作中专门开辟章节,讨论邻居的“权利”及其善待之道。

安拉说:

“你们当崇拜安拉,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善待父母、亲属、孤儿、贫民、近邻、远邻、同伴、旅客和你们的奴仆。”(《古兰经》4:36) “安拉确是不喜爱傲慢的自夸者。”(《古兰经》4:36)

在这节经文中,安拉命令对社会中几乎每一种人都要普遍地行善(iḥsān),包括家庭成员以及“近邻”和“远邻”。 一些学者理解,这种邻居之间的区别指的不是物理距离,而是宗教上的差异。 近邻是穆斯林,而远邻是非穆斯林。 古尔图比(卒于1273年)解释了这节经文的含义,写道:

“我说:基于这一关于邻居的指示,无论是对穆斯林还是不信道者,都以推荐的方式予以命令。 这是正确的观点。 善行包含同情的意思,也包含良好的陪伴、避免伤害和防御他人伤害的意思。”

同伴和正义的前辈们理解,先知穆罕默德 ﷺ 关于善待邻居的许多命令适用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 穆贾希德·本·贾布尔(卒于722年)报告说,他与同伴阿卜杜拉·本·阿穆尔(愿安拉喜悦他)在一起,当时他的仆人正在准备一只烤羊。 阿卜杜拉说:“你给我们的犹太邻居分了一些吗? 我听安拉的使者 ﷺ 说:‘吉卜利里不断地嘱咐我关于邻居的事,以至于我以为他会让他们成为我的继承人。’” 传述此传统的提尔米吉进一步指出,其他同伴也报告了类似的观点,包括阿伊莎、伊本·阿巴斯、阿纳斯、阿布·胡莱拉、乌格巴·本·阿米尔和阿布·乌马马,愿安拉喜悦他们。

因此,一般的规则是,任何与我们为邻的人——即同意在附近和平生活的人——至少必须免受我们的伤害,如果不能对他们表现出仁慈和慈善的话。 这一规则唯一的例外是禁止对压迫者或作恶者表现出仁慈,因为正如加扎利(卒于1111年)正确指出的那样,“对压迫者的仁慈就是对受压迫者的邪恶”。 慈善不能以牺牲正义为代价。 我们应该善待生活中遇到的每一个人,无论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只要这种善行不会助长他们的某种不当行为,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权利。 确实,安拉可能会用邪恶的邻居来考验我们的耐心和慈悯。 他们的不良品行应尽可能予以包容,但当邻居侵犯了个人在生命、财产和安全方面的合法权利时,法律允许的报复是一个选择。

在法律术语中,古典穆斯林学者发展并编纂了邻里规则,明确给予穆斯林及其非穆斯林邻居相同的保护权利。

非穆斯林保护契约

伤害一个没有伤害任何人的人,是对安拉的严重冒犯。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邻居不免于其邪恶的人,不得进入天堂。” 这里警告穆斯林,如果他们无正当理由伤害邻居,将被逐出天堂。 无故伤害无辜者不仅在本质上是不道德的,而且还会破坏他们的社区与穆斯林社区之间可能存在的和平关系。 此外,伤害和平的非穆斯林会引发报复,从而间接损害穆斯林所享有的安全与稳定。

在此基础上,学者们将非穆斯林分为三个受法律保护的阶层:

- 齐米(Dhimmī):居住在穆斯林土地上并向穆斯林当局纳税的非穆斯林。 - 穆阿希德(Muʿāhid):居住在与穆斯林保持和平条约的国家中的非穆斯林。 - 穆斯塔明(Mustaʾmin):获得许可进入穆斯林土地的非穆斯林。 在每种情况下,非穆斯林都与穆斯林社区达成互不伤害的协议,无论他们是作为穆斯林国家的公民、外国公民,还是持签证进入穆斯林国家的客人。 可以说,他们通过法律成为了邻居。 这些和平的非穆斯林享有类似于穆斯林公民的某些法律和道德保护。 这些受保护类别之外的例外是敌方战斗人员(ḥarbī)。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以最严厉的措辞警告穆斯林不要违反这一神圣契约,他说:“谁杀害了一个受条约保护的人(muʿāhid),谁就闻不到天堂的芬芳。 确实,它的芬芳在四十年的路程外就能闻到。” 在另一段传述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谁无正当理由杀害了一个受条约保护的人,安拉已禁止他进入天堂。”在另一段传述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谁亏待了一个受条约保护的人,侵犯了他的权利,强加给他无法承受的工作,或未经他同意拿走他的东西,我将在复活日成为他的控告者。”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有许多传达这一含义的真实传述,以至于学者们认为它们是广为流传的(mutawātir),意味着无可争议的真实。 根据马立克派学者穆罕默德·本·优素福·马瓦格(卒于1492年)的说法,“禁止亏待他们 [即受条约保护者] 的先知传统已被一致报告。”

非穆斯林并不一定需要获得国家当局的正式法律保护。 伤害任何无害之人,尤其是通过欺骗手段,在伊斯兰教中是禁止的行为。 伊本·泰米叶(卒于1328年)陈述了这一运作原则:“默认规则(aṣl)是,人类(Ādamī)的生命是不可侵犯的,除非有正义的权利。” 伊本·库达马(卒于1223年)表示赞同,写道:“对于一个被错误杀害的人,必须为他的被杀提供赎罪,就像他是一个穆斯林一样。” 米斯瓦尔·本·马赫拉马(愿安拉喜悦他)报告说,在蒙昧时期,穆吉拉(愿安拉喜悦他)陪伴了一些人,杀死了他们,并拿走了他们的财富。 后来,他皈依了伊斯兰教。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至于你的伊斯兰教,我们已经接受了。 至于财产,那是背信弃义得来的财富,我们不需要它。” 阿齐马巴迪(卒于1911年)评论这一传统时写道:“一个有益的观点是,在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欺骗手段夺取不信道者的财富是不合法的。 确实,只有针对战士或战斗人员这样做才是合法的。” 穆吉拉(Al-Mughīrah)对偶像崇拜者所犯的过错发生在伊斯兰法律体系建立之前,但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仍谴责了他的行为。 人们可能会好奇,为什么穆吉拉没有受到惩罚。 可以肯定的是,他已经彻底为自己的过错忏悔了。 注释者从其他来源指出,该罪行发生在通往埃及的路上,远离麦地那的司法管辖区。 此外,此事发生在很久以前,因此出于实际原因,法律起诉可能已无法进行。 无论如何,这里的关键点在于,穆斯林不应认为如果对方的伊斯兰法律地位不明确,他们就可以在街上随意杀害或伤害普通人。 所有人类默认都享有受保护的豁免权,除非他们被判有罪,否则法律不得剥夺这种权利。

排他性的语言,包容性的含义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有几段圣训提到“穆斯林”或“信士”应受到保护或应获得善待。 一些穆斯林可能会误以为他的话限制了其教导的范围,但对其话语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就会发现,他所使用的排他性语言往往隐含着包容性的含义。 毕竟,先知穆罕默德 ﷺ 将大部分时间用于向纯穆斯林听众讲道,因此他的措辞往往反映了他们特定的需求。

隐含包容性最明显且被广泛接受的例子,是那些提到“男人”或在语法上使用阳性复数形式的文本。 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这些文本默认也适用于女性。 在一则圣训中,奥斯曼·本·阿凡(愿主喜悦之)传述,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若一名穆斯林男子以完美的方式进行小净,然后进行礼拜,安拉必将赦免他在此次礼拜与下一次礼拜之间所犯的过错。” 通过另一条传述链,奥斯曼传述了措辞相似的另一则圣训:“无论谁像我这样进行小净,并礼两拜,且不让思绪游离,他之前的罪过都将被赦免。” 虽然第一则传述称奖赏是给“穆斯林男子”的,但第二则称其适用于“无论谁”这样做。 在第一种情况下,先知穆罕默德 ﷺ 可能只是在对一群男性说话,并相应地调整了他的语言。 尽管如此,学者们理解,当先知穆罕默德 ﷺ 谈论男性时,通常也包括女性。 哈姆德·本·穆罕默德·哈塔比(卒于998年)评论道:“如果称呼是以男性语法形式传达的,那么它也同样适用于女性,除非是那些通过证据确立了特定对象的特定主题。” 换句话说,当先知穆罕默德 ﷺ 谈论男性时,除非有证据表明不适用,否则总是包括女性。 在分析那些看似仅针对穆斯林,但实际上也隐含了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群体的文本时,可以发现类似的逻辑。

作为一项全面的道德原则,穆斯林应该像爱自己一样为非穆斯林祈求美好;也就是说,穆斯林总体上应该对非穆斯林怀有善意。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你们中没有人真正拥有信仰,直到他为他的兄弟祈求他为自己所祈求的。” 虽然这则圣训使用了“兄弟”一词,通常被解释为穆斯林兄弟姐妹,但其他版本使用了更广泛的语言:“你们中没有人真正拥有信仰,直到他为世人祈求他为自己所祈求的,并且直到他只为了安拉而爱一个人。” 另一则传述使用了“邻居”一词,这包括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 “兄弟”一词可以作为“邻居”或一般“世人”的代称,甚至可以指人类的兄弟情谊,因为每个人凭借亚当和夏娃,与世界上其他每个人都有共同的纽带。 伊本·哈杰尔·海塔米(卒于1566年)提出了这种解释,他写道:“显而易见,这里的‘兄弟’一词是在一般意义上使用的,因为每个穆斯林都应该希望非信徒获得伊斯兰及其带来的美德。”

有更多证据表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将“兄弟”和“世人”作为同义词使用。 有一次,先知穆罕默德 ﷺ 被问到:“谁的伊斯兰实践最好?”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回答说:“穆斯林免受其舌头和手伤害的人。” 另一位圣门弟子回忆说,先知穆罕默德 ﷺ 回答同一个问题时说:“世人免受其舌头和手伤害的人。” 正如我们所见,第一则圣训中使用了“穆斯林”一词,暗示它适用于一般人;即穆斯林的邻居以及与穆斯林和平相处的人。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很可能根据情况改变了他的话语,有时专门对一群穆斯林说话,有时在混合群体面前公开演讲。 事实上,先知穆罕默德 ﷺ 多次被问到同一个问题,他给出了略有不同的答案。 正如纳瓦维所记录的,对这一现象的一种学术解释是:“答案是根据各种情况和个人情况适当地给出的。” 记住这一点,当我们阅读先知话语中使用的“穆斯林”、“信士”和“兄弟”等表达时,可能他当时恰好是在对一群穆斯林说话;即便如此,这些圣训中所包含的一般道德教训,往往同样适用于与穆斯林和平共处的非穆斯林邻居。

学者们明确将受保护的非穆斯林包括在内的一个问题是禁止背谈。 安拉说:“你们不要互相窥探,也不要互相背谈。” “难道你们中有人喜欢吃他已死兄弟的肉吗?” “你们会厌恶它的,所以要敬畏安拉。” “安拉确是至恕的,至慈的。” 经文提到了“兄弟”,但这一原则延伸到了穆斯林圈子之外。 如果非穆斯林与穆斯林有和平关系,他们的生命、财产和名誉被认为与穆斯林的一样神圣。 伊本·哈杰尔·海塔米写道:“至于受保护的非穆斯林(Dhimmī),在禁止伤害方面,他就像穆斯林一样,因为神圣的法律使他的名誉、生命和财产不可侵犯……正确的观点是,禁止背谈受保护的非穆斯林。” 扎卡里亚·安萨里(卒于1520年)认为,与其背谈这样的非穆斯林,不如向他们表现出善意是一种义务:“如果非信徒处于保护之下,背谈他是被禁止的……相反,向他人提供真诚的建议并警告他们远离邪恶是一种义务。” 伊本·胡马姆(卒于1457年)甚至斥责了他那个时代破坏这些规则的穆斯林中的捣乱者:“在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的教法裁决及其权利中已经确立……禁止伤害他,禁止背谈他,就像禁止背谈穆斯林一样,这与那些在市场上无理且怀有敌意地掌掴或侮辱他的愚人所做的不同。” 伊本·阿比丁(卒于1836年)在评论哈斯卡菲的话时,也肯定了这一原则:

如果一个人成为受保护的非穆斯林……那么禁止伤害他,禁止背谈他,就像对待穆斯林一样,因为有保护契约。 他有权获得我们的财富(通过慈善或福利),如果禁止背谈穆斯林,那么也禁止背谈他。 甚至有学者说,亏待受保护的非穆斯林后果更严重。

诅咒受保护的非穆斯林也被视为一种罪过,甚至可能受到当局的惩罚。 布胡提(卒于1051年)写道:“任何指名道姓诅咒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的人都应受到管教,因为他的名誉是不可侵犯且禁止(伤害)的。” 根据哈斯卡菲记录的一项法律意见,用侮辱性的名字称呼非穆斯林是不正当的,也可能受到惩罚:“侮辱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的穆斯林会受到酌情惩罚,因为他犯了罪。” 斥责非穆斯林,即使看起来有正当理由,也可能会使他们远离正道,并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相反,安拉命令我们以最好的方式与非穆斯林分享伊斯兰:“以智慧和美好的劝诫,召唤人们走上你主的道路。”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点是,破坏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和平实际上是对穆斯林的间接攻击,因为它会招致报复,正如安拉所说:“你们不要辱骂他们舍安拉而祈祷的对象,以免他们因无知而敌意地辱骂安拉。”

一些学者将对非穆斯林的保护延伸到了他们的经济活动中,因此像对待穆斯林一样,不允许削弱他们的交易。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一个人不得破坏他兄弟的交易。” 同样,这里的“兄弟”一词既是邻居的代称,也是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的代称。 爱资哈尔学者苏莱曼·本·奥马尔·贾迈勒(卒于1790年)评论这则圣训时写道:“非穆斯林公民(dhimmī)、签订和平条约的非穆斯林(mu’āhid)以及获得豁免权的非穆斯林(musta’min),在这方面都像穆斯林一样,不包括战斗人员和叛教者。” 只有危险的非穆斯林群体,如敌军士兵或叛乱分子,由于他们的暴力活动,才不享有这种基本保护。

非穆斯林的保护契约不仅是一种不受伤害的消极权利,还包括一种积极的福利权利。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如果一个人吃饱了,而身边的邻居却饿着肚子,那他不是信士。” 加扎利断言,帮助有需要的非穆斯林邻居是我们的义务:“一个人必须温柔、慷慨,并以良好的品行行事……哈桑认为用你宰杀的动物喂养犹太和基督徒邻居没有什么不妥。” 正如哈拉伊提所暗示的那样,他记录了哈桑·巴士里(卒于728年)的原始声明,认为给予非穆斯林邻居东西没有什么不妥,这表明了坚持睦邻友好(ḥusn al-mujāwaratihi)的积极命令。 为了说明这一点,第二位正统哈里发奥马尔·本·哈塔卜(愿主喜悦之)发现一位年长的犹太人正在乞讨,以便支付税款。 奥马尔说:“指安拉发誓,我们对他不公平,我们自己吃饱了,却在他年老时抛弃了他!” “‘慈善只给穷人和有需要的人。’” “穷人是穆斯林,而这个人是有需要的人中的一员,来自有经人。” 奥马尔随后免除了该男子的税款,并从国库中给予他慈善救济。 这个故事表明,穆斯林应该在人类层面上对非穆斯林怀有基本的同情心和共情,无论他们的个人宗教信仰如何,正如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命令我们的那样:“怜悯大地上的人,天上的主宰就会怜悯你们。”

结论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他的一生中与不同的群体交谈,将一般术语和特定术语作为同义词使用,以向当时的听众阐明他的信息。 有时他会为穆斯林说话,有时则对混合群体或全人类说话。 如果真实归属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陈述使用了“兄弟”或“穆斯林”等排他性语言,这并不意味着将规则仅限于穆斯林。 相反,受保护的非穆斯林在许多重要方面与穆斯林在道德和法律上是平等的。 我们之间确实存在的真正差异,例如在宗教葬礼仪式、婚姻、饮食法等方面,是基于《古兰经》和圣行的明确证据而确定的。

此外,伊斯兰关于仁慈和善行的教导从未局限于穆斯林,这一点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圣行、他的圣门弟子的生活以及我们伟大先贤的著作中都得到了证实。 注意不要伤害无辜的人,并鼓励善待邻居,无论其宗教信仰如何,都是其他已确立的《古兰经》指令。 与为穆斯林提供的保护类似,伊斯兰教在法律和道德上也为和平的非穆斯林在人身、财产和名誉方面提供了保护。

成功来自安拉,安拉最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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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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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瓦维澄清说,虽然伊斯兰教不允许男性穿丝绸,但它仍然是一种有益的材料,可以由女性穿着、用于其他目的和/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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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伊斯兰教中为他人祈求美好的更详细解释,请参阅贾斯汀·帕罗特(Justin Parrott),《伊斯兰教中的黄金法则:伊斯兰传统中的互惠伦理》(硕士论文,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2018年),https://archive.nyu.edu/handle/2451/43458。

• 塔巴里,《古兰经注》,23:258,第58:22节。

• 关于此主题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奥马尔·苏莱曼博士和谢赫·穆罕默德·埃尔希纳维,《先知穆罕默德 ﷺ 如何超越敌意和侮辱》,Yaqeen,2017年1月13日,yaqeeninstitute.org/mohammad-elshinawy/how-the-prophet-muhammad-rose-above-enmity-and-ins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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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尔米济,《提尔米济圣训集》,3:388,第1924段;提尔米济在注释中将其定为真实(ṣaḥīḥ)圣训。 查看全部
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does-that-apply-to-non-muslims-too
原文标题:Does That Apply to Non-Muslims, Too?
作者:Anonymous Guest Author
作者简介:原文页面未提供作者简介

副标题:穆斯林与非穆斯林指南:从道德义务到社会关系的真实边界
摘要:本文讨论伊斯兰规范在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适用边界。作者说明,不同对象、不同责任和不同社会关系需要分清,才能避免把教法、道德和公共生活混在一起。



图:这是否也适用于非穆斯林?

引言

穆斯林在阅读《古兰经》和圣训时,常会问到一个问题:其中所包含的教诲是否适用于非穆斯林? 有时文本会提到“穆斯林”或“信士”,但这是否意味着它仅适用于穆斯林?

