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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信仰中的民主观
评论 • tinaed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39 次浏览 • 2026-03-13 05:18
伊斯兰信仰中的民主观
1.1 舒拉(协商):协商制度与伊斯兰法律的适应性
在伊斯兰中,治理是基于“舒拉”(Shūrā,协商)这一概念的。在政治治理中,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
* “舒拉”是一种全民公决,即大多数人达成共识,这是伊斯兰选择领导人的基本方法。同样,这也是批准领导人决议的手段。阿布·扎赫拉博士在《政治与信仰中的伊斯兰思想与领导力历史》中写道:“所有的穆斯林,包括什叶派和各个学派(当时多达470多个),都一致认为:先知所定义的领导权——正如圣训所说‘如果你们有三个人,就选出一个领导’——只能通过选举来实现。这种选举发生在每个社区(Hayy)、省级(Wilāyat)以及更高一级的联邦机构(中央管理机构)。”
* 协商会议(al-majlis ash-shūrā),这是一个由选出的专家组成的团队,负责为领导人提供建议。这些小组的任务是监督和观察领导人(murāqabat as-sultān)。他们的立场是评估领导人及其统治,并遏制任何可能侵犯人民权利的企图。他们必须意识到这些权利在不同民族、文化和环境习惯中的差异。这套系统很像今天美国的联邦制、州和地方政府以及市政厅。司法系统负责监督行政和立法部门,确保法律公平正确地实施。我们还有自由媒体,作为政府的“守望者”,一旦发现人民利益受到背叛的苗头就发出警告。
法律涵盖了所有影响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在领导人的管辖范围内。然而,领导人本人在治理中并没有像现代君主那样的个人选择权。先知(主福安之)禁止当选或被任命的领导人篡夺他不拥有的权力。他受法律约束,作为领导人,他的职责就是执法。协商会议则确保他确实在履行职责。
在沙里亚(教法)中,有些法律是不可更改的,或者说基本固定,这类似于西方民主国家的宪法基础和《美国权利法案》。然而,其余的法律则是可以调整的,会随着以下因素改变:
* “不可变”法律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由早前法官的裁决确立,即判例法)。
* 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
“达鲁·伊夫塔”(判令中心)的工作就是为解决科技和习俗创新带来的问题制定新法的基础。先知(主福安之)并未要求对新事物强加某条特定规则,而是允许人们根据他生前确立的先例以及后世学者的研究,按需制定法律。法律的演变交给了人民,因为法律必须考虑到地理、环境、民族、文化因素,以及信仰和理解上的差异。
斯宾诺莎曾说:“每个人对个人生活的看法都不同。”每个人对每件事都有不同的意见,因此,实施“舒拉”或多数人选举,对于制定一套能成功有效治理人民的新法律至关重要。
1.2 领导人的民主选举
从一开始,伊斯兰就通过“舒拉”(选出的领导人委员会)强制实行民主,这是一个大家坐在一起、相互商量并选出一个人代表他们的过程。这个过程最近在阿富汗得到了应用,根据一个有1500年历史的传统,人们选出代表,然后聚在一起不仅选出了领导人,还选出了内阁和国民议会。最近确认卡尔扎伊为总统的“大国民议会”(loya jirga)再次证明,伊斯兰统治是基于民主选择的。
伊斯兰民主作用的一个明证就是:先知(愿主赐他平安)去世时并未指定接班人来统治穆斯林国家。他特意留给穆斯林,让他们根据他所教导的内容,聚在一起做出这个关键决定。
阿兹哈尔学者阿布·扎赫拉博士说:
“先知从未留下一个字或一个暗示来指示谁是接班人……在选举哈里发的会议上,圣门弟子们对于谁该接替先知曾有很大分歧,但最终通过多数人的共识选出了阿布·伯克尔。”
基本上,当时有三组人对谁该接替先知有不同看法:
* 安萨尔(援助者):麦地那的支持者,他们觉得领导权该归他们,因为先知从麦加迁徙过来时是他们支持了先知。
* 另一组人:由阿布·伯克尔和欧麦尔带领,认为随先知而来的“迁士”(Muhājirūn)应该领导,因为他们最早归信。
* 第三组人:主张由阿里领导,因为他与先知有亲属关系。
分歧并没持续多久,通过“舒拉”,这三组人很快达成共识,认为阿布·伯克尔最有资格掌舵。大多数人投了他的票,伊斯兰关于领导人和平更替的先例就这样诞生了。一旦多数人做出了决定,每个公民便通过一个个向新元首“入教宣誓”(baya')来批准这一选择。
在三个竞争派别中选出候选人时,那些最早、最模范的穆斯林在选举制度上打下了宗教正统性的印记。圣门弟子们没有建立君主制或独裁政权,这一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伊斯兰的领导权是人民的选择。
一旦协商委员会做出了选择,每个穆斯林个人都有权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这被称为“拜阿”(baya',宣誓效忠)。如果一组人觉得这个选择不公,他们可以拒绝接受并组成反对派。但最终,必须由双方都认可的法官根据诉求的有效性进行仲裁。
治理的行政方面也是通过协商进行的。由“舒拉”选出并经公民宣誓确认的领导人,有义务就行政决策进行咨询。因此,他要咨询委员会、议会或专门负责提供建议的顾问小组。
每当先知需要做出影响整个或部分穆斯林民族的决定时,他都会召集随从进行“舒拉”。有一次,在战斗开始前,一位圣门弟子问先知,营地的位置是来自神圣的启示还是协商。先知回答说是协商的结果,并随后采纳了小组的建议,驻扎在最近的水井旁。
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曾说:“在我之后由人民选出的人就是哈里发,你们必须听从并服从他。”在欧麦尔去世后,“舒拉”选出了奥斯曼;奥斯曼遇刺后,他们选出了阿里。
随着阿里的当选,出现了争议,穆阿威叶接管了哈里发职位。后来统治权传给了他的儿子,制度就这样从民主变成了君主制。此后,领导人的选择变成了世袭制,并一直持续到奥斯曼哈里发时期。
穆阿威叶将政治和宗教系统分开。然而,他经常咨询伊本·阿巴斯和伊本·欧麦尔,因为这两位拥有更深厚的知识。制度就这样变成了由宗教领袖提供建议的政治领导模式。
1.3 麦地那宪法
民主选举领导人是麦地那建城的模式。先知受到该市穆斯林的邀请,经由包括犹太人和多神教部落在内的所有公民选择,成为了统治者。随后,他制定了一份具有约束力的社会契约,一份由所有部落首领签署的协议,命名穆罕默德为领导人,并确立了约束各部落合作、协助保卫城市及保护居民的法律。
其中部分内容如下:
“班努·奥夫的犹太人与穆斯林是一个民族。犹太人有他们的宗教,穆斯林有他们的宗教。他们的自由人和他们本人都应受到保护,除非那些行事不义或犯罪的人……每个人都必须帮助另一方对抗攻击本文件签署者的人。他们的关系必须是相互建议、协商和行善……没有人要为盟友犯下的罪行负责。必须支持受委屈的人……每一个小群体都享有其应得的一份,作为参与本盟约的大群体的一员……”
这份文件,即《麦地那宪法》,确立了“同意”与“合作”在伊斯兰治理中的重要性。根据这份契约,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是伊斯兰国家的平等公民,拥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宗教取向的社群享有宗教自治权,这在本质上比现代的宗教自由理念范围更广。平等、协商治理和多元化原则美妙地融合在麦地那协议中。
从那时起,这份长篇文件被证明是一个多宗教、多文化社会受统一法律约束的典范历史模式。请注意,在签署合同时,非穆斯林方并没有接受先知作为他们的宗教领袖,而是坚信他能提供建立理想社会所需的领导力。在后来的世纪中,麦地那的治理系统成了法拉比及后世学者制定的“理想城”模型的基石。
伊斯兰有一个传统说法:“凡是穆斯林大众集体认为好的,在安拉看来也是好的;他们认为坏的,在安拉看来也是坏的。”正如文化、地理和自然环境会影响我们的需求,先知也意识到建立一套适用于当时环境的制度的重要性。他说:“多数人的意见是最好的。”
1.4 理想城
尽管继任制度变成了世袭制,但由先知穆罕默德建立的伊斯兰治理体系在法律、经济、工业、农业和宗教理解领域迅速演变。后来,随着倭马亚王朝被阿拔斯王朝取代,伊斯兰神学、哲学和政治理论也繁荣起来,在法拉比的《理想城》以及后来的纳速拉丁·图西的著作中达到了顶峰。
阿兹哈尔大学的伊斯兰历史学者阿卜杜勒·瓦希德博士写道:
“法拉比作为一名精通《古兰经》、圣训和圣门弟子实践的学者,通过对以往文明的广泛研究……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构思了伊斯兰政治理论的表述。”
法拉比定义了理想领导人的十五个特质:
* 极佳的理解力,能迅速观察并领会所听到的内容。
* 拥有强大的记忆力,能记住听过、读过和感触过的事,不健忘。
* 高度智慧,能从一个想法的产生中看出群体的方向。
* 雄辩,能清晰表达内心所想。
* 热爱教育,并为所有公民寻求教育利益。
* 不易疲倦,极具耐心。
* 不贪图饮食。
* 在解决物质需求方面高效且有成效。
* 热爱真理及其支持者,憎恨谎言及其支持者。
* 能迅速识破虚伪的人。
* 极其慷慨,远超吝啬。
* 不看重世俗财富,无论拥有与否都不在乎。
* 热爱公正与自由。
* 排斥压迫者和压迫行为。
* 即便面对激烈反对,也能坚定决定对社会有利的道路。
1.5 伊斯兰留给西方的遗产
根据多数人的意愿制定法律和治理,以及调整法律先例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新需求,这些伊斯兰先例是留给西方世界的遗产。伊斯兰有一句名言:“伊斯兰不只是个人与主宰之间的宗教,而是一种教导人们在世间生活得仿佛会永生一样的生活方式。”
谢赫·阿卜杜勒·哈利姆·马哈茂德说:“伊斯兰文化和文明整体上是西方文明建立其法律规则的灵感源泉和信息来源。”
穆罕默德·伊克巴尔博士在他的《宗教思想的复兴》一书中说:“欧洲理解伊斯兰及其原则、规则和科学视角的进程极其缓慢。”
《人类的形成》作者布里福特说:
“我们必须公平。罗杰·培根在牛津学习阿拉伯语和科学,他们采用了他们所描述的阿拉伯方法。罗杰·培根就像一个信使,从伊斯兰宗教中带回原则和规则,呈现给欧洲和基督徒世界。”
伊克巴尔博士引用《人类的形成》一书说:
“我们今天所谓的知识及其原则,源于今天这种基于先例发展出的新研究精神和新方法。过去的所有这些原则、规则和科学课程,都是由阿拉伯人带给欧洲世界的。”
2. 伊斯兰中的个人自由
2.1 言论自由
先知(主福安之)说:“只要不是被命令去犯罪,一个好的信士必须听从并服从。”
这段圣训划定了立法者与人为统治之间的界限。伊斯兰治理的目标是实施安拉的法律——即《古兰经》和圣训中所立的法,统称为沙里亚。实施该法律的领导人应当被追随,不实施的则应当被纠正。确保领导人留在法律轨道上是伊斯兰学者的工作和固有责任。这不是普通大众的任务,但在伊斯兰中,所有公民都可以自由表达意见而无须担心报复。与今天大多数穆斯林国家所见(批评领导人一个词就可能入狱)相反,伊斯兰允许所有人发言,欧麦尔哈里发被一位女士当众纠正的著名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与今天激进的伊斯兰主义者声称的不同,只要领导人允许履行伊斯兰崇拜,就不允许武力反抗。因此,传统穆斯林明白,只要管理当局给人民履行宗教义务的自由,公民就无权制造混乱、破坏和平、扰乱领导层或企图用武力推翻政权。在这种条件下,公民无权反对国家的治理系统。
2.2 宗教信仰自由
先知穆罕默德自由地传播伊斯兰的信息,但同时也给了所有人选择任何其他宗教的自由。犹太人、基督徒和琐罗亚斯德教徒是穆斯林社区的有约成员。《古兰经》声明:
> “宗教绝无强迫。”
>
因此,穆斯林法学家得出结论:虽然伊斯兰是首选的信仰和生活方式,但它不能强加给任何人。在伊斯兰统治全球的1500年里,没有一起符合伊斯兰法的武力强加伊斯兰的事件。当非穆斯林通过领土合并或移民成为穆斯林国家成员时,他们可以自由实践其信仰。此外,对于天启宗教的信徒:犹太人、基督徒(被称为“经书人”)、琐罗亚斯德教徒以及后来的其他信仰,都给予了特殊考虑。他们不仅享有宗教信仰自由,还被允许维持自己的宗教法和习俗,即便这些与伊斯兰的教导相冲突。
伊斯兰文明坚实地建立在“法治”理念之上。因此,法律是公开透明的,公民和法院都要维护它。此外,穆斯林公民必须遵守伊斯兰法。如果穆斯林公民违反宗教禁令,他按伊斯兰法审判;而非穆斯林公民在宗教事务上按其自身信仰的法律审判。
此外,在伊斯兰中,亵渎或破坏非穆斯林的礼拜场所被视为非法。最初这仅限于某些信仰,后来扩大到印度的印度教徒和其他信仰。在穆斯林土地上的旅行者不应惊讶于随处可见的教堂、犹太教堂和其他信仰的寺庙,它们往往建在显眼的地方。
谢赫·艾哈迈德·朱尔贾维写道:
“从伊斯兰历史开始直到今天,你看不到穆斯林反对生活在他们中间的犹太人或基督徒……甚至十字军东征也不是发源于穆斯林,而是来自欧洲人。我们看到萨拉丁甚至会让他的医生治疗基督徒士兵,随后让他们安全地返回英国老家。”
2.3 商业自由
伊斯兰赋予穆斯林国家公民随心所欲经营商业的自由,只要他们的行为不违法。旅行不受限制,贸易是开放的,人们可以自由从事任何职业。从伊斯兰角度看,边界和国家的存在是为了管理划分,而不是移民或物质收益的障碍。
2.4 向政府请愿救济的自由
欧麦尔哈里发登上先知的演讲台说:“人们啊!你们在给妇女聘礼(聘金)时不要过分!!先知和他的同伴们给的聘礼通常是400迪拉姆或更少。如果给得多是一种敬畏或光荣,他们肯定比你们先做。我不允许任何人给的聘礼超过400迪拉姆。”说完他走下台。一位古莱氏族的女士当众挑战欧麦尔说:“信士的长官!你难道禁止信士给聘礼超过400迪拉姆吗?”欧麦尔回答:“是的。”她说:“你没听过安拉在《古兰经》里降示的内容吗?”他问:“哪一段?”她说:“你没听过安拉说:‘如果你给过她们其中一人一堆黄金(作为聘礼)……’这节经文吗?”对此欧麦尔说:“主啊,求你宽恕,每个人都比欧麦尔更有学问。”随后他重新登台说:“人们啊,我之前禁止你们给超过400迪拉姆,现在谁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吧。”
2.5 税收
通过研究“天课”(Zakāt)的应用,伊斯兰固有的民主原则变得更加清晰,这是一种对国家穆斯林公民征收的税收形式。而应用于非穆斯林公民(他们也享受国家利益)的税收系统被称为“丁税”(Jizyā)。天课和丁税收缴的资金被严谨地用于社会福利和国防,提高了生活水平并抑制了犯罪需求。这两种系统都非常类似于美国的税收制度,使每个人受益。
3. 法律的层次结构
“统治归安拉”。传统穆斯林相信安拉是万物的统治者。在每一刻,安拉都是最高法官。然而,祂赋予了人类意志。为什么?如果安拉制定规则并要求我们遵守,同时又知道我们很软弱做不到,那就是压迫。安拉不是压迫者,而是对他创造的万物充满爱。祂不会强加给我们无法完成的任务。通过《古兰经》,安拉告诉了人类祂为我们选择的偏好,即祂最高的行为标准。
《古兰经》降示给先知穆罕默德,作为最高道德水平的模范。安拉说:“这是你作为我完美仆人的能力。”由于其余人类只是普通人,先知充当了中介,将神圣命令的力量降低到他所面对的人们所能承受的能力范围内。先知敦促穆斯林群体,在合格宗教学者的指导下,运用自己的头脑、判断和诚心去寻找法律的本意,并根据人们的能力进行调整。
法律是有层次的。最高层次是服从安拉。如果你不能服从安拉所有的命令,那就服从先知。降示在《古兰经》中的神性法律层次是抽象的。它是终极目标,就像天空中的太阳,照耀万物但人力无法触及。
理解了这一点,就能明白为什么《古兰经》中许多问题只用了概括性的语言。解释这些问题是先知的职责。安拉说:
> “谁服从使者,谁确实服从了安拉。”
>
先知去世后,进一步编纂和实施现有法律成了学者和领导人的责任。因此,层次结构的下一层是服从那些掌权者,因为那些无法直接维持对先知服从的人,至少必须服从掌权者。在这个位置上的人必须服从选举产生的领导人。
先知说:“如果三个人一起旅行,选出其中一个作为你们的领导。”
3.1 意见的分歧
伊玛目加扎利观察到,在研究所有不同国家的历史时,存在三种不同的人生态度:
* 物质主义:世界没有创造者,人类仅凭自我决断生活。
* 理智主义:已知或未来的问题只能通过推理和先例来解决。
* 灵性主义:我们需要的一切都通过人类与幽玄境界之间的启示和灵感获得。
《古兰经》证实了第三种态度,它谈论所有问题并提供理解人类生活每一个问题的微妙手段。
第一种和第二种态度在伊斯兰历史的最早期也有所体现,这证明从最开始,穆斯林群体的政体就分为三种取向。因此,学者们有义务通过证据和逻辑来证实他们的学说。伊斯兰从未禁止或压制这种理智的对话;每个群体都被允许发展自己的愿景和方法,不仅在政治理论上,在哲学和其他领域也是如此(在激进派看来,这些可能被视为异端)。
随着许多不同文化和民族进入伊斯兰,理智和精神领域都得到了极大增长。这要求穆斯林将他们的才智应用于每一个问题,而不只是依赖祖先的裁决。他们被要求从法律先例开始,然后将其提炼并调整为适合他们所生活时代和环境的新法律。这与《古兰经》中描述的那些顽固不化、铁石心肠的人的态度截然相反,那些人说:
> “我们确实发现我们的祖先遵循一套准则,我们确实是追随他们的足迹。”
>
最好的伊斯兰规则程序开始得很慢,改变也很慢,没有狂热地强加不同群体的观点,并开始发散,从中涌现出不同的流派和方法。不同观点和意见在伊斯兰早期就存在了,甚至在先知时代也是如此,例如“去班努·古萊扎祈祷”的命令。
即使在先知时代,也应用了导致多数共识的考察过程。班努·古萊扎圣训证明了这一点:先知命令一群圣门弟子在到达班努·古萊扎之前不要做下午的礼拜。每个圣门弟子都遵循自己对这一命令的解释;有些人为了不错过礼拜时间而在路上就礼拜了,认为先知的意思是尽量快赶路;另一些人则坚持等到了地方再礼拜,结果错过了规定的礼拜时间。先知接受了这两种解释,因为他的初衷只是想让他们走快点。
从这个例子中,法学家得出了伊斯兰法学的两个基本原则:
* 允许根据法律意图进行独立推理(Itjihād)。
* 允许在解释法律时存在意见分歧。
3.2 伊斯兰法律的演变
谢赫·艾哈迈德·朱尔贾维写道:
“伊斯兰义务背后的智慧是什么?为什么规则会变?安拉创造了生物,我们从它们的行为中看到丛林法则、适者生存。我们看到鸟有喙作为武器,蝎子和蛇有毒,狮子有尖牙。同样,人类有基本的原始本能,但没有生存的体能。因此安拉制定了基本的法律和原则,为了建立一个体面稳定的社区,让人类生活在安全与保障中。通过这些原则规则以及安拉赋予每个人的不同意见,我们看到如果大家能聚在一起就共同生活的规则达成一致,人类理想的社区就存在了。”
因此,《古兰经》包含了不可更改的广泛、通用规则,这与今天的社会规则很像:生命的庄严、安全和言论自由,以及这些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然而,民主是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法律随时间和环境的调整,是由社会变化、各种文化的涌入和物质条件的改变所促成的。伊斯兰最初来到一个生活方式统一的民族。随着宗教传播和边境扩大,所有不同的文明——各自拥有法律密码、传统和文化——都必须被纳入伊斯兰政体。这不是一夜之间实现的,需要穆斯林法学家的远见卓识。这在法律的发展中体现得最为优雅。
《古兰经》说:
> “如果安拉意欲,祂本可以使你们成为一个民族……”
>
但安拉凭其智慧并没有这么做。人类社会被允许适应新环境,并在为各种道德伦理困境寻求有效解决方案的过程中进行竞争。
先知说:“在伊斯兰中开创优良风气(sunnatun hasana)的人,将获得该风气的报酬以及后世跟随者的报酬,而跟随者的报酬丝毫不减。”
先知理解新情况会出现,因此赋予穆斯林采纳对社会有益的伊斯兰法新应用的能力。
法律应用如何改变的众多例子中,包括《古兰经》的汇集。在先知生前,经文是根据启示顺序散落的。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主动将其汇集成了我们今天看到的书本格式。既然先知从未指示这么做,奥斯曼的行为就是一种创新。他引入了改变的观念,并由此确立了一个关于什么是宗教中良好或有用创新的先例。
在伊斯兰早期,作为先前社会结构的残余,奴隶制是被允许的。同时,伊斯兰引入了许多保护奴隶权利的措施,并鼓励穆斯林通过释放奴隶来赎罪。但直到后来,学者们才投票彻底废除奴隶制。
在斋月里,全世界的穆斯林聚在清真寺进行名为“泰拉威”的夜间集体礼拜。这在先知生前并不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而是后来为了保持穆斯林间的兄弟情谊、重振第二天封斋的精神而实施的。
同样,当穆扎法尔发现人们对先知的爱在减退时,他引入了公开纪念先知诞辰(圣纪)的仪式。当时的学者为他的行为辩护,认为这是好事。
我们国家的开国元勋们也承认人民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守法。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建立司法系统,逐案处理每次违规。换句话说,法律的应用根据当时的个人环境而变化。
3.3 不同学派的形成
在先知时代,伊斯兰是以极大的宽容和开放传播的。每日五次礼拜的命令是历经数年才下达的。对于喜欢含酒精饮料的阿拉伯人,是用了二十年时间才让他们慢慢戒掉酒。那些拜偶像的人并没有被他们的穆斯林亲属排斥。伊斯兰是温和引入的,而不是强制的。
最初,法律是由先知的圣门弟子传授的,他们迁移到穆斯林世界各地,在定居地形成了学术中心。随着时间推移,涌现出众多学术中心,以先知的城市麦地那为首,接着是库法和大马士革。后来这些知识中心在巴格达、布哈拉、撒马尔罕、开罗、科尔多瓦等城市蓬勃发展。正如我们在所有世界宗教的传播中所见,每个学派都适应了当地人的性格和文化。这个先例是由先知确立的,当时他派遣代表前往阿拉伯半岛的各个部落。他告诉前往也门的使者穆阿兹·本·贾巴勒,要宽待新穆斯林,不要立刻强加伊斯兰,而是让他们逐渐适应伊斯兰法律。
哈里发欧麦尔、阿里、穆阿兹以及后来的各派宗师,在伊斯兰框架下研究问题时都遵循不同的方法论。圣门弟子之后,成立了数百个伊斯兰思想流派,每个流派都基于安拉的法律,但由人来应用。
大马士革大学的法学学者瓦赫巴·祖海里博士写道,欧麦尔哈里发取消了先知时代给那些新近归信者(al-muallafat il-qulūb)的施舍。虽然法律里有这一项,但他裁定他们不再需要这种激励,因为他们的伊斯兰信仰已经稳固。在困难的“饥荒年”,欧麦尔取消了对偷窃者断手的惩罚,尽管这是《古兰经》中的基本规则。欧麦尔还是第一个建立监狱在判决前关押人的人。
在伊斯兰四世纪确定四大法学派之前,存在着424个以上不同的思想流派。这些流派由专家们通过考察先知及早期穆斯林世代确立的启示和先例而形成法律。
伊斯兰法学家采用了将法律应用于不同民族和文化的方法。例如,沙斐仪学派在伊拉克完全成型。当他搬到开罗后,他更改了许多裁决。在伊拉克,他判定礼拜中两个多余的动作会使礼拜无效;但在埃及,他把限制改成了三个,原因是气候更极端,礼拜者受到的干扰更多。
甚至基于学者共识(ijma')的规则也是可以改变的。瓦赫巴·祖海里博士写道:
“如果随着时间推移,为了人民的共同利益环境发生了变化,后辈达成的共识可以废除前辈对某一问题的共识。汉巴里学派和部分哈乃斐学派的追随者认为,可以用符合后期环境的新法来重新制定或废除某个时期共识发展的法律。”
从伊斯兰角度看,这种法律的改革或更新是由社会随时间的改变所迫使的。
伟大的哲学家肯迪(800-873年)曾说:
“我们必须说实话:无论谁给了我们一个想法,我们都必须尊重他的观点和意见,哪怕是在最微小的问题上。更何况是那些为影响你未来生活的规则和法律进行推导的人呢?”