某些宗教规则确实仅限于穆斯林,例如葬礼仪式、婚姻和饮食法规,但这些差异在伊斯兰法律传统中都有明确的界定。 本研究将表明,其他关于慈善、仁慈和善行的普遍劝诫同样适用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因为穆斯林应当对整个人类群体保持尊重和良好的礼仪。 《古兰经》和圣训中有许多迹象表明,我们大部分的道德范式适用于绝大多数人类,只有那些最严重的破坏正义者除外。

本文旨在强调伊斯兰教中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家庭成员及邻居的地位。 本文将解释古典伊斯兰时期存在的各种针对非穆斯林的保护契约,这些契约如何赋予非穆斯林与穆斯林同等的法律保护,以及这些契约如何类比于当今的“公民身份”概念。 最后,本文将分析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一些言论,他在这些言论中使用了针对穆斯林的排他性语言,但学者们基于各种原因将其理解为也涵盖了非穆斯林。

伊斯兰教中的非穆斯林家庭成员

关心血缘关系是穆斯林最重要的道德优先事项之一,尤其是对待自己的父母。 无论我们的亲属是否为穆斯林,这一点都是成立的。 我们的家庭成员仅仅因为与我们亲近,就有权得到善待,无论他们的个人宗教信仰如何。 这对我们的父母来说尤其如此。 安拉在《古兰经》中反复命令我们要善待父母,并特别强调了对母亲的孝敬。

安拉说:

“我曾命人善待父母。”(《古兰经》29:8) “他母亲辛苦地怀他,又辛苦地生他。他受胎和断乳的时期,共为三十个月。”(《古兰经》46:15) “你应当感谢我和你的父母;惟我是最后的归宿。”(《古兰经》31:14) “如果他们强迫你以你所不知道的(事物)配我,那么你不要服从他们,但在今世中要以礼相待他们。”(《古兰经》31:15)



这段经文专门讨论了父母不接受伊斯兰教的情况。 即使他们因为我们是穆斯林而“强迫”(jāhadā)我们,我们仍然有义务善待他们! 只要他们的要求不涉及任何罪恶之事,我们就必须服从他们的合理请求。 显然,这一义务并不否定子女在面对父母暴力攻击时进行自卫的权利,但除此之外的任何情况都必须予以包容。 伊本·凯西尔(卒于1373年)指出,父母对伊斯兰教的非暴力反对“并不妨碍你在今世以礼相待他们,意即以最好的方式对待他们两人”。 安拉关于善待父母的命令在非常广泛的意义上适用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父母,仅在极端暴力和迫害的情况下才例外。

伊斯兰传统将家庭关系称为 ṣilat al-raḥim,字面意思是“连接子宫”。 子宫具有巨大的象征意义和宇宙意义,作为将家庭凝聚在一起的联合实体。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

“安拉创造了万物,当他完成创造时,子宫说:‘在此处,我向你寻求庇护,免受那些断绝我关系之人的伤害。’ 安拉说:‘你难道不高兴吗?我将善待那些善待你的人,并断绝那些断绝你关系的人。’ 子宫说:‘是的,我的主。’ 安拉说:‘那么,你将得到它。’”



子宫(al-raḥim)也是安拉慈悯(raḥmah)的一种表达,因为它们源自相同的语言词根。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子宫的名字源自至仁主(al-Raḥmān)。 谁维护它,安拉就维护谁。 谁断绝它,安拉就断绝谁。” 也就是说,安拉将继续引导和奖赏那些履行对家庭义务并善待家人的穆斯林,但他会抛弃那些抛弃家庭的人。 正如该词的词源所暗示的那样,家庭关系是信士生活中慈悯的焦点;当这种慈悯凝聚在最亲近的圈子时,它会向外辐射,从而对社区和整个人类产生积极影响。

一如既往,在实践这一教导方面,没有比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本人更好的榜样了。 我们从他的传记中得知,他的许多古莱什亲属反对他,有时甚至诉诸暴力,而他家族中的其他成员则接受了伊斯兰教。 当然,他捍卫了自己、他的社区以及他们信奉伊斯兰教的权利,但他仍然维护了他那些不信道的亲属的权利,即使他们伤害了他。 安拉说:“你说:我不为传达使命而向你们索取任何报酬,只求你们亲爱亲属。”(《古兰经》42:23)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向他们传教时,不要求任何金钱或世俗的报酬,但他仍然希望他们对他表现出亲情。 正如泰伯里(卒于923年)所记载,一些早期穆斯林将这节经文解释为: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伊斯兰教方面不要求他们任何回报,“只要求你们在我们的亲属关系中对我表现出亲情,并维护我们之间的家庭纽带”。 即使他们犯下了不信道和偶像崇拜的罪行,他们之间仍应保持亲情。 这表明,宗教差异本身绝不会妨碍穆斯林向其非穆斯林家庭成员表达自然的爱。

当古莱什人巩固了他们对伊斯兰教的顽固反对,甚至采取抵制、折磨或驱逐最脆弱的穆斯林等手段时,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仍然承认他们作为家庭成员的权利。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公开宣布:“我父亲的亲属不是我的盟友。 确实,只有安拉和正义的信士才是我的盟友。 然而,他们拥有血缘纽带,我将维护他们的家庭关系。” 有一次在麦地那,先知穆罕默德 ﷺ 送给欧麦尔·本·哈塔卜(愿安拉喜悦他)一件丝绸长袍作为礼物,欧麦尔随后将其送给了他在麦加的同父异母兄弟,当时那人还是个偶像崇拜者。 脑威(卒于1277年)提到了这一传统的几段传述,并总结道:“所有这些都是维护与不信道亲属的关系并善待他们,以及向不信道者赠送礼物的许可证据。” 因此,即使是恰好居住在敌对土地(如当时的麦加)上的非穆斯林亲属,也应该得到善待。

有一节关于家庭和爱的经文经常被误译或断章取义,以使伊斯兰教看起来像是一种充满仇恨或反家庭的宗教。 安拉说:

“你不会发现信仰安拉和末日的人,会亲爱那些反对安拉及其使者的人,即使他们是他们的父亲、儿子、兄弟或亲属。”(《古兰经》58:22)



伊斯兰教的反对者将“亲爱”(wadd)翻译为“爱”,然后将这节经文与《新约》中“爱你的敌人”的段落进行对比。 这是误导性的,因为动词 wadd 的意思是“亲情”,而不是那种希望他人好或像对待自己一样对待他人的“爱”。 很难有人会争辩说,对一个暴力的压迫者表现出温暖或亲情是值得称赞的。 伊斯兰教第二代伟大学者卡塔达·本·迪阿马·萨杜西(卒于735年)解释说,这里的“反对安拉及其使者的人”是指“表现出敌意的人”。 这些人是古莱什的成员,他们曾迫害先知穆罕默德 ﷺ 和他的同伴,直到他们别无选择,只能逃往麦地那。 在他们犯下如此令人发指的邪恶行为时对他们表现出亲情,只会助长他们的气焰。 尽管如此,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仍对和解抱有希望,最终他以宽恕所有人而闻名,他们中的许多人后来也自由地皈依了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中的非穆斯林邻居

伊斯兰教强烈鼓励善待邻居,无论他们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 在家庭成员之后,邻居是穆斯林最重要的关系。 事实上,许多古典穆斯林学者如蒙兹里(卒于1258年)会在其著作中专门开辟章节,讨论邻居的“权利”及其善待之道。

安拉说:

“你们当崇拜安拉,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善待父母、亲属、孤儿、贫民、近邻、远邻、同伴、旅客和你们的奴仆。”(《古兰经》4:36) “安拉确是不喜爱傲慢的自夸者。”(《古兰经》4:36)



在这节经文中,安拉命令对社会中几乎每一种人都要普遍地行善(iḥsān),包括家庭成员以及“近邻”和“远邻”。 一些学者理解,这种邻居之间的区别指的不是物理距离,而是宗教上的差异。 近邻是穆斯林,而远邻是非穆斯林。 古尔图比(卒于1273年)解释了这节经文的含义,写道:

“我说:基于这一关于邻居的指示,无论是对穆斯林还是不信道者,都以推荐的方式予以命令。 这是正确的观点。 善行包含同情的意思,也包含良好的陪伴、避免伤害和防御他人伤害的意思。”



同伴和正义的前辈们理解,先知穆罕默德 ﷺ 关于善待邻居的许多命令适用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 穆贾希德·本·贾布尔(卒于722年)报告说,他与同伴阿卜杜拉·本·阿穆尔(愿安拉喜悦他)在一起,当时他的仆人正在准备一只烤羊。 阿卜杜拉说:“你给我们的犹太邻居分了一些吗? 我听安拉的使者 ﷺ 说:‘吉卜利里不断地嘱咐我关于邻居的事,以至于我以为他会让他们成为我的继承人。’” 传述此传统的提尔米吉进一步指出,其他同伴也报告了类似的观点,包括阿伊莎、伊本·阿巴斯、阿纳斯、阿布·胡莱拉、乌格巴·本·阿米尔和阿布·乌马马,愿安拉喜悦他们。

因此,一般的规则是,任何与我们为邻的人——即同意在附近和平生活的人——至少必须免受我们的伤害,如果不能对他们表现出仁慈和慈善的话。 这一规则唯一的例外是禁止对压迫者或作恶者表现出仁慈,因为正如加扎利(卒于1111年)正确指出的那样,“对压迫者的仁慈就是对受压迫者的邪恶”。 慈善不能以牺牲正义为代价。 我们应该善待生活中遇到的每一个人,无论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只要这种善行不会助长他们的某种不当行为,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权利。 确实,安拉可能会用邪恶的邻居来考验我们的耐心和慈悯。 他们的不良品行应尽可能予以包容,但当邻居侵犯了个人在生命、财产和安全方面的合法权利时,法律允许的报复是一个选择。

在法律术语中,古典穆斯林学者发展并编纂了邻里规则,明确给予穆斯林及其非穆斯林邻居相同的保护权利。

非穆斯林保护契约

伤害一个没有伤害任何人的人,是对安拉的严重冒犯。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邻居不免于其邪恶的人,不得进入天堂。” 这里警告穆斯林,如果他们无正当理由伤害邻居,将被逐出天堂。 无故伤害无辜者不仅在本质上是不道德的,而且还会破坏他们的社区与穆斯林社区之间可能存在的和平关系。 此外,伤害和平的非穆斯林会引发报复,从而间接损害穆斯林所享有的安全与稳定。

在此基础上,学者们将非穆斯林分为三个受法律保护的阶层:

- 齐米(Dhimmī):居住在穆斯林土地上并向穆斯林当局纳税的非穆斯林。 - 穆阿希德(Muʿāhid):居住在与穆斯林保持和平条约的国家中的非穆斯林。 - 穆斯塔明(Mustaʾmin):获得许可进入穆斯林土地的非穆斯林。 在每种情况下,非穆斯林都与穆斯林社区达成互不伤害的协议,无论他们是作为穆斯林国家的公民、外国公民,还是持签证进入穆斯林国家的客人。 可以说,他们通过法律成为了邻居。 这些和平的非穆斯林享有类似于穆斯林公民的某些法律和道德保护。 这些受保护类别之外的例外是敌方战斗人员(ḥarbī)。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以最严厉的措辞警告穆斯林不要违反这一神圣契约,他说:“谁杀害了一个受条约保护的人(muʿāhid),谁就闻不到天堂的芬芳。 确实,它的芬芳在四十年的路程外就能闻到。” 在另一段传述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谁无正当理由杀害了一个受条约保护的人,安拉已禁止他进入天堂。”在另一段传述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谁亏待了一个受条约保护的人,侵犯了他的权利,强加给他无法承受的工作,或未经他同意拿走他的东西,我将在复活日成为他的控告者。”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有许多传达这一含义的真实传述,以至于学者们认为它们是广为流传的(mutawātir),意味着无可争议的真实。 根据马立克派学者穆罕默德·本·优素福·马瓦格(卒于1492年)的说法,“禁止亏待他们 [即受条约保护者] 的先知传统已被一致报告。”

非穆斯林并不一定需要获得国家当局的正式法律保护。 伤害任何无害之人,尤其是通过欺骗手段,在伊斯兰教中是禁止的行为。 伊本·泰米叶(卒于1328年)陈述了这一运作原则:“默认规则(aṣl)是,人类(Ādamī)的生命是不可侵犯的,除非有正义的权利。” 伊本·库达马(卒于1223年)表示赞同,写道:“对于一个被错误杀害的人,必须为他的被杀提供赎罪,就像他是一个穆斯林一样。” 米斯瓦尔·本·马赫拉马(愿安拉喜悦他)报告说,在蒙昧时期,穆吉拉(愿安拉喜悦他)陪伴了一些人,杀死了他们,并拿走了他们的财富。 后来,他皈依了伊斯兰教。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至于你的伊斯兰教,我们已经接受了。 至于财产,那是背信弃义得来的财富,我们不需要它。” 阿齐马巴迪(卒于1911年)评论这一传统时写道:“一个有益的观点是,在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欺骗手段夺取不信道者的财富是不合法的。 确实,只有针对战士或战斗人员这样做才是合法的。” 穆吉拉(Al-Mughīrah)对偶像崇拜者所犯的过错发生在伊斯兰法律体系建立之前,但先知穆罕默德 ﷺ 仍谴责了他的行为。 人们可能会好奇,为什么穆吉拉没有受到惩罚。 可以肯定的是,他已经彻底为自己的过错忏悔了。 注释者从其他来源指出,该罪行发生在通往埃及的路上,远离麦地那的司法管辖区。 此外,此事发生在很久以前,因此出于实际原因,法律起诉可能已无法进行。 无论如何,这里的关键点在于,穆斯林不应认为如果对方的伊斯兰法律地位不明确,他们就可以在街上随意杀害或伤害普通人。 所有人类默认都享有受保护的豁免权,除非他们被判有罪,否则法律不得剥夺这种权利。

排他性的语言,包容性的含义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有几段圣训提到“穆斯林”或“信士”应受到保护或应获得善待。 一些穆斯林可能会误以为他的话限制了其教导的范围,但对其话语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就会发现,他所使用的排他性语言往往隐含着包容性的含义。 毕竟,先知穆罕默德 ﷺ 将大部分时间用于向纯穆斯林听众讲道,因此他的措辞往往反映了他们特定的需求。

隐含包容性最明显且被广泛接受的例子,是那些提到“男人”或在语法上使用阳性复数形式的文本。 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这些文本默认也适用于女性。 在一则圣训中,奥斯曼·本·阿凡(愿主喜悦之)传述,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若一名穆斯林男子以完美的方式进行小净,然后进行礼拜,安拉必将赦免他在此次礼拜与下一次礼拜之间所犯的过错。” 通过另一条传述链,奥斯曼传述了措辞相似的另一则圣训:“无论谁像我这样进行小净,并礼两拜,且不让思绪游离,他之前的罪过都将被赦免。” 虽然第一则传述称奖赏是给“穆斯林男子”的,但第二则称其适用于“无论谁”这样做。 在第一种情况下,先知穆罕默德 ﷺ 可能只是在对一群男性说话,并相应地调整了他的语言。 尽管如此,学者们理解,当先知穆罕默德 ﷺ 谈论男性时,通常也包括女性。 哈姆德·本·穆罕默德·哈塔比(卒于998年)评论道:“如果称呼是以男性语法形式传达的,那么它也同样适用于女性,除非是那些通过证据确立了特定对象的特定主题。” 换句话说,当先知穆罕默德 ﷺ 谈论男性时,除非有证据表明不适用,否则总是包括女性。 在分析那些看似仅针对穆斯林,但实际上也隐含了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群体的文本时,可以发现类似的逻辑。

作为一项全面的道德原则,穆斯林应该像爱自己一样为非穆斯林祈求美好;也就是说,穆斯林总体上应该对非穆斯林怀有善意。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你们中没有人真正拥有信仰,直到他为他的兄弟祈求他为自己所祈求的。” 虽然这则圣训使用了“兄弟”一词,通常被解释为穆斯林兄弟姐妹,但其他版本使用了更广泛的语言:“你们中没有人真正拥有信仰,直到他为世人祈求他为自己所祈求的,并且直到他只为了安拉而爱一个人。” 另一则传述使用了“邻居”一词,这包括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 “兄弟”一词可以作为“邻居”或一般“世人”的代称,甚至可以指人类的兄弟情谊,因为每个人凭借亚当和夏娃,与世界上其他每个人都有共同的纽带。 伊本·哈杰尔·海塔米(卒于1566年)提出了这种解释,他写道:“显而易见,这里的‘兄弟’一词是在一般意义上使用的,因为每个穆斯林都应该希望非信徒获得伊斯兰及其带来的美德。”

有更多证据表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将“兄弟”和“世人”作为同义词使用。 有一次,先知穆罕默德 ﷺ 被问到:“谁的伊斯兰实践最好?”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回答说:“穆斯林免受其舌头和手伤害的人。” 另一位圣门弟子回忆说,先知穆罕默德 ﷺ 回答同一个问题时说:“世人免受其舌头和手伤害的人。” 正如我们所见,第一则圣训中使用了“穆斯林”一词,暗示它适用于一般人;即穆斯林的邻居以及与穆斯林和平相处的人。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很可能根据情况改变了他的话语,有时专门对一群穆斯林说话,有时在混合群体面前公开演讲。 事实上,先知穆罕默德 ﷺ 多次被问到同一个问题,他给出了略有不同的答案。 正如纳瓦维所记录的,对这一现象的一种学术解释是:“答案是根据各种情况和个人情况适当地给出的。” 记住这一点,当我们阅读先知话语中使用的“穆斯林”、“信士”和“兄弟”等表达时,可能他当时恰好是在对一群穆斯林说话;即便如此,这些圣训中所包含的一般道德教训,往往同样适用于与穆斯林和平共处的非穆斯林邻居。

学者们明确将受保护的非穆斯林包括在内的一个问题是禁止背谈。 安拉说:“你们不要互相窥探,也不要互相背谈。” “难道你们中有人喜欢吃他已死兄弟的肉吗?” “你们会厌恶它的,所以要敬畏安拉。” “安拉确是至恕的,至慈的。” 经文提到了“兄弟”,但这一原则延伸到了穆斯林圈子之外。 如果非穆斯林与穆斯林有和平关系,他们的生命、财产和名誉被认为与穆斯林的一样神圣。 伊本·哈杰尔·海塔米写道:“至于受保护的非穆斯林(Dhimmī),在禁止伤害方面,他就像穆斯林一样,因为神圣的法律使他的名誉、生命和财产不可侵犯……正确的观点是,禁止背谈受保护的非穆斯林。” 扎卡里亚·安萨里(卒于1520年)认为,与其背谈这样的非穆斯林,不如向他们表现出善意是一种义务:“如果非信徒处于保护之下,背谈他是被禁止的……相反,向他人提供真诚的建议并警告他们远离邪恶是一种义务。” 伊本·胡马姆(卒于1457年)甚至斥责了他那个时代破坏这些规则的穆斯林中的捣乱者:“在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的教法裁决及其权利中已经确立……禁止伤害他,禁止背谈他,就像禁止背谈穆斯林一样,这与那些在市场上无理且怀有敌意地掌掴或侮辱他的愚人所做的不同。” 伊本·阿比丁(卒于1836年)在评论哈斯卡菲的话时,也肯定了这一原则:

如果一个人成为受保护的非穆斯林……那么禁止伤害他,禁止背谈他,就像对待穆斯林一样,因为有保护契约。 他有权获得我们的财富(通过慈善或福利),如果禁止背谈穆斯林,那么也禁止背谈他。 甚至有学者说,亏待受保护的非穆斯林后果更严重。



诅咒受保护的非穆斯林也被视为一种罪过,甚至可能受到当局的惩罚。 布胡提(卒于1051年)写道:“任何指名道姓诅咒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的人都应受到管教,因为他的名誉是不可侵犯且禁止(伤害)的。” 根据哈斯卡菲记录的一项法律意见,用侮辱性的名字称呼非穆斯林是不正当的,也可能受到惩罚:“侮辱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的穆斯林会受到酌情惩罚,因为他犯了罪。” 斥责非穆斯林,即使看起来有正当理由,也可能会使他们远离正道,并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相反,安拉命令我们以最好的方式与非穆斯林分享伊斯兰:“以智慧和美好的劝诫,召唤人们走上你主的道路。”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点是,破坏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和平实际上是对穆斯林的间接攻击,因为它会招致报复,正如安拉所说:“你们不要辱骂他们舍安拉而祈祷的对象,以免他们因无知而敌意地辱骂安拉。”

一些学者将对非穆斯林的保护延伸到了他们的经济活动中,因此像对待穆斯林一样,不允许削弱他们的交易。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一个人不得破坏他兄弟的交易。” 同样,这里的“兄弟”一词既是邻居的代称,也是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的代称。 爱资哈尔学者苏莱曼·本·奥马尔·贾迈勒(卒于1790年)评论这则圣训时写道:“非穆斯林公民(dhimmī)、签订和平条约的非穆斯林(mu’āhid)以及获得豁免权的非穆斯林(musta’min),在这方面都像穆斯林一样,不包括战斗人员和叛教者。” 只有危险的非穆斯林群体,如敌军士兵或叛乱分子,由于他们的暴力活动,才不享有这种基本保护。

非穆斯林的保护契约不仅是一种不受伤害的消极权利,还包括一种积极的福利权利。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如果一个人吃饱了,而身边的邻居却饿着肚子,那他不是信士。” 加扎利断言,帮助有需要的非穆斯林邻居是我们的义务:“一个人必须温柔、慷慨,并以良好的品行行事……哈桑认为用你宰杀的动物喂养犹太和基督徒邻居没有什么不妥。” 正如哈拉伊提所暗示的那样,他记录了哈桑·巴士里(卒于728年)的原始声明,认为给予非穆斯林邻居东西没有什么不妥,这表明了坚持睦邻友好(ḥusn al-mujāwaratihi)的积极命令。 为了说明这一点,第二位正统哈里发奥马尔·本·哈塔卜(愿主喜悦之)发现一位年长的犹太人正在乞讨,以便支付税款。 奥马尔说:“指安拉发誓,我们对他不公平,我们自己吃饱了,却在他年老时抛弃了他!” “‘慈善只给穷人和有需要的人。’” “穷人是穆斯林,而这个人是有需要的人中的一员,来自有经人。” 奥马尔随后免除了该男子的税款,并从国库中给予他慈善救济。 这个故事表明,穆斯林应该在人类层面上对非穆斯林怀有基本的同情心和共情,无论他们的个人宗教信仰如何,正如先知穆罕默德 ﷺ 命令我们的那样:“怜悯大地上的人,天上的主宰就会怜悯你们。”

结论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他的一生中与不同的群体交谈,将一般术语和特定术语作为同义词使用,以向当时的听众阐明他的信息。 有时他会为穆斯林说话,有时则对混合群体或全人类说话。 如果真实归属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陈述使用了“兄弟”或“穆斯林”等排他性语言,这并不意味着将规则仅限于穆斯林。 相反,受保护的非穆斯林在许多重要方面与穆斯林在道德和法律上是平等的。 我们之间确实存在的真正差异,例如在宗教葬礼仪式、婚姻、饮食法等方面,是基于《古兰经》和圣行的明确证据而确定的。

此外,伊斯兰关于仁慈和善行的教导从未局限于穆斯林,这一点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圣行、他的圣门弟子的生活以及我们伟大先贤的著作中都得到了证实。 注意不要伤害无辜的人,并鼓励善待邻居,无论其宗教信仰如何,都是其他已确立的《古兰经》指令。 与为穆斯林提供的保护类似,伊斯兰教在法律和道德上也为和平的非穆斯林在人身、财产和名誉方面提供了保护。

成功来自安拉,安拉最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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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古兰经》31:14–15。

• 伊斯梅尔·本·凯西尔,《古兰经注》(贝鲁特:达尔库图布·伊尔米亚出版社,1998年),6:301,第31:15节。

• 穆斯林·本·哈贾吉·库沙伊里,《穆斯林圣训实录》([贝鲁特]:达尔伊亚·库图布·阿拉比亚出版社,1955年),4:1980,第2554段。

• 穆罕默德·本·伊萨·提尔米济,《提尔米济圣训集》(贝鲁特:达尔加尔布·伊斯兰出版社,1998年),3:388,第1924段;提尔米济在评论中将其宣布为(ṣaḥīḥ)真实可靠。

• 《古兰经》42:23。

• 阿布·贾法尔·塔巴里,《古兰经注》(贝鲁特:里萨拉基金会,2000年),21:525,第42:23节。

• 穆罕默德·本·伊斯梅尔·布哈里,《布哈里圣训实录》(贝鲁特:达尔陶克·纳贾出版社,2002年),8:6,第5990段。

• 纳瓦维澄清说,虽然伊斯兰教不允许男性穿丝绸,但它仍然是一种有益的材料,可以由女性穿着、用于其他目的和/或出售。

• 穆斯林,《穆斯林圣训实录》,3:1638,第2068段。

• 叶海亚·本·沙拉夫·纳瓦维,《纳瓦维穆斯林圣训实录注释》(贝鲁特:达尔伊亚·图拉斯·阿拉比出版社,1972年),14:39。

• 《古兰经》58:22。

• 关于伊斯兰教中为他人祈求美好的更详细解释,请参阅贾斯汀·帕罗特(Justin Parrott),《伊斯兰教中的黄金法则:伊斯兰传统中的互惠伦理》(硕士论文,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2018年),https://archive.nyu.edu/handle/2451/43458

• 塔巴里,《古兰经注》,23:258,第58:22节。

• 关于此主题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奥马尔·苏莱曼博士和谢赫·穆罕默德·埃尔希纳维,《先知穆罕默德 ﷺ 如何超越敌意和侮辱》,Yaqeen,2017年1月13日,yaqeeninstitute.org/mohammad-elshinawy/how-the-prophet-muhammad-rose-above-enmity-and-insult。

• 阿卜杜勒·阿齐姆·蒙迪里,《劝诫与警示》(贝鲁特:达尔库图布·伊尔米亚出版社,1996年),3:352。

• 《古兰经》4:36。

• 古尔图比,《古兰经教法注释》(开罗:达尔库图布·米斯里亚出版社,1964年),5:174,第4:36节。

• 提尔米济,《提尔米济圣训集》,3:397,第1943段;提尔米济在评论中将其宣布为(ḥasan)良好。

• 提尔米济,《提尔米济圣训集》,3:397,第1943段。

• 阿布·哈米德·加扎利,《宗教科学复兴》(贝鲁特:达尔马里法出版社,1980年),2:167。

• 穆斯林,《穆斯林圣训实录》,1:68,第46段。

• 穆罕默德·萨利赫·本·乌赛敏,《利雅得圣训注释》(利雅得:达尔瓦坦出版公司,2005年),2:534。 谢赫·伊本·乌赛敏写道:“这是四种神圣的血液:穆斯林的血、受保护的非穆斯林的血、签订和平条约的非穆斯林的血,以及获得豁免权的非穆斯林的血。”

• 布哈里,《布哈里圣训实录》,3:99,第3166段。

• 阿布·达伍德,《阿布·达伍德圣训集》(黎巴嫩赛达:阿斯里亚图书馆,1980年),3:83,第2760段;阿尔巴尼在评论中将其宣布为真实可靠(ṣaḥīḥ)。

• 阿布·达伍德,《阿布·达伍德圣训集》,3:170,第3052段;阿尔巴尼在评论中将其宣布为真实可靠(ṣaḥīḥ)。

• 穆罕默德·本·优素福·马瓦克,《哈利勒简明教法之冠与装饰》(贝鲁特:达尔库图布·伊尔米亚出版社,1994年),4:601。

• 塔基·丁·伊本·泰米叶,《辱骂先知者的利剑》(沙特阿拉伯:沙特国民卫队,1983年),1:104。

• 穆瓦法克·丁·伊本·库达马,《伊本·库达马的富足》(埃及:开罗图书馆,1968年),8:513。

• 阿布·达伍德,《阿布·达伍德圣训集》,3:85,第2765段;阿尔巴尼在注释中将其定为真实(ṣaḥīḥ)圣训。

• 穆罕默德·沙姆斯·哈克·阿齐马巴迪,《援助崇拜者:阿布·达伍德圣训集注释》(贝鲁特:知识书籍出版社,2009年),7:318,第2765段。

• 乔纳森·布朗,“《古兰经》和圣训对男性说话的频率是否高于女性?” 雅金伊斯兰研究中心。 2020年11月20日。

yaqeeninstitute.org/jonathan-brown/do-the-quran-and-sunnah-speak-more-often-to-men-than-women

• 穆斯林,《穆斯林圣训实录》,1:205,第227段。

• 穆斯林,《穆斯林圣训实录》,1:204,第226段。

• 哈姆德·伊本·穆罕默德·哈塔比,《圣训路标:阿布·达伍德圣训集注释》(阿勒颇:科学印刷厂,1932年),1:79。

• 布哈里,《布哈里圣训实录》,1:12,第13段。

• 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伊玛目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圣训集》(贝鲁特:使命基金会,2001年),12:353,第13875段;阿尔纳乌特在注释中将其定为真实(ṣaḥīḥ)圣训。

• 穆斯林,《穆斯林圣训实录》,1:67,第45段。

• 伊本·哈杰尔·海塔米,《四十圣训注释之明证》(吉达:道路出版社,2008年),1:305。

• 布哈里,《布哈里圣训实录》,1:11,第11段。

• 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伊玛目艾哈迈德圣训集》,11:366,第6754段;阿尔纳乌特在注释中将其定为真实(ṣaḥīḥ)圣训。

• 瑙瓦维,《瑙瓦维穆斯林圣训实录注释》,2:77。

• 《古兰经》49:12。

• 伊本·哈杰尔·海塔米,《关于禁止犯大罪的警示》(贝鲁特:思想出版社,1987年),2:27。

• 扎卡里亚·伊本·穆罕默德·安萨里,《求学者之路注释之终极要求》(埃及:迈马尼耶印刷厂,1895年),3:117。

• 穆罕默德·伊本·阿卜杜勒·瓦希德·伊本·胡曼,《全能者的启示》(贝鲁特:思想出版社,1991年),6:24。

• 伊本·阿比丁,《珍珠之选:伊本·阿比丁注释》(贝鲁特:思想出版社,1992年),4:169–71。

• 曼苏尔·伊本·尤努斯·布胡提,《揭示面纱:满足之书注释》(贝鲁特:知识书籍出版社,1983年),6:125–26。

• 伊本·阿比丁,《珍珠之选:伊本·阿比丁注释》,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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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兰经》6:108。

• 穆斯林,《穆斯林圣训实录》,2:1029,第1408段。

• 苏莱曼·伊本·乌马尔·贾迈勒,《贾迈勒关于方法注释的注释》(贝鲁特:思想出版社,1990年),3:90。

• 拜哈基,《大圣训集》(贝鲁特:知识书籍出版社,2003年),10:5,第19668段;阿尔巴尼在《圣训大全》2:949,第5382段中将其定为真实(ṣaḥīḥ)圣训。

• 加扎利,《宗教科学复兴》,2:213–14。

• 穆罕默德·伊本·贾法尔·哈拉伊提,《高尚品德》(开罗:阿拉伯视野出版社,1999年),1:87。

• 《古兰经》9:60。

• 雅库布·阿布·优素福,《土地税之书》(开罗:爱资哈尔遗产图书馆,1999年),1:139。

• 提尔米济,《提尔米济圣训集》,3:388,第1924段;提尔米济在注释中将其定为真实(ṣaḥīḥ)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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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穆斯林的后世归宿是什么?伊斯兰如何看待救赎与造物主的公正(下篇)

穆斯林教育malik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85 次浏览 • 2026-05-30 22:01 • 来自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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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the-fate-of-non-muslims-perspectives-on-salvation-outside-of-islam
原文标题:The Fate of Non-Muslims: Perspectives on Salvation Outside of Islam
作者:Dr. Jonathan Brown
作者简介:乔纳森·布朗博士:乔纳森是乔治城大学伊斯兰文明系教授兼系主任。他担任《牛津伊斯兰与法律百科全书》主编,并著有多部书籍,其中包括《误读穆罕默德:解读先知穆罕默德 ﷺ 遗产的挑战与抉择》。

副标题:一文读懂伊斯兰救赎观:信仰、责任、无知者、审判与安拉的慈悯
摘要:本文讨论伊斯兰如何看待非穆斯林的后世归宿,以及伊斯兰传统中关于伊斯兰之外救赎问题的不同观点。作者强调,这一问题必须同时放在信仰责任、知识可及性、神圣公正和安拉慈悯中理解。



图:非穆斯林的命运:伊斯兰教之外的救赎视角

我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伊斯兰教——或任何排他性宗教——之外是否存在救赎的问题,对于得出任何具体的结论来说都太令人望而生畏了(至少对我而言)。 我们可以抽象地讨论这个问题,但当涉及到具体个人时,穆斯林学者的传统一直是保留判断。 正如一句学术格言所说:

不,不要断定任何人会进入乐园,也不要断定任何人会进入火狱,如果你寻求(遵循)圣行的话。

我们可以对宗教的正确或错误做出判断,但我们不知道遵循这些宗教的个人的命运。 这一原则在伊斯兰历史早期就可以在圣门弟子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的一段话中找到:“任何人都不适合对造物主如何裁决他的创造物做出判断,也不适合将他们分配到乐园或火狱(lā yanbaghī li-aḥad an yaḥkuma ʿalā Allāh fī khalqihi wa lā yunazzilahum jannatan wa lā nāran)。”

这种保留判断的做法是造物主对其创造物无限仁慈和怜悯所要求的,这一点在《古兰经》每一章(除一章外)的开头都得到了肯定。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只能通过比喻来传达这种仁慈和怜悯的广阔。 在一段圣训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讲述了一位失去孩子的妇女,她四处走动,抱着并喂养她能找到的任何孩子。 他问他的追随者:“你们认为这个妇女会把她的孩子扔进火里吗?” 他们回答说,当然不会。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回应道:“造物主对他的奴仆比她对自己的孩子更仁慈。”

由于造物主的仁慈是如此巨大,且他宇宙正义的范围远远超出了我们的认知,结果就是我们无法知道谁会进入天堂,谁不会。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曾讲述了一个古代两个犹太人的比喻,其中一人虔诚且令人钦佩,另一人则是公开的罪人。 义人会告诉他的朋友要改过自新,而罪人会回答说:“别管我,我和我的主之间的事情。” 最后,虔诚的人告诉他的朋友:“造物主永远不会原谅你,也不会让你进入天堂的乐园。” 当他们死后灵魂被取走时,造物主对那个虔诚的人说:“你了解我还是控制了我的权力?” 造物主将他的终极宽恕和乐园赐予了那个作恶的人,并因傲慢之罪将那个原本虔诚的人判入火狱。 这个比喻的寓意很明确:我们无法知道造物主将如何审判任何凡人,限制他的仁慈纯属狂妄自大。

如果一个人遵循从先知穆罕默德 ﷺ 时代流传并阐述至今的伊斯兰学术传统,那么很明显上述三个立场中哪一个是正确的:在造物主眼中,伊斯兰教是唯一有效的宗教。 当然,人类历史上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之前的大量人类,将根据他们的信仰和行为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派遣给他们的先知和使者所设定的标准来接受审判。 当然,那些生活在启示未能可靠传达的时代或地点的人,或者那些生活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之后但没有收到关于伊斯兰教可靠且准确理解的人,不会因为没有信奉该宗教而被追究责任。 在审判日,造物主将以他所知的公平条款公正地审判他们。

这就留下了我们应该如何理解那些尽管完全理解了伊斯兰教的真实教义,却坚持保留其宗教信仰和习俗的人的命运的问题。 这里出现了一个巨大的问题:一个人是否相信接受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特定宗教信息(正如它被保存并传达到我们这个时代一样)是如此重要,以至于拒绝它意味着在火狱中遭受永恒的痛苦,无论这种惩罚是肉体的还是精神上与造物主的疏离? 简单地说,信仰伊斯兰教是否如此重要,以至于你愿意宣称非穆斯林在来世没有和平的希望? 对于生活在穆斯林占多数社会的人来说,这个问题除了那些选择思考它的人之外,并不会每天出现。 但对于生活在非穆斯林社会中的穆斯林少数群体来说,这是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因为他们的亲人和朋友了解他们的宗教,但选择不信奉它。

正是这一主张中可能潜藏的巨大不公正,困扰着切尔伯里勋爵(卒于1648年)在他那部有影响力的自然神论著作《真理》(1624年)中。 他写道,关于将非基督徒判入地狱,真理必须比教会为那些仅追随基督的人所声称的更为广阔。 如果一个人不能通过任何形式或特定宗教外衣下的崇拜和忏悔来赢得造物主的恩典,“那么造物主创造并谴责了某些人,实际上是人类的大部分,不仅违背了他们的意愿,而且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 同样,苏格兰哲学家托马斯·卡莱尔(卒于1881年)在他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作为人类历史上“伟人”的文章中,坚持要求他的听众认真对待《古兰经》和穆罕默德的先知主张,称简单地否定“这么多造物主的受造物赖以生存和死亡的东西……”是不恰当的。

伊斯兰教中关于更广阔救赎愿景的最有力论点,取决于造物主他自己的自我宣称。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不仅报告说造物主的仁慈超越了他的愤怒,造物主还指示先知告诉他的追随者:“你们的主已为他自己规定了仁慈。” 造物主在《古兰经》中宣布:“我的惩罚,我用它来打击我所意欲的人。 而我的仁慈包罗万象。” 《古兰经》指示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说:‘我的那些对自己过分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对造物主的仁慈绝望,因为造物主确实原谅所有的罪过,他确实是至赦的、至慈的。’” 因此,造物主甚至可以原谅最坏的罪人。 “阿丹的子孙啊,”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提尔密济圣训集中从造物主那里报告说,“即使你的罪恶高及云端,然后你请求我的宽恕,我也会原谅你。” 当然,《古兰经》警告说,造物主不原谅以物配主(shirk)的罪(4:48)。 但正如伊本·泰米叶等人所指出的,这一陈述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限定,因为造物主也传达了福音:“不要对造物主的仁慈绝望,因为造物主确实原谅所有的罪过,他确实是至赦的、至慈的”(重点是我加的,《古兰经》39:53)。 这至少必须意味着造物主原谅那些犯了以物配主罪但随后忏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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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英国穆斯林学者T. J. 温特提出了另一种绝妙的方法。 调和伊斯兰教救赎排他性的经文证据与相信造物主的仁慈将给正直的非穆斯林带来和平的迫切需要,不应该通过试图逃避这些经文证据来完成。 答案在于完全拥抱它。 温特指出,关键可能在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审判日承诺的代求,温特认为这种代求很可能是实际上无穷无尽的,并且适用于全人类。 正如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布哈里圣训实录》中的一段圣训中所说:“我被赋予了代求。 而且(虽然)一位先知(之前)被专门派遣到他自己的民族,但我已被派遣到全体人民中。” 在另一段圣训中,他说:“我确实希望在复活日进行像树木和泥土数量那么多的代求。” 最后,先知穆罕默德 ﷺ 指出:“我的代求是为那些真诚地见证除造物主外别无神灵的人,他们的心诚于他们的舌,他们的舌诚于他们的心。” 温特还引用了著名的印度-也门学者扎比迪(卒于1791年)的话,即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部分代求“有可能”是为所有宗教团体进行的。

• 但是,我们如何调和对造物主仁慈的巨大强调与《古兰经》和圣行提供的关于救赎仅通过伊斯兰教而来的证据? 我们如何调和一方面反复声明只有信仰独一造物主并善行才能确保某人在死后永恒中获得和平,而另一方面我们清楚地看到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许多非穆斯林身上的道德美德和卓越品质? 在我看来,一个人只能通过对造物主正义的完全信任来调和这一点。 正如《古兰经》三次所言:“造物主不会亏待任何奴仆(即人类)”(3:182, 8:51, 22:10)。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解释说,当来世的命运被分配时,“造物主不会亏待他创造的任何人。” 纳瓦维(卒于1277年)在评论这段圣训时补充道:“对于造物主的真理而言,不公是不可能的。” 牢记这一点,我们可以自信且内心安宁地说,虽然我们不知道死后等待任何一个人的命运,但在“最公正的审判者”(95:8)面前,没有人会受到亏待。 推荐阅读:亚西尔·卡迪博士的《救赎排他性》

• 阿洛伊斯·穆西尔,《鲁瓦拉贝都因人的礼仪与习俗》(纽约:美国地理学会,1928年),479, 674-75。

• 克里斯蒂安·史密斯和梅琳达·伦德奎斯特·丹顿,《灵魂探索:美国青少年的宗教与精神生活》(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05年),162-63;罗德·德雷尔,《本笃选项》(纽约:哨兵出版社,2017年),10。