我们应该不断回顾过去发生的事,因为法律不可能凭空产生。审视之前的先例,看看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这至关重要。因为一件事不可能瞬间发生,每一件事都可能延伸一段时间,而后期对该问题的看法可能不同。对我们来说,最好是集思广益,总结前人说过和没说过的一切,得出适用于我们时代的有用裁决。
伊本·西那(阿维森纳)说:
“我决定收集前人所说、所写和所编纂的一切,不计较分歧,将其整合归类,向我这个时代的人展示前人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以澄清和完善过去的判决。”
3.4 治理的层次
法拉比(950年逝世)阐述了关于不同规模社区治理的想法:
* 随着人类遍布地球并居住在所有地区,形成了不同的民族和文化。
* 我们可以将国家的治理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能遵守最高水平原则和规则的理想国家,另一类是只能部分遵守的国家。
* 遵守最高水平的国家分为三类:
* 最高级:全球社会达成一致并团结协作。
* 局部级:一个地区、城市或州的社会团结协作,而其他地方则不然。
* 最低级:在一个地区或社区内实现和谐与合作。
一个所有州(省)相互合作的政府系统是成功的目标。正如美国的联邦制,每个下层组织相对于上层组织都是半自治的。伊斯兰要求实施一种普世的政治治理模式,而非局限于单一国家。因此,伊斯兰旨在造福整个全球社区,同时给予地方充分的自治权,在服从联邦法律的前提下制定自己的法律。
法拉比详述了在这样的社区中,每个人也拥有个人自由。他可以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欲望(无论好坏)做出选择,他可以选择做一个好公民或坏公民。有善的方向也有恶的方向。这就是为什么在分为三个等级的理想城中,社会赋予领导人实施法治的权力,赋予法院执法的权力。法律的终极来源是社区。理想城就是整个社区团结起来决定问题,并制定能让人民获得幸福满足的原则和规则。法拉比说:“确实,最大的幸福来自于这个城市为了决定方向而举行的集会。”
在解释文化环境与启示对法律发展的影响时,前阿兹哈尔谢赫阿卜杜勒·哈利姆·马哈茂德写道:
“在这些哲学原则中,包括公正、善恶的存在、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及其互动,其中最重要的是选择自由。穆斯林学者的领导力显示了他们观点的差异:每个人都能推导出不同的方法论,各种思想流派由此产生。”
国家就像一个种满各色鲜花的公园,呈现出无穷无尽、吸引人的形状和颜色。
采用不同方法论的过程始于哈桑·巴士里的学生瓦西勒·本·阿塔。他展示了希腊规则原则对穆斯林文明的影响,当时的领导人开始采纳这些法律原则。
4. 穆斯林世界的政治制度
由于发源于阿拉伯半岛的部落地区,伊斯兰政治结构最初包括地方性的部落政府系统。在哈里发统治(作为从先知继承的领导权)的同时,每个部落在有限的领土内根据部落忠诚度和社区特定因素进行自治。
随着欧洲殖民的到来,西方政治价值观——特别是君主统治观念——被穆斯林政体的各个部分不平衡地采纳。互相竞争的殖民强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和葡萄牙逐渐控制了穆斯林国家的各个区域,俄罗斯在高加索和中亚也是如此。随着这些国家的影响力增加,人们进一步欣赏王权和世袭统治。
殖民对阿拉伯和穆斯林世界的影响是巨大的。即使在殖民势力撤出后,穆斯林自己也保留了进口的君主制。权力的真空并不是由伊斯兰选举和民主制的复兴填补,而是由新君主填补的。这种影响在沙特、约旦、摩洛哥、突尼斯、埃及、马来西亚、伊拉克、利比亚、阿曼和海湾国家显而易见。此外,这些国家为了政治利益嵌入了其宗主国的政治系统。因此,殖民势力在穆斯林国家的影响部分解释了这些国家目前对民主的有限尊重。
今天,穆斯林国家正倾向于伊斯兰原始政治框架中所蕴含的民主理想,即便只是为了与西方世界的关系。遗憾的是,部落领袖反对转向议会制,促使领导人为一个本质上依然是专制的系统贴上现代民主的标签。在穆斯林国家,“总统”或“总理”的头衔很常见,并声称举行了选举,获胜者获得了广泛支持。然而,那些掌权者只是篡用了“选举”和“多数”等词汇,实际上他们根本不肯交出权位。独立政党的萌芽正在形成,但要真正开花,需要西方的大力鼓励。
谢赫·艾哈迈德·朱尔贾维说:
“如果我们必须给一群人贴上‘伊斯兰’的标签,他们事实上必须是真正的穆斯林。遗憾的是,我们绝不能称今天的穆斯林为真正的穆斯林。那是因为伊斯兰构成了规则、纪律、原则和基于规则原则的行动。今天这些都丢失了。伊斯兰只存在于讲座和教室里,因为我们今天没有按照伊斯兰生活。它变成了一个没有躯体的名字。”
阿兹哈尔学者阿布·扎赫拉博士说:
“我们必须密切关注涉及政治问题及其与伊斯兰法学派纠葛的争端。利用伊斯兰的名义,他们企图为本质上是政治分歧的事物赋予可信度。这纯粹是对信仰的政治操弄,是无效的。”
传统伊斯兰中的民主模式是政治精英负责治理,其他人受托管理,并咨询社区中受尊重的成员。事实上,美国权利法案中珍视的许多自由都是伊斯兰固有的公民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以及男女平等。公正和对领导人效忠的压倒性原则进一步强化了民主原则。
5. 结论
美国穆斯林处于理想的位置,可以激励穆斯林和阿拉伯国家复兴伊斯兰民主制度。美国政治结构的一大部分构成了传统穆斯林所认为的理想状态。在美国,我们可以自由地实践信仰和生活方式,同时被鼓励参与政治系统。
在这里,系统不阻止任何人提升政治地位,而是将政治代表权建立在人民意愿的基础上,而这种意愿本身是由对成功的感知和候选人履行政治职责的能力决定的。因此,随着美国穆斯林开始积极参与政治系统,他们必然会成为阿拉伯世界及其他地区穆斯林的榜样。这在今天的阿富汗和其他国家已经显现,第二代和第三代美国穆斯林正在大批回归并发出自己的声音。
尽管他们可能渴望并适合支持这种改变,但美国穆斯林启发这种政治转变还需要一些时间。考虑到在美国建立真正的民主花了200年,我们不能指望在阿拉伯世界能迅速实现。虽然伊斯兰推荐并坚定支持这种政治制度,但事实是,人们是在一套完全不同、且不太顾及伊斯兰信仰原则的系统中长大的。在先知去世不到五十年,当君主制变成选择统治者的方法时,民主原则在穆斯林世界就开始磨损了。寻求这种根深蒂固系统的改变需要耐心,鼓励民主从其伊斯兰根基中重新发芽。
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许多国家的反对党因缺乏资金而被迫噤声。许多人正在与石油资助的瓦哈比政权斗争,只有通过建立有效的抗衡力量才能成功。他们的行动不仅需要资金,还需要辅以全面的再教育计划,以确保长期影响。美国可以利用温和的穆斯林学者,保护他们免受报复,并充分利用他们参与制定此类计划,从而轻松支持穆斯林世界成功的民主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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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信仰中的民主观
1.1 舒拉(协商):协商制度与伊斯兰法律的适应性
在伊斯兰中,治理是基于“舒拉”(Shūrā,协商)这一概念的。在政治治理中,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
* “舒拉”是一种全民公决,即大多数人达成共识,这是伊斯兰选择领导人的基本方法。同样,这也是批准领导人决议的手段。阿布·扎赫拉博士在《政治与信仰中的伊斯兰思想与领导力历史》中写道:“所有的穆斯林,包括什叶派和各个学派(当时多达470多个),都一致认为:先知所定义的领导权——正如圣训所说‘如果你们有三个人,就选出一个领导’——只能通过选举来实现。这种选举发生在每个社区(Hayy)、省级(Wilāyat)以及更高一级的联邦机构(中央管理机构)。”
* 协商会议(al-majlis ash-shūrā),这是一个由选出的专家组成的团队,负责为领导人提供建议。这些小组的任务是监督和观察领导人(murāqabat as-sultān)。他们的立场是评估领导人及其统治,并遏制任何可能侵犯人民权利的企图。他们必须意识到这些权利在不同民族、文化和环境习惯中的差异。这套系统很像今天美国的联邦制、州和地方政府以及市政厅。司法系统负责监督行政和立法部门,确保法律公平正确地实施。我们还有自由媒体,作为政府的“守望者”,一旦发现人民利益受到背叛的苗头就发出警告。
法律涵盖了所有影响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在领导人的管辖范围内。然而,领导人本人在治理中并没有像现代君主那样的个人选择权。先知(主福安之)禁止当选或被任命的领导人篡夺他不拥有的权力。他受法律约束,作为领导人,他的职责就是执法。协商会议则确保他确实在履行职责。
在沙里亚(教法)中,有些法律是不可更改的,或者说基本固定,这类似于西方民主国家的宪法基础和《美国权利法案》。然而,其余的法律则是可以调整的,会随着以下因素改变:
* “不可变”法律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由早前法官的裁决确立,即判例法)。
* 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
“达鲁·伊夫塔”(判令中心)的工作就是为解决科技和习俗创新带来的问题制定新法的基础。先知(主福安之)并未要求对新事物强加某条特定规则,而是允许人们根据他生前确立的先例以及后世学者的研究,按需制定法律。法律的演变交给了人民,因为法律必须考虑到地理、环境、民族、文化因素,以及信仰和理解上的差异。
斯宾诺莎曾说:“每个人对个人生活的看法都不同。”每个人对每件事都有不同的意见,因此,实施“舒拉”或多数人选举,对于制定一套能成功有效治理人民的新法律至关重要。
1.2 领导人的民主选举
从一开始,伊斯兰就通过“舒拉”(选出的领导人委员会)强制实行民主,这是一个大家坐在一起、相互商量并选出一个人代表他们的过程。这个过程最近在阿富汗得到了应用,根据一个有1500年历史的传统,人们选出代表,然后聚在一起不仅选出了领导人,还选出了内阁和国民议会。最近确认卡尔扎伊为总统的“大国民议会”(loya jirga)再次证明,伊斯兰统治是基于民主选择的。
伊斯兰民主作用的一个明证就是:先知(愿主赐他平安)去世时并未指定接班人来统治穆斯林国家。他特意留给穆斯林,让他们根据他所教导的内容,聚在一起做出这个关键决定。
阿兹哈尔学者阿布·扎赫拉博士说:
“先知从未留下一个字或一个暗示来指示谁是接班人……在选举哈里发的会议上,圣门弟子们对于谁该接替先知曾有很大分歧,但最终通过多数人的共识选出了阿布·伯克尔。”
基本上,当时有三组人对谁该接替先知有不同看法:
* 安萨尔(援助者):麦地那的支持者,他们觉得领导权该归他们,因为先知从麦加迁徙过来时是他们支持了先知。
* 另一组人:由阿布·伯克尔和欧麦尔带领,认为随先知而来的“迁士”(Muhājirūn)应该领导,因为他们最早归信。
* 第三组人:主张由阿里领导,因为他与先知有亲属关系。
分歧并没持续多久,通过“舒拉”,这三组人很快达成共识,认为阿布·伯克尔最有资格掌舵。大多数人投了他的票,伊斯兰关于领导人和平更替的先例就这样诞生了。一旦多数人做出了决定,每个公民便通过一个个向新元首“入教宣誓”(baya')来批准这一选择。
在三个竞争派别中选出候选人时,那些最早、最模范的穆斯林在选举制度上打下了宗教正统性的印记。圣门弟子们没有建立君主制或独裁政权,这一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伊斯兰的领导权是人民的选择。
一旦协商委员会做出了选择,每个穆斯林个人都有权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这被称为“拜阿”(baya',宣誓效忠)。如果一组人觉得这个选择不公,他们可以拒绝接受并组成反对派。但最终,必须由双方都认可的法官根据诉求的有效性进行仲裁。
治理的行政方面也是通过协商进行的。由“舒拉”选出并经公民宣誓确认的领导人,有义务就行政决策进行咨询。因此,他要咨询委员会、议会或专门负责提供建议的顾问小组。
每当先知需要做出影响整个或部分穆斯林民族的决定时,他都会召集随从进行“舒拉”。有一次,在战斗开始前,一位圣门弟子问先知,营地的位置是来自神圣的启示还是协商。先知回答说是协商的结果,并随后采纳了小组的建议,驻扎在最近的水井旁。
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曾说:“在我之后由人民选出的人就是哈里发,你们必须听从并服从他。”在欧麦尔去世后,“舒拉”选出了奥斯曼;奥斯曼遇刺后,他们选出了阿里。
随着阿里的当选,出现了争议,穆阿威叶接管了哈里发职位。后来统治权传给了他的儿子,制度就这样从民主变成了君主制。此后,领导人的选择变成了世袭制,并一直持续到奥斯曼哈里发时期。
穆阿威叶将政治和宗教系统分开。然而,他经常咨询伊本·阿巴斯和伊本·欧麦尔,因为这两位拥有更深厚的知识。制度就这样变成了由宗教领袖提供建议的政治领导模式。
1.3 麦地那宪法
民主选举领导人是麦地那建城的模式。先知受到该市穆斯林的邀请,经由包括犹太人和多神教部落在内的所有公民选择,成为了统治者。随后,他制定了一份具有约束力的社会契约,一份由所有部落首领签署的协议,命名穆罕默德为领导人,并确立了约束各部落合作、协助保卫城市及保护居民的法律。
其中部分内容如下:
“班努·奥夫的犹太人与穆斯林是一个民族。犹太人有他们的宗教,穆斯林有他们的宗教。他们的自由人和他们本人都应受到保护,除非那些行事不义或犯罪的人……每个人都必须帮助另一方对抗攻击本文件签署者的人。他们的关系必须是相互建议、协商和行善……没有人要为盟友犯下的罪行负责。必须支持受委屈的人……每一个小群体都享有其应得的一份,作为参与本盟约的大群体的一员……”
这份文件,即《麦地那宪法》,确立了“同意”与“合作”在伊斯兰治理中的重要性。根据这份契约,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是伊斯兰国家的平等公民,拥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宗教取向的社群享有宗教自治权,这在本质上比现代的宗教自由理念范围更广。平等、协商治理和多元化原则美妙地融合在麦地那协议中。
从那时起,这份长篇文件被证明是一个多宗教、多文化社会受统一法律约束的典范历史模式。请注意,在签署合同时,非穆斯林方并没有接受先知作为他们的宗教领袖,而是坚信他能提供建立理想社会所需的领导力。在后来的世纪中,麦地那的治理系统成了法拉比及后世学者制定的“理想城”模型的基石。
伊斯兰有一个传统说法:“凡是穆斯林大众集体认为好的,在安拉看来也是好的;他们认为坏的,在安拉看来也是坏的。”正如文化、地理和自然环境会影响我们的需求,先知也意识到建立一套适用于当时环境的制度的重要性。他说:“多数人的意见是最好的。”
1.4 理想城
尽管继任制度变成了世袭制,但由先知穆罕默德建立的伊斯兰治理体系在法律、经济、工业、农业和宗教理解领域迅速演变。后来,随着倭马亚王朝被阿拔斯王朝取代,伊斯兰神学、哲学和政治理论也繁荣起来,在法拉比的《理想城》以及后来的纳速拉丁·图西的著作中达到了顶峰。
阿兹哈尔大学的伊斯兰历史学者阿卜杜勒·瓦希德博士写道:
“法拉比作为一名精通《古兰经》、圣训和圣门弟子实践的学者,通过对以往文明的广泛研究……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构思了伊斯兰政治理论的表述。”
法拉比定义了理想领导人的十五个特质:
* 极佳的理解力,能迅速观察并领会所听到的内容。
* 拥有强大的记忆力,能记住听过、读过和感触过的事,不健忘。
* 高度智慧,能从一个想法的产生中看出群体的方向。
* 雄辩,能清晰表达内心所想。
* 热爱教育,并为所有公民寻求教育利益。
* 不易疲倦,极具耐心。
* 不贪图饮食。
* 在解决物质需求方面高效且有成效。
* 热爱真理及其支持者,憎恨谎言及其支持者。
* 能迅速识破虚伪的人。
* 极其慷慨,远超吝啬。
* 不看重世俗财富,无论拥有与否都不在乎。
* 热爱公正与自由。
* 排斥压迫者和压迫行为。
* 即便面对激烈反对,也能坚定决定对社会有利的道路。
1.5 伊斯兰留给西方的遗产
根据多数人的意愿制定法律和治理,以及调整法律先例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新需求,这些伊斯兰先例是留给西方世界的遗产。伊斯兰有一句名言:“伊斯兰不只是个人与主宰之间的宗教,而是一种教导人们在世间生活得仿佛会永生一样的生活方式。”
谢赫·阿卜杜勒·哈利姆·马哈茂德说:“伊斯兰文化和文明整体上是西方文明建立其法律规则的灵感源泉和信息来源。”
穆罕默德·伊克巴尔博士在他的《宗教思想的复兴》一书中说:“欧洲理解伊斯兰及其原则、规则和科学视角的进程极其缓慢。”
《人类的形成》作者布里福特说:
“我们必须公平。罗杰·培根在牛津学习阿拉伯语和科学,他们采用了他们所描述的阿拉伯方法。罗杰·培根就像一个信使,从伊斯兰宗教中带回原则和规则,呈现给欧洲和基督徒世界。”
伊克巴尔博士引用《人类的形成》一书说:
“我们今天所谓的知识及其原则,源于今天这种基于先例发展出的新研究精神和新方法。过去的所有这些原则、规则和科学课程,都是由阿拉伯人带给欧洲世界的。”
2. 伊斯兰中的个人自由
2.1 言论自由
先知(主福安之)说:“只要不是被命令去犯罪,一个好的信士必须听从并服从。”
这段圣训划定了立法者与人为统治之间的界限。伊斯兰治理的目标是实施安拉的法律——即《古兰经》和圣训中所立的法,统称为沙里亚。实施该法律的领导人应当被追随,不实施的则应当被纠正。确保领导人留在法律轨道上是伊斯兰学者的工作和固有责任。这不是普通大众的任务,但在伊斯兰中,所有公民都可以自由表达意见而无须担心报复。与今天大多数穆斯林国家所见(批评领导人一个词就可能入狱)相反,伊斯兰允许所有人发言,欧麦尔哈里发被一位女士当众纠正的著名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与今天激进的伊斯兰主义者声称的不同,只要领导人允许履行伊斯兰崇拜,就不允许武力反抗。因此,传统穆斯林明白,只要管理当局给人民履行宗教义务的自由,公民就无权制造混乱、破坏和平、扰乱领导层或企图用武力推翻政权。在这种条件下,公民无权反对国家的治理系统。
2.2 宗教信仰自由
先知穆罕默德自由地传播伊斯兰的信息,但同时也给了所有人选择任何其他宗教的自由。犹太人、基督徒和琐罗亚斯德教徒是穆斯林社区的有约成员。《古兰经》声明:
> “宗教绝无强迫。”
>
因此,穆斯林法学家得出结论:虽然伊斯兰是首选的信仰和生活方式,但它不能强加给任何人。在伊斯兰统治全球的1500年里,没有一起符合伊斯兰法的武力强加伊斯兰的事件。当非穆斯林通过领土合并或移民成为穆斯林国家成员时,他们可以自由实践其信仰。此外,对于天启宗教的信徒:犹太人、基督徒(被称为“经书人”)、琐罗亚斯德教徒以及后来的其他信仰,都给予了特殊考虑。他们不仅享有宗教信仰自由,还被允许维持自己的宗教法和习俗,即便这些与伊斯兰的教导相冲突。
伊斯兰文明坚实地建立在“法治”理念之上。因此,法律是公开透明的,公民和法院都要维护它。此外,穆斯林公民必须遵守伊斯兰法。如果穆斯林公民违反宗教禁令,他按伊斯兰法审判;而非穆斯林公民在宗教事务上按其自身信仰的法律审判。
此外,在伊斯兰中,亵渎或破坏非穆斯林的礼拜场所被视为非法。最初这仅限于某些信仰,后来扩大到印度的印度教徒和其他信仰。在穆斯林土地上的旅行者不应惊讶于随处可见的教堂、犹太教堂和其他信仰的寺庙,它们往往建在显眼的地方。
谢赫·艾哈迈德·朱尔贾维写道:
“从伊斯兰历史开始直到今天,你看不到穆斯林反对生活在他们中间的犹太人或基督徒……甚至十字军东征也不是发源于穆斯林,而是来自欧洲人。我们看到萨拉丁甚至会让他的医生治疗基督徒士兵,随后让他们安全地返回英国老家。”
2.3 商业自由
伊斯兰赋予穆斯林国家公民随心所欲经营商业的自由,只要他们的行为不违法。旅行不受限制,贸易是开放的,人们可以自由从事任何职业。从伊斯兰角度看,边界和国家的存在是为了管理划分,而不是移民或物质收益的障碍。
2.4 向政府请愿救济的自由
欧麦尔哈里发登上先知的演讲台说:“人们啊!你们在给妇女聘礼(聘金)时不要过分!!先知和他的同伴们给的聘礼通常是400迪拉姆或更少。如果给得多是一种敬畏或光荣,他们肯定比你们先做。我不允许任何人给的聘礼超过400迪拉姆。”说完他走下台。一位古莱氏族的女士当众挑战欧麦尔说:“信士的长官!你难道禁止信士给聘礼超过400迪拉姆吗?”欧麦尔回答:“是的。”她说:“你没听过安拉在《古兰经》里降示的内容吗?”他问:“哪一段?”她说:“你没听过安拉说:‘如果你给过她们其中一人一堆黄金(作为聘礼)……’这节经文吗?”对此欧麦尔说:“主啊,求你宽恕,每个人都比欧麦尔更有学问。”随后他重新登台说:“人们啊,我之前禁止你们给超过400迪拉姆,现在谁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吧。”
2.5 税收
通过研究“天课”(Zakāt)的应用,伊斯兰固有的民主原则变得更加清晰,这是一种对国家穆斯林公民征收的税收形式。而应用于非穆斯林公民(他们也享受国家利益)的税收系统被称为“丁税”(Jizyā)。天课和丁税收缴的资金被严谨地用于社会福利和国防,提高了生活水平并抑制了犯罪需求。这两种系统都非常类似于美国的税收制度,使每个人受益。
3. 法律的层次结构
“统治归安拉”。传统穆斯林相信安拉是万物的统治者。在每一刻,安拉都是最高法官。然而,祂赋予了人类意志。为什么?如果安拉制定规则并要求我们遵守,同时又知道我们很软弱做不到,那就是压迫。安拉不是压迫者,而是对他创造的万物充满爱。祂不会强加给我们无法完成的任务。通过《古兰经》,安拉告诉了人类祂为我们选择的偏好,即祂最高的行为标准。
《古兰经》降示给先知穆罕默德,作为最高道德水平的模范。安拉说:“这是你作为我完美仆人的能力。”由于其余人类只是普通人,先知充当了中介,将神圣命令的力量降低到他所面对的人们所能承受的能力范围内。先知敦促穆斯林群体,在合格宗教学者的指导下,运用自己的头脑、判断和诚心去寻找法律的本意,并根据人们的能力进行调整。
法律是有层次的。最高层次是服从安拉。如果你不能服从安拉所有的命令,那就服从先知。降示在《古兰经》中的神性法律层次是抽象的。它是终极目标,就像天空中的太阳,照耀万物但人力无法触及。
理解了这一点,就能明白为什么《古兰经》中许多问题只用了概括性的语言。解释这些问题是先知的职责。安拉说:
> “谁服从使者,谁确实服从了安拉。”
>
先知去世后,进一步编纂和实施现有法律成了学者和领导人的责任。因此,层次结构的下一层是服从那些掌权者,因为那些无法直接维持对先知服从的人,至少必须服从掌权者。在这个位置上的人必须服从选举产生的领导人。
先知说:“如果三个人一起旅行,选出其中一个作为你们的领导。”
3.1 意见的分歧
伊玛目加扎利观察到,在研究所有不同国家的历史时,存在三种不同的人生态度:
* 物质主义:世界没有创造者,人类仅凭自我决断生活。
* 理智主义:已知或未来的问题只能通过推理和先例来解决。
* 灵性主义:我们需要的一切都通过人类与幽玄境界之间的启示和灵感获得。
《古兰经》证实了第三种态度,它谈论所有问题并提供理解人类生活每一个问题的微妙手段。
第一种和第二种态度在伊斯兰历史的最早期也有所体现,这证明从最开始,穆斯林群体的政体就分为三种取向。因此,学者们有义务通过证据和逻辑来证实他们的学说。伊斯兰从未禁止或压制这种理智的对话;每个群体都被允许发展自己的愿景和方法,不仅在政治理论上,在哲学和其他领域也是如此(在激进派看来,这些可能被视为异端)。
随着许多不同文化和民族进入伊斯兰,理智和精神领域都得到了极大增长。这要求穆斯林将他们的才智应用于每一个问题,而不只是依赖祖先的裁决。他们被要求从法律先例开始,然后将其提炼并调整为适合他们所生活时代和环境的新法律。这与《古兰经》中描述的那些顽固不化、铁石心肠的人的态度截然相反,那些人说:
> “我们确实发现我们的祖先遵循一套准则,我们确实是追随他们的足迹。”
>
最好的伊斯兰规则程序开始得很慢,改变也很慢,没有狂热地强加不同群体的观点,并开始发散,从中涌现出不同的流派和方法。不同观点和意见在伊斯兰早期就存在了,甚至在先知时代也是如此,例如“去班努·古萊扎祈祷”的命令。
即使在先知时代,也应用了导致多数共识的考察过程。班努·古萊扎圣训证明了这一点:先知命令一群圣门弟子在到达班努·古萊扎之前不要做下午的礼拜。每个圣门弟子都遵循自己对这一命令的解释;有些人为了不错过礼拜时间而在路上就礼拜了,认为先知的意思是尽量快赶路;另一些人则坚持等到了地方再礼拜,结果错过了规定的礼拜时间。先知接受了这两种解释,因为他的初衷只是想让他们走快点。
从这个例子中,法学家得出了伊斯兰法学的两个基本原则:
* 允许根据法律意图进行独立推理(Itjihād)。
* 允许在解释法律时存在意见分歧。
3.2 伊斯兰法律的演变
谢赫·艾哈迈德·朱尔贾维写道:
“伊斯兰义务背后的智慧是什么?为什么规则会变?安拉创造了生物,我们从它们的行为中看到丛林法则、适者生存。我们看到鸟有喙作为武器,蝎子和蛇有毒,狮子有尖牙。同样,人类有基本的原始本能,但没有生存的体能。因此安拉制定了基本的法律和原则,为了建立一个体面稳定的社区,让人类生活在安全与保障中。通过这些原则规则以及安拉赋予每个人的不同意见,我们看到如果大家能聚在一起就共同生活的规则达成一致,人类理想的社区就存在了。”
因此,《古兰经》包含了不可更改的广泛、通用规则,这与今天的社会规则很像:生命的庄严、安全和言论自由,以及这些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然而,民主是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法律随时间和环境的调整,是由社会变化、各种文化的涌入和物质条件的改变所促成的。伊斯兰最初来到一个生活方式统一的民族。随着宗教传播和边境扩大,所有不同的文明——各自拥有法律密码、传统和文化——都必须被纳入伊斯兰政体。这不是一夜之间实现的,需要穆斯林法学家的远见卓识。这在法律的发展中体现得最为优雅。
《古兰经》说:
> “如果安拉意欲,祂本可以使你们成为一个民族……”
>
但安拉凭其智慧并没有这么做。人类社会被允许适应新环境,并在为各种道德伦理困境寻求有效解决方案的过程中进行竞争。
先知说:“在伊斯兰中开创优良风气(sunnatun hasana)的人,将获得该风气的报酬以及后世跟随者的报酬,而跟随者的报酬丝毫不减。”
先知理解新情况会出现,因此赋予穆斯林采纳对社会有益的伊斯兰法新应用的能力。
法律应用如何改变的众多例子中,包括《古兰经》的汇集。在先知生前,经文是根据启示顺序散落的。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主动将其汇集成了我们今天看到的书本格式。既然先知从未指示这么做,奥斯曼的行为就是一种创新。他引入了改变的观念,并由此确立了一个关于什么是宗教中良好或有用创新的先例。
在伊斯兰早期,作为先前社会结构的残余,奴隶制是被允许的。同时,伊斯兰引入了许多保护奴隶权利的措施,并鼓励穆斯林通过释放奴隶来赎罪。但直到后来,学者们才投票彻底废除奴隶制。
在斋月里,全世界的穆斯林聚在清真寺进行名为“泰拉威”的夜间集体礼拜。这在先知生前并不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而是后来为了保持穆斯林间的兄弟情谊、重振第二天封斋的精神而实施的。
同样,当穆扎法尔发现人们对先知的爱在减退时,他引入了公开纪念先知诞辰(圣纪)的仪式。当时的学者为他的行为辩护,认为这是好事。
我们国家的开国元勋们也承认人民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守法。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建立司法系统,逐案处理每次违规。换句话说,法律的应用根据当时的个人环境而变化。
3.3 不同学派的形成
在先知时代,伊斯兰是以极大的宽容和开放传播的。每日五次礼拜的命令是历经数年才下达的。对于喜欢含酒精饮料的阿拉伯人,是用了二十年时间才让他们慢慢戒掉酒。那些拜偶像的人并没有被他们的穆斯林亲属排斥。伊斯兰是温和引入的,而不是强制的。
最初,法律是由先知的圣门弟子传授的,他们迁移到穆斯林世界各地,在定居地形成了学术中心。随着时间推移,涌现出众多学术中心,以先知的城市麦地那为首,接着是库法和大马士革。后来这些知识中心在巴格达、布哈拉、撒马尔罕、开罗、科尔多瓦等城市蓬勃发展。正如我们在所有世界宗教的传播中所见,每个学派都适应了当地人的性格和文化。这个先例是由先知确立的,当时他派遣代表前往阿拉伯半岛的各个部落。他告诉前往也门的使者穆阿兹·本·贾巴勒,要宽待新穆斯林,不要立刻强加伊斯兰,而是让他们逐渐适应伊斯兰法律。
哈里发欧麦尔、阿里、穆阿兹以及后来的各派宗师,在伊斯兰框架下研究问题时都遵循不同的方法论。圣门弟子之后,成立了数百个伊斯兰思想流派,每个流派都基于安拉的法律,但由人来应用。
大马士革大学的法学学者瓦赫巴·祖海里博士写道,欧麦尔哈里发取消了先知时代给那些新近归信者(al-muallafat il-qulūb)的施舍。虽然法律里有这一项,但他裁定他们不再需要这种激励,因为他们的伊斯兰信仰已经稳固。在困难的“饥荒年”,欧麦尔取消了对偷窃者断手的惩罚,尽管这是《古兰经》中的基本规则。欧麦尔还是第一个建立监狱在判决前关押人的人。
在伊斯兰四世纪确定四大法学派之前,存在着424个以上不同的思想流派。这些流派由专家们通过考察先知及早期穆斯林世代确立的启示和先例而形成法律。
伊斯兰法学家采用了将法律应用于不同民族和文化的方法。例如,沙斐仪学派在伊拉克完全成型。当他搬到开罗后,他更改了许多裁决。在伊拉克,他判定礼拜中两个多余的动作会使礼拜无效;但在埃及,他把限制改成了三个,原因是气候更极端,礼拜者受到的干扰更多。
甚至基于学者共识(ijma')的规则也是可以改变的。瓦赫巴·祖海里博士写道:
“如果随着时间推移,为了人民的共同利益环境发生了变化,后辈达成的共识可以废除前辈对某一问题的共识。汉巴里学派和部分哈乃斐学派的追随者认为,可以用符合后期环境的新法来重新制定或废除某个时期共识发展的法律。”
从伊斯兰角度看,这种法律的改革或更新是由社会随时间的改变所迫使的。
伟大的哲学家肯迪(800-873年)曾说:
“我们必须说实话:无论谁给了我们一个想法,我们都必须尊重他的观点和意见,哪怕是在最微小的问题上。更何况是那些为影响你未来生活的规则和法律进行推导的人呢?”
我们应该不断回顾过去发生的事,因为法律不可能凭空产生。审视之前的先例,看看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这至关重要。因为一件事不可能瞬间发生,每一件事都可能延伸一段时间,而后期对该问题的看法可能不同。对我们来说,最好是集思广益,总结前人说过和没说过的一切,得出适用于我们时代的有用裁决。
伊本·西那(阿维森纳)说:
“我决定收集前人所说、所写和所编纂的一切,不计较分歧,将其整合归类,向我这个时代的人展示前人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以澄清和完善过去的判决。”
3.4 治理的层次
法拉比(950年逝世)阐述了关于不同规模社区治理的想法:
* 随着人类遍布地球并居住在所有地区,形成了不同的民族和文化。
* 我们可以将国家的治理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能遵守最高水平原则和规则的理想国家,另一类是只能部分遵守的国家。
* 遵守最高水平的国家分为三类:
* 最高级:全球社会达成一致并团结协作。
* 局部级:一个地区、城市或州的社会团结协作,而其他地方则不然。
* 最低级:在一个地区或社区内实现和谐与合作。
一个所有州(省)相互合作的政府系统是成功的目标。正如美国的联邦制,每个下层组织相对于上层组织都是半自治的。伊斯兰要求实施一种普世的政治治理模式,而非局限于单一国家。因此,伊斯兰旨在造福整个全球社区,同时给予地方充分的自治权,在服从联邦法律的前提下制定自己的法律。
法拉比详述了在这样的社区中,每个人也拥有个人自由。他可以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欲望(无论好坏)做出选择,他可以选择做一个好公民或坏公民。有善的方向也有恶的方向。这就是为什么在分为三个等级的理想城中,社会赋予领导人实施法治的权力,赋予法院执法的权力。法律的终极来源是社区。理想城就是整个社区团结起来决定问题,并制定能让人民获得幸福满足的原则和规则。法拉比说:“确实,最大的幸福来自于这个城市为了决定方向而举行的集会。”
在解释文化环境与启示对法律发展的影响时,前阿兹哈尔谢赫阿卜杜勒·哈利姆·马哈茂德写道:
“在这些哲学原则中,包括公正、善恶的存在、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及其互动,其中最重要的是选择自由。穆斯林学者的领导力显示了他们观点的差异:每个人都能推导出不同的方法论,各种思想流派由此产生。”
国家就像一个种满各色鲜花的公园,呈现出无穷无尽、吸引人的形状和颜色。
采用不同方法论的过程始于哈桑·巴士里的学生瓦西勒·本·阿塔。他展示了希腊规则原则对穆斯林文明的影响,当时的领导人开始采纳这些法律原则。
4. 穆斯林世界的政治制度
由于发源于阿拉伯半岛的部落地区,伊斯兰政治结构最初包括地方性的部落政府系统。在哈里发统治(作为从先知继承的领导权)的同时,每个部落在有限的领土内根据部落忠诚度和社区特定因素进行自治。
随着欧洲殖民的到来,西方政治价值观——特别是君主统治观念——被穆斯林政体的各个部分不平衡地采纳。互相竞争的殖民强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和葡萄牙逐渐控制了穆斯林国家的各个区域,俄罗斯在高加索和中亚也是如此。随着这些国家的影响力增加,人们进一步欣赏王权和世袭统治。
殖民对阿拉伯和穆斯林世界的影响是巨大的。即使在殖民势力撤出后,穆斯林自己也保留了进口的君主制。权力的真空并不是由伊斯兰选举和民主制的复兴填补,而是由新君主填补的。这种影响在沙特、约旦、摩洛哥、突尼斯、埃及、马来西亚、伊拉克、利比亚、阿曼和海湾国家显而易见。此外,这些国家为了政治利益嵌入了其宗主国的政治系统。因此,殖民势力在穆斯林国家的影响部分解释了这些国家目前对民主的有限尊重。
今天,穆斯林国家正倾向于伊斯兰原始政治框架中所蕴含的民主理想,即便只是为了与西方世界的关系。遗憾的是,部落领袖反对转向议会制,促使领导人为一个本质上依然是专制的系统贴上现代民主的标签。在穆斯林国家,“总统”或“总理”的头衔很常见,并声称举行了选举,获胜者获得了广泛支持。然而,那些掌权者只是篡用了“选举”和“多数”等词汇,实际上他们根本不肯交出权位。独立政党的萌芽正在形成,但要真正开花,需要西方的大力鼓励。
谢赫·艾哈迈德·朱尔贾维说:
“如果我们必须给一群人贴上‘伊斯兰’的标签,他们事实上必须是真正的穆斯林。遗憾的是,我们绝不能称今天的穆斯林为真正的穆斯林。那是因为伊斯兰构成了规则、纪律、原则和基于规则原则的行动。今天这些都丢失了。伊斯兰只存在于讲座和教室里,因为我们今天没有按照伊斯兰生活。它变成了一个没有躯体的名字。”
阿兹哈尔学者阿布·扎赫拉博士说:
“我们必须密切关注涉及政治问题及其与伊斯兰法学派纠葛的争端。利用伊斯兰的名义,他们企图为本质上是政治分歧的事物赋予可信度。这纯粹是对信仰的政治操弄,是无效的。”
传统伊斯兰中的民主模式是政治精英负责治理,其他人受托管理,并咨询社区中受尊重的成员。事实上,美国权利法案中珍视的许多自由都是伊斯兰固有的公民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以及男女平等。公正和对领导人效忠的压倒性原则进一步强化了民主原则。
5. 结论
美国穆斯林处于理想的位置,可以激励穆斯林和阿拉伯国家复兴伊斯兰民主制度。美国政治结构的一大部分构成了传统穆斯林所认为的理想状态。在美国,我们可以自由地实践信仰和生活方式,同时被鼓励参与政治系统。
在这里,系统不阻止任何人提升政治地位,而是将政治代表权建立在人民意愿的基础上,而这种意愿本身是由对成功的感知和候选人履行政治职责的能力决定的。因此,随着美国穆斯林开始积极参与政治系统,他们必然会成为阿拉伯世界及其他地区穆斯林的榜样。这在今天的阿富汗和其他国家已经显现,第二代和第三代美国穆斯林正在大批回归并发出自己的声音。
尽管他们可能渴望并适合支持这种改变,但美国穆斯林启发这种政治转变还需要一些时间。考虑到在美国建立真正的民主花了200年,我们不能指望在阿拉伯世界能迅速实现。虽然伊斯兰推荐并坚定支持这种政治制度,但事实是,人们是在一套完全不同、且不太顾及伊斯兰信仰原则的系统中长大的。在先知去世不到五十年,当君主制变成选择统治者的方法时,民主原则在穆斯林世界就开始磨损了。寻求这种根深蒂固系统的改变需要耐心,鼓励民主从其伊斯兰根基中重新发芽。
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许多国家的反对党因缺乏资金而被迫噤声。许多人正在与石油资助的瓦哈比政权斗争,只有通过建立有效的抗衡力量才能成功。他们的行动不仅需要资金,还需要辅以全面的再教育计划,以确保长期影响。美国可以利用温和的穆斯林学者,保护他们免受报复,并充分利用他们参与制定此类计划,从而轻松支持穆斯林世界成功的民主运动。
英国真的是个基督教国家吗?
评论 • tinaed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42 次浏览 • 2026-02-28 00:10
作者:5Pillars (DH)
2026年2月23日
迪利·侯赛因认为,英国充其量只是在仪式和文化上保留了基督教色彩,但在国家结构和社会运作上,它完全是个世俗国家。他指出,极右翼分子所谓的“捍卫基督教遗产”,不过是空洞的政治口号。
昨天,我不大耐烦地看了一场 TalkTV 的辩论,简直是浪费时间。参加者是英国改革党的伦敦市长候选人莱拉·坎宁安和几位右翼评论员,他们在那儿争论英国到底是不是基督教国家。
整个过程让人尴尬。倒不是说这个问题本身不该问,这其实是个很有意义的问题,尴尬的是这场讨论一点深度都没有,逻辑混乱,甚至连基本的政治常识都欠缺。这些自诩为资深政客和专家的人,整场辩论都没离开过那些狭隘的口号和所谓的“文化战争”套路。
所以,咱们还是把这个前提说明白。
二战后的国际秩序
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二战后的全球秩序中,也就是所谓的“基于规则的国际体系”。当今世界大约由197个被承认的主权国家组成。每个国家都有明确的边界,理论上都拥有主权,并且受国际法约束,不能用武力扩张领土。这就是目前世界秩序的骨架。
但说实话,大家都清楚,国际法在执行上是不平等的。它约束不了美国、以色列、法国、英国、中国、俄罗斯这些核大国,却能死死限制住那些没核武器的弱国。这是地缘政治的现实。但从法律和结构上讲,国际体系确实是以主权国家为核心建立的。这是第一点。
世俗化的主权国家
第二点:这些国家中,绝大多数都是世俗国家。我说的“世俗”,并不是说他们全是无神论者。我的意思是,在管理国家方面,宗教要么完全不沾边,要么只剩下一点象征性的位子。
法律不是从经文里来的,治理国家不靠神学,社会的道德底线也不归宗教法管。
在近200个国家里,你满打满算只能找出几个真正把宗教教义当成治理根基的国家:梵蒂冈、沙特阿拉伯、伊朗、阿富汗和文莱。也许还有几个模糊的地带,但这五个是最典型的。在这些国家,宗教是融入国家法律结构的,公共道德也据此管理。
穆斯林世界
绝大多数穆斯林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其实也是世俗主权国家。没错,有些国家国名里带着“伊斯兰”字样,宪法里也写着伊斯兰教是国教。有些国家的刑法、教育大纲或公共风化法里确实吸收了沙里亚法(Sharia)的内容。
但他们的整个法律体系基本上还是民法和世俗法。他们的治理模式无论是议会制、总统制还是君主制,都是在现代宪法框架下运行的。他们并没有像正统伊斯兰法理学所要求的那样,全面实施宗教法。
基督教国家也是一个道理。全世界每一个基督教人口占多数的国家——除了梵蒂冈——全都是世俗国家。没有一个是按照《圣经》法律治理的,也没有一个是从基督教神学里引申立法的。他们的权力来源是议会、宪法和民事法。
你可能会问:既然大多数穆斯林国家也是世俗国家,为什么在公共生活中,他们看起来明显比西方更保守、更有宗教氛围?简单的答案是:平均来看,全球穆斯林群体对信仰的虔诚度更高,更希望伊斯兰的价值观和道德感能影响社会生活。而西方的世俗基督教社会,甚至包括南半球的一些地方,这种愿望要淡薄得多。
这种社会层面的虔诚度差异,而不是政府或法律结构的差异,解释了人们看到的现象。当然,这也和伊斯兰教从诞生到现代,与政治权力和宗教权威之间完全不同的历史走向有关。但这话题太长,咱们以后再聊。
宗教多元化
世俗国家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宗教多元化。
在不同程度上,这些国家允许宗教少数派存在,允许他们礼拜、盖清真寺或教堂、过宗教节日,甚至在言论自由的框架下传教。当然,有些国家对少数派的限制比别处多,但宗教多元化的框架在整个世俗世界是普遍存在的。
说回英国。英国是一个世俗的自由民主国家,实行议会制和君主立宪制。没错,国王是英国国教的名义领袖;没错,基督教是国教;没错,主教在公墓院(上议院)里有席位;没错,法律最后得由国王签署。
但国王不起草法律,他不靠经文统治,也不发圣旨治国。如果哪位国王(或首相)敢阻碍议会的民主意志,宪法制度分分钟就能否决他。
英国在宪法、文化和历史上确实是基督教色彩的。它的遗产、符号和许多传统都源自基督教。但这并不代表它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它不归《圣经》管,不用基督教法理来管理社会,也不按基督教教义来维持治安。根据最后一次人口普查,认同自己是基督徒的人只占46.2%,它甚至连“基督徒占多数的国家”都算不上了。
如果英国真是个基督教国家,那后果会非常明显:一个真正的基督教神权国家必须按照《圣经》教义来管理婚姻和性行为。同性关系和婚前性行为在法律上将不被承认,也不能公开表达。同性恋自豪节会被取缔。当街喝醉是犯罪。博彩公司和赌场得关门。基于利息(高利贷)的金融体系会受到根本性的挑战。公共场所的言行准则会严格得多。很可能还会有一套源自经文的刑法,甚至死刑都会回来。
换句话说,现代英国的整个社会和道德架构都会彻底翻转。而那些喊着“英国是基督教国家”的人,其实没一个真心想要那种生活。
极右翼空洞的宗教口号
不管是“恢复英国党”、改革党、基督教民族主义者还是各种种族民族主义者,他们都不希望英国变成基督教版的沙特、阿富汗、伊朗或者梵蒂冈。现在不想,以后也不想。
因为他们那些空洞的宗教口号和狂热,根本不是为了建立神权国家。那只是身份政治和文化标签。他们只是在应对世俗自由主义带来的道德真空,以及抛弃基督教生活方式后的后果。
此外,我觉得这还跟抹黑、歧视和限制穆斯林有关。他们看不惯伊斯兰教和穆斯林在英国这个世俗、多元、多元文化社会中日益增长的存在感。
欧洲自己花了几个世纪才从宗教权威和神权控制中挣脱出来,进入世俗宪法秩序。宗教改革、启蒙运动、议会主权和君主立宪,这些发展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对宗教专制和教条的反抗。
极右翼心里明白得很。他们是世俗自由民主制度的受益者。他们享受这里的自由,依赖这里的保护。他们对自己私生活或公共生活被《圣经》接管没有任何胃口,因为建立一个真正的基督教国家不只是靠怀旧和贬低伊斯兰教就能办到的;那需要真正的信仰、纪律和牺牲。那意味着要放弃世俗自由主义提供的许多享乐和“自由”,而这个代价,他们几乎没一个人愿意付。
所以,咱们实话实说吧。英国在宪法上是基督教的,在某些象征意义上也是基督教的。但在结构和法律上,它是一个世俗自由民主国家。除非它的整个治理体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把《圣经》变成法律和公共道德的头号来源,否则在可预见的未来,它依然会是现在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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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真的是个基督教国家吗?