• 史密斯和丹顿,《灵魂探索》,170。

• 史密斯和丹顿,《灵魂探索》,163。

• 马歇尔·霍奇森,《伊斯兰的冒险》(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74年),1:29。

• 这段圣训被许多学者认为是弱的,但伊本·哈杰尔·阿斯卡拉尼指出它有来自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基础(aṣl)。 参见穆尔塔达·扎比迪,《伊赫亚·乌鲁姆·丁的注释》(贝鲁特:阿拉伯历史基金会,1994年),10卷,6:308–309。 (贝鲁特:阿拉伯历史基金会,1994年),6:308–309。

• 哈姆德·哈塔比,《圣行地标》(贝鲁特:科学图书馆,1981年),4:325。

• 马利克的《穆宛塔圣训集》:旅行礼拜之书,礼拜汇编章。

• 穆罕默德·塔希尔·伊本·阿舒尔,《穆罕默德·塔希尔·伊本·阿舒尔伊玛目教法判例集》,编辑:穆罕默德·易卜拉欣·布·祖盖巴(迪拜:朱马·马吉德文化与遗产中心,2004年),366。

• 阿布·哈米德·安萨里,《哲学家的不连贯》,译者:迈克尔·马穆拉(普罗沃:杨百翰大学出版社,1997年),212;同上,《伊赫亚·乌鲁姆·丁》,编辑:穆罕默德·瓦赫比·苏莱曼和乌萨马·阿穆拉(大马士革:思想之家,2006年),4:2476-77。 同上,《伊赫亚·乌鲁姆·丁》,编辑:穆罕默德·瓦赫比·苏莱曼和乌萨马·阿穆拉(大马士革:思想之家,2006年),4:2476-77。

• 贾拉勒丁·苏尤蒂,《法塔瓦汇编》(al-Ḥāwī li’l-fatāwā),共2卷。 (贝鲁特:阿拉伯图书出版社,出版日期不详),2:404;穆罕默德·纳西尔丁·阿尔巴尼,《真实圣训系列》(Silsilat al-aḥādīth al-ṣaḥīḥa),第1434段,第2468段。 有一段传述写道:“arbaʿa yawm al-qiyāma yudlawn bi-ḥujja rajul aṣamm lā yasmaʿu wa rajul aḥmaq wa rajul harim wa man māta fī al-fatra”(复生日有四种人将提出辩解:耳聋者、愚钝者、衰老者以及在蒙昧时期去世者)……即使他们进入火狱,那火对他们而言也是凉爽与安宁的。 这段内容见于伊本·希班的《圣训集》、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的《穆斯奈德圣训集》(Maymaniyya版),4:24及其他文献集。 第二个版本解释说,他们的命运取决于造物主为他们预定的是幸福(saʿāda)还是不幸(shaqāwa)。 另一个版本见于阿布·雅拉·穆西利的《穆斯奈德圣训集》(yu’tā bi-arbaʿa yawm al-qiyāma……;或arbaʿa yaḥtajjūn yawm al-qiyāma……),被阿布·哈桑·阿什阿里引为证明“蒙昧时期之人”(Ahl al-Fatra)这一范畴存在的证据;阿什阿里,《宗教原理阐释》(al-Ibāna ʿan uṣūl al-diyāna),福基亚·侯赛因·马哈茂德编(开罗:安萨尔出版社,1977年),33。 后一个版本的圣训包含一段描述,讲述了造物主将如何通过要求“蒙昧时期之人”跳入火中来审判他们。 这一要素引起了一些争议和分歧。 著名的安达卢西亚法官兼圣训学者伊本·阿卜杜勒·巴尔(卒于1070年)完全拒绝了这个版本。 他认为,尽管这段传述有可靠的(ṣaḥīḥ)传述链(isnāds),但其流传不够广泛,且在传述中存在瑕疵(ʿilal),不足以确立它所声称的“重大原则”。 而且它与那些众所周知的其他原则相矛盾。 首先,后世并非“行为/功修之地”,而是“奖赏/惩罚之地”。 那么,造物主怎么可能命令一个从未听过使者教诲的人去执行某种行为来证明信仰呢?” 对于伊本·阿卜杜勒·巴尔来说,如何处置“蒙昧时期之人”是造物主的前定(qadar)与权能之事,我们不应深究;伊本·阿卜杜勒·巴尔,《回顾》(al-Istidhkār),阿卜杜勒·穆提·阿明·卡拉吉编(贝鲁特:库泰巴出版社,1993年),8:404;同上,《穆宛塔圣训集含义与传述之铺垫》(al-Tamhīd li-mā fī al-Muwaṭṭa’ min al-maʿānī wa’l-asānīd),穆斯塔法·艾哈迈德·阿拉维与穆罕默德·阿卜杜勒·卡比尔·巴克里编,第2版,共26卷。

• 阿布·哈米德·加扎利,《伊斯兰神学宽容的界限:阿布·哈米德·加扎利的〈区分标准〉》,谢尔曼·A·杰克逊译(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02年),126。一个人在造物主面前对神圣律法和先知使命负有责任(mukallaf)的前提之一是,使命必须已经传达给他们(bulūgh al-daʿwā)。根据当代阿什阿里派神学家赛义德·福达的说法,这需要大规模的连续传述(tawātur)或类似性质的证据。参见赛义德·福达,《〈认主独一宝藏〉注释》,第5部分,可访问 。

视频:

视频说明:原文配套视频,主题为《非穆斯林的后世归宿是什么?伊斯兰如何看待救赎与造物主的公正(下篇)》。

• 贾拉勒丁·苏尤蒂,《法塔瓦汇编》,共2卷。 (贝鲁特:阿拉伯图书出版社,出版日期不详),2:404;阿尔巴尼,《真实圣训系列》,第1434段,第2468段。

• 加扎利,《伊斯兰神学宽容的界限》,126。

• 穆克比勒·本·哈迪·瓦迪伊,《瓦迪伊法塔瓦汇编》,萨迪克·穆罕默德·拜达尼编([地点不详,出版商不详],2005年),414。

• 穆罕默德·哈桑·哈利勒,《伊斯兰教与他者的命运》(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12年),132。

• 参见,例如,穆希丁·纳瓦维,《穆斯林圣训实录注释》,共15卷。 (贝鲁特:笔尖出版社,1987年),2:59。

• 《提尔米济圣训集》:信仰之书,关于临终时见证“万物非主,唯有安拉”者的章节。 . 这段圣训的完整版本是:“凡见证万物非主,唯有安拉,且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之人,安拉已禁止火狱对他施加伤害”;《穆斯林圣训实录》:信仰之书,关于以信仰且毫无怀疑之心会见安拉者将进入天堂且火狱对其禁绝的章节。 阿尔巴尼认为这段传述是优良的(ḥasan);阿尔巴尼,《提尔米济圣训集校注》,修订版(利雅得:知识图书馆,2000年),3:51-52。

• 哈利勒,《伊斯兰教与他者的命运》,112-123。

• 法兹勒·拉赫曼,《古兰经的主要主题》,第2版(明尼阿波利斯:伊斯兰图书馆,1994年),166。

• 法里德·埃萨克,《古兰经、解放与多元主义》(牛津:一世界出版社,1997年),160-5。

• 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的《穆斯奈德圣训集》(Maymaniyya版),5:265-66。

• 参见古尔图比,《古兰经律例汇编》,穆罕默德·易卜拉欣·希夫纳维与马哈茂德·哈米德·奥斯曼编,20卷合为10卷。 (开罗:圣训出版社,1994年),1:394(关于《古兰经》2:62)。

• 埃萨克,《古兰经、解放与多元主义》,160-165。

• 《布哈里圣训实录》:修身之书,关于“正道(Sirat)是地狱之桥”的章节;《穆斯林圣训实录》:信仰之书,关于认识看见(造物主)之途径的章节。

• 《布哈里圣训实录》:修身之书,关于天堂与火狱特征的章节;《穆斯林圣训实录》:信仰之书,关于证实代求及将认主独一者从火狱中救出的章节。

• 伊本·哈杰尔,《布哈里圣训实录之开端》,阿卜杜勒·阿齐兹·本·巴兹与穆罕默德·福阿德·阿卜杜勒·巴基编,共16卷。 (贝鲁特:科学书籍出版社,1997年),11:525-7。 在圣训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谈到他的叔叔阿布·塔利卜时说,尽管他深知伊斯兰教义却拒绝接受,但他仍说:“或许在复生日,我的代求能对他有所裨益”,并称他将受到较轻的惩罚;《布哈里圣训实录》:修身之书,关于天堂与火狱特征的章节;《穆斯林圣训实录》:信仰之书,关于先知 ﷺ 为阿布·塔利卜代求的章节……。

• “我的慈悯胜过我的恼怒”;《布哈里圣训实录》:认主独一之书,关于安拉至高者所言“安拉使你们防备他自己”的章节。

• 乔恩·胡佛,“伊斯兰普世主义:伊本·盖伊姆·贾兹亚关于火狱期限的萨拉菲式审慎思考”,《穆斯林世界》第99期(2009年):180-201。

• 伊本·阿米尔·萨纳尼,《揭开面纱以驳斥认为火狱终将消亡者的论据》,穆罕默德·纳西尔丁·阿尔巴尼编(贝鲁特:伊斯兰办公室,1984年),65,75。

• 哈利勒,《伊斯兰教与他者的命运》,126-30。

• 彼得·盖伊编,《自然神论:选集》(普林斯顿:范诺斯特兰德公司,1968年),35。

• 人们可以在礼萨·沙-卡泽米的《在唯一者光照下的他者:古兰经的普世性与宗教间对话》(剑桥:伊斯兰文本协会,2006年)的第2章中找到对这种精神的良好表达。

• 哈利勒,《伊斯兰教与他者的命运》,58。

• 霍奇森,《伊斯兰的冒险》,1:29。

• 西塞罗,《论神性》,I:60–62, 71–73;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共3卷。 (纽约:现代图书馆,出版日期不详),1:27。

• “若你遵循圣行,切勿断言某人必入天堂或必入火狱。”

• 伊本·贾里尔·塔巴里,《古兰经注》(贝鲁特:思想出版社,1985年),8:34(关于《古兰经》6:129)。

• 《布哈里圣训实录》:礼仪之书,关于怜悯、亲吻和拥抱子女的章节;《穆斯林圣训实录》:忏悔之书,关于安拉慈悯的广博及其胜过其恼怒的章节。

• 《艾布·达伍德圣训集》:礼仪之书,关于禁止暴虐的章节;穆希丁·逊奈·巴格维,《圣行注释》,舒艾卜·阿纳乌特编(大马士革:伊斯兰办公室,1983年),14:385。

• 盖伊,《自然神论》,37-38。

• 托马斯·卡莱尔,“作为先知的英雄:穆罕默德:伊斯兰教”,载于《卡莱尔英雄讲演录》(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20年),40。

• “你们的主曾自定慈悯”;《古兰经》6:54。

• “我的刑罚,我用来惩治我所意欲者;我的慈悯,是包罗万物的”;《古兰经》7:156。

• “你说:我的过分伤害自己的人们啊!你们对安拉的慈悯不要绝望,安拉必定赦宥一切罪过,他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39:53。

• 《提尔米济圣训集》:祈祷之书,圣训。

• 伊本·泰米叶,《法塔瓦汇编》,赛义德·侯赛因·阿法尼与海里·赛义德编,共35卷。 (开罗:陶菲格图书馆,出版日期不详),11:104;阿尔巴尼,《阿尔巴尼谢赫法塔瓦》,乌卡沙·阿卜杜勒·曼南·泰比编(开罗:伊斯兰遗产图书馆,1994年),350。

• 《布哈里圣训实录》:土净之书,第2章。

• 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的《穆斯奈德圣训集》,5:347。

• 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的《穆斯奈德圣训集》,2:518。

• 蒂姆·温特,“现实主义与现实:伊斯兰神学与造物主替代性表达的问题”,载于《天堂与地狱之间:伊斯兰教、救赎与他者的命运》,穆罕默德·哈桑·哈利勒编(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13年),136-8;扎比迪,《敬畏者之礼赠》,10:494-5。

• 《穆斯林圣训实录》:天堂及其恩典与居民之书,关于“火狱将由暴君进入……”的章节。

• 纳瓦维,《穆斯林圣训实录注释》,17/18:191。 伊本·阿卜杜勒·巴尔写道:“但是,那位自称为至赦的、至慈的、仁慈的、睿智的(al-ghafūr al-rahīm al-ra’ūf al-ḥakīm)主,其属性绝非虚言——除他之外,别无主宰,他所做的,不被询问,而他们(人类)将被询问。”;伊本·阿卜杜勒·巴尔,《回顾》,8:402-3。 查看全部
转载翻译
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the-fate-of-non-muslims-perspectives-on-salvation-outside-of-islam
原文标题:The Fate of Non-Muslims: Perspectives on Salvation Outside of Islam
作者:Dr. Jonathan Brown
作者简介:乔纳森·布朗博士:乔纳森是乔治城大学伊斯兰文明系教授兼系主任。他担任《牛津伊斯兰与法律百科全书》主编,并著有多部书籍,其中包括《误读穆罕默德:解读先知穆罕默德 ﷺ 遗产的挑战与抉择》。

副标题:一文读懂伊斯兰救赎观:信仰、责任、无知者、审判与安拉的慈悯
摘要:本文讨论伊斯兰如何看待非穆斯林的后世归宿,以及伊斯兰传统中关于伊斯兰之外救赎问题的不同观点。作者强调,这一问题必须同时放在信仰责任、知识可及性、神圣公正和安拉慈悯中理解。



图:非穆斯林的命运:伊斯兰教之外的救赎视角

我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伊斯兰教——或任何排他性宗教——之外是否存在救赎的问题,对于得出任何具体的结论来说都太令人望而生畏了(至少对我而言)。 我们可以抽象地讨论这个问题,但当涉及到具体个人时,穆斯林学者的传统一直是保留判断。 正如一句学术格言所说:

不,不要断定任何人会进入乐园,也不要断定任何人会进入火狱,如果你寻求(遵循)圣行的话。



我们可以对宗教的正确或错误做出判断,但我们不知道遵循这些宗教的个人的命运。 这一原则在伊斯兰历史早期就可以在圣门弟子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的一段话中找到:“任何人都不适合对造物主如何裁决他的创造物做出判断,也不适合将他们分配到乐园或火狱(lā yanbaghī li-aḥad an yaḥkuma ʿalā Allāh fī khalqihi wa lā yunazzilahum jannatan wa lā nāran)。”

这种保留判断的做法是造物主对其创造物无限仁慈和怜悯所要求的,这一点在《古兰经》每一章(除一章外)的开头都得到了肯定。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只能通过比喻来传达这种仁慈和怜悯的广阔。 在一段圣训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讲述了一位失去孩子的妇女,她四处走动,抱着并喂养她能找到的任何孩子。 他问他的追随者:“你们认为这个妇女会把她的孩子扔进火里吗?” 他们回答说,当然不会。 先知穆罕默德 ﷺ 回应道:“造物主对他的奴仆比她对自己的孩子更仁慈。”

由于造物主的仁慈是如此巨大,且他宇宙正义的范围远远超出了我们的认知,结果就是我们无法知道谁会进入天堂,谁不会。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曾讲述了一个古代两个犹太人的比喻,其中一人虔诚且令人钦佩,另一人则是公开的罪人。 义人会告诉他的朋友要改过自新,而罪人会回答说:“别管我,我和我的主之间的事情。” 最后,虔诚的人告诉他的朋友:“造物主永远不会原谅你,也不会让你进入天堂的乐园。” 当他们死后灵魂被取走时,造物主对那个虔诚的人说:“你了解我还是控制了我的权力?” 造物主将他的终极宽恕和乐园赐予了那个作恶的人,并因傲慢之罪将那个原本虔诚的人判入火狱。 这个比喻的寓意很明确:我们无法知道造物主将如何审判任何凡人,限制他的仁慈纯属狂妄自大。

如果一个人遵循从先知穆罕默德 ﷺ 时代流传并阐述至今的伊斯兰学术传统,那么很明显上述三个立场中哪一个是正确的:在造物主眼中,伊斯兰教是唯一有效的宗教。 当然,人类历史上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之前的大量人类,将根据他们的信仰和行为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派遣给他们的先知和使者所设定的标准来接受审判。 当然,那些生活在启示未能可靠传达的时代或地点的人,或者那些生活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之后但没有收到关于伊斯兰教可靠且准确理解的人,不会因为没有信奉该宗教而被追究责任。 在审判日,造物主将以他所知的公平条款公正地审判他们。

这就留下了我们应该如何理解那些尽管完全理解了伊斯兰教的真实教义,却坚持保留其宗教信仰和习俗的人的命运的问题。 这里出现了一个巨大的问题:一个人是否相信接受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特定宗教信息(正如它被保存并传达到我们这个时代一样)是如此重要,以至于拒绝它意味着在火狱中遭受永恒的痛苦,无论这种惩罚是肉体的还是精神上与造物主的疏离? 简单地说,信仰伊斯兰教是否如此重要,以至于你愿意宣称非穆斯林在来世没有和平的希望? 对于生活在穆斯林占多数社会的人来说,这个问题除了那些选择思考它的人之外,并不会每天出现。 但对于生活在非穆斯林社会中的穆斯林少数群体来说,这是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因为他们的亲人和朋友了解他们的宗教,但选择不信奉它。

正是这一主张中可能潜藏的巨大不公正,困扰着切尔伯里勋爵(卒于1648年)在他那部有影响力的自然神论著作《真理》(1624年)中。 他写道,关于将非基督徒判入地狱,真理必须比教会为那些仅追随基督的人所声称的更为广阔。 如果一个人不能通过任何形式或特定宗教外衣下的崇拜和忏悔来赢得造物主的恩典,“那么造物主创造并谴责了某些人,实际上是人类的大部分,不仅违背了他们的意愿,而且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 同样,苏格兰哲学家托马斯·卡莱尔(卒于1881年)在他关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作为人类历史上“伟人”的文章中,坚持要求他的听众认真对待《古兰经》和穆罕默德的先知主张,称简单地否定“这么多造物主的受造物赖以生存和死亡的东西……”是不恰当的。

伊斯兰教中关于更广阔救赎愿景的最有力论点,取决于造物主他自己的自我宣称。 先知穆罕默德 ﷺ 不仅报告说造物主的仁慈超越了他的愤怒,造物主还指示先知告诉他的追随者:“你们的主已为他自己规定了仁慈。” 造物主在《古兰经》中宣布:“我的惩罚,我用它来打击我所意欲的人。 而我的仁慈包罗万象。” 《古兰经》指示先知穆罕默德 ﷺ 说:“说:‘我的那些对自己过分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对造物主的仁慈绝望,因为造物主确实原谅所有的罪过,他确实是至赦的、至慈的。’” 因此,造物主甚至可以原谅最坏的罪人。 “阿丹的子孙啊,”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提尔密济圣训集中从造物主那里报告说,“即使你的罪恶高及云端,然后你请求我的宽恕,我也会原谅你。” 当然,《古兰经》警告说,造物主不原谅以物配主(shirk)的罪(4:48)。 但正如伊本·泰米叶等人所指出的,这一陈述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限定,因为造物主也传达了福音:“不要对造物主的仁慈绝望,因为造物主确实原谅所有的罪过,他确实是至赦的、至慈的”(重点是我加的,《古兰经》39:53)。 这至少必须意味着造物主原谅那些犯了以物配主罪但随后忏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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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该文章引用的外部资源:

• 英国穆斯林学者T. J. 温特提出了另一种绝妙的方法。 调和伊斯兰教救赎排他性的经文证据与相信造物主的仁慈将给正直的非穆斯林带来和平的迫切需要,不应该通过试图逃避这些经文证据来完成。 答案在于完全拥抱它。 温特指出,关键可能在于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审判日承诺的代求,温特认为这种代求很可能是实际上无穷无尽的,并且适用于全人类。 正如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布哈里圣训实录》中的一段圣训中所说:“我被赋予了代求。 而且(虽然)一位先知(之前)被专门派遣到他自己的民族,但我已被派遣到全体人民中。” 在另一段圣训中,他说:“我确实希望在复活日进行像树木和泥土数量那么多的代求。” 最后,先知穆罕默德 ﷺ 指出:“我的代求是为那些真诚地见证除造物主外别无神灵的人,他们的心诚于他们的舌,他们的舌诚于他们的心。” 温特还引用了著名的印度-也门学者扎比迪(卒于1791年)的话,即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部分代求“有可能”是为所有宗教团体进行的。

• 但是,我们如何调和对造物主仁慈的巨大强调与《古兰经》和圣行提供的关于救赎仅通过伊斯兰教而来的证据? 我们如何调和一方面反复声明只有信仰独一造物主并善行才能确保某人在死后永恒中获得和平,而另一方面我们清楚地看到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许多非穆斯林身上的道德美德和卓越品质? 在我看来,一个人只能通过对造物主正义的完全信任来调和这一点。 正如《古兰经》三次所言:“造物主不会亏待任何奴仆(即人类)”(3:182, 8:51, 22:10)。 先知穆罕默德 ﷺ 解释说,当来世的命运被分配时,“造物主不会亏待他创造的任何人。” 纳瓦维(卒于1277年)在评论这段圣训时补充道:“对于造物主的真理而言,不公是不可能的。” 牢记这一点,我们可以自信且内心安宁地说,虽然我们不知道死后等待任何一个人的命运,但在“最公正的审判者”(95:8)面前,没有人会受到亏待。 推荐阅读:亚西尔·卡迪博士的《救赎排他性》

• 阿洛伊斯·穆西尔,《鲁瓦拉贝都因人的礼仪与习俗》(纽约:美国地理学会,1928年),479, 674-75。

• 克里斯蒂安·史密斯和梅琳达·伦德奎斯特·丹顿,《灵魂探索:美国青少年的宗教与精神生活》(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05年),162-63;罗德·德雷尔,《本笃选项》(纽约:哨兵出版社,2017年),10。

• 史密斯和丹顿,《灵魂探索》,170。

• 史密斯和丹顿,《灵魂探索》,163。

• 马歇尔·霍奇森,《伊斯兰的冒险》(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74年),1:29。

• 这段圣训被许多学者认为是弱的,但伊本·哈杰尔·阿斯卡拉尼指出它有来自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基础(aṣl)。 参见穆尔塔达·扎比迪,《伊赫亚·乌鲁姆·丁的注释》(贝鲁特:阿拉伯历史基金会,1994年),10卷,6:308–309。 (贝鲁特:阿拉伯历史基金会,1994年),6:308–309。

• 哈姆德·哈塔比,《圣行地标》(贝鲁特:科学图书馆,1981年),4:325。

• 马利克的《穆宛塔圣训集》:旅行礼拜之书,礼拜汇编章。

• 穆罕默德·塔希尔·伊本·阿舒尔,《穆罕默德·塔希尔·伊本·阿舒尔伊玛目教法判例集》,编辑:穆罕默德·易卜拉欣·布·祖盖巴(迪拜:朱马·马吉德文化与遗产中心,2004年),366。

• 阿布·哈米德·安萨里,《哲学家的不连贯》,译者:迈克尔·马穆拉(普罗沃:杨百翰大学出版社,1997年),212;同上,《伊赫亚·乌鲁姆·丁》,编辑:穆罕默德·瓦赫比·苏莱曼和乌萨马·阿穆拉(大马士革:思想之家,2006年),4:2476-77。 同上,《伊赫亚·乌鲁姆·丁》,编辑:穆罕默德·瓦赫比·苏莱曼和乌萨马·阿穆拉(大马士革:思想之家,2006年),4:2476-77。

• 贾拉勒丁·苏尤蒂,《法塔瓦汇编》(al-Ḥāwī li’l-fatāwā),共2卷。 (贝鲁特:阿拉伯图书出版社,出版日期不详),2:404;穆罕默德·纳西尔丁·阿尔巴尼,《真实圣训系列》(Silsilat al-aḥādīth al-ṣaḥīḥa),第1434段,第2468段。 有一段传述写道:“arbaʿa yawm al-qiyāma yudlawn bi-ḥujja rajul aṣamm lā yasmaʿu wa rajul aḥmaq wa rajul harim wa man māta fī al-fatra”(复生日有四种人将提出辩解:耳聋者、愚钝者、衰老者以及在蒙昧时期去世者)……即使他们进入火狱,那火对他们而言也是凉爽与安宁的。 这段内容见于伊本·希班的《圣训集》、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的《穆斯奈德圣训集》(Maymaniyya版),4:24及其他文献集。 第二个版本解释说,他们的命运取决于造物主为他们预定的是幸福(saʿāda)还是不幸(shaqāwa)。 另一个版本见于阿布·雅拉·穆西利的《穆斯奈德圣训集》(yu’tā bi-arbaʿa yawm al-qiyāma……;或arbaʿa yaḥtajjūn yawm al-qiyāma……),被阿布·哈桑·阿什阿里引为证明“蒙昧时期之人”(Ahl al-Fatra)这一范畴存在的证据;阿什阿里,《宗教原理阐释》(al-Ibāna ʿan uṣūl al-diyāna),福基亚·侯赛因·马哈茂德编(开罗:安萨尔出版社,1977年),33。 后一个版本的圣训包含一段描述,讲述了造物主将如何通过要求“蒙昧时期之人”跳入火中来审判他们。 这一要素引起了一些争议和分歧。 著名的安达卢西亚法官兼圣训学者伊本·阿卜杜勒·巴尔(卒于1070年)完全拒绝了这个版本。 他认为,尽管这段传述有可靠的(ṣaḥīḥ)传述链(isnāds),但其流传不够广泛,且在传述中存在瑕疵(ʿilal),不足以确立它所声称的“重大原则”。 而且它与那些众所周知的其他原则相矛盾。 首先,后世并非“行为/功修之地”,而是“奖赏/惩罚之地”。 那么,造物主怎么可能命令一个从未听过使者教诲的人去执行某种行为来证明信仰呢?” 对于伊本·阿卜杜勒·巴尔来说,如何处置“蒙昧时期之人”是造物主的前定(qadar)与权能之事,我们不应深究;伊本·阿卜杜勒·巴尔,《回顾》(al-Istidhkār),阿卜杜勒·穆提·阿明·卡拉吉编(贝鲁特:库泰巴出版社,1993年),8:404;同上,《穆宛塔圣训集含义与传述之铺垫》(al-Tamhīd li-mā fī al-Muwaṭṭa’ min al-maʿānī wa’l-asānīd),穆斯塔法·艾哈迈德·阿拉维与穆罕默德·阿卜杜勒·卡比尔·巴克里编,第2版,共26卷。

• 阿布·哈米德·加扎利,《伊斯兰神学宽容的界限:阿布·哈米德·加扎利的〈区分标准〉》,谢尔曼·A·杰克逊译(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02年),126。一个人在造物主面前对神圣律法和先知使命负有责任(mukallaf)的前提之一是,使命必须已经传达给他们(bulūgh al-daʿwā)。根据当代阿什阿里派神学家赛义德·福达的说法,这需要大规模的连续传述(tawātur)或类似性质的证据。参见赛义德·福达,《〈认主独一宝藏〉注释》,第5部分,可访问 。

视频:


视频说明:原文配套视频,主题为《非穆斯林的后世归宿是什么?伊斯兰如何看待救赎与造物主的公正(下篇)》。

• 贾拉勒丁·苏尤蒂,《法塔瓦汇编》,共2卷。 (贝鲁特:阿拉伯图书出版社,出版日期不详),2:404;阿尔巴尼,《真实圣训系列》,第1434段,第2468段。

• 加扎利,《伊斯兰神学宽容的界限》,126。

• 穆克比勒·本·哈迪·瓦迪伊,《瓦迪伊法塔瓦汇编》,萨迪克·穆罕默德·拜达尼编([地点不详,出版商不详],2005年),414。

• 穆罕默德·哈桑·哈利勒,《伊斯兰教与他者的命运》(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12年),132。

• 参见,例如,穆希丁·纳瓦维,《穆斯林圣训实录注释》,共15卷。 (贝鲁特:笔尖出版社,1987年),2:59。

• 《提尔米济圣训集》:信仰之书,关于临终时见证“万物非主,唯有安拉”者的章节。 . 这段圣训的完整版本是:“凡见证万物非主,唯有安拉,且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之人,安拉已禁止火狱对他施加伤害”;《穆斯林圣训实录》:信仰之书,关于以信仰且毫无怀疑之心会见安拉者将进入天堂且火狱对其禁绝的章节。 阿尔巴尼认为这段传述是优良的(ḥasan);阿尔巴尼,《提尔米济圣训集校注》,修订版(利雅得:知识图书馆,2000年),3:51-52。

• 哈利勒,《伊斯兰教与他者的命运》,112-123。

• 法兹勒·拉赫曼,《古兰经的主要主题》,第2版(明尼阿波利斯:伊斯兰图书馆,1994年),166。

• 法里德·埃萨克,《古兰经、解放与多元主义》(牛津:一世界出版社,1997年),160-5。

• 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的《穆斯奈德圣训集》(Maymaniyya版),5:265-66。

• 参见古尔图比,《古兰经律例汇编》,穆罕默德·易卜拉欣·希夫纳维与马哈茂德·哈米德·奥斯曼编,20卷合为10卷。 (开罗:圣训出版社,1994年),1:394(关于《古兰经》2:62)。

• 埃萨克,《古兰经、解放与多元主义》,160-165。

• 《布哈里圣训实录》:修身之书,关于“正道(Sirat)是地狱之桥”的章节;《穆斯林圣训实录》:信仰之书,关于认识看见(造物主)之途径的章节。

• 《布哈里圣训实录》:修身之书,关于天堂与火狱特征的章节;《穆斯林圣训实录》:信仰之书,关于证实代求及将认主独一者从火狱中救出的章节。

• 伊本·哈杰尔,《布哈里圣训实录之开端》,阿卜杜勒·阿齐兹·本·巴兹与穆罕默德·福阿德·阿卜杜勒·巴基编,共16卷。 (贝鲁特:科学书籍出版社,1997年),11:525-7。 在圣训中,先知穆罕默德 ﷺ 在谈到他的叔叔阿布·塔利卜时说,尽管他深知伊斯兰教义却拒绝接受,但他仍说:“或许在复生日,我的代求能对他有所裨益”,并称他将受到较轻的惩罚;《布哈里圣训实录》:修身之书,关于天堂与火狱特征的章节;《穆斯林圣训实录》:信仰之书,关于先知 ﷺ 为阿布·塔利卜代求的章节……。

• “我的慈悯胜过我的恼怒”;《布哈里圣训实录》:认主独一之书,关于安拉至高者所言“安拉使你们防备他自己”的章节。

• 乔恩·胡佛,“伊斯兰普世主义:伊本·盖伊姆·贾兹亚关于火狱期限的萨拉菲式审慎思考”,《穆斯林世界》第99期(2009年):180-201。

• 伊本·阿米尔·萨纳尼,《揭开面纱以驳斥认为火狱终将消亡者的论据》,穆罕默德·纳西尔丁·阿尔巴尼编(贝鲁特:伊斯兰办公室,1984年),65,75。

• 哈利勒,《伊斯兰教与他者的命运》,126-30。

• 彼得·盖伊编,《自然神论:选集》(普林斯顿:范诺斯特兰德公司,1968年),35。

• 人们可以在礼萨·沙-卡泽米的《在唯一者光照下的他者:古兰经的普世性与宗教间对话》(剑桥:伊斯兰文本协会,2006年)的第2章中找到对这种精神的良好表达。

• 哈利勒,《伊斯兰教与他者的命运》,58。

• 霍奇森,《伊斯兰的冒险》,1:29。

• 西塞罗,《论神性》,I:60–62, 71–73;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共3卷。 (纽约:现代图书馆,出版日期不详),1:27。

• “若你遵循圣行,切勿断言某人必入天堂或必入火狱。”

• 伊本·贾里尔·塔巴里,《古兰经注》(贝鲁特:思想出版社,1985年),8:34(关于《古兰经》6:129)。

• 《布哈里圣训实录》:礼仪之书,关于怜悯、亲吻和拥抱子女的章节;《穆斯林圣训实录》:忏悔之书,关于安拉慈悯的广博及其胜过其恼怒的章节。

• 《艾布·达伍德圣训集》:礼仪之书,关于禁止暴虐的章节;穆希丁·逊奈·巴格维,《圣行注释》,舒艾卜·阿纳乌特编(大马士革:伊斯兰办公室,1983年),14:385。

• 盖伊,《自然神论》,37-38。

• 托马斯·卡莱尔,“作为先知的英雄:穆罕默德:伊斯兰教”,载于《卡莱尔英雄讲演录》(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20年),40。

• “你们的主曾自定慈悯”;《古兰经》6:54。

• “我的刑罚,我用来惩治我所意欲者;我的慈悯,是包罗万物的”;《古兰经》7:156。

• “你说:我的过分伤害自己的人们啊!你们对安拉的慈悯不要绝望,安拉必定赦宥一切罪过,他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39:53。

• 《提尔米济圣训集》:祈祷之书,圣训。

• 伊本·泰米叶,《法塔瓦汇编》,赛义德·侯赛因·阿法尼与海里·赛义德编,共35卷。 (开罗:陶菲格图书馆,出版日期不详),11:104;阿尔巴尼,《阿尔巴尼谢赫法塔瓦》,乌卡沙·阿卜杜勒·曼南·泰比编(开罗:伊斯兰遗产图书馆,1994年),350。

• 《布哈里圣训实录》:土净之书,第2章。

• 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的《穆斯奈德圣训集》,5:347。

• 艾哈迈德·伊本·罕百里的《穆斯奈德圣训集》,2:518。

• 蒂姆·温特,“现实主义与现实:伊斯兰神学与造物主替代性表达的问题”,载于《天堂与地狱之间:伊斯兰教、救赎与他者的命运》,穆罕默德·哈桑·哈利勒编(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13年),136-8;扎比迪,《敬畏者之礼赠》,10:494-5。

• 《穆斯林圣训实录》:天堂及其恩典与居民之书,关于“火狱将由暴君进入……”的章节。

• 纳瓦维,《穆斯林圣训实录注释》,17/18:191。 伊本·阿卜杜勒·巴尔写道:“但是,那位自称为至赦的、至慈的、仁慈的、睿智的(al-ghafūr al-rahīm al-ra’ūf al-ḥakīm)主,其属性绝非虚言——除他之外,别无主宰,他所做的,不被询问,而他们(人类)将被询问。”;伊本·阿卜杜勒·巴尔,《回顾》,8: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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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穆斯林的后世归宿是什么?伊斯兰如何看待救赎与造物主的公正(上篇)

穆斯林教育malik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91 次浏览 • 2026-05-30 22:01 • 来自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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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the-fate-of-non-muslims-perspectives-on-salvation-outside-of-islam
原文标题:The Fate of Non-Muslims: Perspectives on Salvation Outside of Islam
作者:Dr. Jonathan Brown
作者简介:乔纳森·布朗博士:乔纳森是乔治城大学伊斯兰文明系教授兼系主任。他担任《牛津伊斯兰与法律百科全书》主编,并著有多部书籍,其中包括《误读穆罕默德:解读先知穆罕默德 ﷺ 遗产的挑战与抉择》。

副标题:一文读懂伊斯兰救赎观:信仰、责任、无知者、审判与安拉的慈悯
摘要:本文讨论伊斯兰如何看待非穆斯林的后世归宿,以及伊斯兰传统中关于伊斯兰之外救赎问题的不同观点。作者强调,这一问题必须同时放在信仰责任、知识可及性、神圣公正和安拉慈悯中理解。



图:非穆斯林的命运:伊斯兰教之外的救赎视角

摘要

非穆斯林死后的命运如何? 本文提出了穆斯林针对那些已可靠地接触到伊斯兰教义的非穆斯林(因为未接触到的人被认为无需负责)所提出的三种不同观点:1)认为伊斯兰教是唯一的真理,拒绝它的人除非得到安拉的意愿,否则无法获得救赎;2)道德有神论,认为所有信仰造物主并行善的人都将获得救赎;3)永恒主义,即认为所有由造物主启示的宗教都是通往真理和救赎的有效途径。 本文介绍了每种方法所引用的主要证据,以及针对每种方法的主要批评。 文章最后指出,对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死后命运的焦虑,最好的缓解方式是信赖安拉的绝对公正与无限慈悯。

所有好人都能上天堂吗?

大约两年前我父亲去世时,我年幼的儿子——当时他刚记事,还记得“乔纳森祖父”——问他去了哪里。 我当时唯一能想到的回答是,他祖父去了 al-Akhira(后世)。 什么是 al-Akhira(后世)? 我回答说,那是一个美妙的地方,在另一个世界。

我父亲是基督徒。 他很少谈论宗教,但他每周都去教堂。 而且他是个好人。 当父亲的灵魂离开身体时,他的命运如何? 事实是我不知道。 那么,我为什么要告诉儿子他去了天堂? 我还能说什么呢?

具有影响力的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卒于1917年)提出了一种理论,认为宗教和社会实际上是同一回事。 群体认同和集体团结不仅受宗教或其方面的影响,它们本身就是宗教的核心和目的。 宗教的功能是团结和凝聚社区,用神圣与世俗、天堂与地狱的语言来划分“我们”和“他们”。 一个世纪前,一位名叫阿洛伊斯·穆西尔(卒于1944年)的捷克民族志学者游历了今天的沙特阿拉伯北部、伊拉克和叙利亚,记录了他所遇到的贝都因人的生活和文化。 他观察到,拉瓦拉贝都因人认为来世分为天堂——一个“地下”的地方,雨水充沛,所有拉瓦拉人都去那里繁荣地居住;以及地狱——巧合的是,那是一个地面上的地方,被太阳灼烧,所有非拉瓦拉人都落入其中。 (顺便提一下:穆西尔指出,拉瓦拉人甚至不认同伊斯兰教。 他们将其斥为一种“软弱”的宗教,无法减轻追随它的定居城镇居民的苦难)。

我们可能会觉得拉瓦拉人的信念很可笑。 毕竟,宗教关乎信仰、信念、道德等。但即使是世界各大宗教的信徒,也太容易陷入涂尔干式的社群主义。 2015年,一个极其滑稽的埃及YouTube伪谈话节目《幕后(Mā warā’ al-Kawālīs)》讽刺了埃及社会中的这种思维。 在十几名年轻人死于夜总会火灾后,节目主持人对该酒吧的“老板”进行了模拟采访。 在描述受害者时,这位伪老板嘶哑着说:“这些年轻人是烈士,他们将进入天堂。” 当主持人问他如何得出这个结论时,他回答说:“他们不是埃及人吗? 当埃及人去世时,我们不称他们为烈士吗? 所以为什么这些人不能是?!”