作者:5Pillars (DH)
2026年2月23日
迪利·侯赛因认为,英国充其量只是在仪式和文化上保留了基督教色彩,但在国家结构和社会运作上,它完全是个世俗国家。他指出,极右翼分子所谓的“捍卫基督教遗产”,不过是空洞的政治口号。
昨天,我不大耐烦地看了一场 TalkTV 的辩论,简直是浪费时间。参加者是英国改革党的伦敦市长候选人莱拉·坎宁安和几位右翼评论员,他们在那儿争论英国到底是不是基督教国家。
整个过程让人尴尬。倒不是说这个问题本身不该问,这其实是个很有意义的问题,尴尬的是这场讨论一点深度都没有,逻辑混乱,甚至连基本的政治常识都欠缺。这些自诩为资深政客和专家的人,整场辩论都没离开过那些狭隘的口号和所谓的“文化战争”套路。
所以,咱们还是把这个前提说明白。
二战后的国际秩序
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二战后的全球秩序中,也就是所谓的“基于规则的国际体系”。当今世界大约由197个被承认的主权国家组成。每个国家都有明确的边界,理论上都拥有主权,并且受国际法约束,不能用武力扩张领土。这就是目前世界秩序的骨架。
但说实话,大家都清楚,国际法在执行上是不平等的。它约束不了美国、以色列、法国、英国、中国、俄罗斯这些核大国,却能死死限制住那些没核武器的弱国。这是地缘政治的现实。但从法律和结构上讲,国际体系确实是以主权国家为核心建立的。这是第一点。
世俗化的主权国家
第二点:这些国家中,绝大多数都是世俗国家。我说的“世俗”,并不是说他们全是无神论者。我的意思是,在管理国家方面,宗教要么完全不沾边,要么只剩下一点象征性的位子。
法律不是从经文里来的,治理国家不靠神学,社会的道德底线也不归宗教法管。
在近200个国家里,你满打满算只能找出几个真正把宗教教义当成治理根基的国家:梵蒂冈、沙特阿拉伯、伊朗、阿富汗和文莱。也许还有几个模糊的地带,但这五个是最典型的。在这些国家,宗教是融入国家法律结构的,公共道德也据此管理。
穆斯林世界
绝大多数穆斯林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其实也是世俗主权国家。没错,有些国家国名里带着“伊斯兰”字样,宪法里也写着伊斯兰教是国教。有些国家的刑法、教育大纲或公共风化法里确实吸收了沙里亚法(Sharia)的内容。
但他们的整个法律体系基本上还是民法和世俗法。他们的治理模式无论是议会制、总统制还是君主制,都是在现代宪法框架下运行的。他们并没有像正统伊斯兰法理学所要求的那样,全面实施宗教法。
基督教国家也是一个道理。全世界每一个基督教人口占多数的国家——除了梵蒂冈——全都是世俗国家。没有一个是按照《圣经》法律治理的,也没有一个是从基督教神学里引申立法的。他们的权力来源是议会、宪法和民事法。
你可能会问:既然大多数穆斯林国家也是世俗国家,为什么在公共生活中,他们看起来明显比西方更保守、更有宗教氛围?简单的答案是:平均来看,全球穆斯林群体对信仰的虔诚度更高,更希望伊斯兰的价值观和道德感能影响社会生活。而西方的世俗基督教社会,甚至包括南半球的一些地方,这种愿望要淡薄得多。
这种社会层面的虔诚度差异,而不是政府或法律结构的差异,解释了人们看到的现象。当然,这也和伊斯兰教从诞生到现代,与政治权力和宗教权威之间完全不同的历史走向有关。但这话题太长,咱们以后再聊。
宗教多元化
世俗国家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宗教多元化。
在不同程度上,这些国家允许宗教少数派存在,允许他们礼拜、盖清真寺或教堂、过宗教节日,甚至在言论自由的框架下传教。当然,有些国家对少数派的限制比别处多,但宗教多元化的框架在整个世俗世界是普遍存在的。
说回英国。英国是一个世俗的自由民主国家,实行议会制和君主立宪制。没错,国王是英国国教的名义领袖;没错,基督教是国教;没错,主教在公墓院(上议院)里有席位;没错,法律最后得由国王签署。
但国王不起草法律,他不靠经文统治,也不发圣旨治国。如果哪位国王(或首相)敢阻碍议会的民主意志,宪法制度分分钟就能否决他。
英国在宪法、文化和历史上确实是基督教色彩的。它的遗产、符号和许多传统都源自基督教。但这并不代表它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它不归《圣经》管,不用基督教法理来管理社会,也不按基督教教义来维持治安。根据最后一次人口普查,认同自己是基督徒的人只占46.2%,它甚至连“基督徒占多数的国家”都算不上了。
如果英国真是个基督教国家,那后果会非常明显:一个真正的基督教神权国家必须按照《圣经》教义来管理婚姻和性行为。同性关系和婚前性行为在法律上将不被承认,也不能公开表达。同性恋自豪节会被取缔。当街喝醉是犯罪。博彩公司和赌场得关门。基于利息(高利贷)的金融体系会受到根本性的挑战。公共场所的言行准则会严格得多。很可能还会有一套源自经文的刑法,甚至死刑都会回来。
换句话说,现代英国的整个社会和道德架构都会彻底翻转。而那些喊着“英国是基督教国家”的人,其实没一个真心想要那种生活。
极右翼空洞的宗教口号
不管是“恢复英国党”、改革党、基督教民族主义者还是各种种族民族主义者,他们都不希望英国变成基督教版的沙特、阿富汗、伊朗或者梵蒂冈。现在不想,以后也不想。
因为他们那些空洞的宗教口号和狂热,根本不是为了建立神权国家。那只是身份政治和文化标签。他们只是在应对世俗自由主义带来的道德真空,以及抛弃基督教生活方式后的后果。
此外,我觉得这还跟抹黑、歧视和限制穆斯林有关。他们看不惯伊斯兰教和穆斯林在英国这个世俗、多元、多元文化社会中日益增长的存在感。
欧洲自己花了几个世纪才从宗教权威和神权控制中挣脱出来,进入世俗宪法秩序。宗教改革、启蒙运动、议会主权和君主立宪,这些发展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对宗教专制和教条的反抗。
极右翼心里明白得很。他们是世俗自由民主制度的受益者。他们享受这里的自由,依赖这里的保护。他们对自己私生活或公共生活被《圣经》接管没有任何胃口,因为建立一个真正的基督教国家不只是靠怀旧和贬低伊斯兰教就能办到的;那需要真正的信仰、纪律和牺牲。那意味着要放弃世俗自由主义提供的许多享乐和“自由”,而这个代价,他们几乎没一个人愿意付。
所以,咱们实话实说吧。英国在宪法上是基督教的,在某些象征意义上也是基督教的。但在结构和法律上,它是一个世俗自由民主国家。除非它的整个治理体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把《圣经》变成法律和公共道德的头号来源,否则在可预见的未来,它依然会是现在这个样子。
还需要我为您翻译或解析其他相关的社会评论吗?
北美法学委员会发布教法判令:允许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
新闻 • tinaed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 次浏览 • 2026-02-27 23:45
作者:Alen Bašić
2026年2月16日
北美法学委员会(FCNA)与美国穆斯林法学家协会(AMJA)联合发布了一份教法判令(Fatwa),支持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这在生活在西方的穆斯林群体中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2月3日,北美法学委员会和美国穆斯林法学家协会发布了这份名为《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的判令。
该判令主要讨论了一个法律许可性的问题:穆斯林是否可以捐出天课,去支持那些能改变公共政策、从而阻止加沙种族灭绝的政治家或竞选活动?
向这两个学者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是:“考虑到加沙正在发生的现实,且防止种族灭绝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支持那些能改变公共政策的政治家或竞选,那么,将天课用于这些目的是否合法?”
关于判令内容
判令中指出:
“如果穆斯林少数群体生活在非伊斯兰国家,受非穆斯林政府统治,且事实证明这些少数群体需要赢得该政府的好感,以便政府关注他们的处境并保障他们的权利与自由。那么,从天课款项中拨出‘招纳心士’(al-mu’allafah qulūbuhum)这一类别下的资金来协助该政府——只要能为这些穆斯林少数群体赢得支持、尊重、地位和力量——就是合理的。这种许可性是基于实现这些穆斯林社区‘公众利益’(Maslaha)的考量。”
判令接着写道:“在起草这份判令时,全世界都看到了特定的游说团体如何通过不道德的方式左右国内外政策,从而助长了针对我们加沙兄弟姐妹的种族灭绝。因此,有良知的人们必须努力影响政策,使其变得更加道德和人道,以挽救无辜的生命,保护我们穆斯林民族(Ummah)中最弱势的群体。”
判令随后列出了将天课份额用于政治事业的五个条件。
可以总结为:
1. 接收机构必须是“信誉良好”的组织,且每年接受监督和审计,以确保符合教法(Shari’ah)要求。
2. 资金用途必须直接与造福穆斯林民族(Ummah)相关。
3. 有理由相信这些资金确实能帮到正在筹款解决的那个问题。
4. 个人不能将大部分天课都投给政治竞选,必须要留出足够的钱来照顾穷人的需求。
5. 相关机构必须遵守当地法律,不能在国家关于竞选资金的法律之外违规操作。
这份判令由包括亚西尔·卡迪(Yasir Qadhi)博士在内的一些知名学者签署。
(此处有一份签署该判令的学者名单)
什么是天课?
天课是伊斯兰教的五功之一,是伊斯兰教中强制性的崇拜行为。它要求财富超过一定标准(称为“起征点”或 Nisab)的穆斯林,将符合条件的资产中的一部分(通常是 2.5%)捐赠给有资格领取的人。
根据伊斯兰法,共有八类人有资格领取天课。
《古兰经》第9章第60节列出了这些类别:
“天课只归于:1. 贫民;2. 赤贫者;3. 管理天课的人;4. 心被团结的人(指新入教或倾向伊斯兰的人);5. 赎身(指获得自由的奴隶);6. 负债者;7. 为主道奔忙者;8. 旅途穷困者。这是真主的法定义务。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反对与抵制的声音
许多机构和学者对这份判令表示反对,称其具有争议且无效。
位于美国的伊斯兰研究机构达鲁勒·卡西姆学院(Darul Qasim College)院长霍瓦迪亚谢赫(Shaykh Kholwadia)发布了官方回应,建议“美国穆斯林社区不要相信”这份判令。
该学院还从法律(教法学)角度发表了更详细的反驳,题目为:《反驳关于允许将天课用于非穆斯林政治目的之站不住脚的判令》。
霍瓦迪亚谢赫在声明中说:“这两个团体表达的观点只代表极少数人的意见,美国绝大多数穆斯林学者都坚决反对这个想法。”
“教法判令本应给穆斯林带来平安和内心的宁静(Sukun),而不是让他们的生活变得困难和复杂。东方学家和其他人已经从这个民族手中夺走了伊斯兰经文的本意和解释权。现在,西方那些超级有钱的政治家——他们根本没资格领天课——竟然也想绑架我们的‘伊巴代’(Ibādah,崇拜行为)。”
声明最后总结道:“支持这种可悲判令的人,应该拿出勇气去号召穆斯林在加沙和世界其他地方打好自己的仗。”
达鲁勒·卡西姆学院的18位学者委员会根据他们的反驳意见也得出结论:“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是绝对不允许的,这不符合天课的法定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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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en Bašić
2026年2月16日
北美法学委员会(FCNA)与美国穆斯林法学家协会(AMJA)联合发布了一份教法判令(Fatwa),支持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这在生活在西方的穆斯林群体中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2月3日,北美法学委员会和美国穆斯林法学家协会发布了这份名为《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的判令。
该判令主要讨论了一个法律许可性的问题:穆斯林是否可以捐出天课,去支持那些能改变公共政策、从而阻止加沙种族灭绝的政治家或竞选活动?
向这两个学者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是:“考虑到加沙正在发生的现实,且防止种族灭绝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支持那些能改变公共政策的政治家或竞选,那么,将天课用于这些目的是否合法?”
关于判令内容
判令中指出:
“如果穆斯林少数群体生活在非伊斯兰国家,受非穆斯林政府统治,且事实证明这些少数群体需要赢得该政府的好感,以便政府关注他们的处境并保障他们的权利与自由。那么,从天课款项中拨出‘招纳心士’(al-mu’allafah qulūbuhum)这一类别下的资金来协助该政府——只要能为这些穆斯林少数群体赢得支持、尊重、地位和力量——就是合理的。这种许可性是基于实现这些穆斯林社区‘公众利益’(Maslaha)的考量。”
判令接着写道:“在起草这份判令时,全世界都看到了特定的游说团体如何通过不道德的方式左右国内外政策,从而助长了针对我们加沙兄弟姐妹的种族灭绝。因此,有良知的人们必须努力影响政策,使其变得更加道德和人道,以挽救无辜的生命,保护我们穆斯林民族(Ummah)中最弱势的群体。”
判令随后列出了将天课份额用于政治事业的五个条件。
可以总结为:
1. 接收机构必须是“信誉良好”的组织,且每年接受监督和审计,以确保符合教法(Shari’ah)要求。
2. 资金用途必须直接与造福穆斯林民族(Ummah)相关。
3. 有理由相信这些资金确实能帮到正在筹款解决的那个问题。
4. 个人不能将大部分天课都投给政治竞选,必须要留出足够的钱来照顾穷人的需求。
5. 相关机构必须遵守当地法律,不能在国家关于竞选资金的法律之外违规操作。
这份判令由包括亚西尔·卡迪(Yasir Qadhi)博士在内的一些知名学者签署。
(此处有一份签署该判令的学者名单)

什么是天课?
天课是伊斯兰教的五功之一,是伊斯兰教中强制性的崇拜行为。它要求财富超过一定标准(称为“起征点”或 Nisab)的穆斯林,将符合条件的资产中的一部分(通常是 2.5%)捐赠给有资格领取的人。
根据伊斯兰法,共有八类人有资格领取天课。
《古兰经》第9章第60节列出了这些类别:
“天课只归于:1. 贫民;2. 赤贫者;3. 管理天课的人;4. 心被团结的人(指新入教或倾向伊斯兰的人);5. 赎身(指获得自由的奴隶);6. 负债者;7. 为主道奔忙者;8. 旅途穷困者。这是真主的法定义务。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反对与抵制的声音
许多机构和学者对这份判令表示反对,称其具有争议且无效。
位于美国的伊斯兰研究机构达鲁勒·卡西姆学院(Darul Qasim College)院长霍瓦迪亚谢赫(Shaykh Kholwadia)发布了官方回应,建议“美国穆斯林社区不要相信”这份判令。
该学院还从法律(教法学)角度发表了更详细的反驳,题目为:《反驳关于允许将天课用于非穆斯林政治目的之站不住脚的判令》。
霍瓦迪亚谢赫在声明中说:“这两个团体表达的观点只代表极少数人的意见,美国绝大多数穆斯林学者都坚决反对这个想法。”
“教法判令本应给穆斯林带来平安和内心的宁静(Sukun),而不是让他们的生活变得困难和复杂。东方学家和其他人已经从这个民族手中夺走了伊斯兰经文的本意和解释权。现在,西方那些超级有钱的政治家——他们根本没资格领天课——竟然也想绑架我们的‘伊巴代’(Ibādah,崇拜行为)。”
声明最后总结道:“支持这种可悲判令的人,应该拿出勇气去号召穆斯林在加沙和世界其他地方打好自己的仗。”
达鲁勒·卡西姆学院的18位学者委员会根据他们的反驳意见也得出结论:“将天课用于政治竞选是绝对不允许的,这不符合天课的法定使命。”
李云飞:幻灭后的退却(转帖)
伊斯兰书籍 • history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93 次浏览 • 2026-01-17 01:23
一月 16, 2026
当德黑兰冬日的寒风卷起四十多年前那场革命的残灰时,人们在灰烬中看到的不再是救赎的光亮,而是一道深不可测的裂痕。这裂痕不在别处,正横亘在那个自诩为“真主代言人”的国家机器与它所牧养的万千灵魂之间。四十七载寒暑,一个民族以对伊斯兰的赤诚热忱为燃料,点燃了一场推翻君主制的冲天大火,可当烟雾散去,他们却惊恐地发现,自己并未如约步入人间天国,反而跌入了一场漫长的、由宗教术语和官僚暴力编织而成的迷梦。历史的轮回在此刻显现出它最残酷的一面,当绝望的呼喊声中夹杂着“国王归来”的幻象时,这绝非对旧时代的留恋,而是对现时这种名实相悖的统治的一次集体性、生理性的反胃。
一
这种统治的根源,早在一九七〇年代那些从流亡之地巴黎传回的演说中便已埋下。霍梅尼以一种极其激进且决绝的姿态,将“法基赫的监护”推到了历史的前台。他说,人类的幸福不能仅靠教法,更需要实施教法的强权,而这个强权必须掌握在精通经典的教法学家手中。这在政治上是一次豪赌,他将那个在什叶派传统中本应在末日才回归的“隐遁伊玛目”的权威,提前支取到了现世的俗身之中。法基赫(教法学家)从此不再只是解释经典的学者,而成了凌驾于人民之上的、带有神性光晕的监护者。在这种逻辑下,国民不再是具备独立主权和自由意志的人民,而成了需要被“监护”的未成年者。这种将国民“幼体化”的政治设计,扼杀了个人自主权和自发秩序的可能性,并在根本上摧毁了国民的责任感与尊严。
第十二伊玛目(麦海迪)隐遁思想,本是什叶派信仰中一种超然的、终末论的力量。该派正统教义认为在伊玛目隐遁期间,世间不存在绝对合法的政权。乌里玛的角色是社会的道德指南针,而非舵手。这种政治上的缺席实际上保护了宗教的神圣性,使其不被世俗权力的腐败所玷污。霍梅尼的教义跃迁,将麦海迪重返人间的救世权力提前支取到了现世的乌里玛手中。这种激进的行动主义,颠覆了什叶派的底色。当教法学者从释法者变为执政者,他们就必须面对收税、战争和镇压等世俗琐事。学者掌握了坦克和银行,就不会再是真理的追求者,而要成为利益的捍卫者。一旦政策失败,受损的不仅是某个政客的名声,还有那个被他们捆绑在一起的、关于“第十二伊玛目”的信仰,以及“伊斯兰”的教名。
正统什叶派在等待麦海迪时保持的政治克制,被改造成了代理人专政。在法理上,霍梅尼赋予了法基赫绝对主权。他在一九八八年一月致时任总统哈梅内伊的信函中,提出了“绝对教法学家统治”的概念,其含义是:伊斯兰政府是先知绝对权力的分支,是伊斯兰教的第一级法令,可超越次席法令。为了保护伊斯兰国家的利益,政府有权临时中止任何次席法令,包括礼拜、斋戒和朝觐等基本宗教义务。在一九八九年的宪法修正案中,这一理论被正式吸纳,并设立了“国家利益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解决议会(通过的世俗法律)与监护委员会(捍卫沙里亚法)之间的僵局。如果该委员会认为某项法律符合国家利益,即便它违背传统的伊斯兰教义也可以通过。这并不是为了解决神权统治在现代化国家管理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障碍让国家利益优先,而是政权对于一个教派团体的重要性超过了宗教,将政权的存续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这种权力逻辑是,如果政府因为严格遵守传统教法(次席法令)而面临崩溃,那么伊斯兰教本身也会随之灭亡。因此,为了保卫政权,政府可以行使绝对权力。这是一种保教必先保权的逻辑。政权不再仅仅是宗教的工具,政权本身成为了宗教存在的最高前提。为了捍卫政权,霍梅尼实际上开启了伊斯兰教法的世俗化应用。如果国家利益可以凌驾于礼拜和斋戒之上,那么政权的意志就成为了界定什么是“伊斯兰”的最终标准。对于伊朗统治阶层而言,失去政权意味着伊斯兰革命的彻底失败。因此,政权的生存被赋予了神圣的绝对性,甚至可以为此牺牲教义的纯洁性。霍梅尼晚期政治思想的这一理论,是“政治伊斯兰”的顶峰,也是其异化的开始。
但这绝对权力,最终还要交到人手上。于是,法基赫成了大权在握的统治者。宪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条的修订进一步确立了领袖的绝对统治地位,使其凌驾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之上。一九八九年宪法赋予法基赫的权力,超过了一九〇六年宪法赋予国王的权力,故而法基赫制是种更彻底的极权。旧时代的国王至少承认自己是凡人,其合法性受传统或宪法的约束。而法基赫声称自己是真主在人间的代理人,法官、警察、军队、媒体和末日审判后的天堂都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但既然国家利益是由法基赫(人)定义的,且是不完美的、会修改宪法的人,那么他所实施的所谓神法和神权,在实质上就是以神之名行人之政。这个系统将真主的神圣性与行政效率的低下、贪污腐败、战争失败死死捆绑在一起,如果政府犯错,在民众眼中,就是宗教犯错。
法基赫监护权理论,对《古兰经》中个人责任和后世审判的信仰构成了一种结构性的挑战。监护权被从家事、遗产管理和孤儿/财产看管,扩大到整个国家机器。该理论认为,法基赫对社会的监护如同对“未成年者”的监护,将社会成员视为在法识上无能的。这是一种极致的父权集权主义。“你们只获得很少的知识。”(一七:八五)社会的知识是分散在每一个个体手中的,没有任何一个所谓中心能够掌握管理社会所需的全部信息。“我使他们彼此相差若干级,以便他们层层节制。”(四九:一三)社会成员拥有不同的专长/知识,社会运行依赖于这些分散知识的互相服务,而非单一顶层的灌输。
霍梅尼将法基赫设定为具备“睿智、管理能力和法律知识”的化身,替代社会的自发律动,是哈耶克所说的“致命的自负”。先知(愿主赐他平安)本人都被要求与个体商议(三:一五九;即便是在战争这种极端复杂的决策中),那么没有任何凡人中心可以声称拥有超越全体社会成员分散知识的绝对智慧。当国家将全体公民视为智力未成年或道德欠缺者时,它抹杀了自发秩序的可能性。若国民被定义为“被监护者”,那么他们就失去了契约能力。这意味着政府权力的运作不需要公民的同意,只需要法基赫对经典的解读。这在逻辑上就斩断了权力的制衡,使得国家必然滑向独裁。《古兰经》提倡的是一个基于契约、协商和个体道德觉醒的社会,国家是辅助性的,而非全能的监护者。“他们的事务是由他们彼此协商决定的”(四二:三八),而非由单一权威绝对主宰。每个人都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二:三〇),这赋予了每个个体管理自己事务、利用自己知识的合法性。
霍梅尼的体制试图通过国家机器来代行个人的道德裁决,对社会进行神权政治下的道德净化。强制下的善功还有价值吗?《古兰经》明确指出:“宗教绝无强迫”(二:二五六)。信仰的核心价值在于个体在面对善恶时的自主选择,倘若一个人的所有行为——从穿着、社交到礼拜——都是在法基赫的行政强制下完成的,那么这种行为在审判日还具有道德信用吗?当国家接管了道德选择权,它便削弱了个体与真主之间的直接联系,将本应属于后世的审判,提前在现世通过政治暴力的形式执行了。这是将属于真主的清算权,收归国有。“在那日”,灵魂是独立的,“各人将逃避自己的兄弟、父母和妻儿”。(八〇:三四)统治者既然不能在审判日为被统治者的罪行辩护,他们在现世便无权强行代行道德裁决。
伊斯兰信仰强调审判日的个体性,也就是个人责任制,这一点逊尼派和什叶派都诚信。它是末世论基石。在审判日,每个人都是作为独立的灵魂面对真主,没有人能替他人承担罪责。真主说:“你当教诲,你只是教诲(他们的),你绝不是监察他们的。”(八八:二二)“你的责任只是传达,清算是我的事。”(一三:四〇)若是社会成员是因为恐惧警察而表现得虔诚,那么这种虔诚在真主面前是毫无价值的。社会成员只是在服从权力,而非顺从真主。伊斯兰的原则,是通过个人自由意志完成对真主的归顺的。没有自由选择余地的道德行为,不具有真正的宗教意义。
伦理学的常识是,没有任何道德价值可以产生于强制。若一种善行是由于害怕革命卫队的枪口而做出的,那么它在宗教意义上就是伪善。真主不接受人的伪善,哪怕“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在表面上再光鲜亮丽。头巾下遮盖的若是一个心里没有它的人,满大街都是黑袍又有何意义?这种政权,是试图在人间建立一个微缩版的末日审判场。它不仅惩罚人的行为,还要审查人的内心。这实际上是人类权力的最严重僭越——它剥夺了真主作为唯一审判者的绝对权威,让凡人坐在了本不属于他的审判席上。
二
伊朗虽名为“共和国”,但它与这个名词并无实质关联,而是一个披着现代共和外衣、内部却由复杂的教阶制度和军事力量严密缝合的利维坦。霍梅尼利用其强大的动员能力和伊斯兰这一全社会公约数,将世俗力量排挤出局,建立了一个单一维度的神权国家。尽管宪法赋予人民投票权,但通过“监护委员会”和“情报部”的多重筛选,进入选票的人选已经预先排除了任何可能的异见者。由于候选人必须忠于法基赫这一前提,所有的选举本质上都变成了效忠测试。人民发现,无论选谁,最终执行的都是法基赫的意志。伊朗人现在的怒火,正是来自这种长期的政治挫败感。
在这个被称作“伊斯兰共和制”的迷宫里,我们见到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罕见的二元结构——民选的总统与议会,在法基赫那只无形且巨大的手掌下徒劳地跳动。这种结构性的二元分裂,使得权责不对等。民选总统和议会承担着管理国家经济、民生的责任,民众不满意会投票给他们,或上街抗议他们,但他们却没有调动关键经济资源的权力。总统无军队直接指挥权,没有司法权。总统在司法领域的唯一参与是提名司法部长,但此人选必须由最高领袖直接任命的司法总监推荐,再由议会投票通过。而司法部长是一个行政协调角色,非掌握实权的法官。故此,总统更像是一个被推向前台的挡箭牌,负责承接民众对物价飞涨、失业横行的怒火,而真正的决策者则隐身于“监护委员会”和“国家紧急事务委员会”的层层幕帘之后,享受着无需负责的绝对权力。
哈塔米当年拥有百分之七十的民意支持,掌握了总统府和议会,但在非对称的权力结构下,仍举步维艰,一事难成。真正的政治自由存在于人们可以公开讨论并提出不同替代方案的空间里,但这种公共空间在伊朗政治中已死亡。改革派试图在“伊斯兰共和制”内实现民主,这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如果“主权属于真主”且是由法基赫代行,那么“人民主权”就永远只能是次等的、被特许的权利。当民意违背了领袖意志时,民意在宪法层面就被定义为“非伊斯兰”的,从而失去了合法性。除非领袖自我革命,否则这个系统在法律框架内完全没有自我修正的可能。
这种法基赫系统与政府系统并存的架构,不是为了国家治理,而是为了权力的永续,确保没有力量能对那座神权的孤岛构成威胁。最高领袖对权力的自负,导致行政效率的低下与国民政治生活的枯萎。别看示威潮席卷全境三十一省,这可不是什么欣欣向荣的民主政治生活,只是人民的垂死挣扎。军队向示威者开枪,说明国家还不具备起码的政治文明。这个系统在消耗了整整两代人的热忱与才华后,最终变成了一个只剩下生存本能的官僚军事集团。
三
这种制度性的内耗,最终化作了国民经济中长达四十年的大倒退。在一九七九年革命前夕,伊朗的经济规模位居世界前列,是第九大经济体。若要对此进行一个宏观经济模拟,那么,一九六〇至一九七九年间,伊朗年均生产总值增长率为百分之九点一,一九七九年生产总额起始基数约为九百零四亿美元,若是能保持革命前的增长率,到二〇二六年其经济规模将达到约五点三万亿美元。这个水平将超越目前的德国(约五万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三大经济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二〇二六年伊朗国内生产总额约为三千七百五十六亿美元。这意味着,由于战争、腐败、制裁、政策转向和资本外逃,伊朗在过去四十七年中错失了百分之九十二点五的潜在经济增长。一个资源禀赋极佳的国家,成为坐在金山上的乞丐。
经济的数据冰冷无情,它像一把手术刀,切开了那些宏大叙事的脓包。他们以为只要贴上“伊斯兰”的标签,就能豁免于真主的经济规律的惩罚。一个国家的繁荣,依赖于所有阶层的向上流动和公平竞争。当石油红利被卷入那些不透明的宗教基金会,当革命卫队从一支捍卫革命的武装蜕变为垄断国家经济命脉的财阀时,所谓的“伊斯兰道路”便沦为了关系至上的资本主义。神权的法衣再厚,也终究遮不住世俗权力的贪婪。阿克顿说,权力趋向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
在一九七九年革命后,伊朗没收了王室、相关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的大量资产。这些资产并未划归国库,而是交给了新成立的各种宗教/革命基金会。这些组织在法律地位上非常特殊,它们直接向最高领袖汇报,不受总统、议会或审计署的监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骨干基金会与革命卫队控制的经济份额约占伊朗非石油生产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它们控制着从五星级酒店、饮料生产、汽车制造到房地产、矿业和金融服务的所有领域。仅“被压迫者基金会”一家,旗下的企业就超过四百家。这些基金会,享有税收豁免权。它们能以极低甚至是负的实际利率(考虑到高通胀)从国有银行获得贷款。政府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会直接指派给这些基金会。这种不公平竞争导致真正的私人企业家要么破产,要么被迫成为这些基金会的附庸。
哈耶克说,当国家控制资源配置时,权力就成了最赚钱的商品。在伊朗,想要获得进口许可证或参与大项目,必须通过这些基金会的“引路”。这导致了严重的系统性腐败。精英阶层的时间不再花在提高生产率上,而是花在政治游说和权钱交易上,成了亚当•斯密笔下的“食利者”。
这些基金会的财务状况是国家机密,审计真空,它们不需要公开资产负债表。这种黑箱操作让外部投资者/国际资本根本无法评估伊朗的市场风险,而难以对其投资。还有它们的低效维持。许多亏损严重的基金会关联企业因政治背景而获得国家补贴,在那里僵而不死。虽然这些基金会号称“慈善”,但当它们亏损时,需要通过通胀或银行救助来填补。由于大量资源被这些机构占用,政府只能通过印钞来解决预算缺口,这实质上是掠夺平民的财富。
两伊战争结束后,革命卫队利用战争遗留的工程能力进行国家重建,形成“哈塔姆•安比亚”建设集团。一个拥有强制力的武装组织一旦进入经济领域,其扩张就是不可逆的。它旗下拥有超过八百家关联公司,直接雇佣约五万人,并通过分包合同间接控制着数十万人的生计。作为直接对最高领袖汇报的机构,它处于民选政府的审计之外。在项目中,它可以获得免标待遇。它控制了从原材料(水泥、钢铁、矿产)、重型机械、金融贷款到物流运输的整条供应线。即便一个小的私营建筑商拿到了一份合同,它最终也可能不得不从哈塔姆•安比亚旗下的公司采购钢材,或租用其设备。这就像是一种经济体系的封建制,全国的建筑行业都在为哈塔姆•安比亚这一“领主”打工。它还是伊朗最大的油气承包商,并通过控制油气田开发掌握了国家的外汇命脉。另外,几乎所有连接主要港口、矿山的铁路、公路以及边境贸易口岸的建设,都由它控制。
哈塔姆•安比亚的存在,使寻租取代了生产。伊朗最聪明的人才不再想通过技术创新致富,而是想方设法进入该系统或成为其政治掮客,社会阶层由是固化为权贵与被剥夺者。当私营企业家发现无论自己多努力,都无法在基建领域拿到合同时,资本就会外逃,流向迪拜、土耳其或西方。严重的经济压力,导致人才大量流失。伊朗是全球人才流失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因为缺乏竞争压力,哈塔姆•安比亚负责的项目往往工期滞后、预算超支,但没有机构能对其问责。为了维持其经济霸权,它在政治上支持最强硬、最闭关锁国的政策。伊朗政权由于其外交对抗性,导致其被排除在全球分工体系之外。因为一旦伊朗回归正常的国际市场和公平竞争,哈塔姆•安比亚这种低效的垄断怪兽将崩溃。
若不打破这种利益集团的固化,即便外部制裁解除,其内部的结构性腐败也将继续让这个国家在经济溃败的路上徘徊。权力披上神圣的外衣,贪婪获得免于监督的豁免权。国家形成以宗教学者和军方为核心的新权贵阶层,最优质的资本流向他们。体制建立在对领袖的道德信任而非对权力的监督之上,使其失去纠错能力。拉夫桑贾尼尝试过经济自由化,最终失败了。对这些集团来说,真正的市场经济意味着特权的丧失。任何改革只要触及到权力分配,就会被冠以“危害伊斯兰”的名义被终止。这种国家主义经济,使政权并不像正常国家那样依赖纳税人、尊重纳税人。这让统治者产生了一种错觉,他们可以无视民意,转而通过补贴和价格管制来维持最低限度的社会稳定。这种以神圣名义进行的掠夺,比单纯的世俗腐败更令人齿冷。它以真主的名义,掏空民众口袋。
伊朗的贫困不仅是没钱,更是一种权利的贫困。一个年轻人没有表达思想的自由,没有质疑权力的自由,他的经济创造力必然枯萎,国家利益集团的固化亦永远不会被打破。伊斯兰教义中所强调的“自由意志”,既是伊斯兰末日审判逻辑的基石,亦是社会繁荣的必要条件。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生命体,其活力源于千万个体的自由选择。没有自由,就没有创新和公平的交换。一个真正繁荣的穆斯林社会,应是自由个体的联合。在那里,信仰是个人灵魂的指南,而市场与法治是社会运作的基石。只有当每个人都能自由地追求自身利益时,社会财富才会增长。
四
伊朗人再次走上街头。
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名字往往承载着最高的期许。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群众是最不该走上街头的。它是什叶派穆斯林人口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九十,且是由什叶派宗教领袖统治的国家。——另有百分之九的逊尼派穆斯林。对于由最高宗教领袖直接领导的信仰帝国,当人们走上街头抗议时,这种抗议意味着什么?国家基于法基赫监护的政治制度,使政治和宗教紧密交织在一起,以至于反国家领袖,就等同于反宗教本身。这与逊尼派社会不同。在由逊尼派穆斯林构成的国家,反对国家领袖,就是单纯的反对国家领袖,这与人们的信仰并无直接关联。在政教合一的什叶派社会,反对国家领袖,则几乎等同于将宗教一同反了。现在,示威潮席卷全境三十一省,人们走上街头高呼:“毛拉下台”“推翻赛义德•阿里(哈梅内伊)”“独裁者去死”“这是最后一战”,因而是反的较为彻底的了。
一位走上街头的女士说:“绝望是推动抗议活动的根源。”货币贬值,粮油飙涨。“我们现在生活在进退两难的境地,”她说。“我觉得自己像悬在空中,既没有翅膀可以飞翔,也没有希望在这里实现我的目标。这里的生活已经变得难以忍受。”该国通膨率较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四十二,其中食品价格涨百分之七十二,医疗用品涨百分之五十。货币贬值为废纸,政府又宣布要在三月份(伊朗新年)调高税收,这点燃了民众的怒火。在伊朗,批评政府是死罪。现在民不畏死走上街头——据报道这次他们已杀害了至少三千四百二十八人,足见生活是多么的水深火热。曾夺得伊朗足球联赛冠军的前中场球员莫杰塔巴•托尔希兹,将两个年幼的女儿托付给父母照看后,于当晚与妻子一同走上街头,据多方消息称,两人遭到安全部队开枪射击,当场身亡。人们在抗议中呼喊“国王归来”,这是幻灭后的退却。这退却,是一种决绝的切割。这怀旧式的反抗,说明现在的压迫如此沉重,以至于连旧时代的枷锁都显得轻盈。
最深的亵渎,莫过于以神圣之名,行奴役之事。
当宗教术语被高频率地用于解释平庸琐碎甚至卑劣的政治决策时,宗教符号的边际效用会迅速递减。若是每一场失败的经济政策都冠以“真主的意欲”,每一项打压异己的行动都引用经文,那么这些高贵的词汇在普通人耳中就会产生语义饱和,最终导致厌恶。宗教的魅力在于它的超越性。当宗教下场管理垃圾分类、税收和治安时,它就失去了那种指引灵魂的威严感,沦为一种平庸且令人疲惫的行政手段,使其神圣性消解。当一个政权宣称自己是“真主的化身”,但其世俗统治却充满腐败与压迫时,国民所经历的并非简单的不信任,会是一场深层的心理断裂。人们发现标榜神圣的统治比世俗的统治更贪婪、更残酷、更反复无常时,他们会对这“神圣”产生一种生理性的厌恶。
这种体制打着伊斯兰的旗号,在国民心中挖掘了一座埋葬信仰的深坑。它让整整一代人把宗教等同于专制和腐败。这种名实相悖的统治,实际上是在进行一场反向宣教。它让一个原本虔诚的民族经历了一场最激进的世俗化。这种世俗化不是源于科学主义、现代主义,而是源于权力虚伪性。当一个政权宣称自己代表真主,那么它所有的腐败、无能与暴力,都会在公众心中转化为对神圣本身的怀疑。国民从小接受的教育是,我们的政权是神圣正义的。然而,现实生活中他们面对的是飞涨的物价、严重的贫富差距、腐败和权力的傲慢。如果是一个世俗政权,国民可以骂政府无能;但在政教合一的体制下,政府就是宗教的代言人。为了缓解这种巨大的认知失调,国民往往无法只攻击政府,而会连带攻击政府赖以建立的基石——宗教本身。结果是,这种失调导致了心理上的彻底切割。许多伊朗年轻人选择完全抛弃宗教身份,以此维持心理的连贯性。