如果拉瓦拉人的信仰看起来很可笑,那么这种讽刺就指出了那种认为所有为家园/祖国/母亲国而死的人都是烈士的陈腐民族主义。 但许多美国人也相差无几。 2005年一项针对美国青少年的调查发现,跨越不同信仰,年轻的美国人倾向于分享一种共同的宗教理解。 作者将其称为“道德治疗神论”,其主要特征是:

- 存在一位创造世界并守护人类生命的造物主

- 造物主希望人们像大多数世界宗教所教导的那样,彼此善良、仁慈和公平

- 生活的主要目标是快乐

- 造物主不需要特别参与一个人的生活,除非在需要他解决问题时

- 好人在死后会去天堂。 当然,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将“好人”替换为“我们喜欢的人”或“我们亲近的人”;简而言之,就是我们社区里的人。 作者指出,在美国青少年中,认为只有自己宗教的信徒才能上天堂的观点是令人怀疑的。

现在,我不认同涂尔干的观点,也不认为道德治疗神论是接近宗教的最佳方式。 宗教不仅仅是关于做一个“好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很难知道这到底意味着什么——事实上太难了,以至于造物主降下了启示来帮助我们做到这一点。 宗教也不仅仅是关于“我们群体”是好人并上天堂,而坏人下地狱。 如果宗教是指相信在我们创造的世界背后存在一个永恒且全能的实体和秩序,它既超越世界,又比我们的颈静脉更接近我们(《古兰经》50:16),使我们能够实现目标并在认识和服从它中找到平静,那么,不,宗教不仅仅是关于社会。 社会只是创造世界的一个方面,也是人类生活的一个要素。 如果认为除了社区之外还有什么更有意义的东西——或者将其剥离到最赤裸和最本能的层面——比如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纽带,那只是因为我们世界的生活不过是遮盖这一终极现实的诱人面纱,只不过是“游戏、娱乐、装饰、你们之间的夸耀,以及在钱财和子嗣上的竞争”(《古兰经》57:20)。

道德治疗神论首先是务实的。 年轻人说,宗教很好,只要它能帮助你并给你意义。 否则,我们有什么资格评判? 但这并不是世界各大宗教的立场。 它们不是自助计划。 它们是(或者至少声称是)通向终极真理的唯一正确窗口。 正如伟大的历史学家马歇尔·霍奇森所写,它们要求“排他性的历史承诺”。 我爱某人或认为他们是个好人,在他们于造物主面前的地位和救赎方面毫无意义。 所以问题就在那里,痛苦是真实的:我的心渴望我所爱的人,那些我知道是好人的人,能被保证在永恒中获得至高的平静。 但这真的是我的宗教所说的会发生的事情吗? 我们如何调和这种感觉——即好人仅仅因为追随了错误的宗教而无法获得救赎是不对的——与许多宗教声称只有他们的追随者才能获得救赎的说法?

穆斯林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难题?

那些对伊斯兰教无知的人

在我们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提出三点重要说明。 首先,无论这对一个人在来世的命运意味着什么,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划分对穆斯林的日常生活具有具体的意义。 撇开一个人的永恒命运不谈,成为穆斯林意味着在这个世界上承担某些责任、关系、权利和义务。 而且,无论造物主多么慈悯,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是根据人们外在的信仰宣示来行事的。 出于世俗目的,在伊斯兰传统中,宣称伊斯兰教的人被称为穆斯林,而那些不宣称伊斯兰教的人被称为不信道者(kuffār)。 这种区分与一个人在来世的实际信仰或命运没有必然联系。 对人们外在信仰宣示的不赞同,并不需要以任何方式谴责或负面地影响我们与他们的互动。 正如《古兰经》所说:“造物主禁止你们对待那些没有因宗教而与你们作战,也没有把你们从家园驱逐出去的人行善和公正”(《古兰经》60:8)。 此外,先知穆罕默德 ﷺ 解释说,邻居无论是否是穆斯林,都有权利。 他说:

邻居的权利是:如果他生病了,你去探望他;如果他去世了,你跟随他的葬礼队伍;如果他向你借钱,你借给他;如果他有需要,你帮助他;如果他遇到好事,你祝贺他;如果他遇到不幸,你安慰他;你不要把房子盖得比他高,挡住微风;你不要在不给他分一点的情况下,用你锅里的香气折磨他。

在这里,回顾穆斯林学者在内在的“本性信仰(īmān fiṭrī)”和“法律信仰(īmān sharʿī)”之间所做的区分是有益的。 前者是一个人信仰的真实、实际的本质,只有他们自己和造物主知道。 后者是他们作为社区认同的信仰。 所以一个普通的穆斯林(我们称他为艾哈迈德·多伊)在法律上被假定为穆斯林:艾哈迈德·多伊拥有穆斯林的权利和责任。 艾哈迈德·多伊将被埋葬在穆斯林墓地等。这种法律地位是否反映了艾哈迈德真实的内在信仰,是一个我们无法知道的独立问题。 他实际上很可能是一个无神论者。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指导穆斯林接受外在的信仰宣示,不要试图探究他人内心的深处。 当麦地那的一个人请求先知允许杀死一些伪信者(Munafiqun)时,那些在麦地那外表宣称伊斯兰教,但《古兰经》揭露为虚伪的不信道者(《古兰经》4:60-63, 140-46),先知 ﷺ 禁止了他。 正是因为一个人的外在信仰宣示和外在的礼拜表现,无论它们多么不真诚,才使那个人具备了穆斯林的资格。

相反,法律身份为基督徒的人在伊斯兰法律中被归类为不信道者;他们不会被埋葬在穆斯林墓地等。但他们可能是一个真正的唯一神论者和道德典范,只是从未听说过伊斯兰教的信息,而造物主会奖励他们一个在乐园中的位置。 这种内在信仰和法律信仰之间的区分出现在伟大的突尼斯学者穆罕默德·塔希尔·伊本·阿舒尔(卒于1973年)所给出的一个有趣的教法判例中。 当被问及穆斯林男子是否可以娶基督徒女子,即使该女子实际上是无神论者时,伊本·阿舒尔回答说,只要该女子没有明确说她是无神论者,她就被假定属于她成长的宗教社区。

第二个重要点是,天堂(在《古兰经》中通常被称为乐园)和地狱(通常被称为火狱)不是像头等舱和经济舱那样简单的两个类别。 正如《古兰经》在提及天堂和地狱的不同等级时所暗示的那样,惩罚和奖励根据一个人的信仰和行为而有所不同。 正如伟大的学者安萨里(卒于1111年)所描述的那样,“人们在痛苦和快乐的程度上以无数种方式各不相同。” 实际上,天堂和地狱的等级和人数一样多,因为每个人都将受到绝对和精确的公正审判。

最后,第三点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是伊斯兰神学的一个基本原则:人们不对他们无法控制的事情负责。 在这种情况下,这意味着“伊斯兰教以外的宗教是否有效?”这个问题 根本不适用于那些从未听说过伊斯兰教的人。 伊斯兰神学的一个学派,马图里迪学派,认为即使一个人生活在荒岛上,无法获得任何宗教指导,他们仍然被期望通过仅使用理性来得出对造物主的信仰。 但这个人不会因为没有遵循我们所知的伊斯兰教而受到指责,因为他们从未被告知过。 伊斯兰教的其他神学学派走得更远:如果人们没有可靠地接触到先知的启示,造物主不会因为他们不信仰他或不遵循他选择的宗教而惩罚他们。 造物主究竟如何在来世评估这些人的命运存在分歧,一些有争议的圣训描述了这些人如何在审判日被要求跳过火堆,而其他学者则简单地说,造物主将以我们所不知道的公正和公平的条款来审判他们。

那些没有真正接触到造物主宗教的人被称为 Ahl al-Fatra,大致可翻译为“先知教导减弱时期的人”。 他们是那些生活在造物主先知的信息尚未可靠传达到的时间和地点的人。 Ahl al-Fatra 的概念基于《古兰经》5:19的措辞和《古兰经》17:15中提出的原则,即“任何负罪者,不负他人的罪;我没有派遣使者之前,是不惩罚(任何民族)的。” 那些死于先知教导减弱时期的人将在审判日被独立审判,这一点也在提及 Ahl al-Fatra 的圣训中得到证实,该圣训见于伊本·希班(卒于965年)的《圣训集》和其他不太严谨的合集中(苏尤蒂认为其各种传述是优良的,阿尔巴尼将其评为真实)。

围绕 Ahl al-Fatra 的问题有几个疑问。 如果人们根本没有接触到启示的信息,那么显然他们不能因为没有听从它而被追究责任。 但是,那些听说过先知的信息但没有关于它的可靠信息,或者只遇到歪曲信息的人呢? 当我们思考先知穆罕默德 ﷺ 时代以来的 Ahl al-Fatra 时,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美国历史的最初几十年里,一些美洲原住民可能听说过英国殖民者谈论某种被称为伊斯兰教的外国宗教,但他们听到的可能并不准确或积极。 这是否算作他们听到了伊斯兰教的信息,以至于造物主会因为他们没有听从它而追究他们的责任? 安萨里和其他穆斯林学者指出,为了被追究责任,一个人必须通过可靠的手段并以相当准确的方式听说伊斯兰教。

那么,对于生活在内布拉斯加州农村的美国人,他只在恐怖主义、压迫妇女和暴力图像的背景下听到过“伊斯兰教”这个词,情况又如何呢? 我们真的能说这个人应该被期望去寻找关于伊斯兰教的更可靠的信息,更不用说拥抱这种宗教了吗? 也门的著名萨拉菲学者穆克比勒·瓦迪伊(卒于2001年)得出结论,答案是否定的,美国和欧洲的人民是现代的 Ahl al-Fatra。 二十世纪初有影响力的学者拉希德·里达(卒于1935年)采取了更激进的立场。 他认为,除非人们以一种有吸引力和令人信服的方式听到伊斯兰教的信息,否则不能认为他们听到了,这一观点最近得到了优素福·卡拉达维的赞同。 这些人将由造物主根据他们所知的真实和善良的标准进行审判。

三种方法

所以现在我们已经处理了那些从未听说过伊斯兰教,或者只知道它是一种恐怖和暴力宗教的人。 但是,那些可靠且准确地了解了伊斯兰教义,却仍然没有皈依的非穆斯林呢? 他们在来世的命运如何?

据我所知,伊斯兰传统中已经提供了三种答案。 我在这里描述它们,以及它们的主要经文支持和它们提出的问题。 请注意:在这一点上,我并不支持其中任何一种观点。 我只是将它们呈现出来,并试图列出支持和反对它们的论点。 注意:任何指责我支持这些立场之一的人,请阅读前两句话。

在接下来的部分中,有两个问题会再次出现。 第一,一个人在准确了解伊斯兰教义后仍然拒绝它,其地位如何? 如果那个人信奉另一种宗教,它能被视为通往救赎的有效途径吗? 第二,即使与其他路径相比,其他路径不是“真正的”宗教,它们的追随者是否仍有可能最终获得救赎(也许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惩罚之后)?

1. 伊斯兰教是唯一的途径

这一思想流派具有排他性。 它认为,只有信奉《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教诲,只有采纳我们所知的伊斯兰教,一个人才能在后世获得救赎。 一个人必须履行信仰(īmān)的三个部分:内心确认,口头作证(如果不能,则用手势),并采取行动来实现自己的宣誓。 否则,此人将被定罪。 我们在《古兰经》经文中看到了这一点的证据,例如:

“舍伊斯兰教而寻求其他宗教的人,其宗教绝不被接受,他在后世是亏折的。” (3:85) “在安拉看来,宗教确是伊斯兰教。” (3:19) “在正道被阐明之后,谁若违抗使者,并遵循信士以外的道路,我们将任由他走他所选择的道路,并使他坠入火狱——那真是恶劣的归宿!” (4:115,另见 48:13)。 这一直是十四百年来几乎所有穆斯林学者的一致立场,也是所有传统伊斯兰神学流派毫无例外的立场。 信奉伊斯兰教是通往救赎和获得真理的唯一途径。

2. 信仰造物主并多行善事

人们可以称这为道德一神论思想流派。 它认为任何信仰造物主并多行善事的人都能获得救赎。 它在《古兰经》中的主要证据是以下经文:

“信道者、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安拉和末日,并力行善功者,将来在主那里必得享受他们的报酬,他们没有恐惧,也不忧愁。” (2:62) 在批评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宣称救赎排他性的经文之间,造物主宣告:“不然,凡全体归顺(aslama)安拉并力行善功者,在主那里必得享受他们的报酬,他们没有恐惧,也不忧愁。” (2:112) 还有一些圣训,例如:

“谁说了‘除造物主外别无神灵’,谁就能进入乐园。” 这并不是一个在现代前伊斯兰传统中容易找到的立场。 这一思想流派的明确倡导者似乎只出现在二十世纪,特别是在伊斯兰现代主义者中。 它被勉强(几乎可以肯定是错误地)归因于拉希德·里达(Rashid Rida,卒于1935年)。 有影响力的巴基斯坦现代主义学者法兹勒·拉赫曼(Fazlur Rahman,卒于1988年)明确提出了这一立场。 他认为像《古兰经》2:62这样的经文显然表达了《古兰经》的反排他性精神,并得出结论认为这些经文的含义是显而易见的:“那些——来自人类任何阶层——信仰造物主和末日并多行善事的人都会得救。” 对拉赫曼来说,这是造物主无限慈悯的必然结果。 对道德一神论立场最清晰的辩护来自南非解放神学家法里德·埃萨克(Farid Esack),他建立在拉赫曼的论点之上,并对批评者做出了回应。

除了上述引用的《古兰经》经文外,伊斯兰教对道德一神论流派的论证是这样的:造物主在《古兰经》中指出,每个社区都派遣了一位使者(根据伊本·罕百里《穆斯奈德》中的一段圣训,总共有124,000位)。 造物主信息的内核始终是一样的,尽管细节可能有所不同(“在你之前,我没有派遣任何使者,除非我启示他:‘除我之外,别无神灵,所以你们要崇拜我。’”,《古兰经》21:25)。 因此,该流派的倡导者可能会争辩说,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到来之前的世界里,到处都是真诚地遵循那些先知所传教诲的人,无论这些教诲被腐蚀得多么严重(例如基督教认为耶稣是造物主在世间的化身)。 正如《古兰经》所描述的那样,继承了这些教诲的追随者仍然可以并且确实在虔诚和对造物主的奉献方面表现出色:

“信奉天经的人中,有一群正义的人,他们在夜间诵读造物主的迹象,并叩头礼拜。” “他们信仰造物主和末日,劝善戒恶,争先恐后地行善。” “他们是义人。” “他们所行的任何善事,都不会被否认。” (《古兰经》3:113-115)

这似乎是对天经民族宗教合法性的有力认可,至少在他们中一些较好的信徒实践这些宗教时是这样。

这种道德一神论的方法有时被称为契约多元论,它认为造物主通过摩西和耶稣等先知与早期社区签订的众多契约,即使在《古兰经》启示之后,仍保留了一定程度的救赎有效性(我们将在下面讨论其中的问题)。

道德一神论论点的另一个版本是对“伊斯兰”本身的概括。 其支持者认为,上述强调只有“伊斯兰”才会被接受为有效宗教的《古兰经》经文,在英文中不能读作大写字母 I 开头的 Islam(指正式的宗教传统),而应读作小写字母 i 开头的 islam(指对造物主顺从的通用行为,阿拉伯语没有大小写之分)。 按照这种解读,成为一名穆斯林(muslim)并遵循顺从(islam)对任何服从造物主并寻求正义的人都是开放的。 因此,任何信仰造物主、顺从他的崇拜并多行善事的人,最终都会获得救赎。

道德一神论的论点有两个严重的缺陷。 第一,一些为排他性流派提供关键证据的经文,似乎是专门为了谴责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拒绝接受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信息而作出的陈述。 像“在安拉看来,宗教确是伊斯兰教”这样的经文之后,紧接着就是对天经民族的批评,指责他们没有听从造物主最后的启示(3:20-22)。 有人可能会争辩说,这些批评只是针对某些堕落的天经民族(下一节经文3:23中提到的 farīq minhum);即那些坏人。 但是,正如我们将在下面看到的,那些赞美天经民族中虔诚之人的经文,是以他们随后接受造物主通过先知穆罕默德 ﷺ 发送的指导为条件的。 因此,很难将这些经文中的“islam”解读为对造物主的通用顺从,而不是指代一种不同于基督教和犹太教的特定宗教的专有名词。

第二,《古兰经》中的普世主义表达面临着该书在先知 ﷺ 二十二年职业生涯中启示的障碍。 许多提到天经民族的经文很可能是对阿拉伯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的示好,他们第一次接触到了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信息。 因此,《古兰经》确认了他们宗教核心的启示真理,甚至赞美了他们中虔诚善良的人,同时也呼吁他们听从那位启示取代了他们原有启示的使者。 如果那些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选择忽视先知穆罕默德 ﷺ 遵循造物主最后启示的呼吁,那么无论他们在此之前的信仰和实践有多有效,他们都将犯下否认真理的罪过。 几个世纪以来的穆斯林学者将诸如“他们没有恐惧,也不忧愁”之类的经文理解为:要么仅指那些也确认信仰先知穆罕默德 ﷺ 信息的那些天经民族,要么被后来启示的强调伊斯兰教对真理和救赎的排他性主张的经文所废止(mansūkh)。

如果它们被废止了,那么诸如“信奉天经的人中,有一群正义的人……他们信仰造物主和末日,劝善戒恶,争先恐后地行善……他们所行的任何善事,都不会被否认”(3:113-115)这样的经文,就不应被解读为对先前宗教的认可,或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启示之后,它们在造物主眼中有效性的肯定。 相反,它们应该被解读为对天经民族的示好,但这种示好对于那些了解了先知信息却选择拒绝它的犹太教徒、基督教徒等来说,已不再有效。

法里德·埃萨克对这一批评做出了回应,认为古典穆斯林学者在《古兰经》强大的宗教认可精神方面存在思想封闭,并提出《古兰经》所指的“信道者”是所有时代和地点的信徒,无论他们是否听说过伊斯兰教。 要使这一回应有效,我们必须假设这种强大的宗教认可精神超过了相关天经民族否认先知穆罕默德 ﷺ 先知主张的严重性——这些否认是当着先知的面做出的。

反对道德一神论流派的其他证据是大量的圣训,专门描述了像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这样的非穆斯林社区如何在审判日被拒绝进入天堂。 最可靠的圣训(在《布哈里圣训实录》和《穆斯林圣训实录》中)描述了一个过程,即那些崇拜虚假神灵的人被判入火狱,只有那些“崇拜造物主的人,无论是义人还是罪人”留下来接受审判。 这个群体包括穆斯林和天经民族。 然后,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将被问及他们的信仰。 他们将因其虚假的信仰(例如认为耶稣是造物主之子)而被定罪。 穆斯林将跟随先知 ﷺ 穿过一座通往天堂花园的巨大桥梁,他还将利用他的代祷权(shafāʿa)将他社区中的罪人从惩罚中拯救出来。 当穆斯林过桥时,有些人会安全通过,有些人会因为他们的罪孽而在桥上遭受折磨,有些人会掉进火狱。

道德一神论流派的倡导者可以回应说,在圣行(Sunna)中已经明确确立,即使是许多有罪的穆斯林在获得进入乐园某个等级的资格之前,也会在后世遭受惩罚。 《布哈里圣训实录》和《穆斯林圣训实录》中的一段圣训指出,造物主将下令:“‘凡心中有芥菜籽重量信仰的人,把他从火中移出来,’他们将被移出,已经烧焦并像煤炭一样回来。 然后他们将被扔进生命之河,他们会长出来,就像种子在洪水携带(ḥamīl)的土壤中生长一样。”

因此,注定要在火狱中受罚并不一定是一个永恒的判决。 伟大的学者伊本·哈杰尔(Ibn Hajar,卒于1449年)描述了《布哈里圣训实录》中关于先知 ﷺ 不信道的叔叔阿布·塔利卜的一份报告如何表明,即使是不信道者(kāfir),由于他们在生前所做的善事,他们在后世的惩罚也可以减轻。

道德一神论思想流派可以援引的另一个论点是,火狱中的惩罚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永恒的,火狱最终会熄灭,受苦的人最终会获释。 这是因为,根据一段可靠的圣训,造物主在宇宙创造之前就规定了“我的慈悯压倒了我的愤怒”。 这一点由著名学者伊本·泰米叶(Ibn Taymiyya,卒于1328年)和他的学生伊本·盖伊姆·贾兹亚(Ibn Qayyim al-Jawziyya,卒于1351年)(他在这一点上可能更不可知论)提出,他们以此作为主要证据,引用了圣门弟子欧麦尔和伊本·麦斯欧德(愿主喜悦之)对此的观点。 他们提出,造物主的慈悯实在太大了,以至于没有任何人能自信地断言他会将人们判处永恒的痛苦。

后来的逊尼派学者对火狱本身有一天会熄灭持高度怀疑态度,回应说像欧麦尔这样的圣门弟子并不是指所有在火狱中受罚的人都会被释放,而只是指那些坚持一神论的人(muwaḥḥidūn)。 然而,一些现代穆斯林学者重新提出了“火的熄灭”的概念,包括有影响力的拉希德·里达。

无论如何,道德一神论流派不适用于那些不呼吁崇拜唯一造物主的宗教,也不适用于公开的无神论者(尽管有些人,追溯到十七世纪的英国自然神论者,认为人类不可能不相信造物主;声称自己是无神论者实际上只是意味着拒绝了自己周围的宗教传统)。

3. 所有真正的路径都通向唯一者

一种更广泛的救赎和真理问题的方法有时被称为永恒主义流派(之所以这样命名,是因为它认为所有天启宗教,即那些最初基于造物主启示的宗教,即使它们的追随者随着时间的推移腐蚀了它们,也共享某种超验的统一性和真理)。 它认为,由于造物主是唯一且显明的真理和现实,并且由于他所有的创造都反映了他的威严和最终的统一,那么正如《古兰经》所言,“天地的主权归他所有,万事最终都归于造物主”(57:5)。 这一立场强调,《古兰经》反驳了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声称他们是造物主唯一宠儿的说法,断言“最终的归宿是归于造物主”(5:18)。

这种方法承认《古兰经》和圣行对早期的宗教社区以及他们如何歪曲造物主的真实信息提出了明确的批评。 但一些永恒主义者会争辩说,这些批评只是针对基督教或犹太教的主流,而不是针对那些继续遵循这些传统最初的、天启纯洁形式的基督教徒或犹太教徒。 但造物主的全部真理和现实是如此显明,就像太阳一样,即使是被阴影笼罩的东西,仍然会捕捉到它的一些光芒。 虽然据我所知,没有现代前的穆斯林学者明确采取这种永恒主义立场,但上个世纪的永恒主义倡导者认为它嵌入在伊本·阿拉比(Ibn Arabi,卒于1240年)复杂的著作中。

该思想流派的主要《古兰经》证据是道德一神论所援引的许多相同的经文,它面临的主要批评也是一样的。 第一,《古兰经》似乎清楚地表明,唯一被造物主接受的宗教是伊斯兰教,这就是这种“伊斯兰”与天经民族宗教形成对比的背景。 第二,如果这些信仰的追随者在了解了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启示后选择拒绝它,那么从早期先知那里继承的宗教中剩余的真理和救赎潜力都将不再有效。 伊本·阿拉比本人解释说,这些早期的先知如果生活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时代,也会追随他,就像他们的法律和仪式也会遵循伊斯兰教的法律和仪式一样。

对这一切有一个可能的回答。 在这里,我想明确表示,我提供的是我自己的假设性推测——我并没有直接引用永恒主义流派的任何特定追随者。 回应是:强调伊斯兰教救赎排他性的《古兰经》经文,以及所有支持这些经文的圣训,都是针对大众的。 那些断言造物主拥有绝对、包罗万象且渗透一切的实在性的经文,以及解释那些“信仰造物主并善行”的人将如何因其信仰获得奖赏的经文,属于一种只有精神和哲学精英才能理解的更高真理。 如果情况确实如此,这就类似于伊本·西那(卒于1037年)的论点,即《古兰经》中许多关于肉体复活和来世肉体享乐的引用,仅仅是为了吸引大众关注造物主信息的比喻性意象。 伊本·西那认为,事实上,来世是一个精神复活和惩罚/奖赏的居所。

对这种潜在解释的主要批评——这是一个重大的批评——与安萨里、伊本·泰米叶及其他许多人对伊本·西那的批评相同:这意味着造物主实际上在他的启示中撒了谎(或者,更宽容地说,造物主隐瞒了真理及其所有方面的真实广度和深度)。 这意味着强调伊斯兰教救赎排他性的《古兰经》经文和可靠圣训根本不是真实的。 这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造物主在他的启示中某些地方撒了谎,我们怎么知道是否应该相信其他部分? 假设我们就是这些预期的精英受众,我们有什么依据将某些部分按字面理解,而将其他部分视为喂给大众的饲料? 我们是如何意识到造物主对他的启示进行了编码,以至于一些明显的含义实际上是错误的,而其他含义的真实意义只有我们这些精英才能理解? 我们只能通过在启示经典之外获得某种终极真理的途径才能知道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世界中真理的真正来源根本不是启示经典;而是那些精英所获得的任何指导或智慧,使他们能够解码造物主启示之书的真实含义。 这种真理是仅通过理性(哲学)还是通过与造物主的直接经验(神秘主义)得知的?

这种贯穿历史、存在于各地哲学家和神秘主义者头脑中,且无论其信仰传统外部特征如何,都植根于所有造物主启示之下的永恒真理观念,对伊斯兰和西方传统中的一些人很有吸引力。 它浸润了如苏哈拉瓦迪(卒于1191年)等苏菲派“光照”学派,以及如皮科·德拉·米兰多拉(卒于1494年)等西方思想家。

如果我们采纳“条条大路通造物主”的世界观,它可能会导致两个方向之一。 第一个方向是得出结论:虽然条条大路通造物主,但有些路比其他路更短、更直接。 此外,如果将这种方法与盟约多元主义结合起来,那么只有遵循通往终极神圣真理的既定路线之一,才能有效地到达它。 一个人不能仅仅是一个“精神”的人;他必须虔诚地遵循一种启示宗教。 这个方向的问题在于,其有效性无法通过参考宗教传统的经文证据来证明,因为这些经文(大多)要求遵守它们所宣扬的宗教才能获得救赎,即霍奇森所说的“排他性的历史承诺”。 这个方向当然不能仅使用《古兰经》中提供的证据来证明,因为《古兰经》中反对它的明确陈述只有在被我们的精神精英解码后才能被化解。 但我们试图证明的正是这些精神精英的有效性及其地位主张!

基于这一前提,我们可以拥抱某种宇宙嬉皮主义,就像好莱坞对肤浅瑜伽士的描绘中被嘲讽的那样,吸收并重复我们想要的任何精神糟粕。 或者我们可以采取一种精英沙龙式的超脱状态,在公开场合对我们声称遵循的任何宗教的仪式和教条承诺表示口头支持,同时在私下里意识到这些仅仅是表面现象,就像西塞罗(卒于公元前43年)或爱德华·吉本(卒于1794年)那样。

宇宙嬉皮主义行动方针的问题在于,它会公开破坏我们的初始前提:造物主为大众启示了像《古兰经》这样的书。 我们的宇宙嬉皮主义会破坏像《古兰经》这样的经典在大众中灌输的纪律,即只有遵循伊斯兰的信仰和崇拜体系才能获得救赎的声明。 精英沙龙式超脱行动方针的问题在于,它像上面的第一个方向一样,假设在经典之外存在真理的来源和该真理的证据。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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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yaqeeninstitute.org/read/paper/the-fate-of-non-muslims-perspectives-on-salvation-outside-of-islam
原文标题:The Fate of Non-Muslims: Perspectives on Salvation Outside of Islam
作者:Dr. Jonathan Brown
作者简介:乔纳森·布朗博士:乔纳森是乔治城大学伊斯兰文明系教授兼系主任。他担任《牛津伊斯兰与法律百科全书》主编,并著有多部书籍,其中包括《误读穆罕默德:解读先知穆罕默德 ﷺ 遗产的挑战与抉择》。

副标题:一文读懂伊斯兰救赎观:信仰、责任、无知者、审判与安拉的慈悯
摘要:本文讨论伊斯兰如何看待非穆斯林的后世归宿,以及伊斯兰传统中关于伊斯兰之外救赎问题的不同观点。作者强调,这一问题必须同时放在信仰责任、知识可及性、神圣公正和安拉慈悯中理解。



图:非穆斯林的命运:伊斯兰教之外的救赎视角

摘要

非穆斯林死后的命运如何? 本文提出了穆斯林针对那些已可靠地接触到伊斯兰教义的非穆斯林(因为未接触到的人被认为无需负责)所提出的三种不同观点:1)认为伊斯兰教是唯一的真理,拒绝它的人除非得到安拉的意愿,否则无法获得救赎;2)道德有神论,认为所有信仰造物主并行善的人都将获得救赎;3)永恒主义,即认为所有由造物主启示的宗教都是通往真理和救赎的有效途径。 本文介绍了每种方法所引用的主要证据,以及针对每种方法的主要批评。 文章最后指出,对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死后命运的焦虑,最好的缓解方式是信赖安拉的绝对公正与无限慈悯。

所有好人都能上天堂吗?

大约两年前我父亲去世时,我年幼的儿子——当时他刚记事,还记得“乔纳森祖父”——问他去了哪里。 我当时唯一能想到的回答是,他祖父去了 al-Akhira(后世)。 什么是 al-Akhira(后世)? 我回答说,那是一个美妙的地方,在另一个世界。

我父亲是基督徒。 他很少谈论宗教,但他每周都去教堂。 而且他是个好人。 当父亲的灵魂离开身体时,他的命运如何? 事实是我不知道。 那么,我为什么要告诉儿子他去了天堂? 我还能说什么呢?

具有影响力的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卒于1917年)提出了一种理论,认为宗教和社会实际上是同一回事。 群体认同和集体团结不仅受宗教或其方面的影响,它们本身就是宗教的核心和目的。 宗教的功能是团结和凝聚社区,用神圣与世俗、天堂与地狱的语言来划分“我们”和“他们”。 一个世纪前,一位名叫阿洛伊斯·穆西尔(卒于1944年)的捷克民族志学者游历了今天的沙特阿拉伯北部、伊拉克和叙利亚,记录了他所遇到的贝都因人的生活和文化。 他观察到,拉瓦拉贝都因人认为来世分为天堂——一个“地下”的地方,雨水充沛,所有拉瓦拉人都去那里繁荣地居住;以及地狱——巧合的是,那是一个地面上的地方,被太阳灼烧,所有非拉瓦拉人都落入其中。 (顺便提一下:穆西尔指出,拉瓦拉人甚至不认同伊斯兰教。 他们将其斥为一种“软弱”的宗教,无法减轻追随它的定居城镇居民的苦难)。

我们可能会觉得拉瓦拉人的信念很可笑。 毕竟,宗教关乎信仰、信念、道德等。但即使是世界各大宗教的信徒,也太容易陷入涂尔干式的社群主义。 2015年,一个极其滑稽的埃及YouTube伪谈话节目《幕后(Mā warā’ al-Kawālīs)》讽刺了埃及社会中的这种思维。 在十几名年轻人死于夜总会火灾后,节目主持人对该酒吧的“老板”进行了模拟采访。 在描述受害者时,这位伪老板嘶哑着说:“这些年轻人是烈士,他们将进入天堂。” 当主持人问他如何得出这个结论时,他回答说:“他们不是埃及人吗? 当埃及人去世时,我们不称他们为烈士吗? 所以为什么这些人不能是?!”

如果拉瓦拉人的信仰看起来很可笑,那么这种讽刺就指出了那种认为所有为家园/祖国/母亲国而死的人都是烈士的陈腐民族主义。 但许多美国人也相差无几。 2005年一项针对美国青少年的调查发现,跨越不同信仰,年轻的美国人倾向于分享一种共同的宗教理解。 作者将其称为“道德治疗神论”,其主要特征是:

- 存在一位创造世界并守护人类生命的造物主

- 造物主希望人们像大多数世界宗教所教导的那样,彼此善良、仁慈和公平

- 生活的主要目标是快乐

- 造物主不需要特别参与一个人的生活,除非在需要他解决问题时

- 好人在死后会去天堂。 当然,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将“好人”替换为“我们喜欢的人”或“我们亲近的人”;简而言之,就是我们社区里的人。 作者指出,在美国青少年中,认为只有自己宗教的信徒才能上天堂的观点是令人怀疑的。

现在,我不认同涂尔干的观点,也不认为道德治疗神论是接近宗教的最佳方式。 宗教不仅仅是关于做一个“好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很难知道这到底意味着什么——事实上太难了,以至于造物主降下了启示来帮助我们做到这一点。 宗教也不仅仅是关于“我们群体”是好人并上天堂,而坏人下地狱。 如果宗教是指相信在我们创造的世界背后存在一个永恒且全能的实体和秩序,它既超越世界,又比我们的颈静脉更接近我们(《古兰经》50:16),使我们能够实现目标并在认识和服从它中找到平静,那么,不,宗教不仅仅是关于社会。 社会只是创造世界的一个方面,也是人类生活的一个要素。 如果认为除了社区之外还有什么更有意义的东西——或者将其剥离到最赤裸和最本能的层面——比如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纽带,那只是因为我们世界的生活不过是遮盖这一终极现实的诱人面纱,只不过是“游戏、娱乐、装饰、你们之间的夸耀,以及在钱财和子嗣上的竞争”(《古兰经》57:20)。

道德治疗神论首先是务实的。 年轻人说,宗教很好,只要它能帮助你并给你意义。 否则,我们有什么资格评判? 但这并不是世界各大宗教的立场。 它们不是自助计划。 它们是(或者至少声称是)通向终极真理的唯一正确窗口。 正如伟大的历史学家马歇尔·霍奇森所写,它们要求“排他性的历史承诺”。 我爱某人或认为他们是个好人,在他们于造物主面前的地位和救赎方面毫无意义。 所以问题就在那里,痛苦是真实的:我的心渴望我所爱的人,那些我知道是好人的人,能被保证在永恒中获得至高的平静。 但这真的是我的宗教所说的会发生的事情吗? 我们如何调和这种感觉——即好人仅仅因为追随了错误的宗教而无法获得救赎是不对的——与许多宗教声称只有他们的追随者才能获得救赎的说法?

穆斯林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难题?

那些对伊斯兰教无知的人

在我们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提出三点重要说明。 首先,无论这对一个人在来世的命运意味着什么,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划分对穆斯林的日常生活具有具体的意义。 撇开一个人的永恒命运不谈,成为穆斯林意味着在这个世界上承担某些责任、关系、权利和义务。 而且,无论造物主多么慈悯,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是根据人们外在的信仰宣示来行事的。 出于世俗目的,在伊斯兰传统中,宣称伊斯兰教的人被称为穆斯林,而那些不宣称伊斯兰教的人被称为不信道者(kuffār)。 这种区分与一个人在来世的实际信仰或命运没有必然联系。 对人们外在信仰宣示的不赞同,并不需要以任何方式谴责或负面地影响我们与他们的互动。 正如《古兰经》所说:“造物主禁止你们对待那些没有因宗教而与你们作战,也没有把你们从家园驱逐出去的人行善和公正”(《古兰经》60:8)。 此外,先知穆罕默德 ﷺ 解释说,邻居无论是否是穆斯林,都有权利。 他说:

邻居的权利是:如果他生病了,你去探望他;如果他去世了,你跟随他的葬礼队伍;如果他向你借钱,你借给他;如果他有需要,你帮助他;如果他遇到好事,你祝贺他;如果他遇到不幸,你安慰他;你不要把房子盖得比他高,挡住微风;你不要在不给他分一点的情况下,用你锅里的香气折磨他。



在这里,回顾穆斯林学者在内在的“本性信仰(īmān fiṭrī)”和“法律信仰(īmān sharʿī)”之间所做的区分是有益的。 前者是一个人信仰的真实、实际的本质,只有他们自己和造物主知道。 后者是他们作为社区认同的信仰。 所以一个普通的穆斯林(我们称他为艾哈迈德·多伊)在法律上被假定为穆斯林:艾哈迈德·多伊拥有穆斯林的权利和责任。 艾哈迈德·多伊将被埋葬在穆斯林墓地等。这种法律地位是否反映了艾哈迈德真实的内在信仰,是一个我们无法知道的独立问题。 他实际上很可能是一个无神论者。 先知穆罕默德 ﷺ 指导穆斯林接受外在的信仰宣示,不要试图探究他人内心的深处。 当麦地那的一个人请求先知允许杀死一些伪信者(Munafiqun)时,那些在麦地那外表宣称伊斯兰教,但《古兰经》揭露为虚伪的不信道者(《古兰经》4:60-63, 140-46),先知 ﷺ 禁止了他。 正是因为一个人的外在信仰宣示和外在的礼拜表现,无论它们多么不真诚,才使那个人具备了穆斯林的资格。

相反,法律身份为基督徒的人在伊斯兰法律中被归类为不信道者;他们不会被埋葬在穆斯林墓地等。但他们可能是一个真正的唯一神论者和道德典范,只是从未听说过伊斯兰教的信息,而造物主会奖励他们一个在乐园中的位置。 这种内在信仰和法律信仰之间的区分出现在伟大的突尼斯学者穆罕默德·塔希尔·伊本·阿舒尔(卒于1973年)所给出的一个有趣的教法判例中。 当被问及穆斯林男子是否可以娶基督徒女子,即使该女子实际上是无神论者时,伊本·阿舒尔回答说,只要该女子没有明确说她是无神论者,她就被假定属于她成长的宗教社区。

第二个重要点是,天堂(在《古兰经》中通常被称为乐园)和地狱(通常被称为火狱)不是像头等舱和经济舱那样简单的两个类别。 正如《古兰经》在提及天堂和地狱的不同等级时所暗示的那样,惩罚和奖励根据一个人的信仰和行为而有所不同。 正如伟大的学者安萨里(卒于1111年)所描述的那样,“人们在痛苦和快乐的程度上以无数种方式各不相同。” 实际上,天堂和地狱的等级和人数一样多,因为每个人都将受到绝对和精确的公正审判。

最后,第三点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是伊斯兰神学的一个基本原则:人们不对他们无法控制的事情负责。 在这种情况下,这意味着“伊斯兰教以外的宗教是否有效?”这个问题 根本不适用于那些从未听说过伊斯兰教的人。 伊斯兰神学的一个学派,马图里迪学派,认为即使一个人生活在荒岛上,无法获得任何宗教指导,他们仍然被期望通过仅使用理性来得出对造物主的信仰。 但这个人不会因为没有遵循我们所知的伊斯兰教而受到指责,因为他们从未被告知过。 伊斯兰教的其他神学学派走得更远:如果人们没有可靠地接触到先知的启示,造物主不会因为他们不信仰他或不遵循他选择的宗教而惩罚他们。 造物主究竟如何在来世评估这些人的命运存在分歧,一些有争议的圣训描述了这些人如何在审判日被要求跳过火堆,而其他学者则简单地说,造物主将以我们所不知道的公正和公平的条款来审判他们。

那些没有真正接触到造物主宗教的人被称为 Ahl al-Fatra,大致可翻译为“先知教导减弱时期的人”。 他们是那些生活在造物主先知的信息尚未可靠传达到的时间和地点的人。 Ahl al-Fatra 的概念基于《古兰经》5:19的措辞和《古兰经》17:15中提出的原则,即“任何负罪者,不负他人的罪;我没有派遣使者之前,是不惩罚(任何民族)的。” 那些死于先知教导减弱时期的人将在审判日被独立审判,这一点也在提及 Ahl al-Fatra 的圣训中得到证实,该圣训见于伊本·希班(卒于965年)的《圣训集》和其他不太严谨的合集中(苏尤蒂认为其各种传述是优良的,阿尔巴尼将其评为真实)。

围绕 Ahl al-Fatra 的问题有几个疑问。 如果人们根本没有接触到启示的信息,那么显然他们不能因为没有听从它而被追究责任。 但是,那些听说过先知的信息但没有关于它的可靠信息,或者只遇到歪曲信息的人呢? 当我们思考先知穆罕默德 ﷺ 时代以来的 Ahl al-Fatra 时,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美国历史的最初几十年里,一些美洲原住民可能听说过英国殖民者谈论某种被称为伊斯兰教的外国宗教,但他们听到的可能并不准确或积极。 这是否算作他们听到了伊斯兰教的信息,以至于造物主会因为他们没有听从它而追究他们的责任? 安萨里和其他穆斯林学者指出,为了被追究责任,一个人必须通过可靠的手段并以相当准确的方式听说伊斯兰教。

那么,对于生活在内布拉斯加州农村的美国人,他只在恐怖主义、压迫妇女和暴力图像的背景下听到过“伊斯兰教”这个词,情况又如何呢? 我们真的能说这个人应该被期望去寻找关于伊斯兰教的更可靠的信息,更不用说拥抱这种宗教了吗? 也门的著名萨拉菲学者穆克比勒·瓦迪伊(卒于2001年)得出结论,答案是否定的,美国和欧洲的人民是现代的 Ahl al-Fatra。 二十世纪初有影响力的学者拉希德·里达(卒于1935年)采取了更激进的立场。 他认为,除非人们以一种有吸引力和令人信服的方式听到伊斯兰教的信息,否则不能认为他们听到了,这一观点最近得到了优素福·卡拉达维的赞同。 这些人将由造物主根据他们所知的真实和善良的标准进行审判。

三种方法

所以现在我们已经处理了那些从未听说过伊斯兰教,或者只知道它是一种恐怖和暴力宗教的人。 但是,那些可靠且准确地了解了伊斯兰教义,却仍然没有皈依的非穆斯林呢? 他们在来世的命运如何?