近年来的多项独立民调和学术研究,反映了伊朗社会正在经历的剧烈“反向世俗化”趋势。根据总部位于荷兰的独立研究机构“伊朗态度分析与测量组织”的数据,在二〇二〇年的调研中,仅有约百分之三十二的受访者明确认同自己是什叶派穆斯林;约百分之四十七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在有生之年失去了宗教信仰;约百分之七十三的受访者支持政教分离,反对将教法等同于国家法律;约百分之六十的伊朗人表示他们不再进行每日礼拜;约有百分之七十三的人反对强制佩戴头巾,这一比例在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城市青年中更高。民调显示,许多清真寺礼拜的日常参与人数寥寥无几,宗教活动更多地变成了官方的一种政治仪式,不再是民间自发的虔诚表达。当宗教被固化为一套官僚指令时,它失去了感召生命的力量。按照社会心理学中的“逆反理论”,当个体的自由选择权受到威胁时,他们会产生一种强烈的动机去恢复这种自由,通常表现为做出与要求相反的行为。当戴头巾、礼拜、斋戒变成了国家的法律强制,这些原本神圣的仪式就从灵魂的归宿异化成政治的束缚。这导致人们,在公共场合维持最低限度的服从,在私人场合则极度追求世俗化的生活,以此作为对权力侵入私生活的心理报复。
伊斯兰信仰,在政治的泥潭里被弄脏了。
任何试图在现世建立完美社会的政治尝试,最终都会走向地狱。这是卡尔•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提出的一个核心观点。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肉身能承受得起神权的力量,也没有一种权力在缺乏制衡的情况下能保持圣洁。霍梅尼的“法基赫监护”这种典型的乌托邦社会工程,预设了一种“完美的人”统治国家,并通过国家暴力去改造国民。这种政权最可怕的地方在于它不承认自己会犯错。因为它宣称代表真主,所以任何政策失败都被归咎于敌人的破坏或民众的不虔诚。但最终,这种改造只收获了表面的顺从,摧毁了内在的灵魂。它只能制造出满身创伤、信仰崩塌的国民。
伊本•赫尔敦几乎预言了伊朗的现状,他的“阿萨比亚”(社会凝聚力)理论认为,宗教能给群体带来最强的凝聚力,但这种凝聚力往往在建立政权后迅速异化。当统治者从信仰的保卫者变为资源的垄断者,原本的宗教热忱就会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纯粹的利己主义。现在的伊朗,用伊本•赫尔敦的话来说,是处于“王朝末期”。在幻灭的烟尘中,我们听到了权力的黄昏里发出的阵阵枯竭声。在这场退却的终点,未必是旧王朝的复辟,但一定是对那种自封为“监护者”的全能主义独裁统治的掘墓。这是一个在深重忧虑中观察历史的人所见到的。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马迎昌老师阅后附文——
世界上没有什么是真正新鲜的事物,因为人性(人类的共性)是相同的,如果说人类群体制度选择中,最优的制度是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最大施展的制度,那么宪政民主制度就是人类政治史中被证明最优的(或最不坏的)制度,如果认识了天启宗教的本质,宪政民主制度则是最能突显宗教精神的,因为在宪政民主制中,才真正体现了人间所有权力的相对性、有限性,而人人平等的社会游戏规则,则真正能让个人真心地去真信、真顺服心中的信仰,或是真不信、真自主,不过在社会公共行为中只要遵循法律就行(常道)。反之所有的极权、独裁、专治体制,不管是以革命的名义还是以神的名义,骨子里包装的都是以独裁者为核心的特权阶层的利益与野心和私欲。因为这类体制中的神权,本质上是伪神权,因为真正的创造宇宙万物的神之权力包罗天地,而祂恰恰是要人来当大地上的代治者,祂派遣的先知们所传达的正道,正是要人们在信仰的前提下自由、自愿地去践行祂的教诲,在这里任何形式的强迫,都已剥夺了顺从善功的意义,而人们对民意法律的执行,也在于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伪神权独裁专治者的邪恶,往往胜过世俗的极权者,因为它有所谓的“神权”外衣的包装,对有些奴才更有欺骗和诱惑性,而同时这层外衣与名号之下事实上产生的暴虐与恶劣,恰恰让不能深入思考者,对宗教产生笼统的恶感与反叛、唾弃。李云飞老师的这篇深度好文,揭开了种种迷雾,推荐圈友细读!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查看全部
一月 16, 2026
当德黑兰冬日的寒风卷起四十多年前那场革命的残灰时,人们在灰烬中看到的不再是救赎的光亮,而是一道深不可测的裂痕。这裂痕不在别处,正横亘在那个自诩为“真主代言人”的国家机器与它所牧养的万千灵魂之间。四十七载寒暑,一个民族以对伊斯兰的赤诚热忱为燃料,点燃了一场推翻君主制的冲天大火,可当烟雾散去,他们却惊恐地发现,自己并未如约步入人间天国,反而跌入了一场漫长的、由宗教术语和官僚暴力编织而成的迷梦。历史的轮回在此刻显现出它最残酷的一面,当绝望的呼喊声中夹杂着“国王归来”的幻象时,这绝非对旧时代的留恋,而是对现时这种名实相悖的统治的一次集体性、生理性的反胃。
一
这种统治的根源,早在一九七〇年代那些从流亡之地巴黎传回的演说中便已埋下。霍梅尼以一种极其激进且决绝的姿态,将“法基赫的监护”推到了历史的前台。他说,人类的幸福不能仅靠教法,更需要实施教法的强权,而这个强权必须掌握在精通经典的教法学家手中。这在政治上是一次豪赌,他将那个在什叶派传统中本应在末日才回归的“隐遁伊玛目”的权威,提前支取到了现世的俗身之中。法基赫(教法学家)从此不再只是解释经典的学者,而成了凌驾于人民之上的、带有神性光晕的监护者。在这种逻辑下,国民不再是具备独立主权和自由意志的人民,而成了需要被“监护”的未成年者。这种将国民“幼体化”的政治设计,扼杀了个人自主权和自发秩序的可能性,并在根本上摧毁了国民的责任感与尊严。
第十二伊玛目(麦海迪)隐遁思想,本是什叶派信仰中一种超然的、终末论的力量。该派正统教义认为在伊玛目隐遁期间,世间不存在绝对合法的政权。乌里玛的角色是社会的道德指南针,而非舵手。这种政治上的缺席实际上保护了宗教的神圣性,使其不被世俗权力的腐败所玷污。霍梅尼的教义跃迁,将麦海迪重返人间的救世权力提前支取到了现世的乌里玛手中。这种激进的行动主义,颠覆了什叶派的底色。当教法学者从释法者变为执政者,他们就必须面对收税、战争和镇压等世俗琐事。学者掌握了坦克和银行,就不会再是真理的追求者,而要成为利益的捍卫者。一旦政策失败,受损的不仅是某个政客的名声,还有那个被他们捆绑在一起的、关于“第十二伊玛目”的信仰,以及“伊斯兰”的教名。
正统什叶派在等待麦海迪时保持的政治克制,被改造成了代理人专政。在法理上,霍梅尼赋予了法基赫绝对主权。他在一九八八年一月致时任总统哈梅内伊的信函中,提出了“绝对教法学家统治”的概念,其含义是:伊斯兰政府是先知绝对权力的分支,是伊斯兰教的第一级法令,可超越次席法令。为了保护伊斯兰国家的利益,政府有权临时中止任何次席法令,包括礼拜、斋戒和朝觐等基本宗教义务。在一九八九年的宪法修正案中,这一理论被正式吸纳,并设立了“国家利益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解决议会(通过的世俗法律)与监护委员会(捍卫沙里亚法)之间的僵局。如果该委员会认为某项法律符合国家利益,即便它违背传统的伊斯兰教义也可以通过。这并不是为了解决神权统治在现代化国家管理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障碍让国家利益优先,而是政权对于一个教派团体的重要性超过了宗教,将政权的存续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这种权力逻辑是,如果政府因为严格遵守传统教法(次席法令)而面临崩溃,那么伊斯兰教本身也会随之灭亡。因此,为了保卫政权,政府可以行使绝对权力。这是一种保教必先保权的逻辑。政权不再仅仅是宗教的工具,政权本身成为了宗教存在的最高前提。为了捍卫政权,霍梅尼实际上开启了伊斯兰教法的世俗化应用。如果国家利益可以凌驾于礼拜和斋戒之上,那么政权的意志就成为了界定什么是“伊斯兰”的最终标准。对于伊朗统治阶层而言,失去政权意味着伊斯兰革命的彻底失败。因此,政权的生存被赋予了神圣的绝对性,甚至可以为此牺牲教义的纯洁性。霍梅尼晚期政治思想的这一理论,是“政治伊斯兰”的顶峰,也是其异化的开始。
但这绝对权力,最终还要交到人手上。于是,法基赫成了大权在握的统治者。宪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条的修订进一步确立了领袖的绝对统治地位,使其凌驾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之上。一九八九年宪法赋予法基赫的权力,超过了一九〇六年宪法赋予国王的权力,故而法基赫制是种更彻底的极权。旧时代的国王至少承认自己是凡人,其合法性受传统或宪法的约束。而法基赫声称自己是真主在人间的代理人,法官、警察、军队、媒体和末日审判后的天堂都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但既然国家利益是由法基赫(人)定义的,且是不完美的、会修改宪法的人,那么他所实施的所谓神法和神权,在实质上就是以神之名行人之政。这个系统将真主的神圣性与行政效率的低下、贪污腐败、战争失败死死捆绑在一起,如果政府犯错,在民众眼中,就是宗教犯错。
法基赫监护权理论,对《古兰经》中个人责任和后世审判的信仰构成了一种结构性的挑战。监护权被从家事、遗产管理和孤儿/财产看管,扩大到整个国家机器。该理论认为,法基赫对社会的监护如同对“未成年者”的监护,将社会成员视为在法识上无能的。这是一种极致的父权集权主义。“你们只获得很少的知识。”(一七:八五)社会的知识是分散在每一个个体手中的,没有任何一个所谓中心能够掌握管理社会所需的全部信息。“我使他们彼此相差若干级,以便他们层层节制。”(四九:一三)社会成员拥有不同的专长/知识,社会运行依赖于这些分散知识的互相服务,而非单一顶层的灌输。
霍梅尼将法基赫设定为具备“睿智、管理能力和法律知识”的化身,替代社会的自发律动,是哈耶克所说的“致命的自负”。先知(愿主赐他平安)本人都被要求与个体商议(三:一五九;即便是在战争这种极端复杂的决策中),那么没有任何凡人中心可以声称拥有超越全体社会成员分散知识的绝对智慧。当国家将全体公民视为智力未成年或道德欠缺者时,它抹杀了自发秩序的可能性。若国民被定义为“被监护者”,那么他们就失去了契约能力。这意味着政府权力的运作不需要公民的同意,只需要法基赫对经典的解读。这在逻辑上就斩断了权力的制衡,使得国家必然滑向独裁。《古兰经》提倡的是一个基于契约、协商和个体道德觉醒的社会,国家是辅助性的,而非全能的监护者。“他们的事务是由他们彼此协商决定的”(四二:三八),而非由单一权威绝对主宰。每个人都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二:三〇),这赋予了每个个体管理自己事务、利用自己知识的合法性。
霍梅尼的体制试图通过国家机器来代行个人的道德裁决,对社会进行神权政治下的道德净化。强制下的善功还有价值吗?《古兰经》明确指出:“宗教绝无强迫”(二:二五六)。信仰的核心价值在于个体在面对善恶时的自主选择,倘若一个人的所有行为——从穿着、社交到礼拜——都是在法基赫的行政强制下完成的,那么这种行为在审判日还具有道德信用吗?当国家接管了道德选择权,它便削弱了个体与真主之间的直接联系,将本应属于后世的审判,提前在现世通过政治暴力的形式执行了。这是将属于真主的清算权,收归国有。“在那日”,灵魂是独立的,“各人将逃避自己的兄弟、父母和妻儿”。(八〇:三四)统治者既然不能在审判日为被统治者的罪行辩护,他们在现世便无权强行代行道德裁决。
伊斯兰信仰强调审判日的个体性,也就是个人责任制,这一点逊尼派和什叶派都诚信。它是末世论基石。在审判日,每个人都是作为独立的灵魂面对真主,没有人能替他人承担罪责。真主说:“你当教诲,你只是教诲(他们的),你绝不是监察他们的。”(八八:二二)“你的责任只是传达,清算是我的事。”(一三:四〇)若是社会成员是因为恐惧警察而表现得虔诚,那么这种虔诚在真主面前是毫无价值的。社会成员只是在服从权力,而非顺从真主。伊斯兰的原则,是通过个人自由意志完成对真主的归顺的。没有自由选择余地的道德行为,不具有真正的宗教意义。
伦理学的常识是,没有任何道德价值可以产生于强制。若一种善行是由于害怕革命卫队的枪口而做出的,那么它在宗教意义上就是伪善。真主不接受人的伪善,哪怕“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在表面上再光鲜亮丽。头巾下遮盖的若是一个心里没有它的人,满大街都是黑袍又有何意义?这种政权,是试图在人间建立一个微缩版的末日审判场。它不仅惩罚人的行为,还要审查人的内心。这实际上是人类权力的最严重僭越——它剥夺了真主作为唯一审判者的绝对权威,让凡人坐在了本不属于他的审判席上。
二
伊朗虽名为“共和国”,但它与这个名词并无实质关联,而是一个披着现代共和外衣、内部却由复杂的教阶制度和军事力量严密缝合的利维坦。霍梅尼利用其强大的动员能力和伊斯兰这一全社会公约数,将世俗力量排挤出局,建立了一个单一维度的神权国家。尽管宪法赋予人民投票权,但通过“监护委员会”和“情报部”的多重筛选,进入选票的人选已经预先排除了任何可能的异见者。由于候选人必须忠于法基赫这一前提,所有的选举本质上都变成了效忠测试。人民发现,无论选谁,最终执行的都是法基赫的意志。伊朗人现在的怒火,正是来自这种长期的政治挫败感。
在这个被称作“伊斯兰共和制”的迷宫里,我们见到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罕见的二元结构——民选的总统与议会,在法基赫那只无形且巨大的手掌下徒劳地跳动。这种结构性的二元分裂,使得权责不对等。民选总统和议会承担着管理国家经济、民生的责任,民众不满意会投票给他们,或上街抗议他们,但他们却没有调动关键经济资源的权力。总统无军队直接指挥权,没有司法权。总统在司法领域的唯一参与是提名司法部长,但此人选必须由最高领袖直接任命的司法总监推荐,再由议会投票通过。而司法部长是一个行政协调角色,非掌握实权的法官。故此,总统更像是一个被推向前台的挡箭牌,负责承接民众对物价飞涨、失业横行的怒火,而真正的决策者则隐身于“监护委员会”和“国家紧急事务委员会”的层层幕帘之后,享受着无需负责的绝对权力。
哈塔米当年拥有百分之七十的民意支持,掌握了总统府和议会,但在非对称的权力结构下,仍举步维艰,一事难成。真正的政治自由存在于人们可以公开讨论并提出不同替代方案的空间里,但这种公共空间在伊朗政治中已死亡。改革派试图在“伊斯兰共和制”内实现民主,这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如果“主权属于真主”且是由法基赫代行,那么“人民主权”就永远只能是次等的、被特许的权利。当民意违背了领袖意志时,民意在宪法层面就被定义为“非伊斯兰”的,从而失去了合法性。除非领袖自我革命,否则这个系统在法律框架内完全没有自我修正的可能。
这种法基赫系统与政府系统并存的架构,不是为了国家治理,而是为了权力的永续,确保没有力量能对那座神权的孤岛构成威胁。最高领袖对权力的自负,导致行政效率的低下与国民政治生活的枯萎。别看示威潮席卷全境三十一省,这可不是什么欣欣向荣的民主政治生活,只是人民的垂死挣扎。军队向示威者开枪,说明国家还不具备起码的政治文明。这个系统在消耗了整整两代人的热忱与才华后,最终变成了一个只剩下生存本能的官僚军事集团。
三
这种制度性的内耗,最终化作了国民经济中长达四十年的大倒退。在一九七九年革命前夕,伊朗的经济规模位居世界前列,是第九大经济体。若要对此进行一个宏观经济模拟,那么,一九六〇至一九七九年间,伊朗年均生产总值增长率为百分之九点一,一九七九年生产总额起始基数约为九百零四亿美元,若是能保持革命前的增长率,到二〇二六年其经济规模将达到约五点三万亿美元。这个水平将超越目前的德国(约五万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三大经济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二〇二六年伊朗国内生产总额约为三千七百五十六亿美元。这意味着,由于战争、腐败、制裁、政策转向和资本外逃,伊朗在过去四十七年中错失了百分之九十二点五的潜在经济增长。一个资源禀赋极佳的国家,成为坐在金山上的乞丐。
经济的数据冰冷无情,它像一把手术刀,切开了那些宏大叙事的脓包。他们以为只要贴上“伊斯兰”的标签,就能豁免于真主的经济规律的惩罚。一个国家的繁荣,依赖于所有阶层的向上流动和公平竞争。当石油红利被卷入那些不透明的宗教基金会,当革命卫队从一支捍卫革命的武装蜕变为垄断国家经济命脉的财阀时,所谓的“伊斯兰道路”便沦为了关系至上的资本主义。神权的法衣再厚,也终究遮不住世俗权力的贪婪。阿克顿说,权力趋向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
在一九七九年革命后,伊朗没收了王室、相关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的大量资产。这些资产并未划归国库,而是交给了新成立的各种宗教/革命基金会。这些组织在法律地位上非常特殊,它们直接向最高领袖汇报,不受总统、议会或审计署的监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骨干基金会与革命卫队控制的经济份额约占伊朗非石油生产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它们控制着从五星级酒店、饮料生产、汽车制造到房地产、矿业和金融服务的所有领域。仅“被压迫者基金会”一家,旗下的企业就超过四百家。这些基金会,享有税收豁免权。它们能以极低甚至是负的实际利率(考虑到高通胀)从国有银行获得贷款。政府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会直接指派给这些基金会。这种不公平竞争导致真正的私人企业家要么破产,要么被迫成为这些基金会的附庸。
哈耶克说,当国家控制资源配置时,权力就成了最赚钱的商品。在伊朗,想要获得进口许可证或参与大项目,必须通过这些基金会的“引路”。这导致了严重的系统性腐败。精英阶层的时间不再花在提高生产率上,而是花在政治游说和权钱交易上,成了亚当•斯密笔下的“食利者”。
这些基金会的财务状况是国家机密,审计真空,它们不需要公开资产负债表。这种黑箱操作让外部投资者/国际资本根本无法评估伊朗的市场风险,而难以对其投资。还有它们的低效维持。许多亏损严重的基金会关联企业因政治背景而获得国家补贴,在那里僵而不死。虽然这些基金会号称“慈善”,但当它们亏损时,需要通过通胀或银行救助来填补。由于大量资源被这些机构占用,政府只能通过印钞来解决预算缺口,这实质上是掠夺平民的财富。
两伊战争结束后,革命卫队利用战争遗留的工程能力进行国家重建,形成“哈塔姆•安比亚”建设集团。一个拥有强制力的武装组织一旦进入经济领域,其扩张就是不可逆的。它旗下拥有超过八百家关联公司,直接雇佣约五万人,并通过分包合同间接控制着数十万人的生计。作为直接对最高领袖汇报的机构,它处于民选政府的审计之外。在项目中,它可以获得免标待遇。它控制了从原材料(水泥、钢铁、矿产)、重型机械、金融贷款到物流运输的整条供应线。即便一个小的私营建筑商拿到了一份合同,它最终也可能不得不从哈塔姆•安比亚旗下的公司采购钢材,或租用其设备。这就像是一种经济体系的封建制,全国的建筑行业都在为哈塔姆•安比亚这一“领主”打工。它还是伊朗最大的油气承包商,并通过控制油气田开发掌握了国家的外汇命脉。另外,几乎所有连接主要港口、矿山的铁路、公路以及边境贸易口岸的建设,都由它控制。
哈塔姆•安比亚的存在,使寻租取代了生产。伊朗最聪明的人才不再想通过技术创新致富,而是想方设法进入该系统或成为其政治掮客,社会阶层由是固化为权贵与被剥夺者。当私营企业家发现无论自己多努力,都无法在基建领域拿到合同时,资本就会外逃,流向迪拜、土耳其或西方。严重的经济压力,导致人才大量流失。伊朗是全球人才流失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因为缺乏竞争压力,哈塔姆•安比亚负责的项目往往工期滞后、预算超支,但没有机构能对其问责。为了维持其经济霸权,它在政治上支持最强硬、最闭关锁国的政策。伊朗政权由于其外交对抗性,导致其被排除在全球分工体系之外。因为一旦伊朗回归正常的国际市场和公平竞争,哈塔姆•安比亚这种低效的垄断怪兽将崩溃。
若不打破这种利益集团的固化,即便外部制裁解除,其内部的结构性腐败也将继续让这个国家在经济溃败的路上徘徊。权力披上神圣的外衣,贪婪获得免于监督的豁免权。国家形成以宗教学者和军方为核心的新权贵阶层,最优质的资本流向他们。体制建立在对领袖的道德信任而非对权力的监督之上,使其失去纠错能力。拉夫桑贾尼尝试过经济自由化,最终失败了。对这些集团来说,真正的市场经济意味着特权的丧失。任何改革只要触及到权力分配,就会被冠以“危害伊斯兰”的名义被终止。这种国家主义经济,使政权并不像正常国家那样依赖纳税人、尊重纳税人。这让统治者产生了一种错觉,他们可以无视民意,转而通过补贴和价格管制来维持最低限度的社会稳定。这种以神圣名义进行的掠夺,比单纯的世俗腐败更令人齿冷。它以真主的名义,掏空民众口袋。
伊朗的贫困不仅是没钱,更是一种权利的贫困。一个年轻人没有表达思想的自由,没有质疑权力的自由,他的经济创造力必然枯萎,国家利益集团的固化亦永远不会被打破。伊斯兰教义中所强调的“自由意志”,既是伊斯兰末日审判逻辑的基石,亦是社会繁荣的必要条件。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生命体,其活力源于千万个体的自由选择。没有自由,就没有创新和公平的交换。一个真正繁荣的穆斯林社会,应是自由个体的联合。在那里,信仰是个人灵魂的指南,而市场与法治是社会运作的基石。只有当每个人都能自由地追求自身利益时,社会财富才会增长。
四
伊朗人再次走上街头。
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名字往往承载着最高的期许。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群众是最不该走上街头的。它是什叶派穆斯林人口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九十,且是由什叶派宗教领袖统治的国家。——另有百分之九的逊尼派穆斯林。对于由最高宗教领袖直接领导的信仰帝国,当人们走上街头抗议时,这种抗议意味着什么?国家基于法基赫监护的政治制度,使政治和宗教紧密交织在一起,以至于反国家领袖,就等同于反宗教本身。这与逊尼派社会不同。在由逊尼派穆斯林构成的国家,反对国家领袖,就是单纯的反对国家领袖,这与人们的信仰并无直接关联。在政教合一的什叶派社会,反对国家领袖,则几乎等同于将宗教一同反了。现在,示威潮席卷全境三十一省,人们走上街头高呼:“毛拉下台”“推翻赛义德•阿里(哈梅内伊)”“独裁者去死”“这是最后一战”,因而是反的较为彻底的了。
一位走上街头的女士说:“绝望是推动抗议活动的根源。”货币贬值,粮油飙涨。“我们现在生活在进退两难的境地,”她说。“我觉得自己像悬在空中,既没有翅膀可以飞翔,也没有希望在这里实现我的目标。这里的生活已经变得难以忍受。”该国通膨率较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四十二,其中食品价格涨百分之七十二,医疗用品涨百分之五十。货币贬值为废纸,政府又宣布要在三月份(伊朗新年)调高税收,这点燃了民众的怒火。在伊朗,批评政府是死罪。现在民不畏死走上街头——据报道这次他们已杀害了至少三千四百二十八人,足见生活是多么的水深火热。曾夺得伊朗足球联赛冠军的前中场球员莫杰塔巴•托尔希兹,将两个年幼的女儿托付给父母照看后,于当晚与妻子一同走上街头,据多方消息称,两人遭到安全部队开枪射击,当场身亡。人们在抗议中呼喊“国王归来”,这是幻灭后的退却。这退却,是一种决绝的切割。这怀旧式的反抗,说明现在的压迫如此沉重,以至于连旧时代的枷锁都显得轻盈。
最深的亵渎,莫过于以神圣之名,行奴役之事。
当宗教术语被高频率地用于解释平庸琐碎甚至卑劣的政治决策时,宗教符号的边际效用会迅速递减。若是每一场失败的经济政策都冠以“真主的意欲”,每一项打压异己的行动都引用经文,那么这些高贵的词汇在普通人耳中就会产生语义饱和,最终导致厌恶。宗教的魅力在于它的超越性。当宗教下场管理垃圾分类、税收和治安时,它就失去了那种指引灵魂的威严感,沦为一种平庸且令人疲惫的行政手段,使其神圣性消解。当一个政权宣称自己是“真主的化身”,但其世俗统治却充满腐败与压迫时,国民所经历的并非简单的不信任,会是一场深层的心理断裂。人们发现标榜神圣的统治比世俗的统治更贪婪、更残酷、更反复无常时,他们会对这“神圣”产生一种生理性的厌恶。
这种体制打着伊斯兰的旗号,在国民心中挖掘了一座埋葬信仰的深坑。它让整整一代人把宗教等同于专制和腐败。这种名实相悖的统治,实际上是在进行一场反向宣教。它让一个原本虔诚的民族经历了一场最激进的世俗化。这种世俗化不是源于科学主义、现代主义,而是源于权力虚伪性。当一个政权宣称自己代表真主,那么它所有的腐败、无能与暴力,都会在公众心中转化为对神圣本身的怀疑。国民从小接受的教育是,我们的政权是神圣正义的。然而,现实生活中他们面对的是飞涨的物价、严重的贫富差距、腐败和权力的傲慢。如果是一个世俗政权,国民可以骂政府无能;但在政教合一的体制下,政府就是宗教的代言人。为了缓解这种巨大的认知失调,国民往往无法只攻击政府,而会连带攻击政府赖以建立的基石——宗教本身。结果是,这种失调导致了心理上的彻底切割。许多伊朗年轻人选择完全抛弃宗教身份,以此维持心理的连贯性。
近年来的多项独立民调和学术研究,反映了伊朗社会正在经历的剧烈“反向世俗化”趋势。根据总部位于荷兰的独立研究机构“伊朗态度分析与测量组织”的数据,在二〇二〇年的调研中,仅有约百分之三十二的受访者明确认同自己是什叶派穆斯林;约百分之四十七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在有生之年失去了宗教信仰;约百分之七十三的受访者支持政教分离,反对将教法等同于国家法律;约百分之六十的伊朗人表示他们不再进行每日礼拜;约有百分之七十三的人反对强制佩戴头巾,这一比例在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城市青年中更高。民调显示,许多清真寺礼拜的日常参与人数寥寥无几,宗教活动更多地变成了官方的一种政治仪式,不再是民间自发的虔诚表达。当宗教被固化为一套官僚指令时,它失去了感召生命的力量。按照社会心理学中的“逆反理论”,当个体的自由选择权受到威胁时,他们会产生一种强烈的动机去恢复这种自由,通常表现为做出与要求相反的行为。当戴头巾、礼拜、斋戒变成了国家的法律强制,这些原本神圣的仪式就从灵魂的归宿异化成政治的束缚。这导致人们,在公共场合维持最低限度的服从,在私人场合则极度追求世俗化的生活,以此作为对权力侵入私生活的心理报复。
伊斯兰信仰,在政治的泥潭里被弄脏了。
任何试图在现世建立完美社会的政治尝试,最终都会走向地狱。这是卡尔•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提出的一个核心观点。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肉身能承受得起神权的力量,也没有一种权力在缺乏制衡的情况下能保持圣洁。霍梅尼的“法基赫监护”这种典型的乌托邦社会工程,预设了一种“完美的人”统治国家,并通过国家暴力去改造国民。这种政权最可怕的地方在于它不承认自己会犯错。因为它宣称代表真主,所以任何政策失败都被归咎于敌人的破坏或民众的不虔诚。但最终,这种改造只收获了表面的顺从,摧毁了内在的灵魂。它只能制造出满身创伤、信仰崩塌的国民。
伊本•赫尔敦几乎预言了伊朗的现状,他的“阿萨比亚”(社会凝聚力)理论认为,宗教能给群体带来最强的凝聚力,但这种凝聚力往往在建立政权后迅速异化。当统治者从信仰的保卫者变为资源的垄断者,原本的宗教热忱就会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纯粹的利己主义。现在的伊朗,用伊本•赫尔敦的话来说,是处于“王朝末期”。在幻灭的烟尘中,我们听到了权力的黄昏里发出的阵阵枯竭声。在这场退却的终点,未必是旧王朝的复辟,但一定是对那种自封为“监护者”的全能主义独裁统治的掘墓。这是一个在深重忧虑中观察历史的人所见到的。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马迎昌老师阅后附文——
世界上没有什么是真正新鲜的事物,因为人性(人类的共性)是相同的,如果说人类群体制度选择中,最优的制度是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最大施展的制度,那么宪政民主制度就是人类政治史中被证明最优的(或最不坏的)制度,如果认识了天启宗教的本质,宪政民主制度则是最能突显宗教精神的,因为在宪政民主制中,才真正体现了人间所有权力的相对性、有限性,而人人平等的社会游戏规则,则真正能让个人真心地去真信、真顺服心中的信仰,或是真不信、真自主,不过在社会公共行为中只要遵循法律就行(常道)。反之所有的极权、独裁、专治体制,不管是以革命的名义还是以神的名义,骨子里包装的都是以独裁者为核心的特权阶层的利益与野心和私欲。因为这类体制中的神权,本质上是伪神权,因为真正的创造宇宙万物的神之权力包罗天地,而祂恰恰是要人来当大地上的代治者,祂派遣的先知们所传达的正道,正是要人们在信仰的前提下自由、自愿地去践行祂的教诲,在这里任何形式的强迫,都已剥夺了顺从善功的意义,而人们对民意法律的执行,也在于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伪神权独裁专治者的邪恶,往往胜过世俗的极权者,因为它有所谓的“神权”外衣的包装,对有些奴才更有欺骗和诱惑性,而同时这层外衣与名号之下事实上产生的暴虐与恶劣,恰恰让不能深入思考者,对宗教产生笼统的恶感与反叛、唾弃。李云飞老师的这篇深度好文,揭开了种种迷雾,推荐圈友细读!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沙烏地民眾支持巴勒斯坦,沙烏地政府背刺巴勒斯坦
视频·音频 • tinaed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9 次浏览 • 2026-01-05 06:31
https://archive.org/details/8cn_20260104
【影片說明】
絕大多數的沙特阿拉伯民眾,
至今仍然相信、理解,並且支持巴勒斯坦事業。
請記住這一點。
不要被你在網路上看到的內容誤導,
那些聲音,不一定代表沙特人民真正的想法。
很多你所看到的「風向」、「言論」、「立場」,
其實是在利雅得某些封閉的政府部門裡,
被精心設計、包裝、製造出來的。
那不是人民的聲音,
而是他們希望你看到的版本。
真正的沙特民眾,
在內心深處,仍然對巴勒斯坦人民抱持同理、理解與支持。
當你討論中東、巴勒斯坦、以色列、阿拉伯世界時,
請分清楚——
政府立場,從來不等於人民立場。
Timecode:
00:00 – 00:03|關鍵事實:沙特民眾的真實立場
00:03 – 00:07|沙特人民與巴勒斯坦的關係
00:07 – 00:10|網路資訊為何不可信
00:10 – 00:15|利雅得政府的輿論製造
00:15 – 00:20|「他們想讓你看到的」是什麼
00:20 – 00:23|人民與政權的真正差異(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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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archive.org/details/8cn_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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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的沙特阿拉伯民眾,
至今仍然相信、理解,並且支持巴勒斯坦事業。
請記住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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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在利雅得某些封閉的政府部門裡,
被精心設計、包裝、製造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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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沙特民眾,
在內心深處,仍然對巴勒斯坦人民抱持同理、理解與支持。
當你討論中東、巴勒斯坦、以色列、阿拉伯世界時,
請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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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 – 00:20|「他們想讓你看到的」是什麼
00:20 – 00:23|人民與政權的真正差異(結語)
沙烏地王儲|沙烏地|機器人帳號|輿論操作|政治宣傳|社群媒體操控|假消息|資訊戰
视频·音频 • tinaed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57 次浏览 • 2026-01-05 06:22
https://archive.org/details/9cn_20260104
影片說明:
再回到沙特民眾與輿論環境本身。
我注意到,過去一段時間在 X(原 Twitter) 上出現的多個熱搜趨勢,
其實是由與沙特政府相關聯的機器人帳號大量推波助瀾的結果。
其中一個說法甚至宣稱,
MBS(穆罕默德・本・薩勒曼)是「新的薩拉丁」。
我沒有誇張,這並不是杜撰,
而是真實出現在社群平台上的政治敘事操作。
但有趣的是——
我其實對這件事感到一種複雜的「樂觀」。
不是因為他們沒有說謊,
而是因為他們至少還在假裝在乎這個議題。
相較於過去,
這本身就已經是一種轉變。
以前,他們甚至連「假裝」都懶得做,
那個議題曾被徹底拋棄。
現在不同了。
哪怕只是表演、包裝與話術,
假裝在意,本身就是一種政治訊號。
就像那句老歌唱的:
「說吧,就算你是在撒謊,說你愛我。」
而現在正在發生的,
正是這樣的行為——
他在說謊,但至少,他還在假裝還有關心。
Timecode:
00:00 – 00:06|X(原 Twitter)上的沙特輿論熱搜現象
00:06 – 00:11|與沙特政府相關的機器人帳號操作
00:11 – 00:14|「MBS 是新薩拉丁」的敘事來源
00:14 – 00:18|這不是陰謀論,而是真實發生的事
00:18 – 00:26|為何「假裝在乎」反而值得注意
00:26 – 00:34|從完全放棄議題到重新包裝
00:34 – 00:40|假裝在意,本身就是政治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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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archive.org/details/9cn_20260104
影片說明:
再回到沙特民眾與輿論環境本身。
我注意到,過去一段時間在 X(原 Twitter) 上出現的多個熱搜趨勢,
其實是由與沙特政府相關聯的機器人帳號大量推波助瀾的結果。
其中一個說法甚至宣稱,
MBS(穆罕默德・本・薩勒曼)是「新的薩拉丁」。
我沒有誇張,這並不是杜撰,
而是真實出現在社群平台上的政治敘事操作。
但有趣的是——
我其實對這件事感到一種複雜的「樂觀」。
不是因為他們沒有說謊,
而是因為他們至少還在假裝在乎這個議題。
相較於過去,
這本身就已經是一種轉變。
以前,他們甚至連「假裝」都懶得做,
那個議題曾被徹底拋棄。
現在不同了。
哪怕只是表演、包裝與話術,
假裝在意,本身就是一種政治訊號。
就像那句老歌唱的:
「說吧,就算你是在撒謊,說你愛我。」
而現在正在發生的,
正是這樣的行為——
他在說謊,但至少,他還在假裝還有關心。
Timecode:
00:00 – 00:06|X(原 Twitter)上的沙特輿論熱搜現象
00:06 – 00:11|與沙特政府相關的機器人帳號操作
00:11 – 00:14|「MBS 是新薩拉丁」的敘事來源
00:14 – 00:18|這不是陰謀論,而是真實發生的事
00:18 – 00:26|為何「假裝在乎」反而值得注意
00:26 – 00:34|從完全放棄議題到重新包裝
00:34 – 00:40|假裝在意,本身就是政治訊號
00:40 – 00:54|金句隱喻與最終觀點總結
沙特阿拉伯|MBS|薩勒曼|穆罕默德本薩勒曼|沙特威權|人權|異議人士|威權主義|政治迫害|死囚牢|監控社會|國家安全 #沙特阿拉伯 #MBS #威權主義 #人權 #異議人士 #國際政治 #監控社會
视频·音频 • tinaed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55 次浏览 • 2026-01-05 06:19
00
影片說明:
眾所周知,你的父親是一位著名的沙特異議人士。
據我了解,他至今仍被關押在沙特阿拉伯的死囚牢之中。
而今天的 MBS(穆罕默德・本・薩勒曼),
就像一個不斷加壓的高壓鍋。
他曾對我父親直言不諱地說過一句話:
「治理國家,靠的是恐懼,而不是愛。」
這不只是一句話,
而是一種統治哲學。
當一個政權,
選擇與社會中越來越多的群體保持距離,
它同時也在把更多人推向對立面,
把普通公民一步步變成異議者。
在這樣的體制下,
人們不得不開始擔心——
自己的安全,是否仍然存在。
本週,我們邀請到
著名伊瑪目與謝赫——謝赫・薩勒曼・奧德之子:阿卜杜拉・奧德,
與我們深入討論所謂的「新沙特」,
以及其中日益加深的威權主義現象。
問題也隨之而來:
沙特阿拉伯,是否仍在使用以色列提供的「飛馬(Pegasus)監控軟體」?