据我所知,伊斯兰传统中已经提供了三种答案。 我在这里描述它们,以及它们的主要经文支持和它们提出的问题。 请注意:在这一点上,我并不支持其中任何一种观点。 我只是将它们呈现出来,并试图列出支持和反对它们的论点。 注意:任何指责我支持这些立场之一的人,请阅读前两句话。

在接下来的部分中,有两个问题会再次出现。 第一,一个人在准确了解伊斯兰教义后仍然拒绝它,其地位如何? 如果那个人信奉另一种宗教,它能被视为通往救赎的有效途径吗? 第二,即使与其他路径相比,其他路径不是“真正的”宗教,它们的追随者是否仍有可能最终获得救赎(也许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惩罚之后)?

1. 伊斯兰教是唯一的途径

这一思想流派具有排他性。 它认为,只有信奉《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教诲,只有采纳我们所知的伊斯兰教,一个人才能在后世获得救赎。 一个人必须履行信仰(īmān)的三个部分:内心确认,口头作证(如果不能,则用手势),并采取行动来实现自己的宣誓。 否则,此人将被定罪。 我们在《古兰经》经文中看到了这一点的证据,例如:

“舍伊斯兰教而寻求其他宗教的人,其宗教绝不被接受,他在后世是亏折的。” (3:85) “在安拉看来,宗教确是伊斯兰教。” (3:19) “在正道被阐明之后,谁若违抗使者,并遵循信士以外的道路,我们将任由他走他所选择的道路,并使他坠入火狱——那真是恶劣的归宿!” (4:115,另见 48:13)。 这一直是十四百年来几乎所有穆斯林学者的一致立场,也是所有传统伊斯兰神学流派毫无例外的立场。 信奉伊斯兰教是通往救赎和获得真理的唯一途径。

2. 信仰造物主并多行善事

人们可以称这为道德一神论思想流派。 它认为任何信仰造物主并多行善事的人都能获得救赎。 它在《古兰经》中的主要证据是以下经文:

“信道者、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安拉和末日,并力行善功者,将来在主那里必得享受他们的报酬,他们没有恐惧,也不忧愁。” (2:62) 在批评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宣称救赎排他性的经文之间,造物主宣告:“不然,凡全体归顺(aslama)安拉并力行善功者,在主那里必得享受他们的报酬,他们没有恐惧,也不忧愁。” (2:112) 还有一些圣训,例如:

“谁说了‘除造物主外别无神灵’,谁就能进入乐园。” 这并不是一个在现代前伊斯兰传统中容易找到的立场。 这一思想流派的明确倡导者似乎只出现在二十世纪,特别是在伊斯兰现代主义者中。 它被勉强(几乎可以肯定是错误地)归因于拉希德·里达(Rashid Rida,卒于1935年)。 有影响力的巴基斯坦现代主义学者法兹勒·拉赫曼(Fazlur Rahman,卒于1988年)明确提出了这一立场。 他认为像《古兰经》2:62这样的经文显然表达了《古兰经》的反排他性精神,并得出结论认为这些经文的含义是显而易见的:“那些——来自人类任何阶层——信仰造物主和末日并多行善事的人都会得救。” 对拉赫曼来说,这是造物主无限慈悯的必然结果。 对道德一神论立场最清晰的辩护来自南非解放神学家法里德·埃萨克(Farid Esack),他建立在拉赫曼的论点之上,并对批评者做出了回应。

除了上述引用的《古兰经》经文外,伊斯兰教对道德一神论流派的论证是这样的:造物主在《古兰经》中指出,每个社区都派遣了一位使者(根据伊本·罕百里《穆斯奈德》中的一段圣训,总共有124,000位)。 造物主信息的内核始终是一样的,尽管细节可能有所不同(“在你之前,我没有派遣任何使者,除非我启示他:‘除我之外,别无神灵,所以你们要崇拜我。’”,《古兰经》21:25)。 因此,该流派的倡导者可能会争辩说,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到来之前的世界里,到处都是真诚地遵循那些先知所传教诲的人,无论这些教诲被腐蚀得多么严重(例如基督教认为耶稣是造物主在世间的化身)。 正如《古兰经》所描述的那样,继承了这些教诲的追随者仍然可以并且确实在虔诚和对造物主的奉献方面表现出色:

“信奉天经的人中,有一群正义的人,他们在夜间诵读造物主的迹象,并叩头礼拜。” “他们信仰造物主和末日,劝善戒恶,争先恐后地行善。” “他们是义人。” “他们所行的任何善事,都不会被否认。” (《古兰经》3:113-115)



这似乎是对天经民族宗教合法性的有力认可,至少在他们中一些较好的信徒实践这些宗教时是这样。

这种道德一神论的方法有时被称为契约多元论,它认为造物主通过摩西和耶稣等先知与早期社区签订的众多契约,即使在《古兰经》启示之后,仍保留了一定程度的救赎有效性(我们将在下面讨论其中的问题)。

道德一神论论点的另一个版本是对“伊斯兰”本身的概括。 其支持者认为,上述强调只有“伊斯兰”才会被接受为有效宗教的《古兰经》经文,在英文中不能读作大写字母 I 开头的 Islam(指正式的宗教传统),而应读作小写字母 i 开头的 islam(指对造物主顺从的通用行为,阿拉伯语没有大小写之分)。 按照这种解读,成为一名穆斯林(muslim)并遵循顺从(islam)对任何服从造物主并寻求正义的人都是开放的。 因此,任何信仰造物主、顺从他的崇拜并多行善事的人,最终都会获得救赎。

道德一神论的论点有两个严重的缺陷。 第一,一些为排他性流派提供关键证据的经文,似乎是专门为了谴责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拒绝接受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信息而作出的陈述。 像“在安拉看来,宗教确是伊斯兰教”这样的经文之后,紧接着就是对天经民族的批评,指责他们没有听从造物主最后的启示(3:20-22)。 有人可能会争辩说,这些批评只是针对某些堕落的天经民族(下一节经文3:23中提到的 farīq minhum);即那些坏人。 但是,正如我们将在下面看到的,那些赞美天经民族中虔诚之人的经文,是以他们随后接受造物主通过先知穆罕默德 ﷺ 发送的指导为条件的。 因此,很难将这些经文中的“islam”解读为对造物主的通用顺从,而不是指代一种不同于基督教和犹太教的特定宗教的专有名词。

第二,《古兰经》中的普世主义表达面临着该书在先知 ﷺ 二十二年职业生涯中启示的障碍。 许多提到天经民族的经文很可能是对阿拉伯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的示好,他们第一次接触到了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信息。 因此,《古兰经》确认了他们宗教核心的启示真理,甚至赞美了他们中虔诚善良的人,同时也呼吁他们听从那位启示取代了他们原有启示的使者。 如果那些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选择忽视先知穆罕默德 ﷺ 遵循造物主最后启示的呼吁,那么无论他们在此之前的信仰和实践有多有效,他们都将犯下否认真理的罪过。 几个世纪以来的穆斯林学者将诸如“他们没有恐惧,也不忧愁”之类的经文理解为:要么仅指那些也确认信仰先知穆罕默德 ﷺ 信息的那些天经民族,要么被后来启示的强调伊斯兰教对真理和救赎的排他性主张的经文所废止(mansūkh)。

如果它们被废止了,那么诸如“信奉天经的人中,有一群正义的人……他们信仰造物主和末日,劝善戒恶,争先恐后地行善……他们所行的任何善事,都不会被否认”(3:113-115)这样的经文,就不应被解读为对先前宗教的认可,或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启示之后,它们在造物主眼中有效性的肯定。 相反,它们应该被解读为对天经民族的示好,但这种示好对于那些了解了先知信息却选择拒绝它的犹太教徒、基督教徒等来说,已不再有效。

法里德·埃萨克对这一批评做出了回应,认为古典穆斯林学者在《古兰经》强大的宗教认可精神方面存在思想封闭,并提出《古兰经》所指的“信道者”是所有时代和地点的信徒,无论他们是否听说过伊斯兰教。 要使这一回应有效,我们必须假设这种强大的宗教认可精神超过了相关天经民族否认先知穆罕默德 ﷺ 先知主张的严重性——这些否认是当着先知的面做出的。

反对道德一神论流派的其他证据是大量的圣训,专门描述了像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这样的非穆斯林社区如何在审判日被拒绝进入天堂。 最可靠的圣训(在《布哈里圣训实录》和《穆斯林圣训实录》中)描述了一个过程,即那些崇拜虚假神灵的人被判入火狱,只有那些“崇拜造物主的人,无论是义人还是罪人”留下来接受审判。 这个群体包括穆斯林和天经民族。 然后,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将被问及他们的信仰。 他们将因其虚假的信仰(例如认为耶稣是造物主之子)而被定罪。 穆斯林将跟随先知 ﷺ 穿过一座通往天堂花园的巨大桥梁,他还将利用他的代祷权(shafāʿa)将他社区中的罪人从惩罚中拯救出来。 当穆斯林过桥时,有些人会安全通过,有些人会因为他们的罪孽而在桥上遭受折磨,有些人会掉进火狱。

道德一神论流派的倡导者可以回应说,在圣行(Sunna)中已经明确确立,即使是许多有罪的穆斯林在获得进入乐园某个等级的资格之前,也会在后世遭受惩罚。 《布哈里圣训实录》和《穆斯林圣训实录》中的一段圣训指出,造物主将下令:“‘凡心中有芥菜籽重量信仰的人,把他从火中移出来,’他们将被移出,已经烧焦并像煤炭一样回来。 然后他们将被扔进生命之河,他们会长出来,就像种子在洪水携带(ḥamīl)的土壤中生长一样。”

因此,注定要在火狱中受罚并不一定是一个永恒的判决。 伟大的学者伊本·哈杰尔(Ibn Hajar,卒于1449年)描述了《布哈里圣训实录》中关于先知 ﷺ 不信道的叔叔阿布·塔利卜的一份报告如何表明,即使是不信道者(kāfir),由于他们在生前所做的善事,他们在后世的惩罚也可以减轻。

道德一神论思想流派可以援引的另一个论点是,火狱中的惩罚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永恒的,火狱最终会熄灭,受苦的人最终会获释。 这是因为,根据一段可靠的圣训,造物主在宇宙创造之前就规定了“我的慈悯压倒了我的愤怒”。 这一点由著名学者伊本·泰米叶(Ibn Taymiyya,卒于1328年)和他的学生伊本·盖伊姆·贾兹亚(Ibn Qayyim al-Jawziyya,卒于1351年)(他在这一点上可能更不可知论)提出,他们以此作为主要证据,引用了圣门弟子欧麦尔和伊本·麦斯欧德(愿主喜悦之)对此的观点。 他们提出,造物主的慈悯实在太大了,以至于没有任何人能自信地断言他会将人们判处永恒的痛苦。

后来的逊尼派学者对火狱本身有一天会熄灭持高度怀疑态度,回应说像欧麦尔这样的圣门弟子并不是指所有在火狱中受罚的人都会被释放,而只是指那些坚持一神论的人(muwaḥḥidūn)。 然而,一些现代穆斯林学者重新提出了“火的熄灭”的概念,包括有影响力的拉希德·里达。

无论如何,道德一神论流派不适用于那些不呼吁崇拜唯一造物主的宗教,也不适用于公开的无神论者(尽管有些人,追溯到十七世纪的英国自然神论者,认为人类不可能不相信造物主;声称自己是无神论者实际上只是意味着拒绝了自己周围的宗教传统)。

3. 所有真正的路径都通向唯一者

一种更广泛的救赎和真理问题的方法有时被称为永恒主义流派(之所以这样命名,是因为它认为所有天启宗教,即那些最初基于造物主启示的宗教,即使它们的追随者随着时间的推移腐蚀了它们,也共享某种超验的统一性和真理)。 它认为,由于造物主是唯一且显明的真理和现实,并且由于他所有的创造都反映了他的威严和最终的统一,那么正如《古兰经》所言,“天地的主权归他所有,万事最终都归于造物主”(57:5)。 这一立场强调,《古兰经》反驳了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声称他们是造物主唯一宠儿的说法,断言“最终的归宿是归于造物主”(5:18)。

这种方法承认《古兰经》和圣行对早期的宗教社区以及他们如何歪曲造物主的真实信息提出了明确的批评。 但一些永恒主义者会争辩说,这些批评只是针对基督教或犹太教的主流,而不是针对那些继续遵循这些传统最初的、天启纯洁形式的基督教徒或犹太教徒。 但造物主的全部真理和现实是如此显明,就像太阳一样,即使是被阴影笼罩的东西,仍然会捕捉到它的一些光芒。 虽然据我所知,没有现代前的穆斯林学者明确采取这种永恒主义立场,但上个世纪的永恒主义倡导者认为它嵌入在伊本·阿拉比(Ibn Arabi,卒于1240年)复杂的著作中。

该思想流派的主要《古兰经》证据是道德一神论所援引的许多相同的经文,它面临的主要批评也是一样的。 第一,《古兰经》似乎清楚地表明,唯一被造物主接受的宗教是伊斯兰教,这就是这种“伊斯兰”与天经民族宗教形成对比的背景。 第二,如果这些信仰的追随者在了解了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启示后选择拒绝它,那么从早期先知那里继承的宗教中剩余的真理和救赎潜力都将不再有效。 伊本·阿拉比本人解释说,这些早期的先知如果生活在先知穆罕默德 ﷺ 的时代,也会追随他,就像他们的法律和仪式也会遵循伊斯兰教的法律和仪式一样。

对这一切有一个可能的回答。 在这里,我想明确表示,我提供的是我自己的假设性推测——我并没有直接引用永恒主义流派的任何特定追随者。 回应是:强调伊斯兰教救赎排他性的《古兰经》经文,以及所有支持这些经文的圣训,都是针对大众的。 那些断言造物主拥有绝对、包罗万象且渗透一切的实在性的经文,以及解释那些“信仰造物主并善行”的人将如何因其信仰获得奖赏的经文,属于一种只有精神和哲学精英才能理解的更高真理。 如果情况确实如此,这就类似于伊本·西那(卒于1037年)的论点,即《古兰经》中许多关于肉体复活和来世肉体享乐的引用,仅仅是为了吸引大众关注造物主信息的比喻性意象。 伊本·西那认为,事实上,来世是一个精神复活和惩罚/奖赏的居所。

对这种潜在解释的主要批评——这是一个重大的批评——与安萨里、伊本·泰米叶及其他许多人对伊本·西那的批评相同:这意味着造物主实际上在他的启示中撒了谎(或者,更宽容地说,造物主隐瞒了真理及其所有方面的真实广度和深度)。 这意味着强调伊斯兰教救赎排他性的《古兰经》经文和可靠圣训根本不是真实的。 这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造物主在他的启示中某些地方撒了谎,我们怎么知道是否应该相信其他部分? 假设我们就是这些预期的精英受众,我们有什么依据将某些部分按字面理解,而将其他部分视为喂给大众的饲料? 我们是如何意识到造物主对他的启示进行了编码,以至于一些明显的含义实际上是错误的,而其他含义的真实意义只有我们这些精英才能理解? 我们只能通过在启示经典之外获得某种终极真理的途径才能知道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世界中真理的真正来源根本不是启示经典;而是那些精英所获得的任何指导或智慧,使他们能够解码造物主启示之书的真实含义。 这种真理是仅通过理性(哲学)还是通过与造物主的直接经验(神秘主义)得知的?

这种贯穿历史、存在于各地哲学家和神秘主义者头脑中,且无论其信仰传统外部特征如何,都植根于所有造物主启示之下的永恒真理观念,对伊斯兰和西方传统中的一些人很有吸引力。 它浸润了如苏哈拉瓦迪(卒于1191年)等苏菲派“光照”学派,以及如皮科·德拉·米兰多拉(卒于1494年)等西方思想家。

如果我们采纳“条条大路通造物主”的世界观,它可能会导致两个方向之一。 第一个方向是得出结论:虽然条条大路通造物主,但有些路比其他路更短、更直接。 此外,如果将这种方法与盟约多元主义结合起来,那么只有遵循通往终极神圣真理的既定路线之一,才能有效地到达它。 一个人不能仅仅是一个“精神”的人;他必须虔诚地遵循一种启示宗教。 这个方向的问题在于,其有效性无法通过参考宗教传统的经文证据来证明,因为这些经文(大多)要求遵守它们所宣扬的宗教才能获得救赎,即霍奇森所说的“排他性的历史承诺”。 这个方向当然不能仅使用《古兰经》中提供的证据来证明,因为《古兰经》中反对它的明确陈述只有在被我们的精神精英解码后才能被化解。 但我们试图证明的正是这些精神精英的有效性及其地位主张!

基于这一前提,我们可以拥抱某种宇宙嬉皮主义,就像好莱坞对肤浅瑜伽士的描绘中被嘲讽的那样,吸收并重复我们想要的任何精神糟粕。 或者我们可以采取一种精英沙龙式的超脱状态,在公开场合对我们声称遵循的任何宗教的仪式和教条承诺表示口头支持,同时在私下里意识到这些仅仅是表面现象,就像西塞罗(卒于公元前43年)或爱德华·吉本(卒于1794年)那样。

宇宙嬉皮主义行动方针的问题在于,它会公开破坏我们的初始前提:造物主为大众启示了像《古兰经》这样的书。 我们的宇宙嬉皮主义会破坏像《古兰经》这样的经典在大众中灌输的纪律,即只有遵循伊斯兰的信仰和崇拜体系才能获得救赎的声明。 精英沙龙式超脱行动方针的问题在于,它像上面的第一个方向一样,假设在经典之外存在真理的来源和该真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