政府與獨裁者們,
往往把這一切包裝成對社會的「休克療法」,
聲稱是為了引導國家走向所謂的「啟蒙」。
但現實是——
他們只是把籌碼押在權力的賭桌上,
從來沒有真正押在人民身上。
Timecode:
00:00 – 00:05|異議人士父親與死囚牢的現實
00:05 – 00:12|MBS 的統治邏輯:「靠恐懼,不靠愛」
00:12 – 00:14|個人安全的疑問
00:14 – 00:21|把人民推向異議者的體制
00:21 – 00:32|來賓介紹:阿卜杜拉・奧德談「新沙特」
00:32 – 00:37|飛馬(Pegasus)監控軟體的疑問
00:37 – 00:44|「休克療法」的政治包裝
00:44 – 00:51|權力賭桌 vs 人民未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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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archive.org/details/10cn_20260104
00
影片說明:
眾所周知,你的父親是一位著名的沙特異議人士。
據我了解,他至今仍被關押在沙特阿拉伯的死囚牢之中。
而今天的 MBS(穆罕默德・本・薩勒曼),
就像一個不斷加壓的高壓鍋。
他曾對我父親直言不諱地說過一句話:
「治理國家,靠的是恐懼,而不是愛。」
這不只是一句話,
而是一種統治哲學。
當一個政權,
選擇與社會中越來越多的群體保持距離,
它同時也在把更多人推向對立面,
把普通公民一步步變成異議者。
在這樣的體制下,
人們不得不開始擔心——
自己的安全,是否仍然存在。
本週,我們邀請到
著名伊瑪目與謝赫——謝赫・薩勒曼・奧德之子:阿卜杜拉・奧德,
與我們深入討論所謂的「新沙特」,
以及其中日益加深的威權主義現象。
問題也隨之而來:
沙特阿拉伯,是否仍在使用以色列提供的「飛馬(Pegasus)監控軟體」?
政府與獨裁者們,
往往把這一切包裝成對社會的「休克療法」,
聲稱是為了引導國家走向所謂的「啟蒙」。
但現實是——
他們只是把籌碼押在權力的賭桌上,
從來沒有真正押在人民身上。
Timecode:
00:00 – 00:05|異議人士父親與死囚牢的現實
00:05 – 00:12|MBS 的統治邏輯:「靠恐懼,不靠愛」
00:12 – 00:14|個人安全的疑問
00:14 – 00:21|把人民推向異議者的體制
00:21 – 00:32|來賓介紹:阿卜杜拉・奧德談「新沙特」
00:32 – 00:37|飛馬(Pegasus)監控軟體的疑問
00:37 – 00:44|「休克療法」的政治包裝
00:44 – 00:51|權力賭桌 vs 人民未來(結語)
美國穆斯林社區是目前最具實力的穆斯林群體
视频·音频 • tinaed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53 次浏览 • 2026-01-05 04:33
影片說明:
我們是這個世界上
最有實力的穆斯林群體。
因為我們不是任何國家的少數民族,
我們是美國公民。
我們生活在
全世界最強大的國家,
擁有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政治參與權。
如果連我們
都不願意為自己的兄弟姐妹
竭盡所能,站出來發聲,
那我們就不該指望
其他任何人替他們說話。
因為在很多國家,
穆斯林正在遭受壓迫、監控、噤聲,
他們甚至沒有公開表態的資格。
但在美國的我們不一樣。
我們可以走上街頭。
我們可以公開發聲。
我們可以投票、參與政治、影響政策。
我們擁有這一切力量。
真正的問題不是「能不能」,
而是——
我們說服了自己:
我們不夠重要、
我們沒那個本事。
短視頻 Timecode:
00:00 – 00:02 我們是世界上最有實力的穆斯林群體。
00:02 – 00:06 因為我們是美國穆斯林,是最強大國家的公民。
00:06 – 00:11 如果我們不為兄弟姐妹竭盡所能,就不能指望別人。
00:11 – 00:16 其他國家的穆斯林正在遭受壓迫,甚至不能發聲。
00:16 – 00:22 但我們可以上街、可以發聲、可以參與政治。
00:22 – 00:28 我們不是沒能力,而是說服自己什麼都做不了。
00:28 – 00:32 在最自由的地方沉默,本身就是一種選擇。
跟該影片相關的標籤和話題:
為什麼穆斯林被打壓
美國穆斯林可以做什麼
宗教自由與政治
少數族群發聲
沉默是不是一種選擇
公民權利與責任
「在最自由的國家沉默,是一種選擇。」
「不是全世界的穆斯林沒有聲音,而是只有我們有麥克風。」
「力量從來都在,只差你願不願意用。」
「當你什麼都不做,本身就是一種政治立場。」 查看全部
影片說明:
我們是這個世界上
最有實力的穆斯林群體。
因為我們不是任何國家的少數民族,
我們是美國公民。
我們生活在
全世界最強大的國家,
擁有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政治參與權。
如果連我們
都不願意為自己的兄弟姐妹
竭盡所能,站出來發聲,
那我們就不該指望
其他任何人替他們說話。
因為在很多國家,
穆斯林正在遭受壓迫、監控、噤聲,
他們甚至沒有公開表態的資格。
但在美國的我們不一樣。
我們可以走上街頭。
我們可以公開發聲。
我們可以投票、參與政治、影響政策。
我們擁有這一切力量。
真正的問題不是「能不能」,
而是——
我們說服了自己:
我們不夠重要、
我們沒那個本事。
短視頻 Timecode:
00:00 – 00:02 我們是世界上最有實力的穆斯林群體。
00:02 – 00:06 因為我們是美國穆斯林,是最強大國家的公民。
00:06 – 00:11 如果我們不為兄弟姐妹竭盡所能,就不能指望別人。
00:11 – 00:16 其他國家的穆斯林正在遭受壓迫,甚至不能發聲。
00:16 – 00:22 但我們可以上街、可以發聲、可以參與政治。
00:22 – 00:28 我們不是沒能力,而是說服自己什麼都做不了。
00:28 – 00:32 在最自由的地方沉默,本身就是一種選擇。
跟該影片相關的標籤和話題:
為什麼穆斯林被打壓
美國穆斯林可以做什麼
宗教自由與政治
少數族群發聲
沉默是不是一種選擇
公民權利與責任
「在最自由的國家沉默,是一種選擇。」
「不是全世界的穆斯林沒有聲音,而是只有我們有麥克風。」
「力量從來都在,只差你願不願意用。」
「當你什麼都不做,本身就是一種政治立場。」
纽约穆斯林市长曼达尼代表了21世纪的美国
评论 • history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79 次浏览 • 2026-01-04 02:12
2026年1月2日
作者:Sam Tanenhaus
关于 Mamdani 市长是否有能力和运气,干好这个被称为“美国第二难”的工作,现在还没人能说得准。
但在34岁这一年,他已经成了一个历史性的人物,这得从他的个人经历说起:他出生在乌干达,父母是印度裔,成长在哥伦比亚大学那种高级的学术氛围里(他父亲是那里的知名教授)。他公开自己的穆斯林身份,曾是皇后区的州议员,也是民主党和美国民主社会主义者的成员,他的妻子 Rama Duwaji 是一位动画师和插画家,作品曾在《纽约客》上发表。
他的履历就像是21世纪美国城市的一个缩影——也反映了他去年11月大胜时所建立的广泛联盟。据《时报》报道,他在“全市大多数种族、族群和各收入水平的群体中表现强劲”,在那些登记选民平均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选区,他的表现令人惊叹。这张选举版图与特朗普总统在2024年获胜的联盟有重叠之处。
的确,在复盘 Mamdani 获胜的各种数据中,最说明问题的可能是那些以前支持过特朗普、这次却投给 Mamdani 的人数——根据 CBS News 统计的数据,大约有6万人。这种与特朗普获胜方式的相似之处,连总统的盟友 Steve Bannon 都察觉到了。他在接受 Politico 采访时说:“现代政治现在的核心是吸引那些平时不太投票的人。”Bannon 表示,Mamdani 吸引这些人的能力说明他“是个认真的人”,他的胜利指向了左翼阵营中出现的一些新东西。“这有点像‘特朗普模式’。”
这种模式起步于一种认知:即那些直到最近还显得极端或边缘的观点,已经得到了更广泛的接受。政治哲学家 Jason Blakely 在最近的一本书《迷失在意识形态中》写到了这种“流动的意识形态”,它们会跨越左右派的界限,有时能以“意想不到的方式结合在一起”。
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是,反对以色列在加沙战争中行为的共识正在增长。考虑到两党长期以来对以色列的支持,很多政客对此都措手不及。但正如越南战争时期的反战抗议催生了新一代怀疑冷战的政治人物(不论左右派)一样,校园里的活动——就像 Mamdani 在 Bowdoin 参加过的那种——也正在挑战美国在中东的长期承诺。
这种与过去的断裂再明显不过了,特别是在纽约这个犹太人口众多、政治地位极高的城市。多年来,纽约市长都被要求坚定地和以色列站在一起,大家基本都这么做了——直到 Mamdani 出现,他公开批评以色列的行为。
学者 Zineb Riboua 在《自由新闻》发表的一篇分析中认为,Mamdani 站在了左翼新政治阵营的最前沿,他们把“第三世界解放的词汇”搬到了美国政治中,“把去殖民化变成了道德和政治身份的支柱。”
Mamdani 在以色列问题上的立场引发了强烈反弹,特别是因为他几个月来都拒绝谴责“全球化大起义(globalize the intifada)”这个口号,许多人认为这等同于号召对全球犹太人进行暴力。(他后来表示自己不会使用这种语言。)
让那些被 Mamdani 的大胜惊呆的观察员们感到意外的是,竟然有这么多纽约人赞同他在以色列问题上的立场,或者至少看起来并不反感。
加沙问题的争论只是“特朗普年代”带给人们更大教训的一部分——很多观察家和评论员还没搞明白这一点,他们倾向于看选民对具体政策的看法,而不是仔细研究选民的思维方式。Blakely 在最新一期的《哈珀杂志》中写道:“意识形态是整体性的现象:它是大规模的叙事,不仅指导行动,还体现在我们的许多社交仪式和组织方式中。”
Mamdani 的竞选简直是21世纪组织工作的教科书。他拍了风趣的 YouTube 视频,询问街头小贩证照成本(向观众展示这些成本最终如何转嫁给消费者);他走访清真寺和犹太会堂;他在 Forest Hills 体育场举行深夜集会,邀请那些参与过“扫街拜票”的观众打开手机手电筒(以此证明传统的竞选方式依然有效)。
在他发表胜选演说的时刻,他打破了隔阂,挑衅地对他预想中的头号对手喊话:“唐纳德·特朗普,我知道你在看,我有四个字送给你:把音量调大。”
他说这句话是在让总统听好了,但同时也在给支持者们鼓劲。他希望通过自己的胜利,让穆斯林同胞们“知道他们属于这里——不仅属于这个城市的五个区,也属于权力大厅。”
在竞选期间,Mamdani 完全没打算隐瞒自己的意识形态倾向。在 Forest Hills 的集会上,正值提前投票进行时,两位他的导师——伯尼·桑德斯参议员和众议员亚历山大·奥卡西奥-科尔特斯这两位进步派的领军人物,和他一起站在台上。在周四的就职典礼上,是奥卡西奥-科尔特斯介绍了 Mamdani,并由桑德斯主持了宣誓仪式。
这三位政治人物的合作让一些人觉得,Mamdani 严格来说只是个地方现象。像全民托儿服务、冻结房租和“快速免费巴士”这些承诺,在纽约以外听起来可能很激进。但比起这些提议,更重要的是它们背后的精神和情感。正如 Blakely 在书中所说:“我们忘了政治其实就是文化。”
Mamdani 对这一点看得很透。他在州议会网站的个人简介里提到了自己在电影、说唱和写作方面的“副业”,此外还有他的组织者生涯。
要理解他的崛起,我们最好放下那些数据测试过的政治学理论,转而从艺术中寻找答案。一个很好的入门指南是小说《尼德兰》,那是 Joseph O’Neill 对 9·11 事件后纽约的一曲苦甜参半的颂歌。O’Neill 和 Mamdani 一样,都是看起来为这个世纪量身定做的国际化纽约人。他有爱尔兰和土耳其背景,在荷兰长大。在搬到纽约成为顶级小说家之前,他在英国当律师。
这本书的主要背景是纽约,大部分情节发生在曼哈顿以外偏远的工人阶级区。叙述者是一个流离失所的荷兰人,也是个狂热的板球运动员,他跑遍全城参加比赛,比如在斯塔滕岛的沃克公园,那里从1872年就开始打板球了。他的队友来自南亚和加勒比地区。球队的核心支持者(一个特立尼达人)坚持认为,板球是“美国第一个现代团队运动”,是“真正的美国消遣”。
就在《尼德兰》出版的同一时期,当时还是布朗克斯科学高中学生的 Mamdani(他在乌干达打着板球长大)和朋友萌生了组建学校板球队的想法。谁都可以参加。十几岁的 Mamdani 在脸书上写道:“打这球不一定要是棕色皮肤”——这些话完全可以放进《尼德兰》里的对话里。这段早期的组织经历被引用在 Mamdani 的州议会简介中,说这“教会了他与几个志同道合的人团结在一起,如何将口号变成现实。”
有些人好奇,Mamdani 是如何克服这么多在多项争议问题上持有异议的选民的不信任,并将他们团结在一起的。
关于这一点,《尼德兰》也给出了线索。通过新的板球圈子,叙述者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地地道道的地方人物——律师、房产经纪、油漆工、修屋顶的、鱼贩子、拉比、秘书和办事员。”这看起来就像 Mamdani 治下的纽约,连那些可能不完全赞同他、但支持他的拉比也包括在内。
所有这些人都被一个宏大的想法或希望所吸引,那就是纽约——乃至美国——有一天会变成什么样。在小说的一个情节里,叙述者参加了当地板球俱乐部的年度盛会。他说:“我进去的时候正好听到一个声音宣布,‘请起立,为国之颂歌致敬’,然后每个人都站了起来,听着录音机里播放的《星条旗永不落》。”
不是“国歌”,而是“颂歌”:将爱国主义与更高的信仰结合在了一起。这就是 Mamdani 市长当选的更深层意义。在这么多人都对美国的未来失去信心、怀旧地谈论着要让国家再次伟大时,新来者们——包括移民,以及纽约市的新市长——依然在拥抱“美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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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mdani 代表了21世纪的美国
2026年1月2日
作者:Sam Tanenhaus
关于 Mamdani 市长是否有能力和运气,干好这个被称为“美国第二难”的工作,现在还没人能说得准。
但在34岁这一年,他已经成了一个历史性的人物,这得从他的个人经历说起:他出生在乌干达,父母是印度裔,成长在哥伦比亚大学那种高级的学术氛围里(他父亲是那里的知名教授)。他公开自己的穆斯林身份,曾是皇后区的州议员,也是民主党和美国民主社会主义者的成员,他的妻子 Rama Duwaji 是一位动画师和插画家,作品曾在《纽约客》上发表。
他的履历就像是21世纪美国城市的一个缩影——也反映了他去年11月大胜时所建立的广泛联盟。据《时报》报道,他在“全市大多数种族、族群和各收入水平的群体中表现强劲”,在那些登记选民平均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选区,他的表现令人惊叹。这张选举版图与特朗普总统在2024年获胜的联盟有重叠之处。
的确,在复盘 Mamdani 获胜的各种数据中,最说明问题的可能是那些以前支持过特朗普、这次却投给 Mamdani 的人数——根据 CBS News 统计的数据,大约有6万人。这种与特朗普获胜方式的相似之处,连总统的盟友 Steve Bannon 都察觉到了。他在接受 Politico 采访时说:“现代政治现在的核心是吸引那些平时不太投票的人。”Bannon 表示,Mamdani 吸引这些人的能力说明他“是个认真的人”,他的胜利指向了左翼阵营中出现的一些新东西。“这有点像‘特朗普模式’。”
这种模式起步于一种认知:即那些直到最近还显得极端或边缘的观点,已经得到了更广泛的接受。政治哲学家 Jason Blakely 在最近的一本书《迷失在意识形态中》写到了这种“流动的意识形态”,它们会跨越左右派的界限,有时能以“意想不到的方式结合在一起”。
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是,反对以色列在加沙战争中行为的共识正在增长。考虑到两党长期以来对以色列的支持,很多政客对此都措手不及。但正如越南战争时期的反战抗议催生了新一代怀疑冷战的政治人物(不论左右派)一样,校园里的活动——就像 Mamdani 在 Bowdoin 参加过的那种——也正在挑战美国在中东的长期承诺。
这种与过去的断裂再明显不过了,特别是在纽约这个犹太人口众多、政治地位极高的城市。多年来,纽约市长都被要求坚定地和以色列站在一起,大家基本都这么做了——直到 Mamdani 出现,他公开批评以色列的行为。
学者 Zineb Riboua 在《自由新闻》发表的一篇分析中认为,Mamdani 站在了左翼新政治阵营的最前沿,他们把“第三世界解放的词汇”搬到了美国政治中,“把去殖民化变成了道德和政治身份的支柱。”
Mamdani 在以色列问题上的立场引发了强烈反弹,特别是因为他几个月来都拒绝谴责“全球化大起义(globalize the intifada)”这个口号,许多人认为这等同于号召对全球犹太人进行暴力。(他后来表示自己不会使用这种语言。)
让那些被 Mamdani 的大胜惊呆的观察员们感到意外的是,竟然有这么多纽约人赞同他在以色列问题上的立场,或者至少看起来并不反感。
加沙问题的争论只是“特朗普年代”带给人们更大教训的一部分——很多观察家和评论员还没搞明白这一点,他们倾向于看选民对具体政策的看法,而不是仔细研究选民的思维方式。Blakely 在最新一期的《哈珀杂志》中写道:“意识形态是整体性的现象:它是大规模的叙事,不仅指导行动,还体现在我们的许多社交仪式和组织方式中。”
Mamdani 的竞选简直是21世纪组织工作的教科书。他拍了风趣的 YouTube 视频,询问街头小贩证照成本(向观众展示这些成本最终如何转嫁给消费者);他走访清真寺和犹太会堂;他在 Forest Hills 体育场举行深夜集会,邀请那些参与过“扫街拜票”的观众打开手机手电筒(以此证明传统的竞选方式依然有效)。
在他发表胜选演说的时刻,他打破了隔阂,挑衅地对他预想中的头号对手喊话:“唐纳德·特朗普,我知道你在看,我有四个字送给你:把音量调大。”
他说这句话是在让总统听好了,但同时也在给支持者们鼓劲。他希望通过自己的胜利,让穆斯林同胞们“知道他们属于这里——不仅属于这个城市的五个区,也属于权力大厅。”
在竞选期间,Mamdani 完全没打算隐瞒自己的意识形态倾向。在 Forest Hills 的集会上,正值提前投票进行时,两位他的导师——伯尼·桑德斯参议员和众议员亚历山大·奥卡西奥-科尔特斯这两位进步派的领军人物,和他一起站在台上。在周四的就职典礼上,是奥卡西奥-科尔特斯介绍了 Mamdani,并由桑德斯主持了宣誓仪式。
这三位政治人物的合作让一些人觉得,Mamdani 严格来说只是个地方现象。像全民托儿服务、冻结房租和“快速免费巴士”这些承诺,在纽约以外听起来可能很激进。但比起这些提议,更重要的是它们背后的精神和情感。正如 Blakely 在书中所说:“我们忘了政治其实就是文化。”
Mamdani 对这一点看得很透。他在州议会网站的个人简介里提到了自己在电影、说唱和写作方面的“副业”,此外还有他的组织者生涯。
要理解他的崛起,我们最好放下那些数据测试过的政治学理论,转而从艺术中寻找答案。一个很好的入门指南是小说《尼德兰》,那是 Joseph O’Neill 对 9·11 事件后纽约的一曲苦甜参半的颂歌。O’Neill 和 Mamdani 一样,都是看起来为这个世纪量身定做的国际化纽约人。他有爱尔兰和土耳其背景,在荷兰长大。在搬到纽约成为顶级小说家之前,他在英国当律师。
这本书的主要背景是纽约,大部分情节发生在曼哈顿以外偏远的工人阶级区。叙述者是一个流离失所的荷兰人,也是个狂热的板球运动员,他跑遍全城参加比赛,比如在斯塔滕岛的沃克公园,那里从1872年就开始打板球了。他的队友来自南亚和加勒比地区。球队的核心支持者(一个特立尼达人)坚持认为,板球是“美国第一个现代团队运动”,是“真正的美国消遣”。
就在《尼德兰》出版的同一时期,当时还是布朗克斯科学高中学生的 Mamdani(他在乌干达打着板球长大)和朋友萌生了组建学校板球队的想法。谁都可以参加。十几岁的 Mamdani 在脸书上写道:“打这球不一定要是棕色皮肤”——这些话完全可以放进《尼德兰》里的对话里。这段早期的组织经历被引用在 Mamdani 的州议会简介中,说这“教会了他与几个志同道合的人团结在一起,如何将口号变成现实。”
有些人好奇,Mamdani 是如何克服这么多在多项争议问题上持有异议的选民的不信任,并将他们团结在一起的。
关于这一点,《尼德兰》也给出了线索。通过新的板球圈子,叙述者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地地道道的地方人物——律师、房产经纪、油漆工、修屋顶的、鱼贩子、拉比、秘书和办事员。”这看起来就像 Mamdani 治下的纽约,连那些可能不完全赞同他、但支持他的拉比也包括在内。
所有这些人都被一个宏大的想法或希望所吸引,那就是纽约——乃至美国——有一天会变成什么样。在小说的一个情节里,叙述者参加了当地板球俱乐部的年度盛会。他说:“我进去的时候正好听到一个声音宣布,‘请起立,为国之颂歌致敬’,然后每个人都站了起来,听着录音机里播放的《星条旗永不落》。”
不是“国歌”,而是“颂歌”:将爱国主义与更高的信仰结合在了一起。这就是 Mamdani 市长当选的更深层意义。在这么多人都对美国的未来失去信心、怀旧地谈论着要让国家再次伟大时,新来者们——包括移民,以及纽约市的新市长——依然在拥抱“美国梦”。
纽约市长 Mamdani 弃用极具争议的 IHRA 反犹太主义定义
新闻 • history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2 次浏览 • 2026-01-04 01:39
2026年1月3日
美国最大城市纽约的新任市长 Zohran Mamdani 在正式仪式中宣誓就职。众多政界人士、民间团体代表和 Mamdani 的支持者参加了在纽约市政厅前举行的仪式。
纽约市新任市长 Zohran Mamdani 在上任第一天就废除了一项由亲锡安主义组织认可的 IHRA 反犹定义,并撤销了禁止亲巴勒斯坦 BDS 抵制运动的法令,此举彻底激怒了以色列。
1月1日,市长 Zohran Mamdani 签署了一项涉及范围广泛的行政令,取消了前任政府引入的多项亲以色列政策。
其中最受关注的一项,就是纽约市不再正式使用一套国际公认的、用于识别和应对反犹事件的框架——即 International Holocaust Remembrance Alliance (IHRA) 对反犹太主义的定义。
这一决定意味着纽约市将不再依赖这一标准,虽然该标准目前在西方被广泛用于界定反犹行为,但一直饱受争议。
市府官员证实,该变更立即生效,这意味着这套定义将不再出现在城市的政策或培训当中。
市长还撤销了其他与以色列相关的行政令,包括针对抗议活动的限制和市政抵制禁令,这为 Boycott Divestment and Sanctions (BDS) 运动在纽约(包括在政府机构内)开展活动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
该举措的支持者表示,这恢复了公民自由并保护了政治言论,特别是在涉及巴勒斯坦的问题上。
IHRA 的反犹定义之所以引发争议,主要是因为批评者认为其中的示例模糊了“正当批评以色列”与“反犹太主义”之间的界限,这可能会扼杀言论自由,尤其是在巴勒斯坦权利倡导和学术辩论方面。
人们的担忧包括该定义的措辞含糊,侧重于主观的“感知”,导致其容易被滥用来压制不同政见,并将其等同于反锡安主义和反犹太主义。
这一定义也曾受到亲以色列势力的赞扬和捍卫,并被亲以色列活动人士和说客用来抹黑英国和美国的亲巴勒斯坦活动人士。
以色列方面反应强烈。
以色列在几小时内就做出了反应,官员们指责新市长释放了一个危险信号,并称其为“反犹分子”。
以色列外交部在社交平台 X 上发布声明警告称,在当前动荡的时期,此举有煽动反犹主义的风险。
“在担任纽约市长的第一天,Mamdani 就露出了真面目:他废除了 IHRA 反犹定义,并取消了对抵制以色列的限制。这不是领导力,这是在明火上浇反犹主义的汽油。”
美国境内的几家主要犹太组织也表示了担忧。
他们表示,取消这一国际公认的标准,削弱了打击反犹虐待和骚扰的努力。
一些人警告说,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来指导城市机构,纽约的犹太人可能会感到缺乏保护。另一些人则指责市长将意识形态置于社区安全之上。
以色列媒体对此迅速作出了剧烈反应,将这一决定定性为充满敌意且不负责任。
批评者将这一举动与 Mamdani 过去支持巴勒斯坦权利和批评以色列政府政策的立场联系起来。
纽约是世界上最多元化的城市之一,也是大型犹太群体和穆斯林群体的共同家园。在这里作出的决定,其影响力往往会远超城市边界。
在加沙种族灭绝事件引发全球对以色列和锡安主义意识形态进行审查之际,废除这一国际公认定义的做法,可能会鼓励其他城市重新考虑类似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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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日
美国最大城市纽约的新任市长 Zohran Mamdani 在正式仪式中宣誓就职。众多政界人士、民间团体代表和 Mamdani 的支持者参加了在纽约市政厅前举行的仪式。
纽约市新任市长 Zohran Mamdani 在上任第一天就废除了一项由亲锡安主义组织认可的 IHRA 反犹定义,并撤销了禁止亲巴勒斯坦 BDS 抵制运动的法令,此举彻底激怒了以色列。
1月1日,市长 Zohran Mamdani 签署了一项涉及范围广泛的行政令,取消了前任政府引入的多项亲以色列政策。
其中最受关注的一项,就是纽约市不再正式使用一套国际公认的、用于识别和应对反犹事件的框架——即 International Holocaust Remembrance Alliance (IHRA) 对反犹太主义的定义。
这一决定意味着纽约市将不再依赖这一标准,虽然该标准目前在西方被广泛用于界定反犹行为,但一直饱受争议。
市府官员证实,该变更立即生效,这意味着这套定义将不再出现在城市的政策或培训当中。
市长还撤销了其他与以色列相关的行政令,包括针对抗议活动的限制和市政抵制禁令,这为 Boycott Divestment and Sanctions (BDS) 运动在纽约(包括在政府机构内)开展活动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
该举措的支持者表示,这恢复了公民自由并保护了政治言论,特别是在涉及巴勒斯坦的问题上。
IHRA 的反犹定义之所以引发争议,主要是因为批评者认为其中的示例模糊了“正当批评以色列”与“反犹太主义”之间的界限,这可能会扼杀言论自由,尤其是在巴勒斯坦权利倡导和学术辩论方面。
人们的担忧包括该定义的措辞含糊,侧重于主观的“感知”,导致其容易被滥用来压制不同政见,并将其等同于反锡安主义和反犹太主义。
这一定义也曾受到亲以色列势力的赞扬和捍卫,并被亲以色列活动人士和说客用来抹黑英国和美国的亲巴勒斯坦活动人士。
以色列方面反应强烈。
以色列在几小时内就做出了反应,官员们指责新市长释放了一个危险信号,并称其为“反犹分子”。
以色列外交部在社交平台 X 上发布声明警告称,在当前动荡的时期,此举有煽动反犹主义的风险。
“在担任纽约市长的第一天,Mamdani 就露出了真面目:他废除了 IHRA 反犹定义,并取消了对抵制以色列的限制。这不是领导力,这是在明火上浇反犹主义的汽油。”
美国境内的几家主要犹太组织也表示了担忧。
他们表示,取消这一国际公认的标准,削弱了打击反犹虐待和骚扰的努力。
一些人警告说,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来指导城市机构,纽约的犹太人可能会感到缺乏保护。另一些人则指责市长将意识形态置于社区安全之上。
以色列媒体对此迅速作出了剧烈反应,将这一决定定性为充满敌意且不负责任。
批评者将这一举动与 Mamdani 过去支持巴勒斯坦权利和批评以色列政府政策的立场联系起来。
纽约是世界上最多元化的城市之一,也是大型犹太群体和穆斯林群体的共同家园。在这里作出的决定,其影响力往往会远超城市边界。
在加沙种族灭绝事件引发全球对以色列和锡安主义意识形态进行审查之际,废除这一国际公认定义的做法,可能会鼓励其他城市重新考虑类似的政策。
获释的英籍埃及活动人士 Alaa Abd el-Fattah 为过去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道歉
新闻 • history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47 次浏览 • 2025-12-31 03:29
作者:Haris Tagari —— 2025年12月29日
一位曾经被关押在埃及臭名昭著的政治监狱、现已获释的英籍埃及活动人士,在回到英国后遭遇了政治舆论的猛烈抨击,他已为此前的多条历史社交媒体言论公开道歉。
Alaa Abd el-Fattah 在从埃及长期监禁中获释几天后发出了道歉声明。此前,他在网上一些批评英国、以色列和锡安主义(犹太复国主义)的旧帖被翻了出来,其中一些言论被部分人形容为“反白人”和“倾向暴力”。
在周一发表的公开声明中,Abd el-Fattah 表示,十几年前使用的某些词句是错误的,并造成了伤害,他还补充说,这些话并不代表他现在的信仰或价值观。
“我对自己的话所造成的伤害感到后悔,”他说,并表示会为自己用过的言语承担责任,向受影响的人道歉。
他承认,有好几篇帖子是在中东爆发大规模暴力冲突、自己极度愤怒的时刻写下的,并强调当时的政治环境和个人处境与现在完全不同。
在此之前,英国政界人士和媒体人物对他进行了批评,他们指出,在他抵达英国后不久,网上就出现了他过去关于抗争、暴力和锡安主义的历史言论。
政治风波
Abd el-Fattah 在埃及监狱度过了约 12 年后,于上周五回到了英国。
在 2021 年 Boris Johnson 领导的保守党执政期间,出于家庭纽带和人权问题的考虑,他被授予了英国公民身份。随后,在英国政府持续的外交压力下,他最终获释。
英国政府曾多次向埃及当局提及他的案件,他的遭遇也成了 Abdel Fattah el-Sisi 总统统治下镇压行动的典型缩影。
资深政治人物曾将他的获释视为外交胜利。首相 Keir Starmer 表示,他对 Abd el-Fattah 重获自由感到“非常高兴”。
然而,他过去在网上的言论被重新翻出,迅速改变了政治风向。
2014 年,Abd el-Fattah 退出了萨哈罗夫奖(Sakharov Prize)的评选,因为当时一个支持组织表示,他们发现他在 2012 年发的一条推文被视为支持对以色列人使用暴力。
“我感到非常震惊。就在我 12 年来第一次与家人团聚时,我的一些历史推文被重新发布,并被用来质疑和攻击我的人格与价值观,甚至有人叫嚣要取消我的国籍,”Abd el-Fattah 说道。
“现在回头看这些推文——那些意思还没被彻底扭曲的推文——我确实能理解它们是多么令人震惊和痛苦。为此,我毫无保留地道歉。”
一些反对派人士对政府是否应该支持他回国提出质疑,称过去的这些言论“不可接受”,并要求进一步澄清。
Abd el-Fattah 否认了有关他支持暴力或仇视任何宗教团体的说法,表示他的工作重点始终是反对专制和捍卫公民自由。
他提到了自己多年来为支持该地区的政治犯、少数群体和国家暴力受害者所做的活动。
背景情况
长期以来,Abd el-Fattah 以对巴勒斯坦问题和地区不公现象发表直率见解而闻名。支持者辩称,他在网上的言论反映了在以色列军事暴力高峰时期的挫败感,这种语言在当时活动人士的讨论中很常见。
人权组织警告称,不要利用历史社交媒体言论来破坏反对政治镇压的运动,认为这有可能会分散人们对专制国家仍在进行的虐待行为的注意力。
在过去的十年中,Abd el-Fattah 大部分时间都在条件恶劣的监狱中度过,这引发了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家的谴责。他在 2011 年埃及起义后多次入狱,人权组织表示,他反复被剥夺正当法律程序和应有的医疗照护。
自获释以来,Abd el-Fattah 表示他打算陪伴家人并休养,尚未宣布恢复公开政治活动的计划。
这一事件也凸显了英国国内在言论自由、巴勒斯坦倡议以及对历史网络言论追责问题上持续存在的紧张局势。 查看全部
获释的英籍埃及活动人士 Alaa Abd el-Fattah 为过去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道歉
作者:Haris Tagari —— 2025年12月29日
一位曾经被关押在埃及臭名昭著的政治监狱、现已获释的英籍埃及活动人士,在回到英国后遭遇了政治舆论的猛烈抨击,他已为此前的多条历史社交媒体言论公开道歉。
Alaa Abd el-Fattah 在从埃及长期监禁中获释几天后发出了道歉声明。此前,他在网上一些批评英国、以色列和锡安主义(犹太复国主义)的旧帖被翻了出来,其中一些言论被部分人形容为“反白人”和“倾向暴力”。

在周一发表的公开声明中,Abd el-Fattah 表示,十几年前使用的某些词句是错误的,并造成了伤害,他还补充说,这些话并不代表他现在的信仰或价值观。
“我对自己的话所造成的伤害感到后悔,”他说,并表示会为自己用过的言语承担责任,向受影响的人道歉。
他承认,有好几篇帖子是在中东爆发大规模暴力冲突、自己极度愤怒的时刻写下的,并强调当时的政治环境和个人处境与现在完全不同。
在此之前,英国政界人士和媒体人物对他进行了批评,他们指出,在他抵达英国后不久,网上就出现了他过去关于抗争、暴力和锡安主义的历史言论。
政治风波
Abd el-Fattah 在埃及监狱度过了约 12 年后,于上周五回到了英国。
在 2021 年 Boris Johnson 领导的保守党执政期间,出于家庭纽带和人权问题的考虑,他被授予了英国公民身份。随后,在英国政府持续的外交压力下,他最终获释。
英国政府曾多次向埃及当局提及他的案件,他的遭遇也成了 Abdel Fattah el-Sisi 总统统治下镇压行动的典型缩影。
资深政治人物曾将他的获释视为外交胜利。首相 Keir Starmer 表示,他对 Abd el-Fattah 重获自由感到“非常高兴”。
然而,他过去在网上的言论被重新翻出,迅速改变了政治风向。
2014 年,Abd el-Fattah 退出了萨哈罗夫奖(Sakharov Prize)的评选,因为当时一个支持组织表示,他们发现他在 2012 年发的一条推文被视为支持对以色列人使用暴力。
“我感到非常震惊。就在我 12 年来第一次与家人团聚时,我的一些历史推文被重新发布,并被用来质疑和攻击我的人格与价值观,甚至有人叫嚣要取消我的国籍,”Abd el-Fattah 说道。
“现在回头看这些推文——那些意思还没被彻底扭曲的推文——我确实能理解它们是多么令人震惊和痛苦。为此,我毫无保留地道歉。”
一些反对派人士对政府是否应该支持他回国提出质疑,称过去的这些言论“不可接受”,并要求进一步澄清。
Abd el-Fattah 否认了有关他支持暴力或仇视任何宗教团体的说法,表示他的工作重点始终是反对专制和捍卫公民自由。
他提到了自己多年来为支持该地区的政治犯、少数群体和国家暴力受害者所做的活动。
背景情况
长期以来,Abd el-Fattah 以对巴勒斯坦问题和地区不公现象发表直率见解而闻名。支持者辩称,他在网上的言论反映了在以色列军事暴力高峰时期的挫败感,这种语言在当时活动人士的讨论中很常见。
人权组织警告称,不要利用历史社交媒体言论来破坏反对政治镇压的运动,认为这有可能会分散人们对专制国家仍在进行的虐待行为的注意力。
在过去的十年中,Abd el-Fattah 大部分时间都在条件恶劣的监狱中度过,这引发了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家的谴责。他在 2011 年埃及起义后多次入狱,人权组织表示,他反复被剥夺正当法律程序和应有的医疗照护。
自获释以来,Abd el-Fattah 表示他打算陪伴家人并休养,尚未宣布恢复公开政治活动的计划。
这一事件也凸显了英国国内在言论自由、巴勒斯坦倡议以及对历史网络言论追责问题上持续存在的紧张局势。
沙特王储萨勒曼(Bin Salman)和阿联酋扎耶德(Bin Zayed)之间的冲突急剧升级。
新闻 • history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1 次浏览 • 2025-12-31 03:17
沙特王储萨勒曼(Bin Salman)和扎耶德(Bin Zayed)之间的冲突急剧升级。
沙特阿拉伯公开指责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威胁其国家安全,并对穆卡拉港(Mukalla)发动了轰炸,目标是拦截 UAE 运往也门南部分裂势力的武器。
以下为沙特阿拉伯外交部声明:
继沙特外交部在 2025 年 12 月 25 日(伊斯兰历 1447 年 7 月 5 日)就沙特与兄弟国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共同努力平息并解决“南方过渡委员会”在哈德拉毛省和马哈拉省采取的升级行动发表声明后,并参考了也门总统领导委员会主席的声明,以及阿拉伯联军司令部关于多艘载有武器和重型车辆的船只从富查伊拉港出发、在未获得联军正式许可的情况下驶向穆卡拉港的通报:
沙特阿拉伯王国对兄弟国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所作所为表示遗憾。UAE 向“南方过渡委员会”施压,促使其部队在紧邻沙特边境的哈德拉毛省和马哈拉省开展军事行动,这已经威胁到了沙特阿拉伯的国家安全,也威胁到了也门共和国及整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沙特指出,UAE 的这些举动极其危险,不仅违反了支持也门合法政府联军的成立初衷,也对实现也门的安全与稳定毫无益处。
沙特王国在此框架下强调,任何对其国家安全的侵犯或威胁都是一条红线;沙特将毫不犹豫地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行动,来应对并化解这种威胁。
同时,沙特重申其对也门安全、稳定及主权的承诺,并表示全力支持总统领导委员会主席及其政府。在此背景下,沙特再次确认,南方问题是一个具有历史和社会维度的公正课题,解决该问题的唯一途径是通过全面政治解决方案中的对话桌,让包括“南方过渡委员会”在内的也门各方共同参与。
沙特强调,兄弟国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必须响应也门共和国的要求,在 24 小时内将其军队撤出也门领土,并停止对也门境内任何一方的任何形式的军事或资金支持。沙特希望在这一过程中,理智能够占据上风,秉持兄弟情谊、邻里之道以及联系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各国的深厚关系,优先考虑兄弟国家也门的利益。沙特也希望兄弟国家 UAE 能够采取被寄予厚望的步骤,维护两国间的双边关系——沙特一直渴望加强这种关系,并共同致力于促进该地区各国的繁荣与稳定。
沙特阿拉伯外交部
2025 年 12 月 30 日(伊斯兰历 1447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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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王储萨勒曼(Bin Salman)和扎耶德(Bin Zayed)之间的冲突急剧升级。
沙特阿拉伯公开指责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威胁其国家安全,并对穆卡拉港(Mukalla)发动了轰炸,目标是拦截 UAE 运往也门南部分裂势力的武器。
以下为沙特阿拉伯外交部声明:

继沙特外交部在 2025 年 12 月 25 日(伊斯兰历 1447 年 7 月 5 日)就沙特与兄弟国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共同努力平息并解决“南方过渡委员会”在哈德拉毛省和马哈拉省采取的升级行动发表声明后,并参考了也门总统领导委员会主席的声明,以及阿拉伯联军司令部关于多艘载有武器和重型车辆的船只从富查伊拉港出发、在未获得联军正式许可的情况下驶向穆卡拉港的通报:
沙特阿拉伯王国对兄弟国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所作所为表示遗憾。UAE 向“南方过渡委员会”施压,促使其部队在紧邻沙特边境的哈德拉毛省和马哈拉省开展军事行动,这已经威胁到了沙特阿拉伯的国家安全,也威胁到了也门共和国及整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沙特指出,UAE 的这些举动极其危险,不仅违反了支持也门合法政府联军的成立初衷,也对实现也门的安全与稳定毫无益处。
沙特王国在此框架下强调,任何对其国家安全的侵犯或威胁都是一条红线;沙特将毫不犹豫地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行动,来应对并化解这种威胁。
同时,沙特重申其对也门安全、稳定及主权的承诺,并表示全力支持总统领导委员会主席及其政府。在此背景下,沙特再次确认,南方问题是一个具有历史和社会维度的公正课题,解决该问题的唯一途径是通过全面政治解决方案中的对话桌,让包括“南方过渡委员会”在内的也门各方共同参与。
沙特强调,兄弟国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必须响应也门共和国的要求,在 24 小时内将其军队撤出也门领土,并停止对也门境内任何一方的任何形式的军事或资金支持。沙特希望在这一过程中,理智能够占据上风,秉持兄弟情谊、邻里之道以及联系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各国的深厚关系,优先考虑兄弟国家也门的利益。沙特也希望兄弟国家 UAE 能够采取被寄予厚望的步骤,维护两国间的双边关系——沙特一直渴望加强这种关系,并共同致力于促进该地区各国的繁荣与稳定。
沙特阿拉伯外交部
2025 年 12 月 30 日(伊斯兰历 1447 年 7 月 10 日)
(转发)李云飞:从“斩杀线”说开去|来自一位穆斯林的视角
穆斯林文学 • history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02 次浏览 • 2025-12-31 01:57
中文群体在讨论美国“斩杀线”。
这个新名词,本是游戏场上的黑话,意指血量一旦跌落至此,便只有引颈受戮的份。人们现在拿它形容异邦的街头,飘飘然生优越之感。然而,这难道是异邦才有的洋货么?翻开墙国这几千年的账本,你会发现,“斩杀线”其实是他们的老土产。不仅有,而且划得极细,极密,横七竖八地交织在每个人的脖颈边。
美国“斩杀线”,据他们的说法,在医疗和账单上,即在经济维度。经济维度的斩杀,固然是水深火热的,但仍可依赖国家的一些法律保障、慈善或社会救济,有通过努力来实现阶层跃迁的可能。实现“美国梦”者有许多,于兹不赘。而墙国“斩杀线”,是多维度的。体制本身就是它的一个死症,构成政治“斩杀线”。那些不愿交出自由的人,会被推至该线。线在这一层面,分割了奴隶与公民。神州大地多少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尽数斩于该线,殊堪悲戚。该线,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是体制化与非体制化。凡是不与他们的意识形态相适应者,会被标记于线,打成“国家公敌”。
在人的身份、信仰与族群认同上,墙国有一种更为残酷的划线逻辑。只要人的核心身份,譬如宗教、语言、文化传统,与国家所要求的一致性发生冲突,便会被推至斩杀线。这是民族/宗教“斩杀线”,专门针对那些不愿交出灵魂的人。——阿訇、牧师、方丈必须在讲台上宣讲政策、赞美体制,否则就会被吊销证件,剥夺其职务。这条“斩杀线”,是一道国家权力深度渗透进私人灵魂领域的绞索。
但比这更残酷的,是他们那条划在骨子里的民族主义的血线。它与统治者的统治逻辑合流,在国家造成一种极具排他性的氛围。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老祖宗的糟粕,如今披上了一层“中国化”的新皮,已成了对国家少数群体最锋利的铡刀。一些伪自由派人士,对此满脸堆笑,摆出一副赞许的姿态。在他们看来,若你不读他们的经书,不穿他们的衣服,不跟他们一起做“中国梦”,就会被推至这血线,受到从官家到知识分子的集体的身份暴力。这种逻辑将任何不彻底“汉化”的行为,都视为对国家安全和“大一统”的潜在威胁。这条血线,带着他们对回民、维吾尔人、藏民、蒙古人等少数群体“非我族类”的狰狞。你只要在信仰里还有一点不愿归顺的底色,只要你的语言/文化里还留着族群的余温,它便如影随形。当身份本身被定义在线外时,这种斩杀是全方位的。
在墙国,你要么是一颗螺丝钉,要么是一块抹布。你必须将自己切割成某种形状,方能塞进体制化的铁盒子里,获得一种安全的幻觉。凡是不愿切割的,想保留一点个人形状的,也就是那些拒不体制化的人,便立刻被推至政治斩杀线。你所谓的自由,在他们眼里不过是流民的任性。只要你稍一抬头,稍一开口,那线便冷冷地掠过你的喉咙,让你活在一种随时被从国家抹去的恐惧中。
咱们这片土地上的“造线”手段,就这样让洋人那条线相形见绌了。
这片土地上的人,最是精通一种活命哲学。他们天生就有一种政治的“觉悟”,仿佛基因里就刻着那条线的坐标,知道什么时候该站出来“爱国”,用心甚苦也。为了活在线上,人们自发地阉割了作为大写的“人”所拥有的自由与正义,退化为一种生物性存在。但,在这种体制下,没有谁是绝对安全的,所谓的“安全区”并不存在。共和国史上最忠诚的螺丝钉,亦未逃过政治红线的轻轻一划,死在开封了。这是“斩杀线”的不可知性造成的。它随权力的任性,在朝令夕改中变换。在线的这种不确定性中,顺民与为自由和正义而活的人,命运并无二致。这即是笔者在旧文《红线》中所说过的。不过,那些不愿交出自由的人,那些不愿交出灵魂的人,在斩杀线,生活固然是水深火热的,但依然能在暮色里,留下一点充满人性光芒的残影。
聊作今年笔墨的收尾。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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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群体在讨论美国“斩杀线”。
这个新名词,本是游戏场上的黑话,意指血量一旦跌落至此,便只有引颈受戮的份。人们现在拿它形容异邦的街头,飘飘然生优越之感。然而,这难道是异邦才有的洋货么?翻开墙国这几千年的账本,你会发现,“斩杀线”其实是他们的老土产。不仅有,而且划得极细,极密,横七竖八地交织在每个人的脖颈边。
美国“斩杀线”,据他们的说法,在医疗和账单上,即在经济维度。经济维度的斩杀,固然是水深火热的,但仍可依赖国家的一些法律保障、慈善或社会救济,有通过努力来实现阶层跃迁的可能。实现“美国梦”者有许多,于兹不赘。而墙国“斩杀线”,是多维度的。体制本身就是它的一个死症,构成政治“斩杀线”。那些不愿交出自由的人,会被推至该线。线在这一层面,分割了奴隶与公民。神州大地多少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尽数斩于该线,殊堪悲戚。该线,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是体制化与非体制化。凡是不与他们的意识形态相适应者,会被标记于线,打成“国家公敌”。
在人的身份、信仰与族群认同上,墙国有一种更为残酷的划线逻辑。只要人的核心身份,譬如宗教、语言、文化传统,与国家所要求的一致性发生冲突,便会被推至斩杀线。这是民族/宗教“斩杀线”,专门针对那些不愿交出灵魂的人。——阿訇、牧师、方丈必须在讲台上宣讲政策、赞美体制,否则就会被吊销证件,剥夺其职务。这条“斩杀线”,是一道国家权力深度渗透进私人灵魂领域的绞索。
但比这更残酷的,是他们那条划在骨子里的民族主义的血线。它与统治者的统治逻辑合流,在国家造成一种极具排他性的氛围。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老祖宗的糟粕,如今披上了一层“中国化”的新皮,已成了对国家少数群体最锋利的铡刀。一些伪自由派人士,对此满脸堆笑,摆出一副赞许的姿态。在他们看来,若你不读他们的经书,不穿他们的衣服,不跟他们一起做“中国梦”,就会被推至这血线,受到从官家到知识分子的集体的身份暴力。这种逻辑将任何不彻底“汉化”的行为,都视为对国家安全和“大一统”的潜在威胁。这条血线,带着他们对回民、维吾尔人、藏民、蒙古人等少数群体“非我族类”的狰狞。你只要在信仰里还有一点不愿归顺的底色,只要你的语言/文化里还留着族群的余温,它便如影随形。当身份本身被定义在线外时,这种斩杀是全方位的。
在墙国,你要么是一颗螺丝钉,要么是一块抹布。你必须将自己切割成某种形状,方能塞进体制化的铁盒子里,获得一种安全的幻觉。凡是不愿切割的,想保留一点个人形状的,也就是那些拒不体制化的人,便立刻被推至政治斩杀线。你所谓的自由,在他们眼里不过是流民的任性。只要你稍一抬头,稍一开口,那线便冷冷地掠过你的喉咙,让你活在一种随时被从国家抹去的恐惧中。
咱们这片土地上的“造线”手段,就这样让洋人那条线相形见绌了。
这片土地上的人,最是精通一种活命哲学。他们天生就有一种政治的“觉悟”,仿佛基因里就刻着那条线的坐标,知道什么时候该站出来“爱国”,用心甚苦也。为了活在线上,人们自发地阉割了作为大写的“人”所拥有的自由与正义,退化为一种生物性存在。但,在这种体制下,没有谁是绝对安全的,所谓的“安全区”并不存在。共和国史上最忠诚的螺丝钉,亦未逃过政治红线的轻轻一划,死在开封了。这是“斩杀线”的不可知性造成的。它随权力的任性,在朝令夕改中变换。在线的这种不确定性中,顺民与为自由和正义而活的人,命运并无二致。这即是笔者在旧文《红线》中所说过的。不过,那些不愿交出自由的人,那些不愿交出灵魂的人,在斩杀线,生活固然是水深火热的,但依然能在暮色里,留下一点充满人性光芒的残影。
聊作今年笔墨的收尾。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国穆斯林英雄 Rachid ,在一场大火中,英勇救出了母子四人。
新闻 • tinaed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7 次浏览 • 2025-12-26 07:30
这是一段来自法国电视台的报道,讲述的是穆斯林英雄 Rachid 的事迹。就在本周早些时候,他在 Magny-les-Hameaux 镇的一场大火中,英勇救出了母子四人。 查看全部
这是一段来自法国电视台的报道,讲述的是穆斯林英雄 Rachid 的事迹。就在本周早些时候,他在 Magny-les-Hameaux 镇的一场大火中,英勇救出了母子四人。
12月24日,一群印度 Hindutva 极端分子砸毁现场的圣诞节裝飾
新闻 • tinaed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54 次浏览 • 2025-12-26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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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声称是在“服务美国”的人,却正试图在这个国家终结宗教自由。
视频·音频 • tinaed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0 次浏览 • 2025-12-26 07:10
然而在今天,一些声称是在“服务美国”的人,却正试图在这个国家终结宗教自由。
当他们宣称伊斯蘭 在这里没有容身之位时,他们的言论代表不了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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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今天,一些声称是在“服务美国”的人,却正试图在这个国家终结宗教自由。
当他们宣称伊斯蘭 在这里没有容身之位时,他们的言论代表不了美国。
美国面临的真正危险是那种正在蔓延的恐惧感、排外情绪以及仇恨心理
视频·音频 • tinaed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70 次浏览 • 2025-12-26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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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面临的真正危险,并不是什么多元化或者宗教信仰自由,而是那种正在蔓延的恐惧感、排外情绪以及仇恨心理,正是这些东西在搞破坏,毁掉了那份自由。
英国警用“便携式”头巾正式问世:为穆斯林女性警员安全保驾护航
新闻 • tinaed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79 次浏览 • 2025-12-23 01:19
一款专为女性穆斯林警察设计的、具备磁吸“快拆系统”的头巾(hijab)现已正式投入生产,旨在提升她们在外勤巡逻时的安全性。
这款头巾由 De Montfort University (DMU) 的研究人员与 Leicestershire Police 共同开发。其最大的亮点在于采用了磁性连接装置:如果警员在冲突中被歹徒拽住头巾,下半部分会瞬间脱落。这样既能防止警员被勒伤甚至窒息,又能同时顾及宗教礼仪,保护她们的体面。
学生警员 PC Seher Nas 表示,戴上这款作为警察制服一部分的头巾,让她感到“作为一名穆斯林女性非常自豪,充满力量”。
目前,除了英国各地的警队表现出浓厚兴趣外,DMU 表示还收到了来自 NHS(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信托基金、急救人员以及私营部门的咨询。
历时三年的安全革新
Leicestershire Police 穆斯林警察协会的创始人 Det Sgt Yassin Desai 指出,这款设计耗时三年才研发成功。
这款被称为“蓝光头巾”(Blue Light Hijab)的新装备已经通过了多轮女警实测,最终确定由 DMU 负责生产。
Det Sgt Desai 解释说:“当头巾受到拉扯时,底部会自动脱离,而警员依然能保持她的尊严。经过三年的研发,我们终于把设计做对了,并能共同推动它的应用,这太令人欣喜了。”
虽然头巾作为警服的一部分在英国已有多年历史(例如 North Yorkshire Police 在 2020 年就引入过两件式设计),但这次的磁吸快拆技术是重大的安全突破。2021 年,Leicestershire Police 还曾在全英率先试用了 New Zealand Police 开发的外勤头巾。
“梦想成真”
23 岁的学生警员 PC Nas 说,当警察是她“儿时的梦想”。虽然她加入 Leicestershire Police 才三周,但她从 2021 年起就一直在新闻里关注这款头巾的进展。
“现在作为首批真正戴上它的人,我感到非常自豪,”PC Nas 说道,“日常戴起来非常方便,五分钟就能搞定出门。比起我以前戴的头巾,过去我总是担心执勤时会被人勒住脖子。现在有了这份信任和保护,感觉完全不同,警队确实考虑得很周到。”
Insp Marina Waka 补充道:“这款头巾将被作为警员的‘个人防护装备’(PPE)配发。知道它既舒适安全,又显得干练专业,这让人很安心。我希望这能激励更多穆斯林女性考虑加入警队,因为她们知道,有一款头巾能在满足宗教要求的社交同时,保护她们的安全。” 查看全部

一款专为女性穆斯林警察设计的、具备磁吸“快拆系统”的头巾(hijab)现已正式投入生产,旨在提升她们在外勤巡逻时的安全性。
这款头巾由 De Montfort University (DMU) 的研究人员与 Leicestershire Police 共同开发。其最大的亮点在于采用了磁性连接装置:如果警员在冲突中被歹徒拽住头巾,下半部分会瞬间脱落。这样既能防止警员被勒伤甚至窒息,又能同时顾及宗教礼仪,保护她们的体面。
学生警员 PC Seher Nas 表示,戴上这款作为警察制服一部分的头巾,让她感到“作为一名穆斯林女性非常自豪,充满力量”。
目前,除了英国各地的警队表现出浓厚兴趣外,DMU 表示还收到了来自 NHS(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信托基金、急救人员以及私营部门的咨询。
历时三年的安全革新
Leicestershire Police 穆斯林警察协会的创始人 Det Sgt Yassin Desai 指出,这款设计耗时三年才研发成功。
这款被称为“蓝光头巾”(Blue Light Hijab)的新装备已经通过了多轮女警实测,最终确定由 DMU 负责生产。
Det Sgt Desai 解释说:“当头巾受到拉扯时,底部会自动脱离,而警员依然能保持她的尊严。经过三年的研发,我们终于把设计做对了,并能共同推动它的应用,这太令人欣喜了。”
虽然头巾作为警服的一部分在英国已有多年历史(例如 North Yorkshire Police 在 2020 年就引入过两件式设计),但这次的磁吸快拆技术是重大的安全突破。2021 年,Leicestershire Police 还曾在全英率先试用了 New Zealand Police 开发的外勤头巾。

“梦想成真”
23 岁的学生警员 PC Nas 说,当警察是她“儿时的梦想”。虽然她加入 Leicestershire Police 才三周,但她从 2021 年起就一直在新闻里关注这款头巾的进展。
“现在作为首批真正戴上它的人,我感到非常自豪,”PC Nas 说道,“日常戴起来非常方便,五分钟就能搞定出门。比起我以前戴的头巾,过去我总是担心执勤时会被人勒住脖子。现在有了这份信任和保护,感觉完全不同,警队确实考虑得很周到。”

Insp Marina Waka 补充道:“这款头巾将被作为警员的‘个人防护装备’(PPE)配发。知道它既舒适安全,又显得干练专业,这让人很安心。我希望这能激励更多穆斯林女性考虑加入警队,因为她们知道,有一款头巾能在满足宗教要求的社交同时,保护她们的安全。”
印度一个穆斯林社区深陷恐惧:只因远方澳大利亚的一场暴行
新闻 • tinaed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56 次浏览 • 2025-12-23 00:45
在印度南部城市 Hyderabad,一个名叫 Toli Chowki 的穆斯林聚居区最近日子很不好过。因为一名曾经住在这里的男子在远方制造了恐怖袭击,整个社区都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祸起海外
Hyderabad 这座城市的居民有个传统,就是去国外寻找发财和改变命运的机会。但最近,这里的一名原住民因涉及远方的一场暴行被点名,导致整个城市都受到了严厉的审视。
这名男子叫 Sajid Akram。上周日,他在袭击澳大利亚一场光明节(Hanukkah)庆祝活动时丧生。他出生并成长于 Toli Chowki 一个安静的穆斯林社区,但他早在近30年前就离开了家乡,之后极少回来。
那场大规模枪击案导致15人死亡,Sajid Akram 的儿子 Naveed 也作为第二名枪手被捕。这件事给他们的亲戚和邻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在当前印度国内宗教氛围日益紧张的背景下,许多人担心会被“连坐”,甚至被邻里当作罪犯看待。
“这件事让 Toli Chowki 出名了,可惜是臭名远扬,”邻居 Mohammed Tajuddin 说道。由于担心被恐怖袭击牵连而遭到报复,过去一周,社区里的许多人甚至都不敢出门。
移民的传统与现实
50岁的 Sajid Akram 是印度约600万海外穆斯林劳工的一员。Pew Research Center 的研究显示,虽然穆斯林仅占印度人口的 15%,但他们却占到了印度移民总数的近 1/3。
在 Toli Chowki,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亲戚在国外打工。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当地人就开始往外跑:先是去巴基斯坦,后来去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和美国,最近则是去海湾国家。
很多打工者在国外赚了钱会回老家。52岁的 Tajuddin 说,他的弟弟们在英国和荷兰干了12年,回国后就结婚定居了。他直言:“要不是靠他们在国外挣的钱,我们哪住得起现在的洋房?哪办得起那两场风光的婚礼?”
亲属的“切割”
上周日在悉尼与警方交火中丧生的老 Akram,是在1998年前往澳大利亚打工的。他的亲戚们目前仍住在 Toli Chowki。
案发后,Akram 的亲属告诉警方,他们平时和他联系非常有限,完全不知道他有什么极端思想或活动,更不知道他是如何被“洗脑”的。为了躲避媒体的围堵,这家人已经锁上大门躲出去了。
当地住宅区负责人 Mujib Abdalla Baabbad 遗憾地表示:“住在这儿的都是正经人,我们的社区被拽进这种丑闻里实在是太不幸了。”
历史的缩影
当地作家 Serish Nanisetti 认为,这种移民潮有着深远的历史背景。1947年印度独立后,Hyderabad 地区曾经历过动荡,许多当地穆斯林失去了财富和地位,为了求生,他们只能选择背井离乡。
75岁的 Mohammed Abdul Azim 曾是一名职员,后来去沙特打拼了10年。现在他独自住在老家,靠远在澳大利亚和美国的子女支付房租和医药费。虽然孩子们一年只能回来一次,但他依然觉得这份代价是必须的。
动摇的“出国梦”
尽管骨肉分离很痛苦,但为了生存,许多家庭仍前仆后继地送成员出国。Tajuddin 曾告诉弟弟们:“家里没活干,你们只管出去挣钱,爸妈我来照顾。”
然而,现在的风向正在发生变化。随着西方国家签证政策收紧和反移民情绪抬头,加上这次袭击事件的影响,一些人开始犹豫了。
29岁的工程师 Mohammed Rehan Ali 以前梦想去英国,现在他改变了主意。他说,听在那边的朋友讲,日子过得很苦:“物价太贵,赚得不够花,而且还有很严重的种族歧视。”
虽然 Tajuddin 现在不让自己的孩子出国了,但他对社区的未来看得很透:“想走的还是会走,不想走的怎么劝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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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南部城市 Hyderabad,一个名叫 Toli Chowki 的穆斯林聚居区最近日子很不好过。因为一名曾经住在这里的男子在远方制造了恐怖袭击,整个社区都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祸起海外
Hyderabad 这座城市的居民有个传统,就是去国外寻找发财和改变命运的机会。但最近,这里的一名原住民因涉及远方的一场暴行被点名,导致整个城市都受到了严厉的审视。
这名男子叫 Sajid Akram。上周日,他在袭击澳大利亚一场光明节(Hanukkah)庆祝活动时丧生。他出生并成长于 Toli Chowki 一个安静的穆斯林社区,但他早在近30年前就离开了家乡,之后极少回来。
那场大规模枪击案导致15人死亡,Sajid Akram 的儿子 Naveed 也作为第二名枪手被捕。这件事给他们的亲戚和邻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在当前印度国内宗教氛围日益紧张的背景下,许多人担心会被“连坐”,甚至被邻里当作罪犯看待。

“这件事让 Toli Chowki 出名了,可惜是臭名远扬,”邻居 Mohammed Tajuddin 说道。由于担心被恐怖袭击牵连而遭到报复,过去一周,社区里的许多人甚至都不敢出门。
移民的传统与现实
50岁的 Sajid Akram 是印度约600万海外穆斯林劳工的一员。Pew Research Center 的研究显示,虽然穆斯林仅占印度人口的 15%,但他们却占到了印度移民总数的近 1/3。
在 Toli Chowki,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亲戚在国外打工。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当地人就开始往外跑:先是去巴基斯坦,后来去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和美国,最近则是去海湾国家。

很多打工者在国外赚了钱会回老家。52岁的 Tajuddin 说,他的弟弟们在英国和荷兰干了12年,回国后就结婚定居了。他直言:“要不是靠他们在国外挣的钱,我们哪住得起现在的洋房?哪办得起那两场风光的婚礼?”
亲属的“切割”
上周日在悉尼与警方交火中丧生的老 Akram,是在1998年前往澳大利亚打工的。他的亲戚们目前仍住在 Toli Chowki。

案发后,Akram 的亲属告诉警方,他们平时和他联系非常有限,完全不知道他有什么极端思想或活动,更不知道他是如何被“洗脑”的。为了躲避媒体的围堵,这家人已经锁上大门躲出去了。
当地住宅区负责人 Mujib Abdalla Baabbad 遗憾地表示:“住在这儿的都是正经人,我们的社区被拽进这种丑闻里实在是太不幸了。”
历史的缩影
当地作家 Serish Nanisetti 认为,这种移民潮有着深远的历史背景。1947年印度独立后,Hyderabad 地区曾经历过动荡,许多当地穆斯林失去了财富和地位,为了求生,他们只能选择背井离乡。
75岁的 Mohammed Abdul Azim 曾是一名职员,后来去沙特打拼了10年。现在他独自住在老家,靠远在澳大利亚和美国的子女支付房租和医药费。虽然孩子们一年只能回来一次,但他依然觉得这份代价是必须的。

动摇的“出国梦”
尽管骨肉分离很痛苦,但为了生存,许多家庭仍前仆后继地送成员出国。Tajuddin 曾告诉弟弟们:“家里没活干,你们只管出去挣钱,爸妈我来照顾。”
然而,现在的风向正在发生变化。随着西方国家签证政策收紧和反移民情绪抬头,加上这次袭击事件的影响,一些人开始犹豫了。
29岁的工程师 Mohammed Rehan Ali 以前梦想去英国,现在他改变了主意。他说,听在那边的朋友讲,日子过得很苦:“物价太贵,赚得不够花,而且还有很严重的种族歧视。”
虽然 Tajuddin 现在不让自己的孩子出国了,但他对社区的未来看得很透:“想走的还是会走,不想走的怎么劝也没用。”
美国共和党对穆斯林的看法一直没变
评论 • tinaed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40 次浏览 • 2025-12-22 23:49
美国共和党内部的“新保守派”把美国带进了一个史诗级的大坑。虽然现在大家都不愿提了,但伊拉克战争依然深深影响着美国政治。当初大家选 Barack Obama,其实就是在反感 George W. Bush 那个时期的好战和激进;而 Donald Trump 的上台,某种程度上又是对 Obama 的反弹。Trump 后来成了伊拉克战争的铁杆反对派,直接让共和党里的“新保守派”彻底凉凉了。
以前的美国总统总说要在海外支持民主,但 Trump 是第一个对这种“美国价值观”完全没兴趣的总统。他眼里只有缩减后的美国利益:限制移民、做买卖赚钱、只要盟友听话,随他们怎么独裁都行。这就是所谓的“美国优先”.
David Brooks 最近在《大西洋月刊》发文说,其实发动伊拉克战争把共和党名声搞臭之前,那帮老派的“新保守派”对国内政治是有远见的。他们看到六七十年代社会道德下滑,想把“美德”和“道德感”放回政策核心。
这种道德感对美国在全球的领导地位其实很重要。虽然我有点犹豫要不要这么说,毕竟那种老派思想因为失败已经入土了。但看看现在的共和党大佬们,完全不顾美国理想和基督教传统美德,我竟然开始怀念以前那帮共和党人了。
就在上周,Trump 的盟友、Florida 州众议员 Randy Fine 提到“主流穆斯林”时说:“你没法跟想毁掉你的人讲和,得先下手为强把他们灭了。”在 澳大利亚发生针对犹太节日的恐怖袭击后,他更过分了,要求驱逐所有合法的和非法的穆斯林移民,甚至要撤销他们的国籍。他说:“穆斯林向我们宣战了,我们起码得把他们踢出美国。”Alabama 州的参议员 Tommy Tuberville 也不甘示弱,说:“伊斯兰教不是宗教,是邪教。他们来这儿不是为了融入,是为了征服。不把他们送回老家,美国就变成‘伊斯兰合众国’了。”
这种情绪一直在蔓延。在 Texas,一群穆斯林想在 Dallas 附近盖个社区,包括住宅、学校和清真寺。结果州长 Greg Abbott 像着了魔一样反对,非说德州不准实行“沙里亚法”,还搞了各种调查。其实除了他们是穆斯林这一点外,根本没证据说那个社区要搞什么宗教法。
包括 Trump 在内的共和党领导层,对这种针对穆斯林的谩骂不闻不问。他们这种不作为,其实是在让这种歧视变得“正常化”。
想想 George W. Bush 当年是怎么做的吧。9/11 袭击发生才六天,他就去了 Washington 的伊斯兰中心,引用《古兰经》说:“恐怖分子的嘴脸代表不了真正的伊斯兰教。”他保护戴头巾的穆斯林妇女,说她们出门应该感到安全,还痛斥那些骚扰她们的人是“人类渣滓”。几天后他在国会演讲时明确表示:“我们的敌人不是广大的穆斯林朋友。”
Bush 那时的话代表了一种信念:美国是什么样的?我们和敌人有什么区别?这在当时最艰难的时刻安抚了人心。而且他不仅保护国内的穆斯林,他当时认为民主是全世界通用的,这一点值得表扬。他反驳那些说“穆斯林不适合民主”的人,认为那是文化歧视。他在 2003 年问过:“难道数亿人就注定要活在独裁下吗?难道他们就不配拥有自由和选择权吗?”
两相对比,就能看出我们失去了什么。Bush 在 9/11 后的言论虽然有瑕疵,也引发了后来的灾难,但它是建立在一种“美国特殊论”之上的——既是战略也是道德。他明白,美国的全球影响力不只是靠飞机大炮,还靠我们能否代表那些超越小团伙利益的普世价值。
悲剧的是,Bush 没能言行一致。在搞了两年“自由议程”压迫阿拉伯独裁者放权后,他为了稳定,又回去跟独裁者称兄道弟了。但那种“道德抱负”是有意义的,它定义了美国理想中的样子。没有了这种抱负,美国就跟其他国家没区别了——只管自己家的一亩三分地,对外面受苦的人冷眼旁观
国内和国外其实是一回事。如果你在家里珍惜民主,在外面也该在意。如果全世界都被独裁者占领,美国的日子也不会好过。前驻俄大使 Michael McFaul 说得对:要跟中国和俄罗斯竞争,我们就得强调我们提供的是“民主”这个更好的选项。
但 Trump 太想跟“新保守派”撇清关系了,以至于用力过猛。在他最新的《国家安全战略》里,美国价值观几乎没了踪影。报告说:“别国的家务事只要没直接威胁我们,我们就不用管。”提到中东,目标只剩下“不让对头在那儿称霸”。报告还直白地说:跟中东打交道的关键是“接受现状,接受他们的领导人”,一起赚钱就行。翻译一下就是:别装了,咱们根本不在乎他们的政治改革或人权。
奇怪的是,这份报告只在提到欧洲时才说要支持民主——可欧洲明明全是民主国家。Trump 的战略还说,欧洲那些“爱国政党”崛起让人乐观。意思很明显:他认为欧洲只有靠那些“极右翼”政党才能繁荣。这些党都有个共同点:疯狂排斥穆斯林,要把穆斯林赶走,不准伊斯兰教出现在公共场合。这也不奇怪,Trump 和副总统 JD Vance 多次表示支持德国的 AfD 等排外政党。别忘了,Trump 2016 年起家时就承诺过要禁止穆斯林进入美国。
这就是当今共和党的一条线:国内穆斯林是威胁,欧洲穆斯林是威胁,中东穆斯林得靠独裁者管着。这就是他们的新道德——说白了就是没道德。
Bush 领导的新保守派确实通过战争搞乱了 伊拉克,这不可原谅,也连累了“推广民主”这个名声。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泼脏水连孩子也一起倒掉”。两件事可以同时成立:新保守派打错仗了,但他们明白美国不该只顾眼前私利。他们明白,恐怖袭击不是歧视国内穆斯林的借口,海外的穆斯林同样渴望自由。
这个理念在今天依然值得坚持。尤其是现在,美国似乎正走向一种可怕的“文明冲突”,去对抗一个拥有 20 亿信徒的宗教。而数百万美国穆斯林正处于一个丧失道德准则的共和党的阴影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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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共和党内部的“新保守派”把美国带进了一个史诗级的大坑。虽然现在大家都不愿提了,但伊拉克战争依然深深影响着美国政治。当初大家选 Barack Obama,其实就是在反感 George W. Bush 那个时期的好战和激进;而 Donald Trump 的上台,某种程度上又是对 Obama 的反弹。Trump 后来成了伊拉克战争的铁杆反对派,直接让共和党里的“新保守派”彻底凉凉了。
以前的美国总统总说要在海外支持民主,但 Trump 是第一个对这种“美国价值观”完全没兴趣的总统。他眼里只有缩减后的美国利益:限制移民、做买卖赚钱、只要盟友听话,随他们怎么独裁都行。这就是所谓的“美国优先”.
David Brooks 最近在《大西洋月刊》发文说,其实发动伊拉克战争把共和党名声搞臭之前,那帮老派的“新保守派”对国内政治是有远见的。他们看到六七十年代社会道德下滑,想把“美德”和“道德感”放回政策核心。
这种道德感对美国在全球的领导地位其实很重要。虽然我有点犹豫要不要这么说,毕竟那种老派思想因为失败已经入土了。但看看现在的共和党大佬们,完全不顾美国理想和基督教传统美德,我竟然开始怀念以前那帮共和党人了。
就在上周,Trump 的盟友、Florida 州众议员 Randy Fine 提到“主流穆斯林”时说:“你没法跟想毁掉你的人讲和,得先下手为强把他们灭了。”在 澳大利亚发生针对犹太节日的恐怖袭击后,他更过分了,要求驱逐所有合法的和非法的穆斯林移民,甚至要撤销他们的国籍。他说:“穆斯林向我们宣战了,我们起码得把他们踢出美国。”Alabama 州的参议员 Tommy Tuberville 也不甘示弱,说:“伊斯兰教不是宗教,是邪教。他们来这儿不是为了融入,是为了征服。不把他们送回老家,美国就变成‘伊斯兰合众国’了。”
这种情绪一直在蔓延。在 Texas,一群穆斯林想在 Dallas 附近盖个社区,包括住宅、学校和清真寺。结果州长 Greg Abbott 像着了魔一样反对,非说德州不准实行“沙里亚法”,还搞了各种调查。其实除了他们是穆斯林这一点外,根本没证据说那个社区要搞什么宗教法。
包括 Trump 在内的共和党领导层,对这种针对穆斯林的谩骂不闻不问。他们这种不作为,其实是在让这种歧视变得“正常化”。
想想 George W. Bush 当年是怎么做的吧。9/11 袭击发生才六天,他就去了 Washington 的伊斯兰中心,引用《古兰经》说:“恐怖分子的嘴脸代表不了真正的伊斯兰教。”他保护戴头巾的穆斯林妇女,说她们出门应该感到安全,还痛斥那些骚扰她们的人是“人类渣滓”。几天后他在国会演讲时明确表示:“我们的敌人不是广大的穆斯林朋友。”
Bush 那时的话代表了一种信念:美国是什么样的?我们和敌人有什么区别?这在当时最艰难的时刻安抚了人心。而且他不仅保护国内的穆斯林,他当时认为民主是全世界通用的,这一点值得表扬。他反驳那些说“穆斯林不适合民主”的人,认为那是文化歧视。他在 2003 年问过:“难道数亿人就注定要活在独裁下吗?难道他们就不配拥有自由和选择权吗?”
两相对比,就能看出我们失去了什么。Bush 在 9/11 后的言论虽然有瑕疵,也引发了后来的灾难,但它是建立在一种“美国特殊论”之上的——既是战略也是道德。他明白,美国的全球影响力不只是靠飞机大炮,还靠我们能否代表那些超越小团伙利益的普世价值。
悲剧的是,Bush 没能言行一致。在搞了两年“自由议程”压迫阿拉伯独裁者放权后,他为了稳定,又回去跟独裁者称兄道弟了。但那种“道德抱负”是有意义的,它定义了美国理想中的样子。没有了这种抱负,美国就跟其他国家没区别了——只管自己家的一亩三分地,对外面受苦的人冷眼旁观
国内和国外其实是一回事。如果你在家里珍惜民主,在外面也该在意。如果全世界都被独裁者占领,美国的日子也不会好过。前驻俄大使 Michael McFaul 说得对:要跟中国和俄罗斯竞争,我们就得强调我们提供的是“民主”这个更好的选项。
但 Trump 太想跟“新保守派”撇清关系了,以至于用力过猛。在他最新的《国家安全战略》里,美国价值观几乎没了踪影。报告说:“别国的家务事只要没直接威胁我们,我们就不用管。”提到中东,目标只剩下“不让对头在那儿称霸”。报告还直白地说:跟中东打交道的关键是“接受现状,接受他们的领导人”,一起赚钱就行。翻译一下就是:别装了,咱们根本不在乎他们的政治改革或人权。
奇怪的是,这份报告只在提到欧洲时才说要支持民主——可欧洲明明全是民主国家。Trump 的战略还说,欧洲那些“爱国政党”崛起让人乐观。意思很明显:他认为欧洲只有靠那些“极右翼”政党才能繁荣。这些党都有个共同点:疯狂排斥穆斯林,要把穆斯林赶走,不准伊斯兰教出现在公共场合。这也不奇怪,Trump 和副总统 JD Vance 多次表示支持德国的 AfD 等排外政党。别忘了,Trump 2016 年起家时就承诺过要禁止穆斯林进入美国。
这就是当今共和党的一条线:国内穆斯林是威胁,欧洲穆斯林是威胁,中东穆斯林得靠独裁者管着。这就是他们的新道德——说白了就是没道德。
Bush 领导的新保守派确实通过战争搞乱了 伊拉克,这不可原谅,也连累了“推广民主”这个名声。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泼脏水连孩子也一起倒掉”。两件事可以同时成立:新保守派打错仗了,但他们明白美国不该只顾眼前私利。他们明白,恐怖袭击不是歧视国内穆斯林的借口,海外的穆斯林同样渴望自由。
这个理念在今天依然值得坚持。尤其是现在,美国似乎正走向一种可怕的“文明冲突”,去对抗一个拥有 20 亿信徒的宗教。而数百万美国穆斯林正处于一个丧失道德准则的共和党的阴影之下。
伊斯兰信仰中的民主观
评论 • tinaed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39 次浏览 • 2026-03-13 05:18
伊斯兰信仰中的民主观
1.1 舒拉(协商):协商制度与伊斯兰法律的适应性
在伊斯兰中,治理是基于“舒拉”(Shūrā,协商)这一概念的。在政治治理中,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
* “舒拉”是一种全民公决,即大多数人达成共识,这是伊斯兰选择领导人的基本方法。同样,这也是批准领导人决议的手段。阿布·扎赫拉博士在《政治与信仰中的伊斯兰思想与领导力历史》中写道:“所有的穆斯林,包括什叶派和各个学派(当时多达470多个),都一致认为:先知所定义的领导权——正如圣训所说‘如果你们有三个人,就选出一个领导’——只能通过选举来实现。这种选举发生在每个社区(Hayy)、省级(Wilāyat)以及更高一级的联邦机构(中央管理机构)。”
* 协商会议(al-majlis ash-shūrā),这是一个由选出的专家组成的团队,负责为领导人提供建议。这些小组的任务是监督和观察领导人(murāqabat as-sultān)。他们的立场是评估领导人及其统治,并遏制任何可能侵犯人民权利的企图。他们必须意识到这些权利在不同民族、文化和环境习惯中的差异。这套系统很像今天美国的联邦制、州和地方政府以及市政厅。司法系统负责监督行政和立法部门,确保法律公平正确地实施。我们还有自由媒体,作为政府的“守望者”,一旦发现人民利益受到背叛的苗头就发出警告。
法律涵盖了所有影响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在领导人的管辖范围内。然而,领导人本人在治理中并没有像现代君主那样的个人选择权。先知(主福安之)禁止当选或被任命的领导人篡夺他不拥有的权力。他受法律约束,作为领导人,他的职责就是执法。协商会议则确保他确实在履行职责。
在沙里亚(教法)中,有些法律是不可更改的,或者说基本固定,这类似于西方民主国家的宪法基础和《美国权利法案》。然而,其余的法律则是可以调整的,会随着以下因素改变:
* “不可变”法律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由早前法官的裁决确立,即判例法)。
* 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
“达鲁·伊夫塔”(判令中心)的工作就是为解决科技和习俗创新带来的问题制定新法的基础。先知(主福安之)并未要求对新事物强加某条特定规则,而是允许人们根据他生前确立的先例以及后世学者的研究,按需制定法律。法律的演变交给了人民,因为法律必须考虑到地理、环境、民族、文化因素,以及信仰和理解上的差异。
斯宾诺莎曾说:“每个人对个人生活的看法都不同。”每个人对每件事都有不同的意见,因此,实施“舒拉”或多数人选举,对于制定一套能成功有效治理人民的新法律至关重要。
1.2 领导人的民主选举
从一开始,伊斯兰就通过“舒拉”(选出的领导人委员会)强制实行民主,这是一个大家坐在一起、相互商量并选出一个人代表他们的过程。这个过程最近在阿富汗得到了应用,根据一个有1500年历史的传统,人们选出代表,然后聚在一起不仅选出了领导人,还选出了内阁和国民议会。最近确认卡尔扎伊为总统的“大国民议会”(loya jirga)再次证明,伊斯兰统治是基于民主选择的。
伊斯兰民主作用的一个明证就是:先知(愿主赐他平安)去世时并未指定接班人来统治穆斯林国家。他特意留给穆斯林,让他们根据他所教导的内容,聚在一起做出这个关键决定。
阿兹哈尔学者阿布·扎赫拉博士说:
“先知从未留下一个字或一个暗示来指示谁是接班人……在选举哈里发的会议上,圣门弟子们对于谁该接替先知曾有很大分歧,但最终通过多数人的共识选出了阿布·伯克尔。”
基本上,当时有三组人对谁该接替先知有不同看法:
* 安萨尔(援助者):麦地那的支持者,他们觉得领导权该归他们,因为先知从麦加迁徙过来时是他们支持了先知。
* 另一组人:由阿布·伯克尔和欧麦尔带领,认为随先知而来的“迁士”(Muhājirūn)应该领导,因为他们最早归信。
* 第三组人:主张由阿里领导,因为他与先知有亲属关系。
分歧并没持续多久,通过“舒拉”,这三组人很快达成共识,认为阿布·伯克尔最有资格掌舵。大多数人投了他的票,伊斯兰关于领导人和平更替的先例就这样诞生了。一旦多数人做出了决定,每个公民便通过一个个向新元首“入教宣誓”(baya')来批准这一选择。
在三个竞争派别中选出候选人时,那些最早、最模范的穆斯林在选举制度上打下了宗教正统性的印记。圣门弟子们没有建立君主制或独裁政权,这一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伊斯兰的领导权是人民的选择。
一旦协商委员会做出了选择,每个穆斯林个人都有权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这被称为“拜阿”(baya',宣誓效忠)。如果一组人觉得这个选择不公,他们可以拒绝接受并组成反对派。但最终,必须由双方都认可的法官根据诉求的有效性进行仲裁。
治理的行政方面也是通过协商进行的。由“舒拉”选出并经公民宣誓确认的领导人,有义务就行政决策进行咨询。因此,他要咨询委员会、议会或专门负责提供建议的顾问小组。
每当先知需要做出影响整个或部分穆斯林民族的决定时,他都会召集随从进行“舒拉”。有一次,在战斗开始前,一位圣门弟子问先知,营地的位置是来自神圣的启示还是协商。先知回答说是协商的结果,并随后采纳了小组的建议,驻扎在最近的水井旁。
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曾说:“在我之后由人民选出的人就是哈里发,你们必须听从并服从他。”在欧麦尔去世后,“舒拉”选出了奥斯曼;奥斯曼遇刺后,他们选出了阿里。
随着阿里的当选,出现了争议,穆阿威叶接管了哈里发职位。后来统治权传给了他的儿子,制度就这样从民主变成了君主制。此后,领导人的选择变成了世袭制,并一直持续到奥斯曼哈里发时期。
穆阿威叶将政治和宗教系统分开。然而,他经常咨询伊本·阿巴斯和伊本·欧麦尔,因为这两位拥有更深厚的知识。制度就这样变成了由宗教领袖提供建议的政治领导模式。
1.3 麦地那宪法
民主选举领导人是麦地那建城的模式。先知受到该市穆斯林的邀请,经由包括犹太人和多神教部落在内的所有公民选择,成为了统治者。随后,他制定了一份具有约束力的社会契约,一份由所有部落首领签署的协议,命名穆罕默德为领导人,并确立了约束各部落合作、协助保卫城市及保护居民的法律。
其中部分内容如下:
“班努·奥夫的犹太人与穆斯林是一个民族。犹太人有他们的宗教,穆斯林有他们的宗教。他们的自由人和他们本人都应受到保护,除非那些行事不义或犯罪的人……每个人都必须帮助另一方对抗攻击本文件签署者的人。他们的关系必须是相互建议、协商和行善……没有人要为盟友犯下的罪行负责。必须支持受委屈的人……每一个小群体都享有其应得的一份,作为参与本盟约的大群体的一员……”
这份文件,即《麦地那宪法》,确立了“同意”与“合作”在伊斯兰治理中的重要性。根据这份契约,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是伊斯兰国家的平等公民,拥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宗教取向的社群享有宗教自治权,这在本质上比现代的宗教自由理念范围更广。平等、协商治理和多元化原则美妙地融合在麦地那协议中。
从那时起,这份长篇文件被证明是一个多宗教、多文化社会受统一法律约束的典范历史模式。请注意,在签署合同时,非穆斯林方并没有接受先知作为他们的宗教领袖,而是坚信他能提供建立理想社会所需的领导力。在后来的世纪中,麦地那的治理系统成了法拉比及后世学者制定的“理想城”模型的基石。
伊斯兰有一个传统说法:“凡是穆斯林大众集体认为好的,在安拉看来也是好的;他们认为坏的,在安拉看来也是坏的。”正如文化、地理和自然环境会影响我们的需求,先知也意识到建立一套适用于当时环境的制度的重要性。他说:“多数人的意见是最好的。”
1.4 理想城
尽管继任制度变成了世袭制,但由先知穆罕默德建立的伊斯兰治理体系在法律、经济、工业、农业和宗教理解领域迅速演变。后来,随着倭马亚王朝被阿拔斯王朝取代,伊斯兰神学、哲学和政治理论也繁荣起来,在法拉比的《理想城》以及后来的纳速拉丁·图西的著作中达到了顶峰。
阿兹哈尔大学的伊斯兰历史学者阿卜杜勒·瓦希德博士写道:
“法拉比作为一名精通《古兰经》、圣训和圣门弟子实践的学者,通过对以往文明的广泛研究……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构思了伊斯兰政治理论的表述。”
法拉比定义了理想领导人的十五个特质:
* 极佳的理解力,能迅速观察并领会所听到的内容。
* 拥有强大的记忆力,能记住听过、读过和感触过的事,不健忘。
* 高度智慧,能从一个想法的产生中看出群体的方向。
* 雄辩,能清晰表达内心所想。
* 热爱教育,并为所有公民寻求教育利益。
* 不易疲倦,极具耐心。
* 不贪图饮食。
* 在解决物质需求方面高效且有成效。
* 热爱真理及其支持者,憎恨谎言及其支持者。
* 能迅速识破虚伪的人。
* 极其慷慨,远超吝啬。
* 不看重世俗财富,无论拥有与否都不在乎。
* 热爱公正与自由。
* 排斥压迫者和压迫行为。
* 即便面对激烈反对,也能坚定决定对社会有利的道路。
1.5 伊斯兰留给西方的遗产
根据多数人的意愿制定法律和治理,以及调整法律先例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新需求,这些伊斯兰先例是留给西方世界的遗产。伊斯兰有一句名言:“伊斯兰不只是个人与主宰之间的宗教,而是一种教导人们在世间生活得仿佛会永生一样的生活方式。”
谢赫·阿卜杜勒·哈利姆·马哈茂德说:“伊斯兰文化和文明整体上是西方文明建立其法律规则的灵感源泉和信息来源。”
穆罕默德·伊克巴尔博士在他的《宗教思想的复兴》一书中说:“欧洲理解伊斯兰及其原则、规则和科学视角的进程极其缓慢。”
《人类的形成》作者布里福特说:
“我们必须公平。罗杰·培根在牛津学习阿拉伯语和科学,他们采用了他们所描述的阿拉伯方法。罗杰·培根就像一个信使,从伊斯兰宗教中带回原则和规则,呈现给欧洲和基督徒世界。”
伊克巴尔博士引用《人类的形成》一书说:
“我们今天所谓的知识及其原则,源于今天这种基于先例发展出的新研究精神和新方法。过去的所有这些原则、规则和科学课程,都是由阿拉伯人带给欧洲世界的。”
2. 伊斯兰中的个人自由
2.1 言论自由
先知(主福安之)说:“只要不是被命令去犯罪,一个好的信士必须听从并服从。”
这段圣训划定了立法者与人为统治之间的界限。伊斯兰治理的目标是实施安拉的法律——即《古兰经》和圣训中所立的法,统称为沙里亚。实施该法律的领导人应当被追随,不实施的则应当被纠正。确保领导人留在法律轨道上是伊斯兰学者的工作和固有责任。这不是普通大众的任务,但在伊斯兰中,所有公民都可以自由表达意见而无须担心报复。与今天大多数穆斯林国家所见(批评领导人一个词就可能入狱)相反,伊斯兰允许所有人发言,欧麦尔哈里发被一位女士当众纠正的著名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与今天激进的伊斯兰主义者声称的不同,只要领导人允许履行伊斯兰崇拜,就不允许武力反抗。因此,传统穆斯林明白,只要管理当局给人民履行宗教义务的自由,公民就无权制造混乱、破坏和平、扰乱领导层或企图用武力推翻政权。在这种条件下,公民无权反对国家的治理系统。
2.2 宗教信仰自由
先知穆罕默德自由地传播伊斯兰的信息,但同时也给了所有人选择任何其他宗教的自由。犹太人、基督徒和琐罗亚斯德教徒是穆斯林社区的有约成员。《古兰经》声明:
> “宗教绝无强迫。”
>
因此,穆斯林法学家得出结论:虽然伊斯兰是首选的信仰和生活方式,但它不能强加给任何人。在伊斯兰统治全球的1500年里,没有一起符合伊斯兰法的武力强加伊斯兰的事件。当非穆斯林通过领土合并或移民成为穆斯林国家成员时,他们可以自由实践其信仰。此外,对于天启宗教的信徒:犹太人、基督徒(被称为“经书人”)、琐罗亚斯德教徒以及后来的其他信仰,都给予了特殊考虑。他们不仅享有宗教信仰自由,还被允许维持自己的宗教法和习俗,即便这些与伊斯兰的教导相冲突。
伊斯兰文明坚实地建立在“法治”理念之上。因此,法律是公开透明的,公民和法院都要维护它。此外,穆斯林公民必须遵守伊斯兰法。如果穆斯林公民违反宗教禁令,他按伊斯兰法审判;而非穆斯林公民在宗教事务上按其自身信仰的法律审判。
此外,在伊斯兰中,亵渎或破坏非穆斯林的礼拜场所被视为非法。最初这仅限于某些信仰,后来扩大到印度的印度教徒和其他信仰。在穆斯林土地上的旅行者不应惊讶于随处可见的教堂、犹太教堂和其他信仰的寺庙,它们往往建在显眼的地方。
谢赫·艾哈迈德·朱尔贾维写道:
“从伊斯兰历史开始直到今天,你看不到穆斯林反对生活在他们中间的犹太人或基督徒……甚至十字军东征也不是发源于穆斯林,而是来自欧洲人。我们看到萨拉丁甚至会让他的医生治疗基督徒士兵,随后让他们安全地返回英国老家。”
2.3 商业自由
伊斯兰赋予穆斯林国家公民随心所欲经营商业的自由,只要他们的行为不违法。旅行不受限制,贸易是开放的,人们可以自由从事任何职业。从伊斯兰角度看,边界和国家的存在是为了管理划分,而不是移民或物质收益的障碍。
2.4 向政府请愿救济的自由
欧麦尔哈里发登上先知的演讲台说:“人们啊!你们在给妇女聘礼(聘金)时不要过分!!先知和他的同伴们给的聘礼通常是400迪拉姆或更少。如果给得多是一种敬畏或光荣,他们肯定比你们先做。我不允许任何人给的聘礼超过400迪拉姆。”说完他走下台。一位古莱氏族的女士当众挑战欧麦尔说:“信士的长官!你难道禁止信士给聘礼超过400迪拉姆吗?”欧麦尔回答:“是的。”她说:“你没听过安拉在《古兰经》里降示的内容吗?”他问:“哪一段?”她说:“你没听过安拉说:‘如果你给过她们其中一人一堆黄金(作为聘礼)……’这节经文吗?”对此欧麦尔说:“主啊,求你宽恕,每个人都比欧麦尔更有学问。”随后他重新登台说:“人们啊,我之前禁止你们给超过400迪拉姆,现在谁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吧。”
2.5 税收
通过研究“天课”(Zakāt)的应用,伊斯兰固有的民主原则变得更加清晰,这是一种对国家穆斯林公民征收的税收形式。而应用于非穆斯林公民(他们也享受国家利益)的税收系统被称为“丁税”(Jizyā)。天课和丁税收缴的资金被严谨地用于社会福利和国防,提高了生活水平并抑制了犯罪需求。这两种系统都非常类似于美国的税收制度,使每个人受益。
3. 法律的层次结构
“统治归安拉”。传统穆斯林相信安拉是万物的统治者。在每一刻,安拉都是最高法官。然而,祂赋予了人类意志。为什么?如果安拉制定规则并要求我们遵守,同时又知道我们很软弱做不到,那就是压迫。安拉不是压迫者,而是对他创造的万物充满爱。祂不会强加给我们无法完成的任务。通过《古兰经》,安拉告诉了人类祂为我们选择的偏好,即祂最高的行为标准。
《古兰经》降示给先知穆罕默德,作为最高道德水平的模范。安拉说:“这是你作为我完美仆人的能力。”由于其余人类只是普通人,先知充当了中介,将神圣命令的力量降低到他所面对的人们所能承受的能力范围内。先知敦促穆斯林群体,在合格宗教学者的指导下,运用自己的头脑、判断和诚心去寻找法律的本意,并根据人们的能力进行调整。
法律是有层次的。最高层次是服从安拉。如果你不能服从安拉所有的命令,那就服从先知。降示在《古兰经》中的神性法律层次是抽象的。它是终极目标,就像天空中的太阳,照耀万物但人力无法触及。
理解了这一点,就能明白为什么《古兰经》中许多问题只用了概括性的语言。解释这些问题是先知的职责。安拉说:
> “谁服从使者,谁确实服从了安拉。”
>
先知去世后,进一步编纂和实施现有法律成了学者和领导人的责任。因此,层次结构的下一层是服从那些掌权者,因为那些无法直接维持对先知服从的人,至少必须服从掌权者。在这个位置上的人必须服从选举产生的领导人。
先知说:“如果三个人一起旅行,选出其中一个作为你们的领导。”
3.1 意见的分歧
伊玛目加扎利观察到,在研究所有不同国家的历史时,存在三种不同的人生态度:
* 物质主义:世界没有创造者,人类仅凭自我决断生活。
* 理智主义:已知或未来的问题只能通过推理和先例来解决。
* 灵性主义:我们需要的一切都通过人类与幽玄境界之间的启示和灵感获得。
《古兰经》证实了第三种态度,它谈论所有问题并提供理解人类生活每一个问题的微妙手段。
第一种和第二种态度在伊斯兰历史的最早期也有所体现,这证明从最开始,穆斯林群体的政体就分为三种取向。因此,学者们有义务通过证据和逻辑来证实他们的学说。伊斯兰从未禁止或压制这种理智的对话;每个群体都被允许发展自己的愿景和方法,不仅在政治理论上,在哲学和其他领域也是如此(在激进派看来,这些可能被视为异端)。
随着许多不同文化和民族进入伊斯兰,理智和精神领域都得到了极大增长。这要求穆斯林将他们的才智应用于每一个问题,而不只是依赖祖先的裁决。他们被要求从法律先例开始,然后将其提炼并调整为适合他们所生活时代和环境的新法律。这与《古兰经》中描述的那些顽固不化、铁石心肠的人的态度截然相反,那些人说:
> “我们确实发现我们的祖先遵循一套准则,我们确实是追随他们的足迹。”
>
最好的伊斯兰规则程序开始得很慢,改变也很慢,没有狂热地强加不同群体的观点,并开始发散,从中涌现出不同的流派和方法。不同观点和意见在伊斯兰早期就存在了,甚至在先知时代也是如此,例如“去班努·古萊扎祈祷”的命令。
即使在先知时代,也应用了导致多数共识的考察过程。班努·古萊扎圣训证明了这一点:先知命令一群圣门弟子在到达班努·古萊扎之前不要做下午的礼拜。每个圣门弟子都遵循自己对这一命令的解释;有些人为了不错过礼拜时间而在路上就礼拜了,认为先知的意思是尽量快赶路;另一些人则坚持等到了地方再礼拜,结果错过了规定的礼拜时间。先知接受了这两种解释,因为他的初衷只是想让他们走快点。
从这个例子中,法学家得出了伊斯兰法学的两个基本原则:
* 允许根据法律意图进行独立推理(Itjihād)。
* 允许在解释法律时存在意见分歧。
3.2 伊斯兰法律的演变
谢赫·艾哈迈德·朱尔贾维写道:
“伊斯兰义务背后的智慧是什么?为什么规则会变?安拉创造了生物,我们从它们的行为中看到丛林法则、适者生存。我们看到鸟有喙作为武器,蝎子和蛇有毒,狮子有尖牙。同样,人类有基本的原始本能,但没有生存的体能。因此安拉制定了基本的法律和原则,为了建立一个体面稳定的社区,让人类生活在安全与保障中。通过这些原则规则以及安拉赋予每个人的不同意见,我们看到如果大家能聚在一起就共同生活的规则达成一致,人类理想的社区就存在了。”
因此,《古兰经》包含了不可更改的广泛、通用规则,这与今天的社会规则很像:生命的庄严、安全和言论自由,以及这些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然而,民主是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法律随时间和环境的调整,是由社会变化、各种文化的涌入和物质条件的改变所促成的。伊斯兰最初来到一个生活方式统一的民族。随着宗教传播和边境扩大,所有不同的文明——各自拥有法律密码、传统和文化——都必须被纳入伊斯兰政体。这不是一夜之间实现的,需要穆斯林法学家的远见卓识。这在法律的发展中体现得最为优雅。
《古兰经》说:
> “如果安拉意欲,祂本可以使你们成为一个民族……”
>
但安拉凭其智慧并没有这么做。人类社会被允许适应新环境,并在为各种道德伦理困境寻求有效解决方案的过程中进行竞争。
先知说:“在伊斯兰中开创优良风气(sunnatun hasana)的人,将获得该风气的报酬以及后世跟随者的报酬,而跟随者的报酬丝毫不减。”
先知理解新情况会出现,因此赋予穆斯林采纳对社会有益的伊斯兰法新应用的能力。
法律应用如何改变的众多例子中,包括《古兰经》的汇集。在先知生前,经文是根据启示顺序散落的。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主动将其汇集成了我们今天看到的书本格式。既然先知从未指示这么做,奥斯曼的行为就是一种创新。他引入了改变的观念,并由此确立了一个关于什么是宗教中良好或有用创新的先例。
在伊斯兰早期,作为先前社会结构的残余,奴隶制是被允许的。同时,伊斯兰引入了许多保护奴隶权利的措施,并鼓励穆斯林通过释放奴隶来赎罪。但直到后来,学者们才投票彻底废除奴隶制。
在斋月里,全世界的穆斯林聚在清真寺进行名为“泰拉威”的夜间集体礼拜。这在先知生前并不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而是后来为了保持穆斯林间的兄弟情谊、重振第二天封斋的精神而实施的。
同样,当穆扎法尔发现人们对先知的爱在减退时,他引入了公开纪念先知诞辰(圣纪)的仪式。当时的学者为他的行为辩护,认为这是好事。
我们国家的开国元勋们也承认人民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守法。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建立司法系统,逐案处理每次违规。换句话说,法律的应用根据当时的个人环境而变化。
3.3 不同学派的形成
在先知时代,伊斯兰是以极大的宽容和开放传播的。每日五次礼拜的命令是历经数年才下达的。对于喜欢含酒精饮料的阿拉伯人,是用了二十年时间才让他们慢慢戒掉酒。那些拜偶像的人并没有被他们的穆斯林亲属排斥。伊斯兰是温和引入的,而不是强制的。
最初,法律是由先知的圣门弟子传授的,他们迁移到穆斯林世界各地,在定居地形成了学术中心。随着时间推移,涌现出众多学术中心,以先知的城市麦地那为首,接着是库法和大马士革。后来这些知识中心在巴格达、布哈拉、撒马尔罕、开罗、科尔多瓦等城市蓬勃发展。正如我们在所有世界宗教的传播中所见,每个学派都适应了当地人的性格和文化。这个先例是由先知确立的,当时他派遣代表前往阿拉伯半岛的各个部落。他告诉前往也门的使者穆阿兹·本·贾巴勒,要宽待新穆斯林,不要立刻强加伊斯兰,而是让他们逐渐适应伊斯兰法律。
哈里发欧麦尔、阿里、穆阿兹以及后来的各派宗师,在伊斯兰框架下研究问题时都遵循不同的方法论。圣门弟子之后,成立了数百个伊斯兰思想流派,每个流派都基于安拉的法律,但由人来应用。
大马士革大学的法学学者瓦赫巴·祖海里博士写道,欧麦尔哈里发取消了先知时代给那些新近归信者(al-muallafat il-qulūb)的施舍。虽然法律里有这一项,但他裁定他们不再需要这种激励,因为他们的伊斯兰信仰已经稳固。在困难的“饥荒年”,欧麦尔取消了对偷窃者断手的惩罚,尽管这是《古兰经》中的基本规则。欧麦尔还是第一个建立监狱在判决前关押人的人。
在伊斯兰四世纪确定四大法学派之前,存在着424个以上不同的思想流派。这些流派由专家们通过考察先知及早期穆斯林世代确立的启示和先例而形成法律。
伊斯兰法学家采用了将法律应用于不同民族和文化的方法。例如,沙斐仪学派在伊拉克完全成型。当他搬到开罗后,他更改了许多裁决。在伊拉克,他判定礼拜中两个多余的动作会使礼拜无效;但在埃及,他把限制改成了三个,原因是气候更极端,礼拜者受到的干扰更多。
甚至基于学者共识(ijma')的规则也是可以改变的。瓦赫巴·祖海里博士写道:
“如果随着时间推移,为了人民的共同利益环境发生了变化,后辈达成的共识可以废除前辈对某一问题的共识。汉巴里学派和部分哈乃斐学派的追随者认为,可以用符合后期环境的新法来重新制定或废除某个时期共识发展的法律。”
从伊斯兰角度看,这种法律的改革或更新是由社会随时间的改变所迫使的。
伟大的哲学家肯迪(800-873年)曾说:
“我们必须说实话:无论谁给了我们一个想法,我们都必须尊重他的观点和意见,哪怕是在最微小的问题上。更何况是那些为影响你未来生活的规则和法律进行推导的人呢?”
我们应该不断回顾过去发生的事,因为法律不可能凭空产生。审视之前的先例,看看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这至关重要。因为一件事不可能瞬间发生,每一件事都可能延伸一段时间,而后期对该问题的看法可能不同。对我们来说,最好是集思广益,总结前人说过和没说过的一切,得出适用于我们时代的有用裁决。
伊本·西那(阿维森纳)说:
“我决定收集前人所说、所写和所编纂的一切,不计较分歧,将其整合归类,向我这个时代的人展示前人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以澄清和完善过去的判决。”
3.4 治理的层次
法拉比(950年逝世)阐述了关于不同规模社区治理的想法:
* 随着人类遍布地球并居住在所有地区,形成了不同的民族和文化。
* 我们可以将国家的治理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能遵守最高水平原则和规则的理想国家,另一类是只能部分遵守的国家。
* 遵守最高水平的国家分为三类:
* 最高级:全球社会达成一致并团结协作。
* 局部级:一个地区、城市或州的社会团结协作,而其他地方则不然。
* 最低级:在一个地区或社区内实现和谐与合作。
一个所有州(省)相互合作的政府系统是成功的目标。正如美国的联邦制,每个下层组织相对于上层组织都是半自治的。伊斯兰要求实施一种普世的政治治理模式,而非局限于单一国家。因此,伊斯兰旨在造福整个全球社区,同时给予地方充分的自治权,在服从联邦法律的前提下制定自己的法律。
法拉比详述了在这样的社区中,每个人也拥有个人自由。他可以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欲望(无论好坏)做出选择,他可以选择做一个好公民或坏公民。有善的方向也有恶的方向。这就是为什么在分为三个等级的理想城中,社会赋予领导人实施法治的权力,赋予法院执法的权力。法律的终极来源是社区。理想城就是整个社区团结起来决定问题,并制定能让人民获得幸福满足的原则和规则。法拉比说:“确实,最大的幸福来自于这个城市为了决定方向而举行的集会。”
在解释文化环境与启示对法律发展的影响时,前阿兹哈尔谢赫阿卜杜勒·哈利姆·马哈茂德写道:
“在这些哲学原则中,包括公正、善恶的存在、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及其互动,其中最重要的是选择自由。穆斯林学者的领导力显示了他们观点的差异:每个人都能推导出不同的方法论,各种思想流派由此产生。”
国家就像一个种满各色鲜花的公园,呈现出无穷无尽、吸引人的形状和颜色。
采用不同方法论的过程始于哈桑·巴士里的学生瓦西勒·本·阿塔。他展示了希腊规则原则对穆斯林文明的影响,当时的领导人开始采纳这些法律原则。
4. 穆斯林世界的政治制度
由于发源于阿拉伯半岛的部落地区,伊斯兰政治结构最初包括地方性的部落政府系统。在哈里发统治(作为从先知继承的领导权)的同时,每个部落在有限的领土内根据部落忠诚度和社区特定因素进行自治。
随着欧洲殖民的到来,西方政治价值观——特别是君主统治观念——被穆斯林政体的各个部分不平衡地采纳。互相竞争的殖民强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和葡萄牙逐渐控制了穆斯林国家的各个区域,俄罗斯在高加索和中亚也是如此。随着这些国家的影响力增加,人们进一步欣赏王权和世袭统治。
殖民对阿拉伯和穆斯林世界的影响是巨大的。即使在殖民势力撤出后,穆斯林自己也保留了进口的君主制。权力的真空并不是由伊斯兰选举和民主制的复兴填补,而是由新君主填补的。这种影响在沙特、约旦、摩洛哥、突尼斯、埃及、马来西亚、伊拉克、利比亚、阿曼和海湾国家显而易见。此外,这些国家为了政治利益嵌入了其宗主国的政治系统。因此,殖民势力在穆斯林国家的影响部分解释了这些国家目前对民主的有限尊重。
今天,穆斯林国家正倾向于伊斯兰原始政治框架中所蕴含的民主理想,即便只是为了与西方世界的关系。遗憾的是,部落领袖反对转向议会制,促使领导人为一个本质上依然是专制的系统贴上现代民主的标签。在穆斯林国家,“总统”或“总理”的头衔很常见,并声称举行了选举,获胜者获得了广泛支持。然而,那些掌权者只是篡用了“选举”和“多数”等词汇,实际上他们根本不肯交出权位。独立政党的萌芽正在形成,但要真正开花,需要西方的大力鼓励。
谢赫·艾哈迈德·朱尔贾维说:
“如果我们必须给一群人贴上‘伊斯兰’的标签,他们事实上必须是真正的穆斯林。遗憾的是,我们绝不能称今天的穆斯林为真正的穆斯林。那是因为伊斯兰构成了规则、纪律、原则和基于规则原则的行动。今天这些都丢失了。伊斯兰只存在于讲座和教室里,因为我们今天没有按照伊斯兰生活。它变成了一个没有躯体的名字。”
阿兹哈尔学者阿布·扎赫拉博士说:
“我们必须密切关注涉及政治问题及其与伊斯兰法学派纠葛的争端。利用伊斯兰的名义,他们企图为本质上是政治分歧的事物赋予可信度。这纯粹是对信仰的政治操弄,是无效的。”
传统伊斯兰中的民主模式是政治精英负责治理,其他人受托管理,并咨询社区中受尊重的成员。事实上,美国权利法案中珍视的许多自由都是伊斯兰固有的公民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以及男女平等。公正和对领导人效忠的压倒性原则进一步强化了民主原则。
5. 结论
美国穆斯林处于理想的位置,可以激励穆斯林和阿拉伯国家复兴伊斯兰民主制度。美国政治结构的一大部分构成了传统穆斯林所认为的理想状态。在美国,我们可以自由地实践信仰和生活方式,同时被鼓励参与政治系统。
在这里,系统不阻止任何人提升政治地位,而是将政治代表权建立在人民意愿的基础上,而这种意愿本身是由对成功的感知和候选人履行政治职责的能力决定的。因此,随着美国穆斯林开始积极参与政治系统,他们必然会成为阿拉伯世界及其他地区穆斯林的榜样。这在今天的阿富汗和其他国家已经显现,第二代和第三代美国穆斯林正在大批回归并发出自己的声音。
尽管他们可能渴望并适合支持这种改变,但美国穆斯林启发这种政治转变还需要一些时间。考虑到在美国建立真正的民主花了200年,我们不能指望在阿拉伯世界能迅速实现。虽然伊斯兰推荐并坚定支持这种政治制度,但事实是,人们是在一套完全不同、且不太顾及伊斯兰信仰原则的系统中长大的。在先知去世不到五十年,当君主制变成选择统治者的方法时,民主原则在穆斯林世界就开始磨损了。寻求这种根深蒂固系统的改变需要耐心,鼓励民主从其伊斯兰根基中重新发芽。
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许多国家的反对党因缺乏资金而被迫噤声。许多人正在与石油资助的瓦哈比政权斗争,只有通过建立有效的抗衡力量才能成功。他们的行动不仅需要资金,还需要辅以全面的再教育计划,以确保长期影响。美国可以利用温和的穆斯林学者,保护他们免受报复,并充分利用他们参与制定此类计划,从而轻松支持穆斯林世界成功的民主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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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信仰中的民主观
1.1 舒拉(协商):协商制度与伊斯兰法律的适应性
在伊斯兰中,治理是基于“舒拉”(Shūrā,协商)这一概念的。在政治治理中,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
* “舒拉”是一种全民公决,即大多数人达成共识,这是伊斯兰选择领导人的基本方法。同样,这也是批准领导人决议的手段。阿布·扎赫拉博士在《政治与信仰中的伊斯兰思想与领导力历史》中写道:“所有的穆斯林,包括什叶派和各个学派(当时多达470多个),都一致认为:先知所定义的领导权——正如圣训所说‘如果你们有三个人,就选出一个领导’——只能通过选举来实现。这种选举发生在每个社区(Hayy)、省级(Wilāyat)以及更高一级的联邦机构(中央管理机构)。”
* 协商会议(al-majlis ash-shūrā),这是一个由选出的专家组成的团队,负责为领导人提供建议。这些小组的任务是监督和观察领导人(murāqabat as-sultān)。他们的立场是评估领导人及其统治,并遏制任何可能侵犯人民权利的企图。他们必须意识到这些权利在不同民族、文化和环境习惯中的差异。这套系统很像今天美国的联邦制、州和地方政府以及市政厅。司法系统负责监督行政和立法部门,确保法律公平正确地实施。我们还有自由媒体,作为政府的“守望者”,一旦发现人民利益受到背叛的苗头就发出警告。
法律涵盖了所有影响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在领导人的管辖范围内。然而,领导人本人在治理中并没有像现代君主那样的个人选择权。先知(主福安之)禁止当选或被任命的领导人篡夺他不拥有的权力。他受法律约束,作为领导人,他的职责就是执法。协商会议则确保他确实在履行职责。
在沙里亚(教法)中,有些法律是不可更改的,或者说基本固定,这类似于西方民主国家的宪法基础和《美国权利法案》。然而,其余的法律则是可以调整的,会随着以下因素改变:
* “不可变”法律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由早前法官的裁决确立,即判例法)。
* 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
“达鲁·伊夫塔”(判令中心)的工作就是为解决科技和习俗创新带来的问题制定新法的基础。先知(主福安之)并未要求对新事物强加某条特定规则,而是允许人们根据他生前确立的先例以及后世学者的研究,按需制定法律。法律的演变交给了人民,因为法律必须考虑到地理、环境、民族、文化因素,以及信仰和理解上的差异。
斯宾诺莎曾说:“每个人对个人生活的看法都不同。”每个人对每件事都有不同的意见,因此,实施“舒拉”或多数人选举,对于制定一套能成功有效治理人民的新法律至关重要。
1.2 领导人的民主选举
从一开始,伊斯兰就通过“舒拉”(选出的领导人委员会)强制实行民主,这是一个大家坐在一起、相互商量并选出一个人代表他们的过程。这个过程最近在阿富汗得到了应用,根据一个有1500年历史的传统,人们选出代表,然后聚在一起不仅选出了领导人,还选出了内阁和国民议会。最近确认卡尔扎伊为总统的“大国民议会”(loya jirga)再次证明,伊斯兰统治是基于民主选择的。
伊斯兰民主作用的一个明证就是:先知(愿主赐他平安)去世时并未指定接班人来统治穆斯林国家。他特意留给穆斯林,让他们根据他所教导的内容,聚在一起做出这个关键决定。
阿兹哈尔学者阿布·扎赫拉博士说:
“先知从未留下一个字或一个暗示来指示谁是接班人……在选举哈里发的会议上,圣门弟子们对于谁该接替先知曾有很大分歧,但最终通过多数人的共识选出了阿布·伯克尔。”
基本上,当时有三组人对谁该接替先知有不同看法:
* 安萨尔(援助者):麦地那的支持者,他们觉得领导权该归他们,因为先知从麦加迁徙过来时是他们支持了先知。
* 另一组人:由阿布·伯克尔和欧麦尔带领,认为随先知而来的“迁士”(Muhājirūn)应该领导,因为他们最早归信。
* 第三组人:主张由阿里领导,因为他与先知有亲属关系。
分歧并没持续多久,通过“舒拉”,这三组人很快达成共识,认为阿布·伯克尔最有资格掌舵。大多数人投了他的票,伊斯兰关于领导人和平更替的先例就这样诞生了。一旦多数人做出了决定,每个公民便通过一个个向新元首“入教宣誓”(baya')来批准这一选择。
在三个竞争派别中选出候选人时,那些最早、最模范的穆斯林在选举制度上打下了宗教正统性的印记。圣门弟子们没有建立君主制或独裁政权,这一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伊斯兰的领导权是人民的选择。
一旦协商委员会做出了选择,每个穆斯林个人都有权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这被称为“拜阿”(baya',宣誓效忠)。如果一组人觉得这个选择不公,他们可以拒绝接受并组成反对派。但最终,必须由双方都认可的法官根据诉求的有效性进行仲裁。
治理的行政方面也是通过协商进行的。由“舒拉”选出并经公民宣誓确认的领导人,有义务就行政决策进行咨询。因此,他要咨询委员会、议会或专门负责提供建议的顾问小组。
每当先知需要做出影响整个或部分穆斯林民族的决定时,他都会召集随从进行“舒拉”。有一次,在战斗开始前,一位圣门弟子问先知,营地的位置是来自神圣的启示还是协商。先知回答说是协商的结果,并随后采纳了小组的建议,驻扎在最近的水井旁。
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曾说:“在我之后由人民选出的人就是哈里发,你们必须听从并服从他。”在欧麦尔去世后,“舒拉”选出了奥斯曼;奥斯曼遇刺后,他们选出了阿里。
随着阿里的当选,出现了争议,穆阿威叶接管了哈里发职位。后来统治权传给了他的儿子,制度就这样从民主变成了君主制。此后,领导人的选择变成了世袭制,并一直持续到奥斯曼哈里发时期。
穆阿威叶将政治和宗教系统分开。然而,他经常咨询伊本·阿巴斯和伊本·欧麦尔,因为这两位拥有更深厚的知识。制度就这样变成了由宗教领袖提供建议的政治领导模式。
1.3 麦地那宪法
民主选举领导人是麦地那建城的模式。先知受到该市穆斯林的邀请,经由包括犹太人和多神教部落在内的所有公民选择,成为了统治者。随后,他制定了一份具有约束力的社会契约,一份由所有部落首领签署的协议,命名穆罕默德为领导人,并确立了约束各部落合作、协助保卫城市及保护居民的法律。
其中部分内容如下:
“班努·奥夫的犹太人与穆斯林是一个民族。犹太人有他们的宗教,穆斯林有他们的宗教。他们的自由人和他们本人都应受到保护,除非那些行事不义或犯罪的人……每个人都必须帮助另一方对抗攻击本文件签署者的人。他们的关系必须是相互建议、协商和行善……没有人要为盟友犯下的罪行负责。必须支持受委屈的人……每一个小群体都享有其应得的一份,作为参与本盟约的大群体的一员……”
这份文件,即《麦地那宪法》,确立了“同意”与“合作”在伊斯兰治理中的重要性。根据这份契约,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是伊斯兰国家的平等公民,拥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宗教取向的社群享有宗教自治权,这在本质上比现代的宗教自由理念范围更广。平等、协商治理和多元化原则美妙地融合在麦地那协议中。
从那时起,这份长篇文件被证明是一个多宗教、多文化社会受统一法律约束的典范历史模式。请注意,在签署合同时,非穆斯林方并没有接受先知作为他们的宗教领袖,而是坚信他能提供建立理想社会所需的领导力。在后来的世纪中,麦地那的治理系统成了法拉比及后世学者制定的“理想城”模型的基石。
伊斯兰有一个传统说法:“凡是穆斯林大众集体认为好的,在安拉看来也是好的;他们认为坏的,在安拉看来也是坏的。”正如文化、地理和自然环境会影响我们的需求,先知也意识到建立一套适用于当时环境的制度的重要性。他说:“多数人的意见是最好的。”
1.4 理想城
尽管继任制度变成了世袭制,但由先知穆罕默德建立的伊斯兰治理体系在法律、经济、工业、农业和宗教理解领域迅速演变。后来,随着倭马亚王朝被阿拔斯王朝取代,伊斯兰神学、哲学和政治理论也繁荣起来,在法拉比的《理想城》以及后来的纳速拉丁·图西的著作中达到了顶峰。
阿兹哈尔大学的伊斯兰历史学者阿卜杜勒·瓦希德博士写道:
“法拉比作为一名精通《古兰经》、圣训和圣门弟子实践的学者,通过对以往文明的广泛研究……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构思了伊斯兰政治理论的表述。”
法拉比定义了理想领导人的十五个特质:
* 极佳的理解力,能迅速观察并领会所听到的内容。
* 拥有强大的记忆力,能记住听过、读过和感触过的事,不健忘。
* 高度智慧,能从一个想法的产生中看出群体的方向。
* 雄辩,能清晰表达内心所想。
* 热爱教育,并为所有公民寻求教育利益。
* 不易疲倦,极具耐心。
* 不贪图饮食。
* 在解决物质需求方面高效且有成效。
* 热爱真理及其支持者,憎恨谎言及其支持者。
* 能迅速识破虚伪的人。
* 极其慷慨,远超吝啬。
* 不看重世俗财富,无论拥有与否都不在乎。
* 热爱公正与自由。
* 排斥压迫者和压迫行为。
* 即便面对激烈反对,也能坚定决定对社会有利的道路。
1.5 伊斯兰留给西方的遗产
根据多数人的意愿制定法律和治理,以及调整法律先例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新需求,这些伊斯兰先例是留给西方世界的遗产。伊斯兰有一句名言:“伊斯兰不只是个人与主宰之间的宗教,而是一种教导人们在世间生活得仿佛会永生一样的生活方式。”
谢赫·阿卜杜勒·哈利姆·马哈茂德说:“伊斯兰文化和文明整体上是西方文明建立其法律规则的灵感源泉和信息来源。”
穆罕默德·伊克巴尔博士在他的《宗教思想的复兴》一书中说:“欧洲理解伊斯兰及其原则、规则和科学视角的进程极其缓慢。”
《人类的形成》作者布里福特说:
“我们必须公平。罗杰·培根在牛津学习阿拉伯语和科学,他们采用了他们所描述的阿拉伯方法。罗杰·培根就像一个信使,从伊斯兰宗教中带回原则和规则,呈现给欧洲和基督徒世界。”
伊克巴尔博士引用《人类的形成》一书说:
“我们今天所谓的知识及其原则,源于今天这种基于先例发展出的新研究精神和新方法。过去的所有这些原则、规则和科学课程,都是由阿拉伯人带给欧洲世界的。”
2. 伊斯兰中的个人自由
2.1 言论自由
先知(主福安之)说:“只要不是被命令去犯罪,一个好的信士必须听从并服从。”
这段圣训划定了立法者与人为统治之间的界限。伊斯兰治理的目标是实施安拉的法律——即《古兰经》和圣训中所立的法,统称为沙里亚。实施该法律的领导人应当被追随,不实施的则应当被纠正。确保领导人留在法律轨道上是伊斯兰学者的工作和固有责任。这不是普通大众的任务,但在伊斯兰中,所有公民都可以自由表达意见而无须担心报复。与今天大多数穆斯林国家所见(批评领导人一个词就可能入狱)相反,伊斯兰允许所有人发言,欧麦尔哈里发被一位女士当众纠正的著名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与今天激进的伊斯兰主义者声称的不同,只要领导人允许履行伊斯兰崇拜,就不允许武力反抗。因此,传统穆斯林明白,只要管理当局给人民履行宗教义务的自由,公民就无权制造混乱、破坏和平、扰乱领导层或企图用武力推翻政权。在这种条件下,公民无权反对国家的治理系统。
2.2 宗教信仰自由
先知穆罕默德自由地传播伊斯兰的信息,但同时也给了所有人选择任何其他宗教的自由。犹太人、基督徒和琐罗亚斯德教徒是穆斯林社区的有约成员。《古兰经》声明:
> “宗教绝无强迫。”
>
因此,穆斯林法学家得出结论:虽然伊斯兰是首选的信仰和生活方式,但它不能强加给任何人。在伊斯兰统治全球的1500年里,没有一起符合伊斯兰法的武力强加伊斯兰的事件。当非穆斯林通过领土合并或移民成为穆斯林国家成员时,他们可以自由实践其信仰。此外,对于天启宗教的信徒:犹太人、基督徒(被称为“经书人”)、琐罗亚斯德教徒以及后来的其他信仰,都给予了特殊考虑。他们不仅享有宗教信仰自由,还被允许维持自己的宗教法和习俗,即便这些与伊斯兰的教导相冲突。
伊斯兰文明坚实地建立在“法治”理念之上。因此,法律是公开透明的,公民和法院都要维护它。此外,穆斯林公民必须遵守伊斯兰法。如果穆斯林公民违反宗教禁令,他按伊斯兰法审判;而非穆斯林公民在宗教事务上按其自身信仰的法律审判。
此外,在伊斯兰中,亵渎或破坏非穆斯林的礼拜场所被视为非法。最初这仅限于某些信仰,后来扩大到印度的印度教徒和其他信仰。在穆斯林土地上的旅行者不应惊讶于随处可见的教堂、犹太教堂和其他信仰的寺庙,它们往往建在显眼的地方。
谢赫·艾哈迈德·朱尔贾维写道:
“从伊斯兰历史开始直到今天,你看不到穆斯林反对生活在他们中间的犹太人或基督徒……甚至十字军东征也不是发源于穆斯林,而是来自欧洲人。我们看到萨拉丁甚至会让他的医生治疗基督徒士兵,随后让他们安全地返回英国老家。”
2.3 商业自由
伊斯兰赋予穆斯林国家公民随心所欲经营商业的自由,只要他们的行为不违法。旅行不受限制,贸易是开放的,人们可以自由从事任何职业。从伊斯兰角度看,边界和国家的存在是为了管理划分,而不是移民或物质收益的障碍。
2.4 向政府请愿救济的自由
欧麦尔哈里发登上先知的演讲台说:“人们啊!你们在给妇女聘礼(聘金)时不要过分!!先知和他的同伴们给的聘礼通常是400迪拉姆或更少。如果给得多是一种敬畏或光荣,他们肯定比你们先做。我不允许任何人给的聘礼超过400迪拉姆。”说完他走下台。一位古莱氏族的女士当众挑战欧麦尔说:“信士的长官!你难道禁止信士给聘礼超过400迪拉姆吗?”欧麦尔回答:“是的。”她说:“你没听过安拉在《古兰经》里降示的内容吗?”他问:“哪一段?”她说:“你没听过安拉说:‘如果你给过她们其中一人一堆黄金(作为聘礼)……’这节经文吗?”对此欧麦尔说:“主啊,求你宽恕,每个人都比欧麦尔更有学问。”随后他重新登台说:“人们啊,我之前禁止你们给超过400迪拉姆,现在谁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吧。”
2.5 税收
通过研究“天课”(Zakāt)的应用,伊斯兰固有的民主原则变得更加清晰,这是一种对国家穆斯林公民征收的税收形式。而应用于非穆斯林公民(他们也享受国家利益)的税收系统被称为“丁税”(Jizyā)。天课和丁税收缴的资金被严谨地用于社会福利和国防,提高了生活水平并抑制了犯罪需求。这两种系统都非常类似于美国的税收制度,使每个人受益。
3. 法律的层次结构
“统治归安拉”。传统穆斯林相信安拉是万物的统治者。在每一刻,安拉都是最高法官。然而,祂赋予了人类意志。为什么?如果安拉制定规则并要求我们遵守,同时又知道我们很软弱做不到,那就是压迫。安拉不是压迫者,而是对他创造的万物充满爱。祂不会强加给我们无法完成的任务。通过《古兰经》,安拉告诉了人类祂为我们选择的偏好,即祂最高的行为标准。
《古兰经》降示给先知穆罕默德,作为最高道德水平的模范。安拉说:“这是你作为我完美仆人的能力。”由于其余人类只是普通人,先知充当了中介,将神圣命令的力量降低到他所面对的人们所能承受的能力范围内。先知敦促穆斯林群体,在合格宗教学者的指导下,运用自己的头脑、判断和诚心去寻找法律的本意,并根据人们的能力进行调整。
法律是有层次的。最高层次是服从安拉。如果你不能服从安拉所有的命令,那就服从先知。降示在《古兰经》中的神性法律层次是抽象的。它是终极目标,就像天空中的太阳,照耀万物但人力无法触及。
理解了这一点,就能明白为什么《古兰经》中许多问题只用了概括性的语言。解释这些问题是先知的职责。安拉说:
> “谁服从使者,谁确实服从了安拉。”
>
先知去世后,进一步编纂和实施现有法律成了学者和领导人的责任。因此,层次结构的下一层是服从那些掌权者,因为那些无法直接维持对先知服从的人,至少必须服从掌权者。在这个位置上的人必须服从选举产生的领导人。
先知说:“如果三个人一起旅行,选出其中一个作为你们的领导。”
3.1 意见的分歧
伊玛目加扎利观察到,在研究所有不同国家的历史时,存在三种不同的人生态度:
* 物质主义:世界没有创造者,人类仅凭自我决断生活。
* 理智主义:已知或未来的问题只能通过推理和先例来解决。
* 灵性主义:我们需要的一切都通过人类与幽玄境界之间的启示和灵感获得。
《古兰经》证实了第三种态度,它谈论所有问题并提供理解人类生活每一个问题的微妙手段。
第一种和第二种态度在伊斯兰历史的最早期也有所体现,这证明从最开始,穆斯林群体的政体就分为三种取向。因此,学者们有义务通过证据和逻辑来证实他们的学说。伊斯兰从未禁止或压制这种理智的对话;每个群体都被允许发展自己的愿景和方法,不仅在政治理论上,在哲学和其他领域也是如此(在激进派看来,这些可能被视为异端)。
随着许多不同文化和民族进入伊斯兰,理智和精神领域都得到了极大增长。这要求穆斯林将他们的才智应用于每一个问题,而不只是依赖祖先的裁决。他们被要求从法律先例开始,然后将其提炼并调整为适合他们所生活时代和环境的新法律。这与《古兰经》中描述的那些顽固不化、铁石心肠的人的态度截然相反,那些人说:
> “我们确实发现我们的祖先遵循一套准则,我们确实是追随他们的足迹。”
>
最好的伊斯兰规则程序开始得很慢,改变也很慢,没有狂热地强加不同群体的观点,并开始发散,从中涌现出不同的流派和方法。不同观点和意见在伊斯兰早期就存在了,甚至在先知时代也是如此,例如“去班努·古萊扎祈祷”的命令。
即使在先知时代,也应用了导致多数共识的考察过程。班努·古萊扎圣训证明了这一点:先知命令一群圣门弟子在到达班努·古萊扎之前不要做下午的礼拜。每个圣门弟子都遵循自己对这一命令的解释;有些人为了不错过礼拜时间而在路上就礼拜了,认为先知的意思是尽量快赶路;另一些人则坚持等到了地方再礼拜,结果错过了规定的礼拜时间。先知接受了这两种解释,因为他的初衷只是想让他们走快点。
从这个例子中,法学家得出了伊斯兰法学的两个基本原则:
* 允许根据法律意图进行独立推理(Itjihād)。
* 允许在解释法律时存在意见分歧。
3.2 伊斯兰法律的演变
谢赫·艾哈迈德·朱尔贾维写道:
“伊斯兰义务背后的智慧是什么?为什么规则会变?安拉创造了生物,我们从它们的行为中看到丛林法则、适者生存。我们看到鸟有喙作为武器,蝎子和蛇有毒,狮子有尖牙。同样,人类有基本的原始本能,但没有生存的体能。因此安拉制定了基本的法律和原则,为了建立一个体面稳定的社区,让人类生活在安全与保障中。通过这些原则规则以及安拉赋予每个人的不同意见,我们看到如果大家能聚在一起就共同生活的规则达成一致,人类理想的社区就存在了。”
因此,《古兰经》包含了不可更改的广泛、通用规则,这与今天的社会规则很像:生命的庄严、安全和言论自由,以及这些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然而,民主是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法律随时间和环境的调整,是由社会变化、各种文化的涌入和物质条件的改变所促成的。伊斯兰最初来到一个生活方式统一的民族。随着宗教传播和边境扩大,所有不同的文明——各自拥有法律密码、传统和文化——都必须被纳入伊斯兰政体。这不是一夜之间实现的,需要穆斯林法学家的远见卓识。这在法律的发展中体现得最为优雅。
《古兰经》说:
> “如果安拉意欲,祂本可以使你们成为一个民族……”
>
但安拉凭其智慧并没有这么做。人类社会被允许适应新环境,并在为各种道德伦理困境寻求有效解决方案的过程中进行竞争。
先知说:“在伊斯兰中开创优良风气(sunnatun hasana)的人,将获得该风气的报酬以及后世跟随者的报酬,而跟随者的报酬丝毫不减。”
先知理解新情况会出现,因此赋予穆斯林采纳对社会有益的伊斯兰法新应用的能力。
法律应用如何改变的众多例子中,包括《古兰经》的汇集。在先知生前,经文是根据启示顺序散落的。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主动将其汇集成了我们今天看到的书本格式。既然先知从未指示这么做,奥斯曼的行为就是一种创新。他引入了改变的观念,并由此确立了一个关于什么是宗教中良好或有用创新的先例。
在伊斯兰早期,作为先前社会结构的残余,奴隶制是被允许的。同时,伊斯兰引入了许多保护奴隶权利的措施,并鼓励穆斯林通过释放奴隶来赎罪。但直到后来,学者们才投票彻底废除奴隶制。
在斋月里,全世界的穆斯林聚在清真寺进行名为“泰拉威”的夜间集体礼拜。这在先知生前并不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而是后来为了保持穆斯林间的兄弟情谊、重振第二天封斋的精神而实施的。
同样,当穆扎法尔发现人们对先知的爱在减退时,他引入了公开纪念先知诞辰(圣纪)的仪式。当时的学者为他的行为辩护,认为这是好事。
我们国家的开国元勋们也承认人民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守法。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建立司法系统,逐案处理每次违规。换句话说,法律的应用根据当时的个人环境而变化。
3.3 不同学派的形成
在先知时代,伊斯兰是以极大的宽容和开放传播的。每日五次礼拜的命令是历经数年才下达的。对于喜欢含酒精饮料的阿拉伯人,是用了二十年时间才让他们慢慢戒掉酒。那些拜偶像的人并没有被他们的穆斯林亲属排斥。伊斯兰是温和引入的,而不是强制的。
最初,法律是由先知的圣门弟子传授的,他们迁移到穆斯林世界各地,在定居地形成了学术中心。随着时间推移,涌现出众多学术中心,以先知的城市麦地那为首,接着是库法和大马士革。后来这些知识中心在巴格达、布哈拉、撒马尔罕、开罗、科尔多瓦等城市蓬勃发展。正如我们在所有世界宗教的传播中所见,每个学派都适应了当地人的性格和文化。这个先例是由先知确立的,当时他派遣代表前往阿拉伯半岛的各个部落。他告诉前往也门的使者穆阿兹·本·贾巴勒,要宽待新穆斯林,不要立刻强加伊斯兰,而是让他们逐渐适应伊斯兰法律。
哈里发欧麦尔、阿里、穆阿兹以及后来的各派宗师,在伊斯兰框架下研究问题时都遵循不同的方法论。圣门弟子之后,成立了数百个伊斯兰思想流派,每个流派都基于安拉的法律,但由人来应用。
大马士革大学的法学学者瓦赫巴·祖海里博士写道,欧麦尔哈里发取消了先知时代给那些新近归信者(al-muallafat il-qulūb)的施舍。虽然法律里有这一项,但他裁定他们不再需要这种激励,因为他们的伊斯兰信仰已经稳固。在困难的“饥荒年”,欧麦尔取消了对偷窃者断手的惩罚,尽管这是《古兰经》中的基本规则。欧麦尔还是第一个建立监狱在判决前关押人的人。
在伊斯兰四世纪确定四大法学派之前,存在着424个以上不同的思想流派。这些流派由专家们通过考察先知及早期穆斯林世代确立的启示和先例而形成法律。
伊斯兰法学家采用了将法律应用于不同民族和文化的方法。例如,沙斐仪学派在伊拉克完全成型。当他搬到开罗后,他更改了许多裁决。在伊拉克,他判定礼拜中两个多余的动作会使礼拜无效;但在埃及,他把限制改成了三个,原因是气候更极端,礼拜者受到的干扰更多。
甚至基于学者共识(ijma')的规则也是可以改变的。瓦赫巴·祖海里博士写道:
“如果随着时间推移,为了人民的共同利益环境发生了变化,后辈达成的共识可以废除前辈对某一问题的共识。汉巴里学派和部分哈乃斐学派的追随者认为,可以用符合后期环境的新法来重新制定或废除某个时期共识发展的法律。”
从伊斯兰角度看,这种法律的改革或更新是由社会随时间的改变所迫使的。
伟大的哲学家肯迪(800-873年)曾说:
“我们必须说实话:无论谁给了我们一个想法,我们都必须尊重他的观点和意见,哪怕是在最微小的问题上。更何况是那些为影响你未来生活的规则和法律进行推导的人呢?”
我们应该不断回顾过去发生的事,因为法律不可能凭空产生。审视之前的先例,看看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这至关重要。因为一件事不可能瞬间发生,每一件事都可能延伸一段时间,而后期对该问题的看法可能不同。对我们来说,最好是集思广益,总结前人说过和没说过的一切,得出适用于我们时代的有用裁决。
伊本·西那(阿维森纳)说:
“我决定收集前人所说、所写和所编纂的一切,不计较分歧,将其整合归类,向我这个时代的人展示前人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以澄清和完善过去的判决。”
3.4 治理的层次
法拉比(950年逝世)阐述了关于不同规模社区治理的想法:
* 随着人类遍布地球并居住在所有地区,形成了不同的民族和文化。
* 我们可以将国家的治理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能遵守最高水平原则和规则的理想国家,另一类是只能部分遵守的国家。
* 遵守最高水平的国家分为三类:
* 最高级:全球社会达成一致并团结协作。
* 局部级:一个地区、城市或州的社会团结协作,而其他地方则不然。
* 最低级:在一个地区或社区内实现和谐与合作。
一个所有州(省)相互合作的政府系统是成功的目标。正如美国的联邦制,每个下层组织相对于上层组织都是半自治的。伊斯兰要求实施一种普世的政治治理模式,而非局限于单一国家。因此,伊斯兰旨在造福整个全球社区,同时给予地方充分的自治权,在服从联邦法律的前提下制定自己的法律。
法拉比详述了在这样的社区中,每个人也拥有个人自由。他可以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欲望(无论好坏)做出选择,他可以选择做一个好公民或坏公民。有善的方向也有恶的方向。这就是为什么在分为三个等级的理想城中,社会赋予领导人实施法治的权力,赋予法院执法的权力。法律的终极来源是社区。理想城就是整个社区团结起来决定问题,并制定能让人民获得幸福满足的原则和规则。法拉比说:“确实,最大的幸福来自于这个城市为了决定方向而举行的集会。”
在解释文化环境与启示对法律发展的影响时,前阿兹哈尔谢赫阿卜杜勒·哈利姆·马哈茂德写道:
“在这些哲学原则中,包括公正、善恶的存在、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及其互动,其中最重要的是选择自由。穆斯林学者的领导力显示了他们观点的差异:每个人都能推导出不同的方法论,各种思想流派由此产生。”
国家就像一个种满各色鲜花的公园,呈现出无穷无尽、吸引人的形状和颜色。
采用不同方法论的过程始于哈桑·巴士里的学生瓦西勒·本·阿塔。他展示了希腊规则原则对穆斯林文明的影响,当时的领导人开始采纳这些法律原则。
4. 穆斯林世界的政治制度
由于发源于阿拉伯半岛的部落地区,伊斯兰政治结构最初包括地方性的部落政府系统。在哈里发统治(作为从先知继承的领导权)的同时,每个部落在有限的领土内根据部落忠诚度和社区特定因素进行自治。
随着欧洲殖民的到来,西方政治价值观——特别是君主统治观念——被穆斯林政体的各个部分不平衡地采纳。互相竞争的殖民强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和葡萄牙逐渐控制了穆斯林国家的各个区域,俄罗斯在高加索和中亚也是如此。随着这些国家的影响力增加,人们进一步欣赏王权和世袭统治。
殖民对阿拉伯和穆斯林世界的影响是巨大的。即使在殖民势力撤出后,穆斯林自己也保留了进口的君主制。权力的真空并不是由伊斯兰选举和民主制的复兴填补,而是由新君主填补的。这种影响在沙特、约旦、摩洛哥、突尼斯、埃及、马来西亚、伊拉克、利比亚、阿曼和海湾国家显而易见。此外,这些国家为了政治利益嵌入了其宗主国的政治系统。因此,殖民势力在穆斯林国家的影响部分解释了这些国家目前对民主的有限尊重。
今天,穆斯林国家正倾向于伊斯兰原始政治框架中所蕴含的民主理想,即便只是为了与西方世界的关系。遗憾的是,部落领袖反对转向议会制,促使领导人为一个本质上依然是专制的系统贴上现代民主的标签。在穆斯林国家,“总统”或“总理”的头衔很常见,并声称举行了选举,获胜者获得了广泛支持。然而,那些掌权者只是篡用了“选举”和“多数”等词汇,实际上他们根本不肯交出权位。独立政党的萌芽正在形成,但要真正开花,需要西方的大力鼓励。
谢赫·艾哈迈德·朱尔贾维说:
“如果我们必须给一群人贴上‘伊斯兰’的标签,他们事实上必须是真正的穆斯林。遗憾的是,我们绝不能称今天的穆斯林为真正的穆斯林。那是因为伊斯兰构成了规则、纪律、原则和基于规则原则的行动。今天这些都丢失了。伊斯兰只存在于讲座和教室里,因为我们今天没有按照伊斯兰生活。它变成了一个没有躯体的名字。”
阿兹哈尔学者阿布·扎赫拉博士说:
“我们必须密切关注涉及政治问题及其与伊斯兰法学派纠葛的争端。利用伊斯兰的名义,他们企图为本质上是政治分歧的事物赋予可信度。这纯粹是对信仰的政治操弄,是无效的。”
传统伊斯兰中的民主模式是政治精英负责治理,其他人受托管理,并咨询社区中受尊重的成员。事实上,美国权利法案中珍视的许多自由都是伊斯兰固有的公民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以及男女平等。公正和对领导人效忠的压倒性原则进一步强化了民主原则。
5. 结论
美国穆斯林处于理想的位置,可以激励穆斯林和阿拉伯国家复兴伊斯兰民主制度。美国政治结构的一大部分构成了传统穆斯林所认为的理想状态。在美国,我们可以自由地实践信仰和生活方式,同时被鼓励参与政治系统。
在这里,系统不阻止任何人提升政治地位,而是将政治代表权建立在人民意愿的基础上,而这种意愿本身是由对成功的感知和候选人履行政治职责的能力决定的。因此,随着美国穆斯林开始积极参与政治系统,他们必然会成为阿拉伯世界及其他地区穆斯林的榜样。这在今天的阿富汗和其他国家已经显现,第二代和第三代美国穆斯林正在大批回归并发出自己的声音。
尽管他们可能渴望并适合支持这种改变,但美国穆斯林启发这种政治转变还需要一些时间。考虑到在美国建立真正的民主花了200年,我们不能指望在阿拉伯世界能迅速实现。虽然伊斯兰推荐并坚定支持这种政治制度,但事实是,人们是在一套完全不同、且不太顾及伊斯兰信仰原则的系统中长大的。在先知去世不到五十年,当君主制变成选择统治者的方法时,民主原则在穆斯林世界就开始磨损了。寻求这种根深蒂固系统的改变需要耐心,鼓励民主从其伊斯兰根基中重新发芽。
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许多国家的反对党因缺乏资金而被迫噤声。许多人正在与石油资助的瓦哈比政权斗争,只有通过建立有效的抗衡力量才能成功。他们的行动不仅需要资金,还需要辅以全面的再教育计划,以确保长期影响。美国可以利用温和的穆斯林学者,保护他们免受报复,并充分利用他们参与制定此类计划,从而轻松支持穆斯林世界成功的民主运动